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论内蒙古东部浅山区低质林改造与生态环境保护(论文文献综述)
李湘玲[1](2013)在《大小兴安岭国有林区管理体制改革模式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市场经济飞速发展对国有林区管理体制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国有林区管理体制必须随经济、社会和技术等环境变化而调整。对国有林区管理体制改革模式进行绩效比较研究,有利于制定有效的改革政策和经营战略,促进国有林区的可持续性发展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兴起。本文从大小兴安岭国有林区自然资源和社会经济条件出发,以林业经济学和制度经济学为基础,通过大量文献研究和实地调查,对大小兴安岭国有林区管理体制改革进行了定性和定量比较研究,用因子分析法评价了大小兴安岭地区及吉林国有林区管理体制改革经济绩效,以深化大小兴安岭国有林区管理体制改革,并得出结论如下:(1)通过对大小兴安岭国有林区管理体制现状的研究,发现林管局是现有国有林区管理体制“条块结合”的集中体现。它是一个介于林业管理部门、地方政府和林业企业三者之间,与区域行政机构共享管理权,而又没有受到明确法律、法规约束的林区管理机构。在“条块结合”特色下,国有林区管理体制存在管理机构与管理职能重叠,专业化程度不高,效率低下,企业与地方责任不清、利益不明,企业与林业主管部门产权不分等问题。(2)通过三省(自治区)林业管理体制改革定性比较,进一步提出存在多元“条块”组合模式。黑龙江省实行的是省政府管理下的林业厅管理地方林业与森工总局管理国有林区的“地方与国有分置”,管理体制最复杂;吉林省实行的是林业厅管理下的“营林与森工分置”,管理体制较为简单;内蒙古自治区采取的是林业厅管理下的地方林业与国有林区分置,管理体制复杂程度介于两者之间。(3)运用《中国林业统计年鉴》数据,基于跨水平和跨层次视角分析,采用因子分析法,将反映林业经济绩效的七项主要评价指标转化为评价的四个主要因子,对2010年八个典型林管局(集团)经济绩效进行排名。发现八个林管局(集团)经济发展不平衡,提高资产和人力管理能力、资本运作能力、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是目前经济绩效提升的重点。(4)在因子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以“内部政企分开”为特色的龙江模式并不是在集团内部能够解决的,而应在国家森林资源管理体制整体性改革基础上进行。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的伊春模式,在国有林权制度上所进行的改革是在经营机制上的改革,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国有林区“政企合一”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难题。(5)在定性和定量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森林资源将面临更大的市场冲击和压力,提出了改革建议:第一,推行和深化“政企分开”管理体制改革;第二,探索和创新森林资源经营权改革;第三,建立和完善管理体制改革配套政策体系。
王迎[2](2013)在《我国重点国有林区森林经营与森林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研究》文中指出森林经营与森林资源管理是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也是林业工作最重要的内容。重点国有林区是我国面积最大、开发最早,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最大的林区。它主要分布在东北东部山地和大兴安岭、小兴安岭山地、以及西南金沙江、西北白龙江流域,同时还包括新疆天山国有林区。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开发利用,重点国有林区已成为我国可采成过熟森林资源危机、经济危困、社会发展滞后、职工生活贫困、社会不稳定的地区。剖析存在问题的根源,主要是在计划经济以木材生产为中心思想的束缚下,林区开发建设实行先生产、后生活、小而全、大而全的模式,致使林区社会负担沉重,各项生活设施欠账严重。尤其是,长期坚持以木材生产为中心,忽视森林经营与森林资源管理,后备可采森林资源储备严重不足,致使林区经济发展后劲不强。其深层次原因是长期忽视森林资源经营,森林资源管理体制一直没有理顺,这是我国重点国有林区存在问题的根源所在。本论文研究的主要目的就是要以现代林业思想为指导,在总结我国重点国有林区开发建设经验教训基础上,通过借鉴国外林业发达国家在森林经营与森林资源管理上的成功作法和经验,重新设计我国重点国有林区森林经营和森林资源管理体制的新模式以及相应的扶持政策和措施。本论文研究的主要结论:一是为实现将重点国有林区建设成为我国的生态屏障和林产品供应基地的目标,从中国生态恶化、木材短缺的国情出发,也从重点国有林区以天然林为主的林情出发,在重点国有林区推进科学的森林功能区划,即将重点国有林区划分为生态公益林区、兼融林区和商品用材林区。二是在科学的森林功能区划的基础上对我国重点国有林区实施森林的分类经营,即根据不同功能区的经营目标和侧重需求实施不同的森林经营方式,不同的森林资源管理办法,不同的扶持政策和资金管理办法。三是针对目前我国国有林、地方林范围不清、权属不明的现实,重新划定国有林、地方林和民营林的范围,其划定的原则是:将中央政府管辖的森林划定为国有林;将地方政府、县级政府管辖的森林划定为地方林;将林权改革后农民自主经营的森林划定为民营林。国有林范围的划定可按照分步走的原则,第一步将原中央管辖的重点国有林区(即136个森林工业企业局)划为中央政府管辖的森林,即国有林,以后再逐步扩大。四是在明确中央政府对重点国有林区,即国有林的权属和责任的基础上,从我国的国情和林情出发,借鉴国外林业发达国家在国有林管理上的先进经验,重新构建了我国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管理体制新模式,即在国有林林区建立自上而下垂直领导的国有林管理体系。五是为确保森林经营与森林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设计了相应的财政、信贷、税收等扶持政策以及配套的法律和行政管理措施。
李冬生[3](2010)在《天然林保护工程后续发展管理与政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1998年实施的天然林保护工程是国家为加强我国生态环境建设和林业发展所进行的国内“林业六大工程”之一。论文将天然林保护工程作为国有林区发展的影响因素,以国有林区天然林保护工程的后续发展为对象,通过对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以来的相关研究现状的系统回顾和总结,基于经济学、管理学的基本理论,运用统计分析方法,比较系统地研究了天保工程的意义及其与林区社会可持续发展关系、天然林保护工程第一阶段实施过程的相关问题、天然林保护工程中机制与体制等管理问题、天保工程后继产业发展、国有林权制度及伊春国有林区改革实验和天然林的家庭管护模式等问题。从目前关于国有林区及其天保工程相关问题的研究来看,虽然有大量的研究文献,但主要集中于对天保工程本身的研究,并侧重于天保工程实施以后出现的具体问题。研究发现,国有林区的“两危”问题由来已久。从根本上来说是由观念、体制、政策、管理等诸多方面原因所导致的对森林资源的不合理开发利用方式引起的。从简单的采伐天然林资源获取木材产品和经济利益,到多种经营和发展旅游,乃至限制(或禁止)对于天然林资源的采伐等,能够从外部迫使林区和企业改变资源开发和利用方式,但从根本上来说,企业和社会试图从开发和利用公共资源上获得经济利益的出发点是引发所有问题的主要根源。天保工程的设置恰恰是根据国有林区长期采伐公共森林资源所造成的资源枯竭和经济危困问题所采取的必要措施。限制继续采伐天然林资源是解决国有林区问题的第一步和关键一步,但并不能彻底解决国有林区和林业企业的全部问题。解决问题的根本还是必须从体制、政策、管理措施上解决资源管理和利用的主体、客体和方式。