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保人受益车险费率放开(论文文献综述)
张潇[1](2020)在《大数据背景下的车险索赔概率研究 ——基于随机森林模型》文中研究指明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迅速增长,良好的经济环境带动各行各业的蓬勃发展,与此同时我国汽车保有量也随之大幅度提高。2001年12月,我国正式加入W TO世界贸易组织,汽车保险作为我国最重要的险种之一,首先实行对外资保险公司开放。由此可见,汽车保险对于我国财产保险甚至整个保险界,占有重要的战略地位。自2015年6月起,我国银保监会启动新一轮商车费改,截止到2018年3月8日,银行保险监管部门先后实施了 3次商车费改,其发布文件中规定,财产保险公司计算商业汽车保险保费时在费率厘定方面可以自主进行确定费率因子。但与此同时,因为定价范围的扩人市场竞争更加激烈,许多公司为抢占市场打价格战,全国几乎所有中小型财产保险公司年利润额为负的状态,这对我国保险业的发展极为不利。根据现实情况,对容户建立一套有效的车险索赔概率预测模型,无论是整个保险行业还是各大财产保险公司都是一件当务之急的大事。随着数据时代的来临,大数据已经为各行各业的发展带来了转变的契机。因此,如何利用大数据技术制定更为精准的汽车索赔概率模型已成为各家保险公司发展的关键。本文结合时代背景,运川定性分析法、比较分析法、文献研究法对于大数据背景下如何更为精准高效预测车险索赔概率问题进行研究。论文首先详细介绍了我国机动车辆保险市场发展状况以及国外主要保险市场的车险费率改革方法,并且简单介绍如今国外基于大数据技术所研发的保险产品现状。之后,对传统Lo gistie模型以及随机森林模型进行详细阐述,分析其模型间的优劣性。然后在大数据背景下,不仅预测精确度需要考虑,计算效率也需要同样重视,通过Gini值法进行变量筛选可以解决此问题。因此本文利用实际数据进行的实证检验部分中,主要包括了两个部分,一是验证了随机森林模型在车险索赔概率预测问题上具有良好的精确度,二是进行变量筛选后,随机森林模型同样具有较高的效率。本文的研究结果可以应用与保险行业中的汽车索赔概率的预测,为客户个性化化定价提供理论依据,通过对低风险的客户降低保费,对高风险的客户提高保费,从而吸引更多优质客户。于此同时,本文所建立的模型可以为保险领域的其他预测问题研究提供一定参考。最后,本文对全文进行概括总结,并针对国内保险界现状提出个人建议。
向飞云[2](2020)在《汽车三责险投保决策心理机制及保险营销策略研究》文中认为投保决策是保险业的经典议题,不管是学术界还是实务界,都对这一议题极为关注。以往的研究多基于理性经济人的假设,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很少有人能符合这一假设,这导致保险市场中消费者的投保决策行为无法得到全面理解。因此,本文以汽车第三者责任险投保人的投保决策行为为研究对象,放宽理性经济人这一假设,引入心理学的相关概念和研究方法,对消费者的投保决策与驾驶行为进行研究,通过构建投保决策心理机制模型,发现同时影响人们投保决策与驾驶行为的心理因素。另外,本文还将基于实证研究的结果,通过设计心理实验,进一步探讨心理因素对投保决策的影响,从而实现心理细分,创新汽车保险营销方法。本文的研究主题不仅符合国际学术趋势,更有助于完善现有的保险需求理论。本文通过构建更符合消费者心理的理论模型,对汽车保险投保决策问题进行研究,有助于从全新角度对这一经典问题进行解释,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而根据消费者的心理机制研究可用于营销方案创新的方法,有助于提高营销效率,改变人们非理性的投保行为,维护汽车保险市场的稳定运行,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的研究结果可以简述为以下三个方面。首先,为了分析能够对人们投保决策行为与驾驶行为同时产生影响的心理因素,本文引入调节聚焦和感觉寻求这两个心理变量,构建心理机制模型。为了验证这一模型,本研究通过调查问卷的形式收集相关的数据,并运用结构方程模型对本文所提假设进行验证。最终的研究结果表明,感觉寻求与预防焦点会同时影响人们的投保决策行为和驾驶行为,促进焦点会影响驾驶行为但不会影响投保决策行为。其中预防焦点与驾驶行为负相关,与投保保额正相关;感觉寻求与驾驶行为正相关,与投保保额负相关。这意味着预防焦点个体会采用更安全的驾驶行为,同时投保高保额的汽车第三者责任险,而感觉寻求个体偏向于风险性驾驶,同时投保低保额的汽车第三者责任险。然后,基于调节聚焦信息框架,本文探讨了强调倾向损失或者利得的调节聚焦信息框架与个体调节聚焦对第三者责任险投保决策的共同影响机理。这个实验的研究结果回答了:个体调节聚焦和调节聚焦信息框架(预防焦点框架vs促进焦点框架)如何共同作用以显着提高消费者的第三者责任险投保保额?具体研究表明,强调规避损失的预防焦点信息框架,能显着增加处于预防焦点动机状态个体的投保保额;而强调获取利得的促进焦点信息框架,不管是对处于预防焦点动机状态个体还是处于促进焦点动机状态个体,都不能显着影响他们的投保保额。这意味着保险公司可以通过诱发消费者的预防焦点心理特质,然后再有针对性的利用强调规避损失的预防焦点信息框架来进行营销,从而增加人们投保高保额汽车保险的意愿。最后,基于不同广告类型,探讨了包含恐惧或者幽默的广告类型与个体感觉寻求对第三者责任险投保决策的共同影响机理。这个实验的研究结果回答了:个体感觉寻求和广告类型(幽默诉求广告vs恐惧诉求广告)如何共同作用以显着提高消费者的第三者责任险投保保额?具体研究表明,幽默诉求广告能显着增加高感觉寻求个体的投保保额;恐惧诉求广告能显着增加低感觉寻求个体的投保保额。这意味着保险公司可以通过对具有不同感觉寻求水平的消费者投放不同类型的广告,从而增加人们投保高保额汽车保险的意愿。
庄豪楠[3](2020)在《江苏省机动车辆保险赔付率的影响因素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江苏省作为我国东部沿海经济发达省份之一,2019年末民用汽车保有量位列全国第三,达到了1919.2万辆,在同期财产险保费收入结构中,车险保费占比达74.68%。面对愈发激烈的竞争,保险公司在车险业务经营上面临着严峻考验,一方面是市场份额的竞争压力;另一方面是高赔付率的现状,江苏省车险业务一直面临赔付率高、承保利润率低的问题,只有优化赔付率才能获得更高的利润空间和服务质量。因此,本文选取具有典型性的江苏省研究车险赔付率的影响因素,从江苏省下辖13个地级市的车险数据入手,研究影响江苏省机动车辆保险赔付率的因素并对车险赔付率的优化提出对策建议。在阅读大量国内外研究文献的基础之上,文章首先梳理归纳全国和江苏省车险费率改革历程,指出江苏省当前车险赔付率的现状及风险隐患;然后,对影响车险赔付率的内外部因素进行鉴别,并对车险市场进行PEST分析;随后在总结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创新性选取年降水量、失业率两项风险因素和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政策性因素,并在各种内外部因素中选择影响车险赔付率的关键因素;最后将选出的关键内外部因素归纳为四类进行实证研究。文章选取江苏省下辖13个地级市2002年至2018年车险市场的面板数据,使用系统GMM等模型进行回归分析。研究结果显示:政策性因素对降低车险赔付率有显着作用;在保险人因素中,车险业务占比对车险赔付率影响最大;在风险因素中,年降水量对车险赔付率具有显着影响;在宏观因素中,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会对车险赔付率产生显着负向作用。研究结论显示,优化车险赔付率需要政府、监管机构以及保险公司互相配合和协调。首先,政府需要促进经济发展、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其次,监管机构应继续深化费率改革、加强中介市场管理;最后,保险公司需要不断优化产险业务结构、加强风控管理以及创新车险产品和营销渠道。本文为分别为政府、监管机构和保险公司提出了相应对策建议,希望通过此研究能够为优化车险赔付率和创造业务利润提供有益参考。
