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定2001—2005年扶贫开发规划的通知(论文文献综述)
冯加付[1](2021)在《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群众性体育赛事是广大民众参与健身活动、切磋运动技艺、挑战自我极限、开展社会交往的重要平台,也是落实全民健身战略的重要内容和有力抓手。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目标,2014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明确取消群众性体育赛事审批制度,在社会治理背景下,审批制度改革对于落实政社分开、管办分离,加快群众性体育赛事管理制度改革、简化办赛程序、吸引社会资本承办赛事发挥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实践表明,近几年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办赛数量有了显着的上升,但与此同时,制度环境的变化引发了政府、市场和社会等参与主体的权责、角色和地位的转变,多元参与主体之间的互动关系发生了一定变化,从政府管理向社会治理转变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新的问题。在此现实背景下,对群众性体育赛事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相关问题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本研究聚焦于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主要围绕三个核心问题而展开,第一,探讨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特征;第二,揭示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过程;第三,实现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效应。具体采用了文献研究法、历史研究法、实地调查法、专家访谈法和案例研究法等研究方法,对新中国成立以来群众性体育赛事发展历程进行了回顾,对当前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主体、治理缘起、治理政策与治理困境等进行了阐述,构建了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理论模型,继而对该理论模型进行了案例验证,最后提出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优化策略。经综合研究,得出以下几个主要结论:(1)社会治理视角下,新中国成立以来群众性体育赛事发展经历了起步与曲折,政府一元化管理(1949—1965);停滞与异化,深受“文革”运动影响(1966—1976);恢复与转型,政社合作关系形成(1977—1992);协作与探索,多元治理萌芽(1993—2012);协同与完善,多元治理格局逐渐形成(2013—)等5个历史阶段。并表现为办赛宗旨从“为国”到“为民”,办赛主体从一元到多元,办赛手段从行政到综合,办赛效益从“输血”到“造血”,办赛空间从封闭到开放等5个演变特征。(2)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结构主要由政府、市场、社会和个人等多元主体共同构成;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缘起于深化改革所趋、政府管理转向、多元主体融合和体育产业驱动等;国家和地方对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有一定政策支持,并正在完善过程当中;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正面临着政府与社会地位失衡、政府部门权责模糊、多元主体利益冲突、治理过程协同不足等现实困境。(3)研究所构建的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理论模型由办赛环境、办赛主体、参与动因、协同引擎、互动行为和协同结果6个核心范畴构成,6个核心范畴在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过程中既分别扮演不同的角色、发挥不同作用,又彼此联系相互影响,形成一个有机的互动体系;此外,每个具体的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生命历程表现为“协同开启——协同过程——协同完成”3个阶段。(4)将构建的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理论模型同国内外其它领域协同治理模型、以及相关支撑理论进行理论对话,试图将实质理论发展为形式理论,发现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有其领域特殊性,尚不具备从实质理论向形式理论升华的条件,扎根理论以建构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理论模型的实质理论而结束。(5)案例验证表明,本研究所构建的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理论模型与赛事实践是基本吻合的,说明该理论模型有较高的外部效度。群众性体育赛事的办赛环境、办赛目标、办赛过程、主体结构、参与动因、互动关系等千差万别,难以在实践中找到同理论模型完全契合的赛事协同治理过程,说明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理论模型是一个理想化的理论模型。最后,基于前文的综合分析,尤其是针对当前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面临的困境和协同治理理论模型案例验证的启示,从宏观层面提出了优化赛事治理内外部环境、完善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格局、明确政府赛事治理权责边界、建立政府与社会双向监督机制、加强制度化和非制度化治理保障和针对赛事类型选择不同治理手段等6条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优化策略。
鲁志琴[2](2021)在《我国运动休闲特色小镇产业融合发展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产业融合发展作为国内外运动休闲特色小镇培育的重要方向,对小镇持久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如何立足我国国情与特色小镇特点探索产业融合发展机制,提高产业融合发展效果,是当前我国运动休闲特色小镇建设亟需研究与解决的问题。本文以产业融合理论、产业链理论、产业集群理论、创新理论为理论基础,运用了文献资料法、问卷调查法、专家访谈法、案例分析法等研究方法,研究主要从国外运动休闲特色小镇产业融合发展历程、类型及经验,我国运动休闲特色小镇产业融合发展历史进程、动力机制及需求特征,我国运动休闲特色小镇产业融合发展影响因素评价体系,我国运动休闲特色小镇产业融合发展模式及对策等几个方面展开。研究认为:1、国外运动休闲特色小镇产业融合发展经历了三个时期:萌芽形成期,产业融合程度低、配套设施滞后、产业链不完善;快速成长期,核心业态较为凸显、配套设施日趋完善、产业链相对健全;成熟稳定期,挑战与机遇并存、主题特色分化显着、利益联结机制完善。国外运动休闲特色小镇主要包括体育健身休闲业引领型、体育用品制造业引领型、康体产业引领型以及体育竞赛表演业引领型四种不同产业融合发展类型。2、我国运动休闲特色小镇产业融合发展包含三个阶段:转型培育阶段,体育元素占比较低、民俗体育项目为主、产业融合程度较低;探索成型阶段,政府高度重视,产业链类型多样,利益联结机制缺乏;全面发展阶段,基础设施逐渐完善,融合产业逐渐增加,利益联结机制逐渐形成。推动我国运动休闲特色小镇产业融合的动力主要来自技术的创新推动、政府的政策引导、市场的需求拉动以及企业间的竞合驱动,四者相互影响,缺一不可。3、我国运动休闲特色小镇消费市场需求特征表现为消费者以中青年男性为主,学历普遍较高,脑力劳动者居多,家庭人均月收入较高;多数消费者运动休闲意识较强,且认可运动休闲的作用,但对运动休闲项目了解不深;消费者期望通过运动休闲增进健康、放松身心以及增加交流,消费者热衷项目为山地运动、水上运动、航空运动等,大多消费者停留时间较短,消费数额较低,以周末短距离个人或家庭出行为主。4、我国运动休闲特色小镇产业融合发展影响因素评价体系主要包括政府支持、技术创新、市场需求等5类一级指标,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政府支持条款等18项二级指标。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政府支持条款、企业数量与投资总额、人才引进数量是政府支持的重要因素,体育产业从业人数、旅游产业从业人数、体育产业劳动生产率及旅游产业劳动生产率是企业竞争与合作的重要因素,体育产业收入、旅游产业收入、消费者总人数、消费者人均消费是市场需求的重要因素,研发经费投入与研发人员数量是技术创新的重要因素,小镇景区等级、交通便利程度、体育场地资金投入、wifi网络覆盖率是产业融合环境的重要因素。5、我国运动休闲特色小镇产业融合发展主要存在三种最具代表性的融合模式。其中,纵向延伸型模式指体育产业链的纵向延长,是体育产业上下游之间的链接融合,主要涉及体育产业自身各行业之间的融合;横向拓展型模式主要是指体育产业链的横向拓宽,即在体育产业生产过程中加入了其他产业功能,主要是体育产业与其他产业之间的共生共荣,创新体育产品和拓展体育市场,满足体育市场对个性化产品的需求;混合交叉型模式是指体育产业链同时存在纵向延长与横向拓宽,既包括体育产业自身各产业的互补延伸,也包括体育产业与其他产业之间的功能整合。6、为了更好地促进我国运动休闲特色小镇产业融合发展,应加强规划引领,树立融合理念;要注重科技创新,不断拓宽融合发展渠道;要强化政府引导监督,创新融合发展机制;要坚持市场需求导向,培育特色消费市场;要加强企业交流与合作,培育融合型龙头企业;要不断地优化产业融合发展环境,提高产品品牌价值;强化风险预警,注重评价管理。
赵勇[3](2021)在《政策工具视角下湖北省精准扶贫政策的文本量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目的:为把握湖北省精准扶贫政策工具的应用现状及发展趋势,本文对所收集到的政策资料的文件类型、发布时间、颁布部门等进行描述性分析,以便达到从总体上了解政策文件内在特征的目的;此外,借鉴Rothwell和Zegveld的政策工具分类思想,将湖北省精准扶贫政策工具划分为供给性、环境性和需求性三个类别,试图通过对政策工具分布结构的研究来找出湖北省扶贫政策工具在现实应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深入分析问题根源并探讨优化路径,以期能对巩固湖北省脱贫攻坚成果,传好乡村振兴接力棒有所裨益。方法:本文主要采用文献研究法、内容分析法和统计分析法等研究方法,前期通过在湖北省图书馆借阅有关书籍、网络期刊上查阅大量文献资料、政府官网和国内权威法律法规数据库收集政策文件等准备工作,为研究湖北省精准扶贫政策工具打下了理论基础。同时,在研读湖北省2013-2020年精准扶贫政策资料的基础上,运用内容分析法对政策样本的文本单元整理编码,并将编码结果归类到前期建立的“政策工具—扶贫价值”二维分析框架之中,最终借助统计分析软件进行归纳汇总,从而实现对湖北省精准扶贫政策工具应用情况的描述和分析。结果:通过对编码数据的整理和分析,发现湖北省政策工具应用总体上兼顾了环境性、供给性和需求性三个方面,这与湖北省全方位、多层次开展精准扶贫工作的实际情况相契合。但从政策工具应用结构上来看,湖北省在运用扶贫政策工具上表现出不均衡性:首先,在政策工具维度上,湖北省偏向于使用环境性政策工具,使用比重超过政策工具总量的一半以上;需求性政策工具使用严重不足,是未来湖北省扶贫政策工具应用调整提升的着力点。其次,在扶贫价值维度上,湖北省贫困人口温饱问题已基本解决,出台的扶贫政策文本更加注重社会保障和能力开发两方面,但社会参与表现不足。结论:通过对湖北省精准扶贫政策工具应用情况的定性与定量分析,本文提出以下参考建议:均衡应用三方面政策,优化扶贫政策工具结构;适度减少环境性政策工具应用,提高税收优惠力度;改善供给性政策工具供给方式,提升发展效益和质量;全面提升需求性政策工具应用深度和广度;增强扶贫政策工具可操作性,避免政策“悬空”;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精准扶贫;既要注重政策工具使用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又要提高政策针对性和灵活性,通过科学合理地使用扶贫政策工具让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多惠民政策。
