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行长江禁渔期制度 加强资源保护和管理(论文文献综述)
胡帮达[1](2021)在《《长江保护法》中禁渔制度的立法逻辑及其支撑体系》文中提出禁渔是《长江保护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准确理解其立法逻辑和支撑体系是确保制度有效实施的基础。《长江保护法》规定的禁渔制度是将党和国家长江保护政策法律化与制度化的体现,蕴含着修复长江生态、保障渔业资源永续可用的立法理念。该制度由相互协同的捕捞空间限制规范、捕捞时间限制规范、捕捞方式限制规范和法律责任规范构成,体现了对以往相关规范的衔接和补强,但不够细化。该制度的实施不仅需要中央和地方层面双重统筹协作的体制机制支撑,还需要包括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制度、渔业资源监测与评估制度、捕捞许可制度、禁捕补偿制度和养殖管控制度在内的配套制度以及由相关法律、配套行政法规或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或规章构成的法律规范体系的支撑。
林家钰[2](2020)在《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适用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水产资源作为环境要素的一部分,保护水产资源对保护生态环境、实现生态文明有重大意义。当前非法捕捞现象严重,不仅造成水产资源损害,甚者更破坏了水域生态环境,危及水生生物多样性。刑法手段作为打击环境犯罪最严厉的法律手段,通过适用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有效的打击了严重的非法捕捞行为,较好的保护了水产资源及水域生态环境,为生态文明的实现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适用,是指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当前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适用中呈现出判决数量呈明显增长趋势、区域性特点明显、缓刑适用率高、危害后果渐趋严重等特点。目前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适用中存在如下问题:第一,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共犯认定存疑;第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中缓刑适用不规范,存在缓刑适用标准不一,缓刑适用过多考虑生态修复因素,缓刑考验期内缺乏实质性义务等问题;第三,该罪量刑标准低、刑罚力度不够,刑罚种类单一、未设置非刑罚处罚措施,导致犯罪造成生态损失严重而罪责刑不相适应。所以为了完善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适用要从三个方面入手:第一,合理认定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共犯责任主体;第二,规范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中的缓刑适用,通过规范缓刑适用的考量因素,审慎适用缓刑,在缓刑考验期内增加生态修复的义务,加强对适用缓刑后执行情况的监督确保执行效果;第三,从立法上完善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刑罚体系,通过适当提高量刑标准,完善罚金刑的适用,设置配套适用的非刑罚措施,完善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的处罚,更好地惩治与预防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
刘晓强[3](2019)在《钱塘江渔业资源现状及管理对策》文中认为钱塘江位于浙江省西北部,是浙江省最大的河流,全长605千米,全江大致分为3个江段,梅城以上为上游;梅城至富阳为中游;富阳以下为下游。钱塘江以北源新安江源出古徽州休宁县起算;以南源衢江上游马金溪起算,南、北源至梅城交汇注入富春江七里泷峡谷,流至钱塘江,经杭州湾入东海,全流域面积55058平方公里。底质特点显示,兰溪县以上、新安江上游以石块和卵石为主;富春江水库两岸多卵石,中间峡谷多淤泥;坝下至桐庐段多卵石及沙底;至富阳、闻堰多沙泥;杭州江段多为细沙。本次于2016年7月25至8月3日对自下游至上游的8个沿岸区域的渔业资源进行走访调查,其结果共调查到5纲13目28科70属96种渔获物,其中鱼类8目19科57属83种,鲤科鱼类47种,洄游性鱼类77种,海淡水鱼类6种。