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美拟取消鞋类产品关税(论文文献综述)
蒋蒙蒙[1](2021)在《论美国出口管制条例之修改与WTO规则的不符性 ——兼论中国的应对之策》文中研究表明
徐乾宇[2](2021)在《WTO特殊与差别待遇条款的改革 ——基于中国受益的实证分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全球价值链的深入发展,为了适应WTO不同经济体成员国的发展诉求,WTO改革势在必行。然而,在特殊与差别待遇等议题上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争议不断。主要的争议点集中在特殊与差别待遇条款的适用性、适用对象,以及如何界定特殊与差别待遇适用的发展中国家。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认为,WTO框架内,把自我认定(self-declaration)作为发展中国家的方式是存在质疑的,也就是说,他们认为,部分国家借由自我认定的方式来获得发展中国家地位,并利用这一地位来享有特殊与差别待遇。这种自我认定方式可能造成滥用,使得发达国家面临不公平竞争,也使得在WTO框架下的多边贸易谈判难以顺利进行。其中备受指责的是中国。美国认为,中国不应继续被认定为发展中国家。WTO应该明确界定特殊与差别待遇所能享受的对象,不能允许部分国家借由发展中国家的身份享受特殊与差别待遇。毋庸置疑的是,过去几十年中国在贸易、经济和社会等方面取得了长足发展。自入世以来,确实取得了卓越的经济成就,但是,在其它一些指标上,仍与发达成员存在较大差距,尤其在人均GDP、人均收入、科技发展、经济结构等方面与发达成员存在较大差距。中国与发达成员的经济发展鸿沟,仍然悬殊。因此,美国选择性的使用个别总体指标夸大发展水平,并借此反对中国运用SDT的权利。从这个角度来说,美国看法是存在偏颇的。因此,对中国而言,如何回应欧美发达国家的质疑,是本文期望解答的问题之一。从中国的角度来说,在面对特殊与差别待遇条款改革问题时,是否有更为恰当的解决方案?是否能够避开争论不休又无法短期内有结论的发展中国家身份?是否能够在WTO谈判中提出更切实的、更具体的且行之有效的特殊与差别待遇改革方案,为中国乃至更广大的发展中国家提出可行的解决设想?这将是本文分析的重点。现有的文献对发展中国家、发展中国家享有的特殊与差别待遇都有所论述及研究,但是在解答特殊与差别待遇是否合理性上的观点较为模糊,且带有明显的负面倾向(Ornelas,2016)。那么,发展中国家享有特殊与差别待遇的适用基础仍需进一步的梳理。此外,作为中美关于WTO改革中较为聚焦的发展中国家身份问题以及特殊与差别待遇的适用范围等,有关文献都有所提及,但没有清晰阐述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的理论依据。欧美等发达国家对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这一身份存在质疑。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一再的重申中方立场:“特殊与差别待遇”原则是世界贸易组织的重要基石,是发展中国家参与经济全球化、实现自身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那么,阐释清楚特殊与差别待遇的本质及适用性等内容,则显得十分必要性也具有现实的迫切性。自中国加入WTO后,经济获得高速发展,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不断质疑中国享受特殊与差别待遇的权利,那究其根本,中国是否确因此权利而受益,就成为亟待回答的重要议题。已有文献从协议利用率角度指出,中国主要在农业协定下使用了特殊与差别待遇条款。但诸如此类的宽泛表达,并未涉及具体的产品层面。也就是,中国究竟在哪些产品上使用了特殊和差别待遇条款,尚不明确。在现有的国内外文献中,相关研究也非常缺乏。为此,本文拟采用双重差分模型,分析中国农产品部门和非农产品部门下不同产品的出口水平,从而探讨特殊与差别待遇条款对中国的实际受益情况。本文主要包含了七章节内容。在第一章绪论部分,本文提出待研究的议题,分析选题的背景和意义,简述了本文研究思路与主要内容,并指出本文的创新与不足。第二章梳理了已有的针对特殊与差别待遇条款问题的研究文献。从特殊与差别待遇的积极作用、有限性和反面作用以及其更新与完善三方面对文献进行评述,并指出已有研究的不足之处,提出本文的待研究议题。第三章通过历史发展脉络的梳理,介绍WTO框架内的发展中国家、特殊与差别待遇的含义,并阐释发展中国家自我认定方式的沿革、适用基础及其存在的争议。第四章从理论上阐述特殊与差别待遇的本质,并分析其理论逻辑脉络,再借由Saggi和Sengul(2009)构建的博弈模型,阐述特殊与差别待遇对发展中国家及世界的意义。第五章分析了特殊与差别待遇条款的具体使用情况,介绍了特殊与差别待遇条款的分类、总体使用情况以及WTO部分协定中的SDT条款。在此基础上,分析了中国运用特殊与差别待遇的具体情况,并提出中国在WTO中的角色定位。第六章介绍了中国部分产品的税率分布情况以及总体增长趋势,针对中国在特殊与差别待遇中的受益情况予以实证分析,通过构建双重差分模型,分析中国在哪些产品、部门享有了 SDT。根据实证结果做了更进一步的分析,得出中国SDT受益情况的总体分析。第七章依据SDT的改革困境和各国主张,提出保留特殊与差别待遇的意义,并提出中国关于特殊与差别待遇条款改革的对策建议,进而合理回应了发达国家的诉求。本文基于现实背景和以往文献研究成果,提出:在WTO框架内发展中国家自我认定方式是有其适用基础,继续保留WTO框架内的自我认定方式;特殊与差别待遇的本质是发展权,发展中成员适用特殊与差别待遇的基础仍未改变,发展中国家应该享有特殊与差别待遇;中国仍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在特殊与差别待遇条款的具体适用上,应采取产品差异化策略;同时积极推动特殊与差别待遇的“毕业”条款的制定,并且积极推动WTO与其它国际组织就发展问题加强合作。此外,本文还指出:中国在WTO中的身份应该是超大型新兴经济体,但由于存在地区和部门的差异性,这一特性进而决定了中国在WTO中的地位与角色。因此为作出更大贡献,中国可考虑放弃或减少一些特殊与差别待遇条款;中国应该把坚持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战略与维持WTO发展中国家地位视为两回事,也就是,由于中国发展差异性特性的存在,在具体的WTO谈判中,中国应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适当改变策略,具体化为在特殊与差别待遇适用范围上构建产品差异性,从而形成产品差异化特殊与差别待遇的谈判策略,这是更为现实的做法。进一步的,中国应从一般意义上的坚持发展中国家地位,转变为争取各个产品下特殊与差别待遇适用性的谈判差异化目标。显然,这一实证结论应该也可以拓展到区域、双边和多边协定谈判中;通过测量产品的关税敏感性等,构建从产品角度出发的差异化谈判目标。中国作为WTO核心大国,积极推动SDT改革,将有利于打破WTO改革僵局,从而令这一贸易组织焕发新的活力。
