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险监管制度的特点及启示

香港保险监管制度的特点及启示

一、香港保险监管制度的特点和启示(论文文献综述)

岳金禄[1](2021)在《金融申诉专员制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文中研究指明金融申诉专员制度自1981年起源于英国以来,得到学术界与实务部门的追捧,相关研究与文献日益增多。这些文献从金融消费者保护、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与申诉专员等三个视角开展了纵深研究,取得了积极的成果。但是目前的研究还存在碎片化、不均衡与脱离实践等问题。因此未来的研究趋势是回归金融申诉专员的基本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完备的理论体系。

许嘉禾[2](2021)在《我国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研究》文中认为体育承载着国家强盛、民族振兴的梦想。体育强则中国强,国运兴则体育兴。体育要强、要兴,发展体育产业是主要途径。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高质量发展逐步成为体育产业发展的重要战略目标。金融是现代经济的血脉。体育产业要提质增效和持续高速发展,需要金融的有力支持。然而当下,金融体系在体育产业中的效用功能尚未能够充分发挥。因此,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所面临的金融支持问题,成为一个难以回避的命题。本研究立足于体育产业的经营实践,综合运用体育学、管理学、系统科学及金融学的相关研究方法及范式,以现代产业和金融发展的相关理论为指导,按照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现状与问题、特征与机理、宏观效应、微观效率以及系统运行的次序,从理论分析到实证研究,展开工作。本研究的工作主要如下:一是梳理体育产业的金融支持现状,发现体育产业金融支持存在的不足。二是总结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需求特征,剖析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机理。三是在宏观产业层面,以耦合协调的视角,审视体育产业与金融体系的关联关系。通过建立序参量体系,引入耦合协调、剪刀差以及灰色关联等模型进行实证研究,分析二者的耦合协调发展效应及影响因素。四是从在微观企业的层面,以“黑箱”的视角,根据金融支持与体育产业的不同维度,测度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效率水平。通过筛选体育企业样本,利用DEA、Malmquist指数及收敛性模型进行实证研究,分析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效率水平及其演变特征。五是根据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要素组成与系统结构,构建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系统动力学模型。分别从金融市场策略、政府金融干预和金融风险情景维度进行模拟仿真,分析不同策略对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所产生的影响。以期为优化体育产业金融支持,促进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理论依据和策略着力点。本研究的结论主要包括六个方面:(1)政府金融支持和市场金融支持均对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过程中扮演了不同的角色。随着体育产业金融需求的不断升级,政府部门对体育产业金融活动的认识持续深化,政策工具与国有资本逐步活跃。金融市场对体育产业的支持力度不断提升,各类体育产业金融市场蓬勃发展,风险投资市场异军突起。体育产业嵌入金融体系的程度不断加深。但同时,体育产业的金融支持仍存在一定问题:一是金融支持制度体系亟待完善,金融支持政策工具尚需补充;二是金融市场结构失衡问题凸显,直接融资渠道建设存在不足;三是风险资本经典功能发生偏离,资本投入可持续性有所欠缺;四是新兴金融工具利用不充分,体育金融复合人才供给不足。(2)我国体育产业具有快速成长的阶段性特征、业态丰富的结构性特征、高不确定性的风险性特征和消费供需的不平衡特征。在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要求下,体育产业的发展特征进一步衍生出了独特的金融需求特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亟需的是政策引导下的规模化金融支持、层次多元化的系统性金融支持、风险偏好的针对性金融支持,以及科技赋能的普惠性金融支持。(3)资本形成、创新推动和消费刺激是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主要功能组成。金融体系一是可以扩大资本积累,促进资本形成,缓解体育产业融资约束;二是能够降低交易成本,优化资源配置,分散创新风险,推动体育产业技术、模式创新;三是可以实现跨期平滑、财富效应和风险保障,刺激体育产业消费发展。有效的金融支持作用于体育产业的投资和消费两端,通过平衡产值结构、改善融资结构、变革消费结构,促进产业的结构转型升级;通过扩大要素供给、加快要素流通、推动技术进步,提高产业的要素生产效率;通过加速企业成长、优化公司治理、形成循环激励,促进产业的价值增值,精准作用于体育产业的成长痛点,协助体育产业迈向高质量发展。(4)宏观产业效应的实证研究表明:金融体系与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之间存在内生耦合机理和外部耦合功能,具有双向耦合协调发展机制。二者不仅维持了长期、高度的耦合关联性,并且实现了耦合协调度的持续跃升,呈现出由低水平协调向高水平协调演化的动态趋势。金融体系对体育产业的短时间、爆发性增长起到了有效地支撑作用。且二者的耦合协调发展尚处于发展周期的前期,其交互胁迫作用远小于耦合协调发展所带来的正向效应。与此同时,二者的耦合协调效应受到多种内生因素和外部环境的共同影响。风险投资市场、消费金融、政府扶持和金融创新等内生动力型因素,以及居民消费结构、产业结构变动等外生环境型因素,均与二者的耦合协调发展存在密切关联。(5)微观企业效率的实证研究发现:第一,静态来看,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总体金融支持效率尚可,多数样本企业接近最优生产前沿面,但同时具有明显的技术制约特征。扩大金融资源投入规模前,需要着重改善金融技术水平。在金融支持效率内部,债权效率较好,股权效率欠佳,且股权效率呈现规模制约特征。在体育产业内部,体育企业板块、行业业态和空间地域方面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金融支持效率差异。第二,动态来看,金融支持体育产业的动态效率水平并未产生良性改观,反而出现小幅下降。主要原因是技术进步不足,产业金融技术创新水平难以支撑金融资源规模的快速增长。其中,股权动态效率下滑,技术进步水平下降明显,是导致整体金融效率下滑的主要原因。第三,动态效率的收敛性分析表明,效率落后企业对领先集团具有追赶效应,但收敛速度较慢,且收敛速度存在体育产业内部的结构性差异,达到产业金融支持效率的均衡仍需要较长时间。(6)系统建模与仿真的实证研究说明: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可以视为由政府金融支持、金融市场发展、宏观金融环境和体育产业发展所组成的动力学系统。第一,强化金融市场支持力度可以有效提升体育产业发展质量。相对而言,强化股权市场的效能略优于债权市场。股权市场更有利于体育产业规模扩张和要素生产率提升,债权市场则更有利于体育产业结构优化。第二,政府干预会对体育产业发展质量产生影响。弱化政府干预无益于体育产业发展质量,维持一定强度的政府金融支持具有必要性。适度增强政府干预有利提升体育产业发展质量。但当政府干预过度时,会造成规模增长与要素生产率下降并存,仅能“做大”而不利“做强”体育产业,最终无益于产业发展质量。第三,宏观金融风险能够对体育产业发展质量产生显着的负面冲击。随着体育产业深度嵌入金融体系,金融风险的损害力度可能进一步增大,需要审慎防范、积极应对金融风险。在结论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金融政策体系,优化制度顶层设计;丰富金融服务市场,创新投融资渠道模式;推动金融技术创新,开发新型金融工具;优化企业金融管理,重视复合人才培养等策略建议。本文主要有以下创新点:(1)探讨了金融与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关系。在现状梳理的基础上,总结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需求特征,明确金融功能的作用支点,厘清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机理。(2)结合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宏观产业与微观企业视角进行实证研究。综合运用数理模型及相关评价方法,设计序参量体系,测度并分析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耦合协调发展效应及其影响因素;构建投入、产出指标体系,从不同维度测度并评价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效率特征及其变动规律。形成对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问题的深层次认识,为优化体育产业的金融支持效能提供着力点。(3)构建了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系统动力学模型,分析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要素组成与系统结构,设计模型变量及函数关系,并从金融市场策略、政府金融干预和金融风险情景维度进行仿真。探究不同策略对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产生的影响,为企业部门的金融决策和主管部门的政策制定提供更具现实意义的参考。

刘文[3](2021)在《金融科技背景下监管沙盒制度研究》文中认为在此之前,我国的金融科技给传统金融监管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和冲击的同时,也在传统金融体系之外迅速形成了一种新的金融生态。金融科技是什么,金融稳定理事会将金融科技定义为:以一种技术手段的方式来对金融市场、机构和服务产生深远影响的技术应用,产品或者服务。从定义中可以提取两个关键词,即“创新”和“影响”。创新与过去不同,这是科技对金融业影响的结果。创新与风险的共存不仅是金融科技发展会遇到的问题,同时也是永久性金融监管机构需要面对的课题。从金融科技本质这个视角上来分析,其体现为“破坏式创新”本质特点,这种破坏式创新主要体现在除了给国际金融领域带来革命式影响之外,还会推动金融监管实现变革,并对金融监管体系进行优化。金融科技监管未能标准化、信息不对称、监管主体协同机制缺少、金融科技立法落后导致现行监管应对乏力,这一系列的困境导致我国现行金融监管体系无法适应金融科技的新监管要求,亟需一种有效的监管手段来应对。建立有效的新监管机制,将创新和风险纳入考量,已成为金融科技背景下必然监管选择。纵观整个世界范围可得知,英国最先建立“监管沙盒”制度,依据该制度规定,可在已经建立的监管沙盒内允许创新型金融科技企业对其创新产品或服务进行测试,只有产品或服务通过测试之后才能推向市场,在测试过程中通过沟通方式来导航监管要求,无需遵守既定的监管条例。在这之后,包括澳大利亚及我国香港地区等在内的国家和地区也建立该制度,据此来应对金融科技创新面临的挑战问题。从监管沙盒的含义、监管沙盒制度的实质以及监管沙盒法律制度的基本范畴这几方面来解读沙盒监管制度。从监管主体、监管沙盒的申请、审查标准、监管规则、监管方式与消费者保护这几方面对比来对英国、澳大利亚、新加坡、我国香港四种监管沙盒模式进行深入认识。通过比较分析并从中归总出域外先进经验,指出我国具有建立监管沙盒模式的这种可能性。实施监管沙盒制度符合我国利益,是与我国金融科技混业经营的特征相适应,有利于化解金融创新试错与系统风险防控的矛盾,这证明了我国有实施监管沙盒制度的必要。我国在法律和监管框架、利益相关者生态、能力和可用资源、市场条件、政策重点这五方面的现实基础,以及监管沙盒在我国试运行情况决定了监管沙盒在我国具有可行性。立足于我国具体实际,归总出适用于我国金融科技监管的经验。通过分析我国金融监管的现状进而从中央和地方来确定监管主体及职能、建立有限度的法律授权与责任豁免、确立科学的沙盒测试主客体评估标准、设置测试过程中的互动以及合规容错措施、推进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逐步完善、进一步界定测试期限、落实终止测试与退出安排工作这六方面来构建监管沙盒制度。

