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存在非谬误的人身攻击吗(论文文献综述)
杨召富,郭佳宏[1](2020)在《谬误:脱轨的策略操控——从语用论辩术的视角来看》文中研究指明汗布林对谬误的逻辑标准处理方法提出的批评引发了谬误研究的一场革命。继他之后,伍兹等人从不同角度开启了谬误综合研究的路径。在语用论辩的标准理论中,谬误被视为对批判性讨论规则的违反。为了更好地解释和评价论证实践,范·爱默伦等人将修辞维度融入到语用论辩术中,发展了旨在缓和辩证合理性与追求修辞生效性之间张力的理论工具——策略操控。在其扩展理论中,谬误被视为对策略操控的脱轨。谬误难以识别有三个原因。
葛泞萌[2](2019)在《《批判性思维:基础》(节选)翻译实践报告》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为积累社科类文本翻译经验、拓展逻辑学领域知识,并与市场需求趋势接轨,笔者选择了 Critical Th binking:theacsis(《批判性思维:基础》)一书进行翻译,其作者为英国格拉斯哥大学的Stuart Hanscomb。本报告以该文本第四、七、八章(依据章节内容相关性来选取)的英译汉翻译实践为基础,针对本文本的特点与难点,从词汇、句子、语篇和标点符号四方面进行探索分析。在词汇方面,本报告主要探讨术语的翻译和普通词汇的翻译;在句法方面,主要涉及被动句以及长难句的翻译;在语篇方面,主要从语境和衔接结构两方面进行分析;在标点符号方面,主要涉及破折号和括号的翻译。在翻译此类文本时,笔者认为,首先应当有该领域专业的背景知识,深刻理解源语言内在的逻辑推理后,才能“见山不是山”,才能转化为可读性强的译入语;其次,通过大量查阅平行文本、借助网络搜索工具以及查阅专业词典等方式多方查证术语,此外,对普通词汇的翻译不能掉以轻心,用逻辑性的专业化语言来翻译;最后,标点符号的翻译不应一味的拘泥于其形式,应灵活变通。目前批判性思维、逻辑学的翻译研究较薄弱,对此领域的翻译研究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对此书中译本的阅读,相信对人们论证能力的提高、批判性思维模式的养成将大有裨益,同时,通过对译文翻译的探究,期望能为该领域的翻译提供一些切实可行的建议,以为逻辑学领域的翻译研究贡献一份力量。
马媛媛[3](2019)在《批判性思维中常见谬误的探析》文中研究指明本文认为批判性思维是一种重要的思维方式,它不仅要求恰当的提问、合理的论证、清晰的思考,还要求会辨别思维中的谬误,警惕他人主张中的非智力因素,剔除自己思维中的不理性因素。谬误是批判性思维中最常见的障碍,文章对诉诸人身的谬误、假两难推理、错置举证责任、诉诸情感的谬误四类常见谬误进行了阐释与探讨。
黄金[4](2018)在《《论衡》的非形式谬误研究》文中提出王充《论衡》的主旨是“疾虚妄”,依据“效验”并通过逻辑论证揭示了大量实例中的“虚妄”之处。据目前所能搜集到的文献资料发现,国内学界对《论衡》一书中揭露和批驳的非形式谬误研究较为集中,对《论衡》在“疾虚妄”过程中所犯的非形式谬误研究则很少。与传统谬误理论不同,现代谬误理论在谬误分组和分类上取得不少突破。帕特里克·赫尔利在《简明逻辑学导论》中提出的非形式谬误是现代谬误的主要代表之一。利用其分组、分类方法对《论衡》“疾虚妄”过程中所犯的非形式谬误进行分析,通过整理和归类,发现《论衡》“疾虚妄”过程中犯了关联性谬误、弱归纳谬误、预先假设谬误和语法类比谬误等四组非形式谬误。围绕《论衡》“疾虚妄”所犯的四组非形式谬误,第一章研究了 3种关联性谬误,其中对错失主旨谬误着重研究,对人身攻击谬误和偶性谬误简单分析;第二章研究了5种弱归纳谬误,其中对轻率概括谬误、假因果谬误、滑坡谬误和弱类比谬误着重研究,对诉诸无知谬误简单分析;第三章着重研究了乞求论题谬误和遮盖论据谬误2种预先假设谬误;第四章简单分析了语法类比谬误中的分解谬误。分析《论衡》在“疾虚妄”过程中所犯的非形式谬误,为研究《论衡》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拓宽了《论衡》的研究视野,推动了《论衡》全方位的研究;另外,还有助于还原王充逻辑论证的真相,正确判别《论衡》自身的逻辑错误;同时,这对其他经典相关主题的研究也具有一定的启发和借鉴意义。
