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探讨市场经济体制下建筑业的行业管理(论文文献综述)
刘刚[1](2019)在《行业法治研究》文中认为当前,我国提出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思想。到2035年,我国还要实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的目标。如何判断法治社会基本建成,既是重大的理论问题,也是迫切的实践问题。社会是由行业组成的,法治社会的建成可以走一条行业法治之路。法治社会是社会领域实现法治化的治理状态,而行业法治可以理解为是指行业领域的法治化的治理过程。先有法而后才有法治,先有行业法而后才有行业法治。因此,要研究行业法治,需要先研究行业法;而要研究行业法,则需要先研究“行业”。改革开放后,我国立法实践中出现了大量“行业”入法现象,汇聚成“法律中的行业”这个独特命题。对“行业”入法现象的实证分析表明,“行业”已经从一个古老的经济概念变成一个新生的法律概念。“行业”入法现象在所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总体上占到了三成,席卷了除诉讼法及非诉讼程序法之外的所有部门法,甚至现行宪法也对“行业”做出了明确规定,宣示了“行业”的宪法地位。“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形式样态,包括行业规划、行业标准、行业自律、行业诚信、行业垄断、行业主体、行业协会和从业人员等。“行业”入法现象有力的支撑了行业法的存在,宣告了行业法治的潜在可能。“行业”入法现象是对行业在社会结构中的变迁的法律响应,行业法是法律社会化发展的最新表现。系统梳理行业法的历史研究成果,可以发现,虽然学界还存在分歧,但也形成了一些理论共识,即行业法是兼顾“硬法”和“软法”在内的体系。新兴的行业法有助于一并解决传统部门法体系的学科壁垒问题、稳定性不足的问题以及部门法的局限性问题。行业法应该继部门法之后,成为我国法律体系和法学体系中的新成员。行业法与部门法之间存在着两种关系:一是交叉与重叠关系,二是包含与被包含关系。提出行业法治的逻辑,建基于法治概念的宽泛性和灵活性。行业法治是一种“混合”法治,其内涵表现为“硬法”之治和“软法”之治的结合、依法监管与依法自治的结合、横向体系(各行各业的法治)和纵向体系(包括行业立法、行业监管、行业纠纷化解和行业自治在内)的结合。行业法治是一种“复杂”法治,其特性包括法治主体的多元性、法律规范的复合性、行业治理的差异性、运行机制的共治性和调整范围的全面性。行业法治是一种真法治,而不是假法治,其理念包括权利保护理念、公平正义理念、科学发展理念和自治理念。行业法治是一种有意义的法治。从法治发展维度看,行业法治既有助于拓展法治的理论空间,也有助于填补传统法治的短板,还有助于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从行业发展维度看,行业法治既有助于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促进行业发展,也有助于确立行业治理的标准、规范行业发展,还有助于为新兴行业保驾护航。行业法治体现了行业与法治的互动关系,促进了法治发展和行业发展之间的良性循环。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包括经济基础、政治基础、社会基础、法律基础四个方面。其中,经济基础是指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发展;政治基础是指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体制逐步建立;社会基础是指行业组织的大量出现;法律基础是指行业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与法治社会一样,行业法治也包括主体要素、制度要素与实践要素。这三种要素共同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与“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主要形式样态基本一致,行业标准、行业协会和行业自治构成了行业法治的基本要素。行业法治中的行业标准是广义的行业标准,行业标准是一种“软法”,可以进一步促进行业法治的社会化、柔性化和可操作性。行业协会是行业法治的重要主体,行业协会通过参与行业立法、行业纠纷化解、行业监管和行业管理等来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行业法治中的行业自治既是权利,也是权力。行业自治首先通过行业自治规范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但是,在行业法治的运行中,行业监管与行业自治始终需要处于动态平衡的态势中,只有这样,行业自治才能最大限度的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理想的行业法治是完美的,但是行业法治的现实运行,包括行业立法、行业监管、行业纠纷化解和行业自治等,还存在若干缺陷,因而需要采取有针对性的完善措施。其中,行业立法存在着行业分类难以精确、狭隘的部门本位主义、行业法律滞后、行业协会立法不完备、缺失跨行业的标准化协调机制等缺陷。对此,一是可建立专业工作委员会提出立法草案的体制,取代现有的行业主管部门主导立法的立法体制,并建立第三方如行业协会等接受立法机关委托起草行业立法的立法体制;二是应将行业标准的制定权赋予行业协会,取代现有的行政机关制定行业标准的体制,并建立跨行业的标准协调制度,加大推广综合标准制度;三是应及时修订行业立法。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包括重审批轻监管、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不健全,信用监管存在体制机制缺陷,综合监管仍有待完善等。对此,一是需要将监管理念从“重审批轻监管”转变为“轻审批重监管”,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二是政府应建立包括企业、非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在内的全国统一信息共享平台,并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在信用监管中的作用;三是应当从监管主体、监管模式、监管手段和监管过程等四个方面完善综合监管体制;四是对新兴行业应遵循政府适度监管的原则。行业纠纷化解存在行业调解制度公信力有待加强、认同度和成功率都不高、行业调解程序和行业仲裁等相关法律制度缺失等问题。对此,一是应进一步增强行业协会的代表性,提升行业调解的公信力;二是应积极推动行业协会设立专业性调解组织,提高行业调解人员的准入资格条件,以提升行业调解制度的利用率和成功率;三是应当建立专门的行业调解程序;四是健全行业仲裁制度,可考虑由行业协会组建行业仲裁委员会,并修订《仲裁法》,赋予行业仲裁应有的法律地位;五是鼓励行业组织制定标准化法律文本,尽可能减少行业纠纷的产生。行业自治方面,存在着立法上重“行业自律”轻“行业自治”、行业协会自治权力不够、不利于行业自治的固有缺陷难以消除等不足。对此,一是应该突出“行业自治”的理念,将法律条文中的“行业自律”修改为“行业自治”;二是政府彻底退出行业协会的运作,不再干预行业协会的内部事务;三是赋予行业协会完整的自治权力,只要不违反法律,行业运行过程中产生的问题皆由行业协会自行解决。同时,国家需保留对行业协会的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综上,通过对“行业”入法现象进行实证分析,对行业法和行业法治的研究成果进行历史分析,对行业法治的内涵、特性、理念、实践意义等问题进行概念分析、对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和基本要素等问题进行综合分析,行业法治的理论框架体系得以初步建立。只要有效解决行业法治在现实运行中的不足,作为法治社会的建设途径,行业法治一定会拥有美好的未来。期待有朝一日,行业法治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行业法治理论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有机组成部分。
钱佳萍[2](2019)在《供给侧结构改革推动建筑统计制度改革的研究》文中指出一直以来,建筑业被认为是我国的支柱产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据着不可动摇的地位,建筑行业的发展颇受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而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是建筑业发展的“晴雨表”,两者的关系密不可分。但是随着建筑业的发展,其存在的问题逐渐暴露出来,尤其随着供给侧结构改革的进行,对建筑业的发展及统计报表制度的改革都提出了要求,这就更加凸显了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与工程咨询服务行业统计报表制度(合称为建筑统计报表制度)与广义建筑业发展无法很好匹配的问题,导致了建筑统计报表制度无法反应广义建筑业真实的发展形态。同时,随着一些新业态的出现,建筑业与工程咨询服务行业的关系越来越紧密,且两者的统计制度未能很好的衔接,不利于展示广义建筑业的发展格局和发展规律。本文立足于建筑业和工程咨询服务行业发展的现状,基于现行统计报表制度归纳选取主要指标对建筑业的发展进行了深入分析,同时针对工程咨询服务行业的特殊性分别以法人和业务为单位对其发展进行了深入分析,进而论述了新形势新要求下对建筑业和工程咨询服务行业发展的要求以及对统计的影响,揭示了现行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和工程咨询服务行业统计报表制度存在的问题:工程咨询服务行业未有统一的统计报表制度,细分行业的统计报表制度在表式设计上相似度高,在企业多元化经营的情况下,企业重复填报现象严重。同时,随着设计施工总承包业务的推广,加大了跨建筑业和工程咨询服务行业统计、重复填报数据无法识别等主要问题。在问题分析的基础上,本文进行了针对性的建筑统计报表制度改革的研究,提出了具体的改革路径,即在现行细分行业的统计报表制度基础上,首先实行工程咨询服务行业的融合和统一,继而实行广义建筑业的统计,论文还提出了相应的配套措施。本文的研究成果可以为促进建筑统计报表制度改革,更好地适应建筑业和工程咨询服务行业的发展,有效地发挥其统计作用提供有益的借鉴。
