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然林保护区的性质及地方政府的职能(论文文献综述)
赵栋昌[1](2021)在《贵州雷公山苗族文化与森林生态耦合研究》文中指出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为人类的生存与发展提供了大量的物质资源,伴随着人们与森林的实践互动形成了与森林资源有关的民族森林文化。这些民族森林文化是生活在林域环境中的民族认识、利用和维护森林资源的成果总和,对森林资源可持续利用与生态保护具有重要作用。目前,随着我国自然保护区的管理策略从以执法为主向以社区为基础的转变,地方民族的传统森林文化在社区森林管理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的价值引起了人们关注。在贵州省实施“大生态”战略(生物多样性保护)与“乡村振兴”战略的大背景下,本文以雷公山自然保护区苗族森林文化与森林生态为研究对象,运用关键人物访谈法、问卷调查法、生态学样方法、社会统计分析法等,对苗族森林文化的类型与特征、苗族森林文化与森林生态的耦合关系及其作用机理、苗族森林文化与自然保护区的关系等进行探究,并设计了基于苗族森林文化的自然保护区管理的理论模型,其目标在于为民族文化与自然生态的良性耦合互动提供技术支撑,从而促进苗族文化的传承发展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最终实现林区民族经济、文化(社会)、自然的协调可持续发展。主要研究结论如下:(1)雷公山苗族森林文化呈现在物质(伐木、混农林生产模式、牧猎、采集、服饰-蜡染等)、精神(宗教信仰、生态伦理、生活习俗、文学艺术等)、制度技术(榔规及村规民约、育林乡土知识等)等三个层面13个类型;雷公山苗族森林文化具有明显的生态性特征;定量研究表明,雷公山苗族森林文化又呈现多样性特征,主要体现在α多样性(Simpson指数))和β多样性性(Whittaker指数)两个维度。其中,α多样性指数为0.81,呈现出较高的多样性,体现了雷公山苗寨传统森林文化的丰富性;β多样性指数为0.52,海拔高度在1000 m以下范围内的苗寨间森林文化的异质性相对较高,海拔在1300 m以上的苗寨传统森林文化的同质性较高,这表明苗族森林文化分布相对分散、空间分布具有不连续性的特征。苗族森林文化所具有的生态性、多样性等特征是当地苗族与森林生态环境相互融合适应的结果。(2)雷公山苗族森林文化演变与当地森林生态(森林健康)间存在着密切的耦合关系,在1940-2018年间的大部分时间都处于优质耦合状态,符合民族文化是与自然不断“偏离-回归”中耦合运行的观点和民族文化的生物性建构与社会性建构理论。苗族森林文化与当地森林生态的耦合协调度指数在1940--2018年间呈现出先下降而后上升的趋势,在1960年代耦合度指数为最低,两者处于磨合耦合阶段,呈现出不耦合的“苗头”,两者的耦合度与耦合协调度大体呈现一致的变化特征,这主要受外部环境或力量的介入、国家林业政策的频繁变动、时代的发展对传统文化冲击等外部因素的影响。因此,加强对苗族森林文化的尊重与文化行为实践的重视,不仅利于苗族森林文化传承发展,还可保障苗族森林文化与森林生态的优质耦合及其协调发展。(3)雷公山苗族森林文化与森林生态的耦合关系,实质反映了人与地耦合系统的关系。采用灰色关联分析法和基于问卷调查的排序估计法分析发现,影响苗族森林文化与森林生态系统耦合的主要文化驱动因子是村规民约和宗教信仰。雷公山苗族村规民约中,与生物多样性资源管理有关的条款占到43.78%,从内容上来看,村规民约中对滥伐树木、放火烧山等破坏森林的行为给予极为严厉的惩治,村规民约对森林防火、树种多样性保护发挥着至关重要作用,这体现了村规民约在保护森林资源方面具有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从而使村规民约发挥了重要的弥补性作用。宗教信仰是苗族社群生态伦理意识的核心内容与反映,其呈现在风水林、风景林、护寨林等信仰林的管理上,通过一定的宗教禁忌或举行宗教仪式活动进一步强化了社区居民对森林的敬畏与爱护行为。苗寨周边的信仰林与非信仰林(集体林、私有承包林)在群落结构和乔木物种多样性等两方面存在显着差异,信仰林的物种最为丰富。另外,一定程度的人为干扰有利于信仰林与非信仰林物种的多样性。这体现了宗教信仰对当地森林生物物种多样性保护及其对森林生态功能的价值。(4)雷公山自然保护区的建立促进了当地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的保护。从民族文化的视角看,保护区发展的历程是保护区工作者与当地苗族居民在苗族文化上“冲突--调适--对话--协商”的过程,雷公山保护区的管理体现了保护区工作者对苗族森林文化认知中的“我者文化”与“他者文化”不断交融互补的过程。(5)提出了基于苗族森林文化的自然保护区管理模型。主张森林资源及其生物多样性保护不是建立在对当地苗族隔离的“自我式管理”,而是动员保护区的一切力量,在尊重与认可当地民族文化的基础上,通过一定程度的“人为干扰”,不断促进民族文化的生物性建构与社会性建构的动态耦合,从而实现苗族森林文化与森林生态的良性耦合协调发展。基于苗族文化的自然区保护管理模型的构建,是在探究苗族森林文化与森林生态耦合关系的基础上,对雷公山苗族文化与当地森林生态的关键链接点(行为活动集)进行有效干预。该管理模型是以森林保护和苗族森林文化传承发展为目标的生态管理理论范式探讨和实践探索指南。该管理模型的实施需要推进一体化的自然保护区行政管理体系的建立、保护区管理者对苗族森林文化的学习与认知、强化自然保护区的社区共管模式等外部条件的保障得以实现。
韦唯[2](2021)在《黑龙江省天保工程区绩效评价及影响因素分析》文中研究指明自天保工程实施以来,成效如何,是社会各界瞩目的焦点。对工程区天保工程绩效的跟踪评价,有利于发现天保工程实施中的驱动因素和障碍因素,从而有的放矢地采取措施落实天保工程方案策略、调整林业产业的结构,从而提升天保工程区的竞争能力,推动天保工程区经济的整体转型发展。本研究试图以黑龙江省天保工程区为例对天保工程绩效进行评价,对推动黑龙江省天保工程区绩效不断提升与国有林区的转型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本研究从天保工程背景出发,在梳理国内外相关文献与实践的基础上,以可持续发展、生态系统、林业复合系统为理论基础,根据天保工程建设主要目标,从资源子系统、产业子系统、社会子系统3个子系统、七个控制层、31个指标较系统地构建了黑龙江省天保工程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利用1997-2019年黑龙江省天保工程区绩效指标体系数据,构建了基于熵权的TOPSIS绩效综合评价模型、驱动因素分析模型及障碍因素分析模型,界定了绩效综合评价标准,对1997-2019年黑龙江省天保工程区绩效进行了评价、并对其驱动因素和障碍因素进行了分析。结果表明:(1)1997~2019年黑龙江省天保工程区综合绩效值和资源子系统、产业子系统、社会子系统绩效值总体上呈现波动上升趋势,都经历了由“略有下降”向“变得较好”水平的良好转变。天保工程二期绩效水平比天保工程一期都有显着的提升,说明黑龙江省天保工程区已步入生态建设为主的复合经济发展期,天保工程区产业经济呈现由林下经济拉动型发展态势,天保工程二期森林资源培育和恢复、生态环境以及民生改善、社会保障方面比天保工程一期有明显提升、天保工程区社会达到了良好的和谐与稳定。(2)天保工程试点前、天保工程试点期、天保工程一期主要驱动因素为林业第二产业相关指标,天保工程二期前6位驱动因素为森林旅游与休闲服务产业总产值、食用菌产品产量、当年离退休人员生活费、年内完成林业产业发展投资总额、第一产业涉林产业总产值、林业产业总产值。(3)总而言,产业子系统是首要阻碍因素,天保工程二期前6位障碍因素为人工林木材产量、森林旅游与休闲服务产业总产值、木材销售量、工程区木材产量、人造板制造产业总产值、第一产业涉林产业总产值。(4)黑龙江省天保工程区产业子系统亟待转型发展和持续优化、提升,尤其森林旅游、食用菌等替代性产业需要进一步壮大发展,林业产业发展需要继续加大投资力度;社会子系统未来应密切关注。最后,根据驱动及障碍因素分析结果,从国家政策、资金来源、企业等方面提出了提升黑龙江省天保工程区绩效的建议。
仲召亮[3](2021)在《天然林保护对东北森林生态系统功能影响及区域差异形成机制》文中研究指明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天保工程)是我国重要的生态保护工程,在我国的森林生态系统中占有重要地位。自天保工程正式实施以来,国家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工程使超过19.44亿亩天然林得以休养生息,被誉为林业的“希望工程”。国家大力推进天然林资源保护工作,但是保护如何综合影响森林资源中的森林碳汇、林分结构、物种多样性和土壤基质尚缺乏全面报道。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的重要基地,其设置时间长、保护梯度明显,为研究天然林保护影响提供了重要载体。本研究调查了东北6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多布库尔、双河、南瓮河、绰纳河、凉水和呼中)的312个样地,包括核心区69块、缓冲区66块、实验区85块和保护区外92块,对每块样地详细记录的12项野外森林指标;室内土壤实验及数据收集计算获得的34项,总共46项指标进行统计分析,通过单因素方差分析来进行不同保护强度之间森林碳汇、群落结构、物种多样性及土壤性质的差异显着性检验,确定保护强度间的差异大小,来探讨保护强度(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保护区外)对森林碳汇、群落结构、物种多样性和土壤指标产生的影响。同时本研究还采用方差分解分析和冗余排序分析来探究地理气候因素(纬度,经度,平均海拔,年均温和降水量),保护措施(成立时间,国家级保护时间和保护强度)和社会发展水平(人口密度和人均GDP)三组解释变量对上述保护效果绝对值、相对值和总体变化的解释贡献程度和相关关系,明确保护区之间差异形成的机制。具体研究结果如下:1)多布库尔保护区:高强度保护易于乔木层碳汇和森林总碳的积累,核心区分别为92.9 t/hm2和189.2t/hm2,均是实验区2倍左右(p<0.05)。但是抑制了凋落物碳储量(P<0.05),保护区外最高为9.3 t/hm2。保护使乔木更细小,保护区外树高为14.9 m,胸径为16.5 cm。缓冲区乔木更密(2151.1棵/hm2),但是保护对灌、草层的结构没有产生显着的影响(p>0.05)。缓冲区乔木辛普森指数为0.5,树种丰富度5,分别为实验区的3.0和1.9倍(p<0.05)。草本层辛普森指数和丰富度在实验区最高,分别为0.88和16.1(p<0.05)。核心区的C:N最高为26.9,土壤氮则在实验区最高为0.52 kg/m2。GRSP(球囊霉素相关土壤蛋白:丛枝真菌代谢产物)及其与土壤碳氮比值在不同保护强度间没有显着的差异(p>0.05)。2)双河保护区:保护同样促进乔木层碳的积累,核心区最高为82.3 t/hm2,是保护区外的1.8倍(p<0.05),其他森林碳组分差异不明显(p>0.05)。乔木结构随着保护强度的上升而显着变大(p<0.05),表现为核心区数值较大,其树高、胸径、枝下高分别达到13.9 m,17.9 cm和8.2 m。灌木地径也是核心区(1.41 cm)显着高于其他地区,是实验区的1.7倍(p<0.05)。实验区的乔木、草本丰富度最高,分别为4.4和10.6,均是保护区外的1.6倍。同时缓冲区的灌木层均匀度最高为0.74,实验区最低为0.42(p<0.05)。缓冲区的EEG含量最高为3.3 t/hm2,高于保护区外135%(p<0.05),其他土壤指标差异不明显(p>0.05)。3)南瓮河保护区:有别于上述2个保护区,其缓冲区更有利于乔木(113.3 t/hm2)和凋落物(9.3t/hm2)碳汇的积累,分别高于保护区外的45%和33%(p<0.05);土壤碳和灌木碳在分别在实验区和核心区最高(p<0.05),分别为144 t/hm2和0.69 t/hm2。但是各层的森林结构在不同保护强度间差异不明显(p>0.05)。核心区的乔木、灌木丰富度,乔木辛普森指数均显着最高(p<0.05)。土壤容重同样表现为核心区最高,为1.0 g/cm3,实验区最低(0.46 g/cm3)(p<0.05),但是含水量和土壤氮在实验区最高(161.9%、0.85 kg/m2),而核心区最低(28.1%、0.52 kg/m2)(p<0.05),C/N表现出与含水量相同变化趋势(p>0.05)。实验区的EEG(易提取球囊霉素相关土壤蛋白;丛枝真菌新鲜代谢产物),EEG/N(真菌对土壤氮贡献)和TG/N(TG:总提取球囊霉素相关土壤蛋白,丛枝真菌代谢产物总量)显着低于其他保护强度(p<0.05),分别为1.8 t/hm2,0.2 t/hm2和2.5 t/hm2。4)绰纳河保护区:与南瓮河类似,缓冲区的土壤碳、乔木碳、草本碳及总碳显着最高(p<0.05),分别为 100 t/hm2、108.5 t/hm2、0.4 t/hm2和 184.7 t/hm2,保护强度间最大差异分别达到1.5、1.4、4.7及1.3倍。保护区外灌木密度更大,高度变矮、森林郁闭度更低,分别为14.9万株/hm2、0.5 m和0.6(p<0.05)。而实验区灌盖度最大(21.5%)(p<0.05),草高和草盖度均在缓冲区有最大值分别为43.3cm和18.1%(p<0.05)。保护对草本丰富度影响显着,核心区最高为12.3,缓冲区最低8.6(p<0.05)。土壤含水量也在缓冲区最高(55.3%),是实验区的3.7倍(p<0.05)。土壤容重则相反,缓冲区最低为0.64 g/cm3,保护区外最高。保护降低了 EEG及其与碳、氮的比值,表现为保护区外最高(2.48 t/hm2、0.05和0.65)(p<0.05),而TG/N则核心区(7.9)显着高于其他区域。5)凉水保护区:与多布库尔和双河类似,最高的乔木碳(172.8 t/hm2)和森林总碳(246.4 t/hm2)也被发现在核心区,并且随着保护强度的下降呈现显着降低的趋势(p<0.05)。同时核心区的森林郁闭度更高(0.79),树木胸径最大(21.9 cm),但是密度最小(679.7棵/hm2)(p<0.05),而草本盖度则表现为保护区外最高(6.4%),缓冲区最低(4.9)(p<0.05)。核心区的乔木均匀度也是最高的(0.77),但是丰富度最小(8),缓冲区的辛普森指数最高,达到0.77(p<0.05)。保护区外土壤氮储量最高为0.67kg/m2,是最小值核心区的1.3倍,C:N实验区最高(18.7),是保护区外的2倍(p<0.05)。6)呼中保护区:与多布库尔、双河和凉水类似,核心区的乔木碳(95.8 t/hm2)和森林总碳(190.2 t/hm2)高于保护区外的30%和12%,而实验区草本碳(0.33 t/hm2)高于保护区外的77%(p<0.05)。保护区外的树高、灌木高度显着最高(p<0.05),分别为13.9 m和0.75 m,而核心区的胸径(16.9 cm)和枝下高(8.1 m)(p<0.05)。灌木层的辛普森指数(0.35)和丰富度(5.6)在实验区最高(p<0.05),相反乔木丰富度指数在实验区最低(1.7)(p<0.05)。同时缓冲区提高了灌木的均匀度(0.61)和草本辛普森指数(0.62),而以上两者在核心区最低(p<0.05)。保护对土壤性质影响有限,只对TG/C(真菌对土壤碳贡献)产生显着影响(p<0.05),表现在实验区最高为0.3,是缓冲区的1.5 倍。6)6个保护区整体分析:通过整体均值来看,核心区乔木(117.9 t/hm2)、总碳(202.2 t/hm2)碳汇仍然最高,并随保护强度减弱而显着降低(p<0.05),但是土壤碳汇(77 t/hm2)在核心区最低(p<0.05)。同样,核心区的树高(14.4 m)、胸径(16.9 cm)、郁闭度(0.73)最大,但是乔木密度最低,仅为1063棵/hm2,实验区草本盖度最大(12.6%),显着高于其他强度。灌木均匀度在缓冲区最高(0.73),显着高于核心区和保护区外(p<0.05)。土壤含水量、氮储量实验区达到最大值分别为0.67%、0.55 kg/m2,分别是核心区的2.8倍、1.6倍(p<0.05),土壤容重则相反,核心区最高0.99 g/cm3,而实验区最低0.85 g/cm3(p<0.05)。保护对EEG/N和TG/N产生显着影响,缓冲区EEG/N(0.58)显着高于实验区,而核心区的TG/N(6.3)最高,并且随着保护强度的降低有下降的趋势(p<0.05)7)形成机制分析:通过方差分解分析发现,保护区位置的地理气候因素对上述整体变化的解释量达为15.8-16.5%,保护措施解释力为4.6-20.7%;而社会发展因素单独解释力较低,其主要通过与上述二者共同作用产生影响。当整体变化以相对值表示时,保护措施对整体变化的解释力更大,是绝对值时的4.5倍。综合来看,不同保护区对森林碳汇、群落结构、物种多样性和土壤性质产生不同的影响效果,但保护整体促进了乔木的生长以及以乔木碳为主的总体森林碳汇。地理气候是保护区之间产生差异的主要原因,其次为保护措施。目前有关天然林保护工程的生态评价,多是基于遥感手段对工程实施前后进行评价,很难对生物多样性、林下灌草及土壤等进行客观准确的评价。我们的研究显示,利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保护梯度,通过样地调查可以客观评价天保工程的实施效果,其中碳汇与遥感结果类似,而对多样性、土壤和灌草的评价填补相关研究的空缺。相关结果为未来自然保护区管理和评价提供了基础数据,同时也为东北林区继续推进天保工程提供理论依据及数据支持。
