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数据取证工具调研报告

电子数据取证工具调研报告

问:掌握电子数据取证规则的好处?
  1. 答:电子取证未来市场会比较大岁模。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络逐渐渗入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人们已经离不开网络了。因此也产生了一些社会问题或者违法行为,这些社会问题或者违法行为往往和电子数据紧密的联系在一起,电子证据也成为了新的证据种类。
    电子商务、电子政务、在线教育、在线合同等各类网络服务给大众提供便利的同时,与之相关的各类纠纷、民事案件甚至刑事案件也时有发生,在判定此类纠纷和案件过程中,涉及到的计算机或者互联网的电子数据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证据,但是电子数据容易被修改,也容易丢失,因此电子数据的收集、保存,并形成有效证据,已经非常重要,因此产生的市场需求,使得一些电子数乎颂缓据存证、取证的产品或者服务应运而生。
    根据《2020-2024年中国电子取证市场可行性研究报告》显示,近年来,樱迹随着国家政策激励以及大数据应用模式的逐步成熟,我国大数据市场随着保持快速增长,发展到2018年已经增长至325亿元以上,与上一年235亿元的市场规模相比,增长了约38.3个百分点。而大数据市场的高速发展有助于电子取证市场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发展到2018年,我国电子取证市场规模增长至18.1亿元,与上一年15.4的市场规模相比,增长了约17.5个百分点,预计发展到2023年我国电子取证市场规模将突破到35亿元以上。由此可以看出,我国电子取证市场未来发展前景持续向好。
问:自带取证工具优缺点
  1. 答:自带取证工具是指在计算机和手机等设备上自带的取证工具,通常由厂家提供。其优缺点如下:
    优点:
    1. 方便快捷:自带取证工具集成在设备中,操作简单方便,不需要额外安装软件,能够快速取证。
    2. 稳定可靠:自带取证工具由设备厂家提供,与设备的硬件和固件匹配度高,稳定可靠。
    3. 兼容性好:自带取证工具能够兼容设备上的各种铅键文件格式和存储介质。
    4. 节省成本:由于自带取证工具已经在设备中预装,因此无需额外投入取证工具的费用。
    缺点:
    1. 功能受限:自带取证工具的功能相对简单,不能满足所有的取证需求。
    2. 难以升级:自带取证工具难以进行软件升级,随着技术的更新,可能无法满足最新的取证需求。
    3. 安全性不高:由于自带取证工具是由设备厂家提供,存在被篡改的可能性。同时,使用余颂自带取证工具也可能会对设备产生损害。
    4. 难以保障证据完整性:自带取证工具在对设备进槐毁巧行取证时,往往难以保障证据的完整性和保密性,容易被第三方篡改或泄露。
问:电子数据怎么取证
  1. 答:1、收集、提取电子数据,应当由二名以上侦查人员进行。必要时,可以指派或者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收集、提取电子数据。2、收集、提取电子数据,可以根据案情需要采取以下一种或者几种措施、方法:(一)扣押、封存原始存储介质;(二)现场提取电子数据;(三)网络在线提取电子数据;(四)冻结电子数据;(五)调取电子数据。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打印、拍照或者录像等方式固定相关证据:(一)无法扣押原始存储介质并且无法提取电子数据的;(二)存在电子数据自毁功能或装置,需要及时固定相关证据的;(三)需现场展示、查看相关电子数据的拆迅坦。根据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采取打印、拍照或者录像等方式固定相关证据后,能够扣押原始存储介质的,应当扣押原始存储介质;不能扣押原始存储介质但能够提旅桐取电子数据的,应当提取电子数据。4、采取打印、拍照或者录像方式固定相关证据的,应当清晰反映电子数据的内容,并在相关笔录中注明采取打印、拍照或者录像等方式固定相关证据的原因,电子数据的存储位置、原始存储介质特征和所在位置等情况,由侦查人员、电子数据持有人(提供人)签名或者盖章;电子数据持有人(提供人)无法签名或者拒绝签名的,应当在笔昌神录中注明,由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我国《民事诉讼法》第74条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诉讼参与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在网络环境下维护权利人的利益,规范网络环境秩序,除当事人申请外,法院也可以适当地主动采取保全措施。对于电子证据的诉讼保全分为诉前证据保全和诉讼证据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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