王志慧[4](2021)在《韩国金融科技“监管沙盒”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如今,随着金融与科学技术之间的结合日益紧密,出现了一批新型金融服务和产品。而金融科技一词就在这一背景之下应运而生。与此同时,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也带来了新的法律问题。传统的金融法律监管已经无法适应金融科技的发展速度。如何改变监管现状,实现创新与风险的平衡,成为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问题。而作为一种新型监管模式,监管沙盒在这几年间引起了各国的广泛关注。它在维护金融市场安全和消费者权益的前提下,为金融科技产品或服务提供了一个监管要求宽松、安全的检测环境,促进了金融科技创新健康发展。在众多国家纷纷建立起自己的金融科技监管沙盒制度之后,我国也已经开始了对监管沙盒制度的探索,现在正处于起步阶段,配套政策也有待细化完善,还需要加强顶层设计,明确准入标准和运行机制,在未来形成一套统一具体的监管沙盒法律制度。因此,现在正是需要研究那些已经通过立法确定下来一整套监管沙盒运行机制的国家,来汲取经验的时候。韩国作为中国的邻邦,自古以来就在文化、经济等方面与我国联系紧密。韩国的监管沙盒法案——《金融创新支援特别法》吸收借鉴了其他发达国家的监管沙盒制度,但又做了很大的创新。本文拟结合韩国的经验和我国的国情,从沙盒的准入流程、运行流程、退出流程和消费者保护机制等方面提出我国监管沙盒制度建设的构想。本文全文共分为四章:第一章对金融科技的内涵进行界定,简要介绍我国目前对其的监管现状与其中存在的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提出作为应对机制的监管沙盒制度,阐明其概念与在金融科技监管方面能够发挥的优势,并介绍当前韩国监管沙盒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实践情况。第二章具体介绍韩国监管沙盒法律制度的运作机制,即《金融创新支援特别法》中对沙盒测试申请主体和监管实施主体、准入流程、运行流程、退出流程和消费者保护的有关规定。第三章分析评价韩国《金融创新支援特别法》的创新性和局限性。第四章介绍韩国《金融创新支援特别法》对建立我国监管沙盒体系的借鉴意义,提出我国在设计监管沙盒运行机制时应明确适当的申请主体和监管主体,做好对运行机制的安排,注意建立有效的沟通交流机制,促进监管机构和企业之间的良性互动,建立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明确监管机构在沙盒测试结束后应完善相应监管法规,把测试中的经验通过立法的方式确立下来。

赵斯彤[5](2021)在《中国股票市场的ESG责任投资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在全球可持续发展的大背景下,ESG责任投资已成为全球资产管理行业的前沿课题之一。ESG责任投资是一种考量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Corporate governance)因素(ESG指标)并长期产生有竞争力的财务回报和积极社会效应的投资行为。相比较已发展近半个世纪的欧美资本市场ESG责任投资,国内ESG责任投资起步相对较晚。为适应国际可持续发展的大环境和吸收成熟资本市场ESG责任投资的先进经验,本文系统、全面地研究中国股票市场ESG责任投资。全文的理论意义在于社会责任投资并非仅靠投资者理念倡导和宗教信仰推动,而是从作用机理上证明社会责任投资能够创造价值,存在发展的内生动力;实践意义在于全面深入研究中国股票市场中的ESG责任投资理论和实践,不仅为价值型机构投资者指明建立和发展ESG责任投资的实践路径,还为监管者提供有力的监管依据,从而引导ESG责任投资资金在国内市场占比逐步提高,助力金融投资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共同目标。论文分别对理论研究、实证研究和实践研究三方面进行重点探讨。并围绕如下四个部分展开研究:第一,ESG责任投资的理论基础和投资逻辑。第二,建立基于ESG信息条件下的资产价格时间序列和横截面模型,拓展并完善资产定价理论模型。第三,ESG责任投资财务绩效实证研究,对国内已开展ESG责任投资的公募基金展开研究,分析基金风险收益的潜在特征和规律;通过构建实证模型,验证加入ESG信息因子后资产定价模型的有效性,这也是论证研究假说的实证核心。并且,通过正向筛选策略建立高分值股票组合的方式,进一步验证实践策略的有效性。第四,分析海外机构投资者的ESG投资实践策略和国际监管比较,构建符合中国机构投资者特征的ESG责任投资体系,以及借鉴国际监管先进经验。关于ESG责任投资的理论基础和投资逻辑。本文以投资主体的微观企业为出发点,深入剖析利益相关者理论作为社会责任投资理论基础的必要性,并基于工具性利益相关者理论构建了利益相关者管理实践与企业绩效目标之间关系的理论模型,阐释了社会责任投资与企业经营绩效相互作用的机理。关于基于ESG信息条件下的资产价格时间序列和横截面模型。本文将ESG因素内生地纳入至现代金融理论体系之中,依据资产价格的时间特征,建立基于ESG信息条件下的DDM模型;同时结合资产价格的横截面特征,阐述了ESG-SR有效前沿和ESG-CAPM模型的应用价值。研究发现,两类模型对ESG信息对股票收益率r的影响存在分异。由此,本文提出两条递进待后文检验的研究假说,即ESG信息对投资收益率有显着影响;高分值ESG评级信息与投资收益率显着正相关,且对基金组合产生超额收益率。关于ESG责任投资财务绩效实证研究。第一,本文采取对国内公募ESG责任投资基金展开描述统计,分析证明了研究假说的一般规律,还发现ESG责任投资基金具有低风险波动特征。第二,本文构建了FF5+ESG面板实证模型,选取了基于Bloomberg 2010至2020年的A股上市公司股票ESG评级数据构建全样本股票组合,实证研究发现上市公司股价具有显着的规模效应、账面市值比效应、盈利能力效应、投资风格效应和ESG信息效应。FF5+ESG模型检验的实际收益率与预期收益率的差异更小,表明市场更趋有效,可作为ESG责任投资最有效的资产定价模型,进一步严谨地验证了研究假说。第三,为了消除ESG责任投资基金产生的多重异质性特征影响,本文通过正向筛选策略建立高分值股票组合方式再次证明了研究假说,并发现了筛选强度与超额收益率呈现正向关系等推论。关于机构投资者的ESG责任投资实践和监管国际比较。本文梳理和借鉴了海外机构投资者应用的ESG整合策略,即将ESG因素和传统财务因素同时嵌入至传统投资研究各个流程环节。特别地,具体到股票分析应用层面,本文从基本面分析策略和量化策略展开分析。由此,明确了ESG责任投资原则和投资框架,为中国机构投资者构建ESG责任投资体系。此外,本文还通过国内外监管比较,归纳总结了国际监管趋势和国内监管特点,指出了监管政策补短板和改进的方向。最后,本文基于以上结论,分别对中国机构投资者和证券市场监管者提出了实践建议和监管建议,具有较高的可参考借鉴的路径指引意义。

