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办事规则(试行)(论文文献综述)
于丽春[1](2020)在《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研究 ——基于目标和行动的维度》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组织活动中,通过合作能够提升组织效率、服务质量,而合作缺失,则会带来服务质效的下降。政府组织亦如此,即政府部门间合作与否会对其服务质量和效率产生重要影响。在中国现代化的过程中,政府部门间合作是其发展的内在要求。首先,社会转型带来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问题,要求通过政府部门间合作提升治理能力加以解决;其次,发展经济的压力,要求通过政府部门间合作提高办事效率;再次,公共服务需求的不断提升,要求通过政府部门间合作满足公众需求;最后,信息化的推进,要求通过政府部门间合作打破传统的“碎片化”运行模式。在具体实践中,我国政府逐步加强对政府部门间合作问题的关注,并通过“大部制”改革、跨部门协调机制等方式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但仍存在着不足之处。“大部制”改革促进了政府部门间关系调整,但没有形成顺畅的政府部门间合作关系;建立协调机制对高效推动特定跨部门事项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推动了政府部门间合作,但容易带来机构林立,政府部门间合作的长效性、内生性不足等问题。并联审批是伴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而产生、发展的一种促进审批效率提升的运行方式,外在形式上,其是探索政府部门间合作的一个微观切口;内在本质上,并联审批通过流程优化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避免了组织机构变动和新的机构设置,有助于形成长效性、内生性的合作机制,是探索政府部门间合作的一个必要切口。所以,基于现实问题与实践考量,本研究聚焦并联审批这一运行方式,对其如何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进行分析。那么,并联审批如何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通过何种机制、何种路径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这构成了本文要回答的核心问题。首先,政府部门间合作需求与合作困境共存,对合作困境生成逻辑的探索有助于破解政府部门间合作的难题。在跨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改革的场域内,政府部门面临着两方面的挑战,一是行政体制改革的持续推进,二是经济、社会对公共服务需求的不断提升,而政府部门间合作是应对以上挑战的必然选择。合作需求是政府部门间合作的逻辑起点,其形成源于两方面的因素,第一,实现更高效率以满足经济社会的公共服务需求,是形成合作需求的直接原因;第二,提升政府整体效能以获得更大效用,是形成合作需求的深层原因。虽然,政府部门间合作具有理论上的基础和实践中的需求,但是跨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改革中的政府部门间合作常常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产生合作困境。主要体现在“权责壁垒”使政府部门间整体性价值缺失、增加沟通成本、阻碍公共服务水平提升,导致形成合作难;“分割式”审批使审批流程破碎、审批标准不一,导致合作执行难。那么,政府部门间合作困境的生成逻辑为何?基于目标和行动的维度,目标不一致、行动不一致是政府部门间合作困境的生成机理,前者表现为,政府部门的“自利”导致部门间目标各异、政府部门的“利他”但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不一致;后者表现为,分散化审批、流程破碎、信息不畅致使部门间行动不一致。但分化的组织结构是合作困境的深层诱因,其纵向关系瓦解政府部门间合作意愿,横向关系削弱政府部门间合作动力。其次,并联审批作为探索政府部门间合作微观且必要的切口,具有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优势。并联审批经历了萌芽、发展和相对成熟阶段,其发展历程中体现了各政府部门从简单的联合办公逐步转化为相互合作的过程。进一步地,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优势体现在形成过程和执行过程之中。第一,并联审批的形成过程包含了政府自身改革因素,以及来自群众和企业的经济社会因素,其有利于政府部门间目标一致的形成也体现在政治和经济社会方面。政治方面,并联审批是产生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种创新方式,目的在于提升政府的审批效能;经济社会方面,并联审批是相对于串联审批的一种高效运行的审批方式,强调各审批部门的共同推进;基于以上方面,其有利于政府部门间目标一致的形成。第二,并联审批的执行过程,强调一个部门或者窗口向申请人收取申请材料,通过后台并联式运行对跨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统一受理,各部门在规定时限内提出意见,对符合要求的申请送达审批结果。为达此要求,并联审批基于组织载体进行集中审批、以优化流程为运行前提、以信息科技为技术支撑,从而有利于政府部门间行动一致的生成。从最终效果来看,并联审批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政府部门间合作,表现为促进了政府部门间的联合行动、增进了公共价值。但是,政府组织结构的分化不可避免、政府部门间的利益不会得到根本性的调和,这决定了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限度。最后,为了化解合作困境,实现跨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改革中政府部门间合作,需要对政府部门间的目标和行动进行一致性协调。第一,基于政治、经济和社会三个维度,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目标一致的形成。具体表现为,在行政体制改革持续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不断提升的公共服务需求的宏观背景下,跨部门行政审批中的政府部门需要进行合作,并联审批在不改变原有制度设置和职能划分的基础上,以审批事项为中心,促进了政府部门间目标一致的形成。第二,通过组织、流程和技术三个方面,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行动一致的生成。组织方面,政务服务中心和行政审批局是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行动一致的组织载体;流程方面,审批流程的整体化建设和标准化建设,是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行动一致的运行前提;技术方面,电子政务建设和“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是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行动一致的技术支撑;以此为基础,并联审批促进了传统上以政府部门为核心的“职能驱动型”服务模式向以审批流程为核心的“流程驱动型”服务模式的转变,促进了政府部门间行动一致的生成。通过目标一致、行动一致,并联审批促进了跨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改革中政府部门间合作的实现。本文最后一章,以J省不动产登记改革为例对前文的理论分析部分进行验证。第一,从合作需求来看,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行政体制改革的推进,引发不动产登记改革中政府部门间合作的需求;但是,不动产登记改革中存在政府部门间合作困境,即“权责壁垒”导致形成合作难、“分割式”审批导致合作执行难;而合作困境的生成机理在于相关部门间的目标不一致、行动不一致,分化的组织结构则是合作困境的深层诱因。第二,不动产登记改革中并联审批的发展历程,体现了不动产登记已经从简单的部门联合办公转化为部门间的相互合作,与此同时,从其形成过程和执行过程来看,具有促进政府部门间目标一致形成、行动一致生成的优势;并且,不动产登记改革中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取得了积极效果,但也因分化的组织结构使其具有一定的限度。第三,不动产登记改革中,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实现主要体现在,促进政府部门间目标一致的形成,具体包括政治、经济和社会维度;以及促进政府部门间行动一致的生成,具体包括组织载体、运行前提和技术支撑。综上,本研究的主要结论包括,第一,政府部门间合作困境的生成逻辑包括生成机理和深层诱因两个层面;第二,并联审批促进了政府部门间合作,但面对合作困境生成逻辑的不同层面,其有效性与有限性并存;第三,基于目标一致和行动一致构建的分析框架,能够对并联审批如何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进行解释,而目标一致、行动一致是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有效路径。
宋家本[2](2019)在《党内法规执行过程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党内法规是法的新成员,是党内制度的高级形态,是全党意志的集中体现。实现依法治国,首先必须依规治党。依规治党的重要标志之一,就是严格执行党内法规。从哲学角度讲,执行党内法规是一个过程。依规制定颁布党内法规,是党内法规执行过程的源头,处理好执行过程中的矛盾关系,解决好执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是党内法规执行过程的重心,惩治预防腐败、净化政治生态、增强执政能力是目的。本文从基本理论入手,介绍党内法规的内涵、价值与作用、效力与执行力,说明从应然效力到实然效力是一个过程。接着,用马克思主义哲学分析方法,论述执行过程中的认识与实践问题,阐述执行过程的复杂性,如号召力减弱、利益冲突、矛盾叠加等,寻找产生这些复杂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同时,为了阐述党内法规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原因及路径,论文在介绍党内法规研究现状、基本理论的基础上,接着介绍了党内法规执行过程的历史考察与经验总结,同时分析了作为一个先进政党,在执行上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也在理论与实践方面进行了大量创新与实践,而结果仍然令人很不满意。原因在哪?就是因为执行过程的复杂性。经济社会越发展,问题会越来越复杂。所以,本文力求从问题入手,用系统论的观点,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最后阐述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必须处理好的几种关系,并强调,要实行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的有效结合,必须提高群众工作本领,提高人民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下面分章介绍:绪论,论文的引言。从政党知识入手,介绍研究的意义。政党是现代政治的一个基本要素。政党组织的建立,推动了世界政治由传统向现代转变。中国共产党是重视自身建设的先进的无产阶级政党。党内法规建设是党的自身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研究讨论党内法规建设,尤其是党内法规执行问题,具有重要意义。第一章是党内法规的基本理论。首先介绍党内法规的理论渊源、内涵、特征、价值作用,其次,介绍党内法规的效力与实效,再次,用哲学分析法,介绍过程理论。第二章是党内法规的历史考察、执行制度与经验总结。对党内法规的执行历史,分段介绍。在此基础上,阐述有代表性的制度,并进行经验总结,用复杂性理论,分析执行过程的社会号召力减弱、利益冲突与矛盾叠加问题。第三章是执行过程的重要性及其关系问题。在这一章首先介绍党内法规执行及其作用。党内法规执行,能提高党的执政本领,维护党的执政权威,能推动全面依法治理。接着介绍了党内法规价值的实现,包括程序、实体内容以及立法精神的实现。还介绍了党内法规清理审查备案的重要性以及几种重要关系对于执行过程的重要作用。在执行过程中,有三个关系较重要,直接影响党内法规的执行。这些关系分别是,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关系、依规治党与全面从严治党的关系以及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的关系。要处理好这些关系,必须从三个方面下功夫,一是搞好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二是依规全面从严治党,三是增强群众工作本领,提高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第四章是执行过程问题。党内法规执行过程中的主要问题,按腐败严重程度,即利益冲突后果来划分,执行“黑洞”、执行不力问题。为了强调文章的逻辑联系,由上一章的矛盾叠加,引出执行“黑洞”的概念,在这一章先介绍执行“黑洞”的表现及特征,如利益输送、吏治黑洞、直接侵吞。其次是执行不力问题,主要表现:执行意识不强、执行责任不明、执行结果不符、执行奖惩不严、组织政治功能不佳。第五章是产生执行过程问题的原因。分两个层次,对应介绍产生的原因。产生执行腐败,即执行“黑洞”的原因是党的领导弱化、党性退化以及权力异化。产生执行不力问题的根源在于四方面,一是党内法规自身,二是腐朽文化的影响,三是政治建设滞后,四是责任追究流于形式。第六章解决执行过程问题路径选择,先介绍屏蔽执行“黑洞”的路径: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坚持群众路线不动摇、坚持党性原则不动摇、坚持权力运行约束不动摇。然后介绍解决执行不力问题的路径是,完善党内法规,培养执行文化、净化执行环境,增强党的社会号召力,加强政治建设、提高执行能力。结束语是论文的总结,既对全文内容进行概述,又对党内法规未来发展趋势进行思考,着重介绍论文力求突破的地方,是要使党内法规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法,建议建立党内公开诉讼制度,如设立违纪处理法庭,实行党内监督阳光作业。论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马克思主义过程论为基础,结合复杂性理论,结合党内法规执行的历史经验,结合党内法规文献,结合党内法规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具体案例,运用哲学分析法,按照提出建议、理论溯源、实践论证的思路,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解决执行过程中的若干问题。
