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WTO与中国IT(论文文献综述)
张堂云[1](2019)在《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WTO《政府采购协议》(简称GPA)是WTO管辖的一项诸边贸易协议,由各缔约方自愿签署,旨在促进政府采购自由化和国际化。加入GPA是为了履行中国对WTO的承诺,自2007年年底向WTO提交加入GPA申请书以来,中国已提交了6份出价清单。习近平主席在博鳌亚洲论坛2018年年会开幕式上更是向世界宣告要“加快加入世界贸易组织GPA进程”。政府采购作为财政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以来被作为一种非关税贸易壁垒用于保护国内经济。加入GPA将是一把“双刃剑”,在为中国企业进入国际政府采购市场提供入场券的同时,也意味着会面临政府采购信息泄密、政府采购市场被瓜分和政府采购功能削弱等安全威胁。伴随着加入GPA进程的加快,确保政府采购安全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然而,国内外现有政府采购安全研究略显单一,缺乏系统性,围绕加入GPA对现有政府采购安全的影响亟待展开深入研究。为此,本研究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国家总体安全观”为指导,在深入阐释政府采购安全内涵以及政府采购安全维度、设计GPA框架下政府采购安全测度指标体系、剖析政府采购安全的影响机理的基础上,尝试基于系统视角构建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保障机制。遵循“理论阐释——实证检验——对策探索”的基本思路,利用“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运行”的自行调研数据、全国层面、省层面及产业层面的宏观统计数据、WTO官方网站数据、OECD国民账户数据、中企联和企业家协会发布的《中国100大跨国公司》数据、联合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数据,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站发布的资料等,综合运用文献分析法、法律文本比较法、调研访谈法、案例分析法、多元回归分析和联立方程模型等方法,对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问题展开系统研究,主要内容和结论如下:首先,界定了政府采购安全的内涵,阐释了政府采购安全构成及内在逻辑。在缕析安全和政府采购概念的基础上,探索性地把政府采购安全界定为“在政府采购市场开放的条件下,政府采购主体在实施政府采购行为的过程中能够有效消除和化解潜在风险、抵抗外来冲击,以确保政府采购功能目标能够不受侵害,并得以最大程度实现的客观状态”。政府采购安全的本质是对政府采购相关主体利益的维护,相关利益的多维诉求属性决定了政府采购安全必须是一个涵盖多维目标的体系结构,在综合归纳现有研究的基础上,把政府采购安全细分为政府采购制度安全、市场安全和政策功能安全,并对这种细分进行了理论阐释。其次,对中国政府采购发展脉络进行了系统梳理,试图全面考察中国政府采购的客观状态。在制度层面,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采管分离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全链条采购监管体系初步建立;在市场层面,采购总规模持续增长,货物、服务和工程三类项目的采购总量呈上升的趋势,采购结构日趋合理,已初步形成了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采购模式,建立了以招投标为主,包含竞争性谈判、询价等多元化的采购方式;在实践中,构建了反腐倡廉、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体系,并取得一定成效。第三,构建了政府采购安全评价指标体系,并运用该指标对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面临的安全冲击程度进行了刻画,还分析了冲击形成的原因。政府采购安全评价在加入GPA前和加入GPA后是不一样的,加入GPA前是对政府采购面临安全冲击的预测性评价,而加入GPA后是对政府采购安全度的监测。在加入GPA前,政府采购制度安全主要通过国内政府采购制度与GPA规制在核心条款上的差异甚至是冲突进行刻画;政府采购市场安全从名义开放程度、“本土偏好”程度和国际竞争力三个二级指标和10个三级指标进行衡量;政府采购功能安全主要是通过GPA规制的政策空间与中国出价清单中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排除来刻画。据此对加入GPA前政府采购面临的安全冲击进行预测性评价发现,中国政府采购制度与GPA在价值目标、基本原则、适应范围、采购方式和救济制度等方面存在很大的差异;政府采购名义开放程度高、“本土偏好”程度低、产业国际竞争力尤其是服务业国际竞争力与GPA缔约方相差甚远。造成上述安全冲击的原因主要在于:中国政府采购制度与GPA存在差距、市场开放机会不均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发挥空间受限、政府采购专业人才匮乏,以及中国的国货意识淡薄等。针对加入GPA后政府采购安全度的监测,本研究构建了一套指标体系,包括3个二级指标和“国外供应商投诉率”等在内的13个三级指标,并根据专家评定基于AHP法对各指标进行赋权。第四,探索性构建了政府采购安全影响因素理论模型,并利用微观调研数据进行了实证检验。在梳理、归纳国内外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阐述了政府采购制度安全、市场安全和功能安全影响因素,以及三种安全内在的逻辑关系,创新性构建了政府采购安全影响因素模型。囿于数据的限制,本研究利用自行调研的微观数据,构建多元回归和联立方程模型,对政府采购安全的影响因素、机制及政府采购安全各维度的交互影响进行实证分析。研究发现:(1)完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明晰的政府采购主体责任、健全的供应商约束机制和规范的政府采购流程,有利于提高政府采购制度安全度。(2)企业国际竞争力、政府采购电子化水平、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体系、中国自主创新能力,以及掌握GPA缔约方政府采购情况的详细程度,对政府采购市场安全具有正向影响。(3)政府采购功能目标、实施细则、政策功能的责任部门设置及政策功能绩效评价体系,均对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安全产生明显正向影响。(4)政府采购市场安全与制度安全、制度安全与功能安全、市场安全和政策功能安全均存在双向联动关系,除了政策功能安全对市场安全存在负向影响外,其他均为正向影响。(5)三种安全的交互影响关系在不同区域差异明显;东、中、西三个区域制度安全与政策功能安全存在双向正影响,但中部地区的影响要大于东西部地区;东、中、西部三个区域市场安全对政策功能安全有正向影响,均不显着;西部地区政策功能安全对市场安全存在正向影响,而东、中部地区政策功能安全对市场安全存在负向影响。(5)针对是否列入GPA出价清单而言,列入GPA出价清单对制度安全、市场安全和功能安全三者调节效应大于未列入GPA出价清单的地区。最后,构建集制度、市场和功能三位一体的政府采购安全保障体系。以习近平“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针对加入GPA中国政府采购面临的安全冲击,结合政府采购安全影响因素的实证结论,在借鉴GPA缔约方先进经验的基础上,为了实现政府采购安全总目标,建议:在制度层面,需要树立“物有所值”的政府采购制度目标理念,完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范政府采购管理流程,争取参与国际采购规制制定的话语权;在市场层面,需要调整出价策略,谨慎国有企业出价范围,积极参与国际政府采购市场竞争,积累国际采购经验,提升企业跨国经营能力;在政策功能层面,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调整政策功能,完善政府采购实施细则,恢复政府采购技术创新政策功能。除此之外,政府采购安全保障还离不开国际化的政府采购专业人才。
