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公布2002年第一批审查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的公告(论文文献综述)
广州市人民政府[1](2021)在《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重心下移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广州市人民政府文件穗府[2021]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化"放管服" 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市政府决定取消和重心下移2597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其中取消269项,实行重心下移、改由区(含功能区,下同)就近实施2328项。各区、市有关部门要做好落实和衔接工作,细化监管措施,提高监管效能,推进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
安徽省人民政府[2](2020)在《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公共服务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目录的通知》文中研究表明皖政[2020]4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省委深改委关于清单制度建设部署,省政府依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规范性文件出台调整废止、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权责清单动态调整以及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建设等规定和要求,对省级公共服务清单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安徽省省级公共服务清单目录》和《安徽省省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目录》予以公布。
北京市人民政府[3](2020)在《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使部分行政权力和办理部分公共服务事项的决定》文中指出京政发[2019]2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和亦庄新城高质量发展,市政府决定,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经
张娟[4](2019)在《中国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变迁研究(1998-2018)》文中研究表明经过几十年的改革和发展,中国房地产行业深刻影响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和谐与稳定。鉴于房地产行业的重要性,中国政府自1998年以来出台了多项针对该领域的宏观调控政策,对于完善房地产市场和提高居民住房福利水平有着重要意义。理解历年来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变迁过程,挖掘其变迁背后之机理,总结其未来发展之趋势,既是完善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的现实需要,也是丰富房地产宏观调控研究的理论需要。本文首先基于政策文本分析视角,运用共词分析和聚类分析的政策文献计量方法,将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划分为三个阶段,展示了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聚焦点变迁的阶段特征和规律,并联系具体政策内容分析不同阶段政策主题词变化的原因,总结出1998-2018年我国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变迁的演进路径主要围绕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化和保障性住房建设三方面进行。其次,本文着眼于长时间的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变迁过程,引入间断-均衡理论对其进行阐释,分析表明我国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经历了两个均衡期和一个间断期,体现出政策变迁的间断均衡特征。为了进一步解释我国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变迁的内在机理,本文结合了修正后的间断-均衡理论模型,综合考察近二十年的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变迁过程,研究发现,政策形象变化是房地产调控变迁的前提,而焦点事件爆发、官方决策系统注意力转移和宏观层面价值取向的变化是政策变迁的三个基础变量。最后本文从做好房地产宏观调控的顶层设计、明确官方决策系统的注意力指向、保证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执行方面提出了完善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的对策建议。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5](2019)在《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SDPR-2019-0330009鲁市监法规字[2019]8号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各处室、直属单位:《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已经2019年11月17日省局局务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鲁市监法规字[2019]1号),认真遵照执行。《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自2019年12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19日。本基准生效前制定的有关市场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除外)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同时废止。
