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论汉字中蕴含的古代刑法文化(论文文献综述)
吴振军[1](2011)在《《周礼·秋官》刑法名源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对于周礼的研究,从遥远的汉代开始就一直备受人们关注。经过历代学者的研究工作,《周礼》一书中所蕴藏的各个方面的价值均得到了体现。本文是立足在前人的研究基础之上,专注于其中刑法名源方面的研究工作。刑法是阶级社会的产物,《周礼》中描述了完备的刑法体系,通过对其中所涉及到的法名、刑名的溯源研究,可以让我们更清晰的了解其产生发展的历史轨迹,了解其内在的传承关系。本文一共分为五章:第一章是对《周礼》一书研究成果的阐述和其中秋官部分的研究状况。作为我国古代十分重要的一部典籍,《周礼》在历代一直备受学者关注,研究成果也十分丰硕。成书时代的研究是重中之重,也是备受争议的一个部分。而对于其中秋官的研究则很少有人涉及,其实秋官是专门阐述当时的刑法制度的一个部分。本章重点是探讨秋官系统研究的重要意义。二、为秋官系统中的职官考释。按照是否与刑法有关的原则,剔除无关的职官,只研究与刑法有关的职官。其中以大小司寇为首,还包含了不在秋官系统之内的、与刑法有关的大司徒、大司马二职。三、为刑名考释。主要是对五刑的考释,即墨、劓、刖、宫、大辟。在考释的过程中,先阐释刑罚的内容,再进行溯源研究。四、为法名研究。在周礼一书中蕴藏着很多对后世影响深远的刑法制度,例如:三宥、三赦、八议、三刺、三典等。五是《周礼·秋官》所体现出的周代刑法文化。主要分两个方面,一方面是通过《周礼》看礼与刑的关系,另一方面是阐述《周礼》中的刑法文化对后世的影响。本文的创新之处:以《周礼》一书中的秋官部分为研究对象,运用语言学和文化学的研究方法,对其中所蕴含的刑法名称的由来和具体所指加以研究,同时揭示该书在刑法文化方面的价值所在。本书可以使我们理解古代刑法和刑罚的由来。不足之处:资料的收集不是很完备,相关的理论知识掌握不够,在论证之时有很多不足之处。
白琬琳[2](2008)在《《说文解字》中的法律词语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在前人学术成果的基础上,以古文字材料和历代典籍语料为依据,对《说文解字》中的法律用字进行了研究,并尝试解读其中所蕴涵的中国古代法律文化。所选取的法律词语的范围包括《说文》中本义表法律语义的字,也包括本义不表法律语义但其后来的引申义与古代法律活动相关的字。《说文》给我们提供了研究古代社会的宝贵资料。文字和词汇是文化的载体,通过对《说文》中法律词语的研究,可以使我们了解到汉以前的刑法体系,以及古人的用法观念,挖掘上古的法律文化。第一章按字义所指事物或行为对《说文》中的法律词语进行确认、考释、分类,把法律用字分为以下八类:法律形式、刑罚名称、赦免制度、审讯判决、逮捕和羁押刑具、监狱、罪人及罪行、执法者和执法地点。从训诂学的角度分类训释这些法律用字的同时,贯穿介绍中国古代的法律知识,并对法律词语体现的刑罚制度进行分类,最后涉及到法律词语的划分及与一般词语的关系问题。第二章在上述字形分析和字义说解的基础上,阐释沉积于字形和字本义及其后来的引申义中的古代法律文化,对刑、法、律三字进行本义的考释。第三章通过上述字的本义考释,揭示古人的用法观念,即“刑”体现了早期宗法制社会的原始宗教的情感、观念和理想;“法”综合了原始宗教的自然崇拜、图腾崇拜、制器崇拜三个阶段权威形象的代表。与原始宗教、巫术有着深刻的内在联系。法的原生形态是神判,与原始宗教、巫术混合,行使着超人的神威;“律”则体现了均布和谐的观念。
