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论行政问责中异体问责的缺位(论文文献综述)
刘鹏翔[1](2021)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行政问责研究 ——以新冠肺炎事件为例》文中认为
李响[2](2021)在《我国行政问责制度研究》文中提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必须要加强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此时就凸显出完善我国行政问责制度的重要意义。加强行政问责制度的研究探讨,对于保障法治政府建设,推动行政问责法治化良性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非典事件”是我国行政问责制度发展过程中的重要转折点,此次危机暴露了当时制度中的问题,如过于注重事后问责而忽略了事先预防、异体问责发展不健全、问责范围不够全面、配套制度尚未建立、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深化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当下,完善我国行政问责制度是国家发展的要求,更是保障公民权利的需求。本文从行政问责的基本概念入手,借助问责的发展历史来具体分析行政问责的主体、对象、范围、程序和方式等要件,进而阐述人民主权理论、行政监督理论、法治政府理论等行政问责制度理论基础。通过对我国行政问责制度的发展脉络展开研究,进一步了解行政问责、党内问责和监察问责之间的区别与联系,并对近年来较为典型的问责案例进行评析,指出问责法律体系尚未健全、问责相关要素界定不科学、问责程序制度不完善、相关配套机制不健全等问题。通过总结德国、日本、美国行政问责制度的经验,梳理找出对我国制度发展的启示,并结合文章中所提出的问题,把完善行政问责制度同民主监督制度、政府政务考核、政府信息公开等制度结合起来,提出推进行政问责法律体系的建立以及加快建立和完善配套设施等具体措施。
乔雅洁[3](2020)在《地方政府行政问责制研究 ——以内蒙古自治区为例》文中研究说明近年来,行政问责制被频繁提及,这与建立责任型政府的目标密不可分。20世纪60年代末兴起的新行政运动,试图将传统公共行政的“效率至上”转变为“重视公平与社会责任”,这是早期责任政府理念形成的雏形。责任政府与现代民主政治是我国目前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要求之一,而建立健全行政问责制又是其中重要的一环。我国的行政问责制起步较晚,学术界通常认为其实行于“非典”时期,而后各地方政府颁布了行政问责法规制度,自此我国地方政府行政问责从运动式的问责走向制度化和常态化问责道路。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发展进程正在由突发事件问责转变为日常行政工作问责,由上级领导的权力问责转变为依法依制度问责,由行政“错为”、“乱为”问责转变为“无为”也须问责。本文以地方政府的行政问责制为研究对象,从地方政府行政问责制的基本概念入手展开论述,通过对内蒙古自治区行政问责制在各领域的具体建设实践分析研究,总结出了构成内蒙古自治区问责的六要素,以六要素为基础提出了内蒙古自治区在行政问责制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如行政问责制立法滞后、异体问责薄弱、问责要素界定模糊、官员复出制度缺失以及司法救济领域空白等,并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通过对先进国家的经验借鉴,结合地方政府的具体情况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包括健全行政问责的法律法规,问责主体多元化发展,问责程序规范化,拓展问责范围,被问责官员的复出有制度可依,加强问责过程的司法救济等。
刘锐[4](2019)在《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研究》文中提出我国正处于法治建设的重要时期,行政体制改革也进入了攻坚阶段,开展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研究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日益彰显。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是一种多元化、系统化、类型化的机制,不仅指决策过程末端环节的监督或问责,还包括决策制定到政策执行以及政策反馈的全过程,具有合法性、过程性和风险性等特征。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的理论基础包括责任政府理论、行政过程理论和正当程序理论,现实意义体现为是责任意识提升的逻辑前提、行政秩序强化的内在动力和法治进程推进的重要保障。开放型市场经济的形成、法治建设战略目标的升级、行政主体责任观念的提升和政府公信力的重塑分别为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的产生提供了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条件。该制度的演进分为以国家机关监督为依托的孕育阶段、以行政问责理论为载体的萌芽阶段、以行政问责实践为需求的发展阶段、以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为落脚点的成型阶段,并呈现出由消极向积极的理念转变、由运动式向常态化的思维过渡、由零散到体系的规则设计、由中央到地方的推进路径等规律。通过规范文本的考察、现实案例的研讨和制度框架的梳理,发现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虽然已较为成熟,但同时仍面临着追责主体失衡、追责对象单一、追责范围模糊、追责程序缺陷等问题,究其原因在于传统文化的影响、理论研究的制约、文本制度的不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的完善需要把握好总体思路和具体面向。在总体思路上需要做到:一是理念提升,即实现由法制到法治、由惩罚到预防、由独断到合作;二是原则确立,即确立依法追责、权责一致、信息公开、终身追究原则;三是模式建构,在借鉴美国的“网状”和英国的“无缝隙”行政问责模式基础上,建构我国“立体式”追责模式;四是制度配套,加强责任评估、公众参与、官员复出等配套制度的建设。