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社森林可持续经营探讨(论文文献综述)
李建钦[1](2021)在《生态文明视域下云南山地森林资源的社区可持续管理路径》文中认为森林资源与林业是生态文明建设各要素的主体,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性问题,开展以社区为基础的森林资源经营管理,是推动山区生计与经济发展,促进森林生态系统多种效益发挥,保护森林生物多样性的有效途径。山地社区是森林的利用者,也是森林管理和保护的主体,只有考虑到社区村民自身生计安全和长期利益的需求,赋予社区充分的森林经营管理自主权;以社区传统的管理方式为基础,加强以村民为主体的基层组织建设,制定强有力的社区管理制度,提高社区的抗风险能力和综合素质;协调外来干预和内部潜在的运行机制之间的各种关系,才能真正实现民族山区经济与环境的协同发展。
李治兵[2](2021)在《乡村振兴战略进程下岷江上游羌族村寨旅游业发展研究》文中提出2020年,我国已完成了全国农村脱贫攻坚的历史性任务,实现全面小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由全面小康迈向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历史阶段。乡村振兴战略作为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战略,也将进入全面推进的阶段。因此,乡村振兴已成为下一步农村从基层党建到经济产业发展,再到文化建设、生态保护、乡村治理等多项工作的时代背景和总体方略,对民族地区下一步旅游业发展也具有重要的统领指导意义。岷江上游羌族地区在生态保育、文化传承等方面地位突出,但也面临着自然灾害频发、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的多重困境。在乡村振兴战略进程下,村寨旅游的发展已经不是单纯的产业发展问题,而是涉及经济、文化、生态、基层治理等多个方面的复合问题。在羌族地区发展村寨旅游业,对于在资源与环境硬约束背景下推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在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背景下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在经济双循环发展格局下培育消费新增长点等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和政府有关乡村振兴的决议、规划、政策为指导,运用民族学、经济学、旅游学、社会学等相关学科理论,综合运用文献研究、比较分析、多学科交叉等研究方法,按照“背景研究—文献研究—实地调研—咨询交流—重点突破”的思路,采用“理论研究—样本分析—案例田野”的程序,对民族村寨旅游业研究背景及意义进行分析,系统梳理相关文献,聚焦民族村寨旅游业研究的核心命题,明确研究的内容、思路,以此作为数据来源、案例选择及调研过程的依据;梳理相关指导思想及理论,对乡村振兴与民族村寨旅游发展的内在联系进行分析,为后续研究奠定理论基础。选取岷江上游羌族地区作为研究对象,分析其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特性以及乡村振兴实施情况,全面勾画出其村寨旅游业发展的历程与现状。综合运用既有研究成果、政府政策及田野调查资料,从产业、生态、文化、基层治理、收入五个方面构建岷江上游羌族村寨旅游发展评价体系,以老人村、桃坪村、坪头村等三个典型案例村寨,采用定性与定量结合的方式,剖析其旅游发展对乡村振兴的贡献及存在的问题。系统总结村寨旅游发展在产业融合、村民增收、生态建设、文化传承与保护、基层党建等方面的成效,生成具有民族地区发展特色的村寨旅游发展经验。以岷江上游羌族村寨旅游发展暴露的问题为逻辑起点,辨析其产业结构、产业组织、管理机制、基础设施建设等现实挑战,洞悉其在人力、土地、资金、管理、基层组织、自然灾害等方面的制约因素,把产权制度、土地改革、村民组织化、基层治理等纳入村寨旅游发展分析框架,探索乡村振兴战略进程下民族村寨旅游高质量发展的科学路径。研究得出以下结论:第一,乡村振兴战略是岷江上游羌族地区以及所有民族地区村寨旅游发展的重大时代背景和统领方略。在此背景下,发展村寨旅游应当并也能契合乡村振兴战略在乡村政治、经济、文化、生态和村治方面的要求。第二,岷江上游羌族地区在乡村振兴战略初步实施阶段,尽管连续遭受严重的自然灾害,但村寨旅游业的恢复、发展、升级仍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本文对岷江上游羌族村寨旅游发展的区域宏观贡献与案例村寨的微观贡献的研究表明,村寨旅游是推进岷江上游羌族地区乡村振兴的可行路径之一。第三,在乡村振兴战略进程下,村寨旅游发展应树立新的资源利用与产业获益理念。第四,产业融合是促进岷江上游羌族村寨旅游业良性发展以及乡村产业振兴的主要路径。第五,构建劳动、经营、资本的多元化参与格局,其中落实与活用中央有关土地确权与“三权分置”重要政策,探索多样化土地流转,确保村民资本化参与旅游业及收益权利是一项重要新课题,也是巩固全面小康和推进乡村产业融合振兴的政策保证。第六,加强村级基层党建,探索村寨旅游业新型集体经济形式并保证村民的主体地位,同时加快乡村社会治理现代化,完善社会主义村民自治,激发村民参与乡村振兴和发展旅游产业是构建良好村寨旅游秩序的重要途径。
马池春[3](2020)在《秩序再造:资本下乡的实践图景 ——以育村为例》文中研究指明近年来,随着国家精准扶贫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资本下乡日趋活跃和频繁,对农村生产生活方式产生了深刻影响,潜在推动着乡村社会的秩序变革。当前,围绕资本下乡议题学界争论不断,既有资本下乡的坚定支持者,也有资本下乡的强烈反对者,争论双方的核心关切是资本下乡究竟促进还是损害农民利益?本文以粤东北地区的育村为研究个案,综合运用文献研究、实地调查等研究方法,采用政治经济学、政治社会学等理论分析框架,详细考察了资本下乡在个案村的具体实践过程。资本下乡中的村庄秩序形态变革是本研究所关注的核心内容。资本下乡能否促进农民利益根本上取决于多元主体间利益秩序均衡与否,关键在于资本下乡良性机制的建构。而资本下乡良性机制的建构过程本质上是资本下乡中多元主体利益博弈的过程,是农民利益发展与利益保护的均衡过程,也是村庄秩序再造和乡村社会制度变迁的过程。本研究聚焦资本下乡中的政府、企业与农民,深入分析资本下乡中的利益主体行为,全景展现资本下乡中村庄秩序再造的过程及其结果,并试图揭示资本下乡良性机制建构的内在逻辑机理。本文主要由导论、正文、结论与讨论三部分组成。导论部分主要回答本选题的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回顾和梳理相关文献并进行简要评述,介绍主要的研究方法和案例概况及本研究的创新和不足之处。正文部分共由五个章节构成,围绕资本下乡中的政府、企业与农民,按照事件发展的过程脉络,论述和呈现资本下乡对村庄秩序的再造过程和结果,揭示和分析村庄秩序再造的逻辑进路、治理效应及其限度。第一章主要从政府、企业和村集体三个层面分析资本下乡中的利益主体行为逻辑,研究认为政府的治理逻辑、村庄的发展逻辑与企业的生存逻辑具有内在契合性,推动了资本下乡中利益主体行动路径的适应性耦合,实现了乡村关系、政企关系和村企关系的再造,形塑了资本下乡中的动态“三角平衡”格局。第二章主要呈现资本下乡中政府和企业对村治精英的双重吸纳过程,分析认为村治精英在资本下乡中发挥着桥梁纽带作用,加速了资本下乡中利益主体间的信任建构进程。企业的“需求—回应”机制和政府的体制压力传导是资本下乡中精英吸纳的主要动力来源。资本下乡中政府与企业对村治精英的双重吸纳实现了对村治精英的再造,引致村治精英“政治化”。第三章主要展现资本下乡中企业主导的现代规则与乡土规则的碰撞过程,分析认为资本下乡为重塑和再造乡村社会的规则体系提供了契机。资本下乡中乡村社会基于共同需要具有规则再造的内在动力,而政府的强制性矫正则为乡土规则再造提供了外部辅助。同时,资本下乡中企业理性与农民理性的耦合过程也内涵着企业对乡土规则的再造。第四章主要分析资本下乡中农民再组织化的动因,呈现农民再组织化过程。资本下乡中企业基于生产成本控制需要,具有吸纳农民参与的内在动力。而企业基于交易成本控制需要,则将分散化的农民参与推向了再组织化。研究认为资本下乡中的农民再组织化有助于乡村社会自主性“集体”建构。农民再组织化搭建了农民组织化利益表达新秩序,重塑了农村政治经济格局,拓展了乡村精英成长空间,推动了村社集体再造。第五章主要分析资本下乡中村庄秩序再造的逻辑进路、治理效应及其限度。研究认为资本下乡中村庄秩序再造遵循内在多重逻辑进路,具有积极治理效应,对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具有助推作用。同时,现代性与地方性知识的潜在冲突、政企关系诱变、间接信任背景下的松散型村企关系使得资本下乡中的村庄秩序再造有其限度。基于对案例的分析研究,围绕如何建构和完善资本下乡良性机制,推动资本下乡秩序均衡,促进农民利益,本文得出以下结论:资本下乡中利益主体间的信任建构是基础;新型政企关系是资本下乡可持续的保障;有效的利益联结分配机制是稳定村企关系的关键;村治精英是资本下乡中的主要桥梁和纽带;打造党建引领下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格局是资本下乡进程中乡村治理模式的转型方向。