暴占杰[4](2021)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西藏扶贫工作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减贫事业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尤其是党的十八大召开后,党中央在全国组织开展了声势浩大的脱贫攻坚人民战争并取得了决定性胜利,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解决,历史性地完成了消除绝对贫困的艰巨任务,创造了人类减贫史上的“中国奇迹”。而这其中,中国共产党对西藏贫困问题的治理实践是最为典型的代表。原因在于,西藏地处青藏高原,集我国边疆地区、边缘地区以及少数民族落后地区于一体,加之和平解放前长期遭受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的蹂躏,导致西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长期落后于全国其他地区。就贫困状况而言,西藏贫困人口多且分布广泛,贫困程度深且类型复杂,而且还存在严重的贫困代际传递问题,2011年,西藏被确定为全国唯一的省级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此外,作为国家战略安全屏障,西藏存在境内分裂势力和境外敌对势力相勾结,威胁国家统一与安全的稳定问题。鉴于此,党中央、国务院将西藏工作置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高度来把舵定向,谋篇布局。党的十八大后,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的战略思想,体现了西藏工作在党和国家全局中的重要战略地位,解决西藏的贫困问题能够为推进西藏持续稳定和长足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综合上述因素,西藏在党和国家扶贫工作大局中占有重要地位,关系全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能否如期实现。西藏的扶贫工作既在国家总的扶贫战略框架内开展,又有党中央、国务院超常规的特殊扶持政策的推动。长期以来,学术界偏重于在经济学和社会学视角下对西藏反贫困实践进行实证研究,而以中国共产党为研究对象,纵向宏观考察我们党在西藏扶贫工作中的具体实践较为薄弱。2019年,西藏历史性地消除了绝对贫困问题;2020年,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如期实现;2021年,又恰逢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不管是从学术视角来看,还是从时间节点来讲,研究中国共产党西藏扶贫工作实践,总结经验,展望未来,彰显了中国共产党的初心和使命,对西藏乃至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长足发展意义深远。有鉴于此,本文在学界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之上,基于西藏深度贫困这一现实问题,以问题为导向,以探讨中国共产党西藏扶贫工作实践为主线,立足于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立场,综合运用文献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系统分析法、交叉学科研究法等方法。依托包括党和国家以及西藏地方历史文献、着作、期刊、报纸等各类文献资料,并参考相关会议纪要、政策文件、统计年鉴、地方志等材料,历史地、系统地考察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西藏扶贫工作的实践逻辑,进而总结经验,为今后更好地解决相对贫困问题和推动西藏可持续发展作出了启示,提出了建议。具体而言,本文主要分为六章对中国共产党西藏扶贫工作展开研究。第一章是绪论。回顾了关于西藏贫困问题与扶贫工作的研究现状,明确研究主题。对相关研究成果进行梳理,能从中把握学术界研究进展,找准研究角度,借鉴前人研究经验,趋避其研究不足之处。这样既可以做到查漏补缺,又可以避免重复研究。通过文献回顾和述评,确立了从中国共产党治理西藏贫困问题实践角度着手研究。第二章是关于西藏贫困问题的相关概述。对西藏贫困问题相关概念、贫困状况,以及中国共产党开展西藏扶贫工作的必要性进行了阐释。从西藏区情出发,结合当地经济、地理、社会、宗教、民族等特点探讨西藏面临的贫困问题。纵向梳理西藏不同阶段的贫困特征,同时横向对比西藏贫困问题与全国其他区域的差异。这既可以有效衔接下文中国共产党西藏贫困治理所做的有针对性工作,也凸显了西藏扶贫工作的复杂性与紧迫性,同时还回答了中国共产党为何采取超常规特殊优惠政策和措施开展西藏的扶贫工作。第三章是中国共产党西藏扶贫工作的理论基础和实践基础。在理论上系统阐述马克思恩格斯、列宁以及中国共产党人的反贫困思想,借鉴中国传统反贫困思想和国外有益的反贫困理论,能够为研究中国共产党开展西藏贫困治理实践提供理论支撑。从实践层面看,改革开放前中国共产党对西藏扶持、支援和建设为此后的扶贫工作奠定了实践基础。第四章是改革开放新时期中国共产党西藏扶贫实践。该部分主要梳理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后至党的十八大召开前中国共产党推动西藏扶贫工作的具体实践。以中央和西藏地方扶贫政策和取得的成效为标准,将西藏扶贫工作细化为三个阶段,包括体制改革带动扶贫阶段、扶贫攻坚阶段、扶贫开发深化阶段,分别论述中央政府以及西藏地方党委、政府都出台了哪些政策,如何具体开展工作,有什么特点,取得了哪些成效。第五章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西藏精准扶贫实践。这一章节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准扶贫的重要论述为指导思想,具体阐述中央关于西藏的脱贫攻坚政策与西藏精准脱贫具体实践。本章与上一章节是文章的核心部分,这两章将中国共产党关于西藏扶贫工作的演进脉络,历史经验清晰地呈现出来,为总结经验和启示提供研究基础。具体来说,这一章主要探究中国共产党为推进新时代西藏发展和打赢脱贫攻坚战作出的战略规划,构建的西藏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政策体系、工作体系以及施策路径,并总结了脱贫攻坚阶段西藏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所取得的工作成效。第六章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西藏扶贫工作的经验及启示。本章在梳理和分析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西藏反贫困实践的基础上,提炼出解决西藏贫困问题的经验: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对西藏减贫事业的全面领导,凝聚形成推动西藏扶贫开发工作的强大合力,注重推动扶贫标准与减贫方略的与时俱进,强化构建西藏工作座谈会扶贫工作机制。在汲取经验的基础上还应该展望未来,明确今后推动西藏的扶贫工作和发展应建立解决西藏相对贫困问题的长效机制,更加注重激发西藏各族群众的内生动力,在脱贫攻坚基础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优化援藏机制助推西藏实现高质量发展。总之,中国共产党领导西藏人民通过扶贫工作历史性地消除西藏绝对贫困问题,对西藏的发展和稳定意义重大,创造了中国减贫治理的“西藏样本”,是中国共产党解决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发展问题的光辉典范。探究中国共产党西藏扶贫工作的实践路径,总结经验和启示,以期对边疆民族地区现代化建设有所裨益。
陈思雨[5](2021)在《精准扶贫背景下易地扶贫搬迁的评估治理 ——以贵州省P新城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贫困治理长久以来都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纵观新中国成立以来七十多年的减贫历程,中国大致经历了五个减贫阶段。首先是推动经济整体发展的广义的救济性扶贫,其次是立足农村进行区域建设的内生性扶贫,再次是以县为基础的有组织的区域开发性扶贫,从次是以村户为基础的综合性扶贫,最后是以精准扶贫为抓手的发展性扶贫,一步步走向精准,开创了一条极具中国特色的治贫体系,并取得了令世界瞩目的扶贫成效。针对我国精准扶贫战略取得的巨大成效,本文首先提出脱贫取得巨大成效的重要原因在于我国在精准扶贫政策实践中对于“精准性”的全过程把握,进而探究使得“精准性”得以贯彻的评估活动,并提出评估治理这一概念来解释为何我国贫困治理全过程得以实现精准并取得良好成效。提出评估治理这一概念后,本文又从当前国家的制度建设和治理的六个过程这七个层面论述评估治理的依据。然后选择了贵州省毕节市Z县P新城作为易地扶贫搬迁的典型性案例,论述P新城在易地扶贫搬迁实践中是如何进行评估治理的,并总结出评估治理的核心、关键和当前所面临的困境。评估治理沿着目标设定、任务派发、激励分配、任务执行、检查验收、考核评价的治理路径,充分展现出以问题为导向、以指标和目标为引领、以协调和自评估为抓手、以督查和第三方评估为手段的评估逻辑,在贫困治理的全过程中发挥着评估的作用,促进治理向着精准化和可持续性的方向发展。基于事前评估的预见性、过程评估的规范性和结果评估的评价性,评估治理有着良好的发展预期,是中国政府治理体系发展的重要选择。
王颢霖[6](2021)在《中国传统营造技艺保护体系研究》文中认为中国传统营造技艺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组成是我国乃至全人类文化多样性的重要承载。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至今已走过将近二十年的历程,开展了形式广泛、内容丰富的保护工作,形成诸多成果。本文聚焦当下传统营造技艺保护的实际情况,研究对象主要集中在管理制度、法规建设、评估体系、本体保护与传承保护几个方面,对传统营造技艺保护体系的构建进行基础性的建设。论文从中国传统营造技艺系统性保护的角度出发,对保护体系构建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具体探讨。论文建立在对中国传统营造技艺保护实践、保护研究考察分析的基础上,以问题为导向推进各项研究工作,力求形成整体性的研究构架。引言部分首先明确我国传统营造技艺保护体系研究的背景和意义,梳理我国当下对传统营造技艺保护研究的具体情况,并对论文的研究方法与重点研究问题进行说明。第一章是本文的研究基础,从我国传统营造技艺保护的缘起与发展历程切入,在阐释非物质文化遗产视野下传统营造技艺概念的基础上,分四个阶段梳理我国传统营造技艺保护的发展历程,厘清保护思想的发展脉络,为其后对传统营造技艺保护体系的具体问题研究打下基础。第二章针对当下我国传统营造技艺保护制度进行论述,从行政管理、法律法规以及保护制度三个方面分别进行现状与问题的分析,并尝试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论文第三章试对我国传统营造技艺项目的评估标准和方法进行研究,从项目本体评估与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评估两方面展开,为评估工作进行方法论层面的搭建。在此基础上,论文的第四、五章分别针对传统营造技艺本体保护与传承保护进行论述,结合实际保护案例,多方面探讨传统营造技艺的保护方式。结语部分对论文进行总结收束,并对我国传统营造技艺保护的当下与未来进行展望。
