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球化时代的中国立法发展(下)(论文文献综述)
李金枝[1](2021)在《公民法治教育的中国模式与实现路径》文中研究表明“公民身份是一种强有力的理念,它既承认个人的尊严,同时又重申个体行动的社会背景”。基于国家治理的需要,各个国家都将道德、政治和法律元素纳入公民教育之中,通过提高公民素养以推进民主和法治的实现。为了应对全球化、信息化时代的民主与法治挑战,也为满足我国民主化和法治化进程中的主体性建设需要,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做出了“将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的战略部署。2016年,教育部、司法部和全国普法办发布了《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将青少年法治教育确定为“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工程”。法治建设需要“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而法治社会的建设有赖于全体公民法治素养的提高。因而,我党十九大《报告》中做出了“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的全新要求,中共中央印发的《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再次强调“全面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所以,为呼应我国法治建设的实际需求,亟需全面探索法治教育的新模式和新路径,提升公民法治素养,塑造社会主义合格公民。本文采用了实证分析以及多学科交叉研究的方法,探讨了当代中国公民法治教育模式的构建以及具体的实施路径。一、全球化时代的公民教育变革与趋势全球化、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使公民角色、公民身份及其价值诉求发生了重大变化,对各国公民教育提出了重大挑战。各国公民教育模式的探索虽然取得了一些成就,但也面临各种困境。基于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的形成以及民主法治理念和价值的普遍追求,未来世界的公民法治教育呈现出公民内涵的普遍性与特殊性并重、国家认同的统一性与族群的多样性兼顾以及爱国主义与世界主义兼容的发展趋势。首先,全球化时代的公民教育出现重大变革。随着经济的全球化以及交通和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人们的行为和交往突破了国界,一些大型的国际经济组织取代了民族国家的部分功能,并逐渐由国际惯例、条约等形成了国际秩序,推动了世界公民意识的形成,世界公民意识对民族国家观念构成了巨大的冲击;在全球化的进程中,国际经济组织和跨国公司的地位越来越重要,这些公司的企业文化对民族国家的文化认同构成了明显的侵蚀,而且,多元文化孕育催生了包括城市公民、民族国家公民、欧盟等超国家形式的半联邦公民及世界公民等多重公民身份的形成,多重公民身份对国家认同也构成了巨大的挑战。也就是说,在信息网络全球化中,多元的文化、价值、信仰以及意识形态相互交织、冲突、碰撞与融合,人们原有的价值观和行为模式均受到冲击,从而使国家认同和民族凝聚力都面临挑战;随着网络信息技术和人工智能技术的飞速发展,人类社会的行为模式和交往模式都出现了巨大变化,并引发了虚拟与现实“双重”空间的社会变革,公民在双重空间的行为出现了一定程度的迷乱,由此引发了对数字公民培育的迫切需求;在各个国家的民主政治实践中,政治冷漠成为很多民族国家在推动民主法治实践中的巨大阻力,培养积极、主动、理性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积极公民”已经成为一种时代呼唤。以上变化使全球化时代各国公民教育遭遇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其次,既有的教育思路和模式存在各种不足和困境。公民教育是现代化国家建设的重要议题,公民素质在某种意义上说决定着国家和民族现代化程度。由于秉承的公民教育理念的不同和培养目标的差异,不同国家所形成的公民教育模式也有所不同。在发端于西方的共和主义、自由主义、社群主义、多元主义以及兴起于东亚国家的伦理主义等理念指导下,不同的公民教育模式在处于不同地域和实施不同社会制度和体制的国家中粉墨登场,并打造出的“权利公民”“责任公民”“主动公民”以适应国家治理的不同需要。但是,在公民教育的实践运行中,各种公民教育模式在彰显自身教育魅力并取得一定成就的同时,也存在着自身无法克服的缺点,给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带来了隐忧。再次,为了应对全球化、信息化时代的各种困境,各国对公民教育进行了多种形式的探索并展现了未来公民教育的发展趋势。未来公民教育的趋势应该体现为公民内涵的普遍性与特殊性并重、国家认同的统一性与族群的多样性兼顾、爱国主义与世界主义兼容。不同国家、不同时代,“公民”的内涵具有不同的解读,从普适性的角度来看,公民内涵应该包括公民与国家之间关系的定位以及公民的相关权利和责任。从特殊性角度来看,任何一个国家基于历史传统与政治和经济结构的不同,公民的具体内涵存在很大的不同,那么,在公民教育中,应该对公民内涵的普遍性与特殊性并重,并进行客观、理性的理解与诠释。在当今社会,很多国家面临国家认同与族群认同的内在张力问题,那么,基于和谐秩序构建的需要,公民法治教育需要兼顾国家认同的统一性与族群的多样性,实现二者之间的融合与对接。基于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的形成和主权国家独立地位确立的需要,在公民教育中需要实现爱国主义与世界主义的融合发展。二、中国公民法治教育的历史变迁与当下转向在现代公民品格的塑造过程中,中国走的是异于西方的道路。这条道路艰辛异常,却也通过不断的积累和探索,逐渐形成了符合中国历史文化传统和现实国情的公民品格的型塑之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家国同构的政治体制、自然小农经济和自治的乡绅社会在忠和孝的伦理观念和礼与法的引领下,必然培育出以服从为主要特征的“臣民”。忠君、道德和礼法规则意识强化了臣民们的以义务为本位的服从性。臣民性及其适应中国封建社会政治经济体制的自洽式运行,使之稳定存在了二千多年。鸦片战争,西方列强用先进的工业文明制造出的坚船利炮打开了中国的大门,不思进取的满清政府及愚民政策培养出的顺民们无法突破“中体”的束缚,无论是“师夷长技以制夷”、“变法图存”,还是“国民立宪”,都以失败告终,这同时也宣告着传统中国“臣民性的解构”。为此,清末开明的知识分子提出运用西学“开启民智”,去除国民的劣根性,以塑造“国民性”。资产阶级革命派借助于西学东渐、民智渐开的契机,采取暴力革命手段,推翻满清帝制,建立了中华民国,真正开启了国民性改造的历史进程。孙中山先生缔造民国以后,三民主义思想成为实现其政治主张的理论基础。三民主义也就成为改造“国民性”的思想指南。民国已降,思想启蒙未止,陈独秀等发起的新文化运动、五四运动等高举科学民主大旗,反对封建礼教、倡导新文学、新文化,宣扬资产阶级民主思想,宣传马克思主义,为国民性改造奠定了社会基础。满清帝制的消亡使封建忠君思想彻底失去市场,民国建立,国民也产生了现代国家的观念。通过反帝反封建的五四爱国运动、抗日救亡运动以及十四年的抗战凝聚成国民性中不可缺少的爱国主义情怀。中华民国的国民教育启蒙、通过“新国家”的教育建设来塑造“新国民”,使平民教育、民众教育得以兴起,教育锻造国民性得以实现。同时,中华民国宪法、法律和制度建设等使得国民权利意识得以唤起。不过,在蒋介石掌权以后的南京国民政府故意以曲解的儒化三民主义治国,通过“党化教育”达到重义务轻权利的法西斯式的“国民性”塑造。不过,这种塑造在1949年新中国建立后便在大陆戛然而止。新中国成立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通过“人民性的塑造”,强化人民在国家中的主体地位。不过人民是政治上的概念,而非法律上的概念,所以,公民教育也就是在这一理念的引领下,完全以政育代替法育。这种通过采取政治运动、社会教育、重视思想政治品德教育的“政育”为先的“人民性”塑造,虚化了作为主体的人民的权利和义务。人民被禁锢在单位制、人民公社的体制内,既缺乏自主和独立行使权利的身份,也缺少行使权利的能力。所以,在十年浩劫的“文化大革命”中,人民的权利反倒被“人民”所践踏。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经济和社会的转型,原有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全能型国家”和“总体性社会”适度分离,宪法也赋予了公民本应享有的权利,使得公民权利意识得以加强。国家更是通过德育、政教和法育(普法)来塑造公民性品格。但是塑造过程中,政育、德育为先的原则导致了德育、政教和法育的三元架构结构性失衡,法育处于从属地位,法治教育也就变成了法制教育,一系列普法规划也仅仅是进行了守法教育。这样的公民教育难于回应“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全民族法治素养”的时代要求,也无法保证公民们能够自主的保护自己的权利。所以,为了实现“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必须“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当下法治教育的时代意义与重要使命在于实现从思政主导到法治启蒙、从主人意识到公民意识、从守法教育到公民教育从守法教育的当下转向。三、公民法治教育的中国模式建构基于我国的历史传统、现实国情以及中国特色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制度,我国必须探索与我国的法治模式相适应的公民法治教育模式。首先,公民法治教育必须遵循“一核多元”的价值主线。其中,“一核”是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代中国价值体系的浓缩,也是中国人民价值诉求的集中体现;“多元”是指多元融合的民主法治理念,其体现了现代社会民主法治的核心要素和普世价值。中国公民法治教育应该以树立公民立足国情、面向全球化的民主法治理念为目标。立足国情便是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立足国情、面向全球的民主法治理念包括权力制约理念、法律至上理念、公平正义理念和人权保障理念。坚持“一核多元”的价值主线是公民法治教育模式的核心要义。“一核多元”中的“一核”与“多元”具有内在的契合性,相互耦合,为培养与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目标相一致的法治素养提供价值指引。其次,公民法治教育必须进行结构平衡的权义定位。权利和义务是法律的核心内容,权力和责任也是权利义务的特殊表现。公民法治教育必须符合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价值的权利义务观,摒弃“臣民”观念和“私民”观念,培养具有独立人格以及有责任感和公共精神的公民。