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子商务中的物流服务(论文文献综述)
席芬芬[1](2021)在《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研究》文中认为研究目的:本文在对我国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现状和保护困境的成因分析基础上,从完善立法保障层面入手,从完善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制度出发,制定出一系列与保护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相配套的法律机制。研究方法:本文研究方法主要基于文献阅读法和比较研究法,通过对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基础理论的研究,明晰了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的概念和权利内容,借鉴域外研究经验,对比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对电子商务消费者知情权的域外研究现状,加上案例分析,得出我国必须立足于本国实际国情,完善与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相关配套的法律制度。研究结果:(1)我国必须立足本国国情完善电子商务立法;(2)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现状和保护成因分析主要来源于电子商务经营者未尽到合法合理的信息披露义务;(3)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制度的完善必须要求经营者真实全面地披露其商务信息,完善电子商务法可适用性的法律程序和侵犯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责任以及监督管理机制和侵权救济机制等相关法律制度。研究结论:分析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在我国的保护现状和困境成因,表明国家应该立足于国情,依据电子商务的相关属性,参照消费者知情权的权利内容,借鉴域外国家经验,必须进一步完善相关侵权诉讼和救济程序,建立相关法律制度,明确相关主体责任,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和侵权救济机制。从进一步规范经营者信息披露义务的视角、从进一步规范消费者个人信息收集的视角、从进一步规范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争议纠纷解决的视角全面研究对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的法律保护制度,以期保护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的知情权在市场秩序中稳定有序地发展。
尹永强[2](2021)在《快递企业在电子商务中的法律地位及相关问题探讨》文中提出伴随着电商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依托于网络平台所产生的经济新业态的电子商务行业得到迅猛发展。快递行业也凭借自身在电子商务行业中的重要纽带作用,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一匹黑马。可以说,快递行业作为电子商务、服务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经济结构改革、缓解就业压力方面起到重要作用。在享受快递企业为电子商务带来的积极作用的同时,更要求完善快递企业的一系列法律问题。因此本文展开对快递企业在电子商务中的法律地位及相关问题的探讨具有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本文就快递企业在电子商务中的法律地位展开分析,明确快递企业在电子商务中的法律地位,认定快递企业在电子商务中的法律关系和法律责任,梳理在电子商务活动中快递企业所面临着的法律问题。
陈依依[3](2020)在《跨境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跨境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不仅改变了传统的消费格局,还极大地满足了国内消费者购买国外商品的欲望和需求。随着电子商务的普及,跨境电商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日渐受到重视,《电子商务法》的出台也让学界对跨境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产生更多的关注。尽管我国的法律体系在不断的发展和完善,但是关于跨境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仍存在很大的不足之处。同时,与传统贸易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相比,跨境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面临新的困境,因此有必要寻求解决跨境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的对策。本文主要内容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跨境电子商务概述。在对跨境电子商务的概念和特征进行界定与探究后,明确跨境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经营者及电商平台三方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并对我国的立法现状进行一个简单的阐述。界定跨境电商的概念有两个判断标准:一是跨境电子商务中的交易主体(经营者和消费者)应当跨境;二是跨境电商中的交易标的物应当实际跨境。此外,跨境电子商务具有的跨国性、虚拟性、复杂性以及存在语言问题是其区别于传统贸易的独有特征。第二部分,跨境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面临的主要法律问题。包括消费者的基本权利问题、跨境电子支付问题以及消费者在跨境电子商务中产生的纠纷解决问题。首先,消费者的基本权利问题主要包括消费者的知情权、隐私权、公平交易权及后悔权问题;其次,跨境电子支付问题包括未经授权的资金划拨问题及客户备付金管理问题;最后,消费者争端解决问题主要涉及传统管辖权问题及传统纠纷解决模式无法适应发展需求。第三部分,国外跨境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现状及启示。美国和欧盟都有着完善的立法经验,通过对美国和欧盟在跨境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现状的一个考察,了解并学习国外有益的立法经验,从中获得完善我国跨境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建议的启示: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加强国际合作。第四部分,完善我国跨境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具体建议和对策。首先是完善对消费者基本权利的保护,针对知情权,应完善经营者披露义务以及加强监管;针对隐私权,应加强立法、明确法律个人信息范围和行业自律以及消费者还应当树立防范意识;针对公平交易权,应完善格式条款立法;针对后悔权,应完善法律制度以及降低退货成本。其次是加强对跨境电子支付消费者权益保护,应建立未经授权支付交易责任承担处理机制以及完善备付金管理机制。最后是建立完备的跨境电商消费者权益纠纷解决机制,包括完善第三方平台申诉机制和建立完备的争议在线解决机制,以解决新形势下的消费者权益纠纷。
束倩文[4](2020)在《县域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中的地方政府作用研究 ——以扬州市邗江区为例》文中认为“三农”问题的困境在县域,破解县域经济发展问题是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实现乡村振兴的根本所在。县域经济发展的一个根本途径可能是将农业、农村经济嵌入到充分整合的现代城市网络,伴随互联网技术迅猛发展,互联网、电商平台、移动支付和物流系统在中国尤其是东部发达地区迅速建立并快速发展,将农业、农村通过互联网、电子商务嵌入到现代城市网络的条件已经较为成熟了,而且在东部经济发达省份已经出现了数量不少的“淘宝村”和“淘宝镇”。但是现有的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状况主要是自发的,分布较为零散,没有成为县域经济发展的系统性动力。县域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仍然面临较多的困难,主要包括组织化程度不高,基础设施和物流系统不够健全,人才缺口和培训缺乏等,这些可能都需要政府参与才能解决。县域农村电子商务问题单靠市场是难以解决的,必须需要政府,在中国情境下主要是地方政府加以扶助。但中国不同县域情况差异较大,现有研究中既有单纯“农贸型”农村电商为主的县域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模式,也有完全以现代城市为基础的电子商务模式,但针对扬州市邗江区这样经济较发达地区的“工贸型”和“农贸型”相结合的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模式研究较少,农村工业化和农产品混合模式基础上的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中地方政府的作用也有其不同点,值得深入研究,现有文献也没有进行深入探讨。本文以扬州市邗江区为例,研究县域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中的地方政府作用研究,这可能为相似类型的县级政府在农村电子商务中政府作用提供有用的理论借鉴,也可以为较为落后的农业区域未来的电子商务发展模式提供一些借鉴。本文在总结邗江区县域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现状基础上,将县级政府拆分为核心区政府(邗江区政府)和相应的条条部门(邗江区商务局),总结出了邗江区政府的角色主要是规划和引领,邗江区商务局的角色主要是扶助、组织和建设平台,下一级的乡镇政府则主要是配合、协调。通过和江苏省苏北地区、苏南地区对比,发现,邗江区县域农村电子商务虽然在纵向上发展不错,但和省内其他地区存在不小差距,本文分析了政府作用的问题和原因,认为,区政府机制保障不足,商务局扶助、组织和配套机制不健全,这些现象产生的原因是制度设计不足导致激励缺乏,部门间协调不足等。然后本文研究了江苏省县域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较好的徐州市新沂市和睢宁县的案例,总结出了可以学习的经验,最后针对邗江区县域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中的政府作用问题改善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最后是本文的结论。