王洪青[3](2008)在《附加刑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犯罪与刑罚作为刑法的一对基本范畴,二者共同构成了刑法学的研究对象。但是,在我国刑法学界,这对孪生兄弟并未得到一视同仁的待遇:犯罪研究倍受青睐,而刑罚研究颇受冷落是不争的事实。关于犯罪构成或刑事责任的长篇大论的专着、浩如烟海的论文,让人眼花缭乱,与有关刑罚方面的论着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从而使刑罚在刑法学理论体系中的地位一落千丈。就附加刑而言,因其在地位与性质上,与主刑相比处于从属地位,在惩罚的严厉程度上,显然属于一种轻刑罚。因此,无论是在理论研究上,还是在司法实践中,无论是从立法者、司法者、学者,还是从社会公众,甚至受刑人本人的角度,附加刑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近年来,虽然有关附加刑研究的着作有所增多,司法实务部门也开始关注附加刑,特别是罚金刑的适用与执行,但相关着作的注释法学色彩非常浓厚,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理论研究的深度,刑罚改革的司法实践也是停留在地方司法机关的层面,不具有普遍性和权威性,有关附加刑的改革更是处于探索阶段。针对附加刑研究和司法实务的现状,笔者结合自己在工作实践中积累的点点滴滴看似细微又少有定论的争议问题,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利用撰写博士论文的机会,试图在附加刑研究领域作一探索,并为我国刑罚,特别是附加刑的理论发展和司法实践作出自己的努力。一、关于本文的特点从创新的角度,本文有以下四个方面的特点:1.主题新颖。如前所述,因有关刑罚的理论研究相对薄弱,特别是有关附加刑的专着较少,较有代表性的是孙力的《罚金刑研究》(1995年出版),邵维国的《罚金刑论》(2004年出版),吴平的《资格刑研究》(2000年出版)等,而且,这些着作也往往只是涉及附加刑中的一个方面,如罚金刑或资格刑,有关附加刑的全面、系统的专着就更少。2.参考性强。一则是有关附加刑本身的理论研究少,因此,可以参考的资料较少,故本文具有一定的前瞻性;二则,笔者在有关附加刑的立法比较上,除了引用英美法系、大陆法系主要国家的刑事立法外,还特别引用了学者少有问津的其他国家的法律,并且有意在各大洲选择了几个有代表性的国家的法律作为借鉴,如亚洲的越南、蒙古、新加坡、菲律宾、印度,非洲的尼日利亚、喀麦隆,欧洲的芬兰,大洋洲的新西兰,南美洲的阿根廷和巴西等。通过参考这些国家的刑事立法,特别是一些特色规定,结合本国国情,提出了诸如将罚金刑上升为主刑、建立资格刑刑罚体系、细化资格刑刑种等立法建议,既可作学者研究参考之用,又可在一定程度上为立法者修改完善附加刑立法作参考。3.实践性强。笔者利用在司法一线工作的有利条件,有意识地积累了实践中大量存在的细微而又少有定论的争议问题,如罚金刑的量刑平衡、剥夺政治权利的并罚等。在有关罚金刑的司法裁量上,笔者提出应避免罚金刑没有法定刑幅度的立法缺陷,参考建立类似法定刑幅度的罚金刑刑格,以限制法官自由裁量权,力求罚金裁量相对统一。在剥夺政治权利的并罚上,笔者提出应根据剥夺政治权利所附加的主刑的不同刑种,分别采取吸收原则、并科原则、限制加重原则,以达到剥夺政治权利刑期的合理性。通过对这些实践性很强的问题作深入而又细致的研究,对于司法实践有一定的指导意义。4.见解独到。鉴于学界在附加刑理论研究上的缺陷,因此,对于某些争论的问题尚没有定论,或者根本没有在理论界引起关注,这就迫使笔者自己寻找问题或对相关问题提出自己的观点。如在罚金刑易科的问题上,除参考国外有关罚金易科自由刑、易科劳动偿付、易科训诫外,笔者还结合我国国情提出了一个缓冲的易科方式一一罚金刑易科行政拘留。对于罚金与拘留这两种性质不同的处罚方式的易科,除了法国有类似的罚金易科民事拘禁的立法例外,无论是在多数国家的立法上,还是在理论研究上,都少有人提出。二、关于本文的结构和主要内容本文共有绪论和八章正文。