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论网络环境下的虚假信息(论文文献综述)
李晓东[1](2021)在《网络环境下大学生诚信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
伍志[2](2021)在《网络环境下中国共产党意识形态主导权提升策略研究》文中指出
李昀峰[3](2021)在《基于知识表示学习的信息可信评估方法的研究与实现》文中研究表明随着大数据时代的来临,5G通讯等新型传播技术,以及在线社交平台等信息传播形式不断发展,导致信息的传播速度以及规模出现爆炸式增长。然而海量网络信息在与人便利的同时,其中所隐藏的虚假信息也给人们生活乃至国家信息安全带来困扰。因此,对于网络信息可信评估的研究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在大数据网络环境下,信息数据呈现出多源异质、有效信息密度低等特征,使得人们难以有效的对信息数据进行有效的收集利用。以往的信息可信评估方法无法对大规模数据进行高效挖掘,且需要大量的人力和时间成本,因而研究如何有效利用信息数据是解决网络信息可信评估的关键。为解决以上问题,本文针对大数据环境下网络信息的可信评估方法进行研究,主要的研究内容如下:(1)针对大数据网络环境下,信息数据呈现出的体量大、结构各异的特点,为数据的有效收集利用提出较高要求。本文结合知识图谱这一新型数据结构,利用结构化和非结构化数据的不同表征,对信息数据所包含的实体和关系进行抽取,并以三元组的形式加以存储,进而方便整合挖掘实体间复杂关联关系。针对基于模板的关系抽取方法受限于模板覆盖度问题,基于深度学习算法进行有监督的关系抽取,得到具有复杂关系的知识图谱。(2)针对网络环境中有效信息密度低的特征,本文提出一种基于知识表示学习的信息可信评估方法。将信息实体与实体间关联关系映射至向量空间中,基于向量的平移不变性和信息三元组满足向量三角形法则的假设进行建模。考虑到传统知识表示学习处理复杂关系能力较弱,且对超参数依赖性较强,模型采用基于实体分类的负采样方法,减少受损三元组的随机性和非负性。同时通过超参数的自适应调节机制,通过对损失函数的监测,在参数更新前期采用较大学习率使模型快速收敛,而后减小参数使模型收敛精确。在大型真实知识库上的性能表明,预测结果的平均排名提高约4%,预测结果处于前十的准确率提高了 10%以上。(3)针对传统翻译嵌入模型仅参考直接关系的局限性,模型通过基于神经网络的单路径聚合算法和基于邻居的多路径聚合算法,对实体间的直接关系与间接关系进行综合考量。利用长短期记忆人工神经网络在处理存在语义依赖的序列上的优越性,且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循环神经网络在处理长序列中可能存在的梯度消失问题,更好的表示实体间的语义关系。(4)针对企业用户和普通用户对于自动化信息可信评估的市场需求和业务功能需求,本课题设计实现了一个网络信息的自动化可信评估系统。系统可分为知识图谱构建模块,信息可信评估模块,评估结果可视化模块,以网络中的结构化信息和非结构化文本信息作为目标利用爬虫技术进行收集,以三元组的形式进行存储,基于知识表示学习算法和人工神经网络构建能量模型,通过自适应机制更新参数,同时提供可视化界面向用户分别展示待评估关系结果及系统预测结果。该系统不仅可以应用于信息可信评估方面,在知识补全、数据库清洗等领域也可进行应用。
杨雪怡[4](2020)在《网络环境下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文中认为随着现代网络科技的发展以及人们生活节奏的加快,在网络环境的背景下衍生出了一种新的交易方式——网络购物。当前,网络购物已经逐渐被广大的消费者群体所接受并且成为了他们日常生活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相比于传统消费,网络消费这种方式对于消费者而言更加高效便捷,扩大了消费者的选择范围,使得消费者可以全方位的享受到更为快捷、更为方便的服务。但是随着网络消费的大范围普及,我们也应看到网络环境下的网络消费面临的新问题,特别是网络消费的过程中消费者权益保护面临的诸多问题。文章主要运用案例分析法,实证研究法,法律解释法以及比较分析法对网络环境下的网络消费者权益产生的问题进行分析,从实践中高发的在网络环境下消费者权益保护产生的问题入手,首先分析了网络环境下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区别于传统消费者权益保护面临的特殊性,并从立法和监管两个方面介绍了我国目前对该领域保护的现状,其次在借鉴美国、日本等其他国家的相关内容的基础上主要从网络环境下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及被侵权之后的维权等角度进行探讨,分析了造成我国网络环境下消费者权益需要加强保护的原因,最后提出针对性的建议,以期促进我国网络环境下的交易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
李妃[5](2020)在《网络环境下名誉权侵权抗辩事由研究》文中提出如何协调网络环境下言论自由与名誉权保护的关系显得必要且迫切。一方面,互联网的出现与发展使信息发布和传播的主体更广泛、方式更多元、影响范围更宽广,极大地扩张了言论自由的边界,另一方面,网络环境下名誉侵权行为不断滋生,呈现出侵权主体难以识别、侵权信息泛滥、侵权后果严重等特点。从现实功能上看,对名誉权侵权抗辩事由进行详细规定,是解决二者冲突的有效途径之一。本文拟将文章结构分成以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探寻网络环境下言论自由和名誉侵权的特点,简要阐述抗辩事由的概念和分类后,提出抗辩事由有助于解决网络言论自由与名誉权保护之冲突的观点。第二部分,对我国立法现状及司法实践进行考察和分析,反思现有体系存在的不足,为完善我国网络环境下名誉权侵权抗辩事由提供思路。我国现行规定确立了事实基本真实、公正评论、权威消息来源、通知删除等适用于网络名誉侵权诉讼的特殊抗辩事由,但是,既有的规定有些模糊、简单、适用范围狭窄,既没有与时俱进,也缺乏系统性设计,难以满足现实审判需求。