陆佳怡[5](2021)在《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个人信息权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提出目前,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已全面进入3.0时代,云计算、算法、大数据技术的成熟应用给电子商务带来了颠覆性变革,使其成为数据驱动型产业。在电商产业数字化发展的进程中,消费者个人信息俨然已是电商交易达成所需的基础资源和电商经营者作出商情决策的重要依据。但电子商务市场在依靠信息资源提高经济效益的同时,由于缺乏有效的法律规制致使消费者个人信息权被损害的乱象屡屡发生,包括“消费者个人信息被不当收集,危及消费者信息选择权与知情权”、“消费者个人信息被不当使用,损害消费者信息限制使用权”和“消费者个人信息被不当存管,侵犯消费者信息保密权”。电子商务领域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权具有权利主体更为弱势、权利客体更为广泛、侵权主体更为多元、双重属性更为显着、侵权方式更为隐蔽的新特征,使得传统的个人信息权保护规则无力应对电商3.0时代发生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权受损乱象。鉴于此,我国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个人信息权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极具实践意义。本文系统梳理了我国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的法律保护现状,包括立法现状、执法现状、司法现状以及电商行业实践现状。通过现状考察,发现既有的保护规则有以下六点不足:第一,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的权利属性和权利客体不清,致使相应的保护模式和保护范围混乱;第二,现行执法监管机制运行混乱,且监管主体结构设置失衡,无法实现常态化有效监管目标;第三,适用于消费者个人信息收集阶段的告知同意规则泛化,无法维护消费者信息知情权与选择权;第四,适用于消费者个人信息使用阶段的合理使用边界模糊,无法维护消费者信息限制使用权;第五,适用于消费者个人信息存管阶段的泄露防范要求不足,无法维护消费者信息保密权;第六,传统的司法救济机制致使相关侵权的法律责任归责困难、赔偿难以实现。随后,本文分析了欧盟和美国对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的法律保护制度,并得出如下启示:相应保护模式需立足于国家现实状况;宜采取多元监管主体机制提高法律保护的实效;需结合电子商务情境中的信息应用特征改良传统的个人信息权保护规则;从电商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市场地位差异性出发设置司法救济机制。最后,本文以利益衡量原则和公平正义原则为理论指导,针对现有制度的不足提出了若干完善对策:第一,明确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的权利属性和权利保护客体,包括:确定权利属性以厘清权利保护模式、拓宽权利客体范围以适应电子商务中的信息应用情境。第二,建立适应常态化有效管制需求的监管机制,包括:确立国家担保责任理念作为监管逻辑、明晰多元化监管主体的权责。第三,优化消费者个人信息收集阶段的告知同意规则,包括:增设“充分性”告知标准、完善同意的生效要件。第四,实现消费者个人信息使用阶段的使用边界明确化,包括:严格限制目的外使用许可情形、明晰信息使用必要性标准的判断依据。第五,健全消费者个人信息存管阶段的泄露防范标准,包括:提高技术防范措施要求、细化组织管理要求、完善信息泄露补救要求。第六,推动司法救济机制设置的合理化,包括:重构法律责任归责方式、改革损害赔偿制度。
刘华剑[6](2020)在《动态环境下在线优化与决策算法的研究》文中提出优化与决策算法作为数学在现实中的应用,可以解决很多社会中实际的复杂(NP-Hard)问题,如商品配送路线规划、在线出租车订单分配、灾难搜救等场景。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出现了越来越多动态的优化场景,在这些场景下与传统优化算法不同,环境的状态随时间在不断改变,因此传统优化算法性能显着下降,难以保证优化效果。因此,本文选择了电子商务中在线订单分配及车辆配送动态调度问题与面向森林火灾异构机器人群救援预案辅助决策系统研究这两个场景,针对动态环境下在线优化与决策算法进行了研究。主要工作和创新点包括:1.为了解决电子商务中在线订单分配及车辆配送动态调度问题,本文研究了电子商务领域中在线配送订单的闭环执行过程,即从用户在线下单,到配送中心的订单处理以及货物的成功配送,并针对这一问题提出了集成车辆平衡策略的自适应大邻域搜索算法(ALNS with Vehicle Balance Strategy,ALNS-VBS),算法中包括用于车辆平衡策略、车辆配送路径搜索以及动态任务插入策略。其中,车辆平衡策略通过将交通路网进行区域划分,并通过计算不同区域的车辆短缺程度来进行主动地调整车辆在路网中的分布;车辆配送路径搜索中我们基于时空敏感性设计了针对性的优化算子以解决订单在时间和空间维度上分离的问题;动态任务插入策略的提出是为了解决在线配送过程中出现的接收到新任务却没有空闲车辆的问题,通过将新任务动态插入到已分配的车辆路径中,降低了任务响应实际以及配送成本。仿真实验结果表明,相比其他算法,ALNS-VBS能够有效降低对在线任务的配送成本并提高在线配送的时效性。2.为了解决森林火灾中异构机器人群救援预案辅助决策的问题,本文根据灭火知识库设计了几种针对性的森林火灾救援预案,并使用多属性决策的方法根据森林火灾救援预案评价指标选择最优的救援预案。同时,本文提出了集成灭火知识的人工蜂群(Artificial Bee Colony with Integrate Firefighting knowledge,ABC-IFK)算法,目的是在确定了救援预案的前提下,将火场中的灭火任务分配给异构的救援机器人,最后当救援机器人到达目标救援位置后,会通过救援动作模糊推理机在其附近进行救援,这本质是一种贪心策略,考虑到救援机器人移动的时间损耗这种设计是合理的。本文采用了 20个基于真实地图的数据集进行仿真实验,结果表明,本文提出的救援预案辅助决策系统与ABC-IFK算法可以满足在森林火灾救援中提供高效灭火方案的需求,其可以有效降低森林火灾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救援成本。
范苏静[7](2020)在《跨境电子商务进口市场网络信任问题研究 ——以淘宝全球购护肤品为例》文中研究说明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迅速普及,跨境电商也得以迅速发展。跨境电商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很大的便利,但跨境电商在交易过程中也会有很多问题。由于跨境电商的虚拟性,跨境卖家往往比买家拥有更多关于商品的真实信息,处于信息优势地位;而买家却并不能完全了解这些信息,处于信息劣势地位。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性会产生逆向选择问题,影响跨境买家对卖家的信任,从而影响整个跨境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因此对跨境电商市场的逆向选择及其带来的信任问题进行研究就显得很有必要。本文第二章梳理了跨境电子商务市场中逆向选择和信任方面的相关文献,第三章基于逆向选择对跨境电商市场中买卖双方的行为进行博弈理论分析,并根据所得的博弈结果提出相关建议。在第四章,本文通过对淘宝全球购平台收集到的相关数据进行托宾模型实证分析,进一步研究跨境电商市场影响信任问题的主要因素。第五章对之前的所有分析包括博弈理论分析和实证部分的分析进行了总结,并关于如何减少逆向选择问题和提高跨境买家对卖家的信任问题方面提出了自己的一些建议。
