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应加入WTO需要 实现集团公司会计与财务分设(论文文献综述)
林明灯[1](2020)在《母国制度对企业OFDI影响研究 ——来自中国上市公司的证据》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对外直接投资(Outward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简称OFDI)曾经是发达经济体跨国企业特有的经济现象,传统的国际投资理论也以其为研究对象,成果丰富且已形成较为完善理论体系。然而近十年,中国OFDI呈几何式增长,即使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全球资本流动规模持续下滑,中国对外直接投资额仍逆势上扬,并于2016年首次成为全球第二大对外投资国。中企“走出去”发展轨迹,无法用传统OFDI理论中利益最大化解释:在经济飞速增长的趋势下,中企留在国内深耕发展才是合理选择,加之中企整体呈现国际化经验匮乏,自主品牌与技术拥有度较低等特征。传统理论无法从微观视域对中企OFDI行为做出合理解释,究其原因,发达经济体国内制度质量较高,营商环境优越,企业开展跨境投资无“后顾之忧”,无需考虑制度成本与政府寻租,母国制度可视为基本“背景”,但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普遍制度建设滞后,政府干预较高,尤其是处于转轨时期的中企OFDI收益更多体现宏观经济利益,而企业微观利益是被兼顾的,其OFDI行为势必受区域制度政策、地方政府治理、国际双边关系等因素的影响。基于上述背景,本文试图探讨和回应下述核心问题:国际投资领域中,母国制度包含哪些维度?它们间关系是什么?是否都能显着影响企业OFDI?母国制度能否与经典OFDI理论中的资源观、区位观相结合?最后,基于中国幅员辽阔、地域广袤,区域间制度体系演化差异大,地方政府调控力度高、范围广,涉外(投资)协议种类多、缔约频繁的特点,区域制度质量和企业OFDI选择是否具有显着的空间相关性?据此,本文从以下四个方面展开研究:(1)在梳理现有国际投资理论与研究基础上,综合中国对外投资制度变迁的历史背景有效评估母国制度影响中企OFDI的有效性。(2)以新制度经济学等经典理论为基础,解析母国制度的理论内涵与框架结构,并在修订OLI范式基础上构建母国制度嵌入的OFDI-S模型。(3)以2003-2015年上市企业OFDI决策为样本,通过Logit模型实证检验母国制度对中企国际化选择的直接影响与调节效应。(4)为中国政府提升区域OFDI水平提供政策建议。基于上述研究思路线索,本文得出结论可归纳为下:(1)母国制度分为国内层面(制度环境、政府治理)与国际层面(涉外制度),共三个维度。国内层面:税制结构优化、信贷制度改革、技术市场成熟、知识产权完善,政府干预降低,补助补贴增多、审批效能提升,腐败活动减少,都能激励中企境外投资,呈现对OFDI的“挤入”效应,另一方面,物权保护力度提升,契约机制有效实施,政府支出规模增加,公共品高质量供给,反而会抑制中企“走出去”,呈现对OFDI的“挤出”效应。国际层面:避免双重征税制度与双边投资协议多以资本流入国身份签订,中企在“走出去”进程中无法得到缔约国高标准待遇,因而两类协议无法促使中企OFDI,甚至避免双重征税制度更多呈现对OFDI的“挤出”效应,与之相反,自由贸易协定与境外经贸合作区对投资保护与投资激励态度更为积极、开放程度更高、范围更广、条款更具操作性,激励中企到缔约国投资作用效果更佳。(2)母国制度也能以企业所有权优势(或东道国区位优势)为媒介,间接影响企业OFDI选择。国内层面:物权制度、契约制度、信贷制度、技术交易市场与知识产权制度提升,以及政府干涉降低,补贴规模增大,寻租行为减少,都能赋予创新型中企更高水平的技术所有权优势,呈现母国制度“强化”技术所有权优势特征;而企业承担税率降低,公共品供给效率提升,研发投入较多企业倾向留在国内发展,呈现母国制度“弱化”创新型企业OFDI意愿特征。国际层面:涉外制度能优化东道国较低的法治质量与营商环境(如双边投资协议与自由贸易协定),降低东道国沉重的税收负担与不完善的基础设施对中资流入的抑制作用(如境外经贸合作区),鼓励中企到制度区位优势缺失的缔约国OFDI,呈现涉外制度“强化”东道国区位优势特征。(3)从“两个统筹”到“三个统筹”是中国加快对外开放水平战略思想的重大创新:国内层面,制度环境作为母国制度最为稳定的制度内核,其本身是静态框架,需要政府构建与之适应的执行机制,才能充分发挥其优越性,本文考察国内制度的十二个子制度对微观特征异质企业OFDI影响差异,可以帮助地方政府重新审视如何利用中企在OFDI决策上表现出对国内制度的“异质性偏好”,精准激励目标企业“走出去”;国际层面,既需要中国研究借鉴国际经济规则调整国内制度,为中企培育“走出去”能力提供良好的国内环境,也要求政府调整国内制度政策工具,配合涉外(投资)制度体系效率效能发挥,以争取国际投资领域更大的制度性权力。本文考察中企至签订不同涉外(投资)制度的缔约国OFDI呈现出对国内制度的“异质性偏好”,所得结论能帮助中国在参与国际经济活动进程中更好实现“统筹国际国内规则”。本文的主要贡献在于:第一,从母国制度视角对OFDI研究,建立对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经济体OFDI具有更强解释力的理论框架。第二,本文将母国制度与国际生产折衷理论中的OL优势有机结合,丰富和发展了国际投资理论。第三,本文的研究对将从国际规则国内化以及国内规则国际化两条路径着手,推动现有治理机制和规则体系变革的中国具有较大的实践价值。
李其成[2](2019)在《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文中指出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的核心是金融监管权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是否需要以及应该如何配置。中国金融行业的发展,尤其是金融混业经营、金融创新以及地方金融业的繁荣,对中国现有中央集权垂直式的监管权力配置模式提出了巨大挑战,现有监管模式已经不能适应金融业的剧烈变化。当前各国都在着力加强对金融整体性风险的防范,如何对新型金融活动进行有效监管是亟需解决的问题。中国过去对于金融监管体制的研究都相对集中在中央一级政府部门间金融监管权的配置上,对地方政府能否享有以及如何享有金融监管权问题的研究相对缺乏。面对市场的新变化,地方政府实际已广泛参与到了地方金融监管之上,承担着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和维稳第一责任。但不同地方金融监管模式差异较大,尚未形成成熟统一的模式,且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在定位、正当性、内容等重要问题上仍有待进一步研究。研究地方政府及其部门能否享有以及如何行使金融监管权,应首先明确金融监管权的性质、地位、特征等问题。金融监管权的根本属性是公权力,并呈现多元性与多重性特征,这决定了其行使需要合理配置。在权力的配置过程中,中央政府部门之间的权力配置以权力的“功能性”理论为基础,而监管权力在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配置则以“结构性”理论为理论基础。在“结构性”理论下,我国金融市场、权力结构、政府职能等因素共同决定并创生了中国进行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迫切内在需求,其中地方金融业的发展状况是第一大动因,地方政府的金融竞争是直接动力,维护金融安全是根本目的,而国家权力结构改革是其政治背景。我国现有监管模式的形成有其特殊的历史和国情条件。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的配置状况及其得失,对现有配置模式的建构和完善有重要意义。作为国家公权力之一的金融监管权,是国家权力体系中的一部分,服从并深受国家权力央地分配的制约。具体到金融领域,其历程可总结为:从金融中央集权到有限的地方竞争——中央逐渐削弱地方政府对金融行业的影响力——为应对全球局势而进一步向中央集中——金融领域市场化改革之路确立。当前,坚决走市场化道路,应是最大的国情,亟需金融监管权配置模式改革与之适应。中国当前监管模式为中央“一行两会”为主体、多头分工式的中央一级金融监管,中央监管权在地方通过地方派出机构履行职能,权力主要集中于中央一级,存在协调不力、监管真空、限制创新、制约发展等突出问题,亟需向地方政府配置权力,让地方政府参与监管,弥补中央政府监管的不足。当前地方政府通过中央政府及其部门政策、文件等方式获得一定的金融监管权,是一种实用主义做法,虽无法律、法规明确、具体的授权,但有模糊的事实上的监管权力。国家最新政策明确了地方政府金融监管的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和维稳第一责任,呈现了双层监管的发展趋势。中国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模式发展至今,已经明显不能适应市场化的需求,存在诸多的困境。地方政府缺乏法定的金融监管权,对于金融监管事务的参与,均是通过中央行政管理部门的个别授权,或地方政府的主动承担,缺乏制度化、体系化的权力配置。这种监管权集中于中央一级的配置模式,不论是应对传统金融模式及其创新,还是应对发展迅猛的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科技,都力不从心。其中最关键的缺陷在于地方金融监管权的合法性危机,导致监管对象覆盖不足、制度弹性缺失、地方立法权缺位、责任不明等问题。就央地分权而言,世界上现存在分权型多层监管模式以及单层监管两种模式,前者以美国和加拿大为典型,后者是大多数国家采用的监管模式。美国和加拿大存在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两级金融监管机构,各自在金融监管的事务中发挥了关键作用。英、德、日等国均为非典型的金融监管央地分权模式,仍以中央政府监管为主。总体而言,其他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央地分权模式之于中国的启示,在于其权力配置方式和依据的法治化。相比较而言,中国地方政府并非完全不存在金融监管权,但在中国现有配置模式中,除个别地区通过地方法规形式予以确定之外,均是行政式的、实用主义的配置模式,缺乏法治化的特征。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启示还在于其无论何种央地配置模式,并不存在优劣之分,只有与国情合适与否。央地分层的监管体制与中央集权式的监管体制,受到联邦制或单一制国家形式的极大影响,但是二者并非一一对应,最终决定其模式的,是一国的金融市场及金融制度赖以存在的整个国情。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实用主义配置的现实,已经显着表明向其配置权力的必要性。而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制度化,应该在重新厘清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动因、目标、价值及原则的基础上,将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的首要价值定位于维护地方金融市场的安全稳定;其次要有利于提升金融监管的效率;最后,还应有利于实现地方经济民主。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的目标,则是实现金融监管权理论上的结构化、制度上的法治化和实践中的高效率。为此,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应当以合理分权、依法分权和权责对等为主要原则,坚持法治化的根本路径。中国当前最根本症结并非地方政府金融监管权有无的问题,而在于法治化的缺失。考虑到地方金融市场的特殊性,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应当充分发挥各地方权力机构的作用,通过地方立法进行地方金融监管权的配置。金融监管权主体、对象、内容的配置,应把握以下原则:主体上,要坚持地方监管机构的独立化、专业化和责任化,并建立地方统筹监管、中央指导的央地监管机构关系;内容上,必须厘清地方金融市场与政府监管之间、地方监管与中央监管之间的两个界限。此外,任何规范的有效运行都离不开其所在的制度体系,金融监管权的科学化央地配置,应当以完善的顶层权力配置为依托,改严格分业式监管为统筹式监管、完善中央与地方经济权力配置的关系、完善金融机构破产制度、国家救助制度和存款保险制度等,从而培育强大而稳健的市场机制,从根本上减少市场失灵。
张堂云[3](2019)在《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WTO《政府采购协议》(简称GPA)是WTO管辖的一项诸边贸易协议,由各缔约方自愿签署,旨在促进政府采购自由化和国际化。加入GPA是为了履行中国对WTO的承诺,自2007年年底向WTO提交加入GPA申请书以来,中国已提交了6份出价清单。习近平主席在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开幕式上更是向世界宣告要“加快加入世界贸易组织GPA进程”。政府采购作为财政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以来被作为一种非关税贸易壁垒用于保护国内经济。加入GPA将是一把“双刃剑”,在为中国企业进入国际政府采购市场提供入场券的同时,也意味着会面临政府采购信息泄密、政府采购市场被瓜分和政府采购功能削弱等安全威胁。伴随着加入GPA进程的加快,确保政府采购安全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然而,国内外现有政府采购安全研究略显单一,缺乏系统性,围绕加入GPA对现有政府采购安全的影响亟待展开深入研究。为此,本研究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国家总体安全观”为指导,在深入阐释政府采购安全内涵以及政府采购安全维度、设计GPA框架下政府采购安全测度指标体系、剖析政府采购安全的影响机理的基础上,尝试基于系统视角构建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保障机制。遵循“理论阐释——实证检验——对策探索”的基本思路,利用“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运行”的自行调研数据、全国层面、省层面及产业层面的宏观统计数据、WTO官方网站数据、OECD国民账户数据、中企联和企业家协会发布的《中国100大跨国公司》数据、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数据,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发布的资料等,综合运用文献分析法、法律文本比较法、调研访谈法、案例分析法、多元回归分析和联立方程模型等方法,对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问题展开系统研究,主要内容和结论如下:首先,界定了政府采购安全的内涵,阐释了政府采购安全构成及内在逻辑。在缕析安全和政府采购概念的基础上,探索性地把政府采购安全界定为“在政府采购市场开放的条件下,政府采购主体在实施政府采购行为的过程中能够有效消除和化解潜在风险、抵抗外来冲击,以确保政府采购功能目标能够不受侵害,并得以最大程度实现的客观状态”。政府采购安全的本质是对政府采购相关主体利益的维护,相关利益的多维诉求属性决定了政府采购安全必须是一个涵盖多维目标的体系结构,在综合归纳现有研究的基础上,把政府采购安全细分为政府采购制度安全、市场安全和政策功能安全,并对这种细分进行了理论阐释。其次,对中国政府采购发展脉络进行了系统梳理,试图全面考察中国政府采购的客观状态。