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西部正实施“以粮食换林草”计划(论文文献综述)
马国红[1](2020)在《固原市退耕还林的法律制度研究》文中提出“退耕还林”是我国为积极应对生态环境恶化而于本世纪初推行的一套生态治理制度。本文作者曾实地参与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的退耕还林工作。作为西部干旱地区,固原市的生态治理工作有着典型的标本意义,其具有积极的体系化治沙探索经验,但亦有诸多尚不完善之处。具体到法律层面,该市的法律规制与退耕还林实践有着明显的脱节现象。而这种制定法与社会实践的不协调并非仅在固原一地存在,国内外其他地区的相关治理实践中也或多或少存在着相似问题。对退耕还林工作中存在的实践与法律规制不协调的现象进行研究,有助于找寻到更为有效的法律管理方式。本文以作者在固原市实地调查取得的真实数据为依托,以思索法律规制与社会实践之间的关系为逻辑进路,通过比照分析国内外其他地区的相关制度设计与实践,在理论上分析讨论生态治理中法律规制与治理实践的互动作用;再结合固原市生态治理实践中的本地特色及在退耕还林过程中所存在的各种具体问题为具体对象加以分析讨论。在此基础之上,探讨固原市退耕还林的立法现状,肯定其本地化的立法特色,并评析其立法的不足之处,主要是从退耕还林的立法体系和配套制度两方面进行讨论分析。通过分析讨论,学习国内外相关领域的经验教训以为借鉴,以期得出有助于固原市退耕还林工作中完善退耕还林的法律制度及当地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合理化建议,并最终提出对退耕还林制度的立法建议。希望能对固原市退耕还林法律制度的完善有所帮助。
贺文敏[2](2014)在《退耕还林背景下陕北丘陵沟壑区乡村聚落变迁与发展研究》文中指出陕北丘陵沟壑区面临最突出的问题是生态环境的退化和农民的贫困,它们放大了生态不安全、社会不稳定的积累效应,这些皆与区域发展方式不合理有关。陕北丘陵沟壑区的乡村聚落发展有其特殊性,它脆弱的生态环境和有限的资源承载力决定了其必须走新型绿色社区的可持续发展道路。1999年党中央做出在生态环境脆弱的中西部地区首先开展退耕还林工程的重大决策,经过15年的实施,对陕北丘陵沟壑区影响巨大,主要表现在生态环境改善、生产生活方式转变、经济发展模式转型、社会传统观念变化、乡村聚落选址、规模及布局方式变化、乡村聚落功能与结构体系转变、发展模式更新、建筑院落与单体样式转型以及乡村景观变化等方面。退耕还林在改善陕北丘陵沟壑区生态环境的同时,对传统生产生活方式及乡村人居建设影响巨大,但是乡村聚落的营建模式仍停滞不前,因此出现了新的人居矛盾。政府发放粮食和经济补贴给退耕农户,农耕不再是唯一的生存手段,乡村聚落摆脱“劳作半径”的制约,由“分散”开始走向“集聚化”的新型布局模式,由此产生一系列新问题。一是生产生活方式与聚落布局模式的矛盾。新型乡村聚落大多数照搬城市居住模式,这种布局模式与退耕还林后农户的生产生活方式不匹配,忽视了居住者在生产生活方式改变后对居住方式的内在需求;二是传统地域文化的断裂与消失。大规模、集聚式的乡村聚落建设无视当地自然与文化特征,遗弃传统聚落所蕴含的生态优势与文化内涵,导致新建民居地方特色消失、样式杂乱、室内热环境质量差、地方景观遭到建设性破坏等问题。以上这些已经成为陕北丘陵沟壑区乡村聚落人居建设当前所面临的首要问题。陕北丘陵沟壑区乡村聚落长久以来一直都是以传统农耕为主要的生产方式,因此乡村聚落的类型主要依据所处地形特征进行分类。现在由于退耕还林的影响,该地区乡村聚落的生产方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产生了不同的产业模式。本研究提出了以不同产业模式划分乡村聚落类型的方法,并根据产业模式的不同特征,探讨了以下三种陕北丘陵沟壑区乡村聚落适宜的发展建设模式。模式一:以维护生态修复成果为主的乡村聚落发展建设模式;模式二:以设施农业及设施养畜为主的乡村聚落发展建设模式;模式三:以旅游开发为主的乡村聚落发展建设模式。针对以上不同的产业模式,本研究对模式的选择、技术支持、影响因子、乡村聚落发展模式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论述,有助于指导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有利于缓解人居矛盾,并为后续黄土高原丘陵地区的乡村聚落建设研究提供可靠依据。
黄文清[3](2008)在《西部地区“一退两还”后补偿机制研究》文中指出“一退两还”(即退耕还林还草)是我国于世纪之交在西部地区实施的一项战略性措施,不仅对西部区域经济发展,而且对全国经济与社会发展将产生深远影响。由于“一退两还”工程实施区绝大部分是经济发展水平低下、生态环境十分恶劣、人地关系严重失调的山区、丘陵区以及荒漠区,使得该工程在客观上便具有了生态环境建设与经济结构调整的双重性质。然而这个双重性质却难以通过西部落后地区自身的循环来实现,必须在强大的外部力量的推动下来促使“退得下、还得上、保得住、不反弹”格局的全面建立。为此,中央政府特出台了以经济补偿为核心的“一退两还”政策,确保了该工程的良好运行。但是,由于该工程是一项关系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粮食安全保障、农民脱贫致富和生态环境治理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操作难度大,其生态目标要求其政策必须保证这项工程长期有效的实施,否则既达不到预期目标,又浪费大量人力、物力。与此同时,大量的分析研究发现,在实际操作中尤其在耕地保护与粮食安全问题带来的压力下,“一退两还”政策的持续稳定性受到冲击。第一个“258”补偿期即将结束时,退还地区还存在着较为严重的新旧结构的衔接与均衡问题,生态与经济难以在短期内实现良性循环。因此,建立可持续的补偿机制,便显得十分必要。为此,在按照既定政策解决好目前补偿问题的同时,应加强对补偿期结束后的预期研究,即探讨后补偿问题,以便从整体上完善“一退两还”政策,增强政策整合后的整体效用和长期效用,以保证“一退两还”生态目标的最终实现。这对于奠定西部地区的发展基础,为东中部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生态空间,并由此引领国民经济的健康、持续、协调发展,无疑具有重大意义。后补偿作为一种在现行的既定补偿政策效用期结束后根据发展需要而采取的再补偿形式,与现行补偿政策相比,其未来实施既是对既定政策的一种继续,也是对政策在更大范围内的调整与完善。由于二者在背景、对象与环境等方面已存在差异,后补偿与现行补偿相比,在补偿标准、补偿主客体、补偿方式与途径等方面也应存在区别。如现行补偿侧重于对目前工程项目的贯彻和落实,属于任务型,而后补偿则应从促使和实现退还地区可持续发展以及确保退还效益和彻底解决退还过程中的深层次问题的角度出发,更侧重于制度型。这对西部地区在退还工程中有效维护国家宏观目标的实现,同时促使区域经济和农户个体目标的顺利达成,实现西部地区的脱贫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与价值。论文的基本框架可以分为四大部分共计十章内容。各部分的主要内容如下:第一部分为全文的引子,包括第1、2、3章。其主要内容与结论为:(1)概述了本研究的时代背景与选题意义,评述了国内外相关研究的发展动态,重点对生态重建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以及“一退两还”补偿问题进行了系统梳理与归纳。提出了研究思路、研究方法、研究假设、研究内容和创新点,并对研究中使用的数据来源进行了说明;(2)重点运用公共物品与外部性理论、自然资源价值理论、马克思社会再生产理论、效率与公平理论、制度变迁理论等主要原理对西部地区实施“一退两还”经济补偿的必要性进行了深入分析,在为现行的“一退两还”补偿机制的实施提供理论依据的同时,也为全面构建“一退两还”后补偿机制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3)从整体上对西部地区实施“一退两还”生态补偿机制的生态和经济背景进行了分析,并借用生态与经济协调发展观,从理论上论证了“一退两还”生态补偿机制对西部地区实现生态改善和经济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积极作用。第二部分为本文的主体,由4、5、6三章构成。(1)采用描述性统计分析法、综合指数评价法和偏离.份额分析法(SSM)等多种方法,以调查的截面数据和农村固定观察点1992-2006年的时序数据为基础,对西部地区“一退两还”补偿机制的实施效果进行了分析,从实证上论证了“一退两还”补偿机制的实施对西部地区生态改善与经济发展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揭示了该机制所存在的诸多缺陷及其对预期目标实现的影响;(2)从理论上分析了切实巩周“一退两还”成果的关键在于建立新的产业结构。并在此基础上,确立了西部地区新产业结构得以构建的评价指标体系,并运用灰色预测模型对其进行了预测,得知在既定补偿机制下西部地区真正构建起新的具有良性循环的产业结构,需要到2020年左右,并且急需大量的农业投入以及非农产业的快速发展;(3)通过借鉴美国、欧洲等国家和地区在“一退两还”补偿过程中的主要经验,构建了西部地区“一退两还”后补偿机制的理论框架,并将该理论框架确定为两个组成部分:由公共财政补偿手段和市场化补偿手段构成的“一退两还”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及其配套支撑体系。第三部分包括第7、8、9三章,为本研究的落脚点。