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谁为运动员买体育保险(论文文献综述)
黄亚玲[1](2020)在《职业运动员权益保障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职业体育产业的健康发展需要职业运动员的参与和贡献,保障职业运动员的权益有利于促进职业体育产业的良性发展。但近年来频繁发生的职业运动员欠薪纠纷、转会纠纷、“阴阳合同”纠纷等事件反映出职业运动员的权益保障存在不足。究其原因,既由于理论界对职业运动员与体育俱乐部签订的工作合同的法律性质论说不休,同时也因为体育自治的需求,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受理职业运动员的纠纷持谨慎态度。本文立足于职业运动员为实现其职业目标应当享有的权利,分析职业运动员权益保障困难的深层原因,探求适应我国国情的职业运动员权益保障的制度设计。本文除绪论和结论外,共由四部分组成。第一部分:对职业运动员进行定义和分类,界定本文的研究对象是与体育俱乐部签订工作合同的职业运动员,之后通过分析职业运动员频繁陷入的纠纷类型,明确职业运动员为实现其职业目标应当享有健康权、获得报酬权、转会权、退役保障权和司法救济权等权益。第二部分:对职业运动员权益保障困难的原因探究。首先根据职业运动员的职业属性和目前频繁发生的纠纷类型,总结出职业运动员权益保障所面临的困难,再分析产生困难的原因。目前职业运动员与体育俱乐部的工作合同法律性质存在争议,而不同性质的合同对运动员权益存在不同的影响。最后分析因为体育自治原则,体育行业规范对运动员权益的影响。第三部分:研究美国、德国和英国运动员权益保障。其中主要研究美国的俱乐部联盟制度和运动员工会制度,德国的劳动法和德国法院对体育强制仲裁制度的态度,英国对职业运动员的自由流动权的法律保护。第四部分:探求职业运动员权益保障的制度设计,短期内优化职业运动员的标准工作合同,增加运动员权益保障条款,从长远来看建立职业运动员工会制度和集体谈判制度,同时,对全国单项体育协会的权力进行分立与制衡,设立专门的体育仲裁机构来保障运动员的权益。最后通过建立运动员人身保险制度和优化运动员退役保障制度来保障运动员的健康权和退役保障权。
乔小文[2](2019)在《河南省省队竞技武术运动员退役就业安置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近年来,我国竞技体育发展处于不断上升时期。河南省位于我国中部地区,素有中原文化、中原武术而闻名,武术人才资源丰富,竞赛成绩在全国屈指可数。竞技武术运动员为河南省武术事业的辉煌发展奉献出自己的力量,如何安置好退役运动员,将成为竞技武术更好发展的不可忽略的一个重要因素。就业安置问题是当代退役运动员面临的巨大困扰之一,受到国家政策、个人能力、社会发展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运动员在退役转型的过程中因社会角色的转变,遇到不同的问题。本文正是从当前社会退役运动员的安置状况出发,研究武术运动员退役后的工作安排及发展历程。依据实例调查,对退役运动员在退役转型的过程面临的问题进行整理与筛选,并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科学有效的分析。拟为运动员退役再就业问题提出一些建设性谋略。本文主要采用文献资料法、问卷调查法、访谈法,逻辑分析法以及数理统计等方法,对河南省省队竞技武术运动员退役就业安置进行研究。通过调查研究得出以下结论:1.运动成绩优异的运动员多被政府安置就业,成绩优良是运动员生涯的主要表现,优秀的运动成绩不仅为国争光,也为自身就业带来良好保障。2.专业武术运动员进入省队年龄在八九岁,小学阶段就开始进行专业方面高强度的训练,技能扎实但在文化基础教育方面欠缺,综合文化素质偏低。3.受伤病的困扰,退役后得不到完善的医疗保障,伤病对他们退役后的生活和工作带来压力。4.运动员长期在省队训练,较少接触社会,退役后心理不自信,落差大,成绩优异的运动员退役后就业期望值高,“高不成,低不就”的心态让他们在新环境下再就业适应期长。5.当代社会需要全面型体育人才,体育相关部门的就业岗位有限,武术退役运动员就业面狭窄,多数自主择业的运动员不能顺利实现转型。6.受到国家政策的变更和社会的发展,对运动员退役后再就业培训,指导等相关政策的推广力度不够,落实不到位。导致多数运动员在退役再就业期间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和难题。7.政府对退役运动员推崇自主择业方式,同时鼓励运动员择业创业,但是,缺乏具体创业政策和引导,创业困难。
白岳卓[3](2016)在《国内高水平散打运动员商业赛事参赛风险管理研究》文中提出伴随着体育与经济相结合的浪潮,散打作为一项极具观赏性的搏击项目,进行商业化的发展是必然的趋势,故催生了各种大大小小的商业赛事。这些商业赛事呈现出比赛规则多变、越来越注重观赏性、运动员可以得到高额的奖金、体能要求更大的特点,这给比赛成绩的获得带来了许多不稳定因素,就使得商业赛事参赛风险问题越来越明显。而目前国内对此问题的研究尚处于空缺状态,因而国内高水平散打运动员商业赛事参赛风险的研究具有很大的价值。本文采用文献资料法、专家访谈法、问卷调查法、数理统计法,从参赛风险识别、参赛风险评估、参赛风险应对三个方面对国内高水平散打运动员商业赛事参赛风险管理问题展开研究,并提出较为有效的应对措施,旨在为日后的生活、训练、参赛提供帮助和参考。主要结论如下:1.国内高水平散打运动员商业赛事参赛风险管理包括国内高水平散打运动员商业赛事参赛风险识别、评估与应对三个方面。2.根据问卷中选择“可能出现”参赛风险的人数百分比进行排序,得出排在前三位的风险指标分别是:关键局次上,思想压力大;对手的某项身体素质非常出色;体力分配不均,后几局体力下降。3.国内高水平散打运动员商业赛事参赛风险评估主要评估风险的可能性、严重性和可控性,通过评估得出在参赛选手自身可能出现的风险中,自身的心理风险排在第一位。在参赛对手可能带来的风险中,对手的体能风险排在第一位。参赛环境方面可能出现的风险中,裁判员风险排在第一位。4.通过对国内高水平散打运动员商业赛事参赛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后,进行波士顿矩阵分析并提出应对战略。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分别是:风险回避、分担风险、风险减轻、风险自留。5.防范国内高水平散打运动员商业赛事参赛风险发生的建议有:提高国内高水平散打运动队队伍的自身实力;开展国内高水平散打运动员和教练员参赛风险教育;加强国内散打商业赛事管理,营造公平的参赛环境;树立健康的国内散打商业赛事参赛观;完善国内散打商业赛事体育保险机制。