绪论一方面从刑罚理论的历史发展轨迹,强调了刑罚学在整个刑法理论体系中具有与犯罪和刑事责任同等的重要性;另一方面又结合我国建国以来刑罚理论研究现状,指出了附加刑在理论和实践方面的落后局面,据此表达了笔者启动附加刑研究的原因、目的及研究方法。正文总体上分三大部分。第一大部分是介绍附加刑的基本情况,包括第一章“附加刑概述”和第二章“附加刑的历史沿革及各国立法比较”。通过对附加刑的概念、功能、地位及种类的研究,笔者认为,我国的附加刑并不是象诸多着作中所讲的,以刑罚能否独立适用为标准划分的,而是以刑罚能否附加适用为标准所作的刑罚分类。通过剖析我国立法者对附加刑的“偏见”,强调附加刑在功能和地位上,不是一味地依附于主刑,而是独立于主刑,具有与主刑平等的刑法地位,并能起到弥补主刑不足、防止刑罚过剩等作用,籍此呼吁各界对附加刑加以重视。通过阐述附加刑的起源、发展并对各国立法在附加刑体系、适用对象、方式、执行制度等方面的比较,使人对古今中外的附加刑有一个初步的感性认识。通过论证主刑、附加刑之分的刑罚意义,对我国附加刑体系的利弊作了较为深入的剖析,为笔者之后阐述不同种类附加刑的立法完善埋下了伏笔,提供了素材。第二大部分是有关财产刑的问题,包括第三章“财产刑的司法适用”、第四章“财产刑的执行”和第五章“财产刑的立法完善”,从司法适用、执行、立法完善三个角度对财产刑作一全面论述。第三、四章立足于立法现状,对司法实践中遇到的诸多争议问题提出解决对策:如针对司法实践中罚金刑的广泛运用及产生的量刑失衡问题,笔者主张根据不同种类的罚金刑,建立相应的罚金刑刑格,或者通过研究立法有关罚金刑与主刑并处的不同模式,或者参照同类违法行为所处行政罚款的上限作为无限额罚金数额的下限等,籍此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相对统一罚金额度,并对特殊的犯罪对象,如单位、未成年人的罚金适用提出了量刑平衡的独到见解。针对没收财产刑司法适用中的混乱局面,笔者主张要避免“滥用”与“不用”两个极端,对没收全部财产的适用加以限制并规范没收的范围。针对财产刑执行立法的缺失,笔者特别强调了执行的规范与公『F,一方面提出了在现有法律框架下的执行对策…一特别是建立有关判前财产审查和线索移送等机制,另一方面又对尚未引起关注的,财产刑执行侵犯第三人及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问题作了预判。前者具有现实的可操作性并在实践中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后者则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在第五章有关财产刑立法完善的探讨中,笔者主张将罚金刑上升为主刑的同时可以与其他主刑并科适用,以顺应我国不断扩大的罚金刑适用需求;针对日益猖獗的有组织犯罪,强调坚持保留没收财产刑这一发达国家已经不大运用的刑罚手段。在财产刑适用范围和方式的具体立法完善上,根据不同财产刑的特点,主张大幅度扩大罚金刑的适用一一特别是对轻罪的适用要予以彻底体现,对没收财产刑则要加以限制,并在个罪的立法上要体现平等性和一致性。在有关财产刑执行制度的立法完善上,主张吸收有关国家的立法例,引进罚金刑的缓刑、减刑制度及易科制度,从制度上缓解财产刑执行难的世界性难题。第三大部分是有关资格刑的内容,包括第六章“资格刑的司法适用”、第七章“资格刑的执行”和第八章“资格刑的立法完善”。论文从司法适用、执行、立法完善三个角度对资格刑问题作了全面论述。鉴于剥夺政治权利是我国资格刑中运用最为广泛、最具有代表性的刑种,笔者着重对这一附加刑的司法适用、执行等问题作了较为深入地分析研究。在相关司法适用的问题上,通过对剥夺政治权利的性质与内容的全面剖析,着重指出了该刑罚所包含的权利必须具有政治性,并与宪法意义上的相关权利区别丌来,从而为准确适用该刑罚设置了前提条件。针对剥夺政治权利并罚的问题,笔者一改学术界主张的单一采用“并科加吸收说”、“限制加重加吸收说”等观点,主张根据主刑刑种的特点分别采用各种并罚原则,并提出相关立法建议。