在当代中国,合格的公民必须具有权力与权利的平衡观念、权利与权利的平衡观念以及权利与义务的平衡观念,通过结构平衡的权义定位,形成规则意识,并寻求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国家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公约数。再次,公民法治教育必须建构公私领域的两重框架。公民既是公权领域的行为主体,同时也是私权领域的行为主体,在公共生活领域,需要培养公民的民主参与能力,包括民主协商能力、权利主张能力、权利维护能力以及理性自律能力,同时需要培养公民的公共伦理,以此来型塑与国家治理理念相匹配的公民精神;在私权领域,要将诚信、公平原则和平等理念作为公民法治教育的重要内容,同时,培养公民的契约精神,从而确立公民私人生活中的行为尺度,打造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一致的主体性人格,推动市场经济法治秩序的生成。最后,公民法治教育必须注重制度理念的层级安排。在当代中国,公民法治教育是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公民法治素养是长期养成的,公民法治教育在内容设计以及理念培养方面需要体现层级性安排。在内容上,必须以宪法为核心,宪法是培养公民法治素养的源泉、国家秩序建构的根基、实现国家整合的制度性平台以及国家法律体系和谐统一的基础,通过宪法教育,培养公民对宪法的敬畏感,增强宪法权威,从宪法相关知识扩展到部门法的认知与掌握;在教育阶段上,应当根据受教育对象在不同成长时期的认知能力逐步培养对法律常识、法律制度和法治原则的认知、理解与内化,最终形成法治理念;在教育方式上,根据受教育对象的不同年龄段,采取灵活多样的教育形式,重点在于提高教育效果。而且,公民性品格和法治素养的形成需要长期的过程,因此,公民法治教育是一个长期的、循序渐进的过程,在小学、初中、高中、高等教育等全部教育阶段都必须将公民法治教育作为教育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四、公民法治教育的功能机制与实现路径改革开放后,我国的法治进程在不断推进,但也面临发展的瓶颈问题,其中,公民性品格和法治素养成为法治建设的重要掣肘因素,因此,必须充分发挥公民法治教育的功能,为法治建设提供精神动力。公民法治教育的核心功能是认同与接纳,一是国家认同,公民对国家的认同是维系国家稳定与团结的基础和前提,经济的全球化、多元的价值冲突以及改革开放中的各种矛盾使国家认同面临挑战,因此,公民法治教育的核心功能是国家认同。二是制度认同,基于历史传统与现实国情,我国实行的是与其他国家不同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具体的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制度,在复杂的国际形势下,国外势力以各种方式对我国的各种制度进行质疑与否定。在当代中国,经济、政治体制改革以及文化创新方面都具有相应的法律依据,中国的各项制度的构建都与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和法治政府的目标保持一致,因此,通过公民法治教育增强公民对社会主义制度背后的理论、理念的认同,并由此而认同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三是文化认同,文化是民族性格的体现,是一个民族的集体记忆,中华文化博大精深,是中华民族繁衍生息不断走向强大的精神源泉。全球化的过程中,中华文化也面临各种挑战与冲击,通过公民法治教育,文化认同是增强民族凝聚力与向心力的内在动力。公民法治教育除了核心功能外,还有重要的四维功能机制,即导引功能机制、耦合功能机制、驱动功能机制和反思功能机制。其中,导引功能机制表现为对法律的制定以及实施的导引。法律制度的灵魂是法治理念和价值取向,公民法治教育能够使公民形成正确的法律理念和价值取向,通过立法过程导引法律的良善品质的形成;耦合功能机制表现为公民通过法治教育形成的具有一定价值选择的法治理念与现行的法律制度之间存在一种互动关系,即公民的法治理念注入到法律制度当中,而公民基于对法律制度的价值认同而自觉的遵守法律,二者是互动耦合的关系;驱动功能机制表现为公民基于法治教育所形成的法治思维、法治理念对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一方面,公民权利意识的增强以及其对权利的主张能够驱动相关立法的产生与完善,另一方面,公民对权力的监督意识能够驱动相关法律制度的制定与实施;反思功能机制表现为公民法治教育能够提高公民对现行的法律制度进行审视以及理性评价与批判的能力。从积极的角度来说,具有法治素养的公民通过对现行法律制度的评判以及相关建议的提出能够推动“良法”的制定与完善。从消极的角度来看,公民对现行法律制度所赋予的权利和义务采取非理性的方式进行评判或不认真对待相关法律所赋予的权利的行为,从另一个角度说明了现行法律制度的制定或实施存在问题,进而引起对相关制度的反思。公民法治教育功能的充分发挥需要多元协同的实施路径,首先是进行德育、普法与法育的体系整合。确立法育的独立地位,以德育滋养法育,强化“普法”对“法育”的实际效能,保证公民法治教育在国民教育体系中的真正落实及其实质作用的发挥;其次是构建国家、社会与学校的多元平台机制。通过顶层设计、相关法律制度的制定以及社会民主法治氛围的营造和具体课程安排,全方位推进公民法治教育的实施;再次是通过多维途径强化法治观念、促进法律行为的养成以及提高法律实践的能力。应该改变传统的宣教和灌输的思路,而是通过建构更多观察、体验和参与式的方式进行公民法治教育途径的创新,以提高教育实效;最后是通过强化党在公民法治教育中的领导地位和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以及健全公民法治教育的评价体系等措施,为公民法治教育模式的践行以及核心功能与四维功能的实现提供条件保障。
王天宇[2](2020)在《走私毒品犯罪案件侦查研究》文中指出中国的毒情形势和禁毒政策导向决定了始终保持对走私毒品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是我国禁毒工作的必然选择,这就要求刑事执法机关特别是公安机关应当不断提高走私毒品犯罪案件侦查水平,以应对走私毒品犯罪的新发展和新特点。但从实际情况来看,我国公安机关在办理走私毒品犯罪案件中面临着情报搜集、证据固定、经费保障、案件深挖、跨国合作等诸多方面的问题,这导致了既有的走私毒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无法应对当前走私毒品犯罪多样化、产业化、信息化、全局化和全球化的发展趋势。因此,亟需从树立”情报主导“理念、合法有效应用和完善各种侦查措施、适应我国庭审实质化需要、通过完善法制、强化合作交流和建立追赃追逃机制等五个方面入手,创新和完善现有走私毒品犯罪案件侦查机制和模式,切实提升走私毒品犯罪案件侦查能力。鉴于此,文章第一部分先对全球走私毒品的犯罪现状、对我国的影响、存在的侦查困境进行了总结和分析,梳理出当前走私毒品犯罪在实际侦查办理过程遇到的困境和成因。在此基础上第二部分针对该现状和现存困境提出应对理念,运用大数据平台对已获取的情报进行技术分析研判,提纯线索,为公安机关侦查人员有效侦破走私毒品案件提供有力支持,本部分主要从情报信息化对于整个走私毒品犯罪案件立案启动前、办案中、破案后的重要意义和获取、分享情报的主要方式等进行系统阐述。文章第三部分再从公开侦查、控制下交付、禁毒特情、隐匿身份侦查、涉毒资产查控等五种侦查措施入手,深入剖析当前我国走私缉毒侦查措施存在的弊端和风险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见解。文章第四部分提出证据在整个走私毒品犯罪案件中的采集与运用方法,这部分主要介绍包括实物证据、口供以及电子数据的收集与固定,以及技术侦查所获取的证据的合法转化方法,并提出跨境取证应该注意的问题。文章第五部分提出走私毒品国际合作侦查模式的主要内容以及对我国公安机关有效打击走私毒品犯罪案件具有哪些重要意义。
蔺陆洲[3](2020)在《从太空竞赛到空间合作航天外交的理论建构与现实转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太空竞争与空间合作的关系变化和政策调整是航天外交的基本问题。本文围绕竞争与合作的主轴,建构了一种航天外交的理论框架并以商业航天为基点分析了航天外交的现实转型。在回顾航天外交相关研究文献的基础上,明确了研究的核心问题、主要方法和创新点,进而界定了航天外交概念的内涵、外延和特征。通过梳理自1957年以来航天外交的发展历史和当前航天外交的发展趋势,结合国际政治经济学理论在相互依存、霸权稳定、世界体系、国家主义和依附理论的发展路径与分析范式,总结了航天外交在战略、资金和科技各方面的理论要素。基于这三个航天外交的理论要素,将航天产业的计划经济属性、国家为核心的行为体和大国竞争的本质特征确立为航天外交理论的范式,以航天相对实力的变化和航天外交政策的调整为主要逻辑,建立航天外交的理论模型,在太空竞赛和空间合作方面形成理论推论。综合运用相关性分析的定量研究方法和比较分析的定性研究方法,对理论和推论进行检验。通过理论限制性条件分析,将商业航天识别为改变航天外交理论外部环境和条件的颠覆性变量,并对航天外交理论的发展进行预测。随后,以文章建构的航天外交理论框架,针对世界航天外交总体态势、主要航天国家和国际航天组织的结构与政策,利用案例研究和博弈论进行分析,解释当前航天外交关系的状态和变化趋势。特别是基于中国的航天外交实践的总结,在大国博弈、多边主导和应用推广方面进行中国航天外交的设计并提出政策建议。最终回顾和总结航天外交的本质与启示,并对未来的航天外交进行展望。
方晓霞[4](2020)在《网络爱国主义的非理性问题及引导教育探论》文中指出爱国主义是历史的、具体的。网络爱国主义是随着互联网的传播发展而衍生的新表达形态,它不仅体现着爱国主义的本质特征,还随着网络时代的发展彰显出鲜明的时代特征。近年来,在国家尊严被侮辱、国家利益被损害之时,网民凭借网络的开放性与传播的迅即性,短时间内迅速聚集并形成声势浩大的网络爱国主义表达,但一些偏激、极端的网络爱国主义表达也夹杂于纷繁的网络爱国信息中并广泛传播。这些未经理性慎思的网络爱国表达,使得爱国动机与爱国效果相悖,不仅不利于我国社会的和谐稳定,也损害了我国的国家利益与国家形象。因此在洞察网络爱国主义非理性问题的表现、剖析网络爱国主义非理性问题的成因的基础之上,提出针对网络爱国主义非理性问题的引导教育对策来引领网民在网络空间中理性地表达自身的爱国情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在对已有研究成果与热点网络爱国主义事件展开梳理的基础之上,在第一部分首先界定了爱国主义与网络爱国主义的概念。其次论证了我国网络爱国主义生成的社会条件,并依据我国网络爱国主义事件的发展特点,将其发展历程划分为三大阶段。最后阐明了我国网络爱国主义在现当下的Web2.0时代的新表现。第二部分主要阐述了网络爱国主义非理性问题的主要表现。以对理性爱国与非理性爱国行为的界定为依据,运用理论解析与个案例证相结合的方式,指出我国目前网络爱国主义的非理性问题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网络虚拟性下爱国思想狭隘化、网络片面性下爱国情感盲目化、网络匿名性下爱国行为极端化。第三部分探析了网络爱国主义非理性问题的成因及危害性。从网民主体心智发展不成熟导致的事实理解偏差、网民重自我表达轻规则意识导致的行动目的偏差、爱国热情网络表达的矛盾性导致的情感表达偏差三方面进行了成因剖析,指出了非理性的网络爱国表达不仅会扭曲网络爱国主义,还会产生影响社会稳定、损害国家形象等危害性。第四部分论证了网络爱国主义理性引导的价值指向及其教育意义。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意义的网络爱国表达所秉承的价值指向应是感性与理性、认知与行为、民族自信与全球视野的统一,而对网络爱国主义下理性爱国内涵的引导教育有利于培养网民形成独立的思辨能力、强烈的责任意识、敏锐的政治意识来助推自身与国家社会的共同发展。第五部分重点探究网络爱国主义理性引导教育的对策。针对网络爱国主义非理性问题的具体表现及其形成原因,主要从以下四方面进行引导教育:一是珍视网民的爱国热情,二是提高网民理性爱国的思辨能力,三是培育网民理性爱国的素养,四是优化网络爱国主义的教育环境;从而规范网民的网络爱国表达,让理性平和的爱国主义充盈网络空间,发挥新时代网络爱国主义的强大力量。