在具体面向上需要关注:一是在追责主体的选择上实现多元化;二是在追责对象的拓展上实现复合化;三是在追责范围的明确上实现体系化;四是在追责程序的健全上实现规范化。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在我国正在成为一种常态,既是行政体制改革的必然要求,也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途径。为了进一步加强该制度的法律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本文将原本“问责”这一政治话语下的研究课题,突破学科视域的限制,以法律这一治国重器对其进行规范,这不仅需要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突出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的结合,也需要专家学者不断强化理论研究对于实践的指导意义。本文对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这一具有较强政治意蕴的现实问题所进行的法学思考,着眼于行政法研究视角的特殊性,期望通过对具有我国本土特色问题的归纳总结,为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在我国的良性发展提供决策建议。
李宁[5](2017)在《我国人大异体问责研究》文中指出十八大以来,我国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道路上取得了不小的进步,尤其是在行政问责的建设方面,我们也取得了不少的成绩,但是我们也要注意到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道路上存在不足与缺陷。行政问责作为推进依法行政与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途径,我们一定要给予足够的重视。随着国家法治建设的不断向前推进,可以预见行政问责制将是中国法治改革的重中之重。所以我们都必须要下定决心,持之以恒地推进行政问责制度的建设。一般地,学界普遍认为行政问责根据问责主体的不同分为同体问责与异体问责,同体问责就是行政机关体系内自上而下的一种问责机制,而异体问责则是行政问能系统外的力量,比如:人大,党委,社会团体等组织对行政机关的问责。同体问责与异体问责具有同样的重要性。同体问责作为当前行政问责的主力,体现了问责的效率,也反映法律价值中的效率原则。但是行政机关自己去管理自己事务,这不免让人想起了一句法律谚语:“自己做自己的裁判”。很明显这种情况是保证不了公平与正义的,当然也体现不了法律价值中的公平价值与正义价值。而异体问责体现的恰好是法律价值体系中的公平与正义价值。无论从哪方面看,异体问责都具有与同体问责一样的重要性,我们在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过程中,不能只看到同体问责的重要性,还要看到异体问责异体问责尤其是人大异体问责的重要性,把异体问责尤其是人大的异体问责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上去,使得我国的异体问责的建设能够跟得上法治政府的建设步伐。随着我们对行政问责研究的深入,关于人大异体问责的研究成果也频繁问世,使得这方面的文献越来越多。但是专门从人大的角度去思考如何完善我国的异体问责制度的文章还很少,笔者对这一问题进行研究的现实意义在于更好地促进行政问责理论体系的建立与改进。本文的研究方法主要包括理比较研究法和实证分析法。本文主要分为六部分:一、主要阐述我国当前进行行政问责的背景,分析得出对人大异体问责进行研究的必要性与紧迫性。二、对行政问责、行政异体问责、人大异体问责的一些基本概念进行辨析、界定,然后阐释人大异体问责理论依据。三、主要是分析我国人大异体问责制的现状。四、对比较研究美、英、法的异体问责制度,在此基础上总结经验。最后分析西方国家的成熟的异体问责制度对我们的启示。五、提出建构我国人大异体问责制度的建议。六、结语。
张焱[6](2017)在《建国以来我国官员问责制度建设研究 ——基于制度变迁理论的视角》文中研究说明当前,我国正在推行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健全各项制度成了党和国家的重要任务。官员问责制度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党和国家推动各项工作发展的利器,这就决定了必须大力完善官员问责制度。已有的研究中,偏重于从定性的角度强调官员问责制度应该是怎样的逻辑,侧重于从问责实践中去验证制度是否合理,但没有从历史的视野去考察官员问责制度建设这一过程,导致重复研究多,新视角切入少。本文将制度变迁理论引入官员问责制度建设研究中,运用文本分析法解构制度原貌,以期丰富官员问责制度研究的相关理论。按照重要历史事件的发生、机构的设置与调整、相关法律规章的出台,本文将我国官员问责制度建设的基本历程分为初步探索(1949-1976年)、恢复发展(1976-2003年)、全面推进(2003-2013年)和总结深化(2013年至今)四个基本阶段。通过文本分析法,研究了各个阶段官员问责制度静态的基本状况,对官员问责制度的“角色规定、行为规定、度量标准、惩罚措施和程序规定”五个基本因子有了直观的了解。在制度变迁的视角下,本文把握了官员问责制度建设这一动态过程中的基本特点:制度建设的动力来源于高层、事件、技术多方的合力;制度建设的主要变迁方式是渐进式而非激进式;制度建设中存在着路径依赖现象;不同政府之间、不同领域之间、党和国家之间的官员问责制度存在着趋同化现象。基于实践的角度,本文认为我国官员问责制度建设形成了较完整的官员问责制度系统,强化了官员的责任意识,促进了政治生态建设、提高了国家治理能力。当然,官员问责制度建设中也存在一定的问题:首先是地方政府之间,以及中央与地方之间存在制度供给不均衡的情况;其次是具体制度中表现出异体问责制度建设相对薄弱、官员问责情形粗放化和问责程序有待优化的问题;再次是路径依赖增加了制度建设的成本;最后是绩效管理制度不完善、官员复出机制不健全、问责制度权威保障不力带来的功能性、政治性和社会性去制度化压力。为了构建中国特色官员问责制度,完善我国官员问责制度,本文主张制定《官员问责法》以实现制度供给均衡;强化异体问责制度建设、细化官员问责内容规范、优化官员问责程序规范来推动制度精细化建设以完善制度因子;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问责清单“三单制度”以弱化路径依赖;完善绩效管理制度、规范官员复出机制、维护问责制度权威来健全配套制度以消除去制度化压力。