张翔[4](2020)在《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及其中国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形成于19世纪中叶至19世纪末。面对工业革命所带来的社会生产方式的巨大变化,马克思恩格斯在从事革命实践的过程中发现: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条件下,劳动、资本和土地三者逐渐分离并相互对立,农业雇佣工人既是土地的实际经营者,也是剩余价值的创造者,但其能得到的仅是维持自身生存所必需的生活资料,大部分剩余产品则为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攫取。在这一过程中,资本、土地等非劳动要素所取得的报酬是通过参与剩余价值分割实现的,资本主义地租正是土地所有者凭借土地所有权从农业资本家那里分得的一部分剩余价值,它的存在反映了资本家和土地所有者共同剥削农业雇佣工人的社会关系。马克思恩格斯在批判资本主义地租不合理性的过程中逐渐意识到,私有制是资本主义地租产生的前提,要改变劳动者备受剥削的处境,就必须在实现无产阶级专政的基础上通过土地国有化、农业合作化等手段,确立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使土地收益由全体民众共享。而究竟如何实现无产阶级专政?马克思恩格斯又为此创立了土地革命理论,把合理的解决农民土地问题作为实现工农联盟的纽带,把工农联盟作为实现无产阶级专政的基石。在此基础上,马克思恩格斯还从其所处的历史环境出发,横向的比较了欧美有代表性国家的土地制度与东方国家土地制度的差异,提出不同国家要依据国情选择合适的土地制度和社会主义改造的方式方法;从人类历史发展的纵向上考察了土地与人类社会发展的关系,分析了土地所有制的变迁对人类历史发展所产生的重要影响。这是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其整体性之所在。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对中国革命和建设影响深远。从一定意义上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进程就是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中国化在理论和实践层面不断推进和深化的过程。从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至1952年底土地改革运动基本结束,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创造性的把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与中国革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深刻分析近代以来的中国国情,把解决农民土地问题作为中国革命的基本任务,适时实施分阶段的土地政策,成功开展了土地革命的伟大实践。随后中国共产党在城市实现了土地国有化,在农村则引导农民开展互助合作,把农民土地私有制改造为集体所有制,最终在中国确立了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为尽快改变我国经济的落后状况,1958年人民公社化运动在全国展开,农村普遍实行公有化程度更高的人民公社集体所有制,一切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统归公社调配与使用,农民实际上丧失了对土地的支配权,在当时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较为落后的条件下,这种高度集中的土地管理体制实际是生产关系超常规的变革,违背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导致我国农业发展长期停滞不前。改革开放后,中国共产党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这条道路的最初探索仍旧是从解决农民土地问题入手,探索适合国情的土地政策。中国共产党积极推进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实现了土地所有权与承包经营权的“两权分离”,农民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生产积极性显着提高,在一定时期内推动了农村生产力的快速发展。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主义市场成为资源配置的决定性因素,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成为趋势,中国共产党创造性的针对农村土地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使承包权继续担负农民的社会保障职责,这样仅承担财产功能的经营权就可以“轻装上阵”进入市场自由流转,从而兼顾了保障农户土地权益与促进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双重需求,细化并明确了承包农户与实际经营者的产权关系,为土地规模化经营扫清了障碍,这充分体现了新时代催生新理论、新理论引领新实践的良性互动。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中国化的历史进程不是一帆风顺的,但不论遇到何种困难,中国共产党始终在理论和实践层面坚持不懈的探索,积极构建符合国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土地理论,努力使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取得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新形式,实现了坚持与发展的统一,突出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理论创新的自觉与实践探索的与时俱进。本文主要分为五章内容,聚焦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萌芽、形成、完善、后续实践与发展整个历史进程,通过把马克思恩格斯列宁中国共产党关于土地问题的论述置于具体的历史语境中进行解读,深入探讨了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的整体性及其内在逻辑,详细论述了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后续的实践与发展、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中国化及其理论成果,充分挖掘了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对中国现阶段土地制度改革的现实启示。各章内容简述如下:第一章具体论述了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形成的时代背景、理论渊源和发展历程。伴随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确立,与小块土地相结合的农业经济结构逐渐退出历史舞台,社会两极分化程度进一步加深,无产阶级的反抗意识日益觉醒,开始作为重要的政治力量登上历史舞台。为了给无产阶级及其政党提供先进的理论指导,马克思恩格斯在批判性继承国民经济学家对土地问题的分析和探讨、三大空想社会主义者对未来社会制度的构想和19世纪欧洲自然社会科学领域其他杰出成就的基础上,创立了土地思想。第二章全面阐述了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的基本内容。在从事无产阶级革命的伟大实践过程中,马克思恩格斯对土地相关的概念、范畴和逻辑体系的认识不断深入,逐渐发现:地租是土地所有权借以实现的经济形式,历经劳动地租、产品地租、货币地租和资本主义地租四个发展阶段。无产阶级及其政党有必要通过土地国有化等手段,确立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并依据所处的历史条件积极探索土地公有制的具体实现形式,使土地收益由全体民众共享。而要实现这一目标,无产阶级政党必须制定明确的土地纲领、建立工农联盟和实现无产阶级专政,牢牢掌握国家政权。地租理论、土地国有化理论和土地革命理论环环相扣、逐步推进,共同构成了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的基本内容。第三章主要论述了列宁对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的继承、实践与发展。在俄国革命和建设社会主义的实践中,列宁立足基本国情制定并实施了布尔什维克党的土地纲领和革命策略,在苏俄实现了土地国有化,同时适时推进苏俄的工农联盟从政治军事联盟向经济联盟转变;明确了无产阶级政党制定土地纲领时应坚持策略性与原则性的辩证统一、用灵活的土地政策服务于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现实需要,进而争取农民对社会主义事业的支持和参与。他还针对中国等东方国家提出了民族和殖民地土地问题理论,通过共产国际对中国的土地革命特别是中国共产党早期的土地革命实践施加了重要影响。第四章主要研究了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的中国化及其理论成果。中国共产党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的土地思想,进一步提出土地纲领和政策不是僵化的和一成不变的,应依据现实革命条件的变化适时调整,先通过土地改革变革封建土地所有制为农民土地所有制,再分阶段确立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土地公有制在我国社会发展不同阶段的具体实现形式,不断总结实践经验,努力构建符合国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土地理论,使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取得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新形式。理论研究重要的是回应现实问题的解决。第五章主要论述了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的现实启示。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土地占有情况和土地关系的稳定程度,从根本上决定了整个社会阶级和利益结构的均衡性与稳定性,进而决定了统治阶级政权的巩固程度,因此土地问题是任何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都无法回避的核心问题。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当前我国的土地问题集中体现为现行农村土地制度所面临的三对矛盾:一是农村土地集体所有与产权明晰的矛盾,二是效率与公平的矛盾,三是计划与市场的矛盾。要推动这些矛盾的合理解决,需要在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的基础上,告别“以地谋发展”模式和建立土地资产的良性运营格局,在因时因地持续改革中构建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农村土地制度。
