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爱尔兰问题的历史背景及重大事件(论文文献综述)
王展鹏,张茜[1](2021)在《欧洲一体化欧洲一体化背景下的爱尔兰国家身份变迁》文中研究表明欧洲一体化对爱尔兰的国家身份产生了持久的深刻影响,为认识全球化、地区一体化进程中民族国家的身份变迁提供了重要的经验案例。爱尔兰的欧洲化进程与其现代化道路的探索相契合,带来了国家身份在国家形态、经济模式、社会治理、对外关系维度的重大变化。英国脱欧使爱尔兰国家发展再次面临关键历史节点,有助于爱尔兰民族摆脱历史上形成的对英国的心理依赖,成为爱尔兰潜在的"宪法时刻"和国家身份进一步变迁的契机,但也显示了其在参与地区一体化进程中借助"后民族国家"方案解决历史遗留的领土问题面临的复杂挑战。就该问题开展深入的跨学科研究不仅有助于拓展欧洲化研究在历史制度主义等领域的理论和实证研究议程,而且彰显了在更广义的欧洲学和全球化研究视野下国别研究和比较研究的学术价值。
张松[2](2021)在《英国两党竞争格局的演变及其未来趋势 ——基于二战后英国历次议会大选数据的研究》文中指出英国一向被视为两党制的典型代表国家,但是2010年和2017年两次议会大选都产生了悬浮议会,并最终导致二战后首次联合政府和第二次少数党政府的出现,这说明英国典型的两党竞争体制发生了某些变化。本文由此出发,开始了对二战后英国两党竞争格局演变的研究。本文首先对英国1945年至2019年21次议会大选数据进行了分析,发现了二战后英国政党竞争格局演变的基本特点:1945年至1973年间,英国的政党体制为典型的两党制,但1974年后典型的两党制“不典型”了,呈现出式微的新变化,具体而言,就是两大政党实力的相对下降和第三党的逐渐崛起。1974年二月、2010年和2017年三次大选产生的悬浮议会,是英国两党竞争格局式微的标志性事件。本文分别对英国整体及其下辖四个地区的议会大选数据进行分析,发现了两党竞争格局的式微主要发生在苏格兰、北爱尔兰和威尔士地区,而英国的核心地区英格兰仍然保持相当典型的两党竞争格局。本文随后针对二战后英国议会和三个地区议会的有效政党数和议席占比进行分析,发现英国威斯敏斯特议会有效政党数自2005年起就属于两党半制,而其议席占比则处于两党制至两党半制的过渡阶段,至于三个地方议会,苏格兰议会、北爱尔兰国民大会和威尔士国民大会,无论是议会有效政党数和议席占比,均已不是两党竞争格局,而是多党竞争的政治格局。1974年后英国两党竞争格局的式微并非是一朝一夕所产生,也非单个因素所致,而是有着复杂的历史原因和现实原因。本文认为1974年后英国两党竞争格局的式微主要有四个原因:第一,选举制度对部分民意的缺失与压制;第二,社会结构的变化导致政党制度的解冻;第三,社会经济基础的变化和社会政治中意识形态的弱化;第四,历史问题和强地区、族群的影响。当前英国两党竞争格局的式微也会对未来产生影响。本文认为,其未来演化趋势可能有五个方面:第一,两党制可能向两党半制甚至多党制转变;第二,弱势内阁的出现和政府稳定程度下降;第三,促使两大政党寻求转型和变革;第四,对政治效率的牵制和政府政策的变节;第五,强地区的国家共识危机加剧。
林曦[3](2021)在《北爱尔兰族群冲突背景下的警务改革及启示》文中认为北爱尔兰问题及其伴生的北爱尔兰地区恐怖主义活动,长期以来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关注。北爱尔兰族群冲突具有深刻的社会背景,1968年前后暴发的一系列暴力冲突中,警察及国家强制力量的介入导致北爱尔兰局势混乱,为了解决冲突争端,当局进行了警务改革,确立了警察优先处置原则,加强警务活动的公正性,落实警察责任制,改善警察与社区之间的关系。这一时期的北爱尔兰警务改革给我国民族地区的警务发展提供了一些可资借鉴的经验:在公安工作中应贯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运用法治思维解决族群冲突问题;灵活运用社区警务模式;采用适宜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式。
王英津[4](2020)在《运用公投化解冲突的局限与启示:北爱尔兰案例》文中研究表明北爱尔兰问题是英国历届政府面临的棘手问题。英国政府为解决该问题进行过各种努力和尝试,其间也发生过持续多年的军事冲突,给各方带来了深重灾难。英国政府曾于1973年在北爱尔兰地区举行公民投票,试图通过该方式化解冲突,但效果不彰。后来英国政府借助政治协商,并改变对北爱尔兰的治理思路,实现由分治向共治转变,依靠共治打造共同利益连结,为解决问题找到了突破口,并取得实质性进展。这个案例告诉我们,公民投票未必是化解冲突的有效手段,权力下放未必是解决分离主义的灵丹妙药。这些经验和教训对我国遏制和解决分离主义问题,实现中央政府对民族自治区和特别行政区的有效治理,具有重要启示意义。
黄洋[5](2020)在《权力下放背景下苏格兰民族党与威尔士党分离主义策略的比较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权力下放是英国在二十世纪末采取的重大宪法改革措施之一。1999年,全英国范围的权力下放正式开始实施。截至2019年末,权力下放已经在英国实行了二十年。遏制分离主义是权力下放政策的重点目标之一,因此二十年来英国内部分离主义运动的发展状况便成为衡量权力下放效果的重要标准之一。与英格兰及北爱尔兰不同,苏格兰和威尔士的权力下放具有高度相似性,即通过自治权与族群身份的结合从而形成了族群自治的模式。苏格兰和威尔士不仅获得了相当程度的自治权,其族群身份也在制度上得到进一步彰显。有观点认为,族群自治对于族群性的强调,为分离主义者利用族群身份的差异来动员民众、赢得更多支持创造了有利条件,因此对维护国家统一而言是危险的。显然,上述观点成立的前提是分离主义者的策略会建立在族裔民族主义的基础上。作为民族主义思想的两大分支,族裔民族主义和公民民族主义的区别是明显的。简而言之,前者认为民族应当由客观的、先验的“族群性”来决定,而“族群性”本质上又是通过血缘所赋予的,并以语言、习俗、文化等特质作为外在表现;后者则否认“族群性”是构成民族的唯一决定性标准,而是更加强调个体的主观意愿在维系民族共同体中的作用。