钱芳[6](2020)在《金融服务贸易的区域规则研究 ——以欧盟和北美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数字贸易、金融科技的迅速发展对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迭代发展提出了新的需求。目前,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存在多边规则发展滞缓,区域规则发展不均衡,各国金融监管体制差异大、协调难以及现有规则难以应对诸多新问题的困境。欧盟和北美是世界上最大的金融服务市场,欧盟和北美区域的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各自为阵,差异较大。前者是单一市场立法特征下的规则模式,而后者是自由贸易区模式下对服务贸易总协定相关规则影响较深的规则模式。这两种模式在近几十年中一直发挥着对多边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形成和发展的引领作用。近几年,通过不断发展成熟,欧盟和北美区域规则对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重塑发挥着重要的牵引力。除欧盟和北美外,南方共同市场和东盟等其他地区也试图在金融服务贸易的区域规则领域形成区域经验。然而,从目前来看,这些区域尚未形成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体系,与欧盟和北美地区发展相比发展较为缓慢且尚未成熟,故本文主要聚焦于欧盟和北美作为两大最具代表性的金融服务贸易的区域规则。本文将研究目标定位为金融服务贸易的区域规则,试图从一个全新的视角分析经济联盟和自由贸易区不同类型的区域规则在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中的价值,尤其是对于多边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裨益。同时,聚焦于欧盟和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及其发展趋势对中国对外自由贸易协定金融服务贸易条款及清单的谈判、对内地与港澳的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升级以及国内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对标的借鉴价值。本文对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相关定义作了界定,同时梳理了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明确界定了本文的研究范围。金融服务是各类贸易和投资必不可少的经济活动,其独特的基础设施特性以及金融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战略地位决定了金融服务的特殊作用和重要价值。随着国际投资和国际贸易的深入发展,金融服务贸易呈现自由化的发展趋势。金融服务贸易壁垒以各国国内法为主。内容各异的金融服务贸易壁垒滋生了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碎片化。无规制的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对金融安全造成了挑战,也为国际金融监管与合作创造了需求,催化了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产生。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包含双边、区域、诸边、多边规则。多边金融服务贸易规则面临困境,难以及时满足不断发展的数字贸易和金融科技对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需求。基于以上现状,本文将研究范围界定为金融服务贸易的区域规则。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出现了多边规则发展滞缓的现状,且多边规则对于涉及国家经济主权以及金融安全的金融服务贸易壁垒常常束手无策。实现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良法善治,需要通过规则的及时和有效供给解决金融服务贸易出现的新问题和新趋势。进而梳理提出了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多边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发展滞缓下的进路、两大引领模式欧盟与北美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之间的冲突和发展,以及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未来趋势究竟朝着什么方向发展。厘清这些问题对于中国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和法治建设具有指引作用。从区域规则对多边规则供给的一般性论证出发,论述区域规则的合法性和必要性以及区域规则的需求与供给,然后从理论的角度、历史的角度以及规则冲突与协调的现实视角三个层面分析了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供给侧效应,以及与其他规则之间的关系。金融服务贸易的各类区域规则载体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内被定义为区域经济一体化、优惠贸易协定以及区域贸易协定三种概念。对区域规则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的合法性和必要性的研究,首先需要厘清优惠贸易协定、区域贸易协定与经济一体化之间的关系。本文使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概念论述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存在基础、载体形式、多边框架下的合法性及区域法律制度供给侧效应等问题。《服务贸易总协定》要求经济一体化协议涵盖众多的服务部门。限制经济一体化协定进行歧视性的行业安排。不得提高与外部成员间的综合贸易壁垒,不得牺牲外部成员的准入程度和机会。区域贸易协定委员会审查经济一体化协定是否符合多边服务贸易体制。世界贸易组织对于区域经济一体化机制的合法性和必要性在多边框架内做了清晰的规定并安排了审核机制。萨伊定律的核心思想是以结构的视角论述供给创造需求。国际法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萨伊定律。国际社会对于国际法的需求催生了国际法,国际法的自身发展又创造了国际社会对国际法的制度需求。区域经济一体化所形成的区域集团化实际上反映的是国际贸易规则对适应新发展的多边机制重塑的一种迫切需求,也是国际贸易规则在多边供给不足下的一种现实选择。区域规则拥有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合法存在的空间,同时兼具其自身的灵活性。符合世界贸易组织纪律的区域经济一体化规则对多边规则具有弥补、引领和推进的作用。两大区域经济一体化机制,即欧盟和北美自由贸易区,是全球最大的金融市场。两大区域的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更是代表了全球最具影响力的区域规则模式。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和北美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曾对《服务贸易总协定》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产生过重要的影响,尤其是北美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更是直接影响了《服务贸易总协定》相关规则的谈判。站在多边规则滞缓的现实视角,金融服务贸易的区域规则对于推动多边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向前发展具有正向的作用。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是多边、诸边、双边规则的有效中间站,起着输送并引领多边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发展的关键作用。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体系从发展伊始就存在两大派系,即欧盟和北美模式。欧盟和北美都是世界上最大的、最具代表性的金融市场,且各自皆有其金融监管的特色、原则和风格。两大派系的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各成一个体系,在沿着各自特色发展的过程中为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规则贡献了智慧和经验。《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等跨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源于北美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实际上,北美区域向来是美国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试验区”,北美区域引领着各类美国参与的自贸协定中的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同时又将该“试验区”的北美区域规则不断通过双边、跨区域、诸边机制进行规则的输出。区域一体化机制和世界贸易组织均将实现贸易壁垒的实质性削减作为主要目标。回顾世界贸易组织的发展历史,不难发现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发展对于多边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演进提供了路径、共识和先验。除对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作用,区域规则还影响了各国国内法关于金融行业开放及监管的规制。此外,多边规则具有强大的融解功能,区域规则与多边规则是动态发展的。欧盟与北美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虽然特性差异大,前者属于内部市场法下的规则体系,后者属于自由贸易协定下的范式,但是两者在金融服务贸易规则领域一直发生着诸多的互动和协调,影响着多边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重塑。总体来看,回应了区域规则的供给侧效应,即结构调整提升法律制度发展的质量,改善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良法善治,解决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存在的一些问题和痛点。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是区域规则的典型代表。受欧盟单一市场立法的影响,其规则架构、基本原则、指令的内国化、争端解决机制等方面具有其独特的国际法供给侧示范价值和学术研究价值。除此之外,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同样深受国际金融机构的影响,在规则内容与国际金融法的结合方面更为紧密。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体现了国际金融法、国际投资法与国际贸易法的结合、硬法与软法的结合、国际法与国内法的结合、立法与司法的结合、规则与配套机制的结合。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生命力和研究价值在于其内部市场立法特征,在于其类似内国法的修订机制的有效运行使其克服法律滞后性尤其是在数字贸易及金融科技等方面,在于其克服国际法的局限性有效推动国际法的内国化,在于其融合区域各国法律、协调区域各国监管协作的能力。在欧盟法律体系中的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包含各层级的相关法律文件。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法律渊源主要包含:欧盟条约、欧盟条例、诸多的欧盟指令等。其中,最大的特色就是欧盟金融服务指令。欧盟在70年代开始陆续制定了诸多金融服务指令。可以说,数量众多的金融服务指令是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主要法律渊源。同时,也是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主要组成部分和特色载体,是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最重要的立法工具。金融服务指令的内容涵盖银行、保险、证券和投资、监管等各领域。欧盟对转化成员国法的程序等施加了具体的规则要求。欧盟金融服务指令在国际法和国内法联结方面提供了区域经验。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基本原则是由其单一市场的立法特征所决定的。有学者将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基本原则概括为两个层次四项原则:即第一层次的设立和服务自由原则;第二层次的最低限度协调原则、相互承认原则、母国控制原则。第一层级的原则旨在取消跨境金融服务的法律壁垒;而第二层级的三个原则旨在发挥市场机制,构建金融服务单一市场。基于欧盟单一市场的立法特征,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基本原则既涉及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又涉及监管合作和协调;而世界贸易组织、《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将主要功能定位为推进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本文认为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基本原则主要分为两种,第一种是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的基本原则,即设立、人员和服务自由原则,其中包括了欧盟基本法所赋予的人员、资本、服务、商业存在等的自由;第二种是金融监管的基本原则,分为两个层面:第一层是相互承认原则,它是监管原则第二层的基本原则和母原则,第二层是母国控制原则、最低限度协调原则、一次性原则。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显着特性主要包括:规则框架的系统化;保障机制的强势性;数字贸易和信息数据规则的前瞻性;所涉刑事法律的统一性;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便利性。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主要特征就是其单一市场立法。单一市场立法特征是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区别北美自由贸易协定模式下的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差异所在。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呈现出内容齐全、结构严谨的特征,规则框架内部协调、调整有序。近年来,欧盟致力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数字贸易及信息数据转移方面的立法和成员国间的协调机制。欧盟通过制定《市场滥用条例》等具有直接适用法律效力的条例,在欧盟所有国家统一其有关市场滥用等刑事犯罪的法律。金融服务领域刑事法律规则的协调是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独有特征。一直以来,欧盟通过贯彻落实其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基本原则,统一和协调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并通过诸多保障机制以及数据一体化实现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便利化。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经过数十年的发展,已基本形成了欧盟金融服务贸易的法治体系,其中包括法律体系、实施体系、保障体系和监督体系。近年来,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朝着高质量发展的方向运行,更加关注金融服务消费者和投资者的保护,关注数字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发展,关注英国退出欧盟后对欧盟规则及其基础设施、金融公司和金融服务的重要影响,如金融机构的“统一护照”问题。对于解决多边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止步不前问题,欧盟的金融服务法治建设对于重塑新时代的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具有重要的路径和经验价值。北美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重点是“开放”,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早已基本完成设立和服务自由化目标,进阶为协调和法治运行阶段。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立法活跃度高于北美区域规则,组织机制保障了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立法活动。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是另一极具代表性的区域规则。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起步较早,是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之外的第二大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体系,同时与欧盟规则形成了鲜明的差异。《北美自由贸易协定》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曾直接影响并作用于《服务贸易总协定》的相关规则。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体系历经《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和《美墨加协定》两代。北美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起源于双边,融合于多边规则,成熟于区域规则,运用于诸边规则。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在与欧盟规则的冲突中相互影响,在诸边谈判中,不断相遇、冲突、协调、整合,逐步形成多边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共识。可以说,北美区域是美国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重要根基和规则前沿。研究北美区域贸易规则和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离不开对美国贸易政策以及美国国内贸易政策决策机制层面的研究。贸易保护主义政策依然深深根植于美国贸易政策之中,尤其是近年来美国的贸易保护主义重燃热情。其中的原因,正是来自于贸易保护政策在历史上对美国经济振兴尤其是工业化及高新技术发展中产生的重要推动作用的“美好回忆”。在1994年《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之前,美国的一些贸易协定都涉及金融服务。北美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起源于双边自贸协定《美加自由贸易协定》,成熟于区域自贸协定《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发展于《美墨加贸易协定》。同时,北美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由于其属于自由贸易协定的特征,不断在美国的双边以及其主导的大型贸易协定中输出。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基本原则与世界贸易组织法相类似。国民待遇与最惠国待遇方面,从《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类似情况”标准,到《美墨加协定》标准的主要核心国民待遇对象的非歧视性原则,后者在“类似情况”的界定方面更加清晰。市场准入原则方面,《北美自由贸易协定》金融服务章节没有专列市场准入条款,而是在第1403条金融机构的设立和第1404条跨境贸易中加以纪律约束。《美墨加协定》第17.5条专门设定了市场准入条款,原则上规定了数量限制的纪律。透明度原则方面,《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第1411条规定了提前向所有利害方通过官方出版物、其他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公布拟采取的任何普遍适用的措施等具体规定,《美墨加协定》第17.13条规定了相关措施的透明度和行政管理纪律,在利害关系人的程序和实体权利方面比前者更加具体和细致。审慎例外原则方面,《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允许“合理”的审慎目的的措施,《美墨加协定》通过明确列举扩展了“审慎原因”的范围并做了限制性条件,采纳了服务贸易总协定《金融服务附件》第2条国内法规(a)款关于审慎例外的规定。此外,值得关注的是,最新的《美墨加协定》金融服务章节的附件三突显出互惠和对等原则的趋势,呈现北美区域规则向双边规则收缩的现象。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显着特性主要包括:自由贸易协定的立法模式;创新负面清单模式的特色;关注投资者权利的特征;东道国和母国管理权的平衡。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经过20多年的发展,在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规则领域已经形成了除欧盟模式外的另一种最主要的金融服务贸易的区域规则。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基本原则源自于其自由贸易协定的立法模式。在数据转移、高级管理人员、市场准入、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等规则方面处处体现了对金融服务贸易开放和自由化的价值取向。《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创新了不符措施清单的立法技术,对于降低金融服务贸易壁垒、提升缔约方的措施管理及透明度水平具有重要的制度创新价值。关注金融服务投资者的权利是历代北美金融服务规则的特色,符合美国金融服务贸易强国的政策需求。尤其是在《美墨加协定》对申请和审批措施管理的程序性规定的强化后,这一特色更为凸显。此外,东道国和母国的管理权是一个矛盾体,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逐步形成了两者相平衡的特色。《美墨加协定》将《北美自由贸易协定》改为21世纪高标准的新协定以支持互惠贸易。这一协定还将成为特朗普政府美国贸易协议的模板,影响美国的双边、区域、诸边及多边贸易协定。最新的《美墨加协定》被评价为引领了金融服务贸易规则进入新的规则标准阶段。尤其是在数据本地化限制、审慎例外的明确性、跨境服务规则的改变、措施管理的透明度,特别是负面清单的制定技术等方面。相比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美墨加协定》对数量众多的自由贸易协定的影响更广。欧盟模式有其高标准,但由于经济联盟和政治联盟的起点较高,对于其规则的整体性移植具有土壤适应性的问题。而《美墨加协定》所代表的北美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更具有制度的灵活性。然而,《美墨加协定》中毒丸条款等设置,对域外国家产生了负面影响,与世界贸易组织经济一体化机制纪律中对于不得牺牲外部成员准入程度和机会的原则发生了背离,值得警惕。本文的立足点是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对中国的启示。欧盟和北美区域是世界最大金融市场,其规则体系引领着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风向标。欧盟和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引领着多边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重塑。长期以来,这两大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各成一体、发展迥异,又能够以差异化模式共存于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之下。同时,也一直在各自的影响范围内掌握规则的话语权,在双边、诸边经贸协定中不断输出其所代表的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这些趋势集中在数据存储和传输、个人信息保护、监管合作、措施管理透明度、审慎例外明确化、投资者和消费者保护等方面,以及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和金融安全的平衡、东道国和母国管理权的平衡。欧盟和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在中国对外自由贸易协定金融服务条款及其保留措施的谈判,对内地与港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升级,以及国内自贸试验区的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及监管能力的提升等方面都具有启发意义。截止目前,商务部中国自由贸易区服务网公布中国已签署自贸协定17个,涉及国家和地区25个。作为目前中国签订的开放水平最高的自贸协定,《中韩自由贸易协定》首次设立了金融服务专章,为中国与其他国家或地区谈判高标准的自贸协定提供了参考和经验。此外,韩国与美国和欧盟分别都已签订了自贸协定,因此《中韩自由贸易协定》对于中国迈进高标准的自贸区网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韩自由贸易协定》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条款设置与《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相似。在支付和清算系统、透明度条款、数量限制规则方面标准高于《北美自由贸易协定》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标准。但是跨境金融服务、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新金融服务、自律组织等条款的缺失,使得《中韩自由贸易协定》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仍低于《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标准。对于第二代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美墨加协定》标准而言,《中韩自由贸易协定》金融服务条款在数据存储和移动、透明度和措施的管理、跨境服务等方面仍然存在较大的差距。区域规则对内地与港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升级具有借鉴价值。对内与香港、澳门单独关税区之间签署的自由贸易协议,属于国内不同关税区间的自由贸易协议。一是并未单独专设章节,二是条款规则参照《服务贸易总协定》金融服务贸易规则范式,总体上看,较为落后和粗糙。此外,内地与港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附件与《美墨加协定》等负面清单范式差别较大。对于内地与港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展望,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建议加强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体系化;二是金融服务涉及措施的管理模式上,加强措施清单的制定技术和国际对标;三是借鉴欧盟经验在原有侧重内地对港澳开放的范式下,转变为内地和港澳单一市场的建设。因其系国内不同关税区的自由贸易协定这一特殊属性,朝着单一市场发展值得期待。对于国内关税区之间的自由贸易协定,欧盟模式对于促进内地与港澳之间的经济一体化以及金融监管的合作和协调具有一定的启示。通过国内自贸试验区对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发展趋势进行压力测试。提升国内自贸试验区金融服务措施的管理和透明度,逐步改善营商环境,形成具有推广作用的金融服务措施管理标准和最佳实践。《美墨加协定》加强了对金融服务措施的管理和透明度的程序以及实体要求,对于利益相关者的程序和实体权利的保护趋势明显,体现了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对于金融服务市场主体的关注。国内自贸试验区在金融服务相关申请、材料补充、通知、流程管理、反馈机制等方面除了现有阶段的一站式服务这类便利化措施外,还应当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提升措施管理的标准和透明度,制定自贸试验区金融服务管理最佳实践并积极加以推广。完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一是在形式上应参考《美墨加协定》附件等趋势,以行业及各项不符措施为分类标准。二是在条目上对接国际标准。在制定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时运用国际投资者熟悉的体例和话语体系,主动融入国际规则标准。三是建议单独制定自贸试验区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的负面清单,与国际规则高度对接。欧盟在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中的诸多保障机制在国内自贸试验区的土壤中更具适应性,同样值得借鉴。