杜兴华[3](2017)在《公共采购制度发展中的腐败治理研究 ——以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招投标为例》文中研究指明近年来,我国一直处在工程建设的高峰期。与此同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案件发案率居高不下,不是说工程招投标导致腐败,而是招投标的不规范操作给腐败行为打开了方便之门。20世纪80年代初期,我国工程建设领域从西方发达国家引入招投标制度,适应了改革开放和经济市场化的要求,在节省投资和提升经济效益方面成效明显。此后不久,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医疗用品及器材采购等领域普遍采用公开招标和拍卖方式,加速了资源配置的市场化进程。公共采购活动是政府管理和市场交易直接发生接触的一个环节,发生公权力滥用和以权谋私的机率较大,成了大面积滋生腐败的温床,引起了社会普遍关注。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的新要求,正确处理好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发挥好政府作用之间的关系,推进公共采购制度的市场化改革,加强对公共权力行使的约束,有效预防和治理腐败,这是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本文以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招投标为例,运用制度变迁和制度创新等理论视角,对市场化公共采购制度的发展进行研究,重点从制度诱因、产权基础和社会心理三个方面对公共采购领域招投标腐败多发的原因进行分析,进而对公共采购招投标中的腐败治理提出对策。我国公共采购制度创新是政府主导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在高度集权的体制结构下,政府出于政治合法性的追求,偏好渐进的改革方式,通过增量改革的办法引入市场机制,采用试点方式先在一定范围内试验,然后再推广。我国公共采购制度变迁的路径为招投标实践先行和相关制度逐步完善的一个适应性的调整和演化。从统收统支的国家财政到市场配置资源的公共采购政策转向适应了市场化改革目标,从刚开始的制度移植时受到外力压迫和内在改革动力的共同作用,到公共采购领域的拓展完全是各级政府自发的行动,公共采购制度演变过程中的主要问题是经济效益得到提升的同时,公共性有所缺失,很多招投标的违规操作是各种腐败问题滋生的根源。行政部门主导的立法、国有产权约束不到位和制度贯彻执行中的变通是我国公共采购制度变迁和发展面临的三个主要困难。分行业监管的体制是适应当时条件做出的不得已选择,较快地建成了公共采购的政府监管体系,也拓展了公共采购招投标的适用范围,却引发了不少监管方面的体制性障碍。统一监管平台的构建和各地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的兴起,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分行业监管的体制性障碍,但一些涉及权钱交易的串通投标问题仍无法得到根治,问题的关键还在一些深层次的问题。一方面,由于我国的国有体制造成的产权激励约束不到位,委托代理中的信息不对称导致了“搭便车”问题,造成招标人按招投标规范操作的内在动力不足;另一方面,历史形成的政策执行变通问题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惯性思维导致了制度得不到严格执行。因此,我国公共采购制度的发展完善必须从制度创新和制度执行等层面去考虑。一是要遵循制度变迁发展的规律,建立健全操作层面制度规范。针对行政部门主导的立法和分行业治理带来的体制弊端,需要创新科技手段为公平公正交易提供技术保障,通过体制的设计甚至是政治制度安排,有效解决公共采购政策实施中的问题。二是强化国有产权的约束机制解决公共采购招标人行为失范的问题。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提出在不改变国有产权基本属性的前提下,探索以公益性机构投资者作为“国有产权替身”,解决国有产权的“所有者缺位”,通过明确公有产权的激励和约束,为公共采购招标提升经济效益目标提供内在动力。立足于现代企业“三权分离”的发展趋势,将国有产权转变为国有股权资本,把国有产权转化为真正的社会化产权,由公益性基金持有(包括实物形态和证券化形态),提出分两步走的具体设想,通过社会事业类基金持有实物形态的国有股权和机构投资者(公益性共同基金)通过资本市场实现证券化流通基础上持股来实现所有权的社会化。三是以强力反腐推动招投标制度的规范化执行。强化招投标制度的规范化执行,按照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和各归其位、各尽其职的思路,分清中央和地方的权利义务,强化中央权威,确保政令畅通。厘清部门的监管职责,规范行政权力,防止公权力的不当行使。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突出案件查办的惩治功能,用治标的办法为治本赢得时间,通过实施强力反腐的一系列举措,改变了各级官员对违规成本的心理预期,为下一步完善采购招标制度和建成标本兼治的惩治预防腐败体系打好基础。
丁艳,李永奎[4](2015)在《建筑业市场化进程测度:20032012年》文中指出借鉴已有市场化指数的构建方法,结合我国建筑业自身特点,从政府行为规范化、企业多元所有制和主体自由化、市场发育程度三个方面构建我国建筑业市场化进程测度指标体系,并利用相关统计数据测算我国20032012年的建筑业市场化相对指数。结果显示,2003年以来我国建筑业市场化相对指数逐年上升,但政府、企业、市场三个方面指数表现具有明显差异:政府行为规范化指数变化不明显且呈波动趋势;企业多元所有制和主体自由化指数逐年显着上升;市场发育程度指数总体呈上升趋势,但个别年份出现小幅度下滑。
王玉林[5](2014)在《企业竞争战略选择研究 ——以我国建筑业为例》文中研究指明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特别是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迅猛发展和住房分配制度由福利性分房向货币化、商品化转变,我国的建筑业取得了飞速的发展。因为建筑产品是国民经济各行各业各部门进行经济活动的物质载体,是各社会成员生存和发展的物质条件,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居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建筑业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建筑业的可持续发展不仅可以促进经济的持续增长,更为民生的安居发展和提高生活品质提供了物质保障,畸形发展和错误的战略选择不但会给建筑企业造成严重的损失,更会给整个国民经济造成严重的危害。建筑业的可持续发展,不仅仅只是建筑业与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也是一个国家经济起飞阶段特有的产物。建筑业的可持续发展是促进国民经济整体可持续发展的动力。当前经济形势下,我国建筑业的发展前景是风险与机遇并存:一方面建筑业购销两旺,空前繁荣,居民的住房条件和生存环境明显改善;另一方面,建筑业过热带来的用地矛盾、金融风险和通货膨胀压力以及一系列社会问题,已经成为国家经济秩序稳定和持续发展的隐患。基于此,本文首先介绍有关竞争战略的相关基础理论与发展脉络,全文的研究正是基于这样的密切联系实现的。在可持续发展的背景下对我国建筑业的发展历史和现状做出了详尽的分析,这些分析成果无疑对于行业内外都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其次,本文构建了建筑企业竞争战略四种具体方式。在全面研究了建筑企业的竞争环境和竞争力影响因素的具体情况之后,本文分析了建筑企业竞争战略选择的方法,探讨建筑企业通过具体竞争环境如何来进行选择战略。最后,针对建筑企业的特点,文中提出了构建建筑企业竞争战略的完整方案。这将为我国建筑业发展逐渐步入可持续发展的正轨提供借鉴,对我国的经济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万礼锋[6](2010)在《基于增值的中国工程造价咨询业发展战略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我国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的加快,工程造价咨询业在项目建设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行业自身也得到了迅速发展,但与国外工程造价咨询业相比,同我国的经济发展现状相比,还存在着巨大的差距,主要原因是我国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产品单一、低效的造价咨询企业经营方式以及不规范的行业管理机制对建设市场环境和我国建设需求变化所蕴含的、新的增长机遇反应迟缓、应对乏力。因此本文提出基于增值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发展战略,从工程造价咨询业业务形态——服务产品,工程造价咨询业经营主体——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以及行业运行秩序——行业管理体制三个方面展开。分别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分析:(1)首先探讨基于增值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发展推动机理,将工程造价咨询的目标定位为向业主等项目参与方提供有关造价信息咨询服务,继而进行了基于项目增值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发展可行性分析。(2)在系统分析、总结工程造价咨询业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引入国外发达国家工程造价咨询业发展标杆进行对比,对我国工程造价咨询业进行SWOT分析,并提出基于增值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发展战略:一是积极拓展业务范围,把握工程造价咨询业发展趋势和格局,向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价值链高端发展;二是新的产业环境与市场需求下我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经营发展战略的方向性调整;三是规范行业管理,建立、健全行业法规体系,制定适宜的行业管理制度。(3)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产品创新战略进行分析。工程造价咨询业的工具与手段从算量计价的传统业务过渡到以增值为目的的造价管理业务。据此,提出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产品、全生命周期造价咨询服务产品以及项目价值管理咨询服务产品,在此基础上对各服务产品的咨询流程及支撑机制进行分析。(4)对典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业务范围、组织架构设计及业务运作模式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建立在以核心能力为基础上的多元化经营战略,并介绍了基于灰色模糊关系的多元化经营战略与核心能力匹配评价方法。(5)对我国工程造价行业管理的演进思路进行梳理,提出我国工程造价咨询行业规范管理的两个方面,即建立基于企业声誉的工程造价咨询业行业自律管理及基于人力资本专有性的造价咨询从业人员管理机制,对这两种制度的建立提出了建议。通过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产品创新战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经营发展战略以及工程造价行业管理战略的分析,期望为中国工程造价咨询业在服务产品规划、造价咨询企业经营发展和行业管理机制制定提供有益的探索和决策的科学依据。
