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东家庭婚姻道德状况与对策思考(论文文献综述)
刘欢[1](2021)在《乡村振兴视域下乡风文明建设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建设文明,促进文明进步与发展是人类繁衍生息至今的孜孜追求与内在动因,也是当今世界各国发展的重要目标。于中国而言,中国共产党一直在不断构建、完善、发展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明体系。基于中国国情与农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明体系的底色在乡村文明,而乡村文明又集中体现在乡风文明水平上。在井冈山革命根据地创建后,党就集中开始了乡风文明建设实践探索。在新中国成立后的很长时期里,乡风文明建设的实践内容与形式不断迭代更新,收获许多实践成效。及至新时代,党和国家作出了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决策,使乡风文明建设能够站在新的历史坐标向更高处扬帆远航,进而为中国在不同文明交流借鉴中展现中国气派、体现中国特色、走出中国道路,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做出重要贡献。乡风文明建设受到国内外学界广泛关注与探讨,已取得诸多具有现实意义的研究成果。这些成果主要集中分布在政治学、文化学与社会学,或者更为细致表现在乡村精神文明建设问题、乡村文化建设问题等具体领域,然而专注于国家发展战略高度研究乡风文明建设仍然是学界的欠缺之处。本文采用史论结合研究法,综合学科研究与系统研究相结合以及规范研究与个案研究相结合的方法,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视角,以战略性高度概述了乡村振兴战略、乡风文明建设及二者之间的内在逻辑,对中国乡风文明建设进行了历史考量,并系统化地研究了乡村振兴视域下乡风文明建设的思想资源、基本属性、现实境遇及路径选择,以期为中国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尽绵薄之力。具体来说,论文由七部分组成。第一章,绪论。这一部分主要介绍了论文的选题依据及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思路与方法、创新之处与不足,以此构成论文研究的逻辑起点。第二章,乡村振兴视域下乡风文明建设概述。这一部分主要对乡村振兴战略与乡风文明建设进行了概述,以及分析论证了乡村振兴战略与乡风文明建设之间的内在逻辑。论文从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依据、目标要求与重大意义三方面完整概述乡村振兴战略,在区分文化与文明概念、文明乡风与乡风文明概念基础上,对乡风文明建设概念进行了整体性阐述。从乡风文明建设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内在要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使乡风文明建设向深层发展,乡村振兴战略与乡风文明建设存在高度一致性三方面阐述了乡村振兴战略与乡风文明建设的内在逻辑。第三章,乡村振兴视域下乡风文明建设的思想资源。这一部分重点从经典马克思主义相关思想、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相关思想、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相关思想以及发达国家乡风文明建设思想四个方面对论文的思想资源进行归纳总结,为第四章、第六、七章的相关论述进行基础理论的铺陈。第四章,乡村振兴视域下乡风文明建设的基本属性。这一部分大致拆分为三个方面,即基本原则、主要内容、现实功能。其中,基本原则包括坚定社会主义方向、切实立足乡村文明、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坚持整体协调发展等内容。主要内容包括加强乡村思想道德建设、弘扬乡村优秀传统文化、加强乡村公共文化建设、开展乡村移风易俗行动、着力消除乡村精神贫困等五方面。现实功能包括促进乡村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带动乡村人居环境整体优化、繁荣与发展新时代乡村文化、推动乡村社会和谐有序发展、不断提升乡村社会文明水平等内容。第五章,中国乡风文明建设的历史考量。这一部分从历史进程、主要特色及经验启示三方面考量了近百年来的中国乡风文明建设实践。历史进程分为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以来到新时代、新时代以来的乡风文明建设四个阶段。主要特色表现在鲜明的政治性与人民性、内容形式的继承发展性、突出实践的社会现实性三个方面。经验启示包括要强化党对乡风文明建设的责任意识、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以激发内生动力、使乡风文明建设与乡村经济协同发展、重视教育卫生工作的移风易俗作用以及以充足的历史耐心推进乡风文明建设五个方面。第六章,乡村振兴视域下乡风文明建设的现实境遇。这一章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乡村振兴视域下乡风文明建设的现实机遇。主要包括乡村新型社会组织多样发展、乡村产业结构不断深入发展、乡村公共文化服务渐趋完善、乡村社会主流思想健康向上、农民科学素质培育不断加强等五方面。第二部分是乡村振兴视域下乡风文明建设的现实挑战。主要包括乡村党组织组织力不强、乡村集体经济收入不佳、乡村文化出现衰落痕迹、乡村不良社会风气滋长、农民主体意识相对薄弱等五方面。第三部分是制约乡村振兴视域下乡风文明建设的因素。主要包括乡村党组织建设不完善、乡村集体经济发展式微、乡村文化传承发展受阻、乡村文化生态发展失衡、乡村教育发展相对落后等五方面。第七章,乡村振兴视域下乡风文明建设的路径选择。这一部分分为五大内容。一是从突出乡村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发挥乡村党组织的模范作用、密切乡村党组织的群众联系等三方面筑牢乡风文明建设的组织保障。二是从走出乡村集体经济认知误区、不断深化乡村集体产权改革、探索集体经济发展有效途径等三方面夯实乡风文明建设的经济基础。三是从以新发展理念引领乡村文化、提升乡村公共文化服务效能、传承发展提升优秀农耕文化等三方面打牢乡风文明建设的文化根基。四是从发挥乡村人居环境整治伦理价值、盘活乡村内生治理机制自治功能、因地制宜推进乡村移风易俗实践等三方面培植乡风文明建设的社会土壤。五是从不断提高乡村义务教育质量、优化提升乡村职业技能培训、转变乡村思想政治教育模式等三方面增强乡风文明建设的农民力量。总之,通过系统研究乡村振兴视域下乡风文明建设,论文主要提出如下创新观点:一是论文提出应从“文明”高度深刻理解乡风文明内涵,从总体要求、核心主体、根本任务、现实基础及主要特点等方面概述了乡风文明建设。二是论文首次详尽梳理了近百年中国乡风文明建设的历史进程,分析了其主要特色以及总结出其经验启示。三是论文丰富了乡村振兴视域下乡风文明建设的主要内容,将“消除乡村精神贫困”纳入其中。四是论文在剖析乡村振兴视域下乡风文明建设现实境遇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路径选择。
张小余[2](2021)在《生育利益的私法实践样态与保护》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生育利益不仅影响个人的生活、家庭的稳定,同时也影响国家的建设、社会的秩序,因此,为防止他人对生育利益的不当干预,应以法律的手段予以保障和救济。从我国已有法律体系来看,对生育利益的私法保护明显弱于公法保护,不仅规范的数量较少,规定的内容也较为概括。而私法领域的生育利益案件涉及领域较广、发生数量较多、案件情节较复杂,对生育利益私法保护的疏漏,不仅降低了司法审判效率,也无法全面保护生育主体受损的生育利益。由此,从私法层面完善对生育利益的规制十分必要。生育利益的私法完善方向,应立足我国司法实践现状予以明确。通过分析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生育利益案件、个人与组织之间的生育利益案件,在参考国际文件和其他国家生育利益私法保护方式以及我国生育利益私法保护观念的基础上,针对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审理生育利益案件所反映的裁判问题,可更好地明确我国生育利益私法保护的路径选择。加强对生育利益的私法保护,既要由法律肯定生育权的民法地位,细化生育权的权利内涵,还应综合司法解释、部门规章等其他规范,对个别类型化生育利益案件的特殊性予以特殊规制,进行及时、专业的调整。从而实现理论与实际的结合,以法律规范的补足促进实践问题的解决。完善生育利益私法保护规范,不仅有益于丰富生育利益私法保护体系,实现不同规范的协调统一,而且也能为人民法院的司法审判活动提供更为充分的裁判依据,增强司法裁判效能,更好地保障生育主体的生育利益。
张琪[3](2020)在《受暴女性的司法困境探析 ——女性主义视角下的涉家暴离婚案件研究》文中认为在调整私生活身份关系的家事审判活动中,离婚案件作为审判机关依夫妻一方之申请对夫妻间身份关系的重新调整,不可避免地带来主体间情感与伦理的双重震动。涉家暴离婚案件因其具有的暴力侵害的风险性以及与之关联的损害赔偿与子女抚养的特殊性,使得其与其他类型的离婚诉讼案件相比呈现出更为复杂的样态。司法实践显示,无论是家庭暴力的实施对象还是因其产生的离婚诉讼都显现出典型的性别权力烙印,女性作为家庭暴力最主要的受害者,其经验在司法裁判中面临着被忽视的现状。而在传统社会学以及法学的研究中,基于理论的性别盲点,往往不能很好地解释家庭暴力的实质并为保护受暴女性免于暴力、实现女性人权发展提供相应的理论支持。基于理论与实践的双重需要,女性主义的分析可以提供一种理论与方法的独特视角,发现受暴女性所面临的司法困境,分析司法困境产生原因并提供解决与完善的途径。无论是联合国于1967年通过的《消除对妇女歧视宣言》,还是之后的《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行为的宣言》,以及1995年在北京举办的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通过的《行动纲领》,都明确将家庭暴力问题列为女性保护的重点问题。除此之外,现行的《婚姻法》,还有即将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以及《反家庭暴力法》等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都从立法角度对家庭暴力问题进行了规制,通过预防制止家庭暴力以及确立保障离婚自由的立法价值取向,为已婚受暴女性提供了司法救济的援引。但在司法实践中,受暴女性常常会面临这样的问题,即司法裁判与女性对自身经验的理解犹如两条平行线缺乏交集,对于作为婚姻无过错方的受暴女性,其在实践中往往基于多种原因不能通过离婚诉讼获得人身安全保障以及经济救济。家庭暴力认定难是受暴女性所面临的第一重司法困境。家庭暴力类型化的立法规制并不能概括受暴女性的实际经历,司法实践中所呈现出的复杂多样的女性受暴经验往往超越了法律规范对于女性经验的理解,这就造成了事实、理论、制度与实践之间的转化难题。法官对于家庭暴力的理解通常涉及到对家庭暴力类型、特征、程度、发生时限等多种因素的考察,当法官欠缺对家庭暴力以及受暴女性经验的理解时,则会造成对家庭暴力事实僵化的认定模式,在实践中以形式要件取代实质要件,造成明显的司法正义失衡。而法官对于证明标准高度“刑事证据化”的倾向,对家庭暴力证据的认定标准的个体化差异等等,都导致受暴女性举证责任畸重。除此之外,受害者往往面临着基于待证家庭暴力行为特征、受害者自身意愿、客观原因的取证不能、专业法律资源的运用限制等原因造成的取证困难。因此案件事实特殊性、法官执业能力水平、受害人举证限制是造成家庭暴力认定难的主要原因。离婚诉求实现难是受暴女性所面临的第二重司法困境。受暴女性往往面临这样的疑问,即认定了家庭暴力事实是否意味着可以获得离婚判决呢?该问题实质在于,家庭暴力是否构成法官认定双方感情破裂的充分条件,其直接关系到受暴女性诉求能否实现。实践中,从司法说理的逻辑分析中可以看出,部分案件中的法官对夫妻感情破裂的说理模式不仅存在着自相矛盾的情况,也违背了常人的情感认知。受暴女性在司法实践中所面临的离婚诉求实现难,向当前的司法实践提出了两个重要问题:一是什么证据才能被认定感情破裂的证据,这种对证据的要求是否具有可实现性,是否变相加重了原告的举证责任,是否变相证明只有双方均同意离婚才能确实证明双方感情破裂;二是面对家庭暴力认定在司法确认阶段的消减现状,司法机关当如何落实在《反家庭暴力法》中所规定的相应保护义务。权益保障难是受暴女性所面临的第三重司法困境。司法裁判属于对家庭暴力的事后救济手段,除却对家庭暴力行为进行合乎情、理、法的司法反馈外,还要充分考虑判决后一系列的伦理关系与社会关系的重建。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虽然为保障受暴女性的人身安全权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实践中也存在着措施僵化导致的保护方式受限等情况。