一、大坳库区水源涵养林建设的几点思考(论文文献综述)
付静[1](2020)在《水库型水利风景区旅游可持续发展评价 ——以信阳市南湾湖风景区为例》文中提出自2001年水利部公布全国第一批水利风景区之后,我国水利旅游快速发展。水库型水利风景区是我国水利风景区中数量最多、发展最早的一类,在其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引起学界和业界关注,如产品缺乏特色、旅游产品质量低、旅游配套设施建设不够健全、生态环境恶化等,这些问题如不及时找到解决路径,将会严重影响水库型水利风景区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如何科学地找出影响水库型水利风景区旅游可持续发展的根本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是本文写作的出发点与落脚点。根据研究范围,本文对国内外水库型水利风景区旅游研究的前期成果进行归纳与总结,综述了水利风景区与旅游可持续发展评价国内外研究现状,引入了旅游产业可持续发展理论,把影响水库型水利风景区旅游可持续发展的5个主要核心利益相关者优化为9个主要影响评价因素。在此基础上,引入层次分析法、构建水库型水利风景区旅游可持续发展评价指标体系。指标体系主要包含3个一级评价指标(旅游经济持续增长能力、旅游生态环境资源保护能力、旅游经济社会效益),水库型风景区经济发展水平、旅游产品竞争力、旅游业内部结构竞争力等9个二级评价指标,旅游业收入水平、旅游收入占当地旅游业总收入比等46个三级评价指标,采用德尔菲法建立权重矩阵,对旅游评价指标中各个关键指标的重要程度分别进行两两比较,再利用yaahp和excel软件进行计算得出各指标的相应权重,直观地展示各评价指标对水库型水利风景区旅游可持续发展的影响程度,为论文的实证研究部分奠定理论基础。以研究的科学性与可行性为原则,本文选取信阳市南湾湖风景区为案例地,通过查阅资料、实地调查等途径掌握南湾湖风景区旅游可持续发展现状,并依据调查问卷进行数据采集,在验证指标体系的可行性和有效性的基础上,对信阳市南湾湖风景区旅游可持续发展现状进行评价与分析。从评价结果看,南湾湖风景区旅游经济达到旅游经济持续增长能力为基本可持续发展水平,旅游环境资源保护能力和旅游社会效益处于旅游可持续发展水平。但是也存在景区码头游船的利益的纠葛、景区个体商业者管理无序、旅游专业人才缺乏等现象。最后提出水库型水利风景区旅游可持续发展对策,即延长旅游产业链条,加强资本引入,加强旅游营销,走法治化发展建设之路,提升管理水平,加强库区周围环境的生态保护和建设等。
郑云辰[2](2019)在《流域生态补偿多元主体责任分担及其协同效应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十九大报告提出了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的新战略,并把建立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列为重要内容。流域作为空间整体性强、地区关联度高的生态系统和经济地域系统,在生态补偿机制的研究和实践方面都是比较活跃的领域。目前流域生态补偿中存在着以政府公共财政补偿为主、生态补偿绩效和创新效率边际递减、企业和公众有一定参与意愿但参与度却极低的矛盾困境。因此,研究协调政府和其他受益主体协同补偿问题,对建立健全流域多元化生态补偿长效机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基于以上背景,本研究从协同理论的视角,以协调流域生态补偿多元主体协同参与为研究目标,通过“目标关联维度”范畴,把协同补偿目标与效益维、时间维、空间维和途径维相统一。以“利益趋同”、“权责体系”、“先定约束”三个序参量为研究主线,围绕以下五个方面展开:一是我国流域生态补偿的多元化诉求;二是建立流域多元化生态补偿的基本框架;三是构建流域生态补偿多元主体责任分担体系;三是分析流域生态补偿多元主体的协同效应;五是以大汶河流域为例进行多元主体协同实证应用。本研究的主要结论如下:我国流域生态补偿的多元化诉求是多元主体协同补偿的现实基础。我国流域生态补偿制度演进经历了起始、发展、形成和完善四个阶段,正向多元化生态保护效益补偿的体制机制发展。补偿主体间利益诉求缺乏协调,相关权利责任不明,共同行动规范缺失,形成了多元主体参与的主要障碍。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客观上要求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与主观上公众生态保护意识增强、企业参与治理意愿激发、NGO对生态环境的关注形成的公共利益诉求相互交织,使补偿主体呈现多元趋势。利益趋同的多元补偿主体是建立流域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的核心。运用利益相关者分析法对利益相关者利益位阶测度显示,流域各利益主体权责并不对等,需要进行协调和平衡;通过利益趋同分析可把多元主体抽象为追求生态效益的政府、追求经济效益的市场主体和追求社会效益的社会公众组织。建立流域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核心在于依靠多元补偿主体,共同补偿流域生态保护者。补偿标准范围应以流域生态保护成本作为下限,以流域生态服务的外溢效益作为上限。在政府主导下,通过对市场主体的规制和社会公众组织的引导,构建政府、市场和社会补偿相互耦合的多元生态补偿模式。相对明确的责任分担体系是多元主体协同补偿的前提。应依据“受益者负担”、“共同但有区别责任”、“收益结构”和“能力结构”原则进行分担。时间维度上,根据流域产业结构调整前、中、后的变化,可分成政府补偿的初级阶段,政府和市场主体补偿的中级阶段,政府、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组织共同补偿的高级阶段。空间维度上,可基于单指标法和综合法确定各行政区域的分担系数。主体维度上,对评估出的外溢效益,可由政府承担生态效益份额的补偿量,市场主体承担经济效益份额的补偿量,政府和社会公众组织共同承担社会效益份额的补偿量,并分别由政府、投资公司和公益机构筹集。衡量协同效应的协同度是构建多元主体协同体系和仿真模型的关键。理论上,可以公共利益为契合点,建立多元主体三螺旋耦合关系模型。依靠“利益趋同”、“权责体系”和“先定约束”三个序参量动力要素构成的协同动力,抑制系统阻力影响,产生正向协同效应。基于序参量测度的协同度是衡量协同效应的综合量化指标。实践中需建立多元主体网络型协同体系,以价值理念和组织机构协同形成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多层纵向协同,通过三元主体内部和相互间主体协同,以及“主体集聚—集体协商—先定约束—协同行动”的过程协同,形成多元主体横向协同。运用基于多主体建模方法(ABM)和Netlogo软件进行仿真分析,结果显示多元主体协同度、政府引导力度和监督力度、市场主体社会责任感对协同绩效有正向影响作用,但都受多元主体补偿能力制约。通过对大汶河流域生态补偿多元主体协同实证发现:公众对利益相关者政府补偿生态效益、市场主体补偿经济效益和社会公众补偿社会效益的责任认知具有较高认同程度;对流域生态保护所产生的生态公共利益具有优先需求;年龄、家庭收入水平、生态治理必要性和生态补偿重要性的认知显着影响参与意愿。大汶河流域上游2017年的生态保护成本约为18489.51万元,生态服务外溢效益约为175097.56万元。泰安市泰山区、岱岳区、肥城市、宁阳县、东平县的分担系数为0.09、0.33、0.39、0.10、0.09。在高级补偿阶段,补偿量最多的肥城市三元主体分担额为2538.24、1753.69、323.05万元,补偿量最少的泰山区和东平县三元主体分担额为585.75、404.70、74.55万元。协同模拟仿真显示多元主体协同绩效从高到低为肥城市、泰山区、岱岳区、东平县、宁阳县。根据以上研究结论,提出促进多元主体协同补偿的政策建议。一是建立法律保障体系,包括加强生态补偿立法、强化生态补偿执法,以明确生态补偿参与主体。二是健全制度保障体系,完善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参与制度、建立利益沟通和协调机制,以确定不同主体权利和利益关系。三是完善资金保障体系,建立投融资体系、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强化补偿资金管理,以保障多元主体补偿责任的落实。四是优化监督评估体系,包括监督机制、实施效果评估机制、绩效考核评估机制,以实现多元主体持续的协同行动。
李佐晖[3](2019)在《仙居县珍贵彩色森林建设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珍贵彩色森林建设是构建“多功能、高质量、多色彩、深层次”森林景观的必然途径,是生态文明与美丽中国建设的重要内容。本研究以浙江省仙居县为研究对象,取得了如下结果:在仙居县二类调查数据的基础上,完成了仙居县森林现状补充调查。仙居县位于浙江省东南,处于“中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地带”下“浙闽山丘、甜槠、木荷林区”,森林覆盖率77.9%,林木绿化率79.4%。但通过调查发现,现有森林存在着针叶林比重高、珍贵树种比例偏低、森林季相景观单一等问题,因此进行美丽林相建设,急需开展林相改造进行彩化美化。提出了仙居县珍贵彩色森林建设模式与规划。针对仙居县珍贵彩色森林建设现状与问题,提出因地制宜选择珍贵、彩色、大径材树种,建设珍贵森林、彩色森林、健康森林、大径材和一般森林抚育5大模式。通过对重点区段内植被现状、立地条件和视觉观赏区域的深入分析,选择一批事关珍贵彩色森林体系框架结构、社会关注程度高、示范推广效应广、可操作性较强发展规划。对仙居县珍贵彩色森林发展规划进行了有效实践。采用人工造林、直接补植、间伐补植、间伐抚育、抚育改造等建设方式,对永安溪、诸永高速、台金高速、城区、国家公园规划区、东部旅游区、35省道、41省道、白龙线、溪下线两侧山体以及国有林场等11个区块进行建设实践。
