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退耕还林优惠政策(论文文献综述)
赵雪梅[1](2021)在《巩固和发展退耕还林成果的思考》文中研究表明近年来,为着力改善生态环境,国家出台了退耕还林政策,林木保存率不断提升,增长了退耕农户收入,有效遏制了水土流失现象,但退耕还林成果的巩固,仍然面临较多问题,有必要探讨如何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阐述了退耕还林成果的巩固与发展,并提出了落实现有林的经营工作、坚持建管并重,适时安排抚育管护、实行分片集中管理、推出补助政策,调动农户积极性、强化指导和服务,推动后续产业发展等策略。
廖梦南[2](2020)在《基于政府视角对长寿区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研究》文中提出自然生态环境和人居生态环境破坏日趋严重,而水土保持工作则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中之重,特别是在山区比重极大的西南地区,水土保持工作的成效往往决定着西南地区某些山区经济的命运。建立适宜于当地水土保持建设、适宜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条件的水土保持生态补偿体系是水土保持工作中的重要内容。本文以重庆市长寿区为例,基于长寿区目前的水土流失现状、水土保持工作存在的问题,从政府职能视角提出了适宜于长寿区的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标准、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方式和水土保持生态补偿途径等一系列水土保持生态补偿体系。结果如下:(1)2018年,长寿区水土流失总面积约14.21km2,土壤侵蚀程度以轻度、中度侵蚀为主,轻度侵蚀面积占据水土流失总面积的81.72%,其次是中度侵蚀,中度侵蚀面积占比10.42%,其他侵蚀程度占比较小,本区属于重庆市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2)较之2018年水土保持征收费,2019年水土保持征收费是2018年水土保持征收费的10.35倍,2019年新增水土流失防治面积是2018年新增水土流失防治面积的1.78倍,长寿区监管水土保持存在问题是征收费用和治理面积不呈正比例,应该加大加大监管力度。(3)通过长寿区各部门水土保持措施的实施,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显着。2018年长寿区生态效益为累计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0.16 km2,可减少土壤流失量2.88万吨,增加降水有效利用量66.45万m3,增加林草植被面积0.057km2,经济效益为增加经济收入1070.08万元,增加粮食产量441900kg。2018年长寿区社会效益项目股权化的实施,受益人口达1万多人得到了项目区广大干部、群众的一致欢迎和好评。(4)完善生态建设补偿机制的原则主要有3点:一是深化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二是政府主导,监管推进;三是增加乡镇水土流失监测点,加大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宣传力度。完善生态环境建设补偿评价对长寿区政府职能建议为一是加强生态保护立法政策;二是加强监督力度,强化执法意识;三是政府与市场的有机结合;四是加强对水土保持生态补偿宣传力度,增强水土保持相关意识。
杨帆[3](2021)在《云南省巧家县退耕还林工程效益评价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退耕还林工程是我国的一项重要的林业生态建设工程,在恢复和重建森林植被、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地区经济及社会发展的稳定性等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为了解云南省巧家县自2002年实施退耕还林工程以来的工程建设成效。本文在充分借助相关文献资料的基础上,运用实地调研的方式,对其县域基本信息以及该地区在退耕还林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相关数据和实施情况进行收集整理,并应用统计学知识和比较分析法,对巧家县退耕还林工程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及社会效益进行综合分析,提出提升巧家县退耕还林工程质量的相关措施,以期为今后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提供有益参考。在此得出以下结论:(1)巧家县土地类型多样化。全县土地总面积为319400hm2,其中耕地总面积为74878.88hm2,占土地总面积的23.42%,林业用地达178500.9hm2,占总面积的55.9%;有林地面积72580.8hm2,占国土面积的22.7%;疏林地14.9hm2;灌木林地面积80609.0hm2,占国土面积的25.2%。但坡耕地的比例较大,15度—25度的土地大约23951.1hm2,占耕地总面积的31.99%。(2)巧家县退耕还林工程持续推进。巧家县自2002年响应国家退耕还林政策以来,累积完成退耕还林任务13400hm2,配套荒山造林11133.3hm2,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新造特色经济林11120hm2,退耕还林以来,巧家县的优质耕地面积不断增加,土地资源利用逐步合理化、多元化。退耕还林工程尤其在2014年—2019年期间实现了高效增长,2018年达到峰值相比前后年份平均增长4.2个百分点。(3)巧家县退耕还林工程效益显着。巧家县2012—2018年退耕还林期间,粮食总产量也有了大幅提升。每亩地粮食产量由250公斤,提高到了400公斤;粮食总产量提升了20%;2019年全县核桃种植面积已达55666.6hm2,农民实现产值5亿余元;花椒种植20466.6hm2,实现产值近5.5亿元;芒果和蚕桑共种植84533.3hm2,实现产值近9.6亿元;板栗种植566.6hm2,实现产值4000多万元,几项产业达到近21亿元。生态建设方面,2015—2019年巧家县的乔木、灌木、乔灌木培育规模增量较大,2015年三类林木的培育总量为1133.3hm2,2016年为666.7hm2,2017年为2000hm2,2018年为10000hm2,2019年为8579hm2。对比2015年和2019年的不同造林地生物量和枯落物总量,2019年不同造林地生物总量为149.9t/hm2,比2015年的143.4t/hm2增长了6.5t/hm2;2019年的不同造林地枯落物总量为145.7t/hm2比2015年的105t/hm2增长40.7t/hm2。在水土保持、预防自然灾害,调节局地气候,保护野生动物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社会效益方面,能源利用结构得到优化,截止2018年巧家县累计建设沼气池42104口,节柴灶7.57万眼,推广太阳能37804m2;民众生态环保意识增强,参与退耕还林的热情和自觉保护退耕还林成果的积极性得到提高。(4)巧家县退耕还林问题犹存。巧家县退耕还林工程取得了一定成就,但存在政策落实不充分,宣传工作不到位、工程实施保障性不足,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协调性不高等问题。下一步工作中应进一步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结合地区实际面对新形势和新要求,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退耕还林政策,提升退耕还林工程质量;加强退耕还林工程的宣传教育力度;加强巧家县产业结构调整提升地区经济实力;加强退耕还林工程实施的人才建设;加强退耕还林工程监督及评价体系建设。