弗兰斯·范·爱默伦,谢耘[5](2015)在《从“批判性讨论”的理想模型到具体情境中的论证性会话——“语用论辩术”论证理论的逐步发展》文中认为在本文中,弗兰斯·范·爱默伦对语用论辩术理论的发展历程加以了概述,清晰说明了该理论如何从建构理想的"批判性讨论"模型,逐步和系统地发展到对真实论证实践中基本论证模式的探究。首先,他介绍了语用论辩术之"标准"理论的基本内容,该理论是以"论辩的合理性"为旨归的。进而,他概述了一些旨在巩固和完善语用论辩术"标准"理论的经验研究。之后,他讨论了语用论辩术的"扩展"理论,该理论的特点在于增加了探讨"取效性"的修辞学维度。随后,他介绍了一些与"遵从合理性来达到取效性"相关的经验研究,这些研究都是基于在"扩展"理论中所引入的"策略性操控"概念。最后,他说明了论证性会话所发生的"制度化语境"如何被纳入到了语用论辩术理论建构当中。进而,他对当前语用论辩术关于"典型论证模式"的研究加以了讨论,这些论证模式都关联于在特定语境中实施策略性操控的制度性先决条件。
张美玲[6](2014)在《先秦两汉时期的谬误思想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谬误问题是逻辑学的基本问题之一,这一问题在世界逻辑思想起源的三大体系中均有所体现。而在中国古代谬误思想中,尤以先秦两汉时期的谬误思想贡献最大、成果最多、最具中国古代逻辑特色。因而,有必要以先秦两汉时期的谬误思想为研究对象,对先秦两汉谬误思想进行系统梳理和总结,揭示其历史发展脉络;并通过与西方谬误思想及因明过论的比较分析,明确先秦两汉谬误思想的特点;运用当代谬误研究的新方法和新视角挖掘其合理的思想价值。先秦两汉时期的谬误思想主要有两条基本线索:以名实关系为线索的关于名的谬误和在古代论辩中各派互訾而出现的关于辩的谬误,二者构成了先秦两汉时期谬误思想发展的核心。名的谬误是以名实是否相符为标准加以评判的,其实质是要求思想以及表达思想的语言要与存在相一致,三者中的任两者不一致都会造成谬误。辩的谬误则涉及到论辩过程中有关推理规则、论说内容、语言、道德等多方面的要求。它是先秦两汉思想家们为了维护自家学说的地位,从而试图掌握如何论证自己观点的正确,如何找出对方论证的错误这一必要工具的需要而产生的。先秦两汉的谬误思想与其产生的历史文化背景、个人的哲学思想、社会政治追求等因素有着密切的关系。先秦时期,诸子思想呈现多元化特点,不同学派的思想分别代表不同阶级的利益,体现不同的价值观。百家争鸣实质上是诸子是己非异的批判与反批判过程。这使得诸子皆以自己学派的思想导向作为判别谬误与否的标准,它构成了先秦谬误思想的分类主线。秦汉时期的《吕氏春秋》和《淮南子》,继承、发展了先秦时期的名辩谬误思想并对其进行了总结。但此时期百家争鸣局面消失,各思想交融过渡,逐渐转向定于一尊,名辩谬误思想发展逐渐缓慢。而且两汉时期神化儒学、谶纬迷信泛滥,社会政治腐败,这些都促使了谬误研究朝着与名辩谬误思想不同的方向推进,王充的虚妄论即为此时期谬误思想的代表。其特点是以效验与证验为标准,将与事实相悖、不合理性思考的言论看作谬误,显示出客观实际的检验和逻辑论证与反驳对谬误的批驳力量。东汉后期,谬误思想主要集中于对政治弊端的批判,因而逻辑意义相对较弱,这也使得之后的谬误思想发展益趋缓慢。现阶段先秦两汉谬误思想的研究是以前人研究的成果为基础的。近代中国学者借助近代传入中国的西方谬误思想对先秦两汉时期的谬误思想进行了初步研究,其成果主要表现为:梁启超首次运用西方谬误理论进行中国古代谬误思想研究的方法,阐述了墨家的谬误思想;胡适在运用中西比较方法的基础上,更注重历史分析的方法,因而他结合中国古代社会的政治文化背景以及各家的社会政治理想,考察并分析了先秦时期的谬误思想;章士钊以亚里士多德的谬误思想作为体系架构,将先秦两汉时期零散的谬误思想纳入一个整体的系统中加以研究。另外,当代西方学者立足西方文化视角,主要从语义学和语用学角度对先秦谬误思想也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和研究。近代中国学者和当代西方学者对先秦两汉谬误思想研究的成果和局限,为现阶段先秦两汉谬误思想的重新挖掘和整理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和重要的借鉴意义。先秦两汉作为我国谬误思想的初创时期,其对谬误的分析与研究相对浅显、零散,没有形成系统的论述。为了使先秦两汉时期的谬误思想更为系统,使我们能更为深入了解其特征,应该对先秦两汉时期的谬误思想进行重新分类与现代分析。从重新分类上看,先秦两汉时期的谬误思想虽然在范围上并不仅限于逻辑,而是涉及到传知达意的整个言语交际过程,但其对各种谬误的讨论,都是围绕着名、辞、说、辩的思维形式而展开的。因而我们以名、辞、说、辩这四种思维形式为线索,将先秦两汉的谬误思想分为名的谬误、辞的谬误、说的谬误和辩的谬误。从特点上看,先秦两汉的谬误思想主要不是关于语形的谬误,其更注重从语词的内涵而非外延方面分析名、辞、说、辩,而且有关名、辞、说、辩及其谬误的思想主要是一个关于语言在社会生活领域中的运用的问题。因此,它更多的是关于语义和语用的谬误。这跟当代非形式逻辑视角下的谬误研究有许多相似之处。因此,运用非形式逻辑视角下的谬误理论,对先秦两汉时期的谬误思想进行现代分析,可以挖掘其现代价值,有利于实现对先秦两汉谬误思想的透彻理解和深入反思。