左海燕[4](2019)在《“商车费改”对我国车险市场发展的影响分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自1980年我国恢复保险业务以来,车险业务伴随着宏观经济和汽车市场的发展,在近40年的时间里呈现了跨越式增长,实现了质与量的突破。同时,在市场化改革的国际浪潮推动下,我国也积极借鉴美国、德国和日本等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推行了车险条款和费率的市场化改革,为车险市场的跨越式增长增砖添瓦。纵观我国车险市场近40年的发展情况可知,自改革开放以来,车险条款和费率的市场化改革逐步成为车险市场的主旋律,而深化改革则成为当下和今后一段时间内我国车险市场的主要发展趋势。近年来,承借“十三五”和“十九大”的东风,新一轮车险条款和费率的市场化改革(简称“商车费改”)重新启动,为我国车险市场带来了更多的发展可能和更大的发展空间,同时也带来了诸多挑战。基于车险条款和费率的市场化改革对车险市场带来的变化和影响,学界和业界也进行了广泛关注和深入探讨。本文通过定性、定量的研究车险条款和费率的市场化改革“新阶段”(2015年至今),阐明了车险条款和费率的市场化改革对我国车险市场发展的重要性,希望为改革的持续深入开展和我国车险市场的进一步繁荣发展提供参考和借鉴。本文分六个章节对“商车费改”对我国车险市场发展的发展影响进行了研究。第一章节首先通过对我国车险市场发展及改革历程的简要梳理与展示,阐明了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及“商车费改”的定义,然后,系统地介绍了国内外相关研究的理论和成果,为本文提供了理论支撑,最后阐明了论文架构、研究方法和本文的创新点所在。第二章节重点介绍了与车险条款和费率的市场化改革相关的保险经济学原理,定性的分析了车险市场发展过程中的实际问题,为本文的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第三章节通过对发达国家车险条款和费率的市场化改革情况介绍和对比分析,阐明了其对我国车险条款和费率的市场化改革的启示。第四章节阐述了我国车险条款和费率的市场化改革历程、现状和凸显的问题,从定性的角度,对现阶段改革得失进行了总结。第五章节是对我国车险条款、费率市场化改革“新阶段”的量化分析,通过构建影响车险市场发展的面板数据分析模型,利用多元回归分析的方法分析了“人、车、地”的因素以及改革因素对车险市场发展的影响,得出“商车费改”这一新时期政策变量对车险保费收入和车险深度有不同程度的显着影响,而其对车险密度并没有显着性影响的结论。第六章节首先对研究进行了总结,对研究存在的不足之处以及研究可进一步开展的方向进行了展望,其次对车险市场的进一步可持续发展提出了可行性建议。
边羽美[5](2019)在《互联网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文中提出近年来,得益于互联网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技术的不断进步,我国互联网保险行业蓬勃发展,传统保险业开始向互联网平台延伸,通过互联网向消费者销售保险产品、提供保险服务成为近年来保险机构的业务发展趋向,突破传统销售模式下空间和时间的限制,互联网保险开始爆发出巨大的潜能,但同时因行业制度和法律理念的缺失,滋生了相关的风险隐患,给互联网保险消费者的权益造成了重大损害。基于此,本文研究的中心命题为:在确立“保险消费者”概念的前提下,从保险消费者购买互联网保险产品所需经历的三个主要阶段,即售前产品准入、售中了解问询以及售后纠纷解决三个层面出发,对比传统保险运营模式,通过分析当前我国互联网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在这三个阶段中所存在的问题:即售前互联网保险产品的准入机制不健全、售中保险人说明义务履行不到位、售后互联网保险纠纷解决机制不完善等,借鉴保险制度较为先进的国家的立法与实践的经验,再结合我国的发展现状进行分析,探讨我国互联网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路径。围绕这一命题,本文展开论述,全文共由导言和四个部分组成。互联网保险的特殊性在于其销售方式由传统线下方式转变为互联网方式,本文即着重于此销售方式改变所产生的问题,按照保险消费者购买互联网保险产品的流程顺序,一一比较并讨论互联网投保过程中三个主要阶段可能发生的问题,从而对上述问题进行分析,探究具体解决方案。导言部分对研究的背景、意义及价值做出说明,对我国当前互联网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进行了简要的评述,并提出本文展开论述的总体思路。第一章,“保险消费者”概念的法律厘定。首先,保护互联网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基础在于树立“保险消费者”的理念,在当前金融创新不断深化的进程下,部分非专业的“金融投资者”开始面临角色的转化与嬗变,逐步向“金融消费者”的阵营靠拢;同时,互联网背景下“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出现的新问题要求各方从实质公平的角度研究互联网保险销售模式下“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新进路。因此,本文从“保险消费者”概念存立的法理基础、法律依据及实践基础三个方面入手,论证“保险消费者”概念的存立基础;其次,关于“保险消费者”的范围界定,本文主要通过以下两个关键点进行分析,一、“保险消费者”的主体范围界定,即“保险消费者”是否应排法人和其他组织?二、“保险消费者”的目的范围界定,即是否应以生活消费作为限定“保险消费者”的前提条件?对于第一个问题,本节在当前学界对这一问题的不同认识及讨论的基础上,提出根据经济法公平观的要求,不应一刀切的将法人和其他组织排除出“保险消费者”的范畴,应考虑到小微企业的弱势地位,考虑其购买保险的目的、其所具备的经济实力、谈判能力以及信息掌握状况等,允许其参照适用消保法。对于第二个问题,对该问题进行缩限后,通过分析新型投资型保险的性质特点,认为不应过分限制“生活消费”的解释范围,提出通过事先界定保险产品属性来判断相关主体是否适用《消保法》进行保护的观点。第二章,售前监管:互联网保险产品的监管制度。本章从产品端着手,对于互联网保险产品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机制不完善的问题进行讨论。对于该问题的论述总体上分为两个进路:一为产品渠道监管;二为产品创新监管。在章节布局上分为四个小节:第一节对于互联网保险产品的监管现状进行分析;第二节借鉴域外经验,对我国台湾地区互联网保险产品监管制度进行考察,借鉴其对于互联网保险采取险种限制、保额限制、保险利益限制的做法,总结出其对我国的启示;第三节在结合互联网保险产品的监管现状及借鉴我国台湾地区监管制度的基础上,尝试构建符合我国实际的互联网保险产品监管制度:第一部分,对于互联网保险的产品渠道监管制度进行讨论,通过分析部分险种所具有的、不适宜互联网销售的几种情形,归纳出判断传统险种是否适合互联网渠道销售所需要考虑的相关要素,对我国互联网保险产品的渠道监管提出建议;第二部分,对于互联网保险产品创新监管制度进行讨论,通过对互联网保险市场上新型保险产品的分析,借鉴相关政策指引,总结出互联网保险产品创新需遵循的几个关键原则,以期指导实现中互联网保险产品创新的方向;第四节对本章进行总结,综合论述我国互联网保险产品的监管路径。第三章,交易保障:互联网保险消费者知情权保障。本章从销售端着手,选取了互联网保险销售过程中最为突出的问题,即保险人说明义务履行不到位,对于该问题,本章分四个小节进行讨论:第一节对于互联网保险人说明义务履行不到位的现状进行分析,通过对保险人说明义务在互联网保险下的履行现状、特殊要求及司法争议三个方面入手,总结出互联网销售模式下,保险消费者知情权保护与保险人说明义务履行的根本矛盾在于保险消费者和保险人之间的利益博弈始终因为说明义务的履行程度而处于此消彼长的冲突当中,进而提出了以引入域外合理期待原则的方式解决这一冲突的思路;第二节借鉴域外经验,对美国的合理期待原则进行介绍,并从合理期待原则的发展及适用得出其对我国的启示;第三节在结合互联网保险人说明义务的履行现状及借鉴美国的合理期待原则的基础上,构建我国引入合理期待原则的制度构想,论述了我国引入合理期待原则的必要性及可行性,从适用急速发展的互联网保险现状、树立消费者信心、改良保险产品三个角度论述我国引入合理期待原则的必要性;从与保险法基本原则相契合、与保险合同解释体系及审判制度可兼容三个方面论述我国引入合理期待原则的可行性。最后从适用主体和适用范围两方面进一步明确了合理期待原则在互联网保险中的适用条件和限制;第四节对本章进行总结,综合论述我国合理期待原则的构建路径。第四章,争端解决:互联网保险纠纷解决机制完善。本章从售后端着手,对于互联网保险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进行论述。对于该问题,本章同样分四个小节进行讨论:第一节对我国互联网保险纠纷解决机制不完善的现状进行分析,通过介绍我国现有互联网保险纠纷解决机制、互联网保险常见法律纠纷及其所具有的特点、保险消费者维权救济面临的困难三个方面进行论述。