其主要内容与结论为:(1)基于公共财政补偿的视角,对进一步完善生态补偿的原则、补偿主体与对象的范畴、补偿额度与期限、补偿资金筹集渠道与补偿方式等进行了探讨,并运用条件价值评估法(CVM),评估出处于长江中游的武汉市居民对“一退两还”提供的生态效益的支付意愿为103.10-175.76元/(a·户);(2)基于市场手段补偿的视角,通过借鉴国际上森林生态效益市场化补偿的主要经验,并结合“一退两还”工程实施情况,认为可以通过开展碳汇贸易、森林水文服务交易、建设生物柴油原料林基地等3种市场化手段来获得生态建设的补偿资金;(3)基于政策整合后的整体功能大于单个政策的局部功能的视角,从生态建设和反贫困的角度分析了西部地区“一退两还”后补偿的配套支撑体系,为早日将“一退两还”后补偿机制贯彻实施并保证其顺利运行提供经济、制度、政策和法律保障。第四部为第10章,为全文的结论部分。在前文的基础上,重点归纳了本研究的主要思想,揭示了本文的创新性及其不足,并展望了未来进一步研究的设想。通过以上章节内容的分析,可以归纳出本文可能的创新点:1.研究视角上,直接从西部地区的经济条件和生态区位的现实情况出发,将目标定位在我国既定“一退两还”补偿政策实施期结束后西部落后地区的发展及其生态建设长期效用的巩固上,并对如何实施后期补偿进行较为系统的研究,从而使本研究视角具有一定的新颖性,为研究成果的前瞻性奠定了基础。2.研究方法上,直接引入了灰色系统方法对西部退还地区构建新产业结构所需的时长和资源量进行了科学的预测,得到在既定补偿机制下西部地区需要到2020年左右才有可能真正构建起新的具有良性循环的产业结构,并且急需大量的农业投入以及非农产业的快速发展。同时,引入了CVM条件评估方法,评估出处于长江中游的武汉市居民对“一退两还”提供的生态效益的支付意愿为103.10.175.76元/(a·户)。3.研究结论上,通过分析证实了西部退还地区在既定补偿期结束时难以达到预期目标和构建起新产业结构,并提出了“一退两还”后补偿机制的概念,以及西部退还地区在既定发展环境与条件下新产业结构得以构建所需的时间与资源量。此外,本文在优化“一退两还”公共政财补偿途径的同时,重点提出了碳汇贸易、森林水文服务交易及生物柴油原料林生产基地建设等三种“一退两还”市场化补偿途径,并增加了配套支撑体系的分量,从而为全面深化、拓展和完善生态补偿理论以及贫困地区的发展理论做出了一定贡献。
李瓅[4](2008)在《退耕还林工程后续政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本研究是在我国实施退耕还林工程首轮补贴到期的背景下,借鉴前人的研究成果,对退耕还林工程后续政策有关问题进行较为系统的研究,目的是欲从制度创新入手探讨退耕还林工程后续政策的理论、方法及其应用。采用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相结合的办法,构建了退耕还林工程后续政策体系,针对近年来全国各地退耕还林工程后续产业发展的成功经验,探讨了后续政策落实机制并综合考虑了后续政策实施所需的外部环境,得出如下基本结论:第一、制定退耕还林工程后续政策需要有相关理论作指导。针对解决我国退耕还林工程管理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从理论上进行了探讨和分析,以便为我国制定退耕还林工程后续政策提供理论依据。第二、现行退耕还林工程相关政策法规应当调整。提出了一些建立退耕还林工程后续政策体系及配套政策落实的新设想与方法,存在与现行法规政策不衔接、不匹配的问题,因而迫切需要对现有制度的调整,建立切合实际、完备的后续政策法规体系,以促进退耕还林工程的健康发展。第三、首次提出了构建退耕还林工程后续政策体系框架。以规范化和制度化评价退耕还林工程现行政策为基础,营造注重效益共享的退耕还林工程激励机制,引入市场机制增强退耕还林工程投资动力,以区域划分为基础选择最有效的退耕还林工程对象,分类制定退耕还林工程的补助政策和后续产业扶持政策是体现公平和效率的现实选择。研究表明,主体享有由法律认可和保护的独立权利是主体独立性的根本体现,进而是激发主体最大效率、杜绝寻租行为、规范工程运行的根本保障。第四、制定退耕还林工程后续政策的关键是调动经营主体的积极性。从新的视角分析了退耕还林工程运营目标的多元性、效益的外部性、退耕还林工程后林木资产配置市场机制调节的软弱性,理清了退耕还林工程不同主体之间的关系及关注的侧重点,得出了培育后续产业维护经营主体利益、调动经营主体的内在动力是后续政策关键的结论。第五、制定退耕还林工程后续政策的重点是合理确定退耕还林工程区域。从生态安全的角度出发,兼顾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粮食生产能力以及耕地资源的特点,对退耕还林工程的土地进行适宜性评价,以确定土地对某种用途是否适合及适宜程度。采用最小人均耕地面积和耕地压力指数模型,对退耕可能造成的粮食安全问题进行分析,预测改变土地用途后可能造成的后果,提出应采取的对策。第六、制定退耕还林工程后续政策的难点是确立投资标准。从分析退耕还林工程农户及地方政府的成本和效益入手,针对现行政策缺乏在不同地域范围的投资标准、存在不公平和难操作的具体问题,提出后续政策必须建立退耕还林工程分区域具体投资标准数据库,这既是客观评价退耕还林工程政策效果的依据,也是退耕还林工程后续政策的关键环节。一项制度安排的成本与收益分配结构直接决定其实施效果。第七、制度保障是退耕还林工程后续政策形成与实施的前提。全面系统地从退耕还林工程后续政策制定和实施两个领域探讨后续政策体系的形成与落实机制,得出退耕还林工程后续政策的形成必须由多主体参与的基本结论。研究提出了后续产业扶持政策、农户与市场的有效连接机制,消除退耕还林工程后续产业发展不利因素的制度优化策略。第八、必须建立个人信用约束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在明晰产权基础上,建立退耕还林工程经营者内在信用责任制度,形成信誉与风险约束。完善退耕还林工程经营主体的信用登记制度,强化法律监督与制裁效力,健全市场与社会对退耕还林工程主体的外在信用约束,最终建立信誉与风险约束条件下的内在控制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是确保工程效益的必要条件。第九、提出退耕还林工程后续政策必须由行政代理向经济代理为主转变的总体思路。借助退耕还林工程生态外部性的内部化和国家对退耕还生态林的“林权”收购制度等手段,有效保障退耕农户的现实权益和长远权益,达到协调退耕还林工程各个利益主体的理性思维,从而使各自的行为结果同政策设计的预期目标相一致。
温晓南[5](2008)在《吉林省西部半干旱地区农业可持续发展研究》文中认为农业可持续发展是我国农业发展的根本方向,是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石,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吉林省西部半干旱地区处于我国北方生态环境脆弱带,是吉林省农业生态环境破坏最严重的地区,近几十年来,由于资源因素和人为因素的相互作用,导致该区域土地沙漠化、盐碱化和草场退化日益严重,土地与草原质量下降,林地、湿地面积锐减,水资源时空分布失衡状况加剧。这些因素严重地制约着吉林省半干旱地区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本文从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定义、内涵与特征及其理论基础入手,从系统论的观点出发,以实现吉林省西部半干旱地区农业可持续发展、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为目标,对该区域农业发展的现状进行了辨识后,全面系统地对吉林省西部半干旱地区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制约因素进行了分类分析,创新性地提出了制约因素交互作用机理。在此基础上,创新性地提出了吉林省西部半干旱地区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总体思路、遵循的基本原则、目标定位、方向和模式,设计了总体发展框架。针对该区域农业科技状况,创新性地构建了以主导机构和支撑机构为主体的农业可持续发展技术创新体系。为科学客观定量地反映吉林省西部半干旱地区农业发展的可持续性,本文应用偏最小二乘回归法对1997-2006年吉林省西部半干旱地区农业发展的可持续状况进行了回归分析与评价,应用神经网络的支持向量算法对该区农业可持续发展模型进行了验证分析。为农业可持续发展的评价提供了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最后,本着系统性、科学性、客观针对性、可操作性和主动性的原则,提出了推进吉林省西部半干旱地区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具体对策。
杨先斌[6](2007)在《退耕还林政策的可持续性研究 ——基于政府行为和微观主体经济激励的分析》文中研究指明退耕还林自1999年在四川、陕西和甘肃三省率先展开试点以来,现已成为我国林业建设历史上涉及面最广、政策性最强、群众参与程度最高,同时操作难度最大的生态建设工程。退耕还林中的政府行为和为微观主体经济激励是政策有效性和可持续性的关键因素,因而对其进行深入的研究显得极为重要。然而,现有研究成果却呈现出以下不足:一是关于参与主体在退耕还林实施过程中的成本收益进行分析的文献较少,没有详细勾勒出参与主体退耕还林意愿的经济根源;二是大部分研究只是对主体行为与政策持续性的关系轻描淡写,没有深入地阐述它们之间的内在作用机制。本文正是在上述背景下,从政府行为和微观主体经济激励的视角研究退耕还林政策的可持续性。首先,本文明确了退耕还林、退耕还林政策、政府行为及微观主体的含义,并对退耕还林政策可持续性的内涵作出了详细的界定,在此基础上,对退耕还林政策可持续性的影响因素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其次,从政策逻辑的视角分析了中央政府在退耕还林中的制度供给和资金投入,并运用成本收益方法分析了地方政府的行为选择,在此基础上,构建了一个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双重任务委托—代理模型,对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在退耕还林实施过程中的最优激励合约作出了深入的研究。再次,本文运用成本收益方法对农户、企业和居民参与退耕还林的经济激励进行了分析,并运用博弈论方法分析了微观主体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在此基础上,运用调研数据对农户参与退耕还林意愿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分析。最后,文章系统地分析了政府行为与微观主体经济激励对退耕还林政策可持续性的作用机制,并在此基础上,从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生态建设补偿机制以及完善退耕还林的配套政策措施等方面探讨了实现退耕还林政策可持续性的对策。