宋雅晴[7](2016)在《我国行政问责制度的运行困境研究》文中指出2003年非典事件拉开了我国行政问责风暴的序幕,行政问责制不仅成为学术界关注的热点,而且也是当前我们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行政问责制的有效运行对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和法治社会的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对建设责任政府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理论探讨的逐步细致和深化,行政问责制日臻成熟,逐步走向规范化、程序化。但是,在运行过程中仍出现了一些困境,亟需我们进一步完善和创新。作为现代民主行政的重要内容,行政问责制度是一种旨在全面追究和实现政府责任的监督机制。而行政问责制运行困境则是我们当前需要着重研究的问题。从行政问责要素的角度来说,这些要素均存在不足。例如,异体问责薄弱,客体界定混乱、问责程序断裂、缺乏完整的问责程序、救济体系缺失、问责结果异化。然而,这些要素的困境并非偶然,而是有其内在原因。为了使行政问责制逐步走上正轨,就要对这些困境予以解决,为优化今后的行政问责提供运行路径。因此,对行政问责制的优化成为政府工作的当务之急。本文着眼于行政问责制运行困境的分析,对其深层原因进行进一步的挖掘,与此同时,多措并举去完善我国行政问责运行机制。更新理念,统一认识,适应多变的社会环境;健全法律体系、规范问责程序,搞好行政问责制的配套制度建设,提供坚实的法律支持和依据;创新治理问责新技术。切实搭建完善行政问责的具体对策,为进一步研究行政问责制的发展方向提供了一定的参考。
周佳妮[8](2016)在《我国政府公共危机管理中的行政问责制研究》文中提出自“9.11”事件发生以后,在全球范围一系列重大公共危机事件接踵而至。从SARS、禽流感等卫生疾病的爆发,到2015年法国巴黎、美国加州地区的恐怖袭击事件等等,皆令人触目惊心。因此,在世界范围内加强和深化公共危机管理成为了维护世界格局稳定、促进经济增长不可或缺的研究课题。现如今,我国政府在解决危机管理相关问题时,能力逐步得到提升,可是当政府在专注于如何更科学高效的构建公共危机管理制度及应对机制的同时,往往会忽略自身所带来的问题——政府部门如何更全面科学的推行公共危机管理制度,而不只是一味的忽略现实的可操作问题?我认为,行政问责制的全面构建及完善是政府部门在不断强化公共危机管理能力的过程中不可替代的重要角色,也是全面执行依法行政原则的必然途径。整篇论文的结构分为四章,相关问题的基本概念与理论基础为第一章,发展历程与发展现状作为问题的提出放至第二章,第三章则详细列出了行政问责制被引入政府公共危机管理所遇到的问题,最后一章便是如何解决问题。在文章开头部分,笔者对相关问题的基本概念及理论依据做了具体解释,并比较了政府公共危机管理中的行政问责制与常规问责制的不同之处,罗列出了为什么要把行政问责制引入政府公共危机管理领域的几点原因。随后,在第二章阐述了该制度在我国的发展历程及当前发展现状。在接下来的一章里,剖析了我国政府公共危机管理中的行政问责制所面临的困境。于最后一章,推导出了构建我国公共危机管理行政问责制发展的一系列对策研究。当前,我国对公共危机管理领域中行政问责制研究和运用相对于世界其他国家来说还较晚,各方面还存在着不足与不兼容,需要不断的整改和完善,这也是需要国家和政府部门加以重视的地方。笔者在文章中提出了公共危机管理中的行政问责制的发展现状,证实了行政改革的过程中行政问责制与政府危机管理相结合是并非偶然,而且这种结合、引入还要根据公共危机的特点做出灵活的调整。因此,笔者在文章结尾总结出了建立健全政府公共危机管理行政问责制的对策研究:首先,要加强行政问责文化建设,优化外部环境。如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强化政府责任意识,培养问责主体的权利意识,从而形成强有力的问责环境;其次,要不断完善行政问责体系各要素,确保问责体系的科学性和完整性;最后,就是要建立行政问责制相关配套制度,如建立统一的问责法、公开政府信息、构建主动、灵活的政府公共危机管理行政问责触发机制,以确保其可操作性和长效机制。
马钰刚[9](2016)在《我国行政问责主体制度研究》文中认为十八大以来,随着反腐败力度的不断加大,始于2003年“非典”事件的行政问责制度也随之发生了重大变化。行政问责的对象逐步由党员领导干部扩大到普通公务人员,行政问责的范围逐步由传统的安全生产事故问责扩大到工作纪律、工作作风问责,行政问责案件也出现了井喷式的增长。然而,现有的行政问责理论研究成果却未对行政问责实践的重大变化及时予以回应,行政问责的实践也面临着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行政问责主体作为行政问责制度的核心要素,其是否科学完善直接关系到行政问责制的实施效果。本文将行政问责主体制度作为研究视角,以期发挥以重点带动全面的作用,从而对完善我国行政问责制度提供一点借鉴。本文从我国行政问责主体制度的法规范现状角度对我国行政问责主体的现状进行了梳理,探究其存在的法律位阶低、缺乏权威性、规定不一致、缺乏统一性、内容笼统、缺乏可操作性等问题。对我国行政问责主体制度的现实壁垒进行了研究,探究其存在党内问责主体与行政问责主体冲突、同体问责主体问责力度不够、异体问责主体参与程度不够等问题。对西方国家相对成熟的行政问责主体制度从议会问责、司法机关问责、行政机关内部问责、非权力主体问责等角度进行了梳理,提出了重点突出异体问责、强化专门机关问责、充分保障公众参与的经验启示。在深入细致分析我国行政问责主体制度法规范缺陷和现实壁垒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行政问责主体法律体系、巩固强化同体问责主体和完善异体问责体系的制度的意见建议。