邹雨佳[3](2020)在《中美经贸谈判:从“受众成本”视角分析美方谈判策略差异(1989-2000)》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通过研究对20世纪90年代中国对美阶段的“复关入世”谈判以及中美关于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谈判,旨在探索出中美经贸谈判中美方谈判策略与美国国内“受众成本”的关系。文章第一章主要总结了国内外学者前辈对于相关问题研究所得出的结论,在此基础上将其进一步深化并提出本文的主要研究问题。第二章阐述了中美关系发展的两条主线,也同样是贯穿文章的两条主要脉络,即:中美政治关系与经济关系的发展。通过描述各个时期中美经贸发展与该时期内中美政治局势的规律,总结出双边关系的特点,并从中提炼出在中美双边关系中,政治对经济如何发挥作用的逻辑线索。第三章是全文的主体部分,进一步细化了第二章的结论。首先,将研究对象聚焦于美国国内政治,并按照不同对象及其相互关系和在整个政治机制中发挥的作用,借以普特南的“双层博弈”框架,来说明在国际谈判中,美国国内政治机制对谈判策略的影响。其次,将通过对美国国内政治机制的考量,结合詹姆斯·费伦的“受众成本”理论分析得出“美国受众”在美国对外政策立场的影响。最后,通过中美经贸谈判的事实案例加以结合,得出“美国受众”如何决定了美国对外经贸谈判的谈判策略。文章选取的是发生在20世纪90年代的两场几乎同时进行但谈判策略却截然不同的中美经贸谈判。通过比较“复关入世”谈判中,美方对中国人权问题的强硬立场,从将之与最惠国待遇资格“挂钩”到“脱钩”的过程和双方关于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谈判,美方立场的软化同意、中方与之达成“假让步”的非实质性协议,能清楚完整地展示“美国受众”在美国对外经贸谈判策略方面的影响力。
麦洁敏[4](2020)在《中美贸易战新闻汉译翻译实践报告》文中研究指明新闻是人们了解世界的一个主要渠道,通过新闻翻译,新闻传播的速度和范围更快、更广。本翻译涉及的新闻报道记述了外国主要媒体对中美贸易战开始、谈判和僵持的过程以及贸易战对中美两国与全球经济和生活等方面的影响。由于中美贸易战对两国乃至世界经济的影响巨大,因此该篇翻译实践有助于国人了解外媒对贸易战的介绍和评价,具有较强的实用价值。本翻译报告以国内知名学者李长栓教授提出的“理解、表达、取舍”翻译观为基础,即在翻译中追求正确理解、准确表达和灵活变通。本报告以此为基本框架,“理解”主要解决新闻报道翻译中词、句、篇三个层面的难题,解决方法有查证惯用法、理清句子结构、分析上下文语境等。“表达”主要解决“说”、被动句和长难句等翻译方面的难题,解决方法为辨别中英文的语言差异,以中文地道为归旨。新闻翻译在“取舍”方面较为突出,正如记者可以选择报道材料一样,笔者在基本忠实于原文内容和不影响读者理解原文的情况下,以意识形态为准绳,批判性地看待原文,对将引发不良舆论后果的词句进行增删等取舍。“理解、表达、取舍”翻译观在新闻翻译中启示译者,不仅要理解新闻背景、作者意图和翻译目的,还应具体到新闻报道中不同语境下词句所蕴含的特殊涵义,用符合目的语语言习惯的表达忠实传达原语新闻,且充分考虑中美双方的意识形态、文化传统和习俗差异,灵活调整译入语新闻的表达形式。要做好新闻翻译,译者须熟知新闻翻译的特点、待翻译新闻的社会背景及译出语与译入语新闻的语言与文化差异。新闻报道是信息型文本,句子高度浓缩,倾向使用新词、旧词新用、俗语等吸引读者,正确理解并准确表达存在一定难度,译者需多提问、多搜索、多查证,多读多练,注重新闻的传播效果,按照译入语新闻的行文习惯再现原文。
谭云[5](2020)在《WTO安全例外条款解释:争议、方法及实践应用》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WTO安全例外条款由于涉及了WTO成员方较为敏感的经济主权问题,其解释一直存在着较大的争议。从GATT时期到WTO时期WTO争端解决机制一直都在受理关于安全例外条款的案件,但是均未形成对解释WTO安全例外条款有指导意义的专家组或上诉机构报告。近期在中美贸易争端中,美国援引WTO安全例外条款作为美国单边行为合法化的依据,以及俄罗斯交通过境案形成了首个关于解释WTO安全例外条款的专家组报告。这使得人们重新引起了对WTO安全例外条款的注意。文章以解释WTO安全例外条款为中心,梳理了WTO安全例外条款解释在理论和实践适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特别是WTO安全例外条款的管辖权争议以及WTO安全例外条款文本规定模糊导致的适用不明确的问题。这些问题促使了WTO成员方形成了各自对WTO安全例外条款的解释方法,但是这些解释方法的出发点并不完全符合WTO多边主义的发展方向。因此本文提出了在WTO多边贸易主义的立场之上解释WTO安全例外条款的方法,即在遵循《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条解释国际条约的方法之下,将外部国际法原则援引到WTO框架内解释WTO安全例外条款。文中将比例原则与善意原则援引其中,这两个原则基本符合了WTO成员方的共同意图,保证了WTO多边贸易体制的发展方向。通过该方法明确了WTO安全例外条款应由WTO争端解决机构进行管辖,且在解释WTO安全例外条款条文时,需要受到善意原则和比例原则的约束。最后,运用这个方法来论述美国在中美贸易争端中解释WTO安全例外条款的方法是违背WTO多边贸易体制的,本质上是一种单边主义的行为。总之,文章通过梳理WTO安全例外条款的争议,提出了合理解释WTO安全例外条款的方法,再将该方法运用到中美贸易争端中,为解决中美贸易争端提供了理论依据。
王宇鹏[6](2020)在《欧日经济伙伴协定的综合效应研究》文中指出新世纪初以来,区域经济一体化迎来发展增速期。以世贸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谈判进展缓慢,世界主要经济体纷纷转向寻求区域贸易安排的解决方案。全球经济和金融危机后,各国纷纷加快了对外商谈自贸区的步伐。欧美日等主要经济体主导新一轮国际经贸规则的制定,开始商谈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协定(TTIP)等一些超大型区域贸易协定。欧日经济伙伴关系协定(EPA)在此背景下于2013年启动谈判,于2019年2月生效。欧日EPA是目前全球发达经济体之间、也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高水平区域贸易协定,自由化程度高,内容丰富。作为全球第二大和第四大经济体,欧日达成EPA对于全球经济、贸易、投资、社会福利和气候环境等都将产生重要深远的影响,同时将对其他自贸协定起到示范作用,决定未来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趋势,进而引领国际经贸规则的制定和全球治理模式的调整。中国是欧日最重要的经贸合作伙伴之一,欧日EPA的实施将对中国的经济发展、贸易投资、社会环境等方面产生重要影响。同时,中国正在进一步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加快实施全球自贸区战略,当前面临着多边贸易体制深刻调整、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抬头、中美经贸摩擦尚未完全平息等诸多风险挑战。欧日EPA将对中国的自贸区战略和开放进程产生深远影响。因此,本文将欧日EPA协定的效应作为研究主题,主要研究内容包括两方面:一是欧日EPA的经济、社会、环境和规则治理效应,二是欧日EPA对中国在宏观经济、对外贸易、吸引投资、劳工环保、规则治理等方面的影响。本文采用的研究方法包括:一是将理论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运用传统和新兴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对欧日自贸区的贸易投资效应进行理论分析,并运用引力模型、GTAP模型和LMDI模型进行实证分析;二是运用历史与现实对照分析的方法,理清近二十年来欧日贸易投资的发展历程,来解释当下欧日的比较优势和竞争态势问题;三是将微观的产业研究与宏观的经济贸易研究统一起来,不但从经济总量、贸易和投资格局等角度探究贸易投资发展潜力,又从微观层面的具体产业和产品入手,探究竞争性和互补性问题;四是综合运用横向与纵向对比方法,既对欧日经贸合作的历史、现实和未来进行阐述,也对中国和欧日的贸易投资规模、结构和竞争力水平进行横向比较。