邵治亮[7](2006)在《陕北丘陵沟壑区退耕种草战略研究》文中认为生态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是新时期陕北丘陵沟壑区发展面临的两大主要任务。面对区域严酷的生态环境和资源状况,在对陕北丘陵沟壑区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现状综合调查的基础上,系统分析和综合评价了区域生态环境现状与区域经济结构,并对陕北丘陵沟壑区实施退耕种草战略进行初步研究。研究首次提出黄土高原干旱、半干旱的陕北丘陵沟壑区实施退耕种草的基本战略和发展生态草畜业的重大举措。认为在实施退耕种草战略中坚持以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合理利用退耕农田,建立草业基地,满足人民对草畜产品的需求,实现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指导思想。达到退耕种草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兼顾的可持续发展目标。陕北黄土丘陵沟壑区,在退耕种草战略实施中,应做到保护和建设生态环境与发展发展区域农村经济同时并进,以生态环境建设和水土资源保护作为退耕种草战略的切入点。遵循可持续发展、生态经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突出应用性等原则。通过切实解决增加农民收入、保障粮食安全等有关重大问题与退耕种草战略的关系。同时以当地群众经济收入的增长为核心,采取强化草业基地建设、发展生态草畜业、完善政策法规、健全保障体系等战略措施,以实现生态、经济与社会的协同发展。一、陕北丘陵沟壑区生态环境与区域特征为退耕种草提供得天独厚的条件陕北黄土丘陵沟壑区是陕北黄土高原的主体部分。区域矿产资源丰富,是我国重要的能源重化工基地。区域水土流失严重,自然灾害频繁,生态环境脆弱,是我国建设生态环境的重点区域。区域社会经济功能弱,严重影响着区域国土开发及经济发展和社会化进程。不断恶化的水土流失给陕北本来就不肥沃的土地造成了严重的伤害,目前退耕种草己经成了陕北地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抉择,陕北地区是闻名全国的果业生产基地,果业、薯业、养羊业长期以来一直是带动整个地区经济发展的主导产业。随着农业基础地位的不断巩固,农业科技的不断发展,粮食供求格局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由短缺变成了供求平衡、连年有余。区域发展草业条件得天独厚,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积极实施退耕种草战略,是生态环境建设与经济发展相协调的突破口。陕北丘陵沟壑区的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则应以退耕种草、草牧产品加工为主要方向,同时应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加快山川秀美工程建设,实现生态环境的改善。二、农民增收是退耕种草战略中必须解决的核心问题陕北丘陵沟壑区目前仍属于我国比较贫困的地区,退耕几年来,国家的退耕补贴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也明显地提高了其收入水平。但在国家停止补贴后,仅从经济效益上考察,退耕农民的收入将有可能低于非退耕户,因而存在复耕的可能。寻求有效解决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的途路显得十分迫切。退耕种草可拓宽农民增收途径,符合陕北丘陵
贾卫国[8](2005)在《我国退耕还林政策持续性研究》文中指出中国25o以上的坡耕地约607 万hm2,其中大部分分布在长江、黄河流域,陡坡开垦是造成上述区域水土流失不断加剧的主要原因。实施退耕还林还草政策是中国进行西部大开发的重要内容,也是中国政府进行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要举措,进行外部性改进的路径选择,在国内外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到目前为止,世界上进行退耕还林的国家主要有中国和美国以及欧洲的英国、法国、德国等发达国家,而且西方发达国家进行工业化时间较中国早许多,对环境问题和对环境问题的认识也较中国早许多,退耕还林政策的实施和相关政策探讨也比较早,他们均适时运用适当的政策或进行政策转换,保持了退耕还林的持续性,实现了政策的最初目标。 而中国在经济起步阶段,工业化的初期阶段,经济实力相对较弱,尤其在广大中西部地区甚至温饱问题没有彻底解决,吃饭问题和经济发展问题仍居于首要地位,社会上对环境问题的认识还不够深入,中央政府必须有坚定的决心和足够的魄力,同时还必须妥善解决、平衡各方面的利益,才有可能实现持续的退耕还林政策。因此,退耕还林政策的持续性是摆在政府面前的一个严峻的问题。 本研究在对退耕还林政策持续性内涵分析的前提下,在对案例县详细调查的基础上,采用与文献资料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从社会林业参与性的角度对退耕还林还草政策持续性的影响因素进行了深入、系统的分析,指出了退耕还林政策持续性的影响因素的现实状况和未来可能的趋势,以及对退耕还林政策持续性的可能影响,并在此基础上建立我国退耕还林政策持续性的评价指标体系,为将来对该政策的进一步评价提供指导和依据。具体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研究,并进行了理论和实际运用上的创新和尝试,为退耕还林政策持续性的判定和解决提供思路和方法。 首先,在以往的研究一般都集中在林业建设或者森林营造的外部经济性的讨论上,笔者提出了坡耕地耕作的外部不经济性问题,并把退耕还林政策看作是中国政府对外部性进行改进的路径选择。 其次,笔者对政策的持续性的概念和内涵进行了理论界定,并对中国退耕还林政策的持续性内涵进行了具体的说明。 再次,笔者从社会林业角度分析了中国退耕还林政策的影响因素,从经济理性人的角度分析了工程参与各方的参与动机,分析了各方的未来参与行为,从参与性的角度分析了对退耕还林政策的未来持续性的影响;同时从当地社区生产、生活循环恢复和弥补的角度分析了持续性的影响因素。 第四,笔者在对退耕还林政策实施的影响分析中,纳入了当地社区生产、生活循环来进行考虑,系统的分析了退耕还林政策实施对当地社区和农户生产和生活的影响。 第五,笔者在退耕还林政策持续性概念和内涵界定的基础上,设计了指标体系,并在黎平县进行农户调查的基础上,尝试对指标体系进行了运用,对我国目前的退耕还林政策的持续性进行了初步评价。
东梅[9](2005)在《退耕还林对我国粮食安全影响的实证分析 ——基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分析》文中指出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经济保持着持续高速增长,综合国力明显增强,但与此同时也付出了巨大的生态环境代价。在越来越大的生态压力和多种经济、社会和政策因素的作用下,我国政府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启动了几项大型或超大型生态保护工程,以遏止水土流失加剧的趋势。退耕还林政策就是其中的一项。 退耕还林是一项旨在改变国家日益恶化的生态环境的大规模工程。退耕还林在我国并非新鲜事物,早在建国之初,国家就有关于保持水土、禁开陡坡的规定,然而由于政治、经济、文化等等方面的原因,退耕工作反反复复,呈“点上治理、面上破坏”的格局。而此次试行于1999年、正式启动于2002年的退耕还林却是有始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该工程共分为2000-2005年和2006-2010年两个阶段,届时预计国家将投资2300亿元,完成退耕地造林2.2亿亩。如此大规模的退耕还林将会对我国宏观和微观的粮食安全产生怎样的影响?退耕还林是否是引起近期国内粮价飞涨的主要因素?怎样处理退耕还林与国家粮食安全之间的矛盾?怎样的退耕规模是适度的?这些都将在本研究中找到答案。在退耕还林第一阶段即将结束时,对以上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从而为第二阶段的退耕工作提供有益的建议是必要而迫切的。 本研究是围绕着以下五个假说展开分析的: 第一,本研究提出退耕可缓解地区生态压力、提高国家潜在粮食安全能力的假说。在验证该假说时,运用了应用文献回顾、逻辑推理的方法首先证明退耕还林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是有利的;其次通过文献回顾论证现实粮食生产能力与潜在生产能力之间的辨证关系,以证明退耕还林的长远意义在于通过恢复生态以提高提高粮食生产潜力,通过提高粮食生产潜力可以增加粮食供给安全。在论文的第二章、第三章中有详细的描述。 第二,本研究提出退耕还林在短期内并不会严重影响我国宏观粮食安全;然而在我国还有很大一部分居住在生态恶劣地区的农户尚处于粮食不安全状态,需要退耕还林等外部措施纠正的假说。在验证假说二时,首先选择了宏观粮食安全的综合评价指标,如粮食总量安全系数、粮食产量波动系数、粮食储备安全系数、粮食外贸依存度及低收入人群粮食保障程度等一系列指标,用数据的变化论证退耕还林对我国宏观粮食安全的影响。其次,用数据证明粮食安全与不安全的标准是什么,以逻辑推理的方法证明目前我国仍然有数量很多的、居住在生态恶劣地区的农民还处于贫困水平,他们的粮食数量和质量都不能得到保障,需要退耕还林等外部措施予以纠正。论文的第三章中有详细的描述。 第三,本研究提出在生态脆弱地区实行退耕还林(草)并不会严重影响改善微观