研究认为,半个多世纪的国有林区和林业企业发展进程具有显着的特点:一是国有林区开发利用的主体发生了变化:由原来的林业企业单一主题开发利用转变为林业企业、地方和私人多种主体;二是开发利用的客体—资源也从单纯的天然林地和森林转变为在土地公有,森林和林木的天然更新、企业经营的人工林、社会拥有的农业、牧业用地,城镇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用地等,甚至部分林区还存在有个人营林活动形成的私有林木资源;三是开发利用方式从单纯的天然林采伐发展到农业、木业、林业生产等丰富的生产利用内容。但是,无论问题如何复杂,研究分析国有林区天然林保护工程后续管理问题必须围绕森林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这个核心,紧紧抓住林区公共产品生产与私人产品生产这两种资源利用和开发方式过程而展开。最后,在深入分析天然林保护工程区国有林业企业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以及工程实施背景的基础上,以国有森林资源的科学保护、开发与利用,以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生产这两种社会生产过程为基本视角,提出了目前在国有林区形成的森林资源增长、林区发展、林业企业经营的“三林问题”。对于国有林区存在的“三林问题”的成因、范畴等内容进行分析,探索性分析了影响“三林”关系的林业企业和地方政府“双重管理体制”。提出了林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应因地制宜,林业职工采取灵活就业,林业企业在保护天然林资源,发挥森林生态效益的前提下,借助科技手段和改革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实现集约经营的发展思路。要进一步推进国有林区事业和企业两种资源管理体制的改革,实现林区土地资源管理的公共森林及林地、企业商用林地、林区社会的林用地三种资源管理有机结合。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论文研究建立了林区公共森林资源的增长—林业事业管理、林区社会区域可持续发展能力评价指标、林业企业经营效益评价三种效益评价机制等。
白玉茹,单志涛,乌志颜,丁明秀[4](2008)在《燕山丘陵区天然次生林改造技术及效果分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不同区域天然次生林的改造,能够带动当地天然次生林经营的快速发展,同时也可为天然次生林改造技术提供理论依据。本文针对燕山丘陵区天然次生低效的特点,通过对华北落叶松的良种选择以及不同林分结构改良试验,分析不同改造技术的效果,结果表明:利用落叶松良种造林改造天然次生林,效果较好;333株/亩造林密度的落叶松纯林生长蓄积量最大,而乔灌混交和针阔混交的改造模式更有利于提高林地土壤肥力;以正三角形群植法或带状针阔混交为主,群团状混交为辅的改造方式效果较好。
王毅昌[5](2008)在《黑龙江森工林区发展问题研究》文中指出黑龙江森工林区(以下简称森工林区)是我国重点国有林区和东北老工业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森工林区经营总面积占黑龙江省国土面积的22%,林业用地面积占东北内蒙古林区重点国有林区林业用地总面积的28.3%,是我国东北、华北重要的生态屏障。建国以来,黑龙江森工林区累计生产木材5.07亿m3,占全国同期木材产量的20.3%,是我国重要的木材生产基地。森工林区在维护我国生态安全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长期的体制性、资源性和结构性等方面的制约因素,森工林区目前仍没有摆脱森林资源危机和企业经济危困的局面。进入新世纪,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构建和谐社会和加快林业发展等决定,为森工林区实现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面对新形势,如何破解森工林区发展中的难点和障碍,是摆在黑龙江森工面前的重要课题。本研究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采用规范与实证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应用林业分类经营理论、生态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区域经济发展理论、创新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战略管理理论、系统动态学原理等新理论与新方法,研究了以下主要内容:(1)黑龙江森工林区的内涵特征与发展历程。(2)黑龙江森工林区发展的环境与取向分析。(3)黑龙江森工林区的管理体制创新问题。(4)黑龙江森工林区森林蓄积的动态模拟及生态体系建设问题。(5)黑龙江森工林区经济社会文化及保障体系建设问题。目的在于破解森工林区发展中的主要障碍和问题,探求森工林区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新路径与新模式。本研究得出了以下主要创新成果和结论:(1)提出了国有林区分工论的思想。国有林区分工论就是按照专业化分工的原则对国有林区管理职能进行分工,实现生态、经济、社会和文化体系建设的专业化经营与管理。所谓管理职能分工就是按照专业化的原则对国有林区管理职能进行分工,建立政府行政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资产监管和国有企业运营“三个主体”,打破林区管理主体“政、企、资”三权合一的管理体制。(2)提出了构建“三个主体”的制度设计。构建林区“三个主体”,即国有森林资源管理主体,森工企业经营主体,林区政府行政管理主体。通过“三个主体”的构建,保证森林资源管理、企业经营管理、政府行政管理“三种职能”的强化。(3)提出了实现“三个主体”相协调的对策建议。提出了理顺三个管理主体投资渠道的对策。(4)根据SD模拟分析,商品林区蓄积消耗结构极不合理。2003~2006年,商品林区成熟林和过熟林只提供了7%的商品材产量。目前的419万m3的木材产量是一种不可持续的、高成本的森林经营方式。(5)国务院“十一五”期间确定的黑龙江森工175万m3的商品材产量,仅由商品林区和限伐林区的成过熟林蓄积提供是难以胜任的,尚需要采伐中龄林、近熟林、散生木和疏林地的蓄积才能平衡。从另一个角度说明175万m3的产量也是一个超森林承载力的木材产量。(6)研究了不同木材产量方案下最佳蓄积消耗组合。(7)木材产量103万m3是最优的经营方案。从不同方案的比较看来,木材产量103万m3无论从森林资源保护的角度,还是森林生态系统可持续经营的角度,都是最优的森林经营方案。但森林采伐量的调减受制于林区经济上的压力,在没有外在的经济补偿和内在的经济发展情况下,调减木材产量是不现实的行为。(8)不论采取哪种方案商品林区成熟林和过熟林蓄积在较长时期内都将在低谷中徘徊;过熟林蓄积处于岌岌可危的状态,供给能力很弱。不论采取哪种方案商品林区成熟林蓄积在2017年以前都处于下降和维持阶段。商品林区过熟林蓄积采伐幅度仅能维持在2~4%之间,在2024年以前都处于下降和维持阶段,20年后才能逐渐回升。这也更进一步证明了天保工程期再延长30~40年的提法。(9)提出了林区生态、经济、社会文化和保障体系建设的对策。认为森工林区三大系统的协同发展都不能追求各自目标的最大化,只能兼顾其它两个系统的目标,取三个系统的共同目标的交集,实现生态、经济和社会文化三大效益的和谐统一。本研究对理论和实践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1)创新了国有林区发展理论。提出了林区分工论的思想,并按照这个思路设计了黑龙江森工林区管理的新体制。该思想的提出对改革国有林区管理体制具有指导意义。清河林业局应用该思想进行内部政企分开改革,已得到了国家林业局和黑龙江省政府领导的肯定。目前黑龙江省森工系统已有8个林业局进行了内部政企分开改革试点,林区分工论思想已对森工林区管理体制改革实践产生了积极的指导作用。(2)应用系统动力学模型对森林蓄积系统进行了动态模拟与分析。在理论上证明了,国家确定的森工“十一五”期间商品材产量175万m3,也是一个超森林承载能力的产量,并非是合理的选择。提出木材产量103万m3是最优的木材产量方案。SD模拟分析的各种经营方案,可以对实践部门设计森林经营方案提供指导。