本文的主要研究思路和内容如下:首先是引言和文献综述理论探索。接下来主要探讨了欧日签署EPA的背景和基础,对欧日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双向投资情况进行梳理,通过贸易结合度指数、互补性指数、出口相似度指数分析欧日贸易的竞争性和互补性,运用显性比较优势指数、贸易竞争力指数和GI指数对欧日的比较优势、竞争优势和产业内贸易情况展开研究。其次分析了欧日EPA的主要内容和特点。主要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非关税壁垒、投资自由化四方面介绍了协定的框架内容,从公司治理、政府采购、知识产权、竞争补贴和国企、贸易救济等九个方面阐述了欧日协定在规则上与以往自贸协定相比的主要特点。再次阐述欧日EPA的经济效应,从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两方面着手。理论分析方面,从贸易自由化视角和比较优势视角分析了贸易效应,从投资转移效应和投资创造效应两方面探讨投资效应,同时阐述了竞争效应和轮轴-辐条效应。实证分析方面,基于引力模型,对欧日EPA的投资效应进行了实证分析;基于GTAP模型,研究了EPA协定对欧日GDP、贸易条件、要素回报、福利水平、各部门产出以及贸易流向等方面的影响。然后对欧日EPA的社会、环境和规则治理效应展开分析。一是社会效应,理论层面,从就业创造、保障劳工权利和公民社会参与劳工政策磋商角度探讨;实证层面,运用GTAP模型分析对就业和工资的影响。二是环境效应,理论层面,从环境产品和服务便利化、资源利用效率、废弃物产生量、监管能力和实施多边环境协定角度探讨,实证层面,运用LMDI模型将对碳排放量的影响分解为规模效应、结构效应和技术效应三方面进行分析。三是规则治理效应,主要分为补贴和国企、公司治理、可持续发展、政府采购等方面,分析对规则的引领作用。接下来是对中国发展的影响。在梳理中国与欧日的双边贸易和双向投资基础上,对中国与欧日竞争性和互补性、比较优势、竞争优势和产业内贸易展开详细分析,然后重点是对中国的贸易、投资等经济影响以及国企补贴、可持续发展等规则治理影响进行理论分析,基于GTAP模型对中国的GDP、出口、要素回报、贸易条件、福利水平、环境等影响进行实证分析。最后是结论和政策建议。本文的结论如下:一方面是欧日EPA的效应。第一,双方的经济效应均是正向而明显的,日本在GDP、贸易、福利等方面获益程度高于欧盟。欧盟收益最大的是纺织服装皮革业,受损最大的是汽车制造业;日本产出获益最大的是汽车业,产出降幅最大的是乳制品产业。其他经济体的经济效应均为负面,但降幅较小。第二,贸易促进效应明显,日本的进出口增幅均高于欧盟。其他经济体都遭受负面影响,但程度有限。日本的贸易条件改善,而欧盟和其他经济体的贸易条件出现恶化。第三,双向投资的促进效应比较显着,欧日在投资领域放宽市场准入产生投资创造效应,资源配置的优化和生产布局的调整引起投资转移效应。区外经济体对区内也产生投资转移和创造。第四,社会和环境效应明显。社会效应方面,改善双方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提升双方就业水平,实现对劳工权利的更好保护。环境效应方面,促进环境贸易便利化,对碳排放和气候变化产生影响,加大了欧日对应对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承诺。第五,对国际经贸规则和治理方式影响深远,加严了补贴和国有企业规则纪律,对未来自贸协定的公司治理内容起到示范作用,引领全球政府采购规则主导权,为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改革预做铺垫。另一方面是对中国的影响。第一,对中国宏观经济产生负面影响。无论是GDP、福利水平、产出都是全球经济体中下降幅度较大的。但是负面效应总体可控。第二,对中国对外贸易产生冲击,贸易转移效应比较明显,恶化中国的贸易条件。但是,中国出口竞争优势明显,与欧日的出口产品结构存在差异化,影响有限。受损最大的是对欧电子设备出口和对日纺织服装皮革出口。第三,对中国吸引投资造成较大压力,可能使部分对华投资转移至欧日。第四,对中国劳工和环保领域提出了更高要求。一方面劳工和环境高标准对中国造成相当压力,挑战中国政策底线。另一方便有助于促使中国更加重视劳工权利和环境保护,提升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第五,对中国的规则制定和治理模式兼具机遇和挑战。既企图削弱中国的竞争优势,又可倒逼我深化改革。为此,本文提出五点政策建议:一是以大型自贸伙伴为重点,推动尽快结束或实施中欧投资协定谈判、RCEP谈判和中日韩自贸协定。二是抓住一大批中小型经济体,加快构建面向全球的自贸区网络。三是显着提高自贸协定的自由化水平,扩大服务业开放,改善营商环境,争取在新规则议题上有实质性突破。四是加强与自贸区相适应和配套的国内政策调整,实现中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五是处理好区域经济一体化与多边贸易体制的平衡关系,以实际行动为开放型经济发展做出贡献,旗帜鲜明地反对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本文的创新点在于不仅分析欧日EPA的经济影响,还创新性地使用了LMDI模型,从规模效应、结构效应和技术效应三个维度,分析了欧日自贸区的环境效应。此外,本文还阐述了协定对于全球规则制定和治理体系的影响,特别是在国有企业、补贴、公司治理、可持续发展等领域,对于中国在学习借鉴全球领先的自贸区模式和规则、推动更高水平开放有启示作用。
马诗杰,李晓燕[7](2020)在《2019年鞋业时刻》文中指出人们似乎习惯在告别时进行回顾,2019年已渐行渐远,而这一年,行业的起伏与发展就成为印记中的亮点时刻:观世界,知名品牌登上国际舞台;望中国,一流阅兵靴向祖国70华诞献礼;看前沿,制鞋科研屡屡突破;品合作,鞋企搭乘电商走上"快车道"。这其中也包含了遗憾,一些老牌企业由盛到衰。临近年关,本刊记者搜罗鞋业大事,盘点这一年行业的收获,展现行业实况,与您共观鞋业百态。
钱清[8](2019)在《美国232调查的法律分析及中国因应》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2017年4月,特朗普总统指示美国商务部,依据1962年《贸易扩张法》(Trade Expansion Act of 1962)的规定,针对外国进口产品是否会危及美国钢铝产业的长期健康发展而发动了“232调查”(以下简称“232调查”)。随后,美国商务部立即对进口钢铝产品是否会威胁或损害国家安全展开调查,并且调查结果显示进口钢铝有威胁国家安全的情况,进而建议总统采取课征附加税、进口配额或禁止进口等调整措施。美国总统发布的这一指示,其背后原因不言而喻,其长期以来一直将全球钢铝产能过剩的矛头指向中国,认为是中国的国内钢铝等金属制品产能过剩造成的。如所周知,从法律规范的性质上来看,“232条款”是美国的国内贸易法条款,并不属于国际法,也就不具有调整国际贸易的权能。因此,美国对全球钢铝发起的“232调查”,其实是一次将美国域内法适用于域外的非法行为。对此,美国政府坚称钢铝“232调查”符合GATT第21条之“安全例外”条款的援引条件,以保障国家安全为目的而实施的必要措施。但是包括我国和欧盟在内的多个WTO成员均认为,美国在以国家安全之名义,行课征高额进口钢铝关税之实际,违反了《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1994)和《保障措施协定》相关规定,是典型的非法贸易保障措施。笔者在对美国国内相关立法演进进行梳理后,发现“232调查”其实是美国推行“美国优先”政策的又一有力工具,背后的考量是美国当局对国内制造业的贸易保护主义。