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TRIPS协议对知识产权执法机制的要求(论文文献综述)
宁立志,王宇[1](2020)在《中国知识产权法治四十年:回顾与展望》文中认为改革开放40多年见证了我国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从无到有、从被动封闭到主动开放、从单薄到丰富的艰难缔造历程,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的设立、拆分与重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制的建立与改革,具有中国特色的"双轨制"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应运而生。知识产权作为私权,是民事财产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适逢"民法典"编纂的契机,"民法典"对知识产权的制度安排,成为知识产权法学界与民法学界热议的焦点。尽管知识产权是私权——这一本质属性不可动摇,但知识产权的垄断性特征以及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过程中与公共利益的诸多关联,使公权力的介入必不可少。同时,科技浪潮下,新型知识产品不断出现,人工智能、大数据、3D打印等科技领域的知识产权问题日益突出,对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发展和变革提出了新的要求。此外,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一带一路"倡议以及自由贸易区战略等的实施,也急需知识产权制度的回应。
马忠法,李依琳[2](2020)在《后TRIPS协议时代美国知识产权国际保护诉求之变及其影响》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国际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在后TRIPS协议时代以双边,区域条约为载体,缺乏像TRIPS协议那样对其成员产生约束力的全球性的多边条约。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需求更高水平的知识产权保护,但以中国为代表的经济、技术发展水平不高的发展中国家的却无法接受。而伴随着发展中国家的发展,在相对公平的基础上获得技术进而进行模仿创新对它们而言最为合理,但美国等发达国家为了维持其经济霸权,开始摒弃全球多边主义而转向区域主义、双边主义甚或单边主义,在区域或双边条约中规定它们所试图追求的知识产权制度。对此,为确保全球经济、技术等较为均衡的发展,TRIPS协议作为知识产权保护的标准不该被抛弃而该在适当兼顾各方利益诉求的前提下继续补充和完善。
林思颖[3](2020)在《《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知识产权条款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在美国退出《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简称TPP)后,其他缔约方于2018年3月18日在智利签署《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简称CPTPP)。CPTPP搁置了TPP中11项知识产权条款,主要集中在专利权、着作权及知识产权执法领域,而商标条款几乎被完整保留下来。CPTPP要求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相较于TPP有所下降,但仍远远超过TRIPs协议设定的最低标准。CPTPP知识产权条款压缩了TRIPs协议中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弹性条款的适用空间,剔除了有效协调私人利益和公众利益、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利益平衡的机制。在CPTPP区域内,发达国家几乎无需调整国内法律,与之相反,发展中国家将消耗更多的法律转换成本。虽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CPTPP各缔约方的经济影响仍是一个开放性的问题,但从资金流动的角度看,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明显有利于拥有大量知识产权的缔约方。可以认为,在知识经济时代,CPTPP知识产权条款是发达国家在区域内获取经贸利益的重要手段。然而从目前各缔约方的经济规模、国际影响力以及CPTPP未来扩容可能性来看,仅凭自身的吸引力和示范作用,都尚不足以支撑其发展成为国际公认的知识产权保护新标准。短期来说,只能使得知识产权保护国际体系进一步碎片化。但是,随着包含与CPTPP相同或类似的知识产权规则的FTAs数量增加,这些规则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接受,最终可能转化成为多边条约中的规则,形成新的国际标准,从这一层面看,CPTPP知识产权条款将助推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水平的提升。由于我国与各缔约方保持着密切的贸易往来,CPTPP降低了启动边境执法等措施的门槛,加大侵权惩罚力度,将增加我国企业在海外面临知识产权纠纷的风险,对我国对外贸易带来不利影响。同时,CPTPP保留的部分商标和执法条款对我国知识产权立法的冲击较大,而这些条款的出现,也将严重阻碍我国目前和未来参与的自由贸易协议的谈判进程。此外,从CPTPP未来发展可能性来看,我国也将面临美国重返进而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标准的风险。为应对CPTPP知识产权条款可能对我国产生的影响。首先,需要政府和企业共同努力,构建完善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其次,需要以知识产权适度保护为基本立场,科学制定FTA知识产权谈判策略,并合理利用多边、双边以及“一带一路”等区域体制,加强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提升我国在知识产权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再次,应坚持从推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角度出发,循序渐进地调整我国知识产权制度。最后,无论美国是否重返,都应以开放的心态面对CPTPP知识产权条款,不排除我国加入CPTPP的可能性。同时,应结合美国知识产权立法和实践新动向,客观深入地研究被搁置知识产权条款,提前做好应对这些条款未来出现在多边或区域性场域的准备。
