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浅议支付密码的推广应用(论文文献综述)
魏雷[1](2021)在《农行HF分行电子银行业务体验营销策略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在金融一体化以及经济全球化发展的背景下,互联网金融发展迅速,各个商业银行间的竞争日益激烈。云支付、支付宝、微信支付等新支付方式的出现,促使传统商业银行业务面临较大的冲击。与此同时,电子银行取得快速发展,在改善客户关系、简化银行流程、控制运营成本、提高服务质量等方面存在明显的显着优势。目前,规模较大的商业银行都高度重视转型升级,改变过去柜台渠道,逐渐朝电子银行渠道的方向发展,并把电子银行业务提高至战略高度,致力于促进电子银行转型升级。面对竞争不断加剧的市场,农业银行HF分行怎样才能提高客户使用电子银行过程中的体验度,让其在竞争中脱颖而出,这是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本文在国内外关于电子银行体验营销研究上,结合体验营销相关理论,以农行HF分行作为具体研究对象,通过波特五力模型SWOT分析法对其电子银行体验营销的微观和宏观环境进行分析,指出其存在的优劣势、机会和威胁所在;并运用问卷调查法,通过对问卷搜集数据进行分析,找出其当前体验营销存在的问题,包括源配置不科学、客户体验度低、营销能力不足以及创新意识欠缺;最后,针对农行HF分行所存在的问题,结合其电子银行业务体验营销的现状,从合理配置资源、丰富营销渠道、加强客户情感体验以及落实产品创新营销四个方面,提出体验营销优化思路和策略。并且,从强化营销团队建设、完善网络信息化管理、提升技术保障以及落实财务保障四个方面采取措施,保障了优化策略顺利有效的实施。凭借本文的分析,对农行HF分行电子银行业务体验营销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并且对其余分行来说,希望本文能够为其发展电子银行体验营销业务起到一定参考价值的作用。
常红芳[2](2020)在《P银行合川支行农村地区手机银行业务拓展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近年来,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和移动支付技术的进步,客户前往银行网点办理业务的频次越来越低,与银行之间的业务往来也逐渐转移到线上渠道。银行业等金融机构也在探索依托互联网金融、移动支付带动新零售发展转型。其中手机银行因借助手机实现移动金融服务,既能降低银行的柜面交易成本,又能提高客户的粘性,对未来占领更多移动支付市场、扩大中间业务线上交易具有长远影响,因此已成为绝大多数商业银行的战略业务。而在农村地区拓展手机银行业务,既可以提高银行的市场竞争力,又对推进农村普惠金融发展具有较强的社会意义。本文结合P银行手机银行发展情况,对合川支行农村地区手机银行业务拓展情况进行研究。首先介绍P银行合川支行手机银行业务整体发展情况,然后对农村地区手机银行业务发展情况进行对比分析,进而找出农村地区手机银行业务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接着对P银行合川支行农村地区发展手机银行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农村地区拓展手机银行业务的具体措施。最后得出本文的研究结论:第一,P银行合川支行在农村地区所处的内外部环境中,虽然面临一定的竞争压力,但是在国家大力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环境下,对拓展手机银行业务是较为有利的。第二,P银行合川支行在农村地区拓展手机银行业务,一定要基于客户的实际情况,研究并制定适用于农村地区的产品优化措施、价格优惠措施、渠道延伸措施、促销措施、人员联动营销考评措施、过程管控等措施。第三,为落实农村地区手机银行业务拓展具体措施,P银行合川支行一定要提供组织架构、人员队伍、运营支撑等方面的保障措施,进而带动农村地区手机银行业务可持续发展。
汪杨荣[3](2020)在《中金珠宝内部控制改进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内部控制是指会对程序效率产生一定作用的因素,同时还会减弱政策的威慑力度,它从侧面表明了董事会,管理层和员工对内部控制的认知以及所采取的行动,公司之间的竞争向严峻的趋势发展,因此内部控制对于公司来讲已经成为了关键的核心发展力。目前,企业普遍存在着经济效益差、会计造假、财务报告不真实,企业违法违纪现象等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出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完整,企业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等。因此,完善企业内部控制是企业的当务之急。本文基于现代内部控制的基本理论,包括美国COSO委员会内部控制整体构架,针对风险的防范构架,还有我国公司内部的基本规范,运用规范研究方法和调查研究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具体包括案例分析、收集、引用和分析资料等。案例分析主要通过对中金珠宝内部控制的案例分析,探寻其内部控制的现状以及在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及执行、内部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方面在国有企业现代化改制过程中形成的固有优势,归纳出中金珠宝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建议,借此引业内人士对我国黄金珠宝行业内部控制应用问题的关注和重视;收集、引用和分析资料,即从公开出版的书籍、报刊杂志和企业收集有关的资料,并在文中加以引用、参考和分析,从而解决内部控制的相关问题。文章以内部控制基本理论的相关概念为起点,通过对中金珠宝内部控制的具体情况展开详细分析,同时联合中国《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各类相关的论文、期刊、国家政策的指引,发现中金珠宝内部控制中的不足之处,为健全中金珠宝内部控制制度提供必要的依据。
