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市商业银行制度安排缺陷及改进(论文文献综述)
曹阳[1](2021)在《S省地方中小商业银行政府监管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金融是国家重要的核心竞争力,金融活则经济活,金融稳则经济稳。作为金融业主体的商业银行,只有通过持续不断的改革完善和稳健发展,才能承担起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任。而在这一过程中,科学有效的政府监管必不可少,通过监管的持续完善,能够有效推动银行业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平衡好稳增长和防风险的关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以期更好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本文即以此为背景,选择地方中小商业银行政府监管这一银行重点监管领域,以中国银保监会地方监管机构为研究主体,通过系统梳理介绍S省地方中小商业银行政府监管实践方式和目前已经采取的监管措施,充分收集相关数据和案例,归纳总结S省地方中小商业银行政府监管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效,系统反思分析当前S省地方中小商业银行政府监管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并有针对性的提出改进完善S省地方中小商业银行政府监管的具体方法和路径。当前,在监管部门的持续努力下,S省地方中小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规模稳定增长,在S省银行体系的重要性更加凸显;虽然近年来受不良贷款影响,但整体利润水平仍保持稳定,稳健发展的趋势也更加坚实。但是从监管履职的长期发展完善的角度上看,目前的监管工作实践中还是存在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需要引起监管部门的关注并加以解决。主要有监管制度规定需要进一步的优化完善,以提高制度的匹配性;监管的人力资源投入需要进一步加大,以满足日益繁重的监管工作任务;监管的科技手段需要进一步加强,以提升监管的预见性和前瞻性;监管的内部管理仍需要优化,以推动专业化监管效能持续释放。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文章从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分监管外部环境的快速变化、监管部门间的联动协调、被监管机构的内部差异性、监管部门与机构内部审计的联动、监管人员能力及县域监管机构的组织框架六个层面进行论证。文章为提升问题解决政策措施的有效性和全面型,引入了美国社区银行和英国中小商业银行的监管实践经验,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坚持“差异化”监管思路、完善监管机制框架、提升监管工作能力、强化监管协调配合、强化自律监督作用等多方面措施,并探索了运用“区块链”技术强化同业自律监督以有效补充政府监管的可行性方法。
何松龄[2](2020)在《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相比于中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历史实践而言,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改革是明显滞后而又存在诸多问题的。在七十年的制度变迁过程中,政府通过一系列以“暂行规定”、“指导意见”为载体的制度供给行为初步建立起了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制度体系,但这一体系并没能真正为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塑造出一套行之有效的产权安排。受此影响,农村金融机构“脱农离小”的现象依然突出,农村金融机构组织治理长期混乱,农村金融机构支农功能无法得到有效发挥。究其根源,是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严重制度供给抑制问题。一方面,健全农村金融支农体系迫切需要有效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作为支撑;而另一方面,当下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制度供给在实践中又难以真正地对这一迫切需求做出有效的回应。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制度供给与健全农村支农金融组织的产权制度需求之间仍然存在着严重的制度供需失衡。有鉴于此,本研究从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异化出发,以“理论框架—实证分析—对策研究”三层结构为研究框架,系统解读“什么是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存在何种问题,症结何在?”以及“如何推动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改革与创新?”的三重问题。全文除绪论外共有七章,具体内容如下:第一章“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理论基础”。沿着“产权——金融产权——金融机构产权——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进路,本章对现有研究成果进行了回顾和总结,并在此基础之上结合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的现实情况引入企业产权理论与制度金融理论作为理论支撑,为研究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提供跨学科的分析框架。本章认为现有研究将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机械地解读为“农村地区的金融机构的产权”,缺乏对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本质的把握,存在一定的误区。受制于此,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改革并没能取得预期的效果,到底什么是农村金融机构产权,还有待研究的重新解答。第二章“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概念框架”。遵循“功能——结构”的范式,本章重新界定了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概念与特征,并在此基础之上从宏观与微观的双重层面对农村金融机构产权进行解构。本章认为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是在优化农村金融资源配置,满足农业、农村发展的金融需求的功能约束下,由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主体基于一定农村金融资源而享有的权利的总称。较之于一般的企业或金融机构产权,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在功能、主体、客体以及模式上有着明显的特征。在宏观维度上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指向农村金融机构的所有制形式,是农村金融机构生存与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的法律形态;微观维度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则是农村金融机构运行的具体规则,反映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二者共同塑造了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整体结构,决定了农村金融机构的支农效率。第三章“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演化的历程、逻辑与经验”。本章从分析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演化语境入手,系统梳理了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七十年的演化历程,并在此基础之上深刻阐释其内在的深层逻辑与改革经验。本章认为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演化形成了以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以所有权改革为主导的演进模式以及顶层设计缺位下的试错性改革思维的三重逻辑。三者共同构成了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异化的历史逻辑根源。在演化的过程中,我国形成了坚持推进市场化改革、坚持渐进性的改革方式、坚持存量改革与增量改革的协同推进以及坚持以实际问题为到导向的改革经验。第四章“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异化”。本章从对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制度安排现状的梳理和总结入手,系统分析了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在宏观与微观层面上的异化表现。本章认为在宏观层面上,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呈现出结构性的国有资本垄断与产权目标营利化的异化现象;在微观层面上,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异化主要表现为产权主体虚置、内部人控制、外部人控制、产权关系倒挂、产权约束机制失效。当下的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严重偏离了既定的制度供给目标,直接制约了我国农村金融机构支农功能的实现。第五章“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异化的归因”。在前文的基础上,本章主要从制度供给的层面对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异化的成因进行分析和论证。本章认为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异化是农村金融产权改革过程中制度供给缺位、错位、越位的共同结果。其根源在于缺乏法律制度的保障、缺乏对农村金融需求的准确把握、缺乏统一的制度供给目标三者共同导致的制度供给抑制的长期积累。第六章“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历史经验借鉴”。以历史为视角,本章对域外国家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实践的历史经验进行了系统梳理和总结。本章认为推动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改革与创新需要在总结自身经验教训的基础之上,充分借鉴域外国家实践的历史经验,重视法律制度在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发展过程中的根本性作用,在制度设计中坚持合作制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主导地位,明确国家作为产权主体在农村金融机构发展过程中的扶持性作用,强调农村金融机构体系中的产权联结。第七章“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制度创新”。在前文的基础之上,本章就如何推动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改革与创新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本章认为破解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异化的关键在于从供给侧层面推动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结构性改革与制度创新。推动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应当以我国农村金融的现实需求为指引,明确改革的核心目标,树立优化配置、支农本位、独立自主的基本原则,明确法制化的基本路径,坚持合作制的改革方向。在此基础之上,以制度创新完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是农村金融机构支农功能实现的必然要求,应当从构建以农业经营主体为主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主体制度、建立有序的农村金融机构国有股权退出制度、完善农村金融机构组织治理制度、推动省联社管理体制改革以及推动合作制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法律重构五个方面予以落实。