庞骊洁[4](2020)在《我国专利权滥用规制的法律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伴随中美贸易谈判及系列协议的推进,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力度进一步加强和国内市场进一步开放已成必然趋势。研究发现,以更加国际化的视角审视中国与世界的关系,以及通过完善本国的知识产权制度以应对国际形势的变化,正成为平衡国际与国内利益的现实之需。本文以专利权滥用规制为视角对专利领域的利益冲突进行反思,意图探究如何构建一幅专利权滥用规制的法律理想图景(1),解决当下中国因专利权滥用“无法可依、有法难依”的法治现象而导致的利益失衡问题。为此,本文首先将专利权滥用的概念、构成要件与类型划分统合为一个整体,以《专利法》的目的与宗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反垄断法》第三条为依据将现实存在的专利权滥用行为划分为“不正当行使专利权但未妨碍竞争型”、“不正当行使专利权且妨碍竞争型”、“不正当行使专利权且损害竞争型”三种;其次,本文重视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现状、变化与发展,探究了TRIPS协议签订之时所确立的国际利益格局以及在后TRIPS时代发生的格局缓变与影响,以期在构建法律理想图景时体现我国知识产权话语权;再次,本文在对我国立法不足与法制优势进行比较分析以及对欧美的规制经验进行借鉴后,认为我国可结合专利权滥用的类型划分标准,通过在《专利法》中引入规制依据、增加《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的适用性以及出台《专利权滥用反垄断审查适用指南》,形成一幅从初级规制到中级规制再到高级规制的完整法律理想图景;最后,本文以知识产权领域的重要理论利益平衡论为指导,将其贯穿于整个研究中,建设性提出在专利权滥用导致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失衡、自由竞争与市场秩序失衡以及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失衡之时,以利益平衡论为方法论及理想目标对利益失衡状态进行综合调整。
张迪[5](2020)在《自贸协定知识产权规则变革对中国出口贸易的影响及对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知识产权规则日益渗透到各国贸易政策中,自由贸易协定(FTA)知识产权规则变革呈现出TRIPS-plus趋势,即以国际贸易体制为框架推动高水平知识产权保护、以争端解决机制为后盾推动高效率知识产权保护,导致各国间经贸摩擦演变为深层次的知识产权竞争。国际贸易中与知识产权相关的贸易纠纷和贸易壁垒不断涌现,2018?年?3?月爆发、迄今仍在蔓延的中美贸易战表面上是贸易之争,实则是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科技实力竞争。自由贸易协定知识产权规则TRIPS-plus趋势带来的更为严峻的知识产权贸易壁垒已经成为我国出口贸易亟需应对的现实挑战。自由贸易协定知识产权规则具有怎样的TRIPS-plus变革趋势?对我国出口贸易造成哪些影响?如何应对?已经成为知识产权国际规则研究领域亟需解决的新问题。研究首先跟踪分析了2000年—2018年亚太区域主要经济体签订包含知识产权章节的63份自由贸易协定文本,在对不同自由贸易协定知识产权规则结构化文本分析与比较研究的基础上,指出自由贸易协定知识产权规则正朝着强保护趋势升级发展,中国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知识产权规则文本完整性和条款保护强度与美、韩等发达国家具有较大差距。其次研究构建了自由贸易协定知识产权规则保护强度的评价指标体系,针对63份自由贸易协定签署国的知识产权规则保护强度开展评价及差异分析。出口贸易结构优化是我国国际竞争力提升的重要表现且与知识产权规则紧密相关,研究随后构建引力模型实证分析了自由贸易协定知识产权规则保护强度对我国出口贸易结构的影响,指出包含知识产权规则自贸协定签署生效显着提升知识产权密集型产品占总出口贸易的比重,优化出口产品的结构,自由贸易协定知识产权规则保护强度的增强对发达国家出口贸易结构优化作用更为显着。最后,研究分别从政府、产业、企业视角提出完善自由贸易协定知识产权规则文本、加强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规划指导、构建企业知识产权国际保护风险预警与防范体系等相关对策建议,对探究新时代中国经济贸易中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态势,有效应对经贸摩擦中的知识产权壁垒,促进贸易便利化、自由化与公平化具有一定的理论指导意义和实践价值。
贺志军[6](2019)在《知识产权侵权行政裁决制度检视及完善——以《TRIPS协议》义务的澄清为视角》文中提出"入世"时我国为"接轨"而修改有关知识产权侵权行政裁决的规则,其中对《TRIPS协议》义务的解读在今天看来,体现出一定的历史局限性,有必要进行澄清和重新进行制度检视。在实体救济上,《TRIPS协议》并非禁止行政裁决作出"责令赔偿损失"的决定,人为地撕裂"责令停止侵权"与"赔偿损失"两类实体救济为不同程序,势必使行政裁决的"分流阀"功能先天不足,故对行政裁决武装"赋能"势在必行。在行权程序上,知识产权侵权行政裁决程序"遵守实质相当原则"之《TRIPS协议》义务履行长期被忽略,急需推动其司法化改造进程。在司法审查上,《TRIPS协议》的义务设定具有履约"弹性",我国需引入"当事人选择权"这一新变量,建立对知识产权侵权行政裁决的差异化司法审查制度。