吕永祥[3](2019)在《国家监察委员会的预防腐败职能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在当前全面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背景下,国家监察委员会面临着在腐败存量日益减少的情况下通过有效预防腐败来遏制腐败增量这一重要任务,国家监察委员会预防腐败研究是一个兼具理论前沿性和实践重要性的研究议题。中国共产党是一个以执政为民、秉公用权为目标的政党,她在使用公共权力维护社会秩序和增进社会公共福祉的同时,还必须同公权力腐败这种公权私用的现象作长期和坚决的斗争。预防腐败和惩治腐败是我国反腐败战略的两大支柱,随着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国家政权对公权力腐败的成因和廉政建设规律的认识不断深化,预防腐败在我国反腐败战略中的地位和作用不断提升,“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成为我国反腐败的重要方针。预防腐败是比惩治腐败具有更高复杂性和前瞻性的反腐败战略,对反腐败机构的专业化水平和综合能力有着更高的要求。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原本分散的预防腐败机构及其资源有效地整合起来,为国家监察委员会有效预防公权力腐败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如何结合自己的机构属性和职能设置来有效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预防腐败战略,仍旧是摆在国家监察委员会这一新成立的国家反腐败机构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既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深化,也亟待从理论上加以研究和回应。国家监察委员会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反腐败机构,预防公权力腐败是其一项重要任务。国家监察委员会预防公权力腐败的理论逻辑是,通过消除公权力腐败的某一个或某几个构成要件来切断公权力腐败行为的发生机制。基于此,本文在厘清公权力腐败和预防腐败等核心概念的基础上,借鉴制度预防腐败理论等国内外廉政理论资源,从“公共权力—腐败动机—腐败机会→腐败行为”这一解释公权力腐败发生机理的主流范式出发,结合我国反腐败政策文件对预防腐败战略的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监察委员会的职能设置,尝试性地构建“权力监督—廉政教育—制度建设→预防腐败”这一国家监察委员会预防腐败职能的理论分析框架。作为一项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采取政策试点的改革方法,其政策运行过程先后经历国家监察委员会的政策试点、国家监察委员会试点的政策扩散和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度正式形成三个发展阶段。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标志性成果,对我国提升预防腐败的有效性具有积极的作用。通过对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之前和之后的两种国家监察机关乃至两种预防腐败体系的比较分析可以发现,国家监察委员会的设立提升预防腐败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整合分散的预防腐败职能,构建集中统一的预防腐败体系,对于我国更加有效地预防权力腐败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从预防腐败实践的角度看,国家监察委员会作为一个兼具预防腐败职能和惩治腐败职能的综合性国家反腐败机构,是我国预防腐败战略的主要执行者。随着预防腐败局、行政监察机关等原预防腐败机构被整合至国家监察委员会之中,国家监察委员会在我国预防腐败体系中的重要性更为凸显。国家监察委员会在贯彻执行我国的教育、制度和监督并重的预防腐败战略的同时,结合《监察法》赋予的对公职人员开展权力监督、廉政教育和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中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等监察职能,形成了权力监督、廉政教育和制度建设三管齐下的预防腐败模式。机构是履行职能的载体,国家监察委员会在履行权力监督、廉政教育和提出监察建议等监察职能都有相应的内设机构和外派机构作为支撑,意在通过开展预防性监督和发现性监督防范公共权力滥用,通过开展廉政教育抑制公职人员的腐败动机,通过制度建设减少公职人员的腐败机会,从而释放出国家监察委员会预防公权力腐败的治理效能。然而需要指出的是,我们在承认国家监察委员会预防公权力腐败的实践工作取得显着成效的同时,还应客观地看到,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进入“深水区”,国家监察委员会在预防公权力腐败时还会触及到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结合纪检监察机关的调研材料、相关统计数据等经验材料和理论分析来看,国家监察委员会在履行预防腐败职能的过程中亟需解决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有待强化、对公职人员的廉政教育效果不够理想和运用监察建议推动被监督单位加强廉政制度建设的有效性亟待提升等问题。当前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进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新阶段,国家监察委员会要将其制度优势进一步转化为预防腐败的效能,就需要在借鉴中国香港等高度廉洁地区的预防腐败经验的基础上,对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和增强不想腐的自觉三大目标,从多措并举提升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有效性、构建主体协调、分类施教和高度参与的精细化廉政教育模式和积极运用监察建议督促被监督单位提升廉政制度质量及其执行力三个方面入手,进一步提升预防腐败的有效性。虽然公权力腐败行为与国家监察委员会预防腐败战略之间的较量和博弈将是一个长期的和复杂的过程,但是我们有理由相信,国家监察委员会在党和人大的领导之下,加强与其他预防腐败主体的协调配合,不断提升履行权力监督、廉政教育和监察建议三项预防腐败职能的有效性,综合运用预防腐败和惩治腐败之间的互补效应,就能够在公权力腐败和预防腐败行动之间的长期博弈中不断取得胜利。
王晓强[4](2019)在《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基本理论研究》文中认为行政组织法作为内部行政法,在整个行政法体系中始终没有得到很好地发展,包括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在内的诸多基础性理论命题仍然没有得到很好地解决。虽然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已经成为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基本政策要求,但是如何认识和推进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仍然有很多具体问题需要加以研究和解决,具体而言,应包括:如何理解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行政机构设置为何需要法定化、行政机构设置法定范围的划分、行政机构设置法定位阶的确定、行政机构设置法定程度的判断,这些问题层层推进,相互关联,从而构成了本文分析、探讨的逻辑框架与基本主题。本文除绪论之外,共分为五个章节:第一章,对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的对象进行分析,即如何理解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从静态与动态两个层面对行政机构设置进行分析探讨,前者主要从主体角度依据不同的标准对行政机构进行类型化划分,后者则主要从行为角度对设置的范围进行界定,所谓行政机构设置是指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内设机构及派出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规格变更、名称变更等一系列行政组织行为。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源于传统的法律保留、制度性法律保留、行政组织法定主义等,但是又与其存在差别,其将法律、法规、规章一并纳入法定化的调整范围。第二章,主要分析了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的必要性。我国行政机构设置总体上经历了萌芽、初创、发展、改革四个阶段,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存在法律、制度、理论等方面的问题。行政机构设置之所以要实现法定化,主要是因为我国行政机构设置领域所存在的现实问题需要通过法定化的方式予以解决,规则是减少混乱、建立秩序的最有效方式,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是解决行政机构设置随意化、碎片化、行政化、同质化的最有效途径;此外,在理论方面的原因则主要基于法律保留学说的发展、行政组织规范作用的提升、基本权利的客观价值秩序的要求、财政预算理论的推动,以及法规范所具有的一致性、稳定性、权威性等法的一般性特征。第三章,对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的域外经验进行分析。着重就美国、德国、日本以及我国台湾地区行政机构设置的法规范内容进行详细分析,在行政机构设置领域实现预算控制、行政机构设置的法规范内容尽可能详尽、立法主导行政机构设置、行政机构设置的动态控制机制以及对行政机构设置进行数量控制等制度和措施,都对我国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的推动具有重要的启示与借鉴意义。第四章,主要划分了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范围,即哪些行政机构的设置需要法规范依据,哪些行政机构的设置则不需要法规范依据。重要性理论应作为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范围划分的理论依据,其在法定化范围的判断上具有重要影响。根据行政机构实施行政职责范围的不同,所有的行政机构可以划分为各级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各级人民政府的业务机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业务机构的内设机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业务机构的派出机构四种类型;内设机构可以根据机构功能、结构的不同,再划分为业务、事务、辅助、监督机构及行政职位五种,并以行政机构设置是否对行政相对人权利保障产生影响为标准,将业务类行政机构的全部设置行为纳入法定化范围,其他行政机构的设置行为则排除在法定化范围之外。第五章,主要确定了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位阶与法定化程度。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位阶的确定应当参照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规范中有关行政处罚事项等的设定,对划入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范围的事项分别予以分析,尝试在行政机构设置领域建立多元多级的法规范体系;而法定化程度的判断,则认为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意味着行政机构设置的过程需要尽可能实现法定化,因而将行政机构设置领域的法规范分为程序方面的要素与其他方面的要素,具体包括提案、方案的编制、审核、决定、备案、监督等程序要素和机构设置的规则要素、结构要素、设置的形式要素等,并且从准则性与单行性法规范并行、明确机构设置的程序要素、数字化表达三方面来增强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程度。
冯志峰[5](2018)在《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中国政治组织体系主要分为中央政权、地方政权和基层政权,由中央、省、市、县、乡五个层级组成。相对于中央政权和基层政权而言,地方政权包括省市县三级,成为我国政权系统承上启下、协调各方、高效运转、强本固基的关键枢纽,对维护党中央权威、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凝聚党心民心、决胜全面小康、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中国共产党的组织体系分为中央组织、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三个层级。地方党委组织承上启下、统揽大局、协调各方、强本固基,既是中央精神的执行者和建议者,又是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者与领导者,承载着领导地方党的组织建设,履行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职责,成为加强地方治理能力建设条块结合的交汇点,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力量。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的科学与否,直接影响到党的执政基础。地方党委书记角色定位、职位属性与运行特性,内在地反映了地方党委组织的执政规律,蕴含着党组织权力运行与制约之道。遵循其行为之内在逻辑,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规律可提炼为“弹性定律”,鲜明地体现出独特的“二重”性,表现为“双刃剑”的作用,既能够实现有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也有可能引发权力腐败、危害人民利益,销蚀党的执政基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在内外不良因素的交互作用下,总体呈现出“十大特征”,体现为“多面人”角色,其演化逻辑可归纳为“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强化跃迁定律”,作为地方主导改革的改革者反而成为改革阻力制造者。为扎实有效地“改革改革者”,破除权力制约“悖论”,就必须统筹“个人修养教化、体制机制转化、社会风气净化”,构建科学系统、务实管用、操作简便的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为此,必须立足于中外权力制约理论基础之上,深刻把握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弹性定律”诱致成因,认真分析其生成逻辑,精准提炼地方党委书记权力制约之道,努力促进“文本规定”与“实践运行”的有机融合,将“自我律动法”与“一制九转法”深度融入到地方党委书记权力制约机制之中,努力实现权力高效运行与有效制约的动态平衡,着力提高地方党委书记执政本领,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强的领导核心、组织保证和力量保障,为人民群众创造美好生活。
