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知识产权保护的又一举措——关于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论文文献综述)
冉光清[1](2020)在《植物品种权许可的反垄断规制》文中认为种业是国家基础性、战略性核心产业。推动种业创新、建设种业科技强国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实现农业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如何推进我国育种创新,维护良好的创新秩序,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除了要加强投入,保护品种权人利益外,也要注重品种权许可的反垄断规制,尤其是在我国种业与外国种业尚存差距的情况下。纵观发达国家和地区,无不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许可反垄断规制制度,并对品种权许可限制竞争行为密切关注,以平衡品种权人和其他主体之间的利益。甚至在一些发展中国家,品种权许可反垄断规制制度亦有迹可循。品种权许可的反垄断规制有利于育种技术持续进步和农业可持续发展。针对此议题,本研究以知识产权许可反垄断规制为着力面,以品种权许可反垄断规制为切入点,分析了域外品种权许可反垄断规制措施及模式、我国品种权许可反垄断规制的现状以及品种权许可反垄断规制的完善等问题。首先,采用概念分析法阐述了品种权许可反垄断规制的理论基础。第一,通过梳理知识产权法与反垄断法关系的演进,阐述二者之间目标的统一性。第二,对品种权及其特殊性、品种权许可的内涵和分类进行解读,不同许可模式的竞争效应不尽相同,同时梳理品种权许可中的利益关系。第三,阐述本研究的理论依据,包括权利限制理论、利益平衡理论和市场竞争理论。第四,阐述了品种权许可反垄断规制的基本分析框架,包括界定相关市场、确定许可各方之关系、认定权利人的市场地位、衡量对竞争的实质性损害以及评估品种权是否构成“关键设施”。其次,采用比较分析法对域外品种权许可反垄断规制措施及模式进行考察,梳理了品种权许可中的典型限制竞争行为。主要包括两大类:一是达成垄断协议,如价格和产量限制、交叉许可、回馈授权条款、不质疑条款、制定和实施育种技术标准;二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如拒绝许可、搭售和差别待遇行为。考察典型国家和地区品种权许可反垄断规制的经验,其优势有:知识产权许可反垄断规制制度较为完善,充分考虑品种权特殊性的和反垄断实施和救济措施健全。再次,采用规范分析法分析了我国品种权许可反垄断规制的现状及问题。我国主要通过反垄断法律制度、品种权法律制度以及《合同法》、《对外贸易法》等法律制度规范品种权许可限制竞争行为。现有制度存在如下问题:品种权许可反垄断规制与反垄断农业豁免的关系界定不清,缺少专门规制知识产权滥用的反垄断指南,垄断行为的认定方法不明晰,反垄断实施和救济措施不力等。最后,提出完善我国品种权许可反垄断规制的建议。第一,我国品种权许可反垄断规制要着眼于社会正义、秩序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等理念,应采取反垄断外部规制和品种权内部规制并行,辅以其他法律制度的规制模式。第二,完善我国品种权许可的反垄断规制立法,既要完善品种权许可法律制度,禁止不当许可行为,又要制定细致全面并充分考虑品种权特殊性的知识产权滥用反垄断指南。第三,从行政层面建立基于反垄断的品种权强制许可制度,将“反垄断”作为强制许可事由,并细化强制强制许可的程序。第四,从司法层面完善品种权许可反垄断诉讼制度,对弱势群体进行倾斜保护,拓宽反垄断诉讼的原告范围和诉讼请求,完善反垄断公益诉讼制度,有效规制品种权许可限制竞争行为,助力育种技术持续进步,提升种业竞争力,促进农业产业发展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冯冠南[2](2020)在《产业化背景下我国转基因作物知识产权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转基因技术的愈发成熟,市场中转基因作物所占的比重也在逐渐加大。20余年的实践经验已经证明,利用转基因技术培育出的转基因作物能够有效推动农业的发展,对缓解我国的农业压力、减轻生态环境负担以及增强国际贸易竞争实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国并未批准除棉花和番木瓜之外的转基因作物产业化种植,然而近年来我国用来满足国内日常生活、生产应用的需要的玉米、大豆、甜菜等作物的来源主要依赖进口,且大多为转基因作物。长此以往,不但在国内出现了“能吃不能种”的尴尬局面,且不利于我国掌握粮食主权、国际贸易竞争地位,还会使本土转基因作物产业边缘化。根据国务院2006年发布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2016年《“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转基因作物的产业化将在2020年有一个阶段性结果。转基因抗虫玉米、转基因抗除草剂大豆等重大产品产业化可能即将进入倒计时阶段。在此产业化大背景下,转基因作物知识产权问题不能忽视。本文以多种法学研究方法为工具,对转基因作物在产业化中的知识产权问题进行研究。例如对转基因作物知识产权创新激励不足的问题、转基因作物知识产权现实应用受阻的问题、侵害转基因技术专利问题、转基因作物品种权保护问题等,若不及时寻求解决问题的突破口,一旦转基因作物知识产权纠纷普遍发生,转基因作物的产业化也会难以推进,进而影响我国农业发展。本研究首先通过资料检索和数据收集,对转基因作物知识产权进行量化分析,将其在全球的各类型分布现状做出梳理,再围绕我国转基因产业化的政策导向,对目前我国为转基因作物产业化推进的知识产权储备现状做出梳理,将二者进行对比,总结出差距和优势所在。随后,在前述对比结论的基础上,在我国知识产权法律框架下,结合现实转基因作物产业化推进的背景,对我国转基因作物产业化在创新激励、应用进程、保护方面依旧存在或即将存在的知识产权问题进行分析,并通过对其知识产权问题背后成因的挖掘和研究,力求抓住解决问题的突破点。最后,从中国实际出发,针对不同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对科技进步的支持和保护作用,以期为未来我国产业化种植转基因作物出现的知识产权问题提供可行的解决方案。
路瑶[3](2020)在《基于种植者权益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中国是一个植物遗传资源储备非常丰富的国家。但发达国家更早的开始了对植物新品种的保护,故而国外受权利保护的植物新品种与日俱增,这势必会造成我国的农业市场受制于人。如果不加强对植物新品种保护的重视程度,就必然会出现我国农业市场被国外公司大量侵占的严重后果。因此建立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就尤为必要。当然,中国也是一个农业大国,种植者在农业生产中同样占据了很大的基数,故而保护他们的权益更是重中之重。由于西方国家与我国的国情不同,他们更加倾向于维护育种者在植物新品种保护中的权利和利益,所以如何在顺应国际趋势的前提下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在保障育种者权益的同时兼顾到种植者的生产利益;如何在植物新品种保护种类不断扩张的情况下,防止我国植物遗传资源的流失;如何更好的构建一个基于种植者权益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这是本文研究的主要内容。同时本文通过对比品种权与种植者权利之间内含的关系,阐述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现状,并结合其他典型国家的实际立法情况,对我国相应法律制度提出合理可行的完善建议,以期在对植物新品种进行保护的同时更好的实现种植者的权益。
刘鑫[4](2017)在《植物新品种法律保护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我国有关植物新品种的法律保护在实践上起步较晚,理论研究的基础也较为薄弱,目前仍然以1997年颁布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为核心,已经不能够满足当前品种市场的需求和育种权人的利益诉求。在相关的理论研究上,缺乏系统的成熟的研究成果,大部分都是以一些小的视角来阐述,并且在学界也没有形成主流观点。在这种情况下,针对植物新品种的法律保护展开系统的探讨很有必要。本文通过借助法经济学中的供需关系理论、交易成本理论和制度变迁理论,从中看出对植物新品种进行法律保护的重要性,也为问题的解决提供思路和方向。由于我国缺乏在植物新品种法律保护上的立法经验,而且受传统专利法理论的限制,导致我国目前在植物新品种的法律保护上存在种种问题,主要集中在法律规范效力位阶低,出台时间早,内容上不细致等等。面对这些问题,我们一方面要反思我国自身存在的不足,同时也要积极的向国际和其他国家的先进做法进行积极借鉴。通过了解和比较国际上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的内容以及世界上主要国家在植物新品种法律保护上的成熟做法,从中汲取我们可以借鉴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本着保护本国利益原则和利益平衡原则,可以从四个方面来完善我国当前的植物新品种法律保护。在法律体系的完善上,出台《植物新品种保护法》,延伸植物新品种的保护期限和品种权的保护范围,同时协调不同法律法规之间相冲突的规定;在法律保护模式上,要打破传统专利理论的限制,构建关于植物新品种的专利法与专门法并存的双重保护模式;完善相关的配套程序,对植物新品种的申请程序展开简化工作,设立全国统一的植物新品种保护部门,不再区分农业部分与林业部分,同时加大对法律法规内容的执行力度;最后还要继续加强国际合作,走一条既具有中国特色,符合我国国情,又能够与国际接轨的植物新品种法律保护的道路。