潘鹤思[4](2020)在《黑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多元化补偿研究 ——基于政府“规制-激励”视角》文中认为黑龙江省森林资源丰富,天然林分布集中,是东北地区乃至全国的生态屏障,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中占据着极其重要的地位。目前,黑龙江省可采资源枯竭,生物多样性明显下降,陷入森林资源“优势陷阱”和“资源诅咒”困境。虽然国家提供了大量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但囿于补偿主体单一、补偿标准偏低、补偿资金不足等原因,一直停留在“覆盖到”和“能补偿”的层面上,导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边际效率递减。党的“十九大”提出建立“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被多数学者认为是解决政府补偿困境、引导利益相关者参与、撬动社会资本投入的必然选择和有效途径。因此,本文立足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理论缺口和黑龙江省林区补偿的现实需求,基于“受益者付费”原则识别多元化补偿主体,构建森林生态效益多元化补偿研究框架,以此为逻辑起点,探索政府补偿监管效率、揭示企业补偿参与意愿和居民补偿支付意愿是实现多元化补偿亟需解决的关键问题。本研究从政府规制和激励驱动视角研究黑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多元化补偿问题具有一定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具体研究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首先,从理论和实证层面分析森林生态效益多元化补偿研究的科学性与合理性。通过相关研究成果的归纳和梳理,探究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领域研究热点和研究前沿,科学界定森林生态效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及森林生态效益多元化补偿内涵,并从生态价值理论、外部性及公共物品理论等方面构建基础理论体系分析森林生态效益多元化补偿的科学性。在此基础上,基于黑龙江省森林资源现状、社会经济发展现状和补偿现状,评估黑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价值,并归纳目前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存在的问题,探究黑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多元化补偿研究的合理性。其次,黑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多元化补偿机理分析。从庇古税、科斯定理和集体行动理论方面确定多元主体参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理论依据。利用米切尔评分法,从“影响性-积极性-紧密性”三维视角识别出森林生态效益的利益相关者,然后结合“受益者付费”原则和“权责利”差异取向原则确定补偿主体,包括政府、受益企业和城镇居民。归纳多元主体协同参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理论框架基础上,分别研究引入政府“规制-激励”前、后多元补偿主体间的行为特征及影响因素。综上分析得出森林生态效益多元化补偿有两种补偿途径,一种是政府补偿途径,另一种是受益企业和城镇居民补偿途径,其中受益企业和城镇居民补偿需要政府的规制和激励才能实现。再次,基于政府补偿、受益企业补偿和城镇居民补偿层面的黑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多元化补偿研究。这一部分本文每章节遵循“规范分析-理论框架-实证检验-推出结论”的研究范式。在政府补偿研究中,论文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条件性为研究视角,分析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实施过程中政府监管效率问题。利用演化博弈模型结合Matlab仿真技术分析政府和林场在补偿实施过程中“监管-管护”的博弈关系。研究得出政府监管积极性不足,补偿效率低下,为此提出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与政府购买服务融合的激励机制设计;在受益企业补偿研究中,论文从政府规制和激励的视域出发,构建基于计划行为理论的受益企业补偿参与意愿研究框架,运用Double Hurdle两阶段模型实证检验推动受益企业参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重要影响因素;在城镇居民补偿研究中,论文从政府激励视域出发,采用条件价值评估法和二元Logistic模型探索社会信任对居民生态补偿支付意愿的激励作用。研究得出政府规制和激励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协同受益企业和城镇居民参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最后,基于对黑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现状、森林生态效益价值、补偿机理、政府补偿、受益企业补偿和城镇居民补偿等关键问题的深入探索,同时充分参考实证分析结果,并从三个方面提出多元化补偿实施的对策保障体系:第一,强化多元主体参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思想认知;第二,加强森林生态效益多元化补偿的配套支持;第三,创新森林生态效益多元化补偿实施途径。本文旨在从多元化补偿主体的视角拓宽黑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筹资渠道,以期多维度、深层次地解构多元化补偿主体的内在层次逻辑及各自有效的补偿途径,同时为加快政府购买服务机制设计、引导社会资本融入、实现共享共建的环境治理格局提供切实有价值参考。
李欣[5](2019)在《东北虎豹国家公园EEEC复合系统协同发展研究》文中指出东北虎(Panthera tigris altaica)和东北豹(Pantherapardua orientails)是我国重点保护的珍稀濒危动物,是森林生态系统健康与否的关键。然而,截至2019年,东北虎仅存数十只在中俄、中朝边境地区游荡,由于森林的过度采伐、土地的过度利用和偷捕滥猎等行为,导致曾在我国东北广泛分布的东北虎和东北豹种群数量急剧下降。根据东北虎豹国家公园管理局公布的最新监测数据显示,我国境内的野生东北虎个体约36只,野生东北豹个体约48只,主要分布在黑龙江、吉林两省。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东北虎和东北豹的保护工作,并于2016年12月5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东北虎豹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方案》。在建立东北虎豹国家公园体制和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的战略背景下,本研究为解决人虎冲突和东北虎豹生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对资源的利用之间的矛盾,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协同统一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首先,本研究从宏观和微观两个角度,采用理论与实证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对东北虎豹国家公园EEES复合系统协同发展进行系统研究。通过对文献的梳理,借鉴系统学和协同学的思想,将东北虎豹国家公园EEES复合系统置于宏观的系统视野中,统筹EEES复合系统的原则、模式、内涵,研究复合系统协同发展的演化机理,对复合系统协同发展的涵义、目标、特征、机理、效应进行深入剖析。在微观层面上,基于利益相关者的角度,将复合系统各子系统内元素、主体行为的分析纳入到东北虎豹国家公园EEES复合系统协同发展的研究中,为东北虎豹国家公园体制的构建提供针对性的对策。其次,构建了东北虎豹国家公园EEES复合系统协同发展的状态参量测度体系。本研究在收集和比对大量指标及专家咨询的基础上,按照系统性、稳定性、科学性、普遍性等原则,根据复合系统的结构、特征和功能,以东北虎豹国家公园EEES复合系统各子系统的逻辑关系为前提,从复合系统不同视角和层次来构建东北虎豹国家公园EEES复合系统协同发展的状态参量测度体系。再次,在构建东北虎豹国家公园EEES复合系统协同发展状态参量体系的基础上,对东北虎豹国家公园EEES发展水平、复合系统协同发展状况、复合系统协同发展效应分别进行测度。利用综合评价指数模型对东北虎豹国家公园EEES的发展水平进行测度,生态环境方面得出2007-2016年东北虎豹国家公园生态环境质量的综合评价指数呈增长趋势,其中2013-2016年增长幅度较大,从0.243上升到0.438,年均增长4.87%;经济社会方面得出2007-2016年东北虎豹国家公园经济社会综合评价指数呈增长趋势,其中2008-2009年增长较快,年均增长1.93%。在分析东北虎豹国家公园EEES发展水平的基础上,利用复合系统亲合协同度测度模型对EEES复合系统的协同发展状况进行测度,得到除了 2008年复合系统的耦合处于磨合阶段,其他年份均处于高水平耦合阶段,生态、环境、经济和社会子系统有较高的紧密度,但在2007-2010年间,复合系统的协同发展处于失调状态,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子系统接近无序发展,在2011-2016年间协同发展度逐渐提升,处于低度协同阶段,复合系统的投入产出逐渐趋于合理,复合系统的主要行为主体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加强了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在宏观测度东北虎豹国家公园EEES复合系统协同发展的基础上,从微观角度入手,利用DEA(数据包络分析法),对EEES复合系统协同发展效应进行测度,得出2007-2016年间复合系统的综合效度均小于1,非有效,复合系统整体的协同发展效应没有达到最佳状态,但在2014-2016年的综合效度逐渐趋于1,要素结构和投入产出规模均有所改善,尤其在2015-2016年的协同效度为1,要素结构合理,但发展非有效,复合系统的投入产出规模仍需要改进。最后,根据测度结果,提出东北虎豹国家公园EEES复合系统协同发展的保障措施。基于复合系统主体行为博弈和复合系统协同发展的测度结果,提出复合系统主体层面的保护措施包括:建立政府协调机制,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事权,清晰界定东北虎豹国家公园管理局与地方政府的事权,建立政府间的协作机制。根据东北虎豹国家公园生态环境子系统的测度结果,提出建立生态保护机制,对东北虎豹国家公园进行合理的功能分区,建立野生动植物和森林资源的管护机制的保护措施;根据经济子系统的测度结果,提出建立利益协调机制,包括利益的协商、分配、补偿、监督和特许经营等保护措施;根据社会子系统的测度结果,提出建立多方参与机制,增加社会参与、国际交流合作和志愿者服务等保护措施,为东北虎豹国家公园体制的建设提供可靠依据。
温薇[6](2019)在《黑龙江省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生态补偿作为调整生态环境与各利益主体之间关系的一种政策体制,是协调生态保护和生态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已逐步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型激励机制。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以来,随着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五位一体”总布局的确立,生态补偿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更加凸显出举足轻重的位置,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已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近年来,我国积极探索地区间的生态补偿机制,实现了从原来的政策推动到现在法律规制的转变,倡导建立多元化的生态补偿协调机制,但基于利益相关者的复杂关系,除实践较多的跨流域生态补偿外,跨地域、跨功能区等方式的生态补偿实践却寥寥无几,相关的理论研究也凤毛麟角,我国有效的跨区域生态补偿机制并未形成。黑龙江省作为林业生态大省,拥有丰富的林业资源,但由于省内区域间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不同,导致区域间资源配置不均衡现象尤为突出,特别是主体功能区间生态服务功能和生态效益的不均衡。因此,充分发挥黑龙江省国有林区的优势,建立黑龙江省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机制已然势在必行。本文以黑龙江省为样本调研区域,在已有生态补偿机制理论研究和跨流域生态补偿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探究黑龙江省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机制,即跨越黑龙江省不同区域空间范围,通过科学调控、协调互补等手段,以政府、公众、企业为补偿主体,主体功能区为补偿客体,市场为导向,建立公众参与机制、企业参与机制、政府协商机制、跨区域管理优先级机制、生态合作和生态交易等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机制,实现区域间资源均衡配置,促进环保和经济协调发展。本文基于对国内外相关文献的查阅、收集和整理,归纳评述了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机制的研究现状,在博弈理论、协同理论和区域协调理论等全新理论指导下,系统的采用ArcGIS空间分析、验证性因子分析、问卷调查等统计分析方法,以实现区域经济均衡和生态建设协调为切入点,重点从公众和社会视角开展研究,确定不同利益主体协同演进为趋向的作用机理。从博弈视角出发,侧重研究跨区域生态补偿主客体的利益关系,逻辑关系,社会、公众的支付意愿、主体功能区之间的补偿协调方案、政策执行、协调机制构建与运行等内容中寻找协调路径。同时,基于调研数据对黑龙江省哈尔滨、大庆、齐齐哈尔、大兴安岭、小兴安岭、牡丹江、双鸭山、绥化等8个不同地区进行了差异化分析,运用离差系数最小化模型、CVM调查法、探索性分析、结构方程模型全面计量了功能区之间的协调度和支付意愿值,从公众角度测算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标准;围绕哈大齐工业走廊与大小兴安岭实施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机制运行的预期效果分析,梳理省域范围下不同区域之间补偿协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倡企业在发展受限时可以通过为生态服务付费,买卖碳排放权等跨区域生态补偿方式破解企业发展受限难题;最终针对黑龙江省跨区域生态补偿的协调保障进行了探讨,提出不断优化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的平台建设、加快建立跨区域生态补偿的多元投资机制、持续完善跨区域生态补偿的产业政策体系、构建不同主体之间的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的合作机制、建立跨区域生态补偿评价和反馈系统等构成的黑龙江省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机制保障体系。本文旨在突破区域限制,拓宽生态补偿协调渠道,提出具有科学性和建设性的协调机制和保障体系,促使黑龙江省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得到推广使用,为黑龙江省的生态补偿改革提供一定的指导与借鉴,完善我国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机制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