李波[6](2017)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财政活动是政府运作的基础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支柱。自本世纪以来,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作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绩效,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有效工具,被学界广泛关注,并应用于地方政府财政监管实践中。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预算法》将年度预算的编制与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结果挂钩,使其成为了财政管理中的刚性要求。但反观评价实践,因缺失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导致评价理念不清晰、评价流程不规范、评价体系不科学、结果应用不充分等,背后的重要原因,在于权责关系不明确,部门及地方利益缺失有效约束。因此,为充分发挥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作用及功能,基于依法治国与建设法治政府的战略指引,借鉴西方国家经验,以国家新预算法的实施为契机,推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建设是客观必然,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归根结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作为政府绩效评价的组成部分,是民主范畴的技术工具和目标评价的纠错机制,其本身内置了法制化要求。本文以法治政府等理论为指导,借鉴西方发达国家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经验,结合我国当前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实践需要和法制化现状,系统审视及分析了我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面对的环境与问题。研究结论:一是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要遵循程序规范、多元主体参与、权责均衡和协调统一的原则,尤其是要协调评价权、组织权、实施权和评议权的关系;二是在立法方式上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统一立法;三是需构建以《绩效评价法》为基础,《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为核心,辅之以各类专门制度的法制体系。本文研究涉及法学与公共财政学,创新之处在于:首先,研究方法上将法学的规范分析范式与公共管理量化分析相结合,体现跨学科的研究特点,比方说,对现有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规评价采用量化评价;其次,结合了广东等地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践,将典型案例导入分析问题中,具有较为明显的实证性特点;最后,本研究涉及的财政支出第三方绩效评价是一个新领域,法制化研究具有一定的先导性和迫切的实践需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法制化作为建设民主财政、法治财政的不可或缺的要求,本文研究只是一个新开端。
赵亚男[7](2017)在《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廉政文化建设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反腐败,不仅关系到政治生态的净化,更是一场价值观的较量。腐败文化与廉政文化的博弈贯穿人类历史的始终。如何通过在党内外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最终战胜全社会范围的腐败亚文化,一直是中国共产党所面临的重大课题。随着反腐倡廉建设的深入,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不断完善,廉政文化建设也日益成熟。但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廉政文化建设的任务依然艰巨。要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不仅要研究当前所面临的形势和问题,也要对中国共产党廉政文化建设的历史进行考察。在此基础上,本文主要围绕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廉政文化建设的理论、历史、现状及经验教训进行梳理研究,以期对当前廉政文化建设的开展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和对策。论文结构上分为六章。第一章是思想源流分析。本章主要运用阶级分析法对中国古代廉政文化建设思想及对中国共产党廉政文化建设的借鉴价值做了分析;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和中国共产党核心领导人的廉政文化建设思想的主要观点进行了梳理。第二章对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中国共产党的廉政文化建设历史进行了考察。这一时期廉政文化建设尚处于探索阶段。中国共产党借助其强大的组织能力和动员能力,通过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社会主义教育,开展整风整党运动、增产节约运动以及系列反腐运动等方式,不断从思想上肃清封建社会的腐败文化、资产阶级的腐朽思想,以及各种非无产阶级思想,坚定了党员干部的宗旨信念,提高了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文化素质和政治素质,从而改善了社会风俗习惯,铸造了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的新道德、新风尚。这一切都为改革开放后中国共产党廉政文化建设的迅速恢复和发展完善奠定了基础。第三章主要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廉政文化建设历史做了考察。这一时期,廉政文化建设逐步走向系统化、制度化与规范化。在领导体制机制上,廉政文化建设由各级党委领导,各级纪委、宣传部、组织部等其他相关部门积极配合,非官方力量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在对象上,既面向全党,通过进机关、社区、学校、农村、企业、家庭的形式将廉政文化普及到全社会。在手段和方式上,既加强教育引导,又加强舆论宣传,同时不断加强制度建设,以制度固化廉洁理念。第四章主要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廉政文化建设进行了梳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将廉政文化建设放在国家治理体系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中去规划、去布局。将教育引导、理论宣传、文化熏陶作为廉政文件建设最重要的途径和方法,同时推动廉政文化进机关、社区、学校、农村、企业、家庭,党风政风与民风社风良性互动,营造了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第五章,基于前文的研究,对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廉政文化建设的成就和经验做了分析。经过建国六十多年的探索,廉政文化建设体制机制初步形成,廉政文化建设基础设施日益完善,优秀廉政文化作品层出不穷。全面从严治党、反对腐败已成基本社会共识,节约务实重新成为全党全社会的风尚,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心和行动力明显增强。本文认为,廉政文化建设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将人民性作为廉政文化建设的根本价值取向,必须坚持破与立相结合、坚持与制度建设相结合。在廉政文化建设过程中,必须坚持社会教化与个体内化相统一;重视加强思想建设和理论学习;重视党风廉政宣传:要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以及在党和人民伟大斗争中孕育的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支撑廉政文化建设。第六章,分析当前廉政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制约因素,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新时期廉政文化建设的对策建议。本文认为应以党员干部为重点,强化思想建党,坚持文化强党,不断务实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思想道德基础。同时面向广大人民群众,普及廉政知识,改变群众“腐败与我无关”的观念,加强党风廉政宣传,增强群众对反腐倡廉建设的信心,健全完善参与机制,引导群众有序参与反腐。同时不断拓展领域,创新载体,增大廉政文化的覆盖面、吸引力和感召力,以提高廉政文化建设的实践效果。
徐纯[8](2017)在《我国国家审计制度变迁研究 ——基于内容分析法》文中认为2014年10月,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完善国家审计制度,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2015年12月8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关于实行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指出要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完善审计制度,健全有利于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的审计管理体制。2016年5月17日,审计署在《“十三五”国家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中进一步强调,要完善审计制度,加大审计力度,创新审计方式,提升审计能力,提高审计效率,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更好地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近年来,在党和政府的重要文献中,多次强调要完善国家审计制度,这既是对过去三十多年审计工作的肯定,更是对未来审计监督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继续发挥更大作用的深切期待和更高的要求。我国国家审计机关自1983年成立以来,在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推动民主法治建设、维护财政经济秩序、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推进改革发展、强化权力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大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审计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地位进一步提高。全面深化改革和国家治理现代化不仅为我国国家审计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良机,也对国家审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在我国大力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之际,研究如何进一步完善与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国家审计制度,从而更好地发挥国家审计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成为了当今的重要课题。古人有云:“以铜为鉴,可以正衣冠;以人为鉴,可以明得失;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历史总是可以给人以启迪和明鉴。从一定意义上讲,一部审计史也是一部国家的兴衰史,是一部国家治理发展史,是一部不同利益博弈、不同思想交锋、不同文化碰撞、不同制度更替的历史(刘家义,2015)。通过梳理我国国家审计制度自1983年以来的历史发展脉络,阐明国家审计制度演进的基本过程和规律,为进一步完善现代国家审计制度提供分析依据。目前学术界关于国家审计制度变迁的文献资料不多,相关研究也主要集中于国家审计制度的某一具体领域,如绩效审计制度、环境审计制度、预算审计制度等;或者集中于国家审计制度的某一具体内容,如国家审计制度的文化变迁、审计对象的变迁、审计目的的变迁等,;亦或是集中于对国家审计制度变迁某一具体方面的研究,如审计制度变迁的表现、制度变迁的动因或者制度变迁的路径。为了进一步促进现代国家审计制度的完善,并为审计制度的创新与发展提供理论依据和政策建议,因此有必要全面详细地梳理国家审计制度变迁的发展脉络。基于内容分析法,本文以1995年至2015年审计署发布的《关于上一年度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下文简称“政府审计工作报告”)、1984年至2016年历任审计长在全国审计工作会议上所作的报告(下文简称“审计工作会议报告”)以及2003年至2016年审计署发布的审计结果公告等文本资料为研究切入点,梳理和把握从1983年我国现代国家审计制度建立至今的发展变化情况,透过这些国家审计报告及公告内容的发展演变来折射国家审计制度的历史变迁过程,从而使内容描述获得了一定的历史价值。本文既从原理上阐明国家审计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动因,又通过历史考察阐明国家审计制度演进的一般过程及变化发展规律,从而为现代国家审计制度的创新与发展提供了依据,本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分为九章,各章的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导论。本章介绍本了本文的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阐述本文的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制定了研究框架和各章写作安排。本章是本文的整体规划。第二章:文献综述。本章阐述了国家审计制度变迁和内容分析法的相关研究,发现关于国家审计制度变迁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审计制度变迁的过程、审计制度变迁的动因以及审计制度变迁的路径三个方面;关于内容分析法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描述性分析、比较分析、情感分析、趋势分析和可读性分析五个方面。