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社会提供快捷、方便、准确的通信服务——记中国电信集团上海市电信公司(论文文献综述)
王喜媛[1](2020)在《智慧社会变革中的社会治理模式转型研究》文中指出人类社会发展史表明,每一次依人类智慧和文明的进步而发生的科学技术革命,都在不同程度上推动人的存在方式变化与人类社会发展。进入二十一世纪后,以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和新一代通信网络信息技术为代表的新技术革命的融合和发展,推动人类社会进入了一个被称为“工业4.0”的第四次工业革命时期,我们正处于这一历史阶段。“现实”就是人与人类的当下的存在,就是我们的本质在当下的显现。从科学技术革命对于人类社会发展所起的作用的视角来看,我们当下的存在——“现实”就是我们已经步入了在信息化革命的条件下,由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和新一代通信网络信息技术为代表的新技术革命的融合和发展,从而推动社会变革和发展的智能化时代。以智能化技术为主要标志的“智慧社会”,是以信息社会为基础对信息社会的继承与发展。“智慧社会”给人类社会的存在和发展带来很多质的变化。人的存在方式、生活方式、思想观念、行为方式都会发生巨大的变化,同时也改变着社会生活的各方面。新技术的飞速发展将引发生产力水平的极大提高,生产效率的提高也将推进人类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极大变化,同时也将面临前所未有的问题和挑战,促使传统社会的治理模式必须发生相应的变革以适应新技术的要求,即社会治理模式的转型。具体体现为人们认知方式、思想观念、价值选择、决策方式、执行路径和方法等治理要素都要进行相应的变革和转型。为此,本文选择“智慧社会变革中的社会治理模式转型”作为研究主题,力图通过研究智慧社会变革中的社会治理模式可能面临的问题、挑战和解决问题找到社会治理模式变革和转型的规律,确定未来发展的方向和路径。论文的具体研究思路和基本观点是:梳理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和新一代通信网络信息技术等技术的理论基础和应用发展,预测智慧社会的发展远景,针对新技术革命的发展所导致的传统社会向智慧社会转型所特有的社会矛盾和问题,分析当前社会的鲜明特征,基于党的十九大对中国当前所处的时代和社会的主要矛盾作出的全新判断:“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探究我国智慧社会的社会治理与传统社会的社会管理的影响和关系,阐述由社会形态变革引发的社会治理模式变革和转型的必然性,对智慧社会视域下社会治理模式的内容和实例进行具体分析,并对技术进步带来的社会生活的各种变化以及人的价值进行反思,从管理哲学的角度论述社会治理模式转型的当代启示。论文的基本内容分为如下几个部分:首先,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和云计算技术的飞速发展,互联网渗透日益显着,众多新技术融合突破,在解决当前人类发展遇到的困境的同时,正在带来人类社会运行智慧化、生产关系虚拟化的深刻变革。本部分主要通过深入分析新技术革命下智慧社会出现及其演进过程,提出伴随着人工智能、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的发展,智慧社会治理变革的内驱力也随着社会形态的变化、面临的新问题和各种矛盾的加剧而快速变化,面对如此重要的历史变革,构建灵活、高效、全新的社会治理模式来适应新技术革命的发展具有特别重大意义。其次,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政府和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更加突出,智慧社会需要创新治理手段。在新技术革命推动下,我国社会风险的出现使得社会转型加速,社会分化加剧,社会异质性增强,社会流动性增加,并提高了社会控制难度。本部分主要阐述社会形态、社会结构、社会资源的配置方式和社会成员的生活方式等方面都发生深刻的变化;从经济发展现状、社会组织对社会治理的贡献及新技术革命对产业结构调整的推动作用等方面,论证触发智慧社会的社会治理模式变革的现实基础和理念变革已经具备,阐明我国从社会管理到社会治理的发展变革历程。最后,随着智慧时代的到来,通过对智慧社会的社会治理所面临的客观情况和现实困境的系统分析,提出必须通过“智慧化”实现社会治理模式转型的研究思路。本部分主要讨论如何从新技术革命的发展趋势中挖掘潜在的价值,使社会治理和谐地融入智慧化的新时代,稳步迈进智慧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必由之路。第一,从全局和宏观的角度探讨我国的社会治理智慧化可能遇到的困难和挑战;第二,提出实现社会治理体系、社会治理机制、社会治理结构、社会治理能力和社会治理文化的转型;第三,分析智慧治理模式转型的实例,对技术进步引发的社会治理模式转型及人的价值进行反思;第四,从管理哲学视角探究新技术革命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影响,为新时期马克思主义的发展提供现实依据和客观基础。论文立足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对走向智慧社会的社会治理模式转型及观念变革进行了全面深入探讨,拓展和深化马克思主义社会发展和社会治理理论。对走向智慧社会的社会治理目的、方式、原则、发展趋势等进行较为深入系统的探讨,对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有价值的分析框架。从经济发展现状、社会组织对社会治理的贡献以及新技术革命对产业结构调整的推动作用等方面,阐述走向智慧社会的社会治理模式转型的现实基础及其相应理念的变革。在深入分析工业社会和信息社会深度融合、技术全面升级换代、经济社会跨越式演进等基础上,通过对智慧社会引发的社会治理模式变革的综合因素分析,对智慧社会的社会治理模式变革趋势进行创新研究。从智慧社会面临的新问题和矛盾出发,探讨智慧社会语境下的社会关系调整和社会治理的创新,从管理哲学视角拓展当代中国社会发展理论和治理模式研究。论文存在的不足主要在于对国外研究成果的借鉴需要进一步丰富,同时从管理哲学视域的深化研究需要进一步加强。
熊辛格[2](2020)在《中外约章与中国近代物流业的嬗变(1840-1937)》文中提出物流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经济活动,指商品从生产者到消费者的流通过程。物流业则是按照他人的物流需要,有偿提供物流服务的行业。中国近代物流业可以根据它在不同领域所具备的功能不同,分为两大类,即以运输为主的企业和以运输代理及相关业务为主的企业,主要包括公路物流业、铁路物流业、航运物流业、航空物流业和货栈业等。在列强物流企业凭借条约特权占据支配地位的情况下,我国民族物流业经历了从衰败到曲折发展的嬗变过程,形成了以码头货栈业、航运物流业、公路物流业和铁路物流业为主体的体系,为中国近代物流业的发展奠定了必要的基础。近代物流类不平等约章的订立为列强入侵我国近代物流业提供了特权庇护。对外扩张物流业,是保障资本主义制度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为了实现侵略野心,尽快在中国建立政治及经济上的支配地位,订立物流类约章成为欧美资本主义国家侵华的首要策略。以英国为首的欧美列强,通过武装入侵和外交讹诈逼迫清政府签订了一系列的不平等条约,为外商物流业入侵我国经济创造了特权上的基础。根据不同内容,近代中外物流类约章可以分为货物税率类、码头货栈类、物流交通设施类与电信通讯类四种。随着对华入侵的增强,欧美各国将提高货物流通速率、降低运输成本和增加货物数量等问题视为辅助各国势力的重要步骤。无论是货物税率类,还是码头货栈类和交通设施类约章,都体现了列强在中国扩大近代物流业的野心。通过税率类约章,列强攫取了协定关税特权,降低了进出口及内地税税率,为外商在华扩大商品运输量创造了条件。码头货栈类约章的订立,使得外商在通商口岸广泛建立商品集散地,推动物流运输业向内地扩张。除此之外,良好的物流交通设施作为基础条件,也是近代外商物流业在中国迅速发展的重要前提之一。列强通过不平等约章,不仅攫取了修筑公路和铁路的权利,也获得了在我国沿海及内河航行的权利,为外商物流交通的入侵创造了条件。而电信类准条约的签订,令外商获得在华设立现代通讯机构的权利。随着外商在华水线和陆线铺设的完成,提高了商业信息流通效率,为外商在华物流业的扩张创造更多便利。在物流类约章特权的庇护下,外商物流业在我国逐渐占据了支配地位,并形成了一定规模的体系。列强控制了我国内地及进出口商品的流通量,为外商货栈业及物流运输业的发展创造了条件。因此,外商码头货栈业逐渐成为支配我国货物流通的主要势力,经历了从沿海蔓延至内河通商口岸的过程。受码头货栈业的推动,外商轮船公司也逐渐占据了我国沿海及内河水域航运物流业市场的主导权,不仅加速了我国传统航运物流业的衰败,而且为列强进一步加深侵略创造了条件。于此同时,外商陆路物流交通运输业也逐渐形成主导势力。修筑公路设施是公路物流业发展的前提条件。租界成为列强入侵我国公路物流的前哨,在工部局的规划和监督下,不仅出现了新式公路,而且还引进了汽车,使外商公路运输处于优势地位,并随着租界的增加而逐渐形成了一定的规模。铁路投资权则为列强侵略我国铁路物流业创造了基础设施上的条件。通过各类筑路合同,各国不仅攫取了我国铁路的经营权,而且还聘请客卿、购买器材和设计线路等,进一步促进了在我国铁路物流业规模的形成。在外商物流业的刺激下,我国民族物流业经历了从传统到近代化的演变过程。中国传统物流业的衰败以及与外商争利的诉求,是推动近代民族物流业兴起的主要原因。首先发生转变的是近代航运物流业。以轮船招商局为代表的官办航运物流企业率先摒弃传统的帆船运输方式,依靠自身努力逐渐成为长江流域重要的势力。华商企业也纷纷采用轮船参与航运物流,在长江、珠江及黑龙江流域都形成了初步的规模,并推动了码头货栈业的发展。码头货栈业是我国近代民族货栈业的先导者。不管是轮船招商局,还是华商航运公司,均在各大通商口岸基本设立了初具规模的码头货栈,为我国货物的流转提供了必要的设施。随着民族电信业的逐渐完善,使华商实现信息互通有无具备一定条件,电报和电话遂成为物流公司的配套设置,促进了民族物流业的发展。无独有偶,公路的修筑和汽车的引入,为我国近代民族公路物流初步规模的形成创造了必要的基础设施。在经济建设、军工筑路和地方自治等因素的影响下,各省逐渐认识到汽车运输的重要性,从而推动了公路物流业格局的形成。广泛筑路的兴起与铁路机构的成立,促进了我国近代民族铁路物流初步规模的形成。随着关税自主权的收回、谋划航权自主运动的深入和收回邮权运动的发展,南京国民政府出台一系列必要的措施,推动了我国近代民族物流业体系的形成。裁厘加税是实现关税自主的前提条件之一,其中货物通过税的裁撤,促进了铁路和公路物流运输业的进一步发展。巩固自身航业实力,提高码头货栈能力,则是保障我国顺利收回航权的前提之一。受此谋划的影响,我国民族航运物流业及码头货栈业也获得进一步发展。我国民族电信业在此浪潮中亦获得长足进步,不仅电信辐射范围扩大,而且物流商业用户对其依赖剧增,遂成为民族物流业体系形成的重要辅助。因此,无论是企业数量,还是运营规模,都显示了南京政府时期我国近代民族物流业体系的形成。受中外不平等条约体系的影响,中国近代物流业呈现出半殖民地与半封建,近代化与封建传统杂糅的格局。在外商物流业占据主导地位的情况下,我国民族物流业主要分布于东南沿海及商业、交通比较发达的地区,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工商业及其他相关行业的发展,推动了城市近代化的进程,但整体依然处于依附的地位,无法实现独立发展。