Chae Jihui[8](2020)在《韩国跨境电子商务出口物流模式选择及影响因素研究》文中认为电子商务交易中,物流是连接出口企业与合作伙伴、消费者的重要纽带。随着跨境电子商务市场的不断发展,物流模式的类型也变得多样化,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物流模式。不同物流模式,其消费者的体验感、合作伙伴的合作效果等都会有所不同。因此在进行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时,选择哪种物流模式更有利,需要慎重考虑。如此,物流是跨境电子商务中很重要的一部分,但是韩国跨境电子商务物流模式的相关研究文献几乎为零。本文采用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对韩国跨境电子商务出口物流模式选择及影响因素进行研究。首先,本文对跨境电子商务出口物流模式的发展、优缺点进行了分析,并对主要国家如中国、美国的物流模式进行了比较。主流国家有多种在用的进出口物流模式,其中最具代表性有三种,直邮模式、海外仓模式和第三方物流模式。其次,对韩国跨境电子商务出口物流模式的影响因素进行理论分析,本文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进行了具体的探讨。宏观上,运用PEST模式,从政治、经济、社会、技术四大方面考察了一些韩国跨境电子商务物流模式影响因素。微观上,结合3C模式和先行研究,总结出一些可能影响物流模式选择的因素,如物流成本、物流服务、企业实力、产品特征等。最后,通过统计分析,不同商业模式及不同规模的企业所重视的要素各不相同,企业在选择出口物流模式时考虑最多的还是物流成本、企业实力和物流服务;政府的政策支持、财务支持、放宽限制等外部因素影响程度相对较弱。本文的创新点是,第一,虽然跨境电子商务的相关研究较多,但物流方面的相关研究尚不足,尤其是韩国的情况,此类研究几乎没有。本论文详细调查了韩国跨境电商企业在选择其物流模式时的影响因素,有望为以后的相关研究提供理论基础。第二,对先前研究者未考察到的对象——在跨境电商企业负责物流业务的人员进行了问卷调查,证明了在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选择物流模式时哪些因素存在关键影响,该创新点扩展了以往的研究对象范围,提高了论文结果的可靠性,为今后相关研究提供了较大的参考价值。
吕丹[9](2020)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电子商务采纳及其增收效应研究 ——以湖北省为例》文中研究说明作为互联网与农业结合而形成的新业态,农产品电子商务是互联网普及之下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必然趋势。借助电子商务的交易便捷、信息互联等特性,有效减少了农产品传统流通渠道的繁冗环节,拓宽了农产品的价格空间,推动了农业高质量生产与标准化建设进程。在满足城镇居民对食物多样性与高品质消费需求的同时,利用网络信息的公开透明增强了消费者的信任感,提升了农产品的销售量和知名度,增加了农民收入。为此,从国家层面到地方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推动电子商务与农业产业及农村地区相融合的扶持政策,力求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在农业农村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以电子商务为突破口促进农业信息化和现代化以及农村地区数字化建设。学术界普遍认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一定的组织化、规模化和社会化水平,相较于普通农户更具备开拓创新农业发展方式的资源和条件。如果能够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采纳农产品电子商务,不但有助于扩大“农产品进城”的规模,而且还能发挥带动作用以推动电子商务在农业中的广泛应用。然而,有调查显示,目前真正在网上销售农产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尚不足五成,且其中不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产品电子商务运营举步维艰。就在各级政府不断推出扶持电子商务发展的利好政策以及电商扶贫工作取得显着成效的情形下,农产品电子商务缘何仍未能得到广泛的应用,是值得深思的社会现象。如何更好地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纳农产品电子商务,是一项亟需破解的现实问题。本研究对此提出的解题思路是:首先,深入剖析擎肘农产品电子商务采纳的根本原因,甄别和区分影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纳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关键因素,明确不同类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电子商务采纳的决定性条件;然后,分析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电子商务采纳行为与收入变动的关系,揭示农产品电子商务采纳的增收作用机理,其目的是从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收入增长着手,探讨激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纳电子商务的源动力;随后,进一步明晰不同农产品电子商务采纳程度的增收效应;最后,综合农产品电子商务采纳条件和增收效应两方面的研究结论,提出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更广泛而深入采纳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对策建议。即“甄别影响农产品电子商务采纳决策的关键要素”“农产品电子商务采纳的收入变动关系”“不同类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电子商务采纳的增收异质性”“农产品电子商务采纳的增收机理”“农产品电子商务采纳吸收程度的增收效应”,是本研究需要深入而系统阐释的重要科学问题。基于这一研究目标,以“农产品电子商务采纳决策—收入变动测度—增收机理分析”为研究思路,将全文布局如下:第一部分(第1-3章)介绍研究的缘起、理论渊源与文献综述,旨在阐明选题的研究目的、基本思路、方法及可能的创新性;同时,采用文献研究法和调查研究法,对相关理论与文献史进行梳理,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的现状、特点、模式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归纳分析。第二部分(第4、5章)回答“甄别影响农产品电子商务采纳决策的关键要素”的问题。通过对理性行为理论、技术—组织—环境框架、任务—技术匹配模型等技术采纳理论的整合,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电子商务采纳的影响因素模型;采用因子分析、多元回归分析、结构方程模型等方法开展实证分析,明晰影响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作出农产品电子商务采纳决策的关键要素。第三部分(第6章)回答“农产品电子商务采纳的收入变动关系”“不同类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电子商务采纳的增收异质性”“农产品电子商务采纳的增收机理”等问题。从技术踏车理论和数字经济特征视角,设定收入决定方程,分别测度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采纳农产品电子商务的收入变动方向,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采纳农产品电子商务带动社员或签约农户收入变动关系;基于资源基础理论,构建“农产品电子商务采纳—动态能力—增收效应”中介效应模型,引入环境动态性为调节变量,揭示农产品电子商务采纳与增收效应之间的内在转化“黑箱”。第四部分(第7章)回答了“农产品电子商务采纳吸收程度的增收效应”这一问题,解释了农产品电子商务采纳的程度不同所造成的增收效应异质性。基于IT吸收理论,提出农产品电子商务吸收的概念,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的过程,根据不同电子商务吸收程度划分为初级、中级和高级三个维度,分别考察各阶段的增收效应。第五部分(第8章)结合前文研究结论,针对制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电子商务采纳以及阻碍农产品电子商务发挥增收效应的各因素,提出形成“采纳→增收→采纳”动力循环的对策建议。通过开展上述研究,得到如下结论:(1)具有电子商务运营能力的人才、良好的物流运输条件、开展电子商务所需资金以及政策扶持等要素,是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纳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关键条件。其中,对于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人力资源和政策扶持是其采纳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必要因素,而农民专业合作社决定采纳农产品电子商务则更看重效果易察和资金充裕度等因素。(2)对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进行投入,将有助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获得收入的增加,但现阶段还不及对土地面积、劳动力、品牌建设等要素投入所产生的增收效果显着。不过,农产品电子商务采纳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收入正向影响,将随着农产品电子商务吸收的加深而同步增长。特别是在农产品电子商务吸收高级阶段,网络规模效应将逐步得到释放,边际成本递减也会显着增强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增收效应。(3)对农产品电子商务的人力资本进行投入,比资金投入对收入增长的作用更大;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对于采纳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增收主观认同感,相比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更为显着。(4)流通渠道、交易费用和信息互联的共同作用,触发了农产品电子商务采纳的增收效应,动态能力在其中起着部分中介作用,而环境动态性会正向影响动态能力发挥作用。(5)农产品电子商务适销性、物流条件、粉丝社群、入驻电子商务孵化基地、“三品一标”农产品等因素在农产品电子商务采纳的不同阶段中,均对增收效应产生了显着影响。虽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决策者的主观能动性是农产品电子商务采纳获得收入增长的根本条件,但是,针对所处农产品电子商务采纳的各阶段,合理调整资源配置是获得增收的关键一环。