本章通过文献综述,发现研究机会,这是本文的研究前提。第三章:理论基础。本章首先对公共受托责任理论、免疫系统理论、国家良治理论以及新公共管理理论进行深入辨析后,提出社会公共活动中的利益冲突和信息不对称问题是国家审计制度产生的基础。然后,结合近代制度学派制度变迁理论、新制度学派制度变迁理论、马克思主义制度变迁理论以及我国制度经济学家的主要观点,探究了我国国家审计制度变迁的动因。第四章:国家审计制度的理论分析框架。本章构建了由国家审计体制和国家审计机制两部分内容组成的国家审计制度理论分析框架。基于国家审计在国家治理中的地位、国家审计功能、国家审计根本目标和国家审计组织体制,探讨了国家审计体制。从审计组织方式、审计实施方式、审计评价方式、审计结论作出、审计报告方式、审计成果运用和审计人员管理等七个方面分析了国家审计机制。通过构建该理论框架,为后文进一步研究国家审计制度的变迁奠定基础。第五章:国家审计制度变迁的过程。本章基于国家审计制度的理论分析框架,以政府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工作会议报告以及审计结果公告为研究切入点,运用内容分析法对以上报告及公告进行词频分析、关键词分析、语义网分析、聚类分析、情感分析以及主题分析,全面细致地梳理和把握了从1983年我国现代国家审计制度确立至今的发展变化情况,透过这些国家审计报告及公告内容的发展演变折射国家审计制度的历史变迁过程。第六章:国家审计报告及公告的可读性分析。本章运用中文可读性公式分别计算政府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工作会议报告以及审计结果公告的的可读性得分,并与相关审计信息接收者的受教育程度相配比,在此基础上综合评价政府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工作会议报告以及审计结果公告的可读性水平,检验国家审计信息的传递效率和效果。第七章:国家审计制度变迁的动因分析。本章基于国家审计制度变迁的理论分析,探讨了国家审计制度变迁发展的根本原因和直接原因。其中,根本原因是国家治理中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冲突和协调,直接原因是政治、经济、法律、文化以及技术环境的变化促进了国家审计在国家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的提升。第八章:完善国家审计制度的政策建议。本章从创新国家审计的对象和内容、创新国家审计的方式方法、完善审计结果报告及公告制度、完善审计结果落实制度四方面提出了完善国家审计制度的具体政策建议。第九章:研究结论与未来展望。本章对全文的主要研究结论和研究局限性进行了总结,并对国家审计制度和内容分析法的后续研究方向和领域进行了展望。从主要方面归纳,本文的创新点集中体现在以下方面:一、创造性地将内容分析法运用于国家审计研究目前,国外学者将内容分析法广泛应用于新闻传播学、图书情报学、社会学、心理学、行为学等社会科学领域。在国内,内容分析法也已被逐步运用于新闻传播学、社会学、图书情报学、管理学等领域,但还没有专家学者将内容分析法运用于审计领域的研究,尤其是国家审计研究。本文运用内容分析法研究国家审计-制度的变迁问题,一方面拓展了内容分析法的运用范围,另一方面,为研究国%审计问题提供了崭新的研究方法。可读性分析是内容分析法的重要内容。本文创造性地运用中文可读性公式研究国家审计报告及公告的可读性水平。目前,我国学者针对中文可读性的研究主要是借鉴外国学者发明的可读性公式,如Flesch公式、Lix指数等,研究中英文教材、文学作品、新闻报道以及上市公司年报、内部控制报告、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等的可读性问题。但不足之处在于直接借用英文可读性公式来测量中文文本,由于中英文句子结构和文字构造都不尽相同,这不免会造成削足适履的尴尬情形。本文基于台湾学者宋曜廷(2013)和刘忆年(2015)开发的中文可读性公式,综合研究了国家审计报告及公告的可读性问题,拓展了国家审计的研究空间。此外,本文还开发了研究国家审计报告的情感词典。Tim&Bill(2011)通过研究1994年至2008年间上市公司年度报表,发现根据《哈佛词典》的释义,在报告中有四分之三被认定为是消极词汇的词语在财务领域并不是消极词汇。同样地,在《辞海》或者《现代汉语词典》中被定义为消极的词汇在审计研究领域也不一定是消极词汇。基于此,本文开发出了一份适用于审计报告研究领域的情感词典,包含审计报告中常用的积极词汇和消极词汇,以便更好地衡量审计信息所传递的情感内容。二、构建了基于内容分析法的国家审计制度理论分析框架目前学术界关于国家审计制度的相关研究不少,但是系统地研究并构建国家审计制度分析体系的文献极少。厘清国家审计制度的内涵,并建立研究架构是分析国家审计制度及其变迁的根本。本文认为,国家审计制度是国家公共利益关系中利益冲突和信息不对称问题导致的,是国家为了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缓解国家与相关利益关系人的利益冲突、维护国家公共利益而作出的制度安排。国家审计制度分析框架包含国家审计体制和国家审计机制两部分内容。国家审计体制包含国家审计的地位、功能、根本目标和组织体制等内容,国家审计机制包含审计组织方式、实施方式、评价方式、结论作出、报告方式、成果运用、人员管理等。基于这一国家审计制度分析框架,本文对政府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工作会议报告以及审计结果公告进行了编码,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内容分析。三、创新性地阐释国家审计制度产生的基础目前学术界广泛接受的关于国家审计制度产生的理论主要有:公共受托责任理论、免疫系统理论、国家良治理论、新公共管理理论等。通过对上述理论的辨析和探讨,基于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本文提出社会公共活动中的利益冲突和信息不对称问题是国家审计制度产生的基础。国家通过治理体制及机制配置和运行权力,规定和调整国家、社会和个人的利益关系,以及国家内部各利益集团的利益关系。国家审计就是国家、社会、个人利益关系的调整过程,是维护国家公共利益的过程。在国家代表和集中的利益关系中普遍存在着利益冲突的现象,利益冲突是利益主体间的动态博弈过程,主要通过协商、调整、合作、互动等方式解决。国家审计就是为协商和调整国家代表的利益关系中的利益冲突而建立的制度安排。信息不对称问题是由公共利益关系中的相关利益关系人之间的利益冲突导致的,是国家审计产生的重要基础。
孙广琦[9](2014)在《强镇扩权:苏南乡镇治理模式的重构 ——以苏州经济发达镇为研究对象》文中研究表明乡镇是我国宪法规定的最低一级建制的地方基层政府,乡镇不仅承担着我国新型城镇化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使命,也是农村工业化、现代化的重要基础。自古以来,我国以农耕文明而着称,与之相对应的是乡镇发育早,历史悠久。从秦汉的乡亭制开始,到隋的保甲制,以及皇权、绅权和族权的长时间稳定共存。新中国成立以后,乡村并存向乡政权制、人民公社制到乡镇政府发展,乡村组织体系经历了漫长的历史演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多次进行了乡镇机构改革,使乡镇政权不断有效地适应了时代和环境的变化。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来,在市场经济深入发展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影响和带动下,我国乡镇的发展明显提速,并出现了分化,呈现出不同的发展水平,形成不同的乡镇类型。东部沿海地区凭借区位优势和改革发展的先机,一大批乡镇迅速壮大成为经济发达的乡镇,正在向新型小城市方向而迈出坚实的步伐,但是他们又普遍面临着职权、管理体制、机构配置和公共服务等诸多制约其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和障碍。创新经济强镇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已被提上议事日程。苏南地区作为“苏南模式”的发祥地,是全国科学发展的先行区,其经济强镇的快速崛起,不仅改变了苏南城市发展的空间布局,也对苏南区域增长格局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本文选择苏州经济强镇作为研究对象,一方面可以挖掘苏南强镇扩权独创性的做法和个性的价值和成效;另一方面,可为后续的扩权强镇提供可贵的经验,对全国后发达区域乡镇治理模式的重构提供启迪和借鉴,甚至还可以对我国新型城镇化的持续推进提供新的思路和路径。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没有统一的模式、统一的标准、没有统一的答案,必须在探索中积累经验、研究对策、总结完善。笔者对已有的一些资料进行搜集、整理和评述,同时结合自己直接参与强镇扩权改革的实践和探索,认为强镇扩权不仅是要理顺县镇之间的权责关系,消除现有的体制性障碍,更要突出以“善治”为引领,加快推进乡镇治理体系和能力的现代化,全面提升乡镇治理成效,使乡镇政府成为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有限型、责任型和法治型政府。第一部分,导论。这部分主要探讨研究的缘起、研究的意义以及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重点对相关概念进行界定并深度分析相关理论,从而得出文章可能的创新之处与不足。第二部分,乡镇与乡镇治理。通过历史分析法,对我国乡镇发展历程进行回顾,梳理了我国乡镇治理模式的演变,揭示了建国以来我国乡镇政权体制的发展变化以及乡镇政府的角色演变,并对我国乡镇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进行了剖析。第三部分,国内外乡镇治理的经验与启示。本部分通过比较研究法,在分析研究国内外地方及乡镇治理积累的一些比较成熟的经验做法的基础上,提出其对我国推进乡镇治理模式重构的借鉴与启示。第四部分,苏南乡镇的发展与治理改革的动因。苏南地区凭借良好的区位条件和工业基础,并抢抓开发开放的机遇,崛起了一大批综合实力不凡的“经济强镇”,凸现了经济总量大、人口集聚度高、城市化水平高、产业特色鲜明等特征。本部分运用PEST分析法,从政治、经济、社会、技术四个角度的因素分析来总体把握苏南经济强镇治理模式重构的宏观环境和影响因素。并对经济强镇治理模式重构的动因,从经济动力、政治动力和现实动力三大方面进行作了详细的分析,指出了传统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与苏南经济强镇谋求可持续发展之间形成强烈的冲突,必须要通过重构治理模式,从而拓展发展空间,激发体制活力,提高发展绩效。第五部分,苏南强镇扩权的实践探索。苏南经济强镇根据自身实际,并在国家、省和市等各级政策制度的引领下,围绕扩大管理权限、开展综合执法和便民服务、优化机构编制和人员配置、创新经济强镇的管理体制等方面作了全新的探索。第六部分,苏南强镇扩权后的成就与问题。本部分在论述苏南强镇扩权带来的正效应的基础上,重点分析其存在的若干问题和其背后的原因。苏南强镇通过扩权改革,在管理体制、组织机构等自身体系调整优化以及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都己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与此同时,在放权的合法性、资源政策倾斜、政策执行、权责匹配、体制障碍等方面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第七部分,推进我国经济强镇治理模式重构的对策与思考。论文指出,从强镇扩权向扩权强镇延伸和提升,须从思想认识的提升、制度设计的引领,要素功能的完善、权力运用的规制以及城市演进的方面等方面着手,持续推进配套改革,以战略性、整体性、系统性设计与思路,谋求改革的深化,不断释放“改革红利”。第八部分:结论。主要概括出本文的几点基本结论,并提出进一步思考的方向。
陈世伟[10](2011)在《土地流转背景下的村社治理研究 ——基于浙江镇海乡村社区的实证考察》文中认为土地制度是农村基本的经济制度,也是农村社会组织与管理体制的基础。现存的农民与集体、国家与农民的关系以及农村基层组织与管理体制在相当程度上是基于农村土地权属关系建立起来的。在历史上,每一次土地分配及产权归属的重大变化,最终都导致农村社会结构及组织管理制度的变化。本文以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乡村社区为对象,考察土地流转与村社治理的关联,认为土地流转对农村社区的经济结构、社会结构、组织体系、服务体系、社会稳定等各方面造成了深远的影响。在这个过程中,传统农村社会由相对单一、封闭走向多元、开放,村庄的地域边界、人口边界、经济边界、组织边界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建立在土地集体产权和户籍身份基础上的村民自治运行环境逐步瓦解,居民对村委会等传统组织的认同感下降,关系纽带日益松弛,所有这些都对村社治理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推动村社治理从“村民自治”向“社区自治”转型。第一章对土地流转的政策和实践进行了概括和分析。认为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农地制度改革和发展的方向是在不断扩大、强化和稳定农民的土地产权,土地政策主要围绕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逐步允许土地流转展开。特别是党的十七届三中以后,进一步强调保障并扩大土地流转,农地流转更加迅速和普遍。本章首先梳理了我国土地流转的政策演变和实践历程,概括并评析几种土地流转的代表性模式,然后重点考察不同时期镇海的土地流转情况,最后对几个重点问题展开进一步讨论。第二章考察土地流转与社区经济结构变迁。重点考察土地流转对社区技术结构、就业结构、产业结构、分配结构的影响,认为土地流转促进了土地的规模经营,提升了农业的现代化水平,农村从业劳动力的构成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在这个过程中,集体经济得到快速发展,农民的收入水平不断提高。第三章对土地流转与社区社会结构转型进行考察。土地流转和人员流动使传统相对封闭的城乡二元社会走向城乡一体化。在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结构变化的推动下,农村社区社会结构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动,就业结构、城乡结构、阶层结构等子结构都有了较大的改善。第四章对土地流转与社区组织体系进行分析。适应农村社区化管理改革的需要,镇海把构建具有农村社区化特色的组织网络作为重点和切入点,在传统的“三驾马车”之外建立了新兴的融合性社会组织。新兴组织的出现和私营企业主阶层主政给村社治理增添了新的变量,改变了社区的权力结构。第五章对土地流转与社区服务体系进行考察。镇海推行的农村社区化管理改革实践结果表明,在社区这个平台,国家公共服务与社区自服务、国家管理与农民自我管理实现了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通过合理划定社区规模、搭建服务平台、建设社工队伍、构建服务机制,建立了政府公共服务、社区自助互助服务和自愿者服务、市场商业化服务“三位一体”的服务体系,实现了农村社区服务的全覆盖。在实践运作中,镇海创造性的形成了“81890”服务模式和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初步形成了政府支持、社区运作、社会参与、需求导向的基层合作治理社会公共服务的新模式。第六章考察土地流转对社区社会稳定的影响。发现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利益冲突加剧,引发的纠纷也逐渐增多,对社会稳定造成了负面影响。究其因,主要是因为土地规则是不确定的,或者说规则是被不断“选择性执行”的。因此,我们必须对各种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保持足够的警惕。第七章对土地流转与村社治理变迁的机制机理进行分析。主要从三个方面展开,一是解释土地制度、产权流动与村治变迁的机制机理;二是认为土地流转和人口流动使村庄的地域边界、人口边界、产权边界、组织边界等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经济边界开放与社会边界封闭存在冲突与共生的关系;三是从共产党土地制度的历史变迁特别是土地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变化和调整来考察国家与农民的关系,揭示乡村土地政治的本质。最后是结论和展望,认为随着人地流动的加剧,建立在土地集体所有制和户籍身份基础上的村民自治无法满足居民的民主诉求和民生需要,为此,需要建构更具包容性和开放性的村社治理模式。作为未来可能的新型乡村治理形式,农村社区“居民自治”是新时期村民自治的继承与发展,也是国家政权整合乡村社会的平台和载体。要推动村社治理从“村民自治”向“社区自治”顺利转型,就要在尊重居民自身需求和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的基础上,着力在赋予农民完整的土地产权、加快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实行村民委员会与村经济合作社分离上下功夫。