秦会艳[7](2019)在《黑龙江省国有林区森林生态与贫困关系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保护自然资源是我们这个时代面临的最紧迫问题之一,森林资源正以惊人的速度退化,据估计全球20%的森林资源已经退化。由于很多地区的居民和企业都是长期依赖森林资源或以森林资源为生产基础,因此,不断退化的森林不仅是个生态环境问题,其本质上也是一个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贫困是我们面临的另一个重要问题,很多学者提出要想解决生态问题首先应解决贫困问题。世界粮农组织指出贫困将不断并继续面临新的挑战:不断增加的环境威胁、退化的自然资源甚至气候变化。学者们普遍认为森林生态与贫困倾向于构成复杂的联系,但全面探讨森林生态与贫困的关系却鲜有报道,那么森林生态与贫困究竟存在怎样的关系?黑龙江省国有林区关乎我国东北部生态安全,黑龙江省国有林区森林生态与贫困关系的动态演化受哪些因素驱动?当森林生态与贫困存在冲突时,如何协调两者的冲突以实现双方的共赢?这些都是实现黑龙江省国有林区可持续发展亟需解决的问题。鉴于此本文的具体研究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从森林生态与贫困的相互作用“结果”出发,运用生物共生理论将森林生态与贫困视为一个系统中不同但相关的“有机体”,根据其相互作用结果,把森林生态与贫困关系划分为互利共生、偏利共生、偏害共生、寄生和竞争关系,并结合案例分析不同共生类型的特点,为全面理解森林生态与贫困共生关系提供一个框架;其次,运用适应性循环理论,结合黑龙江省国有林区的历史发展阶段,剖析黑龙江省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区等单一尺度上森林生态与贫困关系演化的过程及国有林区的空间扰沌,针对重组更新阶段黑龙江省国有林区森林生态与贫困关系的不确定性,以黑龙江省国有林区40个林业局为研究对象,分别构建了反映森林生态与贫困的指标体系,对黑龙江省国有林区各林业局的森林生态与贫困状况进行评价,在此基础上构建共生度模型判别现阶段各林业局森林生态与贫困的共生关系;再次,分别从恢复力和利益主体行为选择两方面探讨黑龙江省国有林区森林生态与贫困的影响因素,恢复力作为森林生态与贫困关系的关键属性,主要选取制度、灾害和气候变化三个影响因素分析其对黑龙江省国有林区森林生态与贫困关系演变的扰动路径,并着重分析天保工程以来黑龙江省国有林区森林生态与贫困系统恢复力的变化及影响因素的作用机理。此外,试图运用利益相关者理论和委托代理分析黑龙江省国有林区森林生态与贫困的相互作用过程和结果,并探讨不同利益主体在缓解贫困与生态保护中的行为选择机理;最后,针对现阶段黑龙江省国有林区大部分情况下都处于不协调的实际问题,结合黑龙江省国有林区森林生态与贫困动态演化的外部扰动、天保工程以来黑龙江省林区森林生态与贫困恢复力的变化及影响机制、主要利益相关者的行为选择动机分析,从恢复力和利益协调视角提出切合实际的解决办法和政策建议。研究结果表明:生物学共生理论可以全面理解森林生态与贫困关系潜在的可能关系;黑龙江省国有林区森林生态与贫困关系的演化与该区历史发展阶段紧密相关,重构更新阶段森林生态与贫困关系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总体来看,黑龙江省国有林区森林生态与贫困共生类型多样化,互利共生、寄生和竞争都有经历,但非互利共生发展模式为主导(占95%),且各林管局辖区内森林生态与贫困的共生关系差异较大;制度、气候及火灾对黑龙江省国有林区森林生态与贫困系统的扰动路径不同;天然林保护工程以来黑龙江省国有林区森林生态与贫困系统恢复力不断提高,系统总恢复力指数由0.23上升至0.73,影响因子对恢复力的影响以非线性影响为主;协调森林生态与贫困冲突的本质是调节各利益主体的利益平衡。
刘静[8](2012)在《新疆地方财政林业支出绩效评价体系构建研究》文中认为森林是新疆陆地生态系统的主要组成部分,对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近几年,随着国家的大力扶持及地方对林业经济的日趋重视,林业项目资金的投入逐年加大。随之也带来林业项目资金的绩效管理问题。探索新疆地方财政林业支出绩效的相关理论与实践,进而建立地方财政林业支出绩效评价体系的意义在于:有利于完善的新疆地方财政支出绩效考核制度,实现财政预算的绩效管理,为地方政府制定林业支出预算提供科学依据,切实构筑公共财政体系;同时,可以转变林业资金管理的观念,加强林业资金使用管理与监督,及时发现地方财政林业支出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高林业资金的使用成效。本文主要应用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实证和规范相结合等研究方法对新疆林业财政专项支出项目的分类、绩效目标体系构建、共性和个性指标体系的构建以及指标的权重的设置等方面进行了系统的研究。按照新疆财政专项资金的功能不同,把林业项目分成了五类,即:生态效益类、技术推广类、林业基础设施建设类、林业病虫害防治和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林业项目类。制定了各类项目的绩效目标,进而根据项目绩效目标构建了共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个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最终建立了林业项目资金的绩效评价体系,并对新疆特色林果业项目和乡镇林业站建设项目进行了实证分析,并对评价结果进行了分析,提出了一些相关建议。本文的主要的创新之处是对新疆林业财政支出项目进了科学的分类,在林业专项项目科学分类的基础上,根据共性、个性两类绩效目标,结合项目开展的阶段,设计了基于项目分类的绩效评价体系。完善了新疆林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的构建研究,对完善绩效管理理论建设及新疆林业财政专项资金的绩效管理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张民侠[9](2010)在《森林可持续经营法制保障体系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森林可持续经营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和重视,在标准和目标的制定、技术的提高、政策的保障等方面都有比较多的研究,但对如何建立规范高效的森林可持续经营法制保障体系研究较少。本文以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为目标,以现代林业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现代产权理论、自然资源法理论为基础,采用历史文献法、实地调研法、对比分析法、系统研究法、个案分析法等方法对森林可持续经营法制保障体系进行了研究。研究的主要结论如下:(1)国无法而不治,民无法而不立。依法治林是维护森林生态系统协调、稳定发展的前提,是维护生态安全、实施林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基础,是保护森林资源,保障森林的可持续经营措施之一,必须要加大对破坏森林资源各种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好林区的社会治安秩序。(2)临安是我国最早进行森林可持续经营的试点区域之一,在保障森林可持续经营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较大的成绩,特别是在森林可持续经营立法及执法方面走在了全国的前列,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通过实地调研,对构建全国森林可持续经营法制保障体系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3)通过研究,指出我国在森林可持续经营立法方面存在立法目标、原则与现代林业发展的形势结合度不高;立法的层次较低;立法思想过多地注重了森林作为自然体的价值,没有考虑其生态价值、社会价值;对法律的宣传力度不够,社会影响力较低,公众参与力低;在物证鉴定方面机构不健全,没有统一的鉴定标准,法律条文中规定较少等问题。(4)通过研究,指出我国森林可持续经营执法方面存在执法者数量不足;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偏低;执法机构不健全,各机构之间协调性不够,职能划分不清;存在政府干预、执法腐败现象;存在重实体法,轻程序法的现象;执法经费及设备保障不足;执法监督机构不健全,执法监督队伍业务水平不高,执法监督依据不完善等问题。(5)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提出牢固树立依法治林,实现森林可持续经营的理念;实行政企分开、责权利相统一的管理体制;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保持法律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加大法律的宣传和全民参与力度;进行有效、严格地执法,加大执法监督;加强森林资源与生态状况监测,及时掌握森林资源消长和生态变化情况,为政府决策、社会咨询、公众服务提供准确信息。(6)提出从林木种苗、植物检疫、森林病虫害防治、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防火、森林采伐、林地管理、森林分类经营、生态公益林保护、森林权属管理、森林认证等方面构建完备的林业法律法规体系的设想。强调更新立法理念,树立生态优先的立法思想,注重森林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围绕现代林业建设的新形势、新需要,与实际情况紧密结合,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7)提出了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刑事执法、执法监督的具体对策,强调要改变执法理念,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对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执法者的水平,掌握执法技巧;健全执法机构,实行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完善执法程序;加强执法监督,突出执法主体资格的合法性,防止法制腐败现象的发生,提高监督效率;加强执法质量考核,完善考评标准,真正做到奖优罚劣,提高执法者的积极性。(8)研究了林地面积、林木蓄积量的司法鉴定方法,创新性地提出了应根据具体案情采用不同的鉴定方法,提高鉴定的精度,统一鉴定标准并写入法律条文中。建议成立各级森林案件司法鉴定机构,提高鉴定结果的权威性。(9)创新性地提出了建立林业法律实施效果评价的指标体系,并首次采用层次分析法、灰色综合分析法分别对林业法律实施效果进行了评价,提出了各种方法的适用条件及评价时应注意的问题,并用建立的模型对实证区和全国的林业法律实施情况进行了评价。
何继新[10](2009)在《吉林省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林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提出,国有林区天保工程全面实施、和谐林区构建和国有森工企业改制以及森林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等各项改革稳步推进以来,整个吉林省国有林区的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发生了历史性的重大变革。在这种形势下,厘清吉林省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的实际情况和规律,构筑一个能够与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并符合吉林省国有林区状况的新型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体制,是当前推进国有林区经济、社会和生态可持续发展的一项紧迫和重要任务。本文从当前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现实视角将天保工程在吉林省国有林区全面实施以来作为研究的逻辑起点,选择吉林省国有林区这一典型区域对其公共产品政府供给发展运行状况、规律和供给机制构建进行研究。同时,本文从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发展过程和当前现状出发,以公共经济学理论、公共财政理论、现代林业理论和可持续发展理论作为理论基础,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的特殊性作为前提,运用定量和定性研究相结合、实证和规范研究相结合、演绎和归纳研究相结合的研究方法进行研究。在理论上界定国有林区公共产品以及政府供给相关规范涵义;厘清国有林区经济社会的不同发展阶段公共产品政府供给的事实和一般性规律;通过抽样问卷调查,对国有林区职工居民公共产品需求偏好进行分析;基于当前国有林区现实状况和公共财政框架,研究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主体和客体、供给规模和结构、供给行为和效率,探讨建立长效需求、筹资和供给管理等若干有效的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实施机制设计理论模型,提出相应供给政策创新方案并对此进行的规范解释。研究得出的主要结论是:(1)在界定了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概念基础上,提出吉林省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的现实依据主要体现在:满足国有林区发展目标和社会公共需求全面增长;实现公共产品均等化、和谐林区和小康社会构建客观要求;耦合社会转型,协同改革稳步推进;改善国有林区各种环境,促进国有林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和进步。特殊依据体现在:协同性、政府主导性、生态基础性、社会治理性和政策制度依赖性。(2)国有林区从计划管理体制到市场经济体制不同阶段背景下的公共产品政府供给行为有着明显差异,尤其在市场经济管理体制阶段,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行为出现了政府供给职能强化和市场转换,政府供给投融资对象效率提高,单一化向多元化转型。(3)依据建构的国有林区公共产品初步分类体系框架,在公共财政框架下明晰公共产品政府供给客体的时间和价值层面目标体系,供给总体范围和重点范围,政府与市场的公共边界性范围、政府内部层级性范围。(4)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主体定位是以公共财政下的政府供给为主,适当转移基本公共产品供给责任重心,让省、县一级政府在公共产品提供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作为过渡时期区别对待国有林区乡镇政府的公共产品供给作用和责任。森工企业组织结构及相应职能应该被重新整合归位,不同供给主体应该找到其发挥作用的场所。