李沙沙[5](2017)在《法治视野下知识产权行政保护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自2008年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以来,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得到显着改善,知识产权工作取得巨大的进步。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要推动知识产权保护法治化,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两条途径优势互补、有机衔接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这就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对于这一制度设计,理论界有的建议“去”,有的建议“留”,见仁见智、争论不一。本文围绕“法治视野下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这一主题进了较为系统深入的研究,理论层面回答目前普遍关注的两个焦点问题:第一,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制度究竟应当“去”还是“留”?笔者从法理层面、国情选择、实践操作、司法保护等多个角度切入,预判行政保护将会在相当长一段时期予以保留并不断得以健全完善,在整个知识产权保护过程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第二,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制度将来的发展趋势?笔者从和司法保护的关系分析入手,认为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两种模式将长期并存、优势互补、紧密衔接,司法将发挥终局保护作用。在这一理论分析的前提之下,对如何健全完善行政保护制度进行了系统梳理和研究。本论文在结构上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主要介绍选题的背景和现实意义、理论研究现状、研究目的和研究方法等内容。第二部分主要从阐释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内涵和外延入手,在此基础上对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去和留”和发展趋势问题进行研究阐释,并借用经济学分析方法,以专利权、商标权和版权等具体权利为例,对完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经济效益进行了研究。第三部分对我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法律渊源、保护主体、方式程序等进行了详细说明,并对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分析总结。第四部分对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代表国家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制度作了比较分析,归纳出适合我国参考和借鉴的经验。第五部分从制度立法、保护主体、保护方式和程序等方面,提出完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制度的建议。第六部分从研究互联网、电子商务、大数据等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从健全法律规范、建设公共平台、创新保护模式等几个方面就加强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出建议。结语部分主要对本论文中一些主要的结论和观点、建议进行系统归纳和总结。
吴梦霞[6](2015)在《实质性派生品种保护制度研究》文中认为目前,对于实质性派生品种的保护世界各国都处于探索和起步阶段,其中欧美等植物育种较发达国家采取的保护方式较为成熟,他们发起了比较成熟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简称UPOV)保护模式,而发展中国家保护意识则较为薄弱,目前我国实质性派生品种保护制度就处于缺失状态。修改后的1991《植物新品种保护国际公约》(以下简称UPOV公约)是世界上最早对实质性派生品种保护制度进行明确规定的公约,根据UPOV 1991公约的规定,实质性派生品种保护制度的设置,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原始育种权利人的品种权利,限制派生育种者权利的泛滥,促进二者利益达到一个合理的平衡,从而刺激和提高原始育种权利人进行原始育种创新的积极性,以促进农业科技创新的发展。但是目前我国尚未加入UPOV 1991文本。我国加入的是没有明确落实实质性派生品种保护制度的UP0V1978文本。随着转基因技术等育种技术的进步,实质性派生品种的保护问题已越益受到全世界的关注和和各国的重视。在我国,无论是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还是党的十八大都强调了科技创新和三农问题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因此本文从我国重视农业生产和农业科技创新的基本国情出发,采用对比、综合、文献等理论研究方法,通过对实质性派生品种、实质性派生品种保护制度、国外植物品种知识产权保护模式以及我国落实实质性派生品种保护制度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障碍因素的分析,认为我国落实实质性派生品种保护制度的时机已经成熟,同时从知识产权保护的角度就怎样落实我国实质性派生品种保护制度提出了建设性的对策和建议。
潘东品[7](2014)在《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权制度研究》文中提出在国外、国内利益群体的压力下,我国于1997年颁布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对我国的植物新品种采取专门法保护的形式,1999年4月23日加入UPOV1978年文本,当日农业部开始受理品种权的申请,标志着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权制度的正式实施。从国内看,农作物育种是农业科技创新活动中最活跃的因素,在保障我粮食安全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从国际看,现发达国家知识产权争夺的重心与焦点从工业知识产权领域转向了农业及种子领域。因此,作为一个农业资源大国,系统研究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权制度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本文首先对农业植物新品种权制度的理论基础进行了分析,其次运用数理统计分析、比较分析、回归分析的方法,从申请授权、保护、运用的角度,对农业植物新品种权制度和国内发展较为成熟的专利权制度进行了比较分析,总结出我国植物新品种权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再次运用线性回归分析的方法对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权制度的绩效进行分析,最后从立法、执法、行政制度、交易市场的角度对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权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与发展提出对策建议。本文得出的主要结论如下:第一,通过对1999年农业植物品种权制度实施以来到2013年12月31日的农业植物品种权的申请量、授权量进行数理统计分析发现,申请量在种属、地区分布、申请主体等方面的分布非常不均衡;另外从农业品种权制度与专利权制度对比的角度,发现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的申请授权时间长、申请费用高、申请程序复杂;法律制度位阶低、内容不健全;品种权侵权行为严重,品种权人维权困难;品种权市场交易机制不健全,品种权成果转化率低等一系列的问题。第二,以1999年2012年期间,农业植物品种权的申请量、农业生产总值数据为基础,应用回归分析的方法,对农业植物新品种权制度和农业经济增长间的关系进行实证分析,结果表明:滞后三期的植物新品种权申请量与农业经济增长之间显着正相关,品种权申请在经历一个合理的过渡期(中国为三年)后转化为生产力,滞后三期的品种权申请量每增长1%,平均来说,实际农业生产总值会增长0.419%。所以品种权申请数对农业经济增长产生了显着的持续的促进作用。第三,从借鉴排名世界前5位的植物新品种国家美国、欧盟、日本、荷兰、德国的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以及国内专利制度的角度提出对策建议。包括⑴改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⑵增强执法力度。⑶改革行政制度设计。⑷健全品种权市场交易运行机制。