二、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办事规则(试行)(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办事规则(试行)(论文提纲范文)
(1)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研究 ——基于目标和行动的维度(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 |
(一)问题提出 |
(二)研究意义 |
二、研究述评 |
(一)政府部门间合作相关研究 |
(二)并联审批相关研究 |
(三)既有研究的启示与可供拓展的空间 |
三、研究内容与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四、创新与不足 |
(一)创新之处 |
(二)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概念界定、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
一、相关概念界定 |
(一)政府部门间合作的概念界定 |
(二)并联审批的概念界定 |
二、理论基础 |
(一)整体性治理理论 |
(二)无缝隙政府理论 |
(三)协同学 |
三、分析框架 |
本章小节 |
第二章 政府部门间合作需求、困境及其生成逻辑 |
一、政府部门间合作的发生场域、需求与困境 |
(一)合作的发生场域:跨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改革 |
(二)合作需求的形成 |
(三)合作困境的外在表现 |
二、合作困境的生成机理:基于目标和行动的解释 |
(一)目标不一致 |
(二)行动不一致 |
三、合作困境的深层诱因:分化的组织结构 |
(一)纵向关系:瓦解政府部门间合作意愿 |
(二)横向关系:削弱政府部门间合作动力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并联审批的发展历程及其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优势与效果 |
一、并联审批的发展历程 |
(一)并联审批的萌芽阶段(2001年以前) |
(二)并联审批的发展阶段(2001-2012) |
(三)并联审批的相对成熟阶段(2013年以来) |
二、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优势 |
(一)形成过程:有利于部门间目标一致的形成 |
(二)执行过程:有利于部门间行动一致的生成 |
三、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效果 |
(一)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有效性 |
(二)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有限性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并联审批:跨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改革中政府部门间合作的实现 |
一、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目标一致的形成 |
(一)政治维度 |
(二)经济维度 |
(三)社会维度 |
二、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行动一致的生成 |
(一)组织载体 |
(二)运行前提 |
(三)技术支撑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案例分析:以J省不动产登记改革为例 |
一、不动产登记改革中政府部门间合作的需求、困境及生成逻辑 |
(一)合作需求 |
(二)合作困境 |
(三)生成逻辑 |
二、不动产登记改革中并联审批的发展历程及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优势与效果 |
(一)不动产登记改革中并联审批的发展历程 |
(二)不动产登记改革中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优势 |
(三)不动产登记改革中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的效果 |
三、并联审批促进不动产登记改革中政府部门间合作的实现 |
(一)目标一致的形成 |
(二)行动一致的生成 |
本章小结 |
结论与启示 |
一、研究结论 |
二、研究启示 |
参考文献 |
附录 不动产登记改革案例相关材料收集 |
在学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2)党内法规执行过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与意义 |
(一) 党内法规建设成就 |
(二) 党内法规执行问题突出 |
(三) 问题研究对破解难题十分重要 |
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研究综述 |
(一) 发展过程及特点 |
(二) 文献综述 |
三、主要研究方法 |
(一) 辩证分析法 |
(二) 历史分析法 |
(三) 比较分析法 |
(四) 文献研究法 |
(五) 田野调查法 |
四、本文的研究思路 |
五、研究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党内法规基本理论 |
第一节 党内法规的基本特征 |
一、“党内法规”的概念 |
二、党内法规的特征 |
三、党内法规的价值与作用 |
第二节 党内法规的效力与执行力 |
一、党内法规的效力基础 |
二、党内法规效力的分类 |
三、党内法规效力的保证 |
四、党内法规执行力 |
第三节 党内法规执行是一个过程 |
一、过程思想是唯物辩证法的基本思想 |
二、执行过程的哲学分析 |
第二章 党内法规执行过程历史考察与总结 |
第一节 党内法规执行过程的历史考察 |
一、党内法规执行过程的演进 |
二、党内法规执行制度探究 |
三、党内法规执行的历史经验 |
第二节 党内法规执行过程的复杂性 |
一、党内法规执行过程复杂性的理论基础 |
二、党内法规执行过程的复杂性 |
三、党内法规执行环节的复杂性 |
第三章 执行过程的重要性及其关系问题 |
第一节 党内法规执行过程的重要性 |
一、党内法规执行及其作用 |
二、党内法规价值的实现 |
三、党内法规清理审查备案的重要性 |
(一) 清理审查备案的含义 |
(二) 清理审查备案的目的与意义 |
(三) 清理审查备案的原则 |
(四) 清理 |
(五) 备案审查 |
(六) 与党内法规执行的关系 |
第二节 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关系 |
一、党内法规创制内涵、特征及其影响 |
二、国家法律的内涵 |
三、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联系 |
四、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路径 |
第三节 依规治党与从严治党的关系 |
一、依规治党中出现的不严问题 |
二、严格依规治党 |
三、全面从严治党 |
第四节 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关系 |
一、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理论 |
二、群众监督实例剖析 |
三、增强群众工作本领 |
第四章 执行过程问题 |
第一节 执行“黑洞”的表现及其特征 |
一、利益输送 |
二、吏治黑洞 |
三、直接侵吞 |
第二节 执行不力的主要表现 |
一、执行意识不强 |
二、执行责任不明 |
三、执行结果不符 |
四、执行奖惩不严 |
五、组织政治功能不佳 |
第五章 产生执行问题的原因 |
第一节 形成执行“黑洞”的原因 |
一、党的领导弱化 |
二、党性退化 |
三、权力异化 |
第二节 形成执行不力的原因 |
一、党内法规文本原因 |
二、腐朽文化的影响 |
三、政治建设滞后 |
四、责任追究流于形式 |
第六章 解决执行过程问题路径选择 |
第一节 屏蔽“黑洞”路径 |
一、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 |
二、坚持群众路线不动摇 |
三、坚持党性原则不动摇 |
四、坚持权力运行约束不动摇 |
第二节 增强执行实效 |
一、完善党内法规体系 |
二、培育执行文化,净化执行环境 |
三、增强党的社会号召力 |
四、加强政治建设,提高执行能力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参会和发表的论文 |
后记 |
(3)国家监察委员会的预防腐败职能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导论 |
一、研究缘起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的价值 |
二、文献综述 |
(一)国家监察委员会相关研究 |
(二)预防腐败相关研究 |
(三)国家监察委员会与预防腐败交叉性研究 |
三、研究方法与论文结构 |
(一)研究方法 |
(二)论文结构 |
四、研究的可能创新与不足 |
(一)研究的可能创新 |
(二)研究的不足 第一章 核心概念、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
一、核心概念的厘定 |
(一)腐败与公权力腐败 |
(二)国家监察委员会与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 |
(三)预防腐败与惩治腐败 |
二、理论基础 |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察理论 |
(二)权力监督与制约理论 |
(三)制度预防腐败理论 |
三、理论分析框架 |
(一)切断公权力腐败发生链条:预防腐败的理论逻辑 |
(二)权力—动机—机会→腐败行为:公权力腐败发生机理 |
(三)监督—教育—制度→预防腐败:监察委员会预防腐败的分析框架 第二章 国家监察委员会的设立及其对预防腐败的积极作用 |
一、国家监察委员会的设立 |
(一)国家监察委员会的政策试点 |
(二)国家监察委员会试点的政策扩散 |
(三)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度正式形成 |
二、国家监察委员会对预防腐败的积极作用 |
(一)提升预防腐败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
(二)整合分散的预防腐败职能 |
(三)构建集中统一的预防腐败体系 第三章 国家监察委员会预防腐败的职能设置 |
一、国家监察委员会预防腐败的监督职能 |
(一)监督是国家监察委员会的首要职能 |
(二)国家监察委员会监督职能的履职机构及其履职方式 |
(三)以事前监督防范公权力滥用:权力监督在预防腐败中的作用 |
二、国家监察委员会预防腐败的廉政教育职能 |
(一)廉政教育是国家监察委员会的一项重要职能 |
(二)国家监察委员会廉政教育职能的履职机构及其履职方式 |
(三)以廉政教育抑制腐败动机:廉政教育在预防腐败中的作用 |
三、国家监察委员会预防腐败的监察建议职能 |
(一)监察建议是国家监察委员会的一项重要职能 |
(二)国家监察委员会监察建议职能的履职机构及其履职方式 |
(三)以制度建设减少腐败机会:监察建议在预防腐败中的作用 第四章 国家监察委员会履行预防腐败职能亟需解决的问题 |
一、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有待强化 |
(一)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有待强化的表现 |
(二)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有待强化的原因 |
二、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公职人员的廉政教育效果不够理想 |
(一)对公职人员的廉政教育效果不够理想的表现 |
(二)对公职人员的廉政教育的效果不够理想的原因 |
三、国家监察委员会运用监察建议的有效性亟待提升 |
(一)运用监察建议的有效性亟待提升的表现 |
(二)运用监察建议的有效性亟待提升的原因 第五章 提升国家监察委员会预防腐败有效性的实践路径 |
一、多措并举提升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有效性 |
(一)提升国家监察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提名和考察权限 |
(二)提高国家监察委员会财政经费供给的独立性 |
(三)保障国家监察委员会依法独立行使监察权 |
二、构建主体协调、分类施教与高度参与的精细化廉政教育模式 |
(一)加强对廉政教育主体的内部整合与外部协调 |
(二)对不同类型的廉政教育对象分类施教 |
(三)以创新廉政教育方式提高教育对象的参与度 |
三、运用监察建议督促被监督单位提高廉政制度质量及其执行力 |
(一)以科学化的监察建议帮助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弥补制度缺陷 |
(二)将制度执行不力作为提出监察建议的一种主要情形 |
(三)逐步运用监察建议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 结语 参考文献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后记 |
(4)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基本理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缘由 |
(一)问题的提出背景 |
(二)研究的问题 |
二、研究的价值 |
(一)有利于完善我国行政组织法的构建 |
(二)有利于发展我国行政组织法学理论 |
(三)有利于指导行政机构改革的实践 |