第二节借鉴域外经验,介绍了英国的金融申诉专员制度(FOS)及美国的选择性争议解决制度(ADR),从上述域外纠纷解决机制的制度构建得出其对我国的启示;第三节在借鉴上述先进国家的制度经验基础上,结合我国互联网保险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现状,对我国互联网保险纠纷解决机制提出完善建议,从完善保险机构内部投诉处理机制作为前置程序、构建互联网保险纠纷“一站式”在线解决模式、完善司法机关与调处平台“诉调对接”机制三个方面进行论述,探索建立“全国性的互联网保险在线纠纷调处机制”,全面发挥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纠纷解决方式的作用,重构我国的互联网保险纠纷解决渠道。第四节对本章进行总结,综合论述我国互联网保险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路径。总之,为厘清互联网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难点和争议,破解相关制度重构的困惑和障碍,本文对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理论和运用进行了梳理、阐释,从当前互联网保险的发展现状出发,以实践中存在的问题为导向,通过分析研究互联网保险消费者在权益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借鉴国外相关立法与实践经验,探讨我国互联网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路径,得出互联网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个人意见和建议,以期构建完整的互联网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促进互联网保险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闵锐[6](2019)在《新一轮商业车险改革对财产保险公司车险经营效益的影响》文中指出2015年2月,保监会正式颁布了《中国保监会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保监发[2015]18号文)文件,拉开了新一轮商业汽车保险市场化改革的序幕。新一轮商业汽车保险市场化改革以“坚持市场化方向、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积极稳妥推进改革”为基本原则,改革首先确立“建立健全科学管理、符合我国国情的商业汽车保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的主要目标,要求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不断推进行业数据的积累和精算工作,逐步提高商业车险基准纯风险保费的精准性和适应性,这样,财产保险公司将拥有更大的商业车险费率厘定自主权,最终形成高度市场化的商业汽车保险费率形成机制。新一轮车险市场化改革的核心是逐步转变商业汽车保险条款和费率由保监会统一制定的模式,赋予各财险公司在一定范围内自主拟定商业汽车保险条款和费率的权利。新一轮车险市场化改革的目的在于提高财险公司的创新能力,推动商业汽车保险产品的差异化,最终提高财险公司对保险产品的管理能力和风险管控能力,使我国的车险市场得到健康可持续发展。本文首先对国外车险市场化改革及其经验借鉴、我国车险市场化改革的动因和新一轮车险改革带来的影响三个方面的研究文献进行了梳理和归纳;接着阐述了新一轮车险改革的主要内容,说明了新一轮市场化改革下商业汽车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和监管政策的变化,这些变化都将直接影响到财产保险公司的实际经营和管理,包括改革后财产保险公司在竞争模式、营销渠道、产品开发、顾客选择、基础建设、内部管理等方面的变化。本文选取2012-2017年33家具有代表性的财产保险公司改革前后车险业务的保费收入、承保利润、市场规模、赔付率、综合费用率、综合成本率6个指标,运用固定效应模型对新一轮市场化改革对财产保险公司经营效益的影响进行了实证分析。结果表明,新一轮汽车商业保险市场化改革对我国财产保险公司的总体经营效益具有显着的影响作用,明显提高了财产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但也增加了财产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并最终导致一些中小财产保险公司盈利状况的恶化。研究结果同时也显示,新一轮改革对不同规模的财产保险公司的影响具有差异性,在大型财产保险公司经营效益提高的同时,中小型财险公司经营效益却在降低。最后,本文针对受到新一轮改革负面影响较大的中小型财产保险公司,有针对性地提出推行差异化产品,开拓市场份额;提高服务质量,优化运营流程;紧跟时代潮流,拓宽销售渠道等建议。
钱辰[7](2019)在《基于基尼系数方法的我国商业车险公平性研究》文中指出洛伦兹曲线与基尼系数的出现,逐渐成为了国际通用的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收入分配公平程度的重要指标。从洛伦兹曲线的角度看,若一个国家或地区根据从贫穷到富有的顺序,前40%的人口的收入在该国家或地区的总收入中所占的比例也为40%,则说明收入分配是公平的;反之,若一个国家或地区前40%的人口的收入在该国家或地区的总收入中所占的比例低于40%,则说明这种收入分配机制是不公平的。而基尼系数则是对公平程度进行定量判定的指标。根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有关规定,将基尼系数分为5个区段,低于0.2代表分配高度平均,介于0.2-0.29代表分配比较平均,0.3-0.39之间则是相对合理的分配,0.4-0.59意味分配差距较大,而高于0.6则说明分配差距悬殊。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基尼系数的使用范围不断拓展,在保险行业,基尼系数多用来探究医保、养老等保险机制资源分配的公平性,对于保险定价机制的公平性的研究十分有限。2011年,David Cummings等人首次提出将基尼系数应用到保险中,衡量保费与赔付间的公平程度。可以将其理解为:将保单持有人按缴纳保费的数额从低到高进行排序,若缴纳保费占总保费前40%的保单持有人得到的赔付在总赔付中所占的比例也为40%,则说明保费的定价机制是公平的;反之,若缴纳保费占总保费前40%的保单持有人得到的赔付在总赔付中所占的比例低于40%,则说明保费的定价机制是不公平的。David Cummings等人的研究为衡量保险公平性提供了一个新思路。而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深化,使得保险公司自主定价范围也随之扩大。为了增强自身竞争力,以吸引到更多优质客户,在降低保险公司赔付支出的同时,尽可能的更多让利给消费者,保险公司探索了许多方法,而UBI就在此时出现了。UBI车险的出现,帮助保险公司筛选优质客户,根据客户的驾驶行为习惯进行精细化、个性化定价,从而降低赔付。因此,UBI虽然在我国起步晚,却发展迅速。然而对于新兴的UBI车险是否真的比传统车险更为公平这个问题,目前的相关文献多以事先评估为主,根据驾驶行为等风险因素预测损失,而对已发生的赔付与保费进行比较的相关文献十分有限。本文主要根据Cummings提出的能够衡量保费与赔付间公平性的基尼系数,针对目前车险市场上随着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入而兴起并迅速发展起来的UBI车险,通过对基尼系数的相关理论的介绍,以基尼系数为基础,根据某保险公司的相关车险数据,对目前我国车险的保费与赔付之间的公平程度进行探究。首先根据车险数据建立定价模型分别对传统车险与UBI车险保费进行预测,进而根据测算出的保费与已知的赔付数据对传统车险与UBI车险的保费与赔付之间的公平程度进行比较,并探究分析其差异原因,得出相关结论。第一章为绪论。本章首先通过介绍基尼系数作为衡量公平性程度的重要指标,而Cummings首次将基尼系数引入保险行业,用来衡量保费与赔付间的公平性;再介绍保险公司自主定价的范围随着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的深入而扩大,为了更好的实行精细化、个性化定价,促进定价公平,基于驾驶行为的UBI车险开始在国内车险市场兴起并迅速发展起来,从而阐述论文的写作背景与写作意义。其次再从公平、车险定价机制以及基尼系数与洛伦兹曲线等方面对国内外的相关研究发展情况进行了文献综述,之后则是对本文的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进行详细介绍,并对论文可能存在的创新点与不足进行了阐述。第二章为保险公平与基尼系数相关理论基础。