宋才发[10](2005)在《西部民族地区退耕还林还草的法律保障探讨》文中研究指明自然生态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条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根本基础。自然生态环境的不断恶化,已成为制约西部地区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严重问题之一。我国制定“退耕还林还草”战略决策最主要的目的,就是为了给西部地区人民营造一个新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实施“退耕还林还草”的战略决策,必须尊重群众意愿,确保林草的成活率;必须遵循自然规律,因地制宜,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实行综合治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退耕还林、封山绿化、以粮代赈、个体承包”的法规措施;必须认真落实保护农民土地经营权的法律规范,树立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法律协调观;必须建立和健全西部地区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充分利用价格杠杆的作用促进西部地区的生态平衡。西部大开发要维护经济发展与生态的良性循环,建设山川秀美的新家园,让西部地区人民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
二、我国西部正实施“以粮食换林草”计划(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我国西部正实施“以粮食换林草”计划(论文提纲范文)
(1)固原市退耕还林的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
二、研究现状综述 |
三、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第一章 退耕还林实施现状及其法律规范概述 |
第一节 退耕还林历史演变及其发展现状 |
一、退耕还林政策演变 |
二、我国退耕还林发展现状概述 |
第二节 域外退耕还林相关法律制度 |
一、各国退耕还林立法体系 |
二、域外退耕还林的相关制度 |
第三节 我国全国性退耕还林的法律规范 |
一、退耕还林的立法体系 |
二、退耕还林的技术规定 |
三、退耕还林的管理规定 |
第四节 我国地方性的退耕还林规范及其评价 |
一、退耕还林的管理规范 |
二、退耕还林的成果巩固及其他规范 |
第二章 固原市退耕还林实施现状调查与分析 |
第一节 农户参与退耕还林的基本情况 |
一、调查农户基本情况 |
二、对退耕还林的认知程度和参与自主权 |
三、参与退耕土地的质量与面积变化 |
第二节 退耕还林的管理情况 |
一、退耕还林的作业技术与成活率 |
二、退耕还林的管护与林权问题 |
三、退耕还林的补助情况 |
第三节 退耕前后效益变化及农户的期望 |
一、退耕前后效益情况 |
二、农户对退耕还林的评价及期待 |
第四节 固原市退耕还林实践存在的问题 |
第三章 固原市退耕还林法律制度评析 |
第一节 固原市退耕还林管理规范的优势 |
一、较为科学的补植补造与检查验收规范 |
二、管护等管理规范比较健全 |
三、新一轮退耕还林实施管理规范具针对性 |
第二节 固原市退耕还林法律与管理规范存在不足 |
一、退耕还林法律规范不健全 |
二、退耕还林管理规范不完善 |
第三节 退耕还林相关配套制度存在的问题 |
一、生态补偿制度尚不健全 |
二、管护制度不完善 |
三、公众参与制度不完善 |
第四章 固原市退耕还林法律制度的合理化建议 |
第一节 退耕还林法律与管理规范的完善 |
一、出台《固原市退耕还林保护条例》 |
二、补充管理规范的具体内容 |
第二节 退耕还林重点配套制度的完善 |
一、健全和落实退耕还林生态补偿制度 |
二、完善退耕还林管护制度 |
三、公众参与制度的改进 |
第三节 借鉴域外及我国地方性法律制度的先进经验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录一 关于固原市退耕还林情况调查问卷 |
附录二 访谈提纲:对农户和村委干部的访谈 |
(2)退耕还林背景下陕北丘陵沟壑区乡村聚落变迁与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历史的机遇 |
1.1.3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聚落历史演变及类型研究相关研究现状 |
1.2.2 生态环境与聚落发展关系相关研究进展 |
1.2.3 退耕还林相关研究现状 |
1.2.4 既往学术研究未涉及的内容 |
1.3 研究视角与研究范围 |
1.3.1 研究视角 |
1.3.2 研究范围的界定 |
1.4 研究内容 |
1.4.1 陕北丘陵沟壑区自然生态环境历史演变与乡村聚落历史变迁研究 |
1.4.2 退耕还林实施之后陕北丘沟壑陵区乡村聚落现状及问题研究 |
1.4.3 退耕还林之后陕北丘陵沟壑区乡村聚落发展模式研究 |
1.5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5.1 具体研究方案与步骤 |
1.5.2 技术路线 |
1.6 研究的创新之处 |
1.7 相关概念与理论 |
1.7.1 乡村聚落概念的界定 |
1.7.2 可持续发展理论 |
1.7.3 复合生态系统理论 |
1.8 小结 |
2 陕北丘陵沟壑区自然生态环境历史演变 |
2.1 陕北丘陵沟壑区自然生态环境历史演变概述 |
2.1.1 地理位置及范围 |
2.1.2 自然状况 |
2.1.3 土地利用状况 |
2.2 历史时期陕北丘陵沟壑区生态环境演变 |
2.2.1 演变概述 |
2.2.2 原始社会时期陕北丘陵沟壑区的生态环境 |
2.2.3 西周春秋战国时期陕北丘陵沟壑区生态环境 |
2.2.4 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陕北丘陵沟壑区生态环境 |
2.2.5 唐宋时期陕北丘陵沟壑区的生态环境 |
2.2.6 元、明、清时期陕北地区生态环境 |
2.3 近现代时期陕北丘陵沟壑区生态环境变迁 |
2.3.1 人口变化情况 |
2.3.2 生活方式的变化 |
2.4 陕北丘陵沟壑区生态环境现状 |
2.4.1 水土流失严重,自然灾害频发 |
2.4.2 林草保存率低,配套设施落后 |
2.4.3 水资源匮乏 |
2.4.4 人地矛盾突出 |
2.5 小结 |
3 陕北丘陵沟壑区乡村聚落历史变迁 |
3.1 陕北丘陵沟壑区乡村聚落历史变迁及特点解析 |
3.1.1 陕北丘陵沟壑区乡村聚落分布状况 |
3.1.2 陕北丘陵沟壑区乡村聚落分类 |
3.1.3 陕北丘陵沟壑区乡村聚落变迁特点 |
3.1.4 陕北丘陵沟壑区乡村聚落特征解析 |
3.1.6 影响陕北乡村聚落形态变迁与特征的因素 |
3.2 影响乡村聚落变迁的一般性因子及其权重 |
3.2.1 影响乡村聚落变迁的一般性因子概述 |
3.2.2 自然因子 |
3.2.3 人文因子 |
3.3 陕北丘陵沟壑区乡村聚落变迁地域性因子及其权重解析 |
3.3.1 陕北丘陵沟壑区乡村聚落变迁地域性因子概述 |
3.3.2 自然因子 |
3.3.3 人文因子 |
3.4 陕北丘陵沟壑区乡村聚落变迁与生态环境演变耦合关系分析 |
3.4.1 陕北丘陵沟壑区生态环境对乡村聚落的作用 |
3.4.2 陕北丘陵区乡村聚落对生态环境的作用 |
3.5 小结 |
4 退耕还林工程对陕北丘陵沟壑区乡村聚落的影响 |
4.1 退耕还林实施背景概述 |
4.2 退耕还林基本问题解析 |
4.2.1 退耕还林内涵分析 |
4.2.2 退耕还林的分类 |
4.2.3 退耕还林发展历程 |
4.2.4 退耕还林工程实施现状 |
4.3 退耕还林对陕北丘陵沟壑区乡村聚落的影响维度 |
4.3.1 自然因子 |
4.3.2 人文因子 |
4.4 退耕还林对陕北丘陵沟壑区乡村聚落的影响 |
4.4.1 退耕还林后生态环境改善 |
4.4.2 退耕还林后生产生活方式的转变 |
4.4.3 退耕还林后人居环境的变化 |
4.4.4 退耕还林后社会传统观念的转变 |
4.4.5 退耕还林后乡村聚落选址,规模及分布方式的变化 |
4.4.6 退耕还林后乡村聚落的功能与结构体系转变 |
4.4.7 退耕还林后乡村聚落模式的更新 |
4.4.8 退耕还林后乡村聚落的建筑院落及单体建筑转型 |
4.4.9 退耕还林后乡村景观的变化 |
4.5 小结 |
5 退耕还林后陕北丘陵沟壑区乡村聚落典型案例解读 |
5.1 陕北榆林地区绥德县——韭园乡高舍沟村 |
5.1.1 研究区域基本概况 |
5.1.2 退耕还林背景下高舍沟村乡村聚落的变迁 |