在涉及缓刑、假释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复杂情形中,笔者也提出了具体的处置对策,并对最高法院相关批复意见作了法理检讨。针对资格刑的立法现状,笔者对建立完善我国资格刑刑罚体系提出了大胆的设想:针对自然人与单位的不同特点,主张引进适用于单位的资格刑,在现有资格刑刑种的基础上进行细化、规范,最终形成一个由剥夺公权、剥夺从事特定职业资格、驱逐出境、剥夺军衔、停业整顿、限制从事业务活动与强制撤销组成的资格刑刑罚体系。鉴于这一设想之实现尚需时同,笔者又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对有关剥夺政治权利司法适用和执行中的立法矛盾进行了剖析,如剥夺政治权利在分则条文中的刑罚排列顺序、组合上的缺陷,死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立法科学性等问题,提出具体的立法完善对策。
艾冰,白振有[4](2002)在《试论汉字中蕴含的古代刑法文化》文中研究表明汉字中积淀了丰厚的古代刑法文化信息 ,从中可以看出古代刑法的类型、施刑的对象与方式。古代刑法的类型较全面 ,有肉体刑、生命刑 ,也有财产刑 ,分别运用于不同的罪犯
王爱萍[5](2002)在《《陕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2年总目录》文中认为
二、试论汉字中蕴含的古代刑法文化(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试论汉字中蕴含的古代刑法文化(论文提纲范文)
(1)《周礼·秋官》刑法名源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周礼》研究概述 |
第一节 周礼的研究现状 |
一、周礼成书时代及作者考证 |
二、周礼的内容 |
第二节 周礼秋官研究现状 |
第二章 职官的考释 |
第一节 秋官的职官简述 |
第二节 大小司寇 |
一、大司寇 |
二、小司寇 |
三、司寇的名源研究 |
第三节 士师与六士 |
一、士师 |
二、六士 |
三、士官名源研究 |
第四节 七司 |
一、司民 |
二、司刑 |
三、司刺 |
四、司约 |
五、司盟 |
六、司厉 |
七、司圜 |
八、司官名源研究 |
第五节 二掌、二禁和八氏 |
一、掌囚 |
二、掌戮 |
三、禁杀戮 |
四、禁暴氏 |
五、雍氏 |
六、萍氏 |
七、司寐氏 |
八、司垣氏 |
九、野庐氏 |
十、条狼氏 |
十一、修闾氏 |
十二、衔枚氏 |
第六节 六隶及其它 |
一、司隶 |
二、罪隶 |
三、蛮隶 |
四、闽隶 |
五、夷隶 |
六、貉隶 |
七、布宪 |
八、大司徒 |
九、大司马 |
第三章 刑名考释 |
第一节 墨刑 |
一、墨刑 |
二、墨刑溯源 |
第二节 劓刑 |
一、劓刑 |
二、劓刑溯源 |
第三节 刖刑 |
一、刖刑 |
二、刖刑溯源 |
第四节 宫刑 |
一、宫刑 |
二、宫刑溯源 |
第五节 大辟 |
一、大辟 |
二、大辟溯源 |
第四章 法名 |
第一节 三典 |
第二节 三宥和三赦 |
一、三宥 |
二、三赦 |
第三节 三刺 |
第四节 八议之辟 |
第五章 《周礼·秋官》所体现出的周代刑罚文化 |
第一节 通过《周礼·秋官》看礼与刑的关系 |
第二节 《周礼》刑法思想对后世的影响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
科研成果 |
(2)《说文解字》中的法律词语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说文解字》中的法律语概况 |
第一节 《说文》法律用字训释 |
(一) 法律形式用字 |
(二) 刑名用字 |
(三) 赦免制度用字 |
