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乡政府这样集资合理不合理(论文文献综述)
崔杰[1](2021)在《技能型权威:传统乡村的第四种治理形态 ——基于湖南省汤家垅村的形态调查》文中研究指明秩序是人类社会平稳运行的一项基石,也是治理行为所追求的一项核心价值目标。秩序的实现依赖于权威,在群体社会中,权威往往起到调节成员之间的关系与行为逻辑的作用,是秩序实现不可或缺的基础。本文采用实证调研的方法,对湖南省山区汤家垅村的传统形态进行了探索与发掘,深入探讨了乡村社会内生权威的产生逻辑及其对秩序的规范作用。学界对于传统乡村治理中的权威类型做了大量的研究,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有三种类型,分别是以国家权威为代表的政治型权威,以宗族与传统习俗为代表的文化型权威以及以地主为代表的经济型权威。这三种权威被认为是传统乡村中最主要的权威类型,也是乡村秩序构建中最重要的治理资源。不同于以往的认知,经过实地调研后发现,调研村庄内国家权威微弱、宗族权威衰落、村内不存在脱产的大地主,也即政治型权威、文化型权威、经济型权威均弱在场,但是村庄仍旧可以有序运转,这激发了本研究的问题意识:典型权威式弱,村庄秩序是如何实现的?是否存在着已知类型之外的权威?其存在条件、及在村庄治理秩序中的表现形式与功能效能如何?通过对村庄形态的深入挖掘,发现在政治、经济、文化资源匮乏的情况下,“技能”成为了村庄中的一项重要治理资源。个体或者组织因为在某个领域所拥有的专项能力,使其在社会交往中居于一种优势地位,出于对预期利益的追求,专项能力的掌握者获得了支配他人行为的能力,从而形成了一种技能型权威。技能型权威一经形成,就在自身的领域范围内占据权威地位,能够影响领域内的资源配置,重塑领域内的秩序。而当技能型权威的技能足够强时,可以突破领域的限制,与政治型权威、经济型权威或者文化型权威等其他权威发生叠加与融合,从而更加深刻全面的对村庄秩序进行重塑与整合。本文的主要贡献可以归纳为三点:第一,“技能型权威”概念的提出,基于对村庄事实的挖掘与梳理,提出了技能型权威的概念;第二,对传统权威类型的补充,技能型权威是对政治型、文化型、经济型权威的一种重要补充;第三,对韦伯权威理论的探讨与发展,技能型权威的概念是对韦伯原有三种权威类型的补充,也是对超凡魅力型权威概念的超越,通过提出新的权威类型划分,即法理型权威、传统型权威与技能型权威,实现了对韦伯权威理论的进一步发展。
张毅[2](2020)在《产权与治权关系视野下农村政治生态研究 ——以山西省L村为例》文中提出产权和治权是乡村治理的核心要素,产权是奠定乡村治理的基础要素,治权则是规范乡村治理的结构要素,两者的互动关系共同影响和形塑着乡村的政治生态。中国农村村民自治制度实施30多年以来,既是中国农村基层民主不断发展和进步的过程,也是乡村治理中治权不断下放和分散的过程。同时,由于乡村集体产权的松动,导致村集体资源日益被少数村干部垄断,造成了村庄内部严重的贫富分化现象和干群矛盾。而且,产权分化严重影响了乡村治权结构,掌握公共权力的村干部不仅霸占集体资源,与此同时又通过集体资源所带来的财富继续巩固其对村庄的治权。随着中国农村村民自治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村庄治权逐步从村干部手中分散到村民手中,于是就产生了围绕村庄公共权力和集体产权的激烈竞争和争夺。本文以一个典型的煤炭资源型村庄L村为案例,具体描述该村由集体化时期的富裕村到改革开放后的贫困村,村委会选举由村民直选开始时的选举竞争和天价选票,到中期的村“两委”矛盾,再到村委会选举走向规范并趋于平稳的历史过程,重点分析该村村委会换届选举中围绕煤矿资源利益而进行的权力争夺与权力运作,分析不同时期背景下的煤矿集体产权对乡村治理的冲击及其由此产生的政治生态,进而探索乡村振兴背景下资源型农村政治生态的优化路径。本文除导论外,主要包括五个部分的内容:第一章主要介绍集体化时期,L村的集体煤矿在村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采取集体所有、统一经营的方式,壮大了集体经济,实现了村庄的共同富裕,以及由此带来的村庄良好治理与全面发展;第二章通过对L村第六届换届选举中“金钱竞选”和“天价选票”的全景描述和系统解剖,分析集体产权失效后造成乡村治理的要素变化以及由此带来的政治生态恶化与村庄衰败;第三章以L村第八到第十一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为例,分析资源整合和煤矿利益消失后乡村权力运行状况以及由此造成的村干部无人竞选、村庄公共事务无人管理的治理困境;第四章通过对L村煤矿产权变迁下乡村权力运作轨迹和治理结果的分析,探索资源型农村政治生态的优化路径;最后一部分是文章的结论,即产权与治权密切关联,直接形塑乡村的政治生态,决定农村的发展命运。L村自治异化主要是缘于集体产权失效而非农民素质低下,优化资源型农村的政治生态关键要实现产权与治权的良性互动。
王荣[3](2020)在《现代国家建构视野下村民自治制度的发展 ——以吉林省梨树县北老壕村为个案》文中提出村民自治起源于亿万农民的伟大创造,是现代中国民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历史上,乡村一直在国家控制体系中居于不可替代的地位,所谓天下未稳农村先稳,天下未乱农村先乱。怎么处理好国家与乡村的关系,是古今中外所有国家都要审慎应对的问题。当前,对村民自治而言,由于现实环境、历史条件的变化,这项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当初的设计者们未能预料的新情况、新现象和新问题。对此,学界多从共时性的角度,对这项制度的现实困境进行分析,并尝试提出各自的解决方案。然而,村民自治从历史传统、孕育产生、发展嬗变到效能提升,自有其内在的发展逻辑和演进规律,这个逻辑与规律,又始终离不开国家的影响。因此,只有将历时性与共时性、宏观与微观结合起来,既立足村庄,又跳出村庄看自治,才能形成较为深刻、完整的认识。从现代国家建构理论来看,村民自治经历了一个由传统中国的“化国家为天下”转为近代以来的“化天下为国家”,继而在现代国家建构的框架下,随着“民族—国家”与“民主—国家”建设进程而孕育、产生和发展的过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民主—国家”建设步伐加快,村民自治从最初的地方性探索开始,逐步具备了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民主的制度要素,并形成了统一模式向全国推广。但是,具备了民主的制度要素,并不意味着就具备了相应的民主效能。相反,当前村民自治面临着效能不足的普遍困境,民主的实践机制不能因地制宜、不断创新。因此,必须对民主的制度要素与民主的实践机制之间的关系进行深入分析,在自治单元、自治载体和自治形式等方面探索新模式、新方法和新路径,找出让制度要素真正落地生根、有效贯彻实施的方法和机制。
田野[4](2019)在《改革开放以来乡村治理的工程逻辑研究 ——基于权力运行的视角》文中提出改革开放四十年来,我们国家取得了巨大的发展成就,这一成就的根基在乡村,我们党领导亿万人民群众开展四十年的乡村治理过程为我们国家整体的现代化进程打下了重要基础,并且乡村发展也成为我国未来的现代化建设的重中之重。对改革开放四十年的乡村治理过程进行反思,可以使我们更加明晰这段历史进程的发展变迁,可以使我们更加客观、理性、科学的对待乡村治理问题,从而为我们未来的乡村建设提供思路。本研究通过扣住权力的运作过程来回顾与梳理我国改革开放四十年的乡村治理进程,通过构建“蓝图—施工—修缮”的工程框架来分析“中央—地方—农村”的权力运行过程,分阶段梳理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乡村治理进程。从1978年到1990年,这一阶段是我国乡村治理工程的初兴时期。从蓝图看,我们建立起了“乡政村治”的乡村治理新格局,这一格局奠定了改革开放40年乡村治理的基本蓝图。从施工看,这一时期的治理任务有征收税费、计划生育工作和管理农村公共事务等,施工者主要由乡镇政府、村干部和普通村民构成,施工过程就体现在这几大主体之间权力的相互作用。从问题反馈与修缮来看,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是农业发展问题、两委矛盾问题、乡村矛盾问题、干群矛盾问题、宗族问题和乡村伦理危机问题。从1990年到2002年,这一阶段是我国乡村治理工程的困境时期。从蓝图看,中央政府在1990年组织召开了全国村级组织建设工作座谈会,旨在通过加强村级组织建设,来解决乡村治理过程中出现的诸多问题,这一会议规划了 90年代乡村治理工程的蓝图。从施工看,这一阶段的治理任务依然是征收税费、完成计划生育指标和管理农村公共事务,此外,农村土地管理和农村维稳工作成为乡村治理新的也是突出的任务。这一阶段的施工者依然是乡镇政府、村干部与普通村民,在村干部群体中,“两委合一、交叉任职”的现象越来越明显。从问题反馈与修缮来看,尽管这一阶段村级组织建设不断完善,但是乡村治理却矛盾频出,“三农”问题逐渐引起中央和社会的关注,学者将之概括为“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从2002年到2012年,这一阶段是我国乡村治理工程的调整时期。从蓝图看,中央政府在新世纪伊始就进行了农业税费改革并最终取消了农业税,同时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活动,这一调整为乡村治理提供了新的蓝图。从施工看,土地管理、维稳和管理农村公共事务依然是这一阶段的重要任务,此外,申请和实施项目、开展扶贫工作的重要性越来越强。