陈鑫泉[7](2014)在《约翰·伍兹的谬误理论研究》文中提出本文的研究主题是逻辑学家约翰·伍兹的谬误理论。伍兹谬误理论的基本思想是:传统谬误的逻辑理论忽视了优先对人类推理者的特质的充分说明,因而过于理想化地提出判定谬误的标准,结果造成了许多理论困境,比如,最严重的是理论上认为是谬误的论证形式却被人们在实际的交互过程中予以承认和使用。一种合适的推理或论证理论必定扎根于对推理主体的说明之中。与机构主体相比,人类个体主体一般拥有相对不足的认知信息、时间和计算能力等资源,他们的认知目标更为低小。个人主体必须面对他所面临的资源局限性,将资源贫乏转换成一种有利条件。一个个体认知主体x犯了一个相对于他的认知目标T的错误M,仅当x没有满足达到T所要求的标准S。在大多数情境中,个体推理者的目标既非保真也非试验确证,所以一个推理是否是谬误并不完全以有效性和归纳强为标准,在很多情况下,传统上的“谬误”其实大都是不足资源补偿策略,体现了认知的经济性。但是,学术界尚未对这一颇具革命性的谬误新理论及其对逻辑发展的意义进行全面的探讨。本文尝试对这一状况有所改观。通过梳理谬误研究发展史,本文将伍兹的整个谬误理论定位为两个历史关节点:“伍兹—沃尔顿方法”(响应汉布林对谬误理论发起的挑战)和“认知经济的谬误理论”(顺应逻辑的实践转向或认知转向),着重评介后一种最新的谬误理论。同时,通过与当代两种主流谬误理论相比较,提出我自己对伍兹谬误理论的评价以及对谬误理论未来发展路向的认识。全文共分为五章:第一章“导言”,主要介绍伍兹及其谬误研究,论述其认知经济框架下的谬误理论的重大意义以及国内外研究现状,说明全文的结构和研究工作。第二章“谬误理论的伍兹—沃尔顿方法”,以考察谬误研究史,尤其是汉布林对传统谬误理论提出的挑战以及回应汉布林挑战的不同路向为背景,评介伍兹谬误理论发展的第一阶段,即伍兹—沃尔顿方法(WWA)。本文的分析表明,伍兹—沃尔顿方法体现了谬误理论的现代逻辑意味。第三章“伍兹谬误理论发展的转折点”,分析实践逻辑的一些重要概念,比如,认知系统,认知主体及其类型和位阶,实践推理行为,实践推理和理论推理的区别等。本文力图表明,伍兹结合认知科学的新成果和逻辑的新发展提出了一种新逻辑观;而且从这种新逻辑观出发对传统谬误清单进行全新的审视,为一种全新的谬误理论的崛起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第四章“伍兹的认知经济的谬误理论”,即“伍兹的新谬误观:谬误的认知经济理论”,探讨主体认知的经济性以及由此引发的谬误概念、推理评价标准等剧烈而影响深远的变化,对形式(演绎)逻辑在谬误理论中的作用予以定位,评介伍兹在认知经济架构下提出的关于谬误的一系列基本命题。第五章“伍兹谬误理论的优势与问题”,选择当代主流谬误理论,即范·爱默伦的语用—辩证的谬误理论、沃尔顿的语用谬误理论,与伍兹的新谬误理论进行比较,论证伍兹理论的优势所在。本文指出,与主流谬误理论相比,伍兹的谬误理论更加凸显谬误分析的逻辑视角、逻辑方法和逻辑标准,更与当代逻辑的最新发展相联系。它突破对话框架,突出推理行为;聚焦推理主体特性,强调谬误评估的理性标准;坚持多元主义,通过深化逻辑而深化谬误理论。根据以上研究,本文最后提出对谬误理论今后发展的认识:在伍兹认知经济谬误观的框架下,结合推理和论证理论研究的最新发展,进一步与古代辩证推理或topoi理论相结合,与图尔敏论证“域”的理论相结合,与当代论证型式理论相结合。
朱政[8](2014)在《法律适用的理论重构与中国实践》文中指出法律适用的理论框架是法律方法论的基础性问题,而强调理论的实践性以及建构中国本土的法律方法体系,则必须建立在对中国当下司法实践的经验考察之上。本文法律适用的理论建构是以大陆法系传统为背景,以中国司法实践为潜在参照物的。因而可以说,理论建构与实践考察紧密相关。在理论研究部分,采取了法律适用的“理念—模式—要素”的分析框架,以一种“自上而下”的具体化的思路展开,亦即在讨论法律适用理念争论的基础上,分析法律适用模式的转型,并指出论辩推理模式的优越之处;进而,在论辩推理模式下,对法律适用的要素展开重构,而在这种理论模式下,它们能够得到合理的定位和很好的说明。具体说来,在法律适用的理念上,这里有两对暗含的矛盾,一是,严格裁判理念与自由裁判理念围绕“司法造法”(或者法官“自由裁量权”)的争论;二是,兼顾合法性和合理性裁判理念内部存在的潜在张力——法哲学上,法的权威性与正确性之争;政治学上,立法权与司法权之争。从制定法传统出发,兼顾合法性和合理性的裁判理念显然更值得追求。在法律适用的模式上,分别讨论了司法三段论模式、哲学诠释学模式、三段论推理下的自由裁量模式和论辩推理模式。