刘云[4](2020)在《中国银行S分行手机银行用户活跃度影响因素研究》文中指出商业银行手机银行业务的发展历程,一定程度上代表了银行业与互联网金融浪潮融合的趋势。在互联网金融的背景和形势下,各大商业银行纷纷意识到手机银行业务的战略性发展地位,将其作为线上渠道拓展和网络金融业务拓展的必争之地。对于手机银行业务综合发展潜力与能力的衡量指标,也从最初的功能比较,过渡到用户体量比较,进而到近两年将每家银行的手机银行活跃客户,即每个衡量时间阶段内,通过商业银行自有手机银行进行交易的活跃客户数作为测量手机银行业务发展能力的重要考核指标。中国银行S分行作为国有商业银行一级分支机构,其手机银行业务的发展形势、路径与规划部署,在一定程度上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网络金融与手机银行业务的缩影,具有深入研究与复制推广的价值;同时,S分行的手机银行客户体量与客户活跃度,位居中国银行辖属36家一级分行前列,无论从研究的普适性,以及样本数据的综合性来说,都具备研究代表性;另外,从中国银行S分行自身来说,分行秉承借助互联网金融实现线上渠道“弯道超车”的发展理念,将手机银行业务作为“天字一号”工程进行推广,摒弃以往粗放式的手机银行业务发展模式,重点关注从“流量”向“质量”的转化,更加关注客户活跃使用情况,也一直加强对手机银行用户活跃度的分析。综合以上因素,研究中国银行S分行手机银行用户活跃度影响因素,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同时研究结果也具有代表性和复制性。本文以中国银行S分行手机银行用户为分析对象,深入研究影响中国银行S分行手机银行用户活跃度的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其中,内部因素主要为客户属性,包括客户年龄结构、交易喜好、登录习惯、客群分类等。研究发现:年龄段在30-60岁的中青年客户群体,使用活跃度更为高频;有积极登录习惯的用户,交易频次更高;新开通手机银行用户,更愿意使用体验手机银行;转账汇款等小额交易需求更多的用户,更有高频使用习惯;与商业银行关系更为紧密的代发薪类客户群体,使用积极性也越高,其余客群次之。外部因素包括银行端的营销活动、客户触达、手机银行自身功能和权益配置等,研究发现:银行手机银行线上营销活动开展,能够吸引用户更加积极的使用手机银行;通过短信、登录提醒、外呼等渠道将手机银行功能与活动触达客户,能够提升客户使用活跃度;银行手机银行功能越完善,客户使用的频次越高;同时,当客户能够从手机银行渠道获得让利与优惠时,他们会更有使用手机银行的积极性。结合以上论文研究结果,本文总结归纳得出,中国银行S分行应该在推广手机银行业务,提升用户活跃度的过程中,注重以上内、外部因素影响,通过加大对手机银行线上业务的重视程度,完善自身功能服务,丰富手机银行使用场景,细分用户客群开展精准营销等方式,综合提升手机银行用户使用活跃度。本文的创新点主要在于,一是创新性运用大数据分析概念和分标签方法,对研究对象1100万用户数据开展多层面、多维度分析。本文运用大数据打标方法,对内生、外生因素与中国银行S分行手机银行用户活跃关联度进行综合分析,使得所有研究结果均建立在大数据铺底数据的支撑基础上,具备真实性和可信性;二是对影响客户活跃度的内外因素开展综合研究,充分考量各种可能因素对手机银行用户活跃度带来的影响,弥补了以往单因素研究分析的不足;三是首次引入客户的金融属性概念,创新研究对象分类方法。本文考虑商业银行金融属性特点,在对手机银行用户的细分中,首次使用了金融客群分类方法,将中国银行S分行手机银行用户划分出代发薪客群、信用卡客群、中高端客群等金融客群分组,将理论研究与商业银行金融实证紧密结合,使得研究结果更加贴近实际,更具备参考性,弥补单纯从性别、年龄等角度对客户分类的不足;四是创新性提出提升商业银行手机银行用户活跃度的决策模型。用户活跃度提升模型,从影响用户活跃度的内生、外生因素综合考量,凝练得出精准营销、平台引流、客户生命周期管理等对应的策略和措施,用以指导手机银行业务发展及客户活跃度提升,对各类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用户活跃度提升具有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
焦再新[5](2020)在《冒用他人电商平台信用支付产品行为的定性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互联网金融业的不断发展,人们能够使用的互联网金融产品越来越多,支付手段越来越多样化,我们的生活也变得更加的方便快捷。但与此同时,新事物带来的相关犯罪活动也越来越多,我们因新事物而产生的困惑也越来越多。冒用他人电商平台信用支付产品行为导致的最终被害人是谁?“蚂蚁花呗”“京东白条”等电商平台信用支付产品作为一种新的互联网金融支付产品,如何界定其法律属性?冒用他人电商平台信用支付产品行为如果构成诈骗类犯罪,是否说明机器可以被骗?冒用他人电商平台信用支付产品行为是否符合盗窃罪的行为特征?冒用他人电商平台信用支付产品的行为是构成合同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还是诈骗罪?由于我国现有法律相关规定不是十分明确,因此对于上述问题,无论是在理论上的认识,还是在司法实践中的认定都存在着较大分歧。本文通过对裁判文书网上发布的相关案例进行分析整理以及对理论界的观点进行研究,发现对冒用他人电商平台信用支付产品行为定性的争议观点主要有认为该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和诈骗罪这五种。认为该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或者贷款诈骗罪的观点主要来源于司法实践之中,但通过对该行为下真正受害者的认定和对电商平台背后机构性质的分析,可以明确该行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或贷款诈骗罪。认为该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或构成盗窃罪、或构成诈骗罪的观点则主要来源于理论界,这三方的争议焦点主要是“蚂蚁花呗”和“京东白条”等电商平台信用支付产品是否属于刑法意义上的信用卡,以及提供信用支付产品的电商平台作为机器能否被骗。