与前期相比,鲤科鱼类减少了十几种,其洄游性鱼类的数量大大减少,之前有调查显示鲢、鳙、鲤、细鳞斜颌鲴、三角鲂等是钱塘江的主要经济鱼类。统计显示50%以上的鱼类都为小型鱼类,而大型鱼类鲢、鳙、草鱼等数量不到10%。由于大型经济鱼类的栖息、繁殖环境被破坏和过度捕捞的压力导致种群数量减少,为小型野杂鱼提供了充足的饵料和生存空间,捕捞强度过大,起捕鱼类的个体逐渐变小,使生殖群体补充不足。渔获量超过其种群的再生能力,导致该水域经济鱼类数量急剧减少,个体小型化趋势明显,且渔获物的体长、体重数据也显示,小型鱼类数量逐年增多的趋势,数据显示50%以上的鱼类都为小型鱼类,而大型鱼类鲢、鳙、草鱼等数量不到10%。七里泷大坝点位鱼类数量最多,其后一直降低,重量百分比显示正好相反,先下降后上升的趋势,中部桐庐、富阳重量贡献较低,下游鱼类数量少,反而重量贡献高,可能跟下游捕获较多的大型鱼类有关,另外可以发现,七里泷处鱼类数量多,而重量贡献却较低,可能在此处捕获较多的小型鱼类,可以看出,大坝上、下游鱼类有一定差别,表明大坝的阻隔降低了富阳段水域的生态多样性。统计显示,春季的物种数、丰富度数、优势度指数稍高,夏、秋两季的多样性、均匀度指数较高,说明春季物种较为丰富,优势鱼类比较明显,夏、秋两季的鱼类群落稳定性较好,群落间的鱼类组成更为均匀。对不同江段而言,丰富度指数,多样性指数,及优势度指数有明显的差异,丰富度和多样性指数一般上游较高,重要次之,下游最低,而优势度指数变化趋势则相反,中游段的鱼类群落优势鱼类比较明显。说明不同断面间的鱼类群落有较明显的不同,在进行鱼类保护和增殖放流时应根据实际断面的实际情况而定。
熊泽秀[4](2019)在《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退捕渔民参与渔业监督管理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生态文明是在处理人类与大自然关系的相关实践过程中形成的积极成果,是人类文化的重要有机组成部分,关键在于建设。其建设是中华民族可持续发展的长期关键关注点,需要在党和政府的指挥下进行,也需要社会公众的参与。公众参与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外在体现,是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力量源泉。改革开放以来,政府积极鼓励公众参与到环境和资源的问题讨论、保护和利用中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国家治理”理念和五中全会提倡的“共享”理念是公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2000年以来,渔业的可持续发展成为了全球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特别是内陆水域和海洋渔业资源与环境的保护,不仅是全球关注的课题,也是世界渔业经济、文化和科技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充分发挥渔业的生态效应,促进渔业领域生态文明建设发展等方面起着积极作用,是我国当代渔业健康发展的必经之路。“十三五”规划中“渔业生态文明建设”思想的根本理念是推动渔业走绿色发展、循环发展和低碳发展之路。捕捞渔业作为传统农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传统的资源型产业,严重地依赖自然资源,人员流动性较差,但随着国家生态保护相关措施的制定和实施,将有大量捕捞渔民生活受到影响退出捕捞业,他们的出路成了重要问题。此外捕捞渔民作为渔业生态文明建设政策与措施的落实的直接相关者,他们的想法直接关乎国家生态保护政策和措施的落实情况。本文基于治理理论和公共参与理论,结合调研实际,运用文献资料法、问卷调查法以及个案分析法等对退捕渔民参与渔业监督管理的可操作性与可持续性发展进行相关研究,力图为妥善安置退捕渔民拓展途径,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发展。在生态文明建设新形势下,由于捕捞渔民自身特性以及主动参与性较差等原因使得捕捞渔民转产转业难度更大,对退捕渔民参与渔业监督管理提出了现实需求,而公共参与实践得到很大的发展,参与主体范围不断扩大,参与途径和内容在不断丰富,公众逐渐参与到行政监督管理中,在其它行业如林业和社会治安方面表现为“护林员”和辅协警的产生与可持续发展,也为我国渔业领域公共参与实践的开展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借鉴作用。