在一些西方学者眼中,前者往往被认为是非理性的、狭隘的和极端的,后者往往被认为是理性的、开放的和包容的。对于分离主义者而言,构建民族共同体是他们必须面对的一个首要问题。由于分离主义往往涉及特定族群,因此族裔民族主义在历史上的分离主义运动中并不少见,其所蕴含的巨大力量也不容忽视。然而,在当代西方世界,越来越多的分离主义运动开始出现向公民民族主义转变的趋势。自由主义思想的盛行、选举政治的现实需要以及区域化和全球化的发展,都大大限制了当代西方国家内部分离主义运动利用族群差异等议题来谋求“独立建国”的空间。即使是在族群自治的环境下,这些分离主义者也已很难通过公开宣扬族裔民族主义来达到它们分离主义的目标。虽然它们并未放弃对本族群特质的重视和坚持,但在官方层面上,它们更多地还是以公民民族主义者自居,明确将“民族”的概念建立在基于地域的公民共同体而非族群身份上。这种分离主义策略上的变化并非偶然,而是由它们所处的政治及社会文化环境所决定的。本文重点考察的对象为苏格兰和威尔士分离主义运动中扮演关键角色的民族主义政党——苏格兰民族党和威尔士党。权力下放无疑强化了苏格兰和威尔士这两个地区的族群身份,同时创造出了以本地区为重心的政治环境。在很大程度上,这确实为族裔民族主义的兴起提供了有利的条件。然而,作为苏格兰和威尔士分离主义运动的主导者,苏格兰民族党和威尔士党在权力下放之后并未以排他的族群身份来定义“民族”,而是采取了公民民族主义的策略,将“民族”定义为由本地区各族群共同构成的公民共同体。相应地,两党对于分离主义合法性的构建更多地集中在本地区全体民众的经济、社会等现实利益问题上。不过,即使都采取了公民民族主义的策略,以维护公民共同体的集体利益为诉求,苏格兰民族党和威尔士党的发展状况却有较大差异。这说明除了在“民族”构建问题之外,还存在很多因素在影响着分离主义运动的发展方向,同时也进一步表明,试图只通过族群身份差异来理解分离主义运动是片面和不准确的。本文所使用的主要研究方法为历史分析和案例比较,使用了一定的官方文件、法律条文和民调数据等一手资料。本文的创新之处有三点。首先,本文将民族主义理论中族裔民族主义和公民民族主义的视角有机结合起来,引入到英国权力下放与分离主义的研究之中,与传统上的政治、法律研究相互补充,以民族主义政党为切入点展开经验研究,思考客观先在的族群身份和以个人意愿、权利为基础的公民共同体与分离主义运动之间的关系。通过对英国这一民族问题具有一定特殊性的国家的经验研究,丰富、补充了现有民族主义相关理论。其次,本文关注苏格兰民族党和威尔士党的最新发展,特别是2016年脱欧公决以来出现的新情况,探讨脱欧变局对苏格兰和威尔士分离主义的影响,以及英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未来等问题,力求作出更全面和准确的分析与判断。最后,本文在关注苏格兰民族党和威尔士党在追求分离主义目标时淡化族裔民族主义而侧重公民民族主义这一现象的基础上,分析其背后的策略性考量和工具性实质,探讨这一新趋势对未来更广义的分离主义运动的影响。
杨光杰[6](2020)在《1997年以来的英格兰权力下放研究》文中认为英国具有以议会主权为基石的单一制国家体制和中央集权、渐进主义的政治文化传统,长期以来在其地方政府治理形式上表现出独特性,如地区和地方立法机构缺位,大城市只设礼仪性市长等。1997年新工党执政后,在苏格兰、威尔士、北爱尔兰和伦敦推行权力下放,英格兰地区权力下放逐渐进入政治议程,成为英国宪法改革和学术研究的焦点问题。长期以来,国内外学术界对苏格兰、威尔士、北爱尔兰等民族地区权力下放讨论较多,对英格兰权力下放的系统研究还不多见,在我国学术界尤其如此。近年来,英格兰地区治理形式改革的新突破和脱欧变局带来的新挑战为认识英格兰权力下放的理论和实践开辟了学术创新的空间。这一研究聚焦英格兰权力下放的动因、进程和前景,深入认识在全球化、欧洲一体化和西欧国家地方化改革背景下,英格兰权力下放的表现形式和基本特征。研究表明,英格兰权力下放是英国主体民族地区治理形式现代化的探索,兼具民族治理和地区治理的特征。其主要包括三个层次改革:第一,苏格兰等地区权力下放后,解决英国议会内部英格兰民众的代表权的“西洛锡安”问题;第二,在央地关系层面,地方发展机构等半官方机制的建立与废止、大城市市长直选和联合地方当局的建立;第三,政府通过公私伙伴关系等形式向私营部门、社区以及民众下放权力。这一权力下放改革并未简单地通过设立英格兰地区政府或按地理方位在英格兰内部划分几个地区政府的方式实现,反映了英格兰权力下放的复杂性和诸多制约因素。首先,英格兰权力下放在很大程度上是与英国解决苏格兰、北爱尔兰等地区民族问题的权力下放方案相伴相生,甚至是在其倒逼效应下实现的,英格兰认同的强化加剧了其与英国其他地区的差异性认知和利益冲突,对英国的国家统一带来了负面影响。其次,英格兰权力下放与既有的治理体系的磨合、调适也是一个长期过程,在英国渐进主义政治文化传统下尤其如此。增加新的政府层级或机构可能导致的效率降低、成本增加等问题也引发部分民众的疑虑。再次,英格兰权力下放的发展也受到英国政党政治博弈的掣肘。新工党的权力下放最初遭到主张中央集权的保守党的抵制,2010年保守党和自由民主党组成联合政府后根据民意的变化逐步调整立场,推进了相应改革。最后,脱欧带来的政府权能的重新分配、英国各地区、英格兰内部在该问题上的分歧加剧了英国权力下放的复杂性,也使英国的国家统一面临风险。英格兰权力下放的曲折发展反映了在全球化和地区一体化背景下,英国古老的地区治理模式在传统与变革、民主治理理念和经济社会现实之间呈现出的复杂逻辑,其未来仍取决于英国政治文化传统及国家内外政治、经济现实关系复杂演进的结果。这一研究梳理了丰富的历史资料,分析了英格兰权力下放的经验和教训,探讨了权力下放给英国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带来的潜在挑战。具有悠久传统的国家如何实现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在地区治理、民族问题、央地关系、公私伙伴关系等改革命题上如何推进?其动力和限度如何?这一研究为我们思考上述问题提供了一定的经验事实。本研究以1997年以来各届政府分期,以当代政治史研究为主线,将历史研究与宪法、政治研究跨学科视角有机结合。注重使用英国政府、英国议会议事录、智库报告、重要讲话等一手资料和重要学者、媒体论述。除“西洛锡安”问题、英格兰地方政府改革等传统宪法问题外,充分关注英格兰地方政府鼓励私营部门提供公共服务等改革,同时将政党政治作为研究英格兰权力下放走向的基本因素之一,拓展、丰富了有关英国地方主义研究的内涵,为其理论发展做了探索。此外,追踪英国脱欧进程的最新发展和重大影响,也为认识仍在进行之中的英格兰权力下放的未来提供了新视角。