这一阶段的施工者除了乡镇政府、村干部和普通村民外,县级政府和帮扶人员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从问题反馈与修缮来看,在项目制下,存在资源不合理使用和资源俘获问题;在农业发展上,依然存在政策滞后问题,并且还面临严峻的耕地面积下降的问题;农村生态环境日益恶化;乡村伦理危机进一步演进。从2012年到2018年,这一阶段是我国乡村治理工程的加速时期。从蓝图看,十八大后,我们国家开始了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深入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的进程,在政策理论与实践经验积累过程中,党的十九大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基础上对乡村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当前和今后的乡村建设规划了宏伟蓝图。从施工看,土地管理、精准扶贫、环境治理和管理农村公共事务是这一阶段的重要任务,施工者除了县乡政府、村干部和普通村民外,帮扶人员数量在增加,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大。从问题反馈与修缮来看,这一时期农业发展存在供给过剩与供给不足的双重矛盾,农业现代化水平依然较低,在我国经济发展放缓的大形势下,农民增收也开始放缓。基层干部在精准扶贫的过程中存在普遍的形式主义问题,驻村工作队也面临资源能力有限、乡村排斥等帮扶困境,村级组织建设面临了一系列的新问题,生态与社会问题依然困扰着乡村发展。四十年来,乡村地区不仅为国家整体的现代化进程贡献了巨大的资金、人力资源和土地资源,同时乡村地区本身的现代化进程,包括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发展也成为我国整体的现代化进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取得这种成就,与我们在设计乡村治理蓝图上坚持中央政策与地方经验、工业与农业、区域与整体发展、城市与乡村几个方面的互相协调,在施工上不断加强制度建设、组织建设,加强对乡村地区的财政支持,发动体制内外人力资源对乡村发展进行帮扶,在问题反馈与修缮上不断加强对施工过程的审查与考核,为施工者畅通反馈渠道,坚持“小修小补”与“大刀阔斧”并行等等分不开。当然,在这些方面也还存在诸多问题,在未来的乡村治理过程中,我们需要继续从蓝图、施工、修缮几个方面不断进行完善。
上官小红[5](2018)在《民国时期福建侨务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民国时期福建省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华侨政策,分别在侨乡与海外展开了侨务工作。论文以现有档案资料为基础,对此展开较为系统的研究。绪论部分介绍了问题的缘起与研究现状等基本问题,指出民国时期中央政府的研究成果较为丰硕,而侨乡政府的华侨政策与侨务工作是研究的薄弱环节。闽省政府施行的侨政是基于海外华侨的重要性。因此,第一章主要阐述这一时期闽籍华侨在海外的人口规模约占世界华侨华人总数的三分之一,大量集中于东南亚;其经济实力颇为可观;闽籍华侨在海外的华侨教育与华文报纸方面的起步较早,发展迅速,而闽属社团与闽籍侨领亦在华侨社会中有重要的影响。第二章则论述民国时期福建省侨务机构的历史沿革及其职责、机构自主性等,这些机构处理的侨务工作以侨乡事务为主,海外事务相对较少。论文将华侨政策与侨务工作分为侨乡施政与海外侨政两个部分。福建省府的侨乡施政内容较多,为保持章节平衡,故将其分为上下两章,第三章与第四章包括了出入境管理制度的演变与完善,尤其是战时兵役制度对华侨出入境的影响尤大;省府争取侨汇,动员与鼓励华侨汇寄侨款,支持银行与邮局介入侨汇工作,疏导战时侨汇汇寄阻隔,清理积压侨汇等;省府积极传达中央政府对华侨投资的鼓励政策,并因地制宜地制定福建省的鼓励政策,在不同的时代背景之下,引导华侨积极参与不同行业的投资,如战时的矿产、垦殖等,并承诺为华侨回国投资之实业提供便利与保护;倡导侨办教育,出台褒奖华侨兴资办学的政策,并对这些私立学校加强监管,要求设立校董会并向政府立案,鼓励华侨配合政府开展五年教育计划;为弥补侨务机构的不足,省府对归侨团体加强管控并使之协助政府处理侨务工作,如处理华侨出入境手续、协助赈济侨胞及引导华侨等工作;太平洋战争后,华侨大量回国,省府积极开展救济困难归侨侨眷的工作,设立了许多临时救济机构,负责救济工作,包括紧急救济与生产救济;为赢取海外闽籍华侨的侨心,保护归侨侨眷无疑是重中之重的工作,保护其免受勒索与压迫,处理侨民诉讼案件,除此之外,采取一些针对归侨侨眷的优惠政策等。第五章是关于民国时期的福建海外侨政。从第一章中民国时期海外闽籍华侨侨情可知,闽籍华侨社会及其社团组织等的重要性毋庸置疑。中央政府对海外闽属社团加强管理,在此基础上,省府努力争取华侨社团的支持,交由其主导劝募工作,并利用其宣传闽省政,福建省政府的海外侨务工作离不开闽属华侨社团的支持与配合,闽属华侨社团也借此提出省府改善侨乡政治等。海外宣慰、宣传亦是侨乡政府追求经济利益与争取侨心的重要工作;民初,闽省府积极呼吁外交部交涉荷属华侨升旗被虐案,闽省民政厅第四科还发表了保护海外闽侨的声明,战后吁请保护荷属华侨等。论文认为侨乡政府施行华侨政策是为了实现政治目标与经济目标,基于此,第六章对上述华侨政策及施政情形进行效果分析,认为福建的侨政以侨乡政策为主,争取侨汇、鼓励华侨投资、倡导侨资兴学、管理归侨团体等内容有明显的成效。但在管理出入境侨民、保护归侨侨眷等内容中难以落实到位,尤以争取侨心之关键的保护归侨侨眷的政策弊端最为显着。侨乡施政在经济上获得了不错的效果,但在政治上则少有成效。而海外侨政则受制于各种因素,使侨乡政府难以插手,仅能通过对海外侨团的管理与宣慰、各种途径的宣传及少有的保护华侨措施以加强其向心力,获得一定的效果,但保护海外华侨的效果并不显着。
奉海春[6](2017)在《农田小水利治理的多层次制度分析》文中研究表明中国自古以农业立国,国家的兴衰成败与水利密切相关,水利在国家治理中占据着特殊的地位。我国虽然转变了传统农田小水利治理的观念、构建了多元共同参与的农田小水利治理体制和建立了多种农田小水利治理机制,但是仍然无法解决当前农田小水利工程的迅速恶化、应对极端环境的能力低下、农用水资源短缺日益突出等治理问题。农田小水利治理的可持续依赖于完善的制度体系,因此揭示农田小水利治理困境的制度根源是解决农田小水利治理困境的基础。农田小水利治理是在多个制度层次的约束下实现的,从多层次制度之间关系的视角来探寻农田小水利治理困境是一条可行的路径。多层次制度嵌套理论和水资源治理理论,为理顺农田小水利治理与其制度之间的关系提供了理论基础。结合我国农田小水利治理制度现实状况和我国农田小水利治理的具体实践,本文认为农田小水利治理是在多个治理层次上展开的,即宪政治理层次、集体选择层次和操作层次,与治理层次相对应的是宪政制度、集体选择制度和操作制度等三个制度层次。本文归纳了每个治理层次上影响农田小水利治理的四个要素,即农田小水利治理制度、农田小水利治理主体、农田小水利治理权和农用水权,并在理顺以上四个个要素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的基础上,以农田小水利治理各制度层次之间的制约关系为切入点,提出了一个有关农田小水利治理的制度分析框架。首先,基于分析框架,本文借助来自广西的桂北Y村横岭渠、桂南L农民用水户协会、桂北H水库等三个农田小水利治理典型案例,分析了农田小水利治理三个制度层次及其相互关系。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展开:一是农田小水利治理制度是一个由宪政制度、集体选择制度、操作制度等三个制度层次之间相互制约而成的制度体系。其中,宪政制度规范着基层政府的农田小水利行政治理权和农用水所有权,而且基层政府的行政治理权保障着其农用水所有权;集体选择制度规范着村社组织、农民用水户协会和私商等供水组织的管理权和供水权,而且供水组织的管理权保障着其供水权;操作制度规范着用水户参与与监督农田小水利治理的权利和用水权,而且用水户的参与权和监督权保障着其用水权。二是农田小水利治理的宪政制度、集体选择制度和操作制度之间存在着制约关系,即宪政制度制约着集体选择制度,集体选择制度制约着操作制度。宪政制度、集体选择制度和操作制度三者之间的制约关系决定了,宪政制度所规范的基层政府行政治理权和农用水所有权分别制约着集体选择制度所规范的供水组织的管理权和供水权,集体选择制度所规范的供水组织管理权和供水权分别制约着操作制度所规范的用水户的参与权与监督权和用水权。三是农田小水利治理各制度层次之间的制约关系形成了农田小水利治理结构。农田小水利治理各制度层次之间在具体治权上的制约关系,形成了 一个有关农田小水利和农用水资源开发、利用、配置、治理、保护和节约等管理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结构——“治权结构”;而农田小水利各制度层次之间在具体农用水权上的制约关系,则构成了一个反映人们在农用水资源用益中的权利义务结构——“农用水权结构”。而农田小水利治权与农用水权之间的保障关系决定了农田小水利“治权结构”与“农用水权结构”之间的保障关系,并有机形成了一个有关农田小水利治理的结构——农田小水利治理结构。其次,本文以农田小水利治理的各制度层次之间的制约关系形成的农田小水利治理结构为基础,以Y村横岭渠、桂南C县X镇的L农民用水户协会、桂北Q县西北角S村H水库等三个典型案例为分析对象,揭示了农田小水利治理困境的制度逻辑:一是农田小水利治理制度存在着内在的缺陷,即对村社组织、农民用水户协会和私商等供水组织管理权的界定模糊;二是村社组织、农民用水户协会和私商等供水组织的管理权模糊导致农田小水利治理各制度层次之间制约关系的断裂,致使治权结构陷入不稳定的状态;三是农田小水利治权结构的不稳定,弱化了农田小水利治理主体的治权对其农用水权的保障,即政府行政治理权无法保障其农用水所有权、供水组织的管理权难以保障其供水权、用水户的参与权和监督权无法保障其用水权,进而导致农田小水利治理陷入困境。最后,本文针对农田小水利治理困境的制度逻辑,根据研究的结论和未来农田小水利治理的需要,提出了着眼于农田小水利治理制度的整体性、立足于制度之间的制约关系建设、以农田小水利的管理权为切入点的农田小水利治理制度的完善思路。具体的完善策略是需要宪政制度上转变政府职能;而集体选择制度则需要进一步明确村社组织、农民用水户协会和私商等供水组织的农田小水利管理权,以理顺供水组织管理权与政府行政治理权的内在制约关系;操作制度上着眼于保障用水户的用水权,需要构建旨在优化公共资源分配机制、融资机制、决策机制、监督机制、仲裁机制和制裁机制的协作机制、运作机制和参与机制。