屠新泉[2](2019)在《WTO与中国对外开放》文中提出从1986年正式提出申请,到2001年正式加入WTO,中国付出了15年的艰苦努力。加入WTO的关键在于,中国要对世界、对WTO作出什么样的承诺?中国要怎样开放自己的大门?现在往回看,我们会发现这个过程中存在很多国际国内的博弈。从最终结果看,中国履行加入WTO的承诺水平是非常高的。有些看法认为中国占了WTO的便宜,这是不公平的,也是毫无道理的。
余永定[3](2018)在《中美贸易战的回顾与展望》文中指出美方发动贸易战主要原因有中美贸易逆差太大、中国没有履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承诺、通过不公正手段获取美国技术三个方面,但是中国学者存在不同看法。笔者认为,中美确实存在贸易逆差,但没有美国说的那么大;中美贸易失衡有美国企业竞争力下降、国内储蓄率不足和美国限制高科技产品出口等原因。美国从双边角度强调中美逆差而忽略中国为降低贸易失衡作出的努力是不公平的。事实上,中美贸易是美国用"绿纸"(纸币美元)换取了中国的真实资源。从美方统计数据来看,中国也不存在操纵对外投资获取美国技术的行为。中国应该"两条腿走路",坚持在WTO框架下进行双边谈判。与此同时,必须认识到中美贸易摩擦是一场"持久战",中国不能被拖住改革开放的进程,反而应该抓住贸易摩擦带来的机遇,进一步加快改革开放,尤其是金融服务业市场开放。
覃婷[4](2016)在《论《信息技术协定》(ITA)与WTO法律的协同性 ——兼谈ITA产品扩围后中国的应对措施》文中研究表明《信息技术协定》(Information Technology Agreement, ITA)于1997年生效。ITA白生效至今在促进IT产品的贸易自由化取得了相当大成功,在各方不断的实践以及磋商过程中,其产品覆盖率扩大了,并通过降低其项下信息技术产品的关税来提高市场准入。本文第一部分是对《信息技术协定》的基本概念和关键点进行梳理。这一部分将以ITA的早期发展到如今的逐步完善为主线,重点关注ITA产生的背景和目标,以及ITA对信息技术产品的发展和促进作用等。紧接着介绍ITA中的非关税措施,产品覆盖面和市场准入问题等几个关键议题。第二部份是《信息技术协定》和WTO相关法律之间的是如何具体的衔接的。ITA其本质上及应该与WTO法律体系相吻合,主要体现在包括争端解决机制和市场准入机制和最惠国待遇。ITA是一个相对笼统的协议,其在争端解决制度设计上比较简化,这就造成在具体案件适用上的困难。此部分首先论述ITA的争端解决机制和GATT第23条是相吻合的;其次,分析市场准入中的具体承诺义务是要跟WTO相一致的,此部分非常重要,直接关系到ITA扩围后国内相关政策的调整以及ITA对信息产业促进作用能否实现;最后,在最惠国待遇原则方面ITA也是紧随着WTO法律的要求。从以上三个方面分析ITA与WTO的协同性。第三部分论述ITA在IT产品的出口方面创造的便利条件,那么此次ITA的扩围达成协议之后,中国将如何调整自身以期更好的利用ITA带来的潜在便利条件非常重要。笔者认为中国需继续坚持WTO多哈回合的成果,并在制度设计上和法律层面做出积极回应。中国作为信息技术产品的出口大国,在如今“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目标引领下,扬长避短,更好地促进IT产业的发展。论文结论部分总结ITA作为一个利好WTO成员国的信息技术产品协议,此次ITA扩围后中国在IT产业领域将面临更大挑战,因此中国应该从制度设计上及法律上有回应,因此,笔者希望重申ITA与WTO法律的协同性,积极拥护WTO法律体系特别是争端解决机制和市场准入机制,并在ITA扩围后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争取最大程度利于信息产业的发展。
王火灿[5](2015)在《中国企业国际化与WTO之强耦合及其战略适配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本论文围绕中国企业国际化与WTO之间的强耦合关系这一中心论题展开研究,旨在揭示此种耦合关系的现实表征并加以实证分析,进而探究其内在机理与理论根源,在此基础上指出中国企业在其国际化进程中针对WTO所建构的生态竞争环境需进行的相应战略调整与适配。在当代,所谓企业国际化即是在以WTO多边贸易体制为核心的国际游戏规则体系下,企业从事进出口贸易与内外向国际直接投资等跨国经营业务和活动以及相应的国际化管理实践的过程。多边贸易体制(GATT/WTO)是在以企业国际化为载体的经济全球化的历史发展进程中产生和发展的,作为一整套国际游戏规则,它又是在“WTO-政府-企业”三者之间的“双层博弈”中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的。这一博弈模式界定了企业参与多边贸易谈判和体制实践的方式与途径。现有的WTO多边规则体系和制度框架结构,对企业国际化产生保障公平竞争、稳定商业预期、降低交易费用等主要效应或功能。本论文在梳理相关理论的基础上,结合耦合理论在经济管理中的机理与内涵,并从企业国际化的两大核心要素——企业国际竞争战略与企业国际竞争力出发,论述了企业国际化与WTO的耦合协调系统,构建了企业国际化与WTO的耦合评价模型。中国与GATT/WTO多边贸易体制的历史关系十分独特。在19482014年的67年中,以1979年中国开始改革开放为界,可分为两大阶段,即前32年——从短暂“原始缔约国”期到之后漫长的“失联期”;后35年则为复合期。在中国确立改革开放基本国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目标之后,中国企业国际化的发展进程、中国复关/入世谈判进程与WTO多边贸易体制创建进程“三江并流”,并与新一轮经济全球化大潮历史性汇合,终于在时机、理念和战略的“三重契合”下,于最近20多年中,造就了中国企业国际化与WTO多边贸易体制之间的强耦合关系,并在贸易、投资、制度和观念等四大维度上产生了强大的“四维共振”效应。不过,目前这种双向的强共振效应尚具有不对称性,主要表现为WTO对中国企业国际化的“四维”皆强格局,而中国企业国际化对WTO的影响在制度和观念两大维度上则相对较弱;在贸易和对外直接投资(FDI)这两大维度上,WTO推动了中国对外贸易和投资的快速崛起,而中国企业国际化的这种快速崛起也对世界经贸的原有格局以及其他主要WTO成员(中国的主要贸易伙伴)的对外经贸格局产生了“破格局性”的重大影响。中国为加入WTO和履行入世承诺,在短期内对贸易、投资和知识产权保护等与WTO和中国企业国际化直接相关的国际化制度体系进行了大规模的快速调整,在入世前后国内出现了罕见的“WTO热”等现象,均充分显示出WTO对于中国企业国际化制度和观念层面的巨大影响力。