(5)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方式正在由内部收益分配的隐性供给、集权式单中心管理向公共财政的显性供给、放权式多中心治理转变。供给渠道上,国家预算内资金投资额度大幅增加;地方政府预算内配套资金投资额度下降并在一定水平上保持稳定,并发挥了重要的补充作用;天保工程中央财政专项事业投资一直是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的主要资金渠道。供给决策上,强调了决策理念正在由“生产导向的分配财政”到“消费导向的公共财政”转变;决策模式正在由“自上而下”到“自下而上、上下结合”转变。供给管理模式上,强调当前实行项目法人制、推广项目“代建制”是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发展的必然要求和改革的必然趋势。(6)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规模存在着较强的周期性,表现出一定的周期规律性。宏观环境的变动,尤其政府层面宏观上的制度性安排和政策取向是其波动的最重要原因。另外,其对国有林区林业总产值贡献的效率波动幅度大,具有不稳定性。供给资金到位率和管理效率也较高。职工年收入水平、供给分权程度和财政分权程度等变量构成影响政府供给水平的主要影响因子。政府供给规模具有比较显着和稳定的持续增长趋势,但增长幅度不是很大。(7)大部分政府供给投资投向了以围绕营林育林为主要内容和范围的林业生态建设类公共产品。国有林区三大区域公共产品政府供给投资存在不均衡状态。延边林管区一直是主要的国家投资区域,投资下降幅度最大。(8)政府供给规模是林业生产总值的格兰杰成因,并存在单向因果关系,对林业生产总值有解释力。从短期来看,公共产品政府供给资金要素的变化与林业生产总值的变化方向具有反方向的变化趋势。从长期来看,政府增加林业中的公共产品政府供给资金的投入可以带来大于投入的产出。(9)国有林区职工居民公共产品紧迫性需求优先序和重要性优先序更多地集中在生活类公共产品需求上面,生产类公共产品供给集中在造林建设上面。目前政府供给方向与公共需求偏好基本上吻合,需求满意强度较高的是生产类公共产品,生活类公共产品的满意度较低,尤其是住房、生活环境和基本医疗卫生服务。(10)围绕需求、筹资和供给管理一体化三个层面提出并阐释了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长效供给机制构建。包括:构建“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双结合的国有林区公共产品需求表达机制和显真机制和不同层级公共产品供给的决策制度;构建公共财政体制框架下的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多中心筹资模式;构建和创新目前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管理制度。
二、天然林保护区的性质及地方政府的职能(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天然林保护区的性质及地方政府的职能(论文提纲范文)
(1)贵州雷公山苗族文化与森林生态耦合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Summary |
第一章 绪论 |
1 研究背景 |
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3 国内外研究进展 |
3.1 森林文化 |
3.2 民族文化与森林生态 |
3.3 森林文化与自然保护区 |
3.4 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
第二章 研究区概况、研究内容与方法 |
1 研究区概况 |
1.1 苗族概况 |
1.2 雷公山国家自然保护区自然概况 |
1.3 雷公山自然保护区社会经济概况 |
2 研究目标和内容 |
2.1 研究目标 |
2.2 研究内容 |
3 研究方法 |
3.1 文献法 |
3.2 田野调查法 |
3.3 生态学样方研究法 |
3.4 统计分析方法 |
4 技术路线 |
第三章 雷公山苗族森林文化的类型与特征 |
1 引言 |
2 研究方法 |
2.1 田野调查点 |
2.2 资料获取与方法 |
2.3 数据处理与统计分析 |
3 结果分析 |
3.1 雷公山苗族森林文化的主要类型 |
3.2 雷公山苗族森林文化的生态性特征 |
3.3 雷公山苗族森林文化的多样性特征 |
4 讨论 |
4.1 苗族森林文化与生态环境的关系 |
4.2 苗族森林文化多样性与生物多样性关系 |
4.3 苗族森林文化的流失与保护 |
5 小结 |
第四章 雷公山苗族文化与森林生态动态耦合 |
1 引言 |
2 研究方法 |
2.1 苗族森林文化与森林生态耦合协调发展指标体系的构建 |
2.2 苗族森林文化与森林生态系统综合发展水平模型 |
2.3 苗族森林文化与森林生态的耦合协调度分析 |
3 结果与分析 |
3.1 雷公山苗族森林文化和森林资源的现状分析 |
3.2 雷公山苗族森林文化和森林资源综合发展评价 |
3.3 雷公山苗族森林文化与森林生态耦合协调度 |
4 讨论 |
4.1 苗族森林文化与森林生态的耦合关系 |
4.2 苗族森林文化与森林生态的耦合协调关系 |
5 小结 |
第五章 雷公山苗族文化--森林生态耦合的文化驱动因子 |
1 引言 |
2 基于灰色关联分析法的文化驱动因子分析 |
2.1 研究方法 |
2.2 实证测算与结果分析 |
3 基于排序估计法的人与森林和谐共生的文化因子分析 |
3.1 研究方法 |
3.2 森林文化因子重要性的排序估计 |
4 讨论 |
5 小结 |
第六章 雷公山苗族文化对森林生态有效性的实证分析 |
1 引言 |
2 规约制度对雷公山森林生态有效性分析 |
2.1 研究方法 |
2.2 结果与分析 |
3 宗教信仰对森林生态有效性分析:以苗族信仰林为例 |
3.1 研究方法 |
3.2 结果与分析 |
4 讨论 |
4.1 村规民约与森林管理 |
4.2 宗教信仰对森林生态影响 |
5 小结 |
第七章 雷公山自然保护区建立发展与管理 |
1 引言 |
2 雷公山自然保护区的发展历程 |
2.1 矛盾与冲突:绝对保护阶段(1982--2002 年) |
2.2 对话与协商:社区参与及共管阶段(2003 年--至今) |
3 讨论 |
3.1 自然保护区的建立与生物多样性保护 |
3.2 苗族森林文化认知中的“我者文化”与“他者文化” |
4 小结 |
第八章 基于苗族森林文化的雷公山自然保护区管理模型构建 |
1 引言 |
2 自然保护区管理模式 |
3 雷公山自然保护区管理模型建构的原则 |
3.1 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
3.2 社区与森林保护协同发展的原则 |
4 雷公山自然保护区管理模型建构的理论基础 |
4.1 人类生态系统理论 |
4.2 民族文化与自然环境关联理论 |
4.3 干扰理论 |
5 基于苗族森林文化的自然保护区管理模型 |
5.1 管理模型的构建 |
5.2 具体的实施策略与路径 |
5.3 理论模型实施的保障措施 |
6 小结 |
第九章 主要结论与研究展望 |
1 主要研究结论 |
2 结语 |
3 研究特色与创新点 |
4 研究展望 |
主要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一 雷公山苗族传统森林文化调研提纲 |
附录二 雷公山苗族对传统森林文化认知的调査问卷 |
附录三 雷公山保护区工作者对苗族森林文化认知调查问卷 |
附录四 雷公山自然保护区管理状况调研提纲 |
附录五 野外样地调查记录表 |
附录六 雷公山苗寨村规民约 |
附录七 田野调查摄影图片 |
附录八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附录九 攻读学位期间参与科研项目 |
(2)黑龙江省天保工程区绩效评价及影响因素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3.3 国内外研究评述 |
1.4 研究内容及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4.3 技术路线 |
2 相关理论基础及研究区域概况 |
2.1 相关理论基础 |
2.1.1 可持续发展理论 |
2.1.2 生态系统理论 |
2.1.3 林业复合系统论 |
2.2 黑龙江省天保工程区概况 |
2.2.1 自然资源子系统概况 |
2.2.2 经济产业子系统概况 |
2.2.3 社会子系统概况 |
2.2.4 工程建设成效 |
2.3 本章小结 |
3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与模型构建 |
3.1 指标体系构建的原则 |
3.2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3.3 指标数据的收集数据来源 |
3.4 模型构建 |
3.4.1 数据处理—极值标准化法 |
3.4.2 计算熵权 |
3.4.3 熵权TOPSIS模型确定 |
3.4.4 绩效评判标准 |
3.5 本章小结 |
4 黑龙江省天保工程区绩效评价 |
4.1 熵权的确定 |
4.2 黑龙江省天保工程区各子系统绩效评价 |
4.2.1 资源子系统绩评价 |
4.2.2 产业子系统绩评价 |
4.2.3 社会子系统绩效评价 |
4.3 天保工程区总体综合绩效评价 |
4.3.1 总体综合绩效评价结果 |
4.3.2 总体综合绩效评价结果分析 |
4.4 本章小结 |
5 黑龙江省天保工程区绩效的驱动因素与阻碍因素分析 |
5.1 驱动因素分析模型与阻碍因素分析模型 |
5.1.1 驱动因素分析模型 |
5.1.2 阻碍因素分析模型 |
5.2 驱动因素分析 |
5.2.1 各子系统层驱动因素分析 |
5.2.2 指标层驱动因素分析 |
5.3 阻碍因素分析 |
5.3.1 各子系统层的阻碍因素分析 |
5.3.2 指标层阻碍因素分析 |
5.4 本章小结 |
6 提升黑龙江省天保工程区绩效的建议 |
6.1 继续实施天保工程,增加人工林木材产量 |
6.2 适当调整天保工程方案 |
6.3 加强政府管理 |
6.4 优化天保工程资金结构 |
6.5 推动森林旅游等绿色生态替代产业发展 |
6.6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附件 |
(3)天然林保护对东北森林生态系统功能影响及区域差异形成机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天保工程概述及生态效益评价 |
1.1.1 天然林保护工程概述 |
1.1.2 天然林保护工程生态效益评价 |
1.2 我国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概况及其梯度设置 |
1.2.1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概况 |
1.2.2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梯度设置 |
1.3 全面评价需要考虑森林碳汇、森林结构特征、多样性和土壤性质 |
1.3.1 天然林森林碳汇重要性 |
1.3.2 天然林群落结构重要性 |
1.3.3 乔、灌、草多层物种多样性评价 |
1.3.4 土壤性质的重要性 |
1.4 本研究基本思路与技术路线 |
1.4.1 本研究目的意义 |
1.4.2 论文技术路线 |
2 研究地点、材料与方法 |
2.1 研究区域 |
2.2 野外调查及数据采集 |
2.2.1 野外实验设计 |
2.2.2 样品采集 |
2.3 实验方法 |
2.3.1 土壤养分、性质的测定 |
2.3.2 森林碳汇计算 |
2.3.3 物种多样性的计算 |
2.4 数据统计分析 |
3 多布库尔保护区保护强度对森林碳汇、结构、多样性及土壤性质的影响 |
3.1 研究区概况 |
3.2 结果与分析 |
3.2.1 不同保护强度森林碳汇差异 |
3.2.2 不同保护强度森林结构差异 |
3.2.3 不同保护强度物种多样性差异 |
3.2.4 不同保护强度土壤指标差异 |
3.2.5 综合分析 |
3.3 本章小结 |
4 双河保护区保护强度对森林碳汇、结构、多样性及土壤性质的影响 |
4.1 研究区概况 |
4.2 结果与分析 |
4.2.1 不同保护强度森林碳汇差异 |
4.2.2 不同保护强度森林结构差异 |
4.2.3 不同保护强度物种多样性差异 |
4.2.4 不同保护强度土壤指标差异 |
4.2.5 综合分析 |
4.3 本章小结 |
5 南瓮河保护区保护强度对森林碳汇、结构、多样性及土壤性质的影响 |
5.1 研究区概况 |
5.2 结果与分析 |
5.2.1 不同保护强度森林碳汇差异 |
5.2.2 不同保护强度森林结构差异 |
5.2.3 不同保护强度物种多样性差异 |
5.2.4 不同保护强度土壤指标差异 |
5.2.5 综合分析 |
5.3 本章小结 |
6 绰纳河保护区保护强度对森林碳汇、结构、多样性及土壤性质的影响 |
6.1 研究区概况 |
6.2 结果与分析 |
6.2.1 不同保护强度森林碳汇差异 |
6.2.2 不同保护强度森林结构差异 |
6.2.3 不同保护强度物种多样性差异 |
6.2.4 不同保护强度土壤指标差异 |
6.2.5 综合分析 |
6.3 本章小结 |
7 凉水保护区保护强度对森林碳汇、结构、多样性及土壤性质的影响 |
7.1 研究区概况 |
7.2 结果与分析 |
7.2.1 不同保护强度森林碳汇差异 |
7.2.2 不同保护强度森林结构差异 |
7.2.3 不同保护强度物种多样性差异 |
7.2.4 不同保护强度土壤指标差异 |
7.2.5 综合分析 |
7.3 本章小结 |
8 呼中保护区保护强度对森林碳汇、结构、多样性及土壤性质的影响 |
8.1 研究区概况 |
8.2 结果与分析 |
8.2.1 不同保护强度森林碳汇差异 |
8.2.2 不同保护强度森林结构差异 |
8.2.3 不同保护强度物种多样性差异 |
8.2.4 不同保护强度土壤指标差异 |
8.2.5 综合分析 |
8.3 本章小结 |
9 六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强度对整体森林碳汇、结构、多样性及土壤性质的影响 |
9.1 必要性与意义 |
9.2 结果与分析 |
9.2.1 不同保护强度森林碳汇差异 |
9.2.2 不同保护强度森林结构差异 |
9.2.3 不同保护强度物种多样性差异 |
9.2.4 不同保护强度土壤指标差异 |
9.2.5 综合分析 |
9.3 本章小结 |
10 不同地区差异及形成机制分析 |
10.1 必要性与意义 |
10.2 数据统计分析 |
10.3 结果与分析 |
10.3.1 不同保护区森林碳汇差异 |
10.3.2 不同保护区森林结构差异 |
10.3.3 不同保护区物种多样性差异 |
10.3.4 不同保护区土壤指标差异 |
10.3.5 不同保护区地理气候信息、保护措施及社会发展因素差异 |
10.3.6 森林碳汇的区域差异形成机制 |
10.3.7 森林结构特征的区域差异形成机制 |
10.3.8 森林物种多样性的区域差异形成机制 |
10.3.9 森林土壤性质的区域差异形成机制 |
10.3.10 基于4方面指标绝对变化值的区域差异形成机制 |
10.3.11 基于4方面指标相对变化值的区域差异形成机制 |
10.3.12 基于4方面指标绝对值和相对值整体的区域差异形成机制 |
10.4 综合分析 |
10.4.1 地理气候因素是保护区之间差异的主要原因 |
10.4.2 相对变化值更能体现保护的作用 |
10.4.3 对天保工程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议与启示 |
10.5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博士学位论文修改情况确认表 |
(4)黑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多元化补偿研究 ——基于政府“规制-激励”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评述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3.3 国内外研究评述 |
1.4 研究设计 |
1.4.1 研究思路与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4.3 技术路线 |
1.5 研究的创新之处 |
2 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研究范畴界定 |
2.2 相关概念界定 |
2.2.1 生态补偿内涵与类型 |
2.2.2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相关概念 |