赵杰[3](2020)在《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认为企业市场退出是由退出方式、退出清算和注销登记等要素构成的,商业银行的市场退出也不例外。商业银行市场退出包括破产退出(破产清算、破产重整、破产和解)与非破产市场退出。一直以来,我国对商业银行的规制均以行政监管为主导,商业银行市场退出也以行政解散方式居多,尚无典型破产案例,多为非破产市场退出。随着金融风险的加剧,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问题显得越发重要。但由于我国在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方面的制度建设积累不足,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制度中存在很多问题亟需解决。某种程度上讲,就我国而言,在当前阶段,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比银行破产更具有研究的价值和空间。后危机时代,完善银行危机处置和市场退出成为世界各国银行法变革的主要方向。我国通过出台《存款保险条例》等规定,设立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等部门,在规则和机构设置上对银行危机处置进行了完善。但在市场退出问题上,虽然《公司法》中公司解散和非破产清算的规定不断更新,银行法的改革却停滞不前,相关的退出规则仍然不够完善。立法滞后与现实障碍等多种因素导致我国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面临着制度供给不足(立法体系尚不完善、程序混乱和责任单一)、制度运行滞涩(行政干预缺乏制约、监管权分配缺乏标准)、制度效率无法实现(缺乏协作机制、过于倚重公用资源救助)的困境。立法不完善和权力失衡仅是问题的表象,制度性思维的缺失才是问题的内在成因。针对制度性思维的缺失,应以制度分析作为指引,寻找我国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的制度构建路径。应以新制度经济学和制度金融学理论确定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的制度效率观,并通过LLSV、LTF以及不完备法律理论,寻求实现金融法治的实现路径,尤其是司法权与监管权的权力均衡路径。在制度分析指引下,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的制度构建应以提高制度效率、协调和整合不同法律规定、审慎适用关闭、撤销等行政性强制解散方式、遵循商业银行非破产退出市场化导向为思路。从微观风险预警机制的建立、非破产市场退出方式的完善、非破产清算制度的完善、确定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与公共资源救助的边界和衔接条件四个方面构建我国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的制度框架。在框架构建的基础上,还有必要进一步从利益相关主体和责任体系两个方面对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制度进行完善。利益相关主体方面包括公权力主体分析与实现公权力均衡的路径分析、私权利主体分析与实现私权利保护的路径分析;责任方面则包括监管机构责任、银行高管责任与股东加重责任的完善。化解银行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提高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的效率和市场化水平是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制度建设的主要目标。
范瀚文[4](2019)在《供给侧改革视角下的中国制造业僵尸企业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进入新时代,我国要实现在21世纪中叶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目标。新时代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关键是促进实体经济供给质量的提升,从而建立我国经济质量上的优势。制造业既是实体经济的核心,又是持续发展的根基,保持制造业健康高效运转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虽然我国目前已经拥有了庞大而完备的生产制造体系以及生产能力,但整体上供给质量不高,难以及时应对消费结构的变化。因此,通过制造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制造业的供给质量成为发展面向新时代制造业的必由之路,而解决制造业僵尸企业问题则是其中的核心环节。我国步入工业化后期之后,经济增速由高速转向中高速的放缓趋势明显,制造业受累程度更为严重。2015年全国制造业增加值增速仅为3.5%,是近十年来最低增速。虽然自2016年开始呈现缓慢回升的态势,但已经增长疲态尽显,产能过剩、成本上升、利润下降和库存高企等矛盾显现出来。在这些表层矛盾背后,深层次的结构性矛盾更加值得注意。当前我国制造业深层次的矛盾主要表现在供给与需求的结构错配方面,即供给与需求不相匹配,市场难以出清。一方面,低端产品供给远大于需求,出现严重的产品过剩,造成大量资源浪费。另一方面,中高端产品供给不能满足需求,产品质量数量都不足,市场份额被国外占有。这种现象源于我国制造业长期以来过度依靠要素投入获取增长,形成低端路径依赖,而低技术投入的结果必然是低端的产出,无法适应国际和国内逐渐提高的产品精细化、高端化、个性化需求。因此,我国制造业必须通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现转型升级,由无效低端的旧供给逐步转变为高效高端的新供给,实现制造业供给与需求的对立统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根本目的是提升全要素生产率,而提升全要素生产率的途径可以归结为技术进步和资源重新配置两种,解决僵尸企业问题正是后者,这就建立了僵尸企业问题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逻辑关联。僵尸企业作为低端无效供给的代表,长期占用大量资金、土地、机器设备等宝贵资源却不产生经济效益,直接拉低了生产要素的使用效率。不仅如此,僵尸企业还会对正常企业产生溢出效应,影响它们的健康运行。僵尸企业作为本应该退出市场的无效供给在市场中继续生存,甚至还持续扩大已经过剩的产能,是我国制造业新旧供给转换和供给质量提升的一大障碍。由于僵尸企业是微观供给主体,因而僵尸企业问题首先是供给侧的问题,解决制造业僵尸企业问题的任务于当下显得既艰巨又紧迫。本文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视角下研究我国制造业僵尸企业问题有助于认清僵尸企业问题的本质,更好地为制造业转型升级扫除这一障碍。本文的研究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观察视角,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为理论基石,以中国实体经济的支柱制造业为研究主体,以妥善解决僵尸企业问题为核心目标来展开。首先,本文根据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与西方经济学相关理论对僵尸企业问题的本质做出解释,为展开研究奠定理论基础。同时为更好地承接现有研究成果做出针对我国国情和现实的僵尸企业问题研究,进而对国内外相关文献进行了梳理与分析。其次,本文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对国际流行的僵尸企业识别法进行修正,并分地区、行业和所有制展示了我国制造业僵尸企业问题的现状。对僵尸企业危害的分析表明僵尸企业问题是阻碍制造业新旧供给转换和转型升级的一大障碍,想要化解制造业结构性矛盾就必须妥善解决僵尸企业问题。再次,本文基于供给侧角度对制造业僵尸企业的形成机理进行了分析,将僵尸企业问题作为供给问题分析有利于从深层发现僵尸企业问题产生的本质原因。进而本文通过实证分析验证了僵尸企业造成的供需错配影响,并深入考察政府干预因素对僵尸企业危害的放大作用,旨在证明依靠市场自发作用才是清退僵尸企业的最优途径。最后,本文选取与我国具有相似之处的东亚模式代表国家日本和韩国作为样本,在分析这两个国家处理僵尸企业问题的成功经验与失败教训的基础上,提出解决我国制造业僵尸企业问题的对策建议。本文基于供给侧改革的视角对我国制造业僵尸企业问题从现状、危害、形成机理、国际比较以及对策建议等方面进行了一个较为完整的研究,研究的主要结论如下:第一,我国现阶段的制造业僵尸企业问题不是周期性问题,不能通过刺激政策解决。我国制造业企业作为供给主体对需求的“质”和“量”变化的适应性差,一旦面临需求冲击就会爆发僵尸企业问题。由于刺激政策只能掩盖而不能真正解决供给与需求结构不匹配的矛盾,因此刺激政策对我国制造业僵尸企业问题的缓解效果是短暂的,解决方式需要从供给侧管理入手。第二,从正常企业沦为僵尸企业是一个复杂的变化过程,是很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首先,产业供给结构失衡是制造业僵尸企业形成的外部诱因。由于产业政策诱导、政府间竞争和宏观经济波动等因素,产业供给结构会发生失衡。在产能过剩的行业,僵尸企业更容易滋生。其次,企业供给质量低下是制造业僵尸企业形成的内在基础。创新能力不足、管理体制不合理以及优秀企业文化缺失这些因素都会导致企业供给质量的低下,从而逐渐丧失自生能力,只有外力扶持才能继续存活。最后,无效供给无法清除是制造业僵尸企业形成的本质原因。僵尸企业未能被市场的力量所清退得益于银行和政府造成的软预算约束以及低效退市机制的阻碍作用。第三,制造业僵尸企业对供求匹配产生抑制作用,非国有企业成为主要受害者,而政府干预的加强会加深这一危害。僵尸企业作为无效供给不仅大量侵占有限资源,还破坏市场竞争秩序,加剧正常企业面临的融资约束问题,阻碍了有效供给的增量提质。正常企业作为供给主体适应外部需求变化的能力被削弱,从而对供给和需求的匹配产生负面影响,即表现为僵尸企业对非僵尸出口企业的出口规模产生挤出效应。由于国有企业的所有制优势,所受僵尸企业的影响并不显着,而民营经济的活力则受制于僵尸企业问题。此外,政府干预因素的负面作用表明行政手段并不利于直接解决僵尸企业问题,促使僵尸企业在市场的作用下自行退出是最好的选择。第四,解决我国制造业僵尸企业问题的根本在于供给侧改革即体制机制改革,落脚点是建立并维持正常的银企关系与合理的政企关系。首先,进入新常态之后的僵尸企业问题并非周期性问题而是阶段性问题,应该从供给侧的视角重新审视并通过体制机制改革解决。其次,建立正常的银企关系是重要一环。构建完备市场需要同时推进金融市场改革与国资国企改革,解除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受到的制约因素并促使国有企业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最后,建立合理的政企关系是另一个重要环节。推行有限政府需要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从而减少政府对经济的干预,让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充分发挥作用。第五,由于我国制造业僵尸企业问题成因复杂,因此解决对策同样也需要从多方面共同发力,协同推进经济结构调整与体制机制改革,其中经济结构调整又包含产业结构和企业结构两方面。产业层面上的对策是减轻产业供给结构失衡;企业层面上的对策是提升市场主体供给质量;制度层面上的对策是推进市场体制机制改革,从而沿着减少存量和控制增量的思路来解决我国制造业僵尸企业问题。本文主要的学术贡献在于:第一,从供给侧的视角指出僵尸企业问题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内在联系。僵尸企业问题从供给侧的视角来分析就是如何顺利淘汰旧供给并转型升级为新供给,如何减少无效供给并增加有效供给的问题。解决僵尸企业问题就是消除资源重新配置的障碍,最终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本文从供给侧视角对我国制造业僵尸企业的形成机理进行分析,为化解供给侧的矛盾奠定新的理论基础。第二,在对我国制造业僵尸企业进行识别时加入政府补贴的因素对现有识别法进行修正,提出一种将补贴软约束情况考虑在内的识别法。本文通过制造业企业大样本数据对僵尸企业造成的供需错配影响进行了实证检验,其中政府干预因素的负面作用表明行政手段并不利于直接解决僵尸企业问题,促使僵尸企业在市场的作用下自行退出是最好的选择。第三,本文提出我国进入新常态之后的制造业僵尸企业问题是阶段性问题,应该从供给侧的视角重新审视并通过体制机制改革解决,落脚点是建立正常的银企关系与合理的政企关系,促使僵尸企业在市场作用下自行退出。进而,本文据此提出解决我国制造业僵尸企业问题的对策建议。
肖宇[5](2018)在《政府监管者完善银行业市场约束研究》文中认为自从银行诞生以来,在银行监管领域同样一直存在着政府与市场之争。直到2004年,事实上的银行监管领域的国际标准制定者——巴塞尔委员会在1988年出台的《巴塞尔资本协议》的基础上经过修订和完善出台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这场争论才告一段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核心精神就是提出了最低资本要求、监督检查、市场约束三大支柱。第一支柱最低资本要求和第二支柱监督检查共同构成了政府监管的核心内容,它与第三支柱市场约束一起成为银行外部监管力量,再加上银行内部的内控制度,现代银行业监管体系就此形成。这个演化过程在学术界展现出了相同的轨迹,从市场失灵理论、政府规制理论、规制失灵理论到市场增进理论,最终落脚点就是市场和政府并不是非此即彼而是相辅相成的关系。世界各国政府普遍认同和倾向采用《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要求,将政府监管与市场约束相结合,以市场约束为主、政府监管为辅,两者相辅相成、互为补充,构建起现代银行业监管体系。本文认可和支持巴塞尔委员会及其新资本协议关于现代银行业监管体系的观点。因此,对于我国银行业政府监管者来说,如何在规定时限内向国际监管标准靠拢,构建起以市场约束为主要力量的现代银行业监管体系就显得迫在眉睫。尤其在2011年的G20戛纳峰会上,各国承诺从2013年开始实施新监管标准,并使本国银行业各项监管指标最迟在2019年底全面达标。据此,中国银行业的核心政府监管者——中国银监会结合国内银行业实际,整合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和《巴塞尔协议Ⅲ》的要求,发布了《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本文就是基于此现实情况对我国政府监管者完善银行业市场约束的问题进行了研究。研究框架紧紧遵循了政府监管者完善银行业市场约束是什么、政府监管者为什么要完善银行业市场约束、政府监管者如何完善银行业市场约束的“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办”的逻辑结构。首先,本文要回答的是“政府监管者完善银行业市场约束是什么?”本文不仅对“政府监管者完善银行业市场约束”给出了明确解释,而且对于这个概念内涵中所包含的“市场约束”、“银行业市场约束”、“政府监管者”、“商业银行”、“银行业”等子概念也一一给出了明确定义和清晰界定。随后本文建立了政府监管者完善银行业市场约束的要素分析体系,对此体系内各元素进行了详细分析和阐述,指出完善银行业市场约束的主体是包括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上市银行的部分监管事宜)在内的我国银行业政府监管者;完善银行业市场约束的客体是商业银行;完善银行业市场约束的主要手段有法律手段、经济手段、行政手段;完善银行业市场约束要遵守依法、独立、统一、适度原则;完善银行业市场约束的作用和意义在于提升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能力、经营效率以及全球化竞争能力,有利于强化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和完善现代银行业监管体系等。其次,本文要回答的是“政府监管者为什么要完善银行业市场约束?”从理论上看,市场失灵理论、政府规制理论、规制失灵理论和市场增进理论为政府监管者完善银行业市场约束提供了理论基础。从实践上看,我国银行业政府监管有效性亟待提升和我国银行业市场约束效应微弱的两大现实情况为完善银行业市场约束提供了现实基础。在这部分,本文一是根据政府监管的成本收益分析方法对我国银行业政府监管有效性进行了实证评价,得出结论是我国银行业的政府监管虽然有效,但由于监管成本居高不下,有效性亟待提升;二是选取了我国资产规模最大的10家商业银行为样本银行,以样本银行2008年金融危机后至2016年的数据为基础,在Demiguic-Kunt and Huizinga(2004)的经典模型的基础上加以改良来实证检验我国银行业的市场约束效应,实证检验的结论是我国银行业市场约束效应微弱;三是对我国政府监管者完善银行业市场约束现状进行了阐述和分析,主要是对政府监管者在完善银行业市场约束方面已经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效果、存在的不足和困境以及困境形成的原因进行了梳理,得出的结论继续佐证了前述实证分析的结论。由此,解决了政府监管者为什么要完善银行业市场约束的问题。最后,本文要解决的是“政府监管者如何完善银行业市场约束?”的问题。本文通过选取世界上银行业最为先进和成熟的发达国家美国、发展中国家里银行业运行十分健康稳定高效的阿根廷、世界上第一个采取市场约束作为银行业监管主要力量的国家新西兰来进行观察和分析,发现这些国家所采取的措施基本都没有超出学术界所归纳总结的发挥市场约束有效性的五大基本条件,即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第三方监督体系、银行安全网、市场退出机制。由此,根据我国的具体实践,本文提出了我国政府监管者在完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建立强制信息披露机制、发展商业信用评级、重构银行安全网、建立问题银行市场退出机制等五个方面的具体的和具备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