在渔业领域,退捕渔民转为协助渔政执法人员保护渔业资源和水域环境的协巡员具有实际可操作性,表现为一方面,目前我国国家和地方层面相关法律、政策的颁布和实施提供了坚实的法律基础,同时生态文明建设新时期对渔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我国渔政执法人员一直处于人员不足、任务繁重的状态,对渔民参与渔业监督管理提出了实际需求;另一方面,基于实地调研发现大部分渔民想要离开捕捞业,而技能障碍和年龄障碍是其再就业的主要障碍,大多数渔民希望政府直接对接工作,帮助他们进行转产转业,而他们在就业选择上更倾向于从事与水/捕捞有关行业,渔民参与渔业监督管理具有自身的意愿和可行性,此外渔民相对于当地渔政,具有情感和技能方面的优势,且目前退捕渔民参与渔业监督管理实践有了初步的发展,并在保护水生生物资源、协助渔政执法和稳定禁捕后的社会环境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但通过观察分析江西、重庆的协巡员建设等具体案例,我国目前相关实践存在资金来源不可靠、队伍组织性差、制度化发展滞后等问题,其可持续发展是一个待解决问题。目前世界上渔业管理模式包括等级管理、市场管理和参与式管理三种,参与式管理在渔业领域主要表现为行业自治、共管、社区参与和环境管理四种形式。面对渔业资源的迅速衰退,世界各国政府更加注重渔民在渔业管理的作用,积极推进渔民参与到渔民管理中,相关实践为我国渔民参与渔业监督管理以及其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案例分析和经验借鉴。笔者通过具体分析维多利亚湖、马拉维和墨西哥等渔业管理中渔民参与实践,总结出其可持续发展经验:(1)采取由上自下的管理模式,在地方上建立一个公众参与的合法平台和统一管理机构;(2)保证资金来源的稳定性,为事物制度化发展提供基本保障;(3)建立国家或地方政府层面渔民参与渔业管理的规章和制度,并结合我国目前的相关问题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发展措施和建议:(1)建立健全法规,明确法律地位;(2)明确职责权限,确定数量标准;(3)建立招录标准,统一管理机构;(4)加强岗前培训,重视在职培训;(5)建立考核制度,明确奖惩标准;(6)完善监督体系,促进多角度化;(7)完善保障机制,保证有效落实。
马爱平[5](2019)在《渔业产业迎来新风向 科学设置禁渔期势在必行》文中研究指明近日,农业农村部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农业农村部副部长于康震就海河、辽河、松花江和钱塘江4个流域禁渔期制度及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的有关情况进行介绍,并回答记者提问。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局长张显良、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马毅一同出席发布会。禁渔期制度全覆盖内陆渔业资源保护得到加强于康震介绍,以水生生物为主体的水生态系统,在维系自然界
李明爽,樊海虹[6](2019)在《我国七大重点流域实现禁渔期制度全覆盖》文中认为本刊讯(李明爽樊海虹报道)1月21日,农业农村部举行新闻发布会,农业农村部副部长于康震就海河、辽河、松花江和钱塘江4个流域禁渔期制度及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有关情况进行了介绍。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局长张显良,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马毅一同出席了发布会。
黄硕琳,唐议[7](2019)在《渔业管理理论与中国实践的回顾与展望》文中认为渔业管理一直是世界各渔业国家所面临的难题。本文首先分析了中国渔业的特点,指出中国的渔业管理比世界上任何国家都更为复杂、更为困难,描述了中国渔业管理的历史沿革和中国渔业政策的发展脉络,指出在中国的渔业发展中渔业政策对渔业生产始终起着指导和推动的作用,认为中国初步形成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为基本框架,层次结构完备,措施有力,不断完善和强化的渔业管理制度。然后,介绍了渔业管理的主要理论,梳理了中国学者对渔业管理研究的主要文献,指出中国通过水产养殖支撑不断增长的水产品消费需求,成功解决了水产品需求与资源环境约束之间的矛盾,对减少捕捞野生渔业资源发挥了重大作用。文章归纳了中国渔业管理的主要制度和措施,并对其效果进行综合评述,认为几十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不断引进先进的渔业管理理念,促进养殖业、捕捞业、加工流通业、增殖渔业、休闲渔业等五大产业蓬勃发展,渔业生态环境修复力度不断加大,依法治渔能力显着提升;但是由于中国渔业的特点和渔业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中国渔业仍存在着一些明显的问题。最后,本文根据相关的渔业发展规划,展望了中国的渔业管理将朝着渔业资源总量控制、强化资源保护及生态修复的方向发展。