林小群[7](2019)在《CETA中知识产权边境措施研究》文中认为在世界经济全球化进程中,一些发达国家率先转向知识经济发展模式,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重要性突出,边境保护是知识产权保护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以下简称《TRIPs协议》)是第一个也是唯一一个全面规定边境保护程序性和实质性规则,并已生效的国际多边条约。但它仅能代表知识产权边境保护的最低标准。此后欧美等主要发达国家主导了意在提高国际贸易中知识产权执法标准的《反假冒贸易协定》(以下简称ACTA)的谈判,但ACTA最终并未生效。欧盟也希望凭借自身力量,通过单边、双边、区域以及全球性措施在国际上推行其所需要的、能够反映和维护本区域内权利人利益的边境保护制度。欧盟-加拿大《综合性经济与贸易协议》(EU-Canada Comprehensive Economic and Trade Agreement,以下简称CETA)中的知识产权章节包括边境措施,其可以看做是欧盟通过区域自由贸易协定将其边境保护标准国际化的其中一种尝试。本文希望通过分析CETA边境措施的具体规则,在这基础之上,讨论如何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边境保护制度。本文第一部分为知识产权边境措施概述。首先,通过对相关概念的分析,阐明“知识产权边境措施”的含义,然后介绍全球范围内知识产权边境保护制度的发展过程,又通过《TRIPs协议》及ACTA产生的背景分析,试图探索边境措施的实质。第二部分为CETA知识产权边境措施的实体规则解读。内容包括边境措施的适用对象、适用环节及侵权判定。CETA中知识产权边境措施的适用对象包括侵犯版权、商标和地理标志的货物;适用环节为进口、出口及过境转运环节;对于涉嫌货物判定是否侵权及处以行政处罚的权利均赋予海关实施。第三部分为CETA知识产权边境措施的程序规则解读。内容涵盖边境措施的启动方式、知识产权权利持有人提供的保证及同等担保,和对侵权货物的处置方式。在CETA项下,边境措施的启动方式有依职权与依权利人申请两种方式。在依权利人申请启动程序的情况下,知识产权的权利持有人应提供合理的保证及同等担保。涉嫌货物如果最终被判定侵犯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应当被销毁,若不能被销毁,应禁止其进入商业渠道。第四部分通过将CETA与《TRIPs协议》及ACTA的相关规定作比较分析,总结出CETA关于边境措施的规定大部分延续了ACTA的规定,总体超过《TRIPs协议》规定的保护水平。最后一部分首先分析CETA知识产权边境措施对我国可能产生的影响,然后就此提出我国的应对措施,提出建议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边境措施。
苏家萱[8](2019)在《“一带一路”倡议下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文中认为为了促使我国经济能够蓬勃发展,同时为了加快了中国与沿线国家的经济合作和贸易往来,中国提出了“一带一路”倡议。而知识产权保护是“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目标,为沿线各国所重视。“一带一路”涉及了世界范围内的多个国家和地区,因此各国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有较大的差异,“一带一路”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交流与协作变得更加困难,也使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经贸面临风险。本文由中美贸易战引发了对于“一带一路”倡议下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思考,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所处的知识产权环境进行了比较和分析后,发现了沿线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上存在的差异,比如沿线各国知识产权标准差异和知识产权执法差异,并阐释和论述这些差异下产生的问题,进而笔者提出了一些解决“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所存在的问题的建议和方法,比如,沿线国家约定知识产权标准清单,订立一个“一带一路”沿线区域性知识产权保护条约,推进沿线国家知识产权区域一体化进程等。
韩钰[9](2019)在《中美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中美两国的知识产权贸易关系已经成为了双方经贸关系中最重要的一部分,也影响着世界经济的发展。中美贸易规模不断扩大,知识产权贸易摩擦更是频频发生。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无论是在立法上、执法上还是司法上都存在一定程度上的不足,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与经济发展速度不成正比,与美国这样高端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无法相提并论。美国以中国知识产权水平低与侵犯其知识产权为由对华多次启动“301特别条款”和“337调查”。中国在保护知识产权过程中促进了本国知识产权体系的完善,加大知识产权执法力度和提升科学创新水平,致力于加紧两国的密切合作,通过对话磋商机制打造中美友好经贸平等合作关系,实现合作共赢的局面。本文首先介绍了中美知识产权贸易谈判历史、美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其次从中美知识产权贸易摩擦中的具体实证案例再次分析了中美知识产权贸易摩擦的原因所在,最后提出了中国应对知识产权贸易摩擦的相应对策和战略。