何婧[6](2013)在《中美中小银行比较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中小银行是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服务地方经济起到了积极作用。在中国二元经济结构的背景下,需要大力发展中小银行,促进经济平衡发展,更好地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和新农村建设需要。本文基于中国二元经济结构下发展中小银行的积极意义,围绕中小银行比较优势的形成和发挥,就中美中小银行的发展历程、现状和可持续发展影响因素等进行了系统的比较。在借鉴美国中小银行发展经验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的现实状况,提出促进中国中小银行可持续发展的对策建议。通过对相关理论的梳理,可以总结出中小银行比较优势所在及其形成机理。金融中介理论说明了银行类金融中介在减少信息不对称方面的积极作用,但金融中介的具体功能和特点随宏观环境变化而发生改变,并受到银行业市场竞争的影响。银行业规模经济性和范围经济性的存在使得大型银行与中小银行在业务特点、贷款技术、组织结构等方面形成了典型区别。由于中小银行在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时存在软信息处理的优势,同时其组织结构和决策机制等公司治理特征更有利于减轻委托代理成本,因此奠定了中小银行在关系型贷款上的比较优势。因此,中小银行在关系型贷款领域的比较优势是中小银行可持续发展的理论依据。围绕以上理论基点,对中美中小银行的比较研究具体针对宏观环境、市场结构、经营模式和公司治理四个方面分别展开。对中国地区金融差异与地区经济差异之间关系的实证分析表明,缩小地区金融差异对于减少地区经济差异有显着的积极作用,减少地区经济差异和金融差异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以农村信用社为代表的中小银行的发展对缩小地区经济差异的影响比国有大型银行的影响更加显着。因此,发展中小银行对于缩小地区经济差异、解决二元经济结构和促进经济增长具有积极作用。中小银行应定位于在当地经营,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美国中小银行长期以来在服务地方经济和减少地区差异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整体来看,美国中小银行的经营比较稳健,服务地方的功能发挥良好,表明其发展模式具有可持续性。中国的中小银行发展迅速,在服务中小企业、增强农村金融供给、缩小地区经济差异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现阶段中国的二元经济结构特征依然明显,中小银行应利用其比较优势,为地方的中小企业和“三农”更好地服务,为改变二元经济结构做出更大的贡献。宏观环境和市场结构是影响中小银行可持续发展的外部因素。通过中美中小银行发展的外部因素的比较,可以发现,中小银行的生产和发展基于特定的外部环境,受经济基础、制度约束、技术条件等宏观环境的综合影响;适度的市场竞争是中小银行形成比较优势的外部压力。美国中小银行在经济、制度、技术等宏观环境影响之下,奠定了以关系型贷款为核心的特色定位。美国银行业较为宽松的准入制度和完善的退出机制使中小银行能够较为充分地竞争,适度的市场竞争压力为中小银行发挥比较优势提供了条件。中国中小银行的产生与发展同样受宏观环境的综合影响,根植于中国的经济、制度和文化土壤。随着中国中小银行的发展,中国银行业市场集中度在持续降低。适当放宽市场准入政策和逐步完善退出机制,将促进银行业市场结构进一步优化,对于增强中小银行的竞争意识和提高经营绩效有积极作用。特别是针对中国农村地区的银行业市场集中度较高的现实,引入更多的农村中小银行业机构,加大金融市场竞争的力度,将促进中小银行关系型贷款的发展。经营模式和公司治理是中小银行比较优势形成的内因。对中美中小银行经营模式和公司治理的比较分析表明,中小银行经营模式的选择以关系型贷款为核心,在客户对象方面应以社区居民、农户和中小企业为主;就经营地域而言应集中在当地及附近区域,便于对当地软信息的收集和利用;服务产品应在传统存贷业务基础上,突出人性化的针对性服务,与客户建立紧密和稳定的关系。中小银行的产权结构、组织层次、激励和监督机制等公司治理因素应利于银行对软信息的传导和使用,减轻代理成本,为关系型贷款形成支持。中小银行比较优势的形成和发挥需要经营模式和公司治理的协调配合。通过对中美中小银行经营绩效影响因素的实证检验,结果表明,宏观环境、市场结构、经营模式和公司治理四种因素对中小银行的经营绩效均存在显着影响。实证结果证明了这四种因素是中国中小银行可持续发展的充分条件。为中国地方中小银行的可持续发展创造充分条件的对策建议包括:进一步优化外部宏观环境,培育竞争型的银行市场结构,突出经营模式的特色定位,构建激励相容的公司治理结构。
赵素萍[7](2010)在《中国村镇银行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农村金融作为农村经济发展中最为重要的资本要素配置制度,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也越来越显着。但是,从我国目前农村金融的发展水平来看,远远不能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表现为城乡金融发展极不平衡,金融二元结构特征十分突出,农村金融被边缘化,农户融资难现象严重,从而造成农村金融发展水平严重滞后,供求矛盾日益严峻。因此,如何加快农村金融发展,就成为解决我国三农问题最为重要的一个焦点之一。金融作为一种虚拟经济,究其本质来说是一种制度工具,是为了降低实体经济的交易成本而生成发展的。关于金融制度对金融发展的重要性问题,Gulli(1998)认为,对消除贫困贡献最大的可能既不是贷款也不是储蓄,而是建立一种可持续发展的金融机制。莫迪利亚尼和米勒提出,真正影响经济发展的是金融结构背后的制度基础。本文认为,我国农村金融发展问题具有内在的制度性,并非单纯的金融学问题,其中更多的是制度变革的内容。从我国农村金融发展历程来看,虽然国家针对农村金融发展滞后问题也曾经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力图改变农村金融发展的困境。但是,所有的改革措施仅仅局限于既有金融结构内部的修补,而不是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根据外界经济环境的变化,发展出能够实现金融功能的规则、制度等具体的金融形态,并且进行金融结构的优化,一直没有解决农村金融发展的核心问题,所谓的核心就是支撑农村金融良性发展的制度基础。因此,本文认为,简单地认为农村地区金融发展滞后的原因在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低与风险大,或者认为农村金融只适合政策性金融或民间合作金融的想法都是片面的。研究农村金融发展滞后问题,不应只局限于体系和机构方面的“表面问题”,应探寻问题产生的深层原因,也就是要转移到更深层次的“制度层面”去寻找原因。诞生于2007年的村镇银行作为针对农村金融体系中最弱势的农户的一项金融制度安排,其发生和发展是中国经济发展和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在新的历史时期的必然要求,是具时代性的制度变迁和创新要求。一项制度安排在理论上可行,并不意味着付诸实施后必然能收到好的效果,“应该是这样”并不等于“实际就是这样”。由于特定历史条件所决定的改革初始状态和渐进式改革的特点,中国村镇银行是在制度供给极不充分的环境中建立和发展起来的,中国需要加快探索和发展村镇银行体系,这就需要经济界和实务界在理论上提早做出准备,为中国今后村镇银行体系发展的实践提供比较系统的、富有阐释力的理论指导。以此为契机,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就集中在了两个方面:从理论上解释中国村镇银行“是否应存在”和村镇银行“怎样才能存在”的问题。本文针对中国村镇银行制度安排的理论和现实问题,在充分吸收和借鉴国内外学者既有研究成果,对国外乡村银行制度发展以及中国农村金融的改革历程进行总结的基础上,综合利用比较分析、规范分析、制度分析等各种分析方法,挖掘出了村镇银行存在的理论基础、村镇银行的生命力所在,并从其核心制度安排和外部制度环境约束两个视角回答了村镇银行如何才能更好生存这一问题,以期为蓬勃推进中的中国村镇银行发展提供不同视角的思路和政策建议。本文由三部分共七章组成。第一部分(第1-2章):本部分对村镇银行的研究成果进行了梳理和回顾,从理论上解释村镇银行制度“为什么要存在”,并指出既有的研究多集中于某个领域,缺乏一个基于中国实际的整体分析框架和一个统一的主线,将各个局部的研究统一到一个完整的逻辑中,寻求村镇银行制度基础和外部条件的研究则更为少见。第二部分(第3-4章):本部分论述了中国村镇银行的制度起源、制度变迁和制度缺陷,从理论和实践上阐述中国发展村镇银行制度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并从中孟两国村镇银行制度的比较分析中寻求中国村镇银行制度变革的方向。第3章研究中国村镇银行的制度起源、制度变迁和制度缺陷,实证分析了村镇银行在中国银行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论述了村镇银行的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第4章介绍孟加拉国乡村银行的制度起源、制度变迁和制度特征,论述孟加拉乡村银行银行的发展现状、面临的挑战以及未来发展趋势,对中孟两国村镇银行的制度安排及制度环境作比较分析,从中找出两者的差异,揭示中国村镇银行制度变革的方向。第三部分(第5-7章):围绕中国村镇银行“怎样才能生存”的问题,从产权制度、公司治理制度以及制度环境等方面论述中国村镇银行的制度变革要求,并提出相关的政策建议。第5章从银行产权制度与银行公司治理的关系入手,着重分析了中国村镇银行的核心制度安排,就中国村镇银行的几个关键的微观制度安排进行了分析,包括治理结构、市场定位、激励和约束机制以及风险管理机制的分析。第6章论述中国村镇银行制度发展的外部制度环境要求,主要分析了社会信用、存款保险制度、金融监管对村镇银行经营及未来发展的影响。第7章结语。
王菁[8](2010)在《论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对我国商业银行制度改革的推进》文中提出随着国际经济全球化和金融一体化步伐的加快,尤其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对外资银行市场准入的各种限制逐渐取消,我国商业银行与国际商业银行在统一的国际规则下竞争已成为必然的发展趋势。当前中国金融的渐进式改革与外部规则的矛盾已经逐步显现出来,顺应客观发展的形势,及时实现既有商业银行制度体系的适应性转变已经成为当前必须予以高度关注的问题。本文在借鉴发达国家商业银行制度的基础上,从制度经济学角度来探讨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是如何推进我国金融制度改革的。探讨针对我国商业银行这一特定主体在施加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外部约束后,资本约束如何推进商业银行资木管理与风险控制制度改革,以及如何推动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推进我国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强化银行公司治理。本文提出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商业银行制度变迁既来源于内部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的非均衡性,又来源于外部经济全球化促进制度安排的借鉴与趋同。中国的商业银行制度变迁是内部规则与外部规则的不断冲突和协调的演化过程。竞争的客观现实要求中国的银行业接受和遵守以巴塞尔协议为核心的国际银行经营管理的统一规则,提高资本充足率,全面加强风险管理,实现发展战略的转型;同时通过完善内部控制机制,改进信息披露制度,强化公司治理,提高自身竞争能力,真正地建立起我国现代商业银行体制。与此同时银行业监管当局也应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监管能力,开展与监管机构的国际合作,以适应银行全面风险管理的转变,才能满足新资本协议的实施要求。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实施是我国商业银行制度面临的外部约束的重大变化,因此,应以制度改革创新消除阻碍商业银行发展的种种制约,引入“外部变量”,制度变迁的模式由强制性制度变迁逐步向诱致性变迁模式引导,改革产权制度,强化金融制度的实施机制,为商业银行的发展创造条件。