董赤[7](2010)在《新时期30年室内设计艺术历程研究》文中提出“新时期30年室内设计艺术历程研究”是对20世纪30年代以来,我国室内设计艺术发展历程、主要思潮与对人们审美价值取向进行系统性探究的史论性命题。对于社会现代转型过程中的室内设计艺术的发展演变,室内设计文化的形成规律进行了全方位、多角度的探索,重点考察了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室内设计艺术的文化特征、艺术规律和文化特征,并对我国室内设计艺术的未来发展进行了前瞻性研究。在我国设计艺术现代性的转型过程中,设计艺术的价值追求经历了由功能至上到功能与审美大体均衡,再到审美逐渐压倒功能的发展阶段。作为一个专门的学科和行业,在步入21世纪时,设计艺术在社会经济和大众生活中的支撑发展地位已经越来越重要。在这一发展历程中,我国设计艺术有了长足的进步,应当说成就卓着,尤其在室内设计方面。但从学界的研究来看,整体上仍停留在总体的历史性框架内,重复性研究较多,亟需立足于发展的视角,对新时期室内设计艺术进行历史性反思。本课题正是在这一视角和背景下对新时期室内设计艺术进行全面而系统的梳理和反思,它是一种对过去30年来室内设计艺术发展的把脉,既是一种建设性的批判,也是一种指向未来的探讨。本文在开篇对所选题题目的有关概念、现实记忆、史学思考进行了系统性分析与介绍。并从八个方面深入研究室内设计艺术的本质规律。第一章,重点阐述了室内设计自觉意识于新时期初始,其室内设计参与我国对外开放需要和设计师们的思考,也包括作为工艺美术概念下的设计艺术在经济建设中得到的确认。第二章,从中国室内设计教育内容入手,以改革开放的设计理念,分析室内设计教育较早适应社会所需专门人才的培养模式,并在改革发展的背景下,以“走出去、请进来”为理念,研究确立专业概念,调整艺术教育结构,加强与国际设计教育交流,向社会输送设计人才,传播设计文化,完善室内设计教育模式。第三章,分析了西方艺术思潮的传入,传播的主要途径和对对我国室内设计的影响与冲击,以及国内设计界精英们的思考与行动。第四章,主要阐述新时期以来,设计艺术的室内设计在学术上的种种努力,介绍其研究成果,“人的主题”作为设计的本质提出,营建“室内设计”并发展到“室内环境设计”,及竞赛和评价机制的导入对专业发展的影响。使我国新时期以来,室内设计理论研究的深度与广度呈现出清晰的思路。第五章,介绍了作为艺术设计中的室内设计艺术在市场运作中,行业组织、法律法规建设等方面的发展历程,并深入分析了多年来这一行业所存在的诸多现实问题。第六章,就室内设计中行业与其它行业之间的联系、影响以及室内设计本身技术层面的支持所带来的产业化进行把脉,以便于我们从中了解室内设计作为“艺术设计”传统中的一个子系统,所呈现的引领力量和自身的现代性特征。第七章,重点阐释室内设计由为少数人来享用的艺术走向民间生活,成为大众消费的一种方式。专业的室内设计推动了设计文化,从而影响了大众审美取向。政府与行业组织也积极地指导室内设计,充分体现出的人文关怀,也使得设计与消费、健康与审美,规范与标准等方面健康有序地发展。第八章,着重探讨了新时期中国室内设计专业进入成熟期后的种种反思和营建的努力。在立足于现实的背景下,拓展新的本土化的思考基础和室内设计发展途径,迎接新的世纪“中国设计”、“中国智造”的到来。第九章,着重探讨了新时期中国室内设计专业进入发展期后的种种反思和营建的努力。在立足于现实的背景下,拓展新的本土化的思考基础和室内设计发展途径,迎接新的世纪“中国设计”、“中国智造”的到来。论文的最后结论部分,对我国室内设计学科发展进行总结,并提出自己的观点,“温故而知新”,正是因为这段历史的研究有着极强的现实意义,我们应当从中可以获得不少的历史的经验和启示,为推动中国的室内实际进一步发展而追求和探索新的方向。
杨智璇[8](2009)在《建筑业合作竞争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改革开放30年以来,中国建筑业先后经历了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商品经济体制的转变;由商品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以及完善建筑业市场经济体系,走科学发展之路三个阶段。在此过程中,建筑业运行机制不断完善,对国民经济的拉动作用不断增强。统计数字显示,1980年至2007年,建筑业总产值由286.93亿元发展到51043.71亿元,从业人数由648万人增加到3133.7万人,建筑业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并持续发挥重要作用。2009年初我国政府为了应对全球经济危机,进一步扩大国内需求,出台了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铁路、公路和机场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措施,这些措施的实现与建筑业的参与密不可分,一定程度上也体现了建筑业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巩固和提高建筑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必须加大力量完善建筑业运行机制,确保建筑业健康持续、稳定有序运行。然而,目前我国建筑业仍处于从探索到完善的转轨时期,市场运作过程中的竞争机制仍不健全,竞争无序现象较为严重,具体表现为:施工领域中建筑企业差异性小,恶性竞争情况严重;总分包体系不健全,合作与竞争难以并存;建筑市场秩序混乱,不公平竞争行为依然存在;行业监管方式有待进一步改进,竞争环境亟需公平公正;行业与地方壁垒并存,地区间难以展开竞争与合作等。上述诸多问题的存在严重阻碍了建筑业有序竞争的开展,不利于行业合作竞争机制的建立和运行,从而极大制约了建筑业长期、稳定、持续和健康的发展,影响了建筑业在国民经济中发挥其支柱产业的推动作用。为了保证建筑业保持稳定的发展势头,持续发挥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作用,并在新世纪经济建设中发挥重要的推进作用,原建设部2005年颁布《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同年,提出建立市场经济社会信用体系,从法律和道德两个层面规范建筑业市场竞争秩序,这为历经30年改革进程的建筑业,提出了指导实践和持续改进的新思路。但遗憾的是,此方面的理论研究相对欠缺,无法适应建筑业快速发展的形势需要,也不能满足实践工作的要求,难以服务实践和指导实践。因此,当前必须在学术领域内深入探讨目前我国建筑业存在的问题,尤其应针对建筑业无序竞争、恶性竞争和非法竞争等问题,提出规范行业竞争秩序的对策和建议。在此背景下,从合作竞争角度分析我国建筑业存在的无序竞争等问题,并提出相应解决建议和完善措施,既具有必要性又具有现实紧迫性。论文题为“建筑业合作竞争问题研究”,力求在建筑业合作与竞争二者矛盾之间,寻求一种平衡和统一。论文认为建筑业合作竞争是指在建筑业内部,围绕业主项目或建筑企业长期战略目标,以承包商与分包商的合作为核心,通过合作,承包商与分包商共同创建市场机会,获得竞争优势;并通过衡量合作中不同企业的贡献力量,对合作剩余进行分配的过程。建筑业合作竞争过程是一个较为长期的过程,合作机会的产生源于建筑企业在行业内的网络资源以及信誉。对此问题,目前国内外学者尚无完整的论证,多将研究的重点置于业主与承包商间伙伴关系的培育上,而对作为建筑业主体的承包商与分包商间的合作竞争问题研究较少。近年来,少部分国外学者对承包商与分包商间的合作问题进行了实证分析,对论文有较强的借鉴作用,但总体上学者们对承包商与分包商间的合作问题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鉴于此,论文主要从两个角度对国内外研究成果加以借鉴:一是从管理学角度对企业合作竞争的研究成果加以借鉴,二是从建筑业角度对合作伙伴关系研究成果加以借鉴。论文对理论基础的研究视角比较独特,基于制度经济学、新经济社会学和管理学等理论,论文提出建筑业合作竞争理论假设(长期经济理性假设和竞争行为镶嵌假设)和以建筑业目标研究环境的建筑业合作竞争理论基础(交易费用与资产专用性是促进建筑业合作竞争的内在要求;建筑业组织镶嵌于行业环境是促进合作竞争的外在条件;建筑业组织间的强连带和弱连带优势是促进合作竞争的纽带;建筑业组织融入社会合作系统是实现合作竞争的动力),将具有现实借鉴意义的理论与我国实际紧密联系,既扩展了合作竞争管理学理论的研究范畴,又丰富了其研究内容,并紧密结合建筑业实践,从而提出建立建筑业合作竞争理论的构想。同时,运用信息经济学和博弈论技术方法,尤其应用合作博弈理论研究我国建筑业合作竞争问题,并对建筑业合作竞争机制的生成机理、运行条件和保障体系做了研究和设计,为今后研究相关问题提供了可供借鉴的研究思路和技术路径。论文对于建筑业合作竞争问题的研究从建筑业弹性生产力谈起,原因在于建筑业弹性生产力的实现决定着建筑业的产能与效率,而作为建筑业主要生力军的分包商对提高建筑业的产能与效率起到关键作用。分包商与承包商通过相互合作竞争不但可以提高建筑业产能与效率,而且可以实现建筑业弹性生产力要求。在传统竞争框架下,通常承包商分包工程旨在转移主合同风险,结果造成承包商与分包商间相互对抗,难以合作;而分包商的同质化导致分包商间相互排挤或恶性竞争,丧失与承包商长期合作的优势。因此,在我国建筑业承包商与分包商相互对抗现象较为普遍,由此引发了建筑业“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相比之下,英国建筑业合作伙伴协议,尤其是ACAPPC2000和SPC2000关系契约的应用,推进了承包商与分包商的长期合作关系;日本建筑业内,承包商与分包商通过培养紧密合作关系,使其工程项目的质量远优于英国和美国。因此,建筑业合作竞争关系的实现既具有必要性,又具有可行性。近年来,我国建筑业大力推广业主与承包商间的合作伙伴关系(Partnering模式),在北京、上海、香港等地都已有较为成型的应用实例,但由于过于注重业主与承包商的合作伙伴关系,使得作为建筑业重要力量的分包商无法参与到业主的决策中,致使Partnering模式未能缓解建筑业内承包商与分包商对抗性或敌对的问题。论文对于建筑业合作竞争问题的研究可以弥补传统意义上的合作伙伴关系研究的不足,以承包商和项目主要分包商的合作为核心,将其作为长期关系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兼顾业主利益,使传统意义上的伙伴关系间的合作扩展为两个方面:承包商与分包商的合作,以及业主与承包商的合作。由于业主是项目的发起者,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具有主动权,所以业主是推动建筑业合作竞争关系的动力,其对不同层次的承包商与分包商的整合起着关键作用,因此业主应积极促进和培育合作竞争关系的形成。通过拓展合作伙伴关系研究的外延,论文将分包商融入传统意义上的合作伙伴关系中,形成承包商-分包商合作竞争模式,进而形成业主-承包商-分包商合作竞争模式。建筑业合作竞争模式得以建立后,论文从合作促进机制、利益分配机制、互为监督的监督机制、奖惩机制、信誉机制以及剩余分配的激励机制等六个方面构建其运行机制。通过运用博弈论方法予以建模分析后,论文得到六点结论:1.在承包商与分包商间构建一个促进合作的机制是合理并可行的。2.合作利益在承包商与分包商间可以进行有效分配。3.互为监督的监督机制在一定条件下可行并有效。4.罚金与监督方式构成有效的奖惩机制。5.信誉将成为企业长期生存的关键指标,没有信誉的企业会被淘汰。6.团队内剩余份额的分配比例与承包商、分包商在团队产出中的相对重要性相一致。通常,建筑业合作竞争主要围绕某具体项目而展开,但是这还达不到合作竞争的最佳境界,合作竞争更注重长期利益和企业长久发展,对建筑业合作竞争问题的研究需要上升到战略的高度,通过建筑业具有独特性的建设方式——虚拟建设,建筑业合作竞争得以从项目型向战略型拓展,实现虚拟化,从而形成建筑业合作竞争的两个阶段——项目型合作竞争和战略型合作竞争。二者具有不同的优势:项目型合作竞争有利于项目团队建设,并充分发挥企业层面的核心竞争力;战略型合作竞争不仅能够促进企业核心竞争力形成战略弹性,避免核心刚性,而且可以形成长期持续竞争优势,提高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能力,从而推动建筑业持续、健康、长期发展。二者之间的过渡和虚拟化过程使得建筑业竞争环境更为稳定、有序;同时,建筑企业在此过程将获得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更为持续的市场机遇与发展前景。为了确保建筑业合作竞争模式顺利运行,建立相应保障路径十分重要。由于建筑业合作竞争机制更多体现的是建筑企业的自发性和自我执行性,它的保障更多依赖于“私立保障”,即建筑业自发形成私立秩序,并持续自我执行,从而对合作竞争机制的运行进行有效的保证和维护。从私立秩序出发,契约、信任、担保以及行业协会等都是保证建筑业各主体以共同长期利益为目标进行合作竞争的有力保障。因此,论文认为我国建筑业应从形成强化关系契约、促进行业信任和完善工程保证担保体系、有效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等四个方面入手,保障建筑业合作竞争机制的有效运行,并针对四部分内容分别提出相应的保障措施和建议。论文的主要创新点包括:1.拓展了建筑业合作竞争理论论文在管理学研究范畴内,借鉴了制度经济学及新经济社会学理论,拓展得到建筑业合作竞争的管理学理论,提出交易费用与资产专用性是促进建筑业合作竞争的内在要求,建筑业组织镶嵌于行业环境是促进合作竞争的外在条件,建筑业组织间的强连带和弱连带优势是促进合作竞争的纽带,以及建筑业组织融入社会合作系统是实现合作竞争的动力等命题。2.构建了传统竞争模式下的建筑业“逆向选择”与“道德风险”模型及合作竞争模式下的承包商与分包商间的利益分配模型由于合作竞争问题涵盖了合作和非合作两方面,因而,论文在研究中分别考虑了合作和非合作两种情况。通过对合作博弈理论和非合作博弈理论的运用,论文引入了适当的博弈论分析模型,更为合理的解释了现实中建筑业存在的问题,并针对传统竞争模式和合作竞争模式分别构建了分析模型:运用委托-代理理论,构建在传统竞争模式下,业主、承包商与分包商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模型;运用合作博弈论中的Shapley值,构建在合作竞争模式下,承包商与分包商间的利益分配模型。3.提出了建筑业合作竞争的私立保障路径合作竞争更多地需要各经济主体自发进行维护,从这一角度分析,建筑业合作竞争的保障更多依赖于私立保障,即通过建立私立秩序对合作竞争机制的运行进行有效的保证和维护。在建筑业,长期的合作竞争关系若要得以维系,必须通过关系契约的执行、交易中奉行的信任准则、工程担保保障方式以及散布信息的行业协会网络共同构建。基于此点,论文提出我国建筑业应以强化关系契约、建立行业信任、重视工程保证担保和完善行业协会为私立保障路径,维护建筑业合作竞争模式顺利运行。