(6)只有强化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增收效应,才能切实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纳农产品电子商务。而扩大增收效应的根本是要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电子商务应用的动态能力,即从本质上而言,需要提升农业生产经营全过程的“电子商务适应化”水平。本研究可能的创新主要表现在:(1)针对电子商务采纳理论无法较好地解释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现状的问题,本研究将农产品的属性、农业生产经营过程、农业生产经营者特征等因素纳入理论范畴,延伸了技术采纳理论的适用边界,较为全面地提供了一个农产品电子商务采纳决策机理的理论模型,明晰了“农产品电子商务采纳→电子商务应用动态能力提升→产生增收效应→更广泛、更深入地采纳农产品电子商务”这一动力循环机制。(2)针对现有研究多以单一农户为研究对象,本研究纳入多种农业经营主体类型,分类开展了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之间的对比分析,揭示了各主体之间农产品电子商务采纳及其增收效应的差异特征。(3)针对农产品电子商务采纳过程中收入变动关系不明确的问题,本研究引入IT吸收理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电子商务采纳之后,不同发展程度所呈现的增收效应阶段性差异进行阐释,明晰了各阶段的资源配置对增收的作用强度。(4)从实践层面,探索性地提出了农业生产经营全流程与电子商务相适应以提升增收效应的建议,其中,对于“电子商务适应化”的解释为科学地评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电子商务应用水平提供了创新思路。
柴宇曦[10](2020)在《跨境电子商务风险形成机理与防范研究》文中认为21世纪以来,经济全球化进入深度发展时期,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相结合所产生的互联网经济将全球市场更加紧密地联结在一起。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与广泛渗透,跨境电子商务展现出蓬勃的生命力,不断深化国际分工、改变交易方式、重塑贸易格局,在全球贸易体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在政策支持与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的不断完善下,中国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受益于良好的外贸平台视野、繁盛的商品种类和庞大的市场需求等因素的共同作用,呈现出快速发展势头,其内在的创新优势日益显现,并能不断驱动我国经济部门结构的优化调整与制造业的转型升级。然而,当前跨境电子商务占我国进出口贸易规模的比例仍然相对较小,询价交易结算流程仍然较为复杂、繁琐;贸易过程中出现的违约行为较为频繁;实体基础设施与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较为落后;专业人才较为缺乏;跨境支付结算环节中的信用问题凸显,跨境电子商务物流发展仍显滞后。因此,涉足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与平台在其跨国经营与交易的过程中面临着各类新型、隐蔽而不容小觑的风险挑战。风险事件的频发对于跨境电子商务的长期稳定发展客观上形成了制约与阻碍,且有可能导致中国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与平台被锁定在全球价值链低端,难以突破现有格局并向上攀升,亟需转变思维方式、政策体系与企业行为,创新跨境电子商务风险形成机理与防范的理论与实践,为政府完善相关支撑体系并制定相关政策提供理论依据与建议。为考察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规模、总量特征、季节性变动趋势与风险水平,剖析跨境电子商务风险的形成机理、影响范围及传导路径,评估跨境电子商务风险的预警方法与防范对策效力,本研究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与平台,特别是中国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与平台的经营与交易风险形成机理与防范作了深入、全面的探讨,主要基于委托代理理论、控制理论、博弈论与微观市场均衡等理论视角并运用系统仿真与机器学习工具,将跨平台、跨制度等不同经营性态的跨境电子商务演进元素纳入跨境电子商务风险防范的研究框架内,结合对在跨境电子商务领域具有代表性的国家市场及主要在这些地区拓展业务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与平台风险防范的横向跨文化比较,提炼出了跨境电子商务供应链各环节风险防范的对策建议。主要结论如下:以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为例考察中国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规模、总量特征、季节性变动趋势与全流程风险水平,本研究首先对中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文件作了词频分析,归纳总结了中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机遇与挑战,在此基础上构建并测算了中国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景气与风险指标体系,概括了三类跨境电子商务新型贸易模式并剖析了其优势,梳理了跨境电子商务经营风险的来源、类型与影响。研究发现,中国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总体呈稳健增长态势,出口供应商数量与体量稳步增加,销售额规模每年迎来两次季节性高峰,出口物流便利程度相对稳定,关税便利程度波动较大;出口电子商务的竞争重心从压缩物流仓储费用逐渐转移到了争夺更加廉价、高效的营销技术与营销渠道上;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供应链上形成了直接型、协调嵌入型、网络嵌入型三类新型贸易模式;出口风险情况出现了明显改善,产品销售风险水平大幅回落,但清关缴税风险水平有所升高,应当引起重视。考察跨境电子商务卖家违约行为与不完全信息情境下多轮次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风险的形成机理,本研究基于拓展的声誉模型对跨境电子商务中的卖家违约行为进行分析,并在理论推演基础上利用四海商舟代运营业务数据库中的亚马逊平台真实交易数据作为机器学习训练集,导出买卖双方行为函数,构建了不完全信息情境下跨境电子商务卖家违约行为的复杂适应系统仿真。研究结果显示,长期来看,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中的卖家有降低违约率的倾向;卖家本身声誉越好,维护声誉的积极性就越高;初始违约率较高的卖家很可能继续违约行为,而初始违约率较低的卖家更有可能获取并保持收益优势;卖家为维护声誉所做的努力,即投放广告、进行推广等,对卖家违约行为和收益有着显着影响。考察跨境电子商务平台风险管控策略与买家决策对于交易风险防范效力的作用,本研究将跨境电子商务买家、卖家与平台管理者之间的三方决策均衡、投入额外成本管控交易风险的意愿与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管控风险时事后查处与事中干预方面的模式差异引入拓展的代理交易风险模型,进一步采用粒子群优化算法模拟有限理性学习行为,构造包含买家感知风险与心理距离的多智能体系统仿真。研究发现,当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管理者愿意将更多资源投入交易风险事件的事后查处时,市场主体的获利水平都将得到显着提升,而较宽松的风险交易甄别标准能够些微地增加卖家的总体收益;经过优化训练降低了决策违约率的卖家具有更高的获利水平,且几乎不受风险交易事中干预强度的影响;较高的查处强度能把买家蒙受违约损失的次数控制在低水平上,适当降低事中干预频率则有助于保持较低的市场集中度;跨境电子商务买家对于风险的感知与心理距离会影响其对于卖家国籍的选择,而当增加风险查处强度或采用更严格的甄别标准时,本国偏好更为显着且买家更看重地理距离。本研究政策启示如下:第一,应当积极营造良好的市场氛围,为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创造更广阔的国际市场空间并提供制度保障。第二,应当积极关注平台交易风险的观测、预警与防范,降低当前全球范围内主要市场国家潜在消费者对于跨境电子商务的感知风险,构建能够惩戒劣迹市场主体的事后追溯与淘汰机制。第三,应当定期及时地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进行信用考核,通过社区评论等方式建立新型声誉评价系统,加强对卖家的信用约束。第四,应当完善跨境电子商务大数据信用评估体系,引导厂商实施选品改革创新,设立行业知识产权互助协会,鼓励扶持跨境物流保险产品,提供信息咨询与金融支持,推进高校专业人才培养改革。
二、电子商务中的物流服务(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电子商务中的物流服务(论文提纲范文)
(1)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目的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
(一)研究方法 |
(二)创新点 |
第一章 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的基础理论 |
一、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的基础概念 |
(一)知情权 |
(二)消费者知情权 |