李庆召[7](2017)在《内生外动:村庄公共权力监督的生成与演变 ——基于对广东省蕉岭县芳心村的调查》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是以国家与社会关系为视角,研究村庄公共权力监督生成与演变的历史过程,试图通过对不同历史阶段村庄公共权力生成模式的分析,考察现代国家建构中村庄公共权力监督机制的若干主要形态,并揭示其变迁的基本规律。在把握村庄公权力监督演变规律的基础上,针对现阶段我国村庄公共权力监督的现实困境,构建与以往不同的村庄公共权力监督模式。村庄公共事务内容决定村庄公共权力特性,村庄公共权力特性决定村庄公共权力监督模式。在村庄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村庄承担的公共事务可分为外部事务(国家事务)和内部事务(村庄事务)两种。为保证内外公共事务顺利完成,村庄内外力量对处于上承下接位置的村庄公共权力进行多种形式的监督。由此,村庄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形成了以特定机制为主导的权力监督模式,如传统时期以自我道德监督为主、权力监督为辅的模式;新政权建设时期外部运动监督为主、内部权力监督为辅的模式;税费改革之后权力制衡监督为主、道德法律监督为辅等模式。因此,本文按照“道德监督—运动监督—权力监督—困境分析—路径预测”这一线索进行探究,以求能够把握村庄公共权力监督生成和演变的基本规律。本文认为,宋明以后,随着祠堂族权的发展,族权在保持中国基层社会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国家政权通过对儒家伦理道德的宣扬,将族权与伦理道德紧密结合。祠堂族权承担的主要是与宗族成员共同利益相关的公共事务,这一时期村庄公共权力的行使范围与强度相对较弱。在权力主体内在的道德监督下,发生蜕变的可能性较小。因此,族权在缺乏内外监督机制的作用下依然能够维持宗族共同体的稳定。清末,国家政权扩张过程中,国家力量试图通过族正制、保甲制控制基层社会,但由于监控能力有限,导致“营利型经纪”增生;新中国成立后,为从农村汲取更多的资源支援城市和工业发展,形成了人民公社体制。合作化运动中适应公社事务急剧增长的需要,基层社会分化形成了新的“干部阶层”。为更好的执行国家政策,完成上级下派的各项任务,公社干部这一新阶层掌握的公共权力急剧膨胀,并发生蜕变。公社内生监督严重不足,引发干群关系紧张。外力支持下的村庄公共权力扩张,普通社员的私权利萎缩,难以通过内部的社会监督约束公共权力。“大跃进”中因政策失误、自然灾害等原因,发生国民经济衰退等严重问题。国家通过在农村开展“整风整社”、“反三风”、“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等方式运用外部力量对基层干部进行运动型监督,最终引发阶级斗争扩大化。人民公社解体后,村民自治填补了国家退出后的权力真空,村庄承担的国家事务减少,而村庄内部的服务型事务增多。处在夹缝中的村干部,为完成国家任务的硬指标,将重心放在税费收取和计划生育等国家行政事务上,并从中谋取私利。税费改革以后,国家对农村由汲取向给予转变。村庄集体资产增加,资源增值,部分村庄干部利用公共权力中饱私囊,成为新的“营利型经纪”。在“乡政村治”模式下,村庄公共权力转型,农民的监督意识增强,创造性利用村庄内部传统资源,通过外力推动形成了专门化的监督机构——监事会,并在外力持续作用下不断完善,形成了内外监督的合力,一定程度上防止了村庄公共权力继续蜕变。但这种以权力监督权力的模式存在监督机构独立性不足,动力来源后劲缺乏等困境,需构建“内生外动”型的权力监督模式。“内生外动”型监督模式构建的基本路径包括,划定内外力量作用的边界;利用村庄内部潜在的监督资源;培育完善现有的内部监督机制;发挥内外监督力量的协同作用,提升内生监督主体的意识和能力等。本文得出的基本结论是:不同历史阶段村庄权力监督模式的生成与公共权力的特性紧密相关;中国村庄公共权力监督模式的演变是由内外监督力量的作用方式所决定的;现阶段村庄公共权力的有效监督需要多种机制形成合力;“内生外动型”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是破解我国当前基层社会治理困境的可选路径。
王可园[8](2016)在《从生存政治到权利政治:农民政治行为逻辑变迁研究 ——以1949-2014年间的浙北优新村为个案》文中研究表明有关建国以来农民政治行为的研究重点分为两大阶段,一是考察改革开放前国家权力建构乡村过程中,以农民为主体的底层社会的应对方式。二是考察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农民的维权抗争行动,这方面的研究早期主要考察引发农民维权抗争的原因,近来则转向重点分析农民维权行动的事件和过程。这种研究的优点是可以对每个时段农民政治行为做出比较清析的分析,缺点则是忽略了不同时段农民政治行为逻辑的转变。用“宏观历史与微观行动”相结合的分析方法,选择浙北嘉善县一个村庄——优新村作为田野调查点,结合历史档案、官方文件和相关报刊资料等,分析建国以来六十多年间,宏观的政治社会变迁所带来的微观领域农民不同的政治行为,并将个案村庄农民的政治行为融汇到更为广泛的社会背景当中,探讨其政治社会效应。作为长线段的历时性分析,本文没有对每一时段农民的细小行为进行具体分析,而是重点考察一些具有重要意义的历史性事件对农民政治行为的影响,以及农民政治行为在政治社会领域的反馈性结果,如带来的公共政策变迁等。主要内容有如下几个方面:一是每一个时段内农民政治行为的宏观环境发生了何种变化;二是宏观领域的变化促成了怎样的农民政治行为;三是农民政治行为又如何引致新的宏观领域的改变。在此基础上,提出改革开放以来农民政治行为逻辑正在从“为生存而行动”向“为权利而行动”转变,分析这种转变的原因,并指出这种转变对未来中国政治发展的意义。历史上,优新村农民的行为主要受到生存压力的支配。频繁的自然灾害、落后的农业生产条件、不合理的土地制度和混乱的政治时局,都使得优新村农民不得不为生存而费尽心思。建国之后,随着共产革命的胜利和政权的新建,中国共产党带领农民在农村发动了声势浩大的土地改革,第一次实现了贫苦农民“耕者有其田”的梦想,激发了他们的劳动热情,初步缓解了农民的生存压力。但党与农民之间短暂的蜜月之后,随之而来的是农业集体化、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特别是人民公社时期,像全国其它很多地方农民一样,优新村农民也面临饥饿甚至死亡的威胁。面对日渐沉重的生存压力,优新村农民选择了现在人们熟知的“反行为”或“弱者的武器”作为应对。农民对集体化的抵制性行为所带来的制度变迁虽在五十年代即已出现,但至六十年代初基本陨落,整个毛泽东时代农村政策都未再发生新的重大变迁。真正的转变自改革开放始。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在邓小平的主导下,包产到户获得重生,农民以一种新的方式重新获得了王地,农民与国家进入了第二次“蜜月”时期。人民公社固有的弊端导致公社的组织权威不可避免地衰落,促使它们最终解体。农业经营体制的变革和农村社会组织结构的改变,恢复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改善了农民的生活,农民的生存境遇逐渐改善。但是,公社体制的解体,政治权力向上收缩,在向社会释放空间的同时,也使原本由公社负责的村庄公共事务陷入困境。虽然优新村的干部在分田到户之后仍关心村庄事务,但集体经济的窘迫却令他们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农民不得不开始自主管理的实践,他们集资、筹劳以修桥、修路,填补了公社解体之后留下的空间。农民的自主管理实践在八十年代末得到官方的正式回应,村民自治制度应声落地,实现了赋权农民的最初尝试。村民自治所实现的政治赋权一定程度上是国家权力退出村庄后的无奈之举,没能在农民权利与国家权力之间划出明确的界限,农民权利缺乏有效保障,导致出现大量的农民维权抗争行动。九十年代,农民的维权抗争主要集中于“税费”领域。乡镇政府将收税任务下派给农村干部,至于农村干部用何种方式完成任务则并不多问,这给农村干部提供了一条侵犯农民权利的绿色通道,农民反抗在所难免。这一时期,与全国其它许多地方农民主要因税费过重而发起抗争维权行动不同,优新村农民在“税与费”之间摇摆不定,他们认可国家的农业正税,但对此之外的附加收费则想方设法进行抵制。相对来说,此时的农民政治行为相对缓和。九十年代末至二十一世纪初,优新村农民因在“征地拆迁”中权利受到侵害而发起了多轮上访,直到走上“进京”上访之路。全国性的农民体制外维权行动弱化了农民的政治认同,使中央进一步调整农村政策,取消了在中国实行了2600多年的农业税,对农民的土地权利进行了再确认,缓解了农民与国家之间的紧张关系。取消农业税等农村经济政策的改变,恢复了农民的政治认同,但农民生存压力的彻底解除,促使他们有更多的诉求。只有政治上的深化赋权,才有可能更进一步促进农民的政治整合。随着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农村干部能够掌握的资源越来越多,农民希望有更多的民主权利以制约干部的行为。从全国范围来看,农村基层民主经历了一个从参与到选举的扭曲发展历程,在优新村,农村基层民主已经从选举向监督迈进,并更进一步向参与和协商回归。赋予农民监督村庄精英权力的权利,和参与村庄公共事务的机会,提高了农民对村庄公共权力的认可和信任,以及他们对村庄共同体的归属感,有效促进了农民的政治一体化,使一度“天下大乱”的优新村重新恢复秩序。对优新村建国以来的历史考察可以发现,与一般人们认为生存诉求主导了农民的行动不同,农民的政治行为逻辑经历了一个从“为生存而行动”到“为权利而行动”的转变。其主要原因在于,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促成了农民生存政治的消逝,以国家权力从农村社会退出为主要特征的体制变革带来了农民权利意识的觉醒;农民生活空间的转换,特别是农村一些公共空间的形成,助推了农民维权行动的展开;教育水平的提高,大众传媒的发展,使得农民能够超越村庄而接触来自更广领域的信息,这些现代性因素的导入对农民的权利政治起到了促进作用。农民政治行为逻辑的转变在三个层面上对未来中国政治发展有积极影响。宏观上来看,农民的权利政治有助于促进党和国家权力政治合法性基础的现代转换,中观上则会推动农村基层治理结构的转型,对农民个人来讲,农民的公民能力将会在维权行动中得到锻炼和提高。