赵科景[5](2020)在《荣誉政治与共同体活力 ——尼泊尔中部山区村社自治机制研究》文中指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当今中国和世界政治重大命题。治理体系包括依照宪章宪法界定,配置中央与地方(包括民族区域自治和一国两制地方)及各类社区(包括乡村族裔聚落和城镇街道)的权力权限机构机制;治理能力包括妥善处理从中央到各类地方,再到基层族裔各类社区的运行机制和资源权益的操作实践。本文按照世界民族研究规范,选取尼泊尔中西部山区多民族村社作为目标社区,重点考察其外部条件和内部运作机制,探求用传统文化资源配合因应社会环境,广泛组建功能协会实现高参与低成本的自治社区发展治理路径。本文以2018年8月到2019年8月在尼泊尔中部山区阿尔曼村的为期一年的田野调查为基础,以参与观察法、访谈法为资料搜集主要方法,借助奥斯特罗姆的公共事物的管理理论、许烺光的社会团结理论以及波兰尼的经济人类学理论考察该村公共活动以及公共事务的日常运行情况。该村在公共节庆和仪式上保持了传统的血缘、地缘与姻亲关系的共同体样貌,通过生产和仪式等集体生活,家庭扩大到亲族、种姓、村社及其相互团结的机制最后上升到国家层面实现了国家对地方的治理,阿尔曼村社也获得了自治权。国家力量的介入在一定程度上使传统的印度教种姓制度在政治和法律上实现了平等并使原有的社会等级秩序走向扁平化。荣誉在阿尔曼村的基层自治中的关键因素。村社内部负责村社具体事务管理的各个协会以荣誉感为支撑,吸收村社中以老人为主的传统精英和以现代知识分子、归国外劳为代表的现代精英,也在当代代替种姓制度在村社自治和国家治理中形成秩序观念,进而探索出一条低成本、高参与度且兼顾公平效率的治理和发展之路。荣誉在为尼泊尔的基层民主制度注入了活力,而以基层社区为主体的发展思路探索出一条尼泊尔的后现代转型的发展和治理之路。这一发展和治理模式反映出在全球化浪潮下位于偏远山区的人们如何在全球与地方、国家与个人、传统与现代之间取得平衡。同时也为中国和世界各国的基层治理提供了有益的经验。
孟立伟[6](2020)在《我国农村内置金融合作社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步伐加快,我国各地区、各行业、各领域改革逐渐深化,各项体制机制不断创新。但农业分散经营、农村资源闲置、农民收入低下的“三农”现状极大地制约了我国整体发展的速度和质量。究其原因,一方面,农村金融规模小、总量少、重视程度低,导致金融在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充实农民创业资本上,作用发挥不明显;另一方面,农民作为弱势群体,组织化程度较低,本应以合作互助组织为纽带促进“三农”发展,但因政府过度干预,导致合作基金会、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等合作互助组织沦为行政管理体制的附属品,对改善农村金融现状不能起到决定性作用。目前,为解决农村金融滞后、农民资金匮乏现状,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兴起,但其金融业务受制于银监会,过于严格的监管制约了“熟人社会”下农村金融的培育和壮大;农村内置金融合作社在“三农”问题专家李昌平教授的主导下,以内置合作金融为核心,以“三位一体”和“四权统一”为基础,通过112个试点经验总结,把资源资金资产集约经营起来,让产权流转和交易起来,破解了土地集体所有制下小农经济发展难题,增强了农村经济发展活力。本文通过研究农村内置金融合作社的理论支撑和发展经历,厘清农村内置金融合作社的法律地位,探析其财产来源和盈余分配,了解其社员权利保护、民主管理等内部治理结构,明确其外部监管主体和责任,并着重对农村内置金融合作社的健康稳定发展提出几点建议,以期为完善我国内置金融合作社相关法律,构建农村互助合作组织体系提供有益思路,从而为壮大农村金融、优化产业结构、推进乡村现代化治理、繁荣农村经济和促进农民增收打下坚强的法制保障。在厘清农村内置金融合作社的法律地位上,通过内置金融合作社与其他三类合作社的对比,以整合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的优势为出发点,提出构建资金资产资源充分利用、产权事权财权治权相统一的综合性合作社。同时,以国际公认的合作社原则确认农村内置金融合作社具有合作社性质,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明确其为社员提供服务的非营利性质和具有盈利行为的营利性质,分析出内置金融合作社是拥有独立财产,能够独立行使权利、承担责任,兼具人合性和资合性的特别法人,从而将农民组织起来,确立了农民联合后参与市场竞争的主体地位。在分析合作社资金来源和盈余分配上,从法人的角度探讨社员出资后的财产权归属,指出合作社作为法人,从事民商事活动时合作社对外承担无限责任,社员以其出资对合作社承担有限责任,确定社员出资的财产归合作社所有。从财产来源上分析了社员出资包括货币、实物和具有人身依附性质的财产性权利等内容,重点分析土地经营权、林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出资,并对公积金滚存入股进行了研究。在财产使用上,按照方式和性质将其划分为货币财产使用、非货币财产使用、盈余分配和公益支出等四个方面,主张信用合作业务坚持封闭性、互助性和非逐利性,注重实物和无形资产的科学、合理使用,节约合作社生产经营成本,并提出合理确定盈余分配顺序,保障社员民主参与,同时注重公积金对社员教育培训、提供信息技术的投入。在加强合作社内部治理上,对入社条件予以明确,限制企业社员和投资社员入社比例,坚持合作社的人合性。同时分析社员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知情权、监督权、获得资本报酬权和盈余分配权、获得服务权、退社权等社员权利,提出社员在合作社中具有平等地位,并以社员权利为切入点分析如何保障合作社民主管理和民主决策,同时对如何防止内部人控制进行了讨论。在完善合作社外部监管上,围绕明确监管主体、构建监管体系、强化监管责任,分析了合作社设立审批、扶持发展、年终审计过程中涉及到的审批部门、银行监管部门、扶持部门以及乡镇政府等。通过分析各个部门的监管内容、方式和责任,提出政府适度干预原则,避免监管过程中“一抓就死、一放就乱”的局面,为优质高效监管提供了合理化建议。最后以农村内置金融合作社平稳健康发展为出发点,提出了建立农民合作社综合服务体系、合理规制政府和合作社关系、构建股权激励和信息公开制度以及完善社员的权利救济制度等方面的可行性建议。
吕勇[7](2019)在《川北山区农村村社“三规合一”的规划方法研究 ——以广元市牛头村为例》文中研究表明十八大报告指出:加快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着力在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方面推进一体化,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年底与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指出:“在县(市)通过探索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土地利用规划的三规合一或多规合一,形成一个县市一本规划、一张蓝图,持之以恒加以落实”。川北山区,由于其区域位置较偏,且经济发展也相对落后,早期对村社规划不重视,导致很多遗留问题。对于这些地区规划缺少对乡村本质内涵的深究,往往只是简单借用城市规划的理念与设计手段生搬硬套于村庄。村庄规划与设计既没有固定的模式,也没有统一的标准可以套用,在国内以往的研究中,往往侧重于研究村庄的某一个方面,研究的方法不够完善,研究的视角也不够全面,研究思路也不够开阔。针对川北这种比较复杂的地域进行“三规合一”的规划方法研究比较少。本文研究了“三规合一”的作用机理、法理依据以及“三规”在村庄领域的主要规划内容,从统一技术标准、加强公众参与度、组织编制、编制流程、编制内容、规划成果等方面进行了比较;分析了三个规划各自对农村规划的指标异同点,提出新的指标选择集,提出农村规划的指标体系理论,同时对指标体系中,在空间指标控制许可下,村庄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运用因子分析方法进行分析研究作了进一步思考说明,在“三规合一”规划指标体系的指导下,研究了牛头村的规划指标体系,以此来指导村社规划设计具体内容,架构了一种建设山区农村的“三规合一”技术指标体系。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村庄领域的“三规合一”应以规划目标体系为导向,指标体系为纲要,项目体系为载体的研究结论。通过研究广元市牛头村“三规合一”的规划方法研究,明确各规划之间矛盾冲突和自身存在问题的本质,明确川北山区“三规合一”的组织形式、编制流程、评价技术指标,在此基础上,提出解决措施,为我国类似区域各规划的编制提供有效指导,对于实现我国农村的健康持续发展具有实践意义。