对于这两个问题,学者的观点各不相同。基于学者们的观点,本文深入的对电商平台信用支付产品的性质以及其背后运营公司的性质进行了分析研究,并对机器能否被骗进行了理论上的再认识,最后得出了电商平台信用支付产品并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信用卡,提供信用支付产品的电商平台作为以智能为依托的机器可以被骗的结论。基于上述结论,冒用他人电商平台信用支付产品的行为可以构成诈骗罪,但不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而对于该行为能否构成盗窃罪,本文则从盗窃罪的特征与冒用他人电商平台信用支付产品行为的特征入手,明确了冒用他人电商平台信用支付产品的行为属于被动获取和冒用行为,而非一般盗窃罪的主动获取和秘密窃取行为,故该行为不能构成盗窃罪。由此最后得出冒用他人电商平台信用支付产品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周保印[6](2020)在《区块链提单流通性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区块链技术的出现,各行各业已经开始改变自己原有的运行模式,试图在新一轮革命之中,占据主导地位。在航运业领域之中,与区块链技术相关的领域就是提单。现如今电子提单的制度并不完善,相关立法也并未明确,导致区块链提单在推广过程中遇到了许多的阻碍和问题,例如区块链提单是否具有物权凭证功能、区块链提单发生质押时的法律效力问题以及区块链提单发生争议时管辖法院等问题,这些都是区块链提单所面对且必须解决的问题。而流通性作为提单存在之根本,提单面临的任何法律问题,在本质上都以提单的流通性为基础。而讨论提单的流通性必然要涉及物权凭证功能的分析。因此在本文中也会对区块链提单的物权凭证功能予以探讨,进一步完善区块链提单实现流通性的观点。第一章主要介绍了区块链提单的定义、特点以及区块链提单在航运领域中的前景性分析。通过对上述相关理论的分析与总结,能够对区块链提单进行总体性的掌握,进而提出区块链提单替代传统纸质提单的观点。第二章主要探讨了流通性的相关概念,简要地分析了流通性的内涵,寻找提单实现流通性的内核原因,为引出区块链提单实现流通性的论点埋下铺垫。同时又介绍了 CMI电子提单、Bolero电子提单的流通机制以及这两种模式所对应的问题,为区块链提单的流通模式提供有益经验。通过对上述模式的比较分析,提出区块链提单实现流通性的可行方案,并与前两种电子提单作横向对比,提出区块链提单的特殊性。最后笔者通过前文中对相关概念以及理论的剖析,论证出区块链提单实现流通性的可能性。第三章主要是对区块链提单是否能够实现“物权凭证功能”进行论证。其中主要包括对提单物权凭证属性含义的解析,论证物权凭证功能与流通性之间的关系,并介绍物权凭证功能的相关立法和学说观点,找出提单与“物权凭证功能”的内在联系,论证区块链提单实现“物权凭证功能”的可行性。第四章主要是对关于完善区块链提单制度的思考,为我国建立区块链提单制度提供一些立法上以及实践上的建议,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第一,确立区块链提单的法律地位;第二,建立保障区块链提单流通的法律体系;第三,完善区块链提单的技术支持;第四,建立区块链提单的监管机制;第五,加强区块链提单的推广。
苏璟雯[7](2020)在《利用支付宝侵财行为的定性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日常交易愈发的便利和高效使支付宝发展为人们日常生活中进行交易时必不可少的支付工具。同时,支付宝也在不断开拓自己的业务范围,现在,在一个小小的支付平台上,人们不仅可以进行收付款、线上线下的交易、存款、提现,还可以享受购买货币基金,获取小额网络消费信贷等等多样的服务。支付宝在更广阔的地域和人群中得以适用,使得利用支付宝进行犯罪活动的频次骤升,而由于支付宝中各项资金性质的差异性和争议性,利用支付宝实施的侵财行为的司法认定问题成为一大疑难。本文选取三种实践中最为典型、最为多发的利用支付宝侵财行为进行司法定性研究。本文按如下四章展开:第一章为利用支付宝侵财行为的规制及困境。首先,对利用支付宝侵财行为的概念进行界定,通过介绍支付宝的概况和利用支付宝侵财行为的特点对涉支付宝侵财与普通侵财加以区分。其次,概述学界及司法实践对涉支付宝侵财行为的规制现状并梳理其定性时的困境与疑难,探究出导致其规制困境的关键在于对支付宝中各类资产的性质及所涉法律关系把握不准确。最后,提出破解利用支付宝侵财行为规制困境的思路,即根据支付宝中各类资金的法律属性对涉支付宝侵财行为进行类型化处理,并筛选出其中三类行为开展定性研究。第二章为非法获取他人支付宝余额行为的定性研究。结合“徐某盗转马某支付宝余额案”和“赵某盗转王某支付宝余额案”,实际审判中此类案件主要有盗窃罪和诈骗罪两种定性意见。其争议焦点主要在机器能否被骗以及处分行为是否是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区分依据上。“机器不能被骗”原则已不能适应机器智能化程度不断提升的当代环境,机器分为存储型与智能型两类,能够在一定范围内自主决策的智能机器完全可以作为“被骗”的对象。处分行为是区分盗窃与诈骗的依据,处分行为在客观上表现为对占有的移转,在主观上需要处分者的处分意识,在非法获取他人支付宝余额这一行为中,余额服务类似于存储型机器,行为人通过获取他人账号密码完成了转移他人余额中财产的行为,其取财行为的达成完全依赖于行为人自身的主动获取,并未成立对账户所有人或余额服务平台的欺骗,更没有介入损失者的处分行为,因此,非法获取他人支付宝余额行为只成立盗窃罪。第三章为非法获取他人支付宝关联银行卡资金行为的定性研究。结合“李某非法转移吕某支付宝关联银行卡资金案”和“顾某非法转移魏某支付宝关联银行卡资金案”,司法实践中对此类案件的定性意见主要有盗窃罪、诈骗罪和信用卡诈骗罪三种。认为非法获取他人支付宝关联银行卡资金行为也成立盗窃罪的观点并未意识到支付宝余额与支付宝关联银行卡资金的差异,前者只涉及到行为人与余额服务平台两方主体,而后者涉及到行为人、支付平台和银行三者,因此,后者之行为人冒他人之名,登录他人支付宝账户获取其关联银行卡资产的行为构成对银行的欺骗,但前者的行为不构成对任何对象的欺骗。