韩辰[6](2018)在《天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研究》文中指出经济的快速发展离不开信用作为基础,而企业的信用评价更是建立健全信用制度的重要部分。如今房地产成了国民经济的中坚力量,它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离不开信用制度的建设,但房地产市场的信用体系建设明显不完善。目前我国湖南、广州、重庆等地已经建立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平台,加快推进房地产开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公开企业信用测评信息,而天津市还未建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信用信息平台与相关信用评价体系,因此建立较为完善科学的房地产信用评价体系成为当务之急。本文针对天津市房地产行业近五年的发展情况,以及天津市房地产公司的年报数据对天津市房地产行业深入分析和探讨,结合国内外研究成果,并根据建立指标体系的原则,提出了信用评价指标,通过相关系数检验对可量化指标进行筛选,最终确定了9个一级指标、46个二级指标,在原有研究基础上增设了“四新”技术,海绵城市等产业的新指标。运用专家打分法确定各指标权重,并通过熵权法分析数据确定二级指标权重。对保利(天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的信用进行测评。本论文的研究可以为天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借鉴。
马骁萌[7](2018)在《信用惩戒的法律性质与法律救济》文中研究指明诚实信用是一项贯穿整个公法和私法体系的重要原则,是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良性运转的灵魂之所在。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后,“十一五”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正式将信用惩戒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手段。自此,各部门、各地区纷纷将信用惩戒纳入到各级文件中,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惩戒方式、扩大惩戒范围。“信用惩戒”一词较早出现于2001年的政府文件中,后随着一系列文件的频繁使用而成为一个制度性专有名词。是监管部门为稳定市场经济秩序,对有失信行为记录的市场主体施以的多种形式的惩戒。是一种融合了多元监管主体和多种惩戒工具的新型治理模式。纵观信用惩戒包含的众多项措施,和政策法规及学理上对信用惩戒的分类可以看出,信用惩戒不是某一固定制度框架内单纯的法律概念,而是一个综合性名词,因此对其法律性质和救济的分析应分成负面信息披露、资格类限制措施、限制高消费及其他措施分别进行,不能一概而论。负面信息披露是将被特定部门认定的存在违法失信行为的市场主体的不良信息记录予以披露,通过影响该主体名誉规制市场秩序的一项惩戒措施。主要的披露方式有官方信息平台披露和新闻媒体披露,在实践中发挥着备案、警示和惩戒三大功能。基于披露内容和披露目的的不同,行政机关主导的负面信息披露可以分别定性为行政处罚和行政事实行为,司法机关主导的负面信息披露(即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司法执行措施。在实践中,不当的负面信息披露面临着侵犯名誉权、隐私权、知情权等问题,因此强化法律救济也是制度的应有之义。首先,申诉和复议可以给相对人提供内部救济渠道。尤其是对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救济,更是应依据司法解释向决策机关(即法院)提出纠正申请或复议。其次,在负面信息披露引发的诉讼案例中,法院仅将行政机关内部共享的负面信息记录和公安机关制作并共享的“黑名单”排除在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之外,其余案件均会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程序合法性方面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的驳回诉讼请求、确认违法、撤销“黑名单”等形式的判决。行政程序违法和证据不足成为驳回诉讼请求或确认违法的最大判决理由。但是,基于负面信息披露引发的名誉侵权案件,无论胜诉还是败诉,当事人往往难以获得相应的赔偿。资格限制措施是公权力机关对违法失信主体的某种资格进行限制的惩戒措施。依实施结果大致可将被限资格分为影响市场活动的资格限制,即对违法失信主体本身从事生产、经营等市场活动的资格的限制;和影响地位或授益的资格限制,即对获得某种增值的称谓或待遇资格的限制两类。前一类在性质上属行政处罚,可类比为责令停产停业和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后一类因内容较多,还要进一步分类定性。对已获得优惠资格后发生失信行为的主体的资格剥夺,应属行政处罚;对评选期间内发生违法失信行为却因故意隐瞒等原因获得优惠资格的主体的资格剥夺,则应属行政行为的撤回;对违法失信主体未来获得相关资格的限制,应属于不利行政处理;若是行政机关对第三方机构发出的建议或命令,则区分强制程度分为行政指导和行政命令。资格限制类措施在实践中主要面临标准不明和侵犯经营自主权、公平竞争权、荣誉权、政治权利等问题。在相关案例中,法院更多的进行了合理性审查。因为资格类限制赋予了行政机关更大的自由裁量权,法院通过合理性审查对行政机关的惩戒决定是否显失公正或明显不当进行认定,并作出相应的变更判决。限制高消费是法院对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的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经营必需的消费的限制措施。限制高消费在实践中往往面临着实施及监督不力和侵犯消费自由、出行自由、受教育权等问题。与前述两种信用惩戒措施显着不同的是,限制高消费的民事间接强制执行性质,决定了其只能通过执行异议的方式寻求相应的救济。虽然各地法院尚未形成一致的裁决结果,但执行异议仍是现今限制高消费的主流救济方式。而其他措施由于仅为行政内部行为或并非新设措施,尚无重新定性和救济分析的必要。从法律法规和案例梳理中可以看出,目前亟待加强对信用惩戒的立法和程序控制,提高法律位阶,增强法律规范的科学性和适当性,明确信用惩戒的实施标准和解除期限,严守程序正义,赋予当事人更公正合理的救济方式。同时,做好制度衔接和配套制度设计。唯有此,才能让“信用”的价值突显出来,才能真正实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之初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8](2018)在《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大行动方案的通知》文中提出陕政办发〔2018〕5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简化企业开办和注销程序行动方案》《陕西省简化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行动方案》《陕西省方便企业获得水电气暖行动方案》《陕西省方便企业办理不动产登记行动方案》《陕西省降低企业获得信贷难度和成本行动方案》《陕西省优化企