王海荣[5](2019)在《空间理论视阈下当代中国城市治理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城市作为一个人口聚集性生存的空间存在,其空间本身不再被看成是死亡的、固定的、非辩证的、静止的容器,而是成为一种支配性的、建构性的力量,影响着社会关系、利益结构以及人们日常生活的变化。它在扩张、更新、重组,以前所未有的方式加速流动和剧烈变化;它背后有国家/政府的主导、市场的作用、社会力量的参与,各种利益主体围绕空间资源在互相博弈。空间反映着国家与城市中不同社会主体间的权力关系,同时,空间的边界规定着城市与国家的关系;空间是实现城市发展和国家治理的一种有效方式,同时,城市问题愈来愈以空间的形式表现出来;国家要在有界空间范围内促进城市空间发展,服务于国家建设的政治目的,同时,也要解决城市空间问题可能引发的空间社会抗争。正因为如此,我们需要诉诸城市空间治理,防范和化解城市化进程中的风险与危机,协调多元空间利益群体间的矛盾与冲突,维持国家的一体化发展与社会秩序稳定。本文以空间理论和城市政治理论为理论资源,梳理当代中国城市空间治理的历史变迁,从城市空间治理背后的政治意义和所要面对的城市空间问题两个方面回答为什么要进行城市空间治理,继而分析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单一制国家结构在城市空间生产与治理上的表现和具体化。解释这种体制是如何在推行非均衡空间发展战略的情况下,维持了中国城市经济的增长和城市社会秩序的总体稳定,以及它本身在城市空间生产和治理过程中面临的现实挑战,最后试图提出推进中国城市空间治理现代化的具体实践路径。本研究认为,国家建设的空间维度和城市问题的空间向度是当代中国城市空间治理的逻辑起点。城市是中国现代国家建设的战略空间。对于中国而言,在超大规模的地域范围内,在多元民族、区域、文化、阶层的社会结构中推进现代化进程,空间是国家实现城市发展和国家治理的一种有效方式。国家基于不同历史时期特定的战略需要,有选择性地干预地理空间,介入城市空间生产,促进城市空间治理转型与变迁,进而引发了不同的空间效应和结果。自新中国成立以来,随着中国现代国家建设内容从巩固新生政权、促进经济增长、维持社会秩序稳定到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转变,城市空间生产经历了从强调空间控制、空间商品化、突出空间公共性质向空间多重属性全面发展的转变,城市空间治理模式经历了管理型地方政府、经营型地方政府、服务型地方政府向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地方政府的方向转变。空间始终内在于整个国家治理和城市治理过程之中,与国家建设联系在一起,对于维持国家统一、促进经济发展、实现社会秩序的总体稳定和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但是,城市空间治理的内在矛盾也带来了空间难题,城市问题愈来愈以空间的形式表现出来且差异化特征明显。这体现为在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各个层面的一种叠加式的城市空间结构问题,而由此引发的空间社会抗争使城市内部面临失序、分裂和碎片化的风险,使国家的合法性和社会整体的稳定性受到严重挑战。现实城市问题的空间向度凸显了城市治理的空间维度。本研究认为,国家建设的空间维度和城市问题的空间向度是中国单一制国家结构在城市层面上的体现,也是对中国城市空间治理体制的反映。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单一制国家决定了它通过城市空间治理既要实现现代国家建设的目标又要解决城市空间问题。从本质上看,中国城市空间治理是党运用国家权力并动用地方政府、市场和社会力量在城市空间生产层面促进国家建设和城市发展,并解决城市空间生产过程中城市空间问题的过程。中国城市空间治理体制,在权力结构维度上,包括党的领导、中央与地方的府际关系以及地方政府与市场和社会关系;在空间生产维度上,包括这种体制对空间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等多重属性的生产。国家与城市中的不同权力主体介入城市空间生产形塑着中国城市空间治理模式。但是,不同治理主体空间生产逻辑之间的冲突和失衡也是引发城市空间问题的根源。党和国家追求对城市空间生产的控制与秩序,以维护政治的合法性;市场参与者通过开发、建设、运营各种生产性和消费性空间,实现资本的增值;城市中的广大市民则试图维护具有使用价值的日常生活空间。城市空间治理体制既是中国城市空间治理的动力机制又引发了城市空间问题,既是对中国城市空间治理内在逻辑的反映,又构成了城市空间治理的现实挑战。面对城市空间治理问题以及由此产生的城市空间问题,我们应当从权力结构和空间生产的维度上探索空间理论视阈下当代中国城市治理的实践路径。在权力结构维度上,协调和理顺多元空间利益主体间的关系。即,加强党对城市空间治理工作的全面领导、加强中央对地方的宏观统筹与引导、加强政府对市场的规范和引导、加强政府对社会的培育与引导。在空间生产维度上,推进城市空间多重属性的全面发展。即,在城市经济空间生产上坚持科学与创新、在城市政治空间生产上注重包容与协商、在城市社会空间生产上秉持公平与共享、在城市文化空间生产上突出特色与传承、在城市生态空间生产上强调绿色与低碳。
罗贤宇[6](2019)在《当代中国公民生态文明价值观培育研究》文中认为生态环境关乎民族未来、百姓福祉。为此,党的十九大将建设生态文明提升为“千年大计”。2015年4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要求,提出要“弘扬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把生态文明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从价值观层面指明了开创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的方向,建设美丽中国需要我国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价值观。通过研究公民生态文明价值观培育的现实困境与解决路径,可以为解决现实的生态危机提供思想指南,以及为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与美丽中国建设提供实践指导。因此,培育公民生态文明价值观具有显着的现实指导意义。与此同时,从思想政治教育的视角对公民生态文明价值观培育进行分析,不仅拓展价值观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的研究,而且丰富了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理论内涵和话语体系,具有一定的理论研究价值。为此,论文首先在梳理和评析国内外相关文献的基础上,通过对生态文明价值观的核心概念界定、研究中应用的基本理论和生态文明价值观培育分析框架的组成要素进行阐述,清晰界定了研究的系统框架。接着在系统梳理建国以来我国生态文明价值观培育的历史演进的基础上,分析当前我国公民生态文明价值观培育的现状,面临的现实困境,及其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最后,在梳理研究问题的基础上得出结论,提出当代中国公民生态文明价值观培育的体系构建,包括公民生态文明价值观培育的重要理念、基本原则、具体目标、主要方法等,并针对当前培育的现实困境,以思想政治教育的学科视野,分别从生态文明价值观培育的主体、客体、内容、载体、环境方面提出培育路径,包括明确职责定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公民生态文明价值观的引领与规约;厘定公民生态文明价值培育的内容;搭建公民生态文明价值观培育的载体;构建良好的培育制度环境等。论文的创新之处在于研究视角、研究思路与研究内容比较新颖,研究遵循着“问题提出——理论分析——现状梳理——问题剖析——体系构建——路径探讨”相结合的逻辑思路展开,并将思想政治教育与生态文明价值观培育的研究相结合,发挥思想政治教育在人们观念塑造方面的独特优势,特别是论文的研究从思想政治教育的学科视野出发,将一般理论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从内容、原则、目标、方法、机制和路径等层面探讨公民生态文明价值观的培育问题,最终使生态文明价值观成为人们的广泛共识,让广泛的“生态共识”转化为积极的“生态行动”,从而为构建我国生态文明理论体系,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实现美丽中国宏伟目标提供建议和参考。
李涛[7](2019)在《法治与改革:1978—2018年法律制定的实践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历史总是在一些特殊的年份给予人们以汲取智慧、继续前行的力量。1978年是改革开放起步之年,2018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1978”、“2018”,两个普通的阿拉伯数字,对于现代化进程中的中国,具有非凡的象征意义,它们连接起了 40年中国前进的脚步。在40年中国经济社会的变迁过程中存在两条既彼此互相关联,但又不完全重合的主线——改革开放的推进和法治的建设。这种复线交织的变迁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独特的制度变迁模式息息相关,也与我国经历的特殊历史时期和特殊的社会结构有密切的联系。改革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推动力,改革已经成为一种社会观念、思维方式和行动指南。而法治是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法治和改革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最鲜明的两个主题,没有改革,社会不会进步;没有法治,社会不会稳定,法治和改革也是新时代中国发展的主题和关键。其中,法治的基础是法律,法律制定是整个法律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和组成部分,改革需要法治的发展与之相适应,改革中本身就包含着法律制度的变革。因此,法律制定是追寻法治的起点,也是考察法治与改革关系演变的理想观察视角。社会主义法的制定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前提条件和关键内容,是解决有法可依,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路径。