本章首先对目前主流的亚当斯公平理论进行介绍,并对其他学者基于亚当斯公平理论研究出的群体公平理论、公平差别阈理论等进行阐述;再对洛伦兹曲线以及基尼系数等方面的相关概念进行介绍,并比较与分析了几种常见的基尼系数的估算方法。第三章为商业车险市场发展现状。首先介绍了商业车险的发展历史,再从保费收入与赔付支出两个方面介绍了商业车险的发展现状。之后,则是对两次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进程进行阐述,最后,从UBI的相关概念、发展起源以及在国内外的发展现状对UBI车险进行介绍。第四章为传统车险与UBI车险公平性实证分析。作为本文的核心章节,首先介绍了数据来源,并根据各变量指标的特点进行数据处理与说明,同时对数据的各变量指标信息进行描述性统计。第二节是实证分析,首先根据传统车险与UBI车险的不同定价方式将变量分为两类,其次根据数据的相关信息选择合适的定价模型对两类车险的保费进行预测,之后根据预测得出的保费数据与已有的赔付数据分别计算传统车险与UBI车险的基尼系数。最后,根据计算得出的基尼系数对传统车险与UBI车险的公平性进行比较,并对产生差异的原因进行探究与分析。第五章为结论与展望。首先根据行文思路对研究方法、实证过程、实证结果进行总结,其次针对实证结果从完善驾驶行为评分系统、完善车险数据共享平台、以及加强UBI隐私保护三个方面进行展望。可能的创新点为:1、研究方法的创新目前,保险对于基尼系数与洛伦兹曲线的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方面,使用的方法也是根据居民收入情况探究养老和医疗等保障机制的公平性,而对于使用基尼系数衡量保险定价公平程度的相关研究十分有限,本文在基尼系数的基础上进行改动,以保费代替人口,赔付代替收入,建立模型,再对我国目前车险市场上热门的UBI产品进行实证分析,进而对传统车险与UBI车险的定价公平情况进行探究比较。2、研究视角的创新目前关于UBI车险的相关文献多是对驾驶行为评分系统的研究、对UBI车险现有的费率厘定方式的比较分析、以及对于UBI车险费率厘定方式的研究,而对于UBI车险保费与赔付之间的公平性研究的相关文献却十分有限。而对于传统车险与UBI车险的公平性比较,也多以从费率厘定因素方面研究为主。本文创新性地从保费与赔付之间公平性的视角对UBI车险与传统车险进行研究,并对二者的差异进行比较分析。
陈静[8](2017)在《基于车联网的UBI车险费率厘定模式及影响因素研究》文中指出传统车险主要根据车型、车辆用途、事故及理赔记录、驾驶员年龄、性别等确定费率,与驾驶情况无关;UBI(Usage Based Insurance),即基于使用的保险定价模式,它是车联网和大数据时代的新型保险产品,是一种以车辆使用和驾驶习惯为基础的定价模式。本文在以上研究背景下,分析了现有车险费率厘定模式的不足,拟通过车联网技术,运用UBI的思想建立驾驶员的驾驶行为评分模型,在此基础上计算得到驾驶员驾驶行为评分;同时,分别选取与车辆相关及与驾驶人驾驶行为相关的因素,通过相关与逐步回归分析,来量化驾驶员不安全驾驶行为及相关影响因素对车险费率的影响,为车险费率厘定模式提供理论基础。本文的主要研究结论如下:(1)为了对驾驶行为进行量化分析,本研究依据驾驶行为判定的与驾驶人驾驶行为相关的保费定价因子:百公里急加速次数、百公里急减速次数、年度行驶里程、百公里超速次数作为驾驶行为评分的影响因子,建立基于UBI的驾驶行为评分模型,依据梯度评分依据及其因子权重,最终获得驾驶行为评分;并通过案例分析表明:行驶里程数越少,评分越高;且具有每年1-1.5万公里驾驶里程的驾驶人驾驶评分最高,随着车辆行驶里程数的增加,相应的驾驶行为评分越低;年龄在30岁以下的年轻人驾驶行为评分较低,3045岁之间的驾驶行为评分较高,45岁以上的驾驶人员评分又有所降低;百公里变速次数越多,驾驶行为越危险,评分越低。(2)为进一步探讨车险费率、驾驶行为评分及各影响因素间的相关关系,本研究运用SPSS19及R软件对各因子进行了相关分析和回归分析;相关分析表明:车险费率与车辆总价及驾驶行为评分显着正相关;与车辆行驶里程及百公里超速次数显着负相关;驾驶行为评分与平均速度显着正相关;与急加速、急减速次数、行驶里程及超速次数显着负相关;回归分析表明:以车险费率为因变量时,车辆总价(x1)及驾驶员驾驶行为评分(x2)的偏回归系数为正值,而超速次数(x3)、行驶里程(x4)及方向角(x5)的偏回归系数为负值,说明与驾驶过程中操作行为可能对车险费率的影响更为显着。回归方程为y=8993.9+132.89x1+61.50x2-466.22x3-120.23x4-5.12x5;以驾驶行为评分为因变量时,百公里超速次数(x1)、百公里加速次数(x2)、百公里减速次数(x3)及行驶里程(x4)的偏回归系数均为负值,说明驾驶员的驾驶行为作为车险费率厘定的理论基础更为合适。回归方程为:y=97.79-2.01x1-0.61x2-0.66x3-0.52x4。驾驶人驾驶过程中的各项操作行为是交通违法行为的重要指标,驾驶人是车险费率厘定的主导因素。
黄炜[9](2017)在《中国保险业政府管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经济越发展,社会越进步,保险越重要。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市场化改革深入推进,保险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定位被提升到前所未有的历史高度。2014年8月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充分肯定了保险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政府管制事关保险行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事关“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的有效发挥,因此探索符合中国实际、契合时代要求的保险业政府管制道路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从历史视角看,20世纪80年代初中国保险业复业以来,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整个行业实现了快速增长,行业规模和社会影响力大为增强。在这一历史进程中,政府管制通过对市场规则的建立和完善,对中国保险业的快速健康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要看到,当前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转型的逐步深入,保险业政府管制自身也面临深刻调整。一方面,保险业在发展当中同时面临管制过度和管制不足,导致行业活力不足和经营不规范的问题都比较突出。另一方面,保险业管制点多面广,各项改革措施的协调有效推进,也需要深入研究。从理论视角看,保险业作为国民经济的一个子部门,作为金融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管制遵循着经济管制和金融管制的一般规律,公共利益理论、管制俘获理论、规制经济理论等经典管制理论依然对保险业管制有着有力的解释意义。与此同时,与其他经济部门相比,保险业又有着非常鲜明的行业特质,目前理论界总体上仍停留在用经典管制理论来阐释保险业的管制实践,较少从行业特质出发去把握保险业管制的特殊规律,这也正是本文的努力方向。本文紧密结合中国保险业实际,在重构保险管制理论及对现有管制政策作系统性梳理基础上,站在保险业经营管理全流程的角度看待保险管制,客观分析了各领域管制政策对行业发展的现实和潜在影响,提出了进一步完善中国保险管制的政策建议。在分析过程中,本文还充分借鉴了发达国家和地区保险管制的经验和教训,为相关政策建议的提出提供了实践基础。本文内容共七章,分别从不同角度由表及里,围绕公共利益原则,力图对中国保险业政府管制的主要领域作较为全面的分析。第一章,保险管制的理论再思考和国内实践。从一般性和特殊性两个层面对保险管制进行理论重构,在深度把握保险行业特质基础上,开创性提出“保守管制”、“培育管制”、“纠结管制”等保险业管制新论,这三个方面虽然主要对应的是保险管制的“实然性”,但对于更好把握保险管制的“应然性”也很有启迪。在重构理论的同时,本文又从实践层面分析了中国保险业发展的现状,从法律体系、管制架构、管制主体、管制职能、管制目标、管制方式等六个方面梳理出中国保险业管制的基本框架,探析了保险业政府管制与非政府管制的相互关系,分三个阶段回溯了中国保险业管制体制的变迁,并对中国保险业管制的主要特点和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总结,这些都为后文分析奠定了情景基础。第二章,保险市场准入管制。主要从市场的入口端对保险管制实施分析,阐述了管制对市场体系的影响。