在制度层面,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采管分离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全链条采购监管体系初步建立;在市场层面,采购总规模持续增长,货物、服务和工程三类项目的采购总量呈上升的趋势,采购结构日趋合理,已初步形成了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采购模式,建立了以招投标为主,包含竞争性谈判、询价等多元化的采购方式;在实践中,构建了反腐倡廉、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体系,并取得一定成效。第三,构建了政府采购安全评价指标体系,并运用该指标对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面临的安全冲击程度进行了刻画,还分析了冲击形成的原因。政府采购安全评价在加入GPA前和加入GPA后是不一样的,加入GPA前是对政府采购面临安全冲击的预测性评价,而加入GPA后是对政府采购安全度的监测。在加入GPA前,政府采购制度安全主要通过国内政府采购制度与GPA规制在核心条款上的差异甚至是冲突进行刻画;政府采购市场安全从名义开放程度、“本土偏好”程度和国际竞争力三个二级指标和10个三级指标进行衡量;政府采购功能安全主要是通过GPA规制的政策空间与中国出价清单中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排除来刻画。据此对加入GPA前政府采购面临的安全冲击进行预测性评价发现,中国政府采购制度与GPA在价值目标、基本原则、适应范围、采购方式和救济制度等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异;政府采购名义开放程度高、“本土偏好”程度低、产业国际竞争力尤其是服务业国际竞争力与GPA缔约方相差甚远。造成上述安全冲击的原因主要在于:中国政府采购制度与GPA存在差距、市场开放机会不均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发挥空间受限、政府采购专业人才匮乏,以及中国的国货意识淡薄等。针对加入GPA后政府采购安全度的监测,本研究构建了一套指标体系,包括3个二级指标和“国外供应商投诉率”等在内的13个三级指标,并根据专家评定基于AHP法对各指标进行赋权。第四,探索性构建了政府采购安全影响因素理论模型,并利用微观调研数据进行了实证检验。在梳理、归纳国内外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阐述了政府采购制度安全、市场安全和功能安全影响因素,以及三种安全内在的逻辑关系,创新性构建了政府采购安全影响因素模型。囿于数据的限制,本研究利用自行调研的微观数据,构建多元回归和联立方程模型,对政府采购安全的影响因素、机制及政府采购安全各维度的交互影响进行实证分析。研究发现:(1)完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明晰的政府采购主体责任、健全的供应商约束机制和规范的政府采购流程,有利于提高政府采购制度安全度。(2)企业国际竞争力、政府采购电子化水平、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体系、中国自主创新能力,以及掌握GPA缔约方政府采购情况的详细程度,对政府采购市场安全具有正向影响。(3)政府采购功能目标、实施细则、政策功能的责任部门设置及政策功能绩效评价体系,均对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安全产生明显正向影响。(4)政府采购市场安全与制度安全、制度安全与功能安全、市场安全和政策功能安全均存在双向联动关系,除了政策功能安全对市场安全存在负向影响外,其他均为正向影响。(5)三种安全的交互影响关系在不同区域差异明显;东、中、西三个区域制度安全与政策功能安全存在双向正影响,但中部地区的影响要大于东西部地区;东、中、西部三个区域市场安全对政策功能安全有正向影响,均不显着;西部地区政策功能安全对市场安全存在正向影响,而东、中部地区政策功能安全对市场安全存在负向影响。(5)针对是否列入GPA出价清单而言,列入GPA出价清单对制度安全、市场安全和功能安全三者调节效应大于未列入GPA出价清单的地区。最后,构建集制度、市场和功能三位一体的政府采购安全保障体系。以习近平“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针对加入GPA中国政府采购面临的安全冲击,结合政府采购安全影响因素的实证结论,在借鉴GPA缔约方先进经验的基础上,为了实现政府采购安全总目标,建议:在制度层面,需要树立“物有所值”的政府采购制度目标理念,完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范政府采购管理流程,争取参与国际采购规制制定的话语权;在市场层面,需要调整出价策略,谨慎国有企业出价范围,积极参与国际政府采购市场竞争,积累国际采购经验,提升企业跨国经营能力;在政策功能层面,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调整政策功能,完善政府采购实施细则,恢复政府采购技术创新政策功能。除此之外,政府采购安全保障还离不开国际化的政府采购专业人才。
王仁荣[4](2012)在《跨国公司跨境并购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研究的主题是跨困公司跨境并购及其法律问题。跨国公司虽不是传统公司法意义上的公司实体,但跨国公司以集团公司的组织结构呈现并从事民商事活动已经得到广泛承认。跨国公司对全球政治、经济、文化和法律发挥着巨大影响力。跨国公司跨境并购是全球经济一体化的重要推动力。近年来,跨国公司的跨境并购五彩缤纷,涌现诸多新现象,带来很多法律问题,亟需从法律层面予以分析,进而实行有效监管。我国经济对外依存度越来越高,企业海外并购发展迅速。我国需要培育走向世界的跨国公司,完善境外投资法律,建立风险风范体系,为扮演好国际投资大国的新角色做好准备。本文除导言和结语外共分四个部分。本文第一部分集中论述跨国公司及跨国公司跨境并购的主要法律问题。跨国公司通常不为公司法研究所关注,多数学者认为跨国公司不是公司法意义上的公司实体。但是跨国公司作为拥有特殊组织结构的集团公司,在全球范围内从事民商事活动,并且能够作为一个整体,而非各自独立的分支机构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可,跨国公司作为国际法主体也部分地得到了承认。因此对跨国公司进行法律研究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十分重要的。跨国公司的产生不是偶然的,它是工业化的产物,是市场扩张和国际分工的产物,是经济全球化的重要推动力。跨国公司已经从多国公司发展到全球公司,甚至无国籍公司。跨国公司是现代史上最重要的现象之一。跨国公司的发展离不开法律的进步。从19世纪中期单一工厂为主体,到19世界末期大量企业联合体涌现,关于公司的理念实现了从崇尚竞争到追求合作,从排斥垄断、拒绝联合,到允许公司合并、允许股票发行、允许控股公司设立的巨大转变,这些转变都离不开法律的调整与适应。正因为此1889年美国新泽西州公司法变革成为人类历史上重要的变革之一。然而,跨国公司在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也带来很多负面影响,特别是跨国公司的全球扩张,造成了全球性的资源浪费、环境破坏、贫富悬殊、腐败、技术壁垒等一系列新问题。跨国公司因此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法律挑战,加强对跨国公司的监管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跨国公司的发展也给公司与股东相区别的法律人格(legal personality)和股东有限责任(limited liability)等公司法的基本原则带来了巨大挑战,以跨国公司不是公司法上的法律实体为定论而忽视跨国公司法律研究已不合时宜。因此,本文研究了各国有关跨国公司的立法,构成跨国公司整体性的特殊法律结构,跨国公司与各利益攸关方的法律关系,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利益冲突,以及跨国公司如何承担其法律责任等重要的法律问题,并建议与时俱进,在公司法修订时考虑增加集团公司和跨国公司的相关条文。跨国公司的发展壮大离不开跨境并购。一般而言,公司的经济扩张主要通过内部有机增长(organic growth)和外延扩张增长(external growth)来实现。兼并和收购是外延增长的主要途径。跨国公司的全球扩张使得跨境并购成为跨国公司国际直接投资(FDI)的重要手段。由于税务原因和各国公司法的不统一,跨境收购成为跨境并购的绝对主体,而跨境兼并则少有发生。跨国公司往往根据投资东道国的政治环境、经济水平和外资政策等因素,采取多元化的方式和手段,有针对性地进行对外投资,这些方式和手段包括绿地投资(Green-field)、跨境并购、非实体制造(NEM)、内部贸易、战略投资和战略联盟等,不同的方式和手段会带来不同的法律问题和监管难度。跨境并购之所以成为跨国公司国际直接投资的主体,是因为科技进步、信息化、金融创新、投资自由化、监管宽松化等一系列因素的综合作用。一旦跨国公司的投资策略与东道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不相契合,跨国公司的投资就可能给东道国带来巨大的负面影响,因此对跨国公司的跨境并购及其他投资手段加强法律监管是非常必要的。跨国公司的跨境并购经历了六次发展浪潮,出现了很多新的特征,也带来了新的法律挑战。研究跨国公司跨境并购的法律适用、管辖权冲突以及争端解决机制等法律问题,可以帮助跨国公司有效实施跨境并购,同时减少跨国公司跨境并购的负面影响。本文第二部分着重研究跨国公司跨境并购的最新动向,并针对其产生的法律问题展开深入分析。跨国公司已经成为跨境并购的主动力、跨境并购规则的制定者和跨境并购新理念的践行者。跨国公司在跨境并购实践中,在投行、并购律师的出谋划策下,不断尝试新的模式、方法、工具和手段,游走在法律制度和政府监管的边缘,既推动了投资贸易的全球化,又带来了极大的监管难题。这些新的发展动向包括特殊目的公司(SPV)的使用、国有跨国公司(SOE)大举进军跨境并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的参与、反海外腐败法(FCPA)对跨境并购的制约和企业社会责任(CSR)在跨境并购中的作用等。特殊目的公司(SPV)与跨国公司跨境并购密不可分。跨国公司设立SPV是为了分散投资风险、方便后续资产重组、避税、规避监管、规避市场准入限制等。因此,SPV对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灵活机动地开展并购活动并规避风险至关重要,但是,SPV也会带来逃避监管、逃避跨国公司法律责任、损害其他利益相关方利益等极大风险。考虑到SPV的离岸性质,有必要建立起国际社会、跨国公司母国、跨国公司投资东道国、跨国公司上市地国和离岸公司管辖地国等协同作用的监管网络,从公司法、证券法、金融法等多角度实施监管。SPV在中国的兴起主要得益于境内资本绕道海外红筹上市即境外上市,以及国际资本通过可变利益实体(VIE)进入中国互联网、金融服务等行业,这些行业往往监管严格,对外资进入设置准入限制。红筹上市涉及外汇、税收、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而VIE则是法律的灰色地带。VIE能够给国内的新兴产业和创业企业带来亟需的资金和管理技能,但也可能带来市场准入、产业安全、监管不力等一系列复杂问题。因此,必须加大对SPV和VIE的法律研究力度,及时制定和完善相关的监管法规,在确保利用好跨国公司的资本、技术和管理的同时,减少其逃避监管的风险。国有跨国公司(SOE)的跨境并购是近几年国际直接投资领域的一个重要发展,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国有跨国公司的崛起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包括中国在内的国有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的并购受到西方国家,甚至是一些发展中东道国的质疑和抵触。国有跨国公司跨境并购带来的法律和监管问题,包括公司治理、公平竞争、国家安全等问题亟待研究和解决,国有跨国公司在东道国面临的政治和社会风险也不容小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在跨境并购中的地位举足轻重。PE不仅参与很多全球性大规模并购,PE自身也独立进行越来越多和越来越大的跨境并购。PE在全球跨境并购市场中发挥着参与并购以及为并购融资的双重作用。PE作为战略投资者和金融投资者而非产业投资者,决定了PE发起并购和参与并购的真正目的是投资套利。这种短期套利行为可能会对被并购企业和东道国经济造成严重伤害,因此需要分析其利弊,制定相关法律制度,加强对PE的监管。中国PE的发展突飞猛进,但是相关法律制度仍在不断建立和完善中反海外腐败法(FCPA)对跨国公司跨境并购的影响是并购领域的一个热门话题。FCPA将反腐败和会计准则的要求延伸到目标公司并购前的运作,这就极大地增加了并购公司的法律风险。因此,跨国公司不仅要在尽职调查中进行专门的FCPA调查,还要在并购完成的同时,将合规制度和系统植入并购目标公司,并经常性地进行审计和评估。中国企业在进行海外并购时,也应该将合规和反腐败作为自身的责任和义务,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建立良好的合规系统,防止自身以及公司的关联方陷入腐败泥潭,遭致不必要的处罚。近年来,跨国公司越来越关注企业社会责任(CSR)。企业社会责任不仅出现在跨国公司的经营理念和使命中,也贯穿于跨国公司的管理、运作、品牌推广以及供应链的所有环节。企业社会责任这一非强制性的“软法”在国际投资领域的作用日益显着,跨国公司跨境并购也越来越多地受到企业社会责任的约束。国际及各国投资政策越来越多地体现与企业社会责任的融合,企业社会责任与国际和各国的投资贸易法律、国际惯例等“硬法”的相互作用,共同规范着跨国投资和跨境并购行为。在经济全球化时代,跨国公司进行跨境并购已经无法回避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扶贫脱困、减少人道主义灾难、减少腐败、良好治理(good governance)等环境责任和社会责任的严格要求。中国企业的海外并购也面临企业社会责任的挑战,中国企业必须树立责任投资的意识,改变自身只重视经济效益、忽视社会效益的负面形象,不仅为国家的发展寻求资源、技术和市场,也要为东道国创造价值,赢得东道国的民心。跨国公司跨境并购出现的诸多问题需要进行法律规制。本文第三部分系统研究了跨国公司跨境并购的法律规制体系以及政府实施跨境并购监管的主要法律制度。由于跨国公司跨境并购的跨国性,其法律规制需要在不同的层次和不同的领域同时进行。跨国公司跨境并购的法律规制已经初步形成从东道国到国际社会的规制体系,但这离真正的全球规制体系还有很大的距离。这一初步体系主要由全球性国际组织、区域组织(多边机构)、双边组织、跨国公司母国和东道国等国际法主体所组成,即所谓多边机制、双边机制和单边机制。多边机制包括国际组织(联合国、世界贸易组织、经合组织等)、区域性国家组织(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东盟自由贸易区、TPP等)建立的监管法律制度。双边机制是由两国订立双边投资保护协定(BIT)和避免双重征税协定(DTT)所建立的规制体系。单边机制主要是由各国基于其国家主权,按照其竞争法规、国家安全法规、市场准入法规以及贸易或金融等政策法规对跨国公司跨境并购进行的法律规制。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也是跨境并购规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同的争端解决机制发挥着不同的作用,但总体仍不尽人意。