这对在不同的木材产量下,选取最佳的资源消耗组合,减少中龄林和近熟林采伐比重,提高森林资源的供给能力,实现森林生态系统的可持续经营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张波[6](2007)在《黑龙江省西部小黑杨低质防风固沙林成因研究》文中认为本文以土壤理化性质、虫害和钙积层对大庆红旗林场杨树防护林生长的影响为目标,主要通过环刀法、烘干法测定土壤容重、土壤总孔隙度、土壤质量含水量、土壤田间持水量,通过电位法、重铬酸钾容量法、碱扩散法、0.5mol/L碳酸氢钠溶液浸提法、1mol/L醋酸铵进提法测定土壤pH值、土壤有机质含量、土壤水解氮含量、土壤有效磷含量和土壤速效钾含量。观测植物的受害情况。并用数理统计方法分析正常林和低质林之间那些因素存在显着差异。实验地选取在黑龙江省大庆市红旗林场,选取小黑杨生长较好的林地两块,长势不好的林地三块。结果表明:钙积层的厚度较大,距地表较浅是形成低质林的原因之一。长势最好的样地,其土壤中出现钙积层距地表的深度最大,平均为30.5cm,钙积层的厚度最薄,平均为23.3cm。长势最差的样地,其出现钙积层距地表的深度最浅,厚度也最大。在距地表5-10cm的土壤中,长势好的样地的总孔隙度分别是39.3%和38.6%明显高于长势较差样地的21.9%、22.4%和29.3%。在距地表20-25cm处也是如此。总孔隙度较低使林内土壤的渗水透水性和林内树木根系的呼吸较差,影响了林木的生长,是造成低质林的成因之一。低质林内土壤有效磷和速效钾含量偏低,也是形成低质林的重要原因。长势较好的样地林内土壤的有效磷含量为1.84mg/kg、1.68mg/kg要明显高于长势差样地内的0.82mg/kg、0.83mg/kg和1.07mg/kg。速效钾的含量也是如此,长势好的样地内土壤速效钾含量平均值为142.14mg/kg和128.67mg/kg,显着的高于长势差样地内的85.21mg/kg、85.93mg/kg和109mg/kg。由于上述原因形成了低质林,产生了虫害。对5块样地的虫害情况进行调查表明:长势最好的样地虫孔密度的平均值最小为36头/株,长势较差的样地虫孔密度的平均值最大,分别达到129头/株、197头/株和120头/株。长势较差样地受虫害的严重程度要大于长势好样地。而虫害有反过来对林内树木的生长产生影响。
苏春雨[7](2005)在《中国森林资源经营管理机制的研究》文中提出当前,我国的林业正处于一个重大的转折时期。国家的经济体制由传统的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换;林业的建设由以木材生产为主向以生态建设为主转变;森林经营由传统的经营方式向可持续经营转变。这三方面中的任何一个方面的单一转变都会对森林的经营、管理和相关的政策产生深刻的影响。这三个方面同时转变,相互作用,彻底改变了森林经营政策制定的基础、方向和内容,迫使森林资源经营管理重新进行系统的设计和全方位的改革。 本研究立足于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协调森林的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矛盾,促进森林的可持续经营,在分析当前森林经营管理中面临的众多矛盾的基础上,从宏观政策管理的角度,对新时期森林经营管理及相关政策的基本框架进行了系统的设计,提出了森林经营管理的基本要素,并以此为基础,对森林经营管理机制进行了设计。在构建宏观管理系统的基础上,将构成系统的各组分作为子系统进行了深入研究,以不同的形式提出了管理的主要内容和实现途径。 本研究的主要目的是从根本上揭示我国森林经营管理中面临的各种矛盾和问题的根源,以及协调各种矛盾,解决问题的系统途径。通过研究分析认为: 市场机制、产权机制、行政干预、生态机理是森林资源经营管理的四项基本要素。这四项基本要素相互联系,共同作用构成了影响整个森林资源经营管理体系形成和发展的基本框架。在这个框架中,市场机制是平台,产权机制是基础,政府干预是保障,生态机理是科技支撑。在森林资源经营管理中,产权管理起到基础性地位,产权清晰是政府干预和技术支撑发挥作用的前提;政府干预对保障森林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森林可持续经营起着重要作用,但也必须建立在产权的基础上;同时,行政权、产权以及行政权在各级行政机关之间的配置,取决于森林经营单位的可持续经营能力,以及基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能力。实行分区管理,分类经营是解决我国森林生态系统多样化与管理政策一致性矛盾,充分发挥森林生态系统自身功能的途径之一,可以按照森林可持续经营管理的要求,将全国划分为若干管理区,在各区内,选用生态价位和生态敏感性两个标准的一系列指标划分经营类型,实现森林经营科学分类,科学经营。
廉洪英,杨金成,孔繁盛,肖平[8](2002)在《论内蒙古东部浅山区低质林改造与生态环境保护》文中研究指明文章针对内蒙古自治区东部浅山区低质低价林的形成、作用和经营改造中引起的生态环境破坏问题,提出了一些看法和建议。
樊宝敏[9](2002)在《中国清代以来林政史研究》文中指出在21 世纪中国,发展林业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是一项重要而艰巨的任务。完成此项任务关键在于制定切实可行的林业政策。因此,认真研究和借鉴历史上的林业政策就成为一项很有意义的课题。本论文运用历史研究的方法,分别清前期、晚清、民国和共和国四个历史时期,从社会经济、森林生态、林业思想、科技教育、林业经济、法律法规、机构设置等方面及其相互结合上,对林业政策进行了系统的研究。分析了各历史时期林业政策的特点,并用现代科学的观点对其进行了评价,总结了历史的经验教训,得出了今后制定林业政策的几个原则。在清代前期的封建时代,林业深受农本思想和风水观念的影响。满族统治者为保护祖宗的发祥地,把东北划为“四禁”地区,森林得到较好的保护。而在其他地区,为了解决因人口暴长所需的粮食问题,鼓励毁林开荒,长江流域棚民大量出现。为了治理日益严重的河患,当时皇帝多提倡河堤植树,虽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清政府颁布过少量护林植树诏令。各地护林碑的大量出现,说明民间毁林的严重和护林意识的觉醒。清政府设官负责采伐、收税和皇家园林,但缺少造林的官职。晚清时期,国家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森林资源遭受帝国主义的大肆掠夺。向西方学习、兴办林业教育、振兴林政的呼声日益高涨。清政府为了解决财政、挽救危局,对东北林区逐渐实行开禁,成立农工商局,始创农林学术团体和农林学堂,派遣学林留学生,并从国外进口木材,被迫采取一些发展林业的政策。民国时期,孙中山的林业思想达到了新的高度,同时留学归来的一批林学家也提出了发展林业的理论。林业教育和科学技术在艰苦的环境中缓慢发展。先后培养出林业专门人才千余名。中国第一部《森林法》诞生,其后又经重新颁布。创立植树节和植树运动。由于国家政权不统一,在国民党、解放区和殖民地三种区域实行三种林业政策。各区域的林业管理机构和林业政策都有一定发展,但由于社会制度、战争等原因,林业政策难于实施。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五十多年间,森林资源的所有制实现了从私有到国有和集体所有的转变。前三十年“大木头主义”占主导地位,森林资源受到严重破坏;后二十年开始重视森林的生态效益。国家重视林业生态工程建设,人工造林和自然保
二、论内蒙古东部浅山区低质林改造与生态环境保护(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论内蒙古东部浅山区低质林改造与生态环境保护(论文提纲范文)
(1)大小兴安岭国有林区管理体制改革模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内容、研究目标及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
1.2.1 研究内容 |
1.2.2 研究目标 |
1.2.3 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
1.3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1.3.1 主要方法 |
1.3.2 数据 |
1.3.3 技术路线 |
2 理论基础和文献述评 |
2.1 国有林区重要概念界定 |