同时,非法获取他人支付宝关联银行卡资产的行为利用了他人的信用卡或信用卡信息资料,在侵犯他人财产权益的同时也侵犯了信用卡管理秩序,成立信用卡诈骗罪。第四章为非法使用他人花呗行为的定性研究。结合“程某非法使用詹某花呗案”,关于非法使用他人花呗行为的定性意见主要有盗窃罪、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贷款诈骗罪、合同诈骗罪五种。首先,“非法使用他人花呗”的行为具备欺骗性而不符合盗窃的行为特征,因此,该行为不成立盗窃罪。其次,明确花呗运营商的性质,花呗的运营商重庆阿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属于金融机构,但其并不具备发行信用卡的资质,花呗并不具有信用卡的属性,其本质是小额贷款公司提供的小额信贷,只是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在网络平台进行订立合同和发放贷款,用户以支付宝为媒介与金融机构订立消费贷款合同,非法使用他人花呗的行为既符合贷款诈骗罪的行为构成也符合合同诈骗罪的行为构成,但鉴于两者是法条竞合的关系,优先按特殊法条贷款诈骗罪进行定罪。
邓艳[8](2020)在《湖南星沙农村商业银行电子银行风险管理研究》文中提出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促进了许多行业的变革和转型。电子银行就是基于现代化的信息技术基础上从传统的商业银行逐渐演变而来。电子银行业务的诞生打破了传统的银行柜台业务模式,为客户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方便快捷的服务体验,电子银行业务已经成为了商业银行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而随着电子银行业务的快速发展,随之带来的技术风险、管理风险等严重制约了电子银行业务的展开,这些风险与传统的商业银行相比,它更为复杂,造成的影响和危害也更为广泛。通过研究商业电子银行业务风险控制,规避或降低电子银行风险发生的概率和造成的影响,促进电子银行的健康良性发展,就成为了本次研究的重要课题。本文以湖南星沙农村商业银行研究对象,运用风险管理理论,探讨湖南星沙农村商业银行电子银行发展及运行现状,通过问卷调查方式对星沙农商行电子银行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并结合相关研究成果,从内部管理、技术、操作、客户及其他层面构建星沙农商行电子银行风险评价指标体系。运用层次分析法,选择对星沙农商行电子银行比较熟悉的10位人员,借助1-9标度法对各风险指标进行打分,设计一级指标与二级指标权重,同时,运用模糊综合评价法的原理,对星沙农商行电子银行风险进行综合评价,研究结果表明:星沙农商行电子银行风险综合评分值为:67.43分,属于“一般风险”等级,通过对各风险指标评价的分析,提出星沙农商行电子银行内部管理风险应关注内部管理制度风险、预警机制风险及内部控制环境风险的控制,技术风险应关注信息系统稳定性风险及监管系统可靠性风险的控制,操作风险应关注过失风险的控制,客户风险应关注客户误操作风险的控制,其他风险应关注法律风险及声誉风险的控制。结合星沙农商行电子银行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提出了风险控制策略,对促进湖南星沙农村商业银行电子银行业务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范雪婷[9](2020)在《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获取他人账户资金行为定性 ——以支付宝为例》文中研究指明互联网移动支付技术的创新赋予了第三方支付平台广阔的发展空间,以支付宝为代表的新型支付手段改变了传统的实体货币、票据的交易模式,实现了交易主体的跨时空交易,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纸质货币的犯罪率,缩小了传统财产犯罪的犯罪空间。同时,传统侵财犯罪的场域也随之改变,逐渐从现实物理空间转移到虚拟的网络空间。犯罪场域的转变也给相关财产犯罪的刑法定性带来挑战和难题,无论是理论界对行为定性的“众说纷纭”还是实务界对相关案例的“同案异判”,这都是财产犯罪场域和交易模式转变引发的“后遗症”。移动支付模式模糊了财产犯罪的界限,有必要对涉第三方支付的财产犯罪进行类型化定性。第三方支付平台是指与银行签约或经银行授权,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为市场交易主体提供转账、结算、信贷等金融服务的交易平台。具有中介性、非银行性和金融性的属性。以资金是否用于平台运营为依据将资金分为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资金和账户资金以外的其他资金。以资金类型为依据,可将侵财行为类型具体划分为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获取他人账户余额(获取余额型)和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获取他人账户绑定银行卡内资金(获取绑定卡内资金型)两种。“获取余额型”侵财行为主要围绕盗窃罪和诈骗罪两种罪名展开,“获取账户绑定卡内资金型”侵财行为主要存在盗窃罪和信用卡诈骗罪两种争议观点。两种侵财行为的区别有三处。在资金权属方面,“获取余额型”所涉资金由第三方支付账户占有,“获取账户绑定卡内资金型”所涉资金由银行占有;在运作模式方面,“获取余额型”所涉资金流转涉及用户、第三方支付平台和卖方三方主体,“获取绑定卡内资金型”所涉资金流转涉及银行及上述主体在内的四方主体;在侵犯法益方面,“获取余额型”行为侵犯了用户财产所有权和支付宝账户的占有权,“获取账户绑定卡内资金型”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同时也侵犯了金融管理秩序。定性争议具体包括两点:一是第三方支付平台和银行关系的廓清,二是第三方支付平台能否成为被骗的法律主体。第三方支付账户属于银行关联账户,第三方支付平台不属于金融机构。第三方支付平台不能成为被骗主体,从行为对象上否认“获取余额型”侵财行为成立诈骗罪的可能性。“获取余额型”侵财行为构成盗窃罪,符合“打破占有”和“建立占有”的行为特征,“秘密性”不再是网络空间侵财犯罪定性的必然要件。“获取绑定卡内资金型”侵财行为成立信用卡诈骗罪,此时的被骗主体是银行,第三方支付平台成为资金短暂停留的“工具性”平台。此时的第三方账户信息因为银行的加入具备了“金融性”色彩,可在形式和实质上等价解释为信用卡信息资料。
