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侦查协作的暂行规定(论文文献综述)
任惠华,李晨阳[1](2021)在《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侦查策略体系构建》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针对近年来知识产权犯罪态势猖獗且犯罪形式出新、犯罪手段日趋技术化给侦查带来极大挑战的现状,应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基本特征及对应的侦查特点与难点的系统化分析作为侦查策略体系的构建基础。在此前提下,要以明确侦查原则,疏通侦查思路,注重并细化取证体系作为策略构建的重点内容;以强化侦查机制,提升侦查能力与完善侦查法规作为策略构建的基本要求,从而全面构建体系化的侦查策略。在促进侦查程序更为合理、侦查效率更趋高效的同时,整体提升知识产权犯罪的打击与保护力度,加快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
郑永生,沈琳梅,韦贵莲,薛博文,张元琦[2](2020)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检察协作工作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上升成为国家战略,意味着更高起点的深化改革,更高层次的对外开放,社会各领域都将加强沟通交流与协作。在此背景下,服务保障好这一国家战略自然成为长三角区域内各级检察机关应当肩负的重要职责和历史使命,加强长三角地区间的检察协作也成为客观趋势和必然要求。文章主要围绕长三角地区间检察协作的制度基础、现实困境以及路径探析三方面内容展开讨论,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新制度经济学以及检察一体化理论为检察协作奠定了深厚的理论基础,但在具体操作中难免会遭遇协作普适性与区域差异性之间的天然矛盾、协作蓝图宏大与协助配套设施不全的窘境以及地方本位主义的路径依赖等困境。因此,可以通过明确检察协作原则,加强协作意识,把握协作尺度;设立相关检察协作委员会与检察协作办公室等常设机构,完善检察协作强制性机制,增强检察协作的权威性;确立检察协作追责与奖惩机制,实现权责统一、激发协作积极性;依托智慧检务夯实检察协作基础,推动检察协作朝着专业化、智能化、高效化发展。
张倩倩[3](2016)在《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职务犯罪越来越呈现出群体性、跨区域性、智能型等特点。案情错综复杂,手段越来越隐蔽等特点,办案的难度不断增大。根据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需要,各地检察机关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和指引下,积极探索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机制的探索和实践,打破以往各自为营、分散作战的办案格局,陆续成立了以上级检察机关为主导,基层检察机关为基础,统一指挥、管理,上下联动,左右协调的侦查一体化机制,集中查办了一批影响广、震动大的职务犯罪案件,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机制是为了优化侦查资源配置、提高侦查整体效能,在侦办职务犯罪案件时,采取以侦查指挥中心为组织形式,以提办、交办、督办、参办为主要办案方式,试行侦查活动统一组织指挥、案件线索统一管理等一种新的侦查机制。但是,由于我国检察机关的领导体制、对于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机制立法方面的缺失、各地检察机关对侦查一体化机制的认识程度和贯彻力度不同等原因,在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缺陷和不足,一些方面还亟待完善。针对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文中提出一些解决的建议,以期用来指导实践,使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制度更加完善。