陈彦羽[7](2020)在《国际人权法视域下反恐刑事强制措施研究》文中提出2001年9月11日,恐怖分子劫持两架飞机撞向纽约世贸大厦,如同电影般的灾难场景令世人震惊。随后,美国主导北约启动共同防御条款发动反恐战争。联合国通过第1373号决议要求成员国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采取行动。全球反恐掀起高潮,各项反恐法律、政策、措施纷纷出台,其中最直接的方法是加强政府权力打击恐怖主义。然而,国际社会很快意识到,在美国反恐影响下,部分国家的反恐措施危及到基本人权,美国的无限期拘留、英国的限制令、甚至联合国安理会制定的资产冻结制度,都在一定程度上偏离了人权原则。9·11过去十九年,美国反恐不仅没有彻底消灭“基地”组织、塔利班,反而催生了更多的矛盾。中东地区政局不稳,无数平民于战火中丧生。欧洲宗教冲突加剧,基督教与伊斯兰教之间的隔阂加深。国际社会逐步达成共识:不惜一切手段的反恐必将越反越恐,反恐必须坚持尊重人权、基本自由和法治。论文以反恐刑事强制措施为研究对象,从国际人权法的视域展开全面、系统的研究。论文在研究内容上,选择与人身自由权、财产权、隐私权有密切联系的羁押、搜查扣押冻结、监听几种刑事强制措施,围绕着反恐刑事强制措施对基本权利的干预,以及如何在国家安全与人权保障之间平衡进行研究;在研究思路上,论文遵守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在研究方法上,综合运用比较研究方法、法解释学方法、价值分析方法及案例分析方法。首先,论文对反恐刑事强制措施的概念和特点进行分析,揭示出反恐刑事强制措施干预基本权利的本质属性,并重点研究反恐刑事强制措施对人权的干预及人权对反恐刑事强制措施的规制。由此得出,反恐刑事强制措施与人权保障之间相互制约且相辅相成的关系。其次,论文从人权法视角深入剖析几种具体反恐刑事强制措施与人权保障之间存在的问题。研究表明,9·11后,在反恐羁押与人身自由权的关系中,存在降低羁押法定要件、强调预防性、对外国人采取无庭审拘留,不确定拘留等突出问题。在反恐搜查扣押冻结与财产权的关系中,呈现出公共场所反恐搜查常态化、搜查扣押加剧种族歧视,安理会冻结制度不符合财产权保障的法律要求等问题。在反恐监听与隐私权的关系中,表现出混肴侦查监听与情报监听、降低隐私权保障标准、模糊监听范围、区别对待本国公民与外国人等问题。这些问题突出了反恐刑事强制措施与人权保障的冲突。再次,论文从人权法视角,以人权保障的价值、准则、目标为出发点,寻求解决上述冲突的方案,为具体反恐刑事强制措施的合理扩张提供有效路径。在反恐羁押与人身自由权的关系中,应明确不同类型羁押的认定标准,完善反恐战争中人身自由权保障的法律规范,对外国人坚持平等与不歧视的原则。在反恐搜查扣押冻结与财产权的关系中,必须坚持程序机制、限制搜查扣押中的自由裁量权,完善联合国安理会的资产冻结制度。在反恐监听与隐私权的关系中,必须厘清反恐监听与隐私权保障的关系、确定反恐监听中隐私权保障原则、明确反恐监听的隐私权保障界限、制定或完善外国人监听立法。复次,论文对我国反恐刑事强制措施展开研究,分析了我国羁押、搜查扣押冻结、监听在反恐中的具体适用及差异性,并提出构建反恐未决羁押制度、将搜查扣押冻结定性为强制措施、完善宪法的隐私权防御功能、细化反恐立法等建议。最后,论文给出研究结论和启示。9·11后,主要国家反恐刑事强制措施由限权到授权理念转变背后是国家在安全与自由之间价值博弈的结果。反恐刑事强制措施降低证据标准、扩大适用范围、简化法定程序,这些变化符合西方国家反恐需求,与此同时,人权法的确立及人权理念的根植确保了反恐刑事强制措施的授权免于失控。反恐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反恐执法必须遵守人权法,反恐刑事强制措施必须坚持合法性原则、不可克减原则、比例原则、平等和不歧视原则等人权原则,在具体实施中还应注意人权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倡导文明相容的人权观且立足于本国的反恐形势和法治水平。
陆向华[8](2020)在《从隔离到融合 ——北爱冲突中的北爱尔兰义务教育变革(1968-1998)》文中指出北爱尔兰问题因民族矛盾、宗教冲突、阶级隔阂而由来已久。自1968年北爱尔兰民权协会在游行中与当局发生冲突伊始,至1998年《贝尔法斯特协议》的签订,三十年间北爱尔兰的民族主义者(主要是罗马天主教徒)和联合主义者(主要是新教徒)间不时发生激烈的暴力冲突,这也是战后北爱冲突最严重的一个时期。在此期间北爱尔兰的义务教育却悄然经历了重大的转变,呈现出从隔离到融合的特点。本文旨在对1968-1998年间的北爱尔兰地区的这种基础教育变革的现象及其进程加以考察。第一部分为“绪论”,重点就本文的研究背景与问题、国内外学界关于此问题的研究状况加以梳理。第二部分为“北爱冲突中的隔离教育”,论述隔离教育的形成过程、具体表现及其影响。自1921年爱尔兰分裂以来,北爱议会和政府一直是由新教政党所把持,他们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等各方面均占有优势,天主教徒则在政治、就业、住房等方面备受歧视。由此形成北爱地区基础教育领域呈现出显着的特点——宗教隔离,即当地义务教育阶段的多数孩子要么入读新教学校,要么就读于天主教学校,而这两类学校互不来往,形同陌路。北爱尔兰隔离教育除了表面上的教派分治外,还突出体现在这两类学校的结构管理、课程设置,以及师资来源的巨大差异。