卢智增[10](2015)在《我国地方政府异体问责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必问责,这是世界各国政府改革的基本理念和普遍做法。问责制是现代国家制约政府行政行为的重要手段,也是建设责任政府、法治政府、民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重要途径。2003年非典掀起的“问责风暴”开启了我国行政问责的实践,之后在全国全面推行。但我国目前各地实施的行政问责制大多局限于政府体制内的自上而下的同体问责,而缺乏由权力机关、司法机关、政党、新闻媒体、公民和社会团体等政府体制外的问责主体启动的异体问责,使问责效果大打折扣,影响了问责制的严肃性、实效性和公信力。因此,构建多元异体问责机制,是建设责任政府、实现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是完善地方治理的重要举措。异体问责思想的产生有一定的理论基础。早在古希腊时期,西方国家的先哲们就已经在实践中探索如何防止权力滥用。经过近现代民主政治的发展,西方国家形成了责任政府理论、法治政府理论、人民主权理论、权力制约理论、社会契约理论、行政伦理思想等,这些理论和思想的核心,就是要对政府的行政权力进行民主控制和监督,促使政府对人民负责,自觉承担责任,这些理论无疑对我国构建地方政府异体问责机制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并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在我国的地方政府问责实践中,由于人大权力刚性不足、法律制度不够健全、执政党党内巡视功能发挥不够、新闻媒体力量薄弱、问责文化缺失、公民参与渠道狭窄等,异体问责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困境。因此,根据我国当前政治体制改革的实际,结合我国国情,我们要从制度建设入手,分析异体问责对于同体问责的比较优势,借鉴我国古代官僚政治中的权力制约理论和西方发达国家异体问责的优秀成果,综合人大机关、司法机关、政党、媒体、公民、社会组织等异体问责主体力量,强化地方权力机关问责,完善地方司法机关问责,加强地方党委问责,加强民主党派监督,深化媒体问责,促进公民与社会组织问责,建立健全审计问责,推行绩效问责机制,构建以政府责任为导向、既合乎问责的一般规律又合乎中国逻辑、具有中国特色的地方政府多元异体问责机制,化解异体问责的实践困境。为了提高地方政府异体问责的实效性,我们还要进行配套改革,使异体问责更加具有针对性和现实可操作性。我们要通过加强官德建设,增强官员的自律意识,提高官员的道德品质和党性修养;通过构建问责文化,增强官员的行政责任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政治生态;通过扩大信息公开,保障公民的知情权,打造透明政府,实现阳光行政;通过健全问责程序,有效地实现行政问责的规范化、法治化、高效化;通过建立被问责官员复出机制,规范被问责官员复出,增强政府公信力和问责的公正性。随着“四个全面”的推进,不断完善地方政府异体问责机制,实现问责的科学化、制度化、民主化,将有助于增强公务员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宗旨意识,推动地方政府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提升地方政府的治理能力、行政效能、公信力,打造“高效”、“主动”、“服务”、“合法”的新型政府,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论行政问责中异体问责的缺位(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论行政问责中异体问责的缺位(论文提纲范文)
(2)我国行政问责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行政问责制度概述 |
(一)行政问责制度的基本概念 |
1.问责 |
2.行政问责 |
3.行政问责制 |
(二)行政问责制的构成要件 |
1.行政问责主体 |
2.行政问责对象 |
3.行政问责范围 |
4.行政问责程序 |
5.行政问责方式 |
(三)行政问责制度的理论基础 |
1.人民主权理论 |
2.行政监督理论 |
3.法治政府理论 |
二、我国行政问责制度的现状与问题 |
(一)我国行政问责制度的现状 |
1.我国行政问责制度的开端 |
2.我国行政问责制度的发展与完善 |
(二)行政问责案例及评析 |
1.典型问责案例 |
2.问责案例评析 |
(三)我国行政问责制度存在的问题 |
1.行政问责法律体系尚未健全 |
2.行政问责相关要素界定不科学 |
3.行政问责程序制度不完善 |
4.行政问责配套制度不健全 |
三、国外行政问责制度及其借鉴意义 |
(一)外国的行政问责制度的基本概况 |
1.德国的行政问责制度 |
2.日本的行政问责制度 |
3.美国的行政问责制度 |
(二)国外行政问责制度的借鉴意义 |
1.突出异体问责作用 |
2.构建完善的问责法律体系 |
3.建立科学的行政问责程序 |
四、完善我国行政问责制度的建议 |
(一)完善行政问责法律体系 |
(二)完善行政问责制度构成要素 |
1.强化异体问责 |
2.拓宽问责适用范围 |
(三)健全行政问责程序 |
1.制定更加细致的问责要求 |
2.完善被处分人员的复出程序 |
(四)建立和完善配套制度 |
1.把行政问责制度加入到政府政务考核中 |
2.完善公民政治参与制度 |
3.发挥民主监督的重要作用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地方政府行政问责制研究 ——以内蒙古自治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1.3.1 国内研究现状 |
1.3.2 国外研究现状 |
1.4 研究方法 |
1.4.1 文献研究法 |
1.4.2 比较研究法 |
1.4.3 案例分析法 |
1.5 研究理论基础 |
1.6 研究思路和主要内容 |
2 地方政府行政问责制内涵 |
2.1 地方政府和行政问责制等相关概念界定 |
2.1.1 责任、问责 |
2.1.2 行政问责 |
2.1.3 地方政府 |
2.2 地方政府行政问责制构成要素 |
2.2.1 问责主体 |
2.2.2 问责对象 |
2.2.3 问责内容 |
2.2.4 问责范围 |
2.2.5 问责方式 |
2.2.6 问责程序 |
3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行政问责制现状及建设实践 |
3.1 地方政府行政问责制的发展进程 |
3.2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行政问责制度实践 |
3.2.1 《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的实践 |