舒霖[4](2018)在《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研究 ——以浙江乌溪江为例》文中研究指明经过30多年的经济快速增长,我国物质产品供给能力快速提升,但与此不相对应的是,清洁水源等生态产品特别是优质生态产品的供给能力提升缓慢。工业和饮用水安全问题不仅涉及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也涉及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中央和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水源地的保护和治理,党的十七大、十八大和刚刚召开的十九大都对建设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用制度保护水生态环境,提出了要求和希望。国家层面越来越重视水源地生态补偿,2016年4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要求在江河源头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面开展生态保护补偿,并适当提高补偿标准。2016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通过审议,今后凡是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均应缴纳环境保护税,重点用于生态补偿。浙江省积极响应中央号召,把饮用水水源保护作为政府重点工作之一,并根据本省实际,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推动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规划和法规。作为钱塘江上游重要组成部分的乌溪江流域是浙江西部重要的生态屏障,承担着特殊的生态功能。多年来,为保护好生态环境,乌溪江流域的人民和政府做出了巨大的牺牲和努力,产业和经济发展受到极大限制,且资源环境的价格长期处于低位,乌溪江流域的居民并未从生态环境保护中得到更多的实惠,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与全省差距逐步拉大。与此同时,乌溪江流域部分水源还存在着污染隐患,生态补偿机制远未完善。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的大背景下,建设和完善乌溪江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就显得非常迫切。关于水源地生态补偿问题学术界进行了大量研究,已经取得了较为丰硕的研究成果,水源地生态补偿的研究框架已基本形成,用于指导生态补偿实践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然而,目前的理论研究速度和成果还难以满足国家、区域和流域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部分理论研究和实际应用之间还存在一定差距,还未形成普遍认可和广泛适用的实践应用机制。研究的局限性主要表现在,一是水源地生态补偿的主客体的细分还缺乏具体的方法和衡量的指标体系;二是生态补偿标准的研究依然处于摸索阶段,尚未形成一套普遍适用的水源地生态补偿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三是水源地生态补偿的长效机制尚未完善。鉴于已有研究存在的不足,本文首先分析和梳理国内外关于水源地生态补偿的研究文献,提出研究的问题和方向。其次,介绍水源地生态补偿的国内外典型实践案例,分析我国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在此基础上搭建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的理论框架。然后,介绍和分析本文的研究区概况,详细说明研究所需数据的来源。再次,罗列乌溪江流域已经或正在实施的生态补偿措施,讨论乌溪江流域生态补偿中存在的不足。接下来,分析乌溪江水源地多重利益、补偿对象,以及利益主体之间的博弈,使用条件价值评估法(CVM)估算乌溪江流域水源地生态补偿的标准。最后,基于前文的分析,提出完善乌溪江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建议。在我国全面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建设美丽中国的大环境下,进行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的研究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本文的研究共分为八章。第一章为绪论,主要包括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研究思路与主要研究方法、研究内容和主要的创新点等几个部分。第二章为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本部分首先介绍了水源、流域、水源地、发展权、生态补偿几个基本概念。其次介绍了水源地生态补偿的理论基础,主要包括生态学理论、经济学理论、社会学和法学理论。其中,在生态学理论部分主要介绍了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生态系统结构的耗散性、生态系统的动态平衡性,以及生态系统功能对人类的服务性及其价值性;在经济学理论部分重要介绍了边际理论、外部性理论、公共物品理论、生态环境价值论和资源优化配置理论与可替代性理论。再次,文献梳理的主要内容包括:水源地生态补偿的内涵、水源地生态补偿的主体与客体、水源地生态补偿标准、水源地生态补偿方式、水源地生态补偿政策。其中,在水源地生态补偿的标准研究部分,重点介绍了生态系统服务价值评估法、保护成本法、条件价值评估法(Contingent Valuation Method,CVM);目前实施的水源地生态补偿方式主要有财政转移支付、区域补偿政策、生态环境税费制度、生态保护项目等。已有研究的局限性主要体现在:水源地生态补偿的主体和客体待进一步明确、生态补偿标准仍难确定,以及水源地生态补偿的长效机制尚未完善。第三章为水源地生态补偿的国内外实践案例介绍和经验解读。在水源地生态补偿的国外实践部分,介绍了美国的纽约市清洁供水协议和卡茨基尔河(Catskills)和特拉华河(Delaware)流域生态补偿,介绍了德国采用跨境流域生态补偿对易北河的污染治理,介绍了日本在琵琶湖实施的水源地生态补偿。在水源地生态补偿的国内实践部分,首先介绍了国家层面水源地生态补偿的实践。其次,以湖南省、福建省、浙江省为代表,介绍了其生态补偿的做法,分析了其经验和不足。其中,对湖南省水源地生态补偿的实践主要分析了林地生态补偿、流域生态补偿和湖南省水源地生态补偿实践中存在的不足;对福建省主要介绍了该省已经实施的流域生态补偿具体做法和补偿标准,分析了生态补偿的效果与经验;对于浙江省水源地生态补偿的实践主要分析了水权交易和异地开发,以及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第四章为建立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的理论框架。该部分首先分析了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的定义与内涵,以及我国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其次介绍了建立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的基本原则,这些原则包括:公平合理原则、污染者付费原则、受益者付费原则、保护者受益原则、政府主导与市场相结合原则、可操作性原则、透明性原则。然后对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的目标进行分解,分解后的目标包括:水源地生态补偿追求的终极目标、激励导向目标、选择性作为目标、管理绩效优化目标。最后对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目标的分离做了解读,包括:水源地生态补偿与其它生态补偿分离、政府补偿与市场补偿分离、不同资金渠道的补偿分离。第五章为研究区概况与数据来源。在研究区概况部分,主要介绍了乌溪江流域的区位特征、生态价值、所面临的主要生态环境问题,以及乌溪江流域的社会经济发展概况。本文所用数据主要来源于公开的统计资料、环保局等政府职能部门的内部资料和实地调查获得的一手数据。第六章为乌溪江流域生态补偿的依据、实施的生态补偿措施与不足。本章首先分析了乌溪江流域生态补偿的经济依据和政策依据。其次,详细介绍了乌溪江流域已经或正在实施的与水源地生态补偿有关的措施,这些措施包括:生态公益林补助、水库移民粮食价差补贴、水库移民补贴及乡村集体生产性补助、库区基金、水资源费,以及其它各类专项资金。最后,分析了乌溪江流域生态补偿中存在的不足,主要有生态补偿标准较低、“乌引”工程水价存在制度性问题需要解决、生态补偿对象的模糊和虚化、以及公平、公正与效率的均衡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等。第七章为乌溪江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设计。本章分为四个部分,一是市场化水源地生态补偿的经济学基础,二是乌溪江水源地多重利益及其利益主体分析,包括生产用水及其利益主体、生活用水及其利益主体、生态用水及其利益主体。三是乌溪江水源地生态补偿对象及其利益博弈,分析了乌溪江水源地生态补偿的受偿主体与客体,以及各主体的利益博弈。四是基于CVM的乌溪江流域水源地生态补偿标准分析,调查和评估了乌溪江流域的生态补偿意愿,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实证研究。第八章为完善乌溪江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建议。所提出的政策建议主要为:完善水源地生态补偿的法律法规、设立乌溪江饮用水源保护专项资金、明确水源地政府定位,优化财权配置、健全公众参与水源地生态补偿的长效机制、拓宽对水源地居民生态补偿的直补通道、提高补偿标准,聚焦水源地居民,以及加大“造血型”补偿力度,提升库区发展能力。