金玲[9](2007)在《基于自组织理论的建筑业系统演化发展研究》文中指出技术的进步和经济全球一体化使我国经济系统面临激烈的竞争挑战。在当前产业分析环境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建筑业的研究也面临调整。传统的产业经济理论具有的局限性在研究建筑业经济中也逐渐暴露出来,需要以新的视角来加深对建筑业的研究。本文把建筑业看作一个复杂的系统,从演化的角度,运用自组织理论和方法来对建筑业系统演化发展的内在机理进行动态研究。综合运用了演化博弈论、灰色系统理论等多学科知识,结合建筑业的行业特色和实际存在问题,采用定量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类比和移植的方法对建筑业系统自组织演化发展的耗散结构特性、基本动力、实现途径和演化内外部表现形式等几个方面进行了应用研究,具体研究内容如下:(1)从系统的角度界定了建筑业演化发展的内涵,对建筑业组织机制进行了分析,认为建筑业的演化发展是自组织和他组织的复合作用。(2)阐述了自组织理论的框架。基于自组织研究的可行性,对建筑业系统进行耗散条件的判据和“熵”分析,运用布鲁塞尔器分析建筑市场失稳条件和机制。(3)综合运用协同学及灰色系统建模方法建立建筑市场系统协同演化模型,得出建筑业系统协同的序参量。提出建筑业的协同应该以信息化、专业化作为其序参量。(4)分析了建筑业系统演化发展的内外部表现形式;对建筑业系统的自组织实现途径进行突变论分析,通过建立序参量的势函数,对建筑业系统的演化途径进行描述。(5)对建筑业纵向供应链协同(以建筑供应商和总承包商为例)进行了演化博弈分析,提出了建筑业供应链协同的实现条件;分析了建筑市场中政府、行业协会、市场主体、市场规则之间的协同机制;对已有的科技——经济系统协调模型进行改进,形成了建筑业系统本身的协同度模型,并对建筑业系统的经济效益和科技指标的协同度进行分析,得出我国目前建筑业系统的经济效益指标和科技指标的协同度低,必须协同二者之间的关系。(6)采用相空间重构思想,构造出建筑业增加值时间序列吸引子,并计算其吸引子维数和最大Lyapunov指数,从而对建筑业时间序列的混沌性质进行判定,证实我国建筑业增加值时间序列处于混沌状态;在对建筑业时间序列进行混沌判定的基础上,对建筑业增加值时间序列进行了混沌预测;验证了我国建筑业系统演化的过程遵循Logistic方程曲线。(7)结合建筑业系统发展中存在问题,从建筑业系统自组织演化发展的角度提出要构建建筑业系统自组织和他组织演化发展的复合机制,并提出当下建筑业发展的相应政策。运用自组织理论对建筑业系统演化发展分析对于剖析我国当前建筑业中存在的问题根源,从而改进和完善产业发展,对政府主管部门对行业进行指导具有重要理论和现实意义。随着建筑业的发展和成熟,基于自组织理论的建筑业系统演化研究的意义将进一步显现。
孙杰[10](2007)在《建设工程契约信用制度与体系构建》文中研究指明建筑市场信用体系主要由经济信用、合同(契约)信用、质量信用和执业人员信用四个部分组成,前三个部分又都有重合之处,其中质量信用部分内容严格来讲也应归属于合同信用。由于工程建设领域信用建设的复杂性和重要性,以及建设工程合同的特殊性,使得建设工程合同信用具有不同于其他行业的特点,而这方面的研究却完全处于空白,本文认为有必要对此作单独深入研究。本文主要运用信用经济学理论,结合信息经济学、制度经济学和法学理论知识,探讨建设工程契约信用制度与体系构建问题,为建立和深化科学有效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与制度,提供必要和超前的理论支撑。本文主要内容如下:第一,有关信用与契约信用理论研究。本文在明确信用的基本内涵、特征、分类和信用制度基础上,结合契约的解释、契约与信用关系提出了契约信用的概念。契约信用就是指企业在长期经济交往过程中,基于契约行使合法权利并履行承诺和义务而累积形成的信用,是与现代社会相适应的一种信用形态。关于契约信用的认识,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论述:契约信用体现了信用的法律规范:契约信用超越了信用道德范畴,体现了信用法律规范。契约信用的缺失行为,不仅是不道德的,也是违法的:失信者不仅要承担道义上的谴责,而且还要承担法律上的制裁。契约信用反映了合同法治与信用机制的融合:契约信用正是体现了合同法治与信用机制相辅相成、互为促动的关系,将二者互为目的和手段,共同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完善。契约信用与《合同法》诚实信用原则的价值契合:契约信用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发展而来的,是诚实信用原则在经济活动中的基本要求。契约信用是一种承诺信用:它是契约双方协商的产物,而契约的本质特征则决定了契约信用这种承诺信用的特征。契约信用与效率违约悖论:契约信用以契约双方必须遵守合同为首要条件,效率违约论则认为为了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必要时可以违约,显然两者是矛盾的。本文认为对于建设工程合同当事人来说,必须坚守合同信用,效率违约并不可取。本文对于契约信用的研究,理论上借鉴了三种演进的契约理论、博弈论、信息经济学和不完全契约理论。在比较研究中国古代契约信用与西方契约信用基础上,探讨了契约信用演进与未来发展方向问题,认为契约信用必然经历着由自然经济、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人伦信用向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契约信用转变。第二,有关建设工程契约信用制度研究。建设工程契约信用制度是指为了改善建筑市场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状况,约束建筑市场主体在交易过程中的机会主义行为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范的组合,是敦促建筑市场主体按约行事、降低建筑市场交易费用的有力保证,是关于信用制度的一种正式制度安排。在建筑领域中,建设工程契约信用主要体现在发包人的契约信用和承包人的契约信用两个方面。本文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承包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相关内容三个方面探讨了建设工程契约信用的内容。建设工程契约信用是基于建设工程合同的,建设工程合同所具有的特点则决定了建设工程契约信用的复杂性、重要性和长期性。本文基于法学知识研究了建设工程契约信用法律制度,包括信用法律制度体系、建设工程契约信用适用的现行法律依据和建设工程契约信用处罚责任和归责原则。本文重点研究了建设工程契约信用缺失主要现象及危害,如建筑招投标市场秩序混乱问题、承包人资质不合格、挂靠现象严重、“黑白合同”问题、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增多、工程款拖欠情况严重、承包方违法分包、转包和建设工程无效合同大量存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纠纷不断等问题。并从建筑企业产权制度不清、企业的寻租行为、建设工程契约信用制度不健全、建设工程契约双方信息不对称、建设工程契约的不完全性和建设工程契约双方缺乏重复博弈机制等方面分析了建设工程契约信用缺失的原因。第三,有关建设工程契约信用体系构建问题。建设工程契约信用体系本质上是从属于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子系统的,它的建立、运行和完善应与国家信用体系一脉相承,并反映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行业特征。本文从完善建筑市场经济体制一项重要的制度建设、建筑业适应加入WTO新形势的迫切需要、增强建筑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力量源泉和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的重要因素等方面探讨了构建建设工程契约信用体系的必要性。建设工程契约信用体系主要由三大部分构成:建设工程契约信用制度、建设工程契约信用监管体系和建设工程契约信用评价体系。本文提出的建设工程契约信用监管体系主要是基于合同备案制的,并具体分析了建设工程契约信用监管的主体、建设工程契约信用监管的内容和建设工程契约信用公示制度。建设工程契约信用评价体系主要由评价管理办法、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数学模型和评价软件系统组成。评价指标体系主要由合同管理水平、合同缔约能力、合同缔约状况、合同履约能力、合同履约状况和企业合同社会信誉度等六部分一级指标内容组成,又从发包人和承包人两方面探讨了二级指标组成问题。本文对“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创新作进一步分析并提出了建设行业管理部门在构建建设工程契约信用评价体系中的作用。第四,有关建设工程契约信用管理研究。建设工程契约信用管理是企业基于书面的建设工程合同进行的信用销售的管理,是一种狭义的企业信用管理。建设工程契约信用管理目标主要是建立客户契约信用档案、评价客户契约信用并授信、维护合同利益、实现合同目的、保障债权和账款追收。建设工程契约信用管理是建立和维持建筑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和有效方法,它在规范建筑市场管理、完善市场竞争机制、提高工程质量、治理工程款拖欠、降低工程造价和缩短工程工期等方面都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信用管理流程是指一系列旨在实现企业现金流最大化的从客户资料收集到收账管理的紧密相连的活动。本文认为对于建设工程契约信用而言,可借鉴的信用管理流程是“3+1”信用管理模式和全程信用管理模式。最后提出了建筑企业建设工程契约信用管理制度构建策略,即在投标前对业主进行契约信用评价,施工过程中加强合同及合同期内应收账款的管理和项目竣工后提升逾期应收账款的管理水平。第五,有关建设工程契约风险的防范策略研究。契约信用风险是指在以契约信用关系为基础的交易过程中,交易的一方不能履行给付承诺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可能性。和风险一样,契约信用风险具有两个最为显着的特征,即客观性和不确定性。建设工程契约信用风险识别就是要找出风险之所在和引起风险的主要因素,并对其后果作出定性的估计。针对建设工程契约信用风险的特殊性,文章主要从建设工程契约信用风险防范的法律制度、转移制度和管理制度三个方面探讨了建设工程契约信用风险防范体系的构建。探讨了建设工程契约信用风险防范的法律制度,主要包括建设工程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制度、建设工程合同代位权制度及其创新、建设工程合同撤销权制度以及如何合理使用诉讼权利等问题。建设工程担保和建设工程保险是工程风险管理的主要方法,可实现对建设工程风险的有效防御,避免或减少损失的发生,也是约束和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一种有效手段。本文以信用利益为研究对象,而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所保障的都是债权人的信用利益,承保的都是信用风险,都可以保障债权人债权之实现,确保交易安全。为此,本文主要研究了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的在工程建设领域的应用。建立建设工程保证担保制度,目标是用市场经济的办法规范工程建设中各种行为,形成有效的调控机制和保障体系,用信用保证办法实现工程建设主体之间的联系,形成一种连带责任链规避建设工程契约信用风险。最后,文章结合实际提出了建设工程契约信用风险防范的若干管理制度。