相比较而言,论辩推理模式较之前三种“经典”模式,具有更佳的理论优势,能够更好的贯彻兼顾合法性和合理性裁判理念。可以认为,论辩推理模式建立在“推理核”和“论辩层”之上,因而理性化程度更高,具有可验证和可评估的特性。其中,“推理核”主要关心法律推理的起点和基本结构形式;“论辩层”旨在以程序性的论辩规则为核心,明确参与者在其中应履行的论辩义务。在法律适用的要素上,一方面,法律适用模式的实质内容是法律发现、法律解释、事实认定、法律论证、利益衡量、漏洞补充等等相互重叠的“片段性决定”;另一方面,这些要素之间的关系、存在方式,在不同的法律适用的理论模式中,又会呈现不同的格局。在论辩推理模式下,法律发现对应着法源多元论,其核心任务是法源的司法识别和规范冲突的解决;法律解释作为一种权威性论述,应作“减法”的课业——放弃对司法裁判的“正确性担保”,回归面对个案释放法律规范意义的“本色”;事实认定,应当明确关于事实的论辩是司法证明机理的核心内容,只有通过论辩、对话才能将碎片的证据拼接、还原为一副完整的事实“图景”;作为法律适用要素的法律论证,则主要是论题学取向的,是在具体问题上对实质性理由的展示和权衡。在实践考察部分,从中国的司法实践出发,寻求一种“自下而上”的路径,由现实可查的细节入手,逐步攀登,提高理论的“梯度”。这样做,一来,是为了增强理论的实践性,寻找与中国司法的结合点;二来,也是为建构中国本土法律方法体系,做一些基础性的准备工作。案例研究作为一种法律方法的实证性研究,既是法律适用理论的实践准备,又是实践本身,更是对实践的反思;因而,是考察中国司法实践的有效方式。基于此,本文选择了《最高人民法院公报》中近300件民事案例作为初步分析的对象,面向法律适用的要素——法源与法律发现的方法、事实认定的方法、法律解释的方法、法律论证的方法,展开具有一定深度的“描述”。并在此基础上,深化讨论:其一,对裁判文书载体(裁判理由)进行反思与重构。其二,案例研究虽然立基于细节的考察,但其重要的贡献则应当是形成司法实践的整体形象。从这个角度上说,官方所持的“法律观”具有明显的“形式化”倾向;另一方面,同时又可察觉到在具体个案中,法官具有后果取向的“实用主义”态度。这也提示我们,应重审当下中国司法的复杂性,以及理论与实践的互动关系。其三,站在法治论和司法现代化的高度,对当下中国的司法实践与法律方法论的研究展开反思。我们既要看到法律方法是司法现代化的技术之维,又需要认识到其本身的限度。因为,法律方法本身的性质决定了它能够维护法治的正常运行,却无法有力地推动法治进程,更谈不上“拯救法治”。进一步说,在当下中国的语境中,调试法律适用的理念以及建构法律适用的理论模式,都必须建立在司法现实之上,亦即需要在理论建构与司法实践之间展开“反思平衡”,在增强司法回应社会的能力同时,提高司法本身的品格。
熊明辉[9](2013)在《基于论证评价的谬误分类》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谬误通常被分为形式谬误与非形式谬误。前者属形式逻辑考察的范围,后者主要是非形式逻辑研究的对象。虽然"谬误"并不是一个专门的逻辑术语,但它通常又主要是在逻辑意义上使用的。在逻辑上,谬误被定义为看起来令人相信但实际上并不是逻辑上可靠的论证,因此,谬误分类与论证评价密切相关,换句话说,谬误是在一定程度上违背好论证规则的结果。一个好论证必须满足三个条件或三条标准,评价论证也有六条基本规则。谬误可区分为前提谬误、不相干谬误和推不出谬误三大类,它们各有自己的子类型。
张磊[10](2012)在《密尔谬误理论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自从古希腊伟大学者亚里士多德开辟谬误(Fallacy)研究领域以来,两千多年间,各个时代的逻辑学家、哲学家、语言学家、甚至科学家和政治学家,都为谬误研究奉献了自己的聪明才智,使得谬误研究延绵不绝,蔚为大观。密尔对于谬误有了许多前人不同的新见解。在整个密尔的谬误理论系统中,不单单包含着像对于谬误的界定、分类等基本问题,而且,密尔对于归纳法的运用、对科学方法论的运用、概率论、从传统谬误到非形式谬误的转变等,也囊括了很多互相交织的谬误思想。本文包括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论述谬误的概念、定义、分类问题,属于基础说明。具体包括“谬误”如何定义及其相关术语,对于“非形式谬误”的介绍,对于谬误界定的相关问题的说明。除此之外,则是谬误的分类:包括已有的谬误分类、谬误分类的困境、谬误分类的新构想等问题。第二部分主要在整体上论述密尔的谬误系统。期间,缠结在关于归纳法的根据方面,笔者做出了自己的诸多提炼,其中包括:“习惯”从何而来、“相信”与“事实”的由来和解释。