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保密工作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 答:保密工作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如下:
一、组织干部职工进行保密教育的力度不够,保密意识不强。
整改措施:加强全局干部职工的保密宣传教育,提高保密意识,规范文件资料的管理,强化责任意识,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保密制度在落实上有打折扣的现象。
整改措施:加强网络的维护和管理,制定具体的措施和办法,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整改取得实质性的效果。
保密制度:
1、建立健全收发文制度,各科室要有专人负责履行文件登记、管理和清退工作,发现属于国家秘级文件资料丢失、被窃、泄密时,必须立即报告,及时追查,力挽损失。
2、各部门年终清退与本部门无关的并无保存价值的文件和一些刊物,必须进行游晌销毁或碎纸处理,不得擅自出售。
3、档案专、兼职管理人员对秘做老密档案材料应严加管理,严格传递、借阅手续,如需借阅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并在档案阅览室内查阅,不准带出档案室,不准摘抄;档案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利用范围,以确保档案的安全。
4、计算机房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进入机房必须进行审批和登记制度,确定专人负责计算机的应用管理。凡秘密数据的传输和存贮均应采神胡锋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录有文件的软盘信息要妥善保管,严防丢失。 - 答:一、存在问题1、对保密工作认识不够,思想不重视,没有把保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对涉密计算机及网络、移动存储介质管理不严格,对存在泄密隐患激判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导致失密、泄密事件的发生; 2、对保密工作的宣传教育不到位、不深入,对干部职工的保密意识教育不够,没有真正使大家认识到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导致个别干部职工在工作中存在侥幸心理;历铅念 3、对涉密计算机及网络的维护、管理不到位,存在涉密计算肢困机及网络连接互联网的现象,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4、对保密工作的监督管理力度不够,对保密工作的监督管理不到位,没有及时发现、制止违反保密规定的现象发生。
问:保密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是怎么样的?
- 答: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组织干部职工进行保密教育的力度不够,普通职工的保密意识不强。
整改措施:加强全局干部职工的保密宣传教育,提高保密意识,规范文件资料的管理,强化责任意识,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保密制度在落实上有打折扣的现象。计算机、、网络、的保密管理规定,还需进一步的细化,在网络泄密的问题认识不够。
整改措施:通过这次自查和大检查,针对薄弱环节抓整改,一是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规定,在细化上下功夫,在落实上做文章。加强网络的维护和管理,制定具体的措施和办法,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整改取得实质性的效果。
着力完善保密
保密工作无小事,严格按照国家保密执行、完碧帆善保密制度,要针对当前保密工作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落实具体的管理措施,从根本上消除泄密隐患。根据保密工作要求。
结合各部门各行业的具体实际,进一步对保密范围、保密要求、保密工作内容、保密纪律作出明确的制度规定。严格执行《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实施细则》,执行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和保密审批工作;严格实行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杜绝泄密隐患,防止定密随意和有密不定现象;
切实加强对涉密介质的管理如纸介质、手机、移动硬盘、、优盘、光盘、磁带、以及其它数码移动存储介质、涉密计算机及其网络等的保密管理,尽最大努力消除泄密隐患,提高防范高技术窃密的能力。特别要加大对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监管力度,严禁涉密计算机与互搏含联网连接,严肃查处***上网问题和网络泄密案件,强化保密督查,及时堵塞悔银雹漏洞。
问:保密制度不健全整改措施
- 答:法律分析:对原有的保密制度进行全面清理,对缺项部分进行了重新制定,健全完善了保密管理制度。制定了包括《保密宣传教育制度》、《涉密人员管理制度》、《确定、变更和解除国家秘密管理制度》、《涉密文件信息资料保密管理制度》、《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制度》、《计算机及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制度》、《通信及办公自动化设备保密管理制度》、《保密监督检查制度》、《***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泄密事件报告和查处制度》、《保密工作职迅腊绝责考核与奖惩制度》等在内的保密工作制度和规定,进一步严格规范日常保密工作,使保密工作做到有章可循,确保保密制度落到实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一条 为亩姿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局数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第三条 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第四条 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以下简称保密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
第五条 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