刘奕[10](2020)在《5G网络技术对提升4G网络性能的研究》文中指出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设备接入到移动网络,新的服务与应用层出不穷,对移动网络的容量、传输速率、延时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5G技术的出现,使得满足这些要求成为了可能。而在5G全面实施之前,提高现有网络的性能及用户感知成为亟需解决的问题。本文从5G应用场景及目标入手,介绍了现网改善网络性能的处理办法,并针对当前5G关键技术 Massive MIMO 技术、MEC 技术、超密集组网、极简载波技术等作用开展探讨,为5G技术对4G 网络质量提升给以了有效参考。
二、浅议支付密码的推广应用(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浅议支付密码的推广应用(论文提纲范文)
(1)农行HF分行电子银行业务体验营销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第二节 研究目的与意义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意义 |
第三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第四节 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二章 电子银行业务及体验营销的基本理论 |
第一节 电子银行业务理论 |
一、电子银行业务概念 |
二、电子银行业务类别 |
三、电子银行业务的特点 |
第二节 体验营销相关理论 |
一、体验营销理论论述 |
二、体验营销特点 |
第三节 体验营销的主要策略 |
第三章 农行HF分行电子银行业务体验营销环境分析 |
第一节 农行HF分行以及其电子银行业务基本介绍 |
第二节 农行HF分行电子银行业务体验营销环境 |
一、宏观环境分析 |
二、微观环境分析 |
第三节 农行HF分行电子银行业务体验营销的波特五力分析 |
一、行业竞争者的竞争 |
二、供应商讨价还价的能力 |
三、购买者的议价能力 |
四、新进入者的威胁 |
五、替代品威胁 |
第四节 农行HF分行电子银行业务体验营销的SWOT分析 |
一、优势分析 |
二、劣势分析 |
三、机会分析 |
四、威胁分析 |
第四章 农行HF分行电子银行业务体验营销现状与问题 |
第一节 农行HF分行电子银行业务客户体验调查 |
一、调查对象确定 |
二、问卷设计方法 |
三、问卷发放与回收 |
四、问卷结果分析 |
第二节 农行HF分行电子银行业务体验营销问题分析 |
一、资源配置不科学 |
二、客户体验度低 |
三、体验营销能力不足 |
四、创新意识欠缺 |
第五章 农行HF分行电子银行业务体验营销优化策略与实施保障 |
第一节 体验营营销策略优化 |
一、合理配置资源 |
二、丰富体验营销渠道 |
三、加强客户情感体验 |
四、落实产品创新体验营销 |
第二节 体验营优化策略实施保障 |
一、强化营销团队建设 |
二、完善网络信息化管理 |
三、提升技术保障 |
四、落实财务保障 |
第六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第二节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农行HF分行电子银行业务体验营销问题调查表 |
致谢 |
(2)P银行合川支行农村地区手机银行业务拓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相关研究 |
1.2.2 国内相关研究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2 理论基础 |
2.1 手机银行概述 |
2.1.1 基本概念 |
2.1.2 发展历程 |
2.1.3 主要功能 |
2.2 相关理论 |
2.2.1 市场营销理论 |
2.2.2 体验经济理论 |
2.2.3 消费者市场细分理论 |
3 P银行合川支行农村地区手机银行业务发展现状分析 |
3.1 P银行合川支行概况 |
3.1.1 P银行概况 |
3.1.2 P银行合川支行简介 |
3.2 P银行合川支行手机银行业务现状 |
3.2.1 P银行手机银行产品及功能介绍 |
3.2.2 合川支行手机银行业务整体发展状况 |
3.3 农村地区手机银行业务发展现状 |
3.3.1 客户量增长缓慢 |
3.3.2 农村客户活跃度较低 |
3.3.3 手机银行的替代作用有限 |
3.4 农村地区手机银行业务发展滞后的原因分析 |
3.4.1 对农村地区手机银行业务重视不够 |
3.4.2 对农村客户的需求定位不准确 |
3.4.3 农村客户对手机银行的接纳程度相对较低 |
3.4.4 营销宣传效果较差 |
3.4.5 绩效考评导向不精准 |
4 P银行合川支行拓展农村地区手机银行业务的环境分析 |
4.1 外部环境分析 |
4.1.1 政策环境分析 |
4.1.2 经济环境分析 |
4.1.3 社会环境分析 |
4.1.4 技术环境分析 |
4.2 竞争环境分析 |
4.2.1 手机银行产品分析 |
4.2.2 手机银行营销方式分析 |
4.3 内部条件分析 |
4.3.1 客户基础广泛 |
4.3.2 品牌影响力较强 |
4.3.3 运营支撑基本完善 |
4.3.4 经营管理能力需进一步提升 |
4.4 SWOT分析 |
5 P银行合川支行农村地区手机银行业务拓展措施的设计 |
5.1 总体思路 |
5.2 基本原则 |
5.2.1 适用性 |
5.2.2 安全性 |
5.2.3 效益性 |
5.3 基本目标 |
5.3.1 实现农村地区金融服务“村村通” |
5.3.2 抓牢农村地区价值客户 |
5.3.3 提高农村网点经营效益 |
5.4 具体拓展措施 |
5.4.1 产品升级和服务功能组合措施 |
5.4.2 价格及活动优惠措施 |
5.4.3 宣传推广措施 |
5.4.4 渠道延伸措施 |
5.4.5 人员联动营销激励考评措施 |
