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视完善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制度(论文文献综述)
张楠[1](2020)在《通辽市公用事业价格听证中的公民参与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我国民主化进程加快,公民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决策的意识不断增强,参与的深度与广度也不断扩大。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创新社会治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这更加体现出了国家层面对公民参与的重视。价格听证制度作为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它的重要功能在于使政府的价格决策更充分地体现出民主原则,使公用事业和公共物品的价格符合社会公众的利益和诉求。自我国价格听证制度确立以来,全国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举办了近万次公用事业价格听证会,内容涉及居民用水用电、天然气、集中供暖、公共交通等多个民生领域,这些听证会的举办对于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产生了积极影响。然而,随着价格听证制度的广泛应用,其凸显出来的公民参与问题也引起了公共管理领域及全社会的普遍关注。如价格听证信息不对称、价格听证形式单一、公民参与有效性不足、公民参与保障机制不健全等,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公民参与的积极性和有效性,更对政府公信力产生了负面影响,因此,有必要通过调查研究找到问题的症结,并逐步加以改进。目前,我国学术界对价格听证制度有着广泛而深入的研究,但将价格听证和公民参与问题相结合的研究相对较少。本文立足于此,对公用事业价格听证的背景和公民参与情况进行阐述,并以通辽市为例,从公用事业价格听证的实践入手,探讨如何实现公用事业价格听证中公民有效参与的问题。通过研究,对当前公民参与听证存在的问题和成因进行分析,提出改进公民参与困境、提高公民参与有效性的对策措施,以期帮助广大公民进一步了解并参与到公用事业价格听证中来,促使公民参与社会治理更为现实和有效,同时为地方政府规范听证管理及决策民主化提供参考。
周勇[2](2020)在《公众参与政府价格决策的法律机制完善——基于《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修订的几点思考》文中提出公众参与政府价格决策是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一种重要形式。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价格决策的相关立法逐渐完善,但在制度设置上仍有不完善之处。在实践中,仍然存在参与价格决策的主体角色定位不清、程序设置不合理、决策效果不理想等问题。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强调健全决策机制,为公众参与政府价格决策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撑。2019年新修订实施的《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为价格决策公众参与程序提供了重要改进参考。
井娟娟[3](2019)在《公众参与价格听证的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认为价格听证作为公众参与国家价格决策活动的一种最直接最民主的方式,引入中国已有二十多年。1998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十三条首次对价格听证进行规定。依托于价格听证,我国公众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法律意识得到增强,参与能力得到很大提升。而这种良性变化又促进了价格听证制度,使其愈发完善健全。2019年中国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修订完成后颁布实施的《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引起社会各界重视。价格听证制度历经二十多年的实践,充分证明了公众参与价格听证制度有其现实必要性,它对促进公民民主权利的实现、政府公正透明的决策实施以及保持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平衡等方面作用明显。二十多年的法律规制为公众参与价格听证营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使价格听证愈加高效规范,使政府、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法律关系愈加明晰。在肯定价格听证制度在我国成长和发展的同时,我们不能忽视公众在参与价格听证中曾经面对的诸多困难:公众参与价格听证的动力不足致使参与热情难长效保持;科学民主的立法观念落实不力致使价格听证的透明度和正当程序难以保障;有关价格听证的立法权威彰显不足致使公众参与的法律宗旨难以实现。制约公众有效参与价格听证的问题更加突出,社会各界对公众有效参加价格听证更加期待。在新形势下,本文对公众参与价格听证涉及的几个法律问题进行了初步探索。本文除绪论外,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明确了价格听证制度和公众参与机制的内涵,探寻公众参与价格听证的理论依据及法理意义。第二部分,阐释了我国公众参与价格听证的立法规制情况,在法律的完善过程中,公众参与的制度环境得以优化。第三部分,剖析了制约我国公众有效参与价格听证的几个因素,包括公众参与动力不足、价格听证公信力不高以及立法规制功能发挥不佳等。针对现实存在的不足,本文第四部分提出了完善我国公众参与价格听证机制的思路,分别从公众实质参与层面、听证实施层面和改革立法层面着手,以期为多层次多角度解决问题贡献自己微薄的力量。价格听证在我国运行二十多年,在经济社会发展质量越来越好的时代背景下,价格听证会越来越频繁。在国家、政府部门、经营者、社会和民众等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我国未来的公众参与价格听证制度会越来越完善,也将会实施得更好。