普遍因果律的证据如何作为谬误研究的因素问题,以及密尔谬误分类法、密尔谬误理论的成就与问题中的归纳谬误和演绎谬误、“密尔五法”中存在的谬误等一系列密尔谬误思想体系研究。由于密尔的思想同其他时代的谬误研究者比较起来拥有突出的特点,故值得笔者继续深入研究。第三部分主要论述和分析存在争议较大的“不完全归纳法”问题。有学者主张“谬误与归纳”并没有太多联系,有学者则认为谬误和语言研究息息相关,同归纳密不可分。笔者在总结国内外代表性研究的基础上,批判和继承,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二、存在非谬误的人身攻击吗(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存在非谬误的人身攻击吗(论文提纲范文)
(1)谬误:脱轨的策略操控——从语用论辩术的视角来看(论文提纲范文)
一、汗布林对谬误的逻辑标准处理的批判 |
二、实施综合性谬误研究进路的必要性 |
三、谬误—批判性讨论规则的违反 |
四、策略操控—在追求修辞生效性与保持论辩合理性之间保持平衡 |
五、作为策略操控脱轨的谬误 |
六、谬误策略操控难以识别的原因 |
七、策略操控的合理性评判实例 |
结 语 |
(2)《批判性思维:基础》(节选)翻译实践报告(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项目描述 |
1.1 项目简介 |
1.2 项目文本分析 |
第二章 翻译过程 |
2.1 译前准备 |
2.2 译中监控 |
2.3 译后审校 |
第三章 案例分析 |
3.1 词汇翻译 |
3.1.1 专业术语翻译 |
3.1.2 普通词汇翻译 |
3.2 句子翻译 |
3.2.1 语态转换 |
3.2.2 句子拆分 |
3.3 语篇翻译 |
3.3.1 语境与语篇 |
3.3.2 衔接与语篇 |
3.4 标点符号翻译 |
3.4.1 括号的翻译 |
3.4.2 破折号的翻译 |
第四章 翻译实践总结 |
4.1 经验与收获 |
4.2 问题与不足 |
参考文献 |
附录A 术语表 |
附录B 翻译实践中英对照表 |
个人简介 |
导师简介 |
致谢 |
(3)批判性思维中常见谬误的探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诉诸人身的谬误 (人身攻击谬误) |
二、假两难推理 |
三、错置举证责任 |
四、诉诸情感的谬误 |
1、诉诸愤怒的谬误 (argumentum ad iram) |
2、诉诸同情的谬误 (ad misericordiam) |
3、诉诸恐惧的谬误 (argumentum ad metum) |
(4)《论衡》的非形式谬误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与研究对象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创新点与研究方法 |
四、研究意义 |
第一章 关联性谬误 |
第一节 错失主旨谬误 |
一、“禹入裸国”段 |
二、“繁文之人,人之杰也”段 |
第二节 其他关联性谬误 |
一、“人食虫所食”段 |
二、“蒙伯夷之举”段 |
第二章 弱归纳谬误 |
第一节 轻率概括谬误 |
一、“鲁公牛哀病化为虎”段 |
二、“有扶壳者,宜皆恶之”段 |
第二节 假因果谬误 |
一、“周流不用,岂独有以乎”段 |
二、“有马于此,足行千里”段 |
三、其他实例 |
第三节 滑坡谬误 |
一、“夫有象箸,必有玉杯”段 |
二、“论死不悉则奢礼不绝”段 |
三、其他实例 |
第四节 弱类比谬误 |
一、“兔吮毫而怀子”段 |
二、“绝脉之变”段 |
三、其他实例 |
第五节 其他弱归纳谬误 |
“不死之民,亦在外国”段 |
第三章 预先假设谬误 |
第一节 乞求论题谬误 |
一、“发白齿落,非其致也”段 |
二、“麟有四足”段 |
三、其他实例 |
第二节 遮盖论据谬误 |
一、“物生也色青”段 |
二、“人臣犹得名王”段 |
第四章 其他组非形式谬误 |
“谓篇有所法”段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6)先秦两汉时期的谬误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 |
第二节 选题意义 |
第三节 研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第四节 研究对象及范围 |
第五节 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先秦时期谬误思想的发展 |
第一节 儒家的谬误思想 |