杨卫书[8](2018)在《“失序”的村寨与“富饶”的贫困研究 ——以湘西土家族W寨的个案为例》文中提出社会“失序”与经济贫困关系是一个重要研究课题,是社会秩序与经济发展关系的映射与极端表现形式。本研究是基于人类学视角下的村寨“失序”与“富饶”的贫困研究。论文以文化持有者为陈述主体,在描述系列社区“失序”事件的基础上,揭示“失序”事件背后文化成因,呈现社区“失序”与“富饶”贫困的特殊历史形成过程,探究社区“失序”与“富饶”贫困内在关联机制。本研究以武陵山区湘西土家族W村寨为田野点,以土家族为研究对象,围绕着社区系列“失序”描述而展开,呈现当代土家村寨文化冲突与调适,揭示土家族村寨特殊历史建构过程与生计变迁。通过村寨特殊历史过程与生计变迁的描述,反思强制性社会制度变迁及“二元”经济发展理念与实践,给文化生态共同体带来的冲击,及其对村寨社区造成的负面影响。研究从当下社区“失序”事件入手,揭示现代“二元”经济结构与全球化市场化背景下,社区内乡民生计变迁及其过程中产生的文化冲突与调适。研究通过用水风波、路桥阻工事件、油茶林砍伐与营建风波、山羊养殖业的兴衰、集体茶山的兴衰等共时态“失序”事件的描述,呈现社区内外各类利益主体长期动态博弈过程,揭示个体理性往往导致集体非理性的结果,并从文化人类学视角加以阐释。研究通过历时态社区历史建构过程,呈现社区“失序”与“富饶”贫困的动态形成过程,揭示社区“失序”与“富饶”贫困内在关联机制。在全球化市场化背景下,民族地区社区发展者参与到当下“二元”经济体系结构与发展实践中,应重视民族文化对经济发展与社区秩序的影响,重新审视经济制度与行为和社会网络之间的关系,慎重对待现代西方经济学中“经济人”假设与经济“脱嵌”于社会关系网络的经济学研究传统,重新回归到经济行为嵌入地方社会关系网络的真实实践中,重视文化生态共同体内部互动制衡关系,重构文化潜网的内在联结机制,增加社区内外关联性度与社区社会资本,促进社会资本、生态资本、文化资本向经济资本的转化,实现秩序化社区形成与经济发展良性互动,摆脱村寨“失序”与“富饶”贫困的乱象。
韩欣宇[9](2018)在《城乡统筹背景下乡村住区发展与空间重构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我国正经历快速城镇化和工业化发展阶段,城乡社会经济面临剧烈的发展转型。特别是在城乡统筹背景下,人口众多、地域广阔的乡村在城乡关系重塑中要素单向性外流,导致地域要素组织与功能结构演进出现诸多变动。乡村住区的发展与空间重构既是客观现实又是未来趋势,迫切需要开展相关理论和实践研究,以增强本土理论的知识贡献和规划技术的实施性,助力乡村振兴战略。首先,论文研究了城乡关系变迁与乡村住区发展建设之间的互动关系和阶段特征,借助理论透视厘清城乡关系驱动下乡村住区发展的历史过程,以及城乡要素重组对地域空间结构与功能演进的作用机理。进而重点研究城乡统筹阶段,乡村住区要素组织存在的问题及其对功能结构调整的影响,提出解决现阶段乡村住区发展困境的整体思路。其次,根据城乡关系重塑与乡村发展之间的内在逻辑,论文建构了城乡统筹阶段乡村住区空间重构的理论框架,借鉴国内外相关理论明确空间重构的理论取向,研究空间重构的概念内涵和运行机制,以及组织实施的内容、要素和层次。第三,结合空间重构的组织框架,论文建构了乡村住区综合评价方法,基于乡村住区发展的复杂性和重构的差异性归纳住区空间重构的类型及特征,进而研究乡村住区空间重构模式,从建设过程、动力机制和影响意义等方面总结创新发展经验,最后提出城乡统筹阶段乡村住区空间重构的实现路径和支撑策略。论文主要得到以下结论:1)城乡关系重塑是一种影响乡村发展的最具渗透力的驱动因素,主要通过影响要素组织方式和功能结构调整推动住区空间重构;2)城乡统筹阶段,城乡要素流动和配置的方式显着变化,导致乡村住区出现人口流失加剧、土地利用低效、发展资本不足和地域特色丧失等问题,应通过重塑乡村的地位与价值、优化地域资源利用方式和推进地方性空间生产等思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方式与村民日常生产生活的转变;3)乡村住区空间重构是乡村发展的正向演进过程,应利用人为的空间干预与调控手段,优化系统的要素配置、空间演进和功能拓展,从而实现乡村自主发展能力和城乡协同发展水平的提升;4)在乡镇地域尺度下应用乡村住区综合评价方法,基于发展度和重构度识别乡村住区空间重构的类型,发现不同类型住区呈圈层布局结构且重构需求差异显着;5)新时期乡村住区应采取“内外联动”的重构路径,通过提升存量供给水平、优化城乡产业分工和加强公众参与程度等方法,发挥空间规划的引导作用;采取加速资源整合、壮大集体经济和鼓励村社自治等手段,提升乡村自主发展能力。
赵翔[10](2018)在《石漠化地区可持续发展法律问题研究 ——基于环境习惯法功能视角》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作为西方世界应对环境危机而总结出来的一个充满智慧的概念,可持续发展在时间上强调当代人和后代人的利益和需求,在空间上关注全球、区际、国家及其以下不同尺度的可持续发展,尤其在“不危及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能力”之基础上,把涉及经济、社会和资源三个方面的“可持续”放在一个非常重要的位置。联合国要求每个国家都必须以可持续发展为标准,审视和评价本国的法律,找出差距,并作出调整。就我国而言,我们对可持续发展的认识经历了一个不断引进吸收、创新与本土化的过程,率先发布了《中国21世纪议程》,创造性提出了在基本内涵和价值目标上与可持续发展基本一致的科学发展观、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顺应了可持续发展的时代潮流。可持续发展作为法律概念已被写入我国的多部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之中。环境法有环境实定法与环境习惯法之分。到目前为止,可持续发展的价值目标都是由实定法贯彻实施的。相比之下,在某些地区可持续发展的实施过程中,习惯法以其独特的社会功能和规范功能,能够促进当地可持续发展价值目标的实现,进而与实定法的实施相互配合。正因如此,本着与时俱进关注全球可持续发展动态,因地制宜回应中国环境法本土问题的治学态度,本文才以石漠化地区为研究对象,尝试通过寻找环境习惯法与可持续发展功能的契合,进而解决环境实定法在当地的实施问题。除引论和结语之外,全文共分四章,具体内容如下:第一章开展了石漠化地区可持续发展的现状考察及法律问题分析。首先以石漠化地区为研究对象,尝试从该地区独特与恶劣的自然条件、独特与多样的生产生活方式、独特与丰富的地方性知识三个方面,开展对石漠化地区可持续发展的现状考察。石漠化地区独特与恶劣的自然条件,主要表现为崎岖不平的地貌、频繁的自然灾害和贫瘠的农耕环境。正是这种生态脆弱性,极易引发当地以农业生产为主的经济社会发展的脆弱性。石漠化地区独特与多样的生产生活方式,主要包括“山林刀耕火种”“山地耕牧”“丘陵稻作”等方式,它们在生态系统的类型、自然条件的脆弱性、主要涉及的世居民族以及劳动强度等方面存在差异。石漠化地区独特与丰富的地方性知识,具有立足于传统的农耕社会,关注现实的人地和谐,体现特色生计文化的特点。其中作为地方性知识的环境习惯法,承载了当地世居民族的生态智慧与生存技能,扮演着保护该地区脆弱的生态系统,传承生态保护法文化,弥补可持续发展法律实施之不足的重要角色。随后在此基础上,本文开展了石漠化地区可持续发展的法律问题分析。依次界定了可持续发展、可持续发展法律问题、习惯法与环境习惯法等核心概念,并从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文化等方面考察了石漠化地区可持续发展法律问题的现状,进而尝试对石漠化地区可持续发展法律实施过程中存在体制有待完善、机制有待健全和法律制度难以“落地”的问题进行反思,拟追问石漠化地区可持续发展法律问题完善的可能方向。第二章探讨了石漠化地区环境习惯法的场域与惯习。作为一种洞察社会实践问题的理论分析方法,场域与惯习是法国社会学家皮埃尔·布迪厄创设的。从方法论的角度看,场域强调的是特定分析框架中的关系论思维与博弈论视角,惯习突出的是行动者性情倾向系统的历时性和生成性。若要分析一个场域,必须分析与权力场域相对的场域位置,必须勾划出行动者所占据位置之间的客观关系结构,必须分析行动者的惯习。本文以农耕社会为前提,具体分析了石漠化地区“山林刀耕火种”“山地耕牧”“丘陵稻作”三种不同的场域,进而发现石漠化地区农耕社会作为一种乡村自主治理的生存与发展空间,具有相对封闭、因地制宜和管理有序的共同图景。本文以生计文化为前提,具体分析了位于三种不同场域的石漠化地区世居民族的惯习,发现了该地区世居民族具有“从众”“从古”和“从老人”的社会惯习以及“生态禁忌”和“适应性生存”的生态惯习。正是这种源于对生态禁忌和适应性生存的生态惯习,才使石漠化地区农耕民族能够适应生态生存和社会生存的传统习俗得以自发生成和世代相传。环境习惯法应和着农耕社会的场域结构,并输出了生态惯习的意义。在前述场域和惯习的分析方法下,环境习惯法的生成经历了从生态惯习到环境习惯法的过程,环境习惯法的演替包括了权威、沉寂和重生三个阶段;环境习惯权利可分为“基于自然资源的习惯权利”和“基于社会资源的习惯权利”,环境习惯义务往往与环境保护的义务性、禁止性的罚则威慑紧密相连;环境习惯法有制度化、客体化和身体化的三种形式。根据石漠化地区世居民族生态惯习与社会惯习对环境习惯法形塑的侧重点不同,本文将该地区的环境习惯法功能分为基于乡村环境治理的社会功能以及基于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的规范功能两大类。第三章探讨了环境习惯法与石漠化地区可持续发展的契合。首先,分析了环境习惯法与可持续发展在价值取向上的关联性,重点探讨了基于人的生存与发展的价值契合以及基于环境、资源和社会可持续的价值契合。其次,将环境习惯法置于可持续发展的时空场域,既探讨了环境习惯法与可持续发展时间的契合,并从环境习惯法涉及自然资源可持续利用、当代人和后代人利益保护以及人的身心体验(惯习)等不同层次的社会时间加以分析;又探讨了环境习惯法与可持续发展微观尺度的契合,并从乡村环境自主治理的角度加以关注。最后,在前述基础上探究了环境习惯法与可持续发展的功能契合。根据惯习系统双向运行的特点,石漠化地区可持续发展的回应型价值是环境习惯法价值与可持续发展价值契合后的新形态。从回应型价值到回应型法,是可持续发展价值在石漠化地区得以法律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因地制宜,印证了环境习惯法与可持续发展功能的契合。所以,回应型法与传统环境习惯法相比,具有更强的适应性和对社会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的调整能力。第四章关注了环境习惯法对石漠化地区可持续发展法律实施的补充。本章是对第一章关于“石漠化地区可持续发展法律实施的反思与追问”内容的回应。如果说环境习惯法与实定法解决问题的目标是一致的,那么我们就可以在法律实施层面上寻求两者在体制、机制和法律制度的承接路径,进而对现行实定法在当地的实施提供补充。从乡村环境治理的体制来看,本文难以回避民间自组织与环境多元主体在体制上的冲突,亟待探讨环境自主治理与环境多元共治的体制承接问题。从法律的运行机制来看,本文既探讨了生态破坏民间救济与司法救济的契合,关注了生态破坏案件的民间识别和民间救济的介入方式;又探讨了民间群体利益表达和环境公众参与在理念、依托社会组织和运行方式上的契合,进而关注了它们在环境民主方面的求同存异和互融互补。从法律制度的实施来看,本文在环境可持续方面关注了民间风水禁忌与生态红线制度之间的契合,为生态红线“落地”的民间模式寻求适用范围、参与主体和应用策略;在资源可持续方面,关注了民间耕作习俗与开发者养护制度在持续利用、合理开发、保障生态安全和生态修复方面的契合,明确了“开发与养护”权利义务对等关系的适应性生存方式;在社会可持续方面,关注了民间“江步”“放浪”制度与倾斜保护制度的暗合,明确了“利益均沾”与关注弱者的功能。