二、探讨市场经济体制下建筑业的行业管理(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探讨市场经济体制下建筑业的行业管理(论文提纲范文)
(1)行业法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思路和方法 |
第一章 法律中的“行业”与行业法 |
第一节 相关概念的比较 |
一、行业与事业 |
二、行业与产业 |
第二节 “行业”入法的实证分析 |
一、法律文本的选择 |
二、“行业”的检索结果 |
三、“行业”入法的主要领域 |
四、部门法中的“行业” |
(一)宪法中的“行业” |
(二)经济法中的“行业” |
(三)行政法中的“行业” |
(四)社会法中的“行业” |
(五)民商法中的“行业” |
(六)刑法中的“行业” |
五、“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形式样态 |
(一)行业规划 |
(二)行业标准 |
(三)行业主体 |
(四)行业协会 |
(五)行业垄断 |
(六)行业自律 |
(七)行业诚信 |
(八)从业人员 |
第三节 行业法的提出 |
一、行业法研究的历史沿革 |
(一)从部门法的角度来理解行业法 |
(二)从非正式制度的角度理解行业法 |
(三)对行业法的深入研究 |
(四)行业法与领域法的比较研究 |
二、行业法研究的理论共识 |
三、行业法与部门法的关系 |
(一)交叉与重叠关系 |
(二)包含与被包含关系 |
第二章 行业法治的概念分析 |
第一节 行业法治的提出 |
一、提出行业法治的逻辑 |
二、行业法治研究的历史沿革 |
三、行业法治的理论主张 |
第二节 行业法治的内涵 |
一、“硬法”之治与“软法”之治的结合 |
二、依法监管与依法自治的结合 |
三、横向体系和纵向体系的结合 |
第三节 行业法治的特性 |
一、法治主体的多元性 |
二、法律规范的复合性 |
三、行业治理的差异性 |
四、运行机制的共治性 |
五、调整范围的全面性 |
第四节 行业法治的理念 |
一、权利保护理念 |
(一)通过公众参与实行权利保护 |
(二)通过救济实现权利保护 |
(三)通过行业监管实行权利保护 |
二、公平正义理念 |
(一)行业准入公平 |
(二)行业运行公平 |
(三)行业结果公平 |
三、科学发展理念 |
(一)创新理念 |
(二)协调理念 |
(三)绿色理念 |
(四)开放理念 |
(五)共享理念 |
四、自治理念 |
第五节 行业法治的实践意义 |
一、法治发展维度 |
(一)有助于拓展法治的理论空间 |
(二)有助于填补传统法治的短板 |
(三)有助于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 |
二、行业发展维度 |
(一)有助于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促进行业发展 |
(二)有助于确立行业治理的标准,规范行业发展 |
(三)有助于为新兴行业保驾护航 |
第三章 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 |
第一节 经济基础: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发展 |
第二节 政治基础: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体制逐渐确立 |
一、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的检索结果 |
二、各行业推进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的情况举例 |
三、对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检索结果的分析 |
第三节 社会基础:行业组织的大量涌现 |
一、政策和法律对行业组织的扶持 |
二、行业组织数量显着增长 |
第四节 法律基础:行业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 |
一、第一阶段:改革开放后到九十年代中期 |
二、第二阶段:九十年代后期至今 |
第四章 行业法治的基本要素 |
第一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标准 |
一、行业标准的广义界定 |
二、标准化对国家治理的作用 |
三、行业标准的法律性质 |
四、行业标准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
(一)行业标准进一步促进行业法治的社会化 |
(二)行业标准使行业法治进一步柔性化 |
(三)行业标准使行业法治进一步具有可操作性 |
第二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协会 |
一、行业协会的法律定位 |
二、行业协会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
(一)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立法 |
(二)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纠纷化解 |
(三)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监管 |
(四)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管理 |
第三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自治 |
一、行业自治的法律性质 |
二、行业自治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
第五章 行业法治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
第一节 完善行业立法机制 |
一、行业立法存在的问题 |
(一)行业分类难以精确 |
(二)狭隘的部门本位主义 |
(三)行业法律的滞后性 |
(四)行业协会立法不完备 |
(五)缺失跨行业的标准化协调机制 |
二、行业立法问题的完善 |
(一)完善行业立法体制 |
(二)完善行业标准立法 |
(三)及时修订行业立法 |
第二节 完善行业监管机制 |
一、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 |
(一)重审批轻监管的传统仍然存在,事中事后监管不健全 |
(二)传统监管不适应新的形势,信用监管存在体制机制缺陷 |
(三)传统监管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综合监管仍有待完善 |
二、行业监管问题的完善 |
(一)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信用监管和综合监管 |
(二)贯彻政府适度监管原则 |
第三节 完善行业纠纷化解机制 |
一、行业纠纷化解存在的问题 |
(一)行业调解组织主要靠公权力推动,公信力有待加强 |
(二)行业调解制度的认同度不高,导致利用率过低 |
(三)行业调解的成功率不高,没有实质性发挥作用 |
(四)行业调解程序和行业仲裁等相关法律制度缺失 |
二、行业纠纷化解问题的完善 |
(一)完善行业调解制度 |
(二)健全行业仲裁制度 |
(三)鼓励行业组织制定标准化法律文本,预防行业纠纷的产生 |
第四节 完善行业自治机制 |
一、行业自治存在的问题 |
(一)立法和政策上重行业自律,轻行业自治 |
(二)行业协会自治权力不够 |
(三)不利于行业自治的固有缺陷难以根除 |
二、行业自治问题的完善 |
(一)将立法上的“行业自律”修改为“行业自治” |
(二)政府彻底退出行业协会的运作 |
(三)赋予行业协会完整的自治权力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主要行业法律的梳理 |
附录 B 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政策性文件清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2)供给侧结构改革推动建筑统计制度改革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0.1 研究背景及目的 |
0.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0.3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建筑统计制度的基本分析 |
1.1 统计制度的基本分析 |
1.1.1 统计制度的含义及意义 |
1.1.2 统计制度的改革发展 |
1.1.3 建筑统计制度的基本设置 |
1.2 建筑业及其发展的基本分析 |
1.2.1 建筑业的基本含义 |
1.2.2 工程咨询的基本含义 |
1.2.3 工程咨询行业的服务内容 |
1.3 建筑业发展的新要求 |
1.3.1 供给侧结构改革的要求 |
1.3.2 现行建筑业统计制度的不适应性 |
1.3.3 现行工程咨询服务行业统计制度的不适应性 |
第二章 基于现行统计制度的建筑业发展分析 |
2.1 建筑业发展模式 |
2.1.1 建筑业总产值 |
2.1.2 建筑业增加值 |
2.1.3 建筑业固定资产 |
2.2 建筑业产业素质 |
2.2.1 企业数 |
2.2.2 劳动力 |
2.2.3 劳动生产率与工资水平 |
2.3 建筑业组织结构 |
2.3.1 国内承包能力 |
2.3.2 产业集中度 |
2.3.3 国际承包能力 |
第三章 基于现行统计制度的工程咨询服务行业发展分析 |
3.1 以企业法人为单位分析 |
3.1.1 行业产值 |
3.1.2 人均营业收入 |
3.1.3 企业规模 |
3.1.4 工资水平 |
3.2 以业务活动为单位分析 |
3.2.1 工程咨询行业业务 |
3.2.2 勘察设计行业业务 |
3.2.3 工程监理行业业务 |
3.3 以江苏省和浙江省两个建筑强省为典型分析 |
3.3.1 江苏、浙江两省总体发展情况对比 |
3.3.2 江苏、浙江两省工程监理企业细分业务收入对比 |
第四章 建筑统计制度改革要求与路径分析 |
4.1 建筑业发展要求及其对统计制度改革的影响 |
4.1.1 推行工程总承包及其对统计的影响 |
4.1.2 建立新型工程公司及其对统计的影响 |
4.1.3 提升质量安全水平及其对统计的影响 |
4.2 工程咨询行业发展要求及其对统计制度改革的影响 |