(三)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 |
二、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的权利内容 |
(一)主动型权利 |
(二)防御型权利 |
第二章 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现状 |
一、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现状 |
(一)商务信息披露中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 |
(二)个人信息收集中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 |
(三)争议纠纷解决中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 |
二、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保护困境的成因分析 |
(一)对经营者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法律责任规定不明确 |
(二)经营者违法收集并使用消费者的个人信息 |
(三)消费者知情权争议解决纠纷机制不完善 |
三、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保护借鉴域外经验的理论论证 |
(一)域外经验的借鉴价值 |
(二)域外经验的重要意义 |
第三章 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的域外经验 |
一、大陆法系国家的经验 |
(一)德国 |
(二)日本 |
(三)韩国 |
二、英美法系国家的经验 |
(一)欧盟的GDPR |
(二)美国的CCPA |
三、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
(一)完善立法保障 |
(二)加强经营者信息披露义务 |
(三)强化市场监管和行业规范 |
第四章 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的完善建议 |
一、从进一步规范经营者信息披露义务的视角 |
(一)完善电子商务中经营者信息披露制度 |
(二)规范电子商务中经营者信息披露的评价机制 |
(三)完善电子商务先行赔付和反悔权制度 |
二、从进一步规范消费者个人信息收集的视角 |
(一)完善电子商务中消费者个人信息收集的法律体系 |
(二)制定合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收集原则 |
(三)明确经营者收集个人信息应该遵循的义务 |
(四)量化经营者违法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侵权责任 |
三、从进一步规范争议纠纷解决的视角 |
(一)完善电子商务纠纷解决诉讼程序 |
(二)完善政府等专门机构的监督管理机制 |
(三)完善争议纠纷解决的法律操作性和适用性 |
(四)完善争议纠纷解决中经营者的法律责任 |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
(2)快递企业在电子商务中的法律地位及相关问题探讨(论文提纲范文)
一、快递企业在电子商务中的法律地位、特征分析 |
1.电子商务中快递企业的法律地位 |
第一,邮政业主体。 |
第二,电商店家的代理人。 |
第三,运输法律关系主体。 |
第四,委托合同关系主体。 |
2.电子商务中快递企业的法律特征 |
第一,公司以营利性为目的。 |
第二,快递企业同电子商务中的供需双方签订的是要式合同。 |
第三,电子商务中的快递企业签订双务有偿合同。 |
第四,规制电子商务中的快递企业的法律规范具有技术性、国际性。 |
二、快递企业在电子商务中法律关系的认定 |
第一,电子商务中快递企业法律关系的主体。 |
第二,电子商务中快递企业法律关系的客体。 |
第三,电子商务中快递企业法律关系的内容。 |
三、快递企业在电子商务中损害责任的性质认定 |
四、结语 |
(3)跨境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ISTRACT |
前言 |
1.研究背景及意义 |
2.国内外研究现状 |
3.研究方法 |
第一章 跨境电子商务概述 |
1.1 跨境电子商务的概念 |
1.2 跨境电子商务的特征 |
1.2.1 跨境电商具有跨国性 |
1.2.2 跨境电商交易的虚拟性和无形性 |
1.2.3 跨境电商存在语言问题 |
1.2.4 跨境电商交易的 |
1.3 跨境电子商务中的法律关系 |
1.3.1 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 |
1.3.2 经营者与跨境电商平台之间 |
1.3.3 消费者与跨境电商平台之间 |
1.4 我国立法概况 |
1.4.1 现有的法律法规 |
1.4.2 现有法律法规的立法缺陷 |
第二章 跨境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 |
2.1 消费者基本权利问题 |
2.1.1 知情权问题 |
2.1.2 隐私权问题 |
2.1.3 公平交易权问题 |
2.1.4 后悔权问题 |
2.2 跨境电子支付问题 |
2.2.1 未经授权的资金划拨问题 |
2.2.2 客户备付金的管理问题 |
2.3 跨境消费者争端解决问题 |
2.3.1 传统管辖权在跨境电商中面临的困境 |
2.3.2 传统纠纷解决机制无法适应跨境电商的发展 |
第三章 国外跨境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现状及启示 |
3.1 美国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主要立法 |
3.1.1 消费者基本权利的主要立法 |
3.1.2 纠纷解决的相关规定 |
3.2 欧盟电子商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主要立法 |
3.2.1 消费者基本权利的主要立法 |
3.2.2 纠纷解决的相关规定 |
3.3 国外立法对我国的启示 |
第四章 完善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建议 |
4.1 完善对消费者基本权利保护 |
4.1.1 完善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 |
4.1.2 完善对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 |
4.1.3 建立对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保护 |
4.1.4 完善对消费者后悔权的保护 |
4.2 加强对跨境电子支付消费者权益保护 |
4.2.1 建立未经授权支付交易责任承担处理机制 |
4.2.2 完善客户备付金的管理 |
4.3 建立完备的跨境电商消费者权益纠纷解决机制 |
4.3.1 完善第三方平台申诉机制 |
4.3.2 建立完备的争议在线解决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县域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中的地方政府作用研究 ——以扬州市邗江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简要评述 |
1.3 研究内容与框架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框架 |
1.4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技术路线 |
1.5 创新与不足之处 |
1.5.1 创新 |
1.5.2 不足之处 |
第2章 相关概念与理论依据 |
2.1 相关概念 |
2.1.1 电子商务 |
2.1.2 农村电子商务 |
2.2 理论依据 |
2.2.1 发展型地方政府理论 |
2.2.2 新公共管理理论 |
第3章 县域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中的地方政府作用:扬州市邗江区的现状 |
3.1 邗江区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现状 |
3.1.1 邗江区概况 |
3.1.2 邗江区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概况 |
3.2 邗江区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中政府作用现状概括 |
3.2.1 邗江区政府的作用:引领与规划 |
3.2.2 邗江区商务局的作用:扶持、组织与平台建设 |
第4章 邗江区县域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中政府作用发挥存在的问题与原因剖析 |
4.1 邗江区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中政府作用发挥存在的问题 |
4.1.1 区政府对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保障有所不足 |
4.1.2 商务局扶持、人才和配套机制不够完善 |
4.2 邗江区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中政府作用发挥存在的问题原因剖析 |
4.2.1 区政府对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制度激励不足 |
4.2.2 政府内部部门之间协调不足 |
4.2.3 人才培养和引进制度仍然需要乡镇配合协调 |
4.2.4 配套体系建设和市场主体的互动不足 |
第5章 国内其他地区农村电子商务中的政府作用及启示 |
5.1 江苏省新沂市 |
5.1.1 江苏省新沂市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政府作用 |
5.1.2 启示 |
5.2 江苏省睢宁县 |
5.2.1 江苏省睢宁县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政府作用 |