刘光俊[9](2011)在《财政分权体制下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本文在财政分权体制背景下研究了中国农村公共服务提供问题,主要以分税制后中国目前的财政分权体制为背景,分析农村公共服务的供给困境及其原因。由于中国的财政分权体制仍处于动态完善过程中,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为财政分权体制提供改善和改进的政策建议,进而为提高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提供制度保障。传统的财政分权理论认为地方政府提供地方公共服务能够更精确符合居民不同偏好,并能提高地方(农村)公共服务的供给效率。但是在实践中并没有得到与理论分析一致的结果,尤其是对中国经济的研究,普遍认为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和改革开放后的晋升激励制度的建立,导致地方政府展开标尺竞争,结果导致地方公共服务供给不足。研究发现中国式的财政分权是当前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不足和供需失衡的体制性约束,中国当前的财政分权体制从内部制度设计、考核制度和相关配套措施三个方面极大地影响了基层政府行为。在本文提出的一般理论分析框架下,通过建立理论模型探讨了政治激励、财政激励以及财政制度设计对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影响,并进一步运用中国数据进行了财政分权对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实证分析,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本文的主要结论如下:1.通过对山东省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和需求状况的实地调查。发现目前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中存在一些困境,如政府对农村公共服务的供给不足与错位并存;目前农村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科技服务等主要农村公共服务供给中由于政府投入不足,城乡差距显着进而导致供给效率低下;基层政府把有限的财政资源主要投向了经济建设支出,而对于义务教育、医疗卫生、科技服务等方面的支出较少,而这些恰恰是农民急需的领域,从而导致供需脱节;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单一性与农民需求的多样性矛盾;农村公共服务需求表达机制的缺失。2.中国出现的农村公共服务缺失状况是中国经济发展过程必然出现的经济现象,是中国“先效率后公平”改革发展战略和“以GDP为主的政绩考核”的官员晋升制度从两方面放大了财政激励的必然后果。中国以分税制为主体的财政分权体制本质上是一种财政收入激励,通过税制设计来激发基层政府在促进本地经济增长的努力程度,同时官员的晋升或者连任偏重以经济绩效为考核目标,致使财政分权内生的激励机制扭曲了基层财政支出结构。而中国的财政分权体制的实际设置并不是理想的状态,在规范基层政府的“经济人”行为或者设计基层政府供给农村公共服务的激励机制方面并不有效,例如不匹配的事权和财权安排、尚未完成的省以下分税制改革、并不完善的转移支付制度、不规范的预算制度等。另外,中国财政分权的外部环境,居民可以自由流动和拥有充分民主的环境并不具备,抑制了财政分权体制提供更能符合农村居民偏好的公共服务优势。3.采用Holmstrom-Milgrom的多任务委托代理模型分析在现行财政分权体制下基层政府的支出行为。在现行的财政分权体制下,分税制极大的提高了基层政府在扩大税收收入的热情,内生了基层政府官员的财政激励,基层政府在分权模式下经常会选择一个均衡解,将全部财政资源投入到效率投资中,以此刺激经济的快速发展。在晋升锦标赛制度下,经济发展给基层政府官员带来的收益要远远大于提供农村公共服务的收益,此时理性基层政府官员的选择是将有限的财政资源投入到经济发展中,甚至会挤占对农村公共服务的投资。因此在财政激励和晋升激励的双重影响下,农村公共服务出现供给不足和供需失衡。4.实证研究表明财政分权是农村公共服务水平的重要影响因素。通过观察各地区财政分权对其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水平的影响发现,财政分权对于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有着显着的负面影响,即财政分权程度的增加能够显着地降低大多数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除外。另外由于我国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财政分权体制下,富裕地区和贫困地区基层政府的行为不同,导致财政分权对不同地区的影响不同。从实证分析结果中,我们得到以下结论:当前中国式财政分权阻碍了农村公共服务的供给,是当前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困境的体制性原因;通过调整考核机制、财政制度设计和相应配套制度可以改变财政分权在供给农村公共服务上的效果。5.从财政分权体制角度提出了促进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主要政策建议。①从财政体制改革方面。第一,合理划分事权。要解决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困境,首先就要明确各级政府在提供农村公共服务事权上的划分,另外,在支出责任的划分上,可以考虑通过《政府职责法》加以规范。第二,确保各级政府拥有与事权相对应的财权。在明确各级政府事权的基础上,按照财权与事权相对称的原则,调整各级政府之间的财权分配格局。首先合理划分税种的归属,其次,在中央集中大多收入的情况下,省以下政府间的税收分成要完善,提高基层政府的分成比例。第三,完善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第四,深化省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第五,增加预算安排的透明度,强化政府预算约束。②改革官员晋升体制。在中国当前经济发展阶段,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及其均等化问题的解决被提上了重要日程,经济增长的收益应该被分享,需要把政府官员的“唯GDP”增长论改为“公共服务”供给论,应着重考虑在政府官员的晋升机制中加大考核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的比重,超过经济增长在考核中所占比重,由此来抑制被放大的财政激励;③系统化改革相关配套制度。主要从建立农民对农村公共服务的需求表达机制、改革户籍制度,确立平等的城乡居民身份及有效的问责机制等方面分析。