2.2.3 森林生态效益多元化补偿概念 |
2.3 理论基础 |
2.3.1 生态价值理论 |
2.3.2 外部性与公共物品理论 |
2.3.3 演化博弈理论 |
2.3.4 利益相关者理论 |
2.3.5 计划行为理论 |
2.4 本章小结 |
3 黑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评估及生态补偿现状分析 |
3.1 黑龙江省森林资源及社会经济发展情况 |
3.1.1 黑龙江省自然条件概况 |
3.1.2 黑龙江省森林资源概况 |
3.1.3 黑龙江省社会经济条件概况 |
3.2 黑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评估 |
3.2.1 评估方法 |
3.2.2 数据来源 |
3.2.3 黑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价值核算 |
3.3 黑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现状 |
3.3.1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发展历程 |
3.3.2 黑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实践概况 |
3.3.3 黑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监督管理概况 |
3.4 黑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存在的问题 |
3.4.1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法规不健全 |
3.4.2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主体单一及多元投资机制尚未形成 |
3.4.3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监督管理体系不完善 |
3.4.4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总量不足 |
3.5 本章小结 |
4 黑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多元化补偿机理分析 |
4.1 多元主体参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理论依据 |
4.1.1 庇古税视角的政府主体 |
4.1.2 科斯定理视角的市场主体 |
4.1.3 集体行动理论视角的社会主体 |
4.2 黑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多元化补偿主体识别 |
4.2.1 森林生态效益利益相关者分析 |
4.2.2 森林生态效益利益相关者的属性分类 |
4.2.3 多元化补偿主体识别及利益取向分析 |
4.3 森林生态效益多元化补偿耦合模式及逻辑框架 |
4.3.1 森林生态效益多元化补偿分阶段实施特征分析 |
4.3.2 森林生态效益多元化补偿耦合模式 |
4.3.3 森林生态效益多元化补偿逻辑框架 |
4.4 受益企业和城镇居民自愿参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博弈分析 |
4.4.1 应用演化博弈论进行分析的可行性 |
4.4.2 演化博弈情景设定 |
4.4.3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演化稳定策略及均衡点分析 |
4.5 引入“规制-激励”机制的森林生态效益多元化补偿博弈分析 |
4.5.1 演化博弈情景设定 |
4.5.2 演化稳定策略分析 |
4.5.3 关联主体演化策略讨论及结论 |
4.6 本章小结 |
5 政府补偿途径下的监管博弈分析与激励机制设计 |
5.1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条件性的理论分析 |
5.2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监管博弈模型构建 |
5.2.1 问题描述与情景假设 |
5.2.2 演化博弈模型建立 |
5.3 基于非对称视角的监管博弈分析 |
5.3.1 林场管护策略的演化稳定性分析 |
5.3.2 政府监管策略的演化稳定性分析 |
5.3.3 政府-林场系统策略的演化稳定性分析 |
5.4 政府-林场稳定策略讨论及数值仿真 |
5.4.1 不同演化情形分析结果 |
5.4.2 监管博弈仿真分析结果讨论及结论 |
5.5 改善政府主体监管效率的激励机制设计 |
5.5.1 提高政府主体监管效率的视角—政府购买服务 |
5.5.2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与政府购买服务有效融合的机制设计 |
5.6 本章小结 |
6 “规制-激励”视角的受益企业补偿参与意愿分析 |
6.1 理论分析与假设 |
6.1.1 理论分析与框架 |
6.1.2 研究假设 |
6.2 研究设计与数据 |
6.2.1 问卷设计 |
6.2.2 调查实施 |
6.2.3 样本特征 |
6.3 受益企业补偿参与意愿实证分析 |
6.3.1 模型选择 |
6.3.2 变量选择与描述性统计 |
6.3.3 实证结果与分析 |
6.4 本章小结 |
7 “激励”视角的城镇居民补偿支付意愿分析 |
7.1 研究视角与理论分析 |
7.1.1 研究视角与理论假设 |
7.1.2 条件价值评估法与原理 |
7.2 研究设计与数据 |
7.2.1 问卷设计 |
7.2.2 数据来源与调研方法 |
7.2.3 样本特征 |
7.2.4 变量选择与描述性统计 |
7.3 城镇居民补偿支付意愿的交叉分析 |
7.3.1 公共信任与支付意愿 |
7.3.2 人际信任与支付意愿 |
7.3.3 控制变量与支付意愿 |
7.4 城镇居民补偿支付意愿的实证分析 |
7.4.1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支付水平 |
7.4.2 模型选择 |
7.4.3 实证结果与分析 |
7.5 本章小结 |
8 黑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多元化补偿保障实施的对策建议 |
8.1 强化多元主体参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思想认知 |
8.1.1 助推受益企业形成森林生态效益价值观 |
8.1.2 强化城镇居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认知 |
8.2 加强森林生态效益多元化补偿的配套支持 |
8.2.1 构建可操作性的森林生态效益多元化补偿政策框架 |
8.2.2 搭建政府主导型森林生态效益多元化补偿信息资源共享平台 |
8.3 创新森林生态效益多元化补偿实施途径 |
8.3.1 提高政府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效率 |
8.3.2 创新受益企业参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融资渠道 |
8.3.3 培育城镇居民社会信任体系 |
8.4 本章小结 |
结论 |
本研究不足及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1 黑龙江省重点国有林区相关数据 |
附录2 黑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利益相关者调查问卷 |
附录3 黑龙江省受益企业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参与意愿调查问卷 |
附录4 黑龙江省城镇居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支付意愿调查问卷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课题参与情况 |
致谢 |
(5)东北虎豹国家公园EEEC复合系统协同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评述 |
1.3.1 国内外国家公园知识图谱分析 |
1.3.2 东北虎豹国家公园研究现状分析 |
1.3.3 EEES复合系统研究现状分析 |
1.3.4 EEES祸合协同研究现状分析 |
1.3.5 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 |
1.4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技术路线 |
1.5 研究内容与创新点 |
1.5.1 研究内容 |
1.5.2 创新点 |
2 EEES复合系统协同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国家公园的概念 |
2.1.2 EEES概念界定 |
2.1.3 耦合协同相关概念 |
2.2 相关理论 |
2.2.1 系统论 |
2.2.2 耦合理论 |
2.2.3 耗散结构理论 |
2.2.4 协同理论 |
2.2.5 自组织理论 |
2.2.6 可持续发展理论 |
2.2.7 生态、环境、经济、社会复合系统理论 |
2.2.8 博弈论 |
2.3 本章小结 |
3 东北虎豹国家公园EEES发展现状分析 |
3.1 东北虎豹国家公园生态和环境(EE)发展现状 |
3.1.1 自然条件 |
3.1.2 生物多样性 |
3.1.3 保护现状 |
3.2 东北虎豹国家公园经济(E)发展现状 |
3.2.1 土地权属 |
3.2.2 经济发展 |
3.3 东北虎豹国家公园社会(S)发展现状 |
3.3.1 周边社区居民现状 |
3.3.2 科研现状 |
3.4 存在的主要问题 |
3.5 本章小结 |
4 东北虎豹国家公园EEES复合系统构成及其协同发展分析 |
4.1 东北虎豹国家公园EEES复合系统的特殊性分析 |
4.1.1 生态子系统特殊性 |
4.1.2 环境子系统特殊性 |
4.1.3 经济子系统特殊性 |
4.1.4 社会子系统特殊性 |
4.2 东北虎豹国家公园EEES复合系统的内涵与主体构成 |
4.2.1 复合系统的定义 |
4.2.2 复合系统的特征 |
4.2.3 复合系统的原则 |
4.2.4 复合系统的主体构成 |
4.3 东北虎豹国家公园EEES复合系统的结构与功能 |
4.3.1 复合系统关系确定 |
4.3.2 复合系统的结构 |
4.3.3 复合系统的功能 |
4.4 东北虎豹国家公园EEES复合系统协同发展的内涵 |
4.4.1 复合系统协同发展的涵义 |
4.4.2 复合系统协同发展的目标 |
4.4.3 复合系统协同发展的特征 |
4.4.4 复合系统协同发展内在逻辑分析 |
4.5 本章小结 |
5 东北虎豹国家公园EEES复合系统协同发展机理 |
5.1 东北虎豹国家公园EEES复合系统协同发展分析 |
5.1.1 子系统内部的协同发展 |
5.1.2 子系统间的协同发展 |
5.1.3 复合系统整体的协同发展 |
5.2 东北虎豹国家公园EEES复合系统内各主体间互动机理 |
5.2.1 EEES复合系统内部各主体间耦合互动机理 |
5.2.2 子系统及其主体间耦合互动机理 |
5.3 基于熵流的东北虎豹国家公园EEES复合系统耦合演化机理 |
5.3.1 东北虎豹国家公园EEES复合系统耗散结构分析 |
5.3.2 东北虎豹国家公园EEES复合系统的熵函数模型分析 |
5.3.3 基于熵流的复合系统耦合演化阶段 |
5.4 基于logistic的东北虎豹国家公园EEES复合系统协同演化机理 |
5.4.1 基于Logistic东北虎豹国家公园EEES复合系统协同演化过程分析 |
5.4.2 基于序参量的东北虎豹国家公园EEES复合系统协同演化稳定性分析 |
5.5 本章小结 |
6 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的东北虎豹国家公园EEES复合系统协同发展主体行为分析 |
6.1 复合系统主体行为分析 |
6.1.1 利益主体界定 |
6.1.2 利益主体分类 |
6.1.3 主要利益主体利益诉求及原因分析 |
6.1.4 主要利益主体利益冲突及原因分析 |
6.2 复合系统主体间混合策略动态博弈 |
6.2.1 动态博弈解析 |
6.2.2 主体行为选择 |
6.3 本章小结 |
7 东北虎豹国家公园EEES复合系统协同发展测度 |
7.1 复合系统协同发展测度的逻辑思路 |
7.2 状态参量测度体系构建及数据获取 |
7.2.1 构建状态参量测度体系的意义与原则 |
7.2.2 状态参量的选取及计算 |
7.2.3 数据处理及来源说明 |
7.3 东北虎豹国家公园EEES发展水平及复合系统整体测度 |
7.3.1 基于综合评价模型的各子系统发展水平测度及分析 |
7.3.2 基于耦合协同发展度模型的复合系统整体测度及分析 |
7.4 基于DEA模型的复合系统子系统间及系统整体协同发展效应测度 |
7.4.1 东北虎豹国家公园EEES复合系统协同发展测度方法 |
7.4.2 东北虎豹国家公园EEES复合系统协同发展效应分析模型 |
7.4.3 复合系统多个子系统的协同发展效度测度 |
7.5 多角度测度结果综合分析 |
7.6 复合系统协同发展的主要影响因素分析 |
7.6.1 生态和环境子系统协同发展的主要影响因素 |
7.6.2 经济子系统和社会子系统协同发展的主要影响因素 |
7.6.3 EEES复合系统整体协同发展的主要影响因素 |
7.7 本章小结 |
8 东北虎豹国家公园EEES复合系统协同发展保障措施 |
8.1 基于复合系统主体层面的保护措施 |
8.2 生态和环境子系统协同发展保护措施 |
8.3 经济和社会子系统协同发展保护措施 |
8.4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附件 |
(6)黑龙江省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3.3 国内外研究评述 |
1.4 研究的主要内容 |
1.5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1.5.1 研究方法 |
1.5.2 技术路线 |
1.6 创新之处 |
2 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跨区域 |
2.1.2 跨区域生态补偿 |
2.1.3 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机制 |
2.1.4 主体功能区与生态功能区 |
2.2 相关理论基础 |
2.2.1 公共物品理论 |
2.2.2 可持续发展理论 |
2.2.3 博弈理论 |
2.2.4 协同理论 |
2.3 本章小结 |
3 黑龙江省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现状及问题分析 |
3.1 生态补偿制度背景分析 |
3.1.1 生态补偿制度产生的历史背景 |
3.1.2 生态补偿政策产生的历史背景 |
3.2 主体功能区与生态功能区区划情况 |
3.2.1 宏观方面 |
3.2.2 微观方面 |
3.3 黑龙江省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现状分析 |
3.3.1 生态补偿整体概况 |
3.3.2 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状况 |
3.3.3 社会公众参与意识不断增强 |
3.4 黑龙江省不同生态功能区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面临的主要问题 |
3.4.1 缺失市域范围下跨区(县)域补偿协调机制 |
3.4.2 缺乏省域范围下跨市域生态补偿横向协调机制 |
3.4.3 缺少省域范围内的跨区协作监管机构 |
3.4.4 区域间利益相关者博弈关系错综复杂 |
3.4.5 跨区域生态补偿法律约束缺失 |
3.4.6 跨区域生态补偿政府资金投入不足 |
3.5 本章小结 |
4 黑龙江省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的经济博弈分析 |
4.1 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的基本范畴 |
4.1.1 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的内涵 |
4.1.2 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的维度 |