3.2.3 《内蒙古自治区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问责办法》的实践 |
3.2.4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问责具体事件分析 |
3.3 内蒙古自治区问责制的实施效果 |
3.3.1 内蒙古自治区以及各级地方政府官员的责任意识不断强化 |
3.3.2 营造了法治政府的良好环境 |
4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行政问责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4.1 内蒙古自治区行政问责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
4.1.1 行政问责制立法滞后 |
4.1.2 异体问责制度缺位 |
4.1.3 问责基本要素界定模糊 |
4.1.4 被问责者的复出制度不透明 |
4.1.5 司法救济领域空白 |
4.2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行政问责制问题产生的原因 |
4.2.1 问责法制观念上的原因 |
4.2.2 政治体制结构上的原因 |
4.2.3 问责法律制度上的原因 |
5 国内外先进问责经验借鉴 |
5.1 问责法律问责制度系统化 |
5.2 问责主体和方式的多元化 |
5.3 行政问责救济制度完善 |
6 完善地方政府行政问责制的对策 |
6.1 健全行政问责法律体系建设 |
6.2 健全异体问责制 |
6.3 问责程序和问责范围的规范与拓展 |
6.4 完善被问责官员复出制度 |
6.5 健全行政救济制度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4)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与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三、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四、研究创新与不足之处 |
第一章 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的基本理论 |
第一节 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的概念辨析 |
一、重大行政决策的概念 |
二、责任追究的概念 |
三、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的内涵 |
第二节 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的理论基础 |
一、责任政府理论 |
二、行政过程理论 |
三、正当程序理论 |
第三节 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的现实意义 |
一、责任意识提升的逻辑前提 |
二、行政秩序强化的内在动力 |
三、法治进程推进的重要保障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的历史演进 |
第一节 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的产生条件 |
一、经济条件:开放型市场经济的形成 |
二、政治条件:法治建设战略目标的升级 |
三、文化条件:行政主体责任观念的提升 |
四、社会条件:政府公信力的重塑 |
第二节 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的演进阶段 |
一、以国家机关监督为依托的孕育阶段 |
二、以行政问责部署为载体的萌芽阶段 |
三、以行政问责实践为需求的发展阶段 |
四、以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为落脚点的成型阶段 |
第三节 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的演进规律 |
一、由消极向积极的理念转变 |
二、由运动式向常态化的思维过渡 |
三、由零散到体系的规则设计 |
四、由中央到地方的推进路径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的现实考量 |
第一节 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的表现 |
一、规范文本的考察 |
二、现实案例的研讨 |
三、制度框架的梳理 |
第二节 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存在的问题 |
一、追责主体失衡 |
二、追责对象单一 |
三、追责范围模糊 |
四、追责程序缺陷 |
第三节 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存在问题的成因 |
一、传统文化的影响 |
二、理论研究的制约 |
三、规范设计的缺陷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的总体思路 |
第一节 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的理念提升 |
一、由法制到法治 |
二、由惩罚到预防 |
三、由独断到合作 |
第二节 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的原则确立 |
一、依法追责原则 |
二、权责一致原则 |
三、信息公开原则 |
四、终身追责原则 |
第三节 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的模式建构 |
一、域外行政问责模式的考察 |
二、域外行政问责模式的评析 |
三、我国“立体式”追责模式的建构 |
第四节 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的制度配套 |
一、责任评估制度 |
二、公众参与制度 |
三、官员复出制度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的具体面向 |
第一节 多元化: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主体的选择 |