2.1.1 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特点 |
2.1.2 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生产两重性 |
2.1.3 国有林区的生产组织多样化 |
2.1.4 国有林区森林资源产权 |
2.1.5 国有林区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基本矛盾 |
2.2 国有林区管理体制改革思路梳理 |
2.2.1 国有林区定位及政企合一内涵 |
2.2.2 国有林区管理体制改革思想 |
2.2.3 吉林省林业管理体制改革样本经验 |
2.3 国有林区管理体制改革研究述评 |
2.3.1 国有林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研究 |
2.3.2 国有林区管理体制改革模式实践研究 |
2.3.3 天然林保护工程与国有林区发展研究 |
2.3.4 以往研究存在的缺陷和不足 |
2.4 本章小结 |
3 大小兴安岭国有林区管理体制现状及问题 |
3.1 大小兴安岭国有林区概况 |
3.1.1 地理状况 |
3.1.2 行政概况 |
3.1.3 社会经济发展基础 |
3.2 大小兴安岭国有林区管理体制现状 |
3.2.1 大小兴安岭国有林区“政企合一”历史沿革 |
3.2.2 “条”与“块”相结合的国有林区管理体制特色 |
3.2.3 大小兴安岭国有森工企业改革进程 |
3.3 大小兴安岭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管理体制现状 |
3.3.1 国家森林资源管理体制 |
3.3.2 森工企业的森林资源管理 |
3.3.3 其他森林资源管理与监督机构 |
3.4 大小兴安岭国有林区四种典型管理体制改革模式 |
3.4.1 黑龙江大兴安岭模式 |
3.4.2 伊春模式 |
3.4.3 “龙江”模式 |
3.4.4 内蒙古模式 |
3.5 大小兴安岭国有林区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
3.5.1 国有林区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
3.5.2 国有林区管理体制问题的根源 |
3.6 本章小结 |
4 国有林区管理体制改革模式的比较分析 |
4.1 大小兴安岭国有林区社会经济发展及森林资源比较 |
4.1.1 社会经济发展程度比较 |
4.1.2 按照行政区划的森林资源比较 |
4.2 三省(自治区)林业管理体制比较 |
4.2.1 三省(自治区)林业管理体制差异 |
4.2.2 三省(自治区)林业产业和森林资源管理比较 |
4.3 管理体制改革不同模式经济绩效评价 |
4.3.1 研究对象选择 |
4.3.2 经济绩效排名实证分析 |
4.3.3 分析与结论 |
4.4 大小兴安岭与全国其他国有林区经济绩效的比较和评价 |
4.4.1 方法、数据及指标选取 |
4.4.2 实证分析 |
4.4.3 国有林区经济绩效综合评价及结论 |
4.5 本章小结 |
5 大小兴安岭国有林区管理体制改革的对策研究 |
5.1 管理体制改革影响因素 |
5.1.1 林业企业对本地区经济发展的影响 |
5.1.2 林区的社会稳定问题 |
5.1.3 国有森林资源管理的认识问题 |
5.2 管理体制改革的利益相关者分析 |
5.2.1 林区开发时期的利益相关者 |
5.2.2 目前管理体制下的利益相关者 |
5.2.3 林区内部森林资源改革涉及的利益相关者 |
5.3 管理体制改革具体对策 |
5.3.1 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方针和原则 |
5.3.2 “政企分开”管理体制改革的推行与深化 |
5.3.3 森林资源经营权改革的探索和创新 |
5.3.4 管理体制改革配套政策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
5.4 本章小结 |
6 结论 |
6.1 主要结论 |
6.2 主要创新点 |
6.3 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介 |
导师简介 |
获得成果目录清单 |
致谢 |
(2)我国重点国有林区森林经营与森林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的背景、目的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的目的 |
1.1.3 研究的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现代林业的研究 |
1.2.2 森林经营的研究 |
1.2.3 森林资源管理体制的研究 |
1.3 研究的思路、内容和方法 |
1.3.1 研究的思路 |
1.3.2 研究的内容 |
1.3.3 研究的技术路线图 |
1.3.4 研究的方法 |
1.4 研究的难点 |
2 重点国有林区森林经营与资源管理的研究基础 |
2.1 现代林业 |
2.1.1 现代林业的内涵 |
2.1.2 现代林业的目标 |
2.1.3 现代林业的森林分类经营 |
2.1.4 推进现代林业建设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 |
2.2 森林经理 |
2.2.1 森林经理的内涵及作用 |
2.2.2 我国森林经理发展历程 |
2.2.3 我国森林经理的对策 |
2.3 森林经营 |
2.3.1 森林经营的内涵 |
2.3.2 我国森林资源经营概况 |
2.3.3 新时期森林经营与资源管理 |
3 重点国有林区的概况 |
3.1 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资源概况 |
3.1.1 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经营范围 |
3.1.2 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概况 |
3.2 重点国有林区的林区开发史 |
3.2.1 重点国有林区的开发历程 |
3.2.2 重点国有林区的开发模式 |
3.2.3 重点国有林区开发的贡献 |
3.3 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经营 |
3.3.1 重点国有林区开发初期的森林经营(20世纪50年代初~70年代中期) |
3.3.2 重点国有林区开发中期的森林经营(20世纪70年代中期~90年代中期) |
3.3.3 重点国有林区开发后期的森林经营(20世纪90年代中期至今) |
3.4 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资源管理 |
3.4.1 重点国有林区以森林采伐为主的森林资源管理期 |
3.4.2 重点国有林区以森林采伐为主兼顾森林经营的森林资源管理期 |
3.4.3 重点国有林区以开发建设为主的森林资源管理期 |
3.5 重点国有林区森林经营与资源管理弊端对林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及成因分析 |
3.5.1 重点国有林区森林经营与资源管理弊端对林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
3.5.2 重点国有林区森林经营与资源管理弊端成因分析 |
3.5.3 大石头林业局森林资源危机、经济危困典型案例分析 |
4 国外森林经营与资源管理研究及经验借鉴 |
4.1 俄罗斯的森林经营与资源管理研究 |
4.1.1 俄罗斯的森林经营 |
4.1.2 俄罗斯的森林资源管理 |
4.2 北美的森林经营与资源管理研究 |
4.2.1 美国的森林经营和资源管理 |
4.2.2 加拿大的森林经营与森林资源管理 |
4.3 北欧的森林经营与资源管理研究 |
4.3.1 芬兰的森林经营与森林资源管理 |
4.3.2 瑞典的森林经营与森林资源管理 |
4.4 德国森林经营与资源管理研究 |
4.4.1 德国的森林经营研究 |
4.4.2 德国的森林资源管理研究 |
4.5 日本的森林经营与资源管理研究 |
4.5.1 日本国有林的森林经营 |
4.5.2 日本国有林的森林资源管理 |
4.6 研究国外森林经营与资源管理经验的借鉴 |
5 重点国有林区森林经营改革 |
5.1 重点国有林区森林的作用 |