李曼宁[4](2016)在《业余体育运动中暴力侵权的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认为伴随现代体育运动的蓬勃发展,业余体育运动中的暴力侵权也愈演愈烈,因此类侵权本身有别与一般侵权的特殊性,本文从其特征入手,深入探讨业余体育运动中暴力侵权的诸多法律问题及成因,并给出相应的解决办法。业余体育运动中的暴力侵权具有五大特征,即侵权者主观意图难以判定、侵权行为具有强力性和应受规则约束性、侵权结果多为严重的人身损害、行为主体多为非专业的运动参加者、侵权责任承担者多样化,这五大特征使业余体育运动中的暴力侵权区别于一般的侵权,从而具有研究的价值和意义。归责原则的适用不当、自甘风险抗辩事由的适用存在缺陷、责任主体的认定存在争议,成为业余体育运动暴力侵权司法实践中最主要的三大法律问题。本文通过分析这三大法律问题的成因,进而提出完善侵权责任的判定,合理界定责任承担主体的建议,并以体育保险制度来弥补此类侵权中损害赔偿的不足。
秦宝玉[5](2015)在《我国退役运动员社会保障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后奥运时代,随着人们对竞技体育的了解,意识到运动员在享受鲜花与掌声的同时,也承受着无尽的伤病,在其退役后除少数人外,大部分退役运动员无法得到妥善安置。在竞技体育由“举国体制”走向市场化道路的同时,退役运动员社会保障问题也逐渐凸显。由国家“包办”到自主解决,过渡时期产生了诸如体制不完善、法律制度落后、资金短缺、传统培养方式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相适应等系列问题,不仅关系到退役运动员这一特殊群体的利益,也关系到我国体育后备人才发展问题。解决好退役运动员社会保障相关问题,有助于推动体育事业转型以实现体育产业可持续发展,有助于为其他特殊群体社会保障提供可借鉴方案,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助力社会主义文化软实力的进一步发展。本文主要对我国退役运动员社会保障现状及对策进行研究,运用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文献资料法以及比较研究法,在公共政策、社会保障政策、福利主义等相关理论基础上,通过对我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体育保险现状分析,总结退役运动员现行社会保障中存在退役运动员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不健全、社会保障资金不充足等问题,导致上述问题出现的原因有退役运动员社会保障体系缺乏整体规划、社会保障法规建立滞后以及社会保障资金筹集渠道单一等。综合对比日本、韩国、美国的退役运动员社会保障情况,探索国外解决退役运动员社会保障管理模式,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国情提出构建退役运动员特殊需求社会保障体系,从资金筹集、监管、运营三方面解决社会保障资金需求,以科学原则立法、推动立法建设、规范退役运动员社会保障配套政策来健全社会保障管理法律,以最大限度完善我国退役运动员社会保障,保证退役运动员权利的实现。
庞善东[6](2014)在《我国优秀运动员保险制度改革研究》文中指出在竞技体育运动中,优秀运动员保险是运动员有效转移风险,减少损失的重要途径,它不仅能够有效维护运动员的利益,而且能够促进我国竞技体育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对优秀运动员保险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依据保险学理论,保险包括三部分:一是由政府经办的社会保险;二是由专门的保险公司按商业原则经营的商业保险;三是由被保险人集资合办,体现自保互助精神的合作保险。改革前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仅在社会保险中对运动员的保障有所体现。改革后,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和竞技体育的快速发展,运动员保险问题得到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和广泛关注。本文运用文献资料、比较分析、专家访谈和数理统计等研究方法,对我国优秀运动员保险问题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得出如下结论:1.从总体看,我国优秀运动员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优秀运动员保险市场尚未建立,保险中介发展滞后;优秀运动员保险产品研发和创新不足;现行的体育管理体制制约运动员商业保险市场的发展;相关法律法规亟待完善等。2.就优秀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而言,数理分析结果表明:低等级赔付在整体赔付中占主导:项目不同,风险不同,赔付人次和金额也不同。3.我国优秀运动员商业保险有效需求不足,但潜在需求较大。优秀运动员商业保险有效供给不足,但存在较大提升空间。根据上述研究,本文提出如下建议:1.借鉴体育发达国家的经验,随着社会经济文化不断发展,政府职能不断转变和体育管理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增强优秀运动员商业保险的意识。2.进行体育管理体制和优秀运动员保险制度改革,使市场在体育资源配置中起到决定作用,构建以商业保险为主体、社会保险为基础、互助保险为补充,保险经纪人为中介的优秀运动员保险体系。3.对运动员社会保险制度改革进行顶层设计和制度整体优化。通过有效落实运动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逐步实现运动员社会保险的全国统筹,扩大优秀运动员参保的覆盖面。4.通过多方筹集保险基金、修订和完善赔付标准、适度提高缴费标准、增加非奥运会项目投保、建立专业自保公司等改革措施,坚持并完善优秀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制度。5.进行顶层设计,推进现行体育管理体制的改革和优秀运动员商业保险的发展。政府出台政策支持产品的研发创新,实施强制保险,建立专业体育保险公司。