隔离教育制度不仅对北爱尔兰儿童造成巨大的伤害,更加剧北爱的暴力冲突。第三部分为“从隔离走向融合的北爱教育”。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年代开始北爱地区基础教育从隔离到融合的变化主要体现在教育结构的改革、教育内容的变革以及教育项目的创新等三方面。教育结构改革即出现第一所融合学校和融合教育支持机构的建立;教育内容变革为课程变化,形成了北爱尔兰的共同课程,制定共同的成绩指标和学习方案,鼓励和促进爱尔兰语教育,逐步采用公共历史课程等。教育项目的创新包括校际联系、跨社区接触、互相理解教育、贵格会和平教育项目等,以通过改善学校关系和社区关系来加强融合教育。这些措施的实施大大促进了北爱基础教育的“融合”进程。第四部分为“结语”,通过对群际接触理论的考察来进一步认识北爱融合教育及其带给我们的启示。总之,北爱融合教育就是通过增进北爱新教与天主教间的了解,减少偏见。教育统一性与多样性相结合以及各教育机构的合作协调发展在北爱的融合教育进程中发挥了重大作用。虽然北爱融合教育的实践无法从根本上消弭北爱冲突这一顽疾,但其有力地促进了北爱地区的宗教宽容、族群和解与社会安宁。当今世界不少国家与地区依然受困于类似的族群冲突、国家分裂等问题,北爱融合教育的理念与实践不啻是一剂缓解良方
金卓琳[9](2020)在《试论《贝尔法斯特协议》的签订、内容及意义》文中研究指明北爱尔兰问题由来已久,是英国历届政府面对的最棘手的问题之一。20世纪70年代起,为结束持续的地区动荡,英国政府与爱尔兰共和国政府开始寻求和平解决该问题的途径,北爱和平进程启动。在进行了一系列尝试后,作为最终解决方案的《贝尔法斯特协议》于1998年4月10日得以签署,为北爱尔兰居民带来了久违的地区和平。本文以北爱尔兰和平进程的演进为背景,试图阐述英国政府、爱尔兰共和国政府及北爱各派政治力量为签订《贝尔法斯特协议》进行的谈判与协商,并对《贝尔法斯特协议》的主要内容进行较为全面的分析,同时对协议在北爱和平进程中的意义和作用做出客观的评价,以期对《贝尔法斯特协议》有全面且深入的认识。本文正文分为四章和结语部分。第一章“北爱尔兰问题的缘起与发展”,概述英国在爱尔兰岛的殖民活动以探究现代北爱尔兰冲突产生的原因,并记述20世纪90年代以前北爱冲突的发展及初步解决方案的提出。第二章“《贝尔法斯特协议》的签订”,以多方谈判协商为主要脉络,论述20世纪90年代和平进程重启后英国政府、爱尔兰共和国政府和北爱尔兰地区各政治党派之间的谈判过程以及英国工党政府、美国克林顿政府为达成最终和平协议所做的努力。第三章“《贝尔法斯特协议》的主要内容”,分析协议的架构内容,重点关注协议中关于北爱尔兰民主机构的建立、跨地区委员会的设立、安全问题以及保护人权问题的相关内容。第四章“《贝尔法斯特协议》签订的意义”,分析了《贝尔法斯特协议》的积极作用与局限性,进而说明北爱尔兰问题的和平解决对世界其他地区类似矛盾冲突的解决有着借鉴意义。结语部分强调,在北爱和平谈判中,有关各方通过谈判相互理解、让步是达成协定的必要条件之一。
魏益帆[10](2020)在《跨界民族视野下的罗兴亚人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缅甸是一个民族整合问题多发的国家。而在这其中,罗兴亚人问题尤为突出。佤族、掸族、果敢、克钦等民族对内比都中央政府的向心力不强,与缅甸政府军时打时停;但他们建立了独立的民族自治特区,拥有了属于自己的军事力量,也被视作“合法的”少数民族。位于西部若开邦的罗兴亚人则不同,不仅没有合法身份,还一直遭受军队和其他民族的驱赶。2017年8月底爆发的罗兴亚难民危机持续至今,余威尚未消散。本文从跨界民族问题的视角出发,追溯造成罗兴亚人悲惨境遇的原因。本文认为,“跨界民族属性”是造成今天罗兴亚人公民身份争议的根本原因,同时,贫困是造成若开地区动荡和冲突的重要因素。由此形成的跨界民族问题不仅直接关系缅甸的民族和解与社会稳定,还会对缅甸与周边国家外交关系乃至南亚地区的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最后,罗兴亚人问题还是应该由孟加拉国与缅甸通过双边协商和对话正确处理。两国应该妥善安置流离失所的罗兴亚难民,缅甸政府应该适当解决罗兴亚人的身份难题,而国际社会可以对此提供一些协助,帮助当地恢复正常秩序,发展经济、消除贫困,维护当地和平。本文导论介绍了论文的选题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论文研究与可行性分析和研究创新点。近几十年来,原先居住在缅甸西部的罗兴亚人屡屡被政府军队、其他民族驱逐,特别是2017年爆发至今的罗兴亚难民潮具有极强的烈度,在南亚地区造成的影响波及数国。学界对于这样重大国际事件的研究主要是从历史时间的角度回顾过去,分析时局和预测未来。目前国内尚无出版品对这个民族问题提出学理性的分析,本文试图从跨界民族、“宗教跨界”的角度去分析这个族群冲突问题。同时,民族问题向来是国际关系研究中的热点。从中东洲、西亚、非洲,再到南亚、东盟,不少国家和地区的民族案例为国际关系研究提出了丰富的素材。国际关系学界对于这样的跨界(国)民族、跨界宗教研究并不多。第一章笔者利用现有的研究,回顾了罗兴亚人(Rohingya)民族的起源和发展历史。从已有的观点来看,罗兴亚人的起源存在争议:他们自称是世代居住在缅甸西部若开邦的一个族群,信奉伊斯兰教;缅甸政府和民间其他民族却说他们是来自孟加拉国的孟加拉人,在英国殖民时期来到若开工作,从此定居。这种说法也是驱逐他们的借口。笔者本着学术中立的立场,同时也没有能力去考证这两种说法的真伪,将这两种说法都囊括在研究范围内。第二章,重点研究了罗兴亚人作为跨界民族问题的形成与现状研究,并回顾了中国民族学界对于“跨界民族问题”的研究,探讨了“跨界民族问题”的定义与类型,从而提升了本文主题罗兴亚问题研究的理论高度。第三章,叙述了罗兴亚人为什么能够被称作“跨界民族”。笔者发现,无论是“原住民说”还是“孟加拉移民说”,罗兴亚人都符合学界对于“跨界民族”的定义,即:在缅甸西部、孟加拉国东部跨界而居,居住区域毗邻,只是造成这种状态的动因不同罢了,而这两种起源说恰恰分别对应民族学界对于“跨界民族”狭义和广义的区分。