刘伟[10](2019)在《我国知识产权边境措施研究 ——以TRIPS-plus为背景》文中研究表明贸易全球化的快速发展使得知识产权愈发重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逐步形成全球一体化的趋势。知识产权边境措施(海关保护)作为一种直接有效的保护手段备受各国青睐。但以美国、欧盟为首的知识产权强国并不满足《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中的边境措施“最低标准”,试图通过建立新的协定来保护自己国家的知识产权。《反假冒贸易协定》(ACTA)、欧盟EPAs协议、《SECURE标准》《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和《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等包含的大量TRIPS-plus条款能充分反映各方对知识产权边境措施执法新标准的期待。本文的创新点主要是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综合考量部分有代表性的发达国家和与我国有相似性的发展中国家以及各类TRIPS-plus条约,充分将其与《TRIPS协议》和我国边境措施保护现状相比较,相较于之前仅对某一两个TRIPS-plus条约中的边境措施或以某个协定所有知识产权保护条款的分析来说,对边境措施的研究更全面、更具体。本文分为绪论、正文、结论、致谢四个部分,正文分为四章。正文从基础理论入手,对概念进行简介,使用文献研究法、对比分析法及归纳总结法,梳理我国知识产权边境措施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充分研究对比域外部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实践以及TRIPS-plus条约中的边境措施具体内容,通过对我国知识产权边境措施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把握问题的实质和成因,结合我国现状及发展方向,提出完善我国边境措施的可操作性措施,促进我国积极应对新变化,主动适应新要求,解决困难和问题,大力提升我国知识产权边境措施保护力度和水平。经论证,我国应当明确自身定位,既保持自我努力发展成为知识产权强国的节奏,又要顺应国际贸易边境措施保护趋势,但更要向利于权利人权益保护的价值导向倾斜。建立健全国内法律法规,适当扩大边境措施保护对象范围,将地理标志、企业字号、贸易秘密、工艺流程等纳入边境措施海关保护并注重专利权的边境保护方式;将“转运”“过境”等特殊领域纳入知识产权边境措施执法环节,避免我国成为侵权货物流转的“跳板”;降低边境措施程序启动条件,改变依职权启动程序下的备案制度和担保制度来减轻申请人的维权成本和负担,在申请人提供足额担保的前提下取消反担保制度;规范海关扣留程序使其符合上位法的规定及减轻当事人不合理的费用负担;调整知识产权边境措施侵权货物处置顺序,进一步明确和实现侵权货物处置中的监管导向和利益平衡。希望通过采取以上措施不断完善我国知识产权边境措施保护,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促进国内创新,同时对外联合其他发展中国家和非政府组织将知识产权边境措施保护紧紧围绕在《TRIPS协议》多边体制下,防止发达知识产权强国过度利用TRIPS-plus推行国内法。本文有待改进的地方一是在研究方法上偏重理论分析,加之作者本人非法学专业出身,法律能力和思维素养有待提升,导致本文的分析较为简单,研究深度还可更进一步。第二,本文涉及的公开数据相对较少,无量化分析支撑结论,在透彻研究边境措施制度方面还有部分空间。第三,大部分TRIPS-plus条约都是经秘密谈判而成,尤其是在谈判前期基本对外保密,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更多地是事后被动参与,所以部分分析因信息缺乏而不够深入。
二、TRIPS协议对知识产权执法机制的要求(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TRIPS协议对知识产权执法机制的要求(论文提纲范文)
(1)中国知识产权法治四十年:回顾与展望(论文提纲范文)
一对制度的回顾:从艰难缔造到发展壮大———中国知识产权法治体系的构建与完善 |
(一)历史视角下的中国知识产权法制构建 |
1. 从无到有 |
2. 从被动到主动 |
3. 从单薄到丰富 |
(二)对“创新”和“效率”的渴求———强力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 |
1. 知识产权“分别管理”向“二合一”“三合一”模式转变 |
2. 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手段与科技创新成果的结合 |
3. 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思路与“效率”价值的呼应 |
(三)国际规则与中国特色的结合———“双轨制”知识产权保护模式 |
1.“双轨制”保护模式的建立背景 |
2.“双轨制”保护模式的运行成效 |
3.“双轨制”保护模式的发展思路 |
4.“双轨制”保护模式的完善空间 |
二对理论的审思:从坚持传统到兼容并蓄 |
(一)从民法中来,到民法中去———知识产权与中国《民法典》 |
1. 知识产权与民法的渊源 |
2. 知识产权走进中国《民法典》 |
(二)私法自治与公权力的介入———知识产权是重要的市场竞争工具 |
1. 知识产权的竞争法调整 |
2. 知识产权的内部限制与外部规制 |
三对未来的展望:从微观创新到宏观战略———科技浪潮与世界潮流下的中国知识产权事业 |
(一)知识与信息带来的挑战———知识共享与科技成果权利化的边界 |
1. 人工智能 |
2.3D打印 |
3. 大数据 |
(二)全球视野下的民族复兴与国际挑战———国家战略与国际竞争中的知识产权 |
1. 知识产权与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
2. 知识产权与“一带一路”倡议 |
3. 知识产权与自由贸易区战略 |
四结语 |
(2)后TRIPS协议时代美国知识产权国际保护诉求之变及其影响(论文提纲范文)
引言 |
一、自TRIPS协议起美国在国际层面知识产权保护诉求的转变 |