许昌市人民政府[9](2018)在《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市政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文中研究指明许政[2018]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省政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俞灵灵[10](2018)在《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司法裁判研究 ——以中国裁判文书网59份判决书为样本》文中提出移动电商领域竞争模式的升级、一般条款的抽象性和立法者认识能力的局限性,使得法官在裁判时难以沿用传统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的裁判方式,难以用现有的具体规则去处理这些不正当竞争行为,实践中往往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形。因此,站在移动电商的大背景下,从判决书本身出发对上述司法难点进行甄别考量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本文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涉及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的59份判决书为样本,从宏观视角对样本进行实证分析,从微观视角对裁判的现状进行探究,发现法官难以厘清知识产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之间的关系,对竞争关系认定态度模糊,对竞争行为的正当性判定存在疑问。而对竞争行为正当性判定存疑又具体表现为三点,一般条款适用泛道德化、说理论证两级分化及同等情形不同对待。在此基础上,本文探析了造成上述现象的原因主要在于法官对法律的适用理论存在误读,一般条款本身的抽象性及道德性影响了法官理性审判,司法论证及配套机制的缺乏导致了法官难以寻得正义。经由剖析,本文分别从条文本身、法官本身及配套措施出发提出了针对性建议,即细化一般条款以遏制泛道德化现象;严格法律的适用程序和加强说理论证以约束法官审慎裁判;提升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审判级别、优化电子证据机制和建立案例族谱以弥补配套措施的缺失。我国新《反不正当竞争法》于2017年11月4日颁布,而本文的研究是建立在新法颁布前,法官对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审判是依托旧法来实现的。新法的颁布完善了旧法在新商业时代所暴露出的弊端。而本文通过判决分析提出针对性建议也与新法部分所修之处契合。
二、关于公布2002年第一批审查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的公告(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关于公布2002年第一批审查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的公告(论文提纲范文)
(4)中国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变迁研究(1998-2018)(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现状的简要述评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第2章 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变迁的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变迁的相关概念 |
2.1.1 房地产宏观调控 |
2.1.2 政策变迁 |
2.2 间断-均衡理论及在中国情景下的修正 |
2.2.1 间断-均衡理论 |
2.2.2 间断-均衡理论在中国情景下的修正 |
2.3 本章小结 |
第3章 中国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的变迁阶段分析 |
3.1 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文本的选择与分析方法 |
3.1.1 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文本选择 |
3.1.2 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文本分析方法 |
3.1.3 信效度检验 |
3.2 中国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变迁阶段的定量分析 |
3.2.1 住房制度改革起步阶段(1998-2002 年) |
3.2.2 房地产市场化发展阶段(2003-2009 年) |
3.2.3 房地产市场化调整阶段(2010-2018 年) |
3.2.4 变迁阶段的总体分析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中国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变迁的阐释与内在机理 |
4.1 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变迁的间断-均衡理论阐释 |
4.1.1 均衡期:房地产宏观调控的探索阶段(1998-2002 年) |
4.1.2 均衡期:房地产宏观调控的深化阶段(2003-2009 年) |
4.1.3 间断期:房地产宏观调控得转向阶段(2010-2018 年) |
4.1.4 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变迁历程的总体阐释 |
4.2 中国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变迁的内在机理 |
4.2.1 焦点事件爆发 |
4.2.2 官方决策系统注意力转移 |
4.2.3 宏观层面价值取向 |
4.2.4 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变迁的内在逻辑 |
4.3 本章小结 |
第5章 完善中国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的对策建议 |