相反,作为长期游离于多边贸易体制之外、正处于转型中的后起的发展中大国,中国对于WTO的制度建设和理念贡献尚十分有限。格兰杰(Granger)因果关系模型检验结果表明,中国企业国际化与WTO存在单向因果关系,即WTO是中国企业国际化的Granger原因。利用耦合协调评价模型的实证结果表明,耦合度指标反映出中国企业国际化与WTO基本上已处于高度耦合状态;耦合协调度指标则反映出两者基本上处于中度及以上强度的耦合协调状态。本论文尝试提出中国企业国际化“异质性”理论,旨在更好地理解和解释中国企业国际化与WTO之间的强耦合关系。该理论指出中国企业国际化的“异质性”由制度异质性、体制转型性、大国规模性、发展后起性、快速崛起性和国企主导性等六个方面组成,前三者与后三者分别构成中国企业国际化的“外生异质性”和“内生异质性”。它们共同刻画了中国企业国际化面临的特殊外部和内部环境或属性。这六个方面相互关联、相互影响,而且与WTO之间也存在密切的互动影响关系。由于基本社会政治制度的异质性、基本经济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矛盾性与趋同性以及作为后发性大国的快速崛起特性,决定了中国入世谈判和入世协议签订所遇到的前所未有的复杂性,同时也决定了入世以后中国企业国际化的快速崛起以及与WTO多边贸易体制之间的强共振效应。WTO的动态发展趋势和一些新兴重大议题的谈判进展表明,包括贸易与环境、投资、竞争政策、政府采购、“超TRIPS”规则以及竞争中立、TPP等,可能对中国企业国际化的未来发展带来重大挑战和机遇。论文利用传统的“SWTO”(优势、劣势、威胁和机遇)分析法,从异质性和WTO体制两大视角,剖析了中国企业国际化当前面临的重大战略环境因素,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环境资源、体制深化、内向与外向国际化的不平衡、低度化陷阱、技术创新乏力、贸易保护和转型升级等。最后,本论文从中国企业国际化与WTO多边贸易体制强耦合关系出发,就中国企业国际化崛起进程中的“WTO战略”的原则、目标、实施路径等提出了看法和建议:即战略原则应是多边主义;核心战略目标是维护和推进WTO多边贸易体制更有效运行,以实现强化和确保中国企业国际化与WTO多边贸易体制之间强耦合效应更充分、更有效地发挥;为此,选择“学以致用”和“有效参与”两大战略路径,通过提高参与能力、改善和发挥行业协会功能与作用以及强化政企有效合作等来实施战略。本论文对中国企业国际化与WTO强耦合关系存在性的内在成因开展了理论探析,进行了实证分析,提出了战略适配建议,有助于丰富WTO与中国企业国际化问题的认识与理解,也能为政府和企业参与多边化和国际化进程提供参考和借鉴。
张月姣[6](2015)在《建立与维护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文中提出当前和平与发展是世界的主旋律。然而要实现和平共处,共同发展需要各国的政治意愿和国际法的保障。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多边贸易的迅速发展,现行贸易体制需要一套公平、合理、透明的国际贸易规则。建立一个以规则为基础而不是以权利控制的多边贸易体制是实现多边贸易发展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以及实行国际贸易法治重要的一步。世界贸易组织的一揽子60个国际贸易协定是国际贸易领域最广泛,也是国际贸易领域的唯一体系。160
巩胜利[7](2014)在《WTO巴厘岛“突破”之后——评2013年末的世界贸易组织第9届巴厘岛部长会议及其未来》文中研究表明2013年12月3日-6日(原定6日结束,后延迟到7日上午),世界贸易组织(WTO)第9届部长会议在印尼巴里岛举行。这次WTO部长会议焦点将是避开多哈回合锋芒和系列重大的能源问题、全球化贸易新秩序等等问题,选择了无关轻重的两个议题:从小型套案议题以及IT产品贸易谈判(ITA)扩大谈判能否获共
李嘉[8](2012)在《国际贸易中的专利标准化问题及其法律规制》文中研究指明技术标准是工业生产中最佳秩序的体现,是产品交流的“公共语言”,经济全球化及分工全球化使具有产品信息“连接点”功能的技术标准成为开启世界贸易的钥匙。上世纪90年代以来,蓬勃发展的信息技术产业给技术标准和国际贸易带来了新的挑战,信息产业领域产品互联互通的要求使兼容性技术标准的制定成为实现产品互操作性的必要条件,这类技术标准在制定上往往先于产品出现,在经济效果上具有强大的网络效应,而信息产业累积创新的研发模式致使大量专利聚集,形成“专利丛林”。知识经济背景下,具有私权性质的专利进入具有准公共产品性质的技术标准已不可避免,专利标准化现象由此而生。专利标准化使专利权人可能通过专利从上游掌握产业链,标准中的专利权人、实施标准的生产商、消费者之间的利益博弈通过国际贸易平台进一步激发,席卷全球的专利大战,专利技术输出国与专利技术输入国之间的关系紧张,技术后进国家的自我创新要求与TBT协定下实施现有国际标准之间的冲突即为明证。平衡标准专利权人、标准实施人及消费之间的利益是解决专利标准化问题的关键,方法是规制专利权人滥用权利,路径是在标准制定阶段及标准实施阶段合理规范专利权人的行为。本文以此思路为线索从国际法、国内法两个层面,公法与私法两个层次,合同法、专利法及反垄断法三个法域对专利标准化问题进行了较为全面的研究。在研究中,本文借用了经济学基本概念及理念作为分析依据,并在研读大量涉及专利标准化案例的基础上归纳出问题的共性,并提供解决思路。本文包括导论、正文和结语三个部分,共六章,其主要内容依次为:第一章“技术标准的基础理论及相关国际法律制度概述”,本章首先介绍了技术标准的基础理论,包括技术标准的概念、历史及类型,继而分析了技术标准的准公共物品性,重点分析了WTO法律框架下的技术标准法律制度。本章的要点包括:其一,技术标准尤其是兼容性技术标准及减少多样性的技术标准在经济上具有网络外部性并可能产生技术锁定后果。其二,鉴于技术标准的准公共物品性,政府有义务适当介入标准供给;其三,WTO法制下的TBT协定是唯一规制技术标准与国际贸易的国际协议,2000年WTO技术贸易委员会关于制定国际标准的六项原则:透明度、开放、公正、协商一致、有效且相关、连贯一致在实际上被成员视为制定国际技术标准的基本原则。第二章“专利与专利标准化引发的法律问题”,文章首先介绍了专利的概念及历史发展,指出了专利权的私权属性,继而分析了专利标准化现象的成因和内涵,阐释了专利标准所涉及的两个相关问题——专利联盟和必要专利,最后归纳了专利标准化现象引发的法律问题的类型。本章的要点包括:其一,专利权作为私权通过TRIPS协定已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同;其二,知识经济背景下在以信息领域为代表的知识聚集产业,专利标准化已成产业发展趋势,“专利标准化、标准许可化”成为信息产业企业追求的发展模式,标准化已成为企业甚至国家的战略发展重点。其三,技术标准往往与专利联盟共生,专利联盟是避免专利费累加、降低交易成本的解决方法,有利于提高经济效率,促进社会福利,但也有限制竞争之虞。其四,确保必要专利进入技术标准是防范专利权人利用技术标准限制竞争的重要措施,必要专利认定的核心要素是技术要素;其五,专利标准化现象下,专利权人可能通过技术标准这一准公共设施获得市场优势,并滥用其专利权限制竞争,从而产生专利阻抑现象,也可能出现专利权人在标准实施中滥用其市场优势限制竞争,损害社会经济效益、减损消费者福利。第三章“专利标准化问题在国际层面的法律制度及探讨”。本章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在TBT协定下讨论专利标准化问题;二是在TRIPS协议下讨论专利反竞争行为的国际法律规制。本文先由WAPI事件为引,介绍了WAPI事件在WTO/TBT协定下引发的相关争议,并指出专利标准化是WAPI事件产生的动因。