一、选择多元主体的依据 |
二、多元主体的共同特点 |
三、同体追责主体的规范 |
四、异体追责主体的健全 |
第二节 复合化: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对象的拓展 |
一、复合化追责对象的关系 |
二、细化个体责任追究 |
三、强化集体责任追究 |
第三节 体系化: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范围的明确 |
一、综合立法模式的采用 |
二、多种归责原则的适用 |
三、多重判断标准的建构 |
第四节 规范化: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程序的健全 |
一、增加事前评估程序 |
二、强化正式运行程序 |
三、优化事后救济程序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5)我国人大异体问责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 绪论 |
(一)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方法与路线 |
二 人大异体问责的相关概念及理论 |
(一)人大异体问责相关概念 |
(二)人大异体问责的理论依据 |
三 我国人大异体问责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一)我国人大异体问责的现状分析 |
(二)我国人大异体问责存在问题的原因 |
四 比较研究西方的代议机关问责制度 |
(一)美国的国会问责制 |
(二)法国的议会问责制 |
(三)英国的议会问责制 |
(四)西方代议制问责对我们的启示 |
五 我国人大异体问责的完善建议 |
(一)营造人大的问责氛围 |
(二)完善人大相关制度 |
(三)制定相关法律 |
六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6)建国以来我国官员问责制度建设研究 ——基于制度变迁理论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一) 官员问责是时代的热点话题和学术界的焦点问题 |
(二) 强化官员问责制度建设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使命 |
(三) 现阶段我国官员问责制度建设研究有待加强 |
二、研究意义 |
(一) 理论意义 |
(二) 现实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研究方法与思路 |
(一) 论文的研究方法 |
(二) 本文研究的思路 |
五、本文可能的创新之处与不足 |
(一) 可能创新之处 |
(二) 可能不足之处 |
第二章 本文的理论基础 |
一、相关概念 |
(一) 问责的含义 |
(二) 制度的概念 |
二、制度变迁理论 |
(一) 历史制度主义的制度变迁观 |
(二) 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的制度变迁观 |
(三) 社会学制度主义的制度变迁观 |
(四) 制度变迁理论在官员问责制度建设研究中的适用性 |
第三章 我国官员问责制度建设的基本历程和基本情况 |
一、官员问责制度建设的基本历程 |
(一) 初步探索阶段(1949——1976年)的主要成果 |
(二) 恢复发展阶段(1976——2003年)的主要成果 |
(三) 全面推进阶段(2003——2013年)的主要成果 |
(四) 总结深化阶段(2013年至今)的主要成果 |
二、各阶段官员问责制度的基本情况 |
(一) 初步探索阶段官员问责制度的基本情况 |
(二) 恢复发展阶段官员问责制度的基本情况 |
(三) 全面推进与总结深化阶段官员问责制度的基本情况 |
第四章 我国官员问责制度建设的特征与成就 |
一、我国官员问责制度建设的基本特征 |
(一) 我国官员问责制度建设的动力来源是多样的 |
(二) 我国官员问责制度建设的主要方式是渐进式 |
(三) 我国官员问责制度建设存在着路径依赖现象 |
(四) 我国官员问责制度建设还存在着趋同化现象 |
二、官员问责制度建设的主要成效 |
(一) 形成了较完整的官员问责制度系统 |
(二) 强化了官员责任意识 |
(三) 促进了政治生态建设 |
(四) 提高了国家治理能力 |
第五章 官员问责制度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
一、官员问责制度供给不均衡 |
二、官员问责制的具体问题 |
(一) 异体问责制度建设相对薄弱 |
(二) 官员问责情形粗放化 |
(三) 问责程序有待优化 |
三、路径依赖增大制度建设成本 |
四、官员问责制度建设存在去制度化压力 |
(一) 绩效管理制度不完善产生功能性压力 |
(二) 官员复出机制不健全产生政治性压力 |
(三) 官员问责制度权威存在社会性压力 |
第六章 完善官员问责制度建设的途径 |
一、制定《官员问责法》以实现制度供给均衡 |
二、推动官员问责制度精细化建设以完善制度因子 |
(一) 强化异体问责制度建设 |
(二) 细化官员问责内容规范 |
(三) 优化官员问责程序规范 |
三、建立“三单制度”以弱化路径依赖 |
四、完善配套制度以消除去制度化压力 |
(一) 制度前端:完善绩效管理制度 |
(二) 制度末梢:规范官员复出机制 |
(三) 制度信仰:维护问责制度权威 |
参考文献 |
附录1 制度样本名录 |
致谢 |
(7)我国行政问责制度的运行困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外文献综述 |
二、国内研究现状及述评 |
第三节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一、研究方法 |
二、技术路线 |
第四节 创新与不足 |
一、研究的创新 |
二、研究的不足 |
第一章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概念界定 |
一、行政责任 |
二、问责制 |
三、行政问责制度 |
第二节 研究理论 |
一、权力监督与制约理论 |
二、责任政府理论 |
三、法治理论 |
四、委托——代理理论 |
第二章 我国行政问责制度的发展历程 |
第一节 古代行政问责思想及实践 |
第二节 当代我国行政问责制度的起源及发展 |
一、行政问责风暴的开端——SARS |
二、行政问责制度的曲折发展 |