二、村社森林可持续经营探讨(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村社森林可持续经营探讨(论文提纲范文)
(1)生态文明视域下云南山地森林资源的社区可持续管理路径(论文提纲范文)
一、森林资源社区管理的内涵和意义 |
二、森林资源的社区传统管理方式 |
(一)基于传统文化的社区管理 |
(二)基于生计需求形成的管理 |
(三)社区集体管理与个人管理 |
三、社区森林资源管理中的冲突与管理 |
(一)冲突产生的原因和表现方式 |
(二)社区冲突管理的手段与策略 |
1.自行协商解决 |
2.使用社区传统习惯等非正式制度来解决 |
3.协调解决 |
第一,社区或家族内部解决。 |
第二,由村集体协调解决。 |
第三,由上级政府和外来部门协助解决。 |
4.行政机关和法院裁决 |
四、森林资源的社区可持续管理路径 |
(一)建立有效社区森林资源管理模式的基本条件 |
(二)注重参与式发展理念在以社区为基础的森林管理中的应用 |
1.对社区基本状况的分析和评估 |
2.进行问题的识别和诊断 |
3.进行社区森林资源的管理计划的设计 |
4.制定社区森林资源的管理计划 |
5.安排实施 |
6.进行监测和评估 |
(2)乡村振兴战略进程下岷江上游羌族村寨旅游业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相关学术研究综述 |
(一)关于中国乡村的研究 |
(二)关于乡村振兴的研究 |
(三)关于民族村寨旅游的研究 |
(四)关于岷江上游羌族村寨旅游发展的研究 |
(五)关于乡村振兴战略与乡村旅游业关系的研究 |
(六)对已有相关研究的简要评价 |
三、研究视角与方法 |
(一)研究视角 |
(二)研究方法 |
(三)田野调查点的选择 |
四、研究内容和重点难点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的重点与难点 |
五、本文的创新和不足之处 |
(一)创新点 |
(二)不足之处 |
第1章 指导思想与理论基础 |
1.1 指导思想 |
1.1.1 乡村振兴战略 |
1.1.2 乡村振兴战略与民族村寨旅游业发展的内在联系 |
1.2 理论基础 |
1.2.1 当代中国民族理论 |
1.2.2 乡村旅游理论 |
1.2.3 产业融合理论 |
1.2.4 乡村文化变迁与文化保护理论 |
1.2.5 中国当代产权理论 |
本章小结 |
第2章 岷江上游羌族村寨基本情况与乡村振兴战略初步实施 |
2.1 岷江上游羌族地区概况 |
2.1.1 羌族与岷江上游羌族地区 |
2.1.2 自然地理概况 |
2.1.3 历史文化概况 |
2.1.4 经济社会发展概况 |
2.2 岷江上游羌族村寨的基本情况 |
2.2.1 岷江上游羌族村寨的数量和所属行政区划 |
2.2.2 岷江上游羌族村寨风貌、地理分布 |
2.2.3 岷江上游羌族村寨经济概况 |
2.2.4 岷江上游羌族村寨社会概况 |
2.3 岷江上游羌族地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背景及其重要性分析 |
2.3.1 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及其发展 |
2.3.2 灾后旅游业振兴及其问题 |
2.3.3 单一区域性扶贫、新农村建设的成效及其问题 |
2.3.4 部分羌族村寨面临的现实问题 |
2.3.5 岷江上游羌族地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性分析 |
2.4 岷江上游羌族地区乡村振兴战略的初步实施 |
2.4.1 脱贫攻坚成果巩固与全面小康基本实现 |
2.4.2 乡村振兴规划制定及相关政策体系的建立 |
2.4.3 农村产权制度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
2.4.4 合村并乡与乡村基层组织建设 |
2.4.5 乡村基础设施建设 |
2.4.6 全域旅游推进与村寨旅游发展 |
2.4.7 岷江上游羌族地区乡村振兴战略初步实施的成绩与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3章 岷江上游羌族村寨旅游发展的历程与现状 |
3.1 岷江上游羌族村寨旅游资源与条件 |
3.1.1 岷江上游羌族旅游村寨分类 |
3.1.2 岷江上游羌族村寨旅游资源 |
3.1.3 岷江上游羌族村寨旅游发展条件 |
3.2 岷江上游羌族地区村寨旅游发展历程 |
3.2.1 起步阶段(90年代初至中后期) |
3.2.2 初步发展阶段(1998 年—2008 年) |
3.2.3 快速发展阶段(2010年至今) |
3.3 岷江上游羌族村寨旅游发展现状 |
3.3.1 岷江上游羌族旅游村寨数量 |
3.3.2 岷江上游羌族村寨旅游供给能力及旅游收入 |
3.3.3 岷江上游羌族村寨旅游发展成效 |
本章小结 |
第4章 岷江上游羌族村寨旅游发展评价体系 |
4.1 岷江上游羌族村寨旅游发展评价体系构建原则 |
4.1.1 科学性原则 |
4.1.2 系统性原则 |
4.1.3 可比性原则 |
4.1.4 可行性原则 |
4.2 岷江上游羌族村寨旅游发展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4.2.1 评价指标选取依据 |
4.2.2 评价指标体系的确立 |
4.3 岷江上游羌族村寨旅游发展评价体系的权重赋值 |
4.3.1 确定权重的方法 |
4.3.2 评价指标权重的确立 |
本章小结 |
第5章 岷江上游羌族村寨旅游业发展及其对乡村振兴贡献个案研究 |
5.1 老人村旅游发展及其对乡村振兴贡献 |
5.1.1 老人村概况 |
5.1.2 老人村旅游发展的历程与现状 |
5.1.3 老人村旅游发展对乡村振兴的贡献 |
5.1.4 老人村旅游发展存在的问题 |
5.2 桃坪村旅游发展及其对乡村振兴贡献 |
5.2.1 桃坪村概况 |
5.2.2 桃坪村旅游发展的历程与现状 |
5.2.3 桃坪村旅游发展对乡村振兴的贡献 |
5.2.4 桃坪村旅游发展存在的问题 |
5.3 坪头村旅游发展及其对乡村振兴贡献 |
5.3.1 坪头村概况 |
5.3.2 坪头村旅游发展历程与现状 |
5.3.3 坪头村旅游发展对乡村振兴的贡献 |
5.3.4 坪头村旅游发展存在的问题 |
5.4 三村旅游业发展及其对乡村振兴贡献的整体评价与对比分析 |
5.4.1 整体评价 |
5.4.2 对比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6章 岷江上游羌族村寨旅游优化发展思考 |
6.1 岷江上游羌族村寨旅游发展的经验 |
6.1.1 同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与村寨旅游发展 |
6.1.2 差异化的村寨旅游发展策略 |
6.1.3 村寨旅游发展对乡村振兴具有综合贡献效应 |
6.1.4 不同类型的村寨旅游对乡村振兴的贡献存在差异 |
6.2 岷江上游羌族村寨旅游发展的问题探析 |
6.2.1 旅游业发展后劲乏力 |
6.2.2 新型经营主体发育迟缓 |
6.2.3 旅游管理机制不完善 |
6.2.4 村寨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不足 |
6.3 岷江上游羌族村寨旅游发展的制约因素 |
6.3.1 人力资本欠缺 |
6.3.2 土地资源制约 |
6.3.3 资金制约 |
6.3.4 自然灾害与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 |
6.3.5 产权制度不完善 |
6.3.6 村寨原子化 |
6.4 乡村振兴进程下岷江上游羌族村寨旅游优化发展思考 |
6.4.1 村寨旅游发展思维转向 |
6.4.2 探讨村寨旅游赋权及村民受益方案 |
6.4.3 激发村寨旅游内生发展活力——多元化参与 |
6.4.4 村民再组织与村寨旅游秩序的重塑 |
6.4.5 加强旅游村寨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 |
6.4.6 争取国家有关乡村振兴的扶持政策 |
本章小结 |
研究结论及展望 |
一、研究结论 |
二、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的学术成果 |
附录 |
附录一:岷江上游羌族村寨旅游发展调查问卷 |
附录二:岷江上游羌族村寨旅游发展村民访谈提纲 |
附录三:岷江上游羌族村寨旅游发展管理者访谈提纲 |
附录四:“岷江上游羌族村寨旅游发展评价指标体系”权重赋值专家打分表 |
附录五:访谈纪要 |
附录六:田野工作相关照片 |
致谢 |
(3)秩序再造:资本下乡的实践图景 ——以育村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缘起及意义 |
(一)选题缘起 |
(二)选题意义 |
二、文献回顾与评述 |
(一)资本下乡研究综述 |
(二)乡村治理研究综述 |
(三)政企关系研究综述 |
(四)村企关系研究综述 |
(五)农民组织化研究综述 |
(六)对既有研究的评述 |
三、关键词的界定 |
四、研究方法与案例概况 |
(一)主要研究方法 |