除却人身安全保障受限之外,受暴女性往往面临经济上的不利地位而未能通过判决予以弥补,部分裁判中所呈现的对施暴者不能“罚当其过”,不能充分体现法律对家庭暴力行为的否定性评价,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受暴女性却往往因养育子女等照顾义务而限制了自身发展。面对受暴女性在司法实践中所呈现出的困境,以及裁判者在涉家暴离婚案件中所呈现的性别意识形态,传统社会学以及法学研究在提供相应解释时存在着理论的局限性。面对这种局限,女性主义不仅作为一种理论更是一种方法可以丰富和补充对受暴女性的家庭研究。女性主义提供了一种性别的视角还原了受暴女性的真实生活经历,指出性别不只是一个可以忽略或控制的变量,而是一种至关重要的社会关系,通过反思女性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平等、正义和幸福等议题,指出女性的性别规范负担以及其遭受家庭暴力的可能性往往并不会随着女性的经济地位提高而得到彻底改变。通过女性主义理论,我们可以发现女性主义对父权制的批判,解释了家庭暴力的本质实际上是父权制下的性别暴力,以及受暴女性为何会出现“受害者退缩”的情况;通过女性主义方法的运用可以发现理性中立的法律规范是为何以及如何造成受暴女性的不利地位,对女性经验进行关注与解读使我们发现女性在生育、家务劳动以及对家庭成员照顾等方面的无形负担以及家庭暴力带给其的破坏性影响。女性主义并不是一种替代性的理论,其在法学研究中的应用是对传统法学实践推理的有益补充,使我们能够发现女性被忽略的经历以及基于特定社会历史环境中女性生存的不同样态。通过女性主义的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受暴女性所面临的困境存在着复杂的社会历史文化因素。现行法律规范对家庭暴力的规制局限是造成家庭暴力事实认定难的原因之一,法律规范对家庭暴力形式类型固化的表述方式,限制了法官对于法律适用的空间从而忽略了家庭暴力的本质特征。而一般性程序性规范的制约,导致法官基于中立的考量往往不能主动释明或依职权为受暴女性提供帮助。传统法律文化中的家庭暴力话语以及父权制形塑下的法官对家庭暴力的认知偏好,体现了权力和文化在法官的家庭暴力认知中的双重作用,导致法官对家庭暴力形成了一定的认知偏好,呈现出排除受暴女性个体经验的样态。女性主义认识论指出,法官对受暴女性的认知优势地位的忽略以及基于认识论不公产生的偏见性认知,阻碍了法官对于受暴女性在家庭暴力中的真实经历的获取,并对家庭暴力的认知造成了认识上的障碍。司法实践中,法官对于家庭暴力后果基于公共秩序的考量,使得在家庭暴力理解与处置上呈现了典型的公私差异,导致了家庭暴力在事实认定过程中被人为淡化,在现实中强化了受暴女性的不利处境。在女性主义看来,除却家庭暴力认定难对受暴女性离婚诉求实现的限制外,尚有以下三方面原因造成了法官对于离婚诉求实现的限制。一是立法价值在个案中的冲突,在涉家暴离婚案件中法官往往需要在秩序、自由、安全等价值中做出选择,其价值选择的位阶差异实际上反映了“新家庭主义”与“女性主义”所体现的不同的理论倾向,而法官对于秩序的优先考虑,实际结果则会以牺牲受暴女性安全为代价。二是法律家长主义对女性自治的干预,使得法官往往认为受暴女性作出的离婚判断并不那么符合自身发展的利益,法律家长主义意识与对受暴女性自治能力之间的认知冲突阻碍了女性实现离婚的自主选择。三是以照顾者义务为主导的家庭责任歧视,使得女性被限制在性别规范当中,因受制于家庭生活中的照顾义务而不能实现从家庭事务以及家庭关系中脱离。在受暴女性的权利救济层面,受暴女性基于自身选择的适应性偏好,其权利救济的选择范围往往是受限的。而法官基于自我角色的限制,导致其对家庭暴力的干预力度不足以对离婚诉讼中出现的家庭暴力进行有效干预。而对于个案特殊性的忽略也常常导致法官未能及时有效的对受暴女性权利进行救济。因此面对受暴女在涉家暴离婚案件中的种种司法困境以及其背后复杂的结构性成因,受暴女性对案件中司法正义的实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前对受暴女性的保障不仅需要强有力的法律通过保护与预防作为后盾,更需要在实践中将这些法律落到实处,司法实践中法官不仅应当对意识到裁判不仅是对个案中个体经验的关怀,还应注意到其形塑了司法对女性人权保障的具体形态,以及对社会行为指引的重要意义。除此之外,对受暴女性的救济不能仅仅依靠单一部门发挥作用,还应大力协调相关部门以及发动社会资源形成系统性保障。
沈辰[4](2020)在《女性犯罪者家庭抗逆力研究 ——以J省N监狱为例》文中认为关于女性犯罪的深层次原因,以及如何有效控制女性犯罪等问题,已成为国内外学者以及社会各界研究和关注的重点问题。女性作为家庭重要成员,一旦发生犯罪的行为,其家庭功能必然受损,所带来的是家庭功能和作用的剧烈变化。家庭是社会组织构建的基础,同时也成为多数人最初参与社会实践的必要条件。随着社会的急剧变化与发展,存在着各种来自社会中的风险。暴露在风险中的群体会承受着多重压力。压力既能是正向的,促使家庭积极的发展,也可给家庭带来困境,使家庭承受消极的破坏性影响。首先,由于女性犯罪入狱,对于家庭本身和家庭其他成员有着巨大的影响;其次,当女性犯罪这一特定家庭遭遇压力与变故时,其个人与家庭其他内部成员在逆境中会产生多重困境,犯罪者本人以及其家庭其他成员如何面对压力与应对压力?再次,当女性犯罪者回归家庭后如何再次面对家庭及其社会的适应度等等,都是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本研究通过对吉登斯的“结构化”理论结合“社会适应”的概念整合,试图在结构、社会适应、与能动性的互动关系中,探索分析女性犯罪者家庭“抗逆力”形成与展现的动态过程。基于此,完成下列问题的解答:首先,在女性犯罪者入狱或出狱后,其家庭中有哪些变化及特点?女性犯罪的类型及各犯罪类型与家庭间的逻辑关系是什么?其次,以女性犯罪者家庭为例,家庭在遭受变故后面对逆境的适应与不适应,在抗逆力过程中都有什么因素影响其社会适应度?最后,应该采取什么策略来帮助这一群体减弱甚至消解他们适应过程中的张力?论文研究不仅有理论价值,同时也有实践价值。从理论角度来说,本文在研究中通过对社会认同以及认同理论观点的整合,探究女性犯罪者家庭的抗逆力适应问题,从微观、中观和宏观三个层面考察女性犯罪者家庭成员面对来自危机后的自我认同、角色认同和物质认同,开展了家庭抗逆力的社会适应研究模式。本文从家庭抗逆力视角出发,依托社会学基础原则和理论,通过理论和实践多层次的研究解析,深入分析了我国现阶段女性犯罪的关键成因、趋势,以及其对家庭造成的一系列实质性影响等问题。实践层面,抗逆力作为一个动态过程是不断展开的,并没有一个简单的结果。生活是不断展开的行动流,所谓的结果只不过是生活的过程。对于女性犯罪者家庭而言,这个过程就是不断尝试突破结构的限制,利用自身能动性去重新进行社会适应,寻求支持从而回应生活的过程。当然,这样的突破在某种程度上是情景式的,并不能全然突破结构的制约。首先,本研究为女性犯罪者家庭和家庭成员提出家庭和个人生活等方面的发展策略和建议;其次,本研究从结构、社会适应度和家庭抗逆力视角研究在家庭逆境中的适应与不适应,通过实践依据证实分析家庭抗逆力的过程。已有国内有关女性犯罪问题的研究,大多聚焦于女性犯罪者本身。在女性犯罪的形成因素以及犯罪类型的研究视野上,对女性犯罪类别与控制研究较多,而关于这类群体家庭问题,目前社会上给予的关注度不足。从理论视角来说,由于不同学科分解,导致在进行家庭研究上没有融合观点出现。为此本文在进行阐释的过程中,需要实现社会认同、认同等理论的融入,深刻探究女性犯罪家庭成员经历家庭功能受损后在逆境过程中的认知、心理和行为过程,从而可以动态地把握其整体家庭的抗逆力程度和社会适应过程。以往的抗逆力研究多见于心理学的研究文献。其主要缺陷在于过分强调量化,缺乏对社会实践脉络和个体能动性的关注与分析,且在抗逆力的测量理论和方法上至今难以形成科学的共识。有鉴于此,本文将立足质性研究方法,转换研究视角,研究焦点不再局限于“抗逆力”的测量高低,或具有抗逆力之类的表象性问题,而是将“抗逆力”视为一种动态过程,一个在结构、社会适应与能动性的交互作用之中展开的过程,并以此视角去深度观察和解析女性犯罪者家庭的抗逆力形成。本研究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研究方法,考察女性犯罪者家庭在困境中的适应表现,以及可能出现的家庭抗逆力。论文在观点剖析上,共计发放了300份调研问卷与500份抽样问卷,结合对这些问卷结果的整理、研究,确定此类家庭的危机程度;通过对33组家庭46人的深度个案访谈,对女性犯罪者家庭及家庭成员的结构、社会适应过程和抗逆力的形成进行有效分析。则为本研究的核心叙述与类别分析奠定了重要的基础。在本文中,我们先总结回顾了国内外关于女性犯罪及其相关领域的研究情况,随后建设性地提出了重新进行社会学意义下的女性犯罪研究,进而总结阐述了女性罪犯这一类家庭的突出特点。根据研究当前我国女性犯罪主要类型和主要表现特征等发现,我国女性在犯罪后表现出的自身及家庭内部结构等矛盾状态,可以通过资源、压力事件、对压力事件的认知以及危机这四个因素进行研究。面对这些因素,我们从社会群体、文化、变迁、家庭抗逆力等层面出发,依托社会学基本原理对诱发女性实施犯罪的核心因素及犯罪后对家庭及其他各方面造成的深层次影响进行了系统而全面的分析。在论文研究的过程中,运用了扎根理论方法,基于家庭发生变故后,家庭成员应对方式问题出发,进行观点的分析,探讨女性罪犯家庭内部成员在“逆境事件”后的保护因子、风险因子,以及家庭成员在“逆境事件”应对举措,而后实现对其抗逆力呈现方式的探讨和概括论述。角色认同方面,本研究从家庭认同和社会认同两个层面出发,考察女性犯罪者家庭群体在何种情境下产生困境与压力,存在矛盾和冲突,以及由此引发的紧张与不适。研究发现大多数女性犯罪者家庭对家庭生活、家庭收入、亲子关系、奉养关系等表示不满,这也是大多数女性犯罪家庭由于家庭功能发生改变而产生家庭压力的原因。大多数女性犯罪者家庭成员内心对原生家庭有较高的向往,其希望回归血缘家庭。对于这部分人而言,原生家庭非简单的生产与在生产的制度、架构,更是对抗外来风险与解决困境的避风港。笔者在论文中将充分的参考和借鉴已有相关研究成果,同时将立足于已有研究的盲点和缺陷,希望能够查漏补缺,同时立足于社会学的诸多研究优势,希望能够在横向和纵向两个层面不断深化和拓展女性犯罪问题研究,希望能够在女性犯罪对家庭功能的影响方面进行全面审视和思考,这么做一方面能够进一步的拓展社会学在犯罪领域和家庭领域两个分支的研究,另一方面还能实现社会学同其他学科的融合与交流,提高社会学对解决社会实际问题的理论支撑和指导价值。最后,我们站在现代化发展的角度总结了我国女性犯罪的主要规律,与犯罪后家庭功能变迁的过程,分析在多重压力下此类家庭的抗逆力及其应对方法。探寻我国未来女性犯罪的趋势变化,以及她们回归家庭后的角色认同与家庭抗逆力的取向。本文挑战了现有的心理学和个体主义之抗逆力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整合结构、社会适应、能动性三者的类属于动态的、关系主义之抗逆力的解释架构。这一架构既回应和弥补了现有抗逆力理论的不足,为女性犯罪者及女性犯罪者家庭问题的社会学研究提供了一个新的理论视域,对于专业社会工作实务也具有一定的参考或实践价值。
张超[5](2020)在《柏拉图经济思想研究》文中指出柏拉图是古代希腊着名的经济思想家,其经济思想受到亚里士多德、斯密、马克思、斯皮格尔等人的重视。学界重视研究柏拉图的理念论、政治、正义等哲学、政治及伦理思想,较少研究其经济思想。本文以《理想国》和《法律篇》为依托,以柏拉图构建理想城邦经济伦理及制度秩序为研究线索,以经济思想内容为截面,考察柏拉图经济思想产生的现实原因和理论渊源,厘清柏拉图对古代雅典经济现状的认知,揭示其构建理想城邦经济思想的本质、规律和特征。本文试图运用经济哲学、政治经济学范式对柏拉图的经济思想进行阐述,涵盖正义、分工、所有、流通、消费及城邦、政制,构建柏拉图经济思想研究体系。在经济哲学范式下,对柏拉图构建理想城邦经济秩序的伦理依据、道德规范进行阐释;在古典政治经济学范式下,构建柏氏分工生产、所有制、交换流通、消费福利的思想体系;在新政治经济学范式下,探讨城邦的经济起源,不同城邦政制下的经济秩序,哲学王政制的城邦经济社会治理。在研究方法上,运用历史分析和逻辑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探讨古典中后期的人类理想启蒙对柏拉图经济思想的影响;运用阐述和比较相结合的方法,把柏拉图的经济思想与其它思想家的经济思想进行比较,以把握柏拉图的经济思想的理论实质、特点。本文除绪论之外,共有八章三十三节,第一章主要是介绍柏拉图生平、着作及其经济思想,柏拉图首先是一个哲学家,之所以介绍柏拉图的生平和着作,有助于更加客观理解他思想产生的理论渊源、时代背景和和他整体思想的哲学偏向;为本文从伦理哲学角度阐释他的经济思想做实证材料铺垫。第二章阐释了柏拉图的经济伦理思想,在厘清前柏拉图学者对柏拉图正义理论影响的基础上,论证了柏拉图批判当时流行的功利正义观点,阐释了他构建理想城邦经济秩序的伦理依据、正义规范及实现途径。在阐释经济伦理思想的基础上,阐释柏拉图构建理想城邦经济社会秩序,重点分析和总结分工思想、所有制思想、交换思想、消费思想及治理理念。第三章讨论了柏拉图分工思想,重点阐释理想城邦的分工形态。论述了柏拉图分工思想的内涵,排斥完全自给自足的自然分工和绝对商品交换的经济分工,倡导有限的自然分工和商品经济分工,就分工与社会结构关系予以阐释。第四章研究了柏拉图所有制思想,重点论述理想城邦所有制的设计。柏拉图批判了绝对的私有财产制度和阶级分配制度,倡导财产共有制和实行共妻共子制,笔者通过“公民均分土地的”财产所有方案揭示其所有制思想的实质。第五章研究了柏拉图交换流通思想,探讨了理想城邦商品经济秩序的设计。