李思奇[8](2012)在《完善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法律思考》文中研究指明自1997年加入UPOV之后,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很大问题。在研发,实施,保护以及人才培养方面,较之西方发达国家有非常大的差距。无论是从政策的角度,法律的角度,观念意识的角度均可发现问题的症结所在。本文着重在法律方面给出笔者对完善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建议。在法律层面,首先要将职务育种人的享受与其贡献相匹配的物质奖励的权利加以肯定,为他们的天才的火焰添加利益的柴薪来推动育种家群体更加积极地投入到培育、开发植物新品种工作当中;其次在搭建信息平台、完善植物新品种产权交易市场的基础上严格控制强制实施和农民特权的范围,这样可保证植物新品种权在推广应用的环节中畅通无阻;再次,通过扩大受保护品种范围,并将授权品种的“上游产品”即育种方案以及用中间件产物,和下游的商标都纳入法律明文规定的保护范围,而后通过规定诉前禁令制度确保品种权人在进入诉讼阶段时的被侵权损失不致扩大,再将惩罚性赔偿加以细化规定。这样在研发,推广和保护三大环节上能够全方位地保护植物新品种权的合法权益。另外,再好的制度也需要人来贯彻执行,否则无异于一纸空文。这就要在宣传和人才培养上下力气,尤其是对广大农民,研发人员,学生,农业产品的经营者和管理者要重点关注。这样一来,就解决了我国植物新品种研发投入大而侵权成本低,研发产物的连续性与保护措施的不周延性的问题。
申芳[9](2011)在《中印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对农民权益影响的比较分析》文中认为1994年WTO-TRIPS协议的签署,将植物新品种保护纳入世界知识产权保护的范畴,发达国家借TRIPS协议在全球范围内推行UPOV模式的意图日趋明显。当今国际,以现代生物工程技术、信息技术为标志的农业新技术革命正兴起,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关注作为农业知识产权重要组成的植物新品种保护。中国、印度都是重要的发展中农业大国,均制定了本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进行植物新品种保护。因两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存在差异,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政策效应也存在所差别。文章以中印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为研究线索,以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中农民的权益作为研究对象,运用了行政管理学、公共政策、农业经济学、知识产权法等多学科知识,结合文献查阅、比较分析、归纳演绎等方法,比较分析了中国、印度两种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体系对农民权益产生的影响,提出印度对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中农民权益保护工作的启示,试图为完善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提供参考。文章共分为六章:第一章、第二章主要为背景介绍,包括文献综述、对农民权益、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等重点概念予以诠释以及主要理论基础。第三章,中国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以UPOV78文本为蓝本而制定,印度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则独树一帜,在UPOV公约之外建立起自己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第三章主要对印度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突出特点进行分析。第四章、第五章分别对印度以及中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对农民权益的影响进行了分析,是文章的重点章节之一。在第二章对中印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异同分析的基础之上,从两国植物新品种制度对农民权益的影响机制、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中农民权益的产生、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对农民权利的规定以及实施状况分别考察农民权益受到的影响。第六章也是最后一章,是对前四章内容进行归纳总结,也是文章的重点章节。中国印度虽然都是发展中农业大国,但采用了不同的植物新品种保护体系,对农民权益的保护途径也不同。第六章在分析了两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对农民权益的影响的异同的基础上,提出了印度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对我国的启示:我国应当学习印度,大胆创新立法,坚持保护农民权益;坚持本国种子市场化原则,以我国市场化方式带动提高农民的收益;坚持知识产权利益平衡原理,寻求育种者、农民、社会等多元主体的平衡机制;坚持与国际接轨的理念,坚定不移进行植物新品种保护;坚持本国国情,合理应对国际挑战。
刘勇[10](2011)在《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及制度创新 ——基于湖南的实证分析》文中提出新古典经济增长理论认为技术进步是经济持续增长的主要推动力,而在技术进步过程中,技术研发、技术使用、技术转让等环节所衍生的产权界定、利益分享、侵权救济等问题则依赖于知识产权的制度保护来解决。近年来,我国农业知识产权保护被提到了重要的战略高度,2008年、2010年国家先后颁发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农业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农业知识产权制度作为一种产权结构与制度安排,着力于产权人与使用人在“产权——收益”基础上的利益平衡,产权的合理界定能实现交易主体的效用最大化。然而这种合理界定并不一定是指严格的刚性产权界定,农业知识产权的产权界定可以在一定程度与条件下弱化。农业知识产权的制度变迁也遵循着从不均衡到均衡的发展过程,这一渐进的均衡过程同样受制度需求与制度供给的影响,并最终表现出在一定时期内的蛛网式波动。我们的研究发现,我国现阶段农业知识产权的制度供给并没有完全建立在制度的真实需求之上,这种制度供给带有强烈的行政权力伴生性的特点。而对于农业知识产权的侵权与救济,以及权利人与潜在侵权行为人的行为选择,我们通过构建博弈得益矩阵和模型分析发现,加大对侵权行为的惩罚性赔偿力度能有效的防止农业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发生。本文以湖南农业知识产权保护为实证研究对象,通过构建农业知识产权制度保护的评价指标体系,发现了湖南现阶段农业知识产权制度保护呈“倒金字塔”格局,即作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需求层次较低,突出的表现在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较低,民众对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了解度、认同度与依赖度不高。与之相反,湖南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供给不管是从立法强度还是执法强度来看,均体现出完善化与系统化的特点。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形成并没有植根于有效的制度需求,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功利主义行政权力催生品。这种外部催生性使得农业知识产权在农业经济增长中的贡献率极低,根据本文采用柯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的分析,湖南1991年至2009年期间农业知识产权制度保护对农业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仅为0.76%,远低于劳动力与固定资产投资的贡献。对农业知识产权的理论与实证分析均表明,农业知识产权由于其属性上的强资源禀赋性与高外部风险性,其保护制度的设计不但要区别于其它知识产权制度,而且要摆脱原有知识产权制度在发展过程中的路径依赖进行创新,在农业地区差异、产业差异、产品差异的基础上实现农业知识产权保护个性化制度体系的重塑。从政策意义层面上讲,本研究的结论也有利于为湖南农业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制定提供理论与实证支持。
二、知识产权保护的又一举措——关于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知识产权保护的又一举措——关于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论文提纲范文)