彭柯[4](2020)在《小农结构性分化对新一轮退耕还林农户参与意愿影响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自1999年退耕还林政策实施以来,陕西省的生态状况逐年改善,沙尘暴天数减少,森林覆盖率提高,同时政府也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对退耕还林成果进行维护。农户参与意愿是决定退耕还林政策绩效的关键因素。而随着城镇化和工业化的进程不断加快,农户对土地的依赖程度和对土地的要素投入度也出现了较大的差异,农户间逐渐发生分化,导致他们对退耕还林政策的参与规模意愿和管护意愿也出现差异。基于此背景,本文展开小农结构性分化对新一轮退耕还林农户参与意愿影响进行研究。在已有文献的基础上,通过对陕西省8个县501户农户进行问卷调查,结合社会分化和计划行为理论,进一步剖析在小农结构性分化背景下,不同类型农户参与退耕还林意愿的影响因素,以及小农结构性分化整体对于农户参与退耕还林意愿的影响。首先对样本区域退耕还林现状进行总结,包括样本区域退耕规模;退耕意愿的区域差异;树木管护程度和生长状况;退耕地块特征。借鉴郭晓鸣对小农结构性分化的分类方法,运用聚类分析法,依照土地依赖型和要素投入强度两个维度,将农户分为退出型、兼业型、发展型、自给型四种类型,并分析每种类型农户的特征。依据计划行为理论,从行为态度,主观规范和知觉行为控制三个方面选取34个变量,运用主成分分析法进行降维处理,得出个人特征、管护障碍、政策认知、感知风险、感知生态价值、感知社会价值、感知经济价值7个主成分作为各种类型农户参与退耕还林意愿的主要影响因素。运用有序Logit对各种类型农户参与意愿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最后运用结构方程模型对小农结构性分化对农户参与意愿造成的整体影响进行分析得出以下结论:(1)小农结构性分化总体来说对农户参与退耕意愿有负向影响,退出型和兼业型农户退耕的意愿强烈,管护意愿较弱;发展型和自给型农户退耕意愿较弱,管护意愿较弱。(2)影响退出型农户参与意愿的因素主要为管护障碍,影响兼业型农户参与意愿的主要因素为退耕还林政策对收入的影响。影响发展型农户意愿的因素主要为感知经济价值和政策认知。影响自给型农户参与意愿的因素主要为感知生态价值和政策认知。针对研究结论提出以下建议:(1)退出型农户集中区域,可以实行集中管护政策,减少农户的管护障碍;(2)在发展型农户集中区域可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如通路、通快递、电商平台建设等,使其在林业方面可以达到满意的收入水平;(3)在自给型农户较为集中的区域应当充分尊重农户意愿,在农村养老水平尚未满足养老需求的情况下,适当减少当地的退耕指标,以使其维持生计。(4)兼业型农户较为灵活,如果非农就业机会较多,则会选择外出打工,非农就业机会较少依然会选择农业耕种,处于动态变化过程,因此针对这部分农户,应当尽量提高其非农就业的能力。
付延妮[5](2020)在《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影响因素及其政策改进 ——基于CHIP数据的实证分析》文中认为面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日渐暴露的缺陷和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要求,能够优化配置各项生产要素,解放农村剩余劳动力,提升农业技术和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的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已成为中央顶层设计的基本共识。自1986年中央一号文件出现适度规模的概念,党中央对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的重视程度逐年增高,在连续多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以及许多重要文件中,农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被提到重要位置。然而,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在现实中的发展还并未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农地流转政策体系不健全等问题影响了农地适度规模经营的进一步发展。所以,从全局考虑影响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的因素,比较借鉴国外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的经验,结合我国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状和现行政策存在的问题,从顶层设计上进行政策改进势在必行。文章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为本文的绪论,在分析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的基础上介绍了国内外研究现状并做研究述评,然后界定了相关基本概念,介绍了农地适度规模经营的理论基础,并提出研究思路、内容和主要的研究方法并说明文章的可能创新之处。第二部分回顾了我国农地制度变迁过程,分析了我国农地适度规模经营的发展阶段和现状,指出我国农地适度规模经营的政策体系及其问题。第三部分利用多元线性逐步回归模型实证分析了具有全国代表性的CHIP2013农村样本数据,结果表明户主及其家庭经济特征、农地流转、劳动力转移、金融支持、制度环境对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具有不同程度的影响,且在粮食主产区和非主产区具有较大差异。第四部分阐述了国外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的主要经验,得出了我国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的启示。第五部分在阐述我国农地适度规模经营政策改进的基本原则后,提出我国农地适度规模经营的政策改进建议:从农地流转和户籍制度、劳动力转移政策方面改革创新,加大政策支持;在财政金融保险、征地、退耕还林还草政策方面精准规划,强化政策支撑;从社会保障、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职业农民培育、农地适度规模经营监管政策方面进行完善,巩固政策效果;在粮食主产区和非主产区因地制宜落实政策,增强政策效力。第六部分是本文的研究结论与展望。