(二)研究案例概况 |
五、分析框架与结构安排 |
(一)论文分析框架 |
(二)论文结构安排 |
六、创新之处与研究不足 |
(一)创新之处 |
(二)研究不足 |
第一章 利益主体行为逻辑及其关系再造 |
1.1 引资入村:政府的治理逻辑 |
1.1.1 以资引资:国家资源下乡的策略 |
1.1.2 政府入股:政治资源的隐性配置 |
1.1.3 政府的市场观与市场化中的政府 |
1.2 乡村争资:村治逻辑转换与权力内嵌 |
1.2.1 产业振兴:村集体的富民兴村策略 |
1.2.2 社会资本获取:工商资本的政治表达 |
1.2.3 竞争捷径:主动谋求政府支持 |
1.3 选村投资:政府干预下的资本下乡 |
1.3.1 情感偏好:资本下乡中的政府意志 |
1.3.2 企业配合:寻求政策倾斜与扶持 |
1.3.3 村企共谋:强化获取政府资源的能力 |
1.4 资本下乡中的利益主体关系再造 |
1.4.1 企业参与下的乡村关系再造 |
1.4.2 村庄参与下的政企关系再造 |
1.4.3 政府参与下的村企关系再造 |
1.4.4 资本下乡中的动态“三角平衡”格局 |
1.5 小结 |
第二章 村治精英吸纳与乡村精英再造 |
2.1 经济精英主导下的村庄治理 |
2.1.1 做企业家:从“草根”到经济能人 |
2.1.2 张榜竞选:从经济能人到村治精英 |
2.1.3 精英的困局:村庄治理内生性缺失 |
2.2 资本下乡中企业对村治精英的吸纳 |
2.2.1 情感俘获:私人关系的公共性拓展 |
2.2.2 需求对接:对村治精英破局构想的回应 |
2.2.3 信任建构:企业股权结构的社会效应 |
2.3 资本下乡中政府对村治精英的吸纳 |
2.3.1 先建后补:政府对村治精英的承诺 |
2.3.2 垫资建厂:村治精英对政府承诺的回应 |
2.3.3 褒奖与荣誉:政府对村治精英的反馈 |
2.4 精英吸纳的动力来源及其再造结果 |
2.4.1 可信承诺:企业的政治关联效应 |
2.4.2 “三强四带”:政党能力建设机制 |
2.4.3 “联乡兴村”:政府权力下沉机制 |
2.4.4 再造结果:村治精英“政治化” |
2.5 小结 |
第三章 现代规则下乡与乡土规则再造 |
3.1 资本下乡中的现代规则下乡 |
3.1.1 股份合作:企业的利益联结策略 |
3.1.2 市场排斥:村集体反对股份合作制 |
3.1.3 按价收租:村集体的确定性追求 |
3.2 乡土规则运行下的秩序冲突 |
3.2.1 宗族认同:乡土规则的生成机理 |
3.2.2 规则碰撞:产权与收益单位的分合 |
3.2.3 祖宗与神明:分配失序下的暴力抗争 |
3.2.4 资本逃离:地方性知识的挤压 |
3.3 政府参与下的乡土规则再造 |
3.3.1 寻找土地:选定新址与产权重构 |
3.3.2 利益均沾:秩序建构的均衡过程 |
3.3.3 程序再造:权力渗透与强制性矫正 |
3.3.4 资本回流:乡土规则再造的效应 |
3.4 企业参与下的乡土规则再造 |
3.4.1 拒绝签约:农民的理性选择策略 |
3.4.2 寻找中间人:企业的行动逻辑 |
3.4.3 推举代理人:农民的行动逻辑 |
3.5 小结 |
第四章 农民再组织化与村社集体再造 |
4.1 农民再组织化:企业的治理逻辑 |
4.1.1 企业成本控制:农民再组织化缘起 |
4.1.2 向政府说好话:重新俘获中间人 |
4.1.3 为政府造亮点:寻求政府支持 |
4.2 “四社协同”:农民再组织化的过程 |
4.2.1 劳务合作社:闲散劳动力组织化 |
4.2.2 产业合作社:产业过程组织化 |
4.2.3 资金合作社:农民分散资金集聚化 |
4.2.4 土地合作社:土地碎片化及其整合 |
4.3 组织化利益表达:农民的集体行动 |
4.3.1 表达梯度:从中间人到代理人 |
4.3.2 理性抗争:利益再表达的过程 |
4.3.3 “新中间人”的诞生:政府 |
4.4 集体再造:农民再组织化的效应分析 |
4.4.1 权力渗透:经济过程中的政治表达 |
4.4.2 政经分离:农村政治经济格局重塑 |
4.4.3 精英塑造:农民的“新代理人” |
4.5 小结 |
第五章 秩序再造的逻辑进路、治理效应及其限度 |
5.1 村庄秩序再造的逻辑进路 |
5.1.1 利益主体关系:从失衡到均衡 |
5.1.2 制度建设:从碎片化到体系化 |
5.1.3 组织建设:从失序到有序 |
5.1.4 农民能力建设:从单一到全面 |
5.1.5 农民认知转型:从封闭走向开放 |
5.2 村庄秩序再造下的乡村治理 |
5.2.1 秩序再造下的乡村治理体系 |
5.2.2 秩序再造下的乡村治理能力 |
5.2.3 资本下乡与乡村治理现代化 |
5.3 资本下乡中村庄秩序再造的限度 |
5.3.1 现代性与地方性知识的碰撞冲突 |
5.3.2 政企关系的诱变及其风险 |
5.3.3 间接信任背景下的松散型村企关系 |
5.4 小结 |
结论与讨论 |
一、基本结论 |
(一)资本下乡中利益主体间信任建构是基础 |
(二)村治精英是资本下乡的主要桥梁和纽带 |
(三)新型政企关系是资本下乡可持续性的保障 |
(四)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是稳定村企关系的关键 |
(五)资本下乡中多元主体共建共治共享是根本 |
二、进一步讨论 |
(一)如何完善资本下乡中的企业治理 |
(二)如何构筑更为合理的利益增长分享机制 |
(三)如何实现乡村传统治理资源的现代性转换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
(4)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及其中国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三、关于几个主要概念的界定 |
四、选题的基本内容 |
五、选题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第一章 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的时代背景、理论渊源和发展历程 |
第一节 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形成的时代背景 |
一、经济基础:与小块土地相结合的农业经济结构逐渐瓦解 |
二、社会基础:资本主义的发展及其内在矛盾的尖锐化 |
三、政治基础:欧洲各国阶级斗争呈现出新的特点 |
四、实践基础:无产阶级和农民争取自身权益的革命运动风起云涌 |
第二节 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的理论渊源 |
一、国民经济学家对土地问题的分析和探讨 |
二、三大空想社会主义者对未来社会制度的构想 |
三、18-19世纪欧洲自然和社会科学领域的其他杰出成就 |
第三节 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的发展历程 |
一、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的萌芽 |
二、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的形成 |
三、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的发展完善 |
第二章 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的基本内容 |
第一节 地租理论 |
一、土地所有权与其他权能相分离产生地租 |
二、封建地租形式的演化与地租的资本化 |
三、资本主义地租及其与相关范畴的区别 |
四、分成制与农民小块土地所有制 |
五、住宅及房租理论 |
第二节 土地国有化理论 |
一、土地国有化的条件和实行土地国有化的原因 |
二、土地国有化的具体实施路径 |
三、土地国有化之于社会主义革命的意义 |
第三节 土地革命理论 |
一、对资产阶级、工人和农民进行阶级分析 |
二、分析农民土地问题与实现工农联盟的关系 |
三、恩格斯晚年对无产阶级革命道路和土地革命策略的新认识 |
第四节 欧美国家与东方社会土地理论 |
一、欧美有代表性国家现行的土地制度及其发展方向 |
二、东方有代表性国家的土地制度及其未来发展方向 |
三、东西方国家土地制度的多样性 |
第五节 土地与人类社会发展的关系理论 |
一、土地是人类文明发展所需自然条件的核心组成部分 |
二、史前社会的土地公有制结构及其解体和后续发展 |
三、人类进入文明时代后形成的土地私有制和“地产”的财富属性 |
第三章 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的实践探索与发展 |
第一节 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在德国社会民主党内部的曲折演绎 |
一、德国社会民主党内部关于土地问题的论战 |
二、考茨基《土地问题》对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的部分继承与发展 |
第二节 列宁对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的继承与创新 |
一、土地国有化理论在苏俄的实践与发展 |
二、全面论述合理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重要性 |
三、明确无产阶级政党制定土地纲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
四、适时推进工农联盟从政治军事联盟向经济联盟进行转变 |
五、民族和殖民地土地问题理论及其影响 |
第四章 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中国化及其理论成果 |
第一节 对中国农民及其土地问题展开初步探索(1921-1927年) |
一、中国传统土地思想与中国共产党最初的土地政策 |
二、农民是中国革命的重要力量与无产阶级天然的同盟者 |
三、合理解决农民土地问题是实现工农联盟的关键 |
第二节 从国情出发适时实施分阶段的土地政策(1927-1952年) |
一、明确土地革命是工农武装割据的基本内容 |
二、总结实践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制定出土地革命路线 |