认为TBT协定规定成员承担实施国际标准的实施义务,但却无视专利标准化问题,两者之间在立法上出现了断层。鉴于TBT协定规范技术标准制定、采用和实施的国际地位,本文建议将已为大多数标准制定组织认可的在标准制定中的事先披露专利信息原则和FRAND原则,以CTBT决议的形式引入TBT协定,作为制定国际标准的“第七原则”,并推荐标准化参与人选择WIPO的ADR争议解决模式作为标准制定中的争议解决方式,实现争议的快捷、专利的解决,并建立起WIPO与WTO下的CTBT之间关于专利标准化问题的信息交流体制,以逐渐澄清标准制定中知识产权政策的模糊地带。本章第二部分,从专利反竞争行为的国际法规范这一角度,分析了TRIPS协定下涉及专利反竞争规制的第7条、第8条、第31条、第40条。并认为TRIPS协定下的专利反竞争条款根植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体系的背景下,存在先天不足,专利反竞争行为的相关的立法较为零散,未形成体系,也没有涉及到专利竞争执法的核心问题,基于竞争法本身的执法特点及美国在竞争国际立法上的不合作态度,竞争法的国际协作前景并不乐观,因此对专利标准化问题中专利权法人的反竞争行为的控制主要还是由各国家及地区国内法加以规范。第四章“专利标准化问题的私法救济”。本章从合同法和专利法角度探讨了专利标准化问题的私法解决途径。合同法部分分析了标准制定组织的知识产权政策中要求技术标准必要专利持有人的FRAND许可承诺的法律性质,并介绍了各标准制定机构的知识产权政策的改革趋势,认为更完善、更规范、更具体、更具拘束力和可执行力的知识产权政策是防范专利阻抑现行的主要措施。在专利法救济部分,本文重点介绍了涉及专利标准化的专利诉讼中,被诉侵权人常用的四种抗辩理由:懈怠、禁止反言、反欺诈、弃权。并指出衡平法的抗辩措施具有可灵活使用的优点,但也存在证明责任上要求较高,且涉讼费用过大的缺陷。本章最后重点介绍了美国的专利滥用抗辩制度,专利滥用抗辩制度在实践中形成了杠杆审查及反托拉斯审查双重机制,但最新的案例显示,美国法院在专利滥用抗辩的适用上逐渐趋严。第五章“专利标准化问题的公法规制——以反垄断法为视角”,本章重点讨论了反垄断法对专利标准化的规制问题。文章首先分析了反垄断规制专利标准化问题的必要性,指出鉴于反垄断法与专利及技术标准在追求的终极目标上的一致性,以及反垄断法执法的灵活性及其执法原则,反垄断法在规制专利标准化问题上具有优越性。其次,文章分析了美国及欧盟的反垄断法在技术标准化所处的新经济时代执法政策的调整趋势,认为保护创新已成为反垄断法的执法目标之一,在涉及专利反垄断执法问题上,确立了将专利权与其他财产权同等对待原则,在执法上主要适用合理原则。最后,文章介绍了标准制定阶段及标准实施阶段专利权人可能涉及的反竞争行为及其反垄断法规制。在介绍标准制定阶段的限制竞争协议时,重点讨论了标准制定中的事先确定专利费率问题,认为反垄断法应对标准中的事先确定专利费率给予更多的容忍。本文逐一分析了专利权人在标准实施中常见的限制竞争行为:拒绝许可、捆绑销售及不公正定价,认为与美国相比,欧盟在对专利标准化的反垄断执法上纪律更为严明,并考察了基础设施原则在专利标准化下的应用问题。第六章“专利标准化与中国相关政策及法律的调整和完善”,本章结合我国经济、技术发展状况及我国相关的立法现状,分析了在专利标准化时代我国的劣势和机遇,提出我国应充分利用WTO规则的有关弹性规定出台有利的产业政策,加强研发投入、加大政府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的采购力度积极发展自主标准,同时采取有效的竞争政策遏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标准专利权人的滥用行为,本文最后对我国的标准管理法、专利法及知识产权反垄断立法提出了完善建议。
温雪梅[9](2010)在《教育国际化与中国高等教育国际化服务发展研究》文中提出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全球化和信息社会的到来,教育全球化和国际化成为当今教育发展的世界性趋势。在这一趋势下,国际教育服务贸易日益受到世界各国的广泛关注。特别是在1995年世界贸易组织通过了《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之后,教育服务作为一种服务产品,也包括在服务贸易之中,成为整个国际服务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加入WTO时对教育服务贸易的具体承诺使我国教育开始融入世界教育体系。一方面,在WTO/GATS框架下,我国国际教育服务贸易有了长足的发展,另一方面,WTO/GATS对我国的教育及国际教育服务贸易的影响也日益显现。以WTO/GATS为基本框架,加强对国际教育服务贸易的研究是非常必要的。发达国家竞相创新国际服务模式和途径,确保发达国家在国际服务贸易的垄断地位,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我国高等教育的国际教育服务也取得了较大的发展,每年来我国的留学生人数不断增加。基于这个大的背景,高等教育国际化服务发展的研究就显得更加重要。本论文通过分析我国国际教育的现状,依靠政府的大力支持,积极推动教育服务贸易出口,把发展中国家作为自己的目标市场,加大汉语教育在世界的推广,加大国际合作办学,实现企业与学校在国际服务中的“双赢”本文介绍了教育国际化和我国高等教育国际化服务的概况,国际国内的研究现状;高等教育国际化服务新的发展趋势;利用高等教育国际化理论、国际教育服务理论分析国际教育服务的发展途径,寻找我国发展国际服务发展的动力机制;力图突显国际化教育的特色,为培育国际型的创业人才提供理论和实践的指导。本研究共分七个部分论述引言:介绍国际高等国际化和我国高等教育国际化服务的研究现状,研究的思路、方法,内容、价值及创新点。第一章在教育国际化的背景下我国国际化教育服务的概念、内涵、理论框架分析。第二章我国教育服务发展的历史第三章我国国际化服务形式的扩展第四章我国高等教育服务的改进第五章我国高等教育服务的质量的保障结语部分:通过以上各章节的研究,得出本研究的结论、研究的不足,以及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通过对国际化、高等教育、教育服务概念历史演变的梳理,在评述以往定义的基础上得出对国际教育服务较为科学的定义、通过中国国际教育服务中国际教育服务的客体和进行国际化教育服务的高等院校和机构等主体,如: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湖南中医药大学、湖南大学、湖南理工大学、中印教育联盟等的实证分析研究中国国际教育服务存在的问题,并找到原因,为今后提高国际化教育服务竞争力找到方向;借助对中国国际教育服务的优势的分析,以新的思路为发展中国国际教育服务提供方向;特别是对中印教育联盟的持续竞争优势的分析,为我国教育机构走出国门到境外办学以及吸引更多的学生来华留学,提供切实可行的理论建议,对我国开展国际教育服务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赵羽[10](2011)在《WTO体系下我国金融风险防范法律制度研究》文中认为WTO在全球化过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但是全球化却增加了各成员国金融部门的风险,也增加了金融风险转化成金融危机的机率。WTO自1995年成立以来,世界经历了多次金融危机,破坏性越来越大,2008年美国金融海啸的暴发使WTO体系下的金融体系经历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中国加入WTO体系已有十年的时间,中国金融部门也在逐步完成国际化过程,同样也必然面临金融风险对中国经济发展的严重威胁和破坏。