鲍旭腾,黄一心,赵平,刘晃[8](2016)在《长江流域捕捞作业状况调研及对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对长江流域的四川、重庆、湖北、湖南、江西、安徽等省进行了调研。通过实地走访和资料调查,了解了长江流域渔业资源的严峻形势、渔民正在使用的渔具和渔法以及各地渔民的生存状况;探讨了长江流域各段渔业资源变化所受的主要影响因素,包括不同程度受到过度捕捞、涉水工程大坝、水质污染、航运、挖矿、挖沙、外来物种等的影响;提出了保护渔业资源的建议和展望。
高纪鹏[9](2014)在《长江流域渔业资源保护的法律对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长江作为我国第一大河,其流域面积占全国总面积的五分之一。长江流域渔业资源在数量及结构上均在我国占有重要地位。随着长江流域经济快速发展,长江流域渔业资源正在不断衰减,许多珍稀特有鱼类濒临灭绝,切实保护长江流域渔业资源势在必行。第一部分主要阐述长江流域渔业资源的现状。一方面从长江流域不同时间的鱼类捕捞量变化,及长江流域总体鱼类捕捞量占全国水产捕捞总量比重的变化,清晰的看出长江流域渔业资源数量不断减少。另一方面,从长江流域鱼类结构入手,分析长江流域的珍稀鱼类的数量及种群变化,发现长江流域渔业资源衰减严重。第二部分主要是对长江流域渔业资源衰减的法律问题的分析。过度捕捞直接减少长江流域渔业资源数量,具体体现在长江流域禁渔期制度禁渔规定不科学,渔政执法能力不足等;水利工程的过度建设破坏长江流域鱼类生存环境,而这主要是因为长江流域渔业资源影响评价制度不到位,环境规划制度不合理;长江流域水污染加剧渔业资源衰减,这是因为长江流域环境标准缺乏系统性,缺少长江流域统一水污染防治规划;失控的水产养殖破坏长江流域的鱼类生存环境,究其原因是长江流域水产养殖规划缺失及水产养殖执法不力等。第三部分主要是针对第二部分的法律问题分析,结合长江流域渔业资源的自身特点,提出具体的制度完善建议。具体而言是从完善长江流域禁渔期制度,促进长江流域鱼类数量增加;健全相应环境标准制度,包括水污染总量控制制度、地表水水质标准等,保护长江流域鱼类生存环境;完善长江流域的水产养殖规划、水污染防治规划等,加强长江流域综合规划,建立长江流域渔业资源保护规划制度;通过推动长江流域渔民转产转业,加大人工增殖放流等完善长江流域渔业资源生态补偿制度;完善长江流域水利工程的环评程序及环评范围,并加大对其的监督力度,促进长江流域水利工程环评制度,保护长江流域鱼类生存环境;保护长江流域珍稀鱼类就需要一方面改革鱼类自然保护区的管理体制,拓宽鱼类自然保护区筹资机制,保证长江流域鱼类自然保护区正常运行,进而保护长江流域的珍稀濒危鱼类。
长江渔业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10](2012)在《设立长江禁渔期专业捕捞渔民生活补偿制度的建议》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长江是我国淡水渔业的摇篮、鱼类基因的宝库、经济鱼类的原种基地、水生野生动物的天然乐园,是我国生物多样性最具典型性的一条生态河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梯级水电开发、挖沙、捕捞、沿岸工业建设及其生产生活污水排放等活动,长江生态系统遭受严重影响,水生生物多样性丧失严重,许多物种已经处于濒危状态。面对渔业资源日益衰减的状况,农业部于2002年在长江中下游开始试行禁渔期制度,2003年开始正式实行以"划区分时、统一实施"为原则的长江禁渔期制度。禁渔期制度实施十年来,长江水生生物资源严重衰退的趋势得到了初步缓解,沿江专业捕捞渔民为此作出了重要贡献并
二、实行长江禁渔期制度 加强资源保护和管理(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实行长江禁渔期制度 加强资源保护和管理(论文提纲范文)
(1)《长江保护法》中禁渔制度的立法逻辑及其支撑体系(论文提纲范文)
1 《长江保护法》中禁渔制度的立法背景与立法理念 |
1.1 《长江保护法》中禁渔制度的立法背景 |
1.2 《长江保护法》中禁渔制度的立法理念 |
2 《长江保护法》中禁渔制度的规范构造 |
2.1 捕捞空间限制规范 |
2.2 捕捞时间限制规范 |
2.3 捕捞方式限制规范 |
2.4 法律责任规范 |
3 《长江保护法》中禁渔制度的支撑体系 |
3.1 体制与机制方面的支撑 |
3.2 配套制度方面的支撑 |
(1)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制度的支撑。 |
(2)渔业资源监测与评估制度的支撑。 |
(3)捕捞许可制度的支撑。 |
(4)禁捕补偿制度的支撑。 |
(5)养殖管控制度的支撑。 |
3.3 法律规范体系方面的支撑 |
(1)相关法律的支撑。 |
(2)配套行政法规或规章的支撑。 |
(3)地方性法规或规章的支撑。 |
4 结语 |
(2)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适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