司法实践对原有抗辩事由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扩张和完善,并新增了公众人物抗辩和公共利益抗辩,为同类型的网络名誉侵权案件提供了可借鉴、可操作的审理规则。然而,这些创新做法尚未得到立法上的承认,各个抗辩事由的具体适用也需要进一步明确和统一,并增强相互之间的协调性。第三部分,充分考量构建网络环境下名誉权侵权抗辩事由体系的因素。具体来说,应当注意区分事实与意见、公共性因素以及侵权责任主体。事实有真假,意见无对错,既然两者的判断标准不同,就应当分别设置对应的抗辩事由。公共性因素应该被纳入考量因素中,对于涉及公众人物或公共事务的网络言论,其名誉侵权认定标准应当更为严格。网络名誉侵权主体更为复杂,涉及网络信息发布者、网络信息传播者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这三类主体在信息控制能力、行为方式、主观过错方面存在差异,可以适用的抗辩事由也不完全相同。第四部分,综合以上的分析和观点,借鉴域外有关规定,提出构建我国网络环境下名誉权侵权抗辩事由体系的具体建议。我国网络环境下名誉权侵权抗辩事由体系应当包括以下五项:事实基本真实、诚实意见、公共利益、合理引用与重复传播以及通知删除。事实基本真实抗辩针对事实的发布,诚实意见抗辩针对观点的发表,公共利益抗辩不分事实与意见,这三项抗辩事由可以适用于网络信息发布者和传播者。合理引用与重复传播是网络信息传播者特有的抗辩事由,用以保护信息的传播自由,通知删除抗辩只适用于网络服务提供者。以上五项抗辩事由各有其适用的范围和价值,又能协同合作、相互补充,发挥着平衡网络言论自由和名誉权保护的作用,有助于指导司法裁判,并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
栾碧雅[6](2020)在《社交网络虚假信息传播影响因素及治理策略研究》文中提出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成为人们获取知识和资讯的重要来源,同时也成为大众情感交流的重要媒介。人们的网络生活从简单的资料查询、网上冲浪,走向现在的网络购物、在线教育、网上办公、在线社交。网络生活不断丰富的同时,随之而来的是大量信息的产生与堆叠,以及虚假信息对人们的干扰。尤其是在社交网络环境下,用户承担着信息发布者、传播者、接收者的多重角色,信息发布与传播的门槛降低,为虚假信息的广泛传播创造了有利条件。大量虚假信息的出现增加人们辨别信息的难度,干扰网民的正常生活,误导公众舆论,不利于社会和谐发展。因此,探究虚假信息的传播特征,研究用户在社交网络环境下,是受到哪些因素的影响来传播虚假信息,对于提升用户信息辨别能力,对于政府和平台优化治理措施,构建和谐的信息社会至关重要。在此背景下,本文结合S-O-R模型、风险感知理论和感知价值理论,运用文献研究、问卷调查和实证研究的方法,以微信为例,对社交网络环境下的虚假信息传播特征及治理策略展开研究。首先阐明了本文的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总结了国内外相关研究的发展沿革,阐述了本文的研究内容、研究方法。之后介绍了社交网络、虚假信息、虚假信息传播行为等概念的定义及特点,对社交网络环境下的虚假信息传播行为形成基本认识。接下来对S-O-R模型、风险感知理论、感知价值理论进行了论述,以支撑后文的研究。之后基于S-O-R模型,结合社交网络用户行为特征,构建了虚假信息传播行为影响因素模型,通过问卷调查和结构方程的实证研究,对影响社交用户传播虚假信息的因素进行了探究,数据结果表明,信息数量与质量对风险感知产生显着的负向影响,信息数量与质量对感知价值和信任感知产生显着的正向影响,媒体接触对知识水平产生较为显着的负向影响,用户信任感知正向影响虚假信息传播行为,风险感知负向影响虚假信息传播行为。根据数据分析结果,从信源、信道、信宿三个层面,分政府、技术、媒体、公众、信息机构五个主体提出治理虚假信息的对策建议。最后总结全文,得出结论,并指出研究中存在的不足和未来应改进之处。在理论层面,本文基于S-O-R模型,将风险感知理论和感知价值理论应用于用户传播行为的研究,拓宽了S-O-R模型、风险感知和感知价值理论的应用领域。在应用层面,本文通过问卷调查和实证分析,定量研究各变量对虚假信息传播行为的影响程度,能够帮助网络平台和相关部门针对虚假信息的相关特征和传播者的心理特征对平台内容进行监管,及时鉴别虚假信息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对网民和社会造成更大危害,从而净化网络空间,促进我国信息社会的发展。
李晶[7](2020)在《信息社会场域中我国政府网络公关的职能研究》文中指出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推动了人类社会从工业社会向数字化信息社会的演进,信息社会的到来不仅极大提高了社会生产力,改变了人们的生产方式,而且深刻改变了人们的思想观念和社会生活方式,影响着人与人之间乃至政府与公众之间的关系。然而,信息技术是把“双刃剑”,一方面它为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它又诱发了一系列新问题、新情况,传统的政府管理理念、治理结构和政策行为都受到了巨大冲击,使政府的各项工作面临新的环境。面对如此情境,政府网络公关得以应运而生并不断发展。所谓政府网络公关,是政府为了更好地实现其管理和服务职能,将网络沟通传播方式引入政府公共关系活动,利用互联网信息平台收集和传播信息,与公众进行双向互动交流,以争取公众的信任、支持与合作,从而实现政府公共关系目标,塑造与维护政府良好形象的公关理念与行为。政府网络公关不仅涉及网络信息技术,而且涉及了一种以网络媒介为手段的崭新政府治理模式,其实质为政府与公众之间借助网络媒介进行双向互动与沟通,建立一种互利互信的理想公共关系状态。我国的政府网络公关始于1999年启动的政府上网工程。