近年来,国际及各国的外国投资政策出现了很多新发展,总体呈现投资自由化以及投资保护和限制此消彼长的现象,即发展中国家总体更为开放和自由,局部出现限制和保护,而发达国家则出现保守和限制的趋势。这一变化的主要背景是,在美国金融危机和欧洲主权债务危机爆发后,发达国家经济疲软,对外投资趋缓,反之,发达国家的企业越来越多地成为发展中国家公司的并购目标,导致发达国家投资保护主义势力抬头。鉴于中国既是吸引国际直接投资(FDI)的大国,也是对外直接投资(ODI)的大国,中国的外商投资政策和境外投资政策备受关注。中国应该在投资自由化、投资促进方面坚持改革开放的方向,制定和完善相关法规,中国也应该加强投资监管领域的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依照国际规则和国际惯例,对外资并购和海外投资进行有效监管。市场准入限制和审查是跨国公司跨境并购面临的第一道门槛,也是主权国家经济主权的彰显。全球市场准入政策法规的走向,体现为东道国在总体宽松的大背景下,对关键产业诸如资源、能源、农业、金融、运输等行业以及东道国冠军产业保护加强的趋势。市场准入限制的手段也越来越高明和隐蔽,例如控股权要求、外销比例要求、技术转让要求、额外税负、税赋减免等。跨国公司跨境并购前的市场准入风险是投资保护和投资壁垒,而在并购完成后则是国有化的风险。国有化对跨境并购的影响不容小觑,而金融危机后西方国家实施的“国有化”则是临时性干预措施,具有其特殊性。中国的市场准入政策主要体现在每过若干年修订一次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新版《投资目录》开放了更多的投资领域,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中国需要在改进市场准入制度方面注重投资便利化,提高透明度,尽可能多地体现国民待遇原则。跨国公司跨境并购的反垄断审查,即经营者集中审查,是各国竞争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主权国家维护市场竞争、保护消费者利益的重要法律武器。跨国公司跨境并购由于其交易的跨国性,可能同时面临多个国家的反垄断审查。虽然反垄断执法领域的国际合作以及全球范围统一反垄断法的努力仍在继续,一个标准化的、统一的国际反垄断法仍遥不可及。各国反垄断法的差异,给跨国公司的跨境并购交易带来了极大的不确定性。反垄断法的域外效力更是给跨国公司跨境并购带来巨大挑战。而反垄断审查正在论为一些主权国家维护自身经济利益、保护本国企业免受外国企业竞争的保护工具,这就给跨国公司跨境并购染上了政治色彩。中国实施反垄断审查的历史很短暂,但中国已经成为跨境并购反垄断审查的主角,一些着名案例如可乐—汇源收购案、英博—百威收购案等举世瞩目。中国需要进一步完善反垄断审查的细则,统一执法标准,并积极开展反垄断审查的国际合作。对外资进行国家安全审查的国家越来越多,就连对外国投资一向非常宽松的美国,也时常祭起国家安全审查的大旗,力图维持美国经济、科技和军事的霸主地位。跨国公司跨境并购由于规模大、影响深远,更容易触发东道国国家安全审查。由于缺乏透明度和客观标准,国家安全审查很可能演变为投资保护主义的工具。鉴于我国企业海外并购时常进入东道国敏感性行业,如资源、电信、基础设施、金融等,在进行投资决策前,我国企业更应对东道国政府的安全审查风险进行充分评估和防范。我国对外资并购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已经初步建立,但由于实施细则、审查程序等的不清晰,外资对我国国家安全审查普遍存有疑虑。本文第四部分主要研究如何打造中国的跨国公司,防范海外并购的风险,建立健全中国海外并购的相关法律法规,推动中国企业海外并购再上新台阶。研究跨国公司跨境并购法律问题的目的,在于总结跨国公司这一典型跨境并购主体的并购实践,从中汲取经验和教训;同时,研究各国跨境并购法律规制的目的,在于取长补短,为我所用。因此本文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在剖析我国企业海外并购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对建立和发展我国的跨国公司,扶持我国跨国公司包括国有跨国公司和民营跨国公司的海外并购,建立我国企业海外并购的风险防范机制,以及建立和完善我国企业海外并购的法律制度提出建议。“十二五”《规划刚要》提出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实现对外开放由“吸收外资为主”向“吸收外资和对外投资并重”的战略转移。我国企业的海外并购发展迅速,我国企业参与海外并购的数量、规模、影响力也越来越大。但海外并购的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等诸多风险也随之而来。我国企业海外并购面临一些突出问题,诸如并购主体多为国有企业;并购产业主要集中在能源、矿产和基础设施领域;并购执行不符合国际标准;并购整合成功率不高等。加之投资保护主义在一些发达国家和新兴经济体死灰复燃,我国企业海外并购虽然前景光明,但道路曲折。因此我国政府应加强境外投资的制度建设,鼓励我国跨国公司,包括国有和民营公司拓展海外市场,保障我国企业海外投资利益。我国的跨国公司与全球跨国公司相比差距还很大,当务之急是培育我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国公司,改进公司治理结构,引入国际通行的财务规则,保持透明度,遵守国际规则和国际惯例,肩负国际义务和责任。我国跨国公司要研究跨境并购的系统性风险,建立完善的风险防范体系。我国跨国公司要努力成为创新型、品牌化、合规性的国际化跨国公司,在国际投资舞台上扮演负责任的投资者角色:帮助东道国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帮助我国攀登全球价值链(GVC)的高峰。
崔鸿雁[5](2012)在《建国以来我国金融监管制度思想演进研究》文中提出随着世界经济金融形势的不断发展变化,世界各国的金融监管制度也在不断地变革中。从西方国家监管制度的变迁看,金融监管经历了自由—管制—放松管制的发展过程。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社会政治状况发生了深刻变革,国际经济金融形势与我国的经济金融在全球化背景下呈现出新的特征和趋势,国际金融监管理论和实践也在发生着巨大变化,这一切构成了我国金融监管制度思想变迁的深刻的经济金融背景。本文旨在对建国以来中国金融监管制度思想的形成、发展和逐渐成熟的基本过程作一比较系统地回顾和分析。本文分导论和六个章节:第一章为导论,诠释金融监管及监管制度的含义,回顾国内外研究状况,说明选题的学术意义和现实价值,简要提示本选题的研究思路、内容框架、研究方法与特色。第二章开始至第五章,结合对当时的社会经济背景的分析和对监管制度、监管行为的根源性探究,把我国建国以来金融监管制度思想划分为四个阶段,第一章束缚与控制(1948—1978):计划经济时期的金融监管制度与思想;第二章启蒙与探索(1979—1984):金融制度改革起步阶段的监管制度与思想;第三章冲突与融合(1984—1993):金融制度改革构建阶段的监管制度与思想;第四章调整与突破(1994—2004):金融制度改革调整阶段的监管制度与思想;第五章深化与再探索(2005至今):金融制度改革深化阶段的监管制度与思想。第六章是对我国建国以来金融监管制度思想演进的总体考察,实际上也是全文的一个总结。在对每个阶段监管思想的分析过程中,先从分析当时的监管思想形成的背景入手,进而对监管具体制度建构等情况进行简要介绍,然后分析其中蕴含的思想特征与演变过程,最后对该阶段监管思想进行总体评价。在对每一发展阶段的分析中,既统一思路,又突出各自的特点、突出阶段特征。经济实践的发展与金融业的变革催生了不同发展阶段的金融监管思想,从而推动了制度的形成,这是一个历史的过程,通常还伴随着国家和全球层面的广泛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同时这个过程也发生在特定的空间脉络中,在特定的经济背景下以金融监管组织制度、市场制度、法律制度的不同层次展开。因而,金融监管制度思想在时间脉络中呈现出历史的演化特征,而在空间脉络中又呈现出一定的层次性特征,时间与空间脉络的交错与协同,共同构成了金融监管制度思想演化的动力。无疑,监管思想的变更来源于市场变革,而各个时期制度的创立和创新无一不受到思想的启发、孵化与引导。无疑,制度的变革和思想的创新互相促进、互为动力。从经济思想史的角度论证1949年以来中国金融监管制度的思想变迁,既可以使我们理解中国金融监管制度理论本土化的思想根源,又为构建适合中国国情的金融监管理念创新和政策选择提供思想资源。本文以经济思想成长为主线,分析了金融监管制度演变的思想脉络。所以,从思想史的角度对我国金融监管制度思想的演变加以系统地梳理,揭示其内在的发展演变规律,能够为探索监管制度继续完善的路径、推进金融体制改革提供全新的思考视角。
周立生[6](2011)在《中国寿险业全要素生产率及其增长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从不同的角度或用不同的指标来衡量,中国寿险行业近年来发展十分迅速。我们不仅关注发展的速度,还要关注发展的质量和效率问题,更关注驱动寿险业发展的具体因素,以及不同因素所起作用的差异。基于此,本文选择全要素生产率及其增长作为评价中国寿险业发展的理论工具。本文认为,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不仅对整个寿险行业十分重要,对不同股东和资本背景、不同类型和不同发展阶段的人身险公司都有现实的指导意义。全要素生产率理论是解释要素贡献的重要经济增长率理论,它应用于行业或部门的增长分析十分普遍,而应用于人寿保险等服务行业的难点在于产出的计量问题。本文采用增加值方法对寿险行业的产出进行计量,并运用随机前沿法和DEA-Malmquist指数作为数量工具,对全要素生产率及增长进行分解,剖析全要素生产率增长变化的具体特征和推动因素。本文通过规范分析认为,寿险行业全要素生产率增长反映了寿险行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效率的提升。中国寿险行业技术进步的主要推动因素是组织的创新、生产的创新和经营的专业化;而技术效率的提升主要表现在核心业务系统的开发和引进、信息处理的集中化、基础建设的网络化、运行维护的规范化和销售服务的信息化等方面。本文通过实证分析认为,中国寿险行业全要素生产率及增长的主要特征如下:第一,近十年来,除个别年份以外,中国寿险行业全要素生产率出现了持续增长的趋势:第二,中国寿险业全要素生产率增长的主要源泉是中资寿险公司,外资寿险公司、养老金公司和健康险公司没有表现出显着的全要素生产率增长;第三,中资寿险公司全要素生产率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组织创新、生产创新和专业化带来的技术进步,此外,快速的信息化对中资寿险公司技术效率的提升效果显着;第四,外资寿险公司生产率增长不显着的原因是体制性约束对技术进步形成障碍,但其受惠于外资股东,技术效率有明显的提升;第五,养老金公司和健康险公司仍处在起步阶段,生产率在边界内部缓慢提升;最后,对于处在发展初级阶段的中国寿险业,规模经济仍然很弱,发展仍是行业的第一要务。鉴于规范和实证分析的结论,本文认为中国寿险业面临的首要问题是发展问题。在发展中不断提升经营能力从而促进行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是寿险业的现实选择。从空间的角度,首先是国家应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宏观高度看待人寿保险行业的发展问题,让其充分发挥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的综合功能,成为社会和谐的稳定器;其次,在中观层面,政府适当的税收政策支持不仅有利于寿险行业的发展,未来将会在整体上减轻政府的社会保障负担;在微观层面,人身险公司应主动调整业务和产品结构来提升增长质量。从时间的角度,长期来看,需要对消费者加强风险和保险知识的普及与教育,扩大保险的渗透率;在中期,完善市场结构,提高竞争水平可以促使人身险公司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从而提升生产率;短期则可以通过扩大开放范围,引入高质量的竞争主体来改善和提升行业的生产率水平。从方法论的角度,中资寿险公司、外资寿险公司、养老金公司和健康险公司应根据自身的特点和面临的问题,寻求差异化的发展道路,中资寿险可以加大对资本和劳动力投入,改善生产条件;外资寿险公司应进行组织创新,尽快突破体制的束缚;养老金和健康险公司则应着眼于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快发展;对于整个寿险行业,对知识和技术的投入是走上持续健康发展道路面临的共同选择。论文包括八个部分,由导论和七个章节构成,主要内容如下:导论主要是介绍本论文研究的背景与意义,对研究的范围与概念进行了界定,确定了理论工具和研究方法,也提出了未来进一步研究的方向和设想。第一章全要素生产率及增长的相关理论,主要是对全要素生产率及增长的理论基础进行溯源。全要素生产率及增长是新古典理论框架下的产物,现代经济增长理论、内生经济增长理论和技术创新理论关于技术进步的思想也有助于理解和解释全要素生产率及其增长。第二章文献研究与综述,主要回顾了全要素生产率及增长理论产生、发展的脉络,以及该理论应用于不同研究领域尤其是保险行业的研究方法及其结论。这些研究成果为本文的写作提供了基础和营养。第三章确定了本文实证分析的基础框架结构。包括研究方法、全要素生产率及增长的度量、投入产出变量的选定、价格影响因素的处理等,以及采用的评估方法,包括随机前沿法、DEA—Malmquist指数方法等。第四章是中国寿险业投入产出状况的分析,包括产业特征和投入产出过程、行业投入要素和产出的发展变化情况、投入要素的生产率变化等。第五章是关于中国寿险业全要素生产率及增长的规范分析,主要是从定性角度,分析推动中国寿险业全要素生产率及其增长的主要因素,这些因素是产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效率提升的主要动力。第六章为实证结果及分析,包括寿险行业全要素生产率及其增长的具体结果,并分析全要素生产率及增长的具体构成要素,同时对整个寿险行业、不同竞争主体全要素生产率及增长的情况进行分析,总结近十年来行业发展变化的规律性特征。第七章为政策建议,根据本文的分析,尤其是根据定性和定量分析的结果,分别从空间上、时间上和方法上提出中国寿险行业发展和生产率提升的对策、方法等具体建议。本文主要有以下创新:1.本文系统研究分析了全要素生产率及其增长的理论和实践问题,阐释了中国寿险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变化趋势和特点,也分析、解释了不同要素在寿险业生产率发展变化中的作用,并揭示了其发展变化的特征和原因。2.本文的分析框架最大限度地吸收了国内外同类研究成果,但又适当地进行了扬弃。例如,本文同时用随机前沿法和数据包络分析-Malmquist指数法两种方法对相同的样本对象进行分析,避免了用一种方法带来的系统性偏差和风险。3.本文除对中国寿险业整体全要素生产率及增长进行系统分析外,还对主要竞争主体的生产率及其变化进行了比较研究。样本的选择最大限度的考虑了在中国经营人身险业务的主要公司,这样既能反映整个寿险业发展的全貌,又能对主要的人身险公司进行基于面板数据的横向和纵向多维度比较分析,在此基础上得出的结论可以避免因样本和数据问题造成的分析偏差。4.本文结合研究成果和分析结论提出了推动行业发展的有针对性的建议。建议基于寿险行业是国民经济重要组成部分这一宏观背景,所提建议既针对行业的总体发展,也明示不同类型的竞争主体发展问题,既有一定的理论基础,也有很强的现实意义。本论文仍有不足之处需要关注和改进:1.本文包含实证和定量分析,对数据依赖性很强,而行业数据资料取得存在一定困难,某些投入和产出变量精确程度并不理想,若能以更为精确的数据进行生产率评估,研究结果可能更具说服性和现实参考价值,也更能反映寿险行业和不同主体的经营状况。同样是取材困难的原因,一些数据的质量不高,只有采取其他来源的数据加以调整。例如在保险年鉴中所披露的劳动力投入信息,在口径前后缺乏持续性,与行业交流的数据有一定的偏差。在研究中,本文只能采用公开渠道或公开披露的信息,无法用其他途径获取更可靠的数据来加以调整,这可能会影响数据质量乃至实证结果。2.本文对会计准则的变化对投入和产出变量的影响没有剔除。2008年前后,保险行业陆续使用新会计准则,新会计准则在收入确认与计量(保费收入和投资类收益)及责任准备金的计提方面均有重大变化,尽管这些变化的影响之间部分是可以抵消的,但每个因素的变化及其影响,受公开信息披露的制约本文没有加以区分,也可能会影响实证结论。