杨秋波[4](2015)在《我国检察机关反腐败职能研究》文中认为检察机关是我国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在国家权力的分配体系中,与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分享权力,具有同等重要的宪法地位。反腐败职能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的重要体现,在我国反腐败体系中,检察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构成两大反腐败支柱。本文将检察机关反腐败职能置身于国家权力体系结构、反腐败制度体系的弘大背景下展开研究,通过对检察权和检察机关反腐败职能的基本理论入手,在考察检察机关反腐败职能的历史渊源基础之上,对当今我国检察机关在国家反腐败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以及与其他反腐败机构之间的相互关系进行深入分析,并展开了实证研究。通过对历史与现实的研究梳理,本文提出检察机关反腐败职能改革发展的基本路径。为进行以上研究,本文分为绪论和正文五章构成。绪论部分,本文主要介绍了选题的动机和意义,以及现有研究成果对于该问题的研究现状以及不足,研究方法和论文的创新要点。我国反腐败研究主要集中于整体制度理论的研究,讲究大开大合,宏大叙事,对具体反腐败制度缺乏研究,对检察机关反腐败职能更是涉足较少。基于此,本文立足于检察机关反腐败职能,运用历史分析、比较研究、实证研究等多重研究方法力图展现检察机关反腐败职能的概貌并提出改革思路。第一章是检察机关反腐败的基础理论。本章讨论检察视角的腐败概念检察权的概念,并从宪法学角度研究了检察权的概念,其属于法律监督权,但不能等同。检察机关反腐败具有宪法依据。检察机关反腐败职能由三大部分构成,分别为侦查职能、预防腐败职能、防腐教育职能。其中侦查职能处于核心地位,其他职能均围绕其构建,三大职能相互配合,有机运行。检察机关反腐败职能与纪检权、审计权、审判权等其他具有反腐败的权能存在本质区别,同时也相互联系,共同构筑了我国反腐败体系。最后,还讨论另外建国后我国检察机关反腐败职能的发展完善。第二章是我国反腐败体制的弊端以及转型。本章讨论了我国政党主导的反腐败体制和弊端以及转型方向。当前纪委包办反腐败工作的反腐败模式削弱了法律权威,不利于反腐败法治化的实现。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应该厘清党委领导和具体反腐败工作的界限,由政党主导转型为政党领导下的检察主导,从而厘清党的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和检察机关执行反腐败职能的界限,使我国反腐败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第三章是我国检察机关反腐败职能的当代实践。本文对检察机关反腐败职能进行制度层面和实践层面的双重考察。制度层面着眼于检察机关反腐败的职能部门、基本运行程序以及反腐败制度规定等问题,实践层面立足于实证分析,用数据对检察机关反腐败职能的基本状况、效能、规范化等问题展开研究。在研究基础之上,提出了检察机关反腐败职能履行过程中的问题。第四章是域外主要国家检察机关反腐败职能探查。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通过对美英德法以及亚洲的新加坡、日本、韩国,我国的台湾、香港地区反腐败体系以及检察机关反腐败职能的梳理,得出域外主要国家反腐败效能明显的主要原因。一是健全的法治和应有的宪法权威。二是是较强的独立性,使得检察机关具有足够的权威来对抗腐败。三是是完善和健全的侦查权能,包括技术侦查手段、强制取证权等各项权能。众多因素的综合造就了上述国家和地区检察机关反腐败成效卓然。第五章是我国检察机关反腐败改革展望。在对上述问题研究的基础之上,本文提出我国检察机关反腐败改革的方向和具体路径。改革的基本方向是在本轮司法体制改革和反腐败体制改革的基础之上,立足于检察机关现有反腐败框架进行,摒弃另起炉灶,建设所谓国家反腐败委员会等做法。在具体路径上,本文建议整合检察机关反贪、贪渎以及其他职能部门,组成直接隶属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反腐败总局,自成体系,与地方各级检察机关脱离隶属关系。
刘阳,胡文学[5](2014)在《完善检察机关外部侦查协作机制的思考》文中认为随着经济的发展,职务犯罪案件呈现出地域扩大、范围增加、案件增多、作案手段狡猾等特点,检察机关的职务犯罪侦查工作随之出现了侦查信息少、线索发现难、调查取证难等问题,为获取更多的信息线索,加大查办案件力度,职务犯罪的侦查协作显得尤为重要。2000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人民检察院侦查协作的暂行规定》,这一规定主要规范跨区域的职务犯
贾治辉,孔令勇[6](2014)在《检警协作模式抑或检警协助模式——一种启示性的探讨》文中研究指明检警协助模式是检警二机关在侦、诉等审前阶段所体现的一种业务上的配合与人权保障方面的制约,进而充分发挥出检察机关在侦查、起诉阶段的引导性与监督性以及公安机关技术优势的一种检警关系模式。检警协作模式与职务犯罪侦查协作机制均能够给检警协助模式提供启示。检警协助模式具有理论上的相对合理性,检警协助机制包括立法、范畴、保障与监督四个方面。