5.1.3 其他方面的转型与变化 |
5.1.4 退耕还林前后影响高舍沟村建筑聚落变迁的因子及其权重解析 |
5.1.5 高舍沟村聚落变迁存在的问题 |
5.2 陕北延安地区吴起县——吴起镇马湾村 |
5.2.1 研究区基本情况 |
5.2.2 退耕还林背景下马湾村聚落的变迁 |
5.2.3 其他方面的转型与变化 |
5.2.4 退耕还林前后影响马湾村建筑聚落变迁的因子及其权重解析 |
5.2.5 马湾村聚落变迁存在的问题 |
5.3 陕北延安地区安塞县——沿河湾镇侯沟门村 |
5.3.1 研究区域基本情况 |
5.3.2 退耕还林背景下侯沟门村聚落的变迁 |
5.3.3 其他方面的转型与变化 |
5.3.4 退耕还林前后影响侯沟门村建筑聚落变迁的因子及其权重解析 |
5.3.5 侯沟门村聚落变迁存在的问题 |
5.4 退耕还林后陕北丘陵沟壑区乡村聚落变迁现存问题 |
5.4.1 传统窑居建造技术的停滞不前和新技术的表面化文章 |
5.4.2 新建建筑群落与陕北地区的生态环境不相融 |
5.4.3 忽视地域文化,脱离农户需求的集中式居住群落规划设计方式 |
5.4.4 缺乏规划的散落式建筑群落,人居环境混乱不堪 |
5.5 小结 |
6 退耕还林背景下陕北丘陵沟壑区乡村聚落发展模式探讨 |
6.1 退耕还林前以地形特征划分的陕北丘陵沟壑区传统乡村聚落类型 |
6.1.1 沟壑山地型乡村聚落 |
6.1.2 小流域川道型乡村聚落 |
6.1.3 台塬型乡村聚落 |
6.2 退耕还林后陕北丘陵沟壑区乡村聚落变化概述 |
6.2.1 生态环境的变化 |
6.2.2 生产方式的变化 |
6.2.3 生活方式的变化 |
6.2.4 人居环境的变化 |
6.2.5 社会传统观念的变化 |
6.2.6 乡村聚落选址、规模以及布局方式的变化 |
6.3 退耕还林后以产业模式类型划分陕北丘陵沟壑区乡村聚落 |
6.4 模式一:以维护生态修复成果为主的乡村聚落发展建设模式 |
6.4.1 模式的选择 |
6.4.2 相关技术支持 |
6.4.3 影响因子解析 |
6.4.4 乡村聚落发展建设模式 |
6.5 模式二:以设施农业及设施养畜为主的乡村聚落发展建设模式 |
6.5.1 模式的选择 |
6.5.2 相关技术支持 |
6.5.3 影响因子解析 |
6.5.4 乡村聚落发展建设模式 |
6.6 模式三:以旅游开发为主的乡村聚落发展建设模式 |
6.6.1 模式的选择 |
6.6.2 模式分类 |
6.6.3 影响因子解析 |
6.6.4 乡村聚落发展建设模式 |
6.7 小结 |
7 结论与建议 |
7.1 研究结论 |
7.1.1 结论一 |
7.1.2 结论二 |
7.1.3 结论三 |
7.1.4 结论四 |
7.1.5 结论五 |
7.2 研究的不足及需要进一步加强的工作 |
7.2.1 建议一 |
7.2.2 建议二 |
7.3 小结 |
后记 |
致谢 |
参考文献 |
图表目录 |
博士在读期间研究成果 |
附录一 |
附录二 |
(3)西部地区“一退两还”后补偿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研究的基本背景 |
1.1.1 西部地区的生态质量直接影响着东中部地区的可持续发展 |
1.1.2 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及其缓贫任务依然繁重 |
1.1.3 以“一退两还”为核心的生态建设进入成果巩固阶段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3 基本概念的界定 |
1.3.1 “一退两还”的内涵 |
1.3.2 生态效益补偿的概念 |
1.3.3 “一退两还”后补偿机制的含义 |
1.4 国内外研究动态 |
1.4.1 国内外关于生态重建与缓贫问题研究 |
1.4.2 国内外关于“一退两还”补偿问题研究 |
1.5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5.1 研究思路 |
1.5.2 研究方法 |
1.5.3 数据来源说明 |
1.6 研究假设与内容 |
1.6.1 研究假设 |
1.6.2 研究内容 |
1.7 本文可能的创新点 |
第2章 西部地区实施“一退两还”补偿机制的理论依据 |
2.1 前言 |
2.2 公共物品与外部性理论 |
2.3 自然资源价值理论 |
2.4 马克思社会再生产理论 |
2.5 要素禀赋理论 |
2.6 效率与公平理论 |
2.7 制度变迁理论 |
2.8 本章小结 |
第3章 西部地区“一退两还”补偿机制实施的背景分析 |
3.1 前言 |
3.2 西部地区的基本特点:生态脆弱与经济贫困 |
3.2.1 我国生态脆弱地区的分布状况 |
3.2.2 我国经济落后地区的分布状况 |
3.2.3 西部地区是我国生态脆弱区与经济贫困区的耦合区 |
3.2.4 西部地区经济贫困与生态脆弱的具体特征 |
3.3 西部地区经济贫困与生态脆弱的互动机理 |
3.3.1 PPE怪圈理论 |
3.3.2 脆弱的生态环境是造成西部地区经济贫困的客观条件 |
3.3.3 经济贫困是导致西部地区生态环境恶化的社会因素 |
3.4 “一退两还”对西部地区发展的作用分析 |
3.4.1 有利于激活农村投资机制,增加当地发展所需的资金投入 |
3.4.2 有利于转变农业增长方式,实现环境与经济的协调发展 |
3.4.3 有利于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实现农民增产增收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西部地区“一退两还”现行补偿机制实施现状分析 |
4.1 前言 |
4.2 西部地区“一退两还”补偿机制的演变 |
4.2.1 早期动员阶段的“一退两还”补偿补偿机制(1949-1998年) |
4.2.2 规范实施阶段的“一退两还”补偿机制(1999年-) |
4.3 西部地区“一退两还”补偿机制实施效果分析 |
4.3.1 公共政策评估理论回顾 |
4.3.2 评价指标的选择 |
4.3.3 短期效果的描述性统计分析 |
4.3.4 西部退还地区农业一农村可持续发展能力及其评价 |
4.3.5 西部退还地区农业产业的结构效益与竞争力分析 |
4.4 西部地区“一退两还”现行补偿机制的缺陷 |
4.4.1 补偿标准上,高度统一,缺乏灵活性和适应性 |
4.4.2 补偿期限上,重短期激励,轻长期激励 |
4.4.3 补偿资金来源上,途径单一,缺乏多元化 |
4.4.4 补偿主体上,权责不太明确,中东部受益地区缺位 |
4.4.5 补偿对象上,主体不全面,县级政府缺位 |
4.4.6 补偿方式上,手段单一,缺乏配套的支撑体系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西部退还地区新产业结构构建所需时长和资源量的预测 |
5.1 前言 |
5.2 西部地区“一退两还”成果面临的潜在威胁分析 |
5.2.1 研究区概况 |
5.2.2 调查样本的基本情况 |
5.2.3 退耕农户对“一退两还”政策的认识和态度 |
5.2.4 退耕农户对退耕补偿的看法及未来打算 |
5.2.5 “一退两还”成果面临复耕的威胁 |
5.3 西部地区巩固“一退两还”成果的理论分析 |
5.4 西部退还地区新产业结构评价指标体系的确定 |
5.4.1 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内涵 |
5.4.2 经济发展与环境质量变化关系的“EKC”理论 |
5.4.3 评价指标体系的确立 |
5.5 西部退还地区新产业结构评价方法的选择 |
5.5.1 GM(1,1)模型的基本思路 |
5.5.2 GM(1,1)模型的分析步骤 |
5.5.3 数据说明 |
5.6 西部退还地区新产业结构得以构建所需时长的预测分析 |
5.6.1 农业产业结构优化配置所需时长的预测分析 |
5.6.2 农民脱贫致富所需时长的预测分析 |
5.6.3 结论与政策含义 |
5.7 西部退还地区新产业结构得以构建所需资源量的预测分析 |
5.7.1 农业产业结构实现优化配置所需资源量的预测分析 |
5.7.2 农民实现脱贫致富所需资源量的预测分析 |
5.7.3 结论与政策含义 |
5.8 本章小结 |
第6章 西部地区“一通两还”后补偿机制的框架设想 |
6.1 前言 |
6.2 “一退两还”补偿的国际经验 |
6.2.1 美国“一退两还”补偿政策概况 |
6.2.2 欧共体国家“一退两还”的补偿政策 |
6.2.3 哥斯达黎加“一退两还”补偿政策概况 |
6.2.4 巴西“一退两还”补偿政策概况 |
6.3 “一退两还”补偿政策的国际经验给西部地区的启示 |
6.3.1 以政府的公共财政支付为主,并引入竞争机制 |
6.3.2 明晰产权,并允许自由转让 |
6.3.3 遵循自愿原则,并依退耕地的生产力及用途实行差别补偿 |
6.3.4 采用多种途径实施“一退两还”补偿 |
6.3.5 减少中间环节,提高补偿资金的利用效率 |
6.4 西部地区“一退两还”后补偿机制理论框架的构建 |
6.4.1 西部地区“一退两还”的生态环境功能定位与价值分析 |
6.4.2 西部地区“一退两还”过程中的主要利益相关者分析 |
6.4.3 西部地区“一退两还”后补偿机制的理论框架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西部地区“一退两还”公共财政补偿途径的优化 |
7.1 前言 |
7.2 优化西部地区“一退两还”生态效益补偿的基本原则 |
7.3 拓展西部地区“一退两还”生态效益补偿主体与补偿对象范畴 |
7.3.1 “一退两还”生态效益补偿主体 |
7.3.2 “一退两还”生态效益补偿对象 |
7.4 调整西部地区“一退两还”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和补偿年限 |
7.4.1 “一退两还”生态效益补偿标准的确定 |
7.4.2 “一退两还”生态效益补偿期限的确定 |