徐青[4](2019)在《公用事业价格听证中的公民有效参与 ——基于协商民主视角》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我国民主法治化建设的不断加快,普通社会公众的民主意识、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都得到了巨大的提高,社会公众对于与自身利益有着密切联系的公用事业价格听证的参与意愿也随之越来越强。在这种现实情况及背景下,如何更好地开展公用事业价格听证、促进公民的有效参与,对于维护和巩固政府在社会公众心中的权威和地位起着极为重要的促进作用。而协商民主作为一种重要的民主参与形式,它以交流话语为基础,承认多元利益的存在,并在此基础上倡导和主张公民的自愿参与,强调平等公民间的公共讨论,以公众的互动交流、公共协商为核心,主张公民通过公开讨论的这种有效的协商形式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看法,同时在讨论过程中倾听别人的建议,充分考虑他人的利益偏好,最后协商做出决策,通过协商来参与公共决策。基于此,本文尝试将协商民主与公用事业价格听证结合起来加以分析,研究基于协商民主视角下的价格听证中公民有效参与问题,并从协商民主视角出发提出了提高公民有效参与的一些针对性对策和建议。本文包括绪论和四个章节。绪论部分主要包含选题背景、国内外研究综述、研究方法、研究目的及意义、可能的创新点及存在的不足等五个方面的内容。第二章主要涉及协商民主与公民参与公用事业价格听证的基本概述,包括几个主要概念(公民参与、公用事业、价格听证)的界定、作为本文的重要理论基础的协商民主理论的阐释以及协商民主、公民参与和价格听证三者之间的关系辨析这三个部分的主要内容。第三章主要是阐述公用事业价格听证的演变轨迹和当前现状,从1998年《价格法》颁布至今,笔者把这二十多年的发展历程划分为四个阶段:摸索阶段(历史性的地方电视直播)、发展阶段(意义重大的全国公开电视直播)、成熟阶段(协商民主的逐步渗入)及当前现阶段(协商民主价值体现),且在每个阶段中都列举了其最具重要意义的典型案例加以详细阐述和说明。第四章是对公用事业价格听证中协商民主的限度分析,主要包括六个方面的内容:协商主体自身的有限性、协商的共同利益基础较为薄弱、协商推行范围有限、协商程度和对等性不足、协商条件的不平等性、协商理性认识不足。第五章主要是从提升公用事业价格听证中的协商民主理念,提升公民参与的有效性方面提出了一些建议和对策,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协商民主基础提升、协商民主的相关制度保障、协商场域的自身完善、协商参与者素养的提升。
孙祎青[5](2019)在《司法判例视阈下我国价格听证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价格听证制度最近几年广受关注,特别是在2018年对《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作出了新的修改,它是保障权利和民主参与的具体体现。价格听证制度的完善和发展,确保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提高消费者参与的积极性。它是政府价格决策的公平有力保障,对社会利益分配的合理化具有重要意义。但是,不可忽视的是,中国的价格听证制度还不完善,特别是在司法实践中。本文试图通过案例来分析中国价格听证制度的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主要结合2018年《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修订,提出中国价格听证制度的未来发展方向。全文共分四部分。第一部分分析了价格听证制度的理论来源,并简要分析了知情权与价格听证之间的关联。另外,简单概括了我国价格听证制度的立法发展,从最初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到后来的《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直到2018年,对《听证办法》进行了更全面的修订。第二部分从多维角度详细的分析了Alpha法律数据库检索的56个司法案例,通过对其具体数据进行归纳整理,分析出我国价格听证制度的发展现状,包括案件总体数量与地区差异、案件当事人、价格听证对象与原告诉讼请求、原被告证据上的争议焦点、原告胜诉率及法院判决依据等。第三部分主要从第二部分分析的发展现状出发,从中发现了我国价格听证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问题:听证主持人难以立场公正、听证对象范围过窄、听证告知程序不完善、听证方案得不到贯彻落实、法律法规不全面等。第四部分主要是中国价格听证制度的完善。重点是2018年新修订的《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修改内容及其进展情况,在此修改的基础上,提出了中国价格听证制度的未来发展前景。