申端锋[10](2009)在《治权与维权:和平乡农民上访与乡村治理1978-2008》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的核心立意乃是从乡村治权的角度解释农民为什么上访这一命题,以往的研究均是农民维权的角度给出的解释。为此,笔者在河南和平乡进行了为期半年的田野工作,对和平乡1978—2008年的乡村治理和农民上访有了一个整体的理解和把握,提炼出了乡村治理模式的三种类型,并在乡村治理模式变迁中揭示了“信访吸纳治理”的型成。乡村治权包括物质性资源和权威性资源两个方面,本文主要从权威性资源角度入手,即乡村组织对农民上访的分类入手,来考察其分类治理能力。分类治理是现代国家治理一种基本特性。在信访治理中,基层政权并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分类体系,1978—2004年的信访治理依附于乡村治理,信访分类借用了乡村治理中的分类体系。2005年之后,“信访吸纳治理”,信访制度意义上的信访分类在信访治理中无法落实,信访治理中形成了一个新的分类体系,“赖货”、“信球”、精神病人等成为非正常上访的定性和评判,这一模糊的分类是在村庄语境中完成的,其标准是村庄规范和村庄结构。基层政权对这些人失去了治理能力,只能做思想工作,讲道理,从来不敢理直气壮对这些人说不。由此,本文在村庄语境中建立了一个较为完整的关于非正常上访的分类体系,并在这一分类系统中考察维权与治权的关系,以及无法有效治理的原因。本研究得出三个基本结论,一是村庄稀释了农民上访的政治效应;二是乡村治权的弱化导致了农民上访的增多;三是分类治理出现了“有分类无治理”的格局。本文发现,基层政权只能依靠村庄地方性知识对上访进行一个分类,而无法进行治理,基于村庄的分类无法治理,出现了一种“有分类无治理”的格局,而分类治理是现代国家治理的一个基本治理能力,面对复杂的现代社会尤其如此。加强分类治理能力,强化乡村治权,是国家政权建设的当务之急。在本文看来,分类治理之所以会出现“有分类无治理”的局面,这与分类治理原则的缺失有关,分类治理中最为关键的是政治原则,而不是单纯的治理技术。在去政治化和重新政治化的对立关联中,本文试图在20世纪农民与政治的历史脉络中探寻农民上访的政治意义,以重建农民与政治的关联。至此,我们便可归纳出农民上访的基本行动图式,即上访者并不是从西方式的个人权利出发,而是借助于社会主义理念和意识形态,来强调人民政府的责任,从人民政府的责任出发,通过明确其责任来实现上访者的权利。总之,在问题层面,本文力图揭示出农民上访与乡村治权之间的相互塑造;在方法层面,本文通过“作为方法的村庄”重新表述对中国研究的基本取向;在思想层面,本文回应一个根本性问题,即去政治化和后革命氛围中的重新政治化问题。
二、乡政府这样集资合理不合理(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乡政府这样集资合理不合理(论文提纲范文)
(1)技能型权威:传统乡村的第四种治理形态 ——基于湖南省汤家垅村的形态调查(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一、研究缘起与问题意识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 关于乡村秩序的研究 |
(二) 关于权威类型的研究 |
三、核心概念的界定 |
(一) 权威 |
(二) 技能型权威 |
(三) 秩序 |
(四) 治理 |
四、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方法 |
五、个案概况 |
(一) 村落当下概况 |
(二) 村庄的建制沿革 |
第二章 村庄的典型权威形态 |
一、国家权威与乡村控制 |
(一) 自然环境与交通状况 |
(二) 长年重税下的逃税传统 |
(三) 行政权威与本土权威 |
二、宗族权威与宗族认同 |
(一) 宗族结构与权力分配 |
(二) 制度设计与公众参与 |
(三) 宗族矛盾与宗族秩序 |
三、小结 |
第三章 技能型权威的产生 |
一、技术竞争下的能者为王 |
(一) 首席师傅:插田活动中的权威 |
(二) 掌作师傅:长工中的权威 |
二、需求倒逼产生的技能型组织 |
(一) 公共设施的提供者路会 |
(二) 公共秩序的提供者田会 |
(三) 公共信仰的提供者庙会 |
三、小结 |
第四章 技能型权威对村庄秩序的形塑 |
一、技术能力对行业秩序的塑造: 以裁缝为例 |
(一) 汤家垅的裁缝行业 |
(二) 技术传承与家庭秩序 |
(三) 技术声望与行业秩序 |
二、公共设施使用秩序的塑造 |
(一) 道路管护的常态化 |
(二) 道路的修建 |
(三) 道路使用规则的制定 |
三、公共治安环境的秩序塑造 |
(一) 纠纷的解决 |
(二) 纠纷解决体系的建立 |
(三) 各方势力之间的默契平衡 |
四、公共信仰活动的秩序塑造 |
(一) 安龙山与土地庙: 公共信仰空间的建造 |
(二) 庙宇的常态化管护 |
(三) 信仰活动的组织 |
五、小结 |
第五章 技能型权威对村庄秩序的整合 |
一、从佃户到地主,技能对村落秩序的整合 |
(一) 从佃户到“作家”,耕种技能的施展 |
(二) 从“作家”到地主,村落产权秩序的再造 |
(三) 儿子成为“小保长”,政治权威的叠加 |
二、庙会的功能扩展与整合 |
(一) 教育功能: 私塾与族校 |
(二) 医疗功能: 求药与发马 |
(三) 娱乐功能: 唱戏与耍龙 |
(四) 救济功能: 接纳灾民 |
三、小结 |
第六章 结论与讨论 |
一、技能型权威的产生条件 |
(一) 平等的社会环境 |
(二) 精湛的专项能力 |
(三) 能力符合社会需求 |
二、技能型权威的表现形式 |
(一) 个体主体: 行家里手 |
(二) 群体主体: 功能性组织 |
三、技能型权威的特点 |
(一) 权威的内生性 |
(二) 权威的领域性 |
(三) 权威的成长性 |
四、技能型权威的治理逻辑 |
五、技能型权威与其他权威的关系 |
(一) 对传统权威类型的补充 |
(二) 对韦伯权威类型的完善 |
六、研究的缺陷与不足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产权与治权关系视野下农村政治生态研究 ——以山西省L村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缘起与研究意义 |
(一) 研究缘起 |
(二) 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与问题提出 |
(一)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二) 研究问题 |
三、研究方法与案例介绍 |
(一) 研究方法 |
(二) 案例介绍 |
四、相关概念及基本理论 |
(一) 产权与集体产权 |
(二) 煤矿产权的内容及特点 |
(三) 治权及乡村治权 |
(四) 政治生态与资源型农村的政治生态 |
五、研究思路与研究内容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内容 |
六、本文的主要创新点及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权力共有与利益共享:产权与治权统一下的农村政治生态 |
1.1 集体化时期农村集体煤矿的经营与管理 |
1.1.1 人民公社时期社队煤矿的形成过程 |
1.1.2 农村社队煤矿的管理和经营形式 |
1.1.3 社队煤矿对乡村治理的影响 |
1.1.4 社队煤矿对农村政治生态的影响 |
1.2 集体所有与统一经营:集体化时期L村煤矿产权形式 |
1.2.1 L村集体煤矿的形成过程 |
1.2.2 L村集体煤矿的产权形式 |
1.3 党的领导与社员大会:集体化时期L村的治理形态 |
1.3.1 L村村庄治理的演变历史 |
1.3.2 集体化时期L村的治权结构 |
1.4 产权与治权统一下的治理成效 |
1.5 小结 |
第二章 自治异化与村庄衰败:产权与治权分离中的农村政治生态 |
2.1 改革开放后农村集体煤矿的兴起与村民自治的实行 |
2.1.1 改革开放后农村集体煤矿的兴办与产权分化 |
2.1.2 村民自治的实行与农民的政治热情 |
2.1.3 村民自治的实行与集体煤矿私人承包对乡村治理的影响 |
2.2 产权松动与治权垄断:L村集体煤矿的私下承包与贫富分化 |
2.2.1 权力垄断资源:村干部私下承包与转让村集体煤矿 |
2.2.2 资源巩固权力:选举竞争与煤矿承包者当选 |
2.2.3 贫富分化与干群矛盾:村干部掌握集体资源的结果 |
2.3 产权分化与治权分散:昂贵的选票与派系斗争 |
2.3.1 村民直选中激烈的竞争与“金钱大战” |
2.3.2 产权与治权分离后的村企对立与治理瘫痪 |
2.3.3 “两委”矛盾——派系斗争背后的资源争夺 |
2.4 小结 |
第三章 竞争消失与发展困局:产权与治权解挂后的农村政治生态 |
3.1 山西煤炭资源整合的政策演变及过程 |
3.1.1 安全整治,关小上大 |
3.1.2 有偿使用,兼并重组 |
3.1.3 国进民退与集团经营 |
3.2 煤炭资源整合对乡村治理的影响 |
3.2.1 集体收入减少影响村庄公共建设 |
3.2.2 补偿纠纷下社会矛盾增多 |
3.2.3 采煤沉陷区治理难开展 |
3.3 L村集体煤矿整合后的自治转移与发展困境 |
3.3.1 一次性海选与严格投票规则 |
3.3.2 村民参选的理性回归 |
3.3.3 平稳连任与“一肩挑” |
3.3.4 竞争消失后村庄公共事务的发展及困境 |
3.4 小结 |
第四章 集体产权与民主治理:资源型农村政治生态优化路径 |
4.1 建立科学合理的煤矿产权制度体系 |
4.1.1 厘清产权关系 |
4.1.2 稳定产权政策 |
4.1.3 规范矿业权市场 |
4.1.4 畅通社会参与渠道 |
4.2 坚持并有效发挥集体产权的双重功能 |
4.2.1 集体产权是村民自治的核心和实质内容 |
4.2.2 坚持与明晰集体产权,增强村民自治的经济基础 |
4.2.3 强化治权的民主运行,保障集体产权的政治功能 |
4.3 加强农村民主制度治理 |
4.3.1 加强选举后的民主制度运行,避免“自治异化” |
4.3.2 完善村务监督的制度建设,强化“四权同步” |
4.3.3 提高村民监督意识和能力,提升“公共意识” |
4.4 发挥农村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 |
4.4.1 夯实领导地位,理顺两委关系 |
4.4.2 加强党员教育,带动农民参与 |
4.4.3 优化党员结构,抓好“关键少数” |
4.4.4 加强作风建设,重塑干部形象 |
4.5 重塑农村良好的政治文化 |
4.5.1 深入挖掘乡土社会传统优秀文化资源 |
4.5.2 加强乡村诚信、法治和民主等现代文明建设 |
结论与讨论 |
一、产权与治权关系是形塑资源型农村政治生态的主要因素 |
二、自治异化缘于制度缺陷而非农民素质低下 |
三、集体产权功能失效是农村政治生态恶化的关键 |
四、实现产权与治权的良性互动是农村健康发展的保障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