董哲[7](2019)在《跨境支付系统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支付系统是市场经济下货币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支持国家经济金融发展的重要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支付系统在金融体系中定位为“血液循环系统”,使其不仅成为连接商品交易和社会经济的血脉,而且成为风险传递的主要渠道。因此,其与国家经济发展、金融稳定密切相关。而跨境支付系统由于涉及跨境因素,因而面临更多风险,更加需要注重与其相关的规则制度的完善。另外,跨境支付系统与国际政治格局、国际金融治理等也息息相关。美元的国际货币主导地位与美元跨境支付系统的垄断优势,成为美国对其他主权国家动辄威胁进行单边金融制裁的重要依托。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的上线,不仅有利于中国联合其他国际社会成员共同对抗金融强权、完善国际治理格局,而且有利于推动人民币国际化与“一带一路”建设,践行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本文研究对象为提供大额跨境支付服务的跨境支付系统。根据服务对象与支付金额大小等标准,支付系统可以分为大额支付系统与小额支付系统。其中,跨境支付系统往往提供跨境的大额支付业务,因而成为国际经贸交往的关键,同时也成为系统性金融风险可能出现的高危地带之一。其也因此被归入系统重要性支付系统的范畴。对跨境支付系统的研究,目标在于明晰系统的具体规则制度并据此提出完善建议,从而降低系统运行风险,促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本文采用规范分析、比较分析、跨学科分析等研究方法,遵循国际金融法的研究脉络,从《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的分析入手,对跨境支付系统的法律基础、治理结构与风险管理这三个方面的规则制度展开分析,以期为上线不久的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提供进一步的制度完善建议。除绪论和结论外,本文正文分为以下几章。第一章为总论,探讨了跨境支付系统研究的概念、特征等必要前提。第一,明确支付、跨境支付、支付系统、跨境支付系统等基本概念,并对跨境支付法律关系以及其中法律权利义务进行了系统梳理。跨境支付系统是对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所发生的国际间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算、实现资金跨境转移的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第二节对全球跨境支付系统的起源与发展进行分析,主要包括了美元、欧元、英镑等主要国际货币跨境支付系统的产生以及发展现状。随后文章分析了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的发展历程,包括了CIPS上线前在CNAPS支持下人民币跨境支付模式及其挑战,以及CIPS上线的重要作用等内容。第三节主要意在提出本文研究的问题,即对文章主题——跨境支付系统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解析。从国际金融法研究角度出发,该主题可以被分解为三个小问题:跨境支付系统的国际标准研究;跨境支付系统的具体规则制度研究;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的支付完善建议。后文将围绕这些问题展开分析。第二章分析了跨境支付系统建设与监管制度构建的理论基础,具体包括支付经济学理论、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理论、功能监管与机构监管理论。其中,支付经济学理论对支付经济学的发展历程,支付经济学视角下大额支付系统的作用与发展趋势,支付经济学视角下的金融安全与效率价值平衡等内容进行分析。而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理论,则主要包括了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定义与识别标准,以及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角度的金融风险应对,并结合美国与欧盟的实际标准,分析了跨境支付系统的系统重要性在实践中的认定标准。最后,文章分析了金融监管中常见的功能监管与机构监管理论,并对二者进行了对比分析。第三章探讨了有关跨境支付系统相关的国际标准的问题。第一节主要分析了国际标准发布的背景。新形势下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跨境运营监管面临诸多挑战。为应对挑战,相应国际监管机制合作以及国际监管规则合作随之出现。这也成为有关国际标准出台的背景与依托。第二节分析了《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与跨境支付系统相关原则。《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有关支付系统的内容,核心内容继承自《系统重要性支付系统核心原则》,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发展与补充。《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的相关原则可以被总结归纳为法律基础、治理结构与风险管理等几个方面。第三节探讨了跨境支付系统国际标准的法律性质。现有研究或将其视为国际习惯法,或将其视为国际软法。文章对于国际习惯法与国际软法的特征进行了比较分析,并结合前述国际标准的具体内容与特征,认定《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原则》具有国际金融软法性质。第四章分析了具有代表性的美欧跨境支付系统运营与监管法律基础的问题。文章第一节对于美国与欧盟的跨境支付系统法律基础的立法模式进行了总结。其中,美国模式表现为联邦法律与州一级法律相结合,而欧盟模式则是欧盟层级指令与条例与成员国层面的国内法结合。第二节结合美欧不同的立法模式,对于美元跨境支付系统CHIPS与欧元跨境支付系统TARGET2与EURO1的法律基础进行了对比分析,包括了法律适用规则、结算最终性规则、恢复与处置规则等方面基本规则。在探讨前述跨境支付系统的所在地域的具体法律制度之后,文章在第三节对调整跨境大额支付法律关系的联合国《国际贷记划拨示范法》进行了分析梳理,并将其与美国《统一商法典》等规则进行了比较研究,分析了它们在法律性质、法律效力、跨境支付系统是对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所发生的国际间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算、调整范围等方面异同。第五章分析了有关跨境支付系统治理结构的问题。第一节探讨了美欧跨境支付系统运营者的组织形式,主要包括了组织架构、管理与决策机制等。其中,CHIPS为有限责任公司形式,EURO1为股份有限公司形式,二者均为私营机构所有并运营,并且具有公司类似的多层次决策机制。TARGET2则由欧元体系所有并负责运营,后者属于欧盟层面的公共性质实体机构,具有不同于公司形式的多层级的决策机制。第二节主要探讨了美欧跨境支付系统参与者准入的具体标准,主要包括了初次准入标准、参与者层级管理与参与者风险持续评审等制度。第三节则探讨了它们的公共利益权衡、信息披露以及内部审计等制度。其中,公共利益权衡部分,对于三个支付系统的公共利益体现与考量进行了比较分析。信息披露则主要分析了CHIPS所独有的利益冲突披露以及回避制度。第六章分析了有关跨境支付系统风险管理的问题。支付系统风险可以分为结算风险、运行风险与系统性风险这三类。文章第一节探讨了结算风险管理问题,包括了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的界定与危害性,结算风险管理的原理,以及美欧跨境支付系统的结算风险管理的规则制度。第二节探讨了运行风险管理问题,包括了法律风险、操作风险与商业风险的含义与表现,运行风险管理的原理,以及美欧跨境支付系统运行风险管理的规则制度。第三节系统性风险管理则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系统性风险的界定与成因;系统性风险的传导与管理控制的原理;美国、欧盟与英国对于系统性风险管理控制的监管规则制度。相应的系统性风险管理国际经验,值得我国借鉴。第七章分析了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的制度完善问题。第一节分析了CIPS法律基础的不足与完善。CIPS法律适用、结算最终性、恢复与处置规则以及支付系统监管规则存在具体法律法规缺失或效力层级较低,缺乏具有操作性的规则制度等不足,需要有针对性的立法进行完善。第二节分析了CIPS治理结构的问题与完善。其中,CIPS运营者组织形式存在股权结构较为单一、决策机制不明等问题。CIPS参与者准入标准则存在国籍要求倒退,可能导致法律适用问题与相应法律风险,未来需要结合CIPS全球运营状况,分阶段予以解决。另外,CIPS还存在信息披露不充分等问题,未来可以结合组织形式完善一并解决。第三节分析了CIPS风险管理制度不足与完善。CIPS风险管理不足表现为结算规则疏漏、违约管理机制缺失、数据备份中心建设不足等问题,未来可以在借鉴CHIPS、EURO1经验的基础上予以完善。在系统性风险管理完善方面,未来中国监管部门可以借鉴美国欧盟的规定,确定具有操作性的具体SIFIs识别标准,并明确由具体的部门承担SIFIs识别与监管职责等,降低系统性风险出现的概率。

石启龙[8](2019)在《股票期现跨市场操纵监管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市场操纵通过虚构市场供求关系控制价格波动以制造交易价差获利的内在机理一成不变,但具体的实施策略则受制于资本市场的结构。在资本市场隔绝结构中,市场操纵行为因被限制于单一市场而展现为传统的单市场操纵形态。随着金融衍生品的诞生开启了资本市场的融通趋势,股票市场与期指市场间的价格关联效应使跨市场操纵成为新动向,并形成交易型和信息型两种实施模式。其中,交易型模式利用股价指数的可操纵性,直接以交易行为虚构市场供求,控制市场价格,借助股票期现跨市场价格关联渠道牵引关联市场价格波动以获利;信息型模式通过向市场释放信息诱导交易的时点和方向,虚构市场供求,控制市场价格,借助股票期现跨市场价格关联渠道牵引关联市场价格波动以获利。国际资本市场的一体化融合催生出利用资本市场跨境价格关联渠道实施的更为复杂、隐蔽的跨境操纵实施模式。商品价格受供求影响的波动性是市场操纵的实施基础,控制价格波动以获利的机理使操纵行为蕴含价格波动风险,风险在资本市场隔绝结构中因被限制在单一市场内而显现非系统性。在资本市场融通趋势下,跨市场操纵的价格波动风险沿跨市场价格关联渠道释放,并在金融综合经营格局下跨行业、跨机构、跨市场系统性溢出,在现有基于金融分业体制和资本市场隔绝结构的监管法律制度下产生监管盲区,威胁金融安全,隐含市场和法治的双重危机。究其原因,一是监管权创设有欠缺,现有操纵行为监管局限于行为规制和事后惩治的微观层面,缺失对系统性风险的防范;二是监管权配置不合理,以证监会为绝对权威的“倒金字塔”监管结构和低效监管协调机制抑制监管效率;三是监管权运行有障碍,市场分割式的操纵禁止规范框架缺乏整体监管视阈,造成跨市场监管缝隙,而价量控制的市场操纵本质认知疏离于操纵行为的实施机理和发展趋势。问题源于现有操纵行为本质认识囿于资本市场隔绝结构下单市场操纵认知,将市场操纵监管局限于投资者保护和事后惩治等微观行为监管层面,无法应对跨市场操纵价格波动风险的系统性演变。对此,市场操纵本质把握应从关注操纵结果的价格操纵和价量控制以及操纵行为的欺诈和市场欺诈延展至操纵的实施条件。滥用市场优势控制价格的市场操纵本质认知通过行为的前提和结果表征行为的操纵性,可以重构市场操纵监管内涵,在完善市场分割、行为规制、事后惩治的微观监管制度基础上,引入全局视阈、风险治理和事前防范的宏观监管制度,构建统合性监管制度框架。首先,防范是关键。在操纵行为监管制度设计中引入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宏观审慎监管理念和制度,在立法中确定人民银行的宏观审慎监管职责,并顺畅其监管视阈覆盖资本市场的法律途径。然而系统性风险概念的模糊使宏观审慎监管权存在滥用可能,对此,一是在监管权配置方面贯彻以权力制衡理念,在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议事机制基础上构建高效的资本市场监管协作机制,强化监管信息交流和共享,遏制监管行为偏差,构建监管资源高效配置、信息流动顺畅的“金字塔型”市场监管体系结构,在双边和多边层面推进资本市场的国际监管协作机制;二是在监管权运行方面限定监管权边界。围绕市场优势设置主动防御的信息监管制度,根据不同类型操纵行为的风险程度设置差异性的合格投资者制度;改进投资者分类监管制度,重点监测市场优势投资者;设置跨市场交易大额登记制度。其次,惩治是底线。惩治的正当性依赖于规范的科学性。跨市场操纵与单市场操纵具有相同内在机理和行为结构,只是借助跨市场价格关联渠道将原本局限于单市场内的价格控制行为和清仓获利行为分置于价格关联市场,并无实质独立性,可以纳入现有操纵禁止规范予以治理。但应修订现有市场分割的操纵禁止规范体系以应对跨市场操纵的新动向,一是加强立法衔接,弥合跨市场监管缝隙,确定《证券法》和《期货条例》为资本市场基本法和特别法,全面覆盖资本市场操纵行为;二是平衡规范的保障和保护功能,设置以行为模式为核心的“具体规范”规制已有操纵行为,以授权裁量为核心的“授权规范”涵射未来操纵行为;三是在“可替代”原则下通过危险犯、行为犯、结果犯等构成要件差异化设置,实现对跨市场操纵的有效监管。

