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我国医药知识产权保护(论文文献综述)
邵思蒙[1](2021)在《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变迁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以《巴黎公约》和《伯尔尼公约》等为基础,《TRIPS协定》中的规则为处在世纪之交乃至今日的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保护,确立了保护标准。该协定的生效标志着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进入了统一标准的新阶段:它不仅规定了以前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条约都未规定的知识产权执法措施,还将国际贸易规则中的最惠国待遇原则和最低保护标准原则纳入了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至此,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取得了一些发展,但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需求却都未能通过该协定充分实现。同时,该协定存在未能对网络技术引发的各种变化作出前瞻性反应等不足。因此,自该协定生效以来,区域或是双边安排中出现了许多“TRIPS-plus”规则,这些规则对该协定中的规则造成了冲击。无论是在双边投资条约中,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从隐含到明确,还是在自由贸易协定中,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由弱变强,保护标准不断提高,均已成为当前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标准的主要发展趋势。随着当前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标准的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制度在授权合理垄断与异化成为专有权利滥用之间逐渐失衡。知识产权制度促进社会进步的目标无法实现,对于这一制度合理性的质疑油然而生。这种质疑不仅可见于致使WTO多哈回合谈判陷入僵局的议题之中——专利保护与公共健康问题,也体现为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对于公共利益的保护不足——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对传统知识保护的失位。总而言之,当前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变迁呈现出领域不断扩展且多样、软法逐渐成为一种载体形式,以及发展中国家的话语权有所增强,并且正在通过强化区域合作从而尝试构建符合其利益需求的规则的特征。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变迁,主要是由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引起的:其一,经济全球化的撼动与逆全球化的发展。在经济全球化发展速度减缓的背景下,随着自由贸易协定和双边投资条约谈判的激增,其中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与《TRIPS协定》相比而言存在差异,即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发生变迁。其二,技术因素与国际知识产权规则的相互作用。技术发展带来许多新的问题,这些问题在《TRIPS协定》制定时并未出现,但如今已对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体制形成挑战。为了顺应技术革新形势,国际知识产权规则也应当进行调整,从而与技术发展相衔接。同时,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希望通过制定知识产权战略促进国内技术发展,技术进步也会要求相关规则与时俱进。因此,可以合理预见,随着技术革新范围的不断扩大,国际知识产权规则的变迁过程也将持续。其三,国家、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和私人部门的积极推进。知识产权在每个领域都引起了广泛关注,无论是国家、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还是跨国公司、企业等私人部门,都认为自身与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存在密切联系,都有自己的主张与立场。就国家层面而言,随着世界各国国家实力发生变化,发展中国家话语权的增强,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其以往只能被动接受相关规则的局面。就国际组织层面而言,WTO和WIPO在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建立与发展、促进国际知识产权规则趋同化方面,曾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如今在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制定方面的影响力却已大不如前。就非政府组织层面而言,其在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变迁过程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不可忽视,尤其是在提升全球公共健康水平方面取得了显着的成果。就私人部门层面而言,以跨国公司为主导的私人集团通过多种方式间接参与规则制定,对于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的变迁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相对公平正义与动态利益平衡理论是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合法性的判断依据,据此,以《TRIPS协定》为核心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具有正当性、合理性的理论支撑。随着区域和双边安排的兴起和“TRIPS-plus”规则的出现,其正当性和合理性思考也亟待跟进。首先,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变迁引致保护标准不断提高,但其合理性有待思考。具体而言,其一,着作权保护期的延长,未能有效体现动态利益平衡的理念,如果作者有生之年外加50年的着作权保护期已经足以充分保护作者的权利,那么延长着作权保护期则缺乏合理依据。其二,专利权的保护标准提高,显示过于注重对于私人权利的保护,忽视了对公共利益的考量。无论是赋予药品试验数据专属权,建立专利链接制度,还是通过提高强制许可补偿标准对其加以限制,都不利于发展中国家利用《TRIPS协定》中的灵活性条款,这些发展中缔约方的国民健康水平也将随之受到影响。其三,知识产权的执法标准提高,侵蚀了《TRIPS协定》留给各成员方的自由裁量权。“TRIPS-plus”知识产权执法标准将会导致相关制度更加复杂并且难以预期,不仅可能扰乱国际贸易秩序,也会引发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失衡。与之相反,一方面,地理标志保护标准的提升,既是发达国家极力推动的结果,在一定程度上也与发展中国家的利益相符,具有更加充分的合理性。另一方面,数字环境中的着作权保护和商标权保护,均是对《TRIPS协定》的有益补充,唤起了各国在网络环境中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对在网络环境中开展贸易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其次,关于知识产权体系下传统知识的可保护性讨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弥补《TRIPS协定》对于这一问题关注的缺失。由于实践当中各国对传统知识的保护方式不尽相同,虽然发展中国家十分希望能够形成一套统一的、能够得到广泛认可的传统知识保护方式,但是短时间内这一目标确实难以达成。在这样的背景下,发展中国家也意识到区域或是双边安排在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变迁中的重要作用,并将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传统知识保护引入谈判中。区域或是双边安排的缔结,推动了以美国为首的传统知识使用方对其保护立场的转变,知识产权体系下的传统知识保护已经取得一定进展。最后,国际投资条约中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虽然与自由贸易协定中的侧重有所不同,但部分规则体现出的保护标准已经超越《TRIPS协定》中的规则所确立的保护标准。随着双边投资条约中的规则被逐步纳入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一定程度上会对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领域已经建立的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产生影响。国际知识产权规则一直处于发展变迁之中,从总体方向上来说,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历史发展主要是单向的、不断提高保护标准的过程。通过区域或是双边安排形成的多个独立知识产权局部环境相互作用,间接影响了多边国际规则和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环境。随着这种影响范围日渐宽广,各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标准也将通过协调而变得统一。区域或双边安排中的“TRIPS-plus”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对于我国而言既有积极影响,也有消极影响。这些规则可能形成知识产权贸易壁垒,但是从长期角度来说,这些规则将会形成一种增强我国在全球市场核心竞争力的倒逼机制,且有助于我国关注知识产权规则是否能够体现出利益平衡的理念。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我国在参与国际知识产权规则构建的过程中,应当代表广大发展中国家发声,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合理利益诉求,构建公平合理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我国应当继续推进区域自由贸易合作,同时积极探索在双边投资条约中确立合理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参与相关论坛,通过多种路径,积极参与国际知识产权规则的构建。具体而言,我国应当统筹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协调我国国内相关规则与我国参与的区域或是双边安排中的规则。同时,我国应当培育和增强向国际社会提供知识产权新规则的软实力,积极参与新规则的制订,引领构建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新秩序。
陈露[2](2021)在《论药品专利保护与公共健康保障的冲突与协调》文中认为“格列卫”是治疗白血病的特效药,对于患者可谓“神药”,但正版“格列卫”价格极高,很多患者无力消费以致影响健康。“格列卫”上的冲突表现为高药价引起的药品可及性下降,得不到有效药物治疗的情况下健康权自然得不到保障,而这一高药价很大程度上与药品受到专利权保护有关。不仅很多白血病患者因负担不起“格列卫”上的高药价而放弃治疗等待死亡,当今世界每年都有数百万人因得不到及时治疗死于各种疾病,其主要原因不外乎两种,一是由于药品专利垄断下药价高阻碍了患者获得有效药物,二是药品专利的利益导向下可能并不存在有效的药物,这导致了药品专利保护和公共健康之间的激烈冲突。随着药品专利保护的国际化,药品专利保护与公共健康的冲突问题不仅是国内问题,更是国际问题,尤其是手持药品专利优势的发达国家与无力负担药价的发展中国家、最不发达国家之间的问题。与此同时,专利保护不仅是一项法律制度,还是一国保持国际竞争力的政策工具,这意味着药品专利保护还关系到各国国家利益,涉及政治、经济、社会等复杂因素,使得药品专利保护与公共健康权之间的冲突复杂化。尽管国际社会为解决两者之间的冲突做出了不懈努力,但仍存在不足。本文通过对药品专利保护与公共健康之间的冲突问题进行全面的分析,并对如何平衡两者之间的关系提出解决思路和对策。具体而言,本文第一部分首先揭示了药品专利保护与公共健康权在实践中面临的现实困境并分析了两者冲突的实质,提出这一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第二部分,通过对药品专利制度逻辑与公共健康理论的考察,从法理、经济和政治层面分析了药品专利保护和公共健康产生紧张关系的原因。第三部分,从比较法的视角,分别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分析了国际社会在促进药品专利保护和公共健康利益之间平衡所作出的努力,借鉴有益经验,并反思了其中的不足之处。最后第四部分,在前文分析的基础上总结了药品专利保护与公共健康之间的正确关系,并提出了协调冲突的解决思路和具体措施。
周红芳[3](2021)在《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论》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封闭导致落后,开放带来发展。创新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第一动力,创新的开放性和国际科技合作已经成为各国创新战略的重要特征。当今世界正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新冠肺炎疫情的叠加冲击,大国竞合博弈愈演愈烈,国际形势充满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逆全球化从经贸领域蔓延至科技领域。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从科研人才、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体制和产业政策等方面打压中国科技发展,微观层面的开放式创新越来越受到国家层面的开放式创新制约,全球科技在开放与保护的较量中艰难前行。但是从长远来看,全球化仍将是世界经济的发展大势。跨国公司的逐利行为和数字产业的技术革新都会推动全球化向前发展。科学从本质上讲是无国界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全球气候变化、能源安全等重大问题的解决需要全人类共同的智慧。随着全球化研发和生产的发展以及跨国学术研究网络的出现,科学的发展愈发是一个全球合作的过程。从我国国内创新情况看,开放水平不高已经严重制约了中国创新能力的提升。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彰显了高层次创新和高水平开放的深度融合,是新时代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和推动形成全面对外开放新格局的重要抓手。但是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的理论研究刚刚起步,构建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的理论框架显得尤为迫切。本文以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作为研究对象,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为指导思想,广泛吸收耗散结构理论、熊彼特创新理论、制度经济学和科学技术哲学等理论知识,遵循为什么——是什么——怎么做的纵贯式结构,对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进行研究,并对我国构建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提出对策建议。