(四)有利于公民合法权益的保障 |
三、国内外研究的发展趋势 |
(一)国内研究述评 |
(二)国外研究述评 |
四、研究的方法 |
五、研究的结构与思路 |
第一章 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的对象 |
第一节 静态层面的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 |
一、机构的内涵 |
二、行政机构与相关概念的关系 |
三、作为行政法学术语的行政机构 |
四、类型化的行政机构 |
第二节 动态层面的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 |
一、行政机构设置权及设置的外延 |
二、机构设置与职权配置的关系 |
三、机构设置与职位、编制设置的关系 |
第三节 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的理论变迁 |
一、行政组织法中的法律保留 |
二、法律保留不能承受之重 |
三、从法律保留原则到行政法定原则 |
四、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中法的内涵 |
第二章 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的依据 |
第一节 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的理论依据 |
一、法律保留学说的发展 |
二、行政组织规范作用的提升 |
三、基本权利的客观价值秩序 |
四、财政预算理论的推动 |
五、法规范的一般性特征 |
第二节 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的现实依据 |
一、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的现实状况 |
二、我国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所面临的问题 |
三、个案分析:环境保护领域的行政机构设置 |
第三章 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的域外经验 |
第一节 域外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的现状 |
一、美国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 |
二、德国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 |
三、日本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 |
四、台湾地区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 |
第二节 域外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的基本经验 |
一、预算控制行政机构设置 |
二、行政机构设置的规定应尽可能详尽 |
三、立法主导行政机构设置 |
四、行政机构设置的动态调整机制 |
五、对行政机构设置进行数量限定 |
第四章 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范围 |
第一节 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范围的判断标准 |
一、从法律保留原则到制度性法律保留原则 |
二、法律保留范围的判断标准:从干涉、全面保留到重要性理论 |
三、重要性理论应为机构设置法定化范围的判断标准 |
第二节 我国大部分行政机构设置非法定化 |
一、中央层面 |
二、地方层面 |
第三节 判断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范围时须考虑的因素 |
一、行政保留产生的影响 |
二、行政机构设置对行政相对人权利保障产生的影响 |
三、行政机构设置对行政任务正确、有效实施产生的影响 |
四、行政机构设置行为本身产生的影响 |
第四节 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范围的确定 |
一、区分行政决策机构与行政执行机构? |
二、业务类行政机构的设置应纳入法定化范围 |
三、行政机构的所有设置行为应纳入法定化范围 |
第五章 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位阶与程度 |
第一节 法律规范密度的双重性 |
一、区分法定化位阶与法定化程度 |
二、法律规范密度在我国法律中的表现 |
三、法律规范密度确定的不同标准 |
第二节 行政机构设置的法定化位阶 |
一、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位阶的不同模式 |
二、我国行政机构设置的法定化位阶的现状 |
三、如何确定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位阶 |
第三节 行政机构设置的法定化程度 |
一、比较借鉴:域外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程度分析 |
二、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程度的现状 |
三、行政机构设置的内容要素 |
四、如何加强行政机构设置的法定化程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读期间科研情况 |
附件:行政组织法规范汇总目录(1949~1999) |
(5)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导论 |
一、问题聚焦与研究意义 |
(一)现实问题聚焦 |
(二)问题研究意义 |
(三)问题研究价值 |
二、文献综述与相关评论 |
(一)国内外相关研究文献综述与评论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研究现状 |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研究方向 |
三、研究设计与主要框架 |
(一)明确调查研究要素 |
(二)科学选取研究方法 |
(三)合理设计研究框架 |
四、资料来源与数据说明 |
(一)历史文献资料来源 |
(二)实地访谈资料来源 |
(三)核心概念内涵界定 |
第二章 中外权力制约思想比较 |
一、权力制约的理论内涵 |
(一)权力的本质定义 |
(二)权力的固有特征 |
(三)制约与监督辨析 |
二、中国传统权力制约理论脉络 |
(一)中国古代权力制约思想 |
(二)中国近代权力制约思想 |
(三)中国现代权力制约思想 |
三、西方历代权力制约理论脉络 |
(一)西方古代权力制约思想 |
(二)西方中世纪权力制约思想 |
(三)西方近代权力制约思想 |
(四)西方现代权力制约思想 |
四、马克思主义权力制约理论脉络 |
(一)马克思主义理论原创性权力制约思想 |
(二)马克思主义实践开创性权力制约思想 |
(三)马克思主义中国主体化权力制约思想 |
五、中外权力制约理论体系 |
(一)以道德制约权力是实现权力制衡的先导 |
(二)以法律制约权力是实现权力制衡的保障 |
(三)以权力制约权力是实现权力制衡的核心 |
(四)以权利制约权力是实现权力制衡的根本 |
(五)以社会制约权力是实现权力制衡的依据 |
第三章 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现状 |
一、中国共产党地方党委建制的演变 |
(一)中国共产党成立初期地方党委建制的雏形 |
(二)土地革命时期地方党委建制的形成 |
(三)抗日战争时期地方党委建制的发展 |
(四)解放战争时期地方党委建制的调整 |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地方党委建制的成熟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的经验做法 |
(一)地方党委书记选拔标准逐步得到明确,凸现党性坚定首要性 |
(二)地方党委书记任用程序逐步得到规范,呈现环节设计科学性 |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逐步得到控制,体现流程管理严肃性 |
(四)地方党委书记绩效考核逐步得到优化,实现评价方式合理性 |
(五)地方党委书记权力监督逐步得到健全,展现腐败整治威慑性 |
三、地方党委书记队伍构成要素 |
(一)地方党委书记职位厘定 |
(二)地方党委书记队伍构成分析 |
(三)地方党委书记队伍成长特征 |
四、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弹性模量定律” |
(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弹性定律的含义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弹性定律的特征 |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弹性定律的成因 |
第四章 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行为 |
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标准的衡量 |
(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现象的界定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标准的认定 |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定义的确定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行为的要件 |
(一)“落马”地方党委书记性别构成 |
(二)“落马”地方党委书记级别构成 |
(三)“落马”地方党委书记地域分布 |
(四)“落马”地方党委书记案发期间 |
(五)“落马”地方党委书记案发年龄 |
(六)“落马”地方党委书记潜伏时长 |
(七)“落马”地方党委书记腐败类型 |
(八)“落马”地方党委书记罪名分布 |
(九)“落马”地方党委书记判处结果 |
三、地方党委书记违法乱纪的行为特征 |
(一)违反政治纪律,挑战党中央权威 |
(二)违反组织纪律,干部选任藏猫腻 |
(三)违反廉洁纪律,官商勾结搞腐败 |
(四)违反群众纪律,脱离群众捞名利 |
(五)违反工作纪律,言行不一污形象 |
(六)违反生活纪律,贪图享受堕牢笼 |
四、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运行轨迹 |
(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心理的形成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心理的转化 |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心理的强化 |
(四)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行为的重复 |
(五)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行为的惩罚 |
五、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腐败成因追问 |
(一)地方党委书记心理贪欲强化是权力腐败的原始驱动力 |
(二)地方党委书记制度规定泛化是权力腐败的外在驱动力 |
(三)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异化是权力腐败的内在驱动力 |
(四)地方党委书记管理监督弱化是权力腐败的间接驱动力 |
(五)地方党委书记人情交往物化是权力腐败的直接驱动力 |
第五章 地方党委书记权力制约机制 |
一、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自我律动法”的实施途径 |
(一)加强党性修养,坚定对党忠诚执政立场 |
(二)明确主攻方向,树立稳中求进执政目标 |
(三)提高领导水平 带好立党为公执政队伍 |
(四)坚持服务群众 打牢为民造福执政基础 |
(五)发扬民主作风 完善求真务实执政机制 |
(六)勤于学习调研 提高实干兴邦执政魄力 |
(七)践行法治思维 形成改革创新执政方法 |
(八)锐意攻坚克难 肩负敢于担当执政责任 |
(九)保持党员本色 固守清正廉洁执政底线 |
(十)加强官德修养 涵泳诚信平实执政道德 |
二、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的他律途径 |
(一)加强人才储备精准“育权”、好中选优正本清源 |
(二)改进选任方式法定“授权”、坚持标准严格程序 |
(三)明确权力边界科学“厘权”、合理定位职责明晰 |
(四)科学划分权责依法“制权”、坚持原则恪守规矩 |
(五)推进党务公开全程“晒权”、公布清单职责法定 |
(六)设计权力流程依规“行权”、固化程序规范运行 |
(七)加强权力制约有效“控权”、严格制度强化监督 |
(八)优化考评机制公正“评权”、创新方式科学考核 |
(九)完善奖惩机制规范“退权”、优胜劣汰吐故纳新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件 |
附件1 “现任”地方党委书记简明表 |
附件2 “落马”地方党委书记简明表 |
附件3 党中央制定的权力监督制度简明表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相关学术研究成果 |
后记 |
(6)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与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相关概念界定及文献综述 |
一、相关概念界定 |
二、文献综述 |
第三节 研究思路、方法与内容结构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三、内容结构 |
第四节 创新与不足 |
一、可能的创新之处 |
二、不足之处 |
第二章 我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法治政府建设理论 |
一、效能政府 |
二、责任政府 |
三、控权政府 |
第二节 政府绩效评价理论 |
一、民主行政 |
二、结果导向 |
三、公众参与 |
第三节 财政绩效评价法制化理论 |
一、财政支出法治化 |
二、财政管理科学化 |
三、财政监督具体化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进程 |
第一节 我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的阶段划分 |
一、改革开放前(1949 年—1977 年) |
二、改革开放至20世纪末(1978 年—1999 年) |
三、新世纪以来(2000 年至今) |
第二节 我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实践探索 |
一、国内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实践探索 |
二、广东财政转型及其绩效评价法制化进程 |
第三节 影响我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进程的因素分析 |
一、经济发展程度 |
二、经济及财政体制改革 |
三、民主法治意识 |
四、国家大政方针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我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现状评析 |