(四) 审讯判决用字 |
(五) 表逮捕和羁押刑具的字 |
(六) 表监狱的字 |
(七) 表罪人及罪行的字 |
(八) 表执法者和执法地点的字 |
第二节 《说文》中法律语体现的刑罚制度 |
(一) 死刑 |
(二) 肉刑 |
(三) 耻辱刑 |
(四) 财产刑 |
(五) 谇刑 |
第三节 法律词语的分类 |
第四节 法律词语与一般词语的关系问题 |
第二章 部分法律词语详释 |
第一节 刑 |
第二节 法 |
第三节 律 |
第三章 《说文》中法律词语所反映的法律文化 |
第一节 刑、狰狞恐怖的美感 |
第二节 法、原始社会的神判制度 |
第三节 律、均布和谐的观念 |
第四章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附加刑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章 附加刑概述 |
第一节 附加刑的概念、功能与地位 |
一、附加刑的概念 |
二、附加刑的功能 |
三、附加刑的地位 |
第二节 附加刑的种类 |
一、罚金刑的概念与功能 |
二、没收财产刑的概念与功能 |
三、剥夺政治权利的概念与功能 |
四、驱逐出境与剥夺军衔的概念与性质 |
第二章 附加刑的历史沿革及各国立法比较 |
第一节 附加刑的历史沿革 |
一、附加刑的起源 |
二、附加刑的发展 |
第二节 各国附加刑立法比较 |
一、刑罚的体系 |
二、附加刑的适用对象 |
三、附加刑的适用方式 |
四、附加刑的执行制度 |
五、罚金刑的执行方式 |
六、主刑附加刑之分的刑罚意义 |
第三章 财产刑的司法适用 |
第一节 罚金刑的司法裁量 |
一、罚金刑的量刑平衡方法 |
二、罚金刑与主刑并处的量刑协调 |
三、罚金刑的并罚 |
四、罚金刑与行政罚款 |
第二节 特定对象的罚金刑适用 |
一、罚金刑与单位犯罪 |
二、罚金刑与未成年犯 |
三、罚金刑与具有减轻处罚情节 的行为人 |
第三节 没收财产刑的司法适用 |
一、我国没收财产刑的具体内容 |
二、没收财产刑司法适用的基本原则 |
三、没收财产刑司法适用中应注意的几个具体问题 |
第四章 财产刑的执行 |
第一节 财产刑执行规范 |
一、财产刑的执行依据 |
二、财产刑的执行主体 |
三、财产刑执行顺序及与其它涉案财产处置的关系 |
四、财产刑的执行期限与方式 |
五、罚金刑的减免 |
第二节 财产刑执行公正 |
一、执行财产刑不得违反刑事诉讼程序和执行程序 |
二、禁止将财产刑的执行与减刑假释等主刑执行制度挂勾 |
三、坚持罪责自负的刑法基本原则,保障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
四、保障被执行人和其他人员的执行侵害救济权 |
第三节 财产刑执行现状及现有法律框架下的对策 |
一、现阶段财产刑执行情况分析 |
二、财产刑执行难的主要原因 |
三、在现有法律框架下解决财产刑执行难的具体做法 |
第五章 财产刑的立法完善 |
第一节 我国财产刑的刑罚地位 |
一、关于罚金刑刑罚地位的检讨 |
二、坚持没收财产刑的刑罚地位 |
第二节 财产刑司法适用的立法完善 |
一、财产刑适用范围的完善 |
二、财产刑适用方式的完善 |
第三节 财产刑执行制度的立法完善 |
一、建立罚金刑缓刑制度 |
二、建立罚金刑减刑制度 |
三、建立罚金刑易科制度 |
第六章 资格刑的司法适用 |
第一节 剥夺政治权利的性质与内容 |
一、剥夺政治权利及其所包含内容的性质 |
二、剥夺政治权利内容的把握及其内含的界定 |
第二节 剥夺政治权利的司法适用 |
一、关于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范围和方式 |
二、两种特殊对象的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 |
三、剥夺政治权利的并罚 |
第三节 驱逐出境的若干实务问题 |