5.2.2 启示 |
第6章 邗江区在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中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的对策 |
6.1 加强对农村电子商务的规划和扶持力度 |
6.1.1 完善细化电子商务规划 |
6.1.2 提高认识,强化扶持 |
6.2 完善保障机制,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 |
6.2.1 加强农村电子商务组织协调保障 |
6.2.2 完善电子商务政策保障 |
6.3 夯实支撑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人才基础 |
6.3.1 打造农村电子商务培训体系 |
6.3.2 多渠道加大人才引进力度 |
6.4 完善农村电子商务的要素建设 |
6.4.1 发展与农村电子商务产业协同发展的现代物流业 |
6.4.2 完善提速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投融资体系 |
6.4.3 建立农村电子商务统计、监测体系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个人信息权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研究现状综述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3.3 总结 |
1.4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5 本文的创新点和不足 |
第2章 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个人信息权保护的基本法理 |
2.1 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的界定 |
2.1.1 电子商务的界定与分类 |
2.1.2 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的界定与法律性质 |
2.1.3 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的内涵 |
2.1.4 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的特征 |
2.2 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个人信息权面临的风险 |
2.2.1 不当收集风险:对消费者信息知情权与选择权的侵犯 |
2.2.2 不当使用风险:对消费者信息限制使用权的侵犯 |
2.2.3 不当存管风险:对消费者信息保密权的侵犯 |
2.3 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益保护与信息利用之间的利益平衡 |
2.3.1 利益衡量原则 |
2.3.2 公平正义原则 |
第3章 我国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的法律保护现状及不足 |
3.1 我国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个人信息权保护的立法规范现状 |
3.1.1 立法规范 |
3.1.2 立法分析 |
3.2 我国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个人信息权保护的实践现状 |
3.2.1 基于执法监管的实证分析 |
3.2.2 基于司法案例的实证分析 |
3.2.3 基于电子商务行业实践的实证分析 |
3.3 我国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个人信息权保护的困境 |
3.3.1 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的权利属性和权利客体不清 |
3.3.2 现有监管机制无法实现常态化有效监管目标 |
3.3.3 适用于消费者个人信息收集阶段的告知同意规则泛化 |
3.3.4 适用于消费者个人信息使用阶段的合理使用边界模糊 |
3.3.5 适用于消费者个人信息存管阶段的泄露防范要求不足 |
3.3.6 现有司法救济机制难以为实践纠纷解决提供合理指导 |
第4章 域外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的法律保护及经验借鉴 |
4.1 域外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的法律保护 |
4.1.1 欧盟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的法律保护 |
4.1.2 美国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的法律保护 |
4.2 域外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个人信息权保护的经验借鉴 |
4.2.1 相应法律保护模式需与国家现实状况相适应 |
4.2.2 采用多元化监管主体机制提高保护规则的实效 |
4.2.3 结合电子商务情境中的信息应用特征改良传统保护规则 |
4.2.4 从电商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市场地位差异性出发设置司法救济机制 |
第5章 我国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个人信息权法律保护的完善对策 |
5.1 明确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的权利属性和权利客体 |
5.1.1 确定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的权利属性 |
5.1.2 拓宽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的权利客体范围 |
5.2 建立适应常态化有效管制需求的监管机制 |
5.2.1 确立国家担保责任理念作为监管逻辑 |
5.2.2 明晰多元化监管主体的权责 |
5.3 优化消费者个人信息收集阶段的告知同意规则 |
5.3.1 增设“充分性”告知标准 |
5.3.2 完善同意的生效要件 |
5.4 实现消费者个人信息使用阶段的使用边界明确化 |
5.4.1 严格限制信息目的外使用许可情形 |
5.4.2 明晰信息使用必要性标准的判断依据 |
5.5 健全消费者个人信息存管阶段的泄露防范标准 |
5.5.1 提高对电商经营者的技术防范措施要求 |
5.5.2 细化对电商经营者的内部组织管理要求 |
5.5.3 完善对电商经营者的信息泄露补救要求 |
5.6 推动司法救济机制设置的合理化 |
5.6.1 重构法律责任归责方式 |
5.6.2 改革损害赔偿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动态环境下在线优化与决策算法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电子商务中在线订单分配及车辆配送动态调度问题 |
1.1.2 面向森林火灾的异构机器人群救援预案辅助决策系统研究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电子商务中在线订单分配及车辆动态配送研究 |
1.2.2 面向森林火灾的异构机器人群救援预案辅助决策系统研究 |
1.3 本文主要研究内容 |
1.3.1 电子商务中在线订单分配及车辆配送动态调度问题 |
1.3.2 面向森林火灾的异构机器人群救援预案辅助决策系统研究 |
1.4 论文的结构 |
第二章 电子商务中在线订单分配及车辆配送动态调度问题 |
2.1 问题陈述及公式 |
2.1.1 声明 |
2.1.2 定义 |
2.1.3 模型构成 |
2.1.4 公式 |
2.2 集成车辆平衡策略的自适应大邻域搜索算法 |
2.2.1 动机 |
2.2.2 框架 |
2.2.3 原理分析与讨论 |
2.3 实验结果与分析 |
2.3.1 实验设计 |
2.3.2 配送成本分析 |
2.3.3 配送效果分析 |
2.4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面向森林火灾异构机器人群救援预案辅助决策系统研究 |
3.1 问题陈述及公式 |
3.1.1 声明 |
3.1.2 符号定义 |
3.1.3 救援目标 |
3.2 异构机器人群救援预案辅助决策系统 |
3.2.1 动机 |
3.2.2 架构 |
3.2.3 森林火灾救援模拟器 |
3.3 救援动作模糊推理机 |
3.3.1 救援优先级模糊推理机 |
3.3.2 救援机器人分配模糊推理机 |
3.4 集成灭火知识的人工蜂群算法 |
3.4.1 动机 |
3.4.2 框架 |
3.5 实验验证与讨论 |
3.5.1 实验设计 |
3.5.2 救援优化算法性能的比较与讨论 |
3.5.3 森林火灾救援方案的比较与讨论 |
3.6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总结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和专利 |
(7)跨境电子商务进口市场网络信任问题研究 ——以淘宝全球购护肤品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主要的研究方法 |
1.3.1 文献分析 |
1.3.2 模型分析 |
1.3.3 实证分析 |
1.3.4 数据来源 |
1.4 研究思路和内容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结构及内容 |
1.5 论文的创新点 |
2 基础理论和文献综述 |
2.1 信息不对称与逆向选择概念 |
2.1.1 信息不对称 |
2.1.2 逆向选择 |
2.2 电子商务中信息不对称产生的原因 |
2.3 逆向选择相关文献综述 |
2.4 跨境电子商务信任相关概念及相关文献综述 |
2.4.1 信任内涵 |
2.4.2 电子商务和信任 |
2.4.3 跨境电商定义 |
3 跨境进口电子商务市场博弈分析 |
3.1 进口跨境电商平台模式 |
3.2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概述 |