阐明了柏拉图的商业起源理念,论述了他批判不公正的、绝对的商品交换理念及行为,探讨了理想城邦的货币安排、市场秩序和限制商业等商品经济秩序。第六章研究了柏拉图消费福利思想,探讨正义引导下生活理念与秩序。柏拉图提出纯粹正义生活理念,倡导过节制的生活;论述柏拉图对理想城邦民众物质文化生活及民生福利的看法和要求,有公餐、文体、宗教、尊老养孤等。第七章研究了柏拉图城邦起源及经济社会治理思想,重点探讨城邦、政制与经济关系,阐释柏拉图城邦的经济起源论及其形态显现,讨论了城邦政制演变下的经济秩序演变,阐明了理想城邦王政下的经济社会治理理念。第八章阐明柏拉图经济思想对西方主流经济理论、马克思经济学说及空想社会主义思想的影响,以及民国学者传播柏拉图的经济思想和新中国学者研究柏拉图的经济思想,寻找对解决中国面临社会问题所具有的启示进行阐述。本文研究结论,柏拉图是一位伦理经济学家,是以正义伦理为基础、以思辨理性为思维范式,构建他理想城邦的伦理秩序和经济秩序,进而形成了他的经济思想体系。正义伦理是柏拉图经济思想的核心,是他批判传统经济观念及经济秩序的标准,亦是构建理想城邦经济秩序的目标。柏拉图的正义理论关注人的灵魂和谐,通过灵魂中品行规范实现个人正义和城邦正义,是一种德性正义观。在正义理论引导下,柏拉图探讨了城邦分工、交换、分配、消费和治理议题。柏拉图的分工经济思想重视哲学王、护卫者和生产者之间分工,是一种社会分工理论;其所有制思想强调在劳动者阶层实现有限制的私有制度、统治阶层实现共有财产制度,是一种等级社会的混合所有制思想;其交换思想探讨了货币媒介安排、强制市场秩序和限制商业的商品经济秩序,是一种高度集中的计划交换思想;其消费思想倡导过节制的生活和摒弃私人生活,是一种集体消费思想;福利理念主张城邦全面提供福利服务,是一种绝对的城邦福利理念;治理思想极力强调城邦立法与法治,是一种高度管控的经济社会治理理念。本文通过探索,在理论上揭示现代西方经济理论的思想文化传统,挖掘柏拉图经济思想的有益成分,从而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提供参考;在实践上,通过分析柏拉图推进经济改革实践的失败,揭示违背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潮流的经济改革方案是有局限的,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提供借鉴。
李小刚[6](2020)在《尤金·奥尼尔戏剧在现当代中国的接受和影响》文中研究表明尤金·奥尼尔(Eugene O’Neill,1888-1953)是20世纪美国首屈一指的表现主义戏剧巨匠、民族戏剧的奠基人和世界文学史上里程碑式的人物。作为一名多产的剧作家,他在近40年的戏剧创作生涯中,撰写了50余部剧作、大量的戏剧理论和诗歌作品,一生荣获四次普利策戏剧奖,并于1936年荣膺诺贝尔文学奖,成为第一位也是迄今为止唯一获此殊荣的美国剧作家。他与阿瑟·米勒(Arthur Miller,1915-2005)、田纳西·威廉斯(Tennessee Williams,1911-1983)一起被誉为20世纪美国最优秀的三大剧作家;评论界称他们三人“共同将美国戏剧的重要性扩展到本国以外的天地,同时也为世界各地的当代剧作家提供了戏剧成就的标准。”[1]奥尼尔对于中国戏剧的影响也是毋庸置疑的,他直接推动了中国戏剧的现代性转型;20世纪30年代他对中国戏剧的影响集中体现为对洪深和曹禺两位大师戏剧创作的影响,80年代则主要表现为对中国“探索派”剧作家和导演的影响。因此,在当前中西跨文化戏剧交流语境下,对奥尼尔戏剧在中国的接受、影响进行全面系统的研究是极为必要的。本文试图从比较文学接受理论视角出发,在文本细读的基础上,采用比较文学“影响研究”的方法,对奥尼尔戏剧在中国的译介、研究、演出和影响的状况进行系统梳理和概括,重点探讨奥尼尔的《早餐之前》《天边外》《安娜·克里斯蒂》《榆树下的欲望》《进入黑夜的漫长旅程》以及《琼斯皇》《毛猿》《奇异的插曲》《上帝的儿女都有翅膀》等表现主义剧作在中国的接受和影响,以完整勾勒奥尼尔及其戏剧在中国升降起伏的接受轨迹曲线,展现奥尼尔及其戏剧在中国接受、影响的全景式图景。全文分为五章,分别阐述奥尼尔其人其作、奥尼尔戏剧在中国的译介、研究、演出等接受情况,以及奥尼尔戏剧对当代中国戏剧产生的巨大影响。第一章从比较文学流传学的角度研究“放送者”奥尼尔及其戏剧创作历程。奥尼尔作为表现主义文学的代表作家,由于其爱尔兰裔美国人的身份,无法真正融入美国社会文化当中,永远是一个游走于美国社会边缘的“他者”、忧郁的悲剧作家;他的戏剧创作经历了三个不同阶段;在创作中他充分吸收古代先贤哲思的营养,继承前辈的文学遗产和戏剧传统,在戏剧创作实践中充分运用表现主义戏剧手段来挖掘、表现人物心灵深处的思想、情绪和意念,凸显出人物内心世界表现上的巨大张力。第二章从译介学角度出发,对奥尼尔戏剧在中国的译介进行研究。奥尼尔戏剧的中国译介主要划分为四个阶段:20年代译介的序幕、30年代的第一次译介热潮及蓬勃发展阶段、40至70年代译介的低谷期、新时期以来奥剧译介第二次高潮及多元发展阶段。同时,本文对奥尼尔同一源语剧作、风格迥异的中译版本进行比照,以考察译者们所采用的殊异的翻译策略;阐明两次“奥尼尔热”期间,翻译界对于奥剧的翻译是以戏剧文学而非舞台演出为导向,其宗旨是仅将翻译的戏剧文本当作文学作品来赏读,而非当作剧场文本进行舞台演出。第三章主要阐述奥尼尔及其戏剧在中国的研究情况,主要对奥剧研究形式的接受状况进行梳理总结。从历时角度考察,相似的是在30年代和80年代的两次“奥尼尔热”期间,掀起了两次奥尼尔研究热潮;从共时角度考察,1980年代以来,随着“二度西潮”的兴起和国内、国际尤金·奥尼尔学界的交流与融合日趋频仍,奥尼尔戏剧研究逐步趋于精细化、纵深化、专题化和数据化;研究视角更加宽广,研究方法日趋丰富多元,并且呈现出向跨学科、跨文化视角转变的态势。学界从多角度、运用多方法对奥尼尔及其剧作进行深度开掘和现代阐发,标志着中国的奥尼尔戏剧研究进入一个更为宽广的领域。第四章集中阐释奥剧在中国的搬演情况,主要从演出概况、导演构思及舞台呈现三个维度出发,重点考察新时期以来奥剧如《榆树下的欲望》和《安娜·克里斯蒂》的话剧改编演出和戏曲移植性改编演出概况;同时观照奥尼尔其它经典剧作《早餐之前》《天边外》近年来在中国的演出情况,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展现奥尼尔及其剧作在中国的受欢迎程度和舞台接受状况。第五章深入探讨奥尼尔戏剧对当代中国戏剧的影响。奥剧的译介、研究和舞台搬演呈现出的是奥尼尔戏剧在中国的整体接受状况,那么在此接受的基础上,奥尼尔戏剧必然会对中国戏剧尤其是对中国戏剧的现代性转型产生深远的影响。80年代是中国戏剧现代性转型再度勃兴的关键期,这一时期奥尼尔戏剧对当代中国戏剧的影响具体体现为对“探索派”剧作家李龙云和李杰戏剧创作的影响,尤为集中地体现在李龙云的《荒原与人》和李杰的《古塔街》对奥尼尔表现主义戏剧手段的创造性援用和创新性发展之上。
李佳娟[7](2020)在《新时代家风构建研究》文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我国发展历史任务的变化,构建与新时代相适应的家风成为必然趋势。新时代需要好家风,而与时俱进的好家风尚未完全形成,两者之间的矛盾是进行新时代家风构建研究的问题域。中华民族几千年的历史表明:好家风不仅对个人成长和社会进步起到推动作用,而且对国家的发展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新时代家风构建问题的研究,以新时代家风应包括怎样的内容为研究对象,并采用文献调研、实证研究、跨学科研究和归纳演绎等方法,对新时代家风构建的依据、原则、内容和路径等进行研究。新时代背景下,构建与之合拍、同步的家风,是充分发挥良好家风作用的需要,也是时代发展的需要,更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向往和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需要。构建新时代家风,要在当前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新时代家风的概念、特点、功能进行符合时代背景的阐述,进而以此为基点,阐述新时代家风建设的依据、原则、内容与路径。从概念到依据到原则到内容再到构建路径,是新时代家风构建的全过程,回答的是新时代家风的概念、构建的可能性、构建的方向、构建的内容以及如何进行构建的问题。在新时代背景下,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以中华优秀传统家风文化为源泉,以经济基础的变化为前提,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新时代的社会历史条件为根基,以满足广大家庭在当今时代背景下的家风建设需求为目标,构建有民族特色的、反映人民群众良好家庭面貌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背景下的家风。从特征看,新时代家风具有时代性、导向性、传承性、创新性、感染性、连接性和规范性,其功能主要表现在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对新时代良好社会风气形成的支撑、对家庭成员的教育引导和对新时代精神文化的彰显四个方面。新时代家风的构建,是一个基于历史依据、理论依据和现实依据的建设工程。从历史依据看,中华优秀传统家风是新时代家风构建的源泉,要发挥传统优良家风对新时代家风构建的积极作用,红色革命家风对新时代家风构建的重要支撑作用和社会主义好人家风对新时代家风构建的基础作用。从理论依据看,马克思主义家庭观、道德观、文化观,尤其是习近平在新时代背景下对其进行的新发展,是新时代家风构建的理论指导。而从现实依据看,家庭的变迁、新时代家风构建的初步探索、新时代家风构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人民群众对新时代家风构建的需求,是新时代家风构建的现实动力。新时代家风构建要在一定原则的指导下得以实现,各个原则相辅相成、互为一体。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原则,要在继承中华民族传统优秀家风基础上进行创新,以创新的理念和方式促进传统家风更好地继承。坚持本土与世界相融合原则,要吸收借鉴国外的家风建设资源,使之为新时代家风建设服务。坚持主体与对象相契合原则,则要使新时代家风的构建契合个人、家庭、社会、国家等主体的需要。坚持内容与形式相统一原则,目的在于促使新时代家风实现神形兼具。新时代背景下,广大家庭要建设什么样的家风已经成为现实之问。从立身、治家、处世、致用、强国层面出发构建新时代家风,有助于促使家风与时代合拍、同步。立身之风包括知书达礼、审慎自律、尊老爱幼、择贤而友的核心内容,立身家风构建得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才能扣好。治家之风表现在健康生活、勤劳简约、互敬互爱、和顺和睦,治家家风能够为家庭治理发挥积极作用。同时,构建宽容豁达、与人为善、待人以诚、敬畏自然的处世家风,旨在让人们在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和人与自然关系的过程中做到宽容、友善、诚信和敬畏。而构建知行合一、开拓创新、爱岗敬业、服务社会的致用家风,是立足时代的发展要求和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而进行家风建设的指向。在追寻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目标的过程中,构建遵纪守法、开拓创新、爱党爱国、共建共享的强国家风,有助于以优良家风为强国目标的实现提供精神动力。新时代家风的构建,要通过构建主体、构建载体、宣传方式、构建方法等具体的路径得以实现。家庭成员、广大家庭、学校、社区、社会、国家是新时代家风构建的主体,“六位一体”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缺一不可。从载体看,要借助传统节日、地方文化、家风故事、文化产品等多重载体,促使广大家庭重视家风、构建家风。从宣传方式看,既可以利用传统的宣传方式,也可以通过新兴的宣传媒介展开宣传。从构建方法看,需综合运用言传身教、说服引导、榜样示范、比较鉴别等方法,进而实现家家构建家风、形成家风的良好态势。对新时代家风的概念进行界定是研究新时代家风构建问题的基础,阐述新时代家风构建的依据是构建新时代家风构建的前提,而明确新时代家风构建的原则是新时代家风构建的基本方向,新时代家风构建的内容是研究新时代家风构建的核心,新时代家风构建的路径则是构建新时代家风的关键所在。良好家风对社会风气具有支撑作用,新时代家风的构建与形成,对新时代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与践行具有积极价值。如果全社会重视新时代家风、构建新时代家风,有助于以良好家风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庞乐为[8](2020)在《湛江市塘墩村养老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增长,“三农”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而农村的养老问题也已经成为我们要解决的重中之重。