崔方茹[5](2017)在《二期天保工程区集体公益林生态补偿机制研究》文中提出自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原则和任务以来,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党“五位一体”的战略决策已经融入到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建设的全过程中。但目前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仍低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环境资源约束趋紧,生态系统退化,经济发展和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也有增无减,成为制约我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瓶颈。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生态补偿是调动社会各方环境保护积极性的有效手段,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2011年,我国启动为期10年的天保二期工程。随着天保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要求生态补偿政策、森林管护补偿政策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接轨。从2011年起,我国天保工程区的集体公益林也开始全面实施国家重点公益林生态补偿项目,落实生态补偿政策。从受益对象看,广大农户是集体林经营的主体,生态补偿受益对象宽泛;从实施过程看,集体公益林生态补偿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国家、地方政府或职能部门、村集体、护林员、农户等众多利益相关者;从林权权利实现看,虽然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确权后使得农户拥有集体公益林的经营权、使用权和收益权,但公益林限伐或禁伐政策使得农户无法实现其产权收益。因此,建立健全天保区集体公益林生态补偿机制势在必行。本文以经济学、管理学、林学、生态学等理论为基础,对天保工程区集体公益林生态补偿机制进行系统研究,研究内容和结果是:(1)在系统梳理有关森林生态补偿机制国内外研究综述的基础上,阐述天保工程区集体公益林生态补偿机制相关的基础概念、理论基础和基本原则。(2)构建二期天保工程区集体公益林的生态补偿机制,奠定生态补偿机制运行的理论基础。(3)计算靖边县1998-2015年天保工程集体公益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量,计算结果显示,截止到2015年,靖边县集体公益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总量为526.6846亿元,年均值为29.26亿元· a-,且随着集体公益林建设地逐步推进,集体公益林所发挥的生态效益逐年增加。(4)利用机会成本法、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法、动态调整系数法分别计算靖边县、玉龙县和修文县集体公益林的生态补偿标准,不同的测算方法使得补偿标准计算结果不尽相同,且补偿标准的选择具有阶段性。(5)分析靖边县、玉龙县和修文县集体公益林生态补偿机制的具体运行状况,与已构建的生态补偿机制进行比较,发现存在生态补偿要素机制不完善、利益相关者参与度不够、市场化补偿机制和法律机制不健全、产权不明晰、生态建设效益评价制度落实不到位、工程区农户生态文明建设理念薄弱的问题。(6)给出了完善生态补偿要素构成机制,并要求加深利益相关者的参与度,健全市场化补偿机制,明晰产权,完善生态补偿法律制度,贯彻落实生态建设效益评价制度,以及加强政策宣传等的政策建议。
王光华[6](2012)在《木本油料林建设项目评估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发展木本粮油产业对保障我国食用油安全具有重大意义,是建设现代林业产业体系的重要内容。近年来,随着我国国民经济高速发展,国家对发展木本粮油产业的重视程度已经从发展林业产业层面提升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战略高度。目前无论是中央和地方对发展木本粮油产业都非常重视。在国家政策支持、资金扶持和科技推动以及市场需求等诸多因素的推动下,我国木本粮油产业蓬勃发展,前景光明。许多科研人员、科技工作者对木本粮油产业的技术进行了大量研究,这些研究对推动木本粮油产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木本油料林是木本粮油林产业的重要内容。但就有关研究看,木本油料林建设项目的评价领域尚缺乏系统深入的研究。正是基于这一认识,本论文对木本油料林建设项目评价进行了全面系统的研究。论文首先提出了基于木本油料林项目特征的可持续发展生态经济学理论。论文在分析了生态功能、生态效益与生态经济效益的区别与联系的基础上,从生态资产增值视角分析了生态经济系统的“可持续性”与“可持续发展”的内涵。为维持生态经济系统的持续发展,则必须使生态资产得以增值,生态经济系统才是可持续发展的。生态需求分为公共生态需求和私人生态需求两类,满足生态私人消费必须依靠市场,以市场调节为主;满足生态社会消费必须依靠制度,以制度创新为主。同时,提出了生态经济产品边际效益递增规律,生态供需规律,生态经济等效益规律、生态经济级差地租、生态经济成本等概念,并进行了实证分析。以森林资源环境容量和承载能力理论为指导的生态产品、资源产品和生态文化产品利用增量化原则和价值链增值理论的资源价值增值化,是现代林业产业项目体系结构调整的基本原则;以生态效益和生态文化效益为基础的各种木本油料林物质和非物质产品市场空间的大幅度拓展是林业产业项目结构调整的基本方向。木本油料林项目评估指标体系分为生态经济效益评估指标体系、立项评估指标体系、项目管理评估指标体系、后评估指标体系、可持续发展评估指标体系五类,每一类别评价都有其具体的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项目的生态经济价值分为生态资产存量价值和生态资产流量价值两大类。其下再分为市场化、半市场化和未市场化三种。适合与此的评价子标题包括存量资产价值评价指标体系和流量资产价值评价指标体系。木本油料林项目项目评价分为立项评价、后评价以及可持续性评价几个环节。可持续发展评价是长期被忽略的环节。影响木本油料林建设项目可持续性要素包括外部影响因素(宏观社会经济环境、市场影响因素)和项目目标、资金、技术、管理等内部影响因素。针对这些因素构建了可持续性评价指标体系。木本油料林项目评价可分为宏观评价和微观评价两大类。前者主要用于区域性木本油料林产业发展规划,后者应用于具体的木本油料林项目评价。论文对此进行了实证计量分析验证。
杨国霞[7](2010)在《丹江口水库调水工程生态补偿标准初步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本文选取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库区为研究区域,借鉴相关研究成果,对丹江口库区生态补偿标准进行较为系统的研究,为丹江口库区生态补偿提供对策建议,促进生态社会经济协调发展及和谐社会建设。本文通过实地调研,获取了丹江口库区社会、经济、生态环境、移民等各方面的一手资料,并进行了整理分析,基于对在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中丹江口库区水源地生态环境脆弱、调水淹没损失、库区社会经济发展长期受限等问题分析基础上,提出丹江口库区实施生态补偿的必要性。本文开展了生态补偿标准的依据研究,主要包括补偿原则、补偿途径、补偿形式以及标准计量方法等,从移民、非移民、库区企业、地方政府四个补偿对象的角度,确定丹江口库区补偿范围及补偿内容。在生态补偿依据研究的基础上,本文借鉴三峡工程相关补偿成功经验,结合丹江口库区实际情况,对丹江口库区移民、非移民、企业、地方政府生态补偿标准进行了研究。主要结论是丹江口水库调水工程对移民的生态补偿标准偏低,除人均房屋面积补偿标准相对合理之外,其他补偿标准明显偏低,移民房屋单价、土地面积、生产资料与生产方式等补偿标准有待提高;为保障工程完工运转后的水体质量,需要对库区非移民生产生活的转换成本进行补偿;本文将企业分为政府批准符合排污标准许可的企业和政府未批准的排污企业,并确定相应的补偿内容和标准依据;对库区地方政府的补偿应注重长效机制,重点是水源保护扶持项目补偿、淹没公共设施补偿和发展补偿,促进库区可持续发展。最后,本文对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丹江口库区生态补偿标准的制定提出了以下建议:提高库区生态补偿标准;确保生态补偿的全面性;保障持续稳定的资金支持;避免追求短期利益,建立生态补偿长效机制等。本文主要创新点在于提出,对重大调水工程生态补偿应做一个系统考量,不仅需要对移民进行补偿也要对非移民实施补偿,不仅需要对库区受损企业进行补偿也要对地方政府实施补偿,这样才有利于库区和外部区域协调发展及社会和谐。