武艳杰[9](2009)在《国有银行制度变迁的演进逻辑与国家效用函数的动态优化》文中认为国有银行制度变迁是有关我国经济发展的重大命题,本文从国有银行的产权特殊性和制度初始化条件的特殊性出发,将国家作为内生变量进行考察,认为国家利益最大化是制约国有银行体系制度变迁的最主要约束条件。从更广阔的视角去认识和解释制度变迁的规律,在新制度经济学的视野下对国有银行的现状及改革方向展开研究。本文在理性经济人假定条件下,首先做出包括中央政府、地方政府、政治银行家在内的各理性经济人行为均受自身利益最大化趋动和约束的判断。在对国有银行制度变迁的发展历程进行分阶段分析的基础上,认为国有银行制度变迁具有渐进性、滞后性、强制性及对政府干预的路径依赖特征,从国有银行公有产权性质出发,认为国有银行制度变迁的基本逻辑是由国家效用最大化的阶段性利益取向决定的,而国有银行制度变迁的最终演变趋势是逐步实现由强制性变迁向诱致性变迁转变。作为实证分析部分,本文将国有银行的绩效判断指标区分为其自身的厂商绩效和对整个宏观经济运行产生的市场绩效,在整个制度变迁过程中,国有银行经历了厂商绩效目标与市场绩效目标的背离与一致过程。中央政府目前在国有银行的制度变迁中处于维持干预的制度性风险,及退出后的制度缺口两难境地。在确定了国有银行制度变迁中国家效用最大化的约束逻辑后,运用新制度经济学中的诺斯悖论,指出国家效用函数具有从租金收益向税收收益动态优化的发展趋势。由于政府对公有产权保护的内在倾向性,既得利益集团对现有制度的维护,以及产权界定成本的存在,使我国国有银行制度变迁出现滞后性,以增量改革为主的转轨经济是为了维护政府利益形成的次优制度安排。基于如上研究,国有银行制度变迁需要完成两个核心性任务:一是对政府的角色和功能进行定位;二是国有银行制度变迁的未来发展方向。公有产权决定了还原政府的市场角色是国有银行成功转型的关键所在。国有银行未来的制度变迁方向是将国有商业银行与政策性银行的业务彻底分离,国有商业银行以自身的厂商绩效为追求目标,符合国家效用函数对有效率的产权基础上的税收收益增长的目标;将与国家宏观经济建设有关的长期投资进一步分离给政策性银行,满足政府的社会绩效目标。本文在研究上得出了如下结论:国家效用最大化的实现构成国有银行制度变迁的演进逻辑;国有银行制度变迁过程的实质是内外生规则的博弈过程;国有银行制度变迁具有渐进性、滞后性、强制性以及对政府干预的路径依赖特征;国有银行制度变迁中经历厂商绩效目标与政府利益取向的背离与一致两个阶段;国有银行制度变迁中政府面临着制度性风险与退出约束的两难选择;双轨制是政府为实现保护公有产权利益倾向而采用的次优制度安排;政府效用函数最大化的实现是由租金收益向税收收益转变的动态优化过程;国有银行制度的成功变迁有赖于政府的市场角色回归。
柴瑞娟[10](2009)在《村镇银行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农村金融历来是我国金融体系中的薄弱环节,国有商业银行的撤离,农村信用社经营的低效等等因素都使我国农村地区金融供需严重失衡。为解决此问题,迫切需要完善农村地区当下的金融体制。村镇银行也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出现的。2006年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允许在农村地区设立村镇银行,截至2009年3月,全国已有村镇银行97家,而银监会对村镇银行的发展目标是2000家,也即凡有条件的县都可以有一家村镇银行。然而值得关注的是,村镇银行运行2年多来,尽管其整体态势良好,但仍然有一些矛盾与问题暴露出来,如村镇银行市场定位易偏离服务“三农”目标,设立方式和投资比例限制等致使村镇银行资金短缺问题突出,主发起银行制度及其衍生的股权结构失衡及村镇银行独立性问题突出,治理结构存在严重欠缺,存款人利益保护机制缺位等等。从发展现实来看,各类投资主体积极性空前,立法层高度支持,村镇银行还必会进一步发展壮大,那么,究竟村镇银行是否有助于农村金融难题的解决,其发展前景和空间如何,是否会步以往四大商业银行撤离农村的后尘,对现在村镇银行发展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如何解决,如何进一步促进村镇银行的良性、稳健发展以求解农村金融难题,对于这些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十分必要。本文也正立基于此,试图对这些问题求解一二。本文共计六章,框架结构安排如下:第一章,村镇银行存在价值论:村镇银行设立必要性与发展可行性。本章分为四节:第一节对村镇银行在现行法上的概念、特征与性质进行了分析,指出在现行法上,村镇银行是一种采用股份制的微型金融机构,具有投资主体宽泛、各类投资主体的投资比例严格限制、公司治理结构简化、设立地域和业务严格限制等特征;从性质上看,虽各界曾有过政策性银行还是商业性银行的困惑论争,但从设立依据、经营目标和经营原则、经营业务等方面分析,其仍为一种商业银行,只是具有相应的自身特殊性。第二节依次对村镇银行与其他农村金融机构如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贷款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的异同点进行了详细的分析。第三节主要对村镇银行存在的必要性进行了论证。鉴于以往立法和决策层在农村金融改革问题上相关政策的多变性、摇摆性和试错性,此次推出村镇银行的做法,也遭受到了不少的质疑。笔者认为,对此问题要客观理性的看待,而不能带有先入为主的主观偏见。针对质疑村镇银行设立的必要性和存在价值的观点,本文从农村金难题求解需要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以及政策性金融三者合力解决且商业性金融是不可或缺的一条求解途径这一理论角度,以及农村金融机构空洞化这一现实基础入手,论证了合理制度设计下的村镇银行具有存在的必要性。在解决了村镇银行存在必要性的问题后,第四节则更进一步依次从村镇银行所具有的比较优势、农村经济与金融需求的发展现状与趋势、民间资本供给充足、农村地区盈利空问充裕等角度论证了村镇银行发展的可行性和可持续性,并指出基于以上因素的存在,相关制度设计合理科学之下的村镇银行不会步以往四大商业银行撤离农村的后尘。第二章,实证论:村镇银行的发展现状与困境研究。本章分为三节:第一节立基于对我国村镇银行的个案和宏观两个层次的调查和分析,概览了我国村镇银行的发展状况;第二节总结了我国村镇银行发展中呈现的一系列特征及其对农村金融的影响:发展极为迅速,颇有燎原之势;投资主体多元化,以本地城市商业银行为主导;注册资本规模都远远超过了《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所设置的最低限;主发起银行绝对控股现象突出;绝大多数村镇银行的设立区域都选择了县(市),只有极个别的村镇银行选择了乡(镇)等。第三节详细分析了村镇银行发展中所遭遇的困境,主要有:村镇银行市场定位易偏离服务“三农”目标,设立方式和投资比例限制等致使村镇银行资金短缺问题突出,主发起银行制度致使村镇银行股权结构失衡且独立性欠缺,治理结构存在严重欠缺,存款人利益保护机制缺位等。而要解决这些问题,除需要有政府政策支持这一外在推动力外,村镇银行法律制度设计的健全和完善才是最根本的途径。故必须从村镇银行的设立入手,对村镇银行的发展定位、投资主体范围、各投资主体投资比例、设立方式及设立模式等进行探讨,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对村镇银行的股权结构、治理结构、支农性制度、市场退出的保障机制——存款保险制度问题等一一进行分析,从而试图对村镇银行的整体制度设计进行反思与重构。本从接下来的行文思路,正是遵循这一路径而进行的。第三章,村镇银行发展定位研究。本章分为四节:第一节主要对关于村镇银行定位的争论进行了概述。村镇银行的发展定位是一个多层次的问题,其既包括村镇银行的市场定位,也包括村镇银行的区域定位和性质定位。村镇银行的市场定位实际上包括三个层次的问题:其一,在行业定位上,是单纯定位于农业,还是亦将工商业包括其中;其二,在具体的客户群体上,是单纯定位于农民,还是亦将其他职业的群体包括在内;其三,更进一步的来讲,在农民这一客户群体内,是将中高收入群体作为自己的主客户群,还是将中低收入群体作为自己的主客户群。对于这三个问题的回答,学界素有不同的主张;在村镇银行的区域定位上,很多学者主张为解决以往农村金融机构的资金“虹吸”和转移情况,有必要借鉴美国社区银行的做法和经验,将村镇银行的经营区域严格限制在一定的区域之内,从而从根本上封堵资金转移的可能性,但反对者坚持,如此则将直接限制村镇银行的发展规模,降低其抗风险能力,危及存款人利益和社会安定,且这种限制也于法无据,是对村镇银行经营自由权的侵犯,其直接造成的市场分割,也有违反现行法律如《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之虞;关于商业性金融和合作性金融与农村金融的关系问题,各界一直存有争议。这种争议,也同样发生在了村镇银行的性质定位问题上。有学者认为“商业性”和“支农性”是直接对立的,将村镇银行定性为商业性金融机构的同时,亦要求其承担支农重任,明显是勉为其难,甚至是不可能的。故如果要求村镇银行有助于解决农村金融困境难题,就不能将村镇银行定性为商业性金融机构,而只能是合作性金融机构或者政策性金融机构。第二节主要对村镇银行发展定位的国际经验借鉴进行了分析。农村金融难题或者说低收入区域和阶层的金融难题,并不是我国独有的现象,世界各国无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均存在类似的问题,故为更明晰我国村镇银行的发展进路,借鉴其他国家在解决相关问题上的经验,确有必要。其中美国社区银行、采取特许经营模式的澳大利亚Bendigo社区银行以及孟加拉乡村银行的发展,都为我们提供了良好的经验启示:市场定位上都注重向中低收入底层和产业倾斜,区域定位上则要充分结合本国国情,性质定位上均为具有一定互助色彩的商业银行。除此外,还对澳大利亚Bendigo社区银行所采用的银行特许经营模式于我国的可适用性进行了分析。第三节集中于探讨我国村镇银行的应然定位:鉴于农村金融空洞化现象严重,且很多地区金融服务甚至完全空白的现实,村镇银行在市场定位上应覆盖农村地区大部分的经济主体,在保证盈利性和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将一定限度的低收入阶层也纳入客户群体范围;为防止农村资金外流旧剧重演,保证资金“来之于当地,用之于当地”,也为进一步完善我国的银行体系,使其层次分明、专业化分工合理,以及充分利用其地缘人缘、经营方式灵活和易于获得社区内客户的“软信息”资源等方面的优势,更好地求解农村金融难题,在区域定位上,应将村镇银行定位于社区银行。更进一步地,鉴于银行规模与其抗风险能力的正相关关系,而农村金融需求的特点则需要对村镇银行的规模进行相应的限制,故对村镇银行的跨区域经营问题,在条件成熟的条件下,可适度放开,但这种跨区,也只限于在允许设立村镇银行的地区。在村镇银行的性质定位问题上,本文认为应将其定性为商业性银行。农村金融难题的解决要依靠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以及政策性金融的合力,鉴于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即农业发展银行)和合作性金融机构(即农村资金互助社和农村信用社,虽然后者已经偏离了合作本质)均已存在,再重复构建政策性或合作性金融机构的必要性已不大,故将村镇银行定性为商业性银行较为合适。而且如此定性也是有着足够的理由和论据支撑:农村金融空洞化和农信社运行的垄断性以及低效性,都使得农村的商业性金融需求远未得到满足,而且从农村经济发展和金融需求的新特征来看,农村地区的盈利空间不容置疑,将村镇银行定性为商业银行并不会危及其商业可持续性。第四节集中于我国现行立法对村镇银行的定位及其完善。现行立法限制了村镇银行的跨县经营,也似有将村镇银行定位为社区银行之意。但将“社区”范围界定为“县域”,在现实中遭到了质疑——受制于当地经济总量和狭小的市场,能否保证村镇银行的盈利不无疑问。故既要保证本土化社区化,又要顾及规模效益,笔者认为,放宽到省则失之过宽,本土化社区化无从体现,故放宽到市,采取单一银行制,允许一家村镇银行在市域范围内开设分支机构,较为合适。社区银行要求投资主体具有广泛性的特征,故应将募集设立也作为村镇银行的设立方式之一。与此密切相关的一个问题是,出于强化村镇银行的抗风险能力计,应将村镇银行的设立门槛抬高,调高其最低注册资本。第四章,村镇银行投资主体研究。本章分为三节:第一节对村镇银行的投资主体范围进行了研究。现行法上村镇银行投资主体范围虽然较为广泛,但也并非毫无限制,如对政府是否可为投资主体,其语焉不详;虽允许各类企业法人和自然人投资,但对如何充分调动其投资积极性,亦无规定。村镇银行运行中,备受资金匮乏和公信力较弱的困扰和制约,而要缓解资金难题和增强社会信赖度,就必须增强资金规模。在公开上市、发行债券等扩充资本的路途不通的情况下,村镇银行只能选择拓展投资主体范围以增资扩股。控股城市商业银行而致城市商业银行问题丛生的前车之鉴使政府投资入股饱受诟病,但村镇银行肩负着支农的公益性重任,帮扶村镇银行走过最初发展的难关,则相应的也就成了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政府入股村镇银行,一来可以拓宽资金来源,二来可以直接增强村镇银行公信力,当然,这种政府入股,必须只是暂时性的,而且是缓退性的——即随着村镇银行经营状况的好转和日渐走上正轨,政府投资必须分阶段退出。孟加拉乡村银行强制贷款者储蓄和投资的机制对于缓解村镇银行运行中放贷容易吸收存款难状况不无借鉴意义,其既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当下农村贷款担保机制的限制瓶颈从而具有强化担保的功能,亦可增加村镇银行的资金来源。而更进一步要求借款人购买村镇银行股份,从借款人身份变身为村镇银行股东,从而将村镇银行变成借款人自己的银行也不失为一条具参考价值的途径。在村镇银行的投资主体中,企业是最为引人注目的,无论是银行企业,还是普通企业,都是村镇银行投资主体中的主角,故关于此两者,笔者将在后文主发起银行制度和投资比例限制章节中详细论述。在自然人投资主体中,有两类主体值得格外注意:一是有志于创业的金融业务骨干;二是有志于办金融并愿意“转行”、将全部或极大部分资本从工商业中转移出来,投入金融业的工商企业主。对于前者应充分发挥其在村镇银行的内部控制和治理结构中的管理和监督作用,对于后者,鼓励其积极投资的同时,也应构建相应的风险防范机制对可能出现的关联交易等加以防范。第二节对实践中争议较大的主发起银行制度的存废进行了分析。主发起银行制度虽具有利于村镇银行专业化运作、强化对村镇银行的监管、增强村镇银行的公信力和信誉度等积极效应,但与此同时也衍生了一系列问题:因主发起银行缺乏而致使村镇银行无法设立;隐性的将很多民间资本拒之门外限制了投资主体多元化,背离了村镇银行的设立初衷;导致村镇银行的其他投资者对经营管理漠不关心,造成村镇银行独立性欠缺,大股东过度控制等现象。有鉴于此,应对主发起银行制度予以废除。第三节对民间资本投资严格限制的现行规定进行了分析。通过对我国民间资.本入股银行业的历程和立法变迁回顾,并进一步分析了民间资本入股银行业的利弊之争,进而认为在银行业整体范围内,鉴于民间资本的信用风险及其风险转嫁、关联贷款风险、产融结合潜伏的巨大风险等因素,确应对成立完全民营化的银行予以谨慎对待。但对于设立于金融服务远远供不应求的农村地区的村镇银行,应放开民间资本投资比例限制,实现村镇银行的完全民有民营化——投资农村金融较之在城市开办民营银行,利润空间的差异直接致使其吸引力大减,同时也就将很多有圈钱动机的企业挡在了门外,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村镇银行发展的安全性。对村镇银行完全民营化后所产生的问题,如村镇银行投资人甄选问题,村镇银行人才瓶颈与运营专业化问题,村镇银行完全民营化后的风险问题,该节也进行了分析和探讨。第五章:村镇银行的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本章分为两节:第一节紧承上文对村镇银行放开投资比例限制的观点,更进一步地对村镇银行的股权结构进行了研究。针对现实中村镇银行股权高度集中而致村镇银行沦为主发起银行的附属或分支机构的现状,该节分别从理论和现实两个角度对股权高度分散、股权高度集中及股权适度集中三种模式的利弊进行了分析:股权高度分散虽可在股东间产生制衡机制,但各股东各自均试图“搭便车”而基本放弃其对公司经营进行参与和监控的权利与职责,极易出现内部人控制。股权高度分散所产生的问题上,我国也不乏其证,典型的如我国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股权高度集中模式下,大股东虽具有限制管理层牺牲股东利益的经济激励及能力,但由于缺乏有力的约束和制衡,极可能出现控股股东以牺牲小股东利益为代价为自己谋取利益的现象,现实教训如长期困扰我国上市公司的国有股一股独大问题、城市商业银行中国有资本过度控制问题;而在相对集中型的股权结构中,相对控股股东的存在,使得达到股权制衡的目的——通过各大股东的内部利益牵制,达到相互监督、保护所有股东权益。