李佳[6](2019)在《公用事业价格听证中公众代表遴选制度优化研究 ——以沈阳市为例》文中研究说明价格听证制度是我国将听证制度运用到政府价格决策过程的重要制度,而其中的公用事业价格听证的项目是与民生息息相关的用水、用电、供热、天然气以及轨道交通等产品与服务,这些项目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多是福利或者垄断性质的,价格长期背离其真实的价值。在当前深化市场化取向的改革背景下,法律虽然规定了在制定或者调整公用事业价格时,需要召开听证会来听取各方意见尤其是公众的意见,但是由于公用事业关系到全体公众的切身利益,其价格变动趋势又往往是上升的,所以诸如“听证秀”和“走过场”等质疑往往也不绝于耳,这既和公众期盼不断参与到政治生活中,维护自己利益的愿望不符,又和党中央扩大公众参与,不断推进民主政治发展的治国理政的理念背道相驰。若想从根本上走出当前困境,其中一个重要环节就是优化公用事业价格听证中公众代表遴选制度,公众代表的遴选制度涉及到价格听证决策结果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只有不断优化公用事业价格听证中的公众代表遴选制度,才能不断提升公众参与的有效性,确保公用事业价格听证制度的公平合理,为民生谋福祉,因此对其进行研究有着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本文首先明确了公用事业价格听证中公众代表遴选制度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采用了案例分析法和无结构访谈法两种研究方法,将公用事业价格听证会制度的研究缩小到公用事业价格听证会中公众代表遴选制度的层面上,以提出更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优化途径。然后,从我国实践角度出发,以沈阳市近期举办的价格听证会为研究载体,通过对沈阳市发改委即公众代表遴选组织者、价格听证会中的部分公众代表以及部分沈阳市民进行无结构访谈并参考相关政府公告、新闻报道,研究发现在沈阳市公用事业价格听证的实践中,存在着遴选主体单一、遴选信息公开不全面、遴选标准不明确、公众代表构成不合理等问题,并在此基础上对公用事业价格听证公众代表遴选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原因分析并提出了优化路径。在公众自身领域,要加强公众代表培训以及给予一定的奖励机制鼓励其积极参与听证;在程序制定领域,政府要从具体的遴选事务中脱身出来,保持其中立性;在信息公开领域,和公用事业经营者应当共同努力,通过合理的制度手段减少信息不对称对公众遴选信息缺失造成的不利影响;在法律层面,要尽快完善行政法中尚未出台的行政程序法,以程序规范法落实公众代表遴选的根本规则,指导公众代表的遴选。
马秀秀[7](2016)在《公用事业价格听证程序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价格改革的深化,价格听证程序已经成为政府价格决策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程序,听证会是公民参与行政决策的一种直接、有效的形式,是直接民主的体现。在现代行政程序法中,行政听证是行政程序的核心,是公众参与理论的深化。我国的价格听证起步较晚,且法律对于听证的规定相对不完善,导致价格听证施行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本文通过对大量案例和国内外价格听证程序的研究,了解国内外对这一问题的研究成果,分析我国公用事业价格听证程序的发展现状,总结问题出现的根本原因有:听证参加人的选择机制、听证主持人制度存在缺陷;对公用事业单位的成本监审不透明、不理想;听证会的启动主体单一、会前准备时限不合理;听证会参加人信息、听证材料公开不及时和成本监审的信息公开不够全面;听证笔录的法律效力不明确,公民权利得不到救济。针对现实听证中存在的问题,并在借鉴国外相关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一系列的完善对策,主要包括:完善听证主体的选任程序,使听证参加人的选任更加科学合理,更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使听证主持人更具有中立性,保证听证程序的正当性;完善公用事业的成本监审,使政府精确掌握公用事业单位的成本信息;赋予公民一定的听证启动权,适当延长会前的准备时限;加强价格听证中信息公开的力度,使听证参加人信息更加透明,严格审查公用事业单位的成本信息真伪,加强政府电子政务的建设,扩大公民获取听证项目信息的途径;规定公用事业的定调价需以听证会的笔录为基础,并对相关情形说明理由;明确政府价格决策行为的可诉性,并将其纳入行政公益诉讼,赋予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加强行政问责的力度,保证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救济。
周和平[8](2015)在《我国政府制定价格中的公众参与研究》文中提出当前,公众参与在我国正处于蓬勃发展时期,其理论与实践已从政治范畴突破到行政领域。政府制定价格是一项重要的政府公共决策,公众参与政府制定价格是提升价格决策质量、减少价格政策执行阻力的现实需要,也是防止公共权力滥用、推进我国民主化进程的客观要求。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政府制定价格中的公众参与取得了可喜的成就,但目前仍处于较低的发展阶段,存在着公众参与范围偏窄、渠道偏少、层级偏低、功效偏弱等诸多问题。全面、深入地探讨这些问题,寻求发展和完善我国政府制定价格中公众参与的现实路径,最终实现政府制定价格的民主化、科学化,是一个值得认真研究的重要课题。