(一)TRIPS协议 |
(二)反假冒贸易协定 |
(三)自由贸易协定 |
(四)单边主义 |
二、后TRIPS协议时代美国国际层面知识产权保护诉求转变的原因 |
(一)美国认为现有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的内容存在不足 |
(二)美国认为现有国际知识产权的条约实施力度不足 |
三、美国转变国际层面知识产权保护诉求产生的影响 |
(一)对相关国家国内立法产生的影响 |
(二)在国际层面对相关机制产生的影响 |
四、应对美国转变国际层面知识产权保护诉求的建议 |
结语 |
(3)《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知识产权条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背景与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四、创新之处 |
第一章 CPTPP知识产权条款产生的背景 |
第一节 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
一、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成因与演变 |
二、现行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困局 |
三、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变革趋势 |
第二节 CPTPP的产生与发展 |
一、初始阶段:《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定》(P4协议) |
二、扩容阶段:《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 |
三、成型阶段:《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CPTPP知识产权条款的主要内容及变化 |
第一节 CPTPP知识产权条款的主要内容 |
一、总则部分 |
二、商标和地理标志 |
三、专利相关规定 |
四、着作权和相关权利 |
五、执法方面的规定 |
第二节 从TPP到 CPTPP知识产权条款的主要变化 |
一、缩小了国民待遇原则的适用范围 |
二、缩小了可授予专利的客体范围 |
三、不再对药品和生物制剂的未披露数据提供保护 |
四、不再延长着作权和专利保护期限 |
五、降低了数字环境下着作权保护力度 |
第三节 CPTPP知识产权条款变化的主要原因分析 |
一、美国退出TPP打破了知识产权条款重谈的博弈格局 |
二、最低保护标准原则的适用要求考虑各缔约方国情的差异 |
三、为了吸引更多的国家和地区加入CPTPP |
四、为美国重返留下复谈的空间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CPTPP知识产权条款的影响分析 |
第一节 对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潜在影响 |
一、将加剧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格局的碎片化 |
二、短期内无法直接推高现行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标准 |
三、将进一步加剧私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失衡 |
第二节 对各缔约方的影响 |
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以促进区域内贸易往来的效果尚不明确 |
二、可能极大冲击发展中国家的知识产权立法 |
三、发达国家更易获取知识产权条款带来的经济利益 |
四、将阻碍东盟知识产权一体化进程 |
第三节 对中国可能产生的影响 |
一、严格的执法条款将给我国的对外贸易带来不利影响 |
二、可能阻碍我国参与的自由贸易协议谈判的进程 |
三、商标和执法相关条款可能对我国知识产权立法冲击较大 |
四、将面临美国重返进而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标准的风险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我国应对CPTPP知识产权条款的建议 |
第一节 健全和完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机制 |
一、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与海外知识产权风险意识 |
二、构建完善的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公共服务机制 |
第二节 提升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制定的话语权 |
一、科学制定符合国情的FTA知识产权谈判策略 |
二、合理利用现行多边或区域体制来加强知识产权国际合作 |
第三节 循序渐进地完善我国知识产权制度 |
一、尚无需为未注册驰名商标提供跨类保护 |
二、加强对地理标志的保护 |
三、完善知识产权边境执法措施 |
四、提高我国知识产权执法力度 |
第四节 科学研判和应对CPTPP知识产权条款的未来发展 |
一、不排除我国加入CPTPP的可能性 |
二、研判被搁置知识产权条款重返之可能性 |
三、关注美国国内知识产权立法和实践的新动向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读研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4)我国专利权滥用规制的法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现状综述 |
1.2.2 国外研究现状综述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之处 |
第2章 专利权滥用规制的理论概述 |
2.1 专利权滥用的概念界定 |
2.1.1 专利权滥用的内涵 |