徐晖[7](2010)在《专卖体制下卷烟工业集团财务战略研究》文中认为烟草产业是指从事烟草种植、加工、卷烟生产、销售、贸易等经济活动的领域。我国的烟草产业多年来一直保持着多个世界第一:烟叶种植面积世界第一、烟叶收购量世界第一、卷烟产量世界第一、卷烟消费量世界第一、吸烟人数世界第一,.同时烟草行业实现税利也位居中国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前列。可以说,烟草行业是国民经济的一个重要行业。在烟草产业中,专门从事卷烟制造业务的企业称为卷烟工业企业,从事烟叶的种植收购,以及卷烟批发业务的企业称为卷烟商业企业。卷烟工业企业无论从经济角度还是从它们直接担负着技术创新,品牌发展,面对国际烟草巨头的竞争以及承担走向国际市场的使命来看,卷烟工业企业都是整个烟草产业的核心组成,卷烟工业的强盛与否直接关系到整个烟草产业的生存与发展。但我国卷烟工业企业的竞争力状况与我国烟草大国的地位是非常不匹配的。烟草专卖体制是卷烟工业集团经营的制度环境。因此,研究专卖体制下卷烟工业集团的财务战略,提高卷烟工业集团的竞争力,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本论文共分七个部分。绪论部分阐述了选题的依据与研究问题的意义,国内外关于政府管制及财务战略的文献综述,论文的理论基础和研究方法,论文的逻辑结构,论文的创新与局限性等。第一部分对卷烟工业集团的外部环境做了分析。在中国,烟草工业是处于严格的专卖制度管理下的行业,研究卷烟工业集团的财务战略,就必然要对烟草工业发展的外部环境有透彻深入的了解。本章首先对中国烟草行业组织管理体系沿革做了回顾和政策解读,并进而分析了中国烟草产业的现状。以期在此基础上卷烟工业集团的财务战略能有一个明确科学的制定和分析起点。通过回顾烟草行业组织管理体制沿革的过程我们发现:中国烟草行业组织管理体系的沿革是在国家烟草专卖局的主导下自上而下的改革,这就决定了烟草行业组织管理体制的改革是在维护专卖体制下的改革。同时也必须看到,改革的方向是专卖体制下市场取向的改革,各种改革政策和措施都注重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方面的作用,以提高烟草行业的市场化水平,推动资源在更大范围和更高水平上的优化配置。通过一系列市场取向的改革措施,改革初见成效,烟草工业集团的市场集中度和品牌集中度得到了提高,几大卷烟工业集团初见雏形,竞争力得到了提高,为烟草工业在新的起跑线上发展打下了一个比较好的基础。本文用结构、行为、绩效(简称SCP)分析框架对烟草产业的现状作了分析,通过分析发现,中国目前烟草产业经过近几年改革,市场集中度虽然有了一些提高,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有较大差距,从市场绩效来讲,走的仍然是粗放经营的老路子,竞争力与国际烟草巨头相比有很大差距。第二部分提出了财务战略管理的目标。本文认为,对于卷烟工业集团而言,应当把提升竞争力作为财务战略管理的目标。主要是由于竞争力目标是从更高的战略层面上、以更长远的眼光来控制企业财务目标的实现过程与结果的,这比资金成本最小化、每股收益最大化、股票市价最大化等目标更具可持续性。且中国烟草工业集团在资产关系上的国有独资形式及行政上的专卖专营的体制决定了提升竞争力是最为适合的目标。第三部分在明确财务战略管理目标的基础上,研究了基于竞争力的企业财务战略决策,分别阐述了在卷烟工业集团实施总成本领先、标歧立异、目标集聚战略的路径以及相关的优势和风险分析。第四部分从公司治理、价值链分析、战略成本管理三个方面详述了在卷烟工业集团财务战略的实施。公司治理模式是财务战略实施的制度基础和组织保证。分析了专卖体制下卷烟工业集团公司治理的特征,指出了卷烟工业集团的公司治理存在股权单一、高层管理人员行政化、代理成本过高、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监督机制弱化等问题,提出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若干措施。卷烟工业集团的价值链分析是挖掘持续竞争优势的有力手段,文章在回顾价值链理论和方法的基础上分析了卷烟工业企业的价值链,提出了优化价值链的措施。战略成本管理为从财务和竞争优势角度进行成本管理提供了新的视角,它是连接财务战略管理与提升企业竞争力之间的桥梁和纽带。实施战略成本管理是企业财务战略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文章在解析战略成本管理内涵的基础上,对战略成本动因做了分析,分别阐述了结构性成本动因和执行性成本动因,论述了成本动因分析在卷烟工业集团的应用,分析了卷烟工业集团规模扩张、纵向一体化的战略选择以及内部价值链优化的具体做法。最后,提出了构建卷烟工业集团战略成本管理信息系统的构想,并提出了具体的手段和措施。第五部分为财务战略实施的控制与评价。这部分从财务业务一体化核算体系的建立、战略性的预算管理、以及财务战略实施效果的评价三个方面展开论述。指出要利用信息技术,建立财务业务一体化的核算系统,克服传统核算方式可能产生的各种问题。分析了集成管理方式下财务核算的特点,并对集成管理方式下财务工作的重点内容和要求做了阐述。在预算管理方面,提出从连接战略和执行的工具角度来看待卷烟工业集团的预算管理,对战略性的预算管理方法做了阐述,并对卷烟工业集团营销中心、研发中心、生产制造中心几个关键部门的预算管理做了研究和阐述。在财务战略的绩效评价部分,指出应采用综合绩效评价模式,通过平衡计分卡对财务战略作出综合评价,阐述了在财务方面、顾客方面、内部经营过程方面以及学习和成长方面对财务战略的评价方法和指标。第六部分分析了烟草专卖制度的改革前景以及卷烟工业集团财务战略的动态优化。首先分析了烟草专卖制度的存废之争,通过取消烟草专卖制度前提与我国烟草行业现实状况的比较,指出我国目前取消烟草专卖制度的条件还不成熟,作为一个过渡时期,应进一步坚持和完善烟草专卖制度,并在专卖体制的制度框架内,强化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从而为最终取消烟草专卖制度做好准备。文章还论述了烟草专卖制度改革的途径。在财务战略的动态调整方面,阐述了卷烟工业集团财务战略动态调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及财务战略动态优化的原则和途径。本文的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在选题上,烟草行业是国民经济的一个特殊行业,又是一个重要行业。其特殊体现在它产品的特殊性及管理体制的特殊性,其重要性体现在对财政的贡献以及我国在世界上烟草大国的地位。烟草工业企业作为这么一个行业的核心行为主体,迄今我国还没有博士论文从企业角度对卷烟工业集团的财务战略作出研究,本文试图在这方面作一尝试。2.卷烟工业集团的产量规模是一个重要的结构性战略成本动因,本文总结和分析了专卖体制下卷烟工业集团实现规模扩张的途径。3.搭建了卷烟工业集团财务战略管理循环的分析框架和实践指南。从环境分析入手,分别对财务战略管理的目标、财务战略的决策、实施、控制、评价以及动态优化等财务战略管理各个环节作了理论阐述和实践指导。4.此外,本文还对2003年以来烟草行业改革脉络做了剖析,指出这次改革是在维护专卖制度前提下市场取向的改革,改革符合中国的国情,成效显着。从内部价值链优化角度,指出品牌维护是技术中心而非营销中心的职责,在财务资源的配置上要向有利于品牌维护和研发的项目倾斜。在对预算管理的认识上,提出预算是落实企业战略目标和联结战略执行的工具,同时需借助信息化手段,实现预算的实时管理和控制。
刘湘玫[8](2007)在《中国企业所得税改革研究 ——基于公司治理视角的分析》文中研究表明我国企业所得税的改革正值时机,如何适应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际税收竞争的趋势,保护企业利益、提升企业竞争力,这些都是新一轮改革中要考虑的问题,也是改革的重要出发点及价值取向。公司治理则是当前中国企业乃至中国经济最重要的问题之一,而企业所得税通过多种途径影响企业的各种行为,对公司治理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并且在公司治理的框架中,企业所得税就被定位为公司治理的外部法律制度之一。因此,本文基于公司治理视角,从一个特定角度对企业所得税改革的进一步完善进行研究。新《企业所得法》已经在2007年3月正式通过,新企业所得税法对税收要素(比如,纳税人、税率、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的规定为企业的公司治理创造了比较好的制度环境。但是《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和条例》还在制订之中,并且实施细则的制订是一个不断改进、调整的长期过程。结合本文的基本论点,即企业所得税是公司治理的一项外部法律制度,笔者建议政策的制订者不能忽视税制对微观企业主体所造成的影响,应该合理设计企业所得税税制,使其有效地引导中国企业的公司治理向好的方向发展。本文分为七章,围绕企业所得税税制对公司治理的影响展开对企业所得税改革的分析:第一章是论文的导言部分。主要对选题背景与意义、文章的研究范围及涉及的基本概念、本文总体思路与框架安排和本研究的创新与不足进行介绍。第二章是文献综述。基于公司治理视角研究我国企业所得税的改革,是一个涉及企业所得税改革、公司治理、经济全球化背景的跨学科的研究课题。本章旨对本研究的这些理论背景进行简单的介绍、评述,从而总结出本文的研究思路与框架设计。第三章是论文的理论分析部分,阐述了公司治理与税制的基本关系。这一基本关系表现为两大点,一是企业所得税是公司治理的外部法律机制之一,二是企业所得税作为企业的费用,影响企业内部多种决策,进而影响其他公司治理机制的形成与运行。这一部分探讨了企业所得税对与公司治理联系最为紧密的公司行为的影响:一是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和股利、利息的重复征税问题对资本结构的影响;二是企业所得税中并购税制对企业兼并的影响;三从提高财务信息披露的质量的角度研究企业所得税法与会计准则的协调。第四章和第五章是论文的现实分析部分。其中第四章在介绍了我国企业所得税改革的历史沿革之后,分析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对财务政策、企业并购及会计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影响。结论是,由于现行的法规主要是出于财税角度设计,忽视了税制对公司治理的影响,进而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些对公司治理的负面作用。基于研究中所涉及的数据和资料的可获得性,本章主要以中国的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考察现行企业所得税对公司治理的影响。第五章则对2007年3月的“两税合一”的改革背景、主要内容及其将产生的影响进行了分析。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虽然已经通过,但是企业所得税的实施细则及条例的制定还将不断改进、调整。于是在接下来的第六章,笔者基于公司治理视角对企业所得税改革的进一步完善提出政策建议。首先从公司治理的角度分析了本次“两税合一”后新企业所得税总体特征,如纳税人、税率、税收优惠政策等,对公司治理即将产生的影响。其次,针对企业所得税与公司治理联系最为紧密的几个问题提出进一步改革的建议,包括:一是企业所得税的合理设置以促进形成治理成本小的资本结构;二是从促进企业控制权市场发展而对企业所得税相关条例进行设计;三是如何协调企业所得税与会计的关系,以提高企业信息披露质量。第七章是本研究的结论,再次简要地总结本研究的研究意义;并指出了进一步研究的方向。
袁昌菊[9](2005)在《国有商业银行市场化改革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商品经济发展程度的深化,金融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促进作用。金融的发展水平和深化程度已经成为衡量一国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金融已成为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体系已成为国民经济的神经中枢和社会经济的调节机构。1991年,邓小平同志视察上海时说:“金融很重要,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搞好了,一着棋活,全盘皆活。” 我国金融体制的改革始于1979年,经过20多年的实践,形成了以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为主,银行和非银行的金融机构分工协作的金融体系。深化金融业的改革,建立完善的市场化运行机制,降低金融风险,就成了当前我国金融业改革的核心内容。在我国,由于保险、证券、信托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发展历程短,因此在整个金融体系中发挥的作用远远不如银行业。而在银行业中,历史和体制的原因,造成了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垄断竞争的市场格局。商业银行作为中央银行实现宏观调节的基础,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在我国整个银行体系中居主导地位,因此,金融业改革的成败建立在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改革的成败之上。要想保持我国在金融市场开放后金融体系的稳定,深化和加快对国有商业银行的市场化改革是当前银行工作的重中之重。保持国有商业银行稳步健康的发展是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是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客观要求。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商业银行……等要成为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的现代金融企业。选择有条件的国有商业银行实施股份制改造,加快处置不良资产,充实资本金,创造条件上市”。《决定》指出:“建立健全现
杜启尧[10](2004)在《中国金融控股公司立法研究》文中研究指明
二、适应加入WTO需要 实现集团公司会计与财务分设(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适应加入WTO需要 实现集团公司会计与财务分设(论文提纲范文)
(1)母国制度对企业OFDI影响研究 ——来自中国上市公司的证据(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研究内容与研究框架 |
1.3 研究方法 |
1.4 可能创新点与难点 |
第二章 理论述评与文献综述 |
2.1 传统OFDI理论 |
2.1.1 垄断优势理论 |
2.1.2 内部化理论 |
2.1.3 产品生命周期理论 |
2.1.4 比较优势投资论 |
2.1.5 国际生产折衷理论 |
2.2 发展中国家OFDI理论 |
2.2.1 小规模技术理论 |
2.2.2 技术地方理论 |
2.2.3 技术创新产业升级理论 |