笔者还分析了造成其“跨界民族问题”的原因和这些跨界民族问题的影响。最后,在“结语”部分,笔者尝试性地进行了前景展望与建议。值得特别说明的是本文的创新或亮点:目前国内学界多是从历史主义、民族国家建构、殖民历史等角度研究罗兴亚人问题,目前还没有学者采用跨界民族问题的视角,所以在研究角度上本文也称得上是角度创新。以往,在国际关系学界对罗兴亚问题的研究成果,大都是从国际关系地缘政治视角研究罗兴亚人问题,没有从跨界民族问题的角度分析罗兴亚人问题,也很少考量其中的宗教跨国界问题。因此,本文研究提高了本文罗兴亚人问题研究的理论深度。本文核心观点是:民族的跨界问题得不到所在国的有利保护,导致悲惨的民族命运,成为严重的国际问题。缅甸的罗兴亚人就是其中一个典型案例。作者认为罗兴亚人属于跨界民族的范畴,由此导致的跨界民族问题反过来也是今天罗兴亚人公民身份争议和悲惨境遇的诱因之一。罗兴亚跨界民族问题不仅直接关系缅甸的民族和解和社会稳定,还会对缅甸与周边国家外交关系乃至该地区的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
二、北爱尔兰问题的历史背景及重大事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北爱尔兰问题的历史背景及重大事件(论文提纲范文)
(1)欧洲一体化欧洲一体化背景下的爱尔兰国家身份变迁(论文提纲范文)
一 欧洲化与欧盟成员国的国家身份变迁 |
(一)欧洲一体化背景下成员国国家身份变迁问题 |
(二)欧洲化与成员国国家身份变迁 |
(三)爱尔兰国家身份的欧洲化 |
二 爱尔兰国家身份特征的传统及其面临的挑战 |
(一)国家形态维度 |
(二)经济社会治理维度 |
(三)作为“他者”的英国维度 |
(四)领土和南北关系维度 |
三 欧共体/欧盟成员国资格与爱尔兰国家身份转型 |
(一)加入欧共体后爱尔兰国家身份的转型 |
(二)21世纪初爱尔兰国家身份欧洲化面临的疑欧主义挑战 |
四 英国脱欧变局下爱尔兰国家身份的重构压力 |
(一)脱欧对北爱尔兰问题的影响与爱尔兰国家身份的重构压力 |
(二)英国脱欧的溢出效应与爱尔兰面临的潜在“宪法时刻” |
(1)爱尔兰内部治理与宪法安排 |
(2)爱尔兰与欧盟关系 |
(3)爱尔兰的全球角色维度 |
结 语 |
(2)英国两党竞争格局的演变及其未来趋势 ——基于二战后英国历次议会大选数据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缘由与意义 |
一 选题缘由 |
二 论文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 国内研究现状 |
二 国外研究现状 |
三 相关研究评价 |
第三节 研究设计 |
一 研究目标 |
二 研究内容 |
三 研究方法 |
第四节 创新点 |
第二章 政党制度的分类和两党制的界定标准 |
第一节 政党制度和两党制的分类 |
一 按照政党数目的划分方式 |
二 按照政党性质的划分方式 |
三 按照政党数目和政党规模结合的划分方式 |
第二节 两党制的界定标准 |
一 以政党数目作为界定基础 |
二 将政党规模作为计入政党数目的依据 |
三 界定政党规模的原则为是否具备执政/联盟潜力或勒索潜力 |
四 把假定议席占有率和议会有效政党数作为关键依据 |
第三章 二战后英国两党竞争格局的演变状况 |
第一节 英国整体 |
一 1945 年至1973 年间呈现出典型的两党制特点 |
二 1974 年后两大党的实力总体呈现下滑趋势 |
三 1974 年后第三党的实力总体呈现上升趋势 |
第二节 英格兰地区 |
一 1945 年至1973 年间是典型的两党制 |
二 1974 年后仍保持着两党竞争格局,但两大党实力有所下降 |
三 1974 年后第三党的实力有所上升,并体现在自由民主党上 |
第三节 威尔士地区 |
一 长期处于工党一党独大的政党竞争格局 |
二 两大党的实力在1974 年后有所下降 |
三 1974 年后威尔士民族党逐渐成为最强大的第三党 |
第四节 苏格兰地区 |
一 1945 年至1965 年间为保守党和工党两党竞争的局面 |
二 工党自1966 年至2014 年间为苏格兰地区最强大的政党 |
三 第三党实力逐渐增强并成为该地区主导力量 |
第五节 北爱尔兰地区 |
一 1973 年前的北爱尔兰处于保守党一党独大的政党格局 |
二 1974 年后的北爱尔兰呈现出多党竞争的格局 |
第四章 两党竞争格局在1974 年后呈现出式微特征 |
第一节 两党制下罕见的悬浮议会和执政联盟 |
一 1974 年二月的悬浮议会和少数党内阁 |
二 2010 年的悬浮议会和联合内阁政府 |
三 2017 年的悬浮议会和少数党内阁 |
四 三次悬浮议会及其产生内阁之间的差异 |
第二节 逐渐增加的议会有效政党数目和日益分散的议席占有率 |
一 表现出两党半制特征的威斯敏斯特议会 |
二 多党制的苏格兰议会 |
三 三党制的威尔士国民大会 |
四 四党制的北爱尔兰国民大会 |
第五章 1974年后英国两党竞争格局式微的原因 |
第一节 选举制度对部分民意的缺失与压制 |
一 政党得票率和议席占有率不成比例 |
二 两个大党垄断政权、议会实力被高估 |
三 小党实力被严重压低,其支持者的民意被压制 |
第二节 社会结构的变化导致政党制度的“解冻” |
一 选民基础的变化和中产阶级的壮大 |
二 民粹主义的崛起 |
三 多元文化、思潮的影响和多元人群的出现 |
第三节 社会经济基础的变化和社会政治中意识形态的弱化 |
一 社会经济水平的发展弱化了传统阶级的划分 |
二 新生代选民对政党认同度的下降 |
三 新社会政治议题的非意识形态化 |
第四节 历史问题和强地区、族群的影响 |
一 北爱尔兰地区 |
二 苏格兰地区 |
第六章 英国两党竞争格局的未来演化趋势 |
第一节 两党制可能向两党半制甚至多党制转变 |
一 不改变当前英国的选举制度 |
二 改变当前英国的选举制度 |
第二节 弱势内阁的出现和政府稳定程度下降 |
一 政党数目的增加会增强政治的不稳定性 |