陈俊勤[8](2010)在《基于公平与效率兼顾视角的广东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制度问题研究》文中指出生态效益补偿是基于公平享用、公平负担原则,就其生态环境的受益承担相应义务的一系列行为活动和有关制度保障。目前,对生态公益林进行生态效益补偿在国内外已比较普遍。广东作为在全国率先实施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的省份,现已划定省级生态公益林345万hm2,省财政对其效益补偿标准由1999年最初的37.5元/hm2提高到2008年的150元/hm2。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当时以效率优先原则建立的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制度,存在着诸多不公平问题,已不适应和谐社会建设的需要。因地制宜地选择补偿模式,不断完善政府对补偿的调控手段,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逐步建立公平公正、积极有效的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制度,努力实现生态效益补偿的法制化、规范化,是我省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制度进一步完善的重要内容。本文以广东省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制度的建立与实践为案例,在全面掌握了解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的基础上,借鉴国内外相关经验,从公平与效率兼顾的角度,对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机制、补偿主体、补偿标准、补偿方法与途径、监测管理等进行了研究,提出了进一步完善广东省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制度的对策措施。
吕寻艳[9](2008)在《黑河市卧牛湖水库生态旅游规划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本文在综合评述国内外水库旅游及其规划研究的基础上,经过实地调查与资料分析,对水库旅游规划的理论与内容体系进行了深入研究,并进行了黑龙江省黑河市卧牛湖水库生态旅游规划的实证研究。全文共分五部分,主要内容如下:1.引言部分介绍了问题研究的背景、国内外研究进展、研究的目的与意义和研究内容与方法等;2.水库生态旅游规划的相关理论部分。构建了包括定义、类型、特点等内容的生态旅游规划理论框架,由于生态旅游、旅游规划、及旅游规划的一个分支生态旅游规划都尚无统一的定义,本文在参考借鉴国内外专家学者的论述基础上,总结生态旅游规划的定义,并根据其特性提出了用人与自然关系理论、生态美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景观生态学理论、生态经济学理论、生态伦理学理论、区域水安全理论来指导水库的生态旅游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3.水库生态旅游规划内容部分。根据水库的分类、功能和构成提出了水库生态旅游规划的主要内容:基本概况及现状评价、生态旅游资源调查与评价、生态旅游环境调查与评价、生态旅游环境保护规划、生态旅游设施规划、生态旅游的市场与营销、生态旅游标识构成的主要内容框架;4.黑河市卧牛湖水库生态旅游规划实例研究部分。针对黑河市卧牛湖水库的实际状况,在生态旅游规划相关理论的指导下,运用SWOT分析水库自身开发建设条件的基础上,提出了黑河市卧牛湖水库生态旅游的总体规划内容。为保证水库生态旅游规划的顺利实施,必须注重支持和保障体系的建设。本文从加强市政府的导向性财政投入、招商引资、积极开发人力资源、加大宣传力度、制定旅游安全保障规划等方面进行了阐述,以期达到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统一。5.结论部分。在水库生态旅游规划理论的初步研究和卧牛湖水库生态旅游规划的编制的基础上,通过理论和实践的有机结合,提出水库旅游规划必须兼顾生态环境的水库生态旅游规划内容体系,以确保水库生态旅游的合理的可持续发展,得出了本课题研究的基本结论,以期为其它水库的生态旅游规划提供参考和借鉴。
高妍[10](2007)在《我国生态公益林经营的市场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生态公益林作为传统意义上的公共物品,一直以来是由国家投资建设,成本高,效率低,代价大。因此,本研究通过对生态公益林经营的市场化的相关概念进行分析,从而在现代公共管理等理论和国内外生态公益林经营管理实践的基础之上,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生态公益林的市场化经营模式,包括市场化的方案设计和运作机制研究,进而将这一模式引入到北京市生态公益林的具体经营当中,探讨如何引入市场机制、改善政府公共服务的方式和途径,以期促进首都生态公益林的高效经营和高质量发展。这将不仅仅是对北京“绿色奥运”承诺的支持,更是对我国生态公益林可持续经营和生态型城市建设的有益探索。
二、大坳库区水源涵养林建设的几点思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大坳库区水源涵养林建设的几点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1)水库型水利风景区旅游可持续发展评价 ——以信阳市南湾湖风景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引言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目的及意义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内容与技术路线 |
(一)研究内容 |
(二)技术路线 |
四、研究方法 |
五、创新点 |
第二章 文献综述和理论基础 |
一、基本概念 |
(一)水利风景区 |
(二)水库型水利风景区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水利风景区国内外研究现状 |
(二)旅游可持续发展评价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的理论基础 |
(一)旅游可持续发展理论 |
(二)利益相关者理论 |
四、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水库型水利风景区旅游可持续发展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一、构建原则 |
二、评价指标筛选 |
(一)水库型水利风景区旅游可持续发展的核心利益相关者 |
(二)水库型水利风景区旅游可持续发展评价指标确定 |
三、指标因素集及权重确定 |
(一)指标权重确定方法 |
(二)旅游经济持续增长能力各指标权重分析 |
(三)旅游资源环境保护能力各指标权重分析 |
(四)旅游社会效益各指标权重分析 |
(五)评价体系综合分析 |
四、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案例研究——信阳市南湾湖风景区旅游可持续发展评价 |
一、信阳市南湾湖风景区概况 |
(一)景区概况 |
(二)景区总体发展状况 |
二、信阳市南湾湖风景区旅游可持续发展评价与分析 |
(一)指标数据搜集 |
(二)旅游经济持续增长能力评价与分析 |
(三)旅游资源环境保护能力评价与分析 |
(四)旅游社会效益评价与分析 |
三、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水库型水利风景区旅游可持续发展对策 |
一、水库型水利风景区旅游经济持续增长能力提升对策 |
二、水库型水利风景区旅游资源环境保护能力提升对策 |
三、水库型水利风景区旅游社会效益提升对策 |
四、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一、研究结论 |
二、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获得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科研成果目录 |
附录 A |
附录 B |
致谢 |
(2)流域生态补偿多元主体责任分担及其协同效应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中英文缩略词对照表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问题提出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流域生态补偿及其利益相关者 |
1.2.2 流域生态补偿标准 |
1.2.3 流域生态补偿模式 |
1.2.4 多元化生态补偿 |
1.2.5 国内外研究述评 |
1.3 研究目标与研究内容 |
1.3.1 研究目标 |
1.3.2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技术路线 |
1.5 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1.5.1 本文的创新点 |
1.5.2 本文研究不足 |
2 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生态补偿 |
2.1.2 流域生态补偿主体和客体 |
2.1.3 流域多元化生态补偿 |
2.1.4 多元主体协同 |
2.2 理论基础 |
2.2.1 生态服务功能理论 |
2.2.2 外部性理论 |
2.2.3 协同理论 |
2.2.4 复杂适应系统理论 |
2.3 本章小结 |
3 我国流域生态补偿的多元化诉求 |
3.1 我国流域生态补偿的历史进程 |
3.1.1 我国流域生态补偿的政策演进 |
3.1.2 我国流域生态补偿的实践探索 |
3.2 我国流域生态补偿的矛盾困境 |
