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对少数民族的法律和对汉族的有哪方面不同?少数民族的法律是怎么制定的?
- 答:少数民族可以根据自己民族的特点、风俗习惯制定自治条列,大多限于民事领域,如婚姻、继承等可能与现行的法律改运法规存在一唤颤定差异 刑事案件不和歼败影响定性
- 答:少数名族地区法律法律变通性强,说穿了就是自个说了算,只要别太夸张····
问: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 答:法律分析:少数民族基本权利就是掘晌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我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公民权利是为公民所拥有、为宪法和法律所保障的合法权利。公民权利分为四类:法律权利、政治权利、社会权利和参与权利。公民权利是社会成员的个体自主和自由在法律上的反映,是国家对公民所承诺和维护的权利,是一种社会所认可的赋予公民个体可做或可不做的自由,包括依照宪法和法律所享有的各种政治、经济和社会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银兄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锋散袭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问:清朝适用于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与历史意义。
- 答:(1)基本内容:先后颁布了《蒙古律例》、《理藩院则例》、《钦定西藏章程》、《西宁番子治罪条例》等适用于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单行条例;
(野饥2)历史意义:在肯定《大清律例颂卖返》的主导地位和加强中央对地方进行管辖与控制的前提下,结合当地少数民族的习惯进行立法,条文配升简洁、针对性强,对于巩固同意的多民族国家有积极的意义。 - 答:1.促进了政治的稳定与经济繁荣
2.巩固了多民族国家的统一 - 答:基本内容:先后颁布了《蒙古律例》行锋绝、《理藩院则例》、《钦定西藏章程》、《西宁番子治罪条例》等适档姿用于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单行条例
历史意义:在肯定《大清律例》的主基州导地位和加强中央对地方进行管辖与控制的前提下,结合当地少数民族的习惯进行立法,条文简洁、针对性强,对于巩固同意的多民族国家有积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