宏观而言,特朗普总统抛弃了美国奉行长达七十年之久的国际自由主义立场,转向了现实主义立场并以此作为美国国家安全战略的指导思想;在美国国内层面,一方面特朗普政府的《安全战略报告》,表明特朗普政府为了达成促进美国经济繁荣这一核心目的,其将经济安全等同于国家安全;另一方面通过分析数次“232调查”的历史实践,表明该调查具有保护国内制造业经济安全的考量,而这完全与特朗普政府政策相契合;在国际层面,其实GATT第21条之“安全例外”条款从未对国家安全措施加以定义,而为了维护WTO机制的运行权威,过去WTO成员也多有意避免援引这一条款。因此,通过对“安全例外”条款的分析以及对钢铝“232调查”属性的认定,关乎到我国应对措施的合法性。为此,笔者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探讨:首先,通过分析“安全例外”条款的设置与其司法实践,发现该条款的适用有诸多限制;通过分析美国发布的调查报告,发现钢铝“232调查”主要维护的是国内产业安全,即经济安全;前后二者对比发现,后者超出了“安全例外”条款旨在保护的“基本安全利益”范畴,即不符合GATT第21条的适用范围。其次,在特朗普政府所主张的现实主义国家安全战略思想下,“232条款”所衡量的“国家安全”即是经济安全;结合特朗普政府依据钢铝调查报告所启动的措施可知,在实施效果上钢铝“232调查”所启动的调整措施与贸易保障措施高度重合。就此,认为“232调查”实属贸易保障措施。再次,既然钢铝“232调查”是对“安全例外”条款的滥用,如果美国主张在争端解决实践中取得胜利,则会对全球自由贸易带来巨大冲击,也会使WTO机构的权威荡然无存。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实现贸易自由化是国际社会所共同追求的目标。我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正面临着被其他国家以维护国家安全为由实施贸易限制措施的问题。为此,我国及时采取了反制+WTO诉讼的策略以应对美国“232调查”,但是这两项应对措施在具体操作层面上存在一定难度。基于此,笔者围绕当前的中美贸易摩擦,从国内和国际两个角度出发,立足于当下和未来,对我国后续采取其他符合国际法律规范的应对措施提出建议。国内层面主要从加强对美贸易救济机制的研究、完善我国的国家安全贸易立法以及继续推动我国产业结构改革三方面出发;国际层面则积极运用多边救济渠道:多样化的司法救济和外交对话。此外,针对WTO机制的改革,我国也积极参与并提出具有中国智慧的改革方案。
周艳云[9](2019)在《美国“232措施”的合法性问题研究》文中认为美国依据《1962年贸易扩展法》的“232条款”展开“232调查”,美国商务部于2018年公布《钢铝进口对美国国家安全影响的调查报告》,在调查报告中得出钢铝进口对美国的国家安全构成威胁的结论。美国总统依据调查报告颁布总统令,决定对中国、欧盟、俄罗斯等多国进口到美国的钢铝产品分别加征25%与10%的进口关税。此后,中国、欧盟、加拿大、墨西哥、土耳其、印度等国采取反制措施以对抗美国“232措施”。至此,美国“232措施”导致贸易战的全面爆发。美国“232措施”引发美国与被征“232关税”的国家之间双方互将对方诉至WTO争端解决机构。美国“232措施”的合法性问题是各方争议的焦点问题。美国“232措施”的合法性问题的廓清对232贸易争端的解决具有重大的理论与现实意义。美国企图凭借1962年《美国贸易扩展法》中的“232条款”规避WTO《保障措施协定》的规定,使之成为美国对外贸易中维护美国的国家利益、推行单边贸易保护主义、实施其贸易霸凌主义的有利工具。因此,对美国“232措施”的合法性问题进行全面和深入的研究极具必要性和紧迫性。由于中国是美国“232措施”的主要针对国和受害国,美国“232措施”的合法性问题的研究对中国而言更具重要理论价值和重大现实意义。在美国“232措施”的WTO争端中,美国“232措施”的合法性争议问题主要集中在如下方面:美国“232措施”的法律性质的认定问题;美国“232措施”与WTO保障措施规则的相符性问题;美国“232措施”与GATT1994规则的相符性问题;美国“232措施”与GATT1994安全例外条款的相符性问题;“232措施”的反制措施的合法性问题。美国“232措施”的正确定性是解决“232措施”合法性问题的前提。美国“232措施”在措施的构成、特征、功能、核心要素方面均与保障措施相一致。美国的232措施无论是在措施的外在形式方面还是措施的内在实质方面,均与保障措施均极度契合。因而,美国的232措施应定性为保障措施。然而,美国“232措施”并不符合WTO保障措施规则所规定的国家合法实施保障措施的标准。首先,美国“232措施”不符合WTO保障措施的实体性规则。美国“232措施”违反WTO保障措施实施条件规则,违反保障措施的对应性原则、违反禁止采用“灰色区域措施”规则,违反保障措施实施限度规则。其次,美国“232措施”不符合WTO保障措施实施程序规则,美国违反保障措施调查、通知和磋商中的必为性义务。美国“232措施”不但不符合WTO保障措施的货物贸易的特定规则,也不符合GATT1994中货物贸易的一般规则。美国在实施“232措施”的过程中违反GATT1994的最惠国待遇原则中的必为性义务,违反关税减让义务,违反贸易条例实施中的透明度义务,违反不得采用数量限制措施的禁止性义务。美国违反上述WTO义务的责任不能基于GATT1994第21条国家基本安全例外条款而免除。因为美国“232措施”与GATT1994第21条国家基本安全例外条款的诸多标准相背离,美国“232措施”不符“国家基本安全利益”标准,美国“232措施”保护的利益并非“国家基本安全利益”,美国“232措施”不符“必需”基准,美国“232措施”实施情形不属“国际关系的紧急情况”,美国“232措施”悖逆安全例外条款的善意援引义务。美国不能基于GATT1994第21条而享有安全例外免责的权利。此外,232反制措施的合法性问题亦是美国“232措施”争端中双方争议的焦点问题。232反制措施具有WTO合规性,无需DSB事先授权,符合WTO《保障措施协定》中止减让规则的规定。在WTO外部国际法视域中,232反制措施实质为反措施,反制符合国际习惯法中的反措施规则。同时,反制措施实施时应遵循措施实施前提、程度和目的上的限定和边界。在政府应对方面,中国政府应采用WTO争端解决等多种救济方式,如合法适当的反制、积极推动国家间磋商与合作、利用WTO贸易政策审评机制对美国施加舆论压力、争取掌握世贸组织反制规则和国家安全例外规则修订的话语权,建立针对美国“232措施”的贸易摩擦预警机制。在企业应对方面,我国企业应积极参与232调查及其听证会,有效利用产品排除规则,必要时诉诸美国国内法院以维护本企业合法利益。在立法应对方面,我国应尽快制定《中国国家经济安全保障法》,设置国家经济安全监测预警与应急管理的法律规则。同时,我国应制定中国贸易救济的综合性专门法,并优化和完善我国出口贸易救济法律制度。美国推行“232措施”等单边贸易保护主义措施的终极目的是维护美国在世界经济领域的霸主地位,借由“232措施”等单边贸易保护主义措施攻击和排挤对美国经济和政治霸主地位存有威胁的任何国家。希望世界友善、各国团结一致共同抵制美国的不公平和歧视性的“232措施”,共同致力于维护世界自由贸易体制的稳健,增进国际社会的永续繁荣与良性发展。