李刚[7](2014)在《“以人为本”,促进竞技体育的可持续发展》文中研究说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竞技体育事业取得了引人瞩目的成就,为祖国赢得了巨大的荣誉。从金牌和奖牌数量上看,我国的竞技体育进步很快。竞技体育作为一种极具魅力的文化交流形式,渗透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已成为展示我国社会发展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文化发展程度的重要窗口。然而,在竞技体育事业迅猛发展的同时其弊端逐渐显露出来,技术至上主义、过度的功利化和商业化等因素使竞技体育的发展逐渐偏离了体育的基础价值和终极目标,竞技体育目的和结果的异化现象严重,这对我国竞技体育的可持续发展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响。如何促使竞技体育回归体育的基础价值与终极目标成为21世纪中国竞技体育必须要研究和解决的重要议题,也是解决好我国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问题的难点和重点。本文首先阐明中国竞技体育的发展现状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重点分析了影响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的七大因素;其次,就“以人为本”的价值观和竞技体育的价值基础进行了详细地阐述,得出促进竞技体育的可持续发展必须要坚持“以人为本”,促进运动员全面发展的结论;最后,为促进竞技体育的可持续发展提出对策性建议,并着重强调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在促进我国竞技体育事业可持续发展上的重要性,以期对解决当前及未来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面临的问题有所帮助。本文以如何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中国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这一现实问题为导向,以理论分析为核心,综合运用逻辑论证、对比分析等方法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论述:第一章是本文的引言部分。该部分详细介绍了本文的选题依据、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方法及基本思路、难点及创新点;第二章是本文的第一个核心。该部分通过对竞技体育发展现状和可持续发展要求的详细论述,重点分析了影响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的七大因素,得出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的内涵;第三章是本文的第二个核心。该部分就“以人为本”的价值观和竞技体育的价值基础进行了详细地阐述,得出促进竞技体育的可持续发展必须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竞技体育观,促进运动员全面发展的结论;第四章总结本文的研究成果,同时为促进竞技体育的可持续发展提出对策性建议,以期对解决当前及未来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面临的问题有所帮助。本文着重强调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在促进我国竞技体育事业可持续发展上的重要性,因此本章从“以人为本”促进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入手,得出的主要对策性建议有:第一,“以人为本”,回归体育的基础价值;第二,坚持体育公平,完善竞技体育制度。第三,实施人才强体战略,改进人才培养模式。
庞善东[8](2014)在《我国运动员保险发展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运用文献资料法和比较法,分析了我国运动员保险的发展现状。指出目前我国运动员保险存在的问题,并基于我国运动员保险制度处于转型时期的现实情况提出建议:建立运动员专项社会保险,完善社会保险体系;建立运动员保险基金,完善互助保险;加强运动员保险的强制立法;设计运动员保险产品组合,科学厘定保险费率;发展和优化体育保险中介。
邬鼎[9](2013)在《体育保险对中国足球职业化发展的作用的价值研究》文中指出2011年08月23日广州恒大足球俱乐部为全体球员购买“足球伤残保险”,这在中国职业足坛尚属首次,开创了我国职业足球的先河。由于我国根本就没有涉及相关领域的保险产品,广州恒大投保无门,只能在遥远的英国为自己投保。在足球发达国家,保险制度已经成为职业足球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我国职业足球保险还属于空白,这已远远不能适应我国足球运动职业化发展的需求。本文试图从我国体育市场的现存问题入手,结合足球运动的规律,分析保险对我国职业足球的促进作用。分析我国体育保险在足球领域中运动的制约因素以及体育保险对推动我国足球职业化发展的积极作用并提出建设性对策。本文通过文献质料法查阅大量的与体育保险相关的文献,通过对保险公司中介公司相关人员的访谈,并在此基础上运用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的方法在整体和宏观上对查阅文献,数据和访谈内容等信息进行归纳、演绎、分析。得出结论,1.完备的保险体系是足球发达国家发展职业足球的保障。保险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运动员在训练、比赛、日常生活中的生命安全及疾病、退役后的养老问题。