本文界定了政府制定价格中公众参与的基本内涵,运用人民主权理论、现代民主行政理论、治理与善治理论、公众参与阶梯理论阐述了公众参与政府制定价格的理论基础,指出了公众参与政府制定价格的重要意义,从政府、公众、社会和制度等四个方面,分析了当前我国政府制定价格中公众参与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论文在深入分析我国政府制定价格中公众参与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并借鉴美国、英国、日本等国政府制定价格中公众参与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政府制定价格中公众参与的现实路径:一是要从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公众参与意识和培育参与型文化入手,增强公众参与政府制定价格的动力。二是要建立健全法律制度并严格执行,强化公众参与政府制定价格的保障。三是要创新公众参与政府制定价格的方式,全过程、多渠道推进公众参与政府制定价格。四是要培育和扶持社会组织发展,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参与政府制定价格中的作用。五是要提高公众的政治文化素质和参与技能,提升公众参与政府制定价格的能力。
杨观耀[9](2015)在《行政决策听证中公众代表遴选研究 ——以广州市价格决策听证会为例》文中研究表明在行政听证中,公众代表是指在举行相关的关系到公众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的行政决策听证时,通过遴选或者指定等方式推选出的代表公众对所决定的事项表达看法的个人或者组织,它是在听证活动中直面听证方中数目相对较多的相对方。同时,与之相关的听证会公众代表遴选制度的确立在促进政府信息的公开,提高公民参与公共利益决策的积极性,使多元的社会利益得到平衡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特别是随着民众政治参与意识的逐渐提升,与政治参与素养的提高,公众参与听证会公众代表遴选的呼声与意愿亦同步强化。所以完善听证会公众代表遴选,对政府公平、公正、公开办事,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但是目前我国听证会公众代表遴选存在问题如:公众代表遴选相关法律依据不完善;公众代表的权利未受到充分保障,在公众代表遴选环节中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公众代表遴选缺乏组织化参与;有限理性、认知误区及自利性动机等均对公众代表遴选存在消极影响,至使遴选的低效性。论文选择行政决策中公众代表遴选进行研究,以广州市价格调整决策听证会为案例,提出改善行政决策公众代表遴选建议。本文基于广州市价格调整听证会为研究载体,审视以价格决策听证为例的我国听证体制下公众参与听证公众代表遴选的现况,并通过对其分析与探讨期望得到改善的思路,拟出基于案例的解决听证公众代表遴选问题的方向,如提出完善法制建设、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创新公众组织化参与的形式以及普及认知和提升参与质量。本文得出完善公众代表遴选的结论是“寄希望于政府,依托民间力量”。在政府层面,政府要加强“民本位”服务意识、科学优化遴选方式、采用利益多元化的遴选原则、完善推进相关法制规范以及透明化遴选过程。在公众层面,公众主要为依靠新旧式媒介联动监督。
陈心蕊[10](2015)在《我国价格听证制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价格听证制度是我国行政听证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该制度对于公用事业的价格形成与调节具备重要监督与推进作用,对于我国公用事业的价格形成机制市场化改革发展有利。然而,在我国近年来的价格听证制度中,由于其制度运行中所存在的一些问题,在社会层面上也产生一些诸如:价格“逢听必涨”、听证意见“被代表”等议论,其说法日渐增多,其公信力有所下降,对此问题必须高度重视。由此,正确认识、分析和解决相关问题,推进我国价格听证制度科学发展,对于更好的发挥价格听证制度作用,推进我国公用事业的更好发展,提升社会公共服务水平等,具备重要意义。本文研究以我国价格听证制度为对象,沿着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结合文献综述法、个案分析法、对比分析法等,从如下几个层面对问题展开系统研究:第一,对本文研究的背景、目的和意义、思路和方法,以及相关文献进行介绍,理顺研究的思路与脉络,初步明确全文架构;第二,对我国价格听证制度进行详细的理论介绍,从价格听证制度的内涵及制度逻辑,我国价格听证制度的发展及其价值等角度,阐述本文研究的理论基础,并初步明确关注我国价格听证制度的重要性与必要性;第三,结合我国价格听证制度的现实情况,从法律层面阐述其立法的具体情况与内容,重点从北京地铁价格听证案例谈我国价格听证制度的运行情况,通过对北京地铁价格听证案件的回顾,着重分析当前我国价格听证制度的运行及其效力,进而从案件中,提取当前我国价格听证制度存在一定缺陷的观点,引出后文研究;第四,详细分析我国价格听证制度存在的缺陷及其成因,分别从听证主持人制度、参选人制度、笔录法律效力、听证程序与监督救济制度等层面,阐述我国价格听证制度的不足,结合相关案例的辅助说明,分析其缺陷的具体形成原因,进而形成对我国价格听证制度现实情况的系统分析结果;第五,引入美国、日本等西方国家的价格听证制度,通过介绍与对比,总结其成功经验。借鉴西方经验,针对我国价格听证制度存在的缺陷,构建针对性解决方案,希望可以设计一个可行的、促进我国价格听证制度改善的路径;第六,对本文研究进行总结,对研究发展进行展望。综合全文分析,目前我国国内价格听证制度虽然有所发展,但是其运行及效力还存在一定的不足,“逢听必涨”、“被代表”等问题仍然突出。因此,借鉴西方经验,要达到提高我国价格听证制度的法治水平目标,需要进一步明确听证主持人资质与权限、构建与之匹配的保障制度,健全参与者选取机制、完善参与者反馈制度,引入排他原则、强化公众查阅制度,改善申请人制度、深入听证公开,完善听证监督与救济制度等,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价格听证制度作用,推进价格市场化、民主化与科学化。