5.1 做好房地产宏观调控的顶层设计 |
5.1.1 重视房地产宏观调控立法 |
5.1.2 完善房地产宏观调控配套政策 |
5.2 明确官方决策系统的注意力指向 |
5.2.1 重视房地产宏观调控的长效性 |
5.2.2 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价值的公共性回归 |
5.2.3 加强房地产预期管理 |
5.3 保证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执行 |
5.3.1 合理配置房地产宏观调控手段 |
5.3.2 提高地方政府执行积极性 |
5.3.3 搭建房地产信息公开平台 |
5.4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6)天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问题的提出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相关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文献述评 |
1.3 主要研究内容及思路 |
1.4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信用评价相关概述 |
2.1 开展信用评价的缘起和历程 |
2.1.1 提出背景 |
2.1.2 信用建设实行情况 |
2.1.3 房地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现状 |
2.1.4 房地产企业信用建立的现实意义 |
2.2 天津市房地产企业信用现状及存在问题 |
2.2.1 天津房地产企业信用现状 |
2.2.2 天津仲裁委近几年房地产相关的案件受理情况 |
2.2.3 天津房地产企业相关通报情况和失信名单 |
2.3 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缺失原因分析 |
2.3.1 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缺失的内因 |
2.3.2 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缺失的外因 |
2.3.3 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缺失的影响分析 |
2.4 天津市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的现状和问题 |
2.4.1 天津市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的现状 |
2.4.2 天津市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的问题 |
第三章 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及评价体系概述 |
3.1 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概念 |
3.1.1 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 |
3.1.2 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原则 |
3.1.3 信用评价指标体系 |
3.2 指标评价方法概述 |
3.2.1 专家打分法简介 |
3.2.2 可拓物元模型简介 |
3.2.3 熵权法简介 |
3.3 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体系的初步构想 |
3.3.1 指标选取 |
3.3.2 指标筛选 |
3.4 指标权重的计算 |
3.5 评分标准的确定 |
3.6 评价等级确定 |
第四章 天津市典型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 |
4.1 保利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 |
4.1.1 保利(天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企业概况 |
4.1.2 保利(天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信用评价 |
4.1.3 信用评价对比分析 |
4.2 其他七家地产企业信用评价 |
4.2.1 正荣地产基础信息 |
4.2.2 金侨控股企业信用评价 |
4.2.3 万科地产企业信用评价 |
4.2.4 首创置业企业信用评价 |
4.2.5 远洋地产企业信用评价 |
4.2.6 融创企业信用评价 |
4.2.7 龙湖地产企业信用评价 |
4.2.8 华远地产企业信用评价 |
第五章 天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保障措施 |
5.1 建立房地产企业信用数据库 |
5.2 建立房地产企业激励制度 |
5.3 建立房地产企业信用风险转化机制 |
5.4 建立房地产企业信用评价管理机制 |
5.5 建立房地产企业信用培育教育机制 |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7)信用惩戒的法律性质与法律救济(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及缘由 |
二、研究现状 |
(一)大陆地区研究现状 |
(二)台湾地区研究现状 |
三、写作思路、研究方法及可能的创新点 |
(一)写作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三)可能的创新点 |
第一章 信用惩戒的概念及分类 |
一、“信用惩戒”的概念 |
(一)“信用惩戒”的词源 |
(二)“信用惩戒”的词义 |
二、信用惩戒的措施分类 |
(一)政策法规的分类 |
(二)学理分类 |
(三)本文的分类 |
第二章 信用惩戒制度的发展及现状 |
一、信用惩戒的制度发展 |
(一)党中央、全国人大宏观指导文件 |
(二)国务院及办公厅具体规范文件 |
(三)党委部门及国务院部委分领域规范 |
二、信用惩戒的实践现状 |
(一)法院的实践情况 |
(二)其他部门实践情况 |
(三)地方实践情况 |
第三章 负面信息披露的法律性质与救济 |
一、负面信息披露概述 |
(一)负面信息披露的概念 |
(二)负面信息披露的方式及功能 |
二、负面信息披露的法律性质 |
(一)行政处罚 |
(二)行政事实行为 |
(三)司法执行措施 |
三、负面信息披露的实践问题 |
(一)名誉权 |
(二)隐私权 |
(三)知情权 |
四、负面信息披露的法律救济 |
(一)申诉和复议 |
(二)行政诉讼和赔偿诉讼 |
第四章 资格限制类措施的法律性质与救济 |
一、资格限制类措施概述 |
(一)资格限制类措施的概念 |
(二)资格限制类措施的实践 |
二、资格限制类措施的法律性质 |
(一)影响市场活动的资格限制 |
(二)影响地位或授益的资格限制 |
三、资格限制类措施的实践问题 |