张甜[6](2020)在《保护式开发模式下奈曼旗荒漠化治理企业的激励措施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由于自然和人为因素上千年的累积性作用,我国荒漠化现象较为严重,不仅加剧我国生态环境脆弱化的发展,更不利于我国自然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了扭转这一不利局面,我国政府和社会公众均为荒漠化治理付出巨大且富有创造性的努力。奈曼旗是科尔沁沙地的典型区域,数十年来,奈曼旗政府和其他社会组织、个人为治理当地荒漠化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财力和物力,也取得了显着效果。但是,奈曼旗地区的荒漠化形势依然较为严峻,仍需继续开展卓有成效的治理工作。奈曼旗的荒漠化治理模式可分为保护式治理、保护式开发治理和开发式治理这三种治理模式,其中保护式开发治理模式既能实现政府和社会公众所追求的生态和社会效益目标,同时也可以实现微观经济主体所追求的经济效益目标,因而成为当地荒漠化治理的首选模式。但是,由于制度、市场、技术等方面的因素制约,奈曼旗地区的荒漠化治理成效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为了提升当地荒漠化治理成效,需要完善对保护式开发治理企业的激励措施,促使追逐自身利益的企业更加积极地投入到当地的荒漠化治理过程中去。因此,当地政府应当通过加强对保护式开发治理企业的生态效益资金补奖以及税收减免力度、提高对环境生态资源资产的货币价值认可程度、延长企业经营权的许可年限、完善对企业的综合服务体系等措施,让企业治理荒漠化的经营行为得到应有的经济补偿,进而降低企业经营行为的外部性,保护企业的荒漠化治理行为及治理成效,使绿水青山变成真正的金山银山。
马国红[7](2020)在《固原市退耕还林的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退耕还林”是我国为积极应对生态环境恶化而于本世纪初推行的一套生态治理制度。本文作者曾实地参与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的退耕还林工作。作为西部干旱地区,固原市的生态治理工作有着典型的标本意义,其具有积极的体系化治沙探索经验,但亦有诸多尚不完善之处。具体到法律层面,该市的法律规制与退耕还林实践有着明显的脱节现象。而这种制定法与社会实践的不协调并非仅在固原一地存在,国内外其他地区的相关治理实践中也或多或少存在着相似问题。对退耕还林工作中存在的实践与法律规制不协调的现象进行研究,有助于找寻到更为有效的法律管理方式。本文以作者在固原市实地调查取得的真实数据为依托,以思索法律规制与社会实践之间的关系为逻辑进路,通过比照分析国内外其他地区的相关制度设计与实践,在理论上分析讨论生态治理中法律规制与治理实践的互动作用;再结合固原市生态治理实践中的本地特色及在退耕还林过程中所存在的各种具体问题为具体对象加以分析讨论。在此基础之上,探讨固原市退耕还林的立法现状,肯定其本地化的立法特色,并评析其立法的不足之处,主要是从退耕还林的立法体系和配套制度两方面进行讨论分析。通过分析讨论,学习国内外相关领域的经验教训以为借鉴,以期得出有助于固原市退耕还林工作中完善退耕还林的法律制度及当地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合理化建议,并最终提出对退耕还林制度的立法建议。希望能对固原市退耕还林法律制度的完善有所帮助。
白永利[8](2011)在《民族地区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法律问题研究 ——以内蒙古自治区为例》文中认为近年来,以内蒙古自治区为例,经济迅速发展,产业支柱是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而资源的开发利用对草原和荒漠的环境破坏较为严重,少数民族传统的生产生活方式很大程度上依赖着良好的生态环境,一旦生态环境遭受破坏,对少数民族的生存和发展将产生严重威胁。因此在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过程中,不仅是对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破坏,对人文环境也有重要影响。从国际人权法的视角来审视,主要是侵犯少数人享有的文化权。在资源开发的各方参与者中,少数民族相对于国家和开发商是弱势群体,需要在法律制度上研究保障少数民族发展权和文化权问题,在国内现有的制度设计中主要通过建立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补偿机制,维护好生态环境,促进少数民族享有其发展权和文化权。本研究从两个角度展开,一方面是从生态补偿角度,通过补偿恢复生态环境来维护少数民族生存权和发展权;另一方面,从人权法角度研究资源开发对少数人权益的保障,国内现有资料中系统研究矿产资源开发对少数民族权益保障的文章较少,这部分将借助国际人权法的理论,突出开发与少数人权益的关系、保护机制和保障内容等。18世纪70年代,美国马萨诸塞州大学的拉尔森和马扎斯提出了第一个帮助政府颁发湿地开发补偿许可证的湿地快速评价模型,之后,美国、英国、德国等国家相继建立起矿区的补偿保证金制度,欧美等许多国家和地区设立了森林建设补偿金制度,随后学者和机构开始研究生态补偿。其多采取跨学科研究,使用经济学和统计学分析等方法,研究较为深入。在中国知网上检索出关于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文章有限,已有研究矿产资源生态补偿的文章很少涉及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特殊权益保障。针对民族地区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理论和实践的不足,文章主要安排了五部分内容:第一章说明民族地区矿产资源生态补偿的必要性和现存的主要问题。以内蒙古自治区为样本,阐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对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通过案例分析矿产资源开发产生的生态环境问题经济问题、社会问题及其成因分析,提出需要针对民族地区矿产资源开发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第二章研究生态补偿概念、法律内涵、现有机制,明确民族地区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概念。首先是辨识生态、环境与资源联系与区别,说明资源—环境有各种价值,为生态补偿提供理论基础;评述各学科学者提出具有代表性生态补偿的概念,在此基础上提出民族地区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概念和内容;其次是运用国际人权法中关于少数人权利、发展权、环境权等理论,分析在民族地区矿产资源开发中少数民族应有的权利和需要保障的利益,补充现有法学缺失的内容。第三章民族地区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法律规定研究。总结中国国家和地方生态补偿的历程;列举和比较不同领域生态补偿的法定内容及关系。梳理了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中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具体规定,评价各个领域生态补偿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法律规定方面的问题;使用要素分析的方法分析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存在的问题。第四章民族地区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实施研究。首先逐条分析现有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相关各种税费和中央与地方收益分成,归纳出属于民族地区的收益,分析这些收益是否可以用于生态补偿;寻找民族地区矿产资源开发的各种税费收益中针对民族地区的特别优惠措施,这些优惠措施如何体现对少数民族特殊权益保障或者对民族地区的照顾?其次是分析相关税费设置、分配的环节中存在的问题,民族地区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已经采取的各种措施中存在问题,总结民族地区矿产资源生态补偿的缺失和不足。第五章民族地区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完善的一些设想。