4.1.3 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的目标与内容 |
4.1.4 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度 |
4.2 生态功能区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博弈关系 |
4.2.1 生态功能区与生态功能区之间的博弈 |
4.2.2 地方政府与上级政府的博弈 |
4.2.3 生态功能区与地方政府的博弈 |
4.2.4 生态功能区与企业的博弈 |
4.2.5 生态功能区与社会公众的博弈 |
4.2.6 生态功能区、政府、企业与公众的多方博弈 |
4.3 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的基本假设 |
4.4 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的一般均衡分析 |
4.5 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的博弈模型 |
4.5.1 利益共享博弈模型 |
4.5.2 智猪博弈模型 |
4.5.3 跨区域静态博弈模型 |
4.6 本章小结 |
5 黑龙江省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机制的理论框架 |
5.1 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机制的构建原则 |
5.1.1 公平与效率原则 |
5.1.2 生态优先以人为本的原则 |
5.1.3 利益共享与责任共担的原则 |
5.2 黑龙江省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机制的机理分析 |
5.2.1 政府与生态功能区的协调 |
5.2.2 生态功能区之间的补偿协调 |
5.2.3 公众与生态功能区的协调 |
5.2.4 企业与生态功能区的协调 |
5.2.5 生态功能区与政府、公众、企业等多利益主体之间的协调机理 |
5.3 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机制的设计 |
5.3.1 公众参与机制 |
5.3.2 企业参与机制 |
5.3.3 政府协商机制 |
5.3.4 政府与功能区之间的跨区管理优先级机制 |
5.3.5 政府、企业、社会公众的生态合作机制 |
5.3.6 多利益主体的生态交易机制 |
5.4 本章小结 |
6 基于公众意愿的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机制的运行 |
6.1 协调机制的运行目标 |
6.2 公众参与的协调构成 |
6.3 公众补偿的协调运行 |
6.4 黑龙江省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公众补偿额度测算 |
6.4.1 公众补偿支付额度测算的流程框架 |
6.4.2 基于CVM调查法的公众补偿支付意愿现状分析 |
6.4.3 公众补偿支付的影响因素分析 |
6.4.4 公众补偿支付意愿的额度测算 |
6.4.5 公众补偿支付意愿的差异性分析 |
6.5 本章小结 |
7 基于社会视角下的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机制的运行 |
7.1 协调机制的运行目标 |
7.2 社会视角的协调构成 |
7.3 社会视角的补偿协调运行 |
7.4 构建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机制的运行实例 |
7.4.1 社会视角下跨区域生态补偿实例利益主体选择 |
7.4.2 政府主导下的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机制运行预期效果 |
7.4.3 企业主导下的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机制运行预期效果 |
7.4.4 “哈大齐—大兴安岭—小兴安岭”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机制运行启示 |
7.5 本章小结 |
8 黑龙江省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机制保障措施 |
8.1 不断优化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的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
8.1.1 搭建跨区域利益共享平台 |
8.1.2 搭建政府主导型的跨区域生态补偿对话平台 |
8.1.3 建立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基金监管平台 |
8.2 加快建立跨区域生态补偿的多元投资机制 |
8.2.1 国家财政投资 |
8.2.2 企业投资 |
8.2.3 社会公众投资 |
8.3 完善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的政策体系 |
8.3.1 制定跨区域生态补偿产业政策 |
8.3.2 深化林权改革 |
8.3.3 创新产业格局 |
8.4 构建不同主体之间的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的合作机制 |
8.4.1 搭建跨区域生态补偿协商合作 |
8.4.2 实现生态功能区间的跨区协作 |
8.4.3 建立生态功能区间的利益协调 |
8.5 建立跨区域生态补偿评价和反馈系统 |
8.5.1 静态评价 |
8.5.2 动态评价 |
8.5.3 反馈系统 |
8.6 构建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的保障体系 |
8.6.1 法律保障 |
8.6.2 社会保障 |
8.6.3 制度保障 |
8.7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附件 |
(7)黑龙江省国有林区森林生态与贫困关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及评述 |
1.3.1 国内相关研究现状 |
1.3.2 国外相关研究现状 |
1.3.3 国内外研究评述 |
1.4 研究的主要内容 |
1.5 研究方案 |
1.5.1 研究思路 |
1.5.2 研究方法 |
1.5.3 技术路线 |
1.6 研究的创新之处 |
2 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国有林区 |
2.1.2 森林生态 |
2.1.3 林区贫困 |
2.2 研究的理论基础 |
2.2.1 共生理论 |
2.2.2 复杂适应系统理论 |
2.2.3 利益相关者理论 |
2.3 本章小结 |
3 基于共生理论视角的森林生态与贫困相互关系类型 |
3.1 森林生态与贫困的关联分析 |
3.1.1 森林生态与贫困关系的哲学思考 |
3.1.2 森林生态与贫困关系的内涵 |
3.1.3 森林生态与贫困关系的特征 |
3.2 生物共生理论应用于森林生态与贫困关系的适用性研究 |
3.2.1 森林生态与贫困关系适用于共生理论的契合性 |
3.2.2 森林生态与贫困关系适用于共生理论的必要性 |
3.2.3 森林生态与贫困关系适用于共生理论的充分性 |
3.3 森林生态与贫困的概念性共生模式及分析 |
3.3.1 互利共生模式分析 |
3.3.2 寄生共生模式分析 |
3.3.3 竞争共生模式分析 |
3.4 森林生态与贫困的种间竞争的Lotka-Volterra模型与发展模式 |
3.4.1 互利共生发展模式 |
3.4.2 冲突有限发展模式 |
3.4.3 螺旋恶性竞争发展模式 |
3.5 本章小结 |
4 黑龙江省国有林区森林生态与贫困现状与问题 |
4.1 黑龙江省国有林区区位概览 |
4.2 黑龙江省国有林区森林生态状况 |
4.2.1 黑龙江省国有林区森林资源总量状况 |
4.2.2 黑龙江省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结构状况 |
4.2.3 黑龙江省国有林区森林生态功能状况 |
4.3 黑龙江省国有林区贫困状况 |
4.3.1 黑龙江省国有林区林业职工工资状况 |
4.3.2 黑龙江省国有林区产业发展状况 |
4.3.3 黑龙江省国有林区相关配套水平状况 |
4.4 黑龙江省国有林区森林生态与贫困共生关系存在的的问题 |
4.4.1 黑龙江省国有林区经济发展高度依赖森林资源 |
4.4.2 黑龙江省国有林区森林管理战略(制度)影响森林生态与贫困共生关系 |
4.4.3 黑龙江省国有林区利益主体的行为映射森林生态与贫困共生关系 |
4.5 本章小节 |
5 黑龙江省国有林区森林生态与贫困的共生关系的动态演化 |
5.1 森林生态与贫困适应性循环的属性分析 |
5.1.1 森林生态与贫困系统的潜力 |
5.1.2 森林生态与贫困系统的连通度 |
5.1.3 森林生态与贫困系统的恢复力 |
5.2 黑龙江省国有林区森林生态与贫困的共生关系的演化过程 |
5.2.1 黑龙江省国有林区国有林场单尺度上森林生态与贫困关系的演化 |
5.2.2 黑龙江省国有林区自然保护区单尺度上森林生态与贫困关系的演化 |
5.2.3 黑龙江省国有林区空间多尺度的森林生态与贫困关系的扰沌 |
5.3 现阶段黑龙江省国有林区森林生态与贫困共生关系的判别 |
5.3.1 黑龙江省国有林区森林生态与贫困指标体系构建及权重 |
5.3.2 黑龙江省国有林区森林生态与贫困综合指数测度 |
5.3.3 黑龙江省国有林区森林生态与贫困共生类型的判别 |
5.4 本章小结 |
6 黑龙江省国有林区森林生态与贫困共生演化的外部扰动及恢复力 |
6.1 黑龙江省国有林区森林生态与贫困共生演化的扰动因素 |
6.1.1 制度扰动—演化的主要因素 |
6.1.2 灾害扰动—演化的关键因素 |
6.1.3 气候变化扰动—演化的潜在因素 |
6.2 黑龙江省国有林区森林生态与贫困共生系统恢复力测度 |
6.2.1 恢复力测度方法选取 |
6.2.2 构建评价共生系统恢复力的指标体系 |
6.2.3 黑龙江省国有林区森林生态-贫困共生系统的恢复力测度结果 |
6.3 黑龙江省国有林区森林生态-贫困共生系统恢复力影响机理分析 |
6.3.1 贫困子系统脆弱性影响因子对系统恢复力的作用机理 |
6.3.2 森林生态子系统脆弱性影响因子对系统恢复力的作用机理 |
6.3.3 各子系统应对能力影响因子对系统总恢复力的作用机理 |
6.4 本章小结 |
7 黑龙江省国有林区森林生态与贫困的利益相关者行为选择 |
7.1 黑龙江省国有林区森林生态与贫困的利益相关者及诉求 |
7.1.1 利益相关者的界定与识别 |
7.1.2 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 |
7.1.3 主要利益相关者相互作用过程及行为结果 |
7.2 森工企业生态保护和缓解贫困行为选择分析 |
7.2.1 森工企业的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缓解贫困)多任务分析 |
7.2.2 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政府)与国有森工企业间多任务委托代理模型 |
7.2.3 森工企业生态保护和缓解贫困的行为选择利益分析 |
7.3 林业职工生态保护和缓解贫困行为选择分析 |
7.3.1 林业职工缓解贫困行为发生道德风险的表现方式 |
7.3.2 林业职工生态保护行为选择的逻辑起点 |
7.3.3 林业职工不同行为选择的驱动因素 |
7.4 本章小结 |
8 黑龙江省国有林区森林生态与贫困实现互利共生的对策 |
8.1 从恢复力视角实现黑龙江省国有林区森林生态与贫困互利共生 |
8.1.1 转变黑龙江省国有林区的管理理念 |
8.1.2 积极开展外部干扰的适应性管理策略 |
8.1.3 提高行为主体应对能力的自我管理策略 |
8.2 从利益协调视角实现国有林区森林生态与贫困互利共生 |
8.2.1 纠正森工企业在生态保护与缓解贫困中的利益错位 |
8.2.2 协调林业职工在生态保护与缓解贫困中的利益 |
8.2.3 深化森林生态提供者与使用者间的利益转移 |
8.3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8)新疆地方财政林业支出绩效评价体系构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选题背景 |
1.1.1 随着公共财政体制的建立,绩效管理的要求日益凸显 |
1.1.2 新疆林业专项资金投入力度加大 |
1.1.3 新疆地方财政林业支出绩效管理指标体系的不完善 |
1.2 选题意义 |
1.2.1 有利于促进新疆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的理论研究 |
1.2.2 有利于树立林业资金管理的新观念 |
1.2.3 有利于对林业资金的使用管理进行有效监督 |
1.3 相关文献综述 |
1.3.1 政府绩效评价的文献综述 |
1.3.2 林业支出绩效评价的文献综述 |
1.3.3 林业专项及其管理方面的文献综述 |
1.4 本文的研究思路与技术路线 |
1.4.1 研究的思路框架 |
1.4.2 研究的主要内容 |
1.4.3 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 |
2 研究的理论基础及相关概念的界定 |
2.1 公共财政理论 |
2.2 “5E”理论 |
2.3 委托代理理论 |
2.4 新公共管理理论 |
2.5 相关概念的界定 |
2.5.1 财政与公共财政的相关概念界定 |
2.5.2 财政支出与林业财政支出界定 |
2.5.3 绩效、绩效评价与林业资金绩效评价界定 |
3 新疆林业专项资金管理与绩效评价现状 |
3.1 新疆林业专项资金管理的现状 |
3.1.1 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
3.1.2 林业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的探索 |
3.1.3 初步确立了财政支林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体系 |
3.1.4 基本规范了林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内容 |
3.2 新疆林业支出项目分布情况及其绩效评价现状 |
3.2.1 新疆林业专项支出项目的基本情况 |
3.2.2 新疆林业专项支出绩效评价现状 |
3.3 新疆林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中存在的问题 |
4 新疆林业支出绩效评价体系改进依据与实行项目分类评价的基础 |
4.1 新疆林业支出绩效评价体系改进的主要依据 |
4.1.1 财政资金预算管理精细化的要求 |
4.1.2 其他省市绩效评价的成功经验借鉴 |
4.1.3 改进新疆林业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需要 |
4.2 新疆林业支出项目的特征与分类 |
4.2.1 新疆林业支出项目的特征 |
4.2.2 新疆林业支出项目的分类原则 |
4.2.3 现有新疆林业支出项目的基本分类 |
5 基于新疆林业支出项目分类的绩效评价体系设计 |
5.1 新疆林业支出绩效评价体系的框架结构 |
5.1.1 林业支出绩效评价体系的系统分析 |
5.1.2 新疆林业支出绩效评价体系的总体框架 |
5.2 构建新疆林业支出绩效评价的制度体系 |
5.2.1 新疆林业支出绩效评价的法律规范 |
5.2.2 新疆林业支出绩效评价的制度规范 |
5.3 构建新疆林业支出绩效评价的组织体系 |
5.3.1 新疆林业支出绩效评价的主体界定 |
5.3.2 新疆林业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范围的界定 |
5.3.3 新疆林业支出绩效评价的客体 |
5.3.4 新疆林业支出绩效评价的工作程序 |
5.4 制定基于项目分类评价新疆林业财政专项绩效目标体系 |
5.4.1 绩效目标的含义及重要性 |
5.4.2 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意义 |
5.4.3 绩效目标制定的原则 |
5.4.4 制定新疆林业绩效评价的考核目标体系 |
5.4.5 确定绩效目标对绩效评价的意义 |
5.5 林业支出绩效评价考核指标的设计 |
5.5.1 构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基本原则 |