(1)植物品种权许可的反垄断规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缘起 |
1.1.1 问题的提出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2.3 现有研究评述 |
1.3 研究方法与研究思路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思路 |
1.4 研究创新点与难点 |
1.4.1 研究创新点 |
1.4.2 研究难点 |
2 品种权许可反垄断规制的论证基础 |
2.1 知识产权保护与反垄断规制的关系 |
2.1.1 知识产权法与反垄断法关系的历史演进 |
2.1.2 知识产权保护与反垄断规制的统一性 |
2.2 品种权与品种权许可的内涵分析 |
2.2.1 品种权的源流与特殊性 |
2.2.2 品种权许可的内涵及分类 |
2.2.3 品种权许可利益关系的梳理 |
2.3 品种权许可反垄断规制的理论依据 |
2.3.1 权利限制理论 |
2.3.2 利益平衡理论 |
2.3.3 市场竞争理论 |
2.4 品种权许可反垄断规制的基本分析框架 |
2.4.1 界定品种权许可的相关市场 |
2.4.2 确定品种权许可各方的关系 |
2.4.3 认定品种权经营者的市场支配地位 |
2.4.4 判定品种权许可对竞争的实质性损害 |
2.4.5 评估品种权许可中的“关键设施” |
3 域外品种权许可反垄断规制的实践考察 |
3.1 域外品种权许可中达成垄断协议的反垄断规制 |
3.1.1 价格和产量限制的反垄断规制 |
3.1.2 交叉许可的反垄断规制 |
3.1.3 回馈授权条款的反垄断规制 |
3.1.4 不质疑条款的反垄断规制 |
3.1.5 育种技术标准制定与实施的反垄断规制 |
3.2 域外品种权许可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反垄断规制 |
3.2.1 拒绝许可品种权的反垄断规制 |
3.2.2 搭售行为及其反垄断规制 |
3.2.3 差别待遇行为及其反垄断规制 |
4 我国品种权许可反垄断规制现状考察 |
4.1 我国品种权许可反垄断规制的制度现状 |
4.1.1 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制 |
4.1.2 品种权法律制度的规制 |
4.1.3 其他法律制度的规制 |
4.2 我国品种权许可反垄断规制存在的问题 |
4.2.1 易与反垄断农业豁免制度混淆 |
4.2.2 垄断行为认定方法不明晰 |
4.2.3 反垄断规制实施救济不力 |
5 我国品种权许可反垄断规制的完善 |
5.1 厘清品种权许可反垄断规制理念与模式 |
5.1.1 明晰品种权许可反垄断规制理念 |
5.1.2 明确品种权许可反垄断规制模式 |
5.2 品种权许可反垄断规制的立法优化 |
5.2.1 完善品种权许可法律制度 |
5.2.2 制定知识产权滥用反垄断指南 |
5.3 基于品种权反垄断强制许可的行政优化 |
5.3.1 将“反垄断”作为强制许可的事由 |
5.3.2 完善品种权强制许可程序 |
5.4 品种权许可反垄断诉讼的司法优化 |
5.4.1 拓宽反垄断私人诉讼适用范围 |
5.4.2 健全反垄断民事公益诉讼制度 |
6 结语 |
6.1 研究结论 |
6.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研究生在读期间主要学术成果及课题参与情况 |
附录二 :研究生在读期间主要学术活动及获奖情况 |
致谢 |
(2)产业化背景下我国转基因作物知识产权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缘起 |
1.1.1 问题的提出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综述 |
1.2.1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2 研究现状述评 |
1.3 研究方法 |
1.4 研究的创新点与难点 |
1.4.1 研究的创新点 |
1.4.2 研究的难点 |
2 我国转基因作物产业化发展及其知识产权储备现状 |
2.1 我国转基因作物产业化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 |
2.2.1 我国转基因作物产业化现状 |
2.2.2 我国转基因作物产业化发展趋势 |
2.2 产业化对转基因作物知识产权的具体要求 |
2.3 产业化背景下我国转基因作物知识产权储备现状 |
2.3.1 转基因作物专利分布现状 |
2.3.2 已获得转基因作物安全证书的转基因作物知识产权情况 |
2.3.3 转基因作物知识产权中植物新品种保护概况 |
2.3.4 小结 |
3 我国与转基因作物产业化有关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考察 |
3.1 激励转基因作物知识产权研发的法律制度 |
3.1.1 财政投入及投资制度 |
3.1.2 税收优惠制度 |
3.2 规范转基因作物知识产权应用的法律制度 |
3.2.1 转让制度 |
3.2.2 许可制度 |
3.3 转基因作物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及保护体制 |
3.3.1 转基因作物知识产权保护模式 |
3.3.2 转基因作物知识产权保护体制 |
4 产业化背景下我国转基因作物知识产权面临的困境 |
4.1 未能形成以企业为主的转基因作物知识产权研发环境 |
4.1.1 我国财政投入集中在高校或科研院所 |
4.1.2 有关转基因作物知识产权研发的税收优惠力度不高 |
4.2 相关配套法律不完善,转基因作物知识产权应用受阻 |
4.2.1 转基因作物品种审定与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规范缺失 |
4.2.2 部分法律规定可操作性不高 |
4.2.3 社会中间层主体参与不足 |
4.3 转基因作物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不足 |
4.3.1 转基因作物知识产权保护模式选择范围较窄 |
4.3.2 转基因作物知识产权保护与农民留种权之间存在冲突 |
4.3.3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立法阶层较低 |
4.3.4 转基因作物知识产权侵权标准不明确,侵权处罚力度较低 |
4.3.5 权利人维权困难 |
5 解决产业化背景下我国转基因作物知识产权问题的建议 |
5.1 强化我国转基因作物种业企业创新主体地位 |
5.1.1 有针对性的加大财政投入 |
5.1.2 完善创新激励税收优惠制度 |
5.2 完善相关配套法律,促进转基因作物知识产权应用 |
5.2.1 对转基因作物品种审定及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规范进行补白 |
5.2.2 提高法律可操作性 |
5.2.3 对促进转基因作物知识产权应用的其他思考 |
5.2.4 建立健全社会中间层主体参与机制 |
5.3 提高我国转基因作物产业化知识产权保护水平 |
5.3.1 考虑增加转基因作物知识产权保护模式 |
5.3.2 在转基因作物领域合理限制农民留种权 |
5.3.3 适时制定《植物新品种保护法》,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
5.3.4 加强对转基因作物知识产权行政及司法保护重视程度 |
5.3.5 明确转基因作物知识产权侵权标准,加大侵权处罚力度 |
6 研究结论与未来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2 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研究生期间主要的学术成果 |
附录二 研究生期间的学术活动及所获荣誉 |
致谢 |
(3)基于种植者权益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缘起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方法及内容 |
第2章 植物新品种权与种植者权利的关系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2 种植者权利与植物新品种权的关系 |
第3章 我国基于种植者权益的植物新品种保护立法分析 |
3.1 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对种植者权益的影响分析 |
3.2 我国基于种植者权益的植物新品保护相关立法现状 |
3.3 我国基于种植者权益的植物新品保护现存立法问题 |
第4章 国外基于种植者权益的植物新品种保护立法实践 |
4.1 与植物新品种保护相关的国际条约 |
4.2 典型国家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模式 |
4.3 典型国家基于种植者权益的植物新品种保护立法实践 |
4.4 对国外相关立法的启示 |
第5章 基于种植者权益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 |
5.1 相关理念与原则的引入 |
5.2 基于种植者权益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完善建议 |
5.3 建立相关运行机制的建议 |
致谢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介 |