作为最大和人口最多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对于WTO体系下金融风险防范法律制度的研究处于初级的起步阶段,需要众多学者不断的探索与创新。笔者作为探索者之一,从中国市场经济的各个经济部门与金融的内在的必然联系入手,分析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从不同经济部门的法律制度来研究中国金融风险防范问题,试图突破众多学者将研究的注意力集中在金融监管法律领域的局限,从中国市场经济的宏观立场探索WTO体系下中国金融风险防范法律制度研究的新方法。本文首先研究和分析我国在WTO体系下面临的种种金融风险,对比1997年东亚金融危机、美国金融海啸以及冰岛、希腊等国的主权债务危机中引起危机的主要原因(国外资本的恶意攻击、国内政局不稳定、经济结构不平衡、放松金融监管等),论述中国应该从中吸取马来西亚政局不稳、韩国、冰岛和希腊经济结构不平衡、印尼放弃金融监管的教训,借鉴美国从多个经济领域立法防范金融风险的成功经验,并结合中国具体国情论述中国金融风险防范法律制度建设。最后,本文试着从中国市场经济的整体着眼,主要是从经济结构平衡、坚持独立的持续发展原则、国家经济安全以及金融自身的完善等方面为我国金融管理提供一些法律上的意见和建议,以期进一步完善中国在WTO体系下金融风险防范法律制度,并希望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为此作出力所能及的事情。
二、WTO与中国IT(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WTO与中国IT(论文提纲范文)
(1)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目标、内容、思路与方法 |
四、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第一章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的理论分析 |
第一节 基本概念界定 |
一、安全 |
二、GPA框架 |
三、政府采购 |
四、政府采购安全 |
第二节 政府采购安全的理论依据 |
一、习近平总体国家安全理论 |
二、国际贸易中国家利益理论 |
三、演化博弈理论 |
四、政府干预经济理论 |
五、竞争优势理论 |
第三节 政府采购安全的构成及评价指标体系 |
一、政府采购安全构成的理论阐释 |
二、政府采购安全的实现路径 |
三、政府采购安全的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第四节 政府采购安全的作用机理与假说 |
一、政府采购制度安全的影响因素及假说 |
二、政府采购市场安全的影响因素及假说 |
三、政府采购功能安全的影响因素及假说 |
四、GPA框架下政府采购安全的内在机理及假说 |
第二章 中国政府采购现状分析 |
第一节 中国政府采购制度建立与发展 |
一、中国政府采购制度的演变历程 |
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运行流程 |
三、采管分离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 |
四、全链条的政府采购监管体制 |
第二节 中国政府采购市场发展现状 |
一、政府采购市场规模 |
二、政府采购市场结构 |
三、政府采购的主要模式 |
四、政府采购的常用方式 |
五、中国政府采购市场开放程度 |
第三节 中国政府采购功能现状及实践效果 |
一、政府采购资源配置功能效应 |
二、购买社会公平的政策功能效果 |
三、维护国家安全政策功能实践 |
第三章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面临的安全冲击及原因分析 |
第一节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面临的制度安全冲击 |
一、政府采购目标价值的冲击 |
二、政府采购基本原则的冲击 |
三、政府采购适应范围的冲击 |
四、政府采购方式的冲击 |
五、政府采购救济制度的冲击 |
第二节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面临的市场安全冲击 |
一、政府采购名义开放程度 |
二、政府采购的“本土偏好”程度 |
三、中国与GPA缔约方国际竞争力比较 |
第三节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面临的政策功能安全冲击 |
一、GPA规制中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界定 |
二、中国出价清单中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安排 |
三、中国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安全冲击维度与程度 |
四、中国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安全冲击的典型案例 |
第四节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面临安全冲击的原因 |
一、中国政府采购制度不完善 |
二、政府采购市场开放机会不均等 |
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发挥空间有限 |
四、政府采购专业人才匮乏 |
五、政府采购国货意识谈薄 |
第四章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影响因素的实证检验 |
第一节 问卷调查 |
一、调查问卷设计 |
二、开展问卷调查 |
第二节 调查问卷描述性统计 |
一、样本特征分析 |
二、问卷的统计性描述 |
第三节 调查问卷的信度和效度分析 |
一、调查问卷的信度分析 |
二、调查问卷的效度分析 |
第四节 GPA框架下政府采购安全的影响因素实证检验 |
一、基准模型设定 |
二、基准回归结果分析 |
三、是否列入GPA清单的调节效应 |
四、联立方程实证检验 |
五、实证研究结论 |
第五章 GPA缔约方维护政府采购安全的经验借鉴 |
第一节 GPA缔约方政府采购制度体系 |
一、完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 |
二、政府采购管理体制建设 |
三、公开透明的政府采购制度 |
第二节 GPA缔约方维护政府采购市场安全的举措 |
一、政府采购市场开放出价策略 |
二、以“国家安全”为由歧视其他国家产品 |
三、设置国际贸易隐形壁垒 |
四、GPA缔约方国政府采购市场实际开放程度 |
第三节 GPA缔约方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实践 |
一、GPA缔约方中央采购实体的作用分析 |
二、GPA缔约方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构成及分布特征 |
三、GPA缔约方实施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具体措施 |
第四节 GPA缔约方确保政府采购安全的经验借鉴 |
一、完善政府采购法律与制度体系 |
二、增强政府采购市场国际风险防范能力 |