高陆[10](2019)在《美国“232措施”的WTO合规性分析》文中认为“232措施”是美国1962年《贸易扩展法》第232条规定的一项贸易管理措施。2017年4月,美国商务部依据该条款针对钢、铝产品进口对国家安全的影响发起调查。这一调查最终于2018年1月结束,美国商务部认定钢、铝进口对国家安全造成损害。2018年3月,美国总统特朗普依据该调查结果,决定对特定钢、铝产品加征进口关税。美国采取上述措施之后,相关WTO成员陆续就此次措施向DSB提出磋商请求。不论从形式上还是实质上看,该措施都不能被认定为GATT 1994第19条和《保障措施协定》中规定的保障措施,不能依据上述条款或协定中有关实施条件、程序和救济的规定,确定232措施与其不一致。另外,本次针对特定钢、铝产品进口实施的232措施中,美国以GATT 1994第21条安全例外条款作为其增加关税的依据,但是该措施是否符合该条款的内容,仍有待对其进行进一步的解释。本文以中国、印度等国在DSB提出的磋商请求书中所载的论点为引入,展开对232措施的WTO合规性的分析。通过文献阅读和案例考察的方法,搜集、整理、阅读、筛选、理解具有一定历史价值、理论价值和参考意义的材料,并最终抽象出一般性结论;通过历史的、比较的方法发现问题,获得新的思路解决问题。有关文献的获得主要通过WTO官方网站、校内外图书馆所有藏书和法律、期刊检索工具,翻译工作主要凭借个人英文功底和/或翻译软件进行,个人推理和形成结论的过程则通过自己近年来接受的法律教育和训练,以及导师的指导来完成。时间紧、任务重,但上述方法十分可行。与本论题相关的安全例外条款的直接案例较少且鲜有结论,有关保障措施的案例则非常多且裁判观点成熟,故论文中出现前者实例不足而后者有所取舍的情况。本文具体结构如下:第一章对本文涉及的基础文件进行概述,包括232条款的内容及历史,本次232措施的具体内容,及与本次232措施相关的WTO案件概况,为后续的论证奠定基础;第二章主要分析中、印等国在WTO争端解决机构提出的磋商请求书中所载的第一个论点,即对232措施与GATT 1994第19条和《保障措施协定》的关系问题进行分析。主要从形式上和实质上分析二者法律渊源的异同,通过一些经典案例中的裁判规则,对本次232措施进行定性,并对其中一些争议性比较大的做法在争端解决程序中被认定为保障措施的可能性进行着重分析;第三章主要分析中、印等国在WTO争端解决机构提出的磋商请求书中所载的第二个论点,主要问题集中在安全例外条款的解释问题以及232条款、232措施与其相符性问题上。该部分还分析了对成员方自决权的限缩,以及DSB对其是否可行使管辖权的问题。
二、中美拟取消鞋类产品关税(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中美拟取消鞋类产品关税(论文提纲范文)
(2)WTO特殊与差别待遇条款的改革 ——基于中国受益的实证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主要符号表 |
1 绪论 |
1.1 研究问题的提出 |
1.2 选题意义 |
1.3 研究思路 |
1.3.1 研究框架 |
1.3.2 本文主要内容 |
1.4 创新与不足 |
1.4.1 创新 |
1.4.2 不足 |
2 文献综述 |
2.1 特殊与差别待遇的积极作用 |
2.2 特殊与差别待遇的有限性和反面作用 |
2.3 特殊与差别待遇的更新与完善 |
2.4 现有文献的不足和本文待研究议题 |
3 WTO框架内的发展中国家与特殊与差别待遇的含义 |
3.1 WTO框架内的发展中国家含义 |
3.1.1 对发展中国家无专门明确规定:1947-1954年 |
3.1.2 对发展中国家概念有了初步界定:1954-1985年 |
3.1.3 发展中国家区别的引入:1986-1994年 |
3.1.4 发展中国家积极参与:1995-2008年 |
3.1.5 发展中国家的再界定:2009年 |
3.2 WTO框架内发展中国家的自我认定模式 |
3.2.1 自我认定方式的沿革 |
3.2.2 自我认定的适用基础 |
3.2.3 自我认定方式的争议 |
3.3 WTO框架内的特殊与差别待遇含义及渊源 |
3.3.1 WTO框架内的特殊与差别待遇的含义 |
3.3.2 特殊与差别待遇的沿革 |
3.3.3 特殊与差别待遇内容 |
4 特殊与差别待遇的理论依据 |
4.1 特殊与差别待遇的本质 |
4.1.1 SDT的适用对象:发展中国家 |
4.1.2 特殊与差别待遇的本质 |
4.2 特殊与差别待遇的理论逻辑脉络 |
4.2.1 特殊与差别待遇的理论意义 |
4.2.2 特殊与差别待遇的理论内涵 |
4.3 理论模型构建 |
4.3.1 开放会员的MFN俱乐部(Open membership,OM博弈) |
4.3.2 排他性MFN俱乐部(Exclusive membership, EM博弈) |
4.3.3 将关税优惠纳入模型中 |
4.3.4 模型结论 |
5 特殊与差别待遇条款具体使用情况分析 |
5.1 特殊与差别待遇条款分类 |
5.1.1 特殊与差别条款具体分类 |
5.1.2 类别简介 |
5.1.3 简单评价 |
5.1.4 特殊与差别待遇条款使用总体分析 |
5.2 WTO协定具体使用分析 |
5.2.1 1994年《关税及贸易总协定》SDT条款分析 |
5.2.2 《服务贸易总协定》SDT条款分析 |
5.2.3 《贸易便利化协定》SDT条款分析 |
5.2.4 农业协定SDT条款分析 |
5.3 中国运用特殊与差别待遇的具体情况分析 |
5.3.1 中国仍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 |
5.3.2 中国入世的承诺水平远高于其它发展中国家 |
5.3.3 中国运用特殊与差别待遇情况 |
6 中国因特殊与差别待遇受益的实证分析 |
6.1 背景 |
6.2 贸易特征性事实 |
6.2.1 中国部分产品的税率分布情况 |
6.2.2 中国部分产品的总体增长分析 |
6.3 理论机制和研究假说 |
6.4 实证方法和数据说明 |
6.4.1 计量模型设定 |
6.4.2 数据处理 |
6.5 实证结果分析 |
6.5.1 单变量分析 |
6.5.2 DID估计结果:基准回归 |
6.5.3 内生性问题:工具变量法 |
6.6 稳健性检验 |
6.6.1 平行趋势检验 |
6.6.2 安慰剂检验 |
6.7 扩展性分析 |
6.7.1 考虑出口国所在洲 |
6.7.2 考虑产品组影响程度差异 |
6.8 中国运用特殊与差别待遇的受益情况分析 |
6.8.1 SDT受益规模较小 |
6.8.2 SDT受益结构不均衡 |
6.8.3 可考虑“毕业”条款 |
6.9 中国受益产品的个别分析 |
6.10 实证分析意义 |
7 中国关于特殊与差别待遇条款改革的对策研究 |
7.1 特殊与差别待遇的改革困境 |
7.1.1 如何界定“特殊性” |
7.1.2 如何界定“差异性” |
7.1.3 特殊与差别待遇具体问题 |
7.2 特殊与差别待遇改革的影响因素和各国主张 |
7.2.1 特殊与差别待遇改革的影响因素 |
7.2.2 发达国家对特殊与差别待遇的看法 |
7.2.3 发展中国家对特殊与差别待遇的立场 |
7.3 保留特殊与差别待遇条款的理由 |
7.3.1 SDT对发展中国家的重要性 |
7.3.2 SDT对发达国家的重要性 |
7.3.3 SDT对世界贸易水平的重要性 |
7.4 科学合理应对发达国家诉求 |
7.4.1 部分发达国家认为不应采取自我认定的方式 |
7.4.2 部分发达国家认为应该取消特殊与差别待遇 |
7.4.3 部分发达国家认为特殊与差别待遇条款被滥用 |
7.5 中国关于特殊与差别待遇条款改革的对策建议 |
7.5.1 保留WTO框架内的自我认定方式 |
7.5.2 发展中国家应该享有特殊与差别待遇 |
7.5.3 中国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 |
7.5.4 鼓励非线性的评估,采取产品差异化策略 |
7.5.5 “毕业”的主动承诺 |
7.5.6 推动WTO与其它国际组织就发展问题加强合作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1 中国实际享受的SDT条款细则 |
附录2 WTO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名单 |
附录3 贸易便利化协定承诺情况 |
附录4 农业协定的特殊与差别待遇条款 |
附录5 水果组产品代号说明 |
附录6 寡头垄断贸易模式的关税建立 |
附录7 特殊与差别待遇效应的实证分析 |
1. 背景 |
2. 对发展中国家的效应模型 |
2.1 模型说明 |
2.2 计量模型设定 |
2.3 数据说明 |
3. 实证分析及检验 |
3.1 回归结果分析 |
3.2 识别假设检验 |
3.3 稳定性检验 |