借鉴发达国家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实践;国家保护少数人权利的机制和从国际人权法角度考察在资源开发中保障少数人权益的机构、途径和案例分析;研究民族地区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制度完善的相关问题,在前面分析的基础上总结出生态补偿立法必备要素,矿产资源生态补偿立法要素以及民族地区矿产资源生态补偿特殊要素。探讨民族地区矿产资源生态补偿三个重要问题,少数民族参与决策的程度,民族地区行使自治立法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解决矿产资源生态补偿问题的可行性和遇到的困难;整理少数民族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习惯,借鉴其积极因素指导建立民族地区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制度,本文试图从多个角度较为全面地提出完善我国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制度法律体系的设想。
李瓅[9](2008)在《退耕还林工程后续政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本研究是在我国实施退耕还林工程首轮补贴到期的背景下,借鉴前人的研究成果,对退耕还林工程后续政策有关问题进行较为系统的研究,目的是欲从制度创新入手探讨退耕还林工程后续政策的理论、方法及其应用。采用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相结合的办法,构建了退耕还林工程后续政策体系,针对近年来全国各地退耕还林工程后续产业发展的成功经验,探讨了后续政策落实机制并综合考虑了后续政策实施所需的外部环境,得出如下基本结论:第一、制定退耕还林工程后续政策需要有相关理论作指导。针对解决我国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从理论上进行了探讨和分析,以便为我国制定退耕还林工程后续政策提供理论依据。第二、现行退耕还林工程相关政策法规应当调整。提出了一些建立退耕还林工程后续政策体系及配套政策落实的新设想与方法,存在与现行法规政策不衔接、不匹配的问题,因而迫切需要对现有制度的调整,建立切合实际、完备的后续政策法规体系,以促进退耕还林工程的健康发展。第三、首次提出了构建退耕还林工程后续政策体系框架。以规范化和制度化评价退耕还林工程现行政策为基础,营造注重效益共享的退耕还林工程激励机制,引入市场机制增强退耕还林工程投资动力,以区域划分为基础选择最有效的退耕还林工程对象,分类制定退耕还林工程的补助政策和后续产业扶持政策是体现公平和效率的现实选择。研究表明,主体享有由法律认可和保护的独立权利是主体独立性的根本体现,进而是激发主体最大效率、杜绝寻租行为、规范工程运行的根本保障。第四、制定退耕还林工程后续政策的关键是调动经营主体的积极性。从新的视角分析了退耕还林工程运营目标的多元性、效益的外部性、退耕还林工程后林木资产配置市场机制调节的软弱性,理清了退耕还林工程不同主体之间的关系及关注的侧重点,得出了培育后续产业维护经营主体利益、调动经营主体的内在动力是后续政策关键的结论。第五、制定退耕还林工程后续政策的重点是合理确定退耕还林工程区域。从生态安全的角度出发,兼顾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粮食生产能力以及耕地资源的特点,对退耕还林工程的土地进行适宜性评价,以确定土地对某种用途是否适合及适宜程度。采用最小人均耕地面积和耕地压力指数模型,对退耕可能造成的粮食安全问题进行分析,预测改变土地用途后可能造成的后果,提出应采取的对策。第六、制定退耕还林工程后续政策的难点是确立投资标准。从分析退耕还林工程农户及地方政府的成本和效益入手,针对现行政策缺乏在不同地域范围的投资标准、存在不公平和难操作的具体问题,提出后续政策必须建立退耕还林工程分区域具体投资标准数据库,这既是客观评价退耕还林工程政策效果的依据,也是退耕还林工程后续政策的关键环节。一项制度安排的成本与收益分配结构直接决定其实施效果。第七、制度保障是退耕还林工程后续政策形成与实施的前提。全面系统地从退耕还林工程后续政策制定和实施两个领域探讨后续政策体系的形成与落实机制,得出退耕还林工程后续政策的形成必须由多主体参与的基本结论。研究提出了后续产业扶持政策、农户与市场的有效连接机制,消除退耕还林工程后续产业发展不利因素的制度优化策略。第八、必须建立个人信用约束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在明晰产权基础上,建立退耕还林工程经营者内在信用责任制度,形成信誉与风险约束。完善退耕还林工程经营主体的信用登记制度,强化法律监督与制裁效力,健全市场与社会对退耕还林工程主体的外在信用约束,最终建立信誉与风险约束条件下的内在控制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是确保工程效益的必要条件。第九、提出退耕还林工程后续政策必须由行政代理向经济代理为主转变的总体思路。借助退耕还林工程生态外部性的内部化和国家对退耕还生态林的“林权”收购制度等手段,有效保障退耕农户的现实权益和长远权益,达到协调退耕还林工程各个利益主体的理性思维,从而使各自的行为结果同政策设计的预期目标相一致。
周莉[10](2007)在《我国林业财政支出的效率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构建公共财政体系是我国目前财政改革的发展方向。公共财政中,收入是手段,支出才为目的,公共财政支出是公共财政的核心内容。目前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以发展生产力为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是现阶段要遵循的准则。财政支出效率是公共财政支出研究的核心问题,是对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职能进行考核和评价的关键。依据公共财政理论,市场失灵的问题必须由政府采用适当手段予以干预。林业相关公共部门作为政府部门,对林业市场失灵的领域应该适当干预。由于林业的基本产品—森林属于公共产品,森林的生长周期长,投资风险大,具有市场信息不对称、收支不对称的外部性特征,都要求林业相关公共部门承担林业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的职责,这也必然要求林业相关公共部门通过财政资源的合理配置,灵活采用预算、贴息、补贴、转移支付、税收等财政手段,对林业提供财政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改革开放三十年以来,我国经济得到快速增长。但是,现有增长方式往往是以掠夺式的资源利用为代价。现在,我国生态与环境急剧恶化,污染加剧,旱灾水灾频频发生,加上全球气候变暖等外因,公众对生态与环境的公共需求急剧膨胀。政府因此加大了对林业的总体财政支出,主要任务就是恢复我国林业的生态系统,维护生物多样性,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改变,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我国属于发展中国家,财政资金短缺,而政府对林业的总体财政支出还将继续增长。林业财政支出效率的研究,有助于客观评价林业部门提供公共物品和公共服务的能力,也有助于提高我国林业财政支出效率,提高国家对于财政资源的整体配置效率。本文将公共财政支出的效率理论和评价方法用于林业财政支出的效率分析,建立了林业财政支出效率的理论分析框架,对我国林业财政支出的效率进行了界定。从林业财政支出的主体和客体的定位,深入分析林业财政支出的规模效率、结构效率和综合使用效率,初步构建了林业财政支出的效率评价框架。