7.5 完善西部地区“一退两还”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筹集与补偿方式 |
7.5.1 “一退两还”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筹集渠道 |
7.5.2 “一退两还”生态效益补偿方式 |
7.6 下游居民对“一退两还”生态补偿支付意愿的实证分析—以武汉市居民为例 |
7.6.1 研究区域概况及CVM调研过程 |
7.6.2 下游居民生态补偿意愿支付分析 |
7.6.3 结论与政策含义 |
7.7 本章小结 |
第8章 西部地区“一退两还”市场化补偿途径的实践分析 |
8.1 前言 |
8.2 国内外森林生态效益市场化补偿的实践 |
8.3 以碳汇贸易实现“一退两还”生态补偿的实践分析 |
8.3.1 碳汇贸易产生的背景 |
8.3.2 国际碳汇市场的交易状况 |
8.3.3 开展“一退两还”碳汇贸易的潜力分析 |
8.3.4 开展“一退两还”碳汇贸易的对策建议 |
8.4 以森林水文服务交易实现“一退两还”生态补偿的实践分析 |
8.4.1 国际森林水文服务市场开发的实践 |
8.4.2 我国森林水文服务市场存在的问题 |
8.4.3 开展“一退两还”水文服务交易的几点建议 |
8.5 以生物柴油原料林基地实现“一退两还”生态补偿的实践分析 |
8.5.1 发展生物柴油的意义 |
8.5.2 生物柴油的生产原料分析 |
8.5.3 我国建设林业生物柴油原料林基地的优劣势分析 |
8.5.4 利用“一退两还”建设生物柴油原料林基地的几点建议 |
8.6 本章小结 |
第9章 西部地区“一退两还”后补偿中的支撑体系建设 |
9.1 前言 |
9.2 西部地区“一退两还”后补偿中的后续产业支撑 |
9.2.1 西部地区“一退两还”后续产业发展现状分析 |
9.2.2 西部地区“一退两还”后续产业发展环境分析 |
9.2.3 推进后续产业发展的主要思路 |
9.3 西部地区“一退两还”后补偿中的制度支撑 |
9.3.1 优化林(草)业产权制度 |
9.3.2 建立“一退两还”生态服务价值评估制度 |
9.3.3 建立绿色国民经济核算体系 |
9.4 西部地区“一退两还”后补偿中的政策支撑 |
9.4.1 实施多样化的管护政策 |
9.4.2 完善退还区生活能源供给政策 |
9.4.3 实施缓解退还区人口压力政策 |
9.4.4 全面实施人力资源开发政策 |
9.5 西部地区“一退两还”后补偿中的法律支撑 |
9.5.1 构建合理的生态补偿法律体系 |
9.5.2 构建补偿资金管理和监督机制 |
9.6 本章小结 |
第10章 结论与展望 |
10.1 全文主要结论 |
10.2 本文的不足与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研究生阶段参与课题、发表论文及着作一览 |
附件1 |
附件2 |
(4)退耕还林工程后续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相关研究综述与评价 |
1.4 研究基本框架 |
2 退耕还林工程后续政策制定的理论依据 |
2.1 公共产品理论及行政补偿 |
2.2 外部效益理论与环境公平理论 |
2.3 经济增长与资源环境相互影响理论 |
2.4 经济政策学及资源配置效率理论 |
2.5 可持续发展理论及公共政策理论 |
2.6 供求均衡原理及耗散结构的理论 |
3 我国现行退耕还林工程政策的评价 |
3.1 我国退耕还林工程的历程 |
3.2 退耕还林工程目标设立及政策规定 |
3.2.1 退耕还林工程的生态、经济目标 |
3.2.2 退耕还林工程的政策体系 |
3.3 退耕还林工程政策评价的主要内容 |
3.3.1 退耕还林工程政策目标评价及案例 |
3.3.2 退耕还林工程主体政策评价 |
3.3.3 退耕还林工程投入政策评价 |
3.3.4 退耕还林工程法律法规体系评价 |
3.3.5 退耕还林工程对粮食安全影响的评价 |
4 退耕还林工程政策实施中的主要问题及成因探讨 |
4.1 存在的主要问题 |
4.1.1 退耕还林工程主体政策问题 |
4.1.2 退耕还林工程补助政策问题 |
4.1.3 退耕还林工程的产权政策问题 |
4.1.4 后续产业政策问题 |
4.1.5 配套政策落实问题 |
4.2 政策问题的深层次原因 |
4.2.1 制度设定存在缺陷 |
4.2.2 多重委托代理绩效受损 |
4.2.3 退耕还林工程中存在产权冲突 |
4.2.4 稳定农民收入的制度缺失 |
5 国外林业生态工程的启示 |
5.1 国外退耕还林工程的实施状况 |
5.1.1 国外退耕还林工程的背景及运行政策 |
5.1.2 国外公益林产权制度 |
5.2 中外退耕还林工程的比较 |
5.2.1 经济发展水平和目的不同 |
5.2.2 面临的问题和意义不同 |
5.3 世界林业生态工程的启示 |
5.3.1 世界林业生态工程的政策特征 |
5.3.2 对我国退耕还林工程的启示 |
6 退耕还林工程后续政策体系的构建 |
6.1 退耕还林工程后续政策体系框架 |
6.1.1 建立不同主体效益共享的退耕还林工程激励政策 |
6.1.2 完善退耕还林工程投资补贴政策 |
6.1.3 建立可流转的退耕林(地)产权制度 |
6.1.4 建立退耕还林工程政策性保险制度 |
6.1.5 建立退耕还林工程后续产业扶持政策 |
6.1.6 继续实施荒山荒地造林的扶持政策 |
6.2 退耕还林工程后续政策优化策略 |
6.2.1 由行政代理向经济代理为主转变 |
6.2.2 引入价格机制完善后续政策 |
6.2.3 促进退耕还林工程生态外部性的内部化 |
6.2.4 兼顾生态安全与粮食安全 |
6.2.5 确定合理的退耕还林工程补贴标准 |
6.2.6 促进地方经济增长源与退耕还林工程良性互动 |
6.3 建立退耕还林工程后续政策评价与改进机制 |
6.3.1 评价思路与框架的创新 |
6.3.2 评价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
6.3.3 评价指标体系功能及政策改进 |
7 退耕还林工程后续政策实施的保障机制 |
7.1 建立退耕还林工程专项资金形成机制 |
7.1.1 中央财政资金形成渠道的探索 |
7.1.2 形成多元化的投资格局 |
7.2 创新配套资金分配机制 |
7.2.1 基本口粮田建设资金使用策略 |
7.2.2 农村能源建设实施项目管理 |
7.2.3 生态移民的资金投入以稳得住不回流为底线 |
7.3 完善成果巩固机制 |
7.3.1 壮大乡村林业经济 |
7.3.2 优化退耕还林工程地区产业结构 |
7.3.3 解决退耕农户长远生计 |
7.3.4 注重制度创新保障农民权益 |
7.3.5 培养实用技术人才和生态文明意识 |
8 退耕还林工程后续政策实施的外部环境 |
8.1 强化退耕还林工程后续政策的多主体参与机制 |
8.2 法律是退耕还林工程取得成效的重要保证 |
8.2.1 完善退耕还林工程资金筹措的相关法规 |
8.2.2 加强退耕还林工程的政策保障 |
8.3 营造风险约束的内在机制与外部监督环境 |
8.3.1 建立信用与风险约束机制 |
8.3.2 内在机制与外部监督相结合 |
8.3.3 建立和完善信息管理系统和投资标准数据库 |
9 结论与展望 |
9.1 基本结论 |
9.2 创新之处 |
9.3 展望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导师简介 |
论文成果 |
致谢 |
(5)吉林省西部半干旱地区农业可持续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提要 |
第一章 绪论 |
1.1 立题背景和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同类研究对比分析 |
1.3 可持续发展的内涵与特征 |
1.4 结构安排与研究路线 |
1.5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农业可持续发展及其研究的理论基础 |
2.1 可持续农业的定义、内涵和特征 |
2.2 可持续农业的农业系统理论基础 |
2.3 可持续农业的生态经济理论基础 |
2.4 可持续农业的系统控制理论基础 |
2.5 可持续农业的人地关系理论基础 |
2.6 可持续农业的循环经济理论基础 |
2.7 可持续农业的新经济理论基础 |
2.8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吉林省西部半干旱地区农业发展现状辨识 |
3.1 吉林省西部半干旱地区农业自然资源状况 |
3.2 吉林省西部半干旱地区生态环境演化过程 |
3.3 吉林省西部半干旱地区农业经济发展状况 |
3.4 吉林省西部半干旱地区农业发展优劣势分析 |
3.5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吉林省西部半干旱地区农业可持续发展制约因素研究 |
4.1 吉林省西部半干旱地区土地沙漠化现状及发展趋势 |
4.2 吉林省西部半干旱地区土地盐碱化现状及发展趋势 |
4.3 吉林省西部半干旱地区草原现状及发展趋势 |
4.4 吉林省西部半干旱地区湿地与林地问题分析 |
4.5 吉林省西部半干旱地区水资源及其利用状况分析 |
4.6 吉林省西部半干旱地区农业可持续发展制约因素交互作用机理 |
4.7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吉林省西部农业可持续发展方向与模式研究 |
5.1 吉林省西部半干旱地区农业可持续发展总体思路和框架 |
5.2 吉林省西部半干旱地区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定位 |
5.3 吉林省西部半干旱地区农业可持续发展的主导方向 |
5.4 吉林省西部半干旱地区农业可持续发展的模式选择 |
5.5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农业可持续发展技术创新体系的构建 |