(3)现代国家建构视野下村民自治制度的发展 ——以吉林省梨树县北老壕村为个案(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问题意识与研究缘起 |
1.2 研究现状与研究综述 |
1.3 研究方法、基本思路与文献基础 |
1.3.1 研究方法 |
1.3.2 基本思路 |
1.3.3 文献基础 |
1.4 样本个案:村庄概况 |
第二章 化国家为天下:自治的传统与底色 |
2.1 化外之区:中华帝国的边缘 |
2.1.1 作为朝贡国的汉代“扶余国” |
2.1.2 作为羁縻州的唐代“渤海国” |
2.1.3 辽金元明清时期地方管理的加强 |
2.2 移民之地:多姓村庄的融铸 |
2.2.1 第一波移民浪潮:清初的招民放垦 |
2.2.2 第二波移民浪潮:乾嘉时期的禁关令与流民的“闯关东” |
2.2.3 第三波移民浪潮:清末的弛禁与民国的屯垦 |
2.2.4 北老壕多姓村庄的形成 |
2.3 关外之乡:熟人社会的形成 |
2.3.1 地缘关系与身份认同 |
2.3.2 亲属关系与社会网络 |
2.3.3 村庄习俗与乡民性格 |
第三章 化天下为国家:“民族—国家”视野下自治的试验 |
3.1 从清末到民国:近代地方自治的尝试 |
3.1.1 清末新政时的城镇乡自治 |
3.1.2 民国初期的地方自治 |
3.1.3 日据时期的殖民统治 |
3.2 社会主义改造:国家对乡村秩序的动员性整合 |
3.2.1 土地改革运动 |
3.2.2 农业合作化运动 |
3.2.3 基层等额选举 |
3.3 人民公社体制的成型:国家权力的全面渗透 |
3.3.1 “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 |
3.3.2 社会主义教育运动 |
3.3.3 “民主办社”的实施效果 |
第四章 民主的制度要素:“民主—国家”视野下村民自治制度的建立与发展 |
4.1 体制的转型:乡村社会的秩序重构 |
4.1.1 人民公社体制废除时的社会失序 |
4.1.2 自生自发的村民自治 |
4.2 压力的转换:“海选第一村”的诞生背景 |
4.2.1 整党运动:“海选”的政治背景 |
4.2.2 基层矛盾:“海选”的内生动力 |
4.2.3 整顿干部:“海选”的直接动因 |
4.3 制度的转轨:“海选第一村”的正式诞生 |
4.3.1 “三不原则”的提出 |
4.3.2 “海选程序”的确定 |
4.3.3 从地方到全国:“海选”模式的推广 |
第五章 民主的实践机制:“民主—国家”视野下村民自治制度的困境 |
5.1 自治与他治:农业税时代“双重压力”下的村民自治 |
5.1.1 行政规制自治:村委会有限的公共财务权 |
5.1.2 行政预留空隙:村委会充分的矛盾调解权 |
5.1.3 行政指导自治:对农业生产的引导和管理 |
5.1.4 行政覆盖自治:农村计划生育的强制实施 |
5.2 无作为与不合作:后税费时代的村干部和村民 |
5.2.1 “村财乡管”和村庄财政空壳 |
5.2.2 村委会职能不全和村务管理不善 |
5.2.3 自治主体缺位和农户参与冷漠 |
5.3 不规范与低效能:当前村民自治制度运作的挑战 |
5.3.1 民主选举不规范 |
5.3.2 民主决策不充分 |
5.3.3 民主管理不理想 |
5.3.4 民主监督不到位 |
第六章 小结与展望 |
6.1 自治的单元:“大传统”还是“小传统” |
6.2 自治的载体:传统宗族组织还是现代合作组织 |
6.3 自治的主体:村干部还是村民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改革开放以来乡村治理的工程逻辑研究 ——基于权力运行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一、选题缘起与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分析 |
三、分析框架:乡村治理的工程逻辑 |
四、研究方法、创新点与难点 |
第二章 工程初兴:村民自治与乡村治理体系的变革1978-1990 |
第一节 蓝图:乡政村治格局的初步建立 |
―、自下而上的生成逻辑:村民自治的发生及其案例 |
二、自上而下的推动逻辑:国家的视角与髙层政治精英的推动 |
第二节 施工:乡政村治格局与乡村权力结构变迁 |
一、乡政村治格局下的治理任务与施工者 |
二、乡政村治格局下的乡村治理工程的施工过程 |
第三节 问题反馈与修缮 |
一、农村经济发展问题 |
二、两委矛盾问题 |
三、乡村矛盾问题 |
四、干群矛盾问题 |
五、宗族的复兴 |
六、伦理危机初显 |
第四节 小结 |
第三章 工程困境:“三农”问题与乡村治理的徘徊1990-2002 |
第一节 蓝图:莱西会议与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目标确立 |
一、加强以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 |
二、通过树立“先进典型”推动村民自治深化发展 |
第二节 施工:乡村权利结构的进一步变迁 |
一、治理任务及其施工者 |
二、施工过程:乡村权利主体的互动 |
第三节 问题反馈与修缮 |
一、“农业真危险”:农业经济发展困境 |
二、“农民真苦”:税费增长与农民抗争 |
三、“农村真穷”:城市化进程、农地征用与乡村利益共同体的形成 |
四、乡村治理内卷化 |
五、宗族问题的消长 |
六、乡村伦理危机加剧 |
第四节 小结 |
第四章 工程调整:新农村建设与乡村治理的逻辑转换2002-2012 |
第一节 蓝图:由税费改革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
一、税费改革与农业税的废除 |
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兴起 |
三、后税费时代的乡村治理政策 |
第二节 施工:后税费时代的乡村权力结构与乡村治理 |
一、后税费时代的乡村治理任务及其施工者 |
二、后税费时代乡村治理工程的施工过程 |
第三节 问题反馈与修缮 |
一、项目制下的治理困境 |
二、农业发展若干问题 |
三、农村生态环境问题 |
四、乡村伦理危机的演进 |
第四节 小结 |
第五章 工程加速:全面深化农村改革与现代乡村治理体系的构建2012-2018 |
第一节 蓝图:由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到乡村振兴战略 |
一、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 |
二、乡村振兴战略与现代乡村治理体系的构建 |
第二节 施工:新时代的乡村权力结构与乡村治理 |
一、新时代的乡村治理任务及其施工者 |
二、新时代乡村治理工程的施工过程 |
第三节 问题反馈与修缮 |
一、精准扶贫下的治理困境 |
二、村级组织建设困境 |
三、农业发展若干问题 |
第四节 小结 |
第六章 结论 |
一、40年乡村治理取得的成就、经验与存在的不足之处 |
二、工程分析框架对于农村研究的必然性与可行性 |
三、乡村治理的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民国时期福建侨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框架与研究方法 |
四、本文创新 |
五、相关概念界定 |
第一章 民国时期海外闽籍华侨概况 |
第一节 民国时期闽籍华侨数量估算与海外分布 |
第二节 闽籍华侨的经济地位与职业结构 |
第三节 闽籍华侨的文教社团及其影响力 |
第二章 民国时期福建侨务机构设置与侨务理念的演变 |
第一节 福建暨南局的兴废 |
第二节 国民政府时期闽省的侨务机构 |
第三章 民国时期福建侨乡施政(上) |
第一节 出入境管理与移民 |
第二节 争取与疏通侨汇 |
第三节 鼓励华侨回省投资政策 |
第四节 倡导侨办教育 |
第四章 民国时期福建侨乡施政(下) |
第一节 侨政与福建归侨团体的兴起 |
第二节 福建归侨侨眷之战时救济 |
第三节 保护归侨侨眷 |
第五章 民国时期福建海外侨政 |
第一节 管理与密切联络海外闽侨社团 |
第二节 海外宣慰与宣传 |
第三节 保护海外华侨 |
第六章 侨政效果 |
第一节 侨乡施政效果 |
第二节 海外侨政效果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6)农田小水利治理的多层次制度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CAT |
第一章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一) 农田小水利治理的特殊地位 |
(二) 农田小水利治理的历史性变革 |
二、研究的问题 |
(一) 当前农田小水利的治理困境 |
(二) 政府的应对措施及其结果 |
(三) 本研究拟解决的核心问题 |
三、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 国外研究综述 |
(二) 国内研究综述 |
(三) 国内外研究的总体评述 |
四、几个关键概念 |
五、研究思路与研究内容 |
六、案例描述与主要的研究方法 |
(一) 案例描述 |
(二) 研究方法 |
七、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一) 论文的创新点 |
(二) 论文的不足之处 |
第二章 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
一、多层次制度嵌套理论 |
(一) 公共池塘资源治理的多层次制度分析 |
(二) 多层次制度嵌套理论在我国的具体应用 |