4.2.1 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及其对统计的影响 |
4.2.2 推行电子招投标及其对统计的影响 |
4.2.3 强化个人执业资格及其对统计的影响 |
4.3 建筑统计制度改革的路径分析 |
4.3.1 现行统计制度对建筑业发展的不适应分析 |
4.3.2 建筑统计制度改革初步设想 |
4.3.3 建筑统计制度改革原则 |
第五章 建筑统计制度重构研究 |
5.1 分设统计制度的可行性分析 |
5.1.1 统一工程咨询服务行业统计制度 |
5.1.2 建筑统计制度重构的深入优化 |
5.1.3 建筑统计制度重构后的功能实现 |
5.2 建筑统计制度重构之统计指标的创新构建 |
5.2.1 “固定资产”和“设备投资”统计指标 |
5.2.2 “建筑市场模式”统计指标 |
5.2.3 “人才素质”统计指标 |
5.2.4 “建筑信用”统计指标 |
5.3 建筑统计制度重构的配套措施建议 |
5.3.1 完善建筑统计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 |
5.3.2 放宽资质管理,允许市场准入 |
5.3.3 完善建筑统计监督管理机制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3)公共采购制度发展中的腐败治理研究 ——以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招投标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问题提出和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基本概念和文献综述 |
一、基本概念 |
二、文献综述 |
第三节 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四节 研究框架和主要内容 |
一、研究目标 |
二、研究框架 |
三、创新点 |
第二章 公共采购领域引入招投标制度:变迁发展历史 |
第一节 从“摸着石头过河”改革起步 |
一、放权让利的市场化改革 |
二、公共采购的财政基础 |
第二节 招投标制度移植和公共采购领域拓展 |
一、招标拍卖的起源和发展 |
二、我国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引入招投标制度 |
三、招投标制度在公共采购领域的拓展 |
第三节 招投标制度移植效果 |
一、工程招投标制度规范从无到有 |
二、招投标制度移植效果堪忧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招投标腐败现象的制度诱因 |
第一节 分行业监管的体制弊端 |
一、行政主导立法的管理体制 |
二、“九龙治水”的监管乱象 |
第二节 监管体制改革调整尚未走出困境 |
一、政府投资项目的强制招标规定 |
二、轰轰烈烈的工程专项治理冷清收场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招投标腐败问题的行为分析 |
第一节 串通投标背后的权钱交易 |
一、博弈分析模型 |
二、招投标博弈中的合谋——串通投标 |
三、招投标市场主体之间的一般博弈分析 |
四、串通投标背后的权钱交易 |
五、招标采购中串通投标的危害与治理 |
第二节 公共采购招标人行为失范的产权分析 |
一、从私有产权到公有产权 |
二、公共采购中官员的私利 |
三、公共采购招标人的产权约束 |
四、政府采购市场监管部门与市场主体之间串通的产权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招投标腐败多发的社会基础 |
第一节 社会转型对招投标带来负面影响 |
一、社会转型带来的冲击 |
二、转型社会公共采购腐败新特点 |
第二节 政策执行中的变通行为对招投标带来冲击 |
一、公共采购的政策目标 |
二、招投标政策执行中的变通机制 |
三、加强招投标监管防止政策变通 |
第三节 建设国家治理体系要求招投标制度的规范执行 |
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
二、加强对公权力的监督制约 |
三、对公共采购的权力行使加强执纪监督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防治工程腐败的公共采购制度创新 |
第一节 构建统一监管平台提升招投标监管效率 |
一、构建统一的监管平台 |
二、以信息技术进步推动招投标制度创新 |
三、创新招投标行政监督机制 |
第二节 分步实施公共采购产权约束的现实路径 |
一、国有产权的改革出路 |
二、“两权分离”和政府投资工程代建制 |
三、“三权分离”和“所有权替身”的选择 |
第三节 以强力反腐策略改变公共采购制度违规成本的心理预期 |
一、以加强监督和揭露来推动公共采购招投标规范化执行 |
二、以强力反腐策略改变公共采购制度违规成本的心理预期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4)建筑业市场化进程测度:20032012年(论文提纲范文)
一、相关研究综述 |
二、 建筑业市场化进程测度指标体系 |
(一)指标体系设计的指导思想 |
(二)指标体系的总体框架 |
(三)指标名称解释 |
1.政府行为规范化 |
2.企业多元所有制和主体自由化 |
3.市场发育程度 |
三、指数的计算公式和形成方法 |
四、建筑业市场化进程测度结果及分析 |
(一)数据来源及说明 |
(二)测度结果及趋势分析 |
1.总指数 |
2.方面指数 |
(1)政府行为规范化指数 |
(2)企业多元所有制和主体自由化指数 |
(3)市场发育程度指数 |
五、结论 |
(5)企业竞争战略选择研究 ——以我国建筑业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的创新点 图目录 表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0 引言 |
0.1 本研究目的、背景与意义 |
0.1.1 研究目的 |
0.1.2 研究背景 |
0.1.3 研究意义 |
0.2 国内外相关研究文献综述 |
0.2.1 竞争战略的基本理论综述 |
0.2.2 国内外竞争战略研究发展历程 |
0.2.3 国内外竞争战略研究现状综述 |
0.2.4 竞争情报支撑下的竞争战略选择 |
0.3 主要研究内容及思路 |
0.4 本文创新之处 1 我国建筑企业的市场结构研究 |
1.1 我国建筑业的市场结构 |
1.1.1 建筑业市场结构主体 |
1.1.2 建筑业的主导市场结构 |
1.1.3 我国建筑业市场结构的影响因素 |
1.2 建筑业市场集中度分析 |
1.2.1 绝对集中度分析 |
1.2.2 相对集中度 |
1.2.3 建筑业市场集中度特点 |
1.3 我国建筑业进出壁垒 |
1.3.1 建筑业的进入壁垒 |
1.3.2 建筑业的退出壁垒 |
1.3.3 建筑业进出壁垒的基本特征及其影响 |
1.4 我国建筑业的产品差异 |
1.4.1 建筑产品的特点与分类 |
1.4.2 建筑产品差异的要素构成 |
1.4.3 对建筑产品差异的分析 |
1.4.4 我国建筑产品差异小结 2 我国建筑企业外部环境分析 |
2.1 宏观政策环境 |
2.1.1 政府规章制度 |
2.1.2 宏观产业政策 |
2.1.3 法律法规 |
2.1.4 市场准入制度 |
2.1.5 未来发展预测 |
2.2 宏观经济环境 |
2.2.1 国际经济环境 |
2.2.2 国内经济环境 |
2.2.3 宏观经济环境对建筑业的影响 |
2.3 宏观营运环境 |
2.3.1 企业规模与市场结构 |
2.3.2 建筑行业管理现状 |
2.3.3 人力资源环境 |
2.3.4 建筑企业融资状况分析 |
2.3.5 建筑行业的安全管理现状 3 我国建筑企业全球竞争力分析 |
3.1 我国建筑企业国内竞争分析 |
3.1.1 我国建筑企业ENR排行情况 |
3.1.2 我国建筑行业的市场集中度分析 |
3.1.3 我国建筑企业的国内市场竞争行为分析 |
3.2 我国建筑企业全球竞争分析 |
3.2.1 全球的建筑企业整体排行 |
3.2.2 我国建筑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
3.2.3 我国与海外建筑业之间的竞争状况 |
3.3 我国建筑企业国际竞争力的SWOT分析 |
3.3.1 我国建筑企业的优势 |
3.3.2 我国建筑企业的劣势 |
3.3.3 我国建筑企业的机会 |
3.3.4 我国建筑企业的威胁 4 我国建筑企业市场定位研究 |
4.1 建筑企业市场定位概述 |
4.2 建筑企业市场定位的现状分析 |
4.2.1 市场定位对于建筑企业拓展市场的重要性 |
4.2.2 建筑企业市场细分 |
4.2.3 建筑企业市场定位问题 |
4.3 我国建筑企业国内市场定位 |
4.3.1 我国建筑企业的发展现状 |
4.3.2 建筑企业一般的市场定位策略 |
4.3.3 我国建筑企业国内市场定位 |
4.4 我国建筑企业国际市场定位 |
4.4.1 国际建筑市场竞争焦点 |
4.4.2 国际建筑市场营销策略 |
4.4.3 我国建筑业国际市场定位 5 我国建筑企业竞争战略选择模型 |
5.1 基于建筑产品生命周期的竞争战略选择 |
5.1.1 建筑产品导入阶段和成长阶段的战略选择 |
5.1.2 建筑产品成熟阶段的战略选择 |
5.1.3 建筑产品衰退阶段的战略选择 |
5.2 基于行业竞争地位的竞争战略选择 |
5.2.1 市场领导者的竞争战略 |
5.2.2 市场挑战者的竞争战略 |
5.2.3 市场追随者的竞争战略 |
5.2.4 市场补缺者的竞争战略 |
5.3 基于“五力模型”的竞争战略选择 |
5.3.1 建筑行业五种竞争力分析 |
5.3.2 基于五力模型的竞争战略选择 |
5.4 基于竞争情报系统的竞争战略选择 |
5.4.1 竞争情报与战略选择 |
5.4.2 建筑业企业竞争情报系统的作用 |
5.4.3 建筑企业竞争情报系统的架构 |
5.4.4 建筑企业竞争情报系统的规划和管理 6 案例分析--国内某建设企业基于竞争情报系统的竞争战略选择 |
6.1 某建设企业竞争情报系统构建原则 |
6.1.1 成本控制为先的原则 |
6.1.2 财务与相关业务数据情报实时合并的原则 |
6.1.3 支持管理决策系统的原则 |
6.2 某建设企业竞争情报系统的构建 |
6.2.1 竞争情报系统的架构 |
6.2.2 竞争情报系统实施 |
6.3 某建设企业竞争情报系统的主要特征 |
6.3.1 “三位一体”的集约化管理系统 |
6.3.2 财务相关数据的适时提供 |
6.3.3 资源共享的决策支持体系 |
6.3.4 竞争情报系统应用知识积累 |
6.4 基于竞争情报系统的竞争战略选择 |
6.4.1 竞争战略分析 |
6.4.2 竞争战略选择 |
6.4.3 竞争战略实施 |
6.4.4 竞争战略评估 总结与展望 参考文献 攻博期间发表的论文 致谢 |
(6)基于增值的中国工程造价咨询业发展战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问题的提出 |
1.1.1 论文研究背景与研究目的 |
1.1.2 论文研究问题提出 |
1.2 国内外工程造价咨询业研究现状 |
1.2.1 工程造价咨询业服务产品问题 |
1.2.2 工程造价咨询业行业地位问题 |
1.2.3 工程造价咨询业从业人员与企业经营问题 |
1.2.4 工程造价咨询业行业管理问题 |
1.3 论文研究范围及主要研究内容 |
1.3.1 论文研究范围界定 |
1.3.2 论文逻辑框架与研究内容 |
1.4 论文创新点 |
1.5 论文研究方法 |
1.6 论文研究技术路线与拟解决关键问题 |
第二章 基于增值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发展基本理论综述 |
2.1 利益相关者及项目价值增值理论 |
2.1.1 项目成功标准的动态演变 |
2.1.2 基于利益相关者项目价值概念分析 |
2.1.3 基于利益相关者的项目价值提升路径 |
2.2 基于项目增值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发展可行性分析 |
2.2.1 建设项目管理模式的演变分析 |
2.2.2 建设项目管理模式的集成化演进——基于交易成本理论的解释 |