翟颖[9](2019)在《投诉视角下我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我国保险业发展迅速,保费规模屡上新台阶,同时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也变得日益突出。从银保监会公布的投诉数据来看,2012-2017年间,随着我国原保费收入的增长,保险消费者投诉总量不断攀升。2018年保险消费投诉总量也较高,这些都说明我国保险消费者面临的侵权问题十分严重。保险投诉是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途经,保险投诉处理是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的重要环节。从投诉视角来研究如何做好我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对于解决侵权问题,完善投诉处理机制,提升保险机构信誉以及促进保险业的健康发展都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本文从保险消费者投诉视角切入,以银保监会公布的保险消费投诉数据和保险消费投诉处理情况为基础,分析了我国保险消费者权益侵害现状及重点侵权问题,接着从典型投诉侵权案例出发分析了我国保险消费者权益侵害的行为表现及原因,之后重点研究了我国保险投诉机制现状及不足,借鉴日本以及我国香港地区的保险投诉纠纷解决机制,来完善我国保险投诉处理工作。最后从健全保险法规、提高监管效能;强化侵权查处、解决保险消费侵权问题;建立维权平台、完善保险投诉处理工作方面提出完善我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针对性建议。基于以上思路,论文主要分为以下六个章节:第一章是论文的导论部分,首先介绍了从投诉视角研究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背景及研究意义。接着在文献综述部分,从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与保险消费投诉两个方面来梳理之前学者的研究成果。最后进一步强调了论文的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明晰了本文的创新之处与不足之处。第二章是论文的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在介绍理论基础之前,本文事先廓清了与行文密切相关的几个概念,如保险消费者、保险消费独有的特征、保险消费者权益的内容、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并对保险消费投诉的概念进行了界定。紧接着,文章从市场失灵的角度阐明了保险消费者需要保护的原因。具体地,外部性理论说明保险机构具有侵害保险消费者权益的内在冲动;自然垄断理论说明保险机构在保险交易过程中处于优势地位;信息不对称理论说明保险消费者在保险交易中处于信息弱势地位;双峰理论说明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是现代政府金融监管的基本职责之一。本章最后着重分析了研究保险消费者投诉与完善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之间的内在联系:投诉分析是发现风险线索、解决侵权问题的切入点。分析投诉情况有助于了解保险消费侵权现状及原因,从而更好地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投诉处理是化解矛盾、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的重要环节。完善投诉处理工作可以更好地保障保险消费者的诉求权,维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第三章是基于投诉的保险消费者权益侵害现状及问题分析。从我国保险消费者投诉情况、中国银保监会以及保险机构的投诉处理水平,来研究我国保险消费者权益侵害现状及突出侵权问题。首先从保险投诉总量、投诉类别、投诉环节、投诉险种、投诉热点方面统计分析了我国保险消费者的投诉情况,然后对保险监管部门、保险机构的投诉处理情况进行了分析,最后透过保险消费投诉情况与保险监管部门及保险机构投诉处理情况来反映当前我国保险消费者权益受损害的情况及重点侵权问题。第四章是基于投诉的保险消费者权益侵害原因分析。从银保监会公布的保险消费者投诉典型案例出发,分析了我国保险消费者权益受损害的原因。本章选取了保险代理公司套取退保金、保险产品销售误导、互联网保险侵权三个典型案例分析了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侵权行为,并从保险需求方、供给方两个层面给出我国保险消费者权益受侵害的原因。第五章是基于投诉的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经验借鉴。本章首先指出了投诉机制在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地位与作用,然后分析了我国保险投诉机制的现状、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最后介绍了日本及中国香港地区的保险消费投诉纠纷处理机制,研究其对完善我国保险投诉处理工作的重要启示。第六章是基于投诉的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建议。本章在总结全文的基础上,参考第三、四、五章的研究成果,从健全保险法规、解决保险消费侵权问题,完善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工作的角度出发,提出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对保险消费者的合理权益进行维护:一是健全保险法规及相关工作制度,提高保险监管效能;二是对于投诉情况所反映出的保险消费重点侵权问题,应当加大查处整治力度,着力进行解决;三是应从建立保险消费者维权平台、提升保险机构投诉处理水平、加强投诉情况公开与投诉数据分析三个方面来完善我国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工作,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理利益。本文创新之处为:研究视角的创新,从投诉视角来研究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一是基于银保监会公布的商业保险投诉数据及投诉处理考评得分,有针对性地探讨了目前我国保险消费侵权现状以及保险消费过程中存在的重点侵权问题。并通过典型投诉案例分析了保险领域消费者权益侵害原因及行为表现。二是从化解双方矛盾,解决侵权问题,完善投诉处理工作的角度出发,借鉴先进的投诉处理经验来完善我国保险消费投诉处理工作,更好地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文的不足之处为:论文内容涉及多个分支学科,笔者学识水平有限,在表述以及研究深度上可能存在不足。此外,银保监会提供的保险投诉数据出现断层,投诉数据统计和口径上的差异导致对数据进行准确合理的筛选划分较为困难。

伦贝[10](2019)在《我国监管沙箱的模式构建研究》文中认为监管沙箱是一种创新型金融监管模式,金融监管机构通过测试金融科技企业的创新特点和风险因素,根据测试数据反馈适时调整监管方案,能够有效管控风险和促进金融创新。监管沙箱由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首创,自设立以来通过不断完善测试机制取得了突出成果,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也纷纷效仿,新加坡、澳大利亚、我国香港和我国台湾相继创建了各具特色的监管沙箱。我国内地金融科技创新成果斐然,电子支付、智能投顾、网络借贷等多项创新业态代表了世界金融领域的先进水平,科技与经济结合,“互联网+”的经济发展模式使我国内地在世界经济下行压力下仍保持稳中有进。但是,金融科技也不可避免的存在规避监管的风险,与此同时,在现有金融监管法律框架内,我国内地分业监管和趋严监管的金融监管模式显得相对滞后。为了协调我国内地金融创新和金融监管的矛盾,有必要借鉴世界上先进的金融监管模式,创建我国内地的监管沙箱。本文以“我国监管沙箱的模式构建研究”为主题,选取监管沙箱运行模式较为成熟的国家和地区进行深入分析研究,其中包括英国、新加坡、澳大利亚、我国香港和我国台湾地区,重点对其业已开展监管沙箱的运行机制和实践成果进行梳理、归纳、对比和总结。力求论证监管沙箱运行模式的可行性与实用价值,分析我国内地金融监管采用监管沙箱模式的必要性和意义,探索在我国内地引入监管沙箱的正确路径,最后结合现有监管经验提出我国内地监管沙箱的模式构造建议。文章主要分为六个部分,绪论主要对监管沙箱运行模式的研究背景、研究思路和方法进行阐述,说明本文研究的意义所在。第二部分主要对研究主题的基本概念和设计特点进行说明,分析监管沙箱的科技基础、内在逻辑与运行模式,同时为下文探究模式建构提供参考前提。第三部分主要对上述国家和地区监管沙箱的发展脉络、制度安排以及实践成果进行归纳总结,梳理监管沙箱的模式构建思路。第四部分对上述国家和地区的监管沙箱模式进行对比分析,探讨各个监管沙箱运行机制的异同和特色,为我国内地监管沙箱的模式建构选取可行的参考范式。第五部分结合我国内地金融科技发展现状和风险特征,对引入监管沙箱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分析。第六部分结合我国内地原有金融监管体制,倡导改变传统金融监管理念、协调监管与创新之间的关系、引入实验性金融监管思维、配置技术监管工具等方法,最后提出与我国内地现有金融监管法律相衔接的的监管沙箱模式构想。本文采用以下两种研究方法:一是文献研究的方法,在查阅国内外有关监管沙箱学术文章的基础上,分析不同领域学者对监管沙箱模式的学术观点和制度建议,为论文写作架构和分析思路提供理论参考。二是比较研究的方法,对世界上成熟的监管沙箱的监管方法、测试流程、创新标准以及实践数据进行对比分析,突出各个国家和地区沙箱测试的异同,选取适合的运行机制、资格标准和监管框架,为我国内地科学合理设计监管沙箱的具体规则提供经验总结和模式借鉴。

二、香港保险监管制度的特点和启示(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香港保险监管制度的特点和启示(论文提纲范文)

(1)金融申诉专员制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论文提纲范文)

一、导 论
二、从金融消费者保护的视角研究金融申诉专员制度
    (一)金融消费纠纷解决机制与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关系
    (二)金融申诉专员制度的整体研究
    (三)各国金融申诉专员制度的概况与比较研究
三、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视角研究金融申诉专员制度
    (一)ADR与消费者ADR的研究
    (二)金融申诉专员制度的深度分析与比较研究
    (三)金融申诉专员制度的借鉴与完善
四、从申诉专员的视角研究金融申诉专员制度
    (一)申诉专员研究
    (二)金融申诉专员制度的整体研究
    (三)金融申诉专员制度的地域分析与比较研究
    (四)金融申诉专员制度的借鉴与中国化研究
五、国内外研究现状的评析与展望