在现实例证方面,以服务优质中小企业为市场定位、运行良好的浙商银行和台州商业银行,其股权结构就充分体现了股权相对集中的原则。故,无论是理论角度还是实践角度,适度集中的股权结构都是公司最有效的股权结构,在股权相对分散基础上的相对集中或控股,是村镇银行股权结构的最优选择,至于具体的比例限制。可考虑单一投资主体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20%左右。鉴于公司治理直接关乎银行的运营成败,本章第二节对村镇银行的治理结构进行了研究。现行立法中对村镇银行治理结构的规定过于随意与简化,其董事会和监事会均为任意设置机构,典型公司治理结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架构并未完整的搭建。本节以商业银行自身的特殊性如资本机构的特殊性、委托代理关系复杂、信息不对称严重、银行体系具脆弱性传染性和失败的负外部性等为分析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逻辑起点,对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特殊性进行了分析,认为较之一般的公司治理,银行的公司治理更应注重存款人利益的维护,更应注重风险控制和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的构建。在此基础上,本节进一步分析了村镇银行治理结构的规定对现行其他立法如《公司法》、《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及《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冲突和违反,并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村镇银行治理结构的完善的第一步,是必须遵从现行《公司法》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的相关规定,在此基础上,弥补现行立法中对存款人利益保护不足的缺陷,设置代表存款人利益的董事和监事席位。第六章,村镇银行支农性制度和存款保险制度构建。本章分为两节:第一节针对困扰农村金融机构多年,村镇银行在运行中亦亟需解决的商业性与支农性的冲突与平衡问题进行了研究。由于现行法上关于支农性的相关规定依然过于原则化,具体操作性的缺乏,直接削弱了这些规定的实际意义,如何制定具实际操作性的具体制度和措施,是我们必须要解决的问题。在此方面,美国《社区在投资法案》中强制性要求银行机构必须为其所在的社区提供信贷支持,而且其中一部分必须贷给社区的中低收人人群,并以此作为在审批金融机构注册、参加存款保险、设立分支机构、设备或者进行兼并收购活动时批准或拒绝的主要考量因素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在谈到商业性与支农性的问题时,有一个思维惯性是广为存在的,即商业性与支农性是完全对立的两极,支农性是无盈利可言的,甚至可以说,“支农性”直接等同于“亏损性”,支农业务完全背离商业性的追求。在这个问题上,笔者认为有必要澄清这个认识误区。商业性与支农性并非完全对立,在农村经济得到良性发展、农村城镇化加速以及农民收入多元化的当下,这种将“支农性”与“亏损性”直接划等号的观点,就更是难以说其是正确的。当然,某些支农性业务确实可能会有损村镇银行的商业性,鉴于商业可持续性是村镇银行生存发展的前提和根本,故在研究村镇银行支农性制度的时候,需要避免的一个误区是过于强调其支农性,甚至强调其全盘支农性。为实现推出村镇银行制度的初衷,在保证村镇银行盈利性的同时,也必须对其支农性作出具体的、明确的规定。借鉴美国《社区再投资法》的立法经验,有必要明确规定村镇银行发放贷款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当以保证村镇银行的盈利性和商业可持续性为前提)必须针对本市内的三农客户,特别是要对中低收入农户以及农村中小企业贷款的金额、发放笔数、贷款分布和占该机构在本社区贷款总额的比例等进行详细的规定,并建立合理的指标体系对各村镇银行满足所在区域内贷款、服务需求的程度进行评价。与村镇银行支农性密切相关的一个问题是,对于其他金融机构如国有商业银行以及其他全国性股份制银行,要不要也强制性地规定其农业信贷比例,要求其担负一定的支农责任?在奉行自由竞争理念的美国,其尚且通过《社区再投资法》强制性要求参加联邦存款保险体系的几乎所有银行机构等,均有义务采取持续和积极的步骤满足当地社区的信用需求,且其中一部分必须贷给社区的中低收人人群。故从投资的社会责任以及社会公平正义角度出发,似乎并无不可。如此必在很大程度上缓解我国的农村金融难题,但此项规定涉及面甚广,推行阻力可料而知的艰难,但客观而言,也不失为一条很好的解决信贷歧视、实现信贷公平的办法。第二节则对村镇银行至关重要的配套制度——存款保险制度进行了研究。村镇银行国家信用担保的缺失,村镇银行要顺利的市场退出以及市场退出中的存款人利益保护等都亟需存款保险制度的保驾护航。鉴于各界对我国当下构建整体性的存款保险制度的时机是否成熟尚存有激烈论争,官方态度亦并不十分明朗,故在我国构建整体的存款保险制度至今仍遥遥无期,而村镇银行的发展又时不我待,故对村镇银行先行构建存款保险制度,极有必要。在此基础上,本节进一步对组建由中央、各省政府及村镇银行共同出资型存款保险机构、强制性投保方式的采用、差别存款保险费率的实行以及限额赔付制度的实行进行了分析。
二、城市商业银行制度安排缺陷及改进(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城市商业银行制度安排缺陷及改进(论文提纲范文)
(1)S省地方中小商业银行政府监管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导论 |
1.1 研究的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的背景 |
1.1.2 研究的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银行监管理论综述 |
1.2.2 地方中小商业银行监管理论综述 |
1.2.3 文献述评 |
1.3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研究思路 |
1.4 拟创新和不足之处 |
1.4.1 拟创新之处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商业银行 |
2.1.2 地方中小商业银行 |
2.1.3 银行监管 |
2.2 理论基础 |
2.2.1 公共利益论 |
2.2.2 捕获论 |
2.2.3 银行体系脆弱性理论 |
第3章 S省地方中小商业银行政府监管现状 |
3.1 S省地方中小商业银行监管体系和监管理念 |
3.1.1 监管体系 |
3.1.2 监管理念 |
3.2 S省地方中小商业银行政府监管主要方式 |
3.2.1 非现场监管 |
3.2.2 市场准入监管 |
3.2.3 现场检查 |
3.3 S省地方中小商业银行政府监管措施 |
3.3.1 市场定位监管措施 |
3.3.2 业务和风险监管措施 |
3.4 S省地方中小商业银行政府监管成效 |
第4章 S省地方中小商业银行政府监管问题及原因 |
4.1 S省地方中小商业银行政府监管存在的问题 |
4.1.1 监管制度规定仍需进一步完善 |
4.1.2 监管人力资源仍需进一步补足 |
4.1.3 监管科技手段仍需进一步强化 |
4.1.4 监管内部管理效能仍需进一步释放 |
4.2 原因分析 |
4.2.1 外部原因 |
4.2.2 内部原因 |
第5章 国外银行政府监管经验借鉴 |
5.1 美国社区银行监管经验 |
5.1.1 美国社区银行概况 |
5.1.2 美国社区银行监管概况 |
5.1.3 美国社区银行监管特色经验 |
5.2 英国中小商业银行监管经验 |
5.2.1 重构银行体系以隔离不同业务间风险传染 |
5.2.2 完善监管机构以强化全领域风险监管力度 |
第6章 S省地方中小商业银行政府监管优化对策 |
6.1 坚持“差异化”的监管工作思路 |
6.1.1 有针对性完善监管制度法规 |
6.1.2 盯紧地方中小商业银行重点监管领域 |
6.2 完善监管机制框架 |
6.2.1 完善市县监管组织框架 |
6.2.2 充实基层监管工作力量 |
6.3 提升监管工作能力 |
6.3.1 提升监管科技手段和技术水平 |
6.3.2 提升监管科技应用水平 |
6.4 强化监管协调配合 |
6.4.1 加强与人民银行和各级政府金融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 |
6.4.2 构建监管政策协调和联合行动机制 |
6.5 突出自律和监督作用 |
6.5.1 发挥行业自律组织的自律引导作用 |
6.5.2 探索运用“区块链”技术构建同业间互相监督的有效平台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章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产权:一个比较视角的认知 |
二、金融产权:产权理论在金融领域的延伸 |
三、金融机构产权:金融机构发展的制度基础 |
四、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亟待深入的关键领域 |
第二节 理论借鉴 |
一、企业产权理论 |
二、制度金融理论 |
第二章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概念框架 |
第一节 农村金融机构的演进与本相 |
一、农村金融机构的演进 |
二、农村金融机构的本相 |
第二节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概念与特征 |
一、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概念 |
二、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特征 |
第三节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结构 |
一、宏观维度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 |
二、微观维度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 |
第三章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演化的历程、逻辑与经验 |
第一节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演化的语境 |
一、从亲缘信用向契约信用的农村信用转型 |
二、工业化、城市化背景下的“三农”落后 |
三、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的现实要求 |
第二节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演化的历程 |
一、计划经济时期的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演化 |
二、改革开放时期的中国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演化 |
第三节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演化的历史逻辑 |
一、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 |
二、以所有权改革为主的演进模式 |
三、顶层设计缺位下的试错性改革思维 |
第四节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演化的历史经验 |
一、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演化的基本成效 |
二、农村金融机构产权演化的经验总结 |
第四章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异化 |
第一节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现状分析 |
一、政策性农村金融机构的产权安排 |
二、商业性农村金融机构的产权安排 |
三、合作性农村金融机构的产权安排 |
第二节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异化的表现 |
一、宏观维度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异化 |
二、微观维度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异化 |
第五章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异化的归因 |
第一节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异化的制度成因 |
一、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供给缺位 |
二、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供给错位 |
三、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供给越位 |
第二节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异化的深层机理 |
一、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中的法制缺失 |
二、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中的供需失衡 |
三、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中的目标冲突 |
第六章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历史经验借鉴 |
第一节 发达国家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历史演进 |
一、美国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 |
二、法国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 |
三、日本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 |
四、韩国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 |
第二节 发展中国家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历史演进 |
一、巴西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 |
二、印度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 |
三、孟加拉国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 |
第三节 域外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历史经验借鉴 |