改革开放40年来,法治与改革同时起步,共同发展,法律制定的任务常常是改革的任务,法律制定的难点也常常是改革的难点。我国法律的制定,既是改革在法律上的投射,又是法律本身对新时期发展的自觉回应,其制定的变迁和过程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改革开放对经济社会的影响、对法治的影响。本论文分为导论、结论以及五章。第一章对法治、改革、法律的制定以及法治与改革的关系进行了相关概念释义和界定,明确了研究的主体和范围。第二章回顾了1978—1992年改革开放初期法律制定的基本情况。这一时期是改革开放和法治建设的起步阶段,也是我国法律制定重新起步的转折点。在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指引下,法律制定的目标主要是恢复被破坏的社会秩序,解决“无法可依”的问题,并且要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为改革开放提供保障。法治与改革的关系是改革优先,法治提供保障,在确保秩序和发展经济的情况下同步推进。法治建设可以概括为以恢复秩序并且突出经济为中心的社会秩序法治观。第三章对1992—2012年的法律制定进行了分析和回顾。这一时期是改革开放重新起步并且既往开来的阶段,法治建设也进入快车道,即适应改革开放深入推进阶段。围绕党的十四大确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为方向以及始终坚持改革开放的正确方向决定了法律制定的目标是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法治建设体现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经济法治观。法治与改革的关系表现为改革为主,法治指引,法治服务改革开放大局,并相互促进。第四章对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的法律制定进行了全面理解和总结。2012年党的十八大召开以来,我国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制度的高效运转对法律制定提出了新的历史要求,不仅要做到“有法可依”还要做到“良法善治”。这一时期法治与改革的关系是,法治引领改革,改革推动法治发展。法治观念升华为治国方略法治观,法治建设方针转变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第五章对改革开放40年我国法治的转向进行了归纳总结,强调中国的法治必然也必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新时代法治与改革应该在法律制定过程中实现良性互动,并且统一于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进程之中。新时代,法律的制定要处理好改革发展与法律制定的客观规律,坚持人民利益为导向,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坚持依法、科学、民主法律创制。“历史的车轮滚滚向前,跟不上的人必将成为落伍者,必将被历史所淘汰。”在党的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习近平强调: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这是我国发展的新的历史方位。历史阶段是不可超越的;但超越历史阶段的愿望又产生于历史发展过程所形成的内因和外因之中,这是中国社会特有的一种矛盾。中国正在经历巨大的经济社会转型,新时代的实践需要理论的解释提升,从而构建出基于中国经验的话语体系。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与全面深化改革同时进行的新时代,法治与改革的关系又有了新的时代特点。在处理法治与改革的关系时,通过建立科学的法律制定的方式来完善法治与改革的关系,将有助于我们深入理解与体会“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这一论断的深刻内涵和思想光芒。纵观社会转型成功的国家,其在社会转型时期的法治建设都坚持把法律的制定放在首位。改革开放40年也是我国法律制定不断摸索规律的40年,只要我们充分认识和正确把握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规律,我们所制定的法律就能够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适应改革开放的伟大历程。立法者必须正确认识法律的功能,以科学的态度对待法律的制定工作。但我们也需要注意,由于我国的法律体系已经初步建成,大规模进行法律制定的活动已经结束,法制发展已经由侧重法律制定、搭建法律体系框架,转变为对于具体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法律的“精耕细作”。
杨洁[8](2019)在《税收情报交换制度新发展下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经济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纳税人的涉税活动遍布世界各地,人口和资本不再局限于固定区域,其可从各国取得经济收入。2000年以后,计算机网络技术迅速发展,出现了网上银行和电子商务等新兴事物,为跨境活动提供了相当的便利性和信息隐蔽性。税收主权国家逐渐对该部分的税收失去控制,大量纳税人的境外所得缺乏管制,产生了严重的逃、避税现象,造成各国税收流失问题。抱着共同的目的,各个国家和地区开始加强税务方面的协作,展开双边与多边协作,其中税收情报交换制度是通过提高税收透明度以加强税收监管的重要方式之一。税收情报交换制度对国家而言,确实是打击逃、避税行为的有效手段,有益于国家税收监管工作的开展。然而在另一方面,该制度对纳税人的权利保护也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原因主要在于其得以运行的基础是建立在要求纳税人的信息大范围、高力度地在各国之间传输之上。本文立足于税收情报交换的最新制度,即将研究的时间轴延长至《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的颁布和《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的施行,分析税收情报交换制度对纳税人权利产生的影响,探求与之相适应的保护路径。其写作基础建立在所学之国际税法知识,通过探究国际税收情报交换体系和法律渊源,并着眼于税收情报交换过程中产生的纳税人权利保护问题,分析纳税人权利保护的现状,参考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的成熟经验,从立法与实践两方面分析我国在该方面存在的不足,为我国在税收情报交换过程中加强纳税人权利保护提出行之有效的建议。本文拟分以下三个部分进行探讨。第一章介绍了税收情报交换制度的发展及所涉及的纳税人权利保护。本部分首先通过对税收情报交换制度的法律渊源、发展趋势进行全面、完整的介绍,为其余部分的论述奠定制度背景和理论基础。税收情报交换制度主要有如下法律渊源:双边税收协定、多边税收协定和区域性国际组织的税收协定,现今各国之间针对税收情报交换的协定有增无减,并呈现出了新的发展趋势,主要为交换主体扩大到全球范围、全球标准从专项情报交换转为自动情报交换、交换程序更为简便高效,内容更加综合全面等。其后对税收情报交换制度所涉及的纳税人权利保护进行分析,包括知情权、信息保密权、救济权三个方面。这三项权利相互衔接,知情权乃是基础权利,信息保密权则是重中之重,这两项权利由救济权提供最终保障,三者形成一个整体,是该制度下纳税人最为重要的一组权利。第二章基于对我国税收情报交换制度和纳税人权利保护现状进行分析,提出目前的不足之处。税收情报交换制度在我国仅有三十余年的发展历史,并且近十年以来才有了针对税收情报交换的专项协定。纳税人权利保护也是如此,其概念诞生于二十世纪末,直到现在大多数纳税人都仍未形成权利意识。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方面的立法与实践尚不适应税收情报交换制度的最新发展,存在的问题主要有:1.纳税人行使知情权存在障碍,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及规范性法律文件未明确税务部门负有主动告知涉税信息的义务,且在实践中纳税人获取信息存在诸多障碍;2.纳税人信息保密权的规定欠完善,信息保密权是涉及到税收情报交换最重要的实体权利,但目前的立法保护尚有欠缺,未针对形势的变更作相应的调整;3.纳税人救济权保护的严重缺失,救济权主要有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及国与国之间的相互协商机制,是保障实体权利免受侵害或者对已发生的侵害进行补偿的程序权利,若救济权缺失,则意味着所有的侵权行为都是零成本,权利保护更是空谈。最后一章参考纳税人权利保护的国际经验,为完善税收情报交换新制度下我国的纳税人权利保护措施提供一些建议。欧盟最新出台的《自然人数据保护通用条例》对纳税人的隐私权保护提供了最为直观的思路,虽然该条例并不专指于纳税人的数据信息,但纳税人也系自然人,税务信息也应在受保护范围内,且《自然人数据保护通用条例》已是一部较为成熟的法律文件,应对的正是大数据时代的各种数据泄露事件以及存在的风险,因而有借鉴的余地。另外,本章也选取了美国和加拿大两个国家就其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从立法和实践两个层面进行剖析。美国不属于《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的参与国,其拥有自己独立的全球征税体系——《海外账户纳税法案》。美国对人权意识的重视带领着纳税人意识的觉醒,《纳税人权利法案》是最重要的法律渊源,经过数次修订后仍在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加拿大与我国同是承诺实施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的国家,其对于纳税人权利保护的法律渊源主要来自四个层面:《加拿大权利和自由宪章》《所得税法案》、其他法规和普通法,同时加拿大也有自己的《纳税人权利宣言》。结合上述国际立法和各国经验,本文将对完善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提出若干可行性建议,以寻求在避免侵害纳税人权利的前提下更好地发挥税收情报交换制度的作用。解决措施与存在的问题一一对应,按照知情权、信息保密权、救济权这三项权利总结各自的完善方案,再从总的立法层面提出调整和完善现有法律法规的必要性,以及制定新法的可行性。等到未来法治建设更为完善之时,我国或可将制定单独的纳税人权利保护法或个人信息保护法提上议程。