二、重视完善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制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重视完善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制度(论文提纲范文)
(1)通辽市公用事业价格听证中的公民参与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章 核心概念和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核心概念 |
—、公用事业 |
二、价格听证 |
三、公民参与 |
第二节 理论基础 |
一、公众参与阶梯理论 |
二、协商民主理论 |
第二章 通辽市公用事业价格听证中公民参与现状 |
第一节 通辽市公用事业价格听证公民参与情况 |
一、研究思路 |
二、通辽市公民参与价格听证的现状 |
第二节 公用事业价格听证公民参与情况的调查问卷分析 |
一、调查问卷设计 |
二、问卷的发放和回收 |
三、基础数据统计 |
四、分类数据统计 |
第三节 公用事业价格听证公民参与情况的访谈 |
第三章 通辽市公民参与价格听证存在的问题 |
第一节 公用事业价格听证信息不对称 |
一、政府听证信息发布渠道单一 |
二、公用事业经销商的价格信息垄断 |
三、政府的信息沟通作用有限 |
第二节价格听证形式单一 |
一、传统听证会形式局限性明显 |
二、价格听证相关服务工作不到位 |
第三节 公民参与价格听证的有效性不足 |
一、公民参与主体的代表性不足 |
二、听证专业户层出不穷 |
三、缺乏有效的听证结果反馈机制 |
第四节 公民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不足 |
一、公民缺少对价格听证的了解 |
二、公民对自己参与权利认识不足 |
三、公民缺乏参与听证的研究分析能力 |
第五节 价格听证制度保障和组织管理不到位 |
一、公民听证代表的招募和遴选机制不科学 |
二、公民参与的制度保障不健全 |
第四章 通辽市公用事业价格听证中公民参与问题成因分析 |
第一节 信息发布及传递机制不健全 |
第二节 价格听证形式缺乏创新 |
第三节 价格听证反馈机制不完善 |
第四节 缺乏对普通公民的宣传和培训 |
第五节 价格听证缺乏管理规范和法律救济 |
第五章 改进通辽市公用事业价格听证公民参与问题的对策建议 |
第一节 拓宽听证信息发布渠道 |
第二节 探索创新听证形式 |
第三节建立健全听证反馈机制 |
第四节加强价格听证宣传和对公民代表的培训 |
第五节 强化价格听证的组织管理和制度保障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作者简介 |
(2)公众参与政府价格决策的法律机制完善——基于《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修订的几点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1 公众参与政府价格决策的立法发展 |
2 公众参与政府价格决策的实践问题 |
2.1 参与者角色的定位仍不清晰 |
2.2 程序设置与制度功能之间存在矛盾 |
3 公众参与政府价格决策的机制完善 |
3.1 行政决策听证的适用范围 |
3.2 行政决策听证的启动机制 |
3.3 行政决策参与人的确定 |
第一,听证会代表的确定要适量和适当。 |
第二,确保不同利益群体代表维持合理比例。 |
第三,实现多样化的代表产生方式。 |
第四,行政决策听证会的流程。 |
第五,行政决策听证会结果的处理。 |
4 结语 |
(3)公众参与价格听证的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现状评述 |
第一章 公众参与价格听证的法理基础与法理意义 |
一、价格听证制度中公众参与机制的内涵 |
(一)价格听证制度的内涵 |
(二)公众参与机制的内涵 |
(三)公众参与价格听证的适用 |
二、公众参与价格听证的理论依据 |
(一)人民主权理论 |
(二)协商民主理论 |
(三)正当法律程序理论 |
三、公众参与价格听证的法理意义 |
(一)有利于公民民主参与权利的实现 |
(二)有利于政府公正实施行政决策 |
(三)有利于平衡不同利益主体的正当利益 |
第二章 我国公众参与价格听证的立法规制 |
一、立法规制的三个阶段 |
(一)踪迹难寻的法前阶段 |
(二)方兴未艾的创设阶段 |
(三)拾遗补漏的完善阶段 |
二、立法规制改善了公众参与的制度环境 |
(一)公众参与意识从无到有 |
(二)公众参与方式从少到多 |
(三)公众参与权利初步确立 |
(四)公众参与氛围逐渐形成 |
三、公众参与价格听证涉及的法律关系 |
(一)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与经营者的行政关系 |
(二)经营者与消费者的民事关系 |
(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与消费者的宪制关系 |
第三章 公众有效参与价格听证的制约因素 |
一、公众参与动力不足 |
(一)公众参与意愿不强 |
(二)公众参与能力欠缺 |
(三)信息屏障影响参与效果 |
二、价格听证公信力不高 |
(一)公众参与中的透明度不够 |
(二)公众参与的正当程序执行不力 |
(三)公众参与中的意见表达容易被忽视 |
三、立法规制功能发挥不佳 |
(一)法律法规宗旨难以全面实现 |
(二)立法层次偏低影响价格听证效果 |
(三)监督机制缺失减弱公众参与信心 |
第四章 完善我国公众参与价格听证机制的思路 |
一、实质参与层面:参与能力与知情权保障 |
(一)强化意识和能力推进公众长效参与 |
(二)知情参与是最有效的参与方式 |
二、听证实施层面:观念更新与程序优化 |
(一)以公开透明贯彻科学民主听证观 |
(二)优化听证程序实现多元有效救济 |
三、改革立法层面:有效参与及监督措施 |
(一)以“互联网+”思维丰富公众参与方式 |