2000年后开始“三网一库”工程建设,即大力推进政府办公业务网、业务资源网、政府公众信息网和信息资源库的建设和完善,促进了政府机关信息资源的共享,实现了网络化、协同化办公,提高了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政府网络公关得以快速发展。自2011年起,各级政府机关和部门又纷纷开设政务微博,将其作为获取社情民意、公开政务信息、推行网络问政、塑造政府形象的重要平台。近几年,以政务APP为代表的移动客户端快速成长起来,与政务微博一起成为政府网络公关中不可或缺的信息沟通媒介,其巨大的媒介优势和信息沟通效果,使政府网络公关展现出新的形态、新的活力。我国政府网络公关如今正朝着一个以公众为中心、政府网络公关媒介融合发展的良好局面迈进。但是,政府网络公关面对的是广泛而复杂的社会公众,所涉及的事务涵盖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网络技术又改变了信息的传播方式,网络谣言、舆论压力、信息安全等问题对政府网络公关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因此,如何借助新兴网络媒介的优势,利用有效的公关手段,制定和实施适合中国国情的政府网络公关策略,使其职能能够得到充分发挥,成为现阶段政府必须着重思考的问题。以职能为主线分析我国政府网络公关所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能够全面、清晰地了解当前我国政府网络公关的实际状况,帮助我们探寻完善政府网络公关的有效策略。政府网络公关具有政府形象塑造、公共危机治理、公共政策传播和信息服务等四项基本职能。政府网络公关的首要职能是政府形象塑造,其能够借助多元化网络公关媒介的优势,帮助政府树立沟通型、互动型、创新型等良好的政府形象。不过,面对复杂的网络环境,需要不断提升政府自身能力与素质,强化对公众的正确引导,加强对网络媒介的管理和应用,从而使政府网络公关的政府形象塑造功能得到更好地发挥。其次,公共危机治理是当代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也是政府网络公关的重要职能。政府网络公关在帮助政府获取准确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修复政府形象、提升政府危机治理能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由于政府网络公关意识和专门网络公关部门的欠缺,政府与公众间出现信息沟通不畅,影响了公共危机的有效治理。通过强化政府的网络危机意识、培养公众的责任意识、完善政府网络公关系统,能够有效提升政府的公共危机治理效能。再次,政府网络公关重新定义了公共政策的传播模式,畅通了政府与公众之间的政策信息沟通渠道,有利于政策传播优化和公共政策目标的实现。然而,公共政策传播的封闭性、公共政策传播反馈渠道受阻,以及公共政策传播的舆论场分离,严重阻碍了公共政策传播效果的实现。为此,应借助政府网络公关的有效方式和手段,创新公共政策传播的理念、内容和方式,实现公共政策传播的优化。最后,政府网络公关对完善政府信息服务有显着的正向效应,让政府信息服务的价值得到充分实现,让政府信息服务的效能大幅提升。但是,目前仍然存在政府在线信息服务能力不足、公众对信息服务参与度不高、政府信息服务不平衡以及政府与公众沟通不深入等问题。为此,应当充分发挥政府网络公关主体的作用,通过整合政府信息资源、提升政府信息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增强公众的参与能力、升级政府信息服务平台、完善政府信息服务制度和创新政府信息服务模式,来让尽可能多的公众享受到优质的政府信息服务。中国已经迈进了新时代,明确了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发展目标,我国的政府网络公关也必须与时俱进,实现从传统模式向现代模式的转变。“双向-主动-引导”是未来的发现方向,其既强调了政府网络公关在主客体间信息沟通的互动性,又能明确公关态度上的主动性,还体现了公关手段上的引导性,是未来政府网络公关模式的理想状态。
吴佳彦[8](2019)在《网络环境下公民利益诉求非理性表达问题及对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我国改革事业的深入发展和社会生活的矛盾日益加剧,公民利益表达的意愿非常强烈,然而,利益表达的传统渠道,已经不能适应当下公民越来越多的利益表达需要,与此同时,网络平台发展越来越快,载体也更加多样,公民可以更直接的进行表达,网络平台正以其独特的优势成长为最受欢迎的表达途径,但是我们也可以发现,互联网是虚拟的公共领域,人们可以不用真实身份,就可以进行网络表达,这也为非理性利益表达行为滋生了温床,这不仅阻碍了公民维护合理权益,也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从我国实际情况来看,公民的利益诉求如果能通过网络这一新兴平台得到理性、有效表达,将对我国政治活动的健康发展起到重要推动作用。本文以网络环境下我国公民利益诉求理性表达的障碍因素及消解对策为研究对象,基于现有的研究成果,对网络利益诉求表达、非理性网络利益诉求表达的内涵进行阐述,概括网络环境下公民利益诉求表达的具体方式及类型,分析公民运用网络媒介进行利益诉求表达的独特优势。论文摘取了近年来我国公民网络利益诉求表达事件中的经典案例,并对事件中公民的表现进行分析,总结出主要有以下几类——情绪化表达(偏激表达)、虚假表达、暴力表达和非法表达,并阐述了以上四种表达类型所造成的不利影响,论文还从众多案例中摘取了三个典型案例(狂犬病假疫苗事件、雷洋死亡事件和“抢盐”风波)并加以分析,进而从网民、网络媒介、政府等角度提出网络环境下公民利益诉求理性表达存在的问题,即网民结构的草根性、对言论自由的滥用、部分意见领袖的误导以及群体压力下的从众心理是公民非理性网络利益诉求表达的主观因素;网络表达的匿名性是造成非理性表达情况的客观因素,再加上把关人缺位和网络媒体偏好的诱导,更加剧了非理性表达的发生;网络道德建设滞后和法律体系不健全给网络谣言、非法表达等非理性利益表达提供了可钻的空子。在此基础上本文探索了消解我国公民网络理性表达障碍的具体途径:通过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伦理建设来培育成熟的网络利益诉求表达主体;通过完善技术手段、加强主流媒体建设和加强行业自律来塑造网络媒介的社会责任感;通过加快网络立法、完善电子政务平台和建设网络发言人制度来发挥政府的引领和监管作用。