贵州省人民政府[7](2021)在《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1979—2019年)的决定》文中研究指明黔府发[2020]16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及时清除改革和发展的制度性障碍,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按照《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92号)等规定,省人民政府对1979年至2019年期间省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对涉及优化营商环境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经省人民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
赵缔[8](2020)在《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的构建》文中研究说明自2010年《海岛保护法》实施后,我国已经为无居民海岛的使用者颁发了无居民海岛使用权证书。但是,《海岛保护法》尚未对无居民海岛的使用用途进行分类,同时也没有明确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因此,我国2020年通过的《民法典》只明确了无居民海岛的国家所有权,未在用益物权分编中明确无居民海岛使用权。而根据物权法定原则,无居民海岛使用权需要在我国《民法典》用益物权分编中被直接明确。要将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纳入到我国的物权制度体系中,则需要对无居民海岛实施用途管制,以明确无居民海岛的使用用途。2018年,我国统一的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形成后,要对我国所有国土空间实施用途管制。我国的国土空间是指我国主权权利下的地域空间,包括我国的领土、领海和领空。按照自然特征,国土空间可以分为陆地、陆地上的水域、海域和空域。在统一的自然资源管理模式形成前,我国只明确了土地的用途管制制度。另外,针对我国领土范围内陆上水域和海域的用途分类已经明确。因此,对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的研究也具有实践意义,有助于完善我国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由于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是同社会实践紧密相连,需要产生社会实效,因此需要对该制度构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论证。从必要性上看,该制度的构建既可以实现国家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的用途管制职责,又可以解决无居民海岛现实使用中存在的问题。从可行性上看,该制度的构建既有国家“陆海统筹”战略的支持,又有国家对无居民海岛现有的管理成果作为铺垫。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是经济法学研究的内容,因为国家构建该制度的主要目的是对无居民海岛利用活动进行市场规制,降低市场失灵。另外,该制度的实施还会控制无居民海岛这一自然资源在我国海洋经济领域的供给量,具有显着的宏观调控作用。而由于无居民海岛具有地处偏僻、无户籍人口、远离内陆等特点,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极难用于发现人为破坏无居民海岛的行为。作为一种稀缺的公共物品,如果无居民海岛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没有秩序约束,则会产生“公地悲剧”的效果。因此,国家对无居民海岛实施用途管制,并将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出让给民事主体,可以激励民事主体对无居民海岛的保护。但是,无居民海岛利用活动需要受到规制,以遵循客观经济规律,不突破国家政策底线。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冲突是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中存在的主要利益矛盾,如果缺少了秩序约束,私人经济利益会对环境公共利益造成严重侵犯。因而,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为了实现对公共利益的保护,需要对私人利益进行限制。那么,建立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衡平机制就是必要的,因为公共利益对私人利益过度限制同样会造成利益矛盾。除此之外,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需要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具体实施,这就会产生与公共利益不完全一致的、不合理的政府利益,因此还需要处理不合理的政府利益,这样才能保证公共利益。第一,需要处理部门之间的利益矛盾问题。各部门之间产生利益矛盾的根本原因在于权责不清、职能交叉,直接原因是政出多门、多头审批,所以需要对职能相近的部门优化重组。第二,需要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利益矛盾问题。中央与地方的利益矛盾主要是财权与事权的配置冲突,由于二者行政隶属关系的存在,中央政府将财权上收,地方政府往往事权过重而财力不足,这就不利于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在省级行政机关的落实。所以,这就需要通过合理配置地方财权,保证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国家实施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需要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设定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权,这是一种行政公权力。行政机关实施用途管制行为需要被授权,但是这种公权力一定要受到制约,因为政府利益的无限制扩张会侵吞私人利益。所以,在为行政机关配置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权这一自由裁量权时,还需要通过裁量权的细化、不相容职能的分离、审计机关的监督、监察机关的监督等内外部制约的方式实现对公权力的控制。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的构建需要以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为前提,制定无居民海岛利用规划,对全国的无居民海岛实施指标控制,并按照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要求实施分区管制。针对无居民海岛使用用途的设计问题,采用了实证研究方法进行了考察。通过对《海岛保护法》实施后无居民海岛使用权证书的颁发情况分析发现,旅游娱乐用途的无居民海岛占总超过40%,公共服务用途和渔业开发用途的比例都远远低于旅游娱乐用途,而且没有批准过作为农林牧业用途的无居民海岛,与《海岛保护法》实施前的情况大相径庭。依据我国土地和海域的使用用途分类和无居民海岛的特征,可将无居民海岛的用途划分为“三大类”,12个一级类和45个二级类。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需要与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制度相衔接。在无居民海岛的使用用途被划分为“三大类”后,无居民海岛使用权也需要根据农用岛、建设用岛和其他用岛的用途进行细分设计,并调整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的征收、免缴、使用和管理制度。另外,还需要明确责任机制,落实相关法律主体的法律责任。最后,若要将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纳入到《民法典》用益物权分编,则需要认识到该权利的特殊性。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私权特征和用益物权特征明显,但又具有浓厚的公法色彩。并且,由于该权利的客体并非单一物,而是组合体,所以该权利实际上包含了若干子权利,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流转也是这些子权利“打包”流转。
白亚星[9](2020)在《四子王旗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运行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文中认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用于改善落后地区贫困现状的专项资金。近年来,四子王旗随着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逐年增加,扶贫工作成效凸显,全力以赴消除绝对贫困。众所周知,消除绝对贫困并不表明反贫困事业的结束,贫困这一问题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是会长期存在的,根据国家“摘帽四不摘”要求,各级财政将依旧会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所以,后扶贫时代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运行的管理工作仍然是当前需要关注的重大课题,我们不能在2020年之后就忽略这一问题,在后扶贫时代,更应该构建提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长效管理机制的准备。本文选取的四子王旗是内蒙古少数民族边疆地区,其自然环境恶劣,主要是以农耕、畜牧业为主,经济基础差,使得四子王旗扶贫工作有许多难题需要攻克。如何提高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运行的效率,是本文研究的主要目的。本文在本专业研究领域的基础上,采用文献研究法、资料分析法、访谈法三大研究方法针对四子王旗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运行情况进行研究。全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阐述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内涵及理论依据;第二部分中本文利用政策投向和具体数据分别从四子王旗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运行现状,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来源、支付、使用合规性及效果等方面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运行成效进行分析,进而分析运行存在的问题;第三部分对四子王旗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原因分析;第四部分中分析海南省及广西金秀县扶贫先进事例,从中吸取成功经验;第五部分是为改善其扶贫资金运行现状,提出扩资金来源稳扶贫项目、高效管理、动态监控、提升素质以及构建后扶贫时代的专项扶贫资金运行的长效机制五大方面对策建议,以期达到提高四子王旗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运行效率。