三、立足基本国情的变化对土地政策适时做出调整 |
四、土地改革运动确立了农民对土地的完整所有权 |
第三节 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的实现形式(1953年至今) |
一、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的逐步确立与巩固 |
二、通过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现土地所有权与承包经营权的“两权分离” |
三、针对农村土地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 |
第五章 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的现实启示 |
第一节 充分认识农村土地问题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重要性 |
一、农村土地问题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核心问题 |
二、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现存的主要矛盾 |
三、关于当前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争论 |
第二节 在因时因地持续改革中构建符合社会发展需要的农村土地制度 |
一、坚持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三个底线”不动摇 |
二、告别“以地谋发展”模式和建立土地资产的良性运营格局 |
三、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路径选择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作者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5)荣誉政治与共同体活力 ——尼泊尔中部山区村社自治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言山国山民荣誉政治 |
第一节 选题:基层治理他山石 |
第二节 文献综述问题意识 |
一、文献综述 |
二、问题意识:地方性、社会变革及基层治理 |
三、进入田野发现意义 |
第三节 理论参照 |
一、发展与荣誉 |
二、权与社会 |
三、共同体秩序 |
第二章 山国尼泊尔 |
第一节 地缘格局 |
第二节 山国基业 |
第三节 现代政治 |
一、对外开放与NGO的地方治理治理参与 |
二、种姓与地方民族认同 |
三、左派共产党地方自治和民族区域自治的主张 |
四、地方自治与三级自治政府制度的建立 |
第三章 山村阿尔曼 |
第一节 史地 |
一、跨境贸易 |
二、村内分区 |
三、路网格局 |
四、阿村史事 |
第二节 村社结构 |
一、人口结构 |
二、种姓配置 |
三、信仰体系 |
第三节 经济生活 |
一、山地耕牧 |
二、手工副业 |
三、雇佣军与外劳 |
第四章 家国天下治理机制 |
第一节 家庭、亲族、种姓和村社 |
一、家庭观念 |
二、宗亲姻亲 |
三、种姓联系 |
四、村社共同体 |
第二节 自治机制:从samiti到Sarakaar |
一、Samiti实体 |
二、Sarakaar观念 |
三、赋权场域:寺庙与学校 |
第五章 荣誉 |
第一节 Aguwa |
一、村社领袖Aguwa |
二、老人 |
三、Sir/Madam |
第二节 亲情种姓和荣誉秩序 |
一、荣誉资本 |
二、种姓秩序的当代变化与荣誉秩序 |
三、亲情与荣誉 |
第三节 家国神明 |
一、教法自律 |
二、民主制与爱国情 |
第六章 结论:荣誉政治启示 |
第一节 荣誉政治 |
一、权益荣誉 |
二、价值修行 |
三、尊严平等 |
第二节 治理与发展 |
一、共同体继替 |
二、民主治理 |
三、多样主体博弈 |
第三节 边疆传统创新活力 |
一、边民创新 |
二、传统活力 |
三、生活世界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我国农村内置金融合作社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我国农村内置金融合作社的研究背景和意义 |
1. 研究背景 |
2. 研究意义 |
(二) 研究思路、框架和方法 |
1. 研究 路和框架 |
2. 研究方法 |
(三) 理论界研究农村内置金融合作社的文献综述 |
一、农村内置金融合作社的法律地位 |
(一) 农村内置金融合作社与其他类型合作社的辨析 |
1. 农民专业合作社 |
2. 农村信用合作社 |
3. 资金互助合作社 |
4. 农村内置金融合作社 |
(二) 农村内置金融合作社的法律性质 |
二、农村内置金融合作社的财产 |
(一) 财产来源 |
1. 社员出资方式 |
2. 扶持资金注入 |
3. 公积金滚存 |
(二) 财产使用 |
1. 货币财产使用 |
2. 非货币财产使用 |
3. 盈余分配 |
4. 公益支出 |
三、农村内置金融合作社的内部治理 |
(一) 社员 |
1. 社员资格 |
2. 社员权利 |
(二) 经营管理 |
1. 民主管理 |
2. 防止内部人控制 |
四、农村内置金融合作社的外部监管 |
(一) 登记部门 |
(二) 银监部门 |
(三) 扶持部门 |
五、完善我国内置金融法律制度的构想 |
(一) 建立农民合作社综合服务体系 |
(二) 合理规制政府与合作社的关系 |
(三) 构建股权激励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 |
(四) 完善社员的权利救济制度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川北山区农村村社“三规合一”的规划方法研究 ——以广元市牛头村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城乡发展一体化的背景 |
1.1.2 乡村振兴战略 |
1.1.3 “三规合一”思想 |
1.1.4 川北山区地域环境 |
1.2 目的及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外研究概况 |
1.3.2 国内研究概况 |
1.3.3 研究评述 |
1.4 研究内容及技术路线 |
1.4.1 研究内容 |
1.4.2 技术路线 |
1.5 研究方法及拟创新点 |
1.5.1 研究方法 |
1.5.2 拟创新点 |
2 川北山区“三规合一”理论基础研究 |
2.1 农村三规基本内容 |
2.1.1 农村发展规划 |
2.1.2 城乡规划 |
2.1.3 土地规划 |
2.2 可持续发展理论 |
2.3 内生式发展理论 |
2.4 旅游地生命演化周期理论 |
2.5 城乡一体化理论 |
2.6 融合理论 |
3 农村“三规合一”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3.1 规划管理体制冲突 |
3.2 规划制度体系不健全 |
3.2.1 规划法制体系不相同 |
3.2.2 规划编制和管理体系有差异 |
3.3 指标的协同性存在差异 |
3.3.1 坐标体系选择不同 |
3.3.2 土地分类标准不同 |
3.3.3 人口统计口径不同 |
3.4 公众参与和监督机制缺失 |
4 川北山区“三规合一”规划编制方法研究 |
4.1 “三规合一”理论与实践研究 |
4.2 “三规合一”村社规划编制研究 |
4.2.1 统一技术标准 |
4.2.2 加强公众参与度 |
4.3 村社规划内容研究 |
4.3.1 编制组织 |
4.3.2 编制流程 |
4.3.3 编制内容 |
4.3.4 规划成果 |
5 “三规合一”导向下牛头村村社的规划 |
5.1 广元市昭化区大朝乡牛头村现状调研分析 |
5.1.1 区位 |
5.1.2 生态环境 |
5.1.3 行政辖区及人口 |
5.1.4 土地利用现状 |
5.1.5 社会经济发展现状 |
5.1.6 综合交通现状 |
5.1.7 历史文化资源现状 |
5.1.8 旅游资源现状 |
5.1.9 建筑现状 |
5.1.10 公共服务设施现状 |
5.1.11 市政公用服务设施缺乏 |
5.2 牛头村乡村发展条件分析 |
5.2.1 政策条件分析 |
5.2.2 支撑保障条件 |
5.2.3 发展条件小结 |
5.3 规划原则与总体定位 |
5.3.1 总体方案思路 |
5.3.2 规划原则 |
5.3.3 规划理念 |
5.3.4 规划期限 |
5.3.5 规划目标 |
5.3.6 发展战略 |
5.3.7 特色定位 |
5.4 村庄发展规划 |
5.4.1 空间布局结构 |
5.4.2 生态保护规划 |
5.4.3 农业布局规划 |
5.4.4 基础设施规划 |
5.4.5 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划 |
5.4.6 村庄环境整治规划 |
5.4.7 建设实施指引 |
5.5 精准扶贫安置规划 |
5.5.1 安置点选择 |
5.5.2 安置思路 |
5.5.3 安置点规划 |
5.6 乡村旅游规划 |
5.6.1 旅游定位 |
5.6.2 旅游功能组团布局 |
5.6.3 旅游服务体系 |
5.6.4 旅游线路组织 |
5.6.5 旅游重点分区策划 |
5.7 本章小结 |
6 结论与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2 研究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8)“失序”的村寨与“富饶”的贫困研究 ——以湘西土家族W寨的个案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的缘起 |
第二节 研究现状的述评与意义 |
第三节 文化的属性与研究方法 |
第四节 核心问题与研究内容 |
第五节 主要观点与创新 |
第二章 田野点介绍 |
第一节 田野调查过程 |
第二节 田野点概况 |
第三节 文化与生态 |
第四节 国家级贫困县下的贫困村 |
第三章 村寨纠纷:社区失序之一 |
第一节 村寨内用水风波 |
第二节 村际用水风波 |
第三节 路桥阻工事件 |