1.1.1 孔子的谬误思想 |
1.1.2 孟子的谬误思想 |
1.1.3 荀子的谬误思想 |
第二节 名家的谬误思想 |
1.2.1 邓析的谬误思想 |
1.2.2 公孙龙的谬误思想 |
第三节 墨家的谬误思想 |
1.3.1 墨子的谬误思想 |
1.3.2 后期墨家的谬误思想 |
第四节 其他学派的谬误思想 |
1.4.1 道家庄子的谬误思想 |
1.4.2 宋尹学派的谬误思想 |
1.4.3 法家韩非的谬误思想 |
1.4.4 纵横家鬼谷子的谬误思想 |
第二章 秦汉时期谬误思想的发展 |
第一节 《吕氏春秋》的谬误思想 |
2.1.1 《吕氏春秋》谬误思想产生的时代背景和思想倾向 |
2.1.2 《吕氏春秋》有关谬误的思想 |
2.1.3 《吕氏春秋》谬误思想的特点分析 |
2.1.4 《吕氏春秋》谬误思想的影响 |
第二节 《淮南子》的谬误思想 |
2.2.1 《淮南子》谬误思想产生的时代背景和思想倾向 |
2.2.2 《淮南子》有关谬误的思想 |
2.2.3 《淮南子》谬误思想的特点分析 |
2.2.4 《淮南子》谬误思想的影响 |
第三节 王充的谬误思想 |
2.3.1 王充谬误思想产生的时代背景和思想倾向 |
2.3.2 王充有关谬误的思想 |
2.3.3 王充谬误思想的特点分析 |
2.3.4 王充谬误思想的影响 |
第四节 两汉时期其他学者的谬误思想 |
2.4.1 董仲舒的谬误思想 |
2.4.2 杨雄的谬误思想 |
2.4.3 王符的谬误思想 |
2.4.4 徐干的谬误思想 |
2.4.5 仲长统的谬误思想 |
第三章 中国近代对先秦两汉谬误思想的研究与评价 |
第一节 西方谬误理论的传入 |
3.1.1 西方逻辑传入中国的过程 |
3.1.2 西方谬误理论的传播 |
第二节 借助西方逻辑对先秦两汉谬误思想的研究 |
3.2.1 梁启超的研究 |
3.2.2 胡适的研究 |
3.2.3 章士钊的研究 |
3.2.4 郭湛波的研究 |
3.2.5 其他学者的研究 |
第三节 对中国近代先秦两汉谬误思想研究的评价 |
3.3.1 中国近代对先秦两汉谬误思想研究的成就 |
3.3.2 中国近代对先秦两汉谬误思想研究的局限 |
第四章 当代西方学者对先秦两汉谬误思想的研究与评价 |
第一节 西方中国逻辑研究的兴起 |
4.1.1 西方中国逻辑研究的基本状况 |
4.1.2 西方中国逻辑研究主要代表人物的思想倾向 |
第二节 西方学者对先秦两汉时期谬误思想的研究 |
4.2.1 西方学者论先秦各家的正名思想 |
4.2.2 西方学者论中国古代有关“悖”的思想 |
4.2.3 西方学者论后期墨家有关推理谬误的思想 |
4.2.4 西方学者论道家有关谬误的相对性的思想 |
第三节 对西方先秦两汉时期谬误思想研究的评价 |
4.3.1 西方学者对先秦两汉谬误思想研究的特点和成就 |
4.3.2 西方学者对先秦两汉谬误思想研究的局限 |
第五章 先秦两汉时期谬误思想的重新分类与现代分析 |
第一节 先秦两汉时期谬误思想的重新分类 |
5.1.1 西方历史上对谬误的分类 |
5.1.2 因明对谬误的分类 |
5.1.3 对先秦两汉时期谬误思想的重新分类 |
第二节 先秦两汉时期谬误思想的非形式逻辑思考 |
5.2.1 非形式逻辑视角下的谬误理论 |
5.2.2 对先秦两汉时期谬误思想的非形式逻辑分析 |
第三节 正名问题中谬误思想的社会文化性思考 |
5.3.1 制名原则中逻辑性与社会文化性的统一 |
5.3.2 “三惑”说中逻辑批判与政治批判的统一 |
5.3.3 正名思想中求真和求善功能的统一 |
第四节 对名家因“独特”而遭非议的所谓谬误的辩证思考 |
5.4.1 名家“独特”思想被视为谬误的原因分析 |
5.4.2 名家“独特”思想中所蕴含的辩证思维精神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及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7)约翰·伍兹的谬误理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言 |
第一节 伍兹及其学术研究 |
第二节 伍兹谬误理论及其重要意义 |
第三节 国内外研究概况、本文结构和贡献 |
第二章 谬误理论的伍兹—沃尔顿方法 |
第一节 谬误研究的历史演变 |
一、从亚里士多德到穆勒 |
二、现代标准谬误论 |
第二节 汉布林对标准谬误论的挑战 |
一、汉布林对标准谬误论的批评 |
二、谬误分析新路径的开创 |
第三节 回应挑战的一种路向:伍兹—沃尔顿方法 |
一、谬误的多元逻辑分析 |
二、谬误的形式分析 |
三、WWA之批评 |
第三章 伍兹谬误理论发展的转折点 |
第一节 认知主体或推理主体 |