二 内阁在议会中没有强有力的支持导致弱势内阁的出现 |
三 发生“短命内阁”的可能性增强 |
第三节 促使两大政党寻求转型和变革 |
一 处理苏格兰分离主义 |
二 更好地回应选民和社会的需求 |
第四节 对政治效率的牵制和政府政策的变节 |
第五节 强地区的国家共识危机加剧 |
总结——对两党制界定的思考 |
一 当前两党制界定方法的不足 |
二 两党制界定方法的完善 |
三 强两党制和弱两党制 |
四 强、弱两党制对英国政党制度的适用性 |
参考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附录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3)北爱尔兰族群冲突背景下的警务改革及启示(论文提纲范文)
一、北爱尔兰的族群冲突及警察介入 |
(一)北爱尔兰族群冲突的社会背景 |
(二)1968年前后暴发的冲突 |
(三)警察以及强制力量的介入 |
二、北爱尔兰警务改革的进程与内容 |
(一)警务行为在应对族群冲突时存在的问题 |
(二)警务改革的基本内容 |
1.改变警务活动的外在表现 |
2.转型警务工作定位 |
3.调整冲突应对策略 |
第一,确立了警察的基本原则——公正原则。 |
第二,确立了警察行为责任制。 |
第三,警务活动的开展应以公众同意为基础。 |
三、北爱尔兰警务改革对中国公安工作的启示 |
(一)在公安工作中贯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
1.多渠道保证少数民族地区人民群众参与公安管理事务 |
2.重点打击生活、生产资源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 |
3.在诉讼和执法争端中切实做到依法保障少数民族的基本权利 |
(二)运用法治思维解决族群冲突问题 |
1.制定良好的法律规范,做到依法解决冲突 |
2.文明规范执法 |
3.纠纷解决中强调证据的理念 |
(三)灵活运用社区警务模式 |
1.发挥社区警务的安全稳定功能 |
2.发挥社区警务的矛盾疏解功能 |
3.重视情报收集、研判和预警工作 |
(四)采用适宜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式 |
(4)运用公投化解冲突的局限与启示:北爱尔兰案例(论文提纲范文)
一、北爱尔兰问题的由来及发展 |
(一)北爱尔兰问题的历史背景 |
(二)北爱尔兰问题的解决进程 |
二、通过公投化解冲突的尝试 |
(一)公投的背景、过程及结果 |
(二)公投评析 |
1.北爱尔兰公投的类型与性质。 |
2.运用公投解决分离问题的局限。 |
3.北爱尔兰公投与苏格兰公投之比较。 |
三、案例反思与理论延伸讨论 |
(一)权力下放能解决分离主义吗? |
(二)英国的非均衡下放权力有助于化解冲突吗? |
(三)政治协商与公投:何者更有助于解决问题? |
四、经验与启示:从“分治”到“共治” |
(5)权力下放背景下苏格兰民族党与威尔士党分离主义策略的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问题 |
二、概念界定 |
三、国内外研究综述 |
四、研究方法与结构安排 |
五、研究意义、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民族主义理论下的族群性与公民身份建构 |
第一节 族裔民族主义 |
第二节 公民民族主义 |
第二章 西方分离主义新趋势与苏格兰民族党和威尔士党的策略选择 |
第一节 族群自治、公民共同体建构与西方分离主义的新趋势 |
第二节 权力下放下苏格兰民族党和威尔士党的策略选择 |
第三章 权力下放:应对分离主义挑战的英国方案 |
第一节 英国国家构建及其特殊性 |
第二节 1999年之前的权力下放 |
一、首度尝试与受挫(1921-1979) |
二、再次推动与成功实施(1979-1999) |
第三节 1999年之后权力下放的发展 |
一、英格兰 |
二、苏格兰 |
三、威尔士 |
四、北爱尔兰 |
第四章 权力下放后的苏格兰民族党 |
第一节 1999年之前的苏格兰民族党 |
第二节 苏格兰民族党的成功崛起 |
第三节 2014年苏格兰独立公决 |
第四节 脱欧公决与有关第二次独立公决的争议 |
第五章 权力下放后的威尔士党 |
第一节 1999年之前的威尔士党 |
第二节 分离主义目标的正式确立 |
第三节 参与威尔士联合政府 |
第四节 脱欧公决带来的困境 |
第六章 比较与分析:两党的分离主义策略及其效果 |
第一节 “族裔民族”与“公民民族”之间的选择 |
第二节 公民民族主义语境下独立运动的正当性构建 |
第三节 苏格兰民族党与威尔士党发展状况的差异及原因 |
结论 |
参考文献 |
(6)1997年以来的英格兰权力下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概念界定 |
(一) 英国民主的威斯敏斯特模式 |
(二) 地方主义与新地方主义 |
(三) 权力下放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一) 中央与地方政府关系的历史与理论 |
(二) 英国权力下放问题研究 |
(三) 英格兰权力下放的发展阶段 |
三、研究意义 |
四、研究方法 |
五、可能的创新之处与问题 |
六、研究思路与论文结构 |
第一章 英国中央地方关系传统、权力下放与英格兰地方主义 |
第一节 英国民主制度特征与央地关系传统 |
一、威斯敏斯特模式 |
二、英国议会主权原则 |
三、代议制民主与参与式民主 |
四、英国央地关系传统与变革 |
第二节 权力下放视角下的英格兰问题 |
一、权力下放与去中心化 |
二、英国权力下放的原因 |
三、英格兰权力下放中的问题 |
第三节 地方主义与英格兰地区治理新发展 |
一、地方主义 |
二、全球化背景下的政治地方化与多层次治理 |
三、英国新地方主义与新工党 |
四、英格兰地区治理的特点 |
第二章 英格兰权力下放的历史背景 |
第一节 19世纪至二战前的英格兰地方政府演变 |