景海波[7](2013)在《我国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严厉打击职务犯罪,是当前国际社会的共识,也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随着我国检察机关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职务犯罪检察工作所面临的环境日益复杂,为适应职务犯罪发展的新趋势,努力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最高人民检察院适时提出了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机制这一全新概念。在概念提出后的十余年时间里,各地检察机关根据最高检的要求积极探索,勇于尝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实践中也暴露出诸多问题。本文在对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机制系统研究的基础上,结合笔者在职务犯罪侦查一线工作多年的体会和感悟,立足我国现有法律和检察制度,对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机制的完善提出了一些具体建议。本文除绪论与结论外,由四部分组成,共约四万字。本文首先在概述部分对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机制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将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机制的基础划分为理论基础、法律基础和实践基础三部分,对三种基础作出了详细论述,阐述了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机制的内容和特征,回顾了侦查一体化机制的发展历程。之后对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机制在线索管理、侦查指挥、协作、保障等几个方面暴露出的问题进行了详细阐述和分析。在分析国内情况的基础上,本文对世界各国职务犯罪侦查权的配置情况进行了概括性介绍,并以英、美、新、香港等四个法治较为发达国家和地区为例,对其职务犯罪侦查机制的运行情况作了较为详细的介绍,总结分析了上述国家和地区职务犯罪侦查机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最后,针对我国现行职务犯罪侦查机制运行中暴露出的问题,在借鉴境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机制的具体设想。笔者没有提出改变立法,建立独立反腐机构等较为理想化的设想,而是立足现有法律和制度框架,试图提出一套简便易行,贴近实际,有较强实用价值的改进措施。笔者认为,在目前检察机关机构设置不具备大规模调整条件的前提下,应将检察机关的控申、反贪、反渎、预防、技术、法警等部门统一交由一位副检察长主管,通过调整内部职责分工来实现“惩、防、教育”三位一体的“大自侦”格局。在此基础上,对内设机构进行细微的职能调整,健全完善线索管理、侦查指挥、侦查协作、侦查保障、监督制约等机制,使一体化机制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需要。
桑晔[8](2012)在《我国职务犯罪侦查协作机制研究》文中提出近年来,随着各地经济的不断融合,国内市场体制改革的不断加深,职务犯罪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出现了跨行业、跨地域、甚至跨国际的新态势,对我国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我国的现行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导致当前的职务犯罪侦查协作机制运作中一直存在许多问题,如地方主义、绝对无偿原则等。这使得职务犯罪侦查协作方不积极配合,协作效率十分低下从而引发诸多问题。职务犯罪侦查协作情况令人堪忧,许多针对具有高度影响力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行为的侦查活动更是受到了来自多方面的干预和干涉以致职务犯罪侦查机关不能独立办案,更遑论职务犯罪的区际协作和国际间的合作。所以,无论从理论上还是现实上来讲,职务犯罪侦查协作机制的研究都具有极为深远的意义和刻不容缓的紧迫性,其将是这几年来反腐败斗争的利器,更是推动全国范围内的职侦部门与纪检部门、检察机关上下级、各地域之间的紧密合作的助推器,使各方紧密合作提高工作效率以发挥出简单配合难以达到的巨大功效。本文总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首先,阐述了职务犯罪侦查协作机制的基本概念,主要是指在开展具体的侦查工作中,需要整合多个运行元素(如:公安机关、党的纪律委员会等相关部门)的资源,集中优势力量,以检察机关为主,其它相关部门配合的方式,顺利高效的完成具体的侦查工作。其次,职务犯罪侦查协作的内容主要包括交流犯罪情报、协查案件具体细节以及涉案证据、成立专案小组、联合侦查、开展缉查追捕、重点领域整治的联合行动、借助公安机关的技术优势力量。