2.2.3 集成项目管理环境下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拓展 |
第三章 中国工程造价咨询业的发展及其基本特征分析 |
3.1 国外发达国家工程造价咨询业的发展 |
3.1.1 工程造价工程师执业内容 |
3.1.2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经营管理模式 |
3.1.3 工程造价咨询业行业管理机制 |
3.2 中国工程造价咨询业发展形态分析 |
3.2.1 中国工程造价咨询业发展回顾 |
3.2.2 中国内地工程造价专业人士发展现状 |
3.2.3 中国工程造价咨询业发展环境与业务形态现状 |
3.2.4 中国工程造价咨询业行业管理现状 |
3.3 中国工程造价咨询业战略发展SWOT 分析 |
3.3.1 工程造价咨询业外部环境的机遇分析 |
3.3.2 工程造价咨询业外部环境的威胁分析 |
3.3.3 工程造价咨询业内部环境的优势分析 |
3.3.4 工程造价咨询业内部环境的劣势分析 |
3.4 中国工程造价咨询业发展战略目标分析 |
3.4.1 工程造价咨询业服务产品创新目标 |
3.4.2 工程造价咨询业企业经营战略目标 |
3.4.3 工程造价咨询业行业规范管理目标 |
第四章 基于增值的中国工程造价咨询业服务产品创新战略 |
4.1 基于活动维度的增值过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产品 |
4.1.1 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理论基础 |
4.1.2 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范围、方法和程序 |
4.2 基于时间维度的增值过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产品 |
4.2.1 全生命周期工程造价咨询理论基础 |
4.2.2 全生命周期成本咨询服务方法与程序 |
4.2.3 决策阶段全生命周期造价咨询支撑机制 |
4.3 基于系统维度的增值过程——建设项目价值管理咨询服务产品 |
4.3.1 建设项目利益相关者利益诉求均衡方法与程序 |
4.3.2 建设项目价值管理咨询支撑机制 |
4.4 工程造价咨询业增值衍生服务产品——替代性纠纷解决服务 |
第五章 基于增值的咨询产品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经营发展战略 |
5.1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发展战略类型 |
5.2 典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发展战略分析 |
5.2.1 典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主要业务范围 |
5.2.2 典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组织架构设计 |
5.2.3 典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业务运作模式 |
5.3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发展战略选择 |
5.3.1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核心能力的识别 |
5.3.2 基于核心能力生命周期的企业发展战略选择 |
5.3.3 基于灰色模糊关系的经营发展战略与核心能力匹配评价 |
5.4 基于知识管理的工程造价企业发展战略平台构建 |
5.4.1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内部层面的平台构建 |
5.4.2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项目层面的平台构建 |
第六章 我国工程造价咨询业行业创新管理战略 |
6.1 我国工程造价行业管理思路演变 |
6.2 基于企业声誉的工程造价咨询业企业自律管理机制 |
6.2.1 声誉机制激励作用分析 |
6.2.2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声誉机制发挥作用的条件 |
6.2.3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声誉机制建立对策 |
6.3 基于人力资本专有性的造价咨询从业人员自律管理机制 |
6.3.1 人力资本专用性的提出 |
6.3.2 工程造价从业人员人力资本性增强途径 |
6.3.3 我国工程造价从业人员自律管理对策 |
第七章 结论与展望 |
8.1 论文研究结论 |
8.2 论文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发表论文和参加科研情况说明 |
致谢 |
附录 |
(7)新时期30年室内设计艺术历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 概念话语 |
(二) 现实记忆 |
(三) 史学思考 |
一、室内设计的自觉意识 |
(一) “十大建筑”与室内装饰艺术的初生 |
(二) “国际机场壁画”与绘画装饰艺术的发展 |
(三) “广告”对“工艺美术”设计意识的催生 |
二、室内设计业的市场化崛起 |
(一) 思想解放与理性回归 |
(二) 建筑设计的发展与室内设计理念的生成 |
(三) 室内设计行业的生成与市场化 |
三、探索中前进的室内设计教育 |
(一) 从工艺美术到艺术设计教育 |
(二) 设计教育的实践与创新 |
(三) 设计教育的交流与合作 |
四、设计艺术的“西学东渐” |
(一) 渐行渐近的国外设计思潮 |
(二) 室内设计的现实走向 |
(三) 全球化语境下的本土化反思 |
五、设计艺术的学术拓展与反思 |
(一) 概念的确立与演变 |
(二) 在交流中日渐成熟的艺术设计 |
(三) 实践与理论的互促——室内设计的创作与竞赛 |
(四) 室内设计与人的主题 |
六、走向规范化的室内设计业 |
(一) 发展中的行业组织 |
(二) 室内设计业的市场化 |
(三) 走向规范的必然选择 |
七、室内设计的硬件与软件 |
(一) 各类相关行业间的互动与实践 |
(二) 设计表现与设计艺术的重构 |
八、室内设计与大众消费 |
(一) 室内设计走向民众生活 |
(二) 室内设计与大众消费 |
(三) “发烧”、反思与务实 |
九、发展期的设计艺术 |
(一) 外来经验的本土转换 |
(二) 生存的欲求与应对 |
(三) 消费时代的室内设计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8)建筑业合作竞争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1.3 研究概念及内容的界定 |
1.2 文献综述 |
1.2.1 管理学视角的企业合作竞争理论研究现状 |
1.2.2 建筑业视角的合作伙伴关系理论研究现状 |
1.2.3 建筑业合作竞争问题研究前沿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论文框架及研究方法 |
1.3.2 论文主要创新点与不足 |
1.4 本章小结 |
2 建筑业合作竞争理论基础 |
2.1 理论假设 |
2.1.1 理论假设的简要阐释 |
2.1.2 论文理论假设 |
2.2 新制度经济学理论 |
2.2.1 交易费用与资产专用性理论 |
2.2.2 交易费用与资产专用性是促进建筑业合作竞争的内在要求 |
2.3 新经济社会学理论 |
2.3.1 新经济社会学镶嵌理论 |
2.3.2 建筑业组织镶嵌于行业环境是促进合作竞争的外在条件 |
2.3.3 新经济社会学弱连带与强连带优势理论 |
2.3.4 建筑业组织的强连带和弱连带优势是促进合作竞争的纽带 |
2.4 管理学理论 |
2.4.1 社会系统合作理论 |
2.4.2 建筑业组织融入社会合作系统是实现合作竞争的动力 |
2.5 信息经济学与博弈论分析技术 |
2.5.1 信息经济学与博弈论 |
2.5.2 博弈论技术应用于建筑业合作竞争的分析框架 |
2.6 本章小结 |
3 建筑业合作竞争模式 |
3.1 建筑业弹性生产力及"金字塔"市场结构分析 |
3.1.1 建筑业弹性生产力原理分析 |
3.1.2 建筑业"金字塔"市场结构与刚性生产力 |
3.1.3 合作竞争柔化"金字塔"市场结构 |
3.2 业主-承包商-分包商模式的两级博弈分析 |
3.2.1 建筑业业主-承包商-分包商模式 |
3.2.2 传统竞争框架下的委托-代理分析 |
3.2.3 合作竞争框架下的委托-代理分析 |
3.3 建筑业合作竞争模式的一阶问题——承包商-分包商合作竞争关系的建立 |
3.3.1 传统的承包商分包活动存在缺陷 |
3.3.2 传统的分包商难以实现"高质量"与"差异化"经营 |
3.3.3 承包商与分包商合作的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
3.4 建筑业合作竞争模式的二阶问题——业主对建筑业合作竞争的推动 |
3.4.1 传统意义上的业主-承包商伙伴关系 |
3.4.2 对于传统伙伴关系的研究不足 |
3.4.3 涵盖业主的建筑业合作竞争模式 |
3.4.4 业主对于分包商参与合作竞争的推动途径 |
3.5 基于合作博弈的合作竞争机制的模型分析 |
3.5.1 合作促进机制的模型分析 |
3.5.2 利益分配机制的模型分析 |
3.5.3 监督机制的模型分析 |
3.5.4 奖惩机制的模型分析 |
3.5.5 信誉机制的模型分析 |
3.5.6 剩余分配激励机制的模型分析 |
3.6 建筑业合作竞争模式的案例分析 |
3.6.1 案例概述 |
3.6.2 案例分析与结论 |
3.7 本章小结 |
4 建筑业合作竞争的虚拟化——由项目合作竞争走向战略合作竞争 |
4.1 建筑业合作竞争的虚拟化方式 |
4.1.1 虚拟建设的提出 |
4.1.2 传统建设与虚拟建设比较分析 |
4.2 虚拟建设内涵与建筑业合作竞争分析 |
4.2.1 项目型虚拟建设方式 |
4.2.2 战略型虚拟建设方式 |
4.2.3 建筑业合作竞争模式与虚拟建设方式 |
4.3 建筑业合作竞争由项目型到战略型的虚拟化 |
4.3.1 项目合同型合作竞争模式 |
4.3.2 战略伙伴型合作竞争模式 |
4.3.3 建筑业合作竞争虚拟化的案例分析 |
4.4 本章小结 |
5 建筑业合作竞争私立保障路径 |
5.1 强化建筑业关系契约 |
5.1.1 合作竞争模式下的关系契约 |
5.1.2 正式合同与关系契约之间的关系评价 |
5.1.3 完善建筑业合同,强化关系契约以促进合作竞争模式实现 |
5.2 建立建筑业行业信任 |
5.2.1 合作竞争模式下的信任制度分析 |
5.2.2 信任促进建筑业合作 |
5.2.3 建立建筑业行业信任,保障合作竞争顺利开展 |
5.3 重视建筑业工程保证担保 |
5.3.1 工程承包类和业主责任履行类保证担保的阐释与比较 |
5.3.2 业主支付担保、留置权与承包商付款担保探析 |
5.3.3 重视建筑业工程保证担保,为合作竞争提供保证 |
5.4 完善建筑业行业协会 |
5.4.1 行业协会及其私立制度前身 |
5.4.2 英国建筑业行业协会借鉴 |
5.4.3 完善建筑业行业协会,保障合作竞争的实现 |
5.5 本章小结 |
6 结论与展望 |
6.1 结论 |
6.2 展望 |
在学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
参考文献 |
后记 |
(9)基于自组织理论的建筑业系统演化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1.1 产业、建筑业和建筑业分析概念 |
1.1.2 建筑业系统演化发展的历史 |
1.1.3 建筑业领域的变化 |
1.1.4 对当前我国产业政策取向和产业分析模式的思考 |
1.1.5 自组织理论体系的研究方法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建筑业研究综述及其评述 |
1.3.1 国外对建筑业的研究 |
1.3.2 国内对建筑业的研究 |