解决职业足球运动员的后顾之忧,让他们能够全身心的投入到训练和比赛中。2.体育保险在足球领域的运用有利于我国承办大型的足球赛事,建立更多足球运动的相关设施,提高足球运动在中国的影响力以及促进足球运动的推广。3.足球运动具有高度社会性,足球来自于社会基层,一个国家足球运动水平的高低需要足球人口作为基础,需要构建金字塔型人才库。而这一点也正是我国足球发展与日本足球发展逐渐拉开差距的问题所在。保险能为足球管理部门节约资金更好的发展青少年足球运动。4.完善的保险体系,能够透过保险条款设计来规范球员、裁判员、教练员、管理人员以及球迷的行为。有利于我国职业足球联赛的健康发展。5.保险能够推进足球相关产业的发展。促进足球运动本身的发展和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阻碍保险在我国足球领域发展的具体原因主要有1.举国体制下的运动员以及管理者滞后的保险意识2.保险产品险种少,条款不明确,不能满足职业足球运动员的保险需求3.现有的法律制度的不完善。4.体育中介公司的匮乏5.涉及保险品种的相关科研的数据的匮乏6.长期以来足球和保险的在社会中的负面影响
郑佐雄[10](2013)在《湖南省高校体育竞赛中体育保险的现状及策略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我国体育运动的蓬勃发展,体育运动的安全保障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尤其体育竞赛中存在的对抗性和竞争性,不可避免的会伴随着一些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而一旦发生意外事故,现行的安全保障机制却不能完全维护其个人利益,这种状况使得家长、学生和教师不得不跟它保持距离,从而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学生参与的积极性,影响了体育运动的开展。而在体育竞赛中,体育保险很大程度上能解除运动参与者对于意外情况发生的担忧。本论文力求通过对湖南省高校体育竞赛中体育保险的需求方和供给方的现状进行研究,分析其成功与不足的因素,并给出相应的策略,为推动我省体育保险的健康快速发展提供建议与参考。通过调查得知,我省高校体育竞赛中的体育保险从需求方和供给方主要有以下几个现状。需求方面:一是运动员体育保险意识淡薄,通过调查得出,只有5.3%的运动员认为保险很重要,有23.4%的运动员认为体育保险不重要。二是保险产品的单一,目前市场上,除了中体保险外,几家大型保险公司中国人保、中国人寿、阳光保险都没有专门针对体育专项而设计的保险产品,在平时业务中,只有意外伤害险能涉及到体育竞赛这方面,但是投保金额都很少,而且合同责任免除条款非常苛刻,许多项目和情形保险公司都是免责的。三是学生出于经济上的考虑,不愿购买体育保险,经济原因在阻碍运动员购买体育保险因素中排位第一,在被调查的曾经购买过体育保险的学生中,只有不到5%是由学生自己购买,学生希望参赛时购买的体育保险的保费不需要自己承担。供给方面:一是法律法规不健全,法律法规不健全是制约我国竞技体育保险发展的第一大障碍。体育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需要在制度上给予强力保证支持,在制度上确保了体育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二是专业人才缺乏,由于体育保险的复杂性、专业性,需要较为丰富的经验和很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在我国该领域内的专业体育保险人才非常缺乏。三是保险公司的经济原因,由于体育保险赔付率太高,风险太大,加上目前我省体育保险的购买量很少,不能适应保险的大树法则,所以影响了保险公司在体育保险产品上的投入根据其调查的现状以及成因,提出建设我省体育保险的策略。一、从法律和制度上为体育保险的发展提供保障和支持,建立相应的法律体系,从制度上给予支持。二、做好宣传工作,从社会、学校以及运动员本身出发,多渠道的进行体育保险知识的宣传,提高其保险意识。三、培养体育保险的专业人才,积极开发适合各项目的体育保险产品。四、协调政府部门、体育管理部门以及学校的关系,争取在经济上给予支持。积极推动我省体育竞赛中的体育保险建设,促进体育与保险的双赢。
二、谁为运动员买体育保险(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谁为运动员买体育保险(论文提纲范文)
(1)职业运动员权益保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研究现状与国外立法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立法现状 |
三、研究思路和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一章 职业运动员权益概述 |
一、职业运动员的定义 |
二、职业运动员的权益种类 |
(一)健康权 |
(二)获得报酬权 |
(三)转会权 |
(四)退役保障权 |
(五)司法救济权 |
第二章 职业运动员权益保障困难的原因探究 |
一、职业运动员权益保障现状和困难 |
(一)获得报酬的权利无法得到保障 |
(二)现有的转会制度不够完善 |
(三)运动员因为职业属性健康权易受损害 |
(四)司法救济权易被行业协会剥夺 |
(五)退役保障问题一直未得到妥善解决 |
二、运动员与俱乐部的法律关系 |
(一)运动员工作合同的法律性质与其权益保障的关系 |
(二)运动员与俱乐部签订的工作合同法律性质之争 |
三、适用不同的法律对运动员权益的影响 |
(一)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对运动员权益的影响 |
(二)适用《民法总则》、《合同法》对运动员权益的影响 |
四、体育行业规范对运动员权益的影响 |
(一)注册优先权对平等就业权的限制 |
(二)转会规则对转会权的限制 |
(三)体育协会强制仲裁对司法救济权的限制 |
第三章 域外运动员权益保障考察 |
一、美国运动员权益保障考察 |
(一)美国体育联盟和球员工会制度 |
(二)美国体育产业法律发展 |
二、德国运动员权益保障考察 |
(一)德国劳动法对运动员的保护 |
(二)德国法院对体育强制仲裁的态度 |
三、英国运动员权益保障考察 |
(一)英国运动员属于“雇员” |