5.4.6 过程管控措施 |
6 农村地区拓展手机银行业务的相关保障 |
6.1 组织保障 |
6.2 人员保障 |
6.3 运营支撑保障 |
7 结论与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中金珠宝内部控制改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状况 |
1.2.1 国外研究状况 |
1.2.2 国内研究状况 |
1.3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2 内部控制的相关理论 |
2.1 内部控制内涵及目标 |
2.2 内部控制的要素 |
2.2.1 内部环境 |
2.2.2 风险评估 |
2.2.3 控制活动 |
2.2.4 信息与沟通 |
2.2.5 内部监督 |
2.3 内部控制的主要方法 |
3 中金珠宝内部控制现状及问题分析 |
3.1 中金珠宝简介 |
3.2 中金珠宝内部控制现状 |
3.3 中金珠宝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
4 中金珠宝内部控制管理体系设计的原则与思路 |
4.1 中金珠宝内部控制的原则 |
4.2 中金珠宝内部控制设计的思路 |
5 中金珠宝主要业务内控体系设计 |
5.1 公司层面内控体系设计 |
5.1.1 组织架构管理 |
5.1.2 发展战略管理 |
5.1.3 企业文化管理 |
5.1.4 社会责任 |
5.1.5 全面风险管理 |
5.1.6 内部监督管理 |
5.1.7 信息与沟通 |
5.2 管理层面内控体系设计 |
5.2.1 分子公司管控 |
5.2.2 全面预算管理 |
5.2.3 货币资金管理 |
5.2.4 投资项目管理 |
5.2.5 财务报告管理 |
5.2.6 合同管理 |
5.2.7 人力资源管理 |
5.2.8 资产管理 |
5.2.9 信息系统管理 |
5.3 业务层面内控体系设计 |
5.3.1 品牌与营销管理 |
5.3.2 本埠直营体系管理 |
5.3.3 加盟管理 |
5.3.4 供应商管理 |
5.3.5 原材料采购管理 |
5.3.6 产成品采购 |
5.3.7 委外加工管理 |
5.3.8 旧金回购管理 |
5.3.9 原料与产成品库存管理 |
6 中金珠宝内部控制优化的保障措施 |
6.1 中金珠宝组织层次保障措施 |
6.1.1 内部控制框架的建立 |
6.1.2 内部控制的执行 |
6.2 制度层次保障措施 |
6.2.1 制度建设要具体详实、采用先进的管理理念 |
6.2.2 需要制定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手册》 |
6.2.3 杜绝内控制度存在的真空地带 |
6.2.4 建立独立的内部控制审计制度 |
6.3 人员层次保障措施 |
6.3.1 中金珠宝凝聚力工程 |
6.3.2 内控必须建成“一把手”工程 |
6.3.3 强化员工内部控制学习培训 |
6.4 技术层面保障措施 |
7 论文结语及进一步研究问题 |
7.1 论文结论 |
7.2 进一步研究问题 |
致谢 |
参考文献 |
(4)中国银行S分行手机银行用户活跃度影响因素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前言 |
1.1 研究背景 |
1.1.1 商业银行线下渠道受限 |
1.1.2 互联网金融趋势显着 |
1.1.3 手机银行业务迅猛发展 |
1.2 研究意义 |
1.2.1 研究理论意义 |
1.2.2 研究现实意义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内容 |
1.3.1 研究思路 |
1.3.2 论文主要内容 |
1.4 研究方法 |
1.5 论文创新点 |
第2章 文献综述 |
2.1 手机银行用户活跃度及其综述 |
2.1.1 手机银行用户活跃度研究 |
2.1.2 简要评述 |
2.2 关系营销理论及其综述 |
2.2.1 关系营销理论涵义 |
2.2.2 关系营销理论综述 |
第3章 手机银行与用户活跃度概述 |
3.1 手机银行及用户活跃度的内涵 |
3.2 手机银行市场发展现状 |
3.2.1 手机银行发展进程 |
3.2.2 手机银行发展现状 |
3.3 手机银行发展意义 |
3.4 中国银行S分行手机银行用户活跃度现状 |
3.4.1 手机银行用户活跃度基本状况 |
3.4.2 提升用户活跃度外部机会与威胁 |
3.4.3 提升用户活跃度优势与劣势 |
第4章 手机银行用户活跃度内生因素分析 |
4.1 用户活跃度自身属性分析 |
4.1.1 用户性别属性 |
4.1.2 用户年龄属性 |
4.1.3 用户延续属性 |
4.2 用户活跃度交易喜好分析 |
4.2.1 手机银行交易功能 |
4.2.2 客户交易喜好分析 |
4.2.3 交易喜好与客户活跃度 |
4.3 用户活跃度交易习惯分析 |
4.3.1 月度交易时间习惯 |
4.3.2 每日交易时间习惯 |
4.3.3 登录与交易习惯 |
4.4 用户活跃度客群属性分析 |
4.4.1 分类客群促活方式 |
4.4.2 活跃客群分布及特点 |
4.4.3 客群特征及分析 |
第5章 手机银行用户活跃度外生因素分析 |
5.1 营销活动影响分析 |
5.1.1 营销活动概述 |
5.1.2 营销活动开展 |
5.1.3 营销活动作用 |
5.2 客户触达影响分析 |
5.2.1 客户触达分类 |
5.2.2 客户触达开展 |
5.2.3 客户触达应用 |
5.3 用户体验影响分析 |
5.3.1 用户体验概述 |
5.3.2 手机银行客户体验 |
5.4 权益配置影响 |
5.4.1 客户使用成本分析 |
5.4.2 客户使用收益分析 |
第6章 手机银行用户活跃度的提升策略 |
6.1 用户活跃度提升模型 |
6.2 提升配套管理水平 |
6.2.1 提升敏捷反应能力 |
6.2.2 优化内部组织架构 |
6.2.3 强化外部引流水平 |
6.3 功能提升带动 |
6.3.1 优化功能体验 |
6.3.2 构建开放平台 |
6.3.3 丰富场景建设 |
6.4 精准营销带动 |
6.4.1 丰富精准营销手段 |
6.4.2 建立用户周期管理 |
6.4.3 加强营销活动推进 |
第7章 结论 |
7.1 研究结论 |