2.2.4 投资发展周期理论 |
2.3 OFDI理论的新发展 |
2.3.1 战略管理理论—产业观、资源观、制度观 |
2.3.2 投资诱发要素组合理论 |
2.3.3 新新贸易理论 |
2.4 关于中国OFDI的研究 |
2.5 中国OFDI的竞争优势与来源——制度视角提出 |
2.5.1 传统理论对中国OFDI行为的适用性分析 |
2.5.2 制度因素的提出 |
2.6 制度视角下的OFDI研究 |
2.6.1 东道国视角 |
2.6.2 制度距离视角 |
2.6.3 母国制度视角 |
2.7 理论述评 |
第三章 中国OFDI制度变迁与发展现状 |
3.1 制度视角下中国OFDI发展历程 |
3.2 当前中国OFDI突出问题 |
3.2.1 境内主体结构失衡 |
3.2.2 投资产业结构失衡 |
3.2.3 投资区域结构失衡 |
3.3 制度视角下原因分析 |
3.3.1 非国有资本在境外投资重点领域的“母国制度优势”有待提升 |
3.3.2 金融税收制度改革滞后与外企超国民待遇造成大量的返程投资 |
3.3.3 区域市场化改革进程差异造成各地投资主体结构分布差异显着 |
第四章 母国制度影响企业OFDI理论模型构建 |
4.1 理论基础 |
4.1.1 母国制度的定义与构成 |
4.1.2 母国制度三个维度的框架构建 |
4.1.3 新兴经济体跨国企业竞争优势来源:母国制度安排 |
4.2 母国制度嵌入的OFDI-S理论模型构建 |
4.2.1 前提假设 |
4.2.2 函数设定 |
4.2.3 母国制度嵌入的OFDI-S模型的经济学分析 |
4.3 本章小节 |
第五章 制度环境与企业OFDI关系研究 |
5.1 研究假设 |
5.1.1 产权制度 |
5.1.2 经济制度 |
5.1.3 创新制度 |
5.2 研究设计 |
5.2.1 样本与数据来源 |
5.2.2 计量模型构建 |
5.2.3 变量说明 |
5.3 实证检验结果与分析 |
5.3.1 制度环境对中企OFDI行为的直接影响 |
5.3.2 制度环境对东部企业OFDI行为的调节效应 |
5.4 异质性检验 |
5.4.1 所有制差异 |
5.4.2 要素密集度差异 |
5.4.3 产业差异 |
5.4.4 行业集中度 |
5.5 稳健性与内生性 |
5.6 本章小节 |
第六章 政府治理与企业OFDI关系研究 |
6.1 研究假设 |
6.1.1 财政资源配置效率 |
6.1.2 市场主体激活效率 |
6.1.3 行政权利运行效率 |
6.2 研究设计 |
6.3 实证检验结果与分析 |
6.3.1 政府治理对中企OFDI决策的直接影响 |
6.3.2 政府治理对东部企业OFDI决策的调节效应 |
6.4 异质性检验 |
6.4.1 所有制异质性 |
6.4.2 要素密集异质性 |
6.4.3 产业异质性 |
6.4.4 行业集中度异质性 |
6.5 稳健性与内生性 |
6.6 母国制度环境、政府治理与异质性企业OFDI关系综合研究 |
6.7 本章小节 |
第七章 涉外(投资)制度与企业OFDI关系研究 |
7.1 研究背景与理论假设 |
7.1.1 避免双重征税制度 |
7.1.2 国际投资协定——双边投资协定(BIT)与自由贸易协定(FTA) |
7.1.3 境外经贸合作区 |
7.2 研究设计 |
7.2.1 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
7.2.2 回归模型设定与变量说明 |
7.2.3 描述性统计 |
7.3 实证检验及结果分析 |
7.3.1 涉外(投资)制度对中企OFDI的直接影响 |
7.3.2 涉外(投资)制度对中企OFDI的调节效应 |
7.4 异质性检验 |
7.4.1 以自然资源寻求为动机 |
7.4.2 以战略资源寻求为动机 |
7.4.3 以廉价劳动力寻求为动机 |
7.4.4 以规避贸易壁垒为动机 |
7.5 稳健性与内生性 |
7.6 制度环境、政府治理、涉外(投资)制度与企业OFDI关系综合研究 |
7.7 本章小节 |
第八章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
8.1 完善母国制度环境 |
8.1.1 契约制度 |
8.1.2 物权制度 |
8.1.3 税收制度 |
8.1.4 信贷制度 |
8.1.5 知识产权制度 |
8.1.6 技术交易市场 |
8.2 提升政府治理水平 |
8.2.1 政府支出 |
8.2.2 供给效率 |
8.2.3 政府干预 |
8.2.4 政府补贴 |
8.2.5 行政审批 |
8.2.6 政府腐败 |
8.3 构建涉外(投资)制度体系 |
8.3.1 避免双重征税制度 |
8.3.2 国际投资协定 |
8.3.3 境外经贸合作区 |
8.4 管理启示 |
8.4.1 对政府的启示 |
8.4.2 对企业的启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成果 |
一、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
二、主持及参与项目 |
致谢 |
(2)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路径 |
第一章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金融监管权理论基础 |
一、金融监管的公权力属性 |
二、金融监管的正当性理论 |
第二节 金融监管权的多元与多重 |
一、金融监管权主体的多元化 |
二、金融监管对象的全覆盖 |
三、金融监管内容的系统化 |
第三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结构化”性质 |
一、国家权力的央地配置 |
二、“结构化”视角下的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 |
第四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动因 |
一、地方金融业的发展状况是根本动因 |
二、地方政府金融发展的竞争需要是直接动因 |
三、维护金融安全是终极动因 |
四、国家权力结构改革是重要动因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央地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变迁和现状 |
第一节 中央金融监管权模式的历史变迁 |
一、1949-1979:中央银行“大一统”时代 |
二、1979-1992:中央银行体制的建立与地方监督保障 |
三、1992-2003:分业监管与地方干预 |
四、2003-至今:分业监管与金融监管协调 |
第二节 我国地方金融监管权的历史考察 |
一、1949 年以来我国权力央地关系的发展 |
二、我国金融监管央地关系的变迁 |
第三节 我国央地金融监管权配置的现状分析 |
一、中央金融监管权配置现实 |
二、金融监管权集中配置于中央的弊端 |
三、地方金融监管权的配置现实 |
四、央地双层监管的显着趋势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困境 |
第一节 地方金融监管的多重困境 |
一、应对传统金融的困境 |
二、地方金融监管法律依据普遍缺失 |
三、地方监管机构定位不清 |
四、应对互联网金融冲击的困境 |
第二节 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合法性危机 |
一、金融立法现状 |
二、现行金融立法存在的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金融监管央地配置域外模式借鉴 |
第一节 分权型多层监管模式 |
一、美国的分权型双层金融监管权配置 |
二、加拿大分权型双层金融监管权配置 |
三、美国、加拿大分权型多层监管体制特征 |
第二节 集中型单层监管模式 |
一、英国金融监管权集权型单层配置模式 |
二、德国依托地方银行的地方监管模式 |
三、日本中央政府部门行政授权地方监管模式 |
四、欧盟合作性金融监管模式 |
五、主要发达国家和地区单层监管模式的特征 |
第三节 域外金融监管的比较分析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
一、域外金融监管权配置的制度化 |
二、监管权力央地配置模式的决定因素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制度建构 |
第一节 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宏观设计 |
一、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价值取向 |
二、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配置目标 |
三、金融监管权央地配置的主要原则 |
第二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的法治化路径 |
一、通过法律制度配置监管权力 |
二、充分发挥地方立法权的作用 |
第三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主体配置 |
一、监管机构配置的基本原则 |
二、中央指导下的地方统筹监管模式 |
第四节 地方金融监管权内容配置 |
一、厘清地方监管与中央监管之间的界限 |
二、厘清地方金融市场与政府监管之间的界限 |
三、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内容 |
第五节 配套制度设计 |
一、中央从严格分业走向行业统筹 |
二、完善中央与地方经济权力配置关系 |
三、创造地方金融监管权实现的条件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目标、内容、思路与方法 |
四、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第一章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的理论分析 |
第一节 基本概念界定 |
一、安全 |
二、GPA框架 |
三、政府采购 |
四、政府采购安全 |
第二节 政府采购安全的理论依据 |
一、习近平总体国家安全理论 |
二、国际贸易中国家利益理论 |
三、演化博弈理论 |
四、政府干预经济理论 |
五、竞争优势理论 |
第三节 政府采购安全的构成及评价指标体系 |
一、政府采购安全构成的理论阐释 |
二、政府采购安全的实现路径 |
三、政府采购安全的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第四节 政府采购安全的作用机理与假说 |
一、政府采购制度安全的影响因素及假说 |
二、政府采购市场安全的影响因素及假说 |
三、政府采购功能安全的影响因素及假说 |
四、GPA框架下政府采购安全的内在机理及假说 |
第二章 中国政府采购现状分析 |
第一节 中国政府采购制度建立与发展 |
一、中国政府采购制度的演变历程 |
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运行流程 |
三、采管分离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 |
四、全链条的政府采购监管体制 |
第二节 中国政府采购市场发展现状 |
一、政府采购市场规模 |
二、政府采购市场结构 |
三、政府采购的主要模式 |
四、政府采购的常用方式 |
五、中国政府采购市场开放程度 |
第三节 中国政府采购功能现状及实践效果 |
一、政府采购资源配置功能效应 |
二、购买社会公平的政策功能效果 |
三、维护国家安全政策功能实践 |
第三章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面临的安全冲击及原因分析 |
第一节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面临的制度安全冲击 |
一、政府采购目标价值的冲击 |
二、政府采购基本原则的冲击 |
三、政府采购适应范围的冲击 |
四、政府采购方式的冲击 |
五、政府采购救济制度的冲击 |
第二节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面临的市场安全冲击 |
一、政府采购名义开放程度 |
二、政府采购的“本土偏好”程度 |
三、中国与GPA缔约方国际竞争力比较 |
第三节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面临的政策功能安全冲击 |
一、GPA规制中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界定 |
二、中国出价清单中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安排 |
三、中国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安全冲击维度与程度 |
四、中国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安全冲击的典型案例 |
第四节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面临安全冲击的原因 |
一、中国政府采购制度不完善 |
二、政府采购市场开放机会不均等 |
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发挥空间有限 |
四、政府采购专业人才匮乏 |
五、政府采购国货意识谈薄 |
第四章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影响因素的实证检验 |
第一节 问卷调查 |
一、调查问卷设计 |
二、开展问卷调查 |
第二节 调查问卷描述性统计 |
一、样本特征分析 |
二、问卷的统计性描述 |
第三节 调查问卷的信度和效度分析 |
一、调查问卷的信度分析 |
二、调查问卷的效度分析 |
第四节 GPA框架下政府采购安全的影响因素实证检验 |
一、基准模型设定 |
二、基准回归结果分析 |
三、是否列入GPA清单的调节效应 |
四、联立方程实证检验 |
五、实证研究结论 |
第五章 GPA缔约方维护政府采购安全的经验借鉴 |
第一节 GPA缔约方政府采购制度体系 |
一、完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 |
二、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建设 |
三、公开透明的政府采购制度 |
第二节 GPA缔约方维护政府采购市场安全的举措 |
一、政府采购市场开放出价策略 |
二、以“国家安全”为由歧视其他国家产品 |
三、设置国际贸易隐形壁垒 |
四、GPA缔约方国政府采购市场实际开放程度 |
第三节 GPA缔约方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实践 |
一、GPA缔约方中央采购实体的作用分析 |
二、GPA缔约方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构成及分布特征 |
三、GPA缔约方实施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具体措施 |
第四节 GPA缔约方确保政府采购安全的经验借鉴 |
一、完善政府采购法律与制度体系 |
二、增强政府采购市场国际风险防范能力 |
三、注重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与GPA规制的契合 |
第六章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的体系构建 |
第一节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目标定位 |
一、政府采购安全总目标 |
二、政府采购安全具体目标 |
第二节 构建开放式现代化的政府采购制度 |