(二)完善多主体监督网络提升参与质效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研究成果 |
(4)公用事业价格听证中的公民有效参与 ——基于协商民主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3 研究综述 |
1.3.1 协商民主的文献综述 |
1.3.2 价格听证制度的文献综述 |
1.3.3 价格听证中公民参与的文献综述 |
1.4 研究方法 |
1.4.1 文献研究法 |
1.4.2 案例分析法 |
1.5 研究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第2章 协商民主与公民参与公用事业价格听证概述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公民参与 |
2.1.2 公用事业 |
2.1.3 价格听证 |
2.2 理论基础:协商民主理论 |
2.3 公民参与、价格听证与协商民主的关系辨析 |
2.3.1 公民参与和价格听证的关系辨析 |
2.3.2 协商民主和公民参与的关系辨析 |
2.3.3 价格听证与协商民主的关系辨析 |
第3章 公用事业价格听证的演变与现实:从不足走向完善 |
3.1 摸索阶段:历史性的地方电视直播 |
3.2 发展阶段:意义重大的全国公开电视直播 |
3.3 成熟阶段:协商民主的逐步渗入 |
3.4 当前现阶段:协商民主价值体现 |
第4章 公民参与公用事业价格听证中协商民主的限度分析 |
4.1 协商主体自身的有限性 |
4.2 协商的共同利益基础较薄弱 |
4.3 协商推行范围有限 |
4.4 协商程度和对等性不足 |
4.5 协商条件的不平等性 |
4.6 协商理性认识不足 |
第5章 提升公用事业价格听证中的公民有效参与的对策探讨 |
5.1 协商民主基础提升 |
5.1.1 完善协商民主的参与网络,为协商民主提供路径支持 |
5.1.2 培育和建构公民参与型文化,为协商民主提供文化支持 |
5.1.3 推动和促进协作型公民社会发展,为协商民主提供公共场域 |
5.2 协商民主的制度保障 |
5.2.1 完善听证主持人制度,发挥主持人协商中介作用 |
5.2.2 健全价格听证代表制度,优化结构和比例,提高代表性 |
5.3 协商场域的自身完善 |
5.3.1 扩大听证信息的公开范围,提高公开性 |
5.3.2 完善听证程序,增强听证程序的科学性 |
5.3.3 拓宽听证参与途径,丰富听证协商形式 |
5.4 协商参与者素养的提升 |
5.4.1 克服和消除“参与惰性”,塑造主动公民 |
5.4.2 加强听证政策的知识学习,塑造智识公民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5)司法判例视阈下我国价格听证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我国价格听证制度的理论基础及立法发展 |
一、价格听证制度的理论基础——知情权 |
(一)知情权概述 |
(二)知情权与价格听证 |
二、我国价格听证制度的立法发展历程 |
(一)法律层面上的初步建立阶段 |
(二)部门规章层面上的蓬勃发展与瓶颈阶段 |
(三)新时期进一步完善阶段 |
第二章 我国价格听证制度的发展现状 |
一、案件总体数量与地区差异 |
(一)裁判年份 |
(二)案件地域 |
二、案件当事人 |
(一)原告 |
(二)被告 |
(三)第三人 |
三、价格听证对象与原告诉讼请求 |
(一)听证对象 |
(二)原告诉讼请求 |
四、原被告证据上的争议焦点 |
(一)原被告有关价格听证方面的举证质证 |
(二)审理程序 |
五、原告胜诉率及法院判决依据 |
(一)原告胜诉的原因 |
(二)被告胜诉的原因 |
(三)驳回起诉的原因 |
第三章 司法判例视阈下价格听证存在问题 |
一、听证主持人难以立场公正 |
二、听证对象范围过窄 |
三、听证告知程序不完善 |
四、听证方案得不到贯彻落实 |
五、法律法规不全面 |
第四章 我国价格听证制度的完善与发展 |
一、《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我国价格听证制度(2018)修改的主要内容及进步之处 |
(一)《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2018)修改的主要内容 |
(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2018)修改的进步之处 |
二、我国价格听证制度的未来发展前景 |
(一)明确专家的选拔标准 |
(二)明确定价机构提供虚假报告的法律责任 |
(三)进一步细化听证目录的相关规定 |
(四)网络听证势必成为新的发展趋势 |
(五)提升听证案卷的法律效力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公用事业价格听证中公众代表遴选制度优化研究 ——以沈阳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 |
(四)研究创新点 |
一、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一)概念界定 |
(二)理论基础 |
二、公用事业价格听证中公众代表遴选制度的现状分析 |
(一)立法现状 |
(二)实践现状 |
三、沈阳市公用事业价格听证中公众代表遴选制度存在的问题 |
(一)公众代表遴选方式单一 |
(二)遴选信息公开不全面 |
(三)公众代表遴选标准模糊 |
(四)公众代表构成不合理 |
四、沈阳市公用事业价格听证中公众代表遴选制度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遴选组织者主导性过强 |
(二)公众与遴选组织者间信息不对称 |
(三)公众代表自身素质的限制 |
(四)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 |
五、公用事业价格听证中公众代表遴选制度优化建议 |
(一)保证遴选组织者中立立场 |