苏丽红[9](2019)在《网络环境下人格权侵权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人格权是一个人在社会生活中最重要的权利,在民法体系中人格权制度一直是研究的重点,它往往保护主体的最基本权利。随着互联网的出现,网络人格权侵权现象变得极为普遍。网络具有隐匿性,在实践中很难认定侵权主体的身份。同时也具有跨时空性,一旦在网络环境下实施侵权行为,例如侵犯他人名誉权、隐私权等,其所造成的损害后果是很严重的。因此,人们应该重视对网络环境下人格权的保护,这也是每个法学者重点研究的话题。与传统人格权相比,网络环境下人格权的侵权认定具有其独特性。可以从侵权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主观过错这四个方面详细分析网络环境下隐私权、肖像权、名誉权的侵权认定问题;还应该重点介绍其概念、特征、侵权行为形式。目前,在我国解决网络环境下人格权侵权问题只能适用传统人格权的相关规定,但是网络的复杂性,决定了仅靠现有法律是无法完全有效地保护网络环境下的人格权。我国现有法律中缺乏统一的网络环境下人格权侵权保护制度,对网络人格权的救济制度也不完善,而且相关网络侵权法律制度效力层次低,具有滞后性。但西方国家对网络环境下人格权的保护有较为完善的制度,如美国的行业自律制度、欧盟法律规制的保护模式和日本折中的保护模式对我国建立健全网络环境下人格权保护制度具有借鉴作用。完善我国网络环境下人格权保护制度首先需要从立法、司法、行政三方面出发。具体的如立法方面应该制定网络环境下人格权保护的专项立法、承认虚拟主体的法律地位、提高立法层次,增强立法的科学性、引入网络环境下人格权侵权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和明确网络环境下和明确网络环境下人格权侵权的归责原则。司法方面应该明确网络环境下人格权侵权损害赔偿标准、出台有关司法解释指导意见,及时公布典型案例。除了依靠法律制度的保护,还应该加强行业自治功能,实现多方位的监管系统,例如加强行政管理力度,设立独立的网络监管机构。此外还应该积极鼓励公众树立网络道德,做一个合格的网络人。
王丹[10](2019)在《网络环境下商业诋毁行为法律规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网络的普及和网络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变革了人们的生活模式,给市场经济主体创造了一条崭新的发展道路,网络正以史无前例的速度深深渗入市场经济的各个领域。同时,网络环境下商业诋毁行为也日益增多,严重扰乱了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阻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为此,本文主要运用文献研究法、比较研究法、案例分析法,在界定网络环境下商业诋毁行为、概述网络环境下商业诋毁行为的特征和具体表现形式的基础上,从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优缺点为切入点,阐述了我国商业诋毁行为的法律规制现状,分析了网络环境下对商业诋毁行为的认定存在一定难度、对商业诋毁行为处罚力度不够、商业诋毁行为的诉讼风险高、对商业诋毁行为的监管不充分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通过分析域外德国、日本、瑞士在网络环境下对商业诋毁行为的相关规定,取其精华,结合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状况及法律规制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完善网络环境下商业诋毁行为的法律规制的几点建议:可以通过完善商业诋毁行为主观方面的认定标准和扩大行为对象的范围来完善网络环境下商业诋毁行为的认定标准;可以通过优化法定赔偿限额、完善损害赔偿额的认定标准、降低商业诋毁行为刑法方面制裁的局限性来增强对网络环境下商业诋毁行为的处罚力度;可以通过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完善电子取证制度来降低网络环境下商业诋毁行为的诉讼风险;可以通过加强监管部门的沟通协作、提高监管人员的专业技能来强化对网络环境下商业诋毁行为监管的积极作用。总之,在网络环境下,一定要努力完善对商业诋毁行为的法律规制,要更全面的保障市场经营者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不受侵害,为中国经济的稳定增长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论网络环境下的虚假信息(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论网络环境下的虚假信息(论文提纲范文)
(3)基于知识表示学习的信息可信评估方法的研究与实现(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内容 |
1.4 论文组织架构 |
第二章 关于信息可信评估的相关研究 |
2.1 当前网络环境下信息主要特点 |
2.2 信息可信评估的相关研究 |
2.2.1 信息可信评估在不同领域的现实意义 |
2.2.2 不同领域对于信息可信评估的相关研究 |
2.2.3 信息可信评估的评估指标 |
2.3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基于知识表示学习的信息可信评估模型 |