3.2.1 补偿主体单一 |
3.2.2 公共财政为主 |
3.2.3 补偿资金不足 |
3.3 流域生态补偿多元主体参与的障碍因素 |
3.3.1 流域生态补偿多元主体利益诉求缺乏协调 |
3.3.2 流域生态补偿多元主体相关权利责任不明 |
3.3.3 流域生态补偿多元主体集体行动规范缺失 |
3.4 流域生态补偿主体的多元趋势 |
3.4.1 流域环境治理现代化的客观要求 |
3.4.2 流域生态补偿多元主体的公共利益诉求 |
3.5 本章小结 |
4 流域多元化生态补偿的基本框架 |
4.1 流域多元化生态补偿主体与客体界定 |
4.1.1 流域多元化生态补偿的利益相关者识别 |
4.1.2 流域多元化生态补偿利益相关者利益位阶测度 |
4.1.3 流域生态补偿的多元主体及其利益趋同分析 |
4.1.4 流域多元化生态补偿的客体 |
4.2 流域多元化生态补偿标准确定 |
4.2.1 流域生态保护成本核算 |
4.2.2 流域生态服务外溢效益评估 |
4.2.3 流域生态补偿标准范围 |
4.3 流域多元生态补偿模式 |
4.3.1 政府补偿模式 |
4.3.2 市场补偿模式 |
4.3.3 社会补偿模式 |
4.3.4 多元补偿模式的耦合 |
4.4 本章小结 |
5 流域生态补偿多元主体责任分担 |
5.1 流域生态补偿多元主体责任分担原则 |
5.1.1 受益者负担原则 |
5.1.2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
5.1.3 收益结构原则 |
5.1.4 能力结构原则 |
5.2 流域生态补偿责任的阶段性分担 |
5.2.1 初级补偿阶段 |
5.2.2 中级补偿阶段 |
5.2.3 高级补偿阶段 |
5.3 流域生态补偿责任的区域分担 |
5.3.1 基于单指标法的区域分担系数计算 |
5.3.2 基于综合法的区域分担系数计算 |
5.3.3 基于水功能区划的区域分担系数修正 |
5.4 流域生态补偿责任的主体分担 |
5.4.1 政府主体责任分担比例 |
5.4.2 市场主体责任分担比例 |
5.4.3 社会公众组织主体责任分担比例 |
5.5 本章小结 |
6 流域生态补偿多元主体协同效应 |
6.1 流域生态补偿多元主体协同机理分析 |
6.1.1 流域生态补偿多元主体协同关系 |
6.1.2 流域生态补偿多元主体协同动力 |
6.1.3 流域生态补偿多元主体协同效应与协同度 |
6.2 流域生态补偿多元主体网络型协同体系构建 |
6.2.1 流域生态补偿多层纵向协同 |
6.2.2 流域生态补偿多元主体横向协同 |
6.3 流域生态补偿多元主体协同仿真 |
6.3.1 流域生态补偿多元主体的协同度测度 |
6.3.2 流域生态补偿多元主体协同仿真模型构建 |
6.3.3 流域生态补偿多元主体协同仿真分析 |
6.4 本章小结 |
7 流域生态补偿多元主体协同实证应用——以大汶河流域为例 |
7.1 样本特征与描述性分析 |
7.1.1 研究区概况 |
7.1.2 调查样本基本情况 |
7.1.3 描述性分析 |
7.2 基于利益相关者的大汶河流域生态补偿公众参与特征研究 |
7.2.1 大汶河流域生态补偿公众参与特征的影响因素 |
7.2.2 大汶河流域生态补偿公众参与认知分析 |
7.2.3 大汶河流域生态补偿公众参与需求分析 |
7.2.4 大汶河流域生态补偿公众参与意愿分析 |
7.3 大汶河流域生态补偿多元主体责任分担 |
7.3.1 大汶河流域生态保护成本核算 |
7.3.2 大汶河流域生态服务外溢效益评估 |
7.3.3 大汶河流域生态补偿量区域分担 |
7.3.4 大汶河流域生态补偿量主体分担 |
7.4 大汶河流域生态补偿多元主体协同模拟仿真 |
7.4.1 大汶河流域生态补偿多元主体协同仿真参数值的确定 |
7.4.2 大汶河流域生态补偿多元主体协同仿真模拟结果 |
7.5 本章小结 |
8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
8.1 研究结论 |
8.1.1 我国流域生态补偿的多元化诉求是多元主体协同补偿的现实基础 |
8.1.2 利益趋同的多元补偿主体是建立流域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的核心 |
8.1.3 相对明确的责任分担体系是多元主体协同补偿的前提 |
8.1.4 衡量协同效应的协同度是构建多元主体协同体系和仿真模型的关键 |
8.1.5 大汶河流域生态补偿多元主体协同实证结论 |
8.2 政策建议 |
8.2.1 建立多元主体协同补偿法律保障体系 |
8.2.2 健全多元主体协同补偿制度保障体系 |
8.2.3 完善多元主体协同补偿资金保障体系 |
8.2.4 优化多元主体协同补偿监管评估体系 |
8.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1:流域生态补偿多元主体协同研究专家调查问卷 |
附录2:大汶河流域生态补偿公众调查问卷 |
附录3:流域生态补偿多元主体协同仿真部分源代码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 |
(3)仙居县珍贵彩色森林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1 研究背景 |
1.2 国内外彩色森林研究现状 |
1.2.1 基本概念 |
1.2.2 国外研究与建设现状 |
1.2.3 我国研究与建设现状 |
1.3 研究意义 |
2 仙居县珍贵彩色森林建设现状调研 |
2.1 调研方法 |
2.1.1 文献及资料梳理 |
2.1.2 座谈及实地调研法 |
2.2 调研结果 |
2.2.1 自然条件 |
2.2.2 珍贵彩色森林建设现状 |
2.2.2.1 珍贵彩色森林建设进展 |
2.2.2.2 仙居县珍贵彩色森林建设存在的问题 |
2.3 结论与讨论 |
3 仙居县珍贵彩色森林建设模式与规划 |
3.1 研究方法 |
3.1.1 遥感监测分析 |
3.1.2 适地适树 |
3.1.3 系统分析 |
3.1.4 森林生物多样性测度 |
3.1.5 立地质量与林地质量等级评定 |
3.2 建设模式与规划 |
3.2.1 珍贵森林建设 |
3.2.2 彩色森林建设 |
3.2.3 健康森林建设 |
3.2.4 大径材建设 |
3.2.5 一般抚育 |
4 仙居县珍贵彩色森林建设实践 |
4.1 建设方法 |
4.1.1 人工造林 |
4.1.2 直接补植 |
4.1.3 间伐补植 |
4.1.4 间伐抚育 |
4.1.5 抚育改造 |
4.2 建设结果 |
4.2.1 永安溪珍贵彩色森林建设 |
4.2.2 诸永高速彩色森林建设 |
4.2.3 台金高速健康林建设 |
4.2.4 城区珍贵彩色森林建设 |
4.2.5 神仙居及公盂岩景区珍贵彩色森林建设 |
4.2.6 温泉城及杨丰山珍贵彩色建设 |
4.2.7 35省道珍贵彩色森林建设 |
4.2.8 41省道珍贵彩色森林建设 |
4.2.9 溪下线珍贵彩色森丽建设 |
4.2.10 白龙线珍贵彩色森林建设 |
4.2.11 国有林场珍贵彩色森林建设 |
5 结论与展望 |
5.1 结论 |
5.2 展望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介 |
致谢 |
(4)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研究 ——以浙江乌溪江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2.1 研究思路 |
1.2.2 研究方法 |
1.3 研究内容和主要创新点 |
1.3.1 研究内容 |
1.3.2 主要的创新点 |
第二章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基本概念介绍 |
2.1.1 水源、流域和水源地 |
2.1.2 发展权 |
2.1.3 生态补偿 |
2.2 水源地生态补偿的理论基础 |
2.2.1 生态学理论 |
2.2.2 经济学理论 |
2.2.3 社会学和法学理论 |
2.3 文献综述 |
2.3.1 水源地生态补偿的内涵 |
2.3.2 水源地生态补偿的主体与客体 |
2.3.3 水源地生态补偿的标准 |
2.3.4 水源地生态补偿方式 |
2.3.5 水源地生态补偿政策 |
2.4 文献评述 |
2.4.1 已有研究的不足 |
2.4.2 研究展望 |
第三章 水源地生态补偿的国内外实践 |
3.1 水源地生态补偿的国外实践 |
3.1.1 美国 |
3.1.2 德国 |
3.1.3 日本 |
3.2 水源地生态补偿的国内实践 |
3.2.1 国家层面水源地生态补偿的实践 |
3.2.2 湖南省水源地生态补偿的实践 |
3.2.3 福建省水源地生态补偿的实践 |
3.2.4 浙江省水源地生态补偿的实践 |
3.3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建立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的理论框架 |
4.1 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 |
4.1.1 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的定义 |
4.1.2 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的内涵 |
4.1.3 我国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4.2 建立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的基本原则 |
4.2.1 公平合理原则 |
4.2.2 污染者付费原则 |
4.2.3 受益者付费原则 |
4.2.4 保护者受益原则 |
4.2.5 政府主导与市场相结合原则 |
4.2.6 可操作性原则 |
4.2.7 透明性原则 |
4.3 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的目标 |
4.3.1 水源地生态补偿追求的终极目标 |