3.4 结论 |
作者简历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3)中美经贸谈判:从“受众成本”视角分析美方谈判策略差异(1989-2000)(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一、选题目的与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第一章 美国谈判策略以及国内受众成本分析 |
一.受众成本与受众 |
1.受众成本概念 |
2.美国国内受众 |
3.美国受众成本形成原因 |
二.美方谈判策略 |
1.美国谈判策略特点 |
2.美方谈判策略形成的原因 |
三.中美经贸谈判(1991-2000) |
1.20 世纪90 年代中美关系特点:政治经济关系不再“亦步亦趋” |
2.美方在中美经贸谈判中的谈判策略 |
第二章 中美关系及中美经贸关系发展史(1949-2000) |
第一节 :中美经贸概况 |
2.1.1 中美经贸关系发展的第一阶段:新中国成立—中美正式建交前(1949-1978) |
1.新中国成立至中美关系实现正常化,即:1949-1972 |
2.中美关系正常化至中美正式建交,即:1972-1978 |
2.1.2 中美经贸关系发展第二阶段:中美正式建交至 20 世纪 90 年代之前(1979—1989) |
2.1.3 中美经贸关系发展第三阶段:冷战后--21 世纪初期(1990-2000) |
第二节 :中美经贸关系特点(新中国成立后—冷战后) |
1.第一阶段:经济是政治“附属品”的起步阶段阶段:20 世纪70 年代 |
2.第二阶段:政治是“变压器”,经济是“粘合剂”的相互影响阶段:20世纪80年代 |
3.第三阶段:“自行其是”的矛盾阶段:20 世纪90 年代 |
第三节 :中美经贸关系各阶段特征原因分析 |
1.第一阶段:20世纪70年代—经贸附属于政治的阶段 |
2.第二阶段:20世纪80年代—双边经贸关系的能动性提升阶段 |
3.第三阶段:20世纪90年代—能动性强且高度相互依赖阶段 |
第四节 :本章小节 |
第三章 案例分析:以“中美最惠国待遇”以及“知识产权谈判”为例 |
第一节:案例分析:中美最惠国待遇 |
1.布什政府时期的最惠国待遇政策:1989-1992 |
(1)美国国内相关利益集团立场 |
(2)布什政府时期的“府会之争” |
2.克林顿政府时期的对华最惠国待遇政策:1993-1994 |
(1)克林顿政府的政策调整 |
(2)国内的反对以及“挂钩政策”的失败 |
总结 |
第二节:中美知识产权谈判案例分析 |
第三节:从“美国国内政治因素”视角分析美国将“对华最惠国待遇”与“人权问题”挂钩以及没有将“知识产权”与“人权问题”挂钩的原因 |
结论 |
附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中美贸易战新闻汉译翻译实践报告(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Chapter One Introduction to the Task |
1.1 Origin |
1.2 Significance |
1.3 Structure |
Chapter Two Translation Process |
2.1 Preparation before Translation |
2.1.1 Background Information |
2.1.2 Analysis of the Source Text |
2.1.3 Reference to Parallel Texts |
2.1.4 Translation Tools |
2.2 Execution of Translation |
2.2.1 Fidelity to the Original Text |
2.2.2 Conciseness of the Target Text |
2.3 Quality Control |
2.3.1 Self-checking |
2.3.2 Proofreading |
Chapter Three CEA Framework |
3.1 Comprehension |
3.2 Expression |
3.3 Adaptation |
Chapter Four Case Analysis |
4.1 Comprehension |
4.1.1 Vocabulary |
4.1.2 Syntactic Structure |
4.1.3 Discourse Level |
4.2 Expression |
4.2.1 Speaker's Position in Quotation |
4.2.2 Expression of "Say" |
4.2.3 Passive Voice |
4.2.4 Long and Difficult Sentence |
4.3 Adaptation |
4.3.1 Domestication |
4.3.2 Adjustment of Words with Emotional Flavor |
4.3.3 Amplification |
4.3.4 Omission |
Chapter Five Conclusion |
5.1 Gains and Experience |
5.2 Limitations and Problems |
References |
Appendix |
Acknowledgements |
(5)WTO安全例外条款解释:争议、方法及实践应用(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相关文献综述 |
1.3.1 国内研究现状 |
1.3.2 国外研究现状 |
1.4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5 可能创新之处 |
第2章 WTO安全例外条款概述 |
2.1 WTO安全例外条款的演变过程 |
2.2 WTO安全例外条款的立法目的 |
2.2.1 保护成员方的基本安全利益 |
2.2.2 禁止成员方滥用自由裁量权 |
2.2.3 平衡贸易价值与非贸易价值之间的关系 |
2.3 WTO安全例外条款适用情况 |
第3章 WTO安全例外条款解释争议 |
3.1 WTO安全例外条款解释的理论争议 |
3.1.1 WTO安全例外条款的管辖权的理论争议 |
3.1.2 WTO安全例外条款的文本解释的理论争议 |
3.2 WTO安全例外条款解释的实践争议 |
3.2.1 WTO安全例外条款的管辖权的实践争议 |
3.2.2 WTO安全例外条款的文本解释的实践争议 |
第4章 WTO安全例外条款解释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
4.1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中条约解释方法的适用 |
4.1.1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条的文本解释和上下文解释的方法 |
4.1.2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条目的解释方法 |
4.1.3 《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3.c条援引外部国际法的方法 |
4.2 比例原则:平衡WTO安全例外条款与多边贸易体制的关系 |
4.3 善意原则:平衡成员方自身权利与其他成员方权利之间的关系 |
4.4 WTO安全例外条款管辖权确定和解释方法的总结 |
第5章 WTO安全例外条款解释方法的适用:以中美贸易争端为例 |
5.1 中美贸易争端中美国援引WTO安全例外条款的情况 |
5.2 美国援引WTO安全例外条款的合规性分析 |
5.2.1 美国“232调查”与WTO多边贸易体制的目标相违背 |
5.2.2 美国援引WTO安全例外条款违反WTO规则 |