(4)植物新品种法律保护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动态 |
三、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四、创新之处和可能存在的问题 |
第一章 植物新品种法律保护理论阐述 |
第一节 植物新品种相关概念界定 |
一、植物新品种的概念与特征 |
二、植物新品种权的概念与特征 |
第二节 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法经济学基础 |
一、供需关系理论与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必要性 |
二、交易成本理论与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设立 |
三、制度变迁理论与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发展 |
第二章 我国植物新品种法律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第一节 我国植物新品种法律保护现状 |
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 |
二、管理体制逐步健全 |
第二节 我国植物新品种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
一、立法层次低且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
二、法律规定之间不协调 |
三、植物新品种保护范围和权利种类的局限性 |
四、规定缺乏可操作性 |
五、植物新品种保护模式存在缺陷 |
第三章 国际植物新品种法律保护制度比较 |
第一节 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的国际公约 |
一、《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 |
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
三、《生物多样性公约》 |
四、《粮食和农业植物遗传资源国际条约》 |
第二节 世界上主要国家关于植物新品种保护的立法实践 |
一、美国的保护模式 |
二、欧洲的保护模式 |
三、日本的保护模式 |
四、印度的保护模式 |
五、评价与分析 |
第三节 国际公约及他国植物新品种法律保护经验对我国的启示 |
一、最大限度契合本国利益是植物新品种法律保护制度的取向 |
二、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是植物新品种法律保护制度的基础 |
三、逐渐与国际接轨是植物新品种法律保护制度的趋势 |
第四章 我国植物新品种法律保护制度的完善 |
第一节 完善我国植物新品种法律保护制度的原则 |
一、保护本国利益原则 |
二、利益平衡原则 |
第二节 完善植物新品种法律保护制度的对策 |
一、完善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法律体系 |
二、构建专利法与专门法双重保护模式 |
三、完善配套程序 |
四、加强国际合作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
(5)法治视野下知识产权行政保护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的背景介绍和现实意义 |
1.2 理论研究与文献综述 |
1.2.1 国内现状 |
1.2.2 国外现状 |
1.3 研究目的和研究方法 |
1.3.1 研究目的 |
1.3.2 研究方法 |
1.4 结构安排 |
1.5 创新之处 |
第2章 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理论研究 |
2.1 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基本含义 |
2.1.1 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内涵和外延 |
2.1.2 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主要特点和基本原则 |
2.1.3 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理论基础 |
2.2 我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发展趋势探究 |
2.2.1 理论争鸣—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去留”之争 |
2.2.2 实践选择—我国采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必要性分析 |
2.2.3 发展态势—模式并存、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司法终局 |
2.3 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经济效益分析 |
2.3.1 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经济学理论分析 |
2.3.2 专利权行政保护的经济分析 |
2.3.3 商标权行政保护的经济分析 |
2.3.4 着作权行政保护的经济分析 |
第3章 我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现状 |
3.1 我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取得的成效 |
3.1.1 初步形成较为完善的行政保护法律规范体系 |
3.1.2 多元化、多层级的行政保护管理体系不断健全 |
3.1.3 行政保护的方式和程序日益丰富和规范 |
3.1.4 “模式并存”—与司法保护协调机制不断健全完善 |
3.2 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
3.2.1 法律制度体系尚需进一步健全 |
3.2.2 机构设置和职能安排有待进一步优化 |
3.2.3 行政保护的方式和程序需进一步创新和发展 |
第4章 域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比较考察 |
4.1 英美法系 |
4.1.1 美国 |
4.1.2 英国 |
4.1.3 印度 |
4.2 大陆法系 |
4.2.1 德国 |
4.2.2 法国 |
4.2.3 日本 |
4.3 经验和启示 |
4.3.1 合理的模式选择 |
4.3.2 健全的法律体系 |
4.3.3 规范的机构设置 |
4.3.4 完善的协调机制 |
4.3.5 非政府组织参与 |
第5章 法治视野下完善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建议 |
5.1 完善立法—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法律体系 |
5.1.1 推进有关单行法律法规的制定工作 |
5.1.2 修订和调整有关法律法规相关内容 |
5.1.3 注重与国际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法律规范的衔接 |
5.1.4 积极推动知识产权法律规范法典化 |
5.2 顶层设计—深化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
5.2.1 探索建立统一、完整、权威、高效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 |
5.2.2 积极构建政府和社会广泛参与的知识产权大管理体制 |
5.2.3 优化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关职能 |
5.2.4 积极发挥非政府组织的作用 |
5.2.5 强化对企业创新的激励机制 |
5.3 机制建设—创新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方式和程序 |
5.3.1 构建以提供优质行政服务为主的行政保护体系 |
5.3.2 细化完善知识产权发展规划 |
5.3.3 合理规范现行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程序 |
5.3.4 健全完善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行政保护纠纷解决机制 |
5.3.5 推动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进一步有效衔接 |
5.3.6 着力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 |
第6章 行政保护机制的创新研究—以新领域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为例 |
6.1 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时代的挑战 |
6.1.1 互联网与知识产权行政保护 |
6.1.2 电子商务与知识产权行政保护 |
6.1.3 大数据与知识产权行政保护 |
6.2 新领域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
6.2.1 网络技术发展客观上造成知识产权保护难度的加大 |