4.3.2 水源地生态补偿的激励导向目标 |
4.3.3 水源地生态补偿的选择性作为目标 |
4.3.4 水源地生态补偿的管理绩效优化目标 |
4.4 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目标的分离方法 |
4.4.1 水源地生态补偿与其它生态补偿分离 |
4.4.2 政府补偿与市场补偿分离 |
4.4.3 不同资金渠道的补偿分离 |
4.5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研究区概况与数据来源 |
5.1 研究区概况 |
5.1.1 乌溪江流域的区位特征 |
5.1.2 乌溪江流域的生态价值 |
5.1.3 乌溪江流域面临的主要生态环境问题 |
5.1.4 乌溪江流域的社会经济发展概况 |
5.2 数据来源 |
5.3 本章小节 |
第六章 乌溪江流域生态补偿的依据、实施的生态补偿措施与不足 |
6.1 乌溪江流域生态补偿的依据 |
6.1.1 乌溪江流域生态补偿的经济依据 |
6.1.2 乌溪江流域生态补偿的政策依据 |
6.2 乌溪江流域已经或正在实施的生态补偿措施 |
6.2.1 生态公益林补助 |
6.2.2 水库移民粮食价差补贴 |
6.2.3 水库移民补贴及乡村集体生产性补助 |
6.2.4 库区基金 |
6.2.5 水资源费 |
6.2.6 其它各类专项资金 |
6.3 乌溪江流域生态补偿中存在的不足 |
6.3.1 生态补偿标准较低 |
6.3.2 “乌引”工程水价存在制度性问题需要解决 |
6.3.3 公平、公正与效率的均衡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
6.3.4 生态补偿对象的模糊和虚化 |
6.4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乌溪江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设计 |
7.1 市场化水源地生态补偿的经济学基础 |
7.1.1 产权交易是市场化生态补偿的理论基础 |
7.1.2 消除外部性影响是市场化生态补偿的重要形式 |
7.1.3 公共物品的市场购买是市场化生态补偿的补充手段 |
7.2 乌溪江水源地多重利益及其利益主体分析 |
7.2.1 生产用水及其利益主体 |
7.2.2 生活用水及其利益主体 |
7.2.3 生态用水及其利益主体 |
7.3 乌溪江水源地生态补偿对象及其利益博弈 |
7.3.1 乌溪江水源地生态补偿的受偿主体 |
7.3.2 乌溪江水源地生态补偿对象各主体分析 |
7.3.3 乌溪江水源地生态补偿对象各主体的利益博弈 |
7.4 基于CVM的乌溪江流域水源地生态补偿标准分析 |
7.4.1 乌溪江流域生态补偿意愿的调查与评估 |
7.4.2 实证研究与结果 |
7.5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完善乌溪江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建议 |
8.1 完善水源地生态补偿的法律法规 |
8.2 设立乌溪江饮用水源保护专项资金 |
8.3 明确水源地政府定位,优化财权配置 |
8.4 健全公众参与水源地生态补偿的长效机制 |
8.5 拓宽对水源地居民生态补偿的直补通道 |
8.6 提高补偿标准,聚焦水源地居民 |
8.7 加大“造血型”补偿力度,提升发展能力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录 |
(5)二期天保工程区集体公益林生态补偿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1 国外生态补偿研究综述 |
1.3.2 国内研究综述 |
1.3.3 研究评述 |
1.4 研究方法、内容、创新点及技术路线图 |
1.4.1 研究方法 |
1.4.2 研究内容 |
1.4.3 研究创新点 |
1.4.4 技术路线图 |
2 相关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天保工程 |
2.1.2 公益林与集体公益林 |
2.1.3 生态补偿 |
2.2 理论基础 |
2.2.1 外部性与公共物品理论 |
2.2.2 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和再生产理论 |
2.2.3 产权理论 |
2.2.4 生态学理论 |
2.2.5 公平理论 |
2.3 生态补偿原则 |
2.3.1 公平性原则 |
2.3.2 差异性原则 |
2.3.3 主导性原则 |
2.3.4 可行性原则 |
2.3.5 可持续性原则 |
3 二期天保工程区集体公益林生态补偿机制构建 |
3.1 生态补偿机制的内涵 |
3.2 集体公益林生态补偿的要素构成机制 |
3.2.1 补偿主体 |
3.2.2 补偿对象 |
3.2.3 补偿范围 |
3.2.4 补偿标准 |
3.2.5 补偿途径 |
3.2.6 补偿方式 |
3.3 利益相关方的有效参与机制 |
3.4 市场化补偿机制 |
3.5 产权机制 |
3.6 法律机制 |
3.7 生态建设效益评价机制 |
3.8 森林可持续发展宣传教育机制 |
4 靖边县天保工程集体公益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评估 |
4.1 评估方法及数据来源 |
4.1.1 评估方法 |
4.1.2 数据来源 |
4.2 指标构建、计算公式及参数来源 |
4.2.1 指标构建 |
4.2.2 指标计算公式及参数 |
4.3 计算结果及分析 |
4.3.1 靖边县天保工程集体公益林资源状况 |
4.3.2 集体公益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实物量评估结果及分析 |
4.3.3 集体公益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量评估结果及分析 |
5 天保工程区集体公益林生态补偿标准测算——以靖边县、玉龙县和修文县为例 |
5.1 案例县基本概况 |
5.1.1 陕西省靖边县基本概况 |
5.1.2 云南省玉龙县基本概况 |
5.1.3 贵州省修文县基本概况 |
5.2 生态补偿标准测算方法及其基本原理 |
5.2.1 机会成本法 |
5.2.2 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法 |
5.2.3 动态调整系数法 |
5.3 陕西省靖边县集体公益林生态补偿标准的测算 |
5.3.1 陕西省靖边县机会成本法测算 |
5.3.2 陕西省靖边县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法测算 |
5.3.3 陕西省靖边县动态调整系数法测算 |
5.4 云南省玉龙县集体公益林生态补偿标准的测算 |
5.4.1 云南省玉龙县机会成本法测算 |
5.4.2 云南省玉龙县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法测算 |
5.4.3 云南省玉龙县动态调整系数法测算 |
5.5 贵州省修文县集体公益林生态补偿标准的测算 |
5.5.1 贵州省修文县机会成本法测算 |
5.5.2 贵州省修文县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法测算 |
5.5.3 贵州省修文县动态调整系数法测算 |
5.6 补偿标准的选择 |
6 案例县二期天保工程区集体公益林生态补偿机制的运行 |
6.1 案例县生态补偿要素构成机制 |
6.1.1 补偿主体 |
6.1.2 补偿对象 |
6.1.3 补偿范围 |
6.1.4 补偿标准 |
6.1.5 补偿途径 |
6.1.6 补偿方式 |
6.2 利益相关方的有效参与机制 |
6.3 市场化补偿机制 |
6.4 产权机制 |
6.5 法律机制 |
6.6 生态建设效益评价机制 |
6.7 森林可持续发展宣传教育机制 |
7 问题与建议 |
7.1 问题 |
7.1.1 生态补偿要素构成机制不完善 |
7.1.2 利益相关者参与度不够 |
7.1.3 市场化补偿机制不健全 |
7.1.4 产权不明晰 |
7.1.5 法律机制不健全 |
7.1.6 生态建设效益评价制度落实不到位 |
7.1.7 工程区农户生态文明建设理念薄弱 |
7.2 建议 |
7.2.1 完善生态补偿要素构成机制 |
7.2.2 加深利益相关者的参与度 |
7.2.3 健全市场化补偿机制 |
7.2.4 明晰产权以确保市场化补偿途径顺利实施 |
7.2.5 完善生态补偿法律制度 |
7.2.6 贯彻落实生态建设效益评价制度 |
7.2.7 加强政策宣传以强化工程区农户生态文明建设理念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介 |
获得成果目录 |
导师简介 |
致谢 |
(6)木本油料林建设项目评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的背景、意义与目的 |
1.1.1 研究的背景 |
1.1.2 研究的意义 |
1.1.3 研究的目的 |
1.2 基本概念 |
1.2.1 木本粮油 |
1.2.2 木本粮油林 |
1.2.3 木本油料林 |
1.2.4 木本油料林项目 |
1.2.5 木本粮油产业 |
1.2.6 发展木本油料林产业的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发展木本油料林产业项目的重要性方面的论述 |
1.3.2 发展木本油料林产业项目的效益方面的论述 |
1.3.3 木本油料林产业项目发展战略方面的论述 |
1.4 具体内容与技术路线 |
1.4.1 具体内容 |
1.4.2 技术路线 |
本章小结 |
2 理论基础 |
2.1 可持续发展森林生态经济学理论体系 |
2.1.1 可持续发展森林生态经济学的基本辩识 |
2.1.2 可持续发展森林生态经济学的基本概念 |
2.2 生态经济价值模式及生态经济成本 |
2.2.1 生态经济价值模式 |
2.2.2 生态经济成本 |
2.3 生态供需规律 |