李晶[3](2020)在《信息社会场域中我国政府网络公关的职能研究》文中指出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推动了人类社会从工业社会向数字化信息社会的演进,信息社会的到来不仅极大提高了社会生产力,改变了人们的生产方式,而且深刻改变了人们的思想观念和社会生活方式,影响着人与人之间乃至政府与公众之间的关系。然而,信息技术是把“双刃剑”,一方面它为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它又诱发了一系列新问题、新情况,传统的政府管理理念、治理结构和政策行为都受到了巨大冲击,使政府的各项工作面临新的环境。面对如此情境,政府网络公关得以应运而生并不断发展。所谓政府网络公关,是政府为了更好地实现其管理和服务职能,将网络沟通传播方式引入政府公共关系活动,利用互联网信息平台收集和传播信息,与公众进行双向互动交流,以争取公众的信任、支持与合作,从而实现政府公共关系目标,塑造与维护政府良好形象的公关理念与行为。政府网络公关不仅涉及网络信息技术,而且涉及了一种以网络媒介为手段的崭新政府治理模式,其实质为政府与公众之间借助网络媒介进行双向互动与沟通,建立一种互利互信的理想公共关系状态。我国的政府网络公关始于1999年启动的政府上网工程。2000年后开始“三网一库”工程建设,即大力推进政府办公业务网、业务资源网、政府公众信息网和信息资源库的建设和完善,促进了政府机关信息资源的共享,实现了网络化、协同化办公,提高了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政府网络公关得以快速发展。自2011年起,各级政府机关和部门又纷纷开设政务微博,将其作为获取社情民意、公开政务信息、推行网络问政、塑造政府形象的重要平台。近几年,以政务APP为代表的移动客户端快速成长起来,与政务微博一起成为政府网络公关中不可或缺的信息沟通媒介,其巨大的媒介优势和信息沟通效果,使政府网络公关展现出新的形态、新的活力。我国政府网络公关如今正朝着一个以公众为中心、政府网络公关媒介融合发展的良好局面迈进。但是,政府网络公关面对的是广泛而复杂的社会公众,所涉及的事务涵盖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网络技术又改变了信息的传播方式,网络谣言、舆论压力、信息安全等问题对政府网络公关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因此,如何借助新兴网络媒介的优势,利用有效的公关手段,制定和实施适合中国国情的政府网络公关策略,使其职能能够得到充分发挥,成为现阶段政府必须着重思考的问题。以职能为主线分析我国政府网络公关所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能够全面、清晰地了解当前我国政府网络公关的实际状况,帮助我们探寻完善政府网络公关的有效策略。政府网络公关具有政府形象塑造、公共危机治理、公共政策传播和信息服务等四项基本职能。政府网络公关的首要职能是政府形象塑造,其能够借助多元化网络公关媒介的优势,帮助政府树立沟通型、互动型、创新型等良好的政府形象。不过,面对复杂的网络环境,需要不断提升政府自身能力与素质,强化对公众的正确引导,加强对网络媒介的管理和应用,从而使政府网络公关的政府形象塑造功能得到更好地发挥。其次,公共危机治理是当代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也是政府网络公关的重要职能。政府网络公关在帮助政府获取准确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修复政府形象、提升政府危机治理能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政府网络公关意识和专门网络公关部门的欠缺,政府与公众间出现信息沟通不畅,影响了公共危机的有效治理。通过强化政府的网络危机意识、培养公众的责任意识、完善政府网络公关系统,能够有效提升政府的公共危机治理效能。再次,政府网络公关重新定义了公共政策的传播模式,畅通了政府与公众之间的政策信息沟通渠道,有利于政策传播优化和公共政策目标的实现。然而,公共政策传播的封闭性、公共政策传播反馈渠道受阻,以及公共政策传播的舆论场分离,严重阻碍了公共政策传播效果的实现。为此,应借助政府网络公关的有效方式和手段,创新公共政策传播的理念、内容和方式,实现公共政策传播的优化。最后,政府网络公关对完善政府信息服务有显着的正向效应,让政府信息服务的价值得到充分实现,让政府信息服务的效能大幅提升。但是,目前仍然存在政府在线信息服务能力不足、公众对信息服务参与度不高、政府信息服务不平衡以及政府与公众沟通不深入等问题。为此,应当充分发挥政府网络公关主体的作用,通过整合政府信息资源、提升政府信息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增强公众的参与能力、升级政府信息服务平台、完善政府信息服务制度和创新政府信息服务模式,来让尽可能多的公众享受到优质的政府信息服务。中国已经迈进了新时代,明确了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发展目标,我国的政府网络公关也必须与时俱进,实现从传统模式向现代模式的转变。“双向-主动-引导”是未来的发现方向,其既强调了政府网络公关在主客体间信息沟通的互动性,又能明确公关态度上的主动性,还体现了公关手段上的引导性,是未来政府网络公关模式的理想状态。
阮文星[4](2019)在《基于服务设计理论的智能家居设计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智能家居作为物联网和人工智能技术落地的需求品,单一的设计思维已经无法解决越来越强调系统性的需求,服务设计势在必行。在智能家居产品应用发展的前期阶段引入“服务设计”的理念,将对智能家居产业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具有指导性意义。利用服务设计理念和方法驱动家居产品设计的服务创新,既带给设计学新的实践领域和创新机会,同时也提出了转换设计范式的新挑战。首先,本文进行理论分析,梳理总结了国内外智能家居发展现状,以及服务设计的一般流程和相关工具,分析了服务设计对智能家居设计的价值,把服务设计思维运用在智能家居设计上,就是以用户为中心进行系统化设计,规划和组织人、设备和通信交流的方式,促进服务提供方和用户之间的交互。接着进行产业研究,通过对智能家居产品的构成分析,总结了当下智能硬件产品的开发流程,以及对智能家居典型企业的设计策略分析,总结智能家居行业亟待解决的问题:制定智能家居行业标准、打造好用的语音对话体验、形成差异化的设计思路和保护用户的隐私安全。之后,本文利用服务设计工具进行用户需求分析,采用定性与定量的方法对典型家庭日常生活进行观察与访谈,洞察用户在日常生活、家务活动和娱乐活动场景下的痛点,了解用户对智能的认知与期待;通过服务设计工具,利益相关者、用户画像、用户旅程地图和服务蓝图进一步对智能家居设计的需求模型分析,基于特定场景化的设计实践,总结智能家居服务创新设计的流程即多角度调研、明确利益相关者的需求、定义智能家居的主要功能和设计实践。最后总结智能家居产品的主要功能包括联动、监测和控制;智能家居的服务价值包括工具价值、教育价值、娱乐价值和情感价值;提出智能家居服务设计的创新策略,将软硬件一体化设计、多模态交互设计、场景化设计和平静技术设计应用在服务设计的创新流程当中,从系统化的角度定位人、物、行为、环境和社会之间的关系,为人们打造全新的智能生活体验。
于峰[5](2019)在《上海租界电话技术与行业规制演进路径研究(1877-1943)》文中认为1876年贝尔发明电话,次年,英国工程师毕晓普就将磁石式对讲电话带入上海租界。此后的六十多年,上海租界电话交换技术经历了磁石制、共电制和自动电话制三种制式发展阶段,管理模式从许可证经营发展到特许专营,电话经营公司主体也随着技术的演进而转换。本文在全球电话技术发展的背景下,以技术史和跨国史的视角,依托有关英商华洋德律风公司和美商上海电话公司的一手史料、同时期电信专业人士的专着和学术论文,以及上海租界工部局董事会档案、英国外交部解密档案和北华捷报等核心史料,探讨并重构上海租界电话技术与行业规制演进的历程,分析每一次技术升级和重大改造背后的多种成因及其得失。研究发现,在上海租界电话技术演进过程中,发明专利、设备制造商、跨国公司以及租界当局行业监管等内外因素对其最终技术路径的选择产生了重要影响。在上海租界电话行业规制的研究中,英国外交部解密档案提供了非常有价值的信息。研究发现,1930年上海租界电话特许专营权的竞争中,以美国国际电话电报公司为代表的新兴跨国企业,依靠共电式电话向旋转式电话升级过程中对专利技术的垄断以及跨国资源整合优势,在租界“自治”行业规制下,通过干预本地工部局董事会选举和大英帝国海外殖民政治,巧妙规避了英国国内贸易保护主义的障碍,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中,战胜了遵从于传统投资型的英国企业,最终获得上海租界四十年电话特许经营权。上海租界作为大英帝国的海外飞地,无疑为这场东-西方现代化历史进程中的冲击与回应提供了一个竞技场,脱胎于朝贡体系的国民政府,沦为多元利益诉求中的一个“棋子”,无力改变租界自治下的政治走向与结局。论文共分为七个章节。绪论部分,首先阐述选题的意义,引出论文的主线——从技术与制度两个层面来考证上海租界电话史,进而探讨西方近代科技文明在租界发展的历史遗存及对当代中国现代化的启示。在梳理学界研究现状和成果的同时,重点介绍文献分布情况,新史料的发现以及考证方面所做的工作,明确本论文的目标及其研究方法。以中西交通史视角来看,近代中国科学技术的发展是人类历史长河中一次西学东进的过程,上海租界作为大英帝国海外殖民扩张下的一块“飞地”,在这场东西方文明碰撞中无疑充当着“桥头堡”,发挥了示范效应。正因如此,租界电话史已经不是一个单纯的科技“内史”,而应当将电话技术放在东西文明交汇的文化透镜下进行审视与反思。