第三,是职务犯罪侦查协作的理论依据,包括刑事法律依据以及迄今治理腐败最完整和全面,兼具广泛性和创新性的国际法律文书《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最后,职务犯罪侦查协作的实践基础,从检察机关、职侦部门实际需求上论述职侦协作机制建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从贪污类、贿赂类、渎职类三个方面具体讨论协作机制建立的现实意义。第二部分:主要从职务犯罪侦查实务、相关法学理论和法律法规的角度探讨我国目前职务犯罪侦查协作。实践状况从两个角度分别讨论:首先,从职务犯罪侦查协作的主体不同入手,分情况讨论检察机关内部、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之间职侦协作机制目前存在的诸多问题,如法律法规并不完善,职侦人员缺少协查意识,请求侦查协作时法律手续不完备,协作权限划分不清,协作激励机制缺位、协作经费无保障,法律责任不清等。其次,从地域的角度出发,分别讨论国内职侦部门协作、大陆地区与港澳台地区协作、国际间的职务犯罪侦查协作的实践情况。法律评价部分,先是通过对职务犯罪侦查协作工作中并不十分完善的检察规定与法律规定进行分析评价,再进一步分析现存的职务犯罪侦查协作机制的无偿协作制度、保密性规定等相关原则制度。这一系列的制度和规定都存在不同程度的现实问题亟需改进。第三部分:本文讲探讨从法制化、机制化、科技化、国际化四个方面来完善我国的职务犯罪侦查协作机制。首先,法制化方面要求职侦协作机制的改革一定要立法先行,从根本上改变职侦协作的立法不足的现状,有充分的法律支撑,才能使职侦协作机制改革稳扎稳打、步步为营。检察机关独立行使职务犯罪侦查权的问题也一直备受关注,职务犯罪侦查权限的赋予和合理应用都具有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其次,机制化建设主要体现在:组建多个省份的协作区;建立统一的信息指挥中心统筹规划职务犯罪侦查协作工作;完善考核机制、奖励机制、归责制度等充分发挥协作区工作人员的主观能动性,提高职侦的协作效率;在不违背无偿协作原则、保密原则、义务原则等职务犯罪侦查协作机制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下,灵活变通,尽可能使协作机制更为合理、完善、人性化。第三,加大科技设施投入,注重人才队伍的培养建设,创建高技术含量的职侦队伍和高效能的协查机制。最后,吸取借鉴区际协作、国际合作的丰富经验,将别国优秀模式与我国一国两制的特殊国情相结合,创建出适应当前国内外形势、高效便捷的职务犯罪侦查协作机制。顺应国际反腐败潮流,尤其关注国际上争议的引渡问题和缴赃问题,结合我国法律规定,合理解决、避免冲突,逐渐将我国的职务犯罪侦查协作机制改革的越发成熟、完善。
钟文华[9](2011)在《职务犯罪侦查协作之现状、存在问题及完善路径》文中认为查办职务犯罪、维护国家公职人员职务的廉洁性是检察机关的法定职责之一,但查办职务犯罪又绝非检察机关一家之力所能独自承担。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现行反腐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是"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
詹复亮[10](2011)在《论反贪局的建设和发展》文中指出反贪局是检察机关行使反贪权的机构,承担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对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的侦查职能,具有法律监督特性和鲜明的中国特色。反贪局具有自身的职能、机构设置和工作体制。反贪局的建设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应该进行改革和发展,推动反贪局持续健康发展。
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侦查协作的暂行规定(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侦查协作的暂行规定(论文提纲范文)
(1)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侦查策略体系构建(论文提纲范文)
一、侦查策略的构建基础: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实践特征、侦查特点与难点 |
(一)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实践特征 |
1.犯罪方式上多为非接触式犯罪,智能化特征明显。 |
2.犯罪后果上往往没有造成物质性破坏。 |
3.犯罪组织化、专业化水平高,犯罪主体具备反侦查能力。 |
4.犯罪线上、线下交互,跨时空作案特征突出。 |