在全文中,坚持以马克思的唯物史观为方法论基础,在具体研究方法上,采用了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归纳与演绎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方法。论文试图回答三个问题:①为什么要构建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②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是什么,有哪些创新活动?它的基本特征、体系目标、运行环境是怎样?作为最鲜明的特征,开放度该如何衡量?③如何构建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针对以上问题,结合前人的研究成果,论文在梳理国家创新体系理论和开放式创新理论的基础上,首先从理论的角度、历史的角度和现实的角度分析了构建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其次对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的基本概念进行界定,并对其构成要素、主要特点、建立原则、运行机制和运行环境等进行研究,初步建立了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的理论分析框架。随后论文根据马克思对创新形式的划分,以及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相互作用的原理,建立了构建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的实践分析框架:生产力层面的科学创新和技术创新,生产关系层面的制度创新。在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中,三大创新活动表现为:以高校、科研院所科学研究国际化为核心的科学创新、以企业研发国际化为核心的技术创新、以健全科技创新制度体系为核心的制度创新。在体系中,科学创新是基石,技术创新是关键,制度创新是保障,三者相互作用,共同构成辩证统一的整体。根据以上分析框架,论文进行了实证分析和比较研究,对中国建设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的发展历程和创新活动进行定性分析,对创新开放度进行定量研究,分析了新冠疫情下逆全球化形势对中国构建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的影响。最后根据美国、日本、德国和以色列等主要国家建设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的经验和启示,提出对策建议。论文的研究发现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第一,创新是经济增长的内在动力,开放是经济增长的外在环境。开放式创新成为研究热点,但是相对于企业层面的开放式创新,国家层面的开放式创新研究并不充分,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是一个全新的课题。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建设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既有理论上的重要性,也有历史和现实的必要性。第二,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是指在全球化背景下一个国家或地区通过创新资源全球化配置建立起来的全面而开放的创新体系,这个体系由政府主导,社会共同参与,科技和经济各部门、公共与私有机构之间相互作用,对内要提升国家创新能力,对外要积极融入全球创新网络,是一个复杂的体系。体系具有开放性、流动性、系统性和安全性等特征,有内向型开放和外向型开放两种模式。不同的经济体制和社会环境对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的运行产生重大影响。第三,构建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可以从科学创新、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三个维度进行。科学创新的主体是高校和科研院所,高校、科研院所科学研究国际化主要通过人才培养国际化、科研活动国际化、科研成果国际化实现,国家应注重对巴斯德象限的科学研究,加大对国际大科学工程的建设。技术创新的主体是企业,企业的技术创新主要通过跨国公司建立海外研发中心、跨国并购和建立国际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实现研发国际化,根据马克思全球化理论,要注意区分研发国际化的双重影响,趋利避害。制度创新的主体是政府,政府的制度创新主要通过推动国家科技计划对外开放、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和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体系实现。建设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要在全球实现创新资源的配置,还会受到国际规则的影响。中国应该增强国内外规则的协调性,主动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和修订,提升国际治理的能力。第四,从知识开放、技术开放、资本开放、人才开放和制度开放五个要素分析,中国的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的开放水平十分有限,创新要素跨国流动水平不高,不利于建设创新型国家和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借鉴美国、日本等创新强国经验,与中国国情相结合,中国应从科学创新开放、技术创新开放、制度创新开放以及三大创新融合发展等方面提升创新开放度,利用全球资源提升我国的创新能力。第五,从新中国时期的巴统协议,冷战时期的瓦森纳协定,到中美贸易战,再到疫情期间中美科技领域部分脱钩,美国打压中国科技发展从未停止。新形势下中国构建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应在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理念下,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化不同国别不同领域科技合作,探索更加柔性,更加灵活的合作模式,积极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和修改,主动引领全球治理良性变革,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高云峰[4](2020)在《“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合作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自2015年正式进入实施阶段以来,合作成果卓着。然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众多、国情各异,政治、文化、经济、宗教差异明显。同时,中国企业技术要素输出带来的专利海外保护等问题使得“一带一路”倡议实施伴生知识产权保护合作的内在需求。随着合作逐渐深入到制度层面,一带一路沿线各国转型发展以及中国企业知识产权移出催生一带一路沿线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一体化需求,然而一带一路沿线知识产权保护合作规则缺失、差异化明显,各国规则合作意愿不强严重制约合作的发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已成当务之急。由此,存在两个需要考量的问题:第一,一带一路沿线知识产权保护合作规则缺失和差异性可能导致的各国收益差异或一定程度的利益失衡是否与当下以TRIPS协定为核心的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困境具有同质性;第二,一定程度的利益失衡能否成为阻却“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实施及规则建构的重要因素?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济社会文化巨大差异并且缺乏美欧发达国家权力作用因素的背景下,中国如何建构一带一路知识产权保护合作规则,以及如何实施“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是本文要解决的问题。本文依循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思路展开写作。首先,在提出问题阶段,提出一带一路沿线知识产权保护合作规则建构不足、差异较大可能引发一定程度利益失衡的现实。其次,本文在分析问题部分分为三个层面:第一,建构“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合作的话语权;第二,一带一路知识产权保护合作的基本矛盾研判;第三,在收益差异的客观情势下,一带一路沿线各国依据理性选择仍然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倡议下的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最后,本文在解决问题阶段探讨一带一路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合作规则建构,以及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合作的实施进路及中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利益的保护。本文除绪论外,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一带一路沿线知识产权区域和双边条约的实证分析,进而梳理总结出一带一路沿线知识产权保护合作的复杂性、差异性及可能导致的利益失衡问题,这是本文逻辑展开的起点。首先,本部分对一带一路沿线区域自由贸易协定和双边自由贸易协定中的知识产权条款、中国缔结的自由贸易协定知识产权条款进行了分析梳理、归纳总结。其次,在前述归纳总结基础上,提出一带一路沿线知识产权保护合作规则存在的不足。最后,提出一带一路沿线现有知识产权保护合作规则不足的背后是利益失衡的实质;并指出现有的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态势已经不能满足各国转型发展和平衡发展需求,以及“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合作中也可能存在的收益差异,即利益失衡的问题。第二部分是针对一带一路沿线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利益失衡的理论分析,为一带一路沿线知识产权保护合作规则的建构和实施提供理论指引。首先,本部分从话语权理论出发,揭示当今国际知识产权话语权由美欧发达国家和地区主导且服务于其利益的实质,进而提出一带一路知识产权话语权建构的问题。其次,本部分运用辩证分析及动态利益平衡理论对一带一路沿线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基本矛盾进行了分析,指出现有基本矛盾是创新能力不足无法满足各国转型发展需求,保护和培养创新能力以及维系创新与传播的相对动态平衡始终是知识产权保护合作的重要功能。最后,本部分运用国家理性选择理论分析指出即使存在收益差异的客观现实,各国也能基于获得绝对收益而积极参与合作;同时,亦强调不应混淆一带一路沿线各国政治经济文化的客观差异与当今国际知识产权制度不公平不合理造成的人为差异之间的本质区别,从而提出基于客观差异性现实不应追求绝对的发展平衡。第三部分探讨了如何建构“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合作规则。首先,本部分在反思现有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足及一带一路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差异性和规则合作缺失的基础上,立足法律内部视角,指出规则建构应当确立可持续发展原则和相对动态利益平衡的正当性基准。其次,就法律规则构建的外部动态视角,应当遵循的路径为,不断挖掘和完善符合沿线国家共同的规则,对于超TRIPS条款可以先设置为任择性规则或概括性规则,再逐渐向强制性规则和具体规则过渡。最后,本部分提出未来我国有可能会遵循高低两个标准的文本路径拓展知识产权协定,但无论哪个版本都应在坚持原有的稳定条款基础上突出核心利益条款和中国知识产权条款文本的建设重点,包括稳定范式、核心条款遴选、最惠国待遇及国民待遇条款的设置、贸易协定中的知识产权条款与投资协定知识产权条款的协调以及商号、商誉和原产地名称若干术语的界定和澄清问题。最后一个部分探讨了在规则建构基础上一带一路知识产权保护合作的实施路径。首先,本部分运用知识产权保护坐标系的方法将知识产权保护逻辑的各个要素予以呈现,并基于全球价值链视角阐释一带一路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在国家层面和企业层面面临的挑战与问题。其次,阐释了中国政府层面一带一路知识产权保护合作的实施路径,并基于一带一路沿线的复杂性和差异性提出柔性合作模式。最后,阐述中国企业在实施一带一路知识产权保护合作中海外知识产权利益的保护问题。
胡宏雁[5](2020)在《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从知识经济时代到来、经济全球化迅猛发展到单边保护主义抬头、经济全球化曲折发展,国际投资规则和格局变化使得企业并购中知识产权获取与利用呈现出复杂化的状态,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日益增加,不可避免要涉及到知识产权尽职调查、价值评估与转移等环节的法律问题,研究知识产权与跨国并购之间的关系及其相关法律问题具有重要的意义。论文围绕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中各方主体的利益平衡和各环节中的知识产权保护这个主线,重点分析了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法律责任认定、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法律影响因素、知识产权反垄断规制和知识产权国家安全审查等方面问题。本文从跨学科的视角,运用经济学与法学相关理论对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法律问题进行理论论证与实证考量,以期为我国企业和政府如何应对外资为获取知识产权而进行的并购提供有益指导。厘清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基本原理与主要法律问题,是文章的逻辑起点和分析前提。其一,在界定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概念的基础上,总结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的独有特点。其二,通过知识产权的无形性、不完全专属性与激励性阐述,分析知识产权纳入投资的经济特殊性。由知识产权资本的评价可能性、转让可能性分析知识产权资本的适格要件。其三,基于邓宁“国际生产折衷论”的一般理论分析和知识产权对并购投资实践影响的实证分析,探究知识产权获取对并购投资决策的影响。其四,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待解决的法律问题,文章围绕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中各方主体的利益平衡和各环节中的知识产权保护这个主线,在既有文献基础上,将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各阶段相伴而生的相关的法律问题归结为: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法律责任分析、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法律影响因素考量、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反垄断规制及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国家安全审查的既有平等主体也有国家层面的法律问题。