定光莉[9](2019)在《城市正义论》文中指出正义是城市社会建设和发展的价值所在。世界范围内,城市化进程方兴未艾;中国形势下,城市扩张和更新如火如荼。城市人群聚集、关系复杂,面临诸多社会问题:市民权利实现不足;阶级结构与居住空间分异相勾连;身份认同难以建立;社会公共品分配不均衡……建立公平正义的城市社会是现实所需,旨在建立新型城市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健全常住人口市民化机制,提高城市生活水平与人的幸福指数。本文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为理论基础,借鉴都市社会学、城市政治学、后现代城市理论等多重思想资源,按照实体基础——社会认识——实践机制——实例分析的路径研究城市正义的涉及问题以及表现形式,认为城市正义蕴含于城市公共关系的良性运行和市民个人的权利实现之中;营造风清气正、关系和谐、情感认同的城市氛围之中;多元主体参与、有效的城市治理之中,其根本目的在于城市为人的解放和自我实现提供条件。生产力的发展促进了城市文明的演化与城市社会的进步,不同历史阶段城市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存在区分。古典城市时期,正义形式表现为“各司其职、臣服君主”;工业城市时期,正义形式表现为“人权至上、追逐利益”;时尚都市时期,正义形式表现为“文明多元、兼容并蓄”。城市的集聚效应和扩张效应引发了学者对城市问题的思考: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绝妙地说明了城市史和阶级形成的关键特性,在城市发展历史的背景下讨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与人的解放;新马克思主义城市学家从社会——空间视角切入,整合空间、社会关系、意识形态研究资本生产与权力结构的关系;都市社会学从社会学和地理学研究城市规模扩大和人口的膨胀引发的城市运转问题和城市病;城市政治学探讨城市的权力结构、政治秩序、治理体系、社会生活的组织形式对政治运行和政治效能的作用;后现代城市理论讨论城市的文化意义及其对人精神状况的影响……这些都构成了进一步聚焦城市发展的正义或非正义问题的理论资源。从历史的演化与理论的观照可以尝试总结出城市正义的多重内涵:个人层面的权利、自由、良善;社会层面的公平、平等、法制;环境层面的宜居、有序、安全等等。它表现在空间秩序的交换价值与使用价值相统一;政治秩序的公共权力与个人权利相统一;社会秩序的人的尺度与共同的善相统一。在价值选择方面,城市正义以新城市主义反对城市主义和空间拜物教;以共享反对隔离;以合理差异反对极化……城市正义的实体基础是处理城市政治和公共关系的城市权力和市民保障生活实现利益的城市权利。城市中各阶层根据自身需要实施自身意志,相互之间竞争、合作、博弈的关系形成了城市权力结构。正式参与者和非正式参与者交互作用,城市权力或掌握在经济精英和政府官员手中,或掌握在分散群体和个人手中。城市权利有两种:一是市民占用城市空间,从城市空间获得收益和福利的权利;二是市民集中参与城市空间生产和城市生活的权利。其特点表现为:权利内容的广泛性;权利性质的去阶级性;权利基础的地域性。当下,城市权利的实现受到人口全球流动和重点集聚、城市社会运动带来公共安全秩序风险、权利诉求表达途径有限等挑战,正在进一步寻求维护巩固途径。城市正义是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的统一,它既是城市权力和城市权利提供的伸张正义的实在,也是市民对城市是否正义、多大程度上正义的心理体验与社会认识。城市文化是城市社会意识共识,是城市整体人口共有的意识形态、生活旨趣、审美观念。城市精神是城市文化的凝练和核心,是正面、杰出的城市文化,能够激励发扬市民正向的精神力量。不同社会、阶层的城市意识存在差异,资本主义社会的城市意识可用同一性哲学表现;中国的城市化带来社会各阶层的意识分化。全球化时代,市民的身份认同面临国民身份模糊化、社会身份符号化、个人身份虚拟化的现实挑战,陷入多重身份和单一身份、固定身份和流动身份、“自在”身份和“自为”身份等悖论,亟待整合与重构。践行城市正义,需要普通市民、社会组织、社会群体共同发挥主体作用。国家和城市政府担当城市正义的守护者;政策与制度作为城市正义的依据,法律作为城市正义的刚性文件。城市正义的理论分析可结合实例来考察其实现程度与面临问题。美国城市治理绩效明显、市民自主性强、城市生活有序,可作为典型反映城市正义的理想与现实的距离。自由和人权贯穿美国国家建设和城市化过程,城市自治权较大,治理机制以市长负责制、议会——管理者政府、委员会政府为代表,治理主体多元,面临城市分裂和社会隔离、郊区自治和大都市碎片化、政治文化和市民参与减弱等问题,经济力量与精英意志在多元治理中占主导地位,治理活动淡化政党色彩与政治分歧。对城市正义的评价有硬性和软性两种形式。中国的城市化在高速推进和道路自我探索中取得了重大成就,但也面临诸多问题,亟需在城市正义的价值引导下规范城市化和现代化事业。城市正义作为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的应有之义,可通过日常生活、城市运动、构建和维护城市共同体等多种方式扩大与巩固,从而不断增进国家和人民福祉。
姜述弢[10](2019)在《社会权的宪法保障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社会权是现代宪法中一类重要的基本权利,但无论在理论还是实践层面,对社会权的宪法保障一直存在着争论和不同的模式。本文在全面梳理国内外社会权宪法保障的研究成果基础上,明确了社会权的概念和具体内容,认为应将“人的尊严”理论作为包括社会权在内的基本权利的理论基础,社会权是一种具有可诉性的完整权利。梳理总结了社会权宪法保障思想的历史变迁和世界各国及中国宪法中社会权确立的演进过程,并对世界和区域人权公约中的社会权规定进行了梳理。在对美国、德国、南非、印度四国社会权的宪法保障模式进行比较后,系统分析了中国社会权宪法保障的现状及其不足,结合美国等四个典型国家社会权宪法保障对中国的启示,提出应采用体系化重构中国社会权宪法保障的方案实现中国社会权的宪法保障。首先,以修改宪法的方式重构82宪法的社会权规范体系:在《总纲》中增加“人的尊严”条款作为权利的基础、在《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中增加社会权的内容并重新规范构造社会权条款、修改公民基本义务,明确企事业单位、社会公共组织和第三人的社会权宪法保障义务;其次,重构中国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法院组成的社会权宪法保障体系,法院应在社会权宪法保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最后,国内企事业单位、社会公共组织和个人等“非国家行为体”也要在社会权宪法保障体系中承担社会权宪法保障的尊重和帮助义务。
二、全球化时代的中国立法发展(下)(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全球化时代的中国立法发展(下)(论文提纲范文)
(1)公民法治教育的中国模式与实现路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文献综述 |
三、本文的研究方法 |
四、研究框架 |
第一章 全球化时代的公民教育变革与趋势 |
第一节 全球化对各国公民教育的挑战 |
一、世界公民意识对民族国家观念的冲击 |
二、多元文化的融合与冲突中的认同危机 |
三、网络化智能化对数字公民的迫切需求 |
四、政治参与对“积极公民”的时代呼唤 |
第二节 既有公民教育模式的困境 |
一、共和主义公民教育模式的不足 |
二、自由主义公民教育模式的难题 |
三、社群主义公民教育模式的隐忧 |
四、多元主义公民教育模式的局限 |
五、伦理主义公民教育模式的迷茫 |
第三节 当今世界公民教育的趋势 |
一、公民内涵的普适性与特殊性并重 |
二、国家认同的统一性与族群的多样性兼顾 |
三、爱国主义与世界主义兼容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中国公民法治教育的历史变迁与当下转向 |
第一节 中国公民性品格塑造的历史溯源 |
第二节 封建社会“臣民性”的培育与近代危机 |
一、臣民及“臣民性” |
二、“臣民性”的培育及其历史价值 |
三、近代民族危机与“臣民性”的解构 |
第三节 民国时期重义务轻权利的“国民性”塑造 |
一、“国民”与“国民性” |
二、三民主义:“国民性”改造的思想指南 |
三、“国民性”塑造 |
第四节 新中国政治语境中“人民性”的定位与塑造 |
一、人民的涵义 |
二、政治语境中“人民性”的定位 |
三、“政育”为先的“人民性”塑造 |
第五节 立足公民品格的法育转向与法治中国建设 |
一、改革开放以来普法规划中的守法教育 |
二、立足公民品格的当下法育转向与法治中国建设 |
第六节 当下法治教育的时代意义与重要使命 |
一、从思政主导到法治启蒙 |
二、从主人意识到公民意识 |
三、从守法教育到公民教育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公民法治教育的中国模式建构 |
第一节 “一核多元”的价值主线 |
一、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 |
二、多元融合的民主法治理念 |
三、“一核”与“多元”的内在契合 |
第二节 结构平衡的权义定位 |
一、社会主义法治的权利义务观 |
二、法治教育中的权义结构平衡 |
第三节 公私领域的两重框架 |
一、横纵交融的框架设计 |
二、公共生活中的公民参与 |
三、私人生活中的行为尺度 |
第四节 制度理念的层级安排 |
一、以宪法教育为核心 |
二、层级化的内容安排 |
三、贯穿学校教育全过程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公民法治教育的功能机制与实现路径 |
第一节 公民法治教育的四维功能机制 |
一、导引功能机制 |
二、耦合功能机制 |
三、驱动功能机制 |
四、反思功能机制 |
第二节 认同与接纳:公民法治教育的核心功能 |
一、国家认同 |
二、制度认同 |
三、文化认同 |
第三节 多方协同的实现路径 |
一、体系整合:德育、普法与法育 |
二、平台机制:国家、社会与学校 |
三、多维途径:观念、行为与实践 |
四、条件保障:领导、引导与评价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致谢 |
(2)走私毒品犯罪案件侦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国际背景 |
1.1.2 国内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综述 |
1.3.1 研究现状 |
1.3.2 研究评价 |
1.4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2 走私毒品犯罪的现实状况与侦查困境 |
2.1 走私毒品犯罪的现实状况 |
2.1.1 国际走私毒品犯罪活动现状 |
2.1.2 我国走私毒品犯罪活动现状 |
2.1.3 走私毒品犯罪对我国禁毒工作的影响 |
2.2 走私毒品犯罪的侦查困境 |
2.2.1 情报搜集之困境 |
2.2.2 证据固定之困境 |
2.2.3 合作侦查之困境 |
2.2.4 案件深挖之困境 |
2.2.5 资费保障之困境 |
3 走私毒品犯罪案件中情报线索的收集与研判 |
3.1 走私毒品犯罪案件中情报线索的高效收集 |
3.1.1 以人力情报为基础 |
3.1.2 以技术情报为增长点 |
3.1.3 以国际情报交流为辅助 |
3.2 走私毒品犯罪案件中情报线索的深度研判 |
3.2.1 涉毒人员的监控分析 |
3.2.2 毒品源头的监控分析 |
3.2.3 走私路线的监控分析 |
3.2.4 资金流动的监控分析 |
3.3 走私毒品犯罪案件中情报工作的机制建构 |
3.3.1 成果分配机制之建构 |
3.3.2 部门共享机制之建构 |