现阶段林业财政支出的86%以上用于林业公共工程,这些工程的实施主体主要是县级公共部门。本文基于县层面林业工程的典型案例为重点,深入研究林业财政支出的综合使用效率及其评价。本文通过运用公共财政支出效率的评价工具—社会成本效益评价工具,从林业公共支出的社会成本、社会收益的辨别与界定,结合工程资金特点选取折现率,并从工程的短期、中期和长期进行了成本效益的敏感性分析,最后通过益本比的折现分析对林业工程的财政支出效率进行评价。对于重大林业工程进行具体量化的成本效益评价是相关研究的重点和难点所在,本文进行了深入具体的计算和分析。本文认为,从林业财政支出的用途来看,其主体、客体与公共财政的要求基本一致,但政府依然存在越位和严重缺位。从林业财政支出的使用现状来看,整体是有效地,但配置效率仍然有待提高。林业财政支出结构不合理是阻碍林业财政支出效率提高的主要原因。现有林业公共工程的财政支出可行且有效率。但是需要建立更为有效的林业的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最后,本文初步建立了林业财政支出效率的评价框架。本文提出了提高林业的生产效率和财政资源的配置效率的保障性政策建议,包括:加强林业产权制度,强化法规约束保障,从根本上保障财政支出的效率;完善财政分级管理制度,优化林业财政支出结构效率,提高公共产品供给能力;调整国家预算编制制度,优化林业财政支出结构,保证科学合理的资金保障;借鉴国外有益经验,实现林业投资的多元化,有效提高林业财政支出的效率;建立效率评价为核心的林业财政支出的项目管理制度,优化财政资金分配;注重林业工程中受益者对受损者的补偿,利用生态效益补偿手段解决外部性。
二、退耕还林优惠政策(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退耕还林优惠政策(论文提纲范文)
(1)巩固和发展退耕还林成果的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1 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面临的问题 |
1.1 农户对退耕还林的影响 |
1.2 林木经济效益与种植问题 |
2 巩固与发展退耕还林成果策略 |
2.1 强化宣传,提升干部群众的责任感 |
2.1.1 深入宣传退耕还林政策。 |
2.1.2 要让群众切实意识到退耕还林的特点。 |
2.1.3 对退耕还林成果的巩固,各级领导与退耕户都应保持高度责任感。 |
2.2 落实好现有林的经营工作 |
2.3 坚持建管并重,适时安排抚育管护 |
2.4 实行分片集中管理 |
2.5 推出补助政策,调动农户积极性 |
2.6 强化指导和服务,推动后续产业发展 |
2.7 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 |
3 结语 |
(2)基于政府视角对长寿区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进展 |
1.3 存在问题与研究趋势 |
2 研究方法与研究内容 |
2.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2.2 研究区概况 |
2.3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2.4 生态补偿理论 |
2.5 水土保持生态补偿 |
2.6 生态补偿机制中的政府作用原理 |
3 长寿区水土保持现状及主要问题分析 |
3.1 长寿区水土保持现状 |
3.2 长寿区水土保持主要问题 |
3.3 长寿区生态补偿政策演变 |
3.4 本章小结 |
4 基于政府职能视角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的研究 |
4.1 生态补偿范围 |
4.2 完善生态建设补偿机制的原则 |
4.3 水土保持生态补偿的相关实践 |
4.4 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评价体系 |
4.5 本章小结 |
5 基于政府职能视角对生态补偿体系途径探究及建议 |
5.1 完善生态补偿体系途径 |
5.2 完善生态环境建设补偿评价对长寿区政府职能建议 |
5.3 本章小结 |
6 结论与建议 |
6.1 结论 |
6.2 建议 |
6.3 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3)云南省巧家县退耕还林工程效益评价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课题研究背景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 |
1.2.2 国内研究 |
1.3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4 研究内容、方法及技术路线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4.3 技术路线 |
1.5 退耕还林效益评价方法 |
1.5.1 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原则 |
1.5.2 评价指标的选取 |
第二章 巧家县基本情况 |
2.1 巧家县地理位置和地貌特征 |
2.2 巧家县自然资源及特点 |
2.2.1 气候资源 |
2.2.2 土地资源 |
2.2.3 林业资源 |
2.3 巧家县社会经济情况 |
2.4 巧家县退耕还林现状 |
第三章 巧家县退耕还林工程效益分析 |
3.1 生态效益 |
3.1.1 气候资源方面 |
3.1.2 土地资源方面 |
3.1.3 林业资源方面 |
3.2 经济效益 |
3.2.1 耕地面积及粮食产量 |
3.2.2 经济收入情况 |
3.2.3 地区产业结构情况 |
3.3 社会效益 |
3.3.1 能源利用结构方面 |
3.3.2 退耕区民众生态意识方面 |
3.3.3 巧家农业基础建设方面 |
第四章 巩固巧家县退耕还林工程质量的策略分析 |
4.1 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退耕还林政策 |
4.2 加强退耕还林工程的宣传教育力度 |
4.3 加强巧家县产业结构调整提升地区经济实力 |
4.4 加强退耕还林工程实施的人才建设 |
4.5 加强退耕还林工程监督及评价体系建设 |
第五章 结论与展望 |
5.1 结论 |
5.2 讨论 |
5.3 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件 |
(4)小农结构性分化对新一轮退耕还林农户参与意愿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外研究动态 |
1.3.2 国内研究动态 |
1.3.3 国内外研究评述 |
1.4 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5 研究创新点 |
第二章 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1.1 小农 |
2.1.2 小农结构性分化 |
2.1.3 农户参与退耕还林意愿 |
2.1.4 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 |
2.2 理论基础 |
2.2.1 公共物品理论 |
2.2.2 农户行为理论 |
2.2.3 管理学激励理论 |
2.2.4 可持续发展理论 |
第三章 样本区域新一轮退耕还林现状 |
3.1 样本区域新一轮退耕进展现状 |
3.1.1 退耕规模 |
3.1.2 退耕意愿的区域差异 |
3.1.3 树木管护程度和生长状况 |
3.1.4 退耕地块特征 |
3.2 样本区域小农结构性分化现状 |
3.2.1 小农结构性分化结果 |
3.2.2 小农结构性分化特征 |
3.3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小农结构性分化对农户参与新一轮退耕还林意愿的影响 |