知识产权尽职调查过程并不是仅仅考量知识产权“是什么”,更应该考虑在其司法管辖权内知识产权潜在的权利扩展,即“可以做什么”。识别目标方有无相关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有无涉诉或涉诉威胁、知识产权有效性问题、被许可知识产权的可转让性、知识产权有无抵押等障碍,从而减少潜在并购风险,并为确定合适的并购价格奠定基础。知识产权尽职调查中各方主体不尽责将导致合同、公司和知识产权的法律层面的责任问题,涉及到目标方的知识产权瑕疵担保、违反重大事项告知义务的法律责任,并购方违反保密协议的法律责任,律师等中介机构在尽职调查中的违约和侵权等方面责任,分清各方责任保证知识产权调查的尽职、审慎地进行。知识产权资产具有可评估性,评估是了解目标方知识产权价值的重要手段,科学的估值能为并购出价提供决策依据。知识产权的特质决定了其评估方法选择的独特性,其价值受到不同于其他资产的法律因素影响。论文首先分析了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满足企业的战略发展、交易定价、税收设计、融资及法律诉讼等诸多领域现实需求,探究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必要性。其次,剖析传统价值评估方法,结合知识产权资产具体情况,探究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中评估方法的选择。最后,结合并购具体情形,探究影响不同知识产权类型价值评估的法律因素考量。同时,注意考察跨国并购中的价值评估的时效性、针对性和参考性。评估对象限于此次并购中目标方的知识产权,评估针对本次跨国并购而进行,评估具有参考而不是决定作用,不能将知识产权评估值等同于成交价。反垄断审查与规制已成为重大跨国并购能否进行的重要决定因素。知识产权保护与反垄断的交叉具有历史与现实性,识别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中的垄断行为,基于相对利益平衡原则分析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反垄断规制利益问题,探究如何对专利、着作权、商标滥用进行反垄断规制和救济是关键因素。此外,知识产权跨国并购还事关企业存亡和国家安全问题。具体而言,以获取专利为目标的并购可能引发的科技安全问题,基于着作权的并购可能引发文化安全问题,与商标品牌密切相关的并购可能引发的产业安全问题。分析与应对跨国并购中的知识产权垄断和知识产权转移引发的国家安全问题,需要平衡并购方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并购投资目的与东道国利用外资并维护国家安全利益的必要,加强国家安全审查,以期在相对利益平衡中促进知识产权跨国并购良性发展。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不仅事关企业知识产权获取,更是事关国家的整体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是一项复杂的经济与法律活动。从“引进来”到“走出去”,中国完成吸引外资和对外投资并重的战略转移。并购投资方式成为中国企业“走出去”的重要投资方式选择,其中获取知识产权成为中国企业参与跨国并购的重要驱动力。但是,一些发达国家以反垄断、国家安全审查之名大行投资保护之道,使得我国企业知识产权跨国并购运行艰难。同时,“引进来”过程中,来华投资的外国投资者利用并购中形成的市场优势破坏有序的市场竞争,利用并购获取中国企业稀缺的知识产权资源并引发国内知识产权层面安全问题,需要中国构建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的反垄断和国家安全审查的防火墙。中国要在创新驱动中提升“走出去”的能力,在完善规则中提高“引进来”水平,积极参与新一轮投资规则重构,并提升中国在国际贸易投资规则重构中的话语权。
刘述强[6](2020)在《生物医药产业要素结构升级与动态随机一般均衡分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科技全球化和知识经济迅速发展背景下,生物医药产业成为最具活力、发展最迅猛的产业之一。生物医药产值比重上升越来越高成为先进国家的普遍趋势,推动生物医药产业成为各国和区域政府的重要发展战略之一。在2016年12月中国国务院正式印发《“十三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其中提出要加快生物产业创新发展步伐,构建生物医药新体系、提升生物医学工程发展水平、加速生物农业产业化发展、推动生物制造规模化应用、培育生物服务新业态以及创新生物能源发展模式。产业结构由各要素结构组成,生物医药产业结构升级离不开要素结构升级,进行生物医药产业要素结构升级的影响因素分析对于加快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升级和高质量发展至关重要。本研究基于上述背景,针对生物医药产业要素结构升级的影响因素、战略路径及一般动态分析进行研究,以期能为我国生物医药产业升级提供理论参考和政策建议。本文基于国内外生物医药产业要素相关理论、方法及有关产业要素结构升级相关问题分析,以生物医药产业的高科技、高风险投资、高知识产权强度的属性为切入点并进行深入探讨分析,梳理了生物医药产业要素结构升级的内涵和特征,总结出生物医药产业要素结构升级的三个层面:技术结构升级、人力资本结构升级和融资结构升级,并以此为基础构建生物医药产业要素结构升级影响因素、战略路径、动态模拟分析的研究框架。在对上述三个层面的生物医药产业要素结构升级进行理论分析的基础上,采用主成分分析和线性回归分析实证研究生物医药产业技术结构升级、人力资本结构升级和融资升级的影响因素。结果表明技术合作是技术结构升级的最重要积极影响因素,技术研发、技术引进和产业集群也对技术结构升级有着不同程度的促进作用;受教育水平是生物医药产业人力资本结构升级的最重要积极影响因素,人力资本存量和研发激励也对人力资本结构升级有着不同程度的积极促进作用;金融环境、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是融资结构升级的主要积极影响因素,但政府政策对融资结构升级有着微弱的负向影响作用。在考虑生物医药产业技术结构升级、人力资本结构升级和融资结构升级的影响因素基础上构建了基于技术结构、人力资本结构和融资结构的生物医药产业结构升级战略路径的理论框架,提出生物医药产业“风险共担+有效适应”的要素结构升级战略原则,并提出了不同产业要素结构升级的路径包括:生物医药产业技术结构升级的战略途径为提高多科学、多种技术的融合程度,促进信息技术与生物科技的融合,把人工智能广泛用于生物医药研发中,促进基于产业集群的技术融合。完善产业联盟机制,构建合作者创新网络;完善监管机制,为有需求的患者带来安全、有效的创新疗法,完善大新药的开发的监管和激励;人力资本结构升级战略路径为完善人才流动机制,促进各种专业人才(科技人才,金融人才,经营人才等)的融合,促进人才流动于邻近地域,促进人才在组织内的流动,完善高级人才的薪酬激励机制;融资结构升级路径为完善风险共担机制,建立多体合作的多级加速机制,促进联合投资机制,分散风险和增加投资强度。投资于多家生物医药公司,也可以充分分散风险;建立并购促进专利权垄断机制,建立垄断知识产权的科技创新与多级投资的循环累积互动机制。在上述战略路径的分析基础上基于动态随机一般均衡分析方法(DSGE)对生物医药产业要素结构升级进行模拟,从动态性不确定性出发,基于实证数据将DSGE模型运用到生物医药产业要素结构升级中,通过状态变量、控制变量和随机变量等构建模型组。研究作为状态变量的知识产权、人力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结构的升级及其影响因素(随机变量)之间的非线性关系,建立要素结构升级路径变量与其影响变量之间关系的动态随机一般均衡模型组,进行模型求解和实验模拟,以确定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优化路径。研究结果表明,金融人员的波动是生物医药产业收入波动的决定因素;并购和获取知识产权是研发投入的决定因素;同时IPO是积聚人力资本的主要推动力。研发投入的波动与产业收入波动,具有一定的相关性;就业、人力资本与风险投资的波动直接相关。风险投资的“分红率”大大超过利率,这是风险投资者的积极性很高的原因。对于所有随机变量1%的随机冲击,产业收入和人力资本的波动最大,这是对风险投资的退出通道理论的有利证明和进一步扩展丰富。本文针对我国生物医药产业要素结构升级进行了比较深入理论和实证研究,客观的评价分析了生物医药产业要素结构升级中技术结构升级、人力资本升级和融资结构升级的影响因素及影响作用,为我国生物医药产业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了理论依据和实践参考,同时本文关于生物医药产业升级战略路径的研究成果也为相关部门进行政策法规制定和实现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有利于营造我国生物医药产业升级的良好环境。
朱玮玮[7](2020)在《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政策效应和制度因素研究》文中指出进入新世纪以来,新兴经济体的对外直接投资(OFDI)规模不断壮大,渐已成为影响世界对外直接投资格局的关键力量。中国是最大的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自“走出去”战略实施以来,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发展迅猛,“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后OFDI的发展又迎来新的高潮。2019年,中国OFDI流量为1171.2亿美元,占世界比重为8.91%,位居世界第四;存量为20994亿美元,占世界比重为6.07%,位列世界第三。在对外直接投资的资本输出国中,中国已居举足轻重的位置。中国OFDI的区位范围和产业分布广泛,投资区域既有发展中国家也有发达国家,近些年跨国企业的投资领域不断向产业链的高端迈进,投资产业已涵盖国民经济所有行业类别。作为国际直接投资的后起国家,中国OFDI异军突起的关键推动力量究竟是什么?以国际生产折衷理论为代表的主流OFDI理论普遍认为企业开展海外投资活动的前提条件是具备某些竞争优势,包括市场、产品、技术、管理经验等,对不具备明显竞争优势的中国跨国企业的大规模国际扩张,这些理论难以给出全面科学的解释。对于新兴经济体而言,母国政府的政策支持是企业国际化优势的重要来源,并且,仍处于完善过程中的制度体系也会影响企业的跨国投资。本文从母国政策和制度视角构建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影响因素的分析框架,力求为国内企业大规模的跨国投资寻求新的解释,丰富新兴经济体OFDI的研究,并为中国企业高水平“走出去”提供政策参考,为国内制度环境的改善和制度体系的健全提供理论依据。首先,本文对中国OFDI的发展现状进行分析,具体包括两方面。一方面,对OFDI的特征事实进行阶段性分析,包括经济特征和结构特征。在阶段性经济特征分析中选取了经济发展水平、货币环境、对外贸易、劳动力成本和能源需求指标;在阶段性结构特征分析中,结合《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和China Global Investment Tracker(中国全球投资跟踪)两套数据对投资行业结构、区域结构、主体结构进行剖析。另一方面,对中国的OFDI进行跨国比较,对照组分别为大型经济体美国和日本、经济外向型国家韩国、新兴经济体俄罗斯和印度,比较内容涉及OFDI的规模与结构。其次,本文全面梳理了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管理政策演变,并对政策效果进行实证检验。“走出去”和“一带一路”是对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有重要意义的国家战略,为推动战略实施,国家全力打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助力企业的境外投资。对外直接投资的管理体制由审批制转变为核准制,再转为备案制,对外直接投资的限制不断放宽,管理体制更趋完善和规范。外汇管理政策由管制转为放松,外汇资金来源审查、登记核准、资金汇入和结汇方面的程序不断简化,给企业“走出去”提供便利。实证检验结果表明,中国的OFDI管理政策演变与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变化相契合,推动了企业的国际化。第三,本文采用行业层面数据,研究金融财税政策与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关系。金融财税政策是“走出去”战略以来政府所推行的对外直接投资促进政策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信贷融资支持、财政专项资金、税收激励三个方面。政府通过税收饶让抵免、优惠税率、财政贴息、专项贷款、专项资金等政策鼓励和支持各行业企业“走出去”,可以缓解企业对外直接投资过程中的融资压力,减低投资成本,提升投资收益率。实证结果表明,“走出去”战略后实施的金融财税政策显着促进了各行业对外直接投资流量规模和境外企业数量规模的扩张,具有显着的对外直接投资促进效应,这与政府的政策制定初衷相一致。第四,本文采用企业层面数据,研究货币政策如何影响中国对外直接投资。货币政策是最主要的宏观经济政策之一,也是微观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重要经济环境因素。企业在对外直接投资过程中需要使用大量资金,但中国金融市场发展的滞后使企业普遍面临融资困难,在这样的背景下,货币政策对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决策可能会产生影响。从理论层面看,通过需求效应和供给效应,货币政策可以改变银行流动性水平,改变企业的非货币资产价值和有价证券价格,改变利率水平和投资者情绪,最终作用于OFDI。实证结果证明,宽松的货币政策显着增加了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概率,并且能显着降低融资约束对企业国际化的制约作用,但上述影响仅存在于国有企业中,对非国有企业而言,货币政策的影响及调节作用均不显着。第五,本文采用省级面板数据,研究金融制度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对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影响。关于金融制度,当前中国仍处于金融抑制状态,一方面,金融抑制扭曲了资本成本和资本分配,造成经常账户的较大顺差,拥有净储蓄的企业通过OFDI可以提升投资收益和生产效率;另一方面,金融抑制阻碍了企业技术创新效率的提升,通过OFDI能更快提升技术水平。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当前中国的知识产权实际保护水平仍较弱,一方面,较薄弱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会降低企业增加研发投入的意愿,低水平的研发投入使技术水平难以快速提升,企业转而通过海外投资获得先进技术;另一方面,知识产权保护不力使企业研发成果易被窃取,企业会将技术密集型产品的研发转向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较健全的国家以保护研发成果。母国金融制度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缺陷是企业海外投资的“被动”推力,随着制度的逐渐健全,OFDI会趋于减少。实证结果显示,各省的对外直接投资的确存在显着的规避金融制度约束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约束的特征;分区域的实证结果证明,东部地区OFDI存在显着的规避金融制度约束的特征,中西部地区的OFDI则存在显着的规避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约束的特征。本文对影响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母国政策和制度因素进行了理论分析和实证检验,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进一步健全对外直接投资的管理政策体系,同时加强对投资项目的后续监管以防范风险,保障对外直接投资的高质量发展;建立预警及应对机制,防范逆全球化对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的不利影响,同时积极推进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投资合作;多角度完善金融财税政策,缓解信贷资源错配问题,支持企业高水平“走出去”;继续推进制度建设,完善金融制度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实现国内和国外投资的均衡发展。