三、注重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与GPA规制的契合 |
第六章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的体系构建 |
第一节 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目标定位 |
一、政府采购安全总目标 |
二、政府采购安全具体目标 |
第二节 构建开放式现代化的政府采购制度 |
一、树立“物有所值”的政府采购制度目标理念 |
二、完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 |
三、规范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
四、主动参与国际政府采购规制的制定 |
第三节 增强政府采购市场风险防范能力 |
一、合理调整GPA出价清单策略 |
二、积极开拓国际政府采购市场 |
三、提升本土企业跨国经营能力 |
四、培育政府采购国际化的专业人才 |
第四节 GPA框架下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实现策略 |
一、以问题为导向对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进行顶层设计 |
二、完善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实施细则 |
三、设置“国货标准”等隐形贸易壁垒 |
四、恢复实施技术创新政策功能 |
结语 |
一、主要结论 |
二、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附录1 |
致谢 |
(2)WTO与中国对外开放(论文提纲范文)
一、中国为加入WTO付出了艰苦努力 |
(一) 开放市场 |
(二) 遵守规则 |
二、中国认真履行加入WTO承诺 |
(一) 中国在各领域履行WTO承诺情况 |
1. 法律调整 |
2. 履行货物贸易领域承诺 |
3. 履行服务贸易领域的承诺 |
4. 履行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承诺 |
5. 履行透明度义务 |
(二) 对中国是否履行加入WTO承诺的审查和监督 |
1. 国内自主合规审查 |
2. 贸易政策审议机制的审查与监督 |
3. 争端解决机制 |
三、加入WTO对中国发展贡献巨大 |
四、中国将以更大更快的对外开放坚定支持WTO |
(3)中美贸易战的回顾与展望(论文提纲范文)
一、中美贸易冲突逐步升级 |
二、如何看待美国对华贸易逆差 |
三、中国是否违背WTO承诺? |
四、中国是否强制外资进行技术转让? |
五、中国海外投资是否是中国政府获取海外高技术的手段? |
六、中国是否通过网络入侵窃取美国企业核心技术? |
七、特朗普政府为什么要发起对中国的贸易战? |
八、中美贸易战引起的思考 |
(4)论《信息技术协定》(ITA)与WTO法律的协同性 ——兼谈ITA产品扩围后中国的应对措施(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ITA:从早期成功到现如今的逐步完善 |
(一) ITA以及其在繁荣IT产品方面的贡献 |
1. ITA产生的背景 |
2. 早期ITA谈判以及成就 |
3. ITA的目标和影响 |
(二) ITA新的进展和关键议题 |
1. 非关税措施问题 |
2. ITA的产品扩围问题 |
3. 市场准入:ITA的一个关键的因素 |
二、ITA和WTO法律的协同性 |
(一) ITA的争端解决机制契合GATT第23条 |
1. GATT第23条概览 |
2. ITA争端解决机制符合GATT第23条 |
(二) 市场准入:ITA符合WTO的市场准入规则 |
1. 关税减让 |
2. 具体承诺表 |
(三) 最惠国待遇原则:ITA与WTO的协同性 |
1. ITA目录产品关税的最惠国待遇原则适用水平 |
2. ITA的最惠国待遇是与WTO法律是相一致的 |
3. 最惠国待遇原则的“顺风车”问题 |
三、ITA扩围后中国的几点应对策略 |
(一) 中国应该更加积极的拥护WTO多哈回合的成果 |
(二) 中国应在法律制度构建上对ITA扩围做出积极回应 |
(三) 中国应对ITA扩围保持谨慎态度 |
1. ITA为中国IT产业进出口保驾护航 |
2. 对ITA的扩围协议中国要保持适度的谨慎 |
(四) 中国应稳住扩围成果,进一步参与WTO法律协同进程之中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中国企业国际化与WTO之强耦合及其战略适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第1章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及研究意义 |
1.1.1 问题的提出 |
1.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与文献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内容、技术路线及方法 |
1.3.1 研究的核心内容与总体思路 |
1.3.2 研究的技术路线 |
1.3.3 研究方法 |
1.4 研究的框架结构和创新点 |
1.4.1 框架结构安排 |
1.4.2 研究的创新点 |
第2章 相关概念与理论综述 |
2.1 企业国际化理论 |
2.1.1 企业国际化的概念与内涵 |
2.1.2 企业国际化理论体系概述 |
2.1.3 企业国际化的内外共生条件 |
2.2 多边贸易体制的理论与实践 |
2.2.1 企业国际化与多边贸易体制的历史耦合 |
2.2.2 多边规则的形成机制与企业的参与机理 |
2.2.3 WTO 对企业国际化的影响与作用机理 |
2.3 耦合理论与耦合评价模型 |
2.3.1 耦合的内涵与机理 |
2.3.2 企业国际化与 WTO 的耦合协调系统 |
2.3.3 企业国际化与 WTO 耦合评价模型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中国企业国际化与 WTO 之间强耦合的现实表征 |
3.1 中国企业国际化与 WTO 的历史契合 |
3.1.1 中国与 GATT/WTO 多边贸易体制的历史关系 |
3.1.2 中国企业国际化发展的历史进程 |
3.1.3 中国企业国际化与 WTO 多边贸易体制的三重契合 |
3.2 WTO 对中国企业国际化的强共振效应 |
3.2.1 贸易维度的强共振效应 |
3.2.2 投资维度的强共振效应 |
3.2.3 制度维度的强共振效应 |
3.2.4 观念维度的强共振效应 |
3.3 中国企业国际化对 WTO 的共振效应 |
3.3.1 中国企业国际化快速崛起与全球经贸格局的裂变 |
3.3.2 中国企业国际化快速崛起对 WTO 其他成员经贸格局产生的影响 |
3.3.3 中国入世对 WTO 体制与观念的影响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中国企业国际化与 WTO 耦合的实证分析 |
4.1 中国企业国际化与 WTO 耦合的因果关系分析 |
4.1.1 指标选择 |
4.1.2 检验过程及其解释 |
4.2 中国企业国际化与 WTO 耦合的实证分析 |
4.2.1 基于宏观层面数据的耦合关系实证 |
4.2.2 基于企业微观层面数据的耦合关系实证 |
4.3 本章小结 |
第5章 中国企业国际化与 WTO 强耦合的成因探析 |
5.1 中国企业国际化异质性的概念与内涵 |
5.2 中国企业国际化“异质性”之间的相互关系 |
5.3 从异质性看中国企业国际化与 WTO 的强耦合关系 |