一、19世纪到二战期间英格兰地方政府的形成 |
二、爱尔兰自治对英格兰的权力下放的影响 |
第二节 二战后至1979年保守党执政前的英格兰地方政府 |
一、二战后地方政府的发展 |
二、英国关于地区层级政府的构想 |
三、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关系与相关宪法问题 |
第三节 1979至1997年保守党执政时期英格兰地区政策的调整 |
一、保守党地区政策的变化 |
二、英格兰地方政府形态演变 |
三、半官方机构的建立 |
四、央地关系新变化 |
五、英国权力下放的辩论 |
第三章 新工党时期英格兰的权力下放:宪法改革重要组成部分 |
第一节 新工党时期英格兰权力下放的背景及理念 |
一、88宪章对英国权力下放的推动作用 |
二、第三条道路改革及其影响 |
三、主要政党的理念 |
四、英国文化身份认同与英格兰权力下放 |
五、关于西洛锡安问题的辩论 |
第二节 伦敦的权力下放 |
第三节 英格兰伦敦以外地区的权力下放 |
一、地区发展机构的设立 |
二、东北区公投及影响 |
三、东北区公投后新工党权力下放政策的变化 |
四、大曼彻斯特探索城市地区形式的权力下放 |
第四章 2010年联合政府下的英格兰权力下放:进入逐步拓展时期 |
第一节 联合政府权力下放的理念 |
一、联合政府权力下放理念的新发展 |
二、英格兰继续实施权力下放必要性的辩论 |
三、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关系的调整 |
第二节 西洛锡安问题的解决方案——英格兰人为英格兰法律投票 |
第三节 伦敦以外大城市地区的权力下放 |
一、权力下放、地方主义与地方企业伙伴关系 |
二、城市地区 |
三、北方发展引擎 |
四、大曼彻斯特区的改革 |
第四节 伦敦的权力下放 |
第五章 英国脱欧与英格兰权力下放的发展:内外部变化与民族主义新挑战 |
第一节 英国脱欧进程及其对权力下放的影响 |
一、脱欧变局的发展 |
二、脱欧对权力下放宪法安排的影响 |
第二节 脱欧与英格兰民族主义的发展 |
一、欧洲问题与英格兰身份认同、民族主义的相互建构 |
二、脱欧进程中英格兰民众的态度 |
第三节 脱欧背景下英格兰权力下放的新发展 |
一、伦敦的城市治理的发展 |
二、伦敦以外大城市改革的继续推进 |
三、英格兰北部地区振兴计划的发展 |
结论 |
主要参考文献 |
(7)国际人权法视域下反恐刑事强制措施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的重点、思路与方法 |
第一章 反恐刑事强制措施与人权保障 |
第一节 反恐刑事强制措施的概述 |
一、反恐刑事强制措施的概念 |
二、反恐刑事强制措施的特点 |
三、反恐刑事强制措施与人权保障的关系 |
第二节 反恐刑事强制措施干预基本权利的本质属性 |
一、反恐刑事强制措施干预基本权利的理论分析 |
二、反恐刑事强制措施干预基本权利的实证分析 |
第三节 人权保障对反恐刑事强制措施的一般性规制 |
一、反恐刑事强制措施核心理念必须坚持人权保障的价值 |
二、反恐刑事强制措施基本原则必须遵守人权保障的准则 |
三、反恐刑事强制措施制度设计必须实现人权保障的目标 |
第二章 反恐羁押与人身自由权 |
第一节 反恐羁押与人身自由权的界定 |
一、反恐羁押 |
二、人身自由权 |
第二节 反恐羁押干预人身自由权的法律实践 |
一、国际法律实践 |
二、典型国家法律实践 |
第三节 反恐羁押与人身自由权保障的困境 |
一、降低反恐羁押法定要件削弱人身自由权保障效果 |
二、强调反恐羁押的刑事预防性提高人身自由权保障风险 |
三、混淆反恐模式凸显人身自由权保障漏洞 |
四、违反平等与不歧视原则造成人身自由权保障差异 |
第四节 反恐羁押与人身自由权保障的平衡 |
一、明确不同类型羁押的认定标准 |
二、发展战争模式的反恐羁押 |
三、合法合理区别对待外国人 |
第五节 我国反恐羁押与人身自由权保障 |
一、我国反恐羁押的具体规定 |
二、我国反恐羁押与人身自由权保障的困境 |
三、我国反恐羁押与人身自由权保障的平衡 |
第三章 反恐搜查扣押冻结与财产权 |
第一节 反恐搜查扣押冻结与财产权的界定 |
一、反恐搜查扣押冻结 |
二、财产权 |
第二节 反恐搜查扣押冻结干预财产权的法律实践 |
一、国际法律实践 |
二、典型国家法律实践 |
第三节 反恐搜查扣押冻结与财产权保障的困境 |
一、公共场所反恐搜查常态化引发人权担忧 |
二、反恐搜查扣押加剧种族歧视 |
三、安理会资产冻结制度难以实现财产权的有效保障 |
第四节 反恐搜查扣押冻结与财产权保障的平衡 |
一、反恐搜查扣押必须坚持程序机制 |
二、限制随机搜查扣押中的自由裁量权防止种族歧视 |
三、安理会资产冻结制度应建立完善的保障机制 |
第五节 我国反恐搜查扣押冻结与财产权保障 |
一、我国反恐搜查扣押冻结的具体规定 |
二、我国反恐搜查扣押冻结与财产权保障的困境 |
三、我国反恐搜查扣押冻结与财产权保障的平衡 |
第四章 反恐监听与隐私权 |
第一节 反恐监听与隐私权的界定 |
一、反恐监听 |
二、隐私权 |
第二节 反恐监听干预隐私权的法律实践 |
一、国际法律实践 |
二、典型国家法律实践 |
第三节 反恐监听与隐私权保障的困境 |
一、混淆情报监听与侦查监听增加侵犯隐私权的风险 |
二、反恐监听降低隐私权保障标准缺乏正当性与必要性 |
三、隐私权天然的开放性使反恐监听更为复杂 |
四、本国人与外国人不对称的隐私权保障 |
第四节 反恐监听与隐私权保障的平衡 |
一、厘清反恐监听与隐私权保障的关系 |
二、确定反恐监听的隐私保障原则 |
三、明确反恐监听的隐私权保障界限 |
四、确立对外国人监听的隐私权保障立法 |
第五节 我国反恐监听与隐私权保障 |
一、我国反恐监听的具体规定 |
二、我国反恐监听与隐私权保障的困境 |
三、我国反恐监听与隐私权保障的平衡 |
第五章 考察结论与启示 |
第一节 考察结论 |
一、反恐刑事强制措施强调授权功能 |
二、反恐刑事强制措施的授权并未失控 |
第二节 启示 |
一、单一的执法手段无法彻底消灭恐怖主义 |