5.5.2 绩效指标的类别 |
5.5.3 筛选绩效评价指标的思路和方法 |
5.5.4 以多目标决策法建立多层次、多目标、多指标的评价指标体系 |
5.6 林业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权重的设置方法 |
5.7 新疆林业支出绩效评价的标准和方法体系 |
5.7.1 林业支出绩效评价标准分类 |
5.7.2 林业支出绩效评价标准的档次划分 |
5.7.3 构建新疆林业支出绩效评价的计分模型 |
5.8 新疆林业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结果的运用 |
6 特色林果专项支出绩效评价的实证分析 |
6.1 新疆特色林果业的概况 |
6.2 特色林果业财政专项资金作用 |
6.3 特色林果业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设计思路 |
6.3.1 指标体系设计 |
6.3.2 基于层次分析法的权重计算 |
6.3.3 确定标准值和评价方法 |
6.3.4 特色林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的优点 |
6.4 新疆特色林果业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案例 |
6.5 基于评价结果的情况分析 |
6.5.1 绩效得分情况 |
6.5.2 绩效考核表反映出专项资金管理与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
6.5.3 几点建议 |
7 新疆地方乡镇林业站建设专项支出绩效评价的实证分析 |
7.1 乡镇林业站建设概况 |
7.2 乡镇林业站建设专项资金的作用 |
7.3 构建乡镇林业站建设的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
7.3.1 指标体系设计 |
7.3.2 乡镇林业站建设指标体系的优点 |
7.4 新疆乡镇林业站建设绩效评价案例 |
7.5 基于评价结果的情况分析 |
7.5.1 绩效得分情况 |
7.5.2 绩效考核表反映出专项资金管理与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
7.5.3 几点建议 |
8 结论与不足 |
8.1 主要结论 |
8.2 本文创新点 |
8.3 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获得成果目录清单 |
个人简介 |
导师简介 |
致谢 |
(9)森林可持续经营法制保障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的背景、目的及意义 |
1.1.1 研究的背景 |
1.1.2 研究的目的 |
1.1.3 研究的意义 |
1.2 研究的理论基础 |
1.2.1 相关概念研究 |
1.2.2 基础理论研究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第二章 实证区研究——以浙江省临安市为例 |
2.1 临安市的自然与社会经济概况 |
2.1.1 临安市的自然概况 |
2.1.2 临安市的社会经济概况 |
2.2 临安市森林资源概况[30] |
2.2.1 临安植物区系及类型 |
2.2.2 临安市自然保护小区概况 |
2.2.3 临安市的林地资源与森林蓄积 |
2.2.4 临安市森林分布概况 |
2.2.5 临安市森林公园概况 |
2.3 临安市森林可持续经营状况 |
2.3.1 营林生产情况 |
2.3.2 林业科技推广 |
2.3.3 森林认证 |
2.3.4 政策保障措施及成果 |
2.4 临安森林可持续经营立法现状 |
2.4.1 林木种子及新品种管理方面 |
2.4.2 植物检疫及病虫害防治方面 |
2.4.3 森林防火方面 |
2.4.4 林地管理方面 |
2.4.5 森林采伐管理方面 |
2.4.6 自然保护区管理方面 |
2.4.7 野生动物保护方面 |
2.5 临安森林可持续经营执法现状 |
2.5.1 执法队伍方面 |
2.5.2 森林公安执法现状 |
2.5.3 典型案例 |
2.5.4 其他执法机关执法现状 |
第三章 森林可持续经营立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3.1 林木种苗管理法律法规及存在的问题 |
3.1.1 林木种苗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
3.1.2 林木种苗管理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 |
3.2 森林分类经营法律法规及存在的问题 |
3.2.1 森林分类经营相关法律法规 |
3.2.2 森林分类经营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 |
3.3 森林采伐更新法律法规及存在的问题 |
3.3.1 森林采伐更新相关法律法规 |
3.3.2 森林采伐更新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 |
3.4 生态公益林保护法律法规及存在的问题 |
3.4.1 生态公益林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
3.4.2 生态公益林保护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 |
3.5 野生植物保护法律法规及存在的问题 |
3.5.1 野生植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
3.5.2 野生植物保护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 |
3.6 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及存在的问题 |
3.6.1 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
3.6.2 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 |
3.7 林地保护法律法规及存在的问题 |
3.7.1 林地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
3.7.2 林地保护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 |
3.8 森林权属法律法规及存在的问题 |
3.8.1 森林权属相关法律法规 |
3.8.2 森林权属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 |
3.9 植物检疫法律法规及存在的问题 |
3.9.1 植物检疫相关法律法规 |
3.9.2 植物检疫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 |
3.10 森林病虫害防治法律法规及存在的问题 |
3.10.1 森林病虫害防治相关法律法规 |
3.10.2 森林病虫害防治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 |
3.11 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及存在的问题 |
3.11.1 森林防火相关法律法规 |
3.11.2 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存在的问题 |
3.12 森林认证法律法规及存在的问题 |
3.12.1 我国森林认证现状 |
3.12.2 森林认证立法的必要性 |
3.13 其他方面 |
第四章 森林可持续经营执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4.1 林业执法概说 |
4.1.1 林业行政执法 |
4.1.2 林业刑事执法 |
4.2 林业执法队伍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4.2.1 林业执法队伍现状 |
4.2.2 林业执法队伍存在的问题 |
4.3 林业行政执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4.3.1 林业行政执法现状 |
4.3.2 林业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 |
4.4 林业刑事执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4.4.1 林业刑事执法现状 |
4.4.2 林业刑事执法存在的问题 |
4.5 林业执法监督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4.5.1 林业执法监督现状 |
4.5.2 林业执法监督存在的问题 |
第五章 国外森林可持续经营法制保障的借鉴与启示 |
5.1 美国在森林可持续经营中的法制保障措施 |
5.1.1 美国的森林可持续经营 |
5.1.2 美国森林经营思想和法规的演变 |
5.1.3 美国林业主要法律法规及特点 |
5.2 德国在森林可持续经营中的法制保障措施 |
5.2.1 德国森林的可持续经营 |
5.2.2 德国的林业法律法规 |
5.2.3 德国的林业执法 |
5.3 日本在森林可持续经营中的法制保障措施 |
5.3.1 日本的森林可持续经营 |
5.3.2 日本的林业法律法规 |
5.4 俄罗斯在森林可持续经营中的法制保障措施 |
5.4.1 俄罗斯的森林可持续经营 |
5.4.2 俄罗斯的林业法律法规 |
第六章 建立完备的森林可持续经营法律保障体系 |
6.1 森林可持续经营立法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
6.1.1 森林可持续经营立法的必要性 |
6.1.2 森林可持续经营立法的可行性 |
6.2 森林可持续经营的立法理念 |
6.2.1 立法理念的内涵 |
6.2.2 建立森林可持续经营立法的新理念 |
6.3 森林可持续经营立法的指导原则 |
6.3.1 以可持续发展为导向的原则 |
6.3.2 生态优先原则 |
6.3.3 协调发展的原则 |
6.3.4 预防为主的原则 |
6.3.5 协同合作的原则 |
6.3.6 公众参与的原则 |
6.3.7 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
6.3.8 加大经济扶持力度的原则 |
6.4 森林可持续经营各法律关系的协调 |
6.4.1 下位法与上位法的协调 |
6.4.2 林业法律法规与其他法律的协调 |
6.4.3 实施法律法规的各部门之间关系的协调 |
6.4.4 法律法规的制定与社会形势发展的协调 |
6.4.5 森林可持续经营立法与现行法律制度的协调 |
6.4.6 森林可持续经营立法与我国各地经济发展的协调 |
6.4.7 森林可持续经营立法与国际法律的协调 |
6.5 森林可持续经营法律保障体系的构建 |
6.5.1 林木种苗管理法律的完善 |
6.5.2 森林分类经营法律的完善 |
6.5.3 森林采伐更新法律的完善 |
6.5.4 生态公益林保护法律的完善 |
6.5.5 天然林保护的立法 |
6.5.6 野生植物保护法律的完善 |
6.5.7 野生动物保护法律的完善 |
6.5.8 林地保护法律的完善 |
6.5.9 森林权属的立法 |
6.5.10 植物检疫法律的完善 |
6.5.11 森林病虫害防治法律的完善 |
6.5.12 森林防火法律的完善 |
6.5.13 森林资源监测的立法 |
6.5.14 森林认证的立法 |
第七章 林业司法鉴定技术研究 |
7.1 林业司法鉴定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
7.1.1 林业司法鉴定的意义 |
7.1.2 林业司法鉴定存在的问题 |
7.1.3 解决问题的对策 |
7.2 涉案林地面积鉴定技术研究 |
7.2.1 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
7.2.2 研究的地点与仪器 |
7.2.3 林地面积测量的方法 |
7.2.4 数据采集与结果分析 |
7.2.5 结论与讨论 |
7.3 涉案林木材积鉴定技术研究 |
7.3.1 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
7.3.2 涉案林木材积测算方法与讨论 |
7.3.3 结论与讨论 |
7.4 涉案野生动植物鉴定问题的思考 |
7.4.1 成立野生动植物鉴定机构 |
7.4.2 野生动植物鉴定中心鉴定的类别 |
7.4.3 野生动植物鉴定流程图 |
第八章 建立规范高效的森林可持续经营执法保障体系 |
8.1 树立正确的执法理念 |
8.2 加强林业执法队伍的建设 |
8.2.1 增强执法者的服务意识 |
8.2.2 提高执法人员的思想道德水平 |
8.2.3 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 |
8.2.4 建立奖惩等激励机制 |
8.2.5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增强执法者的责任心 |
8.2.6 加大科技支撑力度 |
8.2.7 开展岗位大比武活动 |
8.2.8 强化民警的心理健康教育 |
8.2.9 加大对森林公安的宣传力度 |
8.3 建立规范的林业执法体系 |
8.3.1 思想上要高度重视林业执法工作 |
8.3.2 加强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 |
8.3.3 立法工作要跟上形势的发展 |
8.3.4 解决好执法机构的经费问题 |
8.3.5 完善林业执法体制 |
8.3.6 严格执法程序、时限 |
8.3.7 掌握执法的技巧 |
8.3.8 加强林业法制宣传力度 |
8.3.9 依靠科技支撑,减少对森林的采伐 |
8.4 建立高效的林业执法监督体系 |
8.4.1 建立健全林业执法监督机构 |
8.4.2 健全和完善林业执法内部监督机制 |
8.4.3 加强林业执法的外部监督机制 |
8.4.4 建立健全法制审核机构 |
8.4.5 突出督察“护法”职能 |
8.4.6 加大打击司法腐败的力度 |
8.4.7 建立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
8.5 建立科学严格的执法质量考评制度 |
8.5.1 执法质量考核评价的目的与意义 |
8.5.2 目前林业执法质量考核评价存在的问题 |
8.5.3 执法质量考核评价工作的完善 |
8.5.4 林业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价标准 |
8.5.5 林业刑事执法质量考核评价标准 |
第九章 林业法律实施效果评价研究 |
9.1 林业法律实施效果评价的意义 |
9.2 林业法律实施效果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 |
9.2.1 法律实施的评价标准 |
9.2.2 影响法律实施的因素 |
9.2.3 影响执法实施的因素 |
9.2.4 林业法律实施效果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原则 |
9.2.5 林业法律实施果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 |
9.3 层次分析评价法 |
9.3.1 层次分析法评价的原理 |
9.3.2 林业法律实施效果层次框图 |
9.3.3 确定评价指标权重 |
9.3.4 指标体系的综合评价 |
9.3.5 实例分析 |
9.4 基于AHP 与灰色综合评价法 |
9.4.1 灰色综合评价法的原理 |
9.4.2 实例分析 |
第十章 结论与创新 |
10.1 结论 |
10.2 创新 |
参考文献 |
详细摘要 |
(10)吉林省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评述 |
1.3.1 公共产品供给研究的认识 |
1.3.2 国有林区公共产品供给的研究 |
1.3.3 国外关于公共产品供给的研究 |
1.3.4 评价和结论 |
1.4 研究思路和主要内容 |
1.4.1 研究思路和框架 |
1.4.2 研究的主要内容 |
1.5 研究对象界定 |
1.6 研究方法 |
2 吉林省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相关概念界定 |
2.1 公共产品政府供给相关概念界定 |
2.1.1 公共产品和公共产品政府供给概念的界定 |