第四章 村寨产业兴衰:社区失序之二 |
第一节 油茶林砍伐与营建风波 |
第二节 山羊养殖业的兴衰 |
第三节 集体茶山的兴衰 |
第五章 W村失序的历史过程 |
第一节 传统生计与村社共同体 |
第二节 改土归流与弱质社区共同体的形成 |
第三节 刚性秩序与村寨失序 |
第六章 失序事件的影响分析与经济损失评估 |
第一节 村寨失序事件的影响分析 |
第二节 村寨失序事件的经济损失评估 |
第三节 理论假设回应与总结 |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田野调查资料 |
(9)城乡统筹背景下乡村住区发展与空间重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城镇化进程中城乡系统发展转型的时代背景 |
1.1.2 乡村发展与规划是统筹城乡发展的核心议题 |
1.1.3 乡村人居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需求 |
1.2 研究意义 |
1.2.1 现实意义:借助空间规划落实国家乡村发展相关政策 |
1.2.2 理论意义:城乡规划学科理论建设与完善的重要补充 |
1.3 基本概念与研究范畴 |
1.3.1 基本概念 |
1.3.2 研究范畴 |
1.4 技术路线与研究方法 |
1.4.1 技术路线 |
1.4.2 研究方法 |
第2章 国内外相关研究进展与典型实践 |
2.1 国内相关研究与典型实践 |
2.1.1 针对乡村住区发展问题的理论研究 |
2.1.2 新时期国内乡村住区建设典型实践 |
2.1.3 国内相关研究与实践评述 |
2.2 国外相关研究与典型实践 |
2.2.1 针对乡村住区发展问题的理论研究 |
2.2.2 发达国家乡村住区建设的实践经验 |
2.2.3 国外相关研究与实践评述 |
2.3 本章小节 |
第3章 城乡关系变迁下乡村住区发展演变及规律 |
3.1 自然均衡阶段(1949 年以前):住区建设的历史基点 |
3.1.1 早期均衡城乡关系 |
3.1.2 住区系统基本形成 |
3.1.3 住区单元稳步生长 |
3.1.4 住区发展的制约因素 |
3.2 二元隔离阶段(1949~1978 年):国家总体性支配住区发展 |
3.2.1 二元结构下乡村封闭的发展环境 |
3.2.2 社会经济功能变迁分化住区格局 |
3.2.3 住区单元建设的主要内容及特征 |
3.3 城乡联系恢复(1978~2002 年):工业化与城镇化共同影响 |
3.3.1 城乡关系调整改变乡村发展环境 |
3.3.2 居住改善的需求推进住区建设 |
3.3.3 乡村工业化延续分散格局 |
3.3.4 乡村城镇化促进均衡集中 |
3.3.5 园区建设与土地供应紧张 |
3.3.6 村镇规划的介入与引导 |
3.4 城乡关系变迁下乡村住区的演变规律与机制 |
3.4.1 城乡相互作用决定住区发展趋向 |
3.4.2 要素重组驱动地域空间功能变迁 |
3.5 本章小节 |
第4章 城乡统筹阶段乡村住区发展的问题与调整 |
4.1 城乡关系进入反哺与统筹阶段 |
4.1.1 加强要素供给,改善发展条件 |
4.1.2 推进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 |
4.1.3 创新经营体制,破除制度壁垒 |
4.2 城乡统筹阶段乡村住区发展的限制因素 |
4.2.1 乡村劳动力流动加剧 |
4.2.2 农业基础地位降低 |
4.2.3 自主发展资本不足 |
4.2.4 自然生态本底恶化 |
4.3 城乡统筹阶段乡村住区发展面临的问题 |
4.3.1 高流动性社会冲击生活基础 |
4.3.2 土地利用方式限制生产发展 |
4.3.3 外部冲击促成地域生境变迁 |
4.4 城乡统筹阶段乡村住区发展的调整思路 |
4.4.1 重塑乡村的地位与价值 |
4.4.2 优化地域资源配置水平 |
4.4.3 强化“地方性空间”生产 |
4.5 本章小节 |
第5章 城乡统筹阶段乡村住区空间重构理论的提出 |
5.1 乡村住区空间重构的理论取向 |
5.1.1 国外乡村住区空间重构的相关理论 |
5.1.2 国内乡村住区空间重构的指导思想 |
5.2 乡村住区空间重构的概念内涵 |
5.2.1 乡村住区空间重构的概念 |
5.2.2 乡村住区空间重构的特征 |
5.3 乡村住区空间重构的运行机制 |
5.3.1 乡村住区空间重构的理论模型 |
5.3.2 乡村住区空间重构的目标规则 |
5.3.3 乡村住区空间重构的作用机制 |
5.4 乡村住区空间重构的组织实施 |
5.4.1 乡村住区空间重构的层次 |
5.4.2 乡村住区空间重构的内容 |
5.4.3 乡村住区空间重构的要素 |
5.5 本章小节 |
第6章 乡村住区空间重构类型划分方法及特征识别 |
6.1 基于“发展—重构”的乡村住区综合评价方法建构 |
6.1.1 评价分析流程与方法选择 |
6.1.2 研究对象及相关资料来源 |
6.1.3 乡村住区发展水平评价方法及评测 |
6.1.4 乡村住区重构水平评价方法及评测 |
6.1.5 乡村住区“发展—重构”综合评价结果 |
6.2 基于“发展—重构”的乡村住区空间重构特征分析 |
6.2.1 乡村住区空间重构的分布特征 |
6.2.2 乡村住区空间重构类型的识别 |
6.3 本章小结 |
第7章 乡村住区空间重构的创新模式与实现路径 |
7.1 乡村住区空间重构的创新模式 |
7.1.1 基于生活空间优化城乡聚居格局 |
7.1.2 基于生产空间激发产业经济活力 |
7.1.3 基于生态空间盘活山水田园资源 |
7.2 乡村住区空间重构的实现路径 |
7.2.1 外部拉力:空间规划的引导路径 |
7.2.2 内部推力:自主发展的实施路径 |
7.3 乡村住区空间重构的支撑策略 |
7.3.1 人:解除福利捆绑,培育职业农民 |
7.3.2 村:加快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
7.3.3 产:挖掘存量土地的综合效益 |
7.3.4 景:人文自然开发与保护并举 |
7.4 本章小节 |
第8章 结论与展望 |
8.1 研究主要结论 |
8.2 研究的创新点 |
8.3 研究局限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发表论文和参加科研情况说明 |
致谢 |
(10)石漠化地区可持续发展法律问题研究 ——基于环境习惯法功能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现状及评述 |
一、研究现状 |
二、研究评述 |
第三节 研究思路及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一章 石漠化地区可持续发展的现状考察及法律问题分析 |
第一节 石漠化地区可持续发展的现状考察 |
一、独特与恶劣的自然条件 |
二、独特与多样的生产生活方式 |
三、独特与丰富的地方性知识 |
第二节 石漠化地区可持续发展的法律问题分析 |
一、相关概念的界定 |
二、石漠化地区可持续发展法律问题的现状描述 |
三、对石漠化地区可持续发展法律实施的反思与追问 |
第二章 石漠化地区环境习惯法的场域和惯习 |
第一节 场域与惯习的分析方法 |
一、场域与惯习 |
二、分析场域和惯习的必要环节 |
第二节 基于农耕社会与生计文化的场域和惯习 |
一、以农耕社会和生计文化为前提 |
二、石漠化地区环境习惯法的场域 |
三、石漠化地区环境习惯法的生态惯习 |
第三节 场域和惯习下的环境习惯法 |
一、石漠化地区环境习惯法 |
二、石漠化地区环境习惯法的功能 |
第三章 环境习惯法与石漠化地区可持续发展的契合 |
第一节 价值取向、时空尺度与功能定位 |
一、价值取向与时空尺度 |
二、价值取向与功能定位 |
三、功能定位与时空尺度 |
第二节 环境习惯法与可持续发展的价值契合 |
一、基于人的生存和发展的价值契合 |
二、基于环境、社会和资源可持续的价值契合 |
第三节 环境习惯法与可持续发展的时空契合 |
一、环境习惯法与可持续发展的时间契合 |
二、环境习惯法与可持续发展的空间契合 |
第四节 环境习惯法与可持续发展的功能契合 |
一、功能契合的前提:惯习系统的双向运行与回应型价值 |
二、功能契合的实现:从回应型价值到回应型法 |
第四章 环境习惯法对石漠化地区可持续发展法律实施的补充 |
第一节 环境习惯法与实定法的体制承接 |
一、环境多元主体:乡村治理场域中的客观现实 |
二、环境多元共治:乡村治理场域对多元主体的遴选 |
三、乡村环境自主治理:回应型法让民间自组织发挥作用 |
第二节 环境习惯法与实定法的机制关联 |
一、生态破坏民间救济与司法救济的结合 |
二、民间群体利益表达和环境公众参与的契合 |
第三节 环境习惯法与实定法的制度对接 |
一、民间风水禁忌与生态红线制度的契合 |
二、民间耕作习俗与开发者养护制度的关联 |
三、民间“江步”“放浪”制度与倾斜保护制度的暗合 |
四、兼论环境习惯法与实定法制度的冲突解决 |
结语: 境习惯法与可持续发展价值的实现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后记 |
四、村社森林可持续经营探讨(论文参考文献)
- [1]生态文明视域下云南山地森林资源的社区可持续管理路径[J]. 李建钦. 学术探索, 2021(04)
- [2]乡村振兴战略进程下岷江上游羌族村寨旅游业发展研究[D]. 李治兵. 西南民族大学, 2021(02)
- [3]秩序再造:资本下乡的实践图景 ——以育村为例[D]. 马池春. 山西大学, 2020(07)
- [4]马克思恩格斯土地思想及其中国化研究[D]. 张翔. 中央财经大学, 2020(02)
- [5]荣誉政治与共同体活力 ——尼泊尔中部山区村社自治机制研究[D]. 赵科景. 中央民族大学, 2020(01)
- [6]我国农村内置金融合作社法律问题研究[D]. 孟立伟. 华中师范大学, 2020(02)
- [7]川北山区农村村社“三规合一”的规划方法研究 ——以广元市牛头村为例[D]. 吕勇. 西南科技大学, 2019(08)
- [8]“失序”的村寨与“富饶”的贫困研究 ——以湘西土家族W寨的个案为例[D]. 杨卫书. 吉首大学, 2018(01)
- [9]城乡统筹背景下乡村住区发展与空间重构研究[D]. 韩欣宇. 天津大学, 2018
- [10]石漠化地区可持续发展法律问题研究 ——基于环境习惯法功能视角[D]. 赵翔.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