(一)标准问题 |
(二)侵权问题 |
四、资格限制类措施的法律救济 |
(一)受案范围及原告主体资格 |
(二)审查内容及强度 |
(三)判决形式 |
第五章 限制高消费及其他措施的法律性质与救济 |
一、限制高消费及其他措施概述 |
(一)限制高消费概述 |
(二)其他惩戒措施概述 |
二、限制高消费及其他措施的法律性质 |
(一)限制高消费的法律性质 |
(二)其他惩戒措施的法律性质 |
三、限制高消费的实践问题 |
(一)实施及监督问题 |
(二)侵权问题 |
四、限制高消费的法律救济 |
(一)救济途径 |
(二)审查内容 |
(三)审查结果 |
第六章 信用惩戒制度的完善构想 |
一、立法控制 |
(一)提高法律位阶 |
(二)细化惩戒标准 |
(三)完善退出机制 |
二、程序控制 |
(一)强化决策机关的程序义务 |
(二)严格惩戒措施的及时解除 |
三、其他配套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A |
附录一:综合性文件信用惩戒措施分类情况统计 |
附录二:本文对信用惩戒措施的分类 |
附录三:“信用惩戒”的主要法规政策文件(不含已失效文件) |
附录四:负面信息披露相关案例统计 |
附录五:资格限制类措施相关案例统计 |
附录六:限制高消费相关案例统计 |
附录B: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致谢 |
(10)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司法裁判研究 ——以中国裁判文书网59份判决书为样本(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问题的缘起 |
2 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的异质化探析 |
2.1 异于传统电商之移动电商新特征 |
2.1.1 不再囿于时空 |
2.1.2 集个性化数据 |
2.1.3 具有聚合效应 |
2.2 衍生的竞争行为较传统之不同点 |
2.2.1 表现形式迥异 |
2.2.2 对用户行为选择的更多限制 |
2.2.3 对证据机制的更艰挑战 |
2.2.4 对法官技艺的更高要求 |
3 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的司法裁判分析 |
3.1 宏观视角:所采样本的实证分析 |
3.1.1 以时间和地域为参数 |
3.1.2 以案由为参数 |
3.1.3 以被诉行为所涉的模块为参数 |
3.1.4 以判决依据为参数 |
3.1.5 以原告胜诉率为参数 |
3.2 微观考察:判决依据及理由的运用歧义 |
3.2.1 法法之间关系的歧义 |
3.2.2 竞争关系考察之歧义 |
3.2.3 竞争行为正当性判断之歧义 |
4 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裁判困境的理论溯源 |
4.1 知识产权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之关系剖析 |
4.1.1 规范层面:法条竞合或想象竞合 |
4.1.2 责任层面:竞合或独立 |
4.2 竞争关系判定之理论廓清 |
4.2.1 是否为前提 |
4.2.2 标准之厘定 |
4.3 不正当性的判断存疑之原因考察 |
4.3.1 一般条款本身具抽象性及伦理性 |
4.3.2 法官陷入适用困境和论证困境 |
4.3.3 司法配套机制不完善 |
5 完善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的裁判制度之建议 |
5.1 细化一般条款以遏制泛道德化现象 |
5.1.1 填补一般条款 |
5.1.2 明晰认定标准 |
5.2 审慎法官裁判以走出现实困境 |
5.2.1 严格适用程序 |
5.2.2 加强说理论证 |
5.3 升级配套机制以弥补缺失 |
5.3.1 提升审判级别 |
5.3.2 优化电子证据机制 |
5.3.3 建立案例族谱 |
6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目次 |
作者简介 |
四、关于公布2002年第一批审查合格的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的公告(论文参考文献)
- [1]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重心下移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J]. 广州市人民政府. 广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1(S1)
- [2]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公共服务和行政权力中介服务清单目录的通知[J]. 安徽省人民政府. 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0(20)
- [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行使部分行政权力和办理部分公共服务事项的决定[J]. 北京市人民政府. 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0(16)
- [4]中国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变迁研究(1998-2018)[D]. 张娟. 燕山大学, 2019(06)
- [5]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J].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9(33)
- [6]天津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研究[D]. 韩辰. 河北工业大学, 2018(06)
- [7]信用惩戒的法律性质与法律救济[D]. 马骁萌. 中南民族大学, 2018(05)
- [8]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大行动方案的通知[J].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8(07)
- [9]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市政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J]. 许昌市人民政府. 许昌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8(06)
- [10]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司法裁判研究 ——以中国裁判文书网59份判决书为样本[D]. 俞灵灵. 中国计量大学, 201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