孙超然[10](2020)在《中美行政解释模式之比较研究》文中认为一般而言,行政解释是指行政机关对广义的法律文本做出的解释或说明。在现代国家中,行政解释同时涉及立法、行政、司法等多种国家机关,处于国家权力的交叉地带。因此,一国的行政解释模式,即行政解释及其合法性控制的制度和实践,集中体现了该国不同国家机关之间的权力关系,也体现了一国法律制度的重要特性。我国行政解释模式可以概括为职权模式,这一模式深受我国法律制度及实践的影响,鲜明地体现出我国行政机关的强势地位。我国法律解释制度建立时,原本以立法者解释为重;但行政机关的解释权获得法律认可之后,却凭借其强大的行政职权逐渐从制度和实践两个方面侵蚀立法机关的解释权。以1981年《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为基础,我国构建了独特的法律解释制度。为了尽快地解决改革开放初期行政机关在执行少数基本法律和地方性法规的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同时尽可能地限制行政机关对法律的任意解释,避免行政解释突破法律文本,当时的立法者基于苏联式的“立法者解释至上”的法律解释观念,对不同法律解释问题的解释权进行了分配,把法律中的冲突漏洞和空白漏洞问题的解释权保留在立法机关手中,只允许行政机关解释除此之外的一般法律解释问题,希望借此控制行政解释内容的合法性。这一制度中的行政解释,以行政机关的行政职权为基础,以实践中的问题为中心、以主动和依申请制定规范性文件或公文为主要方式,是一种部门内的法律解释制度。然而这样严格和晦涩的分权规定,却没有同样严格的合法性控制机制,几乎只靠规定本身的权威性以及行政机关主动与立法机关进行互动来维持,立法机关并没有能力对行政解释的内容进行主动的控制,行政机关内部的程序则是封闭而偏颇的,司法机关的审查也一直相当乏力。因此,这一制度便迅速被行政机关的法律解释制度和实践所突破。在制度方面,行政机关对行政解释制度的规定,常常与立法者对行政解释制度的规定相矛盾。而在实践方面,行政机关一方面大量制作行政解释,其中有不少行政解释的内容都超出了立法机关规定的解释权限,对冲突漏洞和空白漏洞进行了解释,形成了解释权侵占现象;另一方面,行政机关大量制定解释或重复上位法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并将这些文件的解释权归于其制定者,使上位法的解释权层层下沉,形成了解释权下沉现象。而且,我国行政机关经常在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解释法律文本,这也是我国行政解释制度所不能解决的问题。我国行政解释制度之所以未能维持,并最终被行政解释制度和实践所突破,由立法者设计的立法者解释制度变为职权解释模式,主要有两个层面的原因:表面上的原因,一方面是因为我国的行政解释制度过度以实践中的问题为导向,只重视行政问题的解决,而不重视行政解释的合法性;另一方面是因为我国行政解释制度中的分权方式较为简陋,可操作性较差,使得行政解释很容易越界。其深层的原因则在于立法者解释观念与职权解释模式之间的冲突,以及行政解释合法性控制机制的普遍无力。此外,陈旧的“立法者解释至上”观念,也是导致我国行政解释制度长期滞后的重要因素。为此,我们有必要学习外国的先进经验,参考域外较为成功的行政解释模式,为我国行政解释制度的革新提供有益的借鉴。美国行政解释可以为我国行政解释制度的革新提供大量的经验和教训。美国行政解释模式可以概括为授权模式。因为其行政解释制度建立在国会立法授予行政机关的权力之上,其合法性得到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全面和动态的控制,在外部和内部、事前和事后、实体和程序的多种控制之下,行政解释得以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而不至于溢出其边界。其中,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对行政解释的合法性控制主要是事前和事中的控制,而事后的司法控制则是行政解释合法性的重要保障。因此,我们也可以将美国行政解释的合法性控制总结为“以司法控制为主的全面控制”。美国行政解释合法性控制中独特的“司法尊重”,鲜明地体现出国会的授权在行政解释问题上的极端重要性。“司法尊重”包含三种不同的行为模式,其一是法院对行政解释独特优势的承认,这种优势就来自于国会授予行政机关的职权;其二是法院审查范围受宪法或国会成文法限制的情况,它意味着法院对国会授予行政机关裁量权的维护;其三是法院基于对自身审查权限或能力的考虑而主动放松行政解释的审查标准,而法院这样做前提条件则是对国会是否授权行政机关解释特定法律文本的判断。不过,在司法尊重之外,法院还可能会对行政解释进行一般的高强度司法审查,甚至预设某种反对行政解释的态度。而且司法尊重并不是最高法院一时兴起,将控制行政解释合法性的职责拱手让出,而是深深地植根于其法律制度和传统之中,并以行政解释的全面和动态控制为基础:法院对行政解释放松审查或审查受限,往往与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内部对行政解释的控制互为因果。因此,即使法院采取尊重态度,也并不意味着行政解释就可以为所欲为。由此可见,行政解释的合法性控制不能仅依靠司法机关来完成,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同样需要通过事前和事后的监督和控制手段,确保行政解释的合法性。而在其他控制手段乏力的情况下支持司法尊重的做法,将导致法律制度的毁灭。比较中美行政解释模式,我们会发现宪法制度和宪政实践、法律概念观和法律解释观念,以及对行政解释本身的认识程度,对一国的行政解释模式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而美国行政解释制度和实践的经验还向我们显示出,在民主立法、明确授权的制度基础上,如果行政解释能够得到全面和动态的控制,那么法律的含义就能够以较为健康的方式得到更新,以适应社会生活的变化。因此,理想的行政解释制度应当在激活立法机关活力和根本控制力的基础之上,以司法控制为基础全面盘活各种国家机关对行政解释含义的控制力,让行政解释能够更好地发挥在各国家机关之间传递信息的作用,以服务于法律含义的探究与更新。
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定2001—2005年扶贫开发规划的通知(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定2001—2005年扶贫开发规划的通知(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背景 |
1.2.1 步入新时代:广大民众对群众性体育赛事需求增加 |
1.2.2 面对新环境:群众性体育赛事发展迎来机遇与挑战 |
1.2.3 治理新格局: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现代化内在驱动 |
1.3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3.1 研究目的 |
1.3.2 研究意义 |
1.4 研究思路与内容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内容 |
1.5 研究方法 |
1.5.1 研究方法论 |
1.5.2 具体研究方法 |
1.6 研究创新之处 |
1.6.1 研究内容创新 |
1.6.2 研究视角创新 |
2 研究综述 |
2.1 文献综述 |
2.1.1 群众性体育赛事的相关研究 |
2.1.2 治理的相关研究 |
2.1.3 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的相关研究 |
2.1.4 协同治理模型构建相关研究 |
2.1.5 研究述评 |
2.2 核心概念 |
2.2.1 群众性体育赛事 |
2.2.2 协同 |
2.2.3 治理 |
2.2.4 治理机制 |
2.2.5 理论模型 |
3 理论基础 |
3.1 协同治理理论 |
3.1.1 协同治理的概念 |
3.1.2 协同治理的内涵 |
3.1.3 协同治理的本土化 |
3.1.4 协同治理的实践应用 |
3.2 其它相关的理论 |
3.2.1 利益相关者理论 |
3.2.2 协同优势理论 |
3.2.3 资源依赖理论 |
3.2.4 委托代理理论 |
4 社会治理视角下新中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发展历程回顾 |
4.1 新中国成立以来群众性体育赛事历史阶段划分 |
4.1.1 起步与曲折阶段(1949—1965):政府一元化管理 |
4.1.2 停滞与异化阶段(1966—1976):深受“文革”运动影响 |
4.1.3 恢复与转型阶段(1977—1992):政社合作关系形成 |
4.1.4 协作与探索阶段(1993—2012):多元治理萌芽 |
4.1.5 协同与完善阶段(2013—):多元治理格局逐渐形成 |
4.2 新中国以来群众性体育赛事演变特征 |
4.2.1 赛事宗旨:从“为国”到“为民” |
4.2.2 办赛主体:从一元到多元 |
4.2.3 管理手段:从行政到综合 |
4.2.4 赛事效益:从“输血”到“造血” |
4.2.5 办赛空间:从封闭到开放 |
5 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现实审视 |
5.1 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缘起 |
5.1.1 制度改革:群众性体育赛事数量增加与各种问题并存 |
5.1.2 赛事治理: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客观要求 |
5.1.3 改革转型:传统的赛事管理路径出现“政府失灵” |
5.1.4 多元融合:协同治理主体互动关系亟待理顺 |
5.1.5 产业驱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内在需求 |
5.2 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主体 |
5.2.1 政府:监管服务与部门协调 |
5.2.2 市场:资源配置与经费扩充 |
5.2.3 社会:公益服务与技术支持 |
5.2.4 个人:民众参与与资源整合 |
5.3 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政策 |
5.3.1 国家层面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政策梳理 |
5.3.2 地方层面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政策梳理 |
5.3.3 基于公共政策的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特征分析 |
5.4 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困境 |
5.4.1 政府与社会地位失衡 |
5.4.2 政府部门权责模糊 |
5.4.3 多元主体利益冲突 |
5.4.4 治理过程协同不足 |
6 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理论模型构建 |
6.1 理论模型构建研究设计 |
6.1.1 方法选择 |
6.1.2 样本选取 |
6.1.3 分析工具 |
6.2 理论模型构建过程 |
6.2.1 产生研究问题 |
6.2.2 资料收集 |
6.2.3 资料分析——实质性编码 |
6.2.4 理论建构——理论性编码 |
6.2.5 理论应用 |
6.3 理论模型阐释 |
6.3.1 协同治理理论模型整体性阐释 |
6.3.2 协同治理理论模型核心要素阐释 |
6.4 关于理论模型严谨性的说明 |
7 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理论模型案例验证 |
7.1 案例研究设计 |
7.1.1 案例验证思路 |
7.1.2 资料来源与收集 |
7.2 验证案例介绍 |
7.2.1 案例一:中国(京山)绿林网球·英雄会 |