2.3.1 生态需求及生态需求量变动规律 |
2.3.2 生态供给及生态供给量变动规律 |
2.4 生态经济级差地租 |
2.4.1 生态经济级差地租的内涵 |
2.4.2 生态经济级差地租的确定 |
本章小结 |
3 林业建设历程回顾 |
3.1 以木材生产为主的阶段(1949-1978) |
3.2 由木材生产转为生态建设阶段(1978—2000年) |
3.3 林业产业结构调整阶段(2000-2007) |
3.4 建设现代林业阶段(2007-今) |
3.5 大力发展木本粮油产业阶段 |
3.5.1 木本油料林产业现状 |
3.5.2 木本油料林产业发展规划 |
本章小结 |
4 木本油料林项目评价指标体系及方法 |
4.1 木本油料林项目的特点 |
4.1.1 木本油料林林项目的生态经济学特点 |
4.1.2 木本油料林项目的项目特征 |
4.2 评价体系结构 |
4.3 评估指标体系 |
4.3.1 生态经济效益评估指标体系 |
4.3.2 立项评估指标体系 |
4.3.3 项目管理评估指标体系 |
4.3.4 后评估指标体系 |
4.3.5 可持续发展评估指标体系 |
4.4 评估方法概述 |
4.4.1 对比法 |
4.4.2 成功度评估法(Success-degree evaluation method SDE) |
4.4.3 多目标规划法(multiple objective program) |
本章小结 |
5 木本油料林建设项目评价案例研究 |
5.1 项目基本情况及效益计量 |
5.1.1 项目基本情况 |
5.1.2 项目效益计量 |
5.1.3 评述 |
5.2 项目的生态资产价值计量评价 |
5.2.1 生态经济价值构成分析 |
5.2.2 生态资产价值 |
5.2.3 生态资产价值计量结果 |
5.3 经济效益分析 |
5.3.1 经济培育周期分析 |
5.3.2 投入产出经济效果分析 |
5.4 替代效益计量分析 |
5.5 多目标综合生态经济效益优化分析 |
5.5.1 油桐林项目多目标的基本内容 |
5.5.2 最低层次目标的实现 |
5.5.3 中间层次目标的实现 |
5.5.4 最高层次目标的实现 |
5.5.5 多目标规划优化模型评价 |
5.6 基于成功度方法的项目综合后评价 |
本章小结 |
6 发展木本油料林产业项目的政策措施建议 |
6.1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
6.2 扶持木本油料林项目重点建设工程 |
6.3 发展生态——经济型木本油料林项目 |
6.4 发展木本油料林林下经济产业 |
6.5 打造木本油料林产品知名品牌 |
6.6 开发木本油料林生态文化产业 |
本章小结 |
7 研究结论与不足 |
7.1 研究结论 |
7.2 研究的不足 |
7.3 研究的创新之处 |
7.4 后记 |
附图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介 |
导师简介 |
获得成果目录清单 |
致谢 |
(7)丹江口水库调水工程生态补偿标准初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我国生态补偿政策背景 |
1.1.2 丹江口水库调水工程背景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3 主要研究内容和路线方法 |
1.3.1 主要研究内容 |
1.3.2 路线方法 |
1.4 研究创新与不足 |
2 文献综述 |
2.1 生态补偿的概念内涵 |
2.2 生态补偿标准的研究进展 |
2.2.1 森林生态补偿 |
2.2.2 矿产资源生态补偿 |
2.2.3 湿地生态补偿 |
2.2.4 流域生态补偿 |
2.2.5 退耕还林还草生态补偿 |
2.2.6 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 |
3 研究区实施生态补偿的必要性分析 |
3.1 研究区概况 |
3.1.1 研究区范围的确定 |
3.1.2 研究区自然地理条件 |
3.1.3 研究区社会经济条件 |
3.2 研究区实施生态补偿的必要性 |
3.2.1 研究区生态环境脆弱 |
3.2.2 研究区淹没损失巨大 |
3.2.3 社会经济发展长期受限 |
4 研究区生态补偿标准的依据分析 |
4.1 生态补偿标准的理论基础 |
4.1.1 生态补偿原则 |
4.1.2 生态补偿途径与形式 |
4.1.3 生态补偿标准计量方法 |
4.2 针对移民的补偿内容 |
4.2.1 库区移民安置补偿现状 |
4.2.2 移民补偿内容 |
4.3 针对非移民的补偿内容 |
4.4 针对库区企业的补偿内容 |
4.4.1 库区企业在调水工程中的损失 |
4.4.2 库区企业补偿内容 |
4.5 针对库区地方政府的补偿内容 |
4.5.1 水源保护扶持项目 |
4.5.2 淹没公共设施补偿 |
4.5.3 发展补偿 |
5 研究区生态补偿标准的探讨 |
5.1 基于入户调查的移民补偿标准 |
5.1.1 移民补偿标准入户调查分析 |
5.1.2 移民搬迁意愿 |
5.2 非移民补偿标准 |
5.2.1 生产方式转换成本补偿标准 |
5.2.2 生活方式转换成本补偿标准 |
5.3 库区企业补偿标准 |
5.3.1 政府核准企业补偿标准 |
5.3.2 政府未核准企业补偿标准 |
5.4 库区地方政府补偿标准 |
5.4.1 库区水源保护扶持项目补偿标准 |
5.4.2 淹没公共设施补偿标准 |
5.4.3 发展补偿标准 |
6 结论 |
参考文献 |
研究生期间公开发表的文章 |
致谢 |
(8)基于公平与效率兼顾视角的广东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制度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s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研究的背景 |
1.2 选题研究的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3.3 简要评述 |
1.4 研究思路、基本方法和主要内容 |
1.4.1 研究思路 |
1.4.2 基本方法 |
1.4.3 主要内容 |
1.5 研究的难点和创新点 |
1.5.1 要解决的关键技术问题和难点 |
1.5.2 研究的创新点 |
第二章 基本理论阐释 |
2.1 制度经济学理论 |
2.2 公平与效率关系理论 |
2.2.1 公平的基本内涵 |
2.2.2 效率的基本内涵 |
2.2.3 公平与效率之间的关系 |
2.3 公共物品理论 |
2.4 外部性理论 |
2.5 生态效益补偿机制 |
2.5.1 内涵 |
2.5.2 内容 |
2.5.3 基本原则 |
第三章 广东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制度的现状 |
3.1 广东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
3.1.1 结合森林分类经营划定生态公益林 |
3.1.2 建立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制度和出台相关配套政策 |
3.1.3 落实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 |
3.1.4 摸索生态公益林经营管理模式 |
3.1.5 以财政投入补助生态公益林重点工程建设 |
3.1.6 强化生态公益林管理 |
3.1.7 构建生态效益监测评估体系 |
3.2 广东实施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主要成效 |
3.2.1 生态公益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
3.2.2 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惠及广大农民 |
3.2.3 生态公益林质量逐步提高 |
3.2.4 生态公益林多种效益逐步发挥 |
3.2.5 推动了全国生态公益林补偿基金制度的建立 |
3.3 广东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
3.3.1 投入与产出极不协调 |
3.3.2 补偿标准与实际预期收益相差太远 |
3.3.3 补偿对象经营权受限程度与补偿标准不对等 |
3.3.4 补偿标准未考虑地区与林分质量差异 |
3.3.5 补偿资金来源渠道单一 |
3.3.6 补偿资金中忽视了建设与管护资金投入 |
3.3.7 现行补偿制度影响了各方积极性的发挥 |
3.4 广东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中存在问题的原因 |
3.4.1 对完善或解决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出现问题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
3.4.2 相关政策法规滞后 |
3.4.3 补偿制度的确立过程缺乏广泛参与性 |
3.4.4 补偿标准的制定未能充分体现林地价值及其他因子 |
3.4.5 效益补偿过分强调效率而忽视了公平 |
3.4.6 资金使用未能考虑生态公益林的持续发展 |
第四章 国内外相关经验借鉴 |
4.1 国外相关经验借鉴 |
4.1.1 美国 |
4.1.2 哥斯达黎加 |
4.1.3 德国 |
4.1.4 日本 |
4.1.5 对广东的启示 |
4.2 国内相关经验借鉴 |
4.2.1 浙江省 |
4.2.2 福建省 |
4.2.3 对广东的启示 |
第五章 完善广东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制度的对策建议 |
5.1 制定公平与效率兼顾的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标准 |
5.1.1 明确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标准计算范畴 |