(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侦查特点 |
1.专业性强,对侦查主体素质要求高。 |
2.线上与线下现场勘验相结合。 |
3.侦查范围跨区域化,境内与境外取证叠加。 |
4.侦查取证需要内外专业人员协助。 |
(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侦查难点 |
1.案件管辖混乱,存在争议。 |
2.侦查协作机制内外不畅。 |
3.案情涉及面广,取证时机受限,取证量大面广且专业性强。 |
4.侦查队伍专业素质不适应侦查工作需求。 |
二、策略构建内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侦查原则、思路与取证策略 |
(一)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侦查原则 |
1.坚持打击与保护结合原则。 |
2.坚持协同作战原则。 |
3.坚持重证据的原则(法治原则)。 |
4.坚持依靠群众与专门工作相结合原则。 |
(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侦查思路 |
1.强化侦查组织指挥工作。 |
2.注重侦查情报的综合研判。 |
3.抓住侦查取证中心工作。 |
4.注意侦查策略设计运用。 |
(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侦查取证策略 |
1.运用种类措施获取机关线索和证据。 |
2.适用搜查、扣押、冻结等措施获取物证、书证。 |
3.重视线上勘查,远程调取机关物证、书证。 |
4.注意获取言词证据。 |
三、策略构建要求: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侦查机制、侦查能力与侦查法规 |
(一)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侦查机制的构建 |
1.明确侦查工作的目标要求。 |
2.合理配置侦查资源。 |
3.构建长效侦查协作机制。 |
4.加强证据收集审查。 |
(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侦查能力的提升 |
1.侦查队伍的专业化建设。 |
2.数据化侦查的运用。 |
3.侦查辅助人员的助力。 |
4.线上取证能力的提升。 |
(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侦查法规的完善 |
1.刑事法律的完善。 |
2.侦查管辖和侦查取证法律法规的完善。 |
3.侦查措施(种类侦查措施)适用法律法规的完善。 |
四、结语 |
(2)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检察协作工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长三角区域开展检察协作的理论基础 |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长三角区域检察协作机制的法哲学基础 |
(二)新制度经济学是长三角区域检察协作机制的经济学基础 |
(三)检察一体化理论是长三角区域检察协作机制的制度基础 |
二、长三角区域内检察协作的现状分析 |
(一)推进长三角区域检察协作的必要性分析 |
1. 提高办案效率降低司法成本的现实需要 |
2. 区域内检察工作呈趋同化的必然要求 |
3. 切实转变司法理念维护司法公正的内在需求 |
(二)推动长三角区域检察协作的可行性分析 |
1. 以顶层设计搭建协作框架 |
2. 以先行先试寻找协作突破 |
三、长三角区域检察协作的困境分析 |
(一)天然矛盾:协作追求普适性与区域存在差异性 |
(二)发育不全:区域内检察协作缺乏司法配套措施 |
(三)路径依赖:区域一体化开放性与本地主义封闭性 |
四、长三角区域检察协作路径探析 |
(一)明确协作原则:树立协作意识、把握分合有度 |
1. 树立协作意识 |
2. 分合有度原则 |
(1)检察协作不得决定检察结果 |
(2)以协作行为性质决定分合主次 |
(二)建立协作常设性机构 |
1. 检察协作委员会:集中与决策 |
2. 检察协作办公室:执行与配合 |
(三)明确协作考评与奖惩激励机制 |
(四)协作基础:智慧检务 |
(五)明确检察协作内容 |
1. 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侦查协作机制与职务犯罪线索移送机制构建 |
2. 开展未成年人犯罪司法合作 |
3. 检察业务工作司法合作 |
(3)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4 研究方法 |
1.5 论文结构安排 |
第2章 概述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机制 |
2.1 词义解读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机制 |