(二)英国运动员享有自由流动权 |
第四章 职业运动员权益保障的制度设计 |
一、短期内优化运动员的标准工作合同 |
(一)美国的职业运动员标准工作合同 |
(二)美国的运动员标准工作合同对中国的启示 |
二、建立职业运动员工会制度和集体谈判制度 |
(一)建立职业运动员工会制度和俱乐部联盟制度 |
(二)建立集体谈判制度 |
三、体育协会权力的分立与制衡 |
(一)权力的分立与制衡是有效的治理之道 |
(二)设立专门的体育仲裁机构 |
(三)通过赋予当事人司法救济权实现补充救济 |
(四)体育行业规范制定程序应当公开、公正 |
四、保障运动员健康权的建议 |
(一)建立合理的休息休假制度和体检制度 |
(二)建立运动员人身保险制度 |
(三)适当借鉴发达国家的体育保险经验 |
五、优化职业运动员的退役保障制度 |
(一)国家层面面向退役运动员制定再就业计划 |
(二)俱乐部为退役运动员提供就业帮助 |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2)河南省省队竞技武术运动员退役就业安置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前言 |
1.1 选题依据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2.文献综述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竞技武术运动员 |
2.1.2 退役就业安置 |
2.2 关于国内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的研究 |
2.2.1 退役运动员继续接受文化教育方面的研究 |
2.2.2 退役运动员心理方面的研究 |
2.2.3 退役运动员社会保障方面的研究 |
2.2.4 运动员就业安置方法与策略方面的研究 |
2.3 关于国外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的研究 |
2.3.1 法制体系完善 |
2.3.2 保险种类全面 |
2.3.3 管理体制完备 |
2.3.4 培养制度科学 |
2.4 研究评述 |
3.研究对象与方法 |
3.1 研究对象 |
3.2 研究方法 |
3.2.1 文献资料法 |
3.2.2 问卷调查法 |
3.2.3 访谈法 |
3.2.4 逻辑分析法 |
3.2.5 数理统计法 |
4.研究结果与分析 |
4.1 河南省省队竞技武术运动员退役就业安置现状 |
4.1.1 武术退役运动员安置现状 |
4.1.2 竞技武术退役运动员的“人群特征” |
4.1.3 基于竞技武术退役运动员层面的实证研究 |
4.1.4 基于竞技武术运动队管理员层面的实证研究 |
4.2 竞技武术运动员退役就业安置存在的主要问题 |
4.2.1 运动成绩牵动退役运动员就业质量 |
4.2.2 专业运动员退役后就业心理状态 |
4.2.3 专业运动员退役后受伤病的困扰 |
4.2.4 运动员退役后的就业期望值高 |
4.2.5 专业运动员退役后就业范围狭窄 |
4.3 影响河南省省队竞技武术运动员退役就业安置因素 |
4.3.1 举国体制下:运动成绩与名次的首要性 |
4.3.2 技能与教育:专业技能扎实与文化教育的不足 |
4.3.3 区别与对待:不同项目运动员与就业需求的影响 |
4.3.4 政策与实施:政策的完善与实施的匮乏 |
4.3.5 理想与现实:就业愿景与社会现实的碰撞 |
4.4 国外运动员退役保障制度的优点借鉴与启示 |
4.4.1 美国运动员的退役保障 |
4.4.2 日本运动员的退役保障 |
4.4.3 韩国运动员的退役保障 |
4.4.4 对国外运动员退役保障制度的启示 |
4.5 河南省省队竞技武术运动员退役就业安置策略 |
4.5.1 深入改革:优化政府社会保障,精心关怀 |
4.5.2 筑构平台:加强就业指导培训,体教结合 |
4.5.3 强本厚基:技能与文化的同步,全面发展 |
4.5.4 树立自信:明确自身价值定位,励志前行 |
4.5.5 实施转型:拓展自身兴趣爱好,创新创业 |
4.5.6 紧跟步伐:新时代下的新机遇,把握当下 |
5.结论与建议 |
5.1 结论 |
5.1.1 运动员个人层面 |
5.1.2 政府管理层面 |
5.2 建议 |
5.2.1 运动员个人层面 |
5.2.2 政府管理层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3)国内高水平散打运动员商业赛事参赛风险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依据 |
1.2 选题目的 |
1.3 选题意义 |
1.3.1 理论意义 |
1.3.2 实践意义 |
2 文献综述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商业赛事 |
2.1.2 高水平运动员 |
2.1.3 风险 |
2.1.4 参赛风险 |
2.2 国内研究现状 |
2.2.1 有关体育风险的相关研究 |
2.2.2 有关风险管理的研究 |
2.2.3 有关运动员参赛风险及其管理的研究 |
2.3 小结 |
3 研究对象与方法 |
3.1 研究对象 |
3.2 研究方法 |
3.2.1 文献资料法 |
3.2.2 专家访谈法 |
3.2.3 问卷调查法 |
3.2.4 数理统计法 |
4 结果与分析 |
4.1 国内高水平散打运动员商业赛事参赛风险识别 |
4.1.1 风险识别的相关理论 |
4.1.2 国内高水平散打运动员商业赛事参赛风险识别 |
4.1.3 国内高水平散打运动员商业赛事参赛风险识别问题的讨论 |
4.2 国内高水平散打运动员商业赛事参赛风险评估 |
4.2.1 国内高水平散打运动员商业赛事参赛风险评估方法 |
4.2.2 国内高水平散打运动员商业赛事参赛风险评估结果分析 |
4.2.3 国内高水平散打运动员商业赛事参赛风险评估问题的讨论 |
4.3 国内高水平散打运动员商业赛事参赛风险应对 |
4.3.1 国内高水平散打运动员商业赛事风险源波士顿矩阵分析 |
4.3.2 国内高水平散打运动员商业赛事参赛风险应对策略和方法 |
5 结论与建议 |
5.1 结论 |
5.2 建议 |
5.2.1 提高国内高水平散打运动队队伍的自身实力 |
5.2.2 开展国内高水平散打运动员和教练员参赛风险教育 |
5.2.3 加强国内散打商业赛事管理,营造公平的参赛环境 |
5.2.4 树立健康的国内散打商业赛事参赛观 |