与其他行业相比,保险市场准入管制具有普遍性原因,也有特殊性原因,归结起来主要包括防止过度竞争、控制市场风险、缓解信息不对称、规避较高的市场退出成本、保证市场开放下的公平竞争等。中国保险业市场准入管制大致经历了严格限制、逐步放松和审慎收紧三个阶段,在管制政策上表现为直接和间接准入管制并行、多层次的市场准入管制并重、市场准入标准逐步细化和提高等特征。从管制影响看,较高的准入标准不利于破除市场的高度垄断,对国有资本的偏好不利于形成多层次的资本结构,直接准入管制不利于提升社会福利,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标准不利于创造多层次市场空间。与此同时,准入管制面临着标准偏高、细节模糊、限制过多等突出问题。第三章,保险产品费率管制。主要分析价格管制对保险公司经营效率和消费者行为的影响。费率管制是价格管制在保险业的表现形式,出发点在于确保保险产品定价的适当性、公正性、稳定性、激励性和合理性。保险产品费率制定的本质是解决实际风险暴露与风险保费确定之间的关系,不同类型的保险产品、费率制定的基本原则是一致的,但具体方法和主要考虑因素并不相同,因此寿险产品和财产险产品费率厘定具有不同的特点、实行差异化的政策。总体上看,中国对保险产品实施的是最低限价管制。此外,中国保险费率管制正处在转型的起步阶段,保险产品费率偏高的问题依然存在,尽管监管部门明确了费率市场化改革的大方向,但在一些领域旧的管制制度仍在执行,市场化的力度与节奏还不适应现实的要求。第四章,保险资金运用管制。分析了保险资金运用在管制下如何发展变化并影响经营管理和市场运行的其他方面。保险资金运用不同于普通投资行为,其不以追求高收益为唯一目标,而是兼顾实现保险责任偿付这一基本职能为目的,对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有较高的要求。当前,中国保险资金运用呈现出资金运用规模快速增长、资产配置结构不断优化、投资收益率逐步趋稳的态势。从管制历程看,中国保险资金管制大致经历初始探索、框架初步形成、全面发展以及适度宽松四个阶段,目前主要采取放松市场准入、放宽投资品种、降低投资门槛、放松比例限制、强化后端管控等管制政策,这些政策起到很大的正面促进作用,但在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投资收益率波动偏大、整体收益率偏低、资产配置趋同、错配问题凸显等不利影响。总的来看,中国保险资金运用管制已经有了很大的实质性进步,但也存在着注册制改革进展缓慢、政策缺乏灵活性、“玻璃门”等问题,同时管制者自身也面临改革转型的迫切要求。第五章,保险市场退出管制。对现有较为分散的退出管制政策进行了系统梳理,分析了其对保险业市场化的影响。保险公司不同于一般的非金融企业,其市场退出往往具有更大的“负外部性”,保险公司的市场退出成本较高,同时为了有效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功能,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有必要对保险市场退出实行相对严格的管制,这也是国际的通行做法。相比发达国家相对完备的保险公司市场退出法律制度,中国并没有针对保险公司市场退出的专门立法,主要依据行政性指令,目前已初步建立多层次的、与偿付能力相衔接的、以保险保障基金制度为支撑的市场退出机制。从管制成效看,市场退出的处置效率偏低、处置成本偏高,市场准入的进一步放开以及费率市场化的深入推进受到制约。从管制体系看,中国保险市场退出管制存在着立法缺乏系统性和可操作性、现行破产法规未充分考虑保险公司特殊性等问题。第六章,美国、英国、日本、韩国的保险业管制模式及比较。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本文分析了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保险业管制的特点,开展了对比研究,提出了可资借鉴的有效经验。横向比较看,无论是美国的双重管制模式,英国的宽松管制模式,还是日本的严格管制模式,或是韩国的一体双层管制模式,都是与本国历史、法律、文化等有着密切关联,且模式并非静止不变的,而是处于动态调整完善过程中。对中国保险业管制而言,不同的模式也有其一致性的借鉴意义,例如加强对保险消费者利益的保护,不断完善偿付能力管制的机制制度建设,注重宏观审慎与微观审慎有机结合,市场化是保险经营和保险管制的大势所趋。第七章,深化中国保险业管制改革的政策建议。在总结中国保险业管制特点和问题基础上,针对上述分析提出了相关意见建议。从中国改革的顶层设计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围绕简政放权、增强市场活力对全面深化改革的作出了总体布局,保险作为现代经济的重要产业,保险管制作为政府配置资源的一种方式,也必须坚持市场化的改革方向和路径。保险业管制改革的核心目标是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和防范保险市场风险。面对行业发展整体滞后、资本实力偏弱、经营管理水平较低、保险文化较弱的约束条件,中国保险业管制必须坚持围绕核心、循序渐进、统筹兼顾、系统实施及分类推进的大原则,在策略上逐步放松市场准入,深入推进保险产品市场化定价和保险资金运用管制的市场化改革,逐步优化保险市场退出机制,同时对保险业管制体系进行必要改革,不断增强以保险行业协会为实施主体的非政府管制作用。
耿胜先[10](2017)在《2015年中国保险市场法制报告》文中研究指明目录一、2015年中国保险市场法制建设概述二、修订法律和出台司法解释,完善保险法三、完善市场体系,强化公司治理监管四、按部就班,推进保险费率市场化改革五、实施"偿二代",健全资本补充机制六、加强监管,规范人身保险公司行为七、强化制度建设,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八、深化保险资金运用改革,完善监管制度九、争取政策支持,拓宽行业发展空间十、加大检查力度,维护保险市场秩序2015年,保险行业实现快速发展。全国保费收入2.4万亿元,同比增长20%,行业发展速度创近7年来新高。保险业总资产达到12.3万亿元,净资产
二、投保人受益车险费率放开(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投保人受益车险费率放开(论文提纲范文)
(1)大数据背景下的车险索赔概率研究 ——基于随机森林模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2.1 研究内容 |
1.2.2 研究方法 |
1.2.3 技术路线图 |
1.3 创新与不足 |
第2章 文献综述 |
2.1 国外文献综述 |
2.1.1 关于汽车索赔概率 |
2.1.2 关于随机森林模型 |
2.2 国内文献综述 |
2.2.1 关于汽车索赔概率 |
2.2.2 关于随机森林模型 |
2.3 文献评述 |
第3章 汽车保险发展与分析 |
3.1 中国汽车保险市场化改革 |
3.1.1 我国汽车保险发展的宏观背景 |
3.1.2 我国汽车保险费率市场化变革历程 |
3.2 全球视角下汽车保险市场化改革与启示 |
3.2.1 英国 |
3.2.2 美国 |
3.2.3 德国 |
3.2.4 日本 |
3.2.5 对中国汽车保险市场的启示 |
3.3 大数据技术在保险业的应用 |
3.3.1 我国汽车保险对大数据技术的应用 |
3.3.2 国外车险业对大数据技术的应用 |
第4章 研究模型以及变量筛选方法 |
4.1 传统的Logistic模型 |
4.2 随机森林模型 |
4.2.1 CART模型 |
4.2.2 随机森林 |
4.3 变量筛选 |
第5章 实证研究 |
5.1 数据来源与预处理 |
5.2 样本数据的统计分析 |
5.3 模型计算结果及比较分析 |
5.3.1 数据预检验 |
5.3.2 模型评估 |
5.3.3 logistic与随机森林预测模型结果 |
5.3.4 变量的重要性筛选 |
第6章 结论与建议 |
6.1 研究结论 |
6.2 相关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2)汽车三责险投保决策心理机制及保险营销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问题的提出 |
1.3 文献综述 |
1.3.1 驾驶行为与投保决策 |
1.3.2 心理因素对驾驶行为的影响 |
1.3.3 心理因素对投保决策的影响 |
1.3.4 保险营销的现状 |
1.3.5 研究述评 |
1.4 研究思路、内容与方法 |
1.4.1 研究思路与框架图 |
1.4.2 研究内容 |
1.4.3 研究方法 |
1.5 主要创新点 |
第2章 心理因素影响驾驶行为及投保决策的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汽车第三者责任保险 |
2.1.2 驾驶行为 |
2.1.3 调节聚焦 |
2.1.4 感觉寻求 |