2.2 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机制的发展历程 |
2.2.1 概念的提出阶段 |
2.2.2 理论的实践阶段 |
第3章 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机制的依据 |
3.1 法律依据 |
3.2 理论依据 |
3.2.1 法学理论依据 |
3.2.2 实践理论依据——检察一体化 |
3.2.3 实务运行依据——各地检察机关的积极探索 |
3.3 科学技术依据——技术强检成果显着 |
第4章 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机制的运行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4.1 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机制的运行现状 |
4.1.1 建立职务犯罪案件信息统一管理和经营机制 |
4.1.2 建立重大侦查活动统一组织指挥调度机制 |
4.1.3 建立侦查协作机制 |
4.1.4 建立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机制侦查力和技术力统一调配机制 |
4.2 运用侦查一体化机制取得的成绩 |
4.3 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机制存在的问题 |
4.3.1 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机制缺乏立法上的支持 |
4.3.2 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机制的运行不同程度受到地方主义影响 |
4.3.3 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的建设不够完善 |
第5章 完善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机制 |
5.1 立法上完善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机制 |
5.2 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体制上的完善 |
5.3 完善侦查一体化的建设 |
5.3.1 完善案件线索的管理 |
5.3.2 提高侦查质量 |
5.3.3 规范侦查协作制度 |
5.3.4 完善考评机制 |
5.3.5 完善侦查后勤保障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 |
(4)我国检察机关反腐败职能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1. 本文研究的缘由 |
2. 本文研究的现状 |
3. 本文研究的内容及方法 |
4 本文研究的创新和难点 |
1. 我国检察机关反腐败的基础理论 |
1.1 腐败的概念内涵 |
1.1.1 腐败概念的不同理论 |
1.1.2 检察机关角度下的“腐败”概念 |
1.2 我国检察权概念的重新厘清—从宪法的视角 |
1.2.1 检察权概念的争论 |
1.2.2 我国宪法上“检察权”概念的内涵 |
1.4 我国检察机关反腐败的正当性 |
1.4.1 检察机关享有反腐败职能是宪法反腐败属性和宪政原理的必然要求 |
1.4.2 检察机关享有反腐败职能是其法律监督机关属性的必然要求 |
1.4.3 我国检察机关具有的高度独立性是其享有反腐败职能的重要依据 |
1.5 我国检察机关反腐败职能的界定 |
1.5.1 侦查职能 |
1.5.2 预防腐败职能 |
1.5.3 防腐教育职能 |
1.6 我国检察机关反腐败职能与其他反腐败机构职权关系辨析 |
1.6.1 检察机关反腐败职能与纪检权 |
1.6.2 检察机关反腐败职能与审计权 |
1.6.3 检察机关反腐败职能与审判权 |
1.7 建国后我国检察机关反腐败职能的发展完善 |
1.7.1 建国后我国检察机关反腐败机构的建立发展 |
1.7.2 建国后我国检察机关反腐败制度的建设发展 |
2 当前我国反腐败体制的反思和转型 |
2.1 政党主导的反腐败体制分析 |
2.1.1 政党主导反腐败体制的基本框架 |
2.1.2 政党主导反腐体制的弊端 |
2.2 政党主导反腐败体制转型必要性和现实性分析 |
2.2.1 政党主导反腐败体制转型的必要性分析 |
2.2.2 政党主导反腐败体制转型的现实性分析 |
2.3 反腐败体制转型后之构建一纪委主导执纪和检察主导反腐 |
2.3.1 纪委执纪对检察机关反腐败的功能作用 |
2.3.2 检察主导国家反腐败体制的构成 |
2.3.3 检察主导国家反腐败体制运行方式 |
3 我国检察机关反腐败职能的当前实践 |
3.1 检察机关反腐败职能静态分析 |
3.1.1 检察机关反腐败的职能机构 |
3.1.2 检察机关反腐败工作领导体制 |
3.1.3 检察机关反腐败侦查工作机制 |
3.1.4 国际合作 |
3.2 检察机关反腐败职能动态考察 |