(二)拓宽公众代表遴选信息公开渠道 |
(三)建立公众代表的培养与激励体制 |
(四)完善相关法律法制体系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7)公用事业价格听证程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引言 |
一 选题背景 |
二 研究意义 |
三 文献综述和研究方法 |
四 研究思路和创新点 |
第二章 公用事业价格听证程序概述 |
第一节 公用事业价格听证程序的相关概念 |
一 公用事业的概念及特征 |
二 公用事业价格听证的概念 |
第二节 公用事业价格听证程序的功能 |
一 促进民主参与原则的发展 |
二 保障公民的权利 |
三 促进公民对行政正当化的认同 |
四 增加行政合理性和公开性 |
第三节 公用事业价格听证程序的法理基础 |
一 自然公正原则 |
二 正当法律程序原则 |
三 实质性法治主义原则 |
第三章 我国公用事业价格听证程序的发展现状和问题 |
第一节 我国公用事业价格听证程序的发展现状 |
一 立法现状 |
二 实践运行状况 |
第二节 我国公用事业价格听证程序中存在的问题 |
一 参加人的选择机制存在缺陷 |
二 听证会主持人制度存在缺陷 |
三 公用事业的成本监审不透明、不理想 |
四 听证会召开前的准备程序存在缺陷 |
五 听证会的信息公开程度不足 |
六 听证会后处理程序存在缺陷 |
第四章 完善我国公用事业价格听证程序的对策 |
第一节 完善听证主体的选任程序 |
一 完善参加人的选择程序 |
二 完善价格听证会主持人制度 |
第二节 完善公用事业的成本监审 |
第三节 完善价格听证会的准备程序 |
一 完善价格听证会的启动程序 |
二 适当延长价格听证会前的准备时限 |
三 创设预听证会 |
第四节 完善听证过程中的信息公开程序 |
一 加大价格听证程序信息公开的力度 |
二 严格审查信息的真实性 |
第五节 完善公用事业价格听证会后的处理程序 |
一 明确听证笔录的法律效力 |
二 完善公民权利的救济渠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历、在校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8)我国政府制定价格中的公众参与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3 研究方法与研究内容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内容 |
1.4 研究的创新点与难点 |
1.4.1 研究的创新点 |
1.4.2 研究的难点 |
第2章 政府制定价格中公众参与的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基本概念的界定 |
2.1.1 价格与价格管制 |
2.1.2 政府制定价格 |
2.1.3 公众参与 |
2.1.4 政府制定价格中的公众参与 |
2.2 政府制定价格中公众参与的理论基础 |
2.2.1 人民主权理论 |
2.2.2 现代民主行政理论 |
2.2.3 治理与善治理论 |
2.2.4 公众参与阶梯理论 |
第3章 我国政府制定价格中公众参与的现状透视 |
3.1 我国政府制定价格中公众参与取得的成就 |
3.1.1 制度逐步完善 |
3.1.2 实践日趋丰富 |
3.1.3 成效不断提升 |
3.2 我国政府制定价格中公众参与存在的问题 |
3.2.1 公众参与范围偏窄 |
3.2.2 公众参与渠道偏少 |
3.2.3 公众参与功效偏弱 |
3.3 我国政府制定价格中公众参与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3.3.1 政府方面:推动公众参与的动力不足 |
3.3.2 公众方面: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不足 |
3.3.3 社会方面:公众参与的组织化程度不足 |
3.3.4 制度方面:公众参与的保障不足 |
第4章 国外政府制定价格中公众参与的经验借鉴 |
4.1 国外政府制定价格中公众参与的经验 |
4.1.1 美国政府制定价格中的公众参与 |
4.1.2 英国政府制定价格中的公众参与 |
4.1.3 日本政府制定价格中的公众参与 |
4.2 启示与借鉴 |
第5章 改善我国政府制定价格中公众参与的实现路径 |
5.1 增强公众参与政府制定价格的动力 |
5.1.1 大力建设服务型政府 |
5.1.2 提高公众的参与意识 |
5.1.3 积极培育参与型文化 |
5.2 强化公众参与政府制定价格的保障 |
5.2.1 建立健全法律制度 |
5.2.2 严格法律制度执行 |
5.3 创新公众参与政府制定价格的方式 |
5.3.1 全过程推进公众参与政府制定价格 |
5.3.2 多渠道推进公众参与政府制定价格 |
5.4 培育和扶持社会组织发展 |
5.4.1 充分发挥现有社会组织作用 |
5.4.2 积极培育新的社会组织 |
5.5 提升公众参与政府制定价格的能力 |
5.5.1 提高公众的政治文化素质 |
5.5.2 提高公众的参与技能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行政决策听证中公众代表遴选研究 ——以广州市价格决策听证会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绪论 |
(一)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1、选题背景 |
2、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1、国内研究现状 |
2、国外研究现状 |
3、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及研究内容 |
1、研究思路 |
2、研究内容 |
(四)研究方法 |
1、文献检阅法 |
2、比较分析法 |
3、访谈法 |
4、个案研究法 |
二、公众代表遴选概述 |