三、行政问责制度取得的成就 |
第三节 当代我国行政问责制度的特点 |
一、行政问责主体的特点 |
二、行政问责手段的特点 |
三、行政问责效果的特点 |
四、行政问责范围的特点 |
第三章 行政问责制度的运行困境分析 |
第一节 行政问责制度运行困境的表现 |
一、行政问责主体的困境 |
二、行政问责客体的困境 |
三、行政问责程序的困境 |
四、行政问责结果的困境 |
第二节 行政问责制度运行困境的原因分析 |
一、行政问责认识不统一 |
二、法律依据混乱且不完善 |
三、行政问责制度不健全、缺乏配套制度 |
四、多变环境与硬性制度的矛盾 |
第四章 行政问责制度的脱困之道 |
第一节 行政问责制度的发展目标 |
一、责任政府的制度构建 |
二、服务导向的政府理念 |
三、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 |
第二节 完善我国行政问责制度运行机制的途径 |
一、变革理念、统一认识,提升适应性 |
二、完善行政问责制度,加强配套制度建设 |
三、建立公正透明的问责程序规范 |
四、更新法律体系,提供坚实的法律支持和依据 |
五、创新治理问责新技术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和研究成果 |
致谢 |
(8)我国政府公共危机管理中的行政问责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及方法 |
四、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基本概念与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政府公共危机管理的一般概述 |
一、危机与公共危机 |
二、政府公共危机管理 |
第二节 行政问责制相关概念 |
一、责任与问责 |
二、行政问责制及其组成要素 |
第三节 政府公共危机管理中的行政问责制 |
一、政府公共危机管理中的行政问责制概念 |
二、我国政府公共危机管理中行政问责制的主要理论依据 |
三、政府公共危机管理中的行政问责制与常规问责制的不同之处 |
第四节 政府公共危机管理中引入行政问责制的原因分析 |
一、政府权责不统一的现象推动了行政问责制的发展 |
二、公共危机的特征推动行政问责制的引入 |
三、责任政府的构建要求引入行政问责制 |
第二章 发展阶段与发展现状 |
第一节 我国政府公共危机管理中行政问责制的发展阶段 |
一、萌芽阶段(1979年至2002年) |
二、发展阶段(2003年至2007年) |
三、完善阶段(2008年至今) |
第二节 当前我国政府公共危机管理行政问责制的发展现状 |
一、政府公共危机管理行政问责制的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健全 |
二、政府公共危机管理行政问责的范围和力度逐渐扩大 |
三、政府公共危机管理行政问责制出现了新的发展趋势 |
第三章 我国发展公共危机管理中的行政问责制所面临的困境分析 |
第一节 行政问责理念薄弱 |
一、官僚主义思想根深蒂固 |
二、社会公众问责意识淡薄 |
第二节 基本要素亟待完善 |
一、问责主体发展单一 |
二、问责范围局限性 |
三、问责程序随意 |
四、问责结果难落实 |
第三节 问责法制缺失 |
一、缺乏权威性 |
二、缺乏统一性 |
第四章 完善政府公共危机管理中的行政问责制相关对策研究 |
第一节 加强行政问责文化建设,优化外部环境 |
一、加大社会宣传力度,营造行政问责制发展氛围 |
二、强化政府责任意识 |
三、培养异体问责主体权利意识与问责意识 |
第二节 完善行政问责体系各要素 |
一、发展问责主体多元化 |
二、规范问责客体 |
三、拓宽问责范围 |
四、健全问责程序 |
五、健全问责责任形式 |
六、落实问责结果 |
第三节 建立行政问责制相关配套制度 |
一、建立统一的法律规范,健全问责法律法规 |
二、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三、构建主动、灵活的政府公共危机管理行政问责触发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读硕期间发表的论文目录 |
致谢 |
(9)我国行政问责主体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导论 |
(一) 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
(二) 研究现状及创新点 |
1. 研究现状 |
2. 创新点 |
(三) 研究方法 |
1. 文献分析法 |
2. 实证分析方法 |
3. 比较研究方法 |
二、我国行政问责主体制度的法规范考察 |
(一) 行政问责主体制度的法规范现状 |
1. 同体问责主体 |
2. 异体问责主体 |
(二) 我国行政问责主体制度的法规范缺陷 |
1. 法律位阶低,缺乏权威性 |
2. 规定不一致,缺乏统一性 |
2. 内容笼统,缺乏可操作性 |
三、我国行政问责主体制度的现实壁垒 |
(一) 党内问责主体与行政问责主体冲突 |
1. 启动问责程序主体冲突 |
2. 问责调查主体冲突 |
3. 问责决定主体冲突 |
(二) 同体问责主体问责力度不够 |
1. 纵向问责主体袒护 |
2. 横向问责主体缺位 |
3. 专门机关问责受限 |
(三) 异体问责主体参与程度不够 |
1. 人大问责缺位 |
2. 司法机关问责不力 |
3. 提供问责信息主体作用发挥有限 |
四、域外行政问责主体制度的借鉴 |
(一) 域外行政问责主体制度梳理 |
1. 议会问责 |
2. 司法机关问责 |
3. 行政机关内部问责 |
4. 非权力主体问责 |
(二) 域外行政问责主体制度的经验启示 |
1. 重点突出异体问责 |
2. 强化专门机关问责 |
3. 充分保障公众参与 |
五、完善我国行政问责主体制度的对策建议 |
(一) 完善行政问责主体法律体系 |
1. 制定统一的《行政问责法》 |
2. 完善地方行政问责主体制度 |
3. 健全公务人员行为规范 |
(二) 巩固强化同体问责主体 |
1. 科学界定党内问责主体与行政问责主体 |
2. 加大政府机关内部主体问责力度 |
3. 提高专门机关问责主体地位 |
(三) 完善异体问责体系 |
1. 权力机关积极主动问责 |
2. 司法机关及时介入问责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表 |
(10)我国地方政府异体问责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缘起及研究意义 |