苏冬冬[8](2020)在《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在医药技术、医药经济和公共健康备受关注的当下,如何有效对医药发明进行专利保护,既可以激励医药技术创新和促进医药产业发展,又可以满足药品可及性和保障公众健康权益的实现,已成为国内外学界和产业界讨论的重点话题。目前,我国药品注册审批环节不审查拟上市药品的专利状况,导致上市后的药品面临着专利侵权和退市的双重风险。药品注册审批环节缺乏有效的专利争议解决机制,难以有效保护药品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为此,制度上需要引入一种机制将药品的注册审批与专利权的保护相联系。美国1984年的《Hatch-Maxman法案》首创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并在2003年的《医疗保险处方药改进和现代化法案》(MMA)中得到优化和完善。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是一个复杂的制度体系,包括程序链接和职能机构链接,涵盖简化新药申请程序、专利信息公示、专利声明、暂缓审批期、专利挑战机制、首仿药市场独占期等内容。我国现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仅是对药品的审评审批与专利的权属状态之间的联系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尚未建立实质意义上的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我国既有规定过于简单宽泛,缺乏实际可操作性,实际运行效果不佳,难以满足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的实际需求。为此,国家从宏观政策和立法层面提出要探索构建药品专利链接制度,这引起了理论界与实务界的广泛讨论。为了保障医药创新政策的有效部署落实和立法工作的顺利推进,有必要在科学研究的基础上设计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建构方案。对药品专利链接制度进行全方位和体系化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实践和理论意义。本文通过全面梳理和分析药品专利链接制度产生的缘由、创立的背景、发展历程、基本内容、发挥的功效,挖掘该制度所蕴含的宗旨和价值理念,剖析制度的内在运行机理及其缺陷,探寻该制度建立、实施过程中的关键和重要影响因素,发现和解决药品专利链接制度与其他相关制度的协调与衔接问题,剖析制度运行中产生的竞争法问题,在对比分析美国、加拿大、韩国等建立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国家的立法实践、实际运行状况及其实施效果、所进行的革新举措的基础上,总结分析不同立法模式的优缺点,吸收、合理借鉴这些国家在药品专利保护与药品监管制度改革方面所进行的有益尝试、探索和经验,结合我国医药产业发展实际、医药创新政策和制度环境,确立我国的药品专利链接立法模式和构建出科学、合理、健全的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完善我国药品专利保护与药品监管制度体系。本文除导论和结语外,共由六章构成,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解读。本章从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内涵出发,厘清了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含义及其适用范围,明晰了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建立的判断标准,梳理了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产生缘由与演变过程,剖析了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内在运行机制及其缺陷,确定了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功能及作用,分析了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基本内容。本章的内容为全文探讨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奠定了基础。就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本身而言,其是一把“双刃剑”,在发挥促进新药研发和及时确定专利法律状态的正效应时,也具有阻碍仿制药竞争和危及药品可及性的负效应。第二章,我国建立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本章通过深入剖析药品专利链接的制度逻辑及其合理内核,挖掘出该制度建立的正当性基础和基本价值取向,结合我国医药产业发展实际、医药产业政策的演变过程,探寻该制度在我国建立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药品专利链接制度为药品专利权人提供了在药品上市前解决专利纠纷的途径,是社会纠纷解决机制得以实现的手段之一。该制度遵循私有财产权不受侵犯的宪法原则、契合利益平衡的立法旨趣、合乎法律制度的基本价值目标、符合最优资源配置的要求和我国的知识产权政策立场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政策目标。该制度有助于强化药品专利权的保护,激励药品创新;有利于促进仿制药与创新药的充分竞争,实现医药产业的良性发展;有助于解决公民健康需求与药品供给不足的矛盾。该制度是解决我国药品专利保护不力、医药产业创新不足和高质量药品紧缺问题的重要途径,是落实国家医药产业创新发展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创新政策和建设健康中国的重要制度设计。第三章,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比较法考察。本章主要考察了建立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国家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同时结合近年来签订的区域自由贸易协定中有关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规定,对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未来发展趋势进行了展望。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和实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国家,其后得到加拿大、澳大利亚、韩国等国家的响应和仿效实施。实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国家基于本国实际和政策目标采取了不同的链接模式,且产生了不同的实施效果。美国将国内立法中的药品专利链接机制通过双边或区域自由贸易协定的方式向其他国家或地区推行。现阶段,由于各成员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经济结构不同,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尚无法在国际范围内形成统一的标准。未来将会成为国际药品专利保护领域的一项基本准则。第四章,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配套法律制度。本章详细介绍了与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相配套的药品试验例外、药品专利期限延长、药品试验数据保护的制度内容,分析了这三个制度的功能及作用、制度本身的利与弊,以及与药品专利链接制度之间的关系。这几个制度实质上是围绕着药品专利保护与创新药研发之间的矛盾和药品专利权人的私人利益与和社会福利的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而展开。药品试验例外制度与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是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关系。药品专利链接制度与药品专利期限延长制度的并行实施,起到了相互配合和相互制约的作用。药品试验数据保护是药品专利链接的基础,药品专利链接是药品试验数据保护的延伸。与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相关的各个制度之间的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相互平衡,能够起到共同激励创新药物的开发和加快仿制药及时上市的作用。第五章,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滥用的法律规制。本章主要探讨了美国和加拿大在应对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滥用问题方面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同时也考察了欧盟在应对相关问题上的经验做法。从微观的角度对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实施中的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剖析,挖掘法院对同类案件作不同处理的法理依据,总结归纳相关行为的违法性判定要件。针对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实际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在借鉴他国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医药产业发展实际、法律制度、司法体制,提出了我国应对相关问题的对策与建议。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滥用主要表现为药品专利常青(药品专利不当登记)和反向支付协议两类典型行为。药品领域的专利常青、反向支付协议问题本质上反映了药品创新激励保护和市场自由竞争之间的冲突与平衡问题。运用反垄断法规制药品专利常青行为和反向支付协议行为具有正当性基础,对这些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应遵循合理分析原则,综合衡量其垄断行为对竞争的正负效应,以判定是否落入反垄断法的规制范畴。第六章,我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构建的体系化思考。本章在梳理及评析现有药品专利链接模式,分析我国与药品专利链接相关的现行立法规定、实施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参考借鉴其他国家相关立法与实践的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医药产业发展实际和法制环境,提出该制度在我国建构的基本设想和具体实施方案。我国与药品专利链接相关的现行立法规定主要存在规定缺乏上位法依据、规定不具系统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等突出问题。在药品注册审批实践中因药品注册申报引发的专利纠纷无法得到有效解决。因而,在我国构建药品专利链接制度需要补充制度创设的依据和设计具有可操作性的专利链接方案。同时,在具体制度设计时,需要立足我国实际、注重与相关法律制度的协调与衔接,并建立相应的配套法律机制。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合理内核在于利益平衡,其通过一系列精巧的平衡设计,激励原研药企业继续研发新药并推向市场,鼓励仿制药企业挑战原研药企业的专利,使原研药行业与仿制药行业保持良性协调发展。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有效实施及其所追求的利益平衡价值目标的实现,需要相关法律制度的制约、配合和支撑,构建起一套较为完整的促进原研药与仿制药协调发展的法律制度体系。在中国语境下实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应当警惕该制度滥用可能带来的反竞争风险。立法者和政策制定者应科学评估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利弊,克服制度本身的内在缺陷,消解该制度对药品可及性所产生的不利影响。
黄捷[9](2020)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法律制度研究》文中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是传承和延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基础。近年来,我国加大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力度,为有效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在实践中面临的问题,以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情况的田野调查为切入点,深入实践挖掘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的困境。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制度立法的局限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制度不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在传承发展中身份和财产保障的权利缺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在创新利用中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完备等方面凸显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法律制度的局限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权利保护的正当性进行梳理,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权利二分法为基础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权利体系,论证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发展权理论的合理性。通过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的立法设计、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制度、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发展权、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等措施提出完善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的法律制度的建议。