一、推理主体回归逻辑学 |
二、主体及其位阶 |
第二节 实践逻辑 |
一、实践推理的含义 |
二、实践推理与理论推理 |
三、实践逻辑的基本主题 |
第三节 从实践逻辑看谬误18帮 |
一、人的基本理性技能 |
二、理性技能与18帮谬误 |
第四章 伍兹的认知经济的谬误理论 |
第一节 主体认知的经济性 |
一、认知经济学 |
二、实践推理的认知经济 |
第二节 认知经济的补偿或调节策略 |
一、仓促概括推理与概称概括 |
二、回溯推论 |
三、根据他人所言 |
第三节 认知经济视角的谬误分析 |
一、判定谬误的规范性源自推理实际 |
二、谬误分析的实例:诉诸无知与针对人身 |
三、澄清逻辑错误 |
四、低于标准的参量 |
五、认知经济视角下的谬误 |
第五章 伍兹谬误理论的优势与问题 |
第一节 谬误理论概观 |
一、古代谬误理论评价 |
二、现代谬误研究的若干方案 |
第二节 当代两种主流谬误理论 |
一、语用—辩证的谬误理论 |
二、新辩证法的谬误理论 |
第三节 伍兹谬误理论的比较优势 |
一、突出超越对话框架的推理行为 |
二、推理主体特性制约谬误评估的理性标准 |
三、用多元逻辑深化谬误理论 |
第四节 伍兹谬误理论的问题与解决路径 |
结语 |
主要参考文献 |
后记 |
(8)法律适用的理论重构与中国实践(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导论 |
第一章 法律适用的理念 |
第一节 法律适用的三种理念 |
一、严格裁判理念 |
二、自由裁判理念 |
三、兼顾合法性和合理性的裁判理念 |
四、裁判理念暗含的矛盾 |
第二节 兼顾合法性与合理性裁判理念的法哲学争论 |
一、法的权威性与正确性之争 |
二、法的权威性 |
三、法的正确性 |
四、法作为排他性理由的重构 |
第三节 兼顾合法性与合理性裁判理念的政治学难题 |
一、立法权与司法权之争 |
二、西方语境下难题的缓解 |
三、中国语境下问题的初现 |
第二章 法律适用的模式之一:“经典”模式 |
第一节 法律适用的模式 |
第二节 司法三段论模式 |
一、司法三段论的基本结构 |
二、司法三段论的两大难题 |
三、虚幻的适用前提 |
四、政治学渊源:分权理念下的近代法治 |
五、哲学基础:事实、规范两分与真理符合论 |
六、小结 |
第三节 哲学诠释学模式 |
一、哲学诠释学与法律解释的本体论转向 |
二、法律解释的立场之争 |
三、典范研究:考夫曼的“等置”模式 |
四、本体论的法律真理与融贯论 |
五、理论困境 |
六、小结 |
第四节 三段论推理下的自由裁量模式 |
一、简单案件与疑难案件:拨开法律推理与法律实证主义的理论迷雾 |
二、法理推理、自由裁量与法规范的拘束 |
三、法律秩序与法律解释 |
四、利益法学与利益衡量 |
五、评价法学与价值评价 |
六、法律漏洞与漏洞补充 |
七、小结:指向法律的论辩推理 |
第三章 法律适用的模式之二:论辩推理模式 |
第一节 再访法律推理 |
一、法律推理:既是适用,亦是论证 |
二、缘何是“论辩推理” |
三、法律发现与证立的两分 |
四、规范的适用与证立:阿列克西回应京特 |
第二节 当代西方主流法律论证理论 |
一、图尔敏的论证模型 |
二、佩雷尔曼“新修辞学” |
三、“内部证成—外部证成”的分层论证理论 |
四、阿列克西—哈贝马斯的法律论证理论和商谈理论 |
五、沃尔顿的“新论辩术” |
六、埃默伦的“语用论辩术” |
第三节 法律论辩推理之展开 |
一、模式建构:“推理核”加“论辩层” |
二、法律推理的理性:阿列克西—哈贝马斯框架 |
三、推理的步骤 |
四、推理的起点 |
五、推理的基本形式结构 |
六、推理的分析、重构与论辩的展开 |
七、作为“片段性省察”的法律修辞 |
第四节 几个补充问题的讨论 |
一、“论辩”何以达致“合意”? |
二、“论辩层”:论辩的多样性及其推进 |
三、逻辑基础:非形式逻辑 |
四、有限理性与唯一正解论的谬误 |
第五节 多重评价标准 |
一、最低标准:合法性 |
二、理性标准:合理性 |
三、折中标准:可接受性 |
四、评价标准的体系化 |
第四章 法律适用的要素:论辩推理模式下的重构 |
第一节 法律适用要素的重构 |
第二节 法律发现:法律的界限 |
一、作为方法的法律发现 |
二、事实与规范之间:“必要的”诠释学循环 |
三、法律的界限与法源多元 |
四、宪法问题 |
五、法律发现的基本方法 |
六、法律发现的论辩:法源的司法识别与规范冲突的解决 |
第三节 法律解释:权威性论述 |
一、应当做“减法”的解释方法 |
二、法律解释的回归:释放法律规范的意义 |
三、法律解释的基线:文义 |
四、权威性论述与法律解释的论辩 |
五、法律解释权 |
第四节 事实认定:证据与论证 |
一、事实之“真”:重审似真性和盖然性 |