2.1.2 法律构成要件 |
2.2 专利权滥用的类型划分 |
2.2.1 不正当行使专利权但未妨碍竞争 |
2.2.2 不正当行使专利权且妨碍竞争 |
2.2.3 不正当行使专利权且损害竞争 |
2.3 专利权滥用的内部原因 |
2.3.1 专利权具有垄断性 |
2.3.2 专利权是法定之权 |
2.3.3 专利权保护力度加强 |
2.4 专利权滥用规制的外部原因 |
2.4.1 知识经济时代“创新空间”日益逼仄 |
2.4.2 大国竞争时代知识产权成为国家利器 |
2.4.3 后Trips时代知识产权与贸易联姻 |
2.5 理论依据:利益平衡论 |
2.5.1 利益平衡论法律内涵 |
2.5.2 专利权滥用导致利益失衡 |
2.5.3 利益平衡论对失衡状态的调整 |
2.6 本章小结 |
第3章 专利权滥用规制的国内外法律现状及比较 |
3.1 国际公约对专利权滥用的规制 |
3.1.1 Trips协议确定后的规制情况 |
3.1.2 后Trips时代滥用规制的主要变化及趋势 |
3.2 以反托拉斯为核心的美国模式 |
3.2.1 专利权滥用规制的两条路径 |
3.2.2 专利权滥用规制的法律基础 |
3.3 以竞争法为核心的欧盟模式 |
3.3.1 欧盟竞争法体系的主要内容 |
3.3.2 欧盟竞争法体系对专利权滥用的规制 |
3.4 我国对专利权滥用规制的法律现状 |
3.4.1 立法现状 |
3.4.2 司法现状 |
3.4.3 执法现状 |
3.5 比较 |
3.5.1 对美国模式的分析 |
3.5.2 对欧盟模式的分析 |
3.5.3 对中国模式的分析 |
3.6 本章小结 |
第4章 我国专利权滥用法律规制的突出问题 |
4.1 立法方面 |
4.1.1 《专利法》缺少滥用规制的法律依据 |
4.1.2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缺少适用条件 |
4.1.3 《反垄断法》缺少具体指引性指南 |
4.2 司法方面 |
4.2.1 缺少法律适用典型案例 |
4.2.2 反垄断法审查中证据适用不足 |
4.3 执法方面 |
4.3.1 未成立专利权滥用反垄断执法处 |
4.3.2 专利权滥用反垄断执法人员短缺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我国专利权滥用法律规制的完善路径 |
5.1 建立滥用规制的三级立法体系 |
5.1.1 在《专利法》中引入滥用规制的法律依据 |
5.1.2 增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适用性 |
5.1.3 出台《与专利权滥用的反垄断审查适用指南》 |
5.2 完善滥用规制的司法体系 |
5.2.1 定期公布专利权滥用规制的指导性案例 |
5.2.2 在司法审查中引入经济分析法 |
5.3 完善滥用规制的执法体系 |
5.3.1 成立专利权滥用反垄断执法处 |
5.3.2 丰富专利权滥用反垄断执法人员队伍 |
5.4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自贸协定知识产权规则变革对中国出口贸易的影响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思路 |
1.2.1 研究目标 |
1.2.2 技术路线 |
1.3 主要创新点 |
1.4 文章结构安排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2.1 国内外研究文献梳理与研究范围界定 |
2.2 自贸协定知识产权规则变革及影响的研究述评 |
2.2.1 自贸协定知识产权规则变革述评 |
2.2.2 自贸协定知识产权规则对国内外贸易的影响述评 |
2.3 知识产权保护影响国际贸易的研究述评 |
2.3.1 知识产权保护的理论溯源述评 |
2.3.2 知识产权保护的评价方法述评 |
2.3.3 知识产权保护对国际贸易的影响研究述评 |
2.4 现有研究局限及启示 |
2.5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自贸协定知识产权规则变革主要内容及差异研究 |
3.1 自贸协定知识产权规则的范围及功能变革 |
3.1.1 国际公约 |
3.1.2 知识产权规则权利广度 |
3.1.3 知识产权规则期限长度 |
3.1.4 知识产权规则执法立法深度 |
3.2 基于文本挖掘的不同自贸协定知识产权规则比较研究 |
3.2.1 文本挖掘方法 |
3.2.2 不同自贸协定知识产权规则范围比较 |
3.2.3 不同自贸协定知识产权规则功能比较 |
3.3 我国知识产权制度与自贸协定知识产权规则比较研究 |
3.3.1 我国知识产权制度溯源及发展 |
3.3.2 我国自贸协定知识产权规则分析 |
3.3.3 我国知识产权制度与自贸协定知识产权规则差异分析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自贸协定知识产权规则保护强度测量及差异分析 |
4.1 自贸协定知识产权规则保护强度评价体系构建 |
4.1.1 自贸协定知识产权规则保护强度评价体系设计 |
4.1.2 自贸协定知识产权规则保护强度构成与测量 |
4.2 自贸协定知识产权规则保护强度差异分析 |
4.2.1 自贸协定知识产权规则保护强度总体分析 |
4.2.2 亚太区域主要国家自贸协定知识产权规则保护强度分析 |
4.3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自贸协定知识产权规则保护强度对我国出口贸易结构影响的实证研究 |
5.1 模型设定与变量说明 |
5.2 样本选择及数据来源 |
5.3 实证分析及结果 |
5.4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加强中国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对策研究 |
6.1 政府加强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政策建议及支撑体系 |
6.2 产业加强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和运用的对策建议 |
6.3 企业加强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政策需求及建议 |