1.3.3 建筑业研究评述 |
1.4 研究对象、内容及方法 |
1.4.1 研究对象 |
1.4.2 研究内容及逻辑框架 |
1.4.3 研究方法 |
第2章 建筑业系统的自组织理论研究 |
2.1 系统、自组织和他组织概念 |
2.1.1 系统和系统化 |
2.1.2 系统的自组织和他组织 |
2.1.3 自组织和他组织在系统演化过程中的作用 |
2.2 建筑业系统内涵界定及组织机制分析 |
2.2.1 建筑业系统演化发展的内涵界定 |
2.2.2 建筑业系统演化发展的自组织机制分析 |
2.2.3 建筑业系统演化发展的他组织机制分析 |
2.2.4 建筑业系统演化发展的复合机制 |
2.3 自组织理论的框架及应用研究 |
2.3.1 自组织理论的框架 |
2.3.2 自组织理论的应用研究 |
2.3.3 构建建筑业系统自组织演化发展观 |
2.4 基于自组织研究的可行性 |
2.4.1 建筑市场的本质 |
2.4.2 建筑业系统的耗散结构判据 |
2.4.3 基于“熵”分析的建筑业系统耗散结构特性 |
2.4.4 建筑业系统的耗散结构模型 |
2.5 本章小结 |
第3章 建筑业系统自组织的协同演化 |
3.1 建筑业系统企业间协同研究 |
3.1.1 系统演化的基本动力 |
3.1.2 建筑业供应链系统纵向协同 |
3.1.3 建筑业系统的横向协同 |
3.2 建筑业系统协同的微观准备 |
3.2.1 信息化是实现建筑业协同的必要条件 |
3.2.2 建筑业企业信息化现状的耗散机制分析 |
3.3 建筑业系统协同平台 |
3.3.1 建筑业专业化产业市场的前提:消除行政垄断 |
3.3.2 专业化产业市场的协同平台作用分析 |
3.4 建筑业系统的协同演化模型 |
3.4.1 建筑市场系统组成 |
3.4.2 建筑市场系统的运行特征 |
3.4.3 建筑市场系统存在的主要矛盾 |
3.4.4 建筑市场系统的协同演化模型 |
3.5 建筑业经济——科技系统协同度分析 |
3.5.1 建筑业经济——科技系统协同输入变量确定 |
3.5.2 经济——科技系统的协同度模型 |
3.5.3 建筑业经济——科技系统协同度分析 |
3.5.4 建筑业经济——科技系统协同度的计算与分析 |
3.6 本章小结 |
第4章 建筑业系统自组织演化发展的形式和途径 |
4.1 建筑业系统自组织演化外部表现形式 |
4.1.1 自组织行为的创生和系统结构的演化发展 |
4.1.2 建筑企业的“自创生” |
4.1.3 建筑企业的“自会聚” |
4.2 建筑业系统自组织演化内部表现形式 |
4.2.1 系统演化发展的随机涨落现象 |
4.2.2 建筑业系统演化发展的涨落现象 |
4.3 建筑业系统自组织演化的实现途径 |
4.3.1 突变论意义下的“突变”含义 |
4.3.2 建立序参量的势函数 |
4.3.3 序参量演化途径描述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建筑业系统经济指标的混沌分析 |
5.1 复杂系统的混沌与有序的统一 |
5.2 混沌的识别 |
5.2.1 混沌识别的方法 |
5.2.2 混沌特性判定 |
5.3 建筑业混沌系统的预测方法 |
5.3.1 建筑业系统混沌的间接预测 |
5.3.2 建筑业系统混沌的直接预测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建筑业系统有序演化政策建议 |
6.1 建筑业系统自组织演化发展存在的问题 |
6.2 构建建筑业系统自组织演化发展机制 |
6.3 自组织理论角度的建筑业发展政策 |
6.3.1 提高开放度 |
6.3.2 加强各部门的协同发展效应 |
6.3.3 完善系统配套设施建设 |
6.3.4 增强建筑业系统正向涨落机制 |
6.4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个人简历 |
(10)建设工程契约信用制度与体系构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 本文研究方法 |
1.4 本文创新 |
1.5 本文研究视角及逻辑框架 |
2 信用与契约信用 |
2.1 信用的基本规定 |
2.1.1 信用定义 |
2.1.2 信用特征 |
2.1.3 信用分类 |
2.1.4 信用制度 |
2.2 契约信用的基本理论 |
2.2.1 契约与契约信用 |
2.2.2 契约信用体现了信用的法律规范 |
2.2.3 契约信用反映了合同法治与信用机制的融合 |
2.2.4 契约信用与《合同法》诚实信用原则的价值契合 |
2.2.5 契约信用是一种承诺信用 |
2.2.6 契约信用与效率违约悖论 |
2.3 契约信用的理论借鉴 |
2.3.1 三种演进的契约理论 |
2.3.2 博弈论 |
2.3.3 信息经济学 |
2.3.4 不完全契约理论 |
2.4 契约信用的演进 |
2.4.1 我国古代的契约信用 |
2.4.2 西方国家的契约信用 |
2.4.3 从人伦信用向契约信用的转变 |
2.4.4 契约信用的发展方向 |
3 建设工程契约信用制度 |
3.1 建设工程契约信用制度概述 |
3.1.1 建设工程契约信用的主体 |
3.1.2 建设工程契约信用关系 |
3.2 建设工程契约信用的内容与特色 |
3.2.1 施工合同发承包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角度 |
3.2.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角度 |
3.2.3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相关内容 |
3.2.4 建设工程契约信用的特色 |
3.3 建设工程契约信用法律制度 |
3.3.1 信用法律制度体系 |
3.3.2 建设工程契约信用适用的法律依据 |
3.3.3 建设工程契约信用处罚责任与归责原则 |
3.4 建设工程契约信用缺失主要现象及危害 |
3.4.1 建筑招投标市场秩序混乱 |
3.4.2 承包人资质不合格、挂靠现象严重 |
3.4.3 “黑白合同”屡禁不止 |
3.4.4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增多 |
3.4.5 工程款拖欠情况严重 |
3.4.6 承包人违法分包、转包问题突出 |
3.4.7 建设工程无效合同大量存在 |
3.4.8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纠纷不断 |
3.5 建设工程契约信用缺失原因分析 |
3.5.1 建筑企业产权制度不清 |
3.5.2 建筑领域企业的寻租行为 |
3.5.3 建设工程契约信用制度不健全 |
3.5.4 建设工程契约双方信息不对称 |
3.5.5 建设工程契约的不完全性 |
3.5.6 建设工程契约双方缺乏重复博弈机制 |
4 建设工程契约信用体系的构建 |
4.1 建设工程契约信用体系概述 |
4.1.1 建设工程契约信用体系的本质 |
4.1.2 建设工程契约信用体系的构成 |
4.2 构建建设工程契约信用体系的必要性 |
4.2.1 完善建筑市场经济体制一项重要的制度建设 |
4.2.2 建筑业适应加入 WTO新形势的迫切需要 |
4.2.3 增强建筑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力量源泉 |
4.2.4 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的重要因素 |
4.3 建设工程契约信用监管体系 |
4.3.1 基于合同监管的建设工程契约信用监管 |
4.3.2 建设工程契约信用监管的主体 |
4.3.3 建设工程契约信用监管的内容 |
4.3.4 建设工程契约信用公示制度 |
4.3.5 构建建设工程契约信用监管体系对策 |
4.4 建设工程契约信用评价体系 |
4.4.1 建设工程契约信用评价体系概述 |
4.4.2 建设工程契约信用评价体系的组成 |
4.4.3 建设工程契约信用评价指标体系 |
4.4.4 建设工程契约信用评级 |
4.4.5 “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创新 |
4.5 建设行业管理部门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 |
4.5.1 行业信用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 |
4.5.2 建设行业管理部门在体系建设中的作用 |
5 建设工程契约信用管理 |
5.1 建设工程契约信用管理的基本理论 |
5.1.1 建设工程契约信用管理的涵义 |
5.1.2 建设工程契约信用管理的目标 |
5.2 建设工程契约信用管理流程 |
5.2.1 信用管理流程的定义 |
5.2.2 信用管理流程的内容 |
5.2.3 建设工程契约信用管理模式借鉴 |
5.3 建设工程契约信用管理机构与人员 |
5.3.1 建设工程契约信用管理机构 |
5.3.2 建设工程契约信用管理人员 |
5.4 理论应用—建筑企业契约信用管理制度构建策略 |
5.4.1 在投标前对业主进行契约信用评价 |
5.4.2 施工过程中加强合同及合同期内应收账款的管理 |
5.4.3 项目竣工后提升逾期应收账款的管理水平 |
6 建设工程契约信用风险的防范策略 |
6.1 建设工程契约信用风险的基本理论 |
6.1.1 契约信用风险的定义及特征 |
6.1.2 建设工程契约信用风险的识别 |
6.2 建设工程契约信用风险防范体系概述 |
6.2.1 建设工程契约信用风险防范措施 |
6.2.2 建设工程契约信用风险防范体系 |
6.3 建设工程契约信用风险防范的法律制度 |
6.3.1 建设工程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制度 |
6.3.2 建设工程合同履行中的债权保全制度概述 |
6.3.3 建设工程合同代位权制度及其创新 |
6.3.4 建设工程合同撤销权制度 |
6.3.5 合理使用诉讼权利 |
6.4 建设工程契约信用风险转移制度 |
6.4.1 建设工程保险制度概述 |
6.4.2 建设工程保证保险制度 |
6.4.3 建设工程信用保险制度 |
6.4.4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概述 |
6.4.5 建设工程合同担保制度 |
6.4.6 建设工程保证担保制度 |
6.5 建设工程契约信用风险防范的管理制度 |
6.5.1 加强教育与培训,增强契约信用风险防范意识 |
6.5.2 建立企业契约信用管理制度 |
6.5.3 加强防范契约信用风险的内部控制 |
6.5.4 加强企业信用文化建设 |
6.5.5 参加“重合同、守信用”活动,推行合同示范文本 |
6.5.6 建立和健全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 |
7 结论与展望 |
7.1 结论 |
7.2 展望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四、探讨市场经济体制下建筑业的行业管理(论文参考文献)
- [1]行业法治研究[D]. 刘刚. 吉林大学, 2019(02)
- [2]供给侧结构改革推动建筑统计制度改革的研究[D]. 钱佳萍. 东南大学, 2019(05)
- [3]公共采购制度发展中的腐败治理研究 ——以政府投资建设工程招投标为例[D]. 杜兴华. 南京大学, 2017(05)
- [4]建筑业市场化进程测度:20032012年[J]. 丁艳,李永奎. 改革, 2015(04)
- [5]企业竞争战略选择研究 ——以我国建筑业为例[D]. 王玉林. 武汉大学, 2014(11)
- [6]基于增值的中国工程造价咨询业发展战略研究[D]. 万礼锋. 天津大学, 2010(07)
- [7]新时期30年室内设计艺术历程研究[D]. 董赤. 东北师范大学, 2010(11)
- [8]建筑业合作竞争问题研究[D]. 杨智璇. 东北财经大学, 2009(05)
- [9]基于自组织理论的建筑业系统演化发展研究[D]. 金玲. 哈尔滨工业大学, 2007(12)
- [10]建设工程契约信用制度与体系构建[D]. 孙杰. 东北财经大学, 20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