3.1 三元组知识的获取 |
3.1.1 传统知识抽取方法 |
3.1.2 基于神经网络的知识抽取方法 |
3.2 基于分类的翻译嵌入模型 |
3.2.1 知识图谱定义 |
3.2.2 基于分类的翻译嵌入模型 |
3.2.3 自适应梯度下降法 |
3.3 基于长短期记忆网络的单路径聚合算法 |
3.4 基于邻居的多路径聚合算法 |
3.5 可信度评估策略 |
3.5.1 排名策略 |
3.5.2 距离因素 |
3.5.3 综合可信度打分 |
3.6 可信评估模型性能分析 |
3.7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信息可信评估系统的实现 |
4.1 信息可信评估系统的需求分析 |
4.1.1 信息可信评估系统的需求背景 |
4.1.2 现存信息可信评估系统分析 |
4.1.3 信息可信评估系统的功能需求 |
4.2 信息可信评估系统的模块及架构设计 |
4.2.1 信息可信评估系统的模块设计 |
4.2.2 信息可信评估系统的架构设计 |
4.3 信息可信评估系统功能模块的实现 |
4.3.1 开发环境 |
4.3.2 关键技术 |
4.3.3 数据采集模块 |
4.3.4 知识图谱构建模块 |
4.3.5 知识表示学习模块 |
4.3.6 信息可信评估模块 |
4.4 信息可信评估系统功能测试与结果分析 |
4.4.1 信息可信评估系统测试环境 |
4.4.2 信息可信评估系统功能测试 |
4.4.3 信息可信评估系统性能测试 |
4.5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总结与展望 |
5.1 全文总结 |
5.2 下一步工作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4)网络环境下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和目的 |
1.3 研究现状 |
1.3.1 国内研究现状 |
1.3.2 国外研究现状 |
1.4 主要内容和研究方法 |
2 案例评析 |
2.1 案例简介 |
2.2 争议焦点 |
2.3 案件的意义 |
3 网络环境下消费者权益保护概述 |
3.1 网络环境下消费者权益保护具有的特殊性 |
3.1.1 参与消费过程的主体增多 |
3.1.2 网络消费的虚拟性 |
3.1.3 消费空间的开放性 |
3.1.4 双方成交合同的格式化 |
3.2 我国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 |
3.2.1 我国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 |
3.2.2 我国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监督管理 |
4 域外网络环境下的消费者权益保护考察 |
4.1 域外网络环境下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典型制度 |
4.1.1 美国-立法、监管部门与争端解决机制的有机结合 |
4.1.2 日本-全方位的监管体系 |
4.2 域外典型制度对于我国网络环境下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启示 |
4.2.1 建立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理念 |
4.2.2 建立一套立法与实践相结合的法律体系 |
5 我国网络环境下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典型问题及成因 |
5.1 网络环境下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典型问题 |
5.1.1 消费者知情权被侵害 |
5.1.2 消费者自主选择权难以实现 |
5.1.3 消费者维权困难 |
5.2 我国网络环境下消费者权益需要加强保护的原因 |
5.2.1 经营者与消费者信息的不对称 |
5.2.2 消费者无法作出维权选择 |
5.2.3 经营者信用评级的疏漏 |
5.2.4 交易中格式合同的陷阱 |
5.2.5 监管不到位 |
5.2.6 非诉救济机制不完善 |
5.2.7 损害赔偿无法落实 |
6 完善我国网络环境下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建议 |
6.1 完整披露经营者信息 |
6.2 明确管辖法院 |
6.3 加强对第三方交易平台的监管力度 |
6.4 明确规定格式合同内容 |
6.5 加强消费者协会的监督作用 |
6.6 辅助媒体进行舆论监督 |
6.7 完善非诉救济机制 |
6.8 完善损害赔偿制度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5)网络环境下名誉权侵权抗辩事由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第一章 我国网络环境下名誉权侵权抗辩事由的基本问题 |
第一节 网络环境下的言论自由与名誉侵权 |
一、网络环境下言论自由边界的扩张 |
二、网络环境下名誉侵权的特点 |
第二节 抗辩事由概述 |
一、抗辩事由的概念与分类 |
二、抗辩事由对两种权利的平衡 |
第二章 我国网络环境下名誉权侵权抗辩事由的立法及司法现状 |
第一节 立法现状 |
一、对现有抗辩事由的评析 |
二、小结 |
第二节 司法实践 |
一、典型案例概要 |
二、案例分析 |
三、小结 |
第三章 我国网络环境下名誉权侵权抗辩事由的考量因素 |
第一节 区分事实与意见 |
第二节 对公共性因素的考量 |
一、区分公众人物与非公众人物 |
二、区分公共事务与私人事务 |
第三节 区分侵权责任主体 |
一、网络用户 |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
第四章 我国网络环境下名誉权侵权抗辩事由的具体内容 |
第一节 网络信息发布者、传播者的抗辩事由 |