除去绪论和结论,研究框架具体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法律界定和类型。通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法律界定明确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范围;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类型界定,明确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权利主体的范围。第二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的实证分析。通过对广西防城港市、百色市、崇左市、桂林市、河池市等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的情况进行田野调查,在梳理问题的基础之上总结经验。第三部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法律制度的局限性。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制度立法的局限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制度不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在传承发展中身份和财产保障的权利缺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在创新利用中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完备等方面梳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法律制度的局限性。第四部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权利的正当性。基于维护国家利益的需要和平衡利益关系的需要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权利法律保护的现实依据。从人格论、正义论、财产劳动论、文化多样性论的学理层面分析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权利保护的必要性,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权利二分法为基础构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权利体系。第五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发展权理论的提出。从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自身发展的需要、规范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权利行使的需要、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权利平衡的需要等方面论述确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发展权的必要性。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发展权的界定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发展权的私权属性两方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发展权进行法律分析。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身份权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财产权两方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发展权内容进行梳理。第六部分,完善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法律制度的建议。通过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的立法设计、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制度、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发展权、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等方面提出建议。
吕瑶[10](2019)在《比较视野下中国创新国际化及其增长效应研究》文中认为伴随全球经济一体化发展,贸易往来日益频繁,技术贸易在各国经济贸易往来中的比重日趋加强,技术创新引领的经济发展突显出其核心地位,在提升国家创新能力方面引入国际化变量,通过“引进来”和“走出去”的方式推进本国技术水平不断进步,对促进国家创新政策体系的构建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随着科技高速持续的增长和巨大市场及经济潜力的出现,中国已成为世界各国不可或缺的创新合作伙伴。当今中国,不论是全面深化改革,还是适应经济新常态,亦或是贯彻创新发展理念,都需要用创新思维去应对、解决前进路上的新情况、新问题。作为转型国家,许多制约自主创新能力提升的体制、机制和政策等问题尚未完善,如何处理好自主创新与对外开放的关系以及政府对创新国际化发展的推动作用,逐渐成为中国建设创新型国家所面临的挑战。在创新国际化发展的进程中,发达国家的技术创新及国际技术流动极大的带动了经济增长,其创新国际化发展模式也为中国提供了良好的经验借鉴。近年来,中美贸易摩擦不断显现,世界经济政治格局发生重大变化,美国地位相对衰退,中国和其他新兴工业化国家地位突显,在创新国际化发展进程中美国态度发生转变。特朗普上台之后,千方百计制约中国,尤其是高科技领域,最明显的一个现象就是对华为5G技术的阻碍。因此,当前的形势已经完全不同,创新国际化的内涵发生变化,一个国家既需要利用创新国际化推进本国技术进步,同时又要防备创新国际化不被他国利用,还要考虑创新国际化的难度已经大幅提升,后发国家再想免费或低价获得发达国家的创新技术已经难上加难。本文共有六章内容。第一章绪论,阐述论文的研究背景和意义,对前人的相关研究进行梳理,为接下来创新国际化与经济增长问题建立模型提供参考依据;第二章介绍论文的相关理论,围绕创新投入、创新产出和国际技术流动进行分析,提出创新国际化的主要理论如新古典增长理论、技术差距理论、技术生命周期理论、技术转让相关理论;第三章分析中国创新国际化的发展演变,包括三方面内容:(1)金融危机前以技术引进为主要方式的创新国际化发展模式,(2)后金融危机时代中国创新国际化模式由技术引进向自主创新再到技术“走出去”的转变,(3)特朗普时期中国创新国际化发展的挑战;第四章将中国创新国际化模式与发达国家美国、赶超国家日本、韩国和转型国家波兰、匈牙利、捷克进行比较,找到中国创新国际化模式的可行路径,同时也为转型国家提供了经验借鉴;第五章建立创新国际化的增长效应模型,利用时间序列进行实证分析,采用主成分分析法将研发投入、国际技术贸易流动与创新能力三方面组合成一个指标即创新体系国际化指标,以索洛生产函数为基础,建立创新体系国际化、研发人员投入、对外直接投资、进出口贸易、固定资产投入与经济增长的回归方程,分析创新国际化对经济增长的推进或阻碍作用,并运用神经网络模型分析2008年前后变量间影响的重要程度;第六章是结论与对策建议,从加大研发投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强技术流动并提高创新产出等方面提出可行性建议。本文研究得出的主要结论包括:(1)创新国际化活动受经济发展阶段影响比较显着,创新产品在国际间的技术转移由于各国经济发展程度的差异而呈现出不同的特征;(2)经济发展程度相似的国家有着类似的创新国际化演进模式,经济发展水平越高的国家,其研发投入和技术流动越高,并且转型国家和赶超国家有向发达国家创新国际化模式演进的趋势,中国正沿着“低低”——“高低”——“高高”创新国际化模式的演进路径实现创新与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中国创新国际化模式路径选择的合理性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3)创新国际化发展对发达国家的增长效应高于转型国家,但由于世界形势的变化,发达国家创新国际化影响经济增长的重要性逐渐减弱,对高技术产品的出口有所减少。基于此提出几点对策建议:(1)加强科技自主研发投入经费,获取强有力的技术支撑,首先从提高研发投入开始,实现“低低”向“高低”模式的转变,其次通过加强国际技术流动并提升创新协同能力,实现“高低”向“高高”模式的转变;(2)强化技术创新的专利保护,注重创新国际化发展尤其是国际技术流动,加大技术转让的法律保护,形成知识产权与专利保护,打造良好的国家竞争环境,带动技术贸易往来;(3)提高创新成果的实际应用水平,促使创新国际化与经济增长协调发展,抓住世界经济形势转变带来的机遇;(4)加大与“一带一路”国家的技术创新合作力度。
二、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我国医药知识产权保护(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我国医药知识产权保护(论文提纲范文)
(1)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变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指导教师对博士论文的评阅意见 |
评阅小组对博士论文的评阅意见 |
答辩决议书 |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四、论文框架 |
第一章 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变迁的过程与结果 |
第一节 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变迁的过程 |
一、《TRIPS协定》确立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标准 |
二、“TRIPS-plus”规则的出现及其对《TRIPS协定》既有规则的冲击 |
第二节 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变迁的结果 |
一、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变迁的典型表现 |
二、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变迁的总体特征 |
第二章 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变迁的原因分析 |
第一节 经济全球化的撼动与逆全球化的发展 |
第二节 技术因素与国际知识产权规则的相互作用 |
第三节 国家、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和私人部门的积极推进 |
一、发达国家的主导与发展中国家的跟进 |
二、WTO和 WIPO的长期影响 |
三、非政府组织的积极参与 |
四、私人部门的间接作用 |
第三章 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变迁核心问题的思考 |
第一节 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变迁核心问题思考的理论依据 |
第二节 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变迁引致保护标准不断提高的合理性探讨 |
一、着作权保护标准不断提高的合理性探讨 |
二、商标权保护标准不断提高的合理性探讨 |
三、专利权保护标准不断提高的合理性探讨 |
四、知识产权执法标准不断提高的合理性探讨 |
第三节 知识产权体系下传统知识的可保护性讨论 |
第四节 国际投资条约中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对既有规则提出的挑战 |
第四章 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变迁的前景展望与中国应对 |
第一节 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变迁的前景展望 |
一、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标准的提高 |
二、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标准的协调 |
第二节 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变迁的中国应对 |
一、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变迁对中国产生的影响 |
二、中国应对的主观立场:发展中大国身份的特殊性 |
三、中国应对的价值取向:目标多元,适度平衡 |
四、中国应对的实施策略:多种路径,积极参与 |
五、中国应对的具体方案:内外统筹,协调治理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2)论药品专利保护与公共健康保障的冲突与协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第一章 药品专利保护与公共健康的实践困境 |
第一节 个体层面药品专利保护与公共健康的冲突表现—以“格列卫”为例 |
一、“格列卫”简介 |
二、“格列卫”上的冲突现象 |
第二节 国家层面药品专利保护与公共健康的冲突表现 |
一、发展中国家药品专利保护与公共健康的冲突表现 |
二、发达国家药品专利保护与公共健康的冲突表现 |
第三节 药品专利保护与公共健康之间冲突问题的性质分析 |
一、药品专利保护与公共健康冲突问题的提出 |
二、冲突的性质分析 |
第二章 药品专利保护与公共健康保障的冲突考察 |
第一节 药品专利制度法理分析 |
一、药品与药品专利 |
二、药品专利制度的正当性及制度价值 |
三、药品专利制度的特殊性 |
第二节 公共健康的理论分析 |
一、公共健康的含义 |
二、公共健康的重要内容—药品可及性 |
三、公共健康保护的必要性 |
第三节 药品专利保护与公共健康冲突理论分析 |
一、药品专利保护与公共健康冲突的法理分析 |
二、药品专利保护与公共健康冲突的经济成因 |
三、药品专利保护与公共健康冲突的政治成因 |
第三章 从比较法的视角看实践困境的调适 |
第一节 协调药品专利保护与公共健康冲突的基本理论 |
一、个人利益优位论 |
二、公共利益优位论 |
三、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平衡论 |
第二节 协调药品专利保护与公共健康冲突的域外经验 |
一、协调冲突的国际努力 |
二、国外有关药品专利保护与公共健康冲突的协调 |
第三节 对国际社会传统冲突协调办法的反思 |
一、强制许可面临重重困境 |
二、平行进口的制度设计及局限 |
三、“差别定价”的负面效应 |
第四章 药品专利保护与公共健康冲突协调的未来展望 |
第一节 药品专利保护与公共健康关系的正确阐释 |
一、药品专利保护与公共健康的相互作用 |
二、药品专利保护与公共健康的共生关系 |
第二节 药品专利保护与公共健康冲突的解决思路 |
一、专利保护是手段而不是目标 |
二、用公平正义理念指导利益平衡 |
三、从分配正义到创造正义 |
第三节 药品专利保护与公共健康冲突的解决对策 |
一、寻求并利用强制许可的替代机制 |
二、严控“常青专利” |
三、合理利用仿制药解决当前危机 |
四、探索促进和激励药品研发的创新机制 |
五、加强对药品定价和监管 |
六、提高医药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3)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我国研究现状 |
1.2.3 简要评价 |
1.3 研究思路和分析框架 |
1.3.1 研究思路 |
1.3.2 分析框架 |
1.4 研究方法 |
1.4.1 方法论基础——唯物史观 |
1.4.2 具体研究方法 |
1.5 主要创新点和不足 |
1.5.1 主要创新点 |
1.5.2 存在的不足 |
2 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的思想渊源和理论基础 |
2.1 思想渊源 |