在第1章中,笔者用有限篇幅,简单介绍了上海租界形成与治理模式,探讨了上海租界与宗主国之间内在制度沿革与文化脉络,为后文探讨行业规制的发端、发展与演进提供了一个语境。其中,兰宁的遗着《上海史》让我们直接触碰到上海公共租界那段“隐蔽”的历史时空。作为上海租界电话史研究,论文将对电话技术的研究限定在1877-1943这66年时间跨度内,对其技术和行业规制的演变进行梳理和考证。但从历史沿革来看,电话技术脱胎于电报,早期的电话线路即为电报线路,监管制度同样脱胎于电报的管理方式,这使得研究的范围不能仅仅局限在电话技术本身,而应将研究领域延展到电报,尤其是工部局电报公务网向电话网整体升级改造这一历史事件。在租界早期有关电话的报道中,电报工程师毕晓普是一个活跃人物,已有的研究对此着墨不多。笔者从史料出发,对其在上海租界电话技术引入、试验、应用推广及商业化运营方面所作出的贡献给予了客观评价;同时,重点介绍了上海租界在电话早期与电报共生时期的发展状况,考证了上海租界磁石式电话发展进程中所特有的两种技术形态——“简式”磁石式与“复式”磁石式。这是第2章的主要内容。第3章探究的是上海租界电话发展的一个重要阶段,即英商华洋德律风公司三十年的发展期。在这段时期,租界电话经历了从磁石式、共电式和自动式三种制式技术的演进。文献的梳理和考证成为了本章的重要工作。研究发现,上海租界电话技术从磁石式向共电式演进中,华洋公司选择了一种由爱立信公司生产的“改进型”磁石与共电混合模式作为过渡。这一发现,颠覆了早期国内学者对我国电话技术演进形态的认知。同时,对变局中自动式电话技术的梳理,使得华洋公司电话技术演进的脉络以及每一次路径选择变得更为清晰。尽管海外学者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就已经关注并深入研究跨国公司的全球影响力及其内在运作机制,但在中国租界史的研究中,跨国公司这条“巨鳄”却一直处于“潜伏”的状态,鲜有学者关注。第4章填补了这一空白,对两大跨国公司,即美国国际电话电报公司与爱立信公司的海外对决,及其对上海租界电话技术自动式升级中路径选择的影响做了探讨。《爱立信公司大事记》、《I.T.T.:The Management of Opportunity》等西方史料和外文专着,为本章的跨国史学研究提供了材料。第5章租界电话行业规制的演进,将整个发展分为了三个阶段。笔者从工部局董事会会议纪要一手史料出发,考证了不同时期租界电话行业规制的特点与得失。最有价值的工作,是依托英国外交部解密档案,详细分析并再现了1930年租界电话特许权之争背后的国际政治因素、跨国公司的利益角逐以及工部局自治等多元利益的博弈,从制度上掀开了披在西方政治文明身上的神秘外衣。大英帝国殖民时期的海外贸易,仍然以维护本国利益为根本出发点。但是,由于租界自治的出现,原有的利益格局已经打破,多元利益的博弈已经形成,最终资本的力量在这一博弈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第6章是结语部分,通过对上海租界电话技术与规制演进的历史研究,给出对租界电话发展史的总体评价。
赵自轩[6](2018)在《网络虚拟财产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认为我国学界对网络虚拟财产法律问题的研究由来已久,研究范围涉及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权利保护、继承等方面。但遗憾的是长久以来学界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定性问题并未达成共识,各种学术观点的高下此消彼长,且大部分争议仅停留在理论探讨层面,既缺乏对网络虚拟财产法律性质的实证分析,又缺少将理论适用于实际案件纠纷的司法验证。我国《民法总则》第127条对网络虚拟财产作出了规定,但该法条作为引致性规范无法为法院的裁判提供指引。网络虚拟财产作为互联网技术催生的新生事物,其法律内涵和外延都是不确定的,因此对该主题的研究就必须坚持“类型化思维”和“场景意识”,以此探析不同场景中不同类型网络事物的法律本质,最后在此基础发掘网络虚拟财产的本质特征和判断标准,明确的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内涵和外延,进而构建出科学合理的网络虚拟财产法律制度。遵循以上基本写作思路,本文总共分为六章:第一章是对网络虚拟财产基本问题的梳理。第一节介绍了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类型与特征,特别是介绍了当前主要学者对网络虚拟财产的定义和基本观点,以此了解我国网络虚拟财产研究的基本范围与争议焦点;第二节主要介绍了网络虚拟财产与无形财产的联系与区别,特别是虚拟财产与知识产品的区别,为下文对网络虚拟财产法律性质“知识产权说”的反驳奠定基础;第三节介绍了域内外网络虚拟财产的研究状况,以此明晰我国当前网络虚拟财产研究的焦点和缺陷。同时,该部分还介绍了美国网络虚拟财产立法的最新成果和存在的争议,为我国立法提供可能的域外参考。第二章是对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研究。第一节介绍了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技术构成和基本类型,在了解网络游戏基本运行机理的基础上,根据游戏虚拟财产的不同功能将其区分为货币型游戏虚拟财产、物品型游戏虚拟财产和游戏账号;第二节介绍了当前学界对游戏虚拟财产的研究状况,在民法方面主要介绍了游戏虚拟财产法律性质“债权说”、“物权法”、“知识产权说”、“新型财产权说”的主要观点,各种学术观点之间的主要争议,以及当前研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第三节是对游戏虚拟财产法律性质的现实考察,主要介绍了网络游戏服务合同对虚拟财产的规定,以及司法实践中因游戏虚拟财产引发的主要纠纷类型;第四节对不同类型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进行了分析。货币型游戏虚拟财产的功能和获取方式决定其显着的财产属性,属于真正意义上的网络虚拟财产;物品型游戏虚拟财产的获取方式和功能决定了其实质上属于债权凭证;而游戏账号则属于个人信息的范畴;第五节是对不同类型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在当前阶段可以采用债权和物权分别对物品型游戏虚拟财产和货币型游戏虚拟财产提供保护,采用公法手段对游戏账号提供法律保护。第三章是对网络社交平台上虚拟财产的研究。第一节以国内外主要网络社交平台为分析对象,列举了网络社交平台上存在的主要虚拟财产类型——网络账号、电子照片、视频、电子邮件、虚拟物品、电子货币;第二节对网络社交平台上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予以分析,基于对网络社交平台上虚拟财产实际功能的考察,认为网络账户的法律性质是个人信息;电子照片、视频、电子邮件的实质是具有人格因素的无形动产;虚拟物品的法律性质是无形动产;电子货币作为法定货币的数字形式,其法律性质是无形动产;第三节介绍了网络社交平台上虚拟财产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权属争议、继承争议和隐私风险;第四节主要介绍了美国《统一受托人访问数字资产法》的主要内容以及立法机关对该立法的主要修改内容,并对我国立法的可能借鉴予以分析;第五节是对社交平台上虚拟财产法律保护的研究,在公法上,通过严格的网络安全保护立法和技术保障措施确保用户信息安全。在私法上,通过严格落实网络运营商的安全保护义务、网络服务义务、侵权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的赔偿责任,充分保户网络用户的虚拟财产中包含的人格利益和财产利益。第四章是对网络店铺的研究。第一节主要结合网络交易平台上个人店铺和企业店铺的不同获取方式,分别分析了两种网店的实质构成因素,并主要分析了个人店铺的核心构成——营业资产;第二节是对网店法律性质的分析,就网店的实质构成来看,其具有虚拟性、实用性、创造性、价值性特征,属于真正意义的网络虚拟财产;第三节是对网店面临的法律问题的分析,由于当前立法并未规定网店是一种虚拟财产,导致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承认网店是一种的独立财产类型并禁止网店转让,因此导致网店转让中滋生了大量的诈骗案件。同时,法院也往往不将网店视为网络虚拟财产,导致网店受让人的利益难以得到保护;第四节是对网店权利归属和可转让性的分析,以网店的价值来源和实际经营为观察视角,认为网店实际经营者对网店享有虚拟财产权。同时,结合当前网店转让的实际效果、民法公平原则、网络服务协议格式条款的效力,认为网店经营者可以对网店予以转让;第五节是对网店转让规则的设计。基于促进电子商务产业有序发展,公平保护各方主体利益的目的,对网店转让人、受让人、网络交易服务平台提供者、消费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予以设计。第五章是对网络虚拟财产判断标准的设计,以此为基础构建网络虚拟财产权的具体内容。第一节是对网络虚拟财产判断标准的总结,通过对民法中财产的实质构成予以分析,最终将虚拟性、创造性、实用性、价值性作为网络虚拟财产的判断标准,并运用该标准对当前普遍认为的网络虚拟财产类型予以鉴别,因此印证前文的研究结论;第二节是对网络虚拟财产立法保护的研究,通过创设网络虚拟财产权确保权利人对其合法财产利益的享有。网络虚拟财产权人对其合法取得的虚拟财产有权行使访问权、使用权、管理权、处分权;第三节是对网络虚拟财产的司法保护,以常见的网络虚拟财产纠纷为对象,为网络虚拟财产提供侵权、合同、继承保护。
范梦琪[7](2017)在《上海电信实体渠道体系优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近年来,随着通信行业技术的发展以及日益扩大的市场需求,使中国通信行业三大运营商由传统的单产品经营转向由移动终端引领的融合产品的经营发展模式,移动终端引领的发展模式实质是从通信产品销售向电子消费品销售的转型,而实体渠道成为这一转型中争夺用户的核心资源,尤其是需要加强其客流拦截能力和主动营销能力,将实体渠道打造为有效争夺用户购机的重点渠道。面对竞争和转型发展,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对传统渠道经营模式的依存度依然很高,不注重实体渠道的综合高品质服务,坐商模式思维严重。如在自营实体渠道的建设中,选址以营业厅与局房合建居多,区域覆盖存在漏洞,服务以响应为主,主动销售和体验式销售能力不足;现有实体渠道结构单一,合作商有限;社会实体渠道重点建设渠道代理商模式存在定位模糊等问题。本文以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电信)为研究对象,通过对渠道管理理论的研究及对上海电信竞争对手的分析,结合上海电信实体渠道的现状,通过渠道缺口分析寻找出上海电信实体渠道在现阶段发展中营业厅布局问题的根源,利用层次分析法建立科学选址模型,结合店面经济价值和风险因素评估法,建立以渠道综合价值分析为核心的优质门店选址方法;通过对上海地区通信圈及信息圈的可合作模式探究,建立渠道价值评估矩阵,给出适合上海电信实体渠道拓展的新方向;根据分析上海电信现有渠道代理商模式的问题成因,重新定位现有渠道模式,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优化措施。整个专题研究以渠道综合价值分析为核心、以优质门店建设选址—区域化连锁渠道拓展—渠道代理商模式优化为重点,旨在建立一套符合上海电信自身特点,且可行性高的渠道优化措施,并通过提出相应的推进计划和保障措施,来确保整个实体渠道优化措施的有效进行。