2.2 林区、国有林区和吉林省国有林区的界定 |
2.2.1 林区概念的界定 |
2.2.2 国有林区概念和特征 |
2.2.3 吉林省国有林区界定 |
2.3 国有林区公共产品和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概念 |
2.3.1 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概念 |
2.3.2 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概念 |
2.4 本章研究小结 |
3 吉林省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的理论依据 |
3.1 公共产品供给最优理论、次优理论和第三优理论 |
3.1.1 公共产品供给最优理论 |
3.1.2 公共产品供给次优理论和第三优供给理论 |
3.2 公共产品供给的现代公共财政理论 |
3.2.1 公共选择理论——公共产品供给的政府失灵 |
3.2.2 市场规制理论——公共产品供给的市场失灵 |
3.3 马克思的有效供给理论 |
3.4 可持续发展理论 |
3.5 现代林业理论 |
3.6 其它理论依据——借鉴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理论研究 |
3.7 本章研究小结 |
4 吉林省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的现实依据 |
4.1 满足国有林区发展目标要求和社会公共需求全面增长的需要 |
4.1.1 国有林区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 |
4.1.2 国有林区发展目标的客观要求 |
4.1.3 国有林区社会公共需求全面增长的需要 |
4.1.4 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偏好的转变 |
4.1.5 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的非均衡 |
4.2 实现公共产品均等化、构建和谐林区和小康社会 |
4.3 耦合社会转型,协同改革稳步推进 |
4.4 改善环境,促进社会全面发展 |
4.5 本章研究小结 |
5 吉林省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的特殊性依据 |
5.1 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的协同性 |
5.2 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的政府主导性 |
5.3 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的生态基础性 |
5.4 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的社会治理性 |
5.5 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的政策制度依赖性 |
5.6 本章研究小结 |
6 演进和变迁:吉林省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进程回顾 |
6.1 完全的计划管理体制阶段(1949—1979年) |
6.1.1 完全计划管理体制阶段国有林区经济社会背景 |
6.1.2 完全计划管理体制阶段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行为 |
6.2 计划管理体制改革阶段(1979—1992年) |
6.2.1 计划管理体制改革阶段国有林区经济社会背景 |
6.2.2 计划管理体制改革阶段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行为 |
6.3 市场经济管理体制阶段(1992年——至今) |
6.3.1 市场经济管理阶段国有林区经济社会的背景 |
6.3.2 市场经济管理体制阶段几个重大变革回顾 |
6.3.3 市场经济管理体制阶段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行为分析 |
6.4 本章研究小结 |
7 吉林省国有林区政府供给的公共产品客体分析 |
7.1 国有林区公共产品的分类 |
7.1.1 国有林区公共产品的分类理论与评述 |
7.1.2 国有林区公共产品分类的依据 |
7.1.3 国有林区公共产品分类体系 |
7.2 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目标 |
7.2.1 时间层面: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目标 |
7.2.2 价值层面: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目标 |
7.3 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范围 |
7.3.1 国有林区政府供给的公共产品总体范围界定内容 |
7.3.2 市场与政府的公共边界性:国有林区政府供给的公共产品范围 |
7.3.3 政府的层级边界性:国有林区政府供给的公共产品范围 |
7.4 国有林区政府供给的公共产品重点 |
7.5 本章研究小结 |
8 吉林省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主体分析 |
8.1 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主体的界定 |
8.2 吉林省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主体的变迁 |
8.2.1 传统体制时期公共产品政府供给主体 |
8.2.2 经济转型时期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主体 |
8.2.3 现代林业时期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主体 |
8.3 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定位依据 |
8.3.1 国有林区公共产品的特殊性和政府的任务、职能内容要求 |
8.3.2 国有林区体制转轨中公共产品市场供给体系、机制的缺失 |
8.3.3 国有林区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性发展的特殊要求 |
8.3.4 政府及其公共部门的定位不明确的现实困境 |
8.4 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定位 |
8.4.1 政府和市场分工框架下的政府供给责任主体定位 |
8.4.2 各级政府之间分工框架下的政府供给责任主体定位 |
8.4.3 政府和国有森工企业分工框架下的政府供给责任主体定位 |
8.5 本章研究小结 |
9 吉林省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行为分析 |
9.1 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行为一般性理论评述 |
9.2 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方式分析 |
9.2.1 隐性和显性:内部收益分配到公共财政 |
9.2.2 集权和放权:单中心管理到多中心治理 |
9.3 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渠道分析 |
9.3.1 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资金来源 |
9.3.2 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渠道 |
9.4 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决策分析 |
9.5 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管理模式分析 |
9.5.1 国有林区政府供给的公共产品项目的相关利益主体构成与关系 |
9.5.2 国有林区政府供给的公共产品项目的管理模式 |
9.6 本章研究小结 |
10 吉林省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规模分析 |
10.1 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规模的衡量指标及选择 |
10.2 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规模的直观描述和变化分析 |
10.2.1 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规模的总体变化趋势 |
10.2.2 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规模的投入产出规模变化 |
10.2.3 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投资与政府供给资金收入比较分析 |
10.2.4 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实际到位资金与计划下拨资金的比较分析 |
10.3 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规模决定的理论和实证分析 |
10.3.1 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规模决定的相关理论分析 |
10.3.2 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规模决定的实证分析 |
10.4 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规模的预测分析:基于灰色系统时间序列预测模型 |
10.4.1 灰色时间序列生成 |
10.4.2 建模测算 |
10.4.3 模型检验 |
10.4.4 模型预测 |
10.4.5 结论分析 |
10.5 本章研究小结 |
11 吉林省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结构分析 |
11.1 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总体结构发展和变动分析 |
11.2 公共资本性产品支出和公共服务性产品支出结构发展和变动分析 |
11.2.1 公共资本性产品支出发展和变动分析 |
11.2.2 公共服务性产品支出发展和变动分析 |
11.3 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区域分布和变动分析 |
11.3.1 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区域分布分析——静态视角 |
11.3.2 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区域变动分析——动态视角 |
11.4 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内部结构分析——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供给级次的角度 |
11.5 本章研究小结 |
12 吉林省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的经济增长效率分析 |
12.1 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的经济增长效应 |
12.1.1 公共产品政府供给与经济增长:一般性分析 |
12.1.2 基于C—D函数: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经济效应模型 |
12.2 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和经济增长:基于格兰杰因果关系的实证检验 |
12.2.1 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概述 |
12.2.2 目的和变量 |
12.2.3 面版数据平稳性检验与分析 |
12.3 本章研究小结 |
13 吉林省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的公共需求偏好分析 |
13.1 理论和现实:国有林区公共产品需求的研究背景 |
13.1.1 理论背景 |
13.1.2 现实背景 |
13.2 国有林区公共产品需求研究范畴的界定 |
13.2.1 国有林区公共产品需求的界定 |
13.2.2 国有林区公共产品需求的研究对象界定 |
13.3 国有林区公共产品需求偏好研究设计 |
13.3.1 调查研究目的 |
13.3.2 调查研究方案设计 |
13.4 基于DIY调查问卷:国有林区公共产品需求偏好的实证分析 |
13.4.1 国有林区公共产品需求的优先序实证分析 |
13.4.2 国有林区公共产品需求的满意度实证分析 |
13.5 本章研究小结 |
14 需求、筹资、供给管理:吉林省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长效供给机制构建 |
14.1 重要前提:改革和完善国有林区经济社会管理体制 |
14.1.1 国有林区经济社会管理的现实难点 |
14.1.2 国有林区经济社会管理的现实基础 |
14.1.3 改革和完善国有林区经济社会管理体制 |
14.2 构建国有林区公共产品需求表达机制 |
14.3 构建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长效筹资机制 |
14.3.1 建立公共财政体制,明晰供给职责 |
14.3.2 建立公共治理框架下的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多中心筹资模式 |
14.4 构建国有林区公共产品供给管理机制 |
14.4.1 国有林区公共产品筹资与生产的有效组合方式 |
14.4.2 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管理制度模型 |
14.5 本章研究小结 |
15 研究结论、主要创新点和研究展望 |
15.1 研究结论 |
15.2 研究主要创新点 |
15.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个人简介 |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论文及科研情况 |
导师简介 |
致谢 |
四、天然林保护区的性质及地方政府的职能(论文参考文献)
- [1]贵州雷公山苗族文化与森林生态耦合研究[D]. 赵栋昌. 贵州大学, 2021
- [2]黑龙江省天保工程区绩效评价及影响因素分析[D]. 韦唯. 东北林业大学, 2021(09)
- [3]天然林保护对东北森林生态系统功能影响及区域差异形成机制[D]. 仲召亮. 东北林业大学, 2021
- [4]黑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多元化补偿研究 ——基于政府“规制-激励”视角[D]. 潘鹤思. 东北林业大学, 2020(01)
- [5]东北虎豹国家公园EEEC复合系统协同发展研究[D]. 李欣. 东北林业大学, 2019(12)
- [6]黑龙江省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机制研究[D]. 温薇. 东北林业大学, 2019(01)
- [7]黑龙江省国有林区森林生态与贫困关系研究[D]. 秦会艳. 东北林业大学, 2019
- [8]新疆地方财政林业支出绩效评价体系构建研究[D]. 刘静. 北京林业大学, 2012(08)
- [9]森林可持续经营法制保障体系研究[D]. 张民侠. 南京林业大学, 2010(01)
- [10]吉林省国有林区公共产品政府供给研究[D]. 何继新. 北京林业大学, 20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