2.1.1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的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思想 |
2.1.2 西方经济学中的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思想 |
2.1.3 简要评述 |
2.2 理论基础 |
2.2.1 国家创新体系理论 |
2.2.2 开放式创新理论 |
3 构建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的客观依据 |
3.1 理论依据 |
3.2 历史依据 |
3.3 现实依据 |
4 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的理论分析 |
4.1 基本概念 |
4.1.1 国家创新体系 |
4.1.2 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 |
4.1.3 相关概念辨析 |
4.2 构成要素 |
4.2.1 行为主体因素 |
4.2.2 投入和产出因素 |
4.2.3 环境因素 |
4.3 主要特点 |
4.3.1 开放性 |
4.3.2 系统性 |
4.3.3 流动性 |
4.3.4 安全性 |
4.4 建立原则 |
4.4.1 坚持市场调节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原则 |
4.4.2 坚持两种创新资源和两个市场相结合原则 |
4.4.3 坚持体现本国国情与符合国际规范相结合原则 |
4.4.4 坚持开放合作与为我所用相结合原则 |
4.5 目标体系 |
4.5.1 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
4.5.2 促进本国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
4.5.3 提升本国在全球创新网络竞争力 |
4.6 创新活动 |
4.6.1 科学创新 |
4.6.2 技术创新 |
4.6.3 制度创新 |
4.6.4 三大创新活动之间的关系 |
4.7 体系运行 |
4.7.1 运行模式 |
4.7.2 运行机制 |
4.7.3 运行环境 |
4.7.4 演化路径 |
4.8 开放水平的测度 |
4.8.1 创新开放度的影响因子 |
4.8.2 创新开放度衡量指标体系 |
5 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维度一: 科学创新 |
5.1 创新主体:高校和科研院所 |
5.1.1 高校和科研院所是基础研究经费的投入主体 |
5.1.2 高校和科研院所是科学研究人员的聚集地 |
5.1.3 高校和科研院所是科学研究成果的重要产出地 |
5.2 创新形式:科学研究国际化 |
5.2.1 人才培养国际化 |
5.2.2 科研活动国际化 |
5.2.3 科研成果国际化 |
5.3 基于巴斯德象限的科学研究国际化 |
5.3.1 国际大科学研究 |
5.3.2 “项目——基地——人才”一体化 |
6 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维度二: 技术创新 |
6.1 创新主体:企业 |
6.1.1 企业是研发投入的主体 |
6.1.2 企业是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 |
6.1.3 企业是技术发明的主体 |
6.2 创新形式:研发国际化 |
6.2.1 建立海外研发中心 |
6.2.2 实施跨国并购 |
6.2.3 建立国际产业技术创新联盟 |
6.3 研发国际化对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的双重影响 |
6.3.1 有利影响 |
6.3.2 不利影响 |
7 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维度三: 制度创新 |
7.1 创新主体:政府 |
7.1.1 政府是国家科技计划的制定者 |
7.1.2 政府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主导者 |
7.1.3 政府是相关政策法规的实施者 |
7.2 创新形式:健全科技创新制度体系 |
7.2.1 推动国家科技计划对外开放 |
7.2.2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
7.2.3 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体系 |
7.3 国际规则对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的影响 |
7.3.1 影响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主要国际规则 |
7.3.2 相关国际规则变化趋势 |
7.3.3 对中国建设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的启示 |
8 中国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 |
8.1 发展历程 |
8.1.1 探索阶段(1949年—1977年) |
8.1.2 起步阶段(1978年—1991年) |
8.1.3 快速发展阶段(1992年—2011年) |
8.1.4.深度融合阶段(2012年至今) |
8.2 创新活动 |
8.2.1 以高校科研院所科学研究国际化为核心的科学创新 |
8.2.2 以企业研发国际化为核心的技术创新 |
8.2.3 以政府健全科技创新制度体系为核心的制度创新 |
8.3 开放水平测度 |
8.3.1 国际比较 |
8.3.2 总体评价 |
8.4 逆全球化与中国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 |
8.4.1 逆全球化下的挑战 |
8.4.2 开放合作是大势 |
8.4.3 中国优势 |
8.4.4 应对策略 |
9 国际经验和重要启示 |
9.1 国际经验 |
9.1.1 美国经验 |
9.1.2 日本经验 |
9.1.3 德国经验 |
9.1.4 以色列经验 |
9.2 重要启示 |
9.2.1 正确认识全球化和逆全球化的关系 |
9.2.2 正确认识自主创新和封闭式创新的关系 |
9.2.3 正确认识“走出去”和“引进来”的关系 |
9.2.4 正确认识局部开放和全面开放的关系 |
9.2.5 正确认识科学创新和技术创新的关系 |
9.2.6 正确认识制造业开放和服务业开放的关系 |
9.2.7 正确认识向发达国家开放和向发展中国家开放的关系 |
9.2.8 正确认识完善国内创新环境与进—步扩大创新开放的关系 |
10 主要结论与政策建议 |
10.1 主要结论 |
10.2 政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作者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4)“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合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评述 |
三、研究方法 |
四、论文基本框架 |
第一章 “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合作的现实 |
一、一带一路沿线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合作实证分析 |
(一)一带一路沿线知识产权保护合作现实考量 |
(二)中国双边知识产权保护合作现实 |
二、一带一路沿线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合作规则不足之表征 |
(一)一带一路沿线自由贸易协定知识产权条款的阙如 |
(二)一带一路沿线自由贸易协定知识产权条款的软性特征 |
(三)一带一路沿线自由贸易协定知识产权条款的差异性 |
(四)一带一路沿线个别国家自由贸易协定知识产权条款的不稳定性 |
三、一带一路沿线知识产权保护合作规则不足背后利益失衡实质 |
(一)知识产权保护合作阙如与各国发展需求之间失衡 |
(二)知识产权保护差异性与平衡发展之间失调 |
第二章 “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利益失衡的理论分析 |
一、“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合作话语权建构 |
(一)话语的权力本质 |
(二)国际知识产权制度话语权实践 |
(三)国际知识产权制度话语权解析 |
(四)“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合作话语权的建构路径 |
二、“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基本矛盾研判 |
(一)“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合作辩证分析 |
(二)基于相对公平正义与动态利益平衡理论之分析 |
三、“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国家理性选择考量 |
(一)基于混合博弈理论之国家行为分析 |
(二)基于集体行动理论之国家行为分析 |
(三)“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收益差异性辨析 |
第三章 “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合作规则建构 |
一、“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合作规则建构的内部视角 |
(一)现有知识产权保护合作规则的反思 |
(二)“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合作规则建构考量要素 |
二、“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合作规则建构外部视角 |
(一)“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合作规则建构路径 |
(二)“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合作规则建构重点 |
三、“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合作之中国规则体系化建设 |
(一)一带一路沿线区域和双边自由贸易协定知识产权条款综述 |
(二)中国缔结的自由贸易协定知识产权条款文本评析 |
(三)“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中国文本建设的重点 |
第四章 “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合作实施路径 |
一、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合作逻辑及其展开 |
(一)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合作的基本逻辑 |
(二)全球知识产权价值链视角下的一带一路知识产权保护合作 |
二、中国政府“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合作的实施路径 |
(一)规则建设层面实施路径 |
(二)合作谈判层面实施路径 |
(三)合作方式层面实施路径 |
三、中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利益保护 |
(一)中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利益保护方式 |
(二)中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不足 |
(三)中国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建议与对策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5)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缩略语表 |
导论 |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二、研究现状与创新 |
三、论文的基本框架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的基本原理 |
第一节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概要 |
一、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概念界定 |
二、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特点总结 |
第二节 知识产权纳入投资范畴的理论基础 |
一、作为“投资”的知识产权具有特殊性 |
二、知识产权纳入投资范畴的依据 |
第三节 知识产权保护对并购投资决策的影响 |
一、基于邓宁“国际生产折衷论”的一般理论分析 |
二、基于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的实证考量 |
第四节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主要环节的法律问题 |
一、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法律责任的认定与承担 |
二、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法律影响因素考量 |
三、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的反垄断规制 |
四、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的国家安全审查 |
第二章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尽职调查法律责任分析 |
第一节 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的独特性 |
一、知识产权尽职调查内涵界定 |
二、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的特征 |
第二节 知识产权尽职调查解决的法律问题 |
一、识别目标方有无相关知识产权 |
二、识别目标方有无涉诉或涉诉威胁 |
三、识别目标方知识产权有效性问题 |
四、识别目标方被许可知识产权的可转让性 |
五、识别目标方知识产权有无抵押等障碍 |
第三节 知识产权尽职调查的法律责任认定分析 |
一、目标方的知识产权瑕疵担保责任 |
二、并购方违反保密协议的法律责任 |
三、管理层违反相关义务的法律责任 |
四、律师等中介机构的违约或侵权责任 |
第三章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价值评估的法律影响因素考量 |
第一节 并购中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界定 |
一、知识产权价值来源分析 |
二、并购中的知识产权评估特点 |
第二节 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需求 |
一、价值评估的战略需求 |
二、价值评估的交易需求 |
三、价值评估的税收需求 |
四、价值评估的融资需求 |
五、价值评估的诉讼需求 |
第三节 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方法及选择 |
一、市场评估方法 |
二、成本评估方法 |
三、收益评估方法 |
四、并购中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方法的选择 |
第四节 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法律依据 |
一、专利权价值评估的法律影响因素 |
二、商标权价值评估的法律影响因素 |
三、着作权价值评估的法律影响因素 |
四、商业秘密价值评估的法律影响因素 |
第四章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反垄断规制 |
第一节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垄断行为辨析 |