老年人为社会为家庭贡献了一辈子,能够实现老有所养,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是每个人的最终期望,同时,“尊老”体现的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和美德,也是国家的民生大事。努力做好养老服务事业、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质量是我们社会亟待解决的重大任务,尤其在当今我国老龄化问题十分严重,解决好老年人养老问题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促进我国社会健康发展,解决好农村人口的养老问题是保证社会安全稳定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环节,更是关乎我们尊老、敬老、爱老的优良传统和社会的和谐发展。目前,养老问题已经成为全球关注的热点,引起不同国家、不同学科领域以及不同政治团体的关注,并进行了大量养老相关方面的研究。本文研究的主题为农村老人养老问题,主要采用了文献研究法、问卷调查法和实证分析法等三种研究方法进行探讨。本文首先通过国内和国外关于农村养老问题的文献研究,梳理出现阶段国内外关于农村养老主题的研究状况和他们研究所取得的成就,通过深入的研究和归类,得出目前我们将要研究的问题。其次,以湛江市塘墩村145名60岁以上老人为研究对象,采用调查问卷方法从老年人的生活状况着手,延伸到老年人经济、护理和精神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湛江市塘墩村农村养老的状况。运用spss16.0软件对问卷调查所整理的数据进行单因素分析和OLS方法进行多因素分析,找到影响农村老人养老质量的影响因素。再次,针对调查数据分析,结合塘墩村生活现状存在的情况指出塘墩村养老存在的问题。最后,分别从增强农村老人经济保障力度、打造专业农村养老服务队伍、提高农村老人精神慰藉质量以及加大对农村养老的扶持力度方面提出完善湛江市塘墩村农村老人养老问题的可操性建议。以期能够为我国农村养老问题在具体实践和政策的制定方面提供参考建议,也为我国养老产业化提供可行性的思路,从而进一步推动湛江地区养老问题的发展。
李丽[9](2020)在《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研究》文中指出法治要良好运行,健全完备的制度体系和公民深厚的法治观念是其必要条件,法治观念是推动法治发展的精神支撑和动力。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的培育既是农村法治社会有效建立的根本所在,也是健全乡村治理体系的基础环节,更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必然要求。然而与国家法治化进程相比,农民的法治观念还明显不适应法治社会的要求,农民法治观念培育也愈显无力和低效。现实抵牾催促着我们对农民法治观念培育进行反思和检视,以实现新时代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良性质变。缺乏理论的实践是盲目的实践,只有明晰基本理论问题,才能进一步把握培育农民法治观念的精髓和理想进路。法治是一种成熟、多元而独特的文化品格和制度框架,作为上层建筑,根植于社会现实土壤的中国法治必然彰显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内涵。法治观念是法治的个体观念表达,是个体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现象与法治规律的主观心理感受和把握,是其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能动反映和内在自觉。法治观念包含法治认知、法治情感、法治意志三个相互关联又逐层递进的结构要素。新时代中国农民的法治观念是指农民个体所具备的,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道路相适应的主观心理感受和内在自觉。新时代农民法治观念培育是培育者与农民的双向互动,既包括培育者的法治教育引领过程,又包括农民自主建构过程,是二者的有机统一。农民法治观念培育应包含培育主体、培育内容、培育方法、培育环境四要素,遵循法治知识的传授与教育、法治实践的体悟与认同,法治环境的联动与耦合的培育机理。我们对农民法治观念的内在结构、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要素和运行机理的理论解答,搭建起了新时代农民法治观念的培育架构和模型。新时代农民法治观念培育指向的“农民”是生活在广大农村地区的整体意义上群体,拥有广义的外延范围。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作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新判断,提出了实施乡村振兴的伟大战略规划,新时代背景为农民法治观念培育提供了新际遇。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的培育既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必然要求,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健全乡村治理体系的重要环节,农民法治观念的提升为现代化农业的发展提供了内生动力,也为新型职业农民培养创造了条件。理论概括是把握事物本质规律的重要方式,任何一项研究都离不开理论的指引。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应以马克思主义的法治观、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学说、农民教育思想作为其理论成长点和根基,并提取绵延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优秀基因,借鉴西方的成熟学说。这些理论成果为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提供了强有力的学理依托。历史是真理之母。新时代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研究应链接历史,感悟历史经验对现实的启迪与昭示。改革开放是我国法治发展史上的重要转折点,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起点。1978年以来,我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经历了准备阶段(1978年——1985年)、起步阶段(1986年——1996年)、展开阶段(1997年——2011年)和新时期(2012年——至今)。脉络的梳理使得培育经验愈加清晰,四十多年来,农民法治观念培育始终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根本遵循;采取“送法下乡”模式,将农村纳入现代法治建设的轨道;紧抓依法治村,建立村民自治制度,为农民践行民主法治观念提供制度平台;坚持德、法共治,发挥思想道德教育在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助推作用;开展农村立法、司法、执法建设,注重农村法治建设为农民法治观念培育带来的积极影响。透过历史之境,总结培育经验,为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提供历史参照与借鉴。疑乃思之始,问乃学之端。问题是创新的起点,是实践的指引,坚持问题导向是马克思主义最优良的方法论传统和最鲜明的方法论特征。新时代农民的法治观念既有积极表现,也确实存在不足,主要表现为法律知识不断丰富,但法治认知模糊;法治期待产生,但司法认同度不高;守法观念形成,但依法办事观念欠缺。农民法治观念培育在新时代的开展并非一帆风顺,面临着农民主体性的缺场,“唯培育者为主体”倾向;培育内容多以法律知识为中心,忽视法治的价值内涵;培育多采用单向度灌输式方式,忽视法治实践与交往互动;各培育主体未形成有效合理,农村普法机制运行不畅;农村法治建设不完善,培育微观环境不佳等多维度困境和挑战。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层面全面、深入、辩证地挖掘问题根源,能深化我们对新时代农民法治观念培育本质和规律的认识。研究当前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现实抵牾,有利于定位化解矛盾的着力点,为构建新时代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理路提供现实指引。在这样一个革故鼎新的伟大时代,我们必须顺应时代发展和社会变革的新要求,呼唤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回归和彰显,探究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路向。理论、历史、现实像是三盏明灯,照亮了我们前进的道路。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必须坚持培育的社会主义方向、主体间性原则和本土化原则,以完善农村法治建设、促进农民全面自由发展为根本目标,以提高农民法治认知、强化法治情感体验、增强法治信任、培养法治思维为具体目标,构建多层次培育目标体系。根据农民心理发展特点,农村培育环境与资源,结合农民法治需求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价值取向,培育应采用“唤起民众”式培育法、法治实践体验法、生活化培育法,重点培育农民的法律至上观念、权利保障观念、依法办事观念、权力制约观念。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可遵循以下路径开展:发挥党政的主导作用,扩大社会主体的参与范围,凸出重点农民群体的培育工作,明晰各培育主体责任,共同构建“党政、社会、农民”协同联动的培育大格局;通过完善农民法治观念培育机构设置、加紧队伍建设、强化经费保障、健全评估体系完善农村普法机制,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实效;让农民在各类法治活动中,在依法治村的实践中,在纠纷处理解决中深化民主法治实践,提升农民法治体验;通过完善农村法治建设、推进农业现代化大发展、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构建“一核三治”的乡村治理新格局等途径优化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乡土环境。
张锋学[10](2020)在《人格刑法理论视域下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研究》文中提出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率持续增长,犯罪特点出现了新的变化,现行犯罪预防体系面临严峻挑战,未成年人犯罪成为社会共同关注的重大问题。如何从过分强调报复、报应的刑罚功能转变为注重教育、挽救的预防功能;从事后惩治、震慑转变为事前预防、以人为本,需要理论和实践创新。鉴于此,本文试图以人格预防理论,探讨一条有效的途径。从“人格刑法理论”视角对未成年人犯罪预防进行探讨,通过创新环境预防中的人格预防、构建以人格预防为导向的开放式预防体系、设计我国犯罪思想道德监测指标体系,旨在探索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新思路,降低犯罪率和社会教育、矫治成本,并为理论和实务部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提供参考。内容包括: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新特点、成因和预防现状、创新环境预防中的人格预防、构建以人格预防为导向的开放式预防体系。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新特点包括:网络犯罪亚文化和不良信息成为犯罪低龄化的重要诱因、有组织犯罪和网络犯罪逐渐增多、城市社区未成年人和农村留守儿童犯罪增多、犯罪动机简单且手段残忍、侵犯财产和涉毒案件逐渐增多。犯罪成因为:社会不良环境容易诱发思想偏差和行为失范、传统家庭教育环境未足够重视人格塑造、学校教育环境过于看重分数、文化商业市场监管失灵、农村留守儿童犯罪问题难以解决、专门学校的运行面临困境、传统帮教制度和理念有待创新。我国目前犯罪预防现状为:网络环境的预防效果有待进一步提高、家庭环境预防没有突出人格预防、学校环境预防不够重视人格预防、社区环境预防效果有待进一步改善、心理预防尚未成为人格预防的重点、未成年人的道德思维塑造乏力、社会团体的防治潜能尚未发挥。创新环境预防中的人格预防要提高网络环境的预防水平。通过净化网络环境和技术创新,科学引导未成年人合理使用网络,防范网络不良行为影响未成年人的人格塑造。家庭环境预防应突出人格预防,建立以“爱”为核心的家庭环境预防模式,重视家庭环境对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的影响。学校德育教育要用中国传统文化精髓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德育教育,要突出健康人格的塑造。社区应优化功能和环境条件,创新社区教育和帮教模式。农村应加强留守儿童犯罪防治,重视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建立强制监护制度,完善农村社会救助有效机制。以人格预防为导向的开放式预防体系的构建新思路是:积极防范未成年人在社会化进程中形成犯罪心理,加强未成年人社会交际的心理引导,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道德观,科学运用“认知疗法”进行教育、矫治,创造良好环境条件促进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生物学治疗是未成年人犯罪防治的新路径,人格调查是生物学治疗的前提和基础,应当以新技术手段提升生物预防水平。道德思维水平对塑造道德思维影响较大,道德思维教育应超越犯罪本身。道德思维能力培养是道德思维教育的核心,道德思维教育应融入“爱的教育”、“平等教育”和“独立教育”。犯罪思想道德监测有利于及时防治道德偏差,应当构建犯罪思想道德监测指标体系。创新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综合预防体系,重视体育运动干预的作用,发挥社会团体对不良行为的防治潜能,提升自我预防能力。