3.2.1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特点 |
3.2.2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方式 |
3.3 博弈理论的概述 |
3.3.1 博弈论的概念 |
3.3.2 完全信息静态博弈 |
3.3.3 不完全信息静态博弈 |
3.4 完全信息静态博弈模型 |
3.4.1 完全信息静态博弈模型的基础假设 |
3.4.2 完全信息静态博弈模型的参数设定 |
3.4.3 完全信息静态博弈双方的决策分析 |
3.5 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模型 |
3.5.1 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模型的基础假设 |
3.5.2 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模型的参数设定 |
3.5.3 动态博弈均衡分析 |
3.5.4 混合策略均衡模型 |
3.5.5 关键参数分析 |
3.5.6 建议 |
4 基于淘宝全球购的实证分析 |
4.1 淘宝全球购简介 |
4.2 样本的选择和数据收集 |
4.2.1 样本的选择 |
4.2.2 数据收集 |
4.3 变量的选取和描述性统计 |
4.3.1 变量的选取 |
4.3.2 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
4.4 计量模型的选择 |
4.5 数据的处理 |
4.6 数据分析和结论 |
5 结论以及建议 |
5.1 本文结论 |
5.2 建议 |
5.2.1 对于政府 |
5.2.2 对于跨境市场交易双方 |
5.3 局限和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8)韩国跨境电子商务出口物流模式选择及影响因素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与目的 |
1.3 研究方法与内容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内容 |
1.4 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1.4.1 创新点 |
1.4.2 不足之处 |
2 文献综述 |
2.1 跨境电子商务相关研究 |
2.2 跨境电子商务物流模式研究 |
2.3 跨境电子商务物流模式影响因素研究 |
2.4 简要评述 |
3 跨境电子商务出口物流模式分析 |
3.1 跨境电子商务物流特征及发展分析 |
3.1.1 跨境电子商务物流特征分析 |
3.1.2 跨境电子商务物流发展分析 |
3.2 跨境电子商务主要出口物流模式分析 |
3.2.1 直邮模式 |
3.2.2 海外仓模式 |
3.2.3 第三方物流模式 |
3.3 小结 |
4 韩国跨境电子商务出口物流模式选择的影响因素理论分析 |
4.1 宏观因素分析 |
4.1.1 政治因素 |
4.1.2 经济因素 |
4.1.3 社会因素 |
4.1.4 技术因素 |
4.2 微观因素分析 |
4.2.1 物流成本 |
4.2.2 物流服务 |
4.2.3 企业实力 |
4.2.4 产品特征 |
4.3 小结 |
5 韩国跨境电子商务出口物流模式选择的影响因素实证分析 |
5.1 问卷设计 |
5.1.1 问卷设计思路 |
5.1.2 量表设计 |
5.2 实证分析 |
5.2.1 样本基本情况分析 |
5.2.2 描述性分析 |
5.2.3 信效度分析 |
5.2.4 回归分析 |
5.3 小结 |
6 结论与对策建议 |
6.1 结论 |
6.2 对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附录 韩国跨境电子商务出口物流模式影响因素的调查问卷 |
(9)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电子商务采纳及其增收效应研究 ——以湖北省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核心概念界定 |
1.2.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
1.2.2 电子商务采纳 |
1.2.3 增收效应 |
1.3 研究目的与研究意义 |
1.3.1 研究目的 |
1.3.2 研究意义 |
1.4 研究思路、内容与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内容 |
1.4.3 研究方法 |
1.5 可能创新之处 |
第2章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理论基础 |
2.1.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电子商务采纳的理论基础 |
2.1.2 农产品电子商务增收的理论基础 |
2.2 文献回顾 |
2.2.1 农产品电子商务采纳 |
2.2.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电子商务采纳 |
2.2.3 农民增收内涵 |
2.2.4 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增收效应 |
2.3 研究述评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电子商务采纳的现状分析 |
3.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现状 |
3.1.1 家庭农场与专业大户 |
3.1.2 农民专业合作社 |
3.1.3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
3.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电子商务的现状 |
3.2.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电子商务的基本情况 |
3.2.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电子商务的主要模式 |
3.3 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的难点问题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影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电子商务采纳的因素梳理及量表设计 |
4.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电子商务采纳的影响因素理论分析 |
4.1.1 技术因素 |
4.1.2 内部因素 |
4.1.3 外部因素 |
4.1.4 采纳意愿与采纳行为的关系 |
4.1.5 控制变量设定 |
4.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电子商务采纳的影响因素量表设计 |
4.2.1 初始量表设计 |
4.2.2 调查问卷设计 |
4.2.3 调查问卷前测 |
4.3 本章小结 |
第5章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电子商务采纳的影响因素实证分析 |
5.1 样本数据来源 |
5.1.1 样本地区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的现状 |
5.1.2 样本容量的确定及采集方法 |
5.1.3 样本数据的描述性统计分析 |
5.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电子商务采纳的影响因素SEM分析 |
5.2.1 信度和效度检验 |
5.2.2 实证分析与假说检验 |
5.2.3 检验结果分析 |
5.3 不同类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电子商务采纳的影响因素分析 |
5.3.1 组间恒等性检验和多群组SEM分析 |
5.3.2 多群组SEM实证结果分析 |
5.4 研究结论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电子商务采纳的增收效应分析 |
6.1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电子商务采纳的收入变动关系 |
6.1.1 农产品电子商务采纳的收入变动分析 |
6.1.2 变量选取与样本统计 |
6.1.3 收入影响模型检验与实证结果 |
6.1.4 研究结论 |
6.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电子商务采纳的增收机理分析 |
6.2.1 农产品电子商务采纳的增收机理模型构建 |
6.2.2 变量测量与数据统计 |
6.2.3 增收机理模型检验与实证结果 |
6.2.4 研究结论 |
6.3 本章小结 |
第7章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电子商务吸收的增收效应分析 |
7.1 农产品电子商务吸收与增收效应的理论分析 |
7.1.1 农产品电子商务吸收的内涵 |
7.1.2 农产品电子商务吸收程度的划分 |
7.1.3 农产品电子商务吸收与收入增长的关系 |
7.2 研究设计 |
7.2.1 变量设定 |
7.2.2 样本描述性统计 |
7.3 实证分析 |
7.3.1 因子分析 |
7.3.2 模型检验 |
7.3.3 研究结论 |
7.4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电子商务采纳的增收案例分析 |
7.5 本章小结 |
第8章 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电子商务采纳的对策与措施 |
8.1 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纳电子商务的思路 |
8.2 制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纳电子商务的原因 |
8.2.1 客观条件方面 |
8.2.2 主观意识方面 |