一、跨国并购中的知识产权滥用界定 |
二、知识产权跨国并购中的一般垄断行为分析 |
第二节 知识产权滥用规制的理论基础 |
一、知识产权保护与反垄断法关系之辩 |
二、禁止权利滥用理论 |
三、相对利益平衡理论 |
第三节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的反垄断规制实践分析 |
一、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反垄断规制的国内实践评析 |
二、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反垄断规制的国际实践评析 |
第五章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国家安全审查 |
第一节 知识产权层面的国家安全界定 |
一、基于专利权的科技安全 |
二、基于着作权的文化安全 |
三、基于商标权的产业安全 |
第二节 知识产权跨国并购国家安全审查实践的思考 |
一、美国为代表的并购中新兴技术国家安全审查 |
二、加拿大为代表的并购中国家文化产业安全审查 |
三、中国为代表的并购中品牌依存度产业安全审查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6)生物医药产业要素结构升级与动态随机一般均衡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内外研究现状分析 |
1.3.2 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 |
1.4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4.3 技术路线 |
第2章 生物医药产业要素结构升级的界定与特征 |
2.1 知识密集型产业分析 |
2.1.1 基于知识密集度的产业划分 |
2.1.2 基于知识密集度的产业评价 |
2.1.3 评价结果分析 |
2.2 生物医药产业要素结构升级的理论体系构建 |
2.2.1 生物医药产业要素结构升级的相关界定 |
2.2.2 生物医药产业要素结构升级的理论体系构建 |
2.3 生物医药产业技术结构升级的界定与特征 |
2.3.1 技术结构升级的界定 |
2.3.2 技术结构升级的特征 |
2.4 生物医药产业人力资本结构升级的界定与特征 |
2.4.1 人力资本结构升级的界定 |
2.4.2 人力资本结构升级的特征 |
2.5 生物医药产业融资结构升级的界定与特征 |
2.5.1 融资结构升级的界定 |
2.5.2 融资结构升级的特征 |
2.6 本章小结 |
第3章 生物医药产业要素结构升级影响因素分析 |
3.1 生物医药产业的发展趋势 |
3.1.1 国际生物医药产业要素结构升级特征 |
3.1.2 中国生物医药产业要素结构升级特征 |
3.1.3 生物医药产业要素结构升级战略趋势 |
3.2 生物医药产业要素结构升级影响因素的选择 |
3.2.1 技术结构升级的影响因素 |
3.2.2 人力资本结构升级的影响因素 |
3.2.3 融资结构升级的影响因素 |
3.3 生物医药产业要素结构升级影响因素实证分析 |
3.3.1 生物医药产业要素结构升级影响因素模型构建 |
3.3.2 变量选择与数据来源 |
3.3.3 实证结果与讨论 |
3.4 生物医药产业要素结构升级影响因素定量分析 |
3.4.1 技术结构升级影响因素分析 |
3.4.2 人力资本结构影响因素分析 |
3.4.3 融资结构影响因素分析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生物医药产业要素结构升级战略路径研究 |
4.1 技术结构升级战略路径研究 |
4.1.1 技术融合 |
4.1.2 生物医药与人工智能的跨学科合作 |
4.1.3 产业集群的技术融合 |
4.1.4 构建合作者创新网络 |
4.1.5 多样化联盟与并购 |
4.1.6 研发的监管与激励 |
4.2 人力资本结构升级战略路径研究 |
4.2.1 专业人才融合 |
4.2.2 人才流动 |
4.2.3 人才激励机制 |
4.3 融资结构升级战略路径研究 |
4.3.1 投资风险共担 |
4.3.2 联合投资 |
4.3.3 风险分散 |
4.3.4 并购促进专利权垄断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生物医药产业要素结构升级的动态随机一般均衡分析 |
5.1 数据来源与HP滤波 |
5.1.1 数据来源 |
5.1.2 HP滤波 |
5.2 生物医药产业要素结构动态随机一般均衡模型组构建 |
5.2.1 产业绩效模型 |
5.2.2 技术结构升级模型 |
5.2.3 人力资本结构升级模型 |
5.2.4 融资结构升级模型 |
5.2.5 模型组 |
5.3 生物医药产业要素结构模型组求解与参数确定 |
5.3.1 模型组的线性化 |
5.3.2 贝叶斯方法 |
5.3.3 参数估计结果 |
5.4 生物医药产业要素结构模型组方差分解和模拟分析 |
5.4.1 方差分解 |
5.4.2 相关分析 |
5.4.3 模拟分析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生物医药产业要素结构升级策略 |
6.1 生物医药产业技术结构升级策略 |
6.1.1 国际化开放创新与战略联盟 |
6.1.2 产学研合作 |
6.1.3 融合创新 |
6.1.4 研发投入 |
6.1.5 知识产权运营机制 |
6.2 生物医药产业人力资本结构升级策略 |
6.2.1 人力资本结构优化 |
6.2.2 创新人才体制机制 |
6.3 生物医药产业融资结构升级策略 |
6.3.1 风险投资 |
6.3.2 购并重组 |
6.3.3 直接融资 |
6.4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参与的科研项目 |
致谢 |
(7)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政策效应和制度因素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提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意义 |
1.3 主要概念的界定 |
1.4 研究内容、方法与框架结构 |
1.5 可能的创新之处 |
第二章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主流的OFDI理论 |
2.2 新兴经济体的OFDI理论 |
2.3 新兴经济体OFDI影响因素的文献综述 |
2.4 中国OFDI影响因素的文献综述 |
2.5 简要评述 |
第三章 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特征事实分析 |
3.1 引言 |
3.2 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发展阶段划分 |
3.3 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阶段性经济特征事实分析 |
3.4 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阶段性结构特征事实分析 |
3.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跨国比较 |
4.1 引言 |
4.2 OFDI规模与绩效的比较 |
4.3 OFDI产业结构的比较 |
4.4 OFDI区域结构的比较 |
4.5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管理政策演变及效应分析 |
5.1 引言 |
5.2 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管理政策的演变 |
5.3 管理政策效应的实证分析 |
5.4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金融财税政策与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基于行业层面的分析 |
6.1 引言 |
6.2 政策概述与研究假设 |
6.3 模型设定、变量与数据说明 |
6.4 实证检验与分析 |
6.5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货币政策与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基于企业层面的分析 |
7.1 引言 |
7.2 影响机制、理论模型与研究假设 |
7.3 模型设定、变量与数据说明 |
7.4 实证检验与分析 |
7.5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制度因素与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来自省级数据的检验 |
8.1 引言 |
8.2 理论分析和研究假设 |
8.3 模型设定、变量与数据说明 |
8.4 实证检验与分析 |
8.5 本章小结 |
第九章 主要结论与政策建议 |
9.1 主要结论 |
9.2 政策建议 |
9.3 不足与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读期间主要研究成果 |
(8)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与问题 |
二、研究目的与意义 |
三、研究现状述评 |
四、研究内容、思路与方法 |
五、创新之处 |
第一章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解读 |
第一节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基本内涵 |
一、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含义 |
二、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适用范围 |
三、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基本内容 |
第二节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溯源与发展 |
一、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建立的背景 |
二、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正式确立 |
三、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建立的缘由及标准 |
四、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发展历程 |
第三节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运行机制及缺陷 |
一、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内在运行机制 |
二、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内在缺陷 |
第四节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功能定位及作用 |
一、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功能定位 |
二、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作用解析 |
第五节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与药品可及性 |
一、对药品价格的影响 |
二、对医药产业的影响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建立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
第一节 提升我国医药行业创新能力与产业发展的需要 |
一、我国医药行业创新发展现状分析 |
二、我国医药行业技术创新能力评价 |
三、我国医药政策的演变 |
四、我国医药产业的总体评价 |
五、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的制度保障 |
第二节 保障公民健康权与生命权的重要途径 |
一、药品取得是公共健康的重要保障 |
二、利于解决药品短缺这一现实问题 |
第三节 参与国际竞争与国际规则制定的需要 |
一、提升我国医药企业国际竞争力 |
二、我国对药品专利国际规则变革的需求 |
第四节 制度移植可行性的多维分析 |
一、遵循私有财产权不受侵犯的宪法原则 |
二、契合利益平衡的立法旨趣 |
三、合乎法律制度的基本价值目标 |
四、符合最优资源配置的要求 |
五、因应公共政策价值目标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比较法考察 |
第一节 美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立法与实践 |
一、美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立法现状 |
二、美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实施效果 |
三、评价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
第二节 加拿大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立法与实践 |
一、加拿大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立法现状 |
二、加拿大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实施效果 |
三、加拿大与美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异同 |
四、评价及对我国的启示 |
第三节 韩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立法与实践 |
一、韩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立法现状 |
二、韩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实施情况 |
三、评价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
第四节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未来发展趋势 |
一、自由贸易协定下的药品专利链接制度 |
二、国际药品专利规则的未来走向 |
三、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前景展望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配套法律制度 |
第一节 药品专利链接与药品试验例外 |
一、药品试验例外的创立 |
二、药品试验例外的正当性及制度功用 |
三、药品专利链接与药品试验例外相互制衡 |
四、药品专利链接与药品试验例外的冲突与解决 |
第二节 药品专利链接与药品专利期限延长 |
一、药品专利期限延长制度的创立与发展 |
二、药品专利期限延长的制度评价 |
三、药品专利链接与专利期限延长的关系 |
四、我国的制度因应 |
第三节 药品专利链接与药品试验数据保护 |
一、药品试验数据保护的创立与发展 |
二、药品试验数据保护的制度评价 |
三、药品试验数据保护与药品专利链接的关系 |
四、我国的制度因应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滥用的法律规制 |
第一节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滥用法律规制的理论溯源 |
一、创新激励与自由竞争之间的差异性 |
二、创新激励与自由竞争之间的协调性 |
三、专利法与反垄断法适用的竞合及取舍 |
第二节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滥用的表现形式 |
一、药品专利常青 |
二、反向支付协议 |
第三节 药品专利常青行为的法律规制 |
一、典型国家的规制路径之考察 |
二、我国的规制路径之选择 |
第四节 反向支付协议的反垄断法规制 |
一、典型国家的反垄断执法实践之考察 |