7.2 研究不足与研究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5)冒用他人电商平台信用支付产品行为的定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冒用他人电商平台信用支付产品行为定性的认识分歧 |
(一)司法实践中对冒用他人电商平台信用支付产品行为的认定分歧 |
(二)理论上对冒用他人电商平台信用支付产品行为定性的认识分歧与梳理 |
二、冒用他人电商平台信用支付产品行为定性的焦点问题分析 |
(一)电商平台信用支付产品的法律属性分析 |
(二)机器能否被骗的理论分析 |
三、冒用他人电商平台信用支付产品行为的定性 |
(一)冒用他人电商平台信用支付产品行为不应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
(二)冒用他人电商平台信用支付产品行为不应构成盗窃罪 |
(三)冒用他人电商平台信用支付产品行为应当构成诈骗罪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致谢 |
(6)区块链提单流通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区块链提单概述 |
(一) 传统纸质提单一般理论 |
1. 传统纸质提单的定义 |
2. 传统纸质提单的功能与作用 |
(二) 区块链提单的定义 |
(三) 区块链提单的特点 |
1. 无形性 |
2. 去中心化 |
3. 信息不易篡改 |
4. 信息可追溯 |
(四) 区块链提单发展的必要性 |
1. 传统纸质提单的弊端 |
2. 区块链提单发展的必然趋势 |
二、区块链提单流通性的实现 |
(一) 流通性的内涵 |
(二) 实践中电子提单流通机制 |
1. CMI模式 |
2. BOLEO模式 |
(三) 区块链提单流通机制分析 |
1. 区块链提单的流转模式 |
2. 区块链提单流通机制的特殊性 |
(四) 区块链提单实现流通性的关键 |
三、区块链提单物权凭证功能的法律分析 |
(一) 物权凭证功能和流通性的法理分析 |
1. 物权凭证功能和流通性之间的关系 |
2. 提单的物权凭证属性 |
3. 传统纸质提单物权凭证学说 |
(二) 区块链提单与物权凭证功能 |
1. 区块链提单是否具备物权凭证功能 |
2. 区块链提单如何实现物权凭证功能 |
四、完善区块链提单流通性制度的思考 |
(一) 确立区块链提单的法律地位 |
(二) 建立保障区块链提单流通的法律体系 |
(三) 完善区块链提单的技术支持 |
(四) 建立区块链提单的监管机制 |
(五) 加强区块链提单的推广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7)利用支付宝侵财行为的定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章 利用支付宝侵财行为的规制及困境 |
第一节 利用支付宝侵财行为的规制 |
一、利用支付宝侵财行为的界定 |
二、利用支付宝侵财行为的规制现状 |
第二节 利用支付宝侵财行为的规制困境 |
一、利用支付宝侵财行为的规制误区 |
二、利用支付宝侵财行为规制困境之破解 |
第二章 非法获取他人支付宝余额行为的定性 |
第一节 非法获取他人支付宝余额行为的司法认定之争 |
一、典型案例检视 |
二、定性分歧梳理 |
第二节 盗窃罪之证成 |
一、“机器不能被骗”原则之动摇 |
二、盗窃罪与诈骗罪之区分:处分行为说之肯定 |
三、支付宝余额性质之解读 |
第三章 非法获取他人支付宝关联银行卡资金的定性 |
第一节 非法获取他人支付宝关联银行卡资金行为的定性之争 |
一、典型案例导入 |
二、争议观点梳理 |
第二节 信用卡诈骗罪之证成 |
一、支付宝余额与支付宝关联银行卡之比较 |
二、“冒用他人信用卡”之理解 |
第四章 非法使用他人花呗行为的定性 |
第一节 非法使用他人花呗行为的司法认定之争 |
一、典型案例呈现 |
二、分歧意见梳理 |
第二节 贷款诈骗罪之证成 |
一、“非法使用他人花呗”具有欺骗性 |
二、花呗经营商金融机构性质之肯定 |
三、花呗信用卡性质之否定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发表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8)湖南星沙农村商业银行电子银行风险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研究述评 |
1.3 研究的主要内容 |
1.4 研究的基本思路和方法 |
1.4.1 研究的基本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第2章 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 |
2.1 电子银行的基本概念 |
2.2 电子银行风险的种类和特征 |
2.2.1 电子银行风险的种类 |
2.2.2 电子银行风险的特征 |
2.3 电子银行风险管理的相关理论 |
2.3.1 风险管理理论 |
2.3.2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理论 |
2.3.3 PDCA风险控制理论 |
第3章 湖南星沙农商行电子银行风险识别 |
3.1 湖南星沙农商行简介 |
3.2 星沙农商行电子银行发展现状 |
3.2.1 电子银行业务发展现状 |
3.2.2 电子银行运行现状 |
3.2.3 电子银行内部控制现状 |
3.3 星沙农商行电子银行风险影响因素问卷调查 |
3.3.1 问卷调查的设计 |
3.3.2 问卷调查的实施 |
3.4 星沙农商行电子银行风险因素分析 |
3.4.1 内部管理层面引发的风险 |
3.4.2 技术方面引发的风险 |
3.4.3 操作因素引发的风险 |
3.4.4 客户因素引发的风险 |
3.4.5 其他因素引发的风险 |
第4章 湖南星沙农商行电子银行风险评价研究 |
4.1 星沙农商行电子银行风险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 |
4.1.1 运用文献研究法确定电子银行风险指标 |
4.1.2 星沙农商行电子银行风险指标的初步构建 |
4.1.3 运用德尔菲法对电子银行风险指标进行筛选 |
4.1.4 星沙农商行电子银行风险指标最终构建 |
4.2 湖南星沙农商行电子风险指标权重确定 |
4.2.1 层次分析法确定指标权重的步骤 |