6.2.2 新领域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法律体系有待进一步健全 |
6.2.3 现行执法机制有待于完善和创新 |
6.2.4 社会公众关于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有待提升 |
6.3 加强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 |
6.3.1 健全法律规范—完善新领域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有关的法律制度 |
6.3.2 建设公共机构—搭建提供优质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 |
6.3.3 创新保护模式—探索建立依托现代技术的新型保护模式 |
6.3.4 强化刚性约束—加大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行政执法力度 |
6.3.5 加强思想教育—提升社会公众保护知识产权的自主意识 |
6.3.6 完善分析预警—积极防范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潜在风险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博士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6)实质性派生品种保护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1 国外研究综述 |
1.3.2 国内研究综述 |
1.4 研究方法与内容 |
1.4.1 研究方法 |
1.4.2 研究内容 |
1.5 研究重点、难点及创新点 |
1.5.1 研究重点 |
1.5.2 研究难点 |
1.5.3 可能的创新点 |
第二章 实质性派生品种保护理论基础 |
2.1 实质性派生品种保护制度概述 |
2.1.1 实质性派生品种概念界定 |
2.1.2 认定实质性派生品种的条件 |
2.1.3 实质性派生品种保护制度的缘起及发展 |
2.2 实质性派生品种保护的理论支撑 |
2.2.1 知识产权理论支撑 |
2.2.2 农民权理论基础 |
第三章 国外实质性派生品种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及启示 |
3.1 美国“三重保护模式” |
3.1.1 《植物专利法》 |
3.1.2 《植物品种保护法》 |
3.1.3 实用专利法 |
3.2 日本双重保护模式 |
3.3 澳大利亚专门法单独保护模式 |
3.4 欧盟双重保护模式 |
3.5 对我国的启示 |
3.5.1 加快完善现行植物品种法制保护体系 |
3.5.2 逐步建立和完善实质性派生品种保护制度要求的配套制度 |
3.5.3 构建我国的农业遗传资源保护制度 |
3.5.4 创建良好的育种科技创新制度环境 |
第四章 我国构建实质性派生品种保护制度的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
4.1 必要性分析 |
4.1.1 实质性派生品种保护制度缺失的原因 |
4.1.2 实质性派生品种保护制度缺失的影响 |
4.1.3 构建实质性派生品种保护制度的意义 |
4.2 可行性分析 |
4.2.1 UPOV91文本与78文本的区别 |
4.2.2 构建实质性派生品种保护制度基础条件已成熟 |
4.3 结论:我国构建实质性派生品种保护制度的时机已成熟 |
第五章 构建实质性派生品种保护制度的建议 |
5.1 加强现行品种权保护体系建设 |
5.1.1 制定《植物新品种保护法》 |
5.1.2 协调统一有关品种权保护的法律法规 |
5.1.3 扩大品种权保护内容 |
5.1.4 加强对育种权利人的独占保护 |
5.1.5 延长品种权保护期限 |
5.2 建立我国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事先知情同意制度 |
5.3 逐步建立实质性派生品种保护的配套制度 |
5.3.1 继续保留和强化农民特权 |
5.3.2 确立育种权利人权利用尽原则 |
5.3.3 增设宽限期制度 |
5.3.4 建立优化利益平衡机制 |
5.3.5 建立和完善与国际接轨的植物品种鉴定方法标准 |
5.3.6 建立和完善品种权强制许可制度 |
5.4 构建我国的农业遗传资源保护制度 |
5.5 创建良好的育种科技创新环境 |
5.5.1 加强对原始育种创新的奖励政策和扶持力度 |
5.5.2 优化实质性派生品种申请审批程序 |
5.5.3 支持品种权保护代理申请工作 |
5.5.4 对我国作物资源进行摸底统计并设立专项资金保护 |
5.5.5 及时采取临时性行政或技术措施解决当下纠纷 |
第六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6.1 结论 |
6.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历 |
(7)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权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本文的研究背景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第三节 研究目的与意义 |
第四节 研究方法 |
第五节 研究内容、技术路线 |
第六节 可能创新点 |
第二章 相关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农业植物新品种的概念和特征 |
第二节 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构建的理论基础 |
第三章 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权制度的运行现状 |
第一节 我国植物新品种权制度的申请授权现状 |
第二节 我国植物新品种权制度的保护现状 |
第三节 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权制度的运用现状 |
第四节 我国植物新品种权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
第四章 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权制度经济效益的实证分析 |
第一节 品种权申请与农业经济发展的相关性分析 |
第二节 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权制度对农业经济效益的实证分析 |
第五章 主要结论及对策建议 |
第一节 主要结论 |
第二节 政策建议 |
第三节 不足之处及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
(8)完善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法律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对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现状的考查 |
1.1 权利主体 |
1.2 授予品种权的条件 |
1.2.1 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属于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所列举的属或种 |
1.2.2 申请授予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齐备的条件 |
1.3 育种人的权利群 |
1.4 法律对品种权人的限制 |
1.5 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所面临的严峻形势 |
1.6 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存在的不足 |
1.6.1 观念意识的欠缺 |
1.6.2 专利法规定中的不足 |
1.6.3 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实施中的问题 |
第二章 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存在的问题分析 |
2.1 实施的公开性 |
2.2 侵权隐蔽性高 |
2.3 侵权索赔难度大 |
2.4 处罚力度无以施展 |
第三章 保护植物新品种正当性的法理分析 |
3.1 从劳动价值论的观点审视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合理性 |
3.1.1 关于洛克的简介 |
3.1.2 洛克所阐述的劳动价值理论 |
3.1.3 劳动价值理论下保护植物新品种的合理性 |
3.2 激励机制学说语境下保护植物新品种的合理性 |
第四章 完善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法律制度的思考 |
4.1 推进创造,提高授权质量和数量 |
4.2 促进新品种的实施,确保流通环节顺畅 |
4.3 加强对品种权的保护力度,让不法分子无机可乘 |
4.4 强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协调与配合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中印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对农民权益影响的比较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缩略语 |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与研究目标 |