5.1.1 重点国有林区森林的生态地位 |
5.1.2 重点国有林区森林的经济地位 |
5.1.3 重点国有林区森林的生态文化地位 |
5.2 重点国有林区森林经营的目标 |
5.2.1 把重点国有林区建成我国北方以及长江流域的生态屏障 |
5.2.2 把重点国有林区建设成我国木材和林产品的供应基地 |
5.3 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经营改革 |
5.3.1 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功能区划 |
5.3.2 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经营方案编制 |
5.3.3 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采伐 |
5.3.4 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抚育 |
5.4 探索重点国有林区森林经营的最佳模式 |
5.4.1 重点国有林区生态公益林的经营 |
5.4.2 重点国有林区兼融林的经营 |
5.4.3 重点国有林区商品用材林的经营 |
6 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管理体制改革 |
6.1 重点国有林区管理工作重点转移 |
6.1.1 重点国有林区实现工作重点转移是适应林业发展新形势的需要 |
6.1.2 重点国有林区实现工作重点转移后林业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 |
6.2 以重点国有林区社会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林区工作重点转移 |
6.2.1 重点国有林区管理体制改革的现状 |
6.2.2 重点国有林区管理体制改革的措施 |
6.2.3 重点国有林区管理体制改革的条件 |
6.3 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管理体制设计 |
6.3.1 重新划定国有林、地方林与集体林的范围、权属和责任 |
6.3.2 构建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管理体制新模式 |
7 重点国有林区森林经营与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扶持政策与措施 |
7.1 重点国有林区森林经营与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扶持政策设计的思路 |
7.1.1 政策设计以理顺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权属关系为基础 |
7.1.2 政策设计以推进重点国有林区经济社会管理体制改革为切入点 |
7.1.3 政策设计要确保重点国有林区森林经营与资源管理目标的实现 |
7.2 重点国有林区森林经营与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扶持政策设计 |
7.2.1 重点国有林区经济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扶持政策设计 |
7.2.2 重点国有林区森林经营与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扶持政策设计 |
7.3 重点国有林区森林经营与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措施保障 |
7.3.1 重点国有林区森林经营和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法律措施保障 |
7.3.2 重点国有林区森林经营和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行政措施保障 |
8 结论与展望 |
8.1 结论 |
8.2 研究的创新点 |
8.3 展望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介 |
导师简介1 |
导师简介2 |
致谢 |
(3)天然林保护工程后续发展管理与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天然林保护工程的管理与政策研究进展 |
1.2.1 初期研究 |
1.2.2 第二阶段研究 |
1.2.3 第三阶段研究 |
第二章 研究目的、内容与方法 |
2.1 研究目的 |
2.2 研究内容 |
2.3 研究方法和研究思路 |
2.3.1 研究方法 |
2.3.2 研究思路 |
第三章 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现状、成效和存在问题分析 |
3.1 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的背景和目标回顾 |
3.1.1 天然林保护工程的历史背景 |
3.1.2 天然林工程的主体框架 |
3.2 天然林保护工程对我国天然林资源恢复的历史贡献 |
3.2.1 近 10 年我国天然林资源的基本变化 |
3.2.2 森林资源恢复性增长 |
3.3 天然林保护工程的社会经济目标与贡献分析 |
3.3.1 职工就业与社会保障初见成效 |
3.3.2 林区经济恢复性发展 |
3.4 天保工程后林区及林业企业发展存在的问题 |
3.4.1 商用森林资源危机 |
3.4.2 林区基础设施依然落后 |
3.4.3 森工企业发展问题 |
3.4.4 天保工程区集体林农利益仍未解决好 |
3.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天保工程后续可持续发展问题研究 |
4.1 理论基础 |
4.1.1 可持续发展理论 |
4.1.2 可持续发展能力 |
4.1.3 区域协调发展理论 |
4.1.4 公共产品的生产与供给 |
4.1.5 公共财政理论 |
4.1.6 资源经济学理论 |
4.2 天然林保护工程区的改革发展实践研究 |
4.2.1 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改革和发展案例研究 |
4.2.2 西北、西南国有林区天保工程的实施的实践 |
4.2.3 关于各地实施天保工程实践的小结 |
4.2.4 来自林业发达国家的经验 |
4.3 天然林保护地区后续可持续发展的几个基本问题 |
4.3.1 解决森林资源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矛盾 |
4.3.2 解决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矛盾 |
4.4 天然林保护区可持续发展的核心问题——“三林问题” |
4.4.1 “三林问题”的基本内涵 |
4.4.2 林区存在的两种生产系统和社会生产过程 |
4.4.3 天保工程后国有林业企业经营管理的经营循环框架 |
4.5 重点国有林区的“林改”与管理体制改革问题研究 |
4.5.1 问题的提出 |
4.5.2 国有林区改革与发展的现状分析 |
4.5.3 重点国有林区改革与发展的管理基础与改革路径 |
4.6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国有林区改革与发展的管理制度探讨 |
5.1 林区土地资源管理 |
5.1.1 建立和完善公共森林及林地管理机构和制度 |
5.1.2 企业商用林地管理 |
5.1.3 林区社会用地管理 |
5.2 林区可持续发展评价 |
5.2.1 林区森林资源的变化——林业事业管理的基础 |
5.2.2 林区社会区域可持续发展能力评价指标 |
5.2.3 林业企业经营效益评价 |
5.3 关于国有林业企业的双重管理体制 |
5.3.1 “双重管理体制”的基本含义 |
5.3.2 “双重管理体制”的管理与操作 |
5.3.3 “双重管理体制”管理体制下的林业经济循环框架 |
5.3.4 实行“双重管理体制”体制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
5.4 公共制度保障 |
5.4.1 建立和完善与政府行政管理体制相配套的财政体制 |
5.4.2 建立适应国有林管理新体制的事业资金渠道 |