二、广东家庭婚姻道德状况与对策思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广东家庭婚姻道德状况与对策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1)乡村振兴视域下乡风文明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依据及研究意义 |
1.1.1 选题依据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之处与不足 |
1.4.1 创新之处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乡村振兴视域下乡风文明建设概述 |
2.1 乡村振兴战略概述 |
2.1.1 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依据 |
2.1.2 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要求 |
2.1.3 乡村振兴战略的重大意义 |
2.2 乡风文明建设概述 |
2.2.1 文化与文明的阐述 |
2.2.2 乡风文明概念辨析 |
2.2.3 乡风文明建设阐释 |
2.3 乡村振兴战略与乡风文明建设的内在逻辑 |
2.3.1 乡风文明建设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内在要求 |
2.3.2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使乡风文明建设向深层发展 |
2.3.3 乡村振兴战略与乡风文明建设存在高度一致性 |
第3章 乡村振兴视域下乡风文明建设的思想资源 |
3.1 经典马克思主义相关思想 |
3.1.1 文明进步的基础是人的自由自觉活动 |
3.1.2 实现城乡融合是乡村发展的必由之路 |
3.1.3 建设社会主义需要重视乡村文化建设 |
3.2 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相关思想 |
3.2.1 农业农村现代化是攸关国计民生根本性问题 |
3.2.2 精神文明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应有之义 |
3.2.3 净化社会风气是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与目标 |
3.3 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相关思想 |
3.3.1 以农为本思想 |
3.3.2 道德教化思想 |
3.3.3 “和合”思想 |
3.3.4 乡村运动思想 |
3.3.5 乡村改造思想 |
3.4 发达国家乡风文明建设思想 |
3.4.1 挖掘乡村多元价值思想 |
3.4.2 重塑乡村伦理精神思想 |
3.4.3 提升乡村生活风貌思想 |
第4章 乡村振兴视域下乡风文明建设的基本属性 |
4.1 乡村振兴视域下乡风文明建设的基本原则 |
4.1.1 坚定社会主义方向 |
4.1.2 切实立足乡村文明 |
4.1.3 坚持农民主体地位 |
4.1.4 坚持整体协调发展 |
4.2 乡村振兴视域下乡风文明建设的主要内容 |
4.2.1 加强乡村思想道德建设 |
4.2.2 弘扬乡村优秀传统文化 |
4.2.3 加强乡村公共文化建设 |
4.2.4 开展乡村移风易俗行动 |
4.2.5 着力消除乡村精神贫困 |
4.3 乡村振兴视域下乡风文明建设的现实功能 |
4.3.1 促进乡村特色优势产业发展 |
4.3.2 带动乡村人居环境整体优化 |
4.3.3 繁荣与发展新时代乡村文化 |
4.3.4 推动乡村社会和谐有序发展 |
4.3.5 不断提升乡村社会文明水平 |
第5章 中国乡风文明建设的历史考量 |
5.1 中国乡风文明建设的历史进程 |
5.1.1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根据地的乡风文明建设 |
5.1.2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的乡风文明建设 |
5.1.3 改革开放以来到新时代的乡风文明建设 |
5.1.4 新时代以来的乡风文明建设 |
5.2 中国乡风文明建设的主要特色 |
5.2.1 鲜明的政治性与人民性 |
5.2.2 内容形式的继承发展性 |
5.2.3 突出实践的社会现实性 |
5.3 中国乡风文明建设的经验启示 |
5.3.1 要强化党对乡风文明建设的责任意识 |
5.3.2 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以激发内生动力 |
5.3.3 使乡风文明建设与乡村经济协同发展 |
5.3.4 要重视教育卫生工作的移风易俗作用 |
5.3.5 以充足的历史耐心推进乡风文明建设 |
第6章 乡村振兴视域下乡风文明建设的现实境遇 |
6.1 乡村振兴视域下乡风文明建设的现实机遇 |
6.1.1 乡村新型社会组织多样发展 |
6.1.2 乡村产业结构不断深入发展 |
6.1.3 乡村公共文化服务渐趋完善 |
6.1.4 乡村社会主流思想健康向上 |
6.1.5 农民科学素质培育不断加强 |
6.2 乡村振兴视域下乡风文明建设的现实挑战 |
6.2.1 乡村党组织组织力不强 |
6.2.2 乡村集体经济收入不佳 |
6.2.3 乡村文化出现衰落痕迹 |
6.2.4 乡村不良社会风气滋长 |
6.2.5 农民主体意识相对薄弱 |
6.3 制约乡村振兴视域下乡风文明建设的因素 |
6.3.1 乡村党组织建设不完善 |
6.3.2 乡村集体经济发展式微 |
6.3.3 乡村文化传承发展受阻 |
6.3.4 乡村文化生态发展失衡 |
6.3.5 乡村教育发展相对落后 |
第7章 乡村振兴视域下乡风文明建设的路径选择 |
7.1 筑牢乡风文明建设的组织保障 |
7.1.1 突出乡村党组织的政治功能 |
7.1.2 发挥乡村党组织的模范作用 |
7.1.3 密切乡村党组织的群众联系 |
7.2 夯实乡风文明建设的经济基础 |
7.2.1 走出乡村集体经济认知误区 |
7.2.2 不断深化乡村集体产权改革 |
7.2.3 探索集体经济发展有效途径 |
7.3 打牢乡风文明建设的文化根基 |
7.3.1 以新发展理念引领乡村文化 |
7.3.2 提升乡村公共文化服务效能 |
7.3.3 传承发展提升优秀农耕文化 |
7.4 培植乡风文明建设的社会土壤 |
7.4.1 发挥乡村人居环境整治伦理价值 |
7.4.2 盘活乡村内生治理机制自治功能 |
7.4.3 因地制宜推进乡村移风易俗实践 |
7.5 增强乡风文明建设的农民力量 |
7.5.1 不断提高乡村义务教育质量 |
7.5.2 优化提升乡村职业技能培训 |
7.5.3 转变乡村思想政治教育模式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的攻读成果 |
后记 |
(2)生育利益的私法实践样态与保护(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二、研究现状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四、研究创新点 |
第一章 生育利益的涵义厘定 |
第一节 生育概述 |
一、生育的内涵分析 |
二、生育的发展沿革 |
第二节 生育利益的私法定位 |
一、生育权与生育利益的关系 |
二、生育利益公法保护与私法保护的差异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生育利益的私法实践样态 |
第一节 生育利益案件的综合梳理 |
一、生育利益案件的收集 |
二、生育利益案件的选取 |
第二节 生育利益案件的类型分析 |
一、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生育利益案件 |
二、个人与组织之间的生育利益案件 |
第三节 生育利益案件的问题整理 |
一、生育利益的民事权利规制阙如 |
二、生育利益案件特殊规制的疏漏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生育利益私法保护的路径探寻 |
第一节 国际文件对生育利益的保护指引 |
一、国际文件对生育利益的保护内容 |
二、国际文件对生育利益的保护趋势 |
第二节 国外生育利益私法保护的形态梳理 |
一、英美法系国家对生育利益的私法保护 |
二、大陆法系国家对生育利益的私法保护 |
第三节 我国生育利益私法保护的观念呈现 |
一、生育利益民法保护的观念差异 |
二、民法典建议稿对生育利益的私法保护 |
第四节 生育利益私法保护的理性选择 |
一、法律的民事权利确认 |
二、其他规范的综合性调整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生育利益私权保护的规范设计 |
第一节 生育利益私权地位的民法确认 |
一、生育权的性质 |
二、生育权的主体 |
三、生育权的内容 |
四、生育权的实现 |
第二节 生育利益案件特殊规制的补充立法 |
一、补充婚姻家庭领域的生育立法 |
二、补充劳动用工领域的生育立法 |
三、补充医疗卫生领域的生育立法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 |
(3)受暴女性的司法困境探析 ——女性主义视角下的涉家暴离婚案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和意义 |
二、选题的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 |
四、论文的基本框架 |
第一章 受暴女性在涉家暴离婚案件中所面临的司法困境 |
第一节 我国当前涉家暴离婚案件的司法现状 |
一、审判程序相关情况 |
二、当事人及审判结果相关情况 |
第二节 家庭暴力认定难问题 |
一、家暴行为界定难 |
二、家暴事实举证难 |
三、家庭暴力认定难的个案呈现 |
第三节 离婚诉求实现难问题 |
一、家庭暴力与感情破裂的关联性认定 |
二、基于结果考量的家庭暴力淡化处理 |
第四节 权益保障难问题 |
一、受暴女性的人身安全保障现状 |
二、受暴女性的经济救济现状 |
第二章 女性主义理论与方法对涉家暴离婚案件研究的独特价值 |
第一节 传统社会科学研究对涉家暴离婚案件相关问题的解释限度 |
一、社会学研究对家庭暴力概念的解释限度 |
二、传统法学研究对受暴女性经验的考察限度 |
第二节 女性主义为涉家暴离婚案件研究提供的方法论支持 |
一、女性主义方法对分析涉家暴离婚案件的特殊意义 |
二、女性主义法学方法对涉家暴离婚案件研究的具体方法论支持 |
第三节 女性主义为涉家暴离婚案件研究提供的理论支持 |
一、女性主义法学研究兴起概况 |
二、以平等为主题的女性主义法学提供的理论支持 |
三、以差异为主题的女性主义法学提供的理论支持 |
四、以多样性为主题的女性主义法学提供的理论支持 |
第四节 女性主义法学为涉家暴离婚案件研究提供的具体分析框架 |
一、对法律父权制基础的批判 |
二、对形式平等的关注与批判 |
三、对女性经验与价值的关注 |
第三章 家庭暴力认定难的女性主义分析 |
第一节 现行法律规范对涉家暴离婚案件的规制局限 |
一、现行法律法规对家庭暴力概念的具体表述 |
二、现行实体规范对家庭暴力类型多样性的表述制约 |
三、现行程序规范对家庭暴力举证特殊性的规制缺失 |
第二节 父权制形塑下法官的家庭暴力认知偏好 |
一、父权制形塑下东西方法律文化中的家庭暴力话语 |
二、权力和文化在法官的家庭暴力认知中的结构性作用 |
三、法官对家庭暴力认知偏好的表现形式 |
第三节 法官对女性作为经验主体的忽视与偏见 |
一、法官对受暴女性作为经验主体认知地位的忽视 |
二、法官对受暴女性基于“认识论不公”的偏见 |
第四节 基于公共利益考量的家庭暴力认定限制 |
一、公私分域下司法对暴力行为的干预差异 |
二、基于公共利益考量的家庭暴力认定限制 |
第四章 受暴女性离婚诉求实现难的女性主义分析 |