2.1.5 恐惧诉求广告与幽默诉求广告 |
2.2 理性投保决策与非理性投保决策理论 |
2.2.1 理性投保决策理论 |
2.2.2 非理性投保决策理论 |
2.2.3 行为保险学 |
2.3 本章小结 |
第3章 个人驾驶行为、三责险投保决策心理机制分析与模型构建 |
3.1 调节聚焦与感觉寻求影响驾驶行为的心理机制分析 |
3.1.1 调节聚焦影响驾驶行为的心理机制分析 |
3.1.2 感觉寻求影响驾驶行为的心理机制分析 |
3.2 调节聚焦与感觉寻求影响投保决策的心理机制分析 |
3.2.1 调节聚焦影响投保决策的心理机制分析 |
3.2.2 感觉寻求影响投保决策的心理机制分析 |
3.3 心理机制模型构建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基于结构方程模型的心理机制实证研究 |
4.1 问卷设计与数据收集 |
4.1.1 问卷设计 |
4.1.2 数据收集 |
4.2 描述性分析与信效度分析 |
4.2.1 描述性分析 |
4.2.2 信效度分析 |
4.3 模型估计与假设检验 |
4.3.1 结构方程模型 |
4.3.2 估计与检验结果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基于调节聚焦心理实验的保险营销策略创新研究 |
5.1 研究目的、假设与设计 |
5.1.1 研究目的 |
5.1.2 研究假设 |
5.1.3 研究设计 |
5.2 变量操纵与测量 |
5.2.1 变量操纵 |
5.2.2 变量测量 |
5.3 实验材料 |
5.4 预实验分析 |
5.5 被试与实验程序 |
5.6 实验结果与分析 |
5.6.1 操纵检验结果 |
5.6.2 假设检验结果 |
5.6.3 简单效应分析 |
5.7 本章小结 |
第6章 基于感觉寻求心理实验的保险营销策略创新研究 |
6.1 研究目的、假设与设计 |
6.1.1 研究目的 |
6.1.2 研究假设 |
6.1.3 研究设计 |
6.2 变量操纵与测量 |
6.2.1 变量操纵 |
6.2.2 变量测量 |
6.3 实验材料 |
6.4 预实验分析 |
6.5 被试与实验程序 |
6.6 实验结果与分析 |
6.6.1 操纵检验结果 |
6.6.2 假设检验结果 |
6.6.3 简单效应分析 |
6.7 本章小结 |
第7章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
7.1 重要结论 |
7.2 政策建议 |
7.2.1 汽车保险营销创新政策建议 |
7.2.2 汽车保险定价创新政策建议 |
7.2.3 汽车保险核保创新政策建议 |
7.2.4 汽车保险风险控制创新政策建议 |
7.3 不足之处与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一 调查问卷 |
附录二 个体调节聚焦启动材料 |
附录三 基于调节聚焦心理实验的刺激材料 |
附录四 基于调节聚焦心理实验的问卷题项 |
附录五 基于感觉寻求心理实验的刺激材料 |
附录六 基于感觉寻求心理实验的问卷题项 |
在学期间的成果及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3)江苏省机动车辆保险赔付率的影响因素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文献综述 |
一、国外文献综述 |
二、国内文献综述 |
第三节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第四节 研究创新及不足 |
一、创新之处 |
二、不足之处 |
第二章 机动车辆保险赔付率影响因素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相关概念界定 |
一、机动车辆保险 |
二、车险费率市场化 |
三、赔付率 |
四、理赔 |
第二节 相关理论 |
一、人为因素管理理论 |
二、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理论 |
三、多因果关系理论 |
四、PEST分析法 |
第三章 车险市场的费率改革与赔付率现状分析 |
第一节 机动车辆保险的费率改革 |
一、完全市场化阶段 |
二、政府监管阶段 |
三、市场化改革阶段 |
第二节 江苏省机动车辆保险市场现状 |
一、车险市场的监管与改革 |
二、车险市场的经营与高赔付现状 |
三、车险市场的风险隐患 |
第四章 江苏省车险赔付率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
第一节 车险赔付率影响因素界定 |
一、影响车险赔付率的内部因素 |
二、影响车险赔付率的外部因素 |
第二节 车险赔付率的PEST分析 |
一、政治法律环境(P) |
二、经济环境(E) |
三、社会环境(S) |
四、技术环境(T) |
第三节 模型设定 |
一、数据来源 |
二、变量定义与描述性统计 |
第四节 实证分析 |
一、变量相关性分析 |
二、车险赔付率影响因素模型分析 |
三、实证结论 |
第五章 研究结论及政策建议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第二节 政策建议 |
一、政府层面 |
二、监管机构层面 |
三、保险公司层面 |
第三节 总结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商车费改”对我国车险市场发展的影响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商车费改”定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国外研究综述 |
1.3.2 国内研究综述 |
1.3.3 国内外研究述评 |
1.4 研究内容 |
1.5 研究思路 |
1.6 研究方法 |
1.7 创新和不足 |
2 “商车费改”的经济学基础 |
2.1 价值规律 |
2.2 供需理论 |
2.2.1 车险供给 |
2.2.2 车险需求 |
2.2.3 车险供求平衡 |
2.3 市场失灵与政府调控 |
2.3.1 市场失灵 |
2.3.2 政府管制 |
3 车险费率市场化的国际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 |
3.1 国际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情况 |
3.1.1 美国实施混合监管,费率厘定更人性化 |
3.1.2 德国注重市场改革,费率厘定因子完善 |
3.1.3 日本采取政府推动,车险市场竞争激烈 |
3.2 国际费率市场化的比较分析 |
3.3 国际经验对我国的主要启示 |
3.3.1 市场化是大势所趋 |
3.3.2 深化改革是循序渐进的过程 |
3.3.3 应处理好市场与监管的关系 |
4 我国车险费率市场化发展概况 |
4.1 我国车险费率市场化发展历程 |
4.2 我国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成效 |
4.2.1 市场集中度降低,竞争加剧 |
4.2.2 市场稳健发展,改革容错性提高 |
4.2.3 市场费率下行,保险责任扩大 |
4.2.4 新规出台,监管水平提升 |
4.3 我国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中凸显的问题 |
4.3.1 短期内引发费用战,阻碍发展 |
4.3.2 小型保险企业面临退市风险 |
4.3.3 车险市场监管面临更多挑战 |
4.4 本章小结 |
5 “商车费改”对我国车险市场发展规模影响的实证分析 |
5.1 研究设计 |
5.1.1 设计基本思路 |
5.1.2 变量的选取与度量 |
5.1.3 实证方法与描述性统计 |
5.2 实证分析 |
5.2.1 单位根检验与协整检验 |
5.2.2 模型选择与结果估计 |
5.2.3 “商车费改”对车险市场发展影响的量化分析 |
5.3 比较分析 |
5.4 本章小结 |
6 结论与对策建议 |
6.1 研究结论 |
6.2 对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件 |
(5)互联网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的价值和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保险消费者”概念的法律厘定 |
第一节 互联网背景下“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新进路 |
一、互联网背景下“金融投资者”向“金融消费者”的嬗变 |
二、互联网背景下“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异质性 |