二、我国对典型国家执法经验的现实借鉴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我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构建的体系化思考 |
第一节 我国药品专利链接的规定及实践之评价 |
一、我国现行药品专利链接规定之梳理 |
二、我国现有实践之考察 |
三、我国现行规定及实践存在的问题 |
第二节 我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本质定位与立法选择 |
一、药品专利链接模式梳理与评介 |
二、推行以利益平衡为核心的强保护模式 |
三、制度设计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
第三节 我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规范设计 |
一、补充制度设计的法律依据 |
二、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能衔接 |
三、药品专利链接的具体操作流程 |
四、药品专利信息的公示 |
五、暂缓审批期的设定 |
六、专利挑战制度的设计 |
七、首仿药市场独占期制度的设计 |
第四节 我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与其他制度的衔接 |
一、与药品试验例外制度的衔接 |
二、与药品专利期限延长制度的衔接 |
三、与专利药品强制许可制度的衔接 |
四、与诉前禁令制度的衔接 |
五、与药品专利诉讼制度的衔接 |
六、与专利行政处理制度的衔接 |
第五节 我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实施机制之完善 |
一、简化药品上市审批程序 |
二、适当提高医药发明可专利性标准 |
三、修改和完善专利无效程序 |
四、建立首仿药替代制度 |
五、完善药品价格管控机制 |
六、健全我国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后记 |
(9)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目的和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现状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第三节 研究方法和主要创新点 |
一、研究方法 |
二、主要创新点 |
第一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法律界定与类型 |
第一节 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传承人的法律界定 |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法律界定 |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法律界定 |
第二节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类型 |
一、个体传承人、团体传承人和国家传承人 |
二、代表性传承人和普通传承人 |
三、外源性传承人和本源性传承人 |
第二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的实证分析 |
第一节 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的田野调查基本情况 |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情况 |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后继人才的培养情况 |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资助情况 |
第二节 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的困境 |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后继无人 |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难以获得发展利益 |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获得资助扶持相对有限 |
第三节 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的实践经验 |
一、建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传承培养”模式 |
二、创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传承发展”模式 |
三、探索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创新利用”模式 |
第三章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法律制度的局限性 |
第一节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制度立法的局限性 |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统一立法的原则与保护现状不适应 |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统一立法体系的欠缺 |
三、现行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不完善 |
第二节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制度不完善 |
一、个体传承人认定制度不科学 |
二、团体传承人认定体系不统一 |
三、国家传承人认定制度缺位 |
第三节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在传承发展中身份和财产保障的权利缺位 |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身份维护缺乏权利支撑 |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在传承发展中缺乏权利支撑 |
第四节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在创新利用中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完备 |
一、商标权利用不足 |
二、专利权保护难以实现 |
三、着作权保护不完善 |
第四章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权利的正当性 |
第一节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权利法律保护的现实依据 |
一、维护国家利益的需要 |
二、平衡利益关系的需要 |
第二节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权利法律保护的学理检视 |
一、人格论: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获得利益分享的基础 |
二、正义论: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获得利益分配的保障性 |
三、财产劳动论: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财产利益的充分性 |
四、文化多样性论: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文化发展的适当性 |
第三节 基于正当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权利二分法 |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权利二分法的特征 |
二、以二分法为基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权利体系 |
第五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发展权理论的提出 |
第一节 确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发展权的必要性 |
一、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自身发展的需要 |
二、规范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权利行使的需要 |
三、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权利平衡的需要 |
第二节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发展权的法律分析 |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发展权的界定 |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发展权的私权属性 |
第三节 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发展权内容分析 |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身份权 |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财产权 |
第六章 完善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法律制度的建议 |
第一节 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的立法设计 |
一、调整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的立法原则 |
二、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法 |
三、建立单一法律保护与多重法律保护无缝衔接制度 |
第二节 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制度 |
一、个体传承人认定制度的科学化 |
二、团体传承人认定制度的一体化 |
三、国家传承人认定制度的构建 |
第三节 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发展权 |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发展权的确立 |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发展权的内容设定 |
第四节 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
一、现行商标权利用制度的优化 |
二、现行专利权授权条件的科学化 |
三、现行着作权制度的扩张适用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10)比较视野下中国创新国际化及其增长效应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问题提出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1.3 问题的提出 |
1.2 文献综述 |
1.2.1 关于创新国际化发展研究的文献评述 |
1.2.2 关于创新国际化与经济增长的文献评述 |
1.2.3 对文献的综合评述 |
1.3 论文结构安排 |
1.3.1 论文的基本内容 |
1.3.2 论文的研究思路框架 |
1.4 研究方法 |
1.5 论文的创新与不足之处 |
1.5.1 论文的创新之处 |
1.5.2 论文的不足之处 |
第2章 创新国际化的分析构架及理论基础 |
2.1 创新国际化指标的构建 |
2.1.1 创新投入 |
2.1.2 创新产出 |
2.1.3 国际技术流动 |
2.1.4 创新国际化模式 |
2.2 创新国际化发展的主要理论 |
2.2.1 经济增长理论 |
2.2.2 技术差距理论 |
2.2.3 技术生命周期理论 |
2.2.4 技术转让相关理论 |
2.3 创新国际化影响经济增长的模型构建 |
2.3.1 投入产出与经济增长模型 |
2.3.2 引入创新国际化指标的索洛生产函数 |
2.3.3 神经网络模型 |
2.4 小结 |
第3章 中国创新国际化的发展演变 |
3.1 中国创新国际化的制度环境 |
3.1.1 创新体系的初步形成 |
3.1.2 国家技术创新的系统发展 |
3.1.3 创新国际化的全面发展 |
3.2 全球金融危机前:以技术引进为主要方式 |
3.2.1 以外部技术驱动的创新国际化 |
3.2.2 创新产出绩效 |
3.2.3 国际技术贸易收支 |
3.3 后金融危机时代:自主研发与技术“走出去”的双向互动 |
3.3.1 自主研发与海外研发投入 |
3.3.2 高技术产品或服务与技术“走出去” |
3.4 特朗普时期中国创新国际化发展的挑战 |
3.4.1 特朗普发起对华贸易战的成因 |
3.4.2 中美贸易摩擦对中国创新国际化的挑战 |
3.5 小结 |
第4章 中国创新国际化的国际比较 |
4.1 创新国际化发展模式的国际经验 |
4.1.1 美国:发达国家的典型范式 |
4.1.2 日本和韩国:赶超国家模式的特点 |
4.1.3 波兰、匈牙利和捷克:转型国家的发展模式 |
4.2 创新国际化模式的比较 |
4.2.1 创新政策 |
4.2.2 模式演进 |
4.3 创新国际化水平的比较 |
4.3.1 研发强度 |
4.3.2 专利申请量 |
4.3.3 国际技术比较优势 |
4.3.4 跨国投资实现的技术流入与流出 |
4.4 小结 |
第5章 中国创新国际化的增长效应分析 |
5.1 经济增长和创新发展阶段分析 |
5.1.1 创新发展国际化变量Pearson相关系数检验 |
5.1.2 创新发展国际化环境比较分析 |
5.2 创新国际化的经济增长效应分析 |
5.2.1 创新国际化指标的相关性检验 |
5.2.2 创新国际化指标的平稳性检验 |
5.2.3 主成分分析 |
5.2.4 建立方程 |
5.2.5 方程的单位根检验 |
5.2.6 方程的协整检验 |
5.2.7 实证过程与回归分析 |
5.3 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进一步的分析 |
5.4 小结 |
第6章 结论与政策建议 |
6.1 主要结论 |
6.2 政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及参加科研情况 |
四、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我国医药知识产权保护(论文参考文献)
- [1]国际知识产权规则变迁研究[D]. 邵思蒙. 吉林大学, 2021
- [2]论药品专利保护与公共健康保障的冲突与协调[D]. 陈露. 上海师范大学, 2021(07)
- [3]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论[D]. 周红芳. 四川大学, 2021
- [4]“一带一路”倡议下知识产权保护区域合作研究[D]. 高云峰. 吉林大学, 2020(03)
- [5]知识产权跨国并购法律问题研究[D]. 胡宏雁. 吉林大学, 2020(03)
- [6]生物医药产业要素结构升级与动态随机一般均衡分析[D]. 刘述强. 哈尔滨理工大学, 2020(04)
- [7]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政策效应和制度因素研究[D]. 朱玮玮. 东南大学, 2020(02)
- [8]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研究[D]. 苏冬冬.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20(07)
- [9]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保护法律制度研究[D]. 黄捷. 广西民族大学, 2020(01)
- [10]比较视野下中国创新国际化及其增长效应研究[D]. 吕瑶. 辽宁大学, 201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