一、树立“物有所值”的政府采购制度目标理念 |
二、完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 |
三、规范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
四、主动参与国际政府采购规制的制定 |
第三节 增强政府采购市场风险防范能力 |
一、合理调整GPA出价清单策略 |
二、积极开拓国际政府采购市场 |
三、提升本土企业跨国经营能力 |
四、培育政府采购国际化的专业人才 |
第四节 GPA框架下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实现策略 |
一、以问题为导向对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进行顶层设计 |
二、完善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实施细则 |
三、设置“国货标准”等隐形贸易壁垒 |
四、恢复实施技术创新政策功能 |
结语 |
一、主要结论 |
二、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附录1 |
致谢 |
(4)跨国公司跨境并购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选题背景及其意义 |
二、境内、外研究动态分析 |
三、研究思路和方法 |
四、本文的创新之处 |
第一部分 跨国公司及跨国公司跨境并购 |
第一章 跨国公司及其法律问题 |
第一节 跨国公司的发展与影响 |
一、跨国公司的界定 |
二、跨国公司的产生和发展 |
三、跨国公司带来的负面影响 |
第二节 跨国公司理论 |
一、跨国公司主要理论流派 |
二、跨国公司理论的法律因素 |
第三节 跨国公司立法 |
一、跨国公司(集团公司)对传统法律的挑战 |
二、境外跨国公司立法 |
三、中国关于集团公司和跨国公司的相关立法 |
第四节 跨国公司的主要法律问题 |
一、跨国公司的法律地位 |
二、跨国公司的法律结构和法律关系 |
三、跨国公司的公司治理 |
四、跨国公司的法律管辖冲突 |
五、跨国公司的法律责任 |
六、跨国公司的其他法律问题 |
第二章 跨境并购与跨国公司投资战略 |
第一节 并购与并购整合 |
一、并购的界定 |
二、并购的基本类型 |
三、并购整合 |
第二节 并购理论 |
一、西方主要并购理论 |
二、关于三种并购类型的理论 |
三、并购是否创造价值 |
第三节 跨境并购特点与驱动力 |
一、跨境并购的界定 |
二、跨境并购的特点 |
三、跨境并购的驱动力 |
第四节 跨境并购与跨国公司国际直接投资 |
一、跨境并购与国际直接投资 |
二、跨境并购与绿地投资 |
三、跨境并购与跨国公司非实体制造(NEMs) |
四、跨境并购与跨国公司内部贸易 |
第三章 跨国公司跨境并购 |
第一节 跨境并购的历史回顾 |
一、并购的六次浪潮 |
二、跨境并购的发展轨迹 |
第二节 跨境并购的现状、特点和趋势 |
一、跨境并购的现状 |
二、当代跨境并购的主要特点 |
三、跨境并购的发展趋势 |
第三节 跨国公司是跨境并购的主体 |
一、跨国公司是跨境并购的产物 |
二、跨国公司是跨境并购的主角 |
三、跨国公司是跨境并购游戏规则的制定者 |
第四节 跨国公司跨境并购管辖冲突及争端解决 |
一、关于兼并与收购法 |
二、跨境并购的准据法之选定 |
三、跨境并购的管辖权冲突 |
四、跨境并购的争端解决机制 |
第二部分 跨国公司跨境并购新动向及其法律分析 |
第四章 特殊目的公司与跨国公司跨境并购 |
第一节 特殊目的公司(SPV)界定与地位 |
一、SPV的界定 |
二、SPV的法律地位 |
第二节 特殊目的公司(SPV)跨境并购的意义 |
一、SPV的经济意义 |
二、SPV的法律意义 |
第三节 可变利益实体(VIE模式)和跨国公司跨境并购 |
一、VIE模式的由来 |
二、VIE模式进入中国 |
三、VIE模式的结构 |
四、VIE模式的法律问题及风险防范 |
第四节 离岸公司的监管 |
一、离岸公司跨境并购的国际监管 |
二、欧盟和美国对离岸公司的监管 |
三、离岸公司注册地的监管 |
四、中国对离岸公司的监管 |
第五章 国有跨国公司的跨境并购 |
第一节 国有跨国公司解析 |
一、国有跨国公司界定 |
二、早期国有跨国公司与当代国有跨国公司的比较 |
三、公司利益与国家利益的矛盾体 |
第二节 国有跨国公司重上历史舞台 |
一、国有跨国公司势头强劲 |
二、发展中国家国有跨国公司异军突起 |
三、国有跨国公司业务多元化 |
四、国有跨国公司成为争议焦点 |
第三节 国有跨国公司的法律问题 |
一、公司治理问题 |
二、市场准入和国家安全问题 |
三、公平竞争和反垄断问题 |
四、反海外腐败法适用问题 |
第六章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与跨国公司跨境并购 |
第一节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与并购融资 |
一、PE的界定 |
二、PE的特点 |
三、PE与VC的区别 |
四、PE的退出模式 |
第二节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的发展和影响 |
一、PE的由来和发展 |
二、PE在中国的高速发展 |
三、PE在并购融资中的积极作用 |
四、PE的消极影响 |
第三节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助推跨国公司跨境并购 |
一、PE与跨国公司跨境并购的联系 |
二、发展中经济体PE在跨境并购中的表现 |
三、PE参与的跨境并购的规模和分布 |
四、PE在中国企业跨境并购中扮演重要角色 |
第四节 对私募股权投资基金(PE)的法律规制 |
一、PE的组织结构 |
二、PE的常用法律条款 |
三、对PE的监管 |
四、进一步发展PE的建议 |
第七章 反海外腐败法与跨国公司跨境并购 |
第一节 反海外腐败法(FCPA)解析 |
一、FCPA引人关注的背景 |
二、FCPA的主要禁止性规定 |
三、FCPA的约束对象 |
四、腐败的动机和有价物的定义 |
五、违反FCPA的后果 |
六、FCPA执法的趋势和积极的抗辩 |
第二节 反海外腐败法(FCPA)对并购交易的影响 |
一、FCPA带来的并购风险 |
二、FCPA凸显尽职调查的重要性 |
三、交割后合规整合的重要性 |
第三节 反海外腐败法(FCPA)尽职调查 |
一、FCPA尽职调查的重点领域 |
二、FCPA尽职调查的过程 |
三、FCPA尽职调查的程度 |
四、发现问题后的对策 |
第四节 反海外腐败法(FCPA)与基金并购和资产分拆 |
一、私募基金问题 |
二、资产分拆问题 |
第五节 反海外腐败法(FCPA)风险防范 |
一、跨国公司的反腐败责任 |
二、跨国公司跨境并购中的反腐败风险防范 |
三、反腐败与中国外资并购和海外并购 |
第八章 企业社会责任与跨国公司跨境并购 |
第一节 企业社会责任(CSR)的全球化 |
一、CSR备受关注的背景 |
二、CSR的解读 |
三、中国企业的CSR |
四、CSR的全球认同 |
第二节 跨境并购中的企业社会责任(CSR) |
一、履行CSR促进跨境并购 |
二、漠视CSR对跨境并购的影响 |
三、跨国“责任投资”方兴未艾 |
第三节 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的法律分析 |
一、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的性质、范围和监督 |
二、CSR标准与国际投资政策 |
三、推进CSR标准发展的政策取向 |
第四节 企业社会责任(CSR)和中国企业海外并购 |
一、制定社会责任法规强化责任意识 |
二、引进国际标准倡导责任投资 |
三、借助专业公关公司改善中国企业海外形象 |
第三部分 跨国公司跨境并购的法律规制 |
第九章 跨国公司跨境并购规制体系 |
第一节 跨国公司跨境并购规制的必要性 |
一、跨国公司跨境并购规制必要性和可行性 |
二、跨国公司跨境并购监管的特点 |
第二节 跨国公司跨境并购的国际监管体系 |
一、国际组织对跨国公司跨境并购的法律规制 |
二、区域性国家组织对跨国公司跨境并购的法律规制 |
三、双边合作对跨国公司跨境并购的法律规制 |
第三节 跨国公司跨境并购规制体系的新发展 |
一、国外关于外国投资的立法和监管的发展概况 |
二、国际投资保护协议领域的新发展 |
三、国际投资政策法规改革和发展的方向 |
第四节 中国外资并购和海外并购监管体系 |
一、中国外资并购和海外并购的法制建设 |
二、中国参与全球经济治理机制改革 |
第十章 跨国公司跨境并购与市场准入审查 |
第一节 产业政策和国际投资政策的互动 |
一、产业政策影响跨境并购 |
二、国家产业政策和外资政策的互动 |
三、国际投资协议中产业政策和投资政策的互动 |
四、产业和投资政策制定者面临的挑战 |
第二节 市场准入限制的主要形式 |
一、市场准入限制是普遍现象 |
二、市场准入限制的不同方式 |
第三节 市场准入限制对跨境并购的影响 |
一、跨境并购前后市场准入的影响 |
二、跨国公司跨境并购与国有化 |
三、金融危机后西方国家的“国有化” |
第四节 完善中国的外资市场准入制度 |
一、中国外资并购市场准入制度概述 |
二、2011版产业指导目录的进步和不足 |
三、我国外资市场准入制度改进路径 |
第十一章 跨国公司跨境并购与反垄断审查 |
第一节 反垄断审查立法 |
一、反垄断审查的渊源 |
二、国外反垄断审查立法 |
三、中国反垄断法之经营者集中审查 |
第二节 跨境并购反垄断审查的实施 |
一、反垄断审查执法机关和执法模式 |
二、反垄断审查标准 |
三、跨国公司跨境并购的反垄断审查 |
第三节 反垄断审查域外效力和国际合作 |
一、反垄断审查的域外效力 |
二、反垄断审查的国际合作 |
三、反垄断审查作为投资保护主义的工具 |
第十二章 跨国公司跨境并购和国家安全审查 |
第一节 国家安全审查辨析 |
一、国家安全审查的由来 |
二、国家安全审查对象、范围和标准 |
三、国家安全审查的机关 |
四、国家安全审查的程序 |
五、美国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新发展 |
第二节 国家安全审查对跨国公司跨境并购的影响 |
一、国家安全审查的必要性和影响 |
二、国家安全审查与市场准入 |
三、国家安全审查与反垄断审查 |
第三节 完善中国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 |
一、增加外资并购安全审查的可预见性 |
二、确保外资并购安全审查的统一性 |
三、协调安全审查和产业发展战略 |
四、减少海外并购安全审查的风险 |
第四部分 中国企业海外并购风险防范和制度建设 |
第十三章 中国跨国公司海外并购战略 |
第一节 中国企业“走出去”战略 |
一、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历史沿革 |
二、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动因 |
三、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政策法律环境 |
第二节 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现状和挑战 |
一、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现状和特征 |
二、中国企业海外并购面临的挑战 |
三、金融危机后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战略思考 |
第三节 中国跨国公司的海外并购 |
一、培育精于海外并购的中国跨国公司 |
二、中国跨国公司海外投资的其他方式 |
第四节 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风险防范 |
一、中国企业海外并购风险的类型 |
二、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风险防范机制 |
三、减少中国企业海外并购风险的几点建议 |
第五节 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法律规范 |
一、中国企业海外并购法律制度构建的指导原则 |
二、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制度建设 |
三、加强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战略调控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5)建国以来我国金融监管制度思想演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0. 导论 |
0.1 研究背景 |
0.1.1 问题的提出 |
0.1.2 研究意义 |
0.2 金融监管制度思想研究的理论基础 |
0.2.1 金融监管与金融监管制度的含义 |
0.2.2 金融监管制度思想 |
0.2.3 思想与制度的关系 |
0.3 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
0.3.1 研究思路及研究内容 |
0.3.2 研究方法 |
0.3.3 创新点 |
0.4 国内外研究现状 |
0.4.1 国外学者关于中国金融监管的研究 |
0.4.2 国内研究综述 1. 束缚与控制(1948-1978):计划经济时期的金融监管制度与思想 |
1.1 计划经济时期金融管理思想的背景 |
1.1.1 理论背景 |
1.1.2 经济背景 |
1.2 计划经济时期金融管理的思想考察 |
1.2.1 金融组织国有化思想 |
1.2.2 管理机构的单一化思想 |
1.2.3 金融管理的行政调控思想 |
1.3 计划经济时期的法制思想 |
1.3.1 计划经济时期的法制环境 |
1.3.2 中国计划经济时期的法制传统思想 |
1.4 思想形成动因分析 |
结束语 2. 启蒙与探索(1979-1984):金融制度改革起步阶段的监管制度与思想 |
2.1 金融监管制度思想产生的背景 |
2.1.1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的重大意义 |
2.1.2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的逐步形成 |
2.1.3 商品经济理论的逐步确立 |
2.1.4 西方货币金融理论的引进 |
2.2 金融监管组织体系的初步构想 |
2.2.1 关于中央银行建制问题的认识 |
2.2.2 关于中央银行性质问题的争论 |
2.2.3 中央银行与专业银行的关系的认识 |
2.3 中央银行金融管理的思想发展 |
2.3.1 利率管制思想 |
2.3.2 信贷管理思想 |
2.3.3 关于中央银行金融管理方式的探讨 |
2.4 建设金融法制的初步探索 |
2.4.1 监管立法的必要性认识 |
2.4.2 关于设立银行法的初步认识 |
结束语 3. 冲突与融合(1984-1993):金融制度改革构建阶段的监管制度与思想 |
3.1 金融监管制度思想发展的背景 |
3.1.1 多元化金融机构的大发展 |
3.1.2 专业银行的商业化改革 |
3.1.3 金融业经营模式的转变:由自然混业经营向分业经营过渡 |
3.1.4 理论背景:西方金融理论的传播与发展 |
3.2 确立金融监管组织体系的思想发展 |
3.2.1 中央银行监管职能定位的探讨 |
3.2.2 监管分支机构设置的争议 |
3.2.3 监管主体和客体的关系:中央银行与专业银行认识的深化 |
3.2.4 由自然混业监管向分业监管过渡的探索 |
3.3 金融监管市场制度思想探索 |
3.3.1 强化合规性监管职能思想的确立 |
3.3.2 运营监管思想:利率管制、信贷规模控制 |
3.3.3 风险管理思想的探讨 |
3.4 金融监管立法性质和内容的探讨 |
3.4.1 关于《银行管理暂行条例》的认识 |
3.4.2 关于加强金融法制建设的讨论 |
3.4.3 加强法制建设思想的基本特征 |