3.2.1 基本数据库的建立 |
3.2.2 检察机关查办腐败案件的基本特点 |
3.2.3 检察机关反腐败效能实证分析 |
3.2.4 检察机关反腐败规范化分析 |
3.2.5 检察机关反腐败监督制约效力分析 |
3.2.6 经济发展水平对检察机关反腐败的影响 |
3.2.7 检察机关反腐败独立性分析 |
3.3 检察机关和纪委在反腐败中的关系实证分析 |
3.3.1 2008年-2012年我国纪委和检察机关办案基本情况 |
3.3.2 纪委和检察机关在反腐败中的作用实证分析 |
3.3.3 纪委和检察机关在反腐败中协作状况实证分析 |
3.4 我国检察机关反腐败问题分析 |
3.4.1 领导体制问题 |
3.4.2 反腐败立法的问题 |
3.4.3 工作机制问题 |
3.4.4 侦查机制问题 |
3.4.5 预防腐败犯罪权力不实 |
3.4.6 反腐败国际合作问题 |
3.4.7 队伍建设问题 |
4 域外检察机关反腐败职能探查 |
4.1 美国 |
4.1.1 美国反腐败体系概况 |
4.1.2 美国检察机关反腐败的主要职能 |
4.2 英国 |
4.2.1 英国反腐败体系概况 |
4.2.2 英国检察机关反腐败职能 |
4.3 德国 |
4.3.1 德国反腐败体系概况 |
4.3.2 德国检察机关反腐败职能 |
4.4 亚洲国家 |
4.4.1 新加坡 |
4.4.2 韩国 |
4.4.3 日本 |
4.5 我国其他地区—香港、台湾 |
4.5.1 香港 |
4.5.2 台湾 |
4.6 域外检察机关反腐败职能的特点和启示 |
5 我国检察机关反腐败职能改革展望 |
5.1 改革模式的选择 |
5.1.1 中央层面推进反腐败制度改革和司法体制改革 |
5.1.2 当前理论界对我国反腐败制度以及检察机关反腐败改革的设想 |
5.1.3 当前实务界对检察机关反腐败职能改革的探索 |
5.1.4 各种改革实践和理论观点的评叙 |
5.1.5 小结 |
5.2 检察机关反腐败职能改革的总体设想 |
5.2.1 积极开展反腐败法的立法及相关立法工作 |
5.2.2 充分吸收司法体制改革有益成果 |
5.2.3 成立独立的反腐败机构 |
5.3 检察机关反腐败改革的具体建议 |
5.3.1 建立检察机关与纪委在反腐败中的协作制度 |
5.3.2 检察机关反腐败职能与党委、政府、人大及外部机关关系的改革 |
5.3.3 领导体制和职能机构的改革 |
5.3.4 检察机关反腐败机制改革 |
5.3.5 腐败犯罪侦查措施改革 |
5.3.6 检察机关反腐败部门队伍建设改革 |
5.3.7 检察机关反腐败国际合作机制改革 |
5.4 结语和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6)检警协作模式抑或检警协助模式——一种启示性的探讨(论文提纲范文)
一、“检警协作模式”与“职务犯罪侦查协作机制”概述及关系 |
二、“检警协助模式”的提出及其合理性分析 |
( 一) “协助”与“协作”的维度分析 |
( 二) “检警协助模式”的相对合理性 |
1.“检警协助模式”的学理阐释 |
2.“检警协助模式”的域外考察 |
3.“检警协助模式”的实践操作 |
三、职务犯罪侦查协作机制建设对于“检警协助机制”的启示 |
( 一) 立法 |
( 二) 范畴 |
( 三) 保障 |
( 四) 监督 |
(7)我国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论文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1.1.1 理论意义 |
1.1.2 实践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论文的研究方法 |
第2章 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机制概述 |
2.1 职务犯罪 |
2.2 职务犯罪侦查 |
2.3 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机制 |
2.3.1 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机制的概念 |
2.3.2 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机制的基础 |
2.3.3 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机制的内容 |
2.3.4 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机制的特征 |
2.3.5 我国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机制的发展历程 |
第3章 我国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机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
3.1 案件线索管理机制有缺陷 |
3.2 机构设置不合理,统一指挥机制作用发挥不明显 |