6.1 构建农业可持续发展技术创新体系的指导原则 |
6.2 农业可持续发展技术创新体系的总体目标 |
6.3 农业可持续发展技术创新体系的结构再设计 |
6.4 农业可持续发展技术创新体系运行的保障措施 |
6.5 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技术创新与投入的具体化 |
6.6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吉林省西部半干旱地区农业可持续发展评价 |
7.1 评价指标体系基本原理的确定 |
7.2 吉林省西部半干旱地区农业可持续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建立 |
7.3 吉林省西部半干旱地区农业可持续发展评价分析 |
7.4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吉林省西部半干旱地区农业可持续发展对策 |
8.1 促进农业与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 |
8.2 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建立新型产业体系 |
8.3 增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能力和竞争力 |
8.4 机制、制度创新与农业园区、示范基地建设 |
8.5 建立稳定的以林为主的林草复合生态系统 |
8.6 推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
8.7 本章小结 |
第九章 总结 |
9.1 本文的主要结论 |
9.2 本文取得的创新性成果和研究体现的特点 |
9.3 发展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导师及作者简介 |
(6)退耕还林政策的可持续性研究 ——基于政府行为和微观主体经济激励的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问题的提出 |
1.2 国内外研究述评 |
1.2.1 国外研究现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现状综述 |
1.2.3 对现有研究成果的进一步评价 |
1.3 研究的目的及意义 |
1.3.1 研究目的 |
1.3.2 研究意义 |
1.4 研究思路及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5 论文组织结构及创新之处 |
1.5.1 论文组织结构 |
1.5.2 论文创新之处 |
2 理论基础 |
2.1 相关研究概念的界定 |
2.1.1 退耕还林及其政策的含义界定 |
2.1.2 政府行为的含义及特性 |
2.1.3 微观主体的含义界定 |
2.2 研究的基础支撑理论 |
2.2.1 可持续发展理论 |
2.2.2 外部性理论 |
2.2.3 公共产品理论 |
2.2.4 资源配置理论 |
2.2.5 公共支出理论 |
2.2.6 现代公共管理理论 |
2.2.7 代理理论 |
2.2.8 产权理论 |
3 退耕还林政策可持续性的影响因素研究 |
3.1 退耕还林政策可持续性涵义的界定 |
3.1.1 政策可持续性的理论内涵 |
3.1.2 退耕还林政策可持续性的内涵 |
3.2 退耕还林政策可持续性的影响因素分析 |
3.2.1 退耕还林中的政府行为 |
3.2.2 退耕还林中微观主体的行为 |
3.2.3 土地资源禀赋状况 |
3.2.4 现存的社会经济因素 |
4 退耕还林中的政府行为研究 |
4.1 中央政府的制度供给和资金投入:一个政策逻辑的分析视角 |
4.1.1 退耕还林政策的背景分析 |
4.1.2 中央政府的制度供给与资金投入:退耕还林政策的演变 |
4.1.3 退耕还林政策的演进逻辑 |
4.2 地方政府的行为选择:基于成本收益的分析 |
4.3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基于委托—代理模型的分析 |
4.3.1 模型的基本假设 |
4.3.2 模型设立与相应分析 |
4.3.3 退耕还林实施中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最优激励合约的设计路径 |
5 退耕还林中的微观主体经济激励研究 |
5.1 微观主体参与退耕还林的经济激励:基于成本收益的分析 |
5.1.1 农户参与退耕还林的经济激励 |
5.1.2 企业参与退耕还林的经济激励 |
5.1.3 居民参与退耕还林的经济激励 |
5.2 微观主体与政府的关系:一个博弈论的分析视角 |
5.3 微观主体参与意愿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以农户为例 |
5.3.1 调查基本情况说明 |
5.3.2 调查结果分析 |
5.3.3 农户参与退耕还林意愿的影响因素分析 |
6 政府行为、微观主体经济激励与退耕还林政策可持续性的作用机制研究 |
6.1 政府行为与退耕还林政策可持续性的作用机制 |
6.1.1 中央政府是实现退耕还林政策可持续性的重要组织保障 |
6.1.2 地方治理中存在的问题是实现退耕还林政策可持续性的障碍 |
6.2 微观主体经济激励与退耕还林政策可持续性的作用机制 |
6.2.1 微观主体经济激励是其在退耕还林中行为选择的决定因素 |
6.2.2 微观主体之间的相互作用将对退耕还林政策的可持续性产生双方面影响 |
6.3 政府行为与微观主体经济激励对政策可持续性的综合作用机制 |
6.3.1 自上而下的政策管理模式对退耕还林政策可持续性的作用 |
6.3.2 自下而上的政策管理模式对退耕还林政策可持续性的作用 |
6.3.3 综合作用机制的实现:政府与微观主体退耕意愿的有效融合 |
7 实现退耕还林政策可持续性的对策 |
7.1 强化退耕还林的制度建设 |
7.1.1 构建完善的生态建设法律体系 |
7.1.2 建立完善的产权制度,优化退耕还林的产权配置 |
7.1.3 调整对农户的补偿政策 |
7.2 建立和完善生态建设补偿机制 |
7.2.1 明确生态建设补偿的主体 |
7.2.2 明确生态建设补偿的对象 |
7.2.3 选择多样化的生态建设补偿方式 |
7.2.4 完善生态建设补偿的途径 |
7.3 完善退耕还林的配套政策措施 |
7.3.1 构建退耕还林工程实施绩效的动态评价体系 |
7.3.2 加大基本农田和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确保粮食安全 |
7.3.3 完善市场支撑体系,大力发展后续产业 |
7.3.4 加强对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合理引导 |
7.3.5 构建退耕还林政策的有效保障体系 |
7.3.6 极力培育微观主体的生态意识 |
8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
8.1 研究结论 |
8.2 政策建议 |
8.3 本文的不足和后续研究的方向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A 西部地区生态建设补偿机制、配套政策和评价体系研究农户调查问卷 |
B. 作者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C. 作者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参与的课题 |
(7)陕北丘陵沟壑区退耕种草战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引言 |
1.1 我国实施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的背景 |
1.2 改善我国生态环境迫在眉睫 |
1.2.1 土地的不合理耕种急需改变 |
1.2.2 水土流失急需控制 |
1.2.3 西部大开发战略为改善生态环境创造了历史机遇 |
1.3 国内外退耕工作研究进展 |
1.3.1 中国退耕还林还草进展及现状 |
1.3.2 国外退耕还林还草概况 |
1.3.3 国外退耕还林还草对我国的启示 |
1.4 实施退耕种草的战略意义 |
1.4.1 退耕种草是实现区域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
1.4.2 退耕种草是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需要 |
1.4.3 退耕种草利于国际贸易 |
第二章 研究思路与方法 |
2.1 选题的目的 |
2.2 主要研究内容 |
2.2.1 研究内容 |
2.2.2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第三章 陕北丘陵沟壑区退耕种草环境分析与综合评价 |
3.1 陕北丘陵沟壑区生态环境状况及分析 |
3.1.1 陕北丘陵沟壑区生态环境概况 |
3.1.2 陕北丘陵沟壑区生态环境现状剖析 |
3.1.3 陕北丘陵沟壑区生态环境恶化的主要原因 |
3.1.4 陕北丘陵沟壑区退耕种草的必要性 |
3.2 陕北黄土丘陵沟壑区植被建设及农牧草业发展状况分析 |
3.2.1 陕北丘陵沟壑区退耕状况 |
3.2.2 陕北水土保持生态示范区建设 |
3.2.3 陕北丘陵沟壑区退耕种草的可行性 |
3.3 陕北丘陵沟壑区区域经济特征辨识 |
3.3.1 区位条件分析 |
3.3.2 区域城市发展现状 |
3.3.3 区域资源结构特征 |
3.3.4 区域资源利用分析 |
3.4 陕北丘陵沟壑区粮食供求状况与农民收入状况 |
3.4.1 粮食供求情况 |
3.4.2 农民收入问题 |
3.5 陕北丘陵沟壑区退耕种草系统特征 |
3.5.1 退耕种草系统概述 |