刘遹菡[8](2017)在《产业集群视野下的国家数字出版基地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数字出版产业作为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点新兴文化产业,近年来一直是国家战略性的产业发展目标的重中之重。在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和《“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当中明确提出要促进数字创意产业蓬勃发展,加强文化产业基地规划和建设,发展文化产业集群,促进数字出版产业规模化、集约化和专业化。而国家数字出版基地是出版产业发展的孵化器与动力源。在将近十年的时间内,我国基本已完成了全国国家数字出版基地的布局,实现了 14家国家级数字出版基地的批复和运营。基地的发展不仅能够为数字出版以及整个出版产业带来文化创意和技术上的创新和平台,还能够将基地周边所有数字出版的上下游企业进行有效聚集和联动,实现集群化发展。因此,本文以全国14家国家级数字出版基地为研究主体,以产业集群相关理论、竞合理论、知识溢出理论等相关理论为主要理论支撑,采用理论与实证相结合的分析方法,对国家数字出版基地的形成与演进、组织结构以及运行机制开展深入探讨和分析。在基础理论以及现实背景的基础上,构建国家数字出版基地的运行绩效的综合评价模型,并通过数据收集和导入,实现对基地运行绩效的横向和纵向测评。本文共分为七章,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是本文的引言部分,主要阐述本研究的研究背景和意义、利用文献分析法从产业集群以及出版基地两个方面梳理相关理论和实证的研究,同时,介绍本文的研究方法及思路。第二章为本研究的基础理论研究,包括产业集群相关理论、竞合理论、知识溢出理论等为接下来的研究构建好理论基础。第三章从国家数字出版基地的形成方式、演进动因和发展现状三个方面来挖掘国家数字出版基地形成和演进的进程。通过分析发现,国家数字出版基地的形成有自组织、他组织以及混合组织三种不同方式。并且目前为止,基地在发展和演进的过程中经过萌芽、形成、发展和成熟几个不同的阶段,且目前各个基地处于的演进阶段各不相同。技术、市场、政府行为、人文和人才因素是推动国家数字出版基地演进的最主要的五个因素。另外,通过基地布局、基地构成情况以及经济规模能够较为清晰的了解国家数字出版基地的发展现状。第四章从构成主体、主体间关联互动以及组织形态三个方面探讨国家数字出版基地的组织结构。全国14个国家数字出版基地的组织形态各不相同,分为无核心、多层次单核心、单层次多核心以及多层次混合四种组织形态。基地的主体由核心层和辅助层构成,核心层指的是开展数字出版产业业务的企业,辅助层则包括了政府及相关公共部门、高校及科研机构、金融机构以及中介组织和公共服务平台。各主体之间通过各种不同的连接方式共同参与到基地的运行当中,推动基地的整体发展。第五章分析了国家数字出版基地作为高科技与文化融合的产业集群的三大运行机制,分别为协同创新机制、竞合机制以及知识溢出与学习机制。基地的协同创新主要由基于IP、基于数字出版产业链以及基于产学研的三种创新形式构成,是基地得以发展迅速的主要推动力。另外,竞合机制将基地内的主体全部链接起来,以横向产业链中互补而形成的竞争为主导的竞合以及以纵向产业链中互补的合作为主导的竞合两种方式实现优势互补、资源优化配置以及风险共同承担,以达到共同开拓和占领市场,实现共赢的目的。而知识溢出与学习机制的存在则是加速知识和技术在基地范围内的流通,促使高风险、高投入、高技术能力的国家数字出版基地快速创新,能够让基地拥有作为集群形式发展的独有优势。基地中知识溢出的主体主要是基地中的企业、公共研究机构、公共服务机构以及用户,通过主动、被动以及非正式溢出三种形式产生知识流通和溢出。同时,知识溢出的主体也是进行知识和技术学习的主要来源和途径。知识溢出和学习通过知识转移、知识转换和知识收获的循环过程来实现。第六章是对全国14家国家数字出版基地的运行绩效进行的实证研究。首先确定国家数字出版基地运行绩效的技术路径,包括评价的目标与原则、评价思路和流程以及评价方法等。然后在此基础上通过专家打分法和层次分析法构建基地的运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另外,在收集定量和定性数据之后,将其代入指标体系,得出国家数字出版基地运行绩效的测度和评估。一是通过4个二级模块的不同得分,能够分析出各个基地在不同模块的优势和劣势的横向测评结果;二是可以得出14个基地运行绩效的整体排名并且将其划分为绩效极高、较高、中等、较低和极低五个不同梯度的纵向测评结果。第七章是本文的总结与展望。简要陈述和总结本文的研究结论和观点,另外指出本研究的创新点以及不足之处,对未来的延伸研究进行展望。
田学进[9](2016)在《智慧城市建设中的政府角色 ——基于上海市的经验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尤其是随着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的迅猛发展,智慧城市的建设逐步具有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和技术手段支撑。目前智慧城市建设主要围绕加强城市基础通信网络建设和重点领域提供智慧应用服务,随着物联网、云计算及4G及至5G技术的快速发展,智慧城市建设已经上升至引领城市发展的核心战略。从实务层面来看,建设智慧城市的浪潮目前在世界各地方兴未艾。总体而言,各个国家、各个地区智慧城市建设的目标各不相同,重点也是迥异,建设运营模式更是千差万别。在智慧城市建设方面,不仅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更值得注意的是,发展中大国内部智慧城市建设在很多方面存在不同。可以想象的是,政府在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也是扮演着十分不同的角色。本文将以全球特大型城市——上海市的智慧城市作为个案研究,来分析政府在公共治理过程中的责任配置,并为未来的智慧城市建设提出科学度高、可行性强的政策建议。首先,本文的开端是一个引论,通过论述智慧城市建设的实际背景、现实和理论意义介绍作者选择智慧城市建设作为论文选题的原因。同时,文章还主要综述了国内外智慧城市研究的主要内容,主要涉及智慧城市的内涵和外延、智慧城市建设的理念、智慧城市建设的重大意义、智慧城市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智慧城市的评价体系,以及智慧城市的推进策略等内容。本文认为,目前学术界对于智慧城市建设的研究是远远不够的,没有从智慧城市建设的案例中总结出具有普适性的理论,学术理论性不够强,这是本文研究试图初步尝试的地方。接着,文章介绍了本项研究中的主要研究方法,主要包括定性研究方法和定量研究方法两大类,而定性研究方法主要包括了文献分析法、比较案例分析法、个案分析法等等,定量研究则主要涉及描述性统计分析等内容。在此基础上,文章介绍了本项研究的谋篇布局,分别包括了智慧城市的基本内涵与发展历史研究、文章的理论框架和对政府在智慧城市建设中五项核心职能的分章介绍,这其中包含了微观层次的比较和在比较基础上得出的政策建议。本章最后一部分是关于文章创新点的总结,主要包括对智慧城市概念和外延的学术界定、从发展和监管两个角度对政府在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的角色和功能进行二维的类型学分析、从政府和社会力量与市场力量合作的角度,对具体的政府角色进行了深入的类型学分析。论文的第二章是本文的一个理论核心,通过梳理政府职能理论,为智慧城市建设中政府应该扮演的角色提供理论支撑。并在此基础上构建了智慧城市建设中政府职能的分析框架:顶层设计的职能、为智慧城市建设整合多方面资源的职能、为智慧城市建设提供融资的职能、参与智慧城市运营的职能及智慧城市建设中政府的监管职能。在本章的最后,笔者梳理出了这五种职能的两个面向:发展和监管。本文认为,智慧城市初期的一系列顶层设计、建设融资和部分资源整合职能属于政府职能的发展面向,而另一部分的资源整合职能、政府参与智慧城市经营、为智慧城市的建设和其中的公共服务提供监管属于政府职能的监管面向。目前,在世界大潮中政府职能由发展面向转向监管面向是一个大势所趋的事情,也是上海市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政府未来所发展的方向之所在。下文将主要围绕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政府的五大基本职能展开论述。论文的第三章分析了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政府的第一项职能——即规划设计职能,文章结合上海市智慧城市的案例分析了智慧城市建设中规划设计职能的具体体现。在分析上海案例的基础上,文章同时介绍了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城市政府在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规划设计的具体案例,明确上海市未来在规划设计层面应该努力的方向。本文第四章深入分析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政府承担的第二项职能——即资源的整合协调职能。众所周知,智慧城市建设是一个涉及方方面面的巨大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资源投入。随着社会异质性程度的不断提高,治理过程越来越需要一个能够整合各方资源的主体,那么在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这个主体就是政府。