5.2.5 完善国内散打商业赛事体育保险机制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A |
附录B |
附录C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4)业余体育运动中暴力侵权的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业余体育运动中暴力侵权的基本特征 |
第一节 侵权者主观意图难以判定 |
第二节 侵权行为具有强力性和应受规则约束性 |
第三节 侵权结果多为严重的人身损害 |
第四节 行为主体多为非专业的运动参加者 |
第五节 侵权责任承担者多样化 |
第二章 业余体育运动中暴力侵权的法律问题及成因分析 |
第一节 归责原则的适用不当 |
一、过错原则遭忽视 |
二、公平原则有异议 |
三、缺乏针对性成归责原则适用不当的主要原因 |
第二节 自甘风险抗辩事由的适用存在困境 |
一、我国自甘风险抗辩事由之适用存在的缺陷 |
二、缺少“移植土壤”是自甘风险抗辩事由适用存缺陷的根本原因 |
第三节 责任主体的认定存在争议 |
一、监护人作为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 |
二、学校作为责任主体的法律责任 |
三、多项原因造成责任主体认定困难 |
第三章 我国业余体育运动中暴力侵权法律问题的解决对策 |
第一节 侵权责任判定的完善 |
一、明确过错认定的具体标准 |
二、严格公平原则的适用条件 |
三、明确风险的不同分类 |
第二节 合理确定责任承担的主体 |
一、监护人的责任需要解释 |
二、学校的责任需要限定 |
第三节 体育保险制度的普及 |
一、推广保险的购买 |
二、提高赔偿数额 |
三、加强制度间的衔接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5)我国退役运动员社会保障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综述 |
1.2.2 国外研究综述 |
1.3 研究方法 |
1.3.1 理论分析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 |
1.3.2 文献资料法 |
1.3.3 比较研究法 |
第2章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1.1 退役运动员 |
2.1.2 社会保障 |
2.1.3 退役运动员社会保障 |
2.2 理论基础 |
2.2.1 公共政策理论 |
2.2.2 社会保障政策理论 |
2.2.3 福利经济学理论 |
第3章 我国退役运动员社会保障现状 |
3.1 我国运动员退役后基本情况 |
3.1.1 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情况 |
3.1.2 供给主导型退役运动员养老保险 |
3.1.3 退役运动员医疗保险情况 |
3.1.4 体育保险针对明星运动员 |
3.2 退役运动员社会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 |
3.2.1 我国退役运动员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 |
3.2.2 我国退役运动员社会保障法律制度不健全 |
3.2.3 我国退役运动员社会保障资金不充足 |
3.3 我国退役运动员社会保障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3.3.1 缺乏社会保障整体规划 |
3.3.2 退役运动员社会保障法规滞后 |
3.3.3 退役运动员社会保障资金筹集渠道单一 |
第4章 国外退役运动员社会保障经验及启示 |
4.1 国外退役运动员社会保障经验 |
4.1.1 日本退役运动员社会保障 |
4.1.2 韩国退役运动员社会保障 |
4.1.3 美国退役运动员社会保障 |
4.2 国外退役运动员社会保障启示 |
第5章 完善我国退役运动员社会保障对策 |
5.1 构建退役运动员特殊需求社会保障体系 |
5.1.1 完善退役运动员养老保险 |
5.1.2 补充商业医疗保险 |
5.1.3 建立就业保障制度 |
5.1.4 充实退役运动员救助体系 |
5.2 解决退役运动员社会保障资金问题 |
5.2.1 保证退役运动员社会保障基金充足来源 |
5.2.2 实现退役运动员社会保障基金良性运营 |
5.2.3 加强退役运动员社会保障基金有效监管 |
5.3 完善退役运动员社会保障管理法律 |
5.3.1 科学建立社会保障法规 |
5.3.2 推进立法建设 |
5.3.3 规范退役运动员社会保障配套政策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6)我国优秀运动员保险制度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我国优秀运动员保险的重要性及现状 |
1.1.2 我国政府职能转换对优秀运动员保险可能产生的影响 |
1.1.3 市场机制的充分发挥对优秀运动员保险可能产生的影响 |
1.2 研究意义 |
1.2.1 研究的理论意义 |
1.2.2 研究的现实意义 |
1.3 研究的技术路线 |
1.4 本文的创新 |
1.4.1 理论基础和研究方法的创新 |
1.4.2 研究内容的创新 |
2 文献综述 |
2.1 国内文献综述 |
2.1.1 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研究综述 |
2.1.2 我国特殊群体的保险问题研究 |
2.1.3 我国运动员保险制度研究 |
2.2 国外文献综述 |
2.2.1 关于运动项目风险管理制度的研究 |
2.2.2 关于运动员保险制度的现状研究 |
2.2.3 关于运动员伤病保险制度的研究 |
3 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 |
3.1 研究对象 |
3.2 研究方法 |
3.2.1 文献资料法 |
3.2.2 比较分析法 |
3.2.3 专家访谈法 |
3.2.4 数理统计法 |
4 结果与分析 |
4.1 本文的理论基础和重要概念 |
4.1.1 本文的理论基础 |
4.1.2 本文的重要概念 |
4.2 我国优秀运动员保险制度的历史回顾 |