3.5.2 退耕种草系统的特征分析 |
3.5.3 退耕种草系统要素间关系分析 |
第四章 陕北丘陵沟壑区退耕种草战略抉择 |
4.1 退耕种草战略思想 |
4.2 退耕种草战略目标 |
4.3 退耕种草战略重点 |
4.4 退耕种草战略实施原则 |
第五章 退耕种草战略实施中应正确处理的几个重大问题 |
5.1 退耕种草战略与区域生态经济协调发展问题 |
5.1.1 退耕种草战略与生态环境建设问题 |
5.1.2 陕北丘陵沟壑区退耕种草与区域农村经济协调发展 |
5.1.3 陕北丘陵沟壑区生态经济协调发展环境因素分析 |
5.1.4 退耕种草促进区域生态经济协调发展的对策建议 |
5.2 退耕种草战略与农民增收问题 |
5.2.1 农民收入与退耕种草 |
5.2.2 退耕种草对农民收入影响的调查 |
5.2.3 退耕种草可拓宽农民增收途径 |
5.2.4 退耕种草增加农民收入的对策建议 |
5.3 退耕种草战略与粮食安全问题 |
5.3.1 退耕种草与粮食安全 |
5.3.2 退耕种草保障粮食安全的对策建议 |
第六章 实施退耕种草的战略措施 |
6.1 组建草业基地 |
6.1.1 陕北丘陵沟壑区退耕种草的成功范例 |
6.1.2 建立草业基地可以发挥区域资源优势 |
6.1.3 苜蓿的生态适应性和生产潜力 |
6.1.4 草业基地建设的措施 |
6.2 发展生态草畜产业 |
6.2.1 实行农牧耦合工程 |
6.2.2 陕北丘陵沟壑区农牧耦合发展的条件和模式 |
6.2.3 陕北丘陵沟壑区舍饲养羊技术 |
6.2.4 陕北丘陵沟壑区生态草畜产业发展对策 |
6.3 完善政策法规 |
6.3.1 建立合理的生态林草产权制度,优化退耕地的产权配置 |
6.3.2 财政补贴和市场手段相结合,确保退耕种草的长效激励 |
6.3.3 利用地方优势,大力发展后续产业 |
6.3.4 加强科学技术在退耕种草中的运用 |
6.3.5 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动生态草畜业产业化建设 |
6.3.6 政府调控和群众参与相结合 |
6.3.7 加强退耕种草工程的法制化建设,确保退耕种草的规范化 |
6.4 健全保障体系 |
6.4.1 强化退耕种草科学研究 |
6.4.2 加快退耕种草服务体系建设 |
6.4.3 强化人力资源开发 |
6.4.4 积极寻求对外合作 |
第七章 结论与讨论 |
7.1 主要结论 |
7.2 讨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8)我国退耕还林政策持续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前言 |
1. 中国退耕还林政策 |
1.1 退耕还林政策的历史背景和时代特征 |
1.2 退耕还林政策的目标 |
1.3 退耕还林政策体系 |
2. 中国退耕还林政策研究综述 |
2.1 退耕还林政策研究开展情况 |
2.2 退耕还林还草政策的意义与目标 |
2.3 中国生态政策以及相关补贴的经济学原理 |
2.4 退耕还林还草政策的问题研究 |
2.5 退耕还林还草政策实施效果 |
2.6 政策的评价指标体系及其方法 |
2.7 政策的完善及其连续性措施 |
3. 中国退耕还林政策持续性研究内容与方法 |
3.1 中国退耕还林政策持续性研究的意义 |
3.2 中国退耕还林政策持续性研究的主要研究内容 |
3.3 中国退耕还林政策持续性研究的基本技术路线 |
3.4 基本概念说明 |
4. 退耕还林政策经济学原理分析 |
4.1 中国的坡耕地情况及其耕作后果 |
4.2 坡耕地耕作的外部不经济性 |
4.3 坡耕地耕作的外部不经济性对土地资源配置的扭曲 |
4.4 退耕还林政策是中国政府对外部性改进的路径选择 |
5. 中国退耕还林政策持续性的影响因素分析 |
5.1 政策持续性的概念 |
5.2 中国退耕还林政策持续性的内涵 |
5.3 中国退耕还林政策可持续的影响因素 |
6. 中国退耕还林政策效果及其对持续性影响 |
6.1 农户生产、生活方式的影响 |
6.2 地方经济结构和发展的影响 |
6.3 环境、生态的影响 |
7. 中国退耕还林政策持续性评价体系的构建 |
7.1 指标体系的构建原则和程序 |
7.2 指标体系的构成 |
8. 退耕还林政策持续性案例研究 |
8.1 案例研究的背景与方法 |
8.2 黎平县退耕还林政策持续性案例具体分析 |
8.3 黎平县案例研究基本结论 |
8.4 中国退耕还林政策的持续性评价 |
研究结论和成果 |
后记 |
参考文献 |
(9)退耕还林对我国粮食安全影响的实证分析 ——基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1. 导言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国内外相关研究动态 |
1.3 研究目标、内容和技术路线 |
1.4 研究对象、范围及数据来源 |
1.5 本文的创新与不足 |
2. 退耕还林的背景及经济学分析 |
2.1 退耕还林的背景 |
2.2 退耕还林的经济学分析 |
2.2.1 公共物品和市场失灵 |
2.2.2 退耕还林的需求分析 |
2.2.3 小结 |
2.3 退耕还林的案例分析——以宁夏回族自治区为例 |
2.3.1 宁夏生态环境恶化的历史演变 |
2.3.2 宁夏退耕地区概况 |
2.3.3 退耕以来的实际效果 |
2.3.4 2605项目教训 |
2.3.5 现阶段退耕还林应注意的问题 |
3. 退耕还林对国家宏观粮食安全的影响 |
3.1 概念的界定 |
3.1.1 粮食概念的界定 |
3.1.2 粮食安全与食物安全 |
3.1.3 “粮食安全”的内涵 |
3.2 相关研究回顾 |
3.3 影响我国粮食安全的因素分析 |
3.3.1 粮食安全在经济上的表现 |
3.3.2 我国不同阶段粮食安全的目标与重点 |
3.3.3 现阶段影响我国粮食安全的主要因素 |
3.4 退耕还林对我国粮食安全影响程度分析 |
3.4.1 短期内,退耕还林对我国粮食安全影响分析的计量与评价 |
3.4.1.1 粮食总量安全系数 |
3.4.1.2 粮食产量波动系数 |
3.4.1.3 粮食外贸依存度 |
3.4.1.4 粮食储备 |
3.4.1.5 低收入阶层的粮食保障 |
3.4.2 退耕还林对我国粮食安全的长期影响 |
3.4.2.1 预测模型的选择和指标确定 |
3.4.2.2 全国各指标的GM(1,1)模型的建立 |
3.4.2.3 最大max退耕面积的确定 |
3.4.2.4 结果讨论 |
3.5 本章小结 |
4. 退耕还林地区实地调查——以宁夏南部山区为例 |
4.1 调查背景及调查目的 |
4.2 调查方法 |
4.3 调查结果分析 |
4.4 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分析 |
4.5 相关的对策与建议 |
5. 退耕还林对微观粮食安全影响的实证分析 |
5.1 文献回顾 |
5.2 退耕还林与农民粮食安全的影响 |
5.3 调查地农民粮食及食品消费情况概述 |
5.4 实证分析方法应用概述 |
5.4.1 指标选择 |
5.4.2 研究假说及模型设计 |
5.5 实证分析结果 |
5.6 研究结果的政策含义 |
5.7 本章小结 |
6. 退耕还林对农民收入影响的实证分析 |
6.1 农民收入及其文献回顾 |
6.1.1 宁夏地区农民收入概况 |
6.1.2 农民收入研究文献回顾 |
6.1.3 退耕还林与农民收入关系的研究 |
6.2 应用方法概述 |
6.2.1 数据描述 |
6.2.2 退耕还林工程对收入效应影响的实证分析 |
6.2.3 预测与讨论 |
6.3 研究结果的政策含义 |
6.4 本章小结 |
7. 退耕后提高微观粮食安全的其它途径探讨——生态移民 |
7.1 生态移民 |
7.2 生态移民对农民收入影响的调查分析 |
7.3 生态移民对农民收入影响的实证分析 |
7.3.1 分析方法 |
7.3.2 实证分析结果 |
7.3.3 政策含义 |
8. 全文总结 |
8.1 退耕还林必须在保证国家宏观粮食安全的基础上推进 |
8.2 退耕还林的推进应保证退耕农民的粮食安全 |
8.3 退耕还林应能够通过提高退耕农民收入从而保证其粮食安全 |
8.4 完善粮食流通体系,为微观粮食安全的保障提供必要的条件 |
8.5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致谢 |
四、我国西部正实施“以粮食换林草”计划(论文参考文献)
- [1]固原市退耕还林的法律制度研究[D]. 马国红. 兰州大学, 2020(01)
- [2]退耕还林背景下陕北丘陵沟壑区乡村聚落变迁与发展研究[D]. 贺文敏.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2014(07)
- [3]西部地区“一退两还”后补偿机制研究[D]. 黄文清. 华中农业大学, 2008(02)
- [4]退耕还林工程后续政策研究[D]. 李瓅. 北京林业大学, 2008(12)
- [5]吉林省西部半干旱地区农业可持续发展研究[D]. 温晓南. 吉林大学, 2008(11)
- [6]退耕还林政策的可持续性研究 ——基于政府行为和微观主体经济激励的分析[D]. 杨先斌. 重庆大学, 2007(06)
- [7]陕北丘陵沟壑区退耕种草战略研究[D]. 邵治亮.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06(05)
- [8]我国退耕还林政策持续性研究[D]. 贾卫国. 南京林业大学, 2005(04)
- [9]退耕还林对我国粮食安全影响的实证分析 ——基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的分析[D]. 东梅. 南京农业大学, 2005(06)
- [10]西部民族地区退耕还林还草的法律保障探讨[J]. 宋才发. 青海民族研究, 200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