(三) 理论启示:农田小水利治理的层次性 |
二、水资源治理理论 |
(一) 水资源治理的制度、治权与水权 |
(二) 水资源治理理论在我国的运用 |
(三) 理论启示:农田小水利制度、治权与水权之间的内在关系 |
三、农田小水利治理的制度分析框架 |
第三章 农田小水利治理的宪政制度 |
一、宪政制度的主要内容 |
(一) 宪法关于农田小水利的规范 |
(二) 法律有关农田小水利的规定 |
(三) 执政党有关农田小水利的政策 |
二、基层政府:宪政制度规范的主体 |
(一) 政府:宪法与法律下的农田小水利治理主体 |
(二) 基层政府:宪政制度所规范的农田小水利治理主体 |
三、宪政制度规范着基层政府的行政治理权 |
(一) 监督权 |
(二) 仲裁权 |
(三) 农用水费征收权 |
(四) 处罚权 |
(五) 转让权 |
四、宪政制度规范着乡镇政府的农用水所有权 |
(一) 水资源的公共属性 |
(二) 水资源的国家所有制 |
(三) 基层政府享有农用水所有权 |
五、基层政府的行政治理权保障着其农用水所有权 |
(一) 监督权保障着农用水所有权 |
(二) 制裁权保障着农用水所有权 |
(三) 仲裁权保障着农用水所有权 |
第四章 农田小水利治理的集体选择制度 |
一、集体选择制度的主要内容 |
(一) 行政法规有关农田小水利治理的规定 |
(二) 部门规章有关农田小水利治理的规定 |
(三) 地方法规和地方规章有关农田小水利治理的规定 |
(四) 其他有关农田小水利治理的正式制度文本 |
二、供水组织:集体选择制度规范的主体 |
(一) 村社组织 |
(二) 农民用水户协会 |
(三) 私商 |
三、集体选择制度规范着供水组织的管理权 |
(一) 融资权 |
(二) 监督权 |
(三) 制裁权 |
四、集体选择制度规范着供水组织的供水权 |
(一) 村社组织的供水权 |
(二) 农民用水户协会的供水权 |
(三) 私商的供水权 |
五、供水组织的管理权保障着其供水权 |
(一) 村社组织的管理权保障着其供水权 |
(二) 农民用水户协会的管理权保障着其供水权 |
(三) 私商的管理权保障着其供水权 |
第五章 农田小水利治理的操作制度 |
一、操作制度的主要内容 |
(一) 农用水分配机制 |
(二) 融资机制 |
(三) 监督机制 |
(四) 仲裁机制 |
(五) 制裁机制 |
二、用水户:操作制度规范的主体 |
三、操作制度规范着用水户的参与权和监督权 |
(一) 用水户的参与权 |
(二) 用水户的监督权 |
四、操作制度规范着用水户的用水权 |
五、用水户的参与权和监督权保障其用水权 |
(一) 用水户的参与权保障着其用水权 |
(二) 用水户的监督权保障着其用水权 |
第六章 农田小水利治理结构:制度层次之间的关系 |
一、治权结构:各制度层次之间的治权关系 |
(一) 政府的行政治理权制约着供水组织的管理权 |
(二) 供水组织的管理权制约着用水户的参与权和监督权 |
二、农用水权结构:各制度层次之间的水权关系 |
(一) 政府所有权制约着供水组织的供水权 |
(二) 供水组织供水权制约着用水户的用水权 |
三、农田小水利治理结构:治权与农用水权之间的关系 |
第七章 农田小水利治理困境的制度逻辑 |
一、治权的模糊化规范:农田小水利制度的内在缺陷 |
(一) 治理主体的具体治权内容模糊 |
(二) 基层政府与供水组织之间模糊的治权关系 |
(三) 供水组织与用水户之间模糊的治权关系 |
二、治权结构不稳定:制度层次之间治权关系的断裂 |
(一) 基层政府与供水组织之间制约关系的断裂 |
(二) 供水组织与用水户之间制约关系的断裂 |
三、农用水权结构断裂:各制度层次之间水权关系的断裂 |
(一) 基层政府的行政治理权无法保障其农用水所有权 |
(二) 供水组织的管理权无法保障其供水权 |
(三) 用水户的参与权和监督权无法保障其用水权 |
第八章 结论与对策:农田小水利治理制度的优化 |
一、基本结论 |
二、农田小水利治理制度优化思路 |
(一) 农田小水利治理制度的整体性建设 |
(二) 农田小水利治理制度的制约关系建设 |
(三) 以管理权为核心的农田小水利治理制度建设 |
三、农田小水利治理制度优化的策略 |
(一) 宪政制度的优化策略——转变基层政府职能 |
(二) 集体选择制度的优化策略——明确供水组织的权利 |
(三) 操作制度的优化策略——实现用水户的用水权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期间的科研情况 |
附录 |
(7)内生外动:村庄公共权力监督的生成与演变 ——基于对广东省蕉岭县芳心村的调查(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缘起 |
(一) “杜赞奇命题” |
(二) 一个根本性问题 |
(三) 日趋严峻的现状 |
二、文献回顾 |
(一) 公共权力监督的研究 |
(二) 基层社会治理的研究 |
三、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一) 研究框架 |
(二) 研究方法 |
四、个案基本概况 |
(一) 蕉岭县基本概况 |
(二) 三圳镇情况简介 |
(三) 芳心村村情概况 |
第一章 宗族共同体公共权力的道德监督与约束 |
一、传统社会村庄公共权力的道德监督 |
(一) 公共权力的道德监督机制 |
(二) 中国伦理道德与祠堂族权 |
二、芳心村戴姓宗族共同体的形成及发展 |
(一) “开基田头定居黄龙” |
(二) “聚族而居十代千口” |
三、芳心村戴姓宗族公共权力的产生及形态 |
(一) 宗族共同体公权力的产生 |
(二) 族、房长权力的作用范围 |
四、戴姓宗族公共权力向公共权威的转化 |
(一) 与祖先崇拜相关的活动 |
(二) 维护宗族公共利益的活动 |
五、戴姓宗族权威的道德监督与制约 |
(一) 宗族权威的道德自律 |
(二) 族权内部的权力制衡 |
(三) 自下而上的层级监督 |
(四) 族规对族权的限定 |
六、外部力量对族权的尝试性监控及成效 |
(一) 国家权力对族权的介入过程 |
(二) 国家权力对族权监控的失败 |
七、小结 |
第二章 新政权建设时期的群众运动型监督 |
一、土地改革中村庄公共权力主体的更替 |
(一) 过渡性的村级权力组织 |
(二) 新政权下的首批乡村干部 |
(三) 对农会权力蜕变性质的判断 |
二、国家事务剧增中村庄公共权力的重构 |
(一) 疾风骤雨般的农业合作化 |
(二) 群体分化形成的“干部阶层” |
三、公社体制下村庄事务与公共权力特性 |
(一) 村庄承担的内外公共事务 |
(二) 公社的权力结构及其特点 |
四、公社权力蜕变及内部监督机制 |
(一) 村庄公共权力蜕变的表现 |
(二) 内部权力监督机制的限度 |
五、外部监督的尝试:农村基层反“三风” |
(一) 社员对问题的揭露及处理 |
(二) 当事人的意见及事实还原 |
六、外力监督范围的扩大:“四清”运动 |
(一) 内外权力相互结合 |
(二) 清查账目干部分类 |
(三) 处理包袱进行退赔 |
(四) 完善制度健全机构 |
七、小结 |
第三章 “乡政村治”下权力制约型监督的形成 |
一、人民公社解体下村庄公共事务的变迁 |
(一) 公社解体后急剧减少的公共事务 |
(二) 国家事务与村庄事务比重的变化 |
二、村民自治的兴起与公共权力再度蜕变 |
(一) 公共事务催生村庄治理方式的变革 |
(二) 双重授权下公共权力的蜕变与失控 |
三、外部监督的主动作为及其限度 |
(一) 自上而下的党风廉政建设 |
(二) 治理权力失控收效甚微 |
四、外力推动下内生监督的形成 |
(一) 内外联动组建专门化组织 |
(二) 权力监督制约机制的完善 |
五、小结 |
第四章 当前村庄公权力监督的困境与限度 |
一、权力监督组织的独立性 |
(一) 村庄“一把手”的权威 |
(二) “村监会”人选的猫腻 |
(三) “村监会”成员更换的逻辑 |
(四) “村监会”地位的尴尬 |
(五) 依附于村“两委”的监委会 |
二、监督主体的道德与能力 |
(一) “村监会”里的“四不清”干部 |
(二) 截然相反的两位理事会长 |
(三) 正派公益热心人的“私心” |
(四) “监督者也需要监督” |
三、内生监督权的动力来源 |
(一) 利益、荣誉与责任的选择 |
(二) 监督权行使的外力推动 |
(三) 对两种监督力量的评价 |
(四) 制衡型监督的“负效应” |
四、小结 |
第五章 “内生外动”型村庄公共权力监督的走向 |
一、村庄公共权力监督“内生”资源的价值 |
(一) 内生型权力监督形成的基础 |
(二) 内生型基层社会监督的价值 |
二、村庄公共权力监督“外源”动力的转型 |
(一) 从“运动”到“推动”:外力监督作用方式的变革 |
(二) 从“推动”到“互动”:外力监督介入程度的限定 |
三、“内生外动”型村庄公共权力监督机制的构建 |
(一) 划定村庄内外权力作用的边界 |
(二) 利用村庄内部潜在的监督资源 |
(三) 持续完善现有的内部监督机制 |
(四) 发挥内外监督力量的协同作用 |
(五) 提升内生监督主体的意识和能力 |
第六章 研究结论与模式建构 |
一、基本结论:中国村庄公共权力监督生成与演变的基本规律 |
二、命题回应:杜赞奇所预言的中国基层权力监督困境的破解 |
三、模式建构:“内生外动”型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中国路径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
附录二 |
致谢 |
(8)从生存政治到权利政治:农民政治行为逻辑变迁研究 ——以1949-2014年间的浙北优新村为个案(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绪论 |
一、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 选题背景 |
(二) 研究意义 |
二、核心概念与理论资源 |
(一) 核心概念 |
(二) 理论资源 |