5.4.3 加大林业职工分流安置支持力度 |
5.4.4 加大林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 |
5.5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研究结论 |
6.1 研究结论 |
6.2 创新和不足 |
6.2.1 本研究创新之处 |
6.2.2 本研究不足之处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的学术研究 |
致谢 |
(5)黑龙江森工林区发展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及问题提出 |
1.1.1 研究背景 |
1.1.2 自然概况 |
1.1.3 社会经济概况 |
1.1.4 问题提出 |
1.2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外的林业发展问题研究 |
1.3.2 我国的林业发展问题研究 |
1.3.3 国有林区的管理体制问题研究 |
1.3.4 森工林区发展的相关问题研究 |
1.4 研究的思路与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5 研究的内容与结构 |
1.5.1 研究内容 |
1.5.2 研究结构 |
2 研究的理论基础 |
2.1 林业分类经营理论 |
2.2 生态经济学理论 |
2.3 新制度经济学理论 |
2.3.1 产权理论 |
2.3.2 交易费用理论 |
2.3.3 企业理论 |
2.3.4 制度变迁理论 |
2.4 区域经济发展理论 |
2.4.1 区域经济增长理论 |
2.4.2 区域二元经济理论 |
2.4.3 区域经济发展极理论 |
2.5 创新理论 |
2.6 可持续发展理论 |
2.7 科学发展观理论 |
2.8 本章小结 |
3 黑龙江森工林区的内涵特征与发展历程 |
3.1 森工林区的内涵与特征 |
3.1.1 森工林区的内涵 |
3.1.2 森工林区的特征 |
3.2 森工林区的发展阶段 |
3.3 森工林区的建设成就 |
3.4 森工林区的经验教训 |
3.4.1 历史经验 |
3.4.2 经验启示 |
3.5 森工林区的矛盾和问题 |
3.6 本章小结 |
4 黑龙江森工林区发展的环境与取向分析 |
4.1 森工林区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分析 |
4.1.1 内部环境分析 |
4.1.2 外部环境分析 |
4.2 森工林区发展的SWOT分析 |
4.2.1 机遇与威胁分析 |
4.2.2 优势与劣势分析 |
4.3 森工林区发展的取向分析 |
4.3.1 战略选择 |
4.3.2 战略重点 |
4.4 本章小结 |
5 黑龙江森工林区发展的管理体制创新 |
5.1 森工林区管理体制沿革、现状与弊端 |
5.1.1 管理体制沿革 |
5.1.2 管理体制的现状与弊端 |
5.2 管理体制改革的模式比较 |
5.2.1 黑龙江农垦模式 |
5.2.2 吉林森工模式 |
5.3 国有林区分工论的提出 |
5.3.1 管理体制改革的形势 |
5.3.2 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利条件与不利因素 |
5.3.3 国有林区分工论——黑龙江森工林区制度创新的现实选择 |
5.3.4 管理体制改革的取向 |
5.4 构建"三个主体"——实现"三大职能"分工 |
5.4.1 构建森林资源管理主体 |
5.4.2 构建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主体 |
5.4.3 构建林区政府管理主体 |
5.4.4 实现"三个主体"的协调 |
5.5 理顺三个管理主体的投资渠道 |
5.6 清河等林业局内部政企分开改革的实践与探索 |
5.7 本章小结 |
6 黑龙江森工林区森林蓄积的动态模拟及生态体系建设 |
6.1 森工林区森林的分类区划 |
6.2 森工林区森林蓄积的系统动力学模拟与分析 |
6.2.1 森林蓄积系统动力学的建模目的 |
6.2.2 森林蓄积SD因果关系及流图 |
6.2.3 SD模型参数的确定 |
6.2.4 森林蓄积SD模型方程 |
6.2.5 模拟检验分析 |
6.3 森工林区森林蓄积SD模拟的结果分析 |
6.3.1 商品林区蓄积消耗结构极不合理 |
6.3.2 限伐林区已成为第二商品林区 |
6.3.3 禁伐林区得到了严格的保护 |
6.3.4 森林总蓄积呈现持续增长态势 |
6.4 森工林区森林生态体系建设的对策 |
6.4.1 国家应尽快将森工林区木材产量调减到合理定产水平 |
6.4.2 科学地选择森林蓄积消耗方案 |
6.4.3 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 |
6.4.4 延长天保工程期 |
6.4.5 实行区域功能分工管理 |
6.4.6 实现由林木经营观向森林生态经济系统经营观的转变 |
6.4.7 继续实施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 |
6.5 本章小结 |
7 黑龙江森工林区经济社会文化及保障体系建设 |
7.1 森工林区经济体系建设对策 |
7.1.1 深化改革突破森工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 |
7.1.2 做强木基林业主产业 |
7.1.3 大力发展非木基新兴产业 |
7.1.4 大力发展森林生态旅游业 |
7.1.5 实施全方位对外开放战略 |
7.2 森工林区社会文化体系建设对策 |
7.2.1 加强林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
7.2.2 加快森工林区文教卫生等事业发展 |
7.2.3 实施城镇化战略 |
7.2.4 构建"四大文明"协调发展的文化体系 |
7.3 森工林区保障体系建设对策 |
7.3.1 确立生态经济社会文化协同发展的新思维 |
7.3.2 建设法治林区 |
7.3.3 实施科技兴林战略 |
7.3.4 实施人力资源战略 |
7.4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6)黑龙江省西部小黑杨低质防风固沙林成因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引言 |
1.1.1 中国沙化概况 |
1.1.2 防风固沙林的概念与作用 |
1.2 低质林的概念 |
1.2.1 低质防护林研究现状 |
1.2.2 低质林对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影响 |
1.2.3 低质防护林的改造措施 |
1.2.4 低质林改造面临的主要问题 |
1.2.5 低质林改造的意义 |
1.3 本论文的研究内容、目的和意义 |
1.3.1 本论文研究的内容 |
1.3.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2 研究地自然概况与样地选择 |
2.1 研究地概况 |
2.1.1 地理位置 |
2.1.2 自然概况 |
2.1.3 社会状况 |
2.2 样地选择 |
3 研究方法 |
3.1 每木检尺 |
3.2 测定树高 |
3.3 土壤的采集方法 |
3.4 土壤物理性质的测定方法 |
3.4.1 烘干法 |
3.4.2 环刀法 |
3.5 土壤化学性质的测定方法 |
3.5.1 电位法测土壤pH值 |
3.5.2 土壤有机质的测定 |
3.5.3 水解性氮的测定 |
3.5.4 有效磷的测定 |
3.5.5 速效钾的测定 |
4 实验结果分析 |
4.1 低质林的判定 |
4.2 土壤钙积层 |
4.2.1 钙积层的定义 |
4.2.2 钙积层的形成 |
4.2.3 钙积层对林木生长的影响 |
4.3 土壤物理性质的比较 |
4.3.1 土壤容重 |
4.3.2 土壤孔隙度 |
4.3.3 土壤质量含水量 |
4.4 土壤化学性质的比较 |
4.4.1 土壤pH值 |
4.4.2 土壤有机质 |
4.4.3 土壤水解氮 |
4.4.4 土壤有效磷 |
4.4.5 土壤速效钾 |
4.5 病虫害 |
4.5.1 青杨虎天牛及其危害 |
4.5.2 虫害调查 |
5 结论与讨论 |
5.1 结论 |
5.2 讨论与建议 |
5.2.1 讨论 |