二、反恐国际法律框架所确立的反恐措施应遵守国际人权法 |
三、反恐刑事强制措施应维持安全与自由的平衡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校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8)从隔离到融合 ——北爱冲突中的北爱尔兰义务教育变革(1968-1998)(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问题 |
(二)研究综述 |
1.国内研究综述 |
2.国外研究综述 |
(三)研究资料 |
(四)研究方法 |
二、北爱冲突中的隔离教育 |
(一)隔离教育的形成 |
1.爱尔兰分治前的教育概况 |
2.北爱尔兰分治初期的教育状况 |
3.教育隔离的形成 |
(二)隔离教育的具体表现 |
1.管理结构的不同 |
2.课程设置的不同 |
(1)语言教学 |
(2)历史教学 |
(3)公民教育 |
(4)课外活动 |
3.师资来源的不同 |
(1)世俗性高教机构 |
(2)宗教性高教机构 |
(3)教师教育中的差异 |
(三)隔离教育的影响 |
三、从隔离走向融合的北爱教育 |
(一)融合学校的出现 |
1.教育融合的萌芽 |
2.拉甘学院的出现 |
3.融合学校的发展 |
4.融合学校的相关机构 |
(二)融合教育中的课程变化 |
1.语言教学 |
2.历史教学 |
3.宗教教育 |
(三)教育项目的创新 |
1.校际联系项目 |
2.跨社区接触计划 |
3.互相理解教育的实施 |
4.贵格会和平教育项目 |
(四)北爱融合教育的影响 |
1.改变北爱教育进程 |
2.促进北爱冲突的和解 |
3.《贝尔法斯特协议》后的北爱尔兰教育 |
四、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9)试论《贝尔法斯特协议》的签订、内容及意义(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目的与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相关研究动态 |
第三节 资料来源、创新点与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北爱尔兰问题的缘起与发展 |
第一节 北爱尔兰冲突的缘起及发展 |
一、北爱尔兰问题的产生 |
二、北爱尔兰冲突的发展 |
第二节 北爱尔兰和平进程的启动 |
一、和平解决北爱尔兰问题的初步尝试 |
二、北爱尔兰和平进程受阻 |
第二章 《贝尔法斯特协议》的签订 |
第一节 北爱尔兰和平进程的重启 |
一、“布鲁克-梅休谈判” |
二、“休姆-亚当斯会谈” |
三、英国政府与爱尔兰共和军间的秘密谈判 |
四、《唐宁街宣言》的签署 |
第二节 北爱尔兰和平进程中的美国因素 |
一、美国的爱尔兰裔团体 |
二、克林顿政府对北爱尔兰事务的积极介入 |
第三节 《贝尔法斯特协议》的签署 |
第三章 《贝尔法斯特协议》的主要内容 |
第一节 关于北爱尔兰的民主机构 |
一、北爱地方议会的成立 |
二、南北委员会和东西委员会的设立 |
第二节 关于安全问题 |
一、解除武装 |
二、释放囚犯 |
三、警署改革 |
第三节 关于人权问题 |
第四章 《贝尔法斯特协议》签订的意义 |
第一节 《贝尔法斯特协议》签订的积极作用 |
第二节 《贝尔法斯特协议》的局限性与借鉴意义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跨界民族视野下的罗兴亚人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与可行性分析 |
四、研究创新点分析 |
第一章 罗兴亚人问题研究前沿 |
一、Rohingya词语的来源及其在华语世界的翻译辨析 |
二、解析罗兴亚人跨界民族问题的历史根源 |
第二章 罗兴亚人问题的跨界民族属性 |
一、“跨界民族”的概念界定和跨界民族问题研究现状 |
二、跨界民族问题研究现状 |
三、罗兴亚跨界问题的形成过程和现状 |
第三章 罗兴亚人问题成为跨界民族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英国殖民埋下的祸根 |
二、缅甸歧视性政策激化的矛盾 |
三、宗教分歧与民族主义 |
四、同类问题的比较 |
五、未来前景展望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北爱尔兰问题的历史背景及重大事件(论文参考文献)
- [1]欧洲一体化欧洲一体化背景下的爱尔兰国家身份变迁[J]. 王展鹏,张茜. 欧洲研究, 2021(03)
- [2]英国两党竞争格局的演变及其未来趋势 ——基于二战后英国历次议会大选数据的研究[D]. 张松. 上海师范大学, 2021(07)
- [3]北爱尔兰族群冲突背景下的警务改革及启示[J]. 林曦. 北京警察学院学报, 2021(01)
- [4]运用公投化解冲突的局限与启示:北爱尔兰案例[J]. 王英津. 统一战线学研究, 2020(04)
- [5]权力下放背景下苏格兰民族党与威尔士党分离主义策略的比较研究[D]. 黄洋. 北京外国语大学, 2020(03)
- [6]1997年以来的英格兰权力下放研究[D]. 杨光杰. 北京外国语大学, 2020(03)
- [7]国际人权法视域下反恐刑事强制措施研究[D]. 陈彦羽.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20(07)
- [8]从隔离到融合 ——北爱冲突中的北爱尔兰义务教育变革(1968-1998)[D]. 陆向华. 东北师范大学, 2020(06)
- [9]试论《贝尔法斯特协议》的签订、内容及意义[D]. 金卓琳. 中央民族大学, 2020(01)
- [10]跨界民族视野下的罗兴亚人问题研究[D]. 魏益帆. 中国政法大学, 20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