4.1 数据来源和指标选取 |
4.2 机理分析和研究假设 |
4.3 数据分析与实证研究 |
4.3.1 信度效度检验 |
4.3.2 结构方程分析与模型检验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不同类型农户参与退耕还林意愿影响因素分析 |
5.1 理论分析和指标选择 |
5.2 效度检验 |
5.3 因子分析结果 |
5.3.1 公因子方差 |
5.3.2 累积贡献率 |
5.4 不同类型小农参与退耕还林意愿分析 |
5.4.1 退出型小农参与退耕还林意愿分析 |
5.4.2 兼业型小农参与退耕还林意愿分析 |
5.4.3 发展型小农参与退耕还林意愿分析 |
5.4.4 自给型小农参与退耕还林意愿分析 |
5.5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研究结论和政策建议 |
6.1 研究结论 |
6.2 政策建议 |
第七章 总结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与科研成果 |
(5)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影响因素及其政策改进 ——基于CHIP数据的实证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研究述评 |
第三节 基本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一、基本概念 |
二、理论基础 |
第四节 研究思路、方法与可能的创新之处 |
一、研究思路与研究内容 |
二、研究的主要方法 |
三、论文可能的创新之处 |
第二章 我国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历史演化与现状 |
第一节 我国农地制度变迁过程回顾 |
第二节 我国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阶段 |
一、改革开放前我国农地规模经营发展 |
二、改革开放后我国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发展 |
第三节 我国农地适度规模经营现状 |
一、农地流转推动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发展 |
二、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区域差异明显 |
三、农地适度规模经营主体逐渐多元化 |
四、农地适度规模经营非粮化现象凸显且区域差异较大 |
第四节 我国农地适度规模经营政策体系 |
一、农地流转政策 |
二、户籍及劳动力转移政策 |
三、财政金融保险等支持政策 |
四、征地和退耕还林还草政策 |
五、配套支持政策 |
第五节 我国农地适度规模经营政策存在的问题 |
一、农地流转政策体系不健全 |
二、户籍制度制约及劳动力转移政策不完善 |
三、财政金融保险政策支农效果有限 |
四、征地和退耕还林还草政策未与农地适度规模经营政策形成合力 |
五、配套支持政策不完善 |
第三章 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影响因素模型构建与分析 |
第一节 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影响因素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一、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影响因素理论分析 |
二、研究假设 |
第二节 模型构建与数据来源 |
一、变量选择 |
二、模型选择与构建 |
三、数据来源与描述性统计 |
第三节 模型回归分析 |
一、模型回归结果 |
二、模型回归结果分析 |
三、粮食主产区与非主产区影响因素的比较研究 |
第四章 国外农地适度规模经营比较与启示 |
第一节 美国的农地适度规模经营 |
一、完善的法律规范 |
二、健全的社会化服务、教育、科研与机械推广体系 |
三、支持和培育新职业农民 |
第二节 法国的农地适度规模经营 |
一、调整农地结构 |
二、鼓励农业生产机械化和农地集中化发展 |
三、完善的配套政策体系 |
第三节 日本的农地适度规模经营 |
一、持续完善农地制度 |
二、系统提升社会化服务水平 |
三、培育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农村人才 |
四、出台财政金融政策助推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发展 |
五、加大科技投入提升农业中小型机械化水平 |
第四节 国外农地适度规模经营的主要经验与启示 |
第五章 我国农地适度规模经营政策改进的路径探析 |
第一节 农地适度规模经营政策改进的基本原则 |
一、坚持农地集体所有原则 |
二、适应性原则 |
三、人民性原则 |
第二节 农地适度规模经营政策改进的具体建议 |
一、改革创新,加大政策支持 |
二、精准规划,强化政策支撑 |
三、配套保障,巩固政策效果 |
四、因地制宜,增强政策效力 |
第六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保护式开发模式下奈曼旗荒漠化治理企业的激励措施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内容及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技术路线图 |
1.4 创新点与不足 |
1.4.1 创新之处 |
1.4.2 不足之处 |
2 相关概念及理论 |
2.1 相关概念介绍 |
2.1.1 荒漠化 |
2.1.2 保护式开发 |
2.1.3 激励措施 |
2.1.4 利益连接机制 |
2.2 理论基础 |
2.2.1 外部性理论 |
2.2.2 科斯定理 |
2.2.3 公共产品理论 |
3 奈曼旗荒漠化基本情况 |
3.1 奈曼旗的自然条件 |
3.1.1 地理位置 |
3.1.2 气候与水文条件 |
3.1.3 地貌特征 |
3.1.4 土地利用及沙化情况 |
3.1.5 自然资源 |
3.2 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
3.3 奈曼旗荒漠化的成因及影响 |
3.3.1 奈曼旗荒漠化成因 |
3.3.2 奈曼旗荒漠化的影响 |
4 奈曼旗荒漠化治理的现状分析 |
4.1 奈曼旗荒漠化治理的基本模式 |
4.1.1 保护式治理 |
4.1.2 开发式治理 |
4.1.3 保护式开发治理 |
4.1.4 三种治理模式的比较分析 |
4.2 奈曼旗荒漠化治理的政策实施情况 |
4.2.1 生态治理政策 |
4.2.2 企业参与治理的保障政策 |
4.3 奈曼旗荒漠化治理的成效 |
4.3.1 荒漠化治理的生态成效 |
4.3.2 荒漠化治理的经济成效 |
4.3.3 荒漠化治理的社会成效 |
5 制约企业保护式开发治理荒漠化行为的影响因素分析 |
5.1 企业保护式开发治理行为 |
5.1.1 企业概况 |
5.1.2 企业保护式开发行为的具体表现 |
5.2 限制企业进行荒漠化治理行为的因素分析 |
5.2.1 制度因素 |
5.2.2 市场因素 |
5.2.3 技术因素 |
6 激励企业保护式开发治理行为的完善措施 |
6.1 加强对保护式开发治理企业的生态效益资金补奖 |
6.1.1 利用招商引资项目加大对保护式开发治理企业的资金扶持力度 |
6.1.2 加大对保护是开发治理企业的金融扶持力度 |
6.1.3 加强对企业保护式开发治理荒漠化经营收入的税收减免力度 |
6.1.4 提高对环境生态资源资产的货币价值认可程度 |
6.2 借助打造蒙医药之旗的契机鼓励保护式开发治理企业的发展 |
6.3 加大对保护式开发治理企业土地长效利用的优惠力度 |