二、相关文献综述 |
三、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第一章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适用概述 |
第一节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概念及特征 |
一、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概念 |
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特征 |
第二节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适用的内涵及目的 |
一、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适用的内涵 |
二、适用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目的 |
第二章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适用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第一节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适用的现状 |
一、判决数量呈明显增长趋势 |
二、区域性特点明显 |
三、缓刑适用率高 |
四、危害后果渐趋严重 |
第二节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适用中存在的问题 |
一、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共犯认定存疑 |
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中缓刑适用不规范 |
三、犯罪造成危害后果严重而罪责不相适应 |
第三章 完善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适用的建议 |
第一节 合理认定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共犯责任主体 |
第二节 规范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中的缓刑适用 |
一、审慎适用缓刑 |
二、在缓刑考验期内增加生态修复的义务 |
三、加强对适用缓刑后执行情况的监督 |
第三节 立法上完善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刑罚体系 |
一、适当提高量刑标准 |
二、完善罚金刑的适用 |
三、设置配套适用的非刑罚措施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钱塘江渔业资源现状及管理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钱塘江水系概况 |
1.1.1 水系结构 |
1.1.2 水文特征 |
1.1.3 流域经济文化 |
1.2 钱塘江渔业资源现状 |
1.2.1 调查史略 |
1.2.2 渔业资源现状 |
1.3 禁渔制度的发展 |
1.3.1 禁渔制度的意义 |
1.3.1.1 社会学意义 |
1.3.1.2 政治学意义 |
1.3.1.3 经济学意义 |
1.3.1.4 生物学意义 |
1.3.2 海洋水域禁渔制度的发展 |
1.3.3 内陆水域禁渔制度的发展 |
1.3.4 流域性禁渔措施 |
1.4 目的与意义 |
第二章 钱塘江渔业资源现状 |
2.1 材料与方法 |
2.1.1 调查对象 |
2.1.2 调查方法 |
2.1.2.1 渔具调查 |
2.1.2.2 市场走访调查 |
2.1.2.3 调查断面 |
2.1.3 调查时间 |
2.1.4 多样性评价方法 |
2.1.4.1 鱼类多样性指数 |
2.1.4.2 群落结构指标 |
2.2 结果与分析 |
2.2.1 渔获物组成 |
2.2.2 渔获物优势种 |
2.2.3 鱼类区系及生态类型 |
2.2.4 渔获物季节组成 |
2.2.5 渔获物空间组成 |
2.2.6 鱼类多样性特征变化 |
2.3 讨论 |
2.3.1 钱塘江2015-2016年度鱼类群落结构 |
2.3.2 钱塘江2016年度鱼类群落时空变化 |
2.3.3 钱塘江2016年度鱼类多样性变化 |
第三章 钱塘江渔业资源管理现状 |
3.1 材料与方法 |
3.1.1 调查内容 |
3.1.2 调查时间 |
3.1.3 调查地点 |
3.1.4 调查方案 |
3.1.5 调查目标 |
3.2 结果与分析 |
3.2.1 钱塘江渔业研究进展 |
3.2.2 鱼类种类组成 |