5.3.1 中国企业国际化异质性与 WTO 之间的互动关系 |
5.3.2 从异质性看中国企业国际化与 WTO 的强耦合关系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WTO 生态下中国企业国际化的战略环境分析 |
6.1 WTO 的动态发展趋势及其对中国企业国际化的潜在影响分析 |
6.1.1 WTO 的动态发展趋势:从后乌拉圭回合到多哈回合 |
6.1.2 WTO 视野下影响中国企业国际化未来进程的重大议题 |
6.2 强耦合与异质性视角下中国企业国际化的 SWTO 分析 |
6.2.1 强耦合视角下中国企业国际化的 SWTO 分析 |
6.2.2 异质性视角下中国企业国际化的 SWTO 分析 |
6.3 中国企业国际化未来进程中的重大战略环境因素分析 |
6.4 本章小结 |
第7章 WTO 生态下中国企业国际化的战略思考与策略选择 |
7.1 中国企业国际化进程中的“WTO 总体战略” |
7.1.1 战略原则与战略目标 |
7.1.2 战略选择 |
7.1.3 战略实施 |
7.2 中国企业国际化进程中的“WTO 部门战略” |
7.2.1 贸易救济战略 |
7.2.2 破壁跨垒战略 |
7.2.3 TRIPS 战略 |
7.2.4 服务贸易战略 |
7.2.5 投资战略 |
7.2.6 国企战略 |
7.3 本章小结 |
第8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
8.1 主要结论 |
8.2 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科研情况 |
致谢 |
(6)建立与维护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论文提纲范文)
目的与宗旨 |
多边贸易谈判 |
WTO涵盖协议内容广泛, 且具有扩展性 |
WTO争端解决机制具有专业性和比较有效的执行力 |
国际经贸新动向 |
WTO面临的新情况及建议 |
(7)WTO巴厘岛“突破”之后——评2013年末的世界贸易组织第9届巴厘岛部长会议及其未来(论文提纲范文)
WTO与TPP、TTIP同行? |
巴厘岛会议险中斩获 |
ITA艰难坎坷但必须前行 |
中国只有“华山一条路”? |
WTO依然路漫漫其修远兮 |
(8)国际贸易中的专利标准化问题及其法律规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 本文的选题背景、意义及研究范围 |
二、 本选题的国内外研究状况概述 |
三、 本文的研究方法和研究体例 |
四、 本文的研究特色和创新 |
第一章 技术标准的基础理论及相关国际法律制度概述 |
第一节 技术标准的基础理论 |
一、 技术标准的概念 |
二、 技术标准的历史演进 |
三、 技术标准的分类 |
第二节 技术标准的准公共物品性 |
一、 公共物品的概念 |
二、 技术标准的准公共物品性 |
三、 标准提供与政府介入模式 |
第三节 WTO 框架下技术标准的法律制度 |
一、 技术标准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 |
二、 WTO/TBT 协定下的技术标准法律制度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专利权与专利标准化引发的法律问题 |
第一节 专利权概述 |
一、专利与专利权的概念 |
二、 专利权的历史演进——从垄断权到私权 |
第二节 专利进入技术标准与专利标准化问题 |
一、 专利进入技术标准的成因及相互关系 |
二、 专利与技术标准的结合模式 |
三、 专利标准化的内涵 |
四、 专利标准化与专利联盟 |
第三节 专利标准化引发的法律问题 |
一、 专利标准化在标准实施中引发的法律问题 |
二、 专利标准化在国际贸易中引发的法律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专利标准化问题在国际法层面的法律制度及探讨 |
第一节 专利标准化在 WTO/TBT 协定下引发的争议 |
一、 WAPI 事件及其引发的争议在 TBT 协定下的探讨 |
二、 开放标准问题及其在 TBT 协定下的争议 |
三、 TBT 协定下涉及专利标准化问题的评析及相关制度的完善 |
第二节 TRIPS 协定对专利反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 |
一、 TRIPS 协定缔结前规范专利许可反竞争行为的国际法制 |
二、 TRIPS 协定对专利许可反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 |
三、 TRIPS 协定缔结后关于专利与竞争问题的国际探讨及总结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专利标准化问题的私法救济 |
第一节 专利标准化问题在合同法下的救济 |
一、 专利标准化涉及合同的类型 |
二、 标准制定组织专利政策的法律性质分析 |
三、 专利阻抑与标准制定组织知识产权政策的完善 |
第二节 专利标准化问题在专利法下的救济 |
一、 专利标准化与专利侵权诉讼中的衡平法救济 |
二、 专利标准化问题与专利权滥用抗辩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专利标准化问题的公法规制——以反垄断法为视角 |
第一节 反垄断法规制专利标准化问题的必要性 |
一、 反垄断法的宗旨及调整范围 |
二、 反垄断法分析问题的一般原则 |
三、 反垄断法规制专利标准化问题的可行性 |
四、 专利标准化中涉及的垄断问题 |
第二节 专利标准化与专利反垄断执法原则的调整 |
一、 专利标准化对专利反垄断执法提出的挑战 |
二、 专利标准化与专利反垄断执法原则的调整 |
三、 专利反垄断执法政策发展趋势评析 |
第三节 标准制定阶段的限制竞争协议及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 |
一、 标准制定阶段限制竞争协议的反垄断法规制 |
二、 标准制定阶段限制竞争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 |
第四节 标准实施阶段限制竞争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 |
一、 专利标准化反垄断执法中相关市场的界定 |
二、 专利标准化与必要设施原则 |
三、 专利标准化下专利拒绝许可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 |
四、 专利标准化下搭售/捆绑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 |
五、 专利标准化下不公正定价的反垄断法规制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专利标准化与中国相关政策及法律的调整和完善 |
第一节 专利标准化及中国相关政策的调整 |
一、 专利标准化问题对中国的挑战 |
二、 新经济时代中国的机遇 |
三、 WTO 法律框架下我国有关专利标准化政策的调整 |
第二节 标准化管理相关法律的完善 |
一、 标准化管理原则及制度的完善 |
二、 国家标准中涉及专利的处置政策 |
第三节 涉及专利标准化问题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 |
一、 专利标准化与合同法的完善 |
二、 专利标准化与专利法的完善 |