结束语 4. 调整与突破(1994-2004):金融制度改革的调整阶段的监管制度与思想 |
4.1 金融监管制度思想调整与突破的背景 |
4.1.1 加入世贸组织对我国金融业的影响:技术进步与金融创新 |
4.1.2 国有银行商业化改革 |
4.1.3 现代经济理论的发展与引进 |
4.1.4 金融业经营模式的转变:混业经营初露端倪 |
4.1.5 《巴塞尔资本协议》的影响 |
4.2 优化监管组织体系的探索 |
4.2.1 监管机构协调制度的建议 |
4.2.2 分业监管与混业监管的争论 |
4.2.3 监管监管者思想的产生 |
4.2.4 关于分离监管职能的争论 |
4.3 监管业务思想的深入研究 |
4.3.1 风险监管思想的发展:以风险管理为核心的审慎监管与合规监管并重 |
4.3.2 关于自律性监管思想的探讨 |
4.3.3 全程监管思想的确立 |
4.4 金融全球化背景下的监管立法思想 |
4.4.1 关于《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讨论 |
4.4.2 加强监管立法国际合作的建设 |
4.4.3 加强我国金融监管法制化的思想 |
结束语 5. 深化与反思(2005至今):危机后我国金融监管制度思想的发展 |
5.1 金融监管制度思想探索的背景 |
5.1.1 金融全球化与金融业对外开放 |
5.1.2 混业经营日趋明显 |
5.1.3 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 |
5.1.4 金融创新不断深入 |
5.2 金融监管组织的新发展 |
5.2.1 加强金融监管机构协调的探讨 |
5.2.2 完善自律性监管体系的思考 |
5.2.3 构建宏观审慎管理机构体系的探索 |
5.3 监管业务的再探索 |
5.3.1 微观审慎监管思想的强化 |
5.3.2 机构监管与功能监管的争论 |
5.3.3 关于宏观审慎监管与系统性风险防范思想 |
5.4 监管立法的反思与探索 |
5.4.1 关于建立中国金融混业监管法律体系的思考 |
5.4.2 系统性风险法律监管思想的确立 |
结束语 6. 中国金融监管制度思想演进的总体考察 |
6.1 建国以来金融监管制度思想的演进路径 |
6.1.1 行政性金融控制思想 |
6.1.2 控制性金融监管思想的形成与弱化:逐步强调规则监管与市场约束并重 |
6.1.3 审慎性金融监管思想的构建与强化 |
6.2 金融监管制度与思想演变的内在逻辑 |
6.2.1 思想演进特征 |
6.2.2 演进机制 |
6.3 我国金融监管理念的发展方向 参考文献 后记 |
(6)中国寿险业全要素生产率及其增长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导论 |
0.1 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
0.1.1 研究的背景 |
0.1.2 研究的意义 |
0.2 研究的概念界定与范围 |
0.2.1 概念界定 |
0.2.2 研究范围 |
0.3 理论工具与研究方法 |
0.4 论文的结构与主要内容 |
0.5 论文的主要创新与不足 |
0.5.1 研究的创新之处 |
0.5.2 研究的不足和今后尚待探索的问题 |
0.6 本章小结 1. 全要素生产率及增长的相关理论 |
1.1 经济增长理论 |
1.1.1 古典经济增长理论 |
1.1.2 现代经济增长理论 |
1.1.3 内生经济增长理论 |
1.2 技术创新理论 |
1.2.1 技术创新的内涵 |
1.2.2 技术创新的影响因素 |
1.2.3 技术创新对经济增长的作用机理 |
1.3 全要素生产率及增长理论 |
1.3.1 全要素生产率的概念及理论的发展 |
1.3.2 全要素生产率的理论框架 |
1.3.3 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 |
1.4 本章小结 2. 文献研究与综述 |
2.1 全要素生产率及增长的相关文献回顾 |
2.1.1 国外关于全要素生产率概念及测度研究进展 |
2.1.2 国外关于全要素生产率应用研究进展 |
2.1.3 国内研究情况及进展 |
2.2 保险业全要素生产率增长相关文献回顾 |
2.2.1 国外研究进展 |
2.2.2 国内研究进展 |
2.2.3 国内外关于保险行业效率和全要素率研究的比较及启示 |
2.3 本章小结 3. 全要素生产率的度量 |
3.1 全要素生产率及增长的度量方法 |
3.1.1 随机前沿方法 |
3.1.2 DEA—Malmquist指数法 |
3.2 投入和产出的定义 |
3.2.1 金融服务产出计量 |
3.2.2 保险产出定义的理论基础 |
3.2.3 实务中保险产出的定义方法 |
3.2.4 投入和投入中的价格因素:价格基础和价格指数 |
3.3 本章小结 4. 中国寿险业的投入产出分析 |
4.1 人身险公司的生产过程和投入产出 |
4.2 中国寿险业的总体经营现状 |
4.2.1 中国寿险业的经营现状 |
4.2.2 不同竞争主体发展状况 |
4.2.3 寿险业资金运用情况 |
4.3 寿险业总产出变化情况 |
4.3.1 行业总产出情况 |
4.3.2 寿险业投入要素的变化情况 |
4.3.3 寿险业投入要素生产率的变化情况 |
4.4 本章小结 5. 中国寿险业全要素生产率的规范分析 |
5.1 中国寿险业的发展历程 |
5.2 中国寿险业的技术进步 |
5.2.1 中国寿险业的组织创新 |
5.2.2 中国寿险业的生产创新 |
5.2.3 中国寿险业的专业化 |
5.3 中国寿险业技术效率的提升 |
5.4 本章小结 6. 中国寿险业全要素生产率及增长的实证分析 |
6.1 中国寿险业全要素生产率——基于随机前沿模型 |
6.1.1 随机前沿模型设定 |
6.1.2 样本数据的选取及数据说明 |
6.1.3 计量模型检验 |
6.2 中国寿险业全要素生产率——基于DEA模型 |
6.2.1 中国寿险业整体全要素生产率及增长变化 |
6.2.2 中资寿险公司全要素生产率 |
6.2.3 外资寿险公司全要素生产率 |
6.2.4 养老金公司全要素生产率 |
6.2.5 健康险公司全要素生产率 |
6.3 本章小结 7. 寿险行业全要素生产率改善的政策建议 |
7.1 从空间上提升寿险行业生产率的政策 |
7.1.1 从宏观高度来看保险业的发展和生产率的提升 |
7.1.2 从中观上对寿险行业的发展予以适当的税收支持 |
7.1.3 从微观上积极主动调整业务和产品结构 |
7.2 从时间上提升寿险业生产率的对策 |
7.2.1 长期来看必须加强风险和保险知识的普及与教育 |
7.2.2 在中期以完善市场结构,建立竞争性市场体系为主 |
7.2.3 短期可以加大开放力度,引入高质量竞争主体 |
7.3 提高寿险行业生产率的具体方法 |
7.3.1 中资寿险公司应加大资本投入,进行设备和技术的更新改造 |
7.3.2 外资寿险公司应加快组织创新,克服增长的体制障碍 |
7.3.3 养老金公司和健康险公司因应强化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快发展 |
7.3.4 加大科技知识投入,是整个寿险行业的共同任务 |
7.4 本章小结 参考文献 后记 致谢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7)专卖体制下卷烟工业集团财务战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0. 绪论 |
0.1 选题依据与研究问题的意义 |
0.2 文献综述 |
0.2.1 政府管制理论研究综述 |
0.2.2 财务战略管理理论研究综述 |
0.3 本文的理论基础与研究方法 |
0.3.1 本文的理论基础 |
0.3.2 本文的研究方法 |
0.4 本文逻辑结构 |
0.5 本文的创新与局限性 |
0.5.1 本文的创新 |
0.5.2 本文的局限性 |
1. 卷烟工业集团的外部环境分析 |
1.1 烟草工业的管理组织体系沿革 |
1.1.1 中国烟草组织管理体系沿革脉络 |
1.1.2 烟草产业组织管理体系改革的特点 |
1.2 中国烟草产业现状分析 |
1.2.1 中国的卷烟市场结构分析 |
1.2.2 市场行为分析 |
1.2.3 烟草工业集团市场绩效分析 |
2. 卷烟工业集团财务战略目标——提升竞争力 |
2.1 企业竞争力的涵义 |
2.1.1 竞争力的概念和分类 |
2.1.2 国家竞争力、行业竞争力与企业竞争力 |
2.2. 财务战略定位:决定财务战略目标的基础 |
2.2.1 企业战略、财务管理与财务战略 |
2.2.2 财务战略与财务管理、企业战略的关系 |
2.3 关于财务目标的各种观点 |
2.4 卷烟工业集团财务战略目标的选择 |
2.4.1 财务管理目标与卷烟工业集团的财务战略目标 |
2.4.2 提升竞争力是卷烟工业集团的财务战略目标 |
3. 基于竞争力的财务战略决策 |
3.1 总成本领先战略 |
3.1.1 卷烟工业集团形成成本领先优势的路径 |
3.1.2 总成本领先战略的优势与劣势分析 |
3.2 标歧立异战略 |
3.2.1 卷烟工业集团实施标歧立异战略的路径 |
3.2.2 标歧立异战略的优势与风险分析 |
3.3 目标集聚战略 |
3.3.1 卷烟工业集团实施目标集聚战略的路径 |
3.3.2 目标集聚战略的优势与风险分析 |
4. 财务战略的实施 |
4.1 公司治理——财务战略实施的制度基础与组织保证 |
4.1.1 公司治理理论的简单回顾 |
4.1.2 卷烟工业企业公司特征与公司治理模式分析 |
4.1.3 卷烟工业企业公司治理结构的改革与前景展望 |
4.2 卷烟工业集团的价值链分析——通过财务战略管理挖掘持续竞争优势 |
4.2.1 价值链理论与方法 |
4.2.2 卷烟工业集团的价值链分析 |
4.2.3 卷烟工业集团的内部价值链优化 |
4.3 战略成本管理 |
4.3.1 战略成本管理的内涵 |
4.3.2 战略成本动因分析 |
4.3.3 构建战略成本管理的信息系统 |
5. 财务战略的控制与评价 |
5.1 建立财务业务一体化的核算体系 |
5.1.1 传统财务核算方式下可能存在的各种问题 |
5.1.2 集成管理方式下财务核算的特点 |
5.1.3 集成管理方式对财务工作的重点和内容提出了新的要求 |
5.2 战略性的预算管理 |
5.2.1 传统预算管理的缺陷 |
5.2.2 卷烟工业集团预算管理的新视角——连接战略与执行的工具 |
5.2.3 各关键业务部门预算管理的具体操作 |
5.3 财务战略实施效果的评价 |
5.3.1 财务战略绩效评价模式 |
5.3.2 财务战略绩效评价的运行过程 |
5.3.3 卷烟工业集团的财务战略绩效评价 |
6. 烟草专卖制度改革前景与卷烟工业集团财务战略管理动态优化 |
6.1 中国烟草专卖制度的改革前景展望 |
6.1.1 关于烟草专卖制度的争论 |
6.1.2 制度变革的前提 |
6.1.3 烟草专卖体制改革的途径 |
6.2 卷烟工业集团财务战略管理的动态优化 |
6.2.1 卷烟工业集团财务战略管理动态优化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
6.2.2 财务战略管理动态优化的原则 |
6.2.3 财务战略管理动态优化的途径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8)中国企业所得税改革研究 ——基于公司治理视角的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言 |
1.1 选题背景 |
1.1.1 经济全球化下我国企业所得税改革的价值取向 |
1.1.2 公司治理的经济意义 |
1.1.3 企业所得税与公司治理密切相关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基本概念界定 |
1.3.1 企业所得税及相关概念 |
1.3.2 企业中具有代理问题的财务行为 |
1.4 结构安排与研究方法 |
1.4.1 结构安排 |
1.4.2 文章研究方法 |
1.5 创新与不足 |
第2章 文献综述 |
2.1 关于企业所得税改革的传统研究 |
2.1.1 国外研究 |
2.1.2 国内研究综述 |
2.2 公司治理的研究文献回顾 |
2.2.1 公司治理的基础理论 |
2.2.2 公司治理模式 |
2.2.3 公司治理机制 |
2.3 从公司治理视角对企业所得税改革的国外研究 |
2.3.1 企业所得税的“双重征税”性质与代理问题 |
2.3.2 企业所得税与控制内部人 |
2.3.3 企业所得税与其他治理机制 |
2.4 经济全球化对公司治理和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
2.4.1 经济全球化的定义及表现形式 |
2.4.2 经济全球化下公司治理结构的趋同 |
2.4.3 经济全球化下国际税收关系的发展 |
2.5 本研究的分析框架 |
2.5.1 文献简要评述 |
2.5.2 本研究的研究思路 |
第3章 企业所得税与公司治理 |
3.1 企业所得税是公司治理的外部法律制度 |
3.1.1 政府以企业所得税参与治理的原因 |
3.1.2 政府以企业所得税参与公司治理的途径 |
3.1.3 企业所得税的治理优势 |
3.2 企业所得税、资本结构及公司治理 |
3.2.1 税收对资本结构影响的理论分析 |
3.2.2 资本结构与公司治理问题 |
3.2.3 公司间股利税与大股东控制 |
3.3 企业所得税对接管市场的影响 |
3.3.1 税收对并购的影响 |
3.3.2 并购与“接管市场” |
3.4 企业所得税与信息披露 |
3.4.1 会计信息披露的公司治理作用 |
3.4.2 “税会”关系模式及对会计信息的影响 |
3.4.3 税会分离为财务欺诈创造了条件 |
第4章 我国企业所得税现状及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
4.1 我国现有企业所得税改革历史沿革及现状 |
4.1.1 新中国成立前的所得税制度 |
4.1.2 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前的企业所得税制度 |
4.1.3 改革开放后的企业所得税制度 |
4.1.4 我国上市公司享有的优惠政策和实际适用税率状况 |
4.2 我国企业所得税现状对上市公司资本结构的影响 |
4.2.1 我国现行税制中对股利所得征税的规定 |
4.2.2 税收对我国上市公司资本结构影响 |
4.2.3 资本结构及股利政策所体现的我国上市公司的治理问题 |
4.3 我国企业并购税制滞后于控制权市场的发展 |
4.3.1 我国企业并购的发展 |
4.3.2 我国企业并购税制有待完善 |
4.4 我国“税会分离”模式对会计信息失真的影响 |
4.4.1 我国“税会分离”的关系使得“税会差异”不断加大 |
4.4.2 税会差异为避税与操纵会计信息创造了空间 |
第5章 我国企业所得税的“两税合一” |
5.1 “两税合一”的国际背景 |
5.1.1 当前世界各国企业所得税改革的特点与趋势 |
5.1.2 WTO 后过渡期与我国“两税合一”的紧迫性 |
5.2 “两税合一”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内容 |
5.2.1 我国“两税合一”的指导思想 |
5.2.2 “两税合一”的主要内容 |
5.3 “两税合一”的影响 |
5.3.1 统一税制对外企的影响 |
5.3.2 “两税合一”对内资企业的影响 |
5.3.3 税收对宏观层面的影响 |
第6章 基于公司治理视角看企业所得税“两税合一”:政策启示 |
6.1 “两税合一”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
6.1.1 合理界定纳税人问题 |
6.1.2 合理确定税率问题 |
6.1.3 清理税收优惠问题 |
6.1.4 规范税收征管,加强反避税问题 |
6.2 从公司治理视角进一步完善企业所得税的改革 |
6.2.1 从改善资本结构的角度完善企业所得税的改革 |
6.2.2 从促进企业并购完善企业所得税的改革 |
6.3 从公司治理视角协调企业所得税与会计的关系 |
6.3.1 加强税会协调,治理信息失真问题 |
6.3.2 加强税务信息的披露 |
第7章 总结 |
7.1 研究结论 |
7.1.1 基于公司治理视角研究企业所得税改革的必要性 |
7.1.2 分析结论 |
7.2 进一步的研究方向 |
参考文献 |
后记 |