3.2.3 渔业管理单位调查情况 |
3.2.3.1 单位管理水域 |
3.2.3.2 管理单位组成 |
3.2.4 捕捞调查情况 |
3.2.4.1 捕捞渔民组成情况 |
3.2.4.2 捕捞渔船组成情况 |
3.2.4.3 捕捞渔船柴油补贴情况 |
3.2.4.4 渔民转业安置情况 |
3.3 讨论 |
3.3.1 渔获物组成 |
3.3.2 渔政单位管理情况 |
3.3.3 渔民生产生活情况 |
第四章 钱塘江渔业资源管理对策 |
4.1 研究中发现的问题 |
4.1.1 渔船改造工作 |
4.1.2 执法力量弱 |
4.1.3 增殖放流问题 |
4.1.4 渔民转业补贴问题 |
4.1.5 水域管理问题 |
4.1.6 捕捞渔具使用问题 |
4.1.7 外来种监管问题 |
4.2 鱼类资源保护的建议 |
4.2.1 持续开展渔业资源调查工作 |
4.2.2 合理有效的管理和保护 |
4.2.3 合理的增殖放流及效果评估 |
4.2.4 合理的渔具使用 |
4.2.5 适当开展外来物种的调查 |
4.2.6 渔业资源保护思考 |
4.2.6.1 开展渔业资源本底调查工作 |
4.2.6.2 加大渔业资源保护的认知宣传 |
4.2.6.3 加强渔业执法工作 |
4.2.6.4 加强渔业资源综合管理 |
4.2.6.5 合理的增殖放流 |
4.2.6.6 加强外来种监测力度 |
4.2.6.7 研究渔民转业安置问题 |
参考文献 |
附录Ⅰ |
附录Ⅱ |
附录Ⅲ |
附录Ⅳ |
致谢 |
(4)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退捕渔民参与渔业监督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方法和思路框架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思路与技术路线图 |
1.4 基本理论 |
1.4.1 公共参与理论 |
1.4.2 治理理论 |
1.4.3 价值链理论 |
第2章 我国退捕渔民参与渔业监督管理可操作性分析 |
2.1 捕捞渔民转产转业现状 |
2.2 公共参与的发展 |
2.2.1 参与主体范围的不断扩大 |
2.2.2 参与途径和内容的不断丰富 |
2.3 其他行业的可借鉴性经验 |
2.3.1 护林员的产生与发展 |
2.3.2 辅协警的产生与发展 |
2.4 国家政策支持与法律依据 |
2.4.1 国家法律政策文件层面 |
2.4.2 地方法律政策层面 |
2.5 渔业监督执法的实际需求 |
2.6 渔民实际意愿与优势 |
2.7 我国现有实践基础 |
第3章 我国退捕渔民参与渔业监督管理可持续性发展分析 |
3.1 我国退捕渔民参与渔业监督管理现状 |
3.1.1 江西省协巡队伍的实际建设情况 |
3.1.2 重庆市巡护队的实际建设情况 |
3.2 存在的问题 |
3.2.1 缺乏系统法律规范,资金来源不稳定 |
3.2.2 招录培训形式不规范,落实性差 |
3.2.3 监督体制不健全,形式单一 |
3.2.4 奖励晋升方式单一,保障机制不完善 |
第4章 国外渔民参与渔业管理实践经验借鉴 |
4.1 国外渔业管理情况 |
4.1.1 等级管理模式 |
4.1.2 市场管理模式 |
4.1.3 参与式管理 |
4.2 具体案例分析 |
4.2.1 维多利亚湖渔业管理中的渔民参与 |
4.2.2 马拉维内陆渔业管理中的渔民参与 |
4.2.3 墨西哥渔业管理中的渔民参与 |
4.3 可持续发展经验借鉴 |
4.3.1 建立公众参与的合法平台和统一管理机构 |
4.3.2 保障稳定的资金来源 |
4.3.3 建立系统的规章制度 |
第5章 我国退捕渔民参与渔业监督管理实现路径 |
5.1 建立健全法规,明确法律地位 |
5.2 明确职责权限,确定数量标准 |
5.3 建立招录标准,统一管理机构 |
5.4 加强岗前培训,重视在职培训 |
5.5 建立考核制度,明确奖惩标准 |
5.6 完善监督体系,实现多角度化 |
5.7 完善保障机制,保证有效落实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5)渔业产业迎来新风向 科学设置禁渔期势在必行(论文提纲范文)
禁渔期制度全覆盖内陆渔业资源保护得到加强 |
三大流域渔业资源量告急科学设置禁渔期已成大势所趋 |
长江流域禁捕将分类分阶段推行刀鱼、凤尾鱼、大闸蟹停发专项许可 |
千方百计确保渔民合法权益多措并举力促禁渔期制度落实 |
(6)我国七大重点流域实现禁渔期制度全覆盖(论文提纲范文)
三大流域鱼类资源大幅下降保护修护刻不容缓 |
禁渔时间兼顾资源保护、渔民生产和执法能力三方因素 |
长江流域保护区内永久全面禁捕保护区外水域暂定10年禁捕 |
停止发放刀鲚、凤鲚和中华绒螯蟹专项捕捞许可证 |
积极稳妥引导退捕渔民转岗就业创业确保退捕渔民转得出、稳得住 |
多措并举确保禁渔期制度落到实处 |
(8)长江流域捕捞作业状况调研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1 长江流域捕捞作业基本状况 |