第二节 “保险消费者”概念的存立基础 |
一、“保险消费者”概念存立的法理基础 |
二、“保险消费者”概念存立的法律依据 |
三、“保险消费者”概念存立的实践基础 |
第三节 “保险消费者”的范围界定 |
一、“保险消费者”的主体范围界定 |
二、“保险消费者”的目的范围界定 |
第四节 “保险消费者”理念的树立 |
第二章 售前监管:互联网保险产品的监管制度 |
第一节 互联网保险产品的监管制度不健全 |
一、互联网保险的产品渠道监管现状及分析 |
二、互联网保险的产品创新监管现状及分析 |
第二节 域外经验借鉴——我国台湾地区互联网保险产品监管制度考察 |
一、险种限制 |
二、保额限制 |
三、保险利益限制 |
四、我国台湾地区互联网保险产品监管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
第三节 互联网保险的产品监管制度构建 |
一、互联网保险的产品渠道监管制度构建 |
二、互联网保险的产品创新监管原则构建 |
第四节 我国互联网保险产品的监管路径 |
第三章 交易保障:互联网保险消费者知情权保障 |
第一节 互联网保险人说明义务履行不到位 |
一、互联网保险人说明义务的履行现状 |
二、互联网保险人说明义务的特殊要求 |
三、互联网保险人说明义务的司法争议 |
第二节 域外经验借鉴——美国的合理期待原则考察 |
一、“合理期待原则”的概述 |
二、“合理期待原则”的发展及适用对我国的启示 |
第三节 我国引入合理期待原则的制度构想 |
一、引入合理期待原则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
二、合理期待原则的适用条件和限制 |
第四节 我国合理期待原则的构建路径 |
第四章 争端解决:互联网保险纠纷解决机制完善 |
第一节 互联网保险纠纷解决机制不完善 |
一、我国现有保险纠纷解决机制 |
二、互联网保险常见法律纠纷及特点 |
三、互联网保险消费者维权救济面临的困难 |
第二节 域外经验借鉴——英美金融纠纷解决机制考察 |
一、英国的金融申诉专员制度(FOS) |
二、美国的选择性争议解决制度(ADR) |
三、国外金融纠纷解决机制对我国的启示 |
第三节 我国互联网保险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建议 |
一、完善保险机构内部投诉处理机制作为前置程序 |
二、构建互联网保险纠纷“一站式”在线解决模式 |
三、完善司法机关与调处平台“诉调对接”机制 |
第四节 互联网保险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路径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6)新一轮商业车险改革对财产保险公司车险经营效益的影响(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3.1 国外商业车险市场的改革及其借鉴 |
1.3.2 我国商业车险条款费率市场化改革的动因 |
1.3.3 新一轮车险市场化改革产生的影响 |
1.4 研究内容 |
1.5 研究方法 |
1.5.1 对比分析法 |
1.5.2 实证分析法 |
1.6 创新点和不足之处 |
1.6.1 创新点 |
1.6.2 不足之处 |
2 新一轮商业车险市场化改革的主要内容 |
2.1 保险条款 |
2.2 保险费率 |
2.3 行业监管 |
3 新一轮商业车险改革对财险公司车险业务经营产生的主要影响 |
3.1 竞争模式更加多元化 |
3.2 营销渠道发生转变 |
3.3 车险产品创新成效显现 |
3.4 顾客选择发生变化 |
3.5 更加重视基础能力建设 |
3.6 挑战综合管理能力 |
4 新一轮商业车险改革对财产保险公司经营效益影响的实证分析 |
4.1 样本选取及数据来源 |
4.2 变量的选取和定义 |
4.3 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分析 |
4.4 模型的设定 |
4.5 变量的平稳性检验 |
4.6 变量的协整检验 |
4.7 固定效应模型的设定 |
4.8 实证结果分析 |
4.8.1 对车险经营收入的影响 |
4.8.2 对车险经营成本的影响 |
4.8.3 对车险盈利状况的影响 |
4.8.4 大型与中小型财险公司经营效益分化的分析 |
5 结论与对策建议 |
5.1 结论 |
5.2 对策建议 |
5.2.1 推行差异化产品,开拓市场份额 |
5.2.2 提高服务质量,优化运营流程 |
5.2.3 紧跟时代潮流,拓宽销售渠道 |
参考文献 |
附录 :研究样本财险公司2012-2017 年车险经营数据 |
致谢 |
(7)基于基尼系数方法的我国商业车险公平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发展概况 |
1.2.1 公平性相关文献 |
1.2.2 车险定价方法 |
1.2.3 基尼系数与洛伦兹曲线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1.4.1 可能的创新点 |
1.4.2 存在的不足 |
2.保险公平与基尼系数相关理论基础 |
2.1 公平的相关理论 |
2.1.1 亚当斯公平理论 |
2.1.2 群体公平理论 |
2.1.3 公平差别阈理论 |
2.2 基尼系数相关理论 |
2.2.1 洛伦兹曲线 |
2.2.2 基尼系数 |
2.3 小结 |
3.商业车险市场发展现状 |
3.1 商业车险市场发展情况 |
3.2 商业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发展情况 |
3.2.1 第一次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 |
3.2.2 第二次车险费率市场化改革 |
3.3 UBI车险的发展现状 |
3.3.1 UBI的相关概念 |
3.3.2 国外UBI车险发展现状 |
3.3.3 国内UBI车险发展现状 |
3.4 小结 |
4.传统车险与UBI车险公平性实证分析 |
4.1 数据来源及描述 |
4.1.1 数据来源 |
4.1.2 数据处理与说明 |
4.1.3 数据描述性统计 |
4.2 实证分析 |
4.2.1 变量分类 |
4.2.2 建立定价模型 |
4.2.3 计算基尼系数 |
4.3 结果分析 |
4.3.1 UBI有利于促进保险公司公平 |
4.3.2 UBI有利于促进投保人公平 |
5.结论与展望 |
5.1 结论 |
5.2 展望 |
5.2.1 完善驾驶行为评分系统 |
5.2.2 完善车险数据共享平台 |
5.2.3 加强UBI隐私保护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致谢 |
(8)基于车联网的UBI车险费率厘定模式及影响因素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注释说明汇集表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方法和研究思路 |
1.2.1 研究方法 |
1.2.2 研究思路 |
1.3 创新点及难点 |
1.3.1 创新点 |
1.3.2 难点 |
1.4 车联网环境下UBI国内外研究现状 |
1.4.1 车联网国内外研究现状 |
1.4.2 UBI国内发展阶段即现状 |
1.4.3 UBI产品的优势 |
1.5 本章小结 |
第2章 车险费率厘定模式和方法 |
2.1 车险费率厘定模式 |
2.1.1 汽车保险费率构成及厘定原则 |
2.1.2 车险费率厘定模式 |
2.1.3 当前车险费率厘定模式优缺点分析 |
2.2 当前车险费率厘定方法分析 |
2.3 基于OBD+UBI的车险费率厘定 |
2.3.1 OBD数据采集系统工作原理 |
2.3.2 基于UBI车险的理论基础及优势 |
2.3.3 基于UBI的车险费率厘定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基于UBI的驾驶行为评分模型研究 |
3.1 驾驶行为评分指标体系构建 |
3.2 驾驶行为评分指标权重的确定 |
3.3 驾驶行为评分模型案例分析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基于UBI的车险费率厘定影响案例分析 |
4.1 相关与回归分析 |
4.2 数据选取与处理 |
4.3 车险费率厘定各影响因子间分析结果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A |
致谢 |
(9)中国保险业政府管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一) 现实意义 |
(二) 理论意义 |
三、概念界定 |
(一) 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 |