1.2.1 研究意义 |
1.2.2 研究目标 |
1.3 文献综述 |
1.3.1 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研究 |
1.3.2 对农民的权利的探索 |
1.3.3 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中农民权益的研究 |
1.3.4 研究评述 |
1.4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5 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1.5.1 创新之处 |
1.5.2 不足之处 |
第2章 相关概念与基本理论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 |
2.1.2 农民的权利与农民权益 |
2.2 相关理论 |
2.2.1 知识产权成本收益理论 |
2.2.2 知识产权法利益平衡理论 |
第3章 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概况 |
3.1 TRIPS协议将植物新品种保护纳入知识产权体系 |
3.1.1《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 |
3.1.2 第27条第3款b的意义 |
3.2 UPOV对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发展的作用 |
3.2.1 UPOV概况及战略地位 |
3.2.2 UPOV模式由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扩张趋势 |
3.2.3 UPOV公约忽视了发展中国家农民权益 |
3.3 国际主要植物新品种保护模式 |
3.3.1 主要发达国家力推的严格保护商业育种者权利的UPOV91模式——美国 |
3.3.2 主要发展中国家采用的“农民免责”的UPOV78模式——中国 |
3.3.3 其他植物新品种保护模式——印度、非洲 |
第4章 印度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概况及对农民权益的影响分析 |
4.1 制度产生于漫长的多方博弈 |
4.1.1 育种者权利保护的萌芽 |
4.1.2 关于农民权利的僵持 |
4.1.3 制度的最终确立 |
4.2 印度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概况 |
4.2.1 育种者与农民均为权利主体 |
4.2.2 独特的植物品种保护类型 |
4.2.3 灵活多样的品种授权条件 |
4.2.4 印度植物新品种保护运作机制 |
4.3 对农民权益的影响途径 |
4.3.1 从植物品种权受益人的分配角度影响农民权益 |
4.3.2 从制度规定赋予农民权利影响农民权益 |
4.3.3 从植物品种保护的申请状况影响农民权益 |
4.4 印度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对农民权益影响分析 |
4.4.1 赋予农民充分的权利保障农民基本权益 |
4.4.2 制度实施给农民收益带来的影响不显着 |
第5章 中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对农民权益的影响分析 |
5.1 中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概况 |
5.1.1 中国植物新品种保护现状 |
5.1.2 中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运行机制 |
5.2 对农民权益的影响途径 |
5.2.1 通过制度中规定的“农民免责”保障农民权益 |
5.2.2 通过激励育种者的育种创新影响农民权益 |
5.2.3 通过种子市场的变化影响农民权益 |
5.3 对农民权益的影响分析 |
5.3.1 “农民免责”使农民留种不受限制 |
5.3.2 不断推出的新品种增加了农民的选种自由度 |
5.3.3 大田作物的集中申请保证了应用于生产的作物品种 |
5.3.4 规范的种子市场保障农民所需种子质量 |
5.3.5 种子产业市场化促进农民增收 |
第6章 中印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对农民权益的影响比较及对我国的启示 |
6.1 中印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对农民权益影响的相似之处 |
6.1.1 坚持发展中国家立场,关注弱势分散农户的权益 |
6.1.2 坚持知识产权战略原则,重视植物新品种保护 |
6.2 印度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对农民权益的影响与中国的不同之处 |
6.2.1 直接赋予农民权利,保障农民基本权益 |
6.2.2 种子市场初步开放,公共部门仍为育种主体 |
6.2.3 强调农民权利保护,忽视对育种创新的激励 |
6.2.4 强调农民权利保护,对农民收益作用不显着 |
6.3 中印的比较对完善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启示 |
6.3.1 坚持保护农民权益,大胆创新立法 |
6.3.2 坚持种子市场化原则,带动提高农民收益 |
6.3.3 坚持利益平衡原理,寻求多元主体平衡机制 |
6.3.4 坚持与国际接轨理念,积极发展育种创新 |
6.3.5 坚持从国情出发,合理应对国际挑战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科研情况 |
致谢 |
(10)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及制度创新 ——基于湖南的实证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 问题的提出 |
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2.1 研究目的 |
2.2 研究意义 |
3 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 |
3.1 国外研究现状综述 |
3.1.1 产权经济学和制度经济学的基础理论研究 |
3.1.2 知识产权保护的经济学分析研究 |
3.1.3 R&D内生经济增长理论对知识产权的研究 |
3.1.4 对农业知识产权的针对性研究 |
3.2 国内研究现状综述 |
3.2.1 对农业知识产权所包含的客体进行的专门研究 |
3.2.2 结合国际化与全球化的背景对农业知识产权保护与我国农业发展的研究 |
3.2.3 对国外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先进经验与制度设计的借鉴研究 |
3.2.4 对我国各地区的农业知识产权保护进行的实证研究 |
3.3 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3.3.1 国外研究述评 |
3.3.2 国内研究述评 |
4 研究方案 |
4.1 研究思路 |
4.2 研究方法 |
4.2.1 调查分析方法 |
4.2.2 案例分析方法 |
4.2.3 跨学科分析方法与数理模型分析方法 |
5 研究的基本框架 |
6 主要观点及可能的创新之处 |
6.1 主要观点 |
6.2 可能的创新之处 |
第二章 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1 农业知识产权的概念及特征分析 |
1.1 知识产权的概念和内涵 |
1.1.1 知识产权的概念 |
1.1.2 知识产权的范围 |
1.2 农业知识产权的概念及范围 |
1.2.1 农业知识产权的概念 |
1.2.2 农业知识产权的范围 |
2 农业知识产权特征的比较分析 |
2.1 农业知识产权与其他知识产权的同质性 |
2.1.1 农业知识产权的专有性 |
2.1.2 农业知识产权的地域性 |
2.1.3 农业知识产权的时间性 |
2.2 农业知识产权与其它知识产权的异质性 |
2.2.1 农业知识产权比较优势下的强资源禀赋性 |
2.2.2 农业知识产权公共产品的强外部性 |
2.2.3 农业知识产权早期公开中的权利高风险性 |
2.3 农业知识产权研究相关理论基础 |
2.3.1 产权经济学 |
2.3.2 新制度经济学 |
2.3.3 规制经济学 |
第三章 农业知识产权的经济学分析 |
1 农业经济增长过程中的技术创新与农业知识产权制度 |
1.1 经济增长理论中技术创新因素的作用分析 |
1.1.1 古典经济增长理论中对技术创新因素的忽略 |
1.1.2 熊彼得的经济增长理论对技术创新的重视 |
1.1.3 新古典经济增长理论中技术创新的外生性 |
1.1.4 新经济增长理论中技术创新的内生性 |
1.2 传统农业到现代农业发展中的技术创新 |
1.3 农业技术创新中的制度完善与农业知识产权保护 |
2 农业知识产权的"产权—效用"分析 |
2.1 农业知识产权的产权界定与效用分析 |
2.1.1 零交易成本下产权界定的效用 |
2.1.2 正交易成本下的产权界定的效用 |
2.2 我国农业知识产权中的产权界定 |
2.2.1 农业知识产权的注册登记制 |
2.2.2 职务发明创造与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产权界定 |