在上海市智慧城市建设的过程中,上海市政府一方面整合各相关机构的人财物力,通过上海市智慧城市建设领导小组协调各相关单位,在智慧城市建设中形成合力;另一方面,通过各种协议等形式整合各部门和全社会的资源,确保智慧城市建设中形成全社会合力。在此基础上,本章分析了上海市政府目前在整合资源职能上尚存在的问题,希望对上海市政府在未来智慧城市建设中资源整合模式的完善提供必要的参考。论文的第五章开始本文分析了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政府的第三项重要职能——即通过筹融资来发挥政府财政的杠杆效应,为智慧城市建设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同样,文章以上海市智慧城市建设的证据为基础,深入分析了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政府进行融资的各种方式,并深入阐释了各种融资方式适用的条件。同时,本章还提供了其他城市在融资方面的做法和经验。本章最后为上海市未来融资方式创新进行了描述。论文的第六章分析了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的第四项重要职能,政府参与智慧城市的建设和运营。政府参与智慧城市建设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政府可以直接独立运营智慧城市的基础设施,例如电核高基产业研发工作等。同时,政府也可以通过公私伙伴关系等建立与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商业合作关系,将一些基础设施、软件设施的开发和应用经营交给企业和社会组织完成,从而构成了政府参与智慧城市建设的不同模式。最后,本章针对上海市政府在参与城市城市运营中的问题提出了后续改进的展望,希望能够对上海市未来的智慧城市建设有所助益。本文第七章深入分析了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政府的最后一项重要的职能——监管。所谓监管,包括两个层面的意思,即服务和监管。智慧城市建设的所有政府职能,归根到底都从属于服务职能,这也是智慧城市建设的最终落脚点。当然,服务是监管的一个方面,在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上海市政府为智慧城市的建设、运营和服务提供全方位的监管,保证智慧城市建设走健康发展、正确运营。最后,本文认为,政府职能由发展型面向转变为监管型面向,应该是现代政府,在智慧城市建设中职能发生的重要转变,值得学术界和实务界加以进一步注意。文章的最后是一个结论,主要对这一篇博士论文进行了一个简要的总结。先后总结了这篇文章的主要结论、主要创新点、主要问题,以及今后相关研究可以进一步深入的领域,并对未来的相关研究做了一个进一步的展望,认为从方法论的角度来说规范的比较案例研究和扎实的定量分析是智慧城市研究未来可以借助的工具。
杨旭[10](2015)在《湖南省“智慧农村工程”战略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信息化发展至今,已发展到更智慧、更智能、更深入国家和城市发展领域的阶段,发达国家和地区相继开展了“智慧城市”战略规划和建设。2012年,湖南省人民政府和中国电信集团公司签署共建“智慧城市”战略合作协议,旨在建设“更透彻感知、全方位互联、高度智能化”的湖南省智慧城市群。本文作者从湖南省“农业大省”的具体省情出发,进一步提出要因地制宜建设“湖南省智慧农村工程”。本文通过文献研究法、案例分析法、公共产品理论分析法、SWOT战略分析法,对近年来信息化、农村信息化、湖南农村信息化的发展变革,国内外农村信息化实施经验进行研究,总结归纳出湖南省实施“智慧农村工程”的战略意义、战略规划、实施运营建议。本文共分五章,其中第一章介绍本文研究的背景、目的和意义,进行国内外相关文献综述。第二、三章对本文所研究的“湖南省智慧农村工程”进行概念描述、理论说明、现状梳理和问题归纳,并从SWOT战略分析的角度进一步剖析湖南智慧农村工程实施的意义。第四、五章在总结国内外农村信息化推进的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上,结合湖南省自身情况提出解决方案建议。湖南省“智慧农村”工程涉及资源环境、基础设施、科教文卫等各个方面,它造就的公共品和准公共品惠及农村、农业、农民,本文的研究对其它地区智慧农村工程均有一定参考价值。湖南省实施“智慧农村”工程可以通过先进的信息化技术和手段迅速实现湖南农村“跨越式”、“突变式”的发展和智力升级,一体化地解决湖南“三农”问题,实现湖南经济快速发展。但是目前湖南农村“智慧工程”仍处于初级实施阶段,需要政府部门尽快引领进入更高发展阶段,在总体战略规划、分步实施战略、跨部门合作,综合平台智慧融合、资源配置等方面发挥统筹作用。
二、为社会提供快捷、方便、准确的通信服务——记中国电信集团上海市电信公司(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为社会提供快捷、方便、准确的通信服务——记中国电信集团上海市电信公司(论文提纲范文)
(1)智慧社会变革中的社会治理模式转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智慧社会的问题意识与研究视野 |
1.1 选题的理由 |
1.2 问题的意识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1.4 研究思路、研究视角和研究方法 |
第二章 新技术革命下智慧社会的变革 |
2.1 新技术革命的进展 |
2.2 新技术引发的新问题 |
2.3 社会形态的变革 |
2.4 智慧社会的发展 |
第三章 智慧社会的社会治理模式变革 |
3.1 传统社会的社会管理 |
3.2 触发社会治理模式变革的现实基础 |
3.3 触发社会治理模式变革的理念变革 |
3.4 社会治理模式变革的必然性 |
第四章 智慧社会的社会治理模式转型 |
4.1 智慧社会的社会治理模式转型的意义 |
4.2 智慧社会的社会治理模式转型的内容 |
4.3 智慧社会的社会治理模式转型的具体实践 |
4.4 智慧社会的社会治理模式转型的当代启示 |
第五章 结论:总结与展望 |
5.1 研究总结 |
5.2 智慧社会及其社会治理的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2)中外约章与中国近代物流业的嬗变(1840-1937)(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和研究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一)国外研究综述 |
(二)国内研究综述 |
三、创新之处 |
第一章 近代中外物流类约章订立的缘起 |
第一节 西方近代物流业的兴起 |
(一)西方近代物流业的产生与形成 |
(二)辅助外贸扩张的西方近代物流业 |
第二节 列强侵华的物流需求 |
(一)对华贸易扩张的需求 |
(二)外商物流运输违规的行为 |
(三)英国武力订约的诉求 |
第三节 清政府的对策 |
(一)清政府的对外贸易政策 |
(二)中国社会物流现状 |
(三)传统的御夷之策 |
第二章 近代中外物流类约章的内容 |
第一节 货物税率类约章 |
第二节 码头货栈类约章 |
第三节 物流交通设施类约章 |
(一)公路类约章 |
(二)航运类约章 |
(三)铁路类约章 |
(四)航空类约章 |
第四节 电信通讯类准条约 |
第三章 不平等条约特权与外商在华物流业体系的形成 |
第一节 协定关税特权扩大货物流量 |
(一)协定关税前后的货物流量 |
(二)进出口税制度与货物流量 |
(三)协定内地关税制度与货物流量 |
第二节 沿海及内河航权与外商航运物流业的形成 |
(一)沿海航运物流业 |
(二)内河航运物流业 |
第三节 通商口岸设栈与外商码头货栈业的形成 |
(一)外商货栈入侵沿海口岸 |
(二)外商货栈业在内河口岸的扩张 |
第四节 租界筑路权与外商公路物流业的形成 |
(一)租界道路规划 |
(二)租界公路物流的形成 |
第五节 铁路筑路权与外商铁路物流业的形成 |
(一)筑路权益的实现 |
(二)铁路物流业的入侵 |
(三)外商铁路物流规模的形成 |
第六节 经营电线特权与外商电信业的形成 |
(一)列强电报系统的建立 |
(二)租界电话网络的建立 |
第四章 不平等条约体系下中国近代民族物流业的雏形 |
第一节 中国传统物流业的衰败 |
第二节 近代民族航运物流业的初步规模 |
(一)对外商航运物流的认识 |
(二)官办航运物流业的兴起 |
(三)商办航运物流业的兴起 |
第三节 近代民族码头货栈业的初步规模 |
(一)自主设栈意识的萌发 |
(二)招商局码头货栈业 |
(三)华商码头货栈业 |
第四节 近代民族铁路物流业的初步规模 |
(一)对铁路权益的认识 |
(二)早期筑路的尝试 |
(三)铁路物流业的初步规模 |
第五节 近代民族公路物流业的初步格局 |
(一)对租界公路物流的认识 |
(二)民族公路物流业的兴起 |
(三)公路物流业初步规模的形成 |
第六节 近代民族电信业的初步规模 |
(一)对电信权益的认识 |
(二)近代民族电报业的初步规模 |
(三)近代民族电话业的初步规模 |
第五章 收回主权运动与中国近代民族物流业体系的形成 |
第一节 关税自主的实现与民族铁路物流业的形成 |
(一)裁厘促进民族铁路物流的发展 |
(二)强烈的铁路主权意识 |
(三)民族铁路联运体系的形成 |
第二节 关税自主的实现与民族公路物流业的形成 |
(一)裁撤厘金促进民族公路物流业的发展 |
(二)民族公路联运物流网络的形成 |
(三)民族公路物流运输的经营情况 |
第三节 航权自主的筹划与民族航运物流业的形成 |
(一)收回航权须发展民族航运业 |
(二)航运政策与机构的统一 |
(三)民族水陆联运体系的形成 |
(四)民族航运物流网络的扩大 |
第四节 航权自主的筹划与民族码头货栈业的形成 |
(一)实现航权自主的前提 |
(二)招商局码头货栈业体系的形成 |
(三)华商码头货栈业体系的形成 |
第五节 收回电信权的筹划与民族电讯通信体系的形成 |
(一)收回电信权须发展民族电信业 |
(二)民族电报业体系对物流业的影响 |
(三)民族电话业体系对物流业的影响 |
第六章 中外约章与中国近代物流业的格局 |
第一节 占主导地位的外国在华物流业 |
(一)外商在华物流业规模 |
(二)外商物流业的优势地位 |
第二节 具有双重性质的民族物流业 |
(一)民族物流业的近代化转型 |
(二)近代民族物流业的规模 |
(三)近代与封建性质的杂糅 |
(四)依靠国外技术发展 |
第三节 中国近代物流业对经济的推动作用 |
(一)促进商业的发展 |
(二)促进工业的发展 |
(三)促进商业信息的传播 |