6.4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结论与展望 |
7.1 结论 |
7.2 本文研究不足与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作者简介及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成果 |
1.作者简历 |
2.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参加的科研项目及获奖情况 |
3.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7)CETA中知识产权边境措施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知识产权边境措施概述 |
(一)知识产权边境措施的概念 |
(二)知识产权边境措施的发展及其实质 |
(三)CETA知识产权边境保护制度的背景 |
二、CETA中边境措施的实体规则 |
(一)CETA边境措施的适用对象 |
(二)CETA边境措施的适用环节 |
(三)CETA边境措施的侵权判定 |
三、CETA中边境措施的程序规则 |
(一)CETA边境措施的程序启动 |
(二)CETA边境措施的保证或同等担保 |
(三)CETA边境措施的补救措施 |
(四)CETA边境措施的国际合作 |
四、CETA与 TRIPS及 ACTA中知识产权边境措施的比较 |
(一)边境措施的适用对象 |
(二)边境措施的适用环节 |
(三)边境措施的程序启动 |
(四)边境措施的其他方面 |
五、CETA中边境措施对我国的影响及我国的应对 |
(一)CETA边境措施对我国的可能影响 |
(二)我国关于CETA边境措施影响的应对 |
结语 |
参考文献 |
(8)“一带一路”倡议下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和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四、论文创新点 |
第一章 “一带一路”和知识产权保护概述 |
第一节 “一带一路”概述 |
一、“一带一路”背景 |
二、“一带一路”意义 |
第二节 “一带一路”下知识产权保护必要性 |
一、由中美贸易战看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 |
二、“一带一路”下知识产权保护先行的必要性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立法现状 |
第一节 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有关的知识产权组织 |
一、东盟知识产权合作组织 |
二、欧洲专利组织 |
三、欧亚专利组织 |
第二节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参加的知识产权条约 |
一、WIPO公约及其管理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 |
二、TRIPS协议 |
第三节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知识产权国内立法 |
一、东南亚国家的国内立法现 |
二、中东国家的国内立法现状 |
三、中东欧国家的立法 |
四、亚洲其他国家的国内立法现状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 |
第一节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标准问题 |
一、“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存在国际条约参与性差异 |
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存在区域性差异 |
三、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差异导致的风险 |
第二节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问题 |
一、TRIPS协议中的知识产权执法及存在的问题 |
二、欧盟知识产权执法及存在的问题 |
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执法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的完善 |
第一节 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完善措施 |
一、约定知识产权保护标准清单 |
二、“一带一路”沿线的发展中国家应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完善 |
三、订立“一带一路”沿线区域性知识产权保护条约 |
第二节 知识产权保护条件的完善措施 |
一、形成“一带一路”贸易合作中的知识产权“话语权” |
二、建立信息分享平台和知识产权资料库 |
三、加强国际协调机制 |
四、推动落后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改革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中美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中美贸易知识产权摩擦国内外现状 |
(二)关于我国遭受“301 条款”、“337 调查”的原因分析 |
第一章 中美贸易知识产权问题概述 |
第一节 中美知识产权贸易摩擦历史进程 |
一、第一次中美知识产权贸易磋商 |
二、第二次中美知识产权贸易磋商 |
三、第三次中美知识产权贸易磋商 |
第二节 美国对华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
一、单边措施——美国关税337条款 |
二、双边措施——美国贸易法301条款 |
第三节 中美知识产权贸易保护的现状 |
一、以《TRIPS协议》解决中美知识产权问题 |
二、中美知识产权贸易争端存在的长期性 |