6.3.1 延长对企业保护式开发治理荒漠化经营权的许可年限 |
6.3.2 降低保护式开发治理企业的土地承包费用 |
6.3.3 鼓励保护式开发治理企业采取多样的土地流转方式 |
6.4 完善政府对保护式开发治理企业的综合服务体系 |
6.4.1 提高对保护式开发治理企业的市场服务保障水平 |
6.4.2 提高对保护式开发治理企业的技术服务保障水平 |
6.4.3 完善对保护式开发治理企业的利益保障体系 |
7 结论与展望 |
7.1 结论 |
7.2 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7)固原市退耕还林的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
二、研究现状综述 |
三、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第一章 退耕还林实施现状及其法律规范概述 |
第一节 退耕还林历史演变及其发展现状 |
一、退耕还林政策演变 |
二、我国退耕还林发展现状概述 |
第二节 域外退耕还林相关法律制度 |
一、各国退耕还林立法体系 |
二、域外退耕还林的相关制度 |
第三节 我国全国性退耕还林的法律规范 |
一、退耕还林的立法体系 |
二、退耕还林的技术规定 |
三、退耕还林的管理规定 |
第四节 我国地方性的退耕还林规范及其评价 |
一、退耕还林的管理规范 |
二、退耕还林的成果巩固及其他规范 |
第二章 固原市退耕还林实施现状调查与分析 |
第一节 农户参与退耕还林的基本情况 |
一、调查农户基本情况 |
二、对退耕还林的认知程度和参与自主权 |
三、参与退耕土地的质量与面积变化 |
第二节 退耕还林的管理情况 |
一、退耕还林的作业技术与成活率 |
二、退耕还林的管护与林权问题 |
三、退耕还林的补助情况 |
第三节 退耕前后效益变化及农户的期望 |
一、退耕前后效益情况 |
二、农户对退耕还林的评价及期待 |
第四节 固原市退耕还林实践存在的问题 |
第三章 固原市退耕还林法律制度评析 |
第一节 固原市退耕还林管理规范的优势 |
一、较为科学的补植补造与检查验收规范 |
二、管护等管理规范比较健全 |
三、新一轮退耕还林实施管理规范具针对性 |
第二节 固原市退耕还林法律与管理规范存在不足 |
一、退耕还林法律规范不健全 |
二、退耕还林管理规范不完善 |
第三节 退耕还林相关配套制度存在的问题 |
一、生态补偿制度尚不健全 |
二、管护制度不完善 |
三、公众参与制度不完善 |
第四章 固原市退耕还林法律制度的合理化建议 |
第一节 退耕还林法律与管理规范的完善 |
一、出台《固原市退耕还林保护条例》 |
二、补充管理规范的具体内容 |
第二节 退耕还林重点配套制度的完善 |
一、健全和落实退耕还林生态补偿制度 |
二、完善退耕还林管护制度 |
三、公众参与制度的改进 |
第三节 借鉴域外及我国地方性法律制度的先进经验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录一 关于固原市退耕还林情况调查问卷 |
附录二 访谈提纲:对农户和村委干部的访谈 |
(8)民族地区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法律问题研究 ——以内蒙古自治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意义 |
二、研究相关动态 |
三、主要思路与研究方法 |
四、研究的难点 |
五、论文的创新之处 |
第一章 问题提出:直面民族地区矿产资源生态补偿 |
一、内蒙古自治区的概况 |
二、矿产资源开发产生的生态问题--以乌拉盖湿地为例 |
三、内蒙古自治区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产生的生态问题 |
四、内蒙古模式矿产资源开发产生的相关问题 |
第二章 民族地区矿产资源生态补偿理论 |
第一节 民族地区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概念及内容 |
一、矿产资源生态补偿的概念 |
二、矿产资源生态补偿的内容 |
第二节 民族地区矿产资源生态补偿理论依据 |
一、人权理论 |
二、可持续发展理论 |
三、环境权理论 |
四、环境正义理论 |
第三章 民族地区矿产资源生态补偿的现行法律规定评析 |
第一节 我国生态补偿的历史和现状 |
一、我国生态补偿发展概况 |
二、生态补偿的地方实践 |
第二节 不同领域生态补偿法律规定 |
一、各领域生态补偿的法律规定 |
二、民族地区矿产资源生态补偿的法律法规规定 |
三、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性法规中生态补偿相关条款梳理 |
第三节 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法律和政策内容 |
一、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二、规章的相关规定 |
三、地方性法规的规定 |
第四节 各领域生态补偿的评价 |
一、目前生态补偿制度问题 |
二、法律法规方面存在主要问题 |
三、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方面的缺失 |
第四章 民族地区矿产资源生态补偿的实施状况 |
第一节 民族地区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分析 |
一、民族地区矿产资源的收益 |
二、民族地区矿产资源权益规定 |
第二节 存在的问题 |
一、地方政府开展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存在问题--鄂尔多斯市为例 |
二、民族地区矿产资源收益与分配中存在问题 |
三、民族地区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措施中存在的问题 |
第五章 民族地区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完善构想 |
第一节 发达国家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实践 |
一、美国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实践 |
二、德国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实践 |
三、英国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实践 |
四、加拿大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实践 |
五、澳大利亚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实践 |
第二节 国外矿产资源开发对少数民族补偿中制度的启示 |
一、国家法保护机制 |
二、国际人权保护体系中少数人权利保护机制 |
第三节 民族地区矿产资源生态补偿制度完善的思考与对策 |
一、民族地区矿产资源生态补偿立法完善 |
二、生态补偿法律要素 |
三、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法律要素 |
四、民族地区矿产资源生态补偿特殊要素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一、着作类 |
二、论文类 |
三、博士论文 |
四、英文类 |
附录 |
附件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后记 |
(9)退耕还林工程后续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相关研究综述与评价 |
1.4 研究基本框架 |
2 退耕还林工程后续政策制定的理论依据 |