第七章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3)信息社会场域中我国政府网络公关的职能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及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三、研究思路与内容 |
四、研究方法 |
五、创新之处与存在的不足 |
第一章 政府网络公关的理论阐释 |
第一节 政府网络公关的内涵解析 |
一、政府网络公关的涵义 |
二、政府网络公关的基本要素 |
三、政府网络公关的特征 |
四、政府网络公关的比较性优势 |
第二节 政府网络公关的主要形式 |
一、政府门户网站的综合公关 |
二、电子邮件的针对性公关 |
三、政府网络论坛的引导公关 |
四、“两微一端”的“微时代”实时公关 |
第三节 政府网络公关的主要职能 |
一、政府形象塑造 |
二、公共危机治理 |
三、公共政策传播 |
四、政府信息服务 |
第四节 政府网络公关研究的理论基础 |
一、政府再造理论 |
二、风险社会理论 |
三、分众传播理论 |
四、新公共服务理论 |
第二章 我国政府网络公关的兴起与发展 |
第一节 我国政府网络公关兴起的背景 |
一、信息社会的来临 |
二、信息社会的基本特征 |
第二节 信息社会我国政府网络公关面临的机遇 |
一、政府网络公关基础夯实 |
二、政府网络公关动力增强 |
三、政府网络公关能力提升 |
四、发达国家提供了经验借鉴 |
第三节 信息社会我国政府网络公关面对的挑战 |
一、信息传播方式变革,致使政府网络公关的难度加大 |
二、信息传播速度提升,致使政府网络公关的反应时间减少 |
三、传受角色模糊,致使政府网络公关针对性不足 |
四、把关人角色弱化,致使政府网络公关信息传播失真 |
第四节 我国政府网络公关的发展历程 |
一、政府网络公关之萌芽:政府门户网站的建立 |
二、政府网络公关之成长:“三网一库”工程”的建设 |
三、政府网络公关之强化:“政务微博”的实时互动 |
四、政府网络公关之新形态:新兴媒介的开发应用 |
第三章 政府形象塑造与政府网络公关 |
第一节 信息社会对政府形象塑造的影响 |
一、政府形象与政府形象塑造的内涵 |
二、信息社会政府形象塑造的紧迫性 |
三、信息社会政府形象塑造的新导向 |
第二节 政府网络公关塑造政府形象的实效 |
一、政府网络公关在政府形象塑造中的积极作用 |
二、政府网络公关在政府形象塑造中的困境 |
第三节 政府网络公关塑造政府形象的策略 |
一、提升政府自身素质与能力,夯实政府形象塑造的基础 |
二、增进与公众的信息沟通,营造良好的政府形象塑造环境 |
三、加强对网络媒介的管理与应用,完善政府形象塑造机制 |
第四章 公共危机治理与政府网络公关 |
第一节 信息社会公共危机治理的新趋势 |
一、要求政府第一时间争夺话语权 |
二、要求信息沟通公开透明 |
三、要求多元主体协同参与 |
四、要求重视日常危机预警和处置预案的建设 |
第二节 政府网络公关对于公共危机治理的突出作用 |
一、沟通信息与引导舆论,塑造应对公共危机的良好环境 |
二、动员社会力量,实现公共危机的多元共治 |
三、修复与优化政府形象,提高公共危机治理效能 |
第三节 政府网络公关应用于我国公共危机治理的困境 |
一、政府网络公关的意识狭隘、能力欠缺 |
二、缺少专门的政府网络公关部门和统一的制度规划 |
三、政府网络公关的信息沟通不畅 |
四、公众对政府的信任不足制约政府网络公关 |
第四节 公共危机治理中政府网络公关的完善 |
一、提升政府的网络公关能力 |
二、培养合格的“网络公民” |
三、优化政府与公众的互动交流 |
第五章 公共政策传播优化与政府网络公关 |
第一节 我国公共政策传播的现状 |
一、公共政策与公共政策传播的内涵 |
二、信息社会公共政策传播的新态势 |
三、当前我国公共政策传播的现实困境 |
第二节 政府网络公关促进公共政策传播优化的机理 |
一、两者的建构理论相同 |
二、两者在信息传播方面的性能相同 |
三、两者的价值取向高度一致 |
第三节 政府网络公关促进公共政策传播优化的策略 |
一、以“共治共享”理念为引领,创新政策传播思维 |
二、以人性化为原则,创新政策传播内容 |
三、以多元化为方向,创新政策传播方式 |
四、以信息技术为依托,创新政策传播媒介与手段 |
第六章 政府信息服务与政府网络公关 |
第一节 我国政府信息服务的现状 |
一、政府信息与政府信息服务的内涵 |
二、信息社会政府信息服务的发展趋势 |
三、目前我国政府信息服务存在的问题 |
四、我国政府信息服务问题的成因 |
第二节 政府网络公关对完善政府信息服务的正向效应 |
一、实现政府信息服务的价值目标 |
二、创新政府信息服务的实现方式 |
三、提升政府信息服务的整体效能 |
第三节 基于政府网络公关考量的政府信息服务完善对策 |
一、发挥政府网络公关主体的作用 |
二、完善政府信息服务制度 |
三、创新政府信息服务模式 |
四、提高公众参与政府信息服务的能力 |
结语我国政府网络公关的发展趋势 |
一、变单向为双向:强化政府与公众的网络互动 |
二、变被动为主动:提升政府网络公关的主动性 |
三、变牵制为引导:强化对网络舆论的正面引导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4)基于服务设计理论的智能家居设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一、IOT物联网的发展 |
二、智能家居产品的兴起 |
三、消费升级大势所趋 |
四、服务设计助力智能家居发展 |
第二节 课题国内外现状分析 |
一、国外智能家居发展现状 |
二、国内智能家居发展现状 |
第三节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意义 |
第四节 研究的创新点 |
第五节 研究的方法和内容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内容框架 |
第二章 智能家居与服务设计相关理论概述 |
第一节 智能家居 |
一、智能家居概念 |
二、中国智能家居发展历程 |
三、文献综述 |
第二节 服务设计理论概述 |
一、服务设计概念 |
二、服务设计的一般流程 |
三、服务设计的常用工具 |
四、产品设计到服务设计:设计范式的转变 |
第三节 服务设计对智能家居设计的价值 |
第三章 智能家居产业研究 |
第一节 智能家居产品分析 |
一、传统家电分类 |
二、消费升级驱动传统家电产品转型 |
三、智能家居产品的品类分析 |
四、智能硬件产品研发流程 |
第二节 智能家居企业的案例分析 |
一、亚马逊AI驱动智能家居设计 |
二、小米米家新零售智能家居设计 |
三、海尔U-HOME“4+7+N”全场景定制化智能家居 |
四、欧瑞博研发&设计驱动智能家居设计 |
五、中国电信智能家居设计 |
第三节 智能家居行业亟待解决的问题 |
一、制定智能家居行业标准 |
二、打造好用的语音对话体验 |
三、形成差异化的产品设计思路 |
四、保护用户的隐私安全 |
第四节 本章小节 |
第四章 基于服务设计的智能家居设计需求研究 |
第一节 家庭生活形态调研策略 |
一、调研目的 |
二、调研内容和方法 |
第二节 家庭生活形态调研结果分析 |
一、问卷调研结果分析 |
二、入户访谈结果分析 |
第三节 运用服务设计工具的需求分析 |
一、利益相关者分析 |
二、创建用户画像 |
三、用户旅程地图 |
四、服务蓝图 |
第四节 智能家居服务设计创新流程 |
第五节 本章小节 |
第五章 智能家居服务设计创新策略研究 |
第一节 智能家居产品的主要功能 |
一、联动 |
二、监控 |
三、控制 |
第二节 智能家居服务价值分析 |
一、服务的工具价值 |
二、服务的教育价值 |
三、服务的娱乐价值 |
四、服务的情感价值 |
第三节 智能家居服务设计创新策略分析 |
一、软硬件一体化设计 |
二、多模态交互设计 |
三、场景化设计 |
四、平静技术设计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总结与展望 |
第一节 总结 |
第二节 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5)上海租界电话技术与行业规制演进路径研究(1877-1943)(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0.1 选题由来 |
0.2 学界研究现状 |
0.2.1 晚清到民国电话史研究 |
0.2.2 当代中国电话史研究 |
0.2.3 国外学者研究成果 |
0.3 文献分布与订正 |
0.3.1 核心史料来源及文献出处 |
0.3.2 《工部局董事会会议录》的订正 |
0.3.3 《上海邮电志》的订正 |
0.4 研究目标和研究方法 |
0.4.1 拟实现的目标 |
0.4.2 方法与路径 |
第1章 租界的形成与治理模式 |
1.1 租界的设立与扩张 |
1.1.1 租界的形成 |
1.1.2 租界的扩张 |
1.2 上海租界的治理模式 |
1.2.1 英美公共租界 |
1.2.2 法租界 |
小结 |
第2章 毕晓普主导下的电话引入(1877-1900) |
2.1 电话发明与海外扩张 |
2.1.1 阶段性特征 |
2.1.2 欧美电话发展情况 |
2.2 毕晓普,上海租界电话第一人 |
2.2.1 租界早期报道 |
2.2.2 电报工程师 |
2.2.3 三次电话试验 |
2.3 两雄相争到东洋专营 |
2.3.1 单线简式磁石 |
2.3.2 单线复式磁石 |
2.3.3 一场有争议的招标 |
小结 |
第3章 欧洲势力扩张下的路径依赖(1900-1930) |
3.1 共电制交换技术 |
3.1.1 汉口路14号 |
3.1.2 远东最先进电话系统 |
3.1.3 多局制 |
3.2 变局中的自动交换技术 |
3.2.1 自动电话概况 |
3.2.2 上海第一个自动台 |
3.2.3 按次计费 |
3.2.4 升级五位号码 |
3.3 安森报告 |
3.3.1 上海电话的悲剧 |
3.3.2 十字路口 |
3.3.3 出售华洋公司 |
小结 |
第4章 美国力量成就技术终极变革(1930-1943) |
4.1 跨国公司的海外对决 |
4.1.1 贝恩与I.T.T. |
4.1.2 海外对决 |
4.2 美商旋转制一统天下 |
4.2.1 旋转制 |
4.2.2 改造工程 |
4.2.3 一市两制 |
4.3 技术演进的终极定格 |
4.3.1 跨国公司组织架构 |
4.3.2 寓管理于会计 |
4.3.3 全球一体化 |
小结 |
第5章 租界电话行业规制的演进 |
5.1 1877 -1883,混业竞争格局下的许可证管理 |
5.1.1 电报管理模式 |
5.1.2 工部局的抉择 |
5.2 1883 -1908,自然垄断格局下的许可证管理 |
5.2.1 改造公务电报网 |
5.2.2 取消电话许可费 |
5.2.3 引入最高限价规制 |
5.2.4 东洋公司最后的抉择 |