第一节 法官在个案决策中的立法价值选择 |
一、涉家暴离婚案件中蕴含的立法价值 |
二、法官在个案中的价值选择偏好 |
第二节 法律家长主义对受暴女性自治的干预 |
一、法律家长主义与女性自治的内在冲突 |
二、法律家长主义下的双重话语对女性自治的限制 |
第三节 以照顾者义务为主导的家庭责任歧视的限制 |
一、基于母职的照顾义务对受暴女性的限制 |
二、基于妻职的照顾义务对受暴女性的限制 |
第五章 受暴女性权益保障难的女性主义分析 |
第一节 对受暴女性选择的适应性偏好的忽视 |
一、适应性偏好概念的理论内涵 |
二、适应性偏好对法官的影响 |
第二节 法官角色的自我限制 |
一、法官角色自我限制的表现形式 |
二、法官突破角色限制的重要意义 |
第三节 法官对涉家暴离婚案件相关问题的视角限缩 |
一、对受暴女性基于生理产生的脆弱性的忽略 |
二、对中国语境下代际暴力与婚姻暴力关联性的忽略 |
三、对涉家暴离婚案件中未成年子女抚养特殊性的忽略 |
第六章 受暴女性权益保障的制度与实践 |
第一节 以家庭正义理论为指导的制度建设 |
一、家庭正义的理论内涵与时代精神 |
二、以完善婚姻家庭制度为基本框架 |
三、以丰富涉家暴案件专门规范为内容补充 |
第二节 以保障女性人权为目标的司法实践 |
一、强化法官反家暴知识培训力度 |
二、注重女性主义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
三、提升法官案件办理规范化水平 |
第三节 以消除家庭暴力为宗旨的部门联动 |
一、公安机关强化好家庭暴力警情的规范处置 |
二、检察机关发挥好依法公诉及法律监督职能 |
三、相关部门及组织完善好反家暴联动机制运行工作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4)女性犯罪者家庭抗逆力研究 ——以J省N监狱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2.1 研究思路 |
1.2.2 研究方法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架构 |
1.3.1 本研究探讨的主要问题 |
1.3.2 质性研究架构 |
1.3.3 研究设计 |
1.4 本文的研究对象、创新点与难点 |
1.4.1 选择研究对象分类 |
1.4.2 创新点 |
1.4.3 研究难点 |
第2章 文献述评与理论基础 |
2.1 家庭抗逆力理论的相关研究梳理 |
2.1.1 家庭抗逆力的概念和具体内涵 |
2.1.2 家庭抗逆力的影响因素研究 |
2.1.3 家庭抗逆力的模式 |
2.1.4 家庭抗逆力与家庭功能的联系 |
2.2 女性犯罪者家庭影响因素分析梳理 |
2.2.1 家庭的角色情境 |
2.2.2 家庭的冲突因素 |
2.3 家庭社会适应理论发展 |
2.3.1 哲学思源 |
2.3.2 认同理论发展 |
2.4 相关概念辨析 |
2.4.1 女性犯罪者家庭 |
2.4.2 结构 |
2.4.3 社会适应 |
2.4.4 家庭抗逆力 |
2.5 女性犯罪者家庭抗逆力研究的理论维度 |
2.5.1 女性犯罪者家庭抗逆力研究的理论整合 |
2.5.2 抗逆力的社会适应理论内含 |
2.6 述评 |
第3章 女性犯罪者家庭职能缺失及其困境生成 |
3.1 普通女性在家庭中的角色功能价值考察 |
3.1.1 女性在家庭中的角色 |
3.1.2 女性影响家庭功能的形式 |
3.1.3 女性在家庭中的职能作用 |
3.2 女性罪犯者家庭职能缺失 |
3.2.1 女性罪犯者承担家庭经济功能缺失 |
3.2.2 女性罪犯导致家庭内部中的劳动功能资源缺失 |
3.2.3 女性犯罪导致亲子关系中母亲角色缺失 |
3.2.4 犯罪女性空间“不在场”导致社会交往资源缺失 |
3.3 女性罪犯者家庭困境生成因素 |
3.3.1 夫妻关系冲突导致情感关系弱化 |
3.3.2 赡养关系缺损导致传承关系断裂 |
3.3.3 邻里关系疏远导致社区交往资源缺失 |
3.4 小结 |
第4章 女性犯罪者的家庭结构与其家庭抗逆力 |
4.1 女性犯罪者家庭结构的重建 |
4.1.1 家庭结构的资源扩充与抗逆力 |
4.1.2 家庭内部组织结构的稳定与抗逆力 |
4.2 女性犯罪者家庭内部仪式的可持续性 |
4.2.1 在破裂中维持稳定 |
4.2.2 适应改变后的能力 |
4.3 女性犯罪者家庭的社会结构资源网络 |
4.3.1 现代社会中的家庭结构网络 |
4.3.2 结构失能下的家庭结构网络 |
4.3.3 亲属关系中的家庭结构网络 |
4.4 女性犯罪者家庭情感沟通分享与合作解决问题 |
4.4.1 家庭内部沟通方面的理解互动与抗逆力 |
4.4.2 家庭内部信念方面的认知理性化与抗逆力 |
4.5 小结 |
第5章 女性犯罪者家庭的社会适应与其家庭抗逆力 |
5.1 家庭为逆境重新定义和社会积极适应 |
5.1.1 保持生活统合感 |
5.1.2 正面展望积极的意义 |
5.2 家庭从时间维度克服逆境的积极认知 |
5.2.1 分享情感 |
5.2.2 爱包容差异 |
5.2.3 促进正面互动 |
5.3 家庭从空间维度培养克服逆境的积极认知 |
5.3.1 发展区域 |
5.3.2 公共空间 |
5.3.3 社会环境 |
5.4 家庭从自我角度调适逆境的积极认知 |
5.4.1 减少家庭未成年人的负面连锁反应 |
5.4.2 促进老人的家庭抗逆适应过程 |
5.4.3 健全家庭中伴侣关系的平衡作用 |
5.5 小结 |
第6章 结论与讨论 |
6.1 结论概括 |
6.1.1 家庭抗逆力的整合性解释 |
6.1.2 家庭抗逆力整合性框架的应用 |
6.2 社会适应过程的认同性 |
6.2.1 角色认同决定社会适应程度 |
6.2.2 社会适应过程的多维度认同性 |
6.2.3 预期认同不清致社会适应不良 |
6.3 对策及建议 |
6.3.1 关注家庭生命周期中的家庭抗逆力研究 |
6.3.2 关注不同文化环境中的家庭抗逆力研究 |
6.3.3 以社区、政府抗逆力构建家庭抗逆力 |
6.3.4 促进家庭结构的优化 |
6.3.5 将家庭照顾纳入福利体系 |
6.3.6 政府提升家庭结构功能失能后的家庭发展能力 |
6.3.7 加强专业社工心理支持建设 |
6.4 研究存在的不足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
附录二 |
附录三 |
附录四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5)柏拉图经济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与意义 |
第二节 文献通考与述评 |
一、文献通考 |
二、研究述评 |
第三节 研究思路、框架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四节 创新和不足之处 |
一、本文的创新点 |
二、本文的不足 |
第一章 柏拉图生平、着作及其经济思想 |
第一节 柏拉图生平与着作 |
一、柏拉图生平 |
二、柏拉图着作 |
第二节 《理想国》、《法律篇》及其经济思想 |
一、《理想国》与《法律篇》简述 |
二、柏拉图经济思想的形成 |
第三节 经济思想产生的理论渊源 |
第四节 经济思想产生的时代背景 |
一、雅典城邦衰败与苏格拉底之死 |
二、古代希腊学者拯救雅典城邦 |
第二章 正义伦理思想 |
第一节 经济伦理核心——正义论 |
一、前柏拉图时期的正义思想 |
二、柏拉图正义观的基础—善 |
第二节 反对功利主义正义观 |
一、传统功利主义正义观实质 |
二、批判三种功利主义正义观 |
第三节 确立折中正义和德性正义 |
一、正义是最好与最坏的折中 |
二、确立灵魂和谐正义观 |
三、构建城邦秩序正义观 |
第四节 小结 |
第三章 分工经济思想 |
第一节 希腊分工产生 |
第二节 经济分工条件 |
一、自然条件 |
二、劳动论 |
三、技艺观 |
第三节 分工内涵与内容 |
一、分工本质及成因 |
二、批判绝对的自然分工与商品经济分工 |
三、倡导有限的自然分工和商品经济分工 |
四、经济部门之间分工与内部分工 |
第四节 分工与社会结构 |
一、生产者、护卫者与哲学王之间社会分工 |
二、生产者、护卫者与哲学王之间阶层流动 |
第五节 小结 |
第四章 所有制思想 |
第一节 私有制起源理念 |
第二节 批判绝对私有财产制度 |
一、批判“有债照还”绝对私有财产制度 |
二、批判“强者利益”绝对阶级分配观念 |
第三节 理想城邦财产所有制度安排 |
一、倡导财产公有制度,限制财产私有制度 |
二、改革私有家庭制度,实行共妻共子制 |
第四节 一项财产所有方案:公民均分土地 |
第五节 小结 |
第五章 交换流通思想 |
第一节 商业起源理念 |
第二节 批判传统的商品交换 |
一、批判不公正的商品交换 |
二、批判绝对的商品交换 |
第三节 理想城邦商业秩序设计 |
一、货币媒介论 |
二、规范市场秩序 |
三、限制商业拓展 |
第四节 小结 |
第六章 消费福祉思想 |
第一节 纯粹生活理念 |
一、倡导本真生活 |
二、摒弃私人生活 |
第二节 理想城邦消费秩序规范 |
一、公餐制度与饮酒规范 |
二、宗教信仰及社会习俗 |
第三节 理想城邦社会福祉供给 |
一、医疗与尊老养孤 |
二、文体生活与公共教育 |
第四节 小结 |
第七章 城邦起源与经济社会治理 |
第一节 城邦起源与形态显现 |
一、分工与城邦起源 |
二、理想城邦形态显现 |
第二节 城邦政制演变及比较 |
一、城邦政制演变 |
二、不同城邦政制比较 |
第三节 城邦经济社会治理 |
一、城邦治理缘由及理念 |
二、立法、行政及法治 |
三、理想城邦经济治理 |
四、理想城邦社会治理 |
第四结小结 |
第八章 柏拉图经济思想的影响、特点及启示 |
第一节 柏拉图经济思想的历史影响 |
一、经济思想对马克思经济学说的影响 |
二、经济思想对西方主流经济理论的影响 |
三、经济思想对西方乌托邦经济思想的影响 |
四、柏拉图经济思想在中国的传播 |
第二节 柏拉图经济思想的特点 |
一、德性正义立场 |
二、极端城邦理性主义逻辑 |
三、转型阶段经济思想融合创新 |
第三节 柏拉图经济思想的启示 |
一、经济思想的历史启示 |
二、经济思想的当代价值 |
参考文献 |
指导老师对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学术评语 |
答辩委员会决议书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附件 |
(6)尤金·奥尼尔戏剧在现当代中国的接受和影响(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外研究综述 |
(二)国内研究综述 |
三、选题意义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时空的超越者——尤金·奥尼尔及其戏剧创作 |
第一节 奥尼尔其人其作 |
一、美国戏剧之父的斑斓人生 |
(一)不幸的幸运儿 |
(二)严肃剧作家奥尼尔 |
二、奥尼尔的戏剧创作历程 |
(一)早期具有自然主义色彩的现实主义悲剧(1913-1920) |
(二)中期探索性的表现主义悲剧(1920-1933) |
(三)后期直面人生的现实主义悲剧(1939-1943) |
第二节 奥尼尔的传承与创新 |
一、对西方传统与现代精神文化成果的汲取与传承 |
(一)对西方非理性哲学的接受 |
(二)对西方小说、诗歌等文学样式的学习借鉴 |
(三)对西方传统与现代戏剧创作经验的传承与吸收 |
二、在戏剧思想、艺术方面的创新与开拓 |
(一)对现代人精神与心理的表现 |
(二)在戏剧艺术上的实验与探索 |
第二章 尤金·奥尼尔戏剧的中国译介 |
第一节 译介及其文学性与舞台性之争 |
第二节 奥尼尔戏剧译介的中国之旅 |
一、肇始期及第一次译介高潮 |
(一)序幕(20年代):春雷乍现、蓄势待发 |
(二)第一次译介热潮(30年代):借势而起、蓬勃发展 |
二、低谷期(20世纪40–70年代) |
(一)缺席期(40年代):战争年代、译者缺位 |
(二)停滞期(“十七年”间及“文革”时期):译源受批、译介空白 |
三、第二次译介高潮及回落阶段(新时期至今) |
(一)第二次译介浪潮(80年代):译介集中、硕果迭出 |
(二)奥剧译介的回落阶段(90年代至今):文集问世、译介赓续 |
第三节 风格迥异、各有千秋的中译版本 |
一、“译”随境变:《天边外》四大译本 |
(一)四大译本的不同特色 |
(二)不同译本译者之情感倾向 |
(三)风格迥异的创造性叛逆 |
(四)对文化缺省现象的处理 |
二、“译”无止境:《进入黑夜的漫长旅程》七大译本 |
(一)七大译本的不同特色 |
(二)不同译本译者之情感倾向 |
(三)异彩纷呈的创造性叛逆 |
(四)对文化缺省现象的处理 |
三、“译”彩纷呈:《上帝的儿女都有翅膀》三大译本 |
(一)三大译本的不同特色 |
(二)不同译本译者之情感倾向 |
(三)各有千秋的创造性叛逆 |
(四)对文化缺省现象的处理 |
第三章 尤金·奥尼尔戏剧在中国的研究 |
第一节 奥尼尔戏剧在中国的历时研究 |
一、发轫期及第一次研究热潮 |
(一)发轫期(20年代):蹒跚起步、简要评介 |
(二)第一次研究热潮(30年代):翻译助力、争锋激烈 |
二、低谷期(20世纪40–70年代) |
(一)沉寂期(40年代):偏离主流、遭受冷遇 |
(二)空白期(“十七年”间和“文革”时期):无人问津、研究停滞 |
三、第二次研究热潮及多元发展阶段(新时期至今) |
(一)1978—1990年:思想解放、研究复兴 |
(二)1991—2020年:视角多元、研究深化 |
(三)关于奥尼尔戏剧的博士论文研究 |
第二节 奥尼尔戏剧在中国的共时研究 |