3.3.3 区域交换机制之建构 |
4 走私毒品犯罪案件中侦查措施的应用与完善 |
4.1 走私毒品犯罪案件中的公开查缉 |
4.1.1 建立海陆空立体化的侦查网络 |
4.1.2 推进相关部门间的侦查协作 |
4.1.3 加强公开查缉与后续经营的有效衔接 |
4.2 走私毒品犯罪案件中的隐匿身份侦查 |
4.2.1 隐匿身份侦查的基本要求 |
4.2.2 隐匿身份侦查的完善策略 |
4.3 走私毒品犯罪案件中的控制下交付 |
4.3.1 控制下交付的适用标准 |
4.3.2 控制下交付的实施条件 |
4.3.3 控制下交付的证据问题 |
4.3.4 控制下交付的系统评估 |
4.4 走私毒品犯罪案件中的禁毒特情 |
4.4.1 禁毒特情工作中的证据采信 |
4.4.2 禁毒特情工作中的刑事豁免 |
4.4.3 禁毒特情工作中的人员管理 |
4.5 走私毒品犯罪案件中的技术侦查 |
4.5.1 技术侦查手段的使用途径 |
4.5.2 技术侦查手段的实践价值 |
4.5.3 技术侦查手段的完善策略 |
4.6 走私毒品犯罪案件中的涉毒资产调查 |
4.6.1 涉毒资产调查的现实意义 |
4.6.2 我国涉毒资产调查的法律规定 |
4.6.3 我国涉毒资产调查的制度缺陷 |
4.6.4 我国涉毒资产调查的完善策略 |
5 走私毒品犯罪案件中犯罪证据的采集与运用 |
5.1 走私毒品犯罪案件中证据收集与运用的基本要求 |
5.2 走私毒品犯罪案件中取证行为的规范化 |
5.2.1 境内取证行为之规范 |
5.2.2 跨境取证行为之规范 |
5.3 走私毒品犯罪案件中证据收集的多元化 |
5.3.1 注重主观方面的证据收集 |
5.3.2 加强技术侦查的证据转化 |
6 走私毒品犯罪案件中国际合作的开展与推进 |
6.1 合作法律制度之完善 |
6.1.1 推进国际法律制度建设 |
6.1.2 完善国内法律相关制度 |
6.2 禁毒交流合作之强化 |
6.2.1 树立国际侦查合作理念,积极开展侦查合作 |
6.2.2 培养国际侦查合作人才,落实缉毒联络制度 |
6.2.3 加强涉毒情报交流工作,建立执法联动机制 |
6.2.4 探索禁毒司法合作机制,确立合作运作程序 |
6.3 追逃追赃措施之完善 |
6.3.1 境外追逃措施之完善 |
6.3.2 境外追赃措施之完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学研究成果 |
致谢 |
(3)从太空竞赛到空间合作航天外交的理论建构与现实转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的由来与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军事安全 |
二、法律政策 |
三、经济产业 |
四、科学技术 |
五、文化认知 |
六、研究概况 |
第三节 研究概述 |
一、主要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三、创新点 |
第四节 论证框架与章节结构 |
第二章 概念界定 |
第一节 航天的基础概念 |
一、作为技术概念的航天 |
二、航天科技 |
三、航天系统和系统工程 |
第二节 航天外交的概念和定义 |
一、历史沿革 |
二、定义范畴 |
三、构成要素 |
四、本质特性 |
第三节 航天与国际关系理论 |
一、航天与地缘政治理论 |
二、航天与国际政治理论 |
三、航天与外交理论 |
第三章 历史与现实 |
第一节 航天外交的历史阶段 |
一、第一个时段:1957 年-1975年 |
二、第二个阶段:1975 年-1985年 |
三、第三个阶段:1985 年-2000年 |
四、第四个阶段:2000 年-至今 |
第二节 太空竞赛与现实主义 |
一、冷战早期50年代的航天外交 |
二、冷战早期60年代的航天外交 |
三、现实主义的航天外交 |
第三节 空间合作与相互依赖 |
一、冷战中期的航天外交情况 |
二、自由主义的航天外交 |
第四节 冲突对抗与霸权稳定 |
一、冷战后期的航天外交情况 |
二、新现实主义的航天外交 |
第五节 世界航天体系与依附 |
一、发展中国家的航天计划 |
二、世界体系中的航天外交 |
第六节 商业航天与国家主义 |
一、全球化与商业航天 |
二、国家主义的航天外交 |
第七节 航天外交的核心要素 |
一、科技是核心基础 |
二、战略是根本动力 |
三、资金是重要条件 |
第四章 理论框架 |
第一节 理论范式 |
一、航天经济的计划属性 |
二、国家为核心的行为体 |
三、大国竞争的本质特征 |
第二节 理论模型 |
一、关键要素 |
二、理论内核 |
三、主要逻辑 |
第三节 理论推论 |
一、太空竞赛 |
二、空间合作 |
第四节 理论验证 |
一、定量检验 |
二、定性检测 |
第五节 理论颠覆 |
一、理论界限 |
二、商业航天 |
三、理论发展 |
第五章 理论分析 |
第一节 总体态势分析 |
一、综合分析 |
二、分项分析 |
第二节 主要国家分析 |
一、美国的航天外交 |
二、俄罗斯的航天外交 |
三、欧洲的航天外交 |
四、日本的航天外交 |
五、印度的航天外交 |
第三节 国际组织分析 |
一、国际组织类型分析 |
二、多边平台博弈策略 |
三、非政府间国际组织 |
第六章 中国的航天外交 |
第一节 中国航天外交的实践 |
一、中国航天外交的基础 |
二、中国航天外交的历史 |
第二节 中国航天外交的设计 |
一、大国博弈 |
二、多边主导 |
三、应用推广 |
第三节 中国航天外交的政策建议 |
一、坚持高举高打的战略定位 |
二、改革管理体制和创新模式 |
第七章 结论 |
第一节 航天外交的本质与启示 |
一、航天外交的本质 |
二、航天外交的启示 |
第二节 航天外交的未来 |
一、持续的竞争 |
二、潜在的合作 |
第三节 存在的不足和未来的研究方向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网络爱国主义的非理性问题及引导教育探论(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1.研究背景 |
2.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1.国外研究综述 |
2.国内研究综述 |
(三)研究思路、方法及创新之处 |
1.研究思路 |
2.研究方法 |
3.创新之处 |
一、网络爱国主义的发展脉络及新表现 |
(一)爱国主义与网络爱国主义 |
1.一般爱国主义界说 |
2.网络爱国主义概念辨证 |
(二)网络爱国主义生成的社会条件 |
1.全球化机遇与挑战下网民国家意识凸显 |
2.国家快速发展下网民民族自信心增强 |
3.网络技术发展提供表达爱国情感的新平台 |
(三)网络爱国主义的发展脉络 |
1.网络爱国主义第一次浪潮(1996 年-2005 年) |
2.网络爱国主义第二次浪潮(2006 年-2012 年) |
3.网络爱国主义第三次浪潮(2013 年至今) |
(四)网络爱国主义的新表现 |
1.网络商业迷群文化下爱国情感“粉丝化”抒发 |
2.网络青年亚文化下爱国话语“娱乐化”表达 |
3.网络即时交互性下爱国群体“草根化”集结 |
二、网络爱国主义表达的非理性问题 |
(一)理性爱国与非理性爱国的辨析 |
1.理性与非理性 |
2.爱国表达中的理性与非理性 |
(二)网络爱国主义非理性问题的表现 |
1.网络虚拟性下爱国思想狭隘化 |
2.网络片面性下爱国情感盲目化 |
3.网络匿名性下爱国行为极端化 |
三、网络爱国主义非理性问题的成因及危害性分析 |
(一)网络爱国主义非理性问题的成因分析 |
1.事实理解偏差:网民主体心智发展不成熟 |
2.行动目的偏差:网民重自我表达轻规则意识 |
3.情感表达偏差:爱国热情网络表达的矛盾性 |
(二)网络爱国主义非理性问题的危害性 |
1.扭曲与抹黑网络爱国主义 |
2.拉低网民素质和影响社会稳定 |
3.损害国家形象和导致外交被动 |
四、网络爱国主义理性引导教育的价值指向及其意义 |
(一)网络爱国主义理性引导教育的价值指向 |
1.深厚理智的网络爱国主义:感性与理性的统一 |
2.稳重务实的网络爱国主义:认知与行为的统一 |
3.开放包容的网络爱国主义:民族自信与全球视野的统一 |
(二)网络爱国主义理性引导教育的意义 |
1.有助于网民形成独立的思辨能力以提升自身素养 |
2.有助于网民形成强烈的责任意识以构建和谐社会 |
3.有助于网民形成敏锐的政治意识以维护国家形象 |
五、网络爱国主义理性引导教育对策 |
(一)珍视网络爱国主义中网民的爱国热情 |
1.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统领国民心态 |
2.用爱国主义影视文化涵养爱国志向 |
(二)提高网络爱国主义中网民理性爱国的思辨能力 |
1.发挥主流媒体与网络意见领袖的影响力 |
2.拓宽网络时代网民理性爱国的国际视野 |
(三)培育网络爱国主义中网民理性爱国的素养 |
1.加强网络时代网民媒介素养培育 |
2.教育网民遵循理性爱国的网络道德规范 |
3.引导网民重视对自身爱国言行的检视与反省 |
(四)优化网络爱国主义的教育环境 |
1.在法治轨道上开展网络爱国主义教育 |
2.丰富网络爱国主义教育的内容与方法 |
3.建立有效的网络监测与预警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5)空间理论视阈下当代中国城市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的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一)国外学者的相关研究 |
(二)国内学者的相关研究 |
三、研究思路 |
四、研究方法 |
(一)历史分析方法 |
(二)比较研究方法 |
(三)文献分析方法 |
五、研究的可能创新与不足 |
(一)可能的创新 |
(二)研究的不足 |
第一章 核心概念、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
一、核心概念 |
(一)空间与空间生产 |
(二)治理与城市治理 |
(三)中国城市空间治理 |
二、理论基础 |
(一)国家空间理论 |
(二)城市治理理论 |
三、分析框架 |
(一)城市权力结构维度的三对关系 |
(二)城市空间生产维度的五重属性 |
第二章 空间理论视阈下当代中国城市治理过程与模式的历史演进 |
第一节 1949-1978:巩固新生政权导向下城市空间治理 |
一、城市中的“单位中国”:城市内部的空间治理过程与模式 |
二、城市区域中的“中央国家”:城市之间的空间治理过程与模式 |
第二节 1978-2002:促进经济增长导向下城市空间治理 |
一、经营中的城市中国:城市内部的空间治理过程与模式 |
二、竞争中的城市中国:城市之间的空间治理过程与模式 |
第三节 2002-2012: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导向下城市空间治理 |
一、城市中的“社会回归”:城市内部的空间治理过程与模式 |
二、城市区域中的“平衡策略”:城市之间的空间治理过程与模式 |
第四节 2012-2018: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导向下城市空间治理 |
一、全面深度改革中的城市中国:城市内部的空间治理过程与模式 |
二、区域协调发展中的城市中国:城市之间的空间治理过程与模式 |
第三章 空间理论视阈下当代中国城市治理的政治意义与问题对象 |
第一节 国家建设的空间维度:空间理论视阈下当代中国城市治理的政治意义 |
一、国家建设的空间维度 |
二、中国国家建设与城市空间治理的逻辑关系 |
三、中国城市空间治理转型的特点 |
第二节 城市问题的空间向度:空间理论视阈下当代中国城市治理的问题对象 |