(2)我国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
        1.1.1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
        1.1.2 金融与实体经济关系的重新审视
        1.1.3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诉求
    1.2 问题提出
    1.3 研究意义
        1.3.1 理论意义
        1.3.2 实践意义
    1.4 主要内容与研究方法
        1.4.1 主要内容
        1.4.2 研究方法
        1.4.3 技术路线
    1.5 研究创新点
第2章 文献综述与理论基础
    2.1 核心概念界定
        2.1.1 体育产业
        2.1.2 高质量发展
        2.1.3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
        2.1.4 金融支持
    2.2 文献综述
        2.2.1 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研究
        2.2.2 新兴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研究
        2.2.3 体育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研究
        2.2.4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与金融支持的关系认识
        2.2.5 文献述评
    2.3 理论基础
        2.3.1 产业生命周期理论
        2.3.2 产业结构理论
        2.3.3 产业融合理论
        2.3.4 Schumpeter金融促进理论
        2.3.5 金融结构理论
        2.3.6 金融深化、金融约束与金融内生理论
        2.3.7 系统理论与经济效率理论
第3章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现状与不足
    3.1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现状
        3.1.1 政府金融支持现状
        3.1.2 信贷市场支持现状
        3.1.3 债券市场支持现状
        3.1.4 股票市场支持现状
        3.1.5 风险投资支持现状
        3.1.6 其他金融市场支持现状
    3.2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不足
        3.2.1 金融支持制度体系亟待完善,金融支持政策工具尚需补充
        3.2.2 金融市场结构失衡问题凸显,直接融资渠道建设存在不足
        3.2.3 风险资本经典功能发生偏离,资本投入可持续性有所欠缺
        3.2.4 新兴金融工具利用不尽充分,体育金融复合人才供给不足
    3.3 本章小结
第4章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特征与机理
    4.1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需求特征
        4.1.1 “支柱地位”与扩张趋势: 亟需政策引导的规模化金融支持
        4.1.2 丰富业态与结构演进: 亟需层次多元的系统化金融支持
        4.1.3 投资风险与不确定性: 亟需风险偏好的针对性金融支持
        4.1.4 消费升级与供需优化: 亟需科技赋能的普惠性金融支持
    4.2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机理
        4.2.1 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功能组成
        4.2.2 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作用机理
    4.3 本章小结
第5章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宏观金融支持效应分析——基于耦合协调视角
    5.1 研究方案设计
    5.2 研究方法选择
        5.2.1 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复杂系统特征
        5.2.2 耦合的应用
    5.3 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耦合机制
        5.3.1 耦合机制的内涵
        5.3.2 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耦合机理
        5.3.3 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耦合机制
    5.4 模型构建与数据处理
        5.4.1 耦合测度模型
        5.4.2 灰色关联模型
        5.4.3 序参量体系与数据选取
        5.4.4 熵值赋权处理
    5.5 耦合协调效应分析
        5.5.1 系统发展水平分析
        5.5.2 耦合关联与耦合协调效应分析
        5.5.3 基于剪刀差的进一步讨论
    5.6 耦合协调效应的影响因素
        5.6.1 影响因素识别
        5.6.2 变量选取
        5.6.3 影响因素分析
    5.7 本章小结
第6章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微观金融支持效率评价——以上市公司为例
    6.1 研究方案设计
    6.2 研究方法选择
        6.2.1 金融支持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投入产出特征
        6.2.2 方法思路与适用性
    6.3 模型构建与数据处理
        6.3.1 模型构建
        6.3.2 样本选取
        6.3.3 指标测算与数据处理
    6.4 静态效率矩阵分析
        6.4.1 综合金融效率分析
        6.4.2 股权静态效率分析
        6.4.3 债权静态效率分析
    6.5 动态效率演变分析
        6.5.1 金融效率的动态演变
        6.5.2 股权效率的动态演变
        6.5.3 债权效率的动态演变
    6.6 效率收敛性分析
        6.6.1 金融效率的收敛性分析
        6.6.2 股权效率的收敛性分析
        6.6.3 债权效率的收敛性分析
    6.7 本章小结
第7章 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系统建模与仿真
    7.1 研究方案设计
    7.2 研究方法选择
        7.2.1 系统动力学原理
        7.2.2 系统动力学组成模块—基于Vensim实现
        7.2.3 系统动力学特点及适用性
    7.3 建模准备
        7.3.1 模型构建原则
        7.3.2 系统边界确定
        7.3.3 模型基本假设
    7.4 模型与变量关系构建
        7.4.1 子系统组成及因果关系
        7.4.2 总系统组成及因果关系
        7.4.3 系统流图设计及主要变量
        7.4.4 变量函数关系确定
    7.5 模型检验
        7.5.1 外观检验
        7.5.2 运行检验
        7.5.3 稳定性检验
        7.5.4 历史检验
        7.5.5 灵敏度检验
    7.6 策略仿真分析
        7.6.1 基础仿真结果
        7.6.2 市场金融策略仿真
        7.6.3 政府金融干预仿真
        7.6.4 金融风险情景仿真
    7.7 本章小结
第8章 结论、建议与展望
    8.1 研究结论
    8.2 对策建议
    8.3 局限与展望
参考文献
附录
致谢
攻读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附件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3)金融科技背景下监管沙盒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1.研究背景
        2.研究的意义
    (二)文献综述
        1.国外研究综述
        2.国内研究现状
    (三)研究方法及框架结构
        1.研究方法
        2.框架结构
    (四)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1.创新点
        2.不足之处
一、在金融科技背景下金融监管所面临的困境
    (一)金融科技监管未能标准化
    (二)金融监管法律制度滞后
    (三)缺乏有效的监管主体协同机制
    (四)科技创新导致的监管信息不对称
二、域外监管沙盒制度的经验总结
    (一)监管沙盒概述
        1.监管沙盒的含义
        2.监管沙盒制度的实质
    (二)域外监管沙盒制度的经验总结
        1.监管主体
        2.监管沙盒的申请
        3.审查标准
        4.监管规则与监管方式
        5.退出机制与落地
        6.消费者保护
    (三)域外监管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1.明确金融科技沙盒监管的监管框架
        2.注重监管者与被监管者之间的沟通互动
        3.注重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我国借鉴监管沙盒制度的论证
    (一)监管沙盒引进我国的必要性分析
        1.金融科技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
        2.加强金融科技监管的必然要求
    (二)监管沙盒在我国构建的可行性分析
四、监管沙盒制度构建的本土化思考
    (一)确定监管主体及职能
        1.我国金融科技监管现状
        2.“一委一行两会”牵头的多元主体协同监管
        3.发挥地方金融监管机构职能
    (二)建立有限度的法律授权与责任豁免
    (三)确立科学的沙盒测试主客体评估标准
        1.沙盒测试主体评估标准
        2.沙盒测试客体评估标准
    (四)设置测试过程中的互动和合规容错措施
    (五)完善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
    (六)明确测试期限、终止测试与退出安排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4)韩国金融科技“监管沙盒”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中文摘要
摘要
导言
    一、问题的提出
    二、国内外文献综述
    三、研究价值及意义
    四、主要研究方法
    五、论文结构
第一章 金融科技法律监管与监管沙盒制度的提出
    第一节 金融科技法律监管问题
        一、金融科技的概念
        二、金融科技带来的风险和对金融监管的挑战
        三、我国金融科技监管现状和问题
    第二节 金融科技法律监管路径的探索——监管沙盒法律制度
        一、监管沙盒法律制度的起源与内涵
        二、监管沙盒的运作流程
        三、监管沙盒法律制度的优势
        四、我国监管沙盒试点现状
    第三节 金融科技监管沙盒法律制度在韩国的确立
        一、《金融创新支援特别法》的颁布
        二、韩国金融科技监管沙盒实践现状
第二章 韩国监管沙盒法律制度的运作机制
    第一节 韩国监管沙盒运作流程中的主体和测试对象
        一、沙盒测试申请主体
        二、沙盒测试监管实施主体
        三、沙盒测试对象
    第二节 监管沙盒制度的准入流程
        一、创新金融服务指定的申请
        二、创新金融服务指定的审查
        三、创新金融服务的指定
    第三节 监管沙盒制度的运行流程
        一、运行测试过程中的豁免规定
        二、运行测试过程中创新金融服务经营者的义务
        三、运行测试过程中的事项变更申请
        四、指定期间的延长
    第四节 监管沙盒制度的退出流程
        一、法律规定的三种退出事由
        二、退出后继续经营创新金融服务的许可申请
    第五节 监管沙盒制度的消费者保护机制
        一、申请企业应当制定完善的消费者保护方案
        二、对消费者的风险告知义务
        三、在创新金融服务对消费者造成损害时中止测试
        四、消费者损害赔偿和纠纷解决保障机制
第三章 韩国监管沙盒法律制度的创新性和局限性
    第一节 《金融创新支援特别法》的创新性
        一、多方参与的审查评估方式
        二、快速确认规制制度
        三、过错推定归责原则及举证责任倒置制度
    第二节 《金融创新支援特别法》的局限性
        一、监管机构未充分发挥协助者的作用
        二、创新金融服务经营者承担的责任过重
        三、缺乏改进现有监管法规的规定
第四章 韩国监管沙盒法律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第一节 明确沙盒测试运作过程中的主体
        一、确定适当的监管实施主体
        二、确定适当的测试申请主体
    第二节 明确沙盒测试的运作机制安排
        一、确定准入阶段的评估机构和评估标准
        二、做好对运行阶段的安排
        三、做好对退出阶段的安排
        四、建立常态化的沟通交流机制,促进双方良性互动
        五、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
        六、明确监管机构在测试结束后对法规的修订职责
结论
参考文献

(5)中国股票市场的ESG责任投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引言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问题提出
    第二节 研究目的和意义
        一、理论意义
        二、实践意义
    第三节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一、研究内容
        二、研究方法
    第四节 论文可能的创新和不足
第二章 文献回顾与述评
    第一节 社会责任投资与ESG责任投资的涵义
        一、历史沿革
        二、概念厘清
    第二节 国外文献综述
        一、投资者行为
        二、社会责任投资的发展演变
        三、社会责任投资基金的财务绩效
    第三节 国内文献综述
        一、ESG责任投资学术研究综述
        二、ESG责任投资市场研究综述
    第四节 文献述评
第三章 ESG责任投资:全球发展现状分析
    第一节 全球ESG责任投资发展现状分析
        一、全球ESG责任投资发展概览
        二、美国股票市场ESGETF发展现状
        三、欧洲ESG责任投资的现状
        四、全球ESG责任投资发展存在的问题
    第二节 国内ESG责任投资发展现状分析
        一、上市公司ESG披露现状
        二、泛ESG股票指数的发展
        三、ESG公募基金产品情况
        四、商业银行ESG理财产品情况
        五、国内ESG责任投资发展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 ESG责任投资:一般理论分析
    第一节 ESG责任投资者动机
        一、道德和宗教动机
        二、鼓励企业维护利益相关人关系动机
        三、经济利益动机
        四、影响企业经营方式动机
        五、监管动机
    第二节 社会责任投资的理论基础
        一、企业社会责任与利益相关者
        二、社会责任投资与利益相关者
        三、传统金融投资与社会责任投资的联系和区别
    第三节 ESG责任投资的数理模型
        一、ESG信息条件下的DDM模型推导
        二、ESG投资资产价格横截面模型
    第四节 本章节小结
第五章 ESG责任投资:指标体系分析
    第一节 ESG指引学理分析:来自香港联交所的案例
    第二节 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指标的经济学解读
        一、环境(E)因素指标内容
        二、社会(S)因素指标内容
        三、公司治理(G)因素指标内容
    第三节 MSCI ESG指标体系的经济学分析
        一、MSCI ESG评级方法论
        二、关键问题评估
        三、构筑评级
        四、ESG评级流程概述
    第四节 Bloomberg ESG评级体系的经济学分析
        一、ES Scores产品开发流程
        二、评分框架和问题优先级
        三、评分方法
    第五节 国内外ESG评级体系的综合解析
第六章 ESG责任投资:财务绩效实证研究
    第一节 国内ESG责任投资基金的描述统计
    第二节 实证模型和研究假设
        一、实证模型的文献梳理
        二、实证模型的构建
        三、本文实证模型的思路
    第三节 实证数据采集和构造
        一、投资组合的划分
        二、因子定义
        三、样本数据选取与处理
    第四节 FF5+ESG因子模型实证结果
        一、各因子收益率的描述性统计
        二、各因子的市场风格检验1
        三、各因子的市场风格检验2
        四、5x5 因变量分组检验结果
        五、FF5+ESG与其他模型表现的比较
    第五节 稳健性检验
        一、各因子的市场风格检验1
        二、各因子的市场风格检验2
        三、5x5 因变量分组检验结果
        四、FF5+ESG与其他模型表现的比较
    第六节 通过筛选策略建立股票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
        一、Bloomberg EQBT股票回测方法
        二、10%正向筛选强度构建组合情况
        三、5%正向筛选强度构建组合情况
        四、1%正向筛选强度构建组合情况
        五、正向筛选ESG投资组合的回测结果
    第七节 本章小节
第七章 ESG责任投资:机构投资者的实践和监管国际比较
    第一节 ESG责任投资的单一实践方式
        一、筛选(Screening)策略
        二、股东积极主义(Shareholder Activism)策略
        三、社区投资(Community Investment)实践方式
    第二节 海外机构投资者的ESG责任投资管理
        一、ESG整合策略整体框架
        二、ESG整合策略的定性和定量方法应用
        三、股票分析的具体应用
    第三节 中国机构投资者ESG责任投资体系的建设
        一、ESG责任投资原则
        二、ESG责任投资框架
        三、ESG事件在投资流程中的影响——案例分析
    第四节 监管政策国际比较
        一、全球监管整体现状
        二、ESG责任投资监管政策的学理分析
        三、国际监管政策前沿动态和趋势
        四、中国监管政策的进展和不足
    第五节 本章小结
第八章 结论和政策建议
    第一节 本文结论
        一、利益相关人理论是ESG责任投资的理论基础
        二、ESG信息对股票收益率的理论影响
        三、财务绩效实证研究的主要结论
        四、国内ESG责任投资基金和正向筛选策略的风险收益特征
    第二节 实践和政策建议
        一、对中国机构投资者的实践建议
        二、对中国股票市场监管者的政策建议
参考文献
附录
致谢