一、事实基本真实 |
二、诚实意见 |
三、公共利益 |
第二节 网络信息传播者特有的抗辩事由——合理引用与重复传播 |
第三节 网络服务提供者特有的抗辩事由——通知删除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6)社交网络虚假信息传播影响因素及治理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内外虚假信息相关研究起源与发展 |
1.2.2 网络信息传播行为的影响因素研究 |
1.2.3 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1.3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第2章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社交网络相关概念 |
2.1.1 社交网络的概念 |
2.1.2 社交网络的分类 |
2.2 虚假信息相关概念 |
2.2.1 虚假信息的含义 |
2.2.2 虚假信息传播行为 |
2.2.3 社交网络中的虚假信息传播 |
2.2.4 社交网络虚假信息传播特点 |
2.3 S-O-R模型 |
2.3.1 S-R模型 |
2.3.2 S-O-R模型 |
2.4 风险感知理论 |
2.4.1 风险感知理论概述 |
2.4.2 风险感知相关研究 |
2.5 感知价值理论 |
2.5.1 感知价值理论概述 |
2.5.2 感知价值理论相关研究 |
第3章 社交网络虚假信息传播行为影响因素模型构建 |
3.1 社交网络虚假信息传播行为影响因素模型构建 |
3.2 有机体对虚假信息传播行为的影响 |
3.2.1 风险感知 |
3.2.2 感知价值 |
3.2.3 信任感知 |
3.2.4 知识水平 |
3.3 外部刺激对有机体的影响 |
3.3.1 信息数量与质量 |
3.3.2 媒体接触 |
第4章 社交网络环境下虚假信息传播行为影响因素实证研究 |
4.1 调查对象选择与调查问卷设计 |
4.1.1 调查对象的选择 |
4.1.2 问卷设计 |
4.2 问卷结构与预调查 |
4.2.1 问卷结构 |
4.2.2 预调查 |
4.3 样本数据收集与验证 |
4.3.1 样本数据描述性统计 |
4.3.2 正式问卷信度与效度检验 |
4.4 测量模型的信度与效度检验 |
4.4.1 结构效度检验 |
4.4.2 信度与聚敛效度检验 |
4.4.3 区分效度检验 |
4.5 结构方程模型检验 |
4.5.1 路径系数的显着性检验 |
4.5.2 模型拟合度检验 |
4.5.3 研究假设检验 |
4.6 数据结果分析讨论 |
4.6.1 外部刺激对有机体的作用 |
4.6.2 有机体对虚假信息传播行为的影响 |
第5章 网络虚假信息治理策略 |
5.1 政府依法全程治理 |
5.1.1 依法治理 |
5.1.2 全程治理 |
5.2 技术监管切断传播源头 |
5.2.1 预测虚假信息传播流行度 |
5.2.2 追溯虚假信息传播源头 |
5.2.3 关注虚假信息情感倾向 |
5.3 媒体沟通与用户监督 |
5.3.1 加强媒体沟通 |
5.3.2 建立用户自主监管机制 |
5.4 提升公众信息媒介素养 |
5.4.1 用户自我实践与学习 |
5.4.2 公共信息机构助力提升信息素养 |
第6章 总结与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2 研究局限与展望 |
6.2.1 研究局限 |
6.2.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作者简介及科研成果 |
致谢 |
(7)信息社会场域中我国政府网络公关的职能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及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三、研究思路与内容 |
四、研究方法 |
五、创新之处与存在的不足 |
第一章 政府网络公关的理论阐释 |
第一节 政府网络公关的内涵解析 |
一、政府网络公关的涵义 |
二、政府网络公关的基本要素 |
三、政府网络公关的特征 |
四、政府网络公关的比较性优势 |
第二节 政府网络公关的主要形式 |
一、政府门户网站的综合公关 |
二、电子邮件的针对性公关 |
三、政府网络论坛的引导公关 |
四、“两微一端”的“微时代”实时公关 |
第三节 政府网络公关的主要职能 |
一、政府形象塑造 |
二、公共危机治理 |
三、公共政策传播 |
四、政府信息服务 |
第四节 政府网络公关研究的理论基础 |
一、政府再造理论 |
二、风险社会理论 |
三、分众传播理论 |
四、新公共服务理论 |
第二章 我国政府网络公关的兴起与发展 |
第一节 我国政府网络公关兴起的背景 |
一、信息社会的来临 |
二、信息社会的基本特征 |
第二节 信息社会我国政府网络公关面临的机遇 |
一、政府网络公关基础夯实 |
二、政府网络公关动力增强 |
三、政府网络公关能力提升 |
四、发达国家提供了经验借鉴 |
第三节 信息社会我国政府网络公关面对的挑战 |
一、信息传播方式变革,致使政府网络公关的难度加大 |
二、信息传播速度提升,致使政府网络公关的反应时间减少 |
三、传受角色模糊,致使政府网络公关针对性不足 |
四、把关人角色弱化,致使政府网络公关信息传播失真 |
第四节 我国政府网络公关的发展历程 |
一、政府网络公关之萌芽:政府门户网站的建立 |
二、政府网络公关之成长:“三网一库”工程”的建设 |
三、政府网络公关之强化:“政务微博”的实时互动 |
四、政府网络公关之新形态:新兴媒介的开发应用 |
第三章 政府形象塑造与政府网络公关 |
第一节 信息社会对政府形象塑造的影响 |
一、政府形象与政府形象塑造的内涵 |
二、信息社会政府形象塑造的紧迫性 |
三、信息社会政府形象塑造的新导向 |
第二节 政府网络公关塑造政府形象的实效 |
一、政府网络公关在政府形象塑造中的积极作用 |
二、政府网络公关在政府形象塑造中的困境 |
第三节 政府网络公关塑造政府形象的策略 |
一、提升政府自身素质与能力,夯实政府形象塑造的基础 |