三、研究方法与研究创新 |
(一) 研究方法 |
(二) 研究创新 |
四、分析框架与章节安排 |
(一) 分析框架 |
(二) 章节安排 第一章 研究综述与个案择取 |
一、海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一) 海外中国农民政治行为研究综述 |
(二) 国内中国农民政治行为研究综述 |
(三) 国内学术期刊相关研究综述 |
(四) 文献评价与本文思路 |
二、研究样本与资料来源 |
(一) 研究样本 |
(二) 资料来源 第二章 权利之前:生存压力及其对农民政治行为的塑造 |
一、农民生存压力的自然历史根源 |
(一) 频繁的自然灾害 |
(二) 落后的生产条件 |
(三) 不合理的土地制度 |
(四) 混乱的政治时局 |
二、土地改革与农民生存压力的缓解 |
(一) 革命胜利与政权新建 |
(二) 土地改革的宣传与发动 |
(三) 农民“身心”的初步解放 |
三、集体化、人民公社与农民生存压力之复杂变奏 |
(一) 从互助组到高级社:农业集体化的启动与加速推进 |
(二) 人民公社:“大跃进”引来的歧路 |
(三) 集体化时期农民生存压力的复杂变奏 |
四、生存压力与农民政治行为的多重面相 |
(一) 生存压力下农民的政治行为 |
(二) 农民的政治行为和制度变迁的兴起与陨落 第三章 接触权利:自主管理与政治赋权的最初尝试 |
一、农民与国家的第二次“蜜月” |
(一) 包产到户的重生 |
(二) 短暂的第二次“蜜月” |
二、农村人民公社的解体 |
(一) 难以避免的弊端 |
(二) 组织权威的衰落 |
(三) 公社制度的终结 |
三、农民的自主管理实践和初获赋权 |
(一) 困境中的村级公共事务 |
(二) 自主管理在行动 |
(三) 赋权农民的最初尝试 第四章 徘徊与反复:权利贫困与农民的体制外维权行动 |
一、贫困的农民权利及其成因 |
(一) 权利贫困下的农民 |
(二) 农民权利贫困的多种成因 |
二、权利贫困与农民的体制外维权行动 |
(一) 摇摆于“税与费”之间的农民 |
(二) “征迁”引发的“上京”行动 |
(三) 体制外维权与农民政治认同弱化 |
三、农民的体制外维权与农村政策的进一步调整 |
(一) “千年”农业税的取消 |
(二) 农民土地权利的再确认 第五章 朝向权利:政治赋权与农民的政治一体化 |
一、从参与到选举:农村基层民主的兴起与扭曲 |
(一) 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 |
(二) 民主在农村基层的兴起 |
(三) 被扭曲的农村基层民主 |
二、深化赋权:拓展的农村基层民主及其回归之路 |
(一) 从选举到监督:拓展中的农村基层民主 |
(二) 从监督到协商:重新迈向民主的本质 |
三、赋权农民及其政治一体化 |
(一) 农民的政治一体化 |
(二) 农村政治秩序的重建 第六章 农民政治行为逻辑变迁的动力与意义 |
一、农民政治行为逻辑变迁的动力 |
(一) 经济发展与农民生存政治的消逝 |
(二) 体制变革与农民权利意识的觉醒 |
(三) 生活空间的转换与农民维权行动的展开 |
(四) 现代因素的导入对农民权利政治的促进 |
二、农民政治行为逻辑变迁的政治学意义 |
(一) 政治合法性基础的转换 |
(二) 农村基层治理结构的转型 |
(三)农民公民能力的提升 结语 主要参考文献 |
第一部分 中文着作、论文;博、硕论文;网络及报刊资料 |
第二部分 英文着作、论文、博士论文 |
第三部分 个案相关资料(档案、史志、文件选编及其它) 附录 |
一、优新村行政(村域)变迁 |
二、访谈提纲 |
三、访谈顺序及访谈对象概况 |
四、读博期间发表的主要学术论文 后记 |
(9)财政分权体制下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4 研究方法 |
1.5 研究框架 |
1.6 本文创新点及不足 |
2 相关理论分析 |
2.1 公共服务 |
2.2 政府与政府行为 |
2.3 财政分权 |
2.4 财政分权与地方公共服务供给 |
2.5 公共服务层次性 |
3 财政分权与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一般关系 |
3.1 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制度变迁 |
3.2 中国目前的财政分权制度 |
3.3 中国财政分权制度设计对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影响 |
3.4 本章小结 |
4 农村公共服务的供需困境 |
4.1 调查基本情况 |
4.2 政府对农村公共服务的供给不足 |
4.3 主要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效率低下 |
4.4 农村公共服务供需脱节 |
4.5 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单一性难以满足农户日益明显的需求差异 |
4.6 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决策机制与需求表达机制缺失 |
4.7 本章小结 |
5 财政分权体制下基层政府行为研究——基于多任务委托代理模型 |
5.1 财政分权下政府间的委托代理关系 |
5.2 上级政府与基层政府的效用函数 |
5.3 模型构建 |
5.4 基层政府的支出行为 |
5.5 研究假说 |
5.6 本章小结 |
6 财政分权与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实证研究 |
6.1 财政分权对全国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水平的影响 |
6.2 财政分权对农村公共服务地区差距的影响 |
6.3 本章小结 |
7 财政分权体制下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困境:原因分析 |
7.1 基层政府的财政融资困难 |
7.2 支出责任划分不明确、交叉事权普遍存在 |
7.3 预算安排不完善与预算约束软化并存 |
7.4 政绩考核指标不合理 |
7.5 需求表达机制缺失 |
7.6 问责机制缺失 |
7.7 本章小结 |
8 结论及政策建议 |
8.1 结论 |
8.2 政策建议 |
主要参考文献 |
附表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 |
(10)治权与维权:和平乡农民上访与乡村治理1978-2008(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农民权利与维权范式 |
1.3 乡村治权:研究农民上访的新范式 |
1.4 研究方法 |
1.5 田野工作与资料来源 |
1.6 基本概念与表述框架 |
2 研究背景 |
2.1 和平乡概况 |
2.2 和平乡政权变迁史 |
2.3 村庄及其权威结构 |
2.4 农户生计与分化 |
3 治权与治理 |
3.1 结合治理 |
3.2 综合治理 |
3.3 没有治权的治理 |
4 信访吸纳治理 |
4.1 和平乡信访工作30年:1978—2008 |
4.2 信访吸纳治理 |
4.3 分类治理 |
5 非正常上访的建构与治理 |
5.1 "不正常的人"及其上访 |
5.2 "危险的个人"及其治理 |
5.3 "必须保卫社会"及其困境 |
6 村庄结构与农民权利 |
6.1 村庄成员权与村庄结构 |
6.2 村庄结构与公民权 |
6.3 村庄结构与生存权 |
6.4 结语 |
7 村庄规范与上访者的规训 |
7.1 "信球"与"信球访" |
7.2 "赖货"与村庄秩序 |
7.3 结语 |
8 结论 |
8.1 村庄吸纳政治 |
8.2 乡村治权与国家政权建设 |
8.3 分类治理与政权性质 |
8.4 农民上访的政治学 |
参考文献 |
附录1:读博期间发表论文情况 |
附录2:和平乡信访案件一览表1978—2008年 |
附录3:关于进一步做好缠访闹访和非正常上访人员稳控工作的通知 |
附录4:奥运会期间信访稳定工作责任通知单 |
后记 |
四、乡政府这样集资合理不合理(论文参考文献)
- [1]技能型权威:传统乡村的第四种治理形态 ——基于湖南省汤家垅村的形态调查[D]. 崔杰. 华中师范大学, 2021(02)
- [2]产权与治权关系视野下农村政治生态研究 ——以山西省L村为例[D]. 张毅. 山西大学, 2020(12)
- [3]现代国家建构视野下村民自治制度的发展 ——以吉林省梨树县北老壕村为个案[D]. 王荣. 华中师范大学, 2020(01)
- [4]改革开放以来乡村治理的工程逻辑研究 ——基于权力运行的视角[D]. 田野.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2)
- [5]民国时期福建侨务研究[D]. 上官小红. 厦门大学, 2018(12)
- [6]农田小水利治理的多层次制度分析[D]. 奉海春. 南京农业大学, 2017(07)
- [7]内生外动:村庄公共权力监督的生成与演变 ——基于对广东省蕉岭县芳心村的调查[D]. 李庆召. 华中师范大学, 2017(05)
- [8]从生存政治到权利政治:农民政治行为逻辑变迁研究 ——以1949-2014年间的浙北优新村为个案[D]. 王可园. 华东师范大学, 2016(08)
- [9]财政分权体制下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研究[D]. 刘光俊. 山东农业大学, 2011(08)
- [10]治权与维权:和平乡农民上访与乡村治理1978-2008[D]. 申端锋. 华中科技大学, 20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