7.2.2 案例二:陈仓区周末篮球联赛 |
7.3 理论模型案例验证 |
7.3.1 办赛环境 |
7.3.2 办赛主体 |
7.3.3 参与动因 |
7.3.4 协同引擎 |
7.3.5 互动行为 |
7.3.6 协同结果 |
7.4 案例验证结果与启示 |
8 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优化策略 |
8.1 双管齐下:优化赛事治理内外部环境 |
8.2 政社共治:完善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格局 |
8.3 定权定责:明确政府赛事治理权责边界 |
8.4 互监互督:建立政府与社会双向监督机制 |
8.5 软硬兼施:加强制度化和非制度化治理保障 |
8.6 精准施策:针对赛事类型选择不同治理手段 |
9 研究结论、局限与展望 |
9.1 研究结论 |
9.2 研究局限 |
9.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件1:体育赛事管理部门访谈提纲 |
附件2: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主体访谈提纲 |
附录3:调研照片 |
附录4:调研访谈内容节选 |
附录5: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2)我国运动休闲特色小镇产业融合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目的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 研究综述 |
1.2.1 关于产业融合发展的相关研究 |
1.2.2 关于运动休闲特色小镇发展的相关研究 |
1.2.3 关于运动休闲特色小镇产业融合发展的相关研究 |
1.2.4 简要述评 |
1.3 研究对象与方法 |
1.3.1 研究对象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思路与内容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内容 |
1.5 研究创新点与不足 |
1.5.1 研究创新点 |
1.5.2 研究不足 |
2 主要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主要概念界定 |
2.1.1 特色小镇 |
2.1.2 运动休闲特色小镇 |
2.1.3 产业融合 |
2.1.4 运动休闲特色小镇产业融合 |
2.2 理论基础 |
2.2.1 产业融合理论 |
2.2.2 产业链理论 |
2.2.3 产业集群理论 |
2.2.4 创新理论 |
2.3 本章小结 |
3 国外运动休闲特色小镇产业融合发展历程、类型与经验 |
3.1 国外运动休闲特色小镇产业融合发展的历程 |
3.1.1 萌芽形成期(20 世纪60 年代以前) |
3.1.2 快速成长期(20 世纪60 年代—90 年代) |
3.1.3 成熟稳定期(21 世纪初—至今) |
3.2 国外运动休闲特色小镇产业融合发展的主要类型 |
3.2.1 健身休闲产业引领型运动休闲特色小镇 |
3.2.2 体育用品制造业引领型运动休闲特色小镇 |
3.2.3 康体产业引领型运动休闲特色小镇 |
3.2.4 体育竞赛表演业引领型运动休闲特色小镇 |
3.3 国外运动休闲特色小镇产业融合发展的经验借鉴 |
3.3.1 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培养,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
3.3.2 围绕主题项目和资源禀赋,培育和完善体育产业链 |
3.3.3 注重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夯实产业融合发展平台 |
3.3.4 发挥政府支持保障作用,优化产业融合生态系统 |
3.3.5 举办丰富多彩的各类活动,提高产业融合发展深度 |
3.3.6 扎根文化创造与再传承,增强产业融合发展影响力 |
3.4 本章小结 |
4 我国运动休闲特色小镇产业融合的演进动力与需求特征 |
4.1 演进历程分析 |
4.1.1 转型培育阶段(2004 年-2013 年) |
4.1.2 探索成型阶段(2014 年-2016 年) |
4.1.3 全面试点阶段(2017 年-至今) |
4.2 动力机制分析 |
4.2.1 技术创新推动力 |
4.2.2 政策导向支持力 |
4.2.3 消费需求拉动力 |
4.2.4 企业竞合驱动力 |
4.3 市场需求特征分析 |
4.3.1 消费者基本情况分析 |
4.3.2 消费者对运动休闲的认知分析 |
4.3.3 消费者对运动休闲的需求分析 |
4.4 本章小结 |
5 我国运动休闲特色小镇产业融合发展影响因素评价体系 |
5.1 影响因素评价体系指标的选择 |
5.1.1 指标的初步选择 |
5.1.2 指标的最终确定 |
5.2 影响因素评价体系指标权重的确定 |
5.2.1 一级指标权重的确定 |
5.2.2 二级指标权重的确定 |
5.3 影响因素评价体系指标的分析 |
5.3.1 政府支持因素 |
5.3.2 企业竞争与合作因素 |
5.3.3 市场需求因素 |
5.3.4 技术创新因素 |
5.3.5 产业融合环境因素 |
5.4 本章小结 |
6 我国运动休闲特色小镇产业融合发展模式 |
6.1 产业融合发展模式划分 |
6.1.1 产业融合发展模式的分类依据 |
6.1.2 产业融合发展模式的主要类型 |
6.2 纵向延伸型融合发展模式 |
6.2.1 主要特征 |
6.2.2 融合的契合点 |
6.2.3 适用条件 |
6.2.4 案例分析 |
6.2.5 影响因素评价 |
6.3 横向拓展型融合发展模式 |
6.3.1 主要特征 |
6.3.2 融合的契合点 |
6.3.3 适用条件 |
6.3.4 案例分析 |
6.3.5 影响因素评价 |
6.4 混合交叉型融合发展模式 |
6.4.1 主要特征 |
6.4.2 融合的契合点 |
6.4.3 适用条件 |
6.4.4 案例分析 |
6.4.5 影响因素评价 |
6.5 本章小结 |
7 促进我国运动休闲特色小镇产业融合发展的对策 |
7.1 加强规划引领,树立融合发展理念 |
7.1.1 科学编制产业融合发展规划 |
7.1.2 增强融合发展理念 |
7.2 加强科技创新,拓宽产业融合渠道 |
7.2.1 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
7.2.2 开辟多渠道商业模式 |
7.3 加强政府引导监督,创新融合发展机制 |
7.3.1 完善相关政策和法规机制 |
7.3.2 优化人才培养与引进机制 |
7.3.3 建立对外交流常态化机制 |
7.4 坚持市场需求导向,培育特色消费市场 |
7.4.1 激发市场消费新需求 |
7.4.2 创新体育产业业态 |
7.4.3 夯实“特色”消费内涵 |
7.5 加强企业交流与合作,培育融合型龙头企业 |
7.5.1 确立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 |
7.5.2 促进企业之间的深度合作 |
7.5.3 培育当地龙头型企业 |
7.6 优化产业融合环境,提高产品品牌价值 |
7.6.1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
7.6.2 强化文化融合意识 |
7.6.3 塑造特色文化品牌 |
7.7 强化风险预警,注重评价管理 |
7.7.1 加强融合风险控制 |
7.7.2 完善融合评价体系 |
7.8 本章小结 |
8 研究结论与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件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主要成果 |
致谢 |
(3)政策工具视角下湖北省精准扶贫政策的文本量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内容及创新点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创新点 |
1.4 研究方法和框架 |
1.4.1 研究方法 |
1.4.2 研究框架 |
2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贫困 |
2.1.2 精准扶贫 |
2.1.3 政策工具 |
2.2 理论基础 |
2.2.1 政府干预理论 |
2.2.2 可持续发展理论 |
2.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2.3.1 国内外政策工具内涵的研究 |
2.3.2 国内外政策工具分类的研究 |
2.3.3 国内外扶贫政策的研究 |
2.3.4 国内外研究述评 |
3 研究设计 |
3.1 政策文本来源 |
3.2 政策工具选择 |
3.3 扶贫政策分析框架构建 |
3.3.1 X维度:政策工具类型维度 |
3.3.2 Y维度:扶贫价值维度 |
3.4 文本内容单元编码 |
3.5 信度效度评估 |
4 湖北省精准扶贫政策数据分析 |
4.1 湖北省精准扶贫政策文本描述性分析 |
4.1.1 政策文本类型分析 |
4.1.2 政策文本历时分析 |
4.1.3 政策文本颁布部门 |
4.2 扶贫政策XY维度分析 |
4.2.1 X维度频数统计与分析 |
4.2.2 Y维度频数统计与分析 |
5 政策工具视角下湖北省精准扶贫政策文本结论及建议 |
5.1 研究结论 |
5.1.1 政策工具维度 |
5.1.2 扶贫价值维度 |
5.2 主要建议 |
5.2.1 均衡应用三方面政策,优化政策工具结构 |
5.2.2 增强扶贫政策工具可操作性,避免政策“悬空” |
5.2.3 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形成“大扶贫”格局 |
5.2.4 向巩固脱贫成果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倾斜 |
6 研究总结与展望 |
6.1 研究总结 |
6.2 研究不足 |
6.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一 湖北省政策文本分析单元编码 |
附录二 在校期间发表论文 |
致谢 |
(4)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西藏扶贫工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重点与难点 |
1.4.1 研究重点 |
1.4.2 研究难点 |
1.5 研究创新与不足 |
1.5.1 创新之处 |
1.5.2 研究不足 |
第2章 西藏贫困问题相关概述 |
2.1 贫困理论基本释义 |
2.1.1 贫困的定义 |
2.1.2 贫困的标准 |
2.1.3 贫困的分类 |
2.1.4 扶贫的内涵 |
2.2 西藏贫困问题的基本状况 |
2.2.1 贫困人口较多且分布广 |
2.2.2 贫困程度深且类型复杂 |
2.2.3 贫困代际传递现象严重 |
2.3 西藏贫困问题产生的根源 |
2.3.1 严酷的自然生存环境 |
2.3.2 低下的经济发展水平 |
2.3.3 落后的基础服务设施 |
2.3.4 突出的健康风险问题 |
2.3.5 严重的精神文化贫困 |
2.4 开展西藏扶贫工作的必要性 |
2.4.1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由之路 |
2.4.2 筑牢党在西藏执政根基的需要 |
2.4.3 实现西藏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 |
第3章 中国共产党西藏扶贫工作的理论基础和实践基础 |
3.1 理论基础 |
3.1.1 马克思恩格斯及列宁关于反贫困理论 |
3.1.2 中国共产党人关于扶贫工作的论述 |
3.1.3 中国传统文化关于反贫困的思想 |
3.1.4 西方学者关于反贫困的理论探索 |
3.2 实践基础 |
3.2.1 1949-1958 年党在西藏的扶贫实践 |
3.2.2 1959-1977 年党在西藏的扶贫实践 |
第4章 改革开放新时期中国共产党西藏扶贫实践 |
4.1 体制改革带动扶贫阶段(1978-1993) |
4.1.1 出台西藏农牧民休养生息的政策 |
4.1.2 改革制约农牧区发展的经济体制 |
4.1.3 初步开启西藏扶贫开发的新模式 |