第一节 我国地方政府绩效评价的法规与规章 |
一、《哈尔滨市政府绩效管理条例》 |
二、《青岛市预算绩效管理条例》 |
三、《杭州市绩效管理条例》 |
第二节 我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法律法规分析 |
一、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有关法律分析 |
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有关行政法规分析 |
三、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有关部门规章分析 |
第三节 我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现状与特点 |
一、我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法制化现状 |
二、我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的特点 |
第四节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存在的问题 |
一、地方立法滞后,整体立法位阶偏低 |
二、权力配置不科学 |
三、缺乏程序保障 |
四、立法操作性不强 |
五、结果应用制度的不完善 |
第五节 我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顶层设计缺位 |
二、法治理念与绩效理念薄弱 |
三、理论体系不完善 |
四、官僚主义抵抗 |
五、评价主体缺乏专业性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的体系要素 |
第一节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组织体系 |
一、评价主体 |
二、组织模式 |
三、评价流程 |
四、结果应用 |
第二节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技术体系 |
一、评价指标 |
二、指标权重 |
三、评分标准 |
四、评价周期 |
第三节 广东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与指标体系 |
一、广东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 |
二、广东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的域外经验及借鉴 |
第一节 西方国家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经验 |
一、美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经验 |
二、英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经验 |
三、澳大利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经验 |
第二节 西方主要发达国家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的特点及不足 |
一、西方主要发达国家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的特点 |
二、西方主要发达国家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存在的问题 |
第三节 域外经验对中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的启示 |
一、我国已具备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的可行性条件 |
二、逐步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同步抓好有关财政事务法制化 |
三、进一步培养提高政府和公民的绩效意识、法制意识 |
四、构建以核心法律为基础、其它法律为补充的法律体系 |
五、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内容的启示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完善我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的思路与对策 |
第一节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的宗旨和原则 |
一、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的宗旨 |
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的立法原则 |
第二节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的定位、模式与进路 |
一、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立法定位 |
二、立法模式的选择:统一立法 |
三、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法制体系 |
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的进路 |
第三节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的内容框架 |
一、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原则 |
二、财政支出基本权力的配置 |
三、评价主体的选择 |
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程序完善 |
五、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 |
六、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申诉、救济机制 |
七、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结果应用 |
本章小结 |
结论及讨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7)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廉政文化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中国共产党廉政文化建设的依据和意义 |
(一) 选题依据 |
(二) 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对廉政文化建设研究的现状述评 |
(一) 国内关于廉政文化建设研究的兴起与发展 |
(二) 国内廉政文化建设研究的重点内容 |
(三) 境外廉政文化建设研究现状 |
(四) 总体研究述评 |
三、中国共产党廉政文化建设的基本概念的界定 |
(一) 廉政建设 |
(二) 廉政文化建设 |
四、中国共产党廉政文化建设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方法 |
五、本文研究重点、难点和主要创新点 |
(一) 研究重点 |
(二) 研究难点 |
(三) 主要创新点 |
第一章 中国共产党廉政文化建设的思想资源与理论依据 |
一、中国古代优良廉政文化建设思想 |
(一) 中国古人“廉之思” |
(二) 中国古代廉政文化建设思想的特点及现代借鉴 |
二、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廉政文化建设思想 |
(一) 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廉政文化建设思想的基本观点 |
(二) 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廉政文化建设思想的指导意义 |
三、中国共产党主要领导人的廉政文化建设思想 |
(一) 毛泽东的廉政文化建设思想 |
(二) 邓小平的廉政文化建设思想 |
(三) 江泽民的廉政文化建设思想 |
(三) 胡锦涛的廉政文化建设思想 |
(五) 习近平的廉政文化建设思想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中国共产党廉政文化建设的良好开端与曲折发展(1949—1976) |
一、建国初期廉政文化建设的良好开端(1949—1956) |
(一) 建国初期廉政文化建设面临的形势 |
(二) 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务实其思想基础 |
(三) 开展“三反”、“五反”运动,反对资产阶级腐化堕落思想 |
(四) 加强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宣传教育,树立新的价值观念与道德规范 |
二、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廉政文化建设的继承与发展(1956—1966) |
(一)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廉政文化建设所面临的形势 |
(二) 结合增产节约运动,开展勤俭节约教育 |
(三) 开展整风和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抵制非无产阶级思想腐蚀 |
(四) 在“大跃进”运动中,开展反资产阶级思想腐蚀教育 |
(五) 加强党员干部教育,抵制贪污腐化变质 |
(六) 开展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坚定社会主义信念 |
三、“文化大革命”时期廉政文化建设的重大挫折(1966—1976) |
(一) “文化大革命”对廉政文化建设的影响 |
(二) “文化大革命”时期廉政文化建设的曲折推进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廉政文化建设的恢复与全面开展(1976—2012 ) |
一、拔乱反正和改革开放初期廉政文化建设的恢复与展开(1976—1982) |
(一) 整顿班子,为廉政文化建设开展奠定组织基础 |
(二) 加强思想理论建设,为廉政文化建设奠定思想基础 |
(三) 恢复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
(四) 进行爱祖国、反走私教育,提倡社会主义道德风尚 |
二、改革开放逐步展开阶段廉政文化建设的继续发展(1982——1987) |
(一) 警惕资本主义思想的侵蚀,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
(二) 全面开展整党运动,实现党风的好转 |
(三) 开展各领域的思想政治工作,实现社会风气的好转 |
三、治理整顿和深化改革阶段廉政文化建设的发展(1987—1992) |
(一) 加强思想教育,提高党员干部党性修养 |
(二) 积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
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初期廉政文化建设的深化(1992—2002) |
(一)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初期廉政文化建设面临的新形势 |
(二) 制定实施廉政自律准则,以制度固化廉洁理念 |
(三) 以整风精神开展“三讲”教育 |
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阶段廉政文化建设的全面开展(2002—2012) |
(一) 积极加强教育引导,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
(二) 积极开展党风廉政宣传,营造良好的氛围 |
(三) 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形成廉荣贪耻的社会风尚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党的十八大以来廉政文化建设的全面深入展开(2012—至今) |
一、党的十八大以来廉政文化建设所面临的形势与任务 |
(一) 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廉政文化建设所面临的形势 |
(二) 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对廉政文化建设提出的新要求和新部署 |
二、教育引导,坚定信念 |
(一)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强党内思想教育 |
(二) 明确党员干部教育重点,增强教育实效性 |
三、宣传引导,营造氛围 |
(一) 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
(二)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强党风廉政宣传 |
(三) 重视反腐倡廉网络舆情工作,澄清各种不正当言论 |
四、文化熏陶,涵养心灵 |
(一) 依靠文化自信,强基固本 |
(二) 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魂聚气 |
(三) 加强党内政治文化建设,培厚党内政治生态净化的土壤 |
(四) 以优秀的廉政文艺作品,传播廉洁价值观念 |
五、拓宽领域,做细做实 |
(一) 廉政文化进家庭 |
(二) 廉政文化进校园 |
(三) 廉政文化进农村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廉政文化建设的成就和经验总结 |
一、新中国成立以来廉政文化建设的主要成果和成效 |
(一) 廉政文化建设逐步走向系统化、制度化与规范化 |
(二) 党风社风明显好转,政治生态明显改善 |
(三) 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反腐倡廉建设的责任心和行动力明显增强 |
二、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廉政文化建设的经验总结 |
(一) 中国共产党廉政文化建设的一般经验 |
(二) 中国共产党廉政文化建设的具体经验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新形势下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思考 |
一、当前廉政文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制约因素 |
(一) 廉政文化建设主体多元,未能形成整体合力 |
(二) 基层单位部门廉政文化建设缺乏整体规划 |
(三) 不少地区、部门廉政文化建设重形式,轻内容 |
(四) 廉政文化建设针对性不强 |
(五) 廉政文化建设评估工作存在问题 |
二、新形势下开展廉政文化建设的对策 |
(一) 明确主体和责任,发挥廉政文化建设的整体合力 |
(二) 廉政文化建设要以党员干部为重点对象 |
(三 )廉政文化建设要面向广大人民群众 |
(四) 拓宽领域,营造浓厚的廉政文化氛围 |
(五) 创新载体,增强廉政文化的吸引力和感召力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情况 |
后记 |