一、城市问题的空间向度 |
二、中国城市空间问题的表现形式 |
三、中国城市空间问题的特点 |
第四章 空间理论视阈下当代中国城市治理的内在逻辑与现实挑战 |
第一节 内在逻辑:中国城市空间治理体制的特殊性与优越性 |
一、领导核心:城市空间治理中的“中国共产党” |
二、集权与分权:城市空间治理中的中央与地方关系 |
三、有为与有效:城市空间治理中的政府与市场关系 |
四、主导与自主:城市空间治理中的政府与社会关系 |
第二节 现实挑战:城市空间生产逻辑的冲突与失衡 |
一、基于政治建构的权力逻辑:作为控制与秩序的空间 |
二、基于资本增值的市场逻辑:作为生产与消费对象的空间 |
三、基于生活需要的社会逻辑:作为使用价值的日常生活空间 |
第五章 空间理论视阈下当代中国城市治理的实践路径 |
第一节 优化城市空间治理结构 |
一、全面加强党对城市空间治理工作的领导 |
二、优化城市空间治理过程中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关系 |
三、优化城市空间治理过程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
四、优化城市空间治理过程中政府与社会的关系 |
第二节 完善城市空间属性的生产 |
一、城市经济空间的生产坚持科学和创新 |
二、城市政治空间的生产注重包容与协商 |
三、城市社会空间的生产秉承公平与共享 |
四、城市文化空间的生产突出特色与传承 |
五、城市生态空间的生产强调绿色与低碳 |
结语 |
附录一 |
附录二 |
附录三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6)当代中国公民生态文明价值观培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的思路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内容 |
1.3.3 研究方法 |
1.4 研究的重点、难点及创新点 |
1.4.1 研究的重点 |
1.4.2 研究的难点 |
1.4.3 研究的创新点 |
2 生态文明价值观培育的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
2.1 核心概念界定 |
2.1.1 生态文明的内涵 |
2.1.2 价值观与生态文明价值观 |
2.2 生态文明价值观培育研究的理论基础 |
2.2.1 马克思主义生态观 |
2.2.2 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生态思想 |
2.2.3 西方绿色运动中的生态思想 |
2.2.4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
2.3 生态文明价值观培育分析框架的组成要素 |
2.3.1 生态文明价值观培育的主体 |
2.3.2 生态文明价值观培育的客体 |
2.3.3 生态文明价值观培育的内容 |
2.3.4 生态文明价值观培育的载体 |
2.3.5 生态文明价值观培育的环境 |
2.3.6 生态文明价值观培育研究分析框架的构建 |
3 建国以来我国公民生态文明价值观培育的历史演进 |
3.1 萌芽阶段:环境保护意识的培育 |
3.1.1 提倡“绿化祖国”的环保工作 |
3.1.2 确立环境保护为一项基本国策 |
3.1.3 初步构建环境保护的法律框架 |
3.2 奠基阶段:可持续发展意识的培育 |
3.2.1 提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思想 |
3.2.2 保护资源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 |
3.2.3 把环境保护纳入法治化的轨道 |
3.3 发展阶段:科学发展观的培育 |
3.3.1 提出科学发展观重要战略思想 |
3.3.2 实施建设“两型社会”的任务 |
3.3.3 健全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建设 |
3.4 成熟阶段:生态文明价值观的培育 |
3.4.1 明确提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 |
3.4.2 提倡弘扬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 |
3.4.3 逐步完善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
4 当代中国公民生态文明价值观培育的现状与困境分析 |
4.1 当代中国生态文明价值观培育的现状分析 |
4.1.1 国家高度重视公民生态文明价值观培育 |
4.1.2 公民生态文明价值观培育已取得一定成效 |
4.2 当代中国生态文明价值观培育的现实困境 |
4.2.1 培育主体生态责任的缺位 |
4.2.2 培育客体的认识不够到位 |
4.2.3 培育的内容尚不清晰统一 |
4.2.4 培育的实践载体相对单一 |
4.2.5 培育的环境亟待优化改善 |
4.3 当代中国生态文明价值观培育现实困境的原因剖析 |
4.3.1 尚未明确各主体责任的划分 |
4.3.2 生态文明教育缺乏系统性 |
4.3.3 传统生态价值观的冲击 |
4.3.4 重理论、轻实践的培育方式 |
4.3.5 培育的体制机制不够健全 |
5 当代中国公民生态文明价值观培育的体系构建 |
5.1 生态文明价值观培育的重要理念 |
5.1.1 和谐:生态文明价值观培育的核心理念 |
5.1.2 公正:生态文明价值观培育的基本理念 |
5.1.3 绿色:生态文明价值观培育的本质理念 |
5.1.4 可持续性:生态文明价值观培育的实践理念 |
5.2 生态文明价值观培育的基本原则 |
5.2.1 坚持以人为本 |
5.2.2 坚持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
5.2.3 坚持知行合一 |
5.3 生态文明价值观培育的具体目标 |
5.3.1 培育思维方式的绿色化 |
5.3.2 培育生产方式的绿色化 |
5.3.3 培育生活方式的绿色化 |
5.4 生态文明价值观培育的主要方法 |
5.4.1 理论教育与实践养成相结合 |
5.4.2 榜样示范与自我塑造相结合 |
6 当代中国公民生态文明价值观培育的路径选择 |
6.1 明确职责定位,落实主体责任 |
6.1.1 政府是生态文明价值观培育的保障 |
6.1.2 学校是生态文明价值观培育的关键 |
6.1.3 社会是生态文明价值观培育的补充 |
6.1.4 家庭是生态文明价值观培育的基础 |
6.2 加强对公民生态文明价值观的引领与规约 |
6.2.1 提高公民对生态文明价值观培育的重视程度 |
6.2.2 强化生态文明教育体系的引领 |
6.2.3 规范公民生态环境行为 |
6.3 厘定公民生态文明价值培育的内容 |
6.3.1 建立符合自然生态法则的文化价值观 |
6.3.2 树立公平正义的生态法治观 |
6.3.3 践行满足自身需要又不损害自然的消费观 |
6.3.4 构建生态系统可持续发展下的生产观 |
6.4 搭建公民生态文明价值观培育的载体 |
6.4.1 管理载体:发挥党团组织的优势 |
6.4.2 活动载体:积极开展生态环保实践活动 |
6.4.3 文化载体:大力弘扬生态文化 |
6.4.4 传媒载体:正确利用新媒体平台 |
6.5 构建良好的培育制度环境 |
6.5.1 优化培育的经济环境 |
6.5.2 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
6.5.3 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 |
6.5.4 健全相关的法律制度 |
7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7)法治与改革:1978—2018年法律制定的实践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缘起 |
二、文献综述及相关述评 |
(一) 国外学者的研究 |
(二) 我国学者的相关研究 |
三、研究意义 |
四、研究结构 |
五、研究方法 |
第一章 法治与改革及法律制定释义 |
第一节 法治与改革的意义阐释 |
一、法治的内涵 |
二、改革的内涵 |
三、法治、改革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之中 |
第二节 法治与改革的辩证关系 |
一、法治与改革相辅相成、互为条件 |
二、法治与改革之间的张力 |
三、法治与改革的对立统一 |
第三节 法律制定的释义 |
一、法律制定概念的界定 |
二、法律制定的法理价值 |
三、法律制定与立法及法律创制、制订、拟走的关系 |
第二章 1978—1992年:法律的制定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 |
第一节 改革开放初期法律的制定 |
一、改革开放的开启 |
二、法律制定:改革为先导 |
第二节 制定的法律:改革开放的保障 |
一、制定的主要法律 |
二、改革开放初期法律制定的特点和成就 |
三、法律制定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第三节 社会秩序法治观 |
一、社会秩序法治观:以社会秩序为中心 |
二、法治与改革的关系:改革先行,法治保障 |
第三章 1992—2012年:法律的制定指引改革开放 |
第一节 改革的重新启动和法治建设的深入推进 |
一、法律制定的改革背景:发展布局由“三位一体”转向“四位一体” |
二、法律制定的法治建设背景:从“法制”到“法治” |
三、深入推进改革时期法律制定的目标 |
第二节 改革开放深入推进时期制定的法律 |
一、制定的法律:为改革的推进保驾护航 |
二、改革深入推进时期法律制定的特点、成就 |
三、法律制定需要改进的方向: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
第三节 经济法治观 |
一、经济法治观:法治在于指导和保障经济建设 |
二、法治与改革的关系:改革为主,法治指引 |
第四章 2012年以后: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时期的法律制定 |
第一节 全面深化改革时期的法治与改革 |
一、法律的制定迎来历史的转折点 |
二、新时代法律制定的使命和历史任务 |
三、从“有法可依”到“良法善治” |
第二节 全面深化改革时期重点领域的法律制定 |
一、制定的法律:良法善治的根基 |
二、全面深化改革时期法律制定的特点与成就 |
第三节 新时代的治国方略法治观 |
一、新时代的法治观:法治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 |
二、治国方略法治观: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 |
三、法治与改革的关系:法治引领改革,改革推动法治发展 |
第五章 新时代法治与改革的良性互动 |
第一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
二、改革开放40年中国法治的转向 |
三、新时代中国的历史方位和时代任务 |
第二节 法治与改革良性互动的新时代进路 |
一、正确处理新时代法治与改革的关系 |
二、在法治引领下推进全面深化改革 |
三、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完善法治 |
第三节 新时代法律制定的面向 |