8.3 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纳电子商务的措施 |
8.3.1 政府部门应着力完善电子商务扶持机制 |
8.3.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着力提升电子商务动态能力 |
8.4 本章小结 |
第9章 研究结论与讨论 |
9.1 主要结论 |
9.2 讨论 |
9.2.1 研究不足 |
9.2.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10)跨境电子商务风险形成机理与防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2.1 研究思路 |
1.2.2 研究方法 |
1.3 主要内容 |
1.4 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1.4.1 创新之处 |
1.4.2 不足之处 |
2 文献综述 |
2.1 与跨境电子商务相关的研究 |
2.1.1 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内涵的理论探讨 |
2.1.2 作为贸易新形态的跨境电子商务影响力研究 |
2.1.3 跨境电子商务诱发的企业跨国经营与交易新风险 |
2.1.4 跨境电子商务风险的形成机理 |
2.2 与企业风险防范相关的研究 |
2.2.1 企业风险防范的理论框架 |
2.2.2 企业风险防范的传统理论局限 |
2.2.3 数据融合在企业风险管理中的作用研究 |
2.3 跨境电子商务风险的防范 |
2.3.1 防范跨境电子商务经营风险的宏观对策 |
2.3.2 防范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风险的关键要素:中间商 |
2.3.3 防范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风险的关键要素:信用与声誉 |
2.3.4 防范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风险的关键要素:心理距离 |
2.3.5 系统仿真在跨境电子商务风险防范相关研究中的运用 |
2.4 文献述评 |
3 中国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现状、演进与风险 |
3.1 中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环境、机遇与挑战 |
3.1.1 中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环境 |
3.1.2 中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机遇 |
3.1.3 中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挑战 |
3.2 中国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景气状况 |
3.2.1 变量选取、数据来源与指标体系构建 |
3.2.2 出口景气综合状况 |
3.2.3 出口景气分项状况 |
3.3 跨境电子商务新型贸易模式优势分析 |
3.3.1 直接型出口贸易模式 |
3.3.2 协调嵌入型出口贸易模式 |
3.3.3 网络嵌入型出口贸易模式 |
3.4 中国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风险状况 |
3.4.1 变量选取、数据来源与指标体系构建 |
3.4.2 出口风险综合状况 |
3.4.3 出口风险分项状况 |
3.5 跨境电子商务经营风险的来源、类型与影响 |
3.5.1 跨境电子商务经营风险的来源 |
3.5.2 跨境电子商务经营风险的类型 |
3.5.3 跨境电子商务经营风险的影响 |
3.6 本章小结 |
4 跨境电子商务卖家声誉、违约行为与交易风险形成机理 |
4.1 引言 |
4.2 理论背景 |
4.3 基于拓展声誉模型的跨境电子商务卖家违约行为博弈 |
4.3.1 经典声誉模型 |
4.3.2 跨境电子商务情境下的拓展声誉模型 |
4.4 基于复杂适应系统与机器学习的跨境电子商务卖家违约行为仿真 |
4.4.1 动态仿真系统设定 |
4.4.2 基于协同过滤推荐算法的买家反应函数 |
4.4.3 基于决策树算法的卖家反应函数 |
4.4.4 交易系统设定 |
4.4.5 编程语言 |
4.4.6 数据来源 |
4.5 跨境电子商务卖家违约行为仿真结果分析 |
4.5.1 经过机器学习训练的动态仿真系统 |
4.5.2 初始状态下的动态仿真结果 |
4.5.3 控制初始声誉差异下的动态仿真结果 |
4.5.4 控制交易轮数下的动态仿真结果 |
4.5.5 控制声誉维护投入下的动态仿真结果 |
4.6 本章小结 |
5 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管控模式、买家决策与交易风险防范效力 |
5.1 引言 |
5.2 理论背景与研究假设 |
5.2.1 委托代理视角下的跨境电子商务买卖双方关系 |
5.2.2 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风险 |
5.2.3 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对于防范交易风险的作用 |
5.2.4 消费者心理距离与对于跨境贸易特有风险的感知 |
5.2.5 现有研究的局限性 |
5.3 基于平台管控模式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风险防范均衡 |
5.3.1 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的交易风险管控制度设计 |
5.3.2 入驻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的买家决策与交易风险感知 |
5.3.3 包含查处强度选择与感知风险的交易风险防范均衡 |
5.4 基于买家心理距离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交易风险防范效力仿真 |
5.4.1 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交易风险管控模式的初始设定 |
5.4.2 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买卖双方、商品与获利水平的初始设定 |
5.4.3 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交易风险防范效力仿真流程 |
5.5 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交易风险防范效力仿真结果分析 |
5.5.1 交易风险管控模式对于非智能卖家获利水平的影响 |
5.5.2 交易风险管控模式对于智能卖家获利水平与决策违约率的影响 |
5.5.3 交易风险管控模式对于买家获利水平与交易完成质量的影响 |
5.5.4 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管控模式、买家心理距离与交易风险防范效力 |
5.6 本章小结 |
6 跨境电子商务经营与交易风险的防范对策 |
6.1 跨境电子商务风险及其防范的跨国比较 |
6.1.1 发达经济体易发生的跨境电子商务风险及其防范 |
6.1.2 发展中经济体易发生的跨境电子商务风险及其防范 |
6.1.3 其他跨境电子商务风险及其防范的跨国比较 |
6.2 跨境电子商务经营风险的防范对策 |
6.2.1 政策监管风险的防范 |
6.2.2 入驻平台风险的防范 |
6.2.3 供应链协调风险的防范 |
6.2.4 代理关系风险的防范 |
6.2.5 企业信用风险的防范 |
6.2.6 不可控事件风险的防范 |
6.3 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风险的防范对策 |
6.3.1 平台规则风险的防范 |
6.3.2 囤货滞销风险的防范 |
6.3.3 知识产权风险的防范 |
6.3.4 物流风险的防范 |
6.3.5 支付风险的防范 |
6.3.6 汇率风险的防范 |
6.4 本章小结 |
7 结论与启示 |
7.1 研究结论 |
7.2 研究启示 |
7.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四、电子商务中的物流服务(论文参考文献)
- [1]电子商务中消费者知情权保护研究[D]. 席芬芬. 西南科技大学, 2021(09)
- [2]快递企业在电子商务中的法律地位及相关问题探讨[J]. 尹永强. 全国流通经济, 2021(02)
- [3]跨境电子商务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D]. 陈依依. 广西大学, 2020(07)
- [4]县域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中的地方政府作用研究 ——以扬州市邗江区为例[D]. 束倩文. 扬州大学, 2020(05)
- [5]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个人信息权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D]. 陆佳怡. 华东理工大学, 2021(08)
- [6]动态环境下在线优化与决策算法的研究[D]. 刘华剑. 北京邮电大学, 2020(05)
- [7]跨境电子商务进口市场网络信任问题研究 ——以淘宝全球购护肤品为例[D]. 范苏静.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2020(07)
- [8]韩国跨境电子商务出口物流模式选择及影响因素研究[D]. Chae Jihui. 浙江大学, 2020(06)
- [9]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电子商务采纳及其增收效应研究 ——以湖北省为例[D]. 吕丹. 华中农业大学, 2020(02)
- [10]跨境电子商务风险形成机理与防范研究[D]. 柴宇曦. 浙江大学,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