3.3 侦查协作机制不健全 |
3.4 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配套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
第4章 国(境)外职务犯罪侦查机制比较 |
4.1 各国(地区)侦查权的配置 |
4.2 主要国家(地区)职务犯罪侦查机制 |
4.2.1 英国的职务犯罪侦查机制 |
4.2.2 美国的职务犯罪侦查机制 |
4.2.3 新加坡的职务犯罪侦查机制 |
4.2.4 我国香港特区的职务犯罪侦查机制 |
4.3 各国(地区)职务犯罪侦查机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
第5章 我国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机制的完善 |
5.1 构建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机制应坚持的原则 |
5.2 现行法律、制度框架下完善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机制的具体举措 |
5.2.1 整合机构职能,实现内部资源的优化配置 |
5.2.2 以考评促协助,推动两项机制的同步开展 |
5.2.3 构建全方位的侦查保障机制,为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保驾护航 |
5.2.4 健全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执法行为的公平公正 |
5.3 实行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机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
5.4 各地检察机关利用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机制完成的经典案例及分析 |
5.4.1 黄建华受贿案 |
5.4.2 张凤才滥用职权、受贿案 |
5.4.3 “假酒真相”背后的渎职犯罪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作者简介 |
(8)我国职务犯罪侦查协作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 职务犯罪侦查协作机制的概念和依据 |
(一) 职务犯罪侦查协作机制的界定 |
(二) 职务犯罪侦查协作机制的内容和形式 |
(三) 职务犯罪侦查协作机制的理论依据 |
(四) 职务犯罪侦查协作机制的实践基础 |
二、 职务犯罪侦查协作机制的实践现状和法律规制 |
(一) 职务犯罪侦查协作机制的实践现状 |
(二) 职务犯罪侦查协作机制的法律规制 |
三、 我国职务犯罪侦查协作机制的完善和发展 |
(一) 职务犯罪侦查协作机制的法制化发展 |
(二) 职务犯罪侦查协作机制的机制化发展 |
(三) 职务犯罪侦查协作机制的科技化发展 |
(四) 职务犯罪侦查协作机制的区际化、国际化发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侦查协作的暂行规定(论文参考文献)
- [1]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侦查策略体系构建[J]. 任惠华,李晨阳.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 2021(01)
- [2]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检察协作工作研究[A]. 郑永生,沈琳梅,韦贵莲,薛博文,张元琦. 第三届全国检察官阅读征文活动获奖文选, 2020
- [3]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机制研究[D]. 张倩倩. 湘潭大学, 2016(02)
- [4]我国检察机关反腐败职能研究[D]. 杨秋波. 武汉大学, 2015(07)
- [5]完善检察机关外部侦查协作机制的思考[A]. 刘阳,胡文学. 新一轮检察改革与检察制度的发展完善——第四届中国检察基础理论论坛文集, 2014
- [6]检警协作模式抑或检警协助模式——一种启示性的探讨[J]. 贾治辉,孔令勇.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14(02)
- [7]我国职务犯罪侦查一体化机制研究[D]. 景海波. 燕山大学, 2013(02)
- [8]我国职务犯罪侦查协作机制研究[D]. 桑晔. 西南政法大学, 2012(07)
- [9]职务犯罪侦查协作之现状、存在问题及完善路径[A]. 钟文华. 第七届国家高级检察官论坛会议文章, 2011
- [10]论反贪局的建设和发展[J]. 詹复亮.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