(9)国有商业银行市场化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0 导论 |
0.1 选题的目的和意义 |
0.2 文献综述 |
0.2.1 关于市场化与国有商业银行的经营目标 |
0.2.2 关于不良资产的处置与控制 |
0.2.3 关于资本与资本充足率的管理 |
0.2.4 关于组织结构的重构 |
0.2.5 关于股份制改造 |
0.2.6 关于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的论述 |
0.2.7 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完善 |
0.2.8 关于外部监管体制的建立 |
0.3 研究的重点和难点 |
0.3.1 研究的难点和重点 |
0.3.2 可能创新之处 |
0.4 研究的方法和论文的结构安排 |
0.4.1 研究的方法 |
0.4.2 论文的结构安排 |
1 国有商业银行市场化改革的背景分析 |
1.1 国有商业银行市场化改革的理论分析 |
1.1.1 国有商业银行市场化的含义、特征分析 |
1.1.2 国有商业银行市场化进程的特点 |
1.2 国有商业银行市场化改革的环境分析 |
1.2.1 金融一体化 |
1.2.2 加入WTO对国有商业银行的影响 |
1.2.3 国有商业银行竞争力分析 |
1.3 国有商业银行市场化改革的必要性分析 |
1.3.1 国有商业银行的市场势力分析 |
1.3.2 四家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历程 |
1.3.3 国有商业银行现存制度的缺陷 |
2 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存量的处置和增量的控制 |
2.1 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现状分析 |
2.1.1 不良资产的含义 |
2.1.2 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形成的原因分析 |
2.2 国外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处置方案及经验借鉴 |
2.2.1 国外不良资产处置模式介绍 |
2.2.2 国外不良资产处置模式的经验总结 |
2.3 我国不良资产处置的方案分析 |
2.3.1 AMC及不良资产的剥离和处置 |
2.3.2 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内存的不良资产的处置 |
2.3.3 不良资产处置方式的探讨 |
2.4 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增量控制 |
2.4.1 国有商业银行内部体制改革的深化 |
2.4.2 为国有商业银行抑制不良贷款的增加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
3 国有商业银行资本与资本充足率的管理 |
3.1 《巴塞尔资本协议》与我国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 |
3.1.1 1988年《巴塞尔协议》和2004年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
3.1.2 我国对商业银行资本认识的发展历程 |
3.1.3 资本的含义和职能 |
3.2 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现状分析 |
3.2.1 国有商业银行资本构成状况及资本规模分析 |
3.2.2 国有商业银行资本盈利能力分析 |
3.2.3 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状况分析 |
3.3 提高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途径分析 |
3.3.1 国有商业银行资本供求机制分析 |
3.3.2 资本的分类 |
3.3.3 提高资本充足率的途径 |
3.3.4 重新定位资本充足率 |
4 国有商业银行组织结构的重建 |
4.1 商业银行组织结构的一般理论分析 |
4.1.1 商业银行组织结构建立的理论分析 |
4.1.2 国有商业银行组织结构设计的原则 |
4.1.3 国有商业银行组织结构改革的理想模式 |
4.2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现有的组织结构分析 |
4.2.1 组织结构的含义和内容 |
4.2.2 国有商业银行外部组织机构分析 |
4.2.3 国有商业银行内部组织结构分析 |
4.3 国有商业银行组织结构的重建 |
4.3.1 国有商业银行外部组织结构的重构 |
4.3.2 国有商业银行内部组织结构的重新整合 |
5 国有商业银行产权制度的改革 |
5.1 国有商业银行产权改革的理论支持 |
5.1.1 关于产权的一般理论分析 |
5.1.2 产权的分类及属性分析 |
5.1.3 关于国有商业银行产权改革的理论分析 |
5.2 国有商业银行现存产权制度的分析 |
5.2.1 国有商业银行产权主体单一的历史原因 |
5.2.2 国有商业银行现有产权制度的弊端以及改革的必要性 |
5.3 国有商业银行产权改革的形式 |
5.3.1 股份制及其特征 |
5.3.2 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的实现形式 |
6 国有商业银行有效公司治理结构的构建 |
6.1 公司治理结构 |
6.1.1 公司治理结构的含义和内容 |
6.1.2 公司治理理论分析 |
6.1.3 建立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原因 |
6.1.4 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特殊性 |
6.1.5 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目标 |
6.2 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分析 |
6.2.1 国有商业银行内部治理的发展 |
6.2.2 当前国有商业银行治理的缺陷 |
6.2.3 国有商业银行治理机制不健全的原因分析 |
6.3 国外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现状分析 |
6.3.1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健全银行公司治理的相关要求 |
6.3.2 《OECD公司治理原则》 |
6.3.3 国外两种典型的公司治理模式 |
6.4 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构建 |
6.4.1 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法律依据 |
6.4.2 两家试点银行近期公司治理工作的重点 |
6.4.3 国有商业银行内部治理结构的构建 |
6.4.4 国有商业银行外部治理机制的完善 |
7 国有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完善 |
7.1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理论分析 |
7.1.1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理论基础 |
7.1.2 国内外关于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
7.1.3 我国关于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主要成果 |
7.2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概述 |
7.2.1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内涵 |
7.2.2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目标 |
7.2.3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原则 |
7.2.4 商业银行内部控制的要素 |
7.3 国有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制度的现状及评价 |
7.3.1 国有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制度的现状 |
7.3.2 对国有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价 |
7.3.3 健全和完善国有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制度的必要性分析 |
7.4 健全和完善国有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制度的路径分析 |
7.4.1 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 |
7.4.2 建立科学的风险识别和评估机制 |
7.4.3 建立系统的、科学的内部控制措施 |
7.4.4 建立及时地信息交流与反馈机制 |
7.4.5 建立科学的、公正的监督、评价与纠正机制 |
8 国有商业银行外部监管体制的健全和完善 |
8.1 银行监管的一般理论分析 |
8.1.1 金融监管理论 |
8.1.2 巴塞尔委员会“有关政府所有银行的特殊问题”监管的内容 |
8.1.3 金融监管的定义和内容 |
8.1.4 我国银行监管体制的主要缺陷 |
8.1.5 对国有商业银行实施外部监管的原因分析 |
8.1.6 对国有商业银行实施有效监管的原则和标准 |
8.2 巴塞尔委员会和国际银行业的监管 |
8.2.1 巴塞尔委员会与《巴塞尔资本协议》 |
8.2.2 《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 |
8.2.3 国际银行监管的发展趋势 |
8.3 加强国有商业银行外部监管的路径分析 |
8.3.1 中央银行对国有商业银行监管的路径分析 |
8.3.2 建立存款保险制度 |
8.3.3 加强银监会对国有商业银行的监管 |
8.3.4 银行业自律组织功能的强化 |
8.3.5 市场约束机制的健全和完善 |
参考文献 |
作者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简介 |
声明 |
致谢 |
(10)中国金融控股公司立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英文摘要 |
引 言 |
第一章 其他国家和地区金融改革及金融控股公司立法经验之探讨 |
第一节 金融机构混业经营之型态分类 |
一、 控股公司定义 |
二、 控股公司与金融控股公司 |
第二节 美国金融立法沿革与立法经验探讨 |
一、 G-S法案简介 |
二、银行控股公司法(The Bank Holding Company Act of 1956;A,emd ,emt pf 1966;Amendment of 1970)沿革 |
三、 美国金融服务现代化法(The Gramm-Leach-Bliley Act)(TheFinancial Service Modernization Act of 1999 |
第三节 英国金融立法沿革与立法经验探讨 |
第四节 德国历次金融立法沿革与立法经验探讨 |
一、 德国金融立法的过程 |
二、 德国《银行法》的主要内容 |
三、 德国全能银行模式与美国金融控股公司模式比较 |
四、 欧盟金融体系改造与统合之指令 |
第五节 日本历次金融立法沿革与立法经验探讨 |
一、 《独占禁止法》与日本金融制度立法改革 |
二、 《金融控股公司整备法》之主要内容分析 |
第六节 台湾地区的金融控股公司 |
一、 金融控股公司的设立 |
二、 金融控股公司组织重整及结构调整方式 |
第二章 金融制度现状分析与加入WTO后的因应对策 |
第一节 中国金融制度改革及法律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
一、 金融制度改革的准备和起步阶段 |
二、 金融制度改革深化、市场化转变的阶段 |
三、 进入市场金融制度模式组织架构调整阶段 |
四、 中国大陆金融体制所面临的问题 |
第二节 加入WTO中国金融制度面临的挑战与因应 |
一、 加入WTO世界贸易组织未来中国金融业发展趋势 |
二、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为中国金融业带来的益处与冲击 |
三、 加入WTO后中国金融体系的因应对策思考 |
第三节 从全球金融混业经营潮流分析中国金融体制的选择 |
一、 各国金融体制转变对中国的参考 |
二、 加入WTO对中国目前分业经营体制下监管制度的冲击 |
三、 金融业自我保护对策 |
四、 选择混业经营 |
第三章 中国金融控股公司法制研究 |
第一节 中国选择金融控股公司制度分析与实证 |
一、 中国金融控股公司建立以实现混业经营之目的 |
二、 中国国有商业银行的金融控股公司化可行性研究分析 |
三、 中国现存之混业经营之金融集团之介绍 |
第二节 中国金融控股公司法基本架构研究 |
一、 金融机构混业经营不同型态之优缺点比较 |
二、 金融控股公司法之基本法律规范架构及配套法规 |
第三节 中国金融风险控制研究及相关法制 |
一、 掌握金融风险的成因 |
二、 化解金融风险措施以因应金融机构混业经营的建议 |
三、 参照国际惯例,建立和完善“两墙'制度及法律规范 |
四、 建立规范关联交易机制 |
五、 落实金融业内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实施办法 |
第四节 完备存款保险机制因应金融控股公司之成立 |
一、 金融机构混业经营对存保机制之影响 |
二、 避免混业经营产生道德风险、降低道德风险之方式 |
三、 各国实施经验建议及完善存款保险法律规范 |
四、 尽快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存款保险制度及法律规范 |
第五节 加强中国金融监理制度及法律规范研究 |
结 论 |
参考文献 |
四、适应加入WTO需要 实现集团公司会计与财务分设(论文参考文献)
- [1]母国制度对企业OFDI影响研究 ——来自中国上市公司的证据[D]. 林明灯. 苏州大学, 2020(06)
- [2]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问题研究[D]. 李其成. 江西财经大学, 2019(07)
- [3]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问题研究[D]. 张堂云.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2)
- [4]跨国公司跨境并购法律问题研究[D]. 王仁荣. 复旦大学, 2012(02)
- [5]建国以来我国金融监管制度思想演进研究[D]. 崔鸿雁. 复旦大学, 2012(03)
- [6]中国寿险业全要素生产率及其增长研究[D]. 周立生. 西南财经大学, 2011(04)
- [7]专卖体制下卷烟工业集团财务战略研究[D]. 徐晖. 西南财经大学, 2010(06)
- [8]中国企业所得税改革研究 ——基于公司治理视角的分析[D]. 刘湘玫. 厦门大学, 2007(07)
- [9]国有商业银行市场化改革研究[D]. 袁昌菊. 四川大学, 2005(06)
- [10]中国金融控股公司立法研究[D]. 杜启尧. 中国政法大学, 200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