(6)金融服务贸易的区域规则研究 ——以欧盟和北美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导言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三、文献综述
    四、主要研究方法
    五、论文结构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第一章 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基本问题
    第一节 相关概念与理论的梳理
        一、金融服务的相关定义与功能定位
        二、金融服务贸易壁垒的特征与评估
        三、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效应与风险
    第二节 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现状与问题
        一、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发展进程
        二、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法律架构
        三、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存在的问题
        四、对本文研究范围的界定与阐释
第二章 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供给侧效应
    第一节 世界贸易组织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纪律约束
        一、区域经济一体化三种机制的厘清
        二、区域经济一体化纪律的文本表述
    第二节 区域规则的需求与供给
        一、萨伊定律对区域规则的借鉴与启示
        二、区域规则需求的回应和供给的裨益
        三、区域经济一体化机制的溯源与流变
        四、区域经济一体化机制的功能与局限
    第三节 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价值考量
        一、优化与升级其他金融服务贸易规则
        二、因应贸易壁垒与规则碎片化的问题
        三、放大区域金融服务贸易的整体效应
    第四节 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与其他规则的互动
        一、多边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对区域规则的融解
        二、欧盟与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冲突协调
第三章 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
    第一节 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概述
        一、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立法特征
        二、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法律渊源
        三、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运行发展
    第二节 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基本原则
        一、设立和提供服务自由原则
        二、相互承认原则
        三、母国控制原则
        四、最低限度协调原则
        五、一次性原则
    第三节 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显着特性
        一、规则框架的系统化
        二、保障机制的强势性
        三、数据规则的前瞻性
        四、刑事法律的统一性
        五、跨境规则的便利性
    第四节 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新发展及评述
        一、聚焦于消费者与投资者保护的趋势
        二、数字贸易与信息数据一体化的趋势
        三、国际金融机构软法标准的引入趋势
        四、英国脱欧后的影响及欧盟规则评述
第四章 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
    第一节 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概述
        一、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政策背景
        二、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脉络梳理
        三、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架构体例
    第二节 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基本原则
        一、国民待遇与最惠国待遇原则
        二、市场准入原则
        三、透明度原则
        四、审慎例外原则
    第三节 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显着特性
        一、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立法模式
        二、负面清单创新模式的立法技术特色
        三、对金融服务投资者的权利保护倾向
        四、东道国和母国管理权相平衡的导向
    第四节 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新发展及评述
        一、保险规则的政策差异趋势
        二、审慎监管及透明度的发展
        三、数字贸易规则的变化趋势
第五章 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对中国的启示
    第一节 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总体趋势的评述
        一、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溢出趋势
        二、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价值多元趋势
        三、审慎例外和国际软法标准的融合化
        四、国际法义务和国内法措施有效联结
        五、普遍关注投资者与消费者权利保护
    第二节 对外自贸协定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建议
        一、对外自贸协定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现状评析
        二、对外自贸协定金融服务贸易谈判的关注焦点
    第三节 内地与港澳CEPA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升级
        一、CEPA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现状与发展
        二、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对CEPA的借鉴
    第四节 国内自贸试验区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对标
        一、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新标准的压力测试
        二、国内自贸试验区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完善
结论
参考文献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后记

(7)跨境支付系统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本文创新点
缩略语表
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选题背景
    二、研究动机与目的
    三、研究现状与文献综述
    四、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和结构安排
第一章 跨境支付系统概述
    第一节 跨境支付与跨境支付系统的概念与特征
        一、支付与跨境支付
        二、支付系统及其上位概念
        三、跨境支付系统的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 跨境支付系统的产生与发展
        一、跨境支付系统的产生
        二、境外跨境支付系统发展现状
        三、发展中的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
    第三节 跨境支付系统法律问题的提出
        一、跨境支付系统相关国际标准的要求与性质
        二、跨境支付系统规则与制度安排的国际经验
        三、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的制度完善建议
    本章小结
第二章 跨境支付系统建设运营监管的理论基础
    第一节 支付经济学理论
        一、支付经济学理论的提出与发展
        二、支付经济学视角下大额支付系统的重要作用与发展趋势
        三、由支付经济学目标看金融安全与效率价值平衡
    第二节 系统重要性与SIFIs理论
        一、SIFIs的定义与识别
        二、SIFIs的监管与系统性风险的应对
        三、作为SIFIs的跨境支付系统的识别标准
    第三节 功能监管与机构监管理论
        一、功能监管理论分析
        二、机构监管理论分析
        三、功能监管与机构监管比较研究
    本章小结
第三章 跨境支付系统建设运营监管的国际标准
    第一节 跨境支付系统国际标准的出台背景
        一、FMIs建设、运营与监管面临的挑战
        二、构建国际组织应对挑战
        三、制定国际规则应对挑战
    第二节 《FMIs原则》有关规则研究
        一、法律基础相关原则分析
        二、治理结构相关原则分析
        三、风险管理相关原则分析
        四、其他相关规则分析
    第三节 《FMIs原则》的法律性质探析
        一、《FMIs原则》的性质争议
        二、国际习惯与国际软法比较分析
        三、《FMIs原则》的国际金融软法性质及特征
    本章小结
第四章 跨境支付系统的法律基础
    第一节 跨境支付系统的立法模式
        一、跨境支付系统立法的美国模式
        二、跨境支付系统立法的欧盟模式
    第二节 跨境支付系统基本规则比较研究
        一、法律适用规则分析
        二、结算最终性规则分析
        三、支付系统监管规则分析
        四、恢复与处置规则分析
    第三节 联合国《国际贷记划拨示范法》研究
        一、《国际贷记划拨示范法》的范围与效力
        二、《国际贷记划拨示范法》的主要内容
        三、《国际贷记划拨示范法》与相关规则比较研究
    本章小结
第五章 跨境支付系统的治理结构
    第一节 系统运营者组织形式
        一、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及其影响
        二、股份有限公司形式及其影响
        三、公共实体形式及其影响
    第二节 系统参与者准入机制
        一、系统参与者初次准入标准
        二、系统参与者层级管理制度
        三、系统参与者风险持续评审机制
    第三节 系统公平公开制度
        一、公共利益的价值平衡
        二、信息披露与利益冲突处理
        三、运营者内部审计
    本章小结
第六章 跨境支付系统的风险管理
    第一节 跨境支付系统的结算风险管理
        一、结算风险的界定
        二、结算风险管理的原理分析
        三、结算风险管理的规则制度研究
    第二节 跨境支付系统的运行风险管理
        一、运营风险的界定
        二、运行风险管理的原理分析
        三、运行风险管理的规则制度研究
    第三节 跨境支付系统的系统性风险管理
        一、系统性风险的界定
        二、系统性风险管理的原理分析
        三、系统性风险管理的规则制度研究
    本章小结
第七章 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的制度不足与完善
    第一节 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法律基础的不足与完善
        一、法律适用规则
        二、结算最终性规则
        三、支付系统监管规则
        四、恢复与处置规则
    第二节 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治理结构的不足与完善
        一、系统运营者组织形式
        二、系统参与者准入机制
        三、系统公平公开制度
    第三节 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风险管理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一、结算风险管理制度
        二、运行风险管理制度
        三、系统性风险管理制度
    本章小结
结论
参考文献
博士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后记