(8)我国国家审计制度变迁研究 ——基于内容分析法(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言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三节 研究框架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第一节 国家审计制度变迁文献综述 |
一、国家审计制度变迁的过程 |
二、国家审计制度变迁的动因 |
三、国家审计制度变迁的路径 |
第二节 内容分析法文献综述 |
一、描述性分析文献综述 |
二、比较分析文献综述 |
三、情感分析文献综述 |
四、趋势分析文献综述 |
五、可读性分析文献综述 |
第三节 文献评述 |
第三章 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国家审计制度产生的理论基础 |
一、公共受托责任理论 |
二、免疫系统理论 |
三、国家良治理论 |
四、新公共管理理论 |
五、理论评述 |
第二 国家审计制度变迁相关理论 |
一、制度变迁理论 |
二、国家审计制度变迁的动因 |
三、理论评述 |
第三节 内容分析法相关理论 |
一、内容分析法的功能和应用目的 |
二、内容分析法的认识论基础 |
第四章 国家审计制度的理论分析框架 |
第一节 国家审计体制分析 |
一、国家审计在国家治理中的地位 |
二、国家审计功能 |
三、国家审计的根本目标 |
四、国家审计组织体制 |
第二节 国家审计机制分析 |
一、审计组织方式 |
二、审计实施方式 |
三、审计评价方式 |
四、审计结论作出 |
五、审计报告方式 |
六、审计成果运用 |
七、审计人员管理 |
第五章 国家审计制度变迁的内容分析 |
第一节 研究问题与研究目的 |
第二节 研究设计 |
第三节 数据来源与样本选择 |
第四节 确定分析单位 |
第五节 类目构建与编码 |
第六节 编码中的效度和信度检验 |
一、效度检验 |
二、信度检验 |
第七节 数据分析结果 |
一、词频分析 |
二、关键词分析 |
三、语义网分析 |
四、聚类分析 |
五、情感分析 |
六、主题分析 |
第六章 国家审计报告及公告的可读性分析 |
第一节 可读性测量方法的选取 |
第二节 可读性指标结果分析 |
第三节 审计报告及公告信息接收者受教育程度 |
一、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平均受教育程度 |
二、国务院领导平均受教育程度 |
三、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会委员平均受教育程度 |
四、社会公众平均受教育程度 |
第四节 研究结论与分析 |
一、审计信息接收者平均受教育年数 |
二、政府审计工作报告可读性分析 |
三、全国审计工作会议报告可读性分析 |
四、审计结果公告可读性分析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国家审计制度变迁的动因分析 |
第一节 国家审计制度变迁的根本动因——利益冲突与协调 |
一、国家审计制度利益冲突与协调的功能体现 |
二、国家审计制度变迁体现了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 |
第二节 国家审计制度变迁的直接动因 |
一、经济环境变迁拓展了国家审计的范围 |
二、政治环境变迁丰富了国家审计的内容 |
三、法律环境变迁增强了国家审计的权威性 |
四、文化环境变迁更新了国家审计理念 |
五、技术环境变迁创新了国家审计的方式方法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完善国家审计制度的政策建议 |
第一节 创新国家审计的对象和内容 |
一、明确审计监督全覆盖的对象和内容 |
二、定期评估并更新审计对象和内容 |
三、关注民营资本的运营管理情况 |
四、构建对监管者再监督的有效机制 |
第二节 创新国家审计的方式方法 |
一、合理加大专项审计调查的比重 |
二、适当增加统一组织大型审计项目的数量 |
三、探索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的路径 |
四、全面推进数字化审计 |
第三节 完善审计结果报告及公告制度 |
一、明确区分政府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结果公告的内容范围 |
二、扩充政府审计工作报告的内容 |
三、控制审计结果公告中正面评价的词汇数量 |
四、进一步提高审计结果公告的可读性水平 |
第四节 完善审计结果落实制度 |
一、完善审计决定执行机制 |
二、完善审计建议采纳机制 |
第九章 研究结论与未来展望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第二节 研究局限 |
第三节 未来展望 |
附录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9)强镇扩权:苏南乡镇治理模式的重构 ——以苏州经济发达镇为研究对象(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的缘起 |
二、研究的意义 |
三、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四、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分析视角 |
五、研究方法与论文思路 |
六、可能的创新之处与不足 |
第一章 乡镇与乡镇治理 |
第一节 我国乡镇发展的历史沿革 |
一、建国以前的乡村组织体系 |
二、建国以后农村基层组织的制度变革 |
第二节 我国乡镇治理模式的演变 |
一、建国以来乡镇政权体制的发展变化 |
二、建国以来我国乡镇政府的角色演变 |
第三节 我国乡镇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 |
一、目前我国的乡镇治理模式 |
二、我国乡镇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
三、我国乡镇治理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国内外乡镇治理的经验与启示 |
第一节 国外的地方(基层)治理 |
一、国外地方(基层)治理的实践 |
二、国外地方(基层)治理的教训 |
三、国外地方(基层)治理对我国乡镇治理的启迪和借鉴 |
第二节 国内乡镇治理改革的探索 |
一、广东省的“简政强镇” |
二、浙江省的“强镇扩权” |
三、山东省的“扩权强镇” |
四、吉林省的“百镇建设” |
第三节 我国港台地区的基层治理 |
一、香港基层治理的经验与借鉴 |
二、台湾基层治理的实践和启示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苏南乡镇的发展与治理改革的动因 |
第一节 苏南乡镇的发展之路 |
一、苏南乡镇的发展演变 |
二、苏南乡镇发展的历史社会基础和现实自然条件 |
第二节 苏南乡镇的总体特征 |
一、经济总量大,人口集聚度高 |
二、城镇化水平高,产业特色鲜明 |
第三节 苏南经济强镇发展呼唤治理改革 |
一、苏南经济强镇治理模式重构的背景 |
二、苏南经济强镇治理模式重构的动因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苏南强镇扩权的实践探索 |
第一节 强镇扩权:苏南乡镇治理模式的重构 |
一、苏南乡镇治理的创新实践 |
二、苏南强镇扩权的政策依据 |
三、苏南强镇扩权的制度设计 |
四、苏南强镇扩权的政府定位 |
第二节 苏南强镇扩权的具体措施 |
一、下放权力,赋予强镇部分县级管理权限 |
二、重赋功能,打造强镇治理新型服务平台 |
三、优化结构,重组强镇资源配置方式 |
四、再造流程,优化强镇政府运行方式 |
五、尊重基层,因地制宜推进扩权试点 |
第三节 苏南强镇扩权实践中的若干创新 |
一、扩大经济强镇的管理权限 |
二、开展综合执法和便民服务 |
三、优化机构编制和人员配置 |
四、创新经济强镇的管理体制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苏南强镇扩权后的成就与问题 |
第一节 苏南强镇扩权后取得的成就 |
一、产生了经济强镇扩权改革的“四大效应” |
二、实现了经济强镇运行和管理机制的“三大转变” |
三、促进了经济强镇公共治理和经济社会的“两大提升” |
第二节 苏南强镇扩权后产生的若干困惑 |
一、放权和用权的合法性问题 |
二、资源政策倾斜不力问题 |
三、政策执行问题 |
四、权责匹配问题 |
五、部门协调问题 |
六、体制障碍问题 |
第三节 苏南强镇扩权后产生困惑的原因分析 |
一、路径依赖导致阶段性的合法性缺失 |
二、思想认识不一致、不统一 |
三、制度设计不周全、不系统 |
四、利益博弈影响改革进程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推进我国经济强镇治理模式重构的对策与思考 |
第一节 注重思想认识的提升 |
一、提升领导思想认识,支持强镇扩权 |
二、加快干部理念更新,推进强镇扩权 |
三、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共享强镇扩权 |
第二节 注重制度设计的引领 |
一、突出上层设计的首要性 |
二、突出制度设计的配套性 |
三、突出制度汲取的广泛性 |
第三节 注重要素功能的完善 |
一、营造有利环境 |
二、夯实物质基础 |
三、强化要素保障 |
四、加强组织领导 |
第四节 注重权力运用的规制 |
一、确权须明确,风险重监控 |
二、用权要规范,执行须有效 |
三、绩效重测评,违规必问责 |
第五节 注重城市演进的方向 |
一、创新城镇建设理念 |
二、突出规划引领发展 |
三、注重生态环境建设 |
第六节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主要学术论文 |
附录1 |
附录2 |
附录3 |
附录4 |
附录5 |
附录6 |
附录7 |
致谢 |
(10)土地流转背景下的村社治理研究 ——基于浙江镇海乡村社区的实证考察(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图表目录 绪论 |
一、选题的缘起及意义 |
(一) 研究的缘起 |
(二) 研究意义 |
二、相关研究进展及理论综述 |
(一) 制度和产权的视角 |
(二) 国家与社会的关系视角 |
(三) 土地制度的内在矛盾及改革方向 |
(四) 土地制度改革及对乡村社会政治的影响 |
三、研究思路与本文结构 |
(一) 研究思路 |
(二) 本文结构 |
四、研究方法与资料来源 |
五、相关概念的简要说明 第一章 土地流转的政策与实践 |
一、土地流转政策的历史演变 |
(一) 1982~1983年底:不允许土地流转 |
(二) 1984~1991年:初步允许土地流转 |
(三) 1993年~至今:土地流转日趋规范化 |
二、土地流转的几种代表性模式 |
(一) 以两田制为特征的山东平度模式 |
(二) 以土地股份合作制为特征的广东南海模式 |
(三) 以土地换社保为特征的浙江嘉兴模式 |
(四) 以宅基地换房为特征的天津模式 |
(五) 以农村土地资本化为特征的成都温江模式 |
三、镇海土地流转概况 |
(一) 20世纪80年代中期:土地流转开始起步 |
(二) 20世纪90年代:土地流转加速 |
(三) 本世纪以来:土地流转全面铺开 |
四、进一步的讨论 |
(一) 土地流转是否必然带来规模经营? |
(二) 如何看待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 |
(三) 为什么地方政府和村干部热衷于土地流转? |
五、几点启示 |
(一) 土地流转一定要尊重农民的意愿和利益 |
(二) 土地流转一定要因时因地制宜 第二章 土地流转与社区经济结构变迁 |
一、传统农业升级换代 |
二、农民就业日益多元 |
三、产业结构显着优化 |
四、村集体经济迅速发展 |
五、农民收入不断提高 第三章 土地流转与社区社会结构转型 |
一、城乡二元体制的建构 |
二、社会结构的艰难转型 |
三、社会阶层变动与形塑 |
(一) 社会分层的理论诠释 |
(二) 建国后我国农村社会分层的历史变迁 |
(三) 个案呈现 第四章 土地流转与社区组织体系重构 |
一、镇海的村社组织体系 |
(一) 传统组织 |
(二) 新兴组织 |
二、社区内部组织关系 |
(一) 传统"三驾马车"的相互关系 |
(二) 村民委员会与社区工作站的关系 |
(三) 村民委员会与专业经济合作社的关系 |
三、乡村组织关系 |
(一) 乡镇党委与村党组织的关系 |
(二) 乡镇政府与村委会的关系 |
四、进一步的讨论 |
(一) 社区工作站会不会导致村委会虚化和边缘化? |
(二) 如何监督"一权独大"的村党组织书记? |
(三) 如何看待私营企业主主政的能人治理模式? 第五章 土地流转与社区服务体系 |
一、"服务下乡":国家对乡村社会的服务性渗透 |
二、"国家单方供给":我国农村公共服务的制度困境 |
(一) 我国农村公共服务模式的路径依赖 |
(二) 农村公共服务"国家单方供给"的制度困境 |
三、"多元合作治理":社区服务体系的重构 |
(一) 社区公共服务 |
(二) 社会组织在公共服务中的介入: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
(三) 农村社区化管理:国家公共服务与社区自服务的有效衔接 |
(四) "81890"服务模式:多元合作治理的范例 第六章 土地流转与社区社会稳定 |
一、土地流转的利益冲突 |
二、土地流转对乡村社会稳定的影响 第七章 土地流转背景下的村社治理 |
一、土地制度、产权流动:村治的变迁 |
(一) 土地改革与乡村治理体系的重建 |
(二) 合作化、集体化与乡村治理体系的重组 |
(三) 家庭联产承包背景下的乡村治理变革 |
(四) 土地流转及其对乡村治理的挑战 |
二、土地流转与村社边界:开放与封闭的冲突与共生 |
(一) 经济边界开放 |
(二) 社会边界封闭 |
三、土地、农民与国家:乡村土地政治 |
(一) 国家建构与阶级解放:土改时期国家与农民 |
(二) 全面控制与依附:合作化和人民公社时期的国家与农民 |
(三) 国家赋权与公民权的生长:家庭承包制时期的国家与农民 结论与展望 |
一、村社治理转型的演进逻辑 |
(一) 村社治理转型的逻辑起点:什么农村与谁在创造? |
(二) 村社治理转型的方向:从"村民自治"到"社区自治" |
二、村社治理转型的基础和条件 |
(一) 赋予农民完整的土地产权 |
(二) 加快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
(三) 实行村民委员会与村经济合作社分离 参考文献 附录 后记 |
四、农业部行政审批综合办公办事规则(试行)(论文参考文献)
- [1]并联审批促进政府部门间合作研究 ——基于目标和行动的维度[D]. 于丽春. 吉林大学, 2020(03)
- [2]党内法规执行过程问题研究[D]. 宋家本.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2)
- [3]国家监察委员会的预防腐败职能研究[D]. 吕永祥. 吉林大学, 2019(10)
- [4]行政机构设置法定化基本理论研究[D]. 王晓强. 南京师范大学, 2019(03)
- [5]地方党委书记权力运行与制约机制研究[D]. 冯志峰. 中共中央党校, 2018(02)
- [6]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研究[D]. 李波. 华南理工大学, 2017(07)
- [7]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廉政文化建设研究[D]. 赵亚男. 武汉大学, 2017(06)
- [8]我国国家审计制度变迁研究 ——基于内容分析法[D]. 徐纯. 武汉大学, 2017(06)
- [9]强镇扩权:苏南乡镇治理模式的重构 ——以苏州经济发达镇为研究对象[D]. 孙广琦. 苏州大学, 2014(09)
- [10]土地流转背景下的村社治理研究 ——基于浙江镇海乡村社区的实证考察[D]. 陈世伟. 华中师范大学, 20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