4.1.4 体制改革阶段西藏扶贫成效总结 |
4.2 扶贫攻坚阶段(1994-2000) |
4.2.1 西藏扶贫攻坚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
4.2.2 新的特殊优惠政策的出台与落实 |
4.2.3 扶贫攻坚阶段西藏脱贫工作成效 |
4.3 扶贫深化阶段(2001-2011) |
4.3.1 探索适宜西藏扶贫开发的新路子 |
4.3.2 明确西藏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新目标 |
4.3.3 夯实西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础 |
4.3.4 扶贫开发政策落地与基本成效总结 |
第5章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西藏精准扶贫实践 |
5.1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推动西藏发展的战略抉择 |
5.1.1 规划新时代富民兴藏路线 |
5.1.2 加快推进西藏高质量发展 |
5.2 构建西藏精准扶贫的实施机制 |
5.2.1 西藏精准扶贫的瞄准机制 |
5.2.2 西藏精准扶贫的政策机制 |
5.2.3 西藏精准扶贫的责任机制 |
5.2.4 西藏精准扶贫的投入机制 |
5.2.5 西藏精准扶贫的退出机制 |
5.2.6 西藏精准扶贫的监督考核机制 |
5.3 明确西藏精准扶贫的施策路径 |
5.3.1 特色产业开发:撬动农牧民脱贫致富的杠杆 |
5.3.2 易地扶贫搬迁:打破恶劣生存环境的束缚 |
5.3.3 生态保护扶贫:破解“富饶的贫困”陷阱 |
5.3.4 大力发展教育:阻断西藏贫困的代际传递 |
5.3.5 社会保障兜底:兜住西藏脱贫攻坚的底线 |
5.4 西藏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阶段工作成效 |
5.4.1 第六次座谈会推动西藏经济社会长足发展 |
5.4.2 “三不愁三有三保障”脱贫目标基本实现 |
5.4.3 西藏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的创新与发展 |
第6章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西藏扶贫工作的经验及启示 |
6.1 中国共产党西藏扶贫工作的历史经验 |
6.1.1 始终坚持党对西藏减贫事业的全面领导 |
6.1.2 凝聚形成推动西藏扶贫开发的强大合力 |
6.1.3 注重推动扶贫标准与减贫方略持续革新 |
6.1.4 强化构建西藏工作座谈会扶贫工作机制 |
6.2 中国共产党西藏扶贫实践对西藏未来减贫与发展的启示 |
6.2.1 建立解决西藏相对贫困问题的长效机制 |
6.2.2 更加注重激发西藏各族群众的内生动力 |
6.2.3 在脱贫攻坚基础之上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
6.2.4 优化援藏机制助推西藏实现高质量发展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后记 |
(5)精准扶贫背景下易地扶贫搬迁的评估治理 ——以贵州省P新城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易地扶贫搬迁研究 |
二、中国治理模式研究 |
三、精准扶贫研究 |
第三节 理论基础和概念界定 |
一、理论基础 |
二、概念界定 |
第四节 研究设计 |
一、研究对象与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二章 精准扶贫的评估治理 |
第一节 评估治理的内涵 |
一、社会背景 |
二、具体内涵 |
三、治理特征 |
第二节 评估治理的依据 |
一、制度建设 |
二、目标设定 |
三、任务派发 |
四、激励分配 |
五、任务执行 |
六、检查验收 |
七、考核评价 |
第三节 评估治理的认可 |
一、治理主体认可 |
二、治理效果认可 |
第三章 评估治理的实践: 一个案例分析 |
第一节 案例分析 |
一、案例选择: P新城概况 |
二、组织机构: 从P新城到乙街道 |
三、后续发展: 做好后半篇文章 |
第二节 评估治理的实践 |
一、评估主体 |
二、评估组成 |
三、评估依据 |
四、评估的指标体系 |
五、评估的内容 |
第三节 案例总结 |
一、评估治理模式的核心 |
二、评估治理模式的关键 |
三、评估治理模式的困境 |
第四章 结论与反思 |
第一节 结论 |
一、评估治理的逻辑与路径 |
二、后扶贫时代评估治理的运用性 |
三、中国政府治理体系发展的必然选择 |
第二节 反思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访谈对象基本信息表 |
附录二: 贵州省部分评估内容政策依据表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致谢 |
(6)中国传统营造技艺保护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现状综述 |
四、研究内容与方法 |
五、论文拟解决的问题 |
第一章 中国传统营造技艺保护的缘起与发展历程 |
第一节 非物质文化遗产视野下的传统营造技艺 |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概念的缘起 |
二、中国传统营造技艺的内涵阐释 |
第二节 中国传统营造技艺保护的发展历程 |
一、传统营造技艺保护的初兴(20 世纪初——1948 年) |
二、文物建筑保护工作中的耕耘(1949 年建国后——1976 年) |
三、传统营造技艺研究的接续(1978 年改革开放后) |
四、传统营造技艺保护的新篇章(21 世纪初至今)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中国传统营造技艺的保护制度研究 |
第一节 行政管理体系 |
一、行政管理机构的设置与运行 |
二、建立健全管理机制的方向与途径 |
第二节 法律法规体系 |
一、法律、法规政策建设的现状 |
二、传统营造技艺保护的伦理原则 |
三、现有问题与解决方案 |
第三节 保护制度的体系建设 |
一、项目申报与认定制度 |
二、完善保护名录制度建设 |
三、技艺传承机制的完善 |
四、保护规划编制与履约 |
五、评估与退出机制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中国传统营造技艺项目评估体系研究 |
第一节 传统营造技艺项目评估体系的相关阐释 |
一、文化遗产评估的相关研究与经验 |
二、构建传统营造技艺项目评估体系的意义 |
第二节 传统营造技艺项目评估体系的构成框架 |
一、传统营造技艺项目评估体系的框架说明 |
二、传统营造技艺项目评估体系的目标内容 |
三、传统营造技艺项目评估的主客体 |
四、传统营造技艺项目评估的方式与流程 |
五、传统营造技艺项目评估的原则 |
六、传统营造技艺项目评估的标准 |
第三节 传统营造技艺项目本体评估的搭建 |
一、传统营造技艺项目的价值评估 |
二、传统营造技艺项目的现状评估 |
三、评分方式与分类保护模型的设计 |
第四节 传统营造技艺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评估 |
一、传统营造技艺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评估的方式 |
二、传统营造技艺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评估的要素 |
三、传统营造技艺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评估的指标与内容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中国传统营造技艺本体保护的研究 |
第一节 传统营造技艺保护的行为主体 |
一、传统营造技艺的保护单位 |
二、行业保护团体与机构 |
三、传统营造技艺的持有者 |
第二节 传统营造技艺本体保护的内容与原则 |
一、传统营造技艺本体保护的内容 |
二、传统营造技艺的保护原则 |
第三节 传统营造技艺的保护方式 |
一、传统营造技艺的整体性保护 |
二、传统营造技艺的生产性保护 |
三、传统营造技艺的研究性保护 |
四、传统营造技艺的展示性保护 |
五、传统营造技艺的数字化保护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中国传统营造技艺传承保护的研究 |
第一节 传统营造技艺传承人的保护 |
一、传统营造技艺传承人保护的背景 |
二、传统营造技艺传承人保护的紧迫性 |
三、传统营造技艺传承人的记录工作 |
第二节 传统营造技艺传承途径的保护 |
一、家族传承与师徒传承模式 |
二、现代教育与培训模式的探索 |
三、行业组织与营造团体 |
四、面向公众的普及与宣传 |
第三节 传统营造技艺传承机制的保护 |
本章小结 |
结语中国传统营造技艺保护的当下与未来 |
图表目录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 营造技艺相关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传统技艺类) |
附录2 营造技艺相关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传统美术类) |
附录3 营造技艺相关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简介(传统技艺类) |
附录4 营造技艺相关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简介(传统美术类) |
附录5 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政策法规文件(国家) |
附录6 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政策法规文件(部级) |
附录7 传统营造技艺相关研究出版物内容简介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8)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的构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一)选题的背景 |
(二)选题的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一)无居民海岛法律制度研究综述 |
(二)用途管制制度研究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一)规范分析方法 |
(二)实证分析方法 |
(三)经济分析方法 |
四、论文框架 |
(一)论文框架的逻辑结构 |
(二)论文框架的内容配置 |
第一章 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构建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论证 |
第一节 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构建的必要性 |
一、国家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用途管制职责实现的需要 |
(一)用途管制的实施范围需要扩大到无居民海岛 |
(二)需要整合与无居民海岛利用相关的各类规划 |
二、有效解决无居民海岛现实使用中存在问题的需要 |
(一)需要解决无居民海岛的用途分类问题 |
(二)无居民海岛的用途分类需要与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相衔接 |
第二节 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构建的可行性 |
一、国家“陆海统筹”战略的支持 |
(一)“陆海统筹”战略要求推进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 |
(二)“陆海统筹”战略要求规范无居民海岛利用活动 |
二、国家对无居民海岛现有的管理成果铺垫 |
(一)海岛的全面调查统计完成 |