5.3 中国抗辩美国援引WTO安全例外条款的对策建议 |
5.4 中国在中美贸易争端中援引WTO安全例外条款的可行性分析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6)欧日经济伙伴协定的综合效应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研究背景 |
1.1.1 全球区域一体化的发展特点 |
1.1.2 欧盟和日本的自贸区战略 |
1.1.3 中国的自贸区战略 |
1.1.4 选题和研究目的 |
1.2 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1.2.1 研究思路 |
1.2.2 研究方法 |
1.3 研究内容和创新点 |
1.3.1 研究内容和逻辑框架 |
1.3.2 创新点和存在不足 |
第2章 文献综述与理论探索 |
2.1 文献综述 |
2.1.1 区域经济一体化效应的文献综述 |
2.1.2 欧日自贸区效应的文献综述 |
2.1.3 文献评述 |
2.2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有关理论 |
2.2.1 传统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 |
2.2.2 自贸区相关理论 |
2.2.3 理论评述 |
第3章 欧日签署EPA的背景与基础 |
3.1 货物贸易情况 |
3.1.1 总体货物贸易情况 |
3.1.2 双边贸易情况 |
3.1.3 贸易竞争性和互补性分析 |
3.2 服务贸易发展 |
3.3 双向投资发展 |
3.4 比较优势分析 |
3.5 竞争优势分析 |
3.6 产业内贸易分析 |
第4章 欧日EPA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
4.1 主要内容 |
4.1.1 货物贸易 |
4.1.2 服务贸易 |
4.1.3 非关税壁垒 |
4.1.4 投资自由化 |
4.2 主要特点 |
第5章 欧日EPA的经济效应 |
5.1 经济效应的理论分析 |
5.1.1 贸易效应 |
5.1.2 投资效应 |
5.1.3 竞争效应 |
5.1.4 轮轴-辐条效应 |
5.2 基于引力模型的实证分析 |
5.2.1 模型简述 |
5.2.2 数据与方法 |
5.2.3 结果分析 |
5.3 基于GTAP模型的实证分析 |
5.3.1 关税削减程度 |
5.3.2 模型和模拟方案 |
5.3.3 结果分析 |
第6章 欧日EPA的社会、环境和规则治理效应 |
6.1 社会效应 |
6.1.1 理论分析 |
6.1.2 基于GTAP模型的实证分析 |
6.2 环境效应 |
6.2.1 理论分析 |
6.2.2 基于LMDI模型的实证分析 |
6.3 规则治理效应 |
6.3.1 补贴和国有企业 |
6.3.2 公司治理和市场导向 |
6.3.3 可持续发展 |
6.3.4 政府采购 |
6.3.5 投资保护 |
第7章 对中国发展的影响 |
7.1 中国与欧日双边合作情况 |
7.1.1 双边贸易 |
7.1.2 双向投资 |
7.2 中国与欧日贸易分析 |
7.2.1 竞争性和互补性 |
7.2.2 比较优势 |
7.2.3 竞争优势 |
7.2.4 产业内贸易 |
7.3 欧日EPA对中国的影响 |
7.3.1 理论分析 |
7.3.2 实证分析 |
第8章 结论和政策建议 |
8.1 结论 |
8.1.1 欧日EPA的综合效应 |
8.1.2 欧日EPA对中国的影响 |
8.2 政策建议 |
8.2.1 加快实施中国自贸区战略的重要意义 |
8.2.2 加快实施中国自贸区战略的政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7)2019年鞋业时刻(论文提纲范文)
一、聚焦中美磋商风波 |
二、关注变迁产能转移 |
三、国潮李宁登台国际 |
四、双鸟折翼引人深思 |
五、业绩亮相百家争鸣 |
六、精良军靴扬我国威 |
七、科技浪潮产品升级 |
八、搭乘电商鞋业狂欢 |
九、院企携手合作共赢 |
十、鞋业寒冬裁员风暴 |
十一、鞋王转型荣获新生 |
十二、政策引导助力发展 |
(8)美国232调查的法律分析及中国因应(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的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第三节 研究的基本思路、方法与创新 |
第二章 美国232调查的法律特点 |
第一节 美国232调查的法律依据 |
第二节 美国232调查的实施 |
第三节 美国232调查与其相关国内制度的比较 |
第三章 美国232调查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现实主义的国家安全观 |
第二节 美国232调查的国家安全考量 |
第四章 美国232调查与相关国际规则的法律分析 |
第一节 美国232 调查与WTO安全例外规则的合规性分析 |
第二节 美国232 调查与WTO保障措施规则的一致性分析 |
第三节 美国232调查与欧盟相关规则的比较分析 |
第五章 美国232调查与中国应对 |
第一节 中美进口钢铁和铝产品之争 |
第二节 中国的应对之策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9)美国“232措施”的合法性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价值 |
三、研究综述 |
四、研究框架 |
五、学术创新 |
六、论证方法 |
第一章 贸易战背景下美国“232措施”及其合法性争议 |
第一节 贸易战中的美国“232措施” |
一、美国“232措施”的实施背景 |
二、贸易战中美国的“232措施” |
第二节 美国“232 措施”的WTO典型争端 |
一、中国诉美国钢铝产品特定措施案(DS544) |
二、印度诉美国钢铝产品特定措施案(DS547) |
三、欧盟诉美国钢铝产品特定措施案(DS548) |
四、美国诉五国232 措施的反制措施案(DS557-DS561) |
第三节 WTO争端中美国“232 措施”的合法性问题 |
一、“合法性”解析 |
二、系争措施中的合法性问题 |
三、争端双方诉求中的合法性问题 |
四、诉请中的合法性问题 |
第二章 美国“232 措施”与WTO保障措施规则的相符性问题 |
第一节 美国“232措施”的法律性质的认定问题 |
一、美国“232 措施”的属性之争:保障措施or国家安全措施 |
二、WTO保障措施的构成要件及其认定标准 |
三、美国“232 措施”构成WTO保障措施 |
四、美国“232措施”并非国家安全措施 |
第二节 WTO保障措施实施前提条件相符中的证明问题 |
一、WTO保障措施实施前提条件相符性证明是否合规之争 |
二、WTO保障措施前提条件相符的证明义务及履行基准 |
三、美国在“232措施”中违反相符性证明义务 |
第三节 WTO保障措施实施中禁止性义务的履行问题 |
一、WTO保障措施实施中禁止性义务之履行是否合规之争 |
二、WTO保障措施实施规则中禁止性义务及履行基准 |
三、美国在“232 措施”中背离WTO保障措施实施的禁止性义务 |
第四节 WTO保障措施实施的程序正义问题 |
一、美国“232措施”是否符合程序正义之争 |
二、WTO保障措施实施程序规则中必为性义务及履行基准 |
三、美国在“232 措施”中违背WTO保障措施实施程序正义轨范 |
第三章 美国“232 措施”与GATT1994 一般规则的相符性问题 |
第一节 GATT1994 最惠国待遇条款中的给惠国义务问题 |
一、美国的给惠国义务履行是否合规之争 |
二、GATT1994 最惠国待遇条款中给惠国义务之履行原则 |
三、GATT1994 最惠国待遇条款中给惠国义务及履行基准 |
四、美国背离GATT1994 最惠国待遇条款中的给惠国义务 |