5.1.2 分区域确定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标准 |
5.1.3 确定广东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最低标准 |
5.2 进一步明确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的主体 |
5.2.1 生态效益提供者 |
5.2.2 生态效益受益者 |
5.3 完善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的方法 |
5.3.1 政府直接补偿 |
5.3.2 区域化补偿 |
5.3.3 市场化补偿 |
5.3.4 林内经营利用补充补偿 |
5.4 夯实完善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制度的保障基础 |
5.4.1 进一步提高对完善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制度的认识 |
5.4.2 建立健全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的法律法规 |
5.4.3 完善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相关机制 |
结论与讨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黑河市卧牛湖水库生态旅游规划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进展 |
1.3.1 国外生态旅游规划研究进展 |
1.3.2 国内生态旅游规划研究进展 |
1.3.3 发展趋势 |
1.4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2 水库生态旅游规划相关理论 |
2.1 生态旅游概述 |
2.1.1 生态旅游的涵义 |
2.1.2 生态旅游的构成要素 |
2.2 生态旅游规划概述 |
2.2.1 生态旅游规划的定义 |
2.2.2 生态旅游规划的类型 |
2.2.3 生态旅游规划的特点 |
2.3 水库生态旅游规划 |
2.3.1 水库的定义 |
2.3.2 水库的分类 |
2.3.3 水库的构成 |
2.3.4 水库的功能 |
2.4 水库生态旅游规划依据的理论 |
2.4.1 人与自然关系理论 |
2.4.2 生态美理论 |
2.4.3 可持续发展理论 |
2.4.4 景观生态学理论 |
2.4.5 生态经济学理论 |
2.4.6 生态伦理学理论 |
2.4.7 区域水安全理论 |
3 水库生态旅游规划主要内容 |
3.1 基本概况及现状评价 |
3.2 生态旅游资源调查与评价 |
3.2.1 生态旅游资源概述 |
3.2.2 生态旅游资源的调查 |
3.2.3 生态旅游资源评价 |
3.3 生态旅游环境调查与评价 |
3.3.1 生态旅游环境调查 |
3.3.2 生态旅游环境评价 |
3.4 生态旅游环境保护规划 |
3.4.1 环境容量预测 |
3.4.2 环境保护规划 |
3.4.3 生态旅游的绿色实践 |
3.5 生态旅游设施规划 |
3.6 生态旅游的市场与营销 |
3.6.1 生态旅游市场调查与分析 |
3.6.2 生态旅游市场营销策略的内容 |
3.7 生态旅游标识 |
4 黑河市卧牛湖水库生态旅游规划实例分析 |
4.1 基本概况及现状评价 |
4.1.1 自然地理状况 |
4.1.2 社会经济状况 |
4.1.3 卧牛湖水库开发建设条件的SWOT分析 |
4.2 卧牛湖水库旅游资源调查与评价 |
4.2.1 卧牛湖水库旅游资源分类与调查 |
4.2.2 卧牛湖水库旅游资源评价 |
4.3 客源市场分析与预测 |
4.3.1 客源市场分析 |
4.3.2 客源市场预测 |
4.4 规划总则 |
4.4.1 规划的目标 |
4.4.2 规划的原则 |
4.5 旅游功能区总体布局 |
4.5.1 功能分区 |
4.5.2 景观规划 |
4.5.3 旅游功能区项目策划 |
4.5.4 旅游线路组织 |
4.6 旅游形象与营销策划 |
4.6.1 旅游形象 |
4.6.2 营销策划 |
4.7 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
4.7.1 道路交通规划 |
4.7.2 给排水工程规划 |
4.7.3 电力工程规划 |
4.7.4 电讯工程规划 |
4.7.5 供热工程规划 |
4.8 旅游服务设施规划 |
4.8.1 生态旅游设施的要求 |
4.8.2 游览设施规划 |
4.8.3 餐饮设施规划 |
4.8.4 导游引导标识 |
4.9 生态旅游环境保护规划 |
4.9.1 环境容量预测 |
4.9.2 环境保护规划 |
4.10 投资估算与效益分析 |
4.10.1 投资估算 |
4.10.2 资金筹措 |
4.10.3 效益分析 |
4.11 规划实施的支持与保障体系 |
4.11.1 加强市政府的导向性财政收入 |
4.11.2 招商引资 |
4.11.3 积极开发旅游人力资源 |
4.11.4 加大宣传力度 |
4.11.5 旅游安全保障规划 |
5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10)我国生态公益林经营的市场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1 相关概念的界定 |
1.1 生态公益林的内涵 |
1.2 生态公益林的经营 |
1.3 生态公益林经营的市场化 |
2 生态公益林经营的市场化的理论依据及影响因素分析 |
2.1 理论依据 |
2.1.1 现代公共管理理论 |
2.1.2 公共物品理论 |
2.1.3 公共选择理论 |
2.1.4 市场经济理论 |
2.2 影响因素分析 |
2.2.1 供给与需求 |
2.2.2 政府职能 |
2.2.3 市场化程度 |
2.2.4 科学技术 |
3 国外生态公益林经营的市场化的实践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
3.1 国外生态公益林经营的市场化的实践 |
3.1.1 美国 |
3.1.2 日本 |
3.1.3 瑞士和奥地利 |
3.1.4 泰国 |
3.2 国外生态公益林经营的市场化的实践对我国的启示 |
3.2.1 政府仍承担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
3.2.2 存在着多种多样的市场化实践途径 |
3.2.3 竞争机制和监督机制的注入是关键 |
3.2.4 相关制度和技术的保障至关重要 |
3.2.5 市场的作用不是万能的,市场化不是全盘的 |
4 我国生态公益林经营的市场化的模式构建 |
4.1 生态公益林经营的市场化必须坚持的原则 |
4.1.1 生态优先的原则 |
4.1.2 平等参与的原则 |
4.1.3 监督服务的原则 |
4.2 生态公益林经营的市场化的基本保证 |
4.2.1 民主化的公共政策 |
4.2.2 法制化的政府行为 |
4.2.3 成熟的市场机制 |
4.2.4 先进的科技支持 |
4.3 生态公益林经营的市场化的模式设计 |
4.3.1 生态公益林经营的市场化的范围及分类 |
4.3.2 功能导向角度的模式设计 |
4.3.3 产权结构角度的模式设计 |
4.4 生态公益林经营的市场化的运作机制研究 |
4.4.1 投资融资机制 |
4.4.2 市场监督机制 |
4.4.3 产业运行机制 |
5 北京市生态公益林经营的市场化研究 |
5.1 北京市森林资源建设取得的成绩 |
5.1.1 北京市的自然地理概况 |
5.1.2 北京市生态公益林建设经营的现状 |
5.2 北京市生态公益林经营中存在的问题 |
5.2.1 产权经营层长时间缺位 |
5.2.2 投资与实际需要有差距 |
5.2.3 科学技术体系极不健全 |
5.2.4 相关法律法规建设滞后 |
5.3 北京市生态公益林经营的市场化探析 |
5.3.1 严格保护型生态公益林经营的市场化 |
5.3.2 重点保护型生态公益林经营的市场化 |
5.3.3 保护经营型生态公益林经营的市场化 |
5.4 北京市生态公益林市场化经营的制度建议 |
5.4.1 完善产权制度 |
5.4.2 拓宽融资渠道 |
5.4.3 革新技术领域 |
5.4.4 加强法规建设 |
6 结论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介 |
导师简介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及科研成果 |
致谢 |
四、大坳库区水源涵养林建设的几点思考(论文参考文献)
- [1]水库型水利风景区旅游可持续发展评价 ——以信阳市南湾湖风景区为例[D]. 付静. 信阳师范学院, 2020(07)
- [2]流域生态补偿多元主体责任分担及其协同效应研究[D]. 郑云辰. 山东农业大学, 2019(05)
- [3]仙居县珍贵彩色森林建设研究[D]. 李佐晖. 浙江农林大学, 2019(01)
- [4]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研究 ——以浙江乌溪江为例[D]. 舒霖. 南京师范大学, 2018(01)
- [5]二期天保工程区集体公益林生态补偿机制研究[D]. 崔方茹. 西南林业大学, 2017(01)
- [6]木本油料林建设项目评估研究[D]. 王光华. 北京林业大学, 2012(08)
- [7]丹江口水库调水工程生态补偿标准初步研究[D]. 杨国霞. 山东师范大学, 2010(03)
- [8]基于公平与效率兼顾视角的广东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制度问题研究[D]. 陈俊勤. 华南理工大学, 2010(04)
- [9]黑河市卧牛湖水库生态旅游规划研究[D]. 吕寻艳. 东北农业大学, 2008(04)
- [10]我国生态公益林经营的市场化研究[D]. 高妍. 北京林业大学, 20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