5.2.2 建议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7)中国森林资源经营管理机制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1 引言 |
1.1 森林经营管理的理论背景 |
1.1.1 可持续发展与森林可持续经营 |
1.1.2 系统科学 |
1.1.3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
1.2 森林可持续经营的进展 |
1.2.1 森林可持续经营标准与指标 |
1.2.2 森林认证 |
1.2.3 减小对环境影响的采伐 |
1.2.4 森林可持续经营面临的问题 |
1.3 森林经营理论的发展和森林经营的主要模式 |
1.3.1 森林经营理论的发展过程 |
1.3.2 森林经营模式 |
1.4 森林采伐对环境的影响 |
1.5 森林资源管理 |
1.6 本研究的目的意义和研究方法 |
1.6.1 本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1.6.2 研究的内容 |
1.6.3 研究的技术路线 |
2 我国森林资源经营管理中面临的问题 |
2.1 全国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面临的主要矛盾 |
2.2 现行的森林经营管理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
2.3 森林所有者面临的问题 |
2.4 各种矛盾和问题产生的主要结果 |
3 系统设计建立我国森林资源经营管理新机制 |
3.1 现行森林资源经营管理体系的局限性 |
3.2 森林资源经营管理要素分析 |
3.3 我国森林资源经营管理框架分析 |
4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研究森林经营管理的前提 |
4.1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对森林经营管理的影响。 |
4.2 市场机制对资源的配置功能 |
4.3 市场机制对森林资源的作用 |
4.4 市场机制与森林经营管理的关系 |
5 产权管理在森林经营管理中具有基础地位 |
5.1 产权的基本概念 |
5.1.1 产权的概念 |
5.1.2 产权的功能 |
5.1.3 森林资源经营管理与产权管理的关系 |
5.2 我国森林资源产权的现状 |
5.2.1 我国森林资源产权现状 |
5.2.2 产权关系不清晰的主要原因及其对森林资源的影响 |
5.3 加强森林资源产权管理的对策 |
5.3.1 国有林产权明晰的途径 |
5.3.2 集体林产权明晰的途径 |
5.3.3 培育和规范森林资源产权市场 |
5.4 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在落实产权中作用 |
6 政府干预是保障森林资源合理经营的重要条件 |
6.1 政府干预的概念 |
6.2 我国政府对森林资源效用配置的主要策略 |
6.2.1 森林分类经营 |
6.2.2 森林分类经营应当注意的问题 |
6.3 森林分类经营中政府与森林经营者的经济关系的分析 |
6.3.1 生态效益补偿的实质 |
6.3.2 生态效益补偿的标准 |
6.3.3 公益林补偿与公益林经济效益的关系 |
6.4 当前公益林管理的策略 |
6.5 公益林管理与产权管理的关系 |
6.6 政府干预与森林资源经营管理的关系 |
7 分区管理是实现森林经营科学管理的重要途径 |
7.1 分区的意义 |
7.2 国内外森林资源分区研究的概述 |
7.3 森林经营管理分区指标体系的选择 |
7.3.1 森林经营管理分区指标体系建立的原则 |
7.3.2 指标体系的设计 |
7.3.3 主要指标的筛选的原则 |
7.3.4 主要指标筛选的方法与原理 |
7.4 主要指标的评定 |
7.4.1 指标评定的意义 |
7.4.2 指标评定方法 |
7.4.3 指标评定过程 |
7.4.4 评定结果分析与论证 |
7.5 森林经营管理分区 |
7.5.1 分区的基本原则 |
7.5.2 分区方案 |
7.6 各区森林经营方向 |
7.6.1 大兴安岭山地区 |
7.6.2 东北东部山地丘陵区 |
7.6.3 “三北”干旱半干旱区 |
7.6.4 黄土高原和太行山区 |
7.6.5 华北与长江中下游平原区 |
7.6.6 南方山地丘陵区 |
7.6.7 热带亚热带沿海区 |
7.6.8 西南高山峡谷区 |
7.6.9 青藏高原区 |
7.7 小结 |
8 划分森林经营类型是实施森林经营科学管理的依据 |
8.1 森林经营分类的意义 |
8.2 分类指标体系的建立与分类方案 |
8.2.1 森林生态价位 |
8.2.2 区域生态敏感性 |
8.2.3 分类方案 |
8.2.4 分类的指标体系 |
8.3 各区森林经营类型划分方案 |
8.3.1 大兴安岭山地区森林经营类型划分 |
8.3.2 东北东部山地丘陵地区森林经营类型划分 |
8.3.3 “三北”干旱半干旱地区森林经营类型划分方案 |
8.3.4 黄土高原和太行山区森林经营类型划分方案 |
8.3.5 华北与长江中下游平原区森林经营类型划分 |
8.3.6 南方山地丘陵区森林经营类型划分 |
8.3.7 热带亚热带沿海地区森林经营类型划分 |
8.3.8 西南高山峡谷区森林经营类型划分方案 |
8.3.9 青藏高原地区森林经营类型划分 |
8.4 小结 |
9 森林经营单位森林可持续经营能力评价的研究 |
9.1 森林可持续经营能力评价的重要意义 |
9.1.1 评价研究的必要性 |
9.1.2 国际森林可持续经营评价 |
9.1.3 森林可持续经营能力评价与森林可持续经营评价的关系 |
9.1.4 研究的尺度 |
9.2 森林可持续经营能力要素的组成 |
9.2.1 森林可持续经营内力要素分析 |
9.2.2 森林经营的外力要素分析 |
9.3 森林可持续经营能力分析与森林资源管理的关系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历 |
指导教师简介 |
在读期间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9)中国清代以来林政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1. 林政史问题的提出 |
2. 国内外研究概况 |
2.1 国外对林业史的研究 |
2.2 我国林业史研究概况 |
3. 林政史的概念和研究范围 |
4. 中国林政史的研究方法 |
5. 中国林政发展概况 |
第一篇 清代前期(1644-1840) |
第一章 清代前期社会经济和森林生态概况 |
1.1 清前期社会政治经济的基本情况 |
1.2 清前期的森林资源状况 |
1.2.1 森林资源分布概况 |
1.2.2 清前期森林变迁的主要原因 |
1.3 清前期的生态环境状况 |
第二章 清前期林业思想和林业科教政策 |
2.1 清前期的林业思想 |
2.1.1 农本思想中的林业思想 |
2.1.2 森林有益于风水的思想 |
2.1.3 森林防灾的思想 |
2.1.4 森林多效益思想——以俞森为例 |
2.2 清前期的林业科技教育政策 |
2.2.1 重视农林科技着作的编纂 |
2.2.2 农林教育的传统性 |
第三章 清代前期林业经济政策 |
3.1 对东北森林的封禁政策 |
3.2 与山林争地的屯田政策 |
3.3 积极推行河堤植树 |
3.4 森林和林地所有制 |
3.5 林业赋税 |
3.6 林产品市场贸易 |
第四章 清代前期林业法律制度 |
4.1 林业诏令 |
4.2 林业法律 |
4.3 林业的乡规民约 |
4.4 清前期的林业官制 |
4.4.1 行政官制概况 |
4.4.2 林业官制 |
第二篇 清代后期(1840-1911) |
第五章 晚清社会经济和森林生态概况 |
5.1 晚清社会政治经济概况 |
5.2 晚清森林资源及其变迁 |
5.2.1 晚清森林分布概况 |
5.2.2 晚清森林变迁的主要原因 |
5.3 晚清时期我国的生态环境状况 |
第六章 晚清林业思想和林业科教政策 |
6.1 晚清的林业思想 |
6.1.1 魏源“师夷长技”的林业思想 |
6.1.2 张之洞“劝学导政”的林业思想 |
6.1.3 康有为“公有统筹”的林业思想 |
6.1.4 华辉和赵炳麟的林业思想 |
6.2 晚清林业科技教育政策 |
6.2.1 近代林业科技与学术活动的开端 |
6.2.2 林业专门教育的萌芽 |
第七章 晚清的林业经济政策 |
7.1 帝国主义对我国森林资源的掠夺 |
7.1.1 沙皇俄国侵吞我国大片国土 |
7.1.2 俄国、日本等帝国主义对我国森林资源的掠夺 |