一、重视法律制度的根本性作用 |
二、坚持合作制的基础性地位 |
三、重视国家的扶持性作用 |
四、优化机构间的产权联结 |
第七章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制度创新 |
第一节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框架 |
一、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需求指引 |
二、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核心目标 |
三、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基本原则 |
四、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基本路径 |
五、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基本方向 |
第二节 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制度创新 |
一、构建以农业经营主体为主的农村金融机构产权主体制度 |
二、建立有序的农村金融机构国有股权退出制度 |
三、完善农村金融机构组织治理制度 |
四、深化省联社管理体制改革 |
五、推动合作制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的法律重构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3)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及对象 |
二、研究目的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四、本文结构与研究方法 |
(一)本文主要结构 |
(二)本文主要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的基本理论问题 |
第一节 商业银行的概念和特征 |
一、商业银行的界定 |
二、商业银行的特殊性 |
第二节 商业银行市场退出 |
一、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的界定 |
二、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的类型 |
第三节 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的范畴和方式 |
一、完善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的必要性 |
二、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的方式 |
第四节 我国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的现实需求——银行业风险 |
一、我国银行业面临的国际金融风险 |
二、我国银行业面临的国内经济风险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的现状检视 |
第一节 我国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现行制度安排 |
一、关于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的法律规定 |
二、关于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相关行政法规的规定 |
三、关于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相关部门规章规定 |
第二节 我国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的制度性困境 |
一、制度供给存在严重缺陷 |
二、制度运行存在多重障碍 |
三、效率亟待提高 |
第三节 我国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的相关案例 |
一、威海市商业银行支付危机 |
二、海南发展银行关闭案例 |
三、华融湘江银行合并重组案例 |
四、包商银行接管案例 |
第四节 我国商业银行市场退出案例所提出的问题 |
一、预防性措施适用较多,市场退出情况较少 |
二、银行并购的政府干预色彩较浓 |
三、公司治理瑕疵引发商业银行市场退出 |
四、银行市场退出程序制度缺失 |
第五节 我国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制度困境的成因及影响 |
一、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制度性困境的成因分析 |
二、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制度困境的社会影响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法律制度的价值取向与构建原则 |
第一节 制度分析的理论构成 |
一、制度分析的问题导向 |
二、制度发生学与制度学说 |
三、制度分析的必要性 |
四、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制度分析的理论构成 |
第二节 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制度的比较分析 |
一、美国法中的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 |
二、英国法中的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 |
三、德国《2011年银行重组法》与欧盟银行的强制性自救 |
四、日本与韩国的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 |
五、巴塞尔协议对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的影响 |
六、制度比较分析的启示 |
第三节 制度构建的价值取向与原则 |
一、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制度的价值取向 |
二、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法律制度的构建原则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的法律制度框架 |
第一节 商业银行非破产退出制度建构思路 |
一、注重和提高制度效率 |
二、协调和整合不同法律规定 |
三、审慎适用关闭、撤销等行政性强制解散等方式 |
四、遵循商业银行非破产退出市场化导向 |
第二节 预警机制与非破产市场退出方式的完善 |
一、构建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的微观风险预警机制 |
二、商业银行自愿退出制度的完善 |
三、商业银行行政性强制退出制度的完善 |
四、商业银行司法解散制度的完善 |
第三节 商业银行非破产清算制度的完善 |
一、商业银行非破产清算的特殊性 |
二、商业银行非破产清算制度完善的主要内容 |
第四节 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与公共资源救助 |
一、问题银行公共资源救助 |
二、问题银行公共资源救助与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的边界与衔接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法律制度的完善路径 |
第一节 利益相关主体中的公权力主体 |
一、公权力配置的应然阐释 |
二、制度分析的启示:司法权与监管权的关系 |
三、既有公权力主体分析 |
四、制度分析下的公权力均衡 |
第二节 利益相关主体中的私权利主体 |
一、既有私权利主体分析 |
二、制度分析视阙下的权利保护 |
第三节 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的责任体系构建 |
一、权利本位论与作为第二性法律义务的经济法责任 |
二、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中的既有责任体系 |
三、制度分析视阙下责任体系的完善路径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及成果 |
(4)供给侧改革视角下的中国制造业僵尸企业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二、相关概念界定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四、研究内容与框架 |
第一章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第一节 理论基础 |
一、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解释 |
二、西方经济学经济理论解释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僵尸企业的内涵与识别 |
二、僵尸企业的产生原因与不良影响 |
三、僵尸企业的处置方式 |
四、文献评述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制造业僵尸企业现状与危害剖析 |
第一节 我国制造业僵尸企业的识别方法 |
一、国际僵尸企业识别法的发展演进 |
二、国际僵尸企业识别法在我国的适用性 |
三、针对我国僵尸企业的识别法修正 |
第二节 我国制造业僵尸企业的现状 |
一、整体变化趋势 |
二、分地区分布情况 |
三、分行业分布情况 |
四、分所有制分布情况 |
第三节 我国制造业僵尸企业的危害剖析 |
一、加剧供需结构的错配 |
二、抑制有效供给的产生 |
三、阻碍制造业转型升级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制造业僵尸企业的形成机理:基于供给侧视角的分析 |
第一节 制造业僵尸企业形成的外部诱因:产业供给结构失衡 |
一、选择性产业政策诱导 |
二、地区间经济增长竞争 |
三、国内外宏观经济波动 |
第二节 制造业僵尸企业形成的内在基础:企业供给质量低下 |
一、技术创新能力不足 |
二、管理体制问题突出 |
三、工匠精神普遍匮乏 |
第三节 制造业僵尸企业形成的本质原因:无效供给无法清除 |
一、银行提供僵尸信贷支持 |
二、地方政府父爱主义保护 |
三、市场低效退出机制阻碍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我国制造业僵尸企业对供求匹配的影响:基于出口规模的实证检验与分析 |
第一节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一、出口规模挤出效应分析 |
二、企业所有制异质性分析 |
第二节 研究设计 |
一、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
二、模型设定与变量说明 |
第三节 实证检验 |
一、描述性统计 |
二、回归结果分析 |
第四节 政府干预作用的进一步分析 |
一、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二、实证检验 |
第五节 稳健性检验 |
一、改变僵尸企业识别的严苛度 |
二、选择性偏差问题的处理 |
三、内生性问题的处理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僵尸企业问题处理的国际经验与启示 |
第一节 日本的僵尸企业问题 |
一、日本僵尸企业问题的经济背景 |
二、日本僵尸企业问题的制度根源 |
三、日本僵尸企业问题的处理实践 |
第二节 韩国的僵尸企业问题 |
一、韩国僵尸企业问题的经济背景 |
二、韩国僵尸企业问题的制度根源 |
三、韩国僵尸企业问题的处理实践 |
第三节 经验与启示 |
一、从供给侧视角审视僵尸企业问题 |
二、正常的银企关系衍生于完备市场 |
三、合理的政企关系产生于有限政府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解决我国制造业僵尸企业问题的对策建议 |
第一节 产业层面:减轻产业供给结构失衡 |
一、推动“一带一路”建设创造合作机遇 |
二、推进“互联网+”战略培育产业新业态 |
三、推行区域差异化策略促进产业转移承接 |
第二节 企业层面:提升市场主体供给质量 |
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升企业创新动力 |
二、激发企业家活力催生高效率民营企业 |
三、鼓励企业服务化转型实现价值链攀升 |
第三节 制度层面:推进市场体制机制改革 |
一、健全市场退出机制,提高破产程序效率 |
二、完善金融市场制度,培育独立市场主体 |
三、降低政府干预程度,推动产业政策转型 |
本章小结 |
研究结论与展望 |
一、主要研究结论 |
二、可能的创新之处 |
三、研究的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附录 |
致谢 |
(5)政府监管者完善银行业市场约束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3 研究对象及相关概念界定 |
1.4 研究思路及研究方法 |
1.5 研究内容与论文创新点 |
2 政府监管者完善银行业市场约束的理论基础 |
2.1 市场失灵理论 |
2.2 政府规制理论 |
2.3 规制失灵理论 |
2.4 市场增进理论 |
2.5 理论述评及应用 |
3 政府监管者完善银行业市场约束的要素分析 |
3.1 市场约束 |
3.2 完善市场约束的主体和客体 |
3.3 完善市场约束的手段和原则 |
3.4 完善市场约束的作用和意义 |
3.5 本章小结 |
4 银行业政府监管与市场约束实证研究 |
4.1 我国银行业政府监管有效性实证评价 |
4.2 我国银行业市场约束有效性实证研究 |
4.3 市场约束缺失的危害 |
4.4 本章小结 |
5 我国政府监管者完善银行业市场约束现状 |
5.1 我国政府监管者完善银行业市场约束的历史演进 |
5.2 我国政府监管者完善银行业市场约束的困境 |
5.3 我国政府监管者完善银行业市场约束困境成因 |
5.4 本章小结 |
6 国外政府监管者完善银行业市场约束的比较与借鉴 |
6.1 美国政府监管者完善银行业市场约束 |
6.2 阿根廷政府监管者完善银行业市场约束 |
6.3 新西兰政府监管者完善银行业市场约束 |
6.4 比较与借鉴 |
6.5 本章小结 |
7 我国政府监管者完善银行业市场约束的路径与策略 |
7.1 完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 |
7.2 建立强制信息披露机制 |
7.3 发展商业信用评级 |
7.4 重构银行安全网 |
7.5 建立问题银行市场退出机制 |
7.6 本章小结 |
8 研究结论与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研究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1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附录2 2008-2016年我国主要商业银行核心数据 |