一、近四十年国内研究整体情况 |
二、近四十年国内研究热点 |
(一)作家作品研究 |
(二)创作特点及美学风格研究 |
(三)与其他剧作家的比较研究 |
(四)社会思想和宗教主张研究 |
(五)跨文化、跨学科视角下的研究 |
三、近四十年国内研究流变 |
(一)永恒的经典、永远的热点 |
(二)永不过时的研究话题 |
(三)永远在路上的奥剧研究 |
第四章 尤金·奥尼尔戏剧在中国的搬演 |
第一节 永无止境的《榆树下的欲望》 |
一、同株异葩、并蒂绚烂:《榆树下的欲望》话剧改编演出 |
(一)写实与写意的融合:沈亮版《榆树下的欲望》 |
(二)欲望的激情宣誓:任鸣版《榆树下的欲望》 |
二、一剧两戏、“戏”说欲望:《榆树下的欲望》戏曲移植搬演 |
(一)川剧移植搬演:徐棻的《欲海狂潮》 |
(二)曲剧移植搬演:孟华的《榆树孤宅》 |
第二节 一胞“两娣”的《安娜·克里斯蒂》 |
一、中西合璧的戏剧盛宴:乔治·怀特版《安娣》 |
二、甬剧《安娣》遇见奥尼尔:《安娜·克里斯蒂》之甬剧移植搬演 |
第三节 其它经典剧作在中国的演出 |
一、斯坦尼模式之奥剧呈现:张彤版《早餐之前》 |
二、奥尼尔的中国风景:王斑版《天边外》 |
第五章 尤金·奥尼尔戏剧对当代中国戏剧的影响 |
第一节 奥尼尔戏剧对当代中国戏剧的整体性影响 |
一、奥尼尔的影响与中国戏剧的现代性转型 |
二、奥尼尔戏剧对当代中国戏剧的影响 |
第二节 奥尼尔与李龙云 |
一、李龙云的奥尼尔接受之因 |
二、奥尼尔对李龙云的影响 |
(一)表现主义式氛围 |
(二)自然象征的运用 |
(三)强烈的内心独白 |
(四)梦幻化的效应 |
(五)爱欲的悲剧性 |
三、李龙云戏剧创作对奥尼尔的超越及独创 |
(一)悲剧的历史性深度 |
(二)对希望的坚持 |
(三)抒情性与诗性 |
第三节 奥尼尔与李杰 |
一、李杰的奥尼尔接受之因 |
二、奥尼尔对李杰的影响 |
(一)物象的象征性 |
(二)梦幻性段落 |
(三)内心独白的介入 |
(四)生命的悲剧性 |
三、李杰戏剧创作对奥尼尔的超越及独创 |
(一)悲剧的历史性深度 |
(二)多角色命运 |
(三)物象的文化象征性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奥尼尔生平年表 |
附录 B 奥尼尔剧作年表 |
附录 C 奥尼尔戏剧在中国的演出资料汇编(1929—2019) |
附录 D 中国奥尼尔学术研讨会资料汇编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7)新时代家风构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的提出与研究意义 |
(一) 问题的提出 |
(二) 研究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一) 国内研究现状 |
(二) 国外研究现状 |
(三) 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三、研究思路和主要内容 |
(一) 研究思路 |
(二) 主要内容 |
四、研究方法 |
(一) 文献调研法 |
(二) 实证研究法 |
(三) 跨学科研究法 |
(四) 归纳演绎法 |
五、创新与不足之处 |
(一) 创新之处 |
(二) 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新时代家风构建概述 |
第一节 核心概念界定 |
一、家风 |
二、新时代家风 |
三、新时代家风构建 |
第二节 新时代家风的特点与功能 |
一、新时代家风的特点 |
二、新时代家风的功能 |
第三节 新时代家风构建的基本遵循 |
一、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 |
二、以传统优秀家风为源泉 |
三、以经济基础的变化为前提 |
四、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 |
五、以新时代的社会历史条件为根基 |
六、以满足广大家庭的家风建设需要为目标 |
第二章 新时代家风构建的依据 |
第一节 新时代家风构建的历史依据 |
一、中华优秀传统家风是新时代家风构建的源泉 |
二、红色革命家风是新时代家风构建的重要支撑 |
三、社会主义好人家风是新时代家风构建的基础 |
第二节 新时代家风构建的理论依据 |
一、以马克思主义家庭观为依据 |
二、以马克思主义道德观为依据 |
三、以马克思主义文化观为依据 |
第三节 新时代家风构建的现实依据 |
一、家庭的变迁 |
二、不同主体新时代家风构建的初步探索 |
三、新时代家风构建过程中存在的现实问题 |
四、人民群众对新时代家风构建的基本要求 |
第三章 新时代家风构建的原则 |
第一节 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原则 |
一、在继承中华民族传统优秀家风基础上进行创新 |
二、以创新的理念和方式促进传统家风更好地继承 |
三、实现继承传统优秀家风与创新当代家风相结合 |
第二节 本土与世界相融合原则 |
一、吸收借鉴国外的家风建设资源 |
二、实现国外家风资源的洋为中用 |
三、实现新时代好家风的中为洋用 |
第三节 主体与对象相契合原则 |
一、契合个人主体对家风的构建需求 |
二、契合家庭主体对家风的构建需求 |
三、契合社会主体对家风的构建需要 |
四、契合国家主体对家风的构建需要 |
第四节 内容与形式相统一原则 |
一、新时代家风在内容表达方面应坚持的原则 |
二、新时代家风在构建形式方面应坚持的原则 |
三、以内容与形式相统一原则构建新时代家风 |
第四章 新时代家风构建的内容 |
第一节 立身 |
一、知书达礼 |
二、审慎自律 |
三、尊老爱幼 |
四、择贤而友 |
第二节 治家 |
一、健康生活 |
二、勤劳简约 |
三、互敬互爱 |
四、和顺和睦 |
第三节 处世 |
一、宽容豁达 |
二、与人为善 |
三、待人以诚 |
四、敬畏自然 |
第四节 致用 |
一、知行合一 |
二、开拓创新 |
三、爱岗敬业 |
四、服务社会 |
第五节 强国 |
一、遵纪守法 |
二、志存高远 |
三、爱党爱国 |
四、共建共享 |
第五章 新时代家风构建的路径 |
第一节 “六位一体”共建家风 |
一、家庭成员是新时代家风的建设者 |
二、广大家庭是新时代家风的营造者 |
三、学校是新时代家风构建的参与者 |
四、社区是新时代家风构建的协作者 |
五、社会是新时代家风构建的推动者 |
六、国家是新时代家风构建的引领者 |
第二节 “守一望多”承载家风 |
一、以传统节日为载体构建新时代家风 |
二、以地方文化为载体构建新时代家风 |
三、以家风故事为载体构建新时代家风 |
四、以文化产品为载体构建新时代家风 |
第三节 “春风化雨”宣传家风 |
一、传统媒体必不可少 |
二、新媒体应充分利用 |
三、自媒体可适当使用 |
第四节 “态势聚合”形成家风 |
一、言传身教法 |
二、说服引导法 |
三、榜样示范法 |
四、比较鉴别法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情况 |
(8)湛江市塘墩村养老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农村养老问题相关理论 |
1.3.1 家庭生命周期理论 |
1.3.2 社会嵌入理论 |
1.3.3 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 |
1.4 研究方法及内容 |
1.4.1 研究方法 |
1.4.2 研究内容 |
2 文献综述 |
2.1 国外文献综述 |
2.1.1 医疗制度与农村养老的研究 |
2.1.2 医疗护理与农村养老的研究 |
2.1.3 心理健康与农村养老的研究 |
2.2 国内文献综述 |
2.2.1 国家政策方面与农村养老问题的研究 |
2.2.2 管理模式上农村养老服务的研究 |
2.2.3 农村多元养老方式的研究 |
2.2.4 农村老龄人多样化需求的研究 |
2.2.5 伦理道德与农村养老问题的研究 |
2.2.6 人工智能与农村养老的研究 |
2.3 文献综合评述 |
3 湛江市塘墩村农村养老现状的调查与分析 |
3.1 调查问卷的设计与实施 |
3.1.1 调查问卷的设计 |
3.1.2 调查问卷的实施 |
3.2 调查样本的基本情况 |
3.3 湛江市塘墩村农村养老生活现状 |
3.3.1 经济收支方面 |
3.3.2 生活照料方面 |
3.3.3 情感慰藉方面 |
3.4 湛江市塘墩村养老质量影响因素分析 |
3.4.1 农村老人养老质量的单因素分析 |
3.4.2 农村老人养老质量的多因素分析 |
4 湛江市塘墩村老人养老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
4.1 湛江市塘墩村老人养老存在的问题 |
4.1.1 经济保障不足 |
4.1.2 生活照料缺失 |
4.1.3 情感关怀缺乏 |
4.1.4 村委对农村养老的扶持力度薄弱 |
4.2 湛江市塘墩村老人养老问题成因分析 |
4.2.1 农村养老经费的投入较低 |
4.2.2 专业护理方面存在局限性 |
4.2.3 人性关怀理念未深入人心 |
4.2.4 基层干部对政策认识不足 |
5 湛江市塘墩村养老问题的政策建议 |
5.1 增强农村老人经济保障力度 |
5.1.1 增强农村养老资金投入力度 |
5.1.2 提高农村老人养老保险待遇 |
5.2 打造专业农村养老服务队伍 |
5.3 提高农村老人精神慰藉质量 |
5.3.1 鼓励子女继承家庭养老优秀传统 |
5.3.2 丰富农村老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
5.4 加大对农村养老的扶持力度 |
5.4.1 落实农村养老政策及完善服务体系 |
5.4.2 构建养老服务机构和建设基础设施 |
6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湛江市塘墩村养老问题调查问卷 |
致谢 |
作者简介 |
导师简介 |
(9)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综述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4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5 创新之处 |
第2章 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基本问题概说 |
2.1 法治观念的透析 |
2.1.1 法治观念的界定 |
2.1.2 法治观念的结构 |
2.2 新时代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界定 |
2.2.1 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含义 |
2.2.2 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要素 |
2.2.3 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机理 |
2.2.4 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新时代际遇 |
2.3 新时代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思想溯源 |
2.3.1 理论根基:马克思主义的相关理论 |
2.3.2 文化基因:中国农民培育的相关理论 |
2.3.3 西学借鉴:西方法治教育的相关理论 |
第3章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历史回溯 |
3.1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历史进程 |
3.1.1 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准备阶段(1978 年——1985 年) |
3.1.2 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起步阶段(1986 年——1996 年) |
3.1.3 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展开阶段(1997 年——2011 年) |
3.1.4 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新时期(2012 年——至今) |
3.2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经验总结 |
3.2.1 党的领导是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根本遵循 |
3.2.2 “送法下乡”是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主要模式 |
3.2.3 村民自治为农民践行民主法治观念提供了制度平台 |
3.2.4 思想道德教育是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助推器 |
3.2.5 注重农村法治建设为农民法治观念培育带来的积极影响 |
第4章 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现实检视 |