7.2 东北林区的开禁和伐木垦殖政策的实行 |
7.3 清末发展林业的政策 |
7.3.1 大臣关于兴林的建议 |
7.3.2 农工商部的林业政策 |
7.3.3 地方上的林业政策 |
7.4 晚清时期的林业所有制 |
7.5 晚清林业捐税和市场政策 |
7.5.1 林业捐税 |
7.5.2 林产品市场和贸易 |
第八章 晚清的林业法律制度 |
8.1 晚清政府的林业法律诏令 |
8.1.1 与林业有关的不平等条约 |
8.1.2 林业诏令 |
8.1.3 林业法律章程 |
8.2 乡规民约 |
8.3 晚清政府的林业机构和林业官制 |
第三篇 民国时期(1912-1949) |
第九章 民国时期社会和森林生态概况 |
9.1 民国社会概况 |
9.2 民国时期的森林资源 |
9.2.1 民国时期森林资源及其分布 |
9.2.2 民国时期森林变迁的主要原因 |
9.3 民国时期生态环境 |
第十章 民国时期林业思想和林业科教政策 |
10.1 民国时期林业思想 |
10.1.1 孙中山“森林防灾”的思想 |
10.1.2 凌道扬“振兴林政”的思想 |
10.1.3 姚传法的“以法治林”思想 |
10.1.4 郝景盛的“森林万能论” |
10.2 民国时期的林业科技政策 |
10.2.1 发挥广大回国留学生的作用 |
10.2.2 创设林业学术团体,出版学术刊物 |
10.2.3 设立林业科研机构,开展林业试验研究 |
10.2.4 学习西方科技,创造适于我国的林业科技成果 |
10.3 民国时期的林业教育政策 |
第十一章 北洋政府的林政管理 |
11.1 北洋政府时期的林业经济政策 |
11.1.1 森林所有制政策 |
11.1.2 鼓励造林政策 |
11.1.3 政府所投入的林业经费情况 |
11.1.4 林业捐税政策 |
11.2 北洋政府的林业政策与法规 |
11.2.1 《森林法》 |
11.2.2 《狩猎法》 |
11.2.3 《东三省国有林发放规则》 |
11.2.4 其他条例和规则 |
11.3 林业行政机构 |
第十二章 国民政府的林政管理 |
12.1 国民政府的林业经济政策 |
12.1.1 国民政府时期的森林所有制 |
12.1.2 提倡和奖励造林 |
12.1.3 停止国有林的发放 |
12.1.4 国民政府的林业经费 |
12.1.5 国民政府的林业捐税 |
12.1.6 对外木材贸易政策 |
12.2 国民政府的林业法规 |
12.2.1 林业法律 |
12.2.2 林业法规和章程 |
12.3 国民政府的林业机构与行政管理 |
12.3.1 农矿部时期(1928.3—1930.12) |
12.3.2 实业部时期(1930.12—1937.1) |
12.3.3 经济部时期(1938.1—1940.5) |
12.3.4 农林部时期(1940.5—1949.4) |
第十三章 革命根据地政府的林政管理 |
13.1 改革森林所有权 |
13.2 林产品税收政策 |
13.3 颁布林业政策和法规 |
13.4 设立林业管理机构 |
第十四章 殖民地政府的林政管理 |
14.1 德国侵占时胶澳的林政管理 |
14.2 日本侵占时台湾的林政 |
14.3 伪“满洲国”政府的林政 |
第四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1949-2000) |
第十五章 新中国社会经济和森林生态概况 |
15.1 新中国的社会经济状况 |
15.2 新中国的森林资源状况 |
15.3 新中国的生态环境状况 |
第十六章 新中国的林业建设思想 |
16.1 国家领导人的林业思想 |
16.1.1 毛泽东的林业思想 |
16.1.2 周恩来的林业思想 |
16.1.3 邓小平的林业思想 |
16.1.4 江泽民的林业思想 |
16.2 林业部门主要领导人的林业思想 |
16.2.1 梁希的林业思想 |
16.2.2 罗玉川的林业思想 |
16.2.3 雍文涛的林业思想 |
16.3 学术界的林业思想 |
16.3.1 学术界关于森林作用的大辩论 |
16.3.2 知名学者的林业思想 |
第十七章 新中国的林业教育和科技政策 |
17.1 新中国的林业教育政策 |
17.1.1 林业教育独立发展 |
17.1.2 多专业多层次办学 |
17.1.3 经济转轨时期林业教育政策的重大调整 |
17.2 新中国的林业科学技术政策 |
17.2.1 设立林业科研机构 |
17.2.2 制定林业科学技术发展长远规划 |
17.2.3 召开林业科技工作会议 |
17.2.4 中国林学会的积极工作 |
第十八章 新中国的林业经济政策 |
18.1 林业的所有制政策 |
18.1.1 林业所有制政策的演变 |
18.1.2 森林资源的所有制 |
18.1.3 林业企业的所有制 |
18.2 森林限额采伐政策 |
18.3 林业税费政策 |
18.3.1 农林特产税 |
18.3.2 所得税 |
18.3.3 增值税 |
18.3.4 育林基金、维简费、林业保护建设费 |
18.4 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 |
18.5 林产品流通和林业市场政策 |
18.6 林产品对外贸易 |
18.6.1 林产品进口 |
18.6.2 林产品出口 |
18.6.3 林产品进出口比较 |
18.6.4 林产品进口税率 |
第十九章 新中国的林业法律规章 |
19.1 建国至三中全会以前的林业法规 |
19.2 三中全会以后的林业法律 |
19.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19.2.2 《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 |
19.2.3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
19.2.4 与林业相关的法律 |
19.3 三中全会以后的林业规章 |
19.3.1 中共中央、国务院公布的林业规章 |
19.3.2 林业部(局)制定的林业规章 |
第二十章 新中国的林业机构和行政管理 |
20.1 林垦部时期(1949.10—1951.11) |
20.2 建国之初的林业部时期(1951.11—1956.5) |
20.3 林业部与森工部分立时期(1956.5—1958.2.) |
20.4 两部合并后的林业部时期(1958.2—1970.5) |
20.5 农林部时期(1970.5—1979.2) |
20.6 改革开放后的林业部时期(1979.2—1998.3) |
20.7 国家林业局时期(1998 年3 月--) |
结论和讨论 |
1. 科学定位:林业的基础地位不容置疑 |
2. 找准目标:建设“天人林业” |
3. 林业的两条腿:政策与科学 |
4. 林业的左右手:“正规军”与“游击队” |
5. 国家强制:依法治林 |
6. 尊重自然规律:科教兴林 |
7. 尊重经济规律:增加经济投入 |
8. 战略方向:自东南而西北 |
9. 人口协调:生态移民 |
10. 因林制宜:分类经营管理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介 |
导师简介 |
获得成果目录清单 |
致谢 |
四、论内蒙古东部浅山区低质林改造与生态环境保护(论文参考文献)
- [1]大小兴安岭国有林区管理体制改革模式研究[D]. 李湘玲. 北京林业大学, 2013(06)
- [2]我国重点国有林区森林经营与森林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研究[D]. 王迎. 北京林业大学, 2013(06)
- [3]天然林保护工程后续发展管理与政策研究[D]. 李冬生.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 2010(04)
- [4]燕山丘陵区天然次生林改造技术及效果分析[A]. 白玉茹,单志涛,乌志颜,丁明秀. 第十届中国科协年会论文集(二), 2008
- [5]黑龙江森工林区发展问题研究[D]. 王毅昌. 东北林业大学, 2008(10)
- [6]黑龙江省西部小黑杨低质防风固沙林成因研究[D]. 张波. 东北林业大学, 2007(06)
- [7]中国森林资源经营管理机制的研究[D]. 苏春雨. 北京林业大学, 2005(04)
- [8]论内蒙古东部浅山区低质林改造与生态环境保护[J]. 廉洪英,杨金成,孔繁盛,肖平. 内蒙古林业调查设计, 2002(04)
- [9]中国清代以来林政史研究[D]. 樊宝敏. 北京林业大学, 200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