一、新时代法律制定应处理好三对关系 |
二、新时代法律制定的价值目标选择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8)税收情报交换制度新发展下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税收情报交换制度新发展下的纳税人权利保护 |
第一节 税收情报交换制度的新发展 |
一、税收情报交换制度的法律渊源 |
二、税收情报交换制度发展的新趋势 |
第二节 税收情报交换制度涉及的纳税人权利 |
一、纳税人的知情权 |
二、纳税人的信息保密权 |
三、纳税人的救济权 |
第三节 税收情报交换制度新发展下的纳税人权利保护 |
一、知情权保护中的告知义务 |
二、OECD和 UN对纳税人信息保密权的保护 |
三、以相互协商程序为中心的救济权保护 |
第二章 税收情报交换制度新发展下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 |
第一节 我国税收情报交换制度的发展现状 |
一、我国税收情报交换制度之演进历程 |
二、我国开展税收情报交换工作的情况 |
三、税收情报交换制度在我国的新发展 |
第二节 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现状 |
一、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的法律渊源 |
二、我国对纳税人权利立法层面的保护 |
三、税收情报交换制度新发展下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现状 |
第三节 我国在纳税人权利保护方面的不足之处 |
一、纳税人行使知情权存在障碍 |
二、保护纳税人信息保密权的法律欠完善 |
三、纳税人救济权保护的严重缺失 |
第三章 新发展下完善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的措施 |
第一节 新发展下纳税人权利保护的国际经验 |
一、成熟范本:欧盟《自然人数据保护通用条例》 |
二、他国经验:美国和加拿大的纳税人权利保护 |
第二节 完善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的措施 |
一、提高纳税人行使知情权的便利性 |
二、完善纳税人信息保密权的相关立法 |
三、加强纳税人救济权保护 |
四、全面完善法律法规,建立配套法律体系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9)城市正义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问题缘起 |
1.2 研究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 |
1.2.1 现实意义 |
1.2.2 理论价值 |
1.3 国内外相关研究文献综述 |
1.3.1 国内研究综述 |
1.3.2 国外研究综述 |
1.3.3 国内外研究现状评析 |
1.4 研究难点和创新点 |
1.4.1 研究难点 |
1.4.2 研究创新点 |
1.5 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1.5.1 研究思路 |
1.5.2 研究方法 |
1.6 研究大纲 |
2 城市正义的历史进程与理论关切 |
2.1 城市正义的历史进程 |
2.1.1 古典城市“各司其职、臣服君主”的正义 |
2.1.2 工业城市“人权至上、追逐利益”的正义 |
2.1.3 时尚都市“文明多元、兼容并蓄”的正义 |
2.2 城市正义的理论资源 |
2.2.1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城市正义思想 |
2.2.2 新马克思主义的城市正义思想 |
2.2.3 其他西方城市正义思想 |
3 城市正义的哲学解读 |
3.1 城市正义的多重内涵 |
3.2 城市正义的基本规定 |
3.2.1 空间秩序:交换价值与使用价值相统一 |
3.2.2 政治秩序:公共权力与个人权利相统一 |
3.2.3 社会秩序:人的尺度与共同的善相统一 |
3.3 城市正义的价值选择 |
3.3.1 以新城市主义反对城市主义和空间拜物教 |
3.3.2 以共享反对隔离 |
3.3.3 以合理差异反对极化 |
4 城市正义的实体基础 |
4.1 城市权力 |
4.1.1 城市政治的正式参与者 |
4.1.2 交互作用的权力模式 |
4.1.3 影响城市权力的因素 |
4.2 城市权利 |
4.2.1 公民权利、市民权利、城市权利 |
4.2.2 城市权利的特点 |
4.2.3 城市权利的实践:现实与挑战 |
5 城市正义的社会认识 |
5.1 共识:城市文化与城市精神 |
5.1.1 城市意识共识:城市文化 |
5.1.2 城市意识核心:城市精神 |
5.2 差异:不同社会、阶层意识 |
5.2.1 资本主义社会的城市意识:同一性哲学 |
5.2.2 中国的城市化与各阶层意识 |
5.3 认同:市民身份的挑战与重构 |
5.3.1 身份认同的多重挑战 |
5.3.2 身份认同悖论 |
5.3.3 身份重构 |
6 城市正义的实践机制 |
6.1 城市正义的实践主体 |
6.1.1 普通市民 |
6.1.2 社会组织 |
6.1.3 社会群体 |
6.2 城市正义的保障机制 |
6.2.1 国家和城市政府:城市正义的守护者 |
6.2.2 政策与制度:城市正义的依据 |
6.2.3 法律:城市正义的刚性文件 |
7 城市正义实例:美国城市治理 |
7.1 美国城市治理的历史 |
7.2 美国城市治理的现实 |
7.2.1 城市的自治权 |
7.2.2 治理机制 |
7.2.3 治理主体与手段 |
7.3 美国城市治理的问题 |
7.3.1 双重城市和社会隔离 |
7.3.2 郊区自治和大都市碎片化 |
7.3.3 政治文化和市民参与减弱 |
7.4 对美国城市治理的评价 |
7.4.1 自治性过强导致城市分化严重 |
7.4.2 经济力量与精英意志在多元治理中占主导地位 |
7.4.3 治理活动淡化政党色彩与政治分歧 |
8 结语 |
8.1 城市正义的一般评价形式 |
8.2 中国的城市正义现状 |
8.3 走向正义之城 |
致谢 |
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学术成果 |
(10)社会权的宪法保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的缘起 |
二、文献综述 |
三、本论文的研究方法 |
四、本论文的创新之处 |
第一章 社会权宪法保障的基本理论 |
第一节 社会权的概念 |
一、国内外学界关于社会权的不同称谓 |
二、社会权的概念界定 |
第二节 社会权的具体内容 |
一、以社会权概念的内涵来厘定社会权的具体内容 |
二、宪法文本中社会权的内容 |
三、国际人权宪章文本中社会权的内容 |
四、开放式结构的社会权的内容 |
第三节 社会权的理论基础 |
一、权利的理论基础观之演变 |
二、作为权利哲学基础的“人的尊严”理论 |
三、以“人的尊严”作为权利基础的优越性 |
第四节 社会权的可诉性 |
一、何为基本权利的可诉性 |
二、社会权不具可诉性的传统理论依据 |
三、对社会权不具可诉性的质疑 |
四、社会权可诉性的证成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社会权宪法保障的历史演进 |
第一节 国外社会权宪法保障的历史演进 |
一、社会权宪法保障的思想变迁 |
二、世界各国宪法确认社会权的历史演进 |
第二节 中国社会权宪法保障的演进 |
一、清末立宪运动时期的社会权宪法保障 |
二、中华民国时期的社会权宪法保障 |
三、新中国的社会权宪法保障 |
第三节 国际公约中的社会权及其保障的发展历程 |
一、国际人权宣言和公约中的社会权及其保障 |
二、区域性人权宣言和公约中的社会权及其保障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典型国家社会权宪法保障模式的比较 |
第一节 美国模式 |
一、制定具有社会权内容的立法 |
二、美国法院的社会权宪法保障方式 |
第二节 德国模式 |
一、“人的尊严”与社会国原则结合推导出社会权 |
二、德国宪法法院社会权保障的核心地位 |
第三节 南非模式 |
一、南非宪法中的社会权 |
二、南非宪法法院的社会权保障 |
第四节 印度模式 |
一、印度宪法及社会权规定简介 |
二、作为“国家政策的指导原则”的印度社会权 |
三、印度最高法院的社会权宪法保障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中国宪法的社会权规范体系及其重构 |
第一节 中国社会权的宪法规定及不足 |
一、82宪法中关于社会权的规定 |
二、82宪法中社会权规定的不足 |
第二节 典型国家宪法中社会权规定对中国的启示 |
一、应在宪法中确立“人的尊严”作为基本权利的基础 |
二、整合宪法纲领性条款和“国家义务”条款形成社会权规范体系 |
第三节 修改宪法以重构宪法社会权规范体系 |
一、应采用修改宪法的方式重构社会权规范体系 |
二、宪法总纲中确立“人的尊严”条款 |
三、修改总纲中社会权的纲领性条款 |
四、修改“82宪法”中公民的社会权规范体系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中国社会权宪法保障模式的体系化重构 |
第一节 中国社会权宪法保障模式及反思 |
一、中国社会权宪法保障的现状和效果 |
二、中国社会权宪法保障模式及不足 |
第二节 典型国家宪法社会权保障模式对中国的启示 |
一、法院应在社会权宪法保障中发挥更大作用 |
二、“非国家行为体”在社会权宪法保障中发挥补充作用 |
第三节 重构中国的社会权宪法保障体系 |
一、体系化的含义 |
二、立法机关的社会权宪法保障 |
三、行政机关的社会权宪法保障 |
四、法院的社会权宪法保障 |
五、“非国家行为体”(non-state actor)的社会权宪法保障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四、全球化时代的中国立法发展(下)(论文参考文献)
- [1]公民法治教育的中国模式与实现路径[D]. 李金枝. 华东政法大学, 2021
- [2]走私毒品犯罪案件侦查研究[D]. 王天宇.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20(12)
- [3]从太空竞赛到空间合作航天外交的理论建构与现实转型[D]. 蔺陆洲. 外交学院, 2020(08)
- [4]网络爱国主义的非理性问题及引导教育探论[D]. 方晓霞. 华东师范大学, 2020(10)
- [5]空间理论视阈下当代中国城市治理研究[D]. 王海荣. 吉林大学, 2019(02)
- [6]当代中国公民生态文明价值观培育研究[D]. 罗贤宇. 南京理工大学, 2019(01)
- [7]法治与改革:1978—2018年法律制定的实践研究[D]. 李涛. 华中师范大学, 2019(02)
- [8]税收情报交换制度新发展下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研究[D]. 杨洁.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3)
- [9]城市正义论[D]. 定光莉. 华中科技大学, 2019(01)
- [10]社会权的宪法保障研究[D]. 姜述弢. 黑龙江大学, 201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