4.1 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实效 |
4.1.1 法律知识不断丰富,但法治认知模糊 |
4.1.2 法治期待产生,但基层司法认同度不高 |
4.1.3 守法观念形成,但依法办事观念欠缺 |
4.2 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中存在的问题 |
4.2.1 农民法治观念培育呈现“唯培育者主体”倾向,农民主体性缺场 |
4.2.2 农民法治观念的培育以法律知识为中心,忽视了法治的价值内涵 |
4.2.3 农民法治观念多采用单向度灌输式培育,法治实践与交往互动重视不足 |
4.2.4 农民法治观念培育未形成有效合力,农村普法机制运行不畅 |
4.2.5 农村法治建设不完善,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微观环境不佳 |
4.3 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困境的根源剖析 |
4.3.1 社会层面:“半熟人社会”的乡土社会结构 |
4.3.2 经济层面:“经济效益最大化”的利弊考量 |
4.3.3 政治层面:“非利益捆绑”的村镇关系 |
4.3.4 文化层面:传统乡土法文化的掣肘 |
第5章 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基本对策 |
5.1 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原则 |
5.1.1 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
5.1.2 坚持主体间性原则,凸显农民主体地位 |
5.1.3 坚持法治观念培育与乡村“本土资源”相结合 |
5.2 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目标 |
5.2.1 全局性的根本培育目标安排 |
5.2.2 系统性的具体培育目标设定 |
5.3 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内容 |
5.3.1 以农民需求为导向的法律法规普及 |
5.3.2 凸出对法治价值内容的教育与引导 |
5.4 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方法 |
5.4.1 “唤起民众”式培育法 |
5.4.2 法治实践体验法 |
5.4.3 生活化培育法 |
5.5 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的具体路径 |
5.5.1 明晰培育主体,推进党政、社会、农民协同联动 |
5.5.2 完善农村普法机制,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实效 |
5.5.3 深化农民法治实践,提升农民法治体验 |
5.5.4 优化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环境,营造良好氛围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附录一:新时代农民法治观念状况调查问卷 |
附录二:新时代农民法治观念培育访谈提纲 |
(10)人格刑法理论视域下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目的 |
三、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第三节 研究方法 |
一、实证分析法 |
二、图表综合分析法 |
三、比较分析法 |
四、文献分析法 |
第四节 创新与不足之处 |
一、创新之处 |
二、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未成年人犯罪与人格刑法理论 |
第一节 未成年人犯罪概述 |
一、未成年人犯罪的界定 |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相关理论 |
第二节 人格刑法相关理论 |
一、人格概述 |
二、犯罪人格的一般理论 |
三、人格刑法理论 |
第三节 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人格刑法理论 |
一、刑法人格化有利于制定合理的刑事政策 |
二、刑法人格化有利于实现刑法的公正性 |
三、刑法人格化有利于评估人身危险性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新特点、成因和预防现状 |
第一节 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新特点 |
一、网络犯罪亚文化和不良信息影响较大 |
二、有组织犯罪和网络犯罪逐渐增多 |
三、城市社区未成年人和农村留守儿童犯罪增多 |
四、犯罪动机简单且手段残忍 |
五、侵犯财产和涉毒案件逐渐增多 |
第二节 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 |
一、社会不良环境容易诱发思想偏差和行为失范 |
二、传统家庭教育环境未足够重视人格塑造 |
三、学校教育环境过于看重分数 |
四、文化商业市场监管失灵 |
五、农村留守儿童犯罪问题难以解决 |
六、专门学校的运行面临困境 |
七、传统帮教制度和理念有待创新 |
第三节 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现状 |
一、网络环境的预防效果有待进一步提高 |
二、家庭环境预防没有突出人格预防 |
三、学校环境预防不够重视人格预防 |
四、社区环境预防效果有待进一步改善 |
五、心理预防尚未成为人格预防的重点 |
六、未成年人的道德思维塑造乏力 |
七、社会团体的防治潜能尚未发挥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国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借鉴 |
第一节 美国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实践 |
一、美国的少年司法制度与基本理念 |
二、美国的“转向处遇”制度 |
三、美国的“零容忍政策”和“恢复性政策” |
四、美国的“圆桌谈话” |
第二节 日本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实践 |
一、日本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立法概况 |
二、日本的“非行少年程序” |
三、日本的“家庭裁判所” |
四、日本的“少年司法体系”和司法理念变迁 |
第三节 英国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实践 |
一、英国的“国家亲权主义”制度 |
二、英国的儿童福利保护 |
三、英国的社区矫正制度 |
第四节 意大利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实践 |
一、意大利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模式 |
二、意大利的“‘帮助身边的人’核心计划” |
三、意大利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教育和矫治 |
第五节 韩国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实践 |
一、韩国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刑事政策 |
二、韩国的“保护处遇制度” |
第六节 德国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实践 |
一、德国的少年儿童立法概况 |
二、德国的“社会调查制度” |
第七节 国外共性的经验与借鉴 |
一、重视通过立法手段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 |
二、重视专门机构和专业人员的教育和矫治作用 |
三、重视家庭环境预防和学校环境预防的作用 |
四、重视心理预防和避免标签效应 |
五、坚持“最大化保护未成年人”原则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创新环境预防中的人格预防 |
第一节 加强网络环境预防 |
一、科学引导未成年人合理使用网络 |
二、防范网络不良行为影响人格塑造 |
三、提升网络环境的预防水平 |
第二节 优化家庭环境预防 |
一、家庭环境预防应当突出人格预防 |
二、建立以“爱”为核心的家庭环境预防模式 |
三、围绕人格预防加强亲职教育 |
四、重视家庭环境对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的影响 |
第三节 创新学校德育教育 |
一、用中国传统文化精髓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德育教育 |
二、学校德育教育应当突出健康人格塑造 |
三、创新德育教育的内容、方法和体系 |
四、德育教育的成败应上升到国家安全战略高度 |
第四节 提升社区功能和综合防治能力 |
一、优化社区功能与环境条件 |
二、创新社区教育和帮教模式 |
三、社区防治应结合专门学校的改革进行 |
四、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社区帮教工作 |
第五节 改善农村留守儿童犯罪防治 |
一、加强农民工就业政策调整 |
二、重视农村留守儿童的心理健康问题 |
三、改善农村学校教育环境 |
四、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强制监护制度 |
五、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救助有效机制 |
六、整合社会资源与加强综合治理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以人格预防为导向的开放式预防体系之构建 |
第一节 人格预防的重点在于心理预防 |
一、积极防范未成年人形成犯罪心理 |
二、加强未成年人社会交际的心理引导 |
三、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道德观 |
四、科学运用“认知疗法”进行教育、矫治 |
五、创造有利于心理健康的环境条件 |
第二节 犯罪人格的生物预防 |
一、犯罪人格的生物因素分析 |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生物性原理 |
三、生物学治疗创新预防新思路 |
四、人格调查应作为生物学治疗的前提 |
五、新技术手段提升生物预防水平 |
第三节 实践以道德思维为导向的人格预防 |
一、道德思维概述 |
二、神经学视域下的道德思维干预 |
三、道德思维水平对塑造道德思维的影响 |
四、道德思维教育应超越犯罪本身 |
五、道德思维能力培养应作为道德思维教育的核心 |
六、道德思维教育应融入三种教育 |
第四节 构建犯罪思想道德监测体系 |
一、犯罪思想道德监测的内涵和原则 |
二、监测犯罪思想道德的指标体系 |
三、构建犯罪思想道德监测体系的具体实践 |
第五节 加强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防治 |
一、未成年人不良行为概述 |
二、未成年人不良行为防治的理论基础 |
三、创新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综合预防体系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四、广东家庭婚姻道德状况与对策思考(论文参考文献)
- [1]乡村振兴视域下乡风文明建设研究[D]. 刘欢. 吉林大学, 2021(01)
- [2]生育利益的私法实践样态与保护[D]. 张小余. 黑龙江大学, 2021(09)
- [3]受暴女性的司法困境探析 ——女性主义视角下的涉家暴离婚案件研究[D]. 张琪. 吉林大学, 2020(04)
- [4]女性犯罪者家庭抗逆力研究 ——以J省N监狱为例[D]. 沈辰. 吉林大学, 2020(01)
- [5]柏拉图经济思想研究[D]. 张超. 深圳大学, 2020(11)
- [6]尤金·奥尼尔戏剧在现当代中国的接受和影响[D]. 李小刚. 山西师范大学, 2020(07)
- [7]新时代家风构建研究[D]. 李佳娟. 苏州大学, 2020(06)
- [8]湛江市塘墩村养老问题研究[D]. 庞乐为. 广东海洋大学, 2020(02)
- [9]新时代中国农民法治观念培育研究[D]. 李丽. 武汉理工大学, 2020(01)
- [10]人格刑法理论视域下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研究[D]. 张锋学. 华南理工大学, 20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