4.2.2 星沙农商行电子银行一级风险指标权重确定 |
4.2.3 星沙农商行电子银行二级风险指标权重计算 |
4.3 星沙农商行电子银行风险评价指标的衡量 |
4.3.1 模糊综合评价法的操作原理 |
4.3.2 星沙农商行电子银行风险等级的计算 |
4.4 星沙农商行电子银行风险分析 |
4.4.1 最大隶属度原则分析风险 |
4.4.2 风险等级标准分析风险 |
4.4.3 各二级风险评价指标权重分析风险 |
第5章 湖南星沙农商行电子银行风险控制策略 |
5.1 星沙农商行电子银行内部管理风险控制策略 |
5.1.1 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
5.1.2 建立全面系统的风险预警与防范机制 |
5.1.3 改善内部控制环境 |
5.2 星沙农商行电子银行技术风险控制策略 |
5.2.1 加强技术风险管控 |
5.2.2 强化风险评估 |
5.3 星沙农商行电子银行操作风险控制策略 |
5.4 星沙农商行电子银行客户风险控制策略 |
5.5 星沙农商行电子银行其他风险控制策略 |
5.5.1 增强法律意识,防范法律风险 |
5.5.2 健全声誉风险处理机制 |
第6章 研究结论与不足 |
6.1 研究结论 |
6.2 研究不足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9)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获取他人账户资金行为定性 ——以支付宝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 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
(二) 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 |
(三) 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四) 本文可能的创新之处 |
一、涉第三方支付相关问题的界定 |
(一) 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概念及属性 |
1. 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概念 |
2. 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属性 |
(二) 涉第三方支付的资金类型 |
1. 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资金 |
2. 账户资金以外的其他资金 |
(三) 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获取他人账户资金行为类型 |
1. 获取余额型 |
2. 获取绑定卡内资金型 |
二、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侵财行为典型案例与裁判思路 |
(一) 获取余额型案例及主流裁判思路 |
1. 典型案例简介 |
2. 主流裁判思路 |
(二) 获取绑定卡内资金型案例及主流裁判思路 |
1. 典型案例简介 |
2. 主流裁判思路 |
(三) 两种犯罪类型的区别 |
1. 资金权属关系不同 |
2. 运作模式不同 |
3. 侵犯法益不同 |
三、行为定性争议焦点的梳理与厘清 |
(一) 第三方支付账户与银行账户关系廓清 |
1. 支付宝账户与银行账户区别说 |
2. 支付宝账户与银行账户等同说 |
3. 本文观点 |
(二) 第三方支付平台能否成为诈骗罪的对象 |
1. 支付宝不能被骗的法理分析 |
2. 支付宝平台能够被骗的合理性 |
3. 本文观点 |
四、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获取他人账户资金行为类型化认定 |
(一) 非法获取他人第三方账户内余额构成盗窃罪 |
1. “主动窃取”和“建立占有”的行为特点 |
2. 交易模式的非处分性运作特点 |
(二) 非法获取他人支付宝账户绑定银行卡内资金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
1. “冒用信用卡信息”的行为特点 |
2. 银行陷入错误认识处分财产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5G网络技术对提升4G网络性能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引言 |
1 4G网络现处理办法 |
2 4G网络可应用的5G关键技术 |
2.1 Msssive MIMO技术 |
2.2 极简载波技术 |
2.3 超密集组网 |
2.4 MEC技术 |
3 总结 |
四、浅议支付密码的推广应用(论文参考文献)
- [1]农行HF分行电子银行业务体验营销策略研究[D]. 魏雷. 安徽财经大学, 2021(10)
- [2]P银行合川支行农村地区手机银行业务拓展研究[D]. 常红芳. 西南大学, 2020(05)
- [3]中金珠宝内部控制改进研究[D]. 汪杨荣. 西安理工大学, 2020(01)
- [4]中国银行S分行手机银行用户活跃度影响因素研究[D]. 刘云. 山东大学, 2020(05)
- [5]冒用他人电商平台信用支付产品行为的定性研究[D]. 焦再新. 吉林大学, 2020(08)
- [6]区块链提单流通性研究[D]. 周保印. 大连海事大学, 2020(01)
- [7]利用支付宝侵财行为的定性研究[D]. 苏璟雯.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20(07)
- [8]湖南星沙农村商业银行电子银行风险管理研究[D]. 邓艳. 南华大学, 2020(01)
- [9]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获取他人账户资金行为定性 ——以支付宝为例[D]. 范雪婷. 华中师范大学, 2020(02)
- [10]5G网络技术对提升4G网络性能的研究[J]. 刘奕. 数码世界, 20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