4.2.1 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优秀运动员保险的基本情况(1950-1977年) |
4.2.2 改革开放到北京申奥成功前我国优秀运动员保险的基本情况(1978-2000年) |
4.2.3 北京申奥成功到成功举办时期我国优秀运动员保险的基本情况(2001-2008年) |
4.2.4 后奥运时期我国优秀运动员保险的基本情况(2009-2013年) |
4.3 我国优秀运动员社会保险分析 |
4.3.1 我国优秀运动员社会保险的基本情况 |
4.3.2 我国优秀运动员社会保险方面存在的问题 |
4.3.3 上述问题的成因分析 |
4.4 我国优秀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分析 |
4.4.1 我国优秀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的基本情况 |
4.4.2 我国优秀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赔付的数理分析 |
4.4.3 我国优秀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 |
4.5 我国优秀运动员商业保险分析 |
4.5.1 商业保险需求的一般分析 |
4.5.2 我国优秀运动员商业保险需求的影响因素分析 |
4.5.3 我国优秀运动员商业保险需求的实证分析 |
4.5.4 商业保险供给的一般分析 |
4.5.5 我国优秀运动员商业保险供给的实证分析 |
4.6 体育发达国家优秀运动员保险制度及启示 |
4.6.1 发达国家的医疗保险制度 |
4.6.2 体育发达国家的优秀运动员保险制度 |
4.6.3 体育发达国家优秀运动员保险制度的启示 |
4.7 我国优秀运动员保险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 |
4.7.1 建立优秀运动员风险管理体系 |
4.7.2 坚持和完善优秀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制度 |
4.7.3 完善优秀运动员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 |
4.7.4 促进优秀运动员商业保险的发展 |
4.7.5 培育优秀运动员保险中介市场,开发优质保险产品 |
5 结论与建议 |
5.1 结论 |
5.2 建议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个人简历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7)“以人为本”,促进竞技体育的可持续发展(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第1章 引言 |
1.1 选题依据 |
1.2 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方法与基本思路 |
1.3.1 研究方法 |
1.3.2 基本思路 |
1.4 难点及创新点 |
1.4.1 本文难点 |
1.4.2 本文创新点 |
第2章 竞技体育发展现状和可持续发展要求 |
2.1 竞技体育发展概述 |
2.1.1 竞技体育概念及特点 |
2.1.2 竞技体育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地位和作用 |
2.1.3 中国竞技体育发展现状 |
2.1.4 国外竞技体育发展现状 |
2.2 可持续发展概述 |
2.2.1 可持续发展的理论背景 |
2.2.2 可持续发展的含义 |
2.2.3 可持续发展的基本特征 |
2.3 我国竞技体育与可持续发展 |
2.3.1 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的必然性 |
2.3.2 影响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因素 |
2.3.3 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的内涵 |
第3章 以人为本的价值观与竞技体育的基础价值 |
3.1 以人为本的价值观 |
3.1.1 “以人为本”价值观的渊源 |
3.1.2 “以人为本”价值观的内涵 |
3.1.3 “以人为本”与“人的全面发展”的内在一致性 |
3.2 竞技体育的价值选择 |
3.2.1 竞技体育的价值取向 |
3.2.2 竞技体育的根本宗旨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
3.2.3 “以人为本”是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的价值选择 |
3.3 以人为本的竞技体育观 |
3.3.1 树立以人为本的竞技体育观的必要性 |
3.3.2 以人为本的竞技体育观的内涵 |
第4章 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的对策与建议 |
4.1 “以人为本”,回归体育的基础价值 |
4.1.1 正确对待技术对竞技体育的作用 |
4.1.2 合理对待竞技体育的功利主义、政治化和商业化倾向 |
4.1.3 正确处理竞技体育与金牌的关系 |
4.2 坚持体育公平,完善竞技体育制度建设 |
4.2.1 强调公开透明,平等竞争的体育精神 |
4.2.2 坚持与完善“举国体制”,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参赛体制 |
4.2.3 积极稳妥地推进竞技体育职业化,深化体制改革 |
4.2.4 依法治体,加强竞技体育法制建设 |
4.2.5 完善体育保险制度 |
4.3 实施人才强体战略,改进人才培养模式 |
4.3.1 推进竞技体育训练体制改革,形成多元互补的训练模式 |
4.3.2 完善“体教结合”,建立竞技体育多渠道发展机制 |
4.3.3 建立运动员退役机制,保障其后期发展条件 |
4.3.4 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弘扬追求卓越、突破自我的体育精神 |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学术成果 |
附录 A 参考文献标注示例 |