第二节 GATT1994 关税减让义务的履行问题 |
一、美国关税减让义务之履行是否合规之争 |
二、GATT1994 关税减让义务及其履行的必要性 |
三、美国在“232 措施”中未恪守关税减让义务 |
第三节 贸易政策实施中的透明度义务问题 |
一、美国的贸易政策实施透明度义务之履行是否合规之争 |
二、GATT1994 贸易政策实施规则中的透明度义务 |
三、贸易政策实施规则中的透明度义务的履行基准 |
四、美国“232 措施”违反贸易政策实施的透明度义务 |
第四节 GATT1994 取消一般数量限制义务的履行问题 |
一、美国的取消一般数量限制义务之履行是否合规之争 |
二、取消一般数量限制义务履行之必要 |
三、取消一般数量限制规则中的义务的履行基准 |
四、美国在“232 措施”中背离取消一般数量限制义务 |
第四章 GATT1994“安全例外条款”适用于美国“232 措施”所涉问题 |
第一节 GATT1994“安全例外条款”:美国232 措施的抗辩依据 |
一、GATT1994“安全例外条款”在232 措施案中所涉争议 |
二、GATT1994 安全例外条款的设立和特性 |
三、安全例外条款的功能及其罅隙 |
第二节 GATT1994 安全例外的自决权与审查权问题 |
一、GATT1994 安全例外的自决权与审查权的博弈 |
二、GATT1994 安全例外的自决权与审查权的文本解读 |
三、GATT1994 安全例外的自决权与审查权的司法解读 |
四、美国对GATT1994 安全例外的自决权与审查权的误解 |
第三节 GATT1994第21 条(b)款中“国家基本安全利益”的界定问题 |
一、“国家基本安全利益”的范围之争 |
二、“国家基本安全利益”的应然范围 |
三、美国“232 措施”保护的并非“国家基本安全利益” |
第四节 GATT1994第21 条(b)款中“必需性”的认定问题 |
一、GATT1994“安全例外条款”中“必需性”之分歧 |
二、GATT1994“安全例外条款”中“必需”的应然解释 |
三、GATT1994“安全例外条款”中“必需性”的检测标准 |
四、美国“232 措施”不具有“必需性” |
第五节 GATT1994第21 条(b)款中“国际关系紧急情况”的认定问题 |
一、“国际关系紧急情况”认定之分歧 |
二、“国际关系紧急情况”的应然认定 |
三、美国“232 措施”实施情形不属“国际关系紧急情况” |
第六节 安全例外条款的善意援引问题 |
一、美国援引安全例外条款是否善意之争 |
二、援引行为与善意原则相符性的审查 |
三、援引动机与善意原则相符性的审查 |
四、美国违反安全例外条款的善意履行义务 |
第五章 美国“232措施”合法性争议之延伸:反制措施及其合法性 |
第一节 贸易战中“232 反制措施”及其合法性的争议 |
一、贸易战中的“232 反制措施” |
二、反制措施合法性的争议 |
第二节 反制的法理依据 |
一、反制的自然法理据 |
二、反制契合WTO法的价值诉求 |
第三节 “232 反制措施”的WTO合规性分析 |
一、DSB事先授权问题 |
二、“232 措施”反制国实施中止减让权合法 |
第四节 反制合法性证成的WTO外部国际法规则 |
一、反制的WTO外法律依据之争议及解决 |
二、WTO外部国际法对反制的界定 |
三、反制符合国际习惯法中的反措施规则 |
第五节 反制合法性的边界 |
一、反制前提的限制 |
二、反制程度的限制 |
三、反制目的的限制 |
第六章 “232 措施”合法性争议下中国的应对 |
第一节 美国“232 措施”对我国的影响 |
一、影响我国对美钢铝的直接出口 |
二、导致我国对第三国钢铝出口量的减缩 |
第二节 中国政府应对“232 措施”的路径 |
一、中国政府的国际应对路径 |
二、中国政府的国内应对路径 |
第三节 我国企业应对“232 措施”的路径 |
一、积极参与232 调查及其听证会 |
二、有效利用产品排除规则 |
三、诉诸美国国内法院 |
第四节 我国应对“232 措施”的立法路向 |
一、中国对外贸易法在应对“232 措施”上的缺陷 |
二、制定《中国国家经济安全保障法》 |
三、优化我国贸易救济立法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发表的论文清单 |
后记 |
(10)美国“232措施”的WTO合规性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232 措施和232 条款概述 |
一、2017 年美国实施232 措施概况 |
(一)美国针对特定钢、铝产品进口展开232调查 |
(二)本次232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 |
二、232条款及其历史 |
(一)232条款的主要内容 |
(二)232条款的历史 |
三、相关WTO成员方就本次232 措施提出磋商请求 |
(一)中国提出磋商请求及其内容概述 |
(二)其他WTO成员方提出磋商请求 |
(三)美国确定依据GATT1994第21 条实施232 措施 |
第二章 232 措施和WTO中的保障措施关系辨析 |
一、中、印等国确定232措施违反《保障措施协定》 |
(一)涉及的条款 |
(二)中、印等国推理的逻辑进路 |
二、标准的确立:保障措施的认定规则 |
(一)“印尼—钢铁案”中的相关规则 |
(二)本次232措施的部分内容符合保障措施的认定标准 |
三、232措施不属于《保障措施协定》下的保障措施 |
(一)232条款形式上不是关于保障措施的规定 |
(二)本次232措施的实质内容不属于保障措施 |
(三)目的与手段的区分:由经济福利到国家安全的合理性 |
第三章 232措施在安全例外条款下的合规性分析 |
一、安全例外条款的发展和解释 |
(一)作为一般例外条款一部分的安全例外条款 |
(二)安全例外条款与一般例外条款相分离 |
(三)安全例外条款的解释初探 |
二、WTO成员方对安全例外问题的自决权辨析 |
(一)GATT/WTO已有的实践 |
(二)学界的观点 |
(三)基于《维也纳条约法公约》规定的解释方法对自决权的限缩 |
(四)安全例外条款下措施的可诉性 |
三、232措施与安全例外条款的符合性问题 |
(一)232条款与安全例外条款的符合性 |
(二)本次232措施与安全例外条款的符合性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关于 DS512“俄罗斯—过境措施案” |
四、中美拟取消鞋类产品关税(论文参考文献)
- [1]论美国出口管制条例之修改与WTO规则的不符性 ——兼论中国的应对之策[D]. 蒋蒙蒙. 华东政法大学, 2021
- [2]WTO特殊与差别待遇条款的改革 ——基于中国受益的实证分析[D]. 徐乾宇. 上海社会科学院, 2021
- [3]中美经贸谈判:从“受众成本”视角分析美方谈判策略差异(1989-2000)[D]. 邹雨佳. 外交学院, 2020(08)
- [4]中美贸易战新闻汉译翻译实践报告[D]. 麦洁敏. 广西师范大学, 2020(06)
- [5]WTO安全例外条款解释:争议、方法及实践应用[D]. 谭云. 天津财经大学, 2020(07)
- [6]欧日经济伙伴协定的综合效应研究[D]. 王宇鹏.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20(01)
- [7]2019年鞋业时刻[J]. 马诗杰,李晓燕. 中外鞋业, 2020(01)
- [8]美国232调查的法律分析及中国因应[D]. 钱清. 浙江财经大学, 2019(07)
- [9]美国“232措施”的合法性问题研究[D]. 周艳云. 东南大学, 2019(05)
- [10]美国“232措施”的WTO合规性分析[D]. 高陆. 中国政法大学, 20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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