(6)中美中小银行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插图索引 |
附表索引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2 中小银行的界定 |
1.3 文献综述 |
1.3.1 关于中小银行比较优势的研究 |
1.3.2 关于银行业竞争与效率的研究 |
1.3.3 对中小银行发展与定位的研究 |
1.4 研究框架与研究方法 |
1.4.1 总体研究框架 |
1.4.2 各章研究内容 |
1.4.3 研究方法 |
1.5 论文的创新点 |
第2章 中小银行比较研究的若干理论基点 |
2.1 金融中介理论 |
2.1.1 金融中介理论对银行作用的解释 |
2.1.2 金融中介理论的新进展 |
2.2 银行业规模发展理论 |
2.2.1 银行的规模经济性 |
2.2.2 银行的范围经济性 |
2.3 关系型贷款理论 |
2.3.1 软信息与关系型贷款技术 |
2.3.2 中小银行关系型贷款的比较优势 |
2.4 银行的公司治理理论 |
2.4.1 银行的公司治理特性 |
2.4.2 中小银行公司治理的比较优势 |
2.5 银行业市场结构理论 |
2.5.1 市场结构的一般理论 |
2.5.2 银行业市场结构与市场绩效之间的关系 |
2.6 中小银行发展的影响因素及中美中小银行比较研究要点 |
2.6.1 中小银行发展的影响因素分析 |
2.6.2 中美中小银行比较研究要点 |
2.7 本章小结 |
第3章 中美中小银行的历史演变与功能定位 |
3.1 美国中小银行的发展状况 |
3.1.1 美国中小银行的发展历程 |
3.1.2 美国中小银行的现状分析 |
3.2 中国中小银行的发展状况 |
3.2.1 中国中小银行的发展历程 |
3.2.2 中国中小银行的基本现状 |
3.3 中小银行的功能定位与发展方向 |
3.3.1 中小银行的地位与作用 |
3.3.2 中小银行的发展方向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中美中小银行发展的宏观环境比较 |
4.1 银行业发展的宏观环境 |
4.1.1 经济环境 |
4.1.2 制度环境 |
4.1.3 社会环境 |
4.1.4 技术环境 |
4.2 美国中小银行发展的宏观环境分析 |
4.2.1 影响美国银行业发展的经济环境 |
4.2.2 影响美国中小银行产生与发展的制度环境 |
4.2.3 影响美国中小银行发展的社会和技术环境 |
4.3 中国中小银行发展的宏观环境分析 |
4.3.1 影响中国中小银行发展的经济环境 |
4.3.2 影响中国中小银行发展的制度环境 |
4.3.3 影响中国中小银行发展的社会和技术环境 |
4.4 中美中小银行发展的宏观环境的对比分析 |
4.4.1 中美中小银行发展的经济环境比较 |
4.4.2 中美中小银行发展的制度环境比较 |
4.4.3 中美中小银行发展的社会环境和技术环境比较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中美中小银行发展的银行业市场结构比较 |
5.1 银行业市场结构定义与衡量指标 |
5.1.1 银行业市场结构的定义 |
5.1.2 银行业市场结构的指标 |
5.2 美国中小银行发展的银行业市场结构分析 |
5.2.1 美国银行业的市场份额分析 |
5.2.2 美国银行业的集中度分析 |
5.2.3 美国银行业的进入与退出壁垒 |
5.3 中国中小银行发展的银行业市场结构分析 |
5.3.1 中国银行业的市场份额分析 |
5.3.2 中国银行业市场集中度分析 |
5.3.3 中国银行业的进入与退出壁垒 |
5.4 中美中小银行发展的银行业市场结构对比分析 |
5.4.1 中美银行业市场集中程度和变化趋势的比较 |
5.4.2 中美银行业市场准入与退出的比较 |
5.4.3 中美银行业市场结构影响的比较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中美中小银行的经营模式比较 |
6.1 中小银行的业务经营模式定位与选择 |
6.1.1 银行的业务经营模式定位战略 |
6.1.2 中小银行业务经营模式的选择定位 |
6.2 美国中小银行的经营模式分析 |
6.2.1 美国中小银行的市场定位战略与发展模式选择 |
6.2.2 美国中小银行的服务对象分析 |
6.2.3 美国中小银行的服务区域分析 |
6.2.4 美国中小银行的服务产品分析 |
6.3 中国中小银行的经营状况分析 |
6.3.1 中国中小银行的市场定位与发展模式选择 |
6.3.2 中国中小银行的服务对象分析 |
6.3.3 中国中小银行的经营区域分析 |
6.3.4 中国中小银行的服务类型分析 |
6.4 中美中小银行经营模式的对比分析 |
6.4.1 中美中小银行服务对象的比较 |
6.4.2 中美中小银行的服务区域比较 |
6.4.3 中美中小银行的服务产品比较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中美中小银行的公司治理比较 |
7.1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目标与内容 |
7.1.1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目标的特殊性 |
7.1.2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内容 |
7.2 美国中小银行的公司治理分析 |
7.2.1 美国中小银行的股权结构分析 |
7.2.2 美国中小银行的组织结构分析 |
7.2.3 美国中小银行的治理机制分析 |
7.2.4 美国中小银行的外部公司治理分析 |
7.3 中国中小银行的公司治理 |
7.3.1 中国中小银行的产权结构分析 |
7.3.2 中国中小银行的组织结构分析 |
7.3.3 中国中小银行的公司治理机制分析 |
7.3.4 中国中小银行的外部公司治理分析 |
7.4 中美中小银行公司治理的对比分析 |
7.4.1 中美中小银行股权构成与组织结构比较 |
7.4.2 中美中小银行的治理机制比较 |
7.4.3 中美中小银行的外部公司治理比较 |
7.5 本章小结 |
第8章 中美中小银行经营绩效的影响因素研究 |
8.1 中美中小银行经营绩效的度量 |
8.1.1 中美中小银行绩效度量方法和指标体系 |
8.1.2 美国中小银行的绩效度量 |
8.1.3 中国中小银行的绩效度量 |
8.2 中美中小银行经营绩效的影响因素分析 |
8.2.1 中美中小银行经营绩效影响因素的分析框架 |
8.2.2 中美中小银行经营绩效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
8.3 中美中小银行经营绩效的影响因素对比分析 |
8.3.1 中美中小银行经营绩效的影响因素实证结果比较 |
8.3.2 中美中小银行经营绩效的影响因素具体作用比较 |
8.4 本章小结 |
第9章 中国中小银行发展的战略思考与对策建议 |
9.0 中国中小银行发展的战略方向 |
9.1 优化中小银行发展的宏观环境 |
9.1.1 创造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 |
9.1.2 优化中小银行发展的制度环境 |
9.1.3 培育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
9.2 培育有利于中小银行发展的市场结构 |
9.2.1 逐步完善竞争型的市场结构 |
9.2.2 形成差异化的分层竞争格局 |
9.3 明晰中小银行的经营模式定位 |
9.3.1 客户结构中小化 |
9.3.2 经营对象地方化 |
9.3.3 产品服务个性化 |
9.4 构建激励相容的公司治理结构 |
9.4.1 促进产权结构多元化 |
9.4.2 充分发挥董事会和监事会职能 |
9.4.3 健全科学的激励考核机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A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7)中国村镇银行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2.1 选题背景 |
1.2.2 研究目的和选题意义 |
1.3 论文的研究方法 |
1.4 论文的结构和内容 |
1.5 创新和不足 |
1.5.1 可能的创新点 |
1.5.2 不足之处 |
1.6 论文研究范围和相关概念的界定和说明 |
1.6.1 村镇银行 |
1.6.2 村镇银行制度 |
2. 村镇银行制度的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国外相关研究情况综述 |
2.1.1 中小银行存在的理论依据 |
2.1.2 中小银行(村镇银行)的竞争优势 |
2.2 国内相关研究情况综述 |
2.3 对国内外研究的简要评述 |
3. 中国村镇银行的制度起源与发展 |
3.1 中国农村金融改革历程与特点 |
3.1.1 中国农村金融改革历程回顾 |
3.1.2 中国农村金融改革的特点 |
3.2 中国农村金融制度供给及变迁 |
3.2.1 农村信用合作社制度安排的发展及变迁 |
3.2.2 农业银行制度安排的发展及变迁 |
3.2.3 邮政储蓄制度安排的发展及变迁 |
小结 |
3.3 中国村镇银行兴起的理论依据和发展 |
3.3.1 对促进农户发展的理论分析 |
3.3.2 对提高银行市场效率的理论分析 |
3.4 中国村镇银行对农村经济体系作用的经验分析 |
3.4.1 中国村镇银行的现状 |
3.4.2 村镇银行对农村经济体系作用的经验分析 |
4. 孟加拉国乡村银行制度发展及启示 |
4.1 孟加拉国乡村银行概述 |
4.2 孟加拉国乡村银行的发展及创新 |
4.2.1 制度创新 |
4.2.2 金融产品创新 |
4.2.3 技术创新 |
4.2.4 观念创新 |
4.3 中孟乡村银行制度比较 |
4.3.1 制度演变方式的差异 |
4.3.2 制度运行基础和环境的差异 |
4.4 孟加拉乡村银行对中国的启示 |
4.4.1 中国村镇银行的发展之路 |
4.4.2 理论启示和总结 |
5. 中国村镇银行的核心制度安排 |
5.1 产权制度安排 |
5.1.1 现代产权理论概述 |
5.1.2 中国村镇银行产权制度改革 |
5.2 公司治理结构的构建 |
5.2.1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特殊性 |
5.2.2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原则 |
5.2.3 中国村镇银行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 |
5.2.4 完善中国村镇银行公司治理 |
6. 中国村镇银行发展的外部制度环境约束 |
6.1 社会信用制度 |
6.1.1 信用与信用缺失 |
6.1.2 构建适宜中国村镇银行生存发展的信用环境 |
6.2 存款保险制度 |
6.2.1 存款保险制度概述 |
6.2.2 存款保险制度的经济学分析 |
6.2.3 存款保险制度—村镇银行生存的重要制度基础 |
6.2.4 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银行存款保险制度 |
6.3 银行监管制度 |
6.3.1 中国现行银行监管制度概述 |
6.3.2 建立符合中国村镇银行发展的监管制度 |
7. 简短总结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目录 |
(8)论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对我国商业银行制度改革的推进(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文献综述 |
1.2.1 新制度经济学与制度的基本理论 |
1.2.2 金融制度及金融制度创新 |
1.2.3 约束诱导型制度变迁 |
1.2.4 银行资本与风险关系文献回顾 |
1.2.5 金融监管文献回顾 |
1.3 本文的研究目的与意义 |
1.4 本文的主要创新与不足 |
第2章 我国商业银行制度及其变迁 |
2.1 金融制度与商业银行制度 |
2.1.1 金融制度及其非均衡性 |
2.1.2 商业银行制度 |
2.2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商业银行制度变迁回顾 |
2.2.1 我国商业银行制度变迁的背景 |
2.2.2 我国商业银行制度变迁的内容 |
2.2.3 我国商业银行制度变迁轨迹特点 |
2.2.4 我国商业银行与国际现代商业银行相比校的制度性特征及缺陷 |
第3章 中国商业银行制度变迁的制度动力机制分析 |
3.1 内部动力机制:诱致性变迁与强制性变迁的非均衡性 |
3.1.1 政府供给主导型变迁及其制度逻辑 |
3.1.2 需求主导型变迁及其弱势效应 |
3.2 外部动力机制:经济全球化促进制度安排的借鉴与趋同 |
3.2.1 当今世界的经济全球化正为各个转型国家的经济开放和制度借鉴提供良好的契机 |
3.2.2 经济开放背景下的金融制度转换 |
3.3 中国的商业银行制度变迁是内部规则与外部规则的不断冲突和协调的演化过程 |
第4章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及其实施对我国商业银行制度的影响 |
4.1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概述 |
4.1.1 巴塞尔资本协议的形成与内容 |
4.1.2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产生背景与三大支柱 |
4.2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实施的意义及影响 |
4.2.1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实施的意义 |
4.2.2 巴塞尔协议所具有的习惯国际经济法的法律特性 |
第5章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资本约束推进商业银行资本管理与风险管理制度改革 |
5.1 资本约束:资本必须覆盖风险 |
5.1.1 商业银行资本及资本充足率 |
5.1.2 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 |
5.2 中国商业银行的资本与风险管理现状 |
5.2.1 银行业资本金缺口巨大 |
5.2.2 免费资本幻觉:体制转轨过程中国有商业银行的资本金谜团 |
5.2.3 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体系与科学、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的差距及改进方向 |
5.3 中国商业银行的战略转型 |
5.3.1 两种发展模式 |
5.3.2 国内商业银行战略转型的背景分析 |
5.3.3 商业银行战略转型的途径探讨 |
第6章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推动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 |
6.1 金融监管的理论基础 |
6.1.1 金融体系的外部性问题 |
6.1.2 信息不完备和信息不对称 |
6.1.3 金融体系的公共产品特性 |
6.1.4 金融机构自由竞争的悖论 |