二、关于事实的论辩:一种司法的证明机理 |
三、法律事实的形成:“拼图”游戏 |
四、更多的事实 |
第五节 法律论证:独断与合意 |
一、论证的本质 |
二、论证的方法和要点 |
第五章 法律适用的中国实践问题 |
第一节 理论与实践:当“阳春白雪”遇到“下里巴人” |
一、法律方法的运用与体系的建构 |
二、面向实践的法律方法实证性研究 |
三、重拾“中国问题意识” |
第二节 案例研究:一种法律方法的实证性研究 |
一、案例研究能做什么 |
二、从法律适用的要素开始 |
三、加强论辩和说理 |
第三节 案例的选择与整体分析 |
一、案例选择综述 |
二、为什么民事案例 |
三、“公报案例”的整体分析 |
第六章 基于“公报案例”的初步分析 |
第一节 逻辑起点:法律适用要素的考察 |
一、法源与法律发现的方法 |
二、事实认定的方法 |
三、法律解释的方法 |
四、法律论证的方法 |
五、其他问题 |
第二节 要素考察的接续:重审裁判理由 |
一、裁判理由的公开与不公开 |
二、裁判文书的重构 |
三、论证规则的建构与表达 |
第三节 初步结论:最高院的“法律观” |
一、法律观:形式化倾向 |
二、实用主义态度 |
三、法律秩序的整合与困境 |
四、期待更多的结论 |
第四节 司法现代化的技术之维:通过法律方法建构中国司法的理想图景 |
一、法律方法:司法现代化的技术之维 |
二、维护法治:法律方法的能与不能 |
三、法律适用理念的调试 |
四、法律适用模式的建构 |
结语 |
附录:案例目录及主要问题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9)基于论证评价的谬误分类(论文提纲范文)
一、谬误的定义 |
二、前提谬误 |
三、相干谬误 |
四、支持谬误 |
五、结语 |
(10)密尔谬误理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的主要问题及意义 |
1.3 国内外相关的研究理论 |
1.4 研究方法 |
第2章 谬误的概念 |
2.1 “谬误”如何定义 |
2.1.1 相关术语 |
2.1.2 什么是非形式谬误? |
2.1.3 谬误界定的相关问题 |
2.2 谬误的分类 |
2.2.1 已有的谬误分类 |
2.2.2 谬误分类的新构想 |
2.3 本章小结 |
第3章 密尔的谬误理论 |
3.1 密尔谬误理论概览 |
3.1.1 关于归纳法的根据 |
3.1.2 普遍因果律的证据 |
3.1.3 密尔谬误分类法 |
3.2 密尔谬误理论的成就 |
3.2.1 归纳谬误和演绎谬误的区分 |
3.2.2 “密尔五法”中存在的归纳谬误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对密尔谬误论的系统评判 |
4.1 密尔谬误理论的局限性 |
4.1.1 密尔谬误理论的适用范围 |
4.1.2 “不完全归纳法”的分析 |
4.2 密尔的演绎谬误 |
4.2.1 对因果推理原则的分析 |
4.2.2 从概率论的观点看 |
4.3 本章小结 |
第5章 密尔谬误理论对现代谬误的影响 |
5.1 从传统谬误到非形式谬误的转变 |
5.2 国内学界对于谬误的界定 |
5.3 非形式逻辑对于谬误的新理解 |
5.4 沃尔顿的语用论 |
5.5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作者简介 |
四、存在非谬误的人身攻击吗(论文参考文献)
- [1]谬误:脱轨的策略操控——从语用论辩术的视角来看[J]. 杨召富,郭佳宏. 自然辩证法研究, 2020(05)
- [2]《批判性思维:基础》(节选)翻译实践报告[D]. 葛泞萌. 北京林业大学, 2019(04)
- [3]批判性思维中常见谬误的探析[J]. 马媛媛. 新西部, 2019(03)
- [4]《论衡》的非形式谬误研究[D]. 黄金. 厦门大学, 2018(12)
- [5]从“批判性讨论”的理想模型到具体情境中的论证性会话——“语用论辩术”论证理论的逐步发展[J]. 弗兰斯·范·爱默伦,谢耘. 逻辑学研究, 2015(02)
- [6]先秦两汉时期的谬误思想研究[D]. 张美玲. 南开大学, 2014(04)
- [7]约翰·伍兹的谬误理论研究[D]. 陈鑫泉. 南京大学, 2014(05)
- [8]法律适用的理论重构与中国实践[D]. 朱政. 南京师范大学, 2014(12)
- [9]基于论证评价的谬误分类[J]. 熊明辉. 河南社会科学, 2013(05)
- [10]密尔谬误理论研究[D]. 张磊. 燕山大学, 20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