(二) 管制、规制和监管 |
(三) 保险管制、保险业管制与保险市场管制 |
(四) 保险业政府管制与保险业非政府管制 |
四、相关研究文献综述 |
(一) 管制基础理论 |
(二) 金融业管制理论 |
(三) 保险业管制理论 |
(四) 简要评论 |
五、研究目标、思路、内容和方法 |
(一) 研究目标 |
(二) 研究思路 |
(三) 基本内容 |
(四) 研究方法 |
六、创新与不足 |
(一) 创新之处 |
(二) 不足之处 |
第一章 保险业管制的理论再思考与国内实践 |
第一节 保险业管制的理论再思考 |
一、经典管制理论与保险业管制的一般性 |
二、保险行业特质与保险业管制的特殊性 |
三、对中国保险管制的总体认识 |
第二节 中国保险业发展的现状 |
一、基本情况 |
二、主要特征 |
第三节 中国保险业管制的基本框架 |
一、法律体系 |
二、管制构架 |
三、管制主体 |
四、管制职能 |
五、管制目标 |
六、管制方式 |
第四节 中国保险业政府管制与非政府管制的相互关系 |
一、管制中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关系 |
二、保险业政府和非政府管制的作用与缺陷 |
三、中国保险业政府与非政府管制的关系 |
第五节 中国保险业管制体制的变迁 |
一、计划经济时期的高度集权阶段(新中国成立初期至1978年) |
二、市场经济条件下保险业政府管制的初步确立阶段(1979年至1997年) |
三、市场经济条件下保险业政府管制的逐步完善阶段(1998年至今) |
第六节 中国保险业管制的主要特点 |
一、管制目标上强调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和促进行业发展并重 |
二、管制改革上呈现出明显的强制性制度变迁特征 |
三、管制方式上逐步重视偿付能力 |
四、管制范围上强调对保险业的全方位管控 |
五、管制主体上以专业的集权式政府管制为主 |
六、管制强度上实行较为严格的管制标准 |
第七节 中国保险业管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管制实践中过于强调行业规模增长的目标 |
二、管制范围大而全的问题比较突出 |
三、管制标准难以实现因地制宜 |
四、行政性管制手段使用较多 |
五、部分领域仍存在管制缺位 |
第二章 保险市场准入管制 |
第一节 保险市场准入管制的原因 |
一、防止过度竞争 |
二、控制经营风险 |
三、缓解信息不对称 |
四、规避较高的市场退出成本 |
五、保证市场开放下的公平竞争 |
第二节 保险市场准入管制的主要政策 |
一、管制历程 |
二、主要政策 |
三、主要特点 |
第三节 保险市场准入管制的影响 |
一、导致市场的集中度偏高 |
二、不利于形成多层次的保险市场体系 |
三、导致保险产品价格偏高 |
四、加大了市场准入的社会成本 |
第四节 进入管制存在的问题 |
一、市场准入标准偏高 |
二、准入标准细节有待进一步明确 |
三、对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市场准入存在诸多限制 |
第三章 保险产品费率管制 |
第一节 保险产品费率管制的原因 |
一、从保守管制的角度看,主要是为了保证费率的充足性 |
二、从培育管制的角度看,主要是为了保证费率的公平性 |
第二节 保险产品费率厘定的基本原理 |
一、寿险产品费率 |
二、财产险产品费率 |
第三节 寿险产品费率管制 |
一、历史回顾 |
二、现行政策 |
三、主要特点 |
第四节 车险产品费率管制 |
一、历史回顾 |
二、现行政策 |
三、主要特点 |
第五节 保险产品费率管制的影响 |
一、一般分析 |
二、具体分析 |
第六节 费率管制存在的问题 |
一、严格的费率管制尚未根本改变 |
二、科学化的费率形成机制仍不健全 |
三、区域性的费率管制机制尚未建立 |
四、维系当前费率管理体制的成本过高 |
五、进一步放松费率管制的配套机制建设较为滞后 |
第四章 保险资金运用管制 |
第一节 保险资金运用的现状 |
一、资金运用规模快速增长 |
二、资产配置结构不断优化 |
三、投资收益率逐步趋稳 |
第二节 保险资金运用管制的原因 |
一、保险资金运用的主要原则 |
二、保险资金运用面临的主要风险 |
三、资产负债管理 |
四、保险资金运用管制的原因分析 |
第三节 保险资金运用管制的现行政策及特点 |
一、放松市场准入 |
二、降低投资门槛 |
三、放松比例限制 |
四、强化后端管控 |
五、强化资本约束 |
第四节 保险资金运用管制政策的影响 |
一、投资收益率波动较大 |
二、整体投资收益率偏低 |
三、保险行业资产配置趋同 |
四、制约了保险行业创新发展 |
第五节 保险资金运用管制存在的问题 |
一、政策“玻璃门”仍然存在 |
二、注册制改革的实质仍未达成 |
三、管制政策的差异性和灵活度不够 |
四、债权投资计划可投行业受限制约了投资范围多样性 |
五、管制者自身也面临改革转型的迫切要求 |
第五章 保险市场退出管制 |
第一节 保险市场退出管制的几个概念 |
一、保险市场退出管制的基本概念 |
二、市场退出管制的触发条件 |
三、保险市场退出管制的主要手段 |
第二节 保险市场退出管制的原因 |
一、保险公司的市场退出成本较高 |
二、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功能 |
三、保护消费者利益需要最终的风险防线 |
第三节 保险市场退出管制的现行政策 |
一、初步建立了多层次的市场退出机制 |
二、初步建立了与偿付能力衔接的市场退出机制 |
三、初步建立了保险保障基金制度 |
四、开展分支机构市场退出试点 |
第四节 保险市场退出管制政策的影响 |
一、市场退出的处置效率偏低处置成本偏高 |
二、制约市场准入的进一步放开 |
三、制约费率市场化的深入推进 |
第五节 保险市场退出管制存在的问题 |
一、立法缺乏系统性和可操作性 |
二、现行破产法规未充分考虑保险公司特殊性 |
三、保险保障基金制度仍存在缺陷 |
第六章 美国、英国、日本、韩国的保险业管制模式及比较 |
第一节 美国的双重管制模式 |
一、基本情况 |
二、主要特点 |
三、存在的问题 |
第二节 英国的宽松管制模式 |
一、基本情况 |
二、主要特点 |
三、存在的问题 |
第三节 日本的严格管制模式 |
一、基本情况 |
二、主要特点 |
三、存在的问题 |
第四节 韩国的一体双层管制模式 |
一、基本情况 |
二、主要特点 |
三、存在的问题 |
第六节 保险业管制模式的国际比较 |
一、各类保险业管制模式的相同之处 |
二、各种保险业管制模式的不同之处 |
第七节 经验借鉴 |
一、加强对保险消费者利益的保护 |
二、不断完善偿付能力管制的机制制度建设 |
三、注重宏观审慎与微观审慎有机结合 |
四、市场化是保险经营和保险管制的大势所趋 |
第七章 深化中国保险业管制改革的政策建议 |
第一节 改革的总体安排 |
一、改革目标 |
二、约束条件 |
三、基本原则 |
四、基本构想 |
第二节 深化中国保险业管制改革的具体政策建议 |
一、逐步放松保险市场准入 |
二、深入推进保险产品市场化定价 |
三、深入推进保险资金运用管制的市场化改革 |
四、逐步优化保险市场退出机制 |
五、对保险业管制体系进行必要改革和调整 |
六、不断增强以保险行业协会为实施主体的非政府管制作用 |
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
四、投保人受益车险费率放开(论文参考文献)
- [1]大数据背景下的车险索赔概率研究 ——基于随机森林模型[D]. 张潇. 山东大学, 2020(10)
- [2]汽车三责险投保决策心理机制及保险营销策略研究[D]. 向飞云. 湖南大学, 2020(12)
- [3]江苏省机动车辆保险赔付率的影响因素研究[D]. 庄豪楠. 安徽财经大学, 2020(08)
- [4]“商车费改”对我国车险市场发展的影响分析[D]. 左海燕. 山东大学, 2019(02)
- [5]互联网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D]. 边羽美.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
- [6]新一轮商业车险改革对财产保险公司车险经营效益的影响[D]. 闵锐. 福建农林大学, 2019(11)
- [7]基于基尼系数方法的我国商业车险公平性研究[D]. 钱辰. 西南财经大学, 2019(07)
- [8]基于车联网的UBI车险费率厘定模式及影响因素研究[D]. 陈静. 北京理工大学, 2017(03)
- [9]中国保险业政府管制研究[D]. 黄炜. 武汉大学, 2017(06)
- [10]2015年中国保险市场法制报告[A]. 耿胜先. 保险法前沿(第四辑),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