(二)无居民海岛的财政收支管理体系的建立 |
(三)国家对无居民海岛实施“整岛登记” |
(四)海岛利用受国家监督检查 |
第二章 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构建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的概念辨析 |
一、基本概念的界定 |
(一)无居民海岛 |
(二)无居民海岛用途 |
(三)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 |
二、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与相关概念的关系 |
(一)无居民海岛用途与无居民海岛利用 |
(二)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与无居民海岛利用规划 |
(三)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与海岛土地征收 |
第二节 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关系的构成 |
一、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关系的主体 |
(一)国家 |
(二)企、事业单位法人和自然人 |
二、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关系的客体 |
(一)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行为 |
(二)无居民海岛及其周边海域 |
三、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关系的内容 |
(一)国家的权利与义务 |
(二)企、事业单位法人和自然人的权利与义务 |
第三节 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构建的理论依据 |
一、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的法学依据 |
(一)法的价值论 |
(二)法与政治的关系理论 |
二、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的经济学依据 |
(一)公共物品理论 |
(二)政府管制理论 |
三、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的地理学依据 |
(一)灾害理论 |
(二)生态脆弱性理论 |
第三章 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构建的原则 |
第一节 遵循客观经济规律的原则 |
一、无居民海岛利用需要遵循客观经济规律 |
(一)降低市场失灵 |
(二)避免管制失灵 |
二、无居民海岛利用受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的指引 |
(一)平衡无居民海岛利用行为的秩序与自由的冲突 |
(二)兼顾无居民海岛资源的分配公平与利用效率 |
第二节 坚守政策底线的原则 |
一、无居民海岛利用规划的编制要坚守“三条控制线” |
(一)不侵犯生态保护红线 |
(二)不减少永久基本农田 |
(三)不突破城镇开发边界 |
二、无居民海岛用途要严格管控 |
(一)禁止在无居民海岛确定“高污染、高环境风险”的用途 |
(二)无居民海岛用途禁止任意改变 |
第四章 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构建中的利益衡量 |
第一节 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关系分析 |
一、利益主体的利益诉求 |
(一)对利益主体的细分 |
(二)利益主体的利益识别 |
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矛盾 |
(一)利益主体之间产生利益矛盾的原因 |
(二)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之间的矛盾 |
(三)部门利益与部门利益之间的矛盾 |
(四)中央利益与地方利益之间的矛盾 |
(五)行政管理人员利益与其他利益的矛盾 |
第二节 利益衡量的原则与目标 |
一、利益衡量的原则 |
(一)公共利益最大化原则 |
(二)利益填补原则 |
(三)统筹兼顾原则 |
二、利益衡量的目标 |
(一)协调环境公共利益与私人经济利益的关系 |
(二)避免公共经济利益对私人经济利益的侵犯 |
(三)减少部门之间的“争利推责” |
(四)统筹中央的全局利益与地方的局部利益 |
(五)限制不正当的行政管理人员利益 |
第五章 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的构建框架与相关制度完善 |
第一节 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权的设定 |
一、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权的扩张视角 |
(一)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权的性质 |
(二)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权的内容与形式 |
(三)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权的设定标准 |
(四)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权的自由裁量 |
二、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权的制约视角 |
(一)对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权的内部制约 |
(二)对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权的外部制约 |
第二节 无居民海岛利用规划制度的完善 |
一、在国土空间规划下编制无居民海岛利用规划 |
(一)多种规划并存所导致的衔接难问题 |
(二)无居民海岛利用规划的指标控制 |
(三)无居民海岛利用规划的分区管制 |
二、无居民海岛用途的类型化重塑 |
(一)无居民海岛用途的实证考察 |
(二)无居民海岛用途具有涵盖“用海”概念的特殊性 |
(三)无居民海岛用途的确定原则 |
(四)无居民海岛用途的规范设计 |
(五)无居民海岛用途的“负面清单”设计 |
三、无居民海岛用途审批制度的完善 |
(一)审批权限的调整 |
(二)审查内容的细化 |
(三)审批流程的优化 |
第三节 无居民海岛用途变更的规则设计 |
一、无居民海岛需要用途变更的原因 |
(一)弥补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的弊端 |
(二)适应无居民海岛利用规划的调整 |
二、无居民海岛用途变更的内容 |
(一)农用岛的变更 |
(二)建设用岛的变更 |
(三)其他用岛的变更 |
第四节 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制度的完善 |
一、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的确定依据 |
(一)无居民海岛的用途 |
(二)无居民海岛所属地域的土地价格水平 |
二、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的减免、征收与使用 |
(一)确定减免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的用岛项目 |
(二)完善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的征收使用管理 |
第五节 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的监督检查体系与法律责任完善 |
一、健全对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的监督检查体系 |
(一)实施统一的国家自然资源督察 |
(二)发挥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监督作用 |
(三)实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
二、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责任的完善 |
(一)行政主体的法律责任 |
(二)行政相对人的法律责任 |
第六章 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与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制度衔接 |
第一节 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视域下的无居民海岛使用权体系 |
一、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性质分析 |
(一)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具有私权性质 |
(二)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具有物权性质 |
二、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权利特殊性 |
(一)伴随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公法义务过重 |
(二)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客体突破了“一物一权”主义 |
三、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绿色化”思路 |
(一)《民法典》绿色原则与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的耦合 |
(二)《民法典》绿色原则对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辐射 |
四、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种类 |
(一)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应是一组“权利束” |
(二)农用岛使用权 |
(三)建设用岛使用权 |
(四)其他用岛使用权 |
第二节 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对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变动的影响 |
一、设定了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取得条件 |
(一)足额缴纳无居民海岛使用金 |
(二)修建无居民海岛的保护设施 |
二、限制了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自由流转 |
(一)受让人资格的限制 |
(二)海岛保护投资达到一定规模 |
(三)已缴清无居民海岛使用金 |
(四)无居民海岛的使用用途未改变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9)四子王旗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运行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1.研究背景 |
2.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1.国外研究综述 |
2.国内研究综述 |