一、驱逐出境的性质-----兼论与作为行政强制措施的驱逐出境的区别 |
二、驱逐出境的适用对象 |
三、驱逐出境的适用方式 |
四、驱逐出境的“刑期”与执行时限 |
第七章 资格刑的执行 |
第一节 剥夺政治权利的减刑 |
一、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减刑的主要依据 |
二、剥夺政治权利的减刑适用 |
第二节 剥夺政治权利与缓刑 |
一、关于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能否适用缓刑 |
二、关于缓刑犯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起算和计算 |
第三节 剥夺政治权利与假释 |
一、假释考验期满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间,发现漏罪或再犯新罪,是否需要撤销假释 |
二、假释考验期满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间,发现漏罪或再犯新罪,是否需要数罪并罚 |
三、假释考验期满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间,发现漏罪或再犯新罪,前罪剥夺政治权利如何执行 |
第八章 资格刑的立法完善 |
第一节 建立并完善资格刑刑罚体系的总体构想 |
一、确立资格刑的刑罚地位,明确资格刑的范围 |
二、规范资格刑的刑种名称------以“剥夺公权”代替“剥夺政 治权利” |
三、细化资格刑的刑种 |
四、重构资格刑刑罚体系的具体设想 |
第二节 剥夺政治权利司法适用的立法完善 |
一、关于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立法设计问题 |
二、关于死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立法科学性问题 |
三、关于剥夺政治权利与相关犯罪、罪名的附加适用问题 |
四、关于剥夺政治权利的并罚问题 |
第三节 资格刑减刑制度的立法完善 |
一、确立资格刑的减刑制度 |
二、建立我国资格刑减刑制度的立法构想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4)试论汉字中蕴含的古代刑法文化(论文提纲范文)
一、从汉字看古代刑法的生命刑 |
(一) 伐、县——斩首之刑。 |
(二) 斩、——车裂之刑。 |
(三) 陷——活埋之刑。 |
(四) 燔、醢、脯、烹——酷刑种种。 |
二、从汉字看古代刑法的肉体刑 |
(一) 黥——刺而之刑。 |
(二) 取、馘、联、耻——割耳之刑。 |
(三) 劓——割鼻之刑。 |
(四) 髡、耐——剃除须发之刑。 |
(五) 执——夹手之形。 |
(六) 宫、——幽闭去势之刑。 |
(七) 刖——断足之刑。 |
(八) 奚——劳役之刑。 |
三、从汉字看古代刑法的财产刑 |
四、试论汉字中蕴含的古代刑法文化(论文参考文献)
- [1]《周礼·秋官》刑法名源研究[D]. 吴振军. 青海师范大学, 2011(06)
- [2]《说文解字》中的法律词语研究[D]. 白琬琳. 辽宁师范大学, 2008(09)
- [3]附加刑研究[D]. 王洪青. 华东政法大学, 2008(04)
- [4]试论汉字中蕴含的古代刑法文化[J]. 艾冰,白振有. 陕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02(04)
- [5]《陕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2年总目录[J]. 王爱萍. 陕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