(一) 选题缘起 |
(二) 研究意义 |
二、研究综述及研究方法 |
(一) 研究综述 |
(二) 研究方法 |
三、主要概念、研究内容及创新之处 |
(一) 主要概念 |
(二) 研究框架与内容 |
(三) 创新之处 |
第一章 地方政府异体问责的理论基础 |
一、异体问责的理论基础 |
(一) 责任政府理论 |
(二) 法治政府理论 |
(三) 行政责任伦理 |
(四) 人民主权理论 |
(五) 权力制约理论 |
(六) 善治理论 |
(七) 社会契约论 |
二、异体问责的构成要素 |
(一) 问责客体 |
(二) 问责主体 |
(三) 问责内容 |
(四) 问责方式 |
(五) 问责结果 |
(六) 问责目的 |
三、异体问责的价值理念 |
四、异体问责的意义 |
(一) 异体问责有利于促进服务型政府的构建 |
(二) 异体问责有利于塑造责任型政府 |
(三) 异体问责有利于增强政府公信力 |
(四) 异体问责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 |
五、异体问责的原则 |
(一) 依法问责原则 |
(二) 权责一致原则 |
(三) 权利保障原则 |
(四) 惩教结合原则 |
(五) 问责主体多元化原则 |
(六) 民主公开原则 |
第二章 地方政府异体问责的的实施困境及原因 |
一、地方政府异体问责的实施困境 |
(一) 地方人大机关问责“失语” |
(二) 法律制度问责不力 |
(三) 地方党委巡视问责有限 |
(四) 民主党派问责障碍重重 |
(五) 媒体问责受限 |
(六) 公民问责缺失 |
二、地方政府异体问责实施困境的原因 |
(一) 地方人大权力弱化 |
(二) 法律制度不健全 |
(三) 地方党委巡视功能发挥不够 |
(四) 媒体力量薄弱 |
(五) 问责文化缺乏 |
(六) 公民参与不足 |
第三章 地方政府异体问责的国际经验借鉴 |
一、问责要素构成 |
(一) 问责主体 |
(二) 问责内容 |
(三) 问责机构 |
(四) 问责方式 |
(五) 问责程序 |
二、议会问责机制 |
三、法律问责机制 |
四、绩效问责机制 |
五、伦理问责机制 |
六、审计问责机制 |
(一) 立法模式的审计问责 |
(二) 司法模式的审计问责 |
(三) 独立模式的审计问责 |
第四章 地方政府异体问责的机制构建 |
一、强化地方人大问责 |
(一) 拓宽地方人大问责的方式 |
(二) 加强地方人大制度改革 |
二、完善地方司法机关问责 |
(一) 加强法律制度建设 |
(二) 增强司法机关的独立性 |
(三) 建立司法工作协调机制 |
(四) 加强执法,严厉惩治 |
三、加强地方党委问责,完善巡视制度 |
(一) 推行党内民主,改进党的领导方式 |
(二) 完善地方党委巡视制度 |
四、加强民主党派问责 |
五、深化媒体问责 |
(一) 加快新闻立法,提高媒体的独立性 |
(二) 制定行业规范,增强媒体的自律性 |
(三) 推行伦理教育,培育公民媒介素养 |
(四) 加强媒体监管,优化媒体问责环境 |
六、促进公民与社会组织问责 |
(一) 加强公民与社会组织问责的法律制度建设 |
(二) 拓宽公民与社会组织问责渠道 |
(三) 完善公民信访制度 |
(四) 加大民意调查 |
(五) 加强公民网络问责 |
七、建立健全审计问责 |
(一) 审计问责的产生 |
(二) 增强审计问责的独立性 |
(三) 创新审计问责的方式 |
(四) 创新审计问责的方法 |
(五) 完善审计问责的各项规章制度 |
八、推行绩效问责 |
(一) 绩效问责制的含义 |
(二) 绩效问责制的特征 |
(三) 绩效问责制的实施 |
第五章 地方政府异体问责的配套措施 |
一、加强官德建设 |
(一) 坚持以民为本,执政为民 |
(二) 提倡求真务实,勤政不懈怠 |
(三) 建设廉洁政治,廉政不腐化 |
(四) 增强自律意识,加强党性修养 |
二、建设问责文化 |
(一) 克服腐败文化,构建新的官场文化 |
(二) 强化责任伦理,增强责任行政意识 |
(三) 重塑政治良心 |
(四) 追求行政公正 |
(五) 培养公民问责意识 |
三、扩大信息公开 |
(一) 尽快制定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 |
(二) 丰富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 |
(三) 畅通信息公开渠道 |
(四) 创新多层次的电子政府建设体系 |
(五) 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问责 |
四、健全问责程序 |
(一) 问责程序的含义 |
(二) 问责程序的意义 |
(三) 问责程序的步骤 |
(四) 构建统一的问责程序法 |
五、规范被问责官员复出 |
(一) 建立被问责官员复出机制的必要性 |
(二) 当前被问责官员复出存在的问题 |
(三) 被问责官员复出存在问题的原因 |
(四) 完善被问责官员复出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一、着作类 |
二、论文类 |
三、外文类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后记 |
四、论行政问责中异体问责的缺位(论文参考文献)
-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行政问责研究 ——以新冠肺炎事件为例[D]. 刘鹏翔. 太原理工大学, 2021
- [2]我国行政问责制度研究[D]. 李响. 黑龙江大学, 2021(09)
- [3]地方政府行政问责制研究 ——以内蒙古自治区为例[D]. 乔雅洁. 内蒙古农业大学, 2020(02)
- [4]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研究[D]. 刘锐. 黑龙江大学, 2019(05)
- [5]我国人大异体问责研究[D]. 李宁. 华中科技大学, 2017(03)
- [6]建国以来我国官员问责制度建设研究 ——基于制度变迁理论的视角[D]. 张焱. 华中师范大学, 2017(05)
- [7]我国行政问责制度的运行困境研究[D]. 宋雅晴. 云南师范大学, 2016(02)
- [8]我国政府公共危机管理中的行政问责制研究[D]. 周佳妮. 广西师范学院, 2016(03)
- [9]我国行政问责主体制度研究[D]. 马钰刚. 山东大学, 2016(12)
- [10]我国地方政府异体问责机制研究[D]. 卢智增. 华中师范大学, 201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