(一)公众代表遴选相关理论 |
1、不完善的正当程序 |
2、公众参与阶梯 |
3、公众参与形式矩阵与公众参与有效决策模型 |
4、信息不对称理论 |
5、公共选择理论 |
6、集体行动理论 |
7、有限理性理论 |
(二)公众代表遴选相关定义 |
1、行政决策听证 |
2、价格决策听证 |
3、公众代表 |
4、公众代表遴选 |
(三)公众代表遴选适用法律 |
(四)公众代表遴选内容 |
1、公众代表遴选范围 |
2、公会代表遴选程序 |
3、公众代表遴选原则 |
三、公众代表遴选现况 |
(一)域外公众代表遴选实践与经验 |
1、美国的实践与经验 |
2、日本的实践与经验 |
3、台湾地区的实践与经验 |
4、域外实践与经验给我国的提示 |
(二)域内公众代表遴选现况 |
1、域内公众代表遴选历史沿革 |
2、域内公众代表遴选实际运作 |
3、广州市价格决策听证中的公众代表遴选 |
四、公众代表遴选的问题 |
(一)相关法律条文规范较少 |
(二)公众获知遴选相关信息受限 |
1、公众获知听证人(方)的信息受限 |
2、公众获知听证提议者的信息受限 |
(三)公众参与遴选形式零散 |
(四)公众非理性参与遴选 |
五、公众代表遴选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遴选法制不健全 |
(二)公众、听证人(方)与听证提议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
1、公众与听证人(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
2、听证提议者不完全公开信息 |
(三)遴选缺乏有效的组织形式 |
1、听证人(方)缺乏有效指引 |
2、公众利益表达和聚合不足 |
(四)公众低效参与遴选 |
六、完善公众代表遴选的建议 |
(一)完善法制建设 |
1、确立公众在公众代表遴选中的权利与义务 |
2、约束听证人(方)在公众代表遴选中的权利 |
(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 |
1、公开听证人(方)信息 |
2、公开听证提议者信息 |
(三)创新公众组织化参与的形式 |
1、听证人(方)指引公众 |
2、强化社会组织间的合作 |
(四)普及认知和提升参与质量 |
结语 |
(一)结论 |
(二)创新与局限 |
1、创新 |
2、局限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博士/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10)我国价格听证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3 研究思路及方法 |
1.4 文献综述 |
1.5 本论文的创新点及不足 |
2 价格听证制度理论概述 |
2.1 价格听证制度的内涵及逻辑演进 |
2.1.1 价格听证制度的内涵 |
2.1.2 价格听证制度的逻辑演进过程 |
2.2 价格听证制度的原则 |
2.2.1 合法性原则 |
2.2.2 公正性原则 |
2.2.3 公开性原则 |
2.2.4 效率性原则 |
2.3 我国价格听证制度的重要性 |
3 我国价格听证制度现状 |
3.1 我国价格听证制度的发展概况 |
3.1.1 立法概况 |
3.1.2 实践概况 |
3.2 从北京地铁价格听证案谈我国价格听证制度的运行情况 |
3.2.1 案例介绍 |
3.2.2 案例分析 |
4 我国价格听证制度存在的缺陷与成因分析 |
4.1 政府对价格听证的干预过度 |
4.2 价格听证的基本制度不完善 |
4.3 听证主持人与参选人制度的缺陷 |
4.4 笔录法律效力的缺陷 |
4.5 听证程序的缺陷 |
4.6 监督救济的缺陷 |
5 完善我国价格听证制度的对策建议 |
5.1 国外的价格听证制度及其经验借鉴 |
5.1.1 美国的价格听证制度 |
5.1.2 日本的价格听证制度 |
5.2 改善我国价格听证制度的建议 |
5.2.1 减少政府对价格听证的干预 |
5.2.2 完善价格听证的基本制度体系 |
5.2.3 健全听证主持人与参与者机制 |
5.2.4 引入排他原则,强化价格听证笔录的法律效力 |
5.2.5 完善价格听证程序制度建设 |
5.2.6 完善听证监督与救济制度 |
6 结论与展望 |
6.1 结论 |
6.2 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重视完善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制度(论文参考文献)
- [1]通辽市公用事业价格听证中的公民参与问题研究[D]. 张楠. 内蒙古民族大学, 2020(02)
- [2]公众参与政府价格决策的法律机制完善——基于《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修订的几点思考[J]. 周勇. 中国市场, 2020(05)
- [3]公众参与价格听证的法律问题研究[D]. 井娟娟. 中共湖北省委党校, 2019(10)
- [4]公用事业价格听证中的公民有效参与 ——基于协商民主视角[D]. 徐青. 南昌大学, 2019(02)
- [5]司法判例视阈下我国价格听证制度研究[D]. 孙祎青. 青岛大学, 2019(02)
- [6]公用事业价格听证中公众代表遴选制度优化研究 ——以沈阳市为例[D]. 李佳. 吉林大学, 2019(10)
- [7]公用事业价格听证程序研究[D]. 马秀秀. 郑州大学, 2016(02)
- [8]我国政府制定价格中的公众参与研究[D]. 周和平. 湖南大学, 2015(03)
- [9]行政决策听证中公众代表遴选研究 ——以广州市价格决策听证会为例[D]. 杨观耀. 华南理工大学, 2015(12)
- [10]我国价格听证制度研究[D]. 陈心蕊.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201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