二、增进与公众的信息沟通,营造良好的政府形象塑造环境 |
三、加强对网络媒介的管理与应用,完善政府形象塑造机制 |
第四章 公共危机治理与政府网络公关 |
第一节 信息社会公共危机治理的新趋势 |
一、要求政府第一时间争夺话语权 |
二、要求信息沟通公开透明 |
三、要求多元主体协同参与 |
四、要求重视日常危机预警和处置预案的建设 |
第二节 政府网络公关对于公共危机治理的突出作用 |
一、沟通信息与引导舆论,塑造应对公共危机的良好环境 |
二、动员社会力量,实现公共危机的多元共治 |
三、修复与优化政府形象,提高公共危机治理效能 |
第三节 政府网络公关应用于我国公共危机治理的困境 |
一、政府网络公关的意识狭隘、能力欠缺 |
二、缺少专门的政府网络公关部门和统一的制度规划 |
三、政府网络公关的信息沟通不畅 |
四、公众对政府的信任不足制约政府网络公关 |
第四节 公共危机治理中政府网络公关的完善 |
一、提升政府的网络公关能力 |
二、培养合格的“网络公民” |
三、优化政府与公众的互动交流 |
第五章 公共政策传播优化与政府网络公关 |
第一节 我国公共政策传播的现状 |
一、公共政策与公共政策传播的内涵 |
二、信息社会公共政策传播的新态势 |
三、当前我国公共政策传播的现实困境 |
第二节 政府网络公关促进公共政策传播优化的机理 |
一、两者的建构理论相同 |
二、两者在信息传播方面的性能相同 |
三、两者的价值取向高度一致 |
第三节 政府网络公关促进公共政策传播优化的策略 |
一、以“共治共享”理念为引领,创新政策传播思维 |
二、以人性化为原则,创新政策传播内容 |
三、以多元化为方向,创新政策传播方式 |
四、以信息技术为依托,创新政策传播媒介与手段 |
第六章 政府信息服务与政府网络公关 |
第一节 我国政府信息服务的现状 |
一、政府信息与政府信息服务的内涵 |
二、信息社会政府信息服务的发展趋势 |
三、目前我国政府信息服务存在的问题 |
四、我国政府信息服务问题的成因 |
第二节 政府网络公关对完善政府信息服务的正向效应 |
一、实现政府信息服务的价值目标 |
二、创新政府信息服务的实现方式 |
三、提升政府信息服务的整体效能 |
第三节 基于政府网络公关考量的政府信息服务完善对策 |
一、发挥政府网络公关主体的作用 |
二、完善政府信息服务制度 |
三、创新政府信息服务模式 |
四、提高公众参与政府信息服务的能力 |
结语我国政府网络公关的发展趋势 |
一、变单向为双向:强化政府与公众的网络互动 |
二、变被动为主动:提升政府网络公关的主动性 |
三、变牵制为引导:强化对网络舆论的正面引导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8)网络环境下公民利益诉求非理性表达问题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1.2.1 国外文献综述 |
1.2.2 国内文献综述 |
1.3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2 概念阐释及研究基础理论 |
2.1 相关概念阐释 |
2.1.1 利益表达 |
2.1.2 网络利益诉求表达 |
2.1.3 理性网络利益诉求表达与非理性网络利益诉求表达 |
2.2 相关理论解读 |
2.2.1 媒介议程设置理论 |
2.2.2 拟剧论 |
2.2.3 沉默螺旋理论 |
3 我国网络环境下公民利益诉求表达概述 |
3.1 网络环境下公民利益诉求表达的具体方式 |
3.1.1 电子邮件、即时通信 |
3.1.2 网络新闻、新闻客户端 |
3.1.3 微博 |
3.1.4 网络论坛 |
3.1.5 政府门户网站 |
3.2 网络环境下公民利益诉求表达的类型 |
3.2.1 涉及政府不当行为的声讨型 |
3.2.2 涉及民生的吁请型 |
3.3 公民运用网络媒介进行利益诉求表达的独特优势 |
3.3.1 自由、便捷、快速 |
3.3.2 平等、开放 |
3.3.3 表达效能增强 |
3.3.4 表达成本低廉 |
4 网络环境下公民利益诉求非理性表达的表现及危害 |
4.1 网络环境下公民进行非理性利益表达的典型案例 |
4.1.1 山东“问题疫苗”事件 |
4.1.2 “抢盐”风波 |
4.1.3 雷洋死亡事件 |
4.2 公民非理性网络利益诉求表达的表现 |
4.2.1 情绪化表达/偏激表达 |
4.2.2 虚假表达 |
4.2.3 暴力表达 |
4.2.4 非法表达 |
4.3 公民非理性网络利益诉求表达的危害 |
4.3.1 情绪发泄伤害民意 |
4.3.2 虚假言论误导民意 |
4.3.3 网络暴力侵犯隐私 |
4.3.4 群体极化危害社会稳定 |
4.4 政府对非理性网络利益诉求表达行为的回应 |
4.4.1 现有的回应机制 |
4.4.2 经验教训 |
5 网络环境下公民利益诉求非理性表达的成因 |
5.1 网民因素 |
5.1.1 网民结构的草根性 |
5.1.2 对言论自由的滥用 |
5.1.3 部分意见领袖的误导 |
5.1.4 群体压力下的从众心理 |
5.2 网络媒介因素 |
5.2.1 网络的匿名性 |
5.2.2 把关人缺位 |
5.2.3 网络媒体偏好的诱导 |
5.3 政府因素 |
5.3.1 网络道德建设滞后 |
5.3.2 法律体系不健全 |
6 解决网络环境下公民非理性表达的途径 |
6.1 培育成熟的网络利益诉求表达主体 |
6.1.1 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减小数字鸿沟 |
6.1.2 加强网络伦理建设,提高网民网络素养 |
6.2 塑造网络媒介的社会责任感 |
6.2.1 完善技术手段,过滤和抑制不当信息 |
6.2.2 加强主流媒体建设,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
6.2.3 加强行业自律,增强社会责任感 |
6.3 加快立法,完善相关制度的建设 |
6.3.1 加快网络立法,实施多元化监管 |
6.3.2 完善电子政务平台,建设网络发言人制度 |
7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学位论文数据集 |