5.2.5 特许专营规制的诞生 |
5.3 1908 -1943,契约规制框架下的特许专营管理 |
5.3.1 行业规范 |
5.3.2 调整收费 |
5.3.3 规制中的重大决策 |
5.4 1930 上海租界电话特许专营权之争 |
5.4.1 迟到的改革 |
5.4.2 贝恩的警告 |
5.4.3 海外的博弈 |
5.4.4 最后的较量 |
小结 |
第6章 结语 |
附录1 :上海租界电话大事年表 |
附录2 :上海租界电话人物传略 |
附录3 :上海租界电话用户发展情况表 |
附录4 :上海租界电话公司历史沿革示意图 |
附录5 :中、英译名对照表 |
附录6 :英商华洋德律风公司大事记(英文) |
附录7 :柯尔(P.H.Cole)报告(英文)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学术成果与学术活动 |
致谢 |
(6)网络虚拟财产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网络虚拟财产基本问题 |
第一节 对网络虚拟财产现象的法制回应 |
一、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与特征 |
二、我国学界对网络虚拟财产现象的回应 |
三、我国立法对网络虚拟财产现象的回应 |
四、我国司法对网络虚拟财产现象的回应 |
五、域外对网络虚拟财产现象的法制应对 |
第二节 网络虚拟财产法制回应中存在的基本问题 |
一、网络虚拟财产的识别标准不清 |
二、网络虚拟财产的范畴过大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 |
第一节 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技术构成与类型区分 |
一、网络游戏的技术构成与运行机理 |
二、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类型 |
第二节 当前学界对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研究状况 |
一、民法学者对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法律问题的研究 |
二、刑法学者对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法律问题的研究 |
第三节 对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法律性质的现实考察 |
一、网络游戏服务合同对虚拟财产的规定 |
二、对网络游戏虚拟财产典型案例的考察 |
第四节 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 |
一、货币型游戏虚拟财产 |
二、物品型游戏虚拟财产 |
三、游戏账号 |
第五节 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 |
一、对货币型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 |
二、对物品型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 |
三、对游戏账号的法律保护 |
四、游戏虚拟财产侵权的责任承担方式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网络社交平台上的虚拟财产 |
第一节 网络社交平台上虚拟财产的类型 |
一、网络账号 |
二、电子照片、视频、电子邮件 |
三、虚拟物品 |
四、电子货币 |
第二节 网络社交平台上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 |
一、网络账号的法律性质 |
二、电子照片、视频、电子邮件的法律性质 |
三、虚拟物品的法律性质 |
四、电子货币的法律性质 |
第三节 网络社交平台上虚拟财产保护面临的问题 |
一、权属争议 |
二、继承争议 |
三、隐私风险 |
第四节 美国对网络社交平台上虚拟财产的立法保护及启示 |
一、《统一受托人访问数字资产法》对数字资产的保护 |
二、《统一受托人访问数字资产法》引发的争议及其修正 |
第五节 我国网络社交平台上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 |
一、公法保护 |
二、私法保护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网络交易平台上的虚拟财产—网店 |
第一节 网店的实质构成 |
一、网店的类型与获取方式 |
二、网店的实质构成 |
第二节 网店的法律性质 |
一、当前立法和网络服务协议对网店的规定 |
二、网店作为网络虚拟财产的理论依据 |
第三节 网络店铺面临的法律问题 |
一、网店在司法实践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
二、法院对网店转让法律纠纷的通常裁判思路 |
三、法院当前的裁判思路可能存在的问题 |
第四节 网店的权利归属与可转让性分析 |
一、网店的权利归属 |
二、网店的可转让性分析 |
第五节 网店转让的法律规范设计 |
一、网店转让中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权利义务 |
二、网店转让中的债权债务继受问题 |
三、网店转让中转让人与受让人的权利义务 |
四、网店转让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网络虚拟财产范畴的限缩与相应法律保护体系的完善 |
第一节 网络虚拟财产识别标准的澄清 |
第二节 网络虚拟财产范畴的限缩 |
第三节 网络虚拟财产法律保护体系的完善 |
一、网络虚拟财产立法保护模式的选择 |
二、网络虚拟财产的司法保护 |
本章小结 |
参考文献 |
致谢 |
读博期间的成果 |
(7)上海电信实体渠道体系优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一、前言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二)研究内容和思路 |
二、相关理论与实践借鉴 |
(一)渠道管理基础理论 |
1、渠道管理基础理论简述 |
2、渠道综合价值评估 |
(二)相关分析方法及工具 |
1、渠道缺口分析 |
2、层次分析法 |
3、店铺价值测算评估法 |
(三)中国联通上海分公司新型渠道建设探索 |
1、联通上海分公司社会渠道拓展政策 |
2、联通上海分公司与神脑国际的战略合作 |
三、上海电信实体渠道运营现状与分析 |
(一)上海电信简介 |
(二)上海电信实体渠道运行现状分析 |
1、上海电信实体渠道整体现状 |
2、实体渠道管理专业化现状 |
3、自营渠道建设现状 |
4、社会渠道建设现状 |
(三)上海电信实体渠道建设的瓶颈及原因分析 |
1、营业厅布局不均衡 |
2、营业厅移动终端销售能力弱 |
3、社会渠道单一专业化管理欠佳 |
四、上海电信实体渠道优化措施 |
(一)实体渠道优化的指导思想及目标 |
(二)建立自营渠道高端体验店选址模型 |
1、技术选址——高端店门店选址四步法 |
2、经济测算——店铺价值测算评估 |
3、风险评估——一票否决制 |
4、选址实际操作场景模拟 |
(三)开发新型社会渠道 |
1、通信消费圈拓展方向 |
2、信息消费圈拓展方向 |
3、新渠道价值分析 |
(四)改进现有社会渠道管理模式 |
1、门店布局优化 |
2、激励体系优化 |
3、营销支撑优化 |
五、上海电信实体渠道优化实施 |
(一)推进计划 |
1、自营渠道高端体验店选址推进计划 |
2、新渠道拓展推进计划 |
3、天翼合作店优化措施推进步骤 |
(二)相关保障措施 |
1、新门店、新渠道运营补贴 |
2、门店管控机制 |
3、保障支撑机制 |
六、结束语 |
(一)结论 |
(二)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历 |
(8)产业集群视野下的国家数字出版基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创新之处 |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 |
1.1.1 我国数字出版产业飞速发展 |
1.1.2 国家数字出版基地成为产业发展的动力源和孵化器 |
1.2 研究综述 |
1.2.1 产业集群研究 |
1.2.2 出版产业基地研究 |
1.3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 |
2 理论基础 |
2.1 产业集群相关理论 |
2.1.1 规模经济理论 |
2.1.2 工业区位论 |
2.1.3 地域生产综合体理论 |
2.1.4 增长极理论 |
2.1.5 国家竞争优势理论 |
2.1.6 GEM因素模型 |
2.2 社会经济网络理论 |
2.3 知识溢出理论 |
2.4 竞合理论 |
2.5 小结 |
3 国家数字出版基地形成与演进 |
3.1 国家数字出版基地形成和演进动因 |
3.1.1 技术因素 |
3.1.2 市场因素 |
3.1.3 政府因素 |
3.1.4 人才因素 |
3.1.5 人文因素 |
3.2 国家数字出版基地形成方式 |
3.2.1 自组织方式 |
3.2.2 他组织方式 |
3.2.3 混合组织方式 |
3.3 国家数字出版基地演进历程 |
3.3.1 萌芽阶段 |
3.3.2 形成阶段 |
3.3.3 成长阶段 |
3.3.4 成熟阶段 |
3.4 国家数字出版基地发展现状 |
3.4.1 国家数字出版基地布局 |
3.4.2 国家数字出版基地的构成方式 |
3.4.3 国家数字出版基地经济规模 |
4 国家数字出版基地组织结构 |
4.1 基地主体 |
4.1.1 核心层主体 |
4.1.2 辅助层主体 |
4.2 主体间关联互动 |
4.2.1 基地企业之间互动 |
4.2.2 政府与基地之间互动 |
4.2.3 高校、科研院所与基地之间互动 |
4.3 国家数字出版基地组织形态 |
4.3.1 无核心组织形态 |
4.3.2 多层次单核心组织形态 |
4.3.3 单层次多核心组织形态 |
4.3.4 多层次混合形态 |
5 国家数字出版基地运行机制 |
5.1 基地运行机制概述 |
5.2 协同创新机制 |
5.2.1 协同创新机制的内涵 |
5.2.2 协同创新的动力 |
5.2.3 协同创新的组织形式 |
5.3 竞合机制 |
5.3.1 竞合的内涵 |
5.3.2 以竞争为主导的竞合 |
5.3.3 以合作为主导的竞合 |
5.4 知识溢出与学习机制 |
5.4.1 知识溢出与学习机制的内涵 |
5.4.2 知识溢出主体分析 |
5.4.3 基地知识溢出的过程和机理 |