2.1 公共产品理论及行政补偿 |
2.2 外部效益理论与环境公平理论 |
2.3 经济增长与资源环境相互影响理论 |
2.4 经济政策学及资源配置效率理论 |
2.5 可持续发展理论及公共政策理论 |
2.6 供求均衡原理及耗散结构的理论 |
3 我国现行退耕还林工程政策的评价 |
3.1 我国退耕还林工程的历程 |
3.2 退耕还林工程目标设立及政策规定 |
3.2.1 退耕还林工程的生态、经济目标 |
3.2.2 退耕还林工程的政策体系 |
3.3 退耕还林工程政策评价的主要内容 |
3.3.1 退耕还林工程政策目标评价及案例 |
3.3.2 退耕还林工程主体政策评价 |
3.3.3 退耕还林工程投入政策评价 |
3.3.4 退耕还林工程法律法规体系评价 |
3.3.5 退耕还林工程对粮食安全影响的评价 |
4 退耕还林工程政策实施中的主要问题及成因探讨 |
4.1 存在的主要问题 |
4.1.1 退耕还林工程主体政策问题 |
4.1.2 退耕还林工程补助政策问题 |
4.1.3 退耕还林工程的产权政策问题 |
4.1.4 后续产业政策问题 |
4.1.5 配套政策落实问题 |
4.2 政策问题的深层次原因 |
4.2.1 制度设定存在缺陷 |
4.2.2 多重委托代理绩效受损 |
4.2.3 退耕还林工程中存在产权冲突 |
4.2.4 稳定农民收入的制度缺失 |
5 国外林业生态工程的启示 |
5.1 国外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状况 |
5.1.1 国外退耕还林工程的背景及运行政策 |
5.1.2 国外公益林产权制度 |
5.2 中外退耕还林工程的比较 |
5.2.1 经济发展水平和目的不同 |
5.2.2 面临的问题和意义不同 |
5.3 世界林业生态工程的启示 |
5.3.1 世界林业生态工程的政策特征 |
5.3.2 对我国退耕还林工程的启示 |
6 退耕还林工程后续政策体系的构建 |
6.1 退耕还林工程后续政策体系框架 |
6.1.1 建立不同主体效益共享的退耕还林工程激励政策 |
6.1.2 完善退耕还林工程投资补贴政策 |
6.1.3 建立可流转的退耕林(地)产权制度 |
6.1.4 建立退耕还林工程政策性保险制度 |
6.1.5 建立退耕还林工程后续产业扶持政策 |
6.1.6 继续实施荒山荒地造林的扶持政策 |
6.2 退耕还林工程后续政策优化策略 |
6.2.1 由行政代理向经济代理为主转变 |
6.2.2 引入价格机制完善后续政策 |
6.2.3 促进退耕还林工程生态外部性的内部化 |
6.2.4 兼顾生态安全与粮食安全 |
6.2.5 确定合理的退耕还林工程补贴标准 |
6.2.6 促进地方经济增长源与退耕还林工程良性互动 |
6.3 建立退耕还林工程后续政策评价与改进机制 |
6.3.1 评价思路与框架的创新 |
6.3.2 评价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
6.3.3 评价指标体系功能及政策改进 |
7 退耕还林工程后续政策实施的保障机制 |
7.1 建立退耕还林工程专项资金形成机制 |
7.1.1 中央财政资金形成渠道的探索 |
7.1.2 形成多元化的投资格局 |
7.2 创新配套资金分配机制 |
7.2.1 基本口粮田建设资金使用策略 |
7.2.2 农村能源建设实施项目管理 |
7.2.3 生态移民的资金投入以稳得住不回流为底线 |
7.3 完善成果巩固机制 |
7.3.1 壮大乡村林业经济 |
7.3.2 优化退耕还林工程地区产业结构 |
7.3.3 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 |
7.3.4 注重制度创新保障农民权益 |
7.3.5 培养实用技术人才和生态文明意识 |
8 退耕还林工程后续政策实施的外部环境 |
8.1 强化退耕还林工程后续政策的多主体参与机制 |
8.2 法律是退耕还林工程取得成效的重要保证 |
8.2.1 完善退耕还林工程资金筹措的相关法规 |
8.2.2 加强退耕还林工程的政策保障 |
8.3 营造风险约束的内在机制与外部监督环境 |
8.3.1 建立信用与风险约束机制 |
8.3.2 内在机制与外部监督相结合 |
8.3.3 建立和完善信息管理系统和投资标准数据库 |
9 结论与展望 |
9.1 基本结论 |
9.2 创新之处 |
9.3 展望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导师简介 |
论文成果 |
致谢 |
(10)我国林业财政支出的效率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引言 |
1.1 选题的背景 |
1.2 选题的意义 |
2、研究的理论基础及简要综述 |
2.1 公共财政理论 |
2.2 财政支出及其效率理论 |
2.3 林业财政支出及其效率的简要综述 |
2.4 小结 |
3、林业财政支出效率研究的理论框架设计 |
3.1 研究的相关概念界定 |
3.2 研究理论框架设计 |
3.3 研究的重点内容 |
3.4 研究的方法 |
4、林业财政支出的主体分析 |
4.1 林业财政支出主体的定义及内涵 |
4.2 林业财政支出主体的职能分析 |
4.3 林业财政支出主体的定位 |
5、林业财政支出的客体分析 |
5.1 公共产品的理论 |
5.2 公共财政背景下我国林业财政支出客体的理论界定 |
5.3 林业财政支出用途的现状分析 |
5.4 我国林业财政支出的客体定位 |
5.5 林业财政支出客体的小结 |
6.林业财政支出的规模效率 |
6.1 财政支出规模效率的理论分析 |
6.2 我国林业财政支出规模的现状分析 |
6.3 我国林业财政支出规模效率的小结 |
7、林业财政支出的结构效率 |
7.1 财政支出结构效率的评价方法 |
7.2 我国林业财政资金支出的内部结构配比效率分析 |
7.3 我国森林不同生长阶段的财政支出结构分析 |
7.4 我国林业财政支出结构效率的小结 |
8、林业财政支出的综合使用效率 |
8.1 林业财政支出综合使用效率的内涵 |
8.2 林业财政支出综合使用效率的特点 |
8.3 林业财政支出综合使用效率的评价原则 |
8.4 林业财政支出综合使用效率的评价方法 |
8.5 林业公共工程财政支出综合使用效率的分析与评价 |
8.6 国家层面林业公共工程财政支出成本效益的初步分析 |
8.7 林业财政支出综合使用效率分析的小结 |
9、结论与政策性建议 |
9.1 主要研究结论 |
9.2 政策性建议 |
9.3 论文创新和不足 |
附件 |
参考文献 |
导师简介 |
个人简历 |
致谢 |
四、退耕还林优惠政策(论文参考文献)
- [1]巩固和发展退耕还林成果的思考[J]. 赵雪梅. 现代园艺, 2021(02)
- [2]基于政府视角对长寿区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研究[D]. 廖梦南. 西南大学, 2020(05)
- [3]云南省巧家县退耕还林工程效益评价研究[D]. 杨帆. 广西大学, 2021(12)
- [4]小农结构性分化对新一轮退耕还林农户参与意愿影响研究[D]. 彭柯.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20(04)
- [5]农地适度规模经营影响因素及其政策改进 ——基于CHIP数据的实证分析[D]. 付延妮. 湖南师范大学, 2020(01)
- [6]保护式开发模式下奈曼旗荒漠化治理企业的激励措施研究[D]. 张甜. 内蒙古农业大学, 2020(02)
- [7]固原市退耕还林的法律制度研究[D]. 马国红. 兰州大学, 2020(01)
- [8]民族地区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法律问题研究 ——以内蒙古自治区为例[D]. 白永利. 中央民族大学, 2011(10)
- [9]退耕还林工程后续政策研究[D]. 李瓅. 北京林业大学, 2008(12)
- [10]我国林业财政支出的效率研究[D]. 周莉. 北京林业大学, 20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