致谢 |
(9)网络环境下人格权侵权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章 网络环境下人格权侵权的相关理论概述 |
1.1 网络环境下人格权侵权概述 |
1.1.1 网络环境下人格权侵权概念 |
1.1.2 网络环境下人格权侵权特征 |
1.2 网络环境下人格权侵权与言论自由、公众知情权的范围界定 |
1.2.1 网络环境下言论自由与名誉权侵权的界限 |
1.2.2 网络环境下公众知情权与隐私权的冲突 |
第二章 网络环境下人格权侵权法律分析 |
2.1 网络环境下的隐私权 |
2.1.1 网络环境下隐私权概述 |
2.1.2 网络环境下隐私权的侵权行为表现形式 |
2.1.3 网络环境下隐私权的侵权认定 |
2.2 网络环境下的肖像权 |
2.2.1 网络环境下肖像权概述 |
2.2.2 网络环境下肖像权的侵权行为表现形式 |
2.2.3 网络环境下肖像权的侵权认定 |
2.3 网络环境下的名誉权 |
2.3.1 网络环境下名誉权概述 |
2.3.2 网络环境下名誉权的侵权行为表现形式 |
2.3.3 网络环境下名誉权的侵权认定 |
第三章 网络环境下人格权侵权保护制度的比较法考察 |
3.1 国外网络环境下人格权侵权保护制度考察 |
3.1.1 美国 |
3.1.2 欧盟 |
3.1.3 日本 |
3.1.4 小结 |
3.2 我国网络环境人格权侵权保护制度现状及分析 |
3.2.1 我国网络环境人格权侵权保护制度现状 |
3.2.2 我国网络环境下人格权侵权保护制度存在的问题 |
第四章 完善我国网络环境下人格权保护制度的建议 |
4.1 健全网络环境下侵犯人格权的立法 |
4.1.1 制定网络环境下人格权保护的专项立法 |
4.1.2 承认虚拟主体的法律地位 |
4.1.3 提高立法层次,增强立法的科学性 |
4.1.4 引入网络环境下人格权侵权的惩罚性赔偿制度 |
4.1.5 明确网络环境下人格权侵权的归责原则 |
4.2 完善网络环境人格权司法制度的建议 |
4.2.1 明确网络环境下人格权侵权损害赔偿标准 |
4.2.2 出台有关司法解释指导意见,或者及时公布典型案例 |
4.3 加强行业自治功能,实现多方位的监管系统 |
4.3.1 加强行政管理力度,设立独立的网络监管机构 |
4.3.2 完善网络行业自律,明确网络行业规范 |
4.4 积极鼓励公众树立网络道德,做一个合格的网络人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网络环境下商业诋毁行为法律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
1.3.1 研究方法 |
1.3.2 论文创新点 |
第2章 网络环境下商业诋毁行为的基本理论 |
2.1 网络环境下商业诋毁行为的界定 |
2.2 网络环境下商业诋毁行为的特征 |
2.3 网络环境下商业诋毁行为的情形 |
2.3.1 利用网络社交平台实施商业诋毁行为 |
2.3.2 利用网络交易平台实施商业诋毁行为 |
第3章 网络环境下商业诋毁行为法律规制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3.1 网络环境下商业诋毁行为法律规制的现状 |
3.2 网络环境下商业诋毁行为法律规制存在的问题 |
3.2.1 网络环境下商业诋毁行为的认定困难 |
3.2.2 网络环境下对商业诋毁行为处罚力度不够 |
3.2.3 网络环境下商业诋毁行为的诉讼风险高 |
3.2.4 网络环境下对商业诋毁行为的监管不充分 |
第4章 网络环境下商业诋毁行为域外相关法律规制及对我国的启示 |
4.1 网络环境下商业诋毁行为域外相关的法律规制 |
4.1.1 德国对网络环境下商业诋毁行为的相关法律规制 |
4.1.2 日本对网络环境下商业诋毁行为的相关法律规制 |
4.1.3 瑞士对网络环境下商业诋毁行为的相关法律规制 |
4.2 对我国网络环境下商业诋毁行为法律规制的启示 |
第5章 完善网络环境下商业诋毁行为法律规制的建议 |
5.1 完善网络环境下商业诋毁行为的认定标准 |
5.1.1 完善主观方面认定标准 |
5.1.2 扩大商业诋毁行为对象的范围 |
5.2 增强对网络环境下商业诋毁行为的处罚力度 |
5.2.1 优化法定赔偿限额 |
5.2.2 完善损害赔偿额的认定标准 |
5.2.3 降低商业诋毁行为刑法制裁的局限性 |
5.3 降低网络环境下商业诋毁行为的诉讼风险 |
5.3.1 合理分配举证责任 |
5.3.2 完善电子取证制度 |
5.4 强化网络环境下监督执行的作用 |
5.4.1 加强监管部门的沟通协作 |
5.4.2 提高监管人员的专业技能 |
第6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学研究成果 |
致谢 |
四、论网络环境下的虚假信息(论文参考文献)
- [1]网络环境下大学生诚信问题研究[D]. 李晓东. 东北农业大学, 2021
- [2]网络环境下中国共产党意识形态主导权提升策略研究[D]. 伍志. 重庆邮电大学, 2021
- [3]基于知识表示学习的信息可信评估方法的研究与实现[D]. 李昀峰. 北京邮电大学, 2021(01)
- [4]网络环境下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D]. 杨雪怡. 哈尔滨商业大学, 2020(12)
- [5]网络环境下名誉权侵权抗辩事由研究[D]. 李妃. 南京师范大学, 2020(07)
- [6]社交网络虚假信息传播影响因素及治理策略研究[D]. 栾碧雅. 吉林大学, 2020(08)
- [7]信息社会场域中我国政府网络公关的职能研究[D]. 李晶. 南京师范大学, 2020(07)
- [8]网络环境下公民利益诉求非理性表达问题及对策研究[D]. 吴佳彦. 重庆大学, 2019(05)
- [9]网络环境下人格权侵权问题研究[D]. 苏丽红. 兰州大学, 2019(02)
- [10]网络环境下商业诋毁行为法律规制研究[D]. 王丹. 沈阳工业大学, 201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