2.2.3 合作开发与委托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的产权界定 |
2.3 农业知识产权的产权界定与效率分析 |
2.3.1 波斯纳定理对产权界定的延伸分析 |
2.3.2 产权界定效率目标中的"互反性"问题 |
2.3.3 农业知识产权的"去产权化"分析 |
3 农业知识产权制度变迁中的制度供求均衡分析 |
3.1 农业知识产权的制度结构分析 |
3.1.1 农业知识产权的正式规则 |
3.1.2 农业知识产权的非正式规则 |
3.1.3 农业知识产权正式规则与非正式规则的共生互动 |
3.2 农业知识产权制度供求的影响因素分析 |
3.2.1 影响农业知识产权制度需求的因素 |
3.2.2 影响农业知识产权制度供给的因素 |
3.3 农业知识产权制度供给与制度需求的均衡模型分析 |
3.4 农业知识产权制度变迁路径 |
3.4.1 农业专利制度变迁路径 |
3.4.2 农业商标及地理标志制度变迁路径 |
3.4.3 植物新品种制度变迁路径 |
3.4.4 其它农业知识产权制度变迁路径 |
4 农业知识产权的规制经济学分析 |
4.1 农业知识产权规制的合理性分析 |
4.1.1 农业知识产权制度二元价值目标的实现 |
4.1.2 农业知识产权成本的降低 |
4.2 公共利益规制理论与农业知识产权规制 |
4.3 农业知识产权规制主体分析 |
4.4 农业知识产权政府规制行为分析 |
4.4.1 农业知识产权垄断的价格规制分析 |
4.4.2 农业知识产权垄断的进入规制分析 |
4.4.3 农业知识产权垄断的道德规制分析 |
4.5 农业知识产权政府规制的反思 |
5 农业知识产权侵权的两人博弈模型 |
5.1 模型的假设条件 |
5.2 博弈过程分析 |
5.3 模型的修正 |
5.4 模型的结论 |
第四章 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评价及其对农业经济增长的贡献 |
1 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评价的指标体系构建及分析 |
1.1 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评价的指标选择 |
1.2 湖南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水平指标分析 |
1.2.1 农业知识产权的了解度 |
1.2.2 农业知识产权的认同度 |
1.2.3 农业知识产权的依赖度 |
1.3 湖南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农业科技创新度指标分析 |
1.3.1 农业专利的申请与授权量 |
1.3.2 农业商标的申请与授权量 |
1.3.3 植物新品种申请与授权量 |
1.4 湖南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强度指标分析 |
1.5 湖南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强度指标分析 |
1.6 湖南农业知识产权制度保护指标的总体评价 |
2 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对湖南农业经济增长的贡献测度 |
2.1 模型的选择 |
2.2 数据分析 |
2.3 结果分析 |
第五章 湖南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案例分析 |
1 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一种非正式制度安排:湘西醋萝卜市场 |
1.1 湘西醋萝卜农业知识产权的非正式制度调整 |
1.2 农业知识产权保护非正式制度安排的充分必要条件分析 |
1.2.1 市场规模的局限 |
1.2.2 人际关系化交换的存在 |
1.2.3 消费偏好的经验化 |
1.3 结论与启示 |
2 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格局与存在问题分析:湖南农产品博览会的实证调查 |
2.1 湖南农产品知识产权保护的基本格局 |
2.1.1 农业知识产权对农产品价值的提升作用显着 |
2.1.2 知识产权构成中农业商标优势明显强于农业专利 |
2.1.3 农业商标中以驰名商标和地理标志为主 |
2.2 湖南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 |
2.2.1 农业专利产品市场选择弱化 |
2.2.2 农业商标标识商品与无标识商品共存 |
2.2.3 农产品商标保护多元化 |
2.3 结论与启示 |
第六章 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创新 |
1 战略纲要框架下的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发展 |
1.1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知识产权的总体发展规划 |
1.2 《湖南省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纲要》:知识产权的地区发展规划 |
1.3 《农业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知识产权的产业发展规划 |
2 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创新中的逆路径依赖选择 |
2.1 农业知识产权制度变迁中的两种路径依赖观 |
2.1.1 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国际化被动立法"路径依赖 |
2.1.2 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工业产权化保护"路径依赖 |
2.2 农业知识产权制度创新的逆路径选择与突破 |
2.2.1 国际化被动立法向市场培育基础上的主动立法转变 |
2.2.2 工业产权化保护向农业知识产权个性化保护转变 |
3 农业知识产权保护个性化制度体系的重塑 |
3.1 地区差异下的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创新 |
3.1.1 湖南城市群农业知识产权地区差异 |
3.1.2 地域差异下的农业知识产权制度创新 |
3.2 农业产业化中的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创新 |
3.2.1 农业知识产权制度从研究开发保护到推广使用保护的延伸 |
3.2.2 农业专利与农业商标的整合 |
3.3 农产品差异视角下的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创新 |
3.3.1 农业知识产权制度保护的弱化创新 |
3.3.2 名、优、特色农产品知识产权保护的深化创新 |
第七章 基本结论与研究展望 |
1 研究的基本结论 |
1.1 农业知识产权的概念与内涵的界定 |
1.2 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弱产权化"与制度创新的"弱保护" |
1.3 农业知识产权侵权中的利益博弈决定主体行为选择 |
1.4 湖南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整体水平偏低且呈倒金字塔结构 |
1.5 湖南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个性化基础上的创新 |
2 后续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湖南农业知识产权调查问卷(2010年) |
附录二 湘西醋萝卜市场调查问卷(2010年) |
附录三 湖南已注册地理标志名录 |
附录四 湖南驰名商标目录 |
致谢 |
作者简介 |
四、知识产权保护的又一举措——关于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论文参考文献)
- [1]植物品种权许可的反垄断规制[D]. 冉光清. 华中农业大学, 2020(02)
- [2]产业化背景下我国转基因作物知识产权问题研究[D]. 冯冠南. 华中农业大学, 2020(02)
- [3]基于种植者权益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法律问题研究[D]. 路瑶. 长江大学, 2020(02)
- [4]植物新品种法律保护研究[D]. 刘鑫. 南京农业大学, 2017(07)
- [5]法治视野下知识产权行政保护问题研究[D]. 李沙沙. 北京理工大学, 2017(09)
- [6]实质性派生品种保护制度研究[D]. 吴梦霞. 湖南农业大学, 2015(02)
- [7]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权制度研究[D]. 潘东品. 南京工业大学, 2014(04)
- [8]完善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法律思考[D]. 李思奇. 兰州大学, 2012(09)
- [9]中印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对农民权益影响的比较分析[D]. 申芳. 南京农业大学, 2011(01)
- [10]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及制度创新 ——基于湖南的实证分析[D]. 刘勇. 湖南农业大学, 20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