第二章 中美知识产权贸易摩擦的实证分析 |
第一节 中美知识产权贸易纠纷具体表现 |
一、美国“337调查”中兴通讯 |
二、华锐风电窃取商业秘密案 |
第二节 中美知识产权贸易摩擦的影响 |
一、中美知识产权贸易摩擦对中国的影响 |
二、中美知识产权贸易摩擦对美国的影响 |
第三章 中美知识产权贸易摩擦的原因剖析 |
第一节 中美贸易知识产权利益的角逐 |
一、中美双方经济利益的较量 |
二、美国国内政治利益的较量 |
第二节 中美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体制差异 |
一、中美知识产权立法标准的差异 |
二、国内知识产权执法过程存在问题 |
第三节 中美双方知识产权文化差异 |
一、中国传统思想根深蒂固 |
二、美国知识产权保护思想较早盛行 |
第四章 中美贸易知识产权保护的完善建议 |
第一节 我国应对中美知识产权贸易摩擦的对策 |
一、完善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机制 |
二、建设知识产权预警机制 |
三、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
四、增强全民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
第二节 完善中美贸易知识产权争端解决机制 |
一、完善知识产权应急机制、积极应诉机制 |
二、加强WTO争端解决机制 |
三、善于利用WTO框架下TRIPS协定 |
第三节 加强中美对话磋商谈判机制 |
一、推动中美贸易对话磋商谈判进程 |
二、构建中美贸易对话磋商谈判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 |
(10)我国知识产权边境措施研究 ——以TRIPS-plus为背景(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0.绪论 |
0.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0.1.1 选题背景 |
0.1.2 研究意义 |
0.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0.2.1 国内文献综述 |
0.2.2 国外文献综述 |
0.2.3 评述和小结 |
0.3 研究方法 |
0.4 基本思路和逻辑结构 |
1.基本理论 |
1.1 知识产权边境措施概念、发展及功能 |
1.1.1 知识产权边境措施的历史发展 |
1.1.2 知识产权边境措施的功能 |
1.2 知识产权边境措施的法律性质 |
1.3 国际条约中的知识产权边境措施比较 |
1.3.1 《TRIPS协议》中的知识产权边境措施 |
1.3.2 TRIPS-plus中的知识产权边境措施比较 |
1.4 国内外知识产权边境措施实践 |
1.4.1 国外知识产权边境措施实践 |
1.4.2 我国知识产权边境措施现状 |
1.5 我国知识产权边境措施的价值取向 |
2.我国知识产权边境措施存在的问题 |
2.1 保护环节的问题 |
2.2 保护对象的范围问题 |
2.3 启动申请程序及担保问题 |
2.3.1 启动程序条件较高 |
2.3.2 担保与反担保制度不合理 |
2.4 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程序问题 |
2.4.1 扣留程序不符合法定要求 |
2.4.2 扣留措施中强加保管等费用负担 |
2.5 侵权货物处置的问题 |
3.我国知识产权边境措施存在问题分析 |
3.1 保护环节的问题分析 |
3.2 保护对象的范围问题分析 |
3.3 启动申请程序及担保问题分析 |
3.3.1 启动申请条件问题分析 |
3.3.2 担保与反担保问题分析 |
3.4 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程序问题分析 |
3.4.1 扣留措施程序不符合法定要求 |
3.4.2 扣留措施中强加保管费用负担 |
3.5 侵权货物处置的问题分析 |
4.我国知识产权边境措施完善建议 |
4.1 增加知识产权边境措施保护环节 |
4.2 扩大知识边境措施保护对象的范围 |
4.3 降低启动申请程序的条件及改革担保制度 |
4.4 规范扣留程序及费用负担 |
4.5 调整侵权货物的处置顺序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TRIPS协议对知识产权执法机制的要求(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国知识产权法治四十年:回顾与展望[J]. 宁立志,王宇. 知识产权与市场竞争研究, 2020(01)
- [2]后TRIPS协议时代美国知识产权国际保护诉求之变及其影响[J]. 马忠法,李依琳. 河北法学, 2020(08)
- [3]《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知识产权条款研究[D]. 林思颖.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20(08)
- [4]我国专利权滥用规制的法律研究[D]. 庞骊洁. 哈尔滨工程大学, 2020(05)
- [5]自贸协定知识产权规则变革对中国出口贸易的影响及对策研究[D]. 张迪. 浙江工业大学, 2020(08)
- [6]知识产权侵权行政裁决制度检视及完善——以《TRIPS协议》义务的澄清为视角[J]. 贺志军. 知识产权, 2019(12)
- [7]CETA中知识产权边境措施研究[D]. 林小群.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 [8]“一带一路”倡议下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D]. 苏家萱. 黑龙江大学, 2019(03)
- [9]中美贸易中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D]. 韩钰. 黑龙江大学, 2019(03)
- [10]我国知识产权边境措施研究 ——以TRIPS-plus为背景[D]. 刘伟. 西南财经大学, 201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