附表 |
(8)我国运动员保险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1 我国运动员保险发展分析 |
1.1 我国运动员保险发展溯源 |
1.2 我国运动员保险发展现状分析 |
1.2.1 优秀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 |
1.2.2 社会保险 |
1.2.3 商业保险 |
2 我国运动员保险发展现状原因分析 |
2.1 保险业整体发展水平与发达国家存在巨大差距 |
2.2 保险公司在体育保险市场开发、技术手段、风险管理 方面努力不够 |
2.3 体育管理体制制约了商业保险在体育领域的发展 |
3 构建我国运动员保险体系 |
3.1 建立运动员专项社会保险,完善社会保险体系 |
3.2 建立运动员保险基金,完善互助保险 |
3.3 加快运动员保险强制立法 |
3.4 设计运动员保险产品组合,科学厘定保险费率 |
3.5 发展和优化体育保险中介 |
(9)体育保险对中国足球职业化发展的作用的价值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前言 |
1.1 概述 |
1.2 选题依据 |
2 文献综述 |
2.1 关于我国体育保险的研究 |
2.2 关于国外体育保险的研究 |
2.3 关于国内外足球保险的研究 |
3 研究方法 |
3.1 文献资料法 |
3.2 访谈法 |
3.3 逻辑演绎法 |
4 分析与讨论 |
4.1 体育保险概述 |
4.1.1 保险的起源与发展 |
4.1.2 体育保险及其在足球领域的起源与发展 |
4.2 足球保险市场的构成 |
4.2.1 政府 |
4.2.2 保险人 |
4.2.3 保险中介 |
4.2.4 保险监督机构 |
4.3 足球领域体育保险的分类 |
4.4 中国足球从举国体制到职业化是我国足球发展的必然选择 |
4.4.1 我国足球职业化历程 |
4.4.2 足球职业化的有利之处 |
4.5 我国职业足球需要体育保险保驾护航 |
4.5.1 保险能解决职业足球运动的后顾之忧 |
4.5.2 有利于足球后背人才的培养 |
4.5.3 有利于我国举办大型国际足球赛事,推动足球发展 |
4.5.4 有利于足球行业的规范 |
4.5.5 保险是推进足球产业良性发展的保障 |
4.6 我国足球运动员的保险现状及制约体育保险在我国足球领域发展的因素 |
4.6.1 我国足球运动员的保险现状 |
4.6.2 举国体制下的滞后的保险意识 |
4.6.3 保险产品险种少,条款不明确,不能满足职业足球运动员的保险需求 |
4.6.4 法律制度的不完善 |
4.6.5 缺乏球员与保险公司之间沟通的桥梁---体育中介 |
4.6.6 相关科研的数据的匮乏 |
4.6.7 足球和保险行业在社会中的负面影响 |
5.结论和建议 |
5.1 结论 |
5.2 建议 |
6 参考文献 |
7 致谢 |
附录 |
(10)湖南省高校体育竞赛中体育保险的现状及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前言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本文的研究意义 |
2 文献综述 |
2.1 相关概念的界定 |
2.1.1 保险的概念 |
2.1.2 体育保险的概念 |
2.1.3 体育风险的概念 |
2.2 我国体育保险的现状 |
2.2.1 体育保险的重要性研究 |
2.2.2 我国体育保险的发展状况研究 |
2.3 国内外比较研究 |
2.3.1 美国体育保险体系 |
2.3.2 德国体育保险体系 |
2.3.3 英国体育保险体系 |
2.3.4 日本体育保险体系 |
2.3.5 意大利体育保险体系 |
2.3.6 中外比较研究 |
3 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 |
3.1 研究对象 |
3.2 研究方法 |
3.2.1 文献资料法 |
3.2.2 问卷调查法 |
3.2.3 数理统计法 |
3.2.4 逻辑分析法 |
3.2.5 比较分析法 |
3.2.6 专家访谈法 |
4 湖南省高校体育竞赛中的体育保险现状及成因分析 |
4.1 湖南高校体育竞赛中体育保险的需求现状及成因分 |
4.1.1 高校体育保险的需求现状 |
4.1.2 高校体育保险的需求现状成因分析 |
4.2 湖南高校体育竞赛中体育保险的供给现状及成因 |
4.2.1 体育竞赛中供给现状 |
4.2.2 体育竞赛中供给现状成因分析 |
4.3 小结 |
5 体育竞赛中体育保险建设的对策研究 |
5.1 建立健全竞技体育保险的法律体系 |
5.2 提高运动员的保险意识 |
5.3 积极开发适合各项目的体育保险产品 |
5.4 培养体育保险的专业人才 |
5.5 协调政府部门、体育管理部门以及学校的关系 |
6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件1 湖南省体育竞赛中体育保险的发展现状调查问卷 |
附件2 湖南省体育保险问卷调查 |
附件3 关于湖南省局校体育保险相关调查问卷的专豕效度检验 |
附件4 关于高校体育保险现状及策略调查专家访谈记录表 |
附件5 致谢 |
四、谁为运动员买体育保险(论文参考文献)
- [1]职业运动员权益保障研究[D]. 黄亚玲. 西南科技大学, 2020(08)
- [2]河南省省队竞技武术运动员退役就业安置研究[D]. 乔小文. 武汉体育学院, 2019(01)
- [3]国内高水平散打运动员商业赛事参赛风险管理研究[D]. 白岳卓. 山西师范大学, 2016(04)
- [4]业余体育运动中暴力侵权的法律问题研究[D]. 李曼宁. 山东大学, 2016(12)
- [5]我国退役运动员社会保障问题研究[D]. 秦宝玉. 大连海事大学, 2015(02)
- [6]我国优秀运动员保险制度改革研究[D]. 庞善东. 北京体育大学, 2014(01)
- [7]“以人为本”,促进竞技体育的可持续发展[D]. 李刚. 成都理工大学, 2014(04)
- [8]我国运动员保险发展研究[J]. 庞善东. 河北体育学院学报, 2014(02)
- [9]体育保险对中国足球职业化发展的作用的价值研究[D]. 邬鼎. 成都体育学院, 2013(03)
- [10]湖南省高校体育竞赛中体育保险的现状及策略研究[D]. 郑佐雄. 湖南师范大学, 2013(S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