6.2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对商业银行外部监管方面的要求 |
6.3 我国现行金融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 |
6.3.1 监督当局监管架构问题 |
6.3.2 资本金不足和补充渠道问题 |
6.3.3 我国现行法律体系滞后、监管缺乏力度 |
6.4 完善金融监管体系的几点建议 |
6.4.1 完善银行业内部控制制度,实现法律框架下的行业自律 |
6.4.2 建立内容广泛、运作高效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营造统一、公平的金融监管制度条件 |
6.4.3 监管当局自身建设问题 |
第7章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推进我国商业银行信息披露 |
7.1 信息披露机制对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重要意义 |
7.1.1 增进市场约束力,提高金融效率 |
7.1.2 促进改革重组,完善治理结构 |
7.1.3 稳定银行体系,增强公众信心 |
7.2 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
7.2.1 高透明度的定性特征 |
7.2.2 巴塞尔协议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 |
7.2.3 我国有关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规定 |
7.3 我国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的现状 |
7.3.1 相关规定不尽完善 |
7.3.2 银行管理者、监管者对信息披露的动力不足 |
7.3.3 银行信息披露的范围较窄、时间跨度较短 |
7.3.4 信息披露内容方面存在较多的问题 |
7.3.5 对非上市商业银行信息披露要求宽松 |
7.3.6 信息披露监控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 |
7.4 解决措施及对策 |
7.4.1 强化信息披露,增进市场约束 |
7.4.2 提高信息披露内容的充分性、真实性 |
7.4.3 完善国有商业银行的内部治理结构,可以有效地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
第8章 借鉴巴塞尔委员会系列文件要求强化银行公司治理 |
8.1 银行公司治理 |
8.1.1 公司治理的内涵 |
8.1.2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特殊性 |
8.2 巴塞尔委员会对银行公司治理的要求 |
8.2.1 银行公司治理主要内容 |
8.2.2 银行公司治理结构中的监督 |
8.2.3 银行公司治理对风险管理效果的影响 |
8.2.4 稳健公司治理的必备要素 |
8.2.5 银行稳健公司治理的外部因素 |
8.3 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 |
8.3.1 管理结构复杂、政企不分 |
8.3.2 股份制商业银行股东与股东大会方面 |
8.3.3 董事会方面 |
8.3.4 缺乏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
8.4 完善我国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机制 |
8.4.1 股东大会与所有者权益 |
8.4.2 优化董事会的运行机制 |
8.4.3 成立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监事会 |
8.4.4 配套完善风险管理机制和内部控制机制 |
第9章 结论及建议:以金融制度改革促进商业银行发展 |
9.1 金融制度方面的缺欠制约了中国商业银行的发展 |
9.1.1 产权所有者缺位的制约 |
9.1.2 组织制度方面的总分行制的制约 |
9.1.3 分业经营和中间业务尚待规范的制约 |
9.1.4 金融保障制度方面的制约 |
9.2 我国金融制度创新的环境分析及金融制度创新滞后的深层原因分析 |
9.2.1 我国金融制度创新的环境分析 |
9.2.2 我国金融制度创新滞后的深层原因分析 |
9.3 以金融制度创新促进商业银行发展的建议与措施 |
9.3.1 我国金融制度创新的改进建议 |
9.3.2 当前的重点和突破口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着 |
作者从事科学研究和学习经历的简历 |
(9)国有银行制度变迁的演进逻辑与国家效用函数的动态优化(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导论 |
1.1 研究的背景、目的与意义 |
1.2 研究的假设 |
1.3 研究的主要内容与基本思路 |
1.4 研究方法 |
1.5 创新之处 |
2.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制度变迁的理论基础 |
2.2 制度变迁中的国家与利益集团理论 |
2.3 关于我国国有银行制度变迁的研究综述 |
2.4 对国内外制度变迁问题的文献评述 |
2.5 小结 |
3.国有银行制度变迁的发展历程与演进逻辑 |
3.1 国有银行制度变迁的发展历程 |
3.1.1 第一阶段——国有银行体系的重建时期(1979至1984年) |
3.1.2 第二阶段——国家专业银行垄断时期(1985年至1992年) |
3.1.3 第三阶段——国有银行商业化改革时期(1993年至2001年) |
3.1.4 第四阶段——国有银行全面深入改革时期(2002年至今) |
3.2 国有银行制度变迁的特征分析 |
3.2.1 渐进性与滞后性 |
3.2.2 政府主导下的强制性变迁 |
3.2.3 对外生制度安排的路径依赖 |
3.3 国有银行制度变迁的演进逻辑与发展趋势 |
3.3.1 国家效用最大化的实现构成国有银行制度变迁的演进逻辑 |
3.3.2 由外生规则主导向内生规则主导过渡的发展趋势 |
3.4 小结 |
4.国有银行制度变迁演进逻辑的绩效实证研究 |
4.1 国有银行的绩效判断指标与绩效考察 |
4.1.1 国有银行的绩效判断指标与政府的优先次序选择 |
4.1.2 国有银行的高垄断与低收益——基于厂商绩效的分析 |
4.1.3 国有银行对国有经济的支持——基于市场绩效的分析 |
4.2 国有银行厂商绩效目标与政府利益取向的阶段性背离与一致 |
4.2.1 国有银行厂商绩效目标与政府宏观利益取向的阶段性冲突 |
4.2.2 国有银行厂商绩效目标与政府长远利益取向的一致 |
4.3 国有银行的制度性风险与政府退出约束 |
4.3.1 政府干预下的制度性风险 |
4.3.2 国有银行的政府退出约束 |
4.4 小结 |
5.国家效用函数的动态优化与实现条件 |
5.1 诺斯悖论与国家效用函数的扩展 |
5.1.1 诺斯悖论与制度变迁中的国家 |
5.1.2 国家效用函数的扩展 |
5.2 国家效用函数的动态优化 |
5.2.1 诺斯悖论的冲突与一致 |
5.2.2 国家效用函数的动态优化趋势 |
5.3 国家效用函数转换中的"双轨"制与次优制度选择 |
5.3.1 国有银行制度变迁中的次优制度选择偏好 |
5.3.2 新旧利益格局冲突与妥协下的"双轨"制 |
5.4 国家效用函数动态优化的实现条件 |
5.4.1 国家效用函数偏好次序向国有银行绩效优先的转换 |
5.4.2 各主要相关利益主体的利益偏好达成一致 |
5.4.3 国有银行改革制度环境的建设与完善 |
5.5 小结 |
6.政府的市场角色回归与国有银行制度变迁的方向 |
6.1 国有银行制度变迁中政府角色的理性回归 |
6.1.1 传统经济学研究范式的缺陷与新制度经济学的突破 |
6.1.2 制度差异条件下政府介入的原因与功能差异性分析 |
6.2 国有银行制度变迁的未来取向 |
6.2.1 国有银行发展趋势与功能定位 |
6.2.2 国有银行对于商业性业务的退出 |
6.2.3 国有银行改革要走适合本土国情的道路 |
6.3 国有银行制度变迁的政策建议 |
6.3.1 国有商业银行与政策性银行功能与业务完全分离 |
6.3.2 割断国有商业银行对国有企业的政策性资金支持 |
6.3.3 在一段时期内继续保持国家对国有银行的控制具有重要意义 |
6.4 小结 |
7.基本结论与研究展望 |
7.1 基本结论 |
7.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注释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后记 |
(10)村镇银行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本文主要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存在价值论:村镇银行的存在必要性与发展可行性 |
第一节 村镇银行之概念与性质 |
一、村镇银行在现行法上之概念与特征 |
二、特殊商业银行:现行法上村镇银行的性质界定 |
第二节 村镇银行与其他农村金融机构之界分 |
一、村镇银行与农村商业银行之辨析 |
二、村镇银行与农村合作银行之辨析 |
三、村镇银行与农村信用合作社之辨析 |
四、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及农村资金互助社之辨析 |
五、村镇银行与小额贷款公司之辨析 |
第三节 村镇银行存在必要性论证 |
一、关于村镇银行存在必要性的论争 |
二、关于农村金融难题求解途径的纷扰论争 |
三、商业性金融是求解农村金融难题的一条不可或缺途径 |
四、合理制度设计下的村镇银行是农村金融困境的求解途径之一 |
五、农村金融空洞化的现实:村镇银行存在的必要性基础 |
第四节 村镇银行发展可行性论证 |
一、村镇银行的比较优势分析—兼谈四大国有银行撤离农村的原因 |
二、农村经济与金融需求的发展现状与趋势:村镇银行发展空间分析 |
三、民间资本供给充足:设立村镇银行资金支持可行性分析 |
四、农村地区盈利空间充裕:村镇银行盈利可行性分析 |
五、密切相关的两个问题:农民信用与贷款担保难题 |
第二章 实证论:村镇银行的发展现状与困境 |
第一节 概况分析:我国村镇银行的发展现状 |
一、总体概况:我国村镇银行的发展现状 |
二、实例考察:我国村镇银行运行的个案探悉 |
第二节 我国村镇银行的发展特征及对农村金融的影响 |
一、我国村镇银行发展中凸显的特征 |
二、村镇银行的发展对我国农村金融的影响 |
第三节 村镇银行发展中凸显的难题与困境 |
一、村镇银行市场定位易偏离服务"三农"目标 |
二、设立方式和投资比例限制等致使村镇银行资金短缺问题突出 |
三、主发起银行制度致使村镇银行股权结构失衡且独立性欠缺 |
四、治理结构存在严重欠缺 |
五、存款人利益保护机制缺位 |
六、所存在的其他问题 |
七、政策支持与法律制度的完善:解决村镇银行发展难题的途径 |
第三章 村镇银行发展定位研究 |
第一节 村镇银行的发展定位之惑 |
一、村镇银行的市场定位之惑 |
二、区域性抑或跨区性银行:村镇银行的区域定位之惑 |
三、商业性、政策性抑或合作性银行:村镇银行的性质定位之惑 |
第二节 村镇银行定位的国际经验借鉴 |
一、美国社区银行的发展概述 |
二、特许经营模式下的澳大利亚Bendigo社区银行 |
三、孟加拉乡村银行发展概况 |
四、启示之一:各国模式的差异与共性 |
五、启示之二:银行特许经营模式在我国的可适用性 |
第三节 村镇银行的发展定位 |
一、覆盖农村大部分经济主体:村镇银行的市场定位 |
二、社区银行:村镇银行的区域定位 |
三、商业性银行:村镇银行的性质定位 |
第四节 现行立法对村镇银行的定位及其完善 |
一、我国现行立法对村镇银行的定位 |
二、"社区"的范围界定 |
三、"社区性"的直接要求:发起设立不应是唯一的设立方式 |
四、密切相关的问题:村镇银行的注册资本 |
第四章 村镇银行投资主体研究 |
第一节 村镇银行的投资主体范围研究 |
一、关于村镇银行投资主体的现行规定及其问题 |
二、政府作为投资主体的可行性分析 |
三、强制贷款者储蓄或投资可行性分析 |
四、关于企业和自然人投资主体 |
第二节 主发起银行制度存废之辩 |
一、主发起银行制度的确立及其积极效应 |
二、问题丛生:主发起银行制度的负面效应探析 |
三、经营专业化和股权多元化:主发起银行制度的完善 |
第三节 对民间资本投资严格限制的反思 |
一、对民间资本入股村镇银行严格限制的现行规定 |
二、我国民间资本入股银行业的历程和立法变迁回顾 |
三、更为深层的思考:民间资本入股银行业的利弊之争 |
四、村镇银行应为完全民有民营银行:村镇银行投资制度的完善 |
五、与村镇银行完全民营化相关的问题及其解决 |
六、一点总结:村镇银行的具体设立应因地制宜 |
第五章 村镇银行的股权结构与公司治理 |
第一节 村镇银行的股权结构 |
一、问题的提出:村镇银行股权高度集中的现状 |
二、理论分析:股权结构模式的分类探讨 |
三、现实经验:各类股权模式的利弊与借鉴 |
四、相对集中的股权结构:村镇银行应然的选择 |
第二节 村镇银行公司治理制度之检视与完善 |
一、过于随意与简化:我国村镇银行公司治理的现状 |
二、银行公司治理的特殊性分析 |
三、村镇银行公司治理立法与现行其他立法的冲突 |
四、村镇银行公司治理制度的完善 |
第六章 村镇银行支农性制度和存款保险制度构建 |
第一节 村镇银行支农性制度构建 |
一、商业性与支农性之冲突:困扰村镇银行的难题 |
二、美国《社区再投资法》的借鉴 |
三、需注意的一个问题:商业性与支农性并非完全对立 |
四、商业性与支农性之平衡:村镇银行支农性制度的完善 |
五、更进一步的思考:其他金融机构的支农性责任 |
第二节 村镇银行存款保险制度的先行构建 |
一、村镇银行的特性与存款保险制度先行构建的必要性 |
二、一种探索性的观点:对村镇银行的存款保险制度先行构建 |
三、村镇银行存款保险制度先行构建的思路 |
结语 |
主要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成果 |
樱花树下的家 |
四、城市商业银行制度安排缺陷及改进(论文参考文献)
- [1]S省地方中小商业银行政府监管问题研究[D]. 曹阳. 山东财经大学, 2021(12)
- [2]农村金融机构产权研究[D]. 何松龄. 西南政法大学, 2020(07)
- [3]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法律问题研究[D]. 赵杰. 黑龙江大学, 2020(12)
- [4]供给侧改革视角下的中国制造业僵尸企业问题研究[D]. 范瀚文.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8)
- [5]政府监管者完善银行业市场约束研究[D]. 肖宇. 华中科技大学, 2018(01)
- [6]中美中小银行比较研究[D]. 何婧. 湖南大学, 2013(12)
- [7]中国村镇银行制度研究[D]. 赵素萍. 西南财经大学, 2010(06)
- [8]论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对我国商业银行制度改革的推进[D]. 王菁. 东北大学, 2010(06)
- [9]国有银行制度变迁的演进逻辑与国家效用函数的动态优化[D]. 武艳杰. 暨南大学, 2009(09)
- [10]村镇银行法律制度研究[D]. 柴瑞娟. 武汉大学, 2009(09)
标签:银行论文; 商业银行论文; 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论文; 农村金融论文; 银行监管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