三、 专利标准化与反垄断法的完善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9)教育国际化与中国高等教育国际化服务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的背景、意义、相关概念的界定 |
1.1.1 研究的背景 |
1.1.2 研究的意义 |
1.1.3 相关概念的界定 |
1.2 本研究的理论依据 |
1.3 文献综述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的研究现状 |
1.4 研究方法 |
1.5 研究思路和内容 |
第二章 我国高等教育国际化服务发展的兴起 |
2.1 国际化背景对教育国际化服务的影响 |
2.2 我国教育服务发展的历史 |
2.2.1 我国古代的教育服务 |
2.2.2 近现代我国的教育服务 |
2.2.3 教育服务业的国际化的影响 |
2.3 国际化教育服务的走向 |
2.3.1 国际化教育服务走向产业 |
2.3.2 高等教育国际化服务走向专业教育与市场的结合 |
2.4 我国高等教育国际化服务的的形式 |
2.5 高等教育国际化服务主要形式 |
第三章 教育国际化服务形式的扩展 |
3.1 教育国际化服务扩展的内容 |
3.1.1 留学生人数增多 |
3.1.2 国际交流合作的增加 |
3.1.3 探索合作办学的另一种方式 |
3.2 湖南大学国际合作项目成功范例 |
3.2.1 国际合作项目概况 |
3.2.2 国际合作项目的大力拓展 |
3.2.3 主要国际合作项目 |
3.2.4 湖南大学中欧校际交流双学位项目 |
3.2.5 湖南大学国际合作项目办学特色与优势分析 |
3.2.6 湖南大学国际教育服务访谈记录 |
3.3 教育国际化服务扩展的形式 |
3.3.1 中国教育服务贸易进口 |
3.3.2 教育商业的贸易情况 |
3.3.3 教育跨境交付贸易的情况 |
3.3.4 教育自然人流动贸易情况 |
3.4 国际教育合作的成功典范——中印教育科技联盟 |
3.4.1 国际教育合作成功因素探讨 |
3.4.2 联合办学 |
3.4.3 中印教育与科技联盟合作办学项目 |
3.4.4 印度留学项目的优势 |
3.4.5 印度高等教育特点 |
3.4.6 留学印度的优势 |
3.4.7 专业设置 |
3.4.8 留学费用 |
3.5 中印教育科技联盟和印度辨喜瑜珈大学合作办学 |
第四章 我国高等教育国际化教育服务的改进 |
4.1 改进课程结构,扩展国际化人才的培养 |
4.2 拓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
4.2.1 各国之间互派留学生 |
4.2.2 各国教师的交流合作 |
4.2.3 学术的国际交流 |
4.2.4 办学的国际合作 |
4.3 积极拓展国外的远程教育 |
4.4 完善拓展与国际接轨的教育评估和认证制度 |
4.4.1 培养人文精神 |
4.4.2 借鉴先进经验 |
4.5 湘雅医学院和中医药大学留学生教育服务 |
4.5.1 湘雅医学院和中医药大学留学生教育服务分析经验和反思 |
第五章 提升我国高等教育国际化服务质量的保障 |
5.1 树立新观念,制定长远规划 |
5.2 完善政策和法律体系 |
5.2.1 制定法律法规,增强国际教育服务贸易的刚性 |
5.2.2 完善配套政策,对我国的国际教育服务贸易进行适度保护 |
5.2.3 改革体制机制,推动我国国际教育服务贸易的创新 |
5.2.4 加强质量管理,增强我国国际教育服务的出口竞争力 |
5.2.5 扩大对外开放,积极拓展国际教育服务市场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科研情况 |
后记 |
(10)WTO体系下我国金融风险防范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论文写作的背景、目的和意义 |
1.2 国内外相关研究及其评述 |
1.2.1 国内相关研究及其评述 |
1.2.2 国外相关研究及其评述 |
1.3 写作思路、主要研究方法和创新之处 |
1.3.1 写作思路 |
1.3.2 采取的研究方法 |
1.3.3 创新之处 |
第2章 WTO体系下的金融风险防范与国家经济安全 |
2.1 金融风险的成因及主要特征 |
2.1.1 金融风险的成因 |
2.1.2 金融风险的特征 |
2.2 金融风险与经济战争 |
2.2.1 经济战争的表现与特征 |
2.2.2 WTO体系下经济战争与金融风险的因果关系 |
2.3 WTO体系下的金融风险形势及金融风险防范 |
2.3.1 WTO体系下的中国经济安全 |
2.3.2 WTO体系下的国际化金融风险与中国经济安全 |
2.3.3 维护中国国家经济安全对金融风险防范的法律要求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我国的金融风险防范法律制度现状及对美国的借鉴 |
3.1 我国的金融风险防范法律制度的发展现状 |
3.2 美国金融风险防范法律制度现状 |
3.3 我国金融风险防范法律制度研究应当借鉴的经验 |
3.3.3 我国应当坚持的原则 |
3.3.3.1 坚持独立自主原则 |
3.3.3.2 坚持与国情相符合的原则 |
3.3.3.3 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WTO体系下我国金融风险防范法律制度的构建 |
4.1 我国金融风险防范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
4.1.1 现有金融风险防范法律制度相对滞后 |
4.1.2 经济结构不平衡导致法律制度不完善 |
4.1.3 对WTO体系理解的盲目性 |
4.2 WTO体系下我国金融风险防范法律制度面临的新情况 |
4.3 WTO体系下我国金融风险防范法律制度的构建 |
4.3.1 通过国内立法建立金融自律机制 |
4.3.2 对进入中国的国外金融机构监控法律化 |
4.3.3 金融风险防范的非金融部门法律制度体系建设 |
4.4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和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四、WTO与中国IT(论文参考文献)
- [1]GPA框架下中国政府采购安全问题研究[D]. 张堂云.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2)
- [2]WTO与中国对外开放[J]. 屠新泉. 领导科学论坛, 2019(06)
- [3]中美贸易战的回顾与展望[J]. 余永定. 新金融评论, 2018(03)
- [4]论《信息技术协定》(ITA)与WTO法律的协同性 ——兼谈ITA产品扩围后中国的应对措施[D]. 覃婷. 云南大学, 2016(05)
- [5]中国企业国际化与WTO之强耦合及其战略适配研究[D]. 王火灿. 东华大学, 2015(11)
- [6]建立与维护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J]. 张月姣. 当代世界, 2015(04)
- [7]WTO巴厘岛“突破”之后——评2013年末的世界贸易组织第9届巴厘岛部长会议及其未来[J]. 巩胜利. 中国外资, 2014(05)
- [8]国际贸易中的专利标准化问题及其法律规制[D]. 李嘉. 华东政法大学, 2012(11)
- [9]教育国际化与中国高等教育国际化服务发展研究[D]. 温雪梅. 湖南师范大学, 2010(08)
- [10]WTO体系下我国金融风险防范法律制度研究[D]. 赵羽. 哈尔滨工程大学, 20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