(三)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1.研究思路 |
2.研究方法 |
(四)创新之处和不足之处 |
1.创新之处 |
2.不足之处 |
一、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内涵及理论依据 |
(一)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内涵 |
1.贫困的概念 |
2.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
3.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运行 |
(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运行的理论依据 |
1.公共产品理论 |
2.公共选择理论 |
3.公共财政理论 |
二、四子王旗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运行的现状分析及存在问题 |
(一)四子王旗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运行现状 |
1.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运行情况 |
2.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运行情况 |
3.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运行取得的成效 |
(二)四子王旗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
1.资金运行前期准备工作不足 |
2.资金运行拨付支出不合规 |
3.资金运行缺乏有效的公告公示及绩效管理 |
4.利益相关人员思想意识不够高 |
三、四子王旗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运行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运行基础不牢固 |
1.财政财力薄弱,资金其他来源渠道少 |
2.扶贫项目库项目入库申报流程设置不合理 |
(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运行管理机制不健全 |
1.缺乏资金运行控制管理 |
2.多部门之间管理缺乏协调机制 |
(三)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运行监督体系不完善 |
1.公告公示制度执行不到位 |
2.扶贫项目绩效管理落实不实 |
(四)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运行的相关者思想意识不坚定 |
1.资金的执行者服务意识差 |
2.资金受益者思想封闭 |
四、国内基层政府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运行的经验借鉴 |
(一)海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运行先进案例 |
1.创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精准管理 |
2.从严强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监管力度 |
(二)广西金秀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运行先进案例 |
1.走绿色产业扶贫的路子 |
2.量身定制扶贫产业项目 |
(三)国内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运行经验的启示 |
1.完善专项扶贫资金运行管理体系 |
2.大力发展大草原上的“旅游脱贫路” |
五、提高四子王旗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运行效率的对策 |
(一)扩来源稳项目是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运行顺畅的基础 |
1.扩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来源渠道 |
2.加强扶贫项目论证和储备,适度简化项目审批流程 |
(二)高效管理是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运行稳健的保障 |
1.建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实时动态监控机制 |
2.加强精准扶贫各部门的统筹管理 |
(三)完善监督是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运行坚强的后盾 |
1.全面落实扶贫项目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公告公示制度 |
2.完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绩效评价机制 |
(四)提升素质是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运行良好的关键 |
1.明确责任,加强干部服务意识 |
2.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 |
(五)构建后扶贫时代的专项扶贫资金运行的长效机制 |
1.强化可持续的资金运行投入保障体系 |
2.资金运行重点投向产业扶贫 |
3.加强扶贫资产的后续管理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受益对象访谈 |
致谢 |
(10)中美行政解释模式之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中国研究综述 |
(一)对中国行政解释的研究 |
(二)对外国行政解释的研究 |
(三)对中国现有研究成果的总体评述 |
三、外国研究综述 |
(一)美国研究综述 |
(二)其他国家研究现状 |
四、研究方法 |
五、论文的基本框架 |
第一章 行政解释的概念 |
一、作为行政解释上位概念的法律解释 |
(一)法律解释概念简述 |
(二)法律解释与解释法律辨析 |
(三)法律解释与涵摄辨析 |
二、中国行政解释概念 |
(一)规范的行政解释概念 |
(二)学理的行政解释概念 |
三、美国行政解释概念 |
(一)美国常见“行政解释”概念 |
(二)美国常见“行政解释”概念辨析 |
(三)美国行政解释概念的特点 |
四、统一行政解释概念的尝试 |
(一)中美行政解释概念辨析 |
(二)中美行政解释概念之统一 |
五、行政解释的特点 |
(一)行政解释的必然性 |
(二)行政解释与相似概念辨析 |
第二章 中国行政解释模式 |
一、中国行政解释法律规范体系 |
(一)立法机关对行政解释的规定 |
(二)行政机关对行政解释的规定 |
(三)对中国行政解释法律规范体系的总结 |
二、中国行政解释体制 |
(一)中国行政解释的对象 |
(二)中国行政解释的主体 |
(三)中国行政解释主体与解释情形的对应关系 |
三、中国行政解释机制 |
(一)中国行政解释程序 |
(二)中国行政解释的合法性控制 |
四、中国行政解释模式:职权解释 |
(一)行政解释制度设计时的冲突 |
(二)行政解释制度发展中的冲突 |
第三章 中国行政解释模式之实践 |
一、中国行政解释文件的制作 |
(一)解释主体之确定 |
(二)解释草案的起草 |
(三)解释的成果 |
二、中国行政解释文件的实效 |
(一)在行政实践中,行政解释作为法源 |
(二)在审判实践中,法院对行政解释处理方式不一 |
(三)联合解释对立法的影响 |
三、对中国行政解释模式实践的总结与评析 |
(一)中国行政解释模式实践概况 |
(二)中国行政解释实践存在的问题 |
(三)中国行政解释实践存在问题的原因 |
四、中国行政解释模式的可能改进方向:初步的分析 |
(一)激进的改进方案 |
(二)保守的改进方案 |
第四章 美国行政解释模式 |
一、美国行政解释相关制度简述 |
(一)美国宪法对行政解释的影响 |
(二)两党政治与行政解释 |
(三)普通法与法律解释 |
二、美国行政解释体制 |
(一)美国行政解释体制 |
(二)美国行政解释的类型 |
三、美国行政解释机制 |
(一)行政解释的程序与行政机关的内部控制 |
(二)立法机关对行政解释的控制 |
(三)司法机关对行政解释的控制 |
四、美国行政解释模式:授权模式 |
(一)全面的合法性控制 |
(二)法院对行政解释权的审查和“司法尊重” |
第五章 美国行政解释“司法尊重”理论的发展与实践意义 |
一、美国行政解释司法尊重之界定 |
(一)“司法尊重”的内涵 |
(二)行政解释司法尊重的外延:典型案例的类型化 |
(三)行政解释司法尊重的重新界定 |
(四)司法尊重与国会授权的关系 |
二、美国行政解释司法尊重的发展 |
(一)早期的行政解释“司法尊重” |
(二)规制国家中行政解释司法尊重理论和实践的发展 |
(三)行政解释司法审查的现状与地位:“审查强度光谱” |
三、美国联邦法院尊重行政解释的实践基础 |
(一)历史原因:有限审查的传统与尊重观念 |
(二)现实原因:法院与行政机关的现实差异 |
(三)司法尊重的保障 |
四、美国行政解释司法尊重实践的总结 |
结论 |
一、中美行政解释模式之比较 |
(一)中美行政解释概念比较 |
(二)中美行政解释制度及实践比较 |
二、影响行政解释模式的因素 |
(一)宪法制度和宪政实践 |
(二)法律概念观和法律解释观念 |
(三)对行政解释必要性和行政权扩张性的认识 |
三、中国行政解释改进方案 |
(一)走向授权模式:权力关系的理顺与行政解释权来源的更正 |
(二)以司法控制为重点,全面激活行政解释的合法性控制机制 |
(三)发挥行政解释的作用:让行政解释服务于法律含义之探究与更新 |
参考文献 |
一、着作 |
(一)中文着作 |
(二)中文译着 |
(三)英文着作 |
二、会议论文 |
三、学位论文 |
四、期刊析出文献 |
(一)中文期刊文献 |
(二)中文期刊译文 |
(三)英文期刊文献 |
五、报纸析出文献 |
六、电子文献 |
(一)中文电子文献 |
(二)英文电子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四、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定2001—2005年扶贫开发规划的通知(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群众性体育赛事协同治理研究[D]. 冯加付. 上海体育学院, 2021(09)
- [2]我国运动休闲特色小镇产业融合发展研究[D]. 鲁志琴. 武汉体育学院, 2021(12)
- [3]政策工具视角下湖北省精准扶贫政策的文本量化研究[D]. 赵勇. 湖北中医药大学, 2021(12)
- [4]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西藏扶贫工作研究[D]. 暴占杰. 吉林大学, 2021(01)
- [5]精准扶贫背景下易地扶贫搬迁的评估治理 ——以贵州省P新城为例[D]. 陈思雨. 扬州大学, 2021(09)
- [6]中国传统营造技艺保护体系研究[D]. 王颢霖. 中国艺术研究院, 2021(09)
- [7]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1979—2019年)的决定[J]. 贵州省人民政府. 贵州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1(01)
- [8]无居民海岛用途管制法律制度的构建[D]. 赵缔. 吉林大学, 2020(03)
- [9]四子王旗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运行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 白亚星. 内蒙古师范大学, 2020(03)
- [10]中美行政解释模式之比较研究[D]. 孙超然. 吉林大学, 20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