5.4.4 基地知识溢出与学习的形式 |
6 国家数字出版基地运行绩效 |
6.1 基地运行绩效及其评估的意义与功能 |
6.2 构建运行绩效评价体系 |
6.2.1 评价指标的筛选和确定 |
6.2.2 指标体系权重的确立 |
6.2.3 基地运行绩效评价模型 |
6.3 基地运行绩效评价过程与结果 |
6.3.1 评价过程 |
6.3.2 评价结果分析 |
6.4 小结 |
7 总结与讨论 |
7.1 本文主要结论 |
7.2 本文创新之处 |
7.3 本文的不足 |
7.4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1 |
附录2 |
附录3 |
攻读博士期间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9)智慧城市建设中的政府角色 ——基于上海市的经验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选题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3 研究方法 |
1.3.1 定性研究方法 |
1.3.2 定量研究方法 |
1.4 关键问题的论证和文章技术路线 |
1.5 创新点与不足 |
1.5.1 本文的创新点 |
1.5.2 本项研究的不足 |
第2章 智慧城市建设中的政府职能:理论与分析框架 |
2.1 政府职能理论 |
2.1.1 不同背景下的政府职能 |
2.1.2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职能 |
2.1.3 政府职能的基本范围 |
2.2 智慧城市分析 |
2.2.1 智慧城市的界定 |
2.2.2 智慧城市的缘起 |
2.2.3 数字城市、电子政务与智慧城市 |
2.3 智慧城市建设中政府职能:分析框架 |
2.3.1 智慧城市建设与政府的关系 |
2.3.2 智慧城市建设中的政府职能分析框架 |
2.3.3 发展与监管:政府核心职能的类型学分析 |
第3章 规划设计:政府的引导和战略制定职能 |
3.1 规划设计的重要性 |
3.2 规划设计的内涵、目的和原则 |
3.3 规划“十三五”:上海市政府智慧城市建设的首要责任 |
3.3.1 “十三五”规划的基本思路、推进原则与总体目标 |
3.3.2 “十三五”规划设计的基本内容 |
3.4 规划设计的推进举措 |
第4章 整合协调:作为元治理者的地方政府 |
4.1 政府的整合协调职能是智慧城市建设的必然要求 |
4.2 政府内部的资源整合和协调:上海市的经验 |
4.2.1 整合体制内因素,合力建设智慧城市 |
4.3 体制外整合协调:上海市的经验 |
4.3.1 加强政社合作,整合社会资金,投入智慧城市建设 |
4.3.2 政府对其他社会资源的整合协调 |
4.3.3 整合相关产业和公共资源,提供公共服务 |
4.3.4 整合协调社会资源,提升精细化监管水平 |
4.4 持续扮演整合者和协调者:上海市政府未来角色探讨 |
4.4.1 强化政府的主体地位 |
4.4.2 上海市政府需要加强协调者能力建设 |
4.4.3 上海市政府在关键和核心的科学技术的发展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
第5章 筹资融资:政府财政杠杆作用下的多元合作 |
5.1 政府筹资融资在智慧城市建设中的重要性 |
5.2 智慧城市建设的资金来源 |
5.2.1 各级政府部门 |
5.2.2 各类国有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 |
5.2.3 各类相关企业 |
5.2.4 非银行金融类投资机构和其他类型的资本性企业 |
5.2.5 国外相关金融机构和企业 |
5.2.6 民间资本 |
5.3 筹资和融资的主要方式 |
5.3.1 政府独资 |
5.3.2 国有和社会资本联合投资 |
5.4 政府未来的筹资融资角色 |
第6章 建设运营:政府的直接干预手段 |
6.1 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主要领域 |
6.2 “核高基”等基础性研发及产业发展:政府参与的核心功能 |
6.2.1 政府独自参与建设的范例:“核高基”专项研发 |
6.2.2 上海市政府在“核高基”等基础性研发及产业发展中的作用 |
6.2.3 电子政务:政府建设运营的关键职能 |
6.2.4 政府主建社会信用平台,全面建设诚信社会 |
6.3 政府参与其他领域的智慧城市建设运营 |
6.3.1 政府投资,企业参与建设的模式 |
6.3.2 政府与企业合资建设与运营 |
6.3.3 政府统筹规划,企业投资建设 |
6.3.4 企业建设运营,政府和公众购买企业提供的服务 |
6.4 上海市政府政府未来参与建设运营的前景探讨 |
6.4.1 上海市政府应继续投资基础设施建设 |
6.4.2 提供公共平台,吸纳公众和企业参与 |
6.4.3 推进社会协同,提供替代性思路等必要的公共服务 |
6.4.4 创新公私合作新模式,打造政府角色新亮点 |
第7章 监管服务:政府掌舵的主要工具 |
7.1 监管服务的重要意义 |
7.2 以智慧城市建设为契机的服务型政府建设:上海的经验 |
7.2.1 政府在公用数据和信用体系建设上提供的服务 |
7.2.2 政府为企业建设发展提供服务 |
7.2.3 上海市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所扮演的多种角色 |
7.2.4 小结:政府在智慧公共服务中的角色 |
7.3 监管职责:上海市政府责任透析 |
7.3.1 规划设计上的监管 |
7.3.2 制定完善技术标准,监管的基础性工作 |
7.3.3 加强网络安全治理,强化运营监管 |
7.4 监管型政府建设:进一步加强智慧城市中的服务和监管职能 |
7.4.1 提供必要的公共产品和服务 |
7.4.2 上海市政府应该发挥引导型作用,提高第三方参与水平 |
7.4.3 对智慧城市建设提供独立、有力的监管 |
第8章 结论 |
8.1 影响智慧城市建设中政府角色差异的因素分析 |
8.1.1 智慧城市建设目标、内容和任务差异的因素 |
8.1.2 央地关系:中央政府的支持程度、市政当局的自主性强弱 |
8.1.3 行政文化差异产生不同模式的政府形式:强势政府和相对弱势政府 |
8.1.4 早发抑或后发地区:经济和产业结构、工业化和信息化是否同步推进 |
8.1.5 城市类型的差异:商业中心型、金融中心型、行政中心型 |
8.2 本文主要观点 |
8.3 后续工作与展望 |
参考文献和附录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情况 |
(10)湖南省“智慧农村工程”战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国外智慧工程研究概况:从“智慧地球”到“智慧城市” |
1.1.2 国内“智慧城市”推进概况 |
1.1.3 从“智慧城市”到“智慧农村”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本研究可能的创新点 |
1.5 文献综述 |
1.5.1 国内外智慧工程理论综述 |
1.5.2 国内外农业信息化发展综述 |
1.5.3 中央1号文件连续十年聚焦“三农”信息化 |
1.5.4 小结 |
第2章 理论基础与理论分析 |
2.1 基本概念与研究边界 |
2.1.1 智慧工程 |
2.1.2 智慧农村工程 |
2.1.3 湖南省“智慧农村工程” |
2.2 理论基础 |
2.2.1 公共产品理论 |
2.2.2 战略分析(SWOT)理论 |
第3章 现状调查与问题归纳 |
3.1 湖南农村状况 |
3.1.1 湖南农村人口状况 |
3.1.2 湖南农村自然条件 |
3.1.3 湖南农村经济状况 |
3.1.4 湖南“三农”问题 |
3.2 湖南农村信息化状况 |
3.2.1 通信运营商农村信息化建设现状 |
3.2.2 政府重点农村信息化工程建设情况 |
3.2.3 湖南农村信息化推进中的困难 |
3.3 湖南智慧农村工程推进现状 |
3.3.1 湖南智慧农村工程概况 |
3.3.2 湖南智慧农村工程推进中存在的问题 |
3.3.3 湖南智慧农村工程推进中的市场需求调查 |
3.4 湖南智慧农村工程SWOT战略分析 |
3.4.1 优势分析 |
3.4.2 劣势分析 |
3.4.3 机遇分析 |
3.4.4 挑战分析 |
3.4.5 小结 |
第4章 解决问题的对策与措施 |
4.1 “智慧农村工程”国内外可供借鉴的经验 |
4.1.1 国外经验 |
4.1.2 国内其它地区经验 |
4.1.3 国内外经验对湖南推进“智慧农村工程”的启示 |
4.2 湖南省“智慧农村工程”中长期战略目标建议 |
4.3 湖南省“智慧农村工程”战略规划建议 |
4.3.1 总体战略规划 |
4.3.2 分版块规划建议 |
4.4 湖南省“智慧农村工程”实施步骤(运营)建议 |
4.4.1 智慧农村工程中的资源环境系统建设 |
4.4.2 智慧农村工程中的基础设施建设 |
4.4.3 智慧农村工程中的信息设施建设 |
4.4.4 智慧农村工程中的科教文卫建设 |
4.4.5 智慧农村工程中的应用集群建设 |
4.4.6 小结 |
4.5 “湖南智慧农村工程”的评估体系 |
第5章 结论与研究展望 |
5.1 主要结论 |
5.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作者简介 |
四、为社会提供快捷、方便、准确的通信服务——记中国电信集团上海市电信公司(论文参考文献)
- [1]智慧社会变革中的社会治理模式转型研究[D]. 王喜媛.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2020(02)
- [2]中外约章与中国近代物流业的嬗变(1840-1937)[D]. 熊辛格. 湖南师范大学, 2020(01)
- [3]信息社会场域中我国政府网络公关的职能研究[D]. 李晶. 南京师范大学, 2020(07)
- [4]基于服务设计理论的智能家居设计研究[D]. 阮文星. 深圳大学, 2019(09)
- [5]上海租界电话技术与行业规制演进路径研究(1877-1943)[D]. 于峰. 上海交通大学, 2019(06)
- [6]网络虚拟财产法律问题研究[D]. 赵自轩. 西南政法大学, 2018(02)
- [7]上海电信实体渠道体系优化研究[D]. 范梦琪. 兰州大学, 2017(04)
- [8]产业集群视野下的国家数字出版基地研究[D]. 刘遹菡. 武汉大学, 2017(02)
- [9]智慧城市建设中的政府角色 ——基于上海市的经验研究[D]. 田学进. 上海交通大学, 2016(06)
- [10]湖南省“智慧农村工程”战略研究[D]. 杨旭. 湖南农业大学, 201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