1. 船型小,配备功率小。 |
2. 钢、木结构渔船较多,玻璃钢渔船较少。 |
3.新能源、节能减排装备鲜有使用。 |
4.主要的作业方式较为简单。 |
5.禁渔期、渔具渔法、最小网目尺寸等要求各地不统一。 |
6.船员年龄普遍偏大,呈老龄化趋势。 |
2 面临的主要问题 |
2.1 渔业资源保护与社会经济发展的矛盾 |
2.2 渔业资源保护管理与违法捕捞频发的矛盾 |
2.3 专业捕捞渔民的生存困境问题 |
3 渔业资源衰退的主要原因探讨 |
3.1 过度捕捞 |
3.2 水质污染 |
3.3 闸坝修建 |
3.4 其他影响 |
4 建议及发展方向 |
4.1 基层渔政执法管理的改善 |
4.2 强化禁渔期和禁渔区 |
4.3 开展鱼类人工增殖放流 |
4.4 建立种质资源和濒危物种资源的保护区 |
4.5 转变捕捞方式,降低捕捞成本 |
4.6 发展休闲渔业、养殖渔业,实现渔民转产转业 |
4.7 社区渔业的发展方向 |
(9)长江流域渔业资源保护的法律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一、长江流域渔业资源现状考察 |
(一)长江流域渔业资源的数量变化 |
(二)长江流域渔业资源的结构变化 |
二、长江流域渔业资源衰减的法律问题分析 |
(一)过度捕捞加剧渔业资源衰减 |
(二)水利工程的过度建设破坏鱼类生存环境 |
(三)长江流域水污染加剧渔业资源衰减 |
(四)失控的水产养殖活动破坏天然鱼类的生存条件 |
三、完善长江流域渔业资源保护制度的建议 |
(一)优化长江流域禁渔期制度设计 |
(二)健全长江流域渔业资源保护的环境标准体系 |
(三)建立长江流域渔业资源保护规划制度 |
(四)严格执行长江流域水利工程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
(五)健全长江流域鱼类自然保护区运行机制 |
(六)完善长江流域渔业资源生态补偿制度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设立长江禁渔期专业捕捞渔民生活补偿制度的建议(论文提纲范文)
一、设立长江禁渔期专业捕捞渔民生活补偿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
(一) 长江在我国淡水河流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 |
(二) 沿江各地政府有成功发放禁渔补贴的经验 |
(三) “长江春禁”与“海洋伏休”有着明显区别 |
二、设立长江禁渔期专业捕捞渔民生活补偿制度的重要性 |
(一) 设立长江禁渔期专业捕捞渔民生活补偿制度是推行禁渔制度的现实需要 |
(二) 设立长江禁渔期专业捕捞渔民生活补偿制度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 |
(三) 设立长江禁渔期专业捕捞渔民生活补偿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 |
(四) 设立长江禁渔期专业捕捞渔民生活补偿制度是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举措 |
三、设立长江禁渔期专业捕捞渔民生活补偿制度的初步构想 |
(一) 补偿原则 |
(二) 补偿对象 |
(三) 补偿标准 |
(四) 补偿资金来源及管理 |
四、实行长江禁渔期制度 加强资源保护和管理(论文参考文献)
- [1]《长江保护法》中禁渔制度的立法逻辑及其支撑体系[J]. 胡帮达. 长江流域资源与环境, 2021(12)
- [2]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适用研究[D]. 林家钰. 湖南师范大学, 2020(01)
- [3]钱塘江渔业资源现状及管理对策[D]. 刘晓强. 南京农业大学, 2019(08)
- [4]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退捕渔民参与渔业监督管理研究[D]. 熊泽秀. 上海海洋大学, 2019(03)
- [5]渔业产业迎来新风向 科学设置禁渔期势在必行[J]. 马爱平. 中国农村科技, 2019(02)
- [6]我国七大重点流域实现禁渔期制度全覆盖[J]. 李明爽,樊海虹. 中国水产, 2019(02)
- [7]渔业管理理论与中国实践的回顾与展望[J]. 黄硕琳,唐议. 水产学报, 2019(01)
- [8]长江流域捕捞作业状况调研及对策研究[J]. 鲍旭腾,黄一心,赵平,刘晃. 江西水产科技, 2016(03)
- [9]长江流域渔业资源保护的法律对策研究[D]. 高纪鹏. 西南政法大学, 2014(07)
- [10]设立长江禁渔期专业捕捞渔民生活补偿制度的建议[J]. 长江渔业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中国水产, 201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