(8)股票期现跨市场操纵监管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
    1.2 研究目标与意义
        1.2.1 研究目标
        1.2.2 研究意义
    1.3 研究方法
        1.3.1 实证分析法
        1.3.2 规范分析法
        1.3.3 历史研究法
        1.3.4 比较分析法
    1.4 文献综述
        1.4.1 跨市场操纵的可行性问题
        1.4.2 跨市场操纵的本体论问题
        1.4.3 跨市场操纵的监管法律制度
        1.4.4 经济法理念和制度治理跨市场操纵的优势
    1.5 研究逻辑思路与内容(图)
    1.6 难点与贡献
        1.6.1 难点
        1.6.2 创新
    1.7 不足与展望
第2章 股票期现跨市场操纵的基本模式
    2.1 跨市场操纵的生成逻辑
        2.1.1 跨市场交易的界定
        2.1.2 跨市场交易的类型
        2.1.3 跨市场操纵的生成
    2.2 交易型跨市场操纵模式
        2.2.1 股价指数的可操纵性
        2.2.2 交易型跨市场操纵的内在机理
        2.2.3 交易型跨市场操纵的实施策略之一:操纵指数权重股
        2.2.4 交易型跨市场操纵的实施策略之二:操纵期指合约
    2.3 信息型跨市场操纵模式
        2.3.1 资本市场的信息传递机制
        2.3.2 信息型跨市场操纵的内在机理
        2.3.3 信息型跨市场操纵的实施策略
    2.4 跨境型跨市场操纵模式
        2.4.1 资本市场国际一体化进程
        2.4.2 跨境型跨市场操纵的内在机理
        2.4.3 跨境型市场操纵的实施策略
第3章 股票期现跨市场操纵的系统性风险演变
    3.1 单市场操纵所蕴含风险的非系统性:以股票市场为例分析
        3.1.1 市场操纵的价格波动风险
        3.1.2 单市场操纵风险的表现
        3.1.3 单市场操纵风险的特质
    3.2 衍生品市场操纵蕴含风险的系统性端倪:以期指市场为例分析
        3.2.1 期指市场的诞生
        3.2.2 期指市场的特有属性
        3.2.3 期指市场操纵风险的特质
    3.3 跨市场操纵风险的系统性演变
        3.3.1 资本市场的融通变革
        3.3.2 跨市场操纵风险系统性演变的机理:跨市场信息传导机制
        3.3.3 跨市场操纵风险系统性演变的渠道:跨市场价格关联机制
        3.3.4 跨市场操纵风险的系统性展现
第4章 市场操纵监管法律制度的失灵
    4.1 监管权配置的失衡
        4.1.1 市场操纵监管主体的梳理
        4.1.2 宏观审慎监管主体缺位
        4.1.3 监管协作机制有待完善
        4.1.4 监管体制的“倒金字塔”结构
    4.2 监管权运行的失范之一:操纵禁止规范滞后
        4.2.1 市场操纵禁止规范的梳理
        4.2.2 缺失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基本规则
        4.2.3 市场分割的规范体系
        4.2.4 逻辑混乱的规范结构
    4.3 监管权运行失范之二:操纵行为实质认知失当
        4.3.1 市场操纵实质界定的梳理
        4.3.2 立法中价量控制界定的“似是而非”
        4.3.3 实践中交易量控制界定的“舍本逐末”
第5章 市场操纵本质的新认知及监管创新
    5.1 域外市场操纵本质认知的考察
        5.1.1 欺诈理论
        5.1.2 市场欺诈理论
        5.1.3 价格操纵理论
    5.2 既有市场操纵本质认知的困境
        5.2.1 疏离于市场操纵的实施机理
        5.2.2 隐含监管权力滥用的危险
        5.2.3 局限于对市场操纵的微观监管
        5.2.4 聚焦于对操纵者的事后惩治
    5.3 市场操纵本质的新认知
        5.3.1 对价格控制能力的关注
        5.3.2 市场优势与操纵行为的关联
        5.3.3 滥用市场优势控制价格
    5.4 统合式监管框架设计及实施路径
        5.4.1 统合式监管框架设计思路
        5.4.2 统合式监管框架的实现路径
第6章 股票期现跨市场操纵风险监管法律制度构建
    6.1 跨市场操纵的宏观审慎监管理念
        6.1.1 宏观审慎监管释义
        6.1.2 宏观审慎监管与跨市场操纵的契合
        6.1.3 跨市场操纵宏观审慎监管的展开
    6.2 域外跨市场操纵监管主体的梳理
        6.2.1 美国的跨市场操纵监管的主体
        6.2.2 英国的跨市场操纵监管的主体
        6.2.3 日本的跨市场操纵监管的主体
    6.3 跨市场操纵风险监管体系设计
        6.3.1 建立资本市场的宏观审慎监管框架
        6.3.2 完善资本市场的监管协作机制
        6.3.3 改进资本市场的微观监管结构
        6.3.4 推进资本市场跨境监管协作机制
    6.4 跨市场操纵防御性风险监管法律制度设计
        6.4.1 设置差异性的资本市场合格投资者制度
        6.4.2 完善资本市场投资者分类监管制度
        6.4.3 改进跨市场大额交易登记制度
第7章 股票期现跨市场操纵行为监管法律制度完善
    7.1 域外立法规制跨市场操纵的样本梳理
        7.1.1 设置专门的跨市场操纵禁止规范
        7.1.2 统合市场操纵禁止规范
        7.1.3 改进市场分割的操纵禁止规范
    7.2 跨市场操纵的实质独立性分析
        7.2.1 跨市场操纵策略的理论纷争
        7.2.2 跨市场操纵的理论类型
        7.2.3 跨市场操纵策略的独立性分析
    7.3 我国跨市场操纵行为监管法律制度改进
        7.3.1 弥合市场分割立法体系的监管缝隙
        7.3.2 优化市场操纵禁止规范框架
        7.3.3 设置多元化市场操纵行为构成要件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9)投诉视角下我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1.导论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1.1.1 研究背景
        1.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1.2 文献综述
        1.2.1 关于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研究
        1.2.2 关于保险消费投诉及投诉处理的研究
        1.2.3 文献评述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1.3.1 研究内容
        1.3.2 研究方法
    1.4 研究创新与不足
        1.4.1 创新之处
        1.4.2 不足之处
2.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2.1 相关概念
        2.1.1 保险消费者
        2.1.2 保险消费的特性
        2.1.3 保险消费者权益的内容
        2.1.4 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
        2.1.5 保险消费投诉
    2.2 理论基础
        2.2.1 外部性理论
        2.2.2 自然垄断理论
        2.2.3 信息不对称理论
        2.2.4 “双峰”理论
    2.3 投诉与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内在联系
        2.3.1 投诉是保险消费者的基本权益与权利救济方式
        2.3.2 投诉分析是发现风险线索、解决侵权问题的切入点
        2.3.3 投诉处理是化解双方矛盾、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的重要环节
3.基于投诉的保险消费者权益侵害现状及问题分析
    3.1 我国保险消费投诉情况
        3.1.1 保险消费投诉总量
        3.1.2 保险消费投诉类别
        3.1.3 保险消费投诉险种
        3.1.4 保险消费投诉环节
        3.1.5 保险消费投诉热点
    3.2 我国保险消费投诉处理情况
        3.2.1 银保监会投诉处理情况
        3.2.2 保险机构投诉处理情况
    3.3 从投诉情况看我国保险消费侵权现状及问题
        3.3.1 保险消费侵权严重,合同纠纷成重点侵权问题
        3.3.2 人身险销售、车险理赔环节侵权问题突出
        3.3.3 新兴互联网保险侵权严重,成为监管重灾区
        3.3.4 保险消费投诉处理能力不足,无法满足消费者的诉求权
4.基于投诉的保险消费者权益侵害原因分析
    4.1 投诉侵权典型案例分析
        4.1.1 保险经营主体侵权行为及典型案例
        4.1.2 保险经营环节侵权行为及典型案例
        4.1.3 保险经营渠道侵权行为及典型案例
    4.2 从投诉案例看我国保险消费者权益损害的原因
        4.2.1 需求方层面的原因
        4.2.2 供给方层面的原因
5.基于投诉的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经验借鉴
    5.1 我国保险投诉机制分析
        5.1.1 投诉机制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地位与作用
        5.1.2 我国保险投诉机制现状
        5.1.3 投诉机制在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成效、问题与不足
    5.2 日本保险投诉所的投诉纠纷解决机制
        5.2.1 日本保险投诉所简介
        5.2.2 日本保险投诉所的“投诉处理程序”
    5.3 香港保险投诉局的投诉纠纷解决机制
        5.3.1 香港保险投诉局介绍
        5.3.2 香港保险投诉所的“非索偿投诉处理程序”
    5.4 域外投诉处理工作的经验借鉴
        5.4.1 独立专职的投诉纠纷处理机构
        5.4.2 公正中立的投诉纠纷解决制度
        5.4.3 权威专业的投诉纠纷调解人员
        5.4.4 完善公开的投诉纠纷处理信息
6.基于投诉的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建议
    6.1 健全保险法规、提高监管效能
        6.1.1 健全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规及工作制度
        6.1.2 强化以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为核心的监管理念
    6.2 强化侵权查处、大力整治侵权问题
        6.2.1 对保险消费者进行倾斜保护,减少合同纠纷类侵权问题
        6.2.2 规范销售行为,持续治理人身险销售误导侵权问题
        6.2.3 完善理赔机制,着力解决车险理赔难侵权问题
        6.2.4 提高对互联网保险侵权问题的重视,加大查处力度
        6.2.5 加强保险消费者教育,完善保险机构内部管理机制
    6.3 建立维权平台、完善投诉处理工作
        6.3.1 建立保险消费维权平台,发挥保险行业协会作用
        6.3.2 重视投诉处理工作,强化保险行业协会投诉处理能力
        6.3.3 加强投诉情况公布与投诉数据分析
参考文献
致谢

(10)我国监管沙箱的模式构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 研究背景和意义
    (二) 文献研究综述
        1. 国内研究综述
        2. 国外研究综述
一、监管沙箱的内涵界定与设计特点
    (一) 监管沙箱的基本内涵
    (二) 监管沙箱的设计特点
二、监管沙箱运行的典型模式
    (一) 英国的监管沙箱
        1. 英国监管沙箱的设立背景
        2. 英国监管沙箱的资格标准与运行流程
        3. 英国监管沙箱的实践成果
    (二) 新加坡的监管沙箱
        1. 新加坡监管沙箱的设立背景
        2. 新加坡监管沙箱的评估标准和运行流程
        3. 新加坡监管沙箱的实践成果
    (三) 澳大利亚的监管沙箱
        1. 澳大利亚许可证管理制度背景
        2. 澳大利亚许可证豁免的范围
        3. 澳大利亚许可证豁免的终止措施
    (四) 我国香港的监管沙箱
        1. 香港监管沙箱的发展概况
        2. 香港监管沙箱的资格标准
        3. 香港监管沙箱的运行成果
    (五) 我国台湾的监管沙箱
        1. 台湾监管沙箱的发展概况
        2. 台湾监管沙箱的资格条件与运行流程
        3. 台湾监管沙箱的运行成果
三、监管沙箱运行模式的对比分析
    (一) 监管沙箱模式的相同点
        1. 具备明确的实施主体和监管依据
        2. 建立相对灵活的法律和规则调整机制
        3. 监管目的以保护消费者利益为核心
    (二) 监管沙箱模式的不同点
        1. 监管方法上各具特色
        2. 采用不同的监管框架
        3. 测试范围和创新标准存在差异
        4. 测试流程和实践结果存在差异
四、我国内地设立监管沙箱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 我国内地设立监管沙箱的必要性
    (二) 我国内地设立监管沙箱的可行性
五、我国内地监管沙箱的法律制度建构
    (一) 转变传统的金融监管理念
    (二) 协调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的关系
    (三) 强化实验性金融监管思维
    (四) 配置科技监管工具和框架
    (五) 制定具体的监管沙箱运行规则
        1. 选定合适的监管沙箱实施主体
        2. 制定监管沙箱的准入标准
        3. 规范参与者额度与运行流程
        4. 制定消费者保护与退出机制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附件

四、香港保险监管制度的特点和启示(论文参考文献)

  • [1]金融申诉专员制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J]. 岳金禄. 金融发展评论, 2021(10)
  • [2]我国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金融支持研究[D]. 许嘉禾. 山东大学, 2021(11)
  • [3]金融科技背景下监管沙盒制度研究[D]. 刘文. 江西财经大学, 2021(10)
  • [4]韩国金融科技“监管沙盒”法律制度研究[D]. 王志慧. 上海外国语大学, 2021(12)
  • [5]中国股票市场的ESG责任投资研究[D]. 赵斯彤.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21(12)
  • [6]金融服务贸易的区域规则研究 ——以欧盟和北美为例[D]. 钱芳.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7]跨境支付系统法律问题研究[D]. 董哲. 武汉大学, 2019(08)
  • [8]股票期现跨市场操纵监管法律制度研究[D]. 石启龙. 辽宁大学, 2019(05)
  • [9]投诉视角下我国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研究[D]. 翟颖. 西南财经大学, 2019(08)
  • [10]我国监管沙箱的模式构建研究[D]. 伦贝. 山东大学, 20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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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保险监管制度的特点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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