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执法不规范行为调研报告

司法执法不规范行为调研报告

问:执法不规范存在的问题
  1. 答:法律分析:执法思想待提高,执法体系不完善,执法制度不到位,执法能力不适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第五十五条 行政困模陆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汪顷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码凳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问:执法规范化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1. 答:法律分析:执法程序上存在“三重三轻”。一是“重罚轻纠”。只注重对当事人罚款,对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去纠正重视程度还不够,只罚不纠、只打不追,处罚决定书的处罚条款往往只有罚款和限期改正两项,对于运用行政告诫、责令停业整顿等措施却使用很少。二是“重实体、轻程序”。集局念中表现为简化程序,有的将一般程序案件作简易程序案雀耐件处理,或者简化某个程序中的某些环节。三是“重证据、轻规范”。证据收集较为全面,但证据的取得规范度不高,证据的有效性不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顷腊春法》
    第九条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第十条 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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