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款可以不交吗?(论文文献综述)
李艳[1](2021)在《我国税收滞纳金法律制度研究》文中提出
王相翠[2](2021)在《建筑业税务风险影响因素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我国降税减费行动的大力开展,税收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税务监督体系的改进,企业面临越来越良好的税务环境。现如今,企业的税务风险无处不在,企业要想解决税务风险这个问题,则需要研究导致税务风险发生的原因,并从企业税务风险的原因出发找到解决的路径。一般而言,纳税人不遵从税法或者对税法理解不透彻以及外部税务环境的紧张都会增加企业的税务风险,一旦企业发生税务风险,则该企业失去的不仅仅是经济利益,其企业名誉也会受到的质疑,给企业带来严重的灾难,因此企业的税务风险及其影响因素就成为了个人、企业甚至社会研究的内容。近年来,建筑行业快速发展成为我国的支柱产业,对国民经济具有巨大的拉动作用,其行业所缴纳的税收也逐年递增,在国家的总税收收入中占据较大的比重。本文首先将以2016-2019年的58家上市建筑业企业为样本,选取企业规模、资产负债率、总资产周转率、资本密集度、企业经营时间等因素来研究建筑行业的税务风险;其次,以博弈论、期望函数理论以及信息不对称理论为基础,阐述了总资产周转率对税务风险的影响、负债水平的高低对税务风险的影响、经营时间与企业规模对税务风险的影响;进一步,综合运用理论与实证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对我国企业税务风险的影响因素展开研究;最后,在实证和理论分析的基础上,从建筑业的融资能力、固定资产投资、互相交流借鉴和提高纳税人风险意识以及税收筹划五个方面提出对策建议。研究结果表明,在其他影响因素不变的情况下,建筑业企业规模越大,税务风险就越强;总资产周转率越快,税务风险就越大;资本密集度越大,税务风险就越大;另外,建筑业企业的经营时间越久,税务风险就越小;建筑企业的负债越多,建筑业的税务风险就越小。
叶睿蕾[3](2021)在《核桃产业区域税收分配研究 ——以漾濞县为例》文中提出理论来说,若存在税源,就应当有相应的税收收入。税源与税收应保持大体一致,这种一致是政府行使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必然要求。在经济开放的大环境下,依旧存在因税制的设计和复杂的生产经营等各项客观原因,造成地区间税收与税源相背离。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我们国家各个地区间的经济往来日益密切,越来越多的问题出现在区域税收分配过程之中。目前执行的制度规范对解决区域税收分配的问题阙如。这种税收与税源的背离造成税收的转移,严重影响区域间协调发展水平,进一步拉大贫富地区经济收入的差距。解决好税收与税源背离的问题至关重要,既能保证税收分配的公平性,有助于加强税收管理,又能进一步统筹稳定地区发展。区域税收分配对区域经济发展特别是产业的发展影响很大,核桃产业是漾濞县的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核桃产业的发展关乎漾濞县经济社会发展,关乎漾濞县实现乡村振兴的目标。核桃产业税收分配关乎税收公平,关乎区域间协调发展,关乎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本文以漾濞县为例,研究核桃产业区域税收分配问题。首先,梳理总结国内外研究动态,介绍相关基础概念、理论依据。结合漾濞县核桃产业税收收入状况,利用数学模型,对漾濞县核桃产业数据与税收数据的相关性进行分析,并对漾濞县核桃产业的代表性企业进行个案分析。全面测算和分析了漾濞县核桃产业区域税收分配情况,从而揭示漾濞县核桃产业出现税收转移的转移方向和转移程度,以及税收转移的具体表现。在阐述核桃产业税收分配现状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核桃产业区域税收分配失衡的影响,从税收制度设计、横向税收分配制度缺失、产业发展情况、税法遵从度和税收征收管理等主要方面分析了造成核桃产业区域税收分配失衡的原因。最后,本文在研究分析现象和成因的基础上,提出解决核桃产业税收转移问题的对策建议,首先从源头上下功夫完善税收制度设计;其次从消除税收转移不利影响的角度,建立跨区域税收协调机制和优化转移支付制度;最后还可以通过调整产业结构,严格税收征管等措施来解决核桃产业区域税收横向转移问题。
宋子昕[4](2021)在《20世纪上半叶北京浴堂研究(1900-1952)》文中研究说明所谓浴堂是指供人洁身沐浴之场所。浴堂的发展在古时与宗教仪式及庶民文化联系颇深。进入20世纪,北京的公共浴堂发生了重大变革,其社会功能、经营模式、行业组织、使用设备、顾客群体与以往相比截然相异。这一时期,北京代浴堂的发展沿革可以简单划分为五个阶段:1900——1911年,北京浴堂快速发展阶段;1912——1927,北京浴堂繁盛阶段;1927——1937,北京浴堂沉浮阶段;1937——1949,北京浴堂衰落阶段;1949——1952,北京浴堂回暖恢复阶段。20世纪上半叶北京浴堂行业的演变与城市现代化进程推进、社会经济起伏、卫生观念普及、民众生活习惯变迁联系紧密,浴堂在这一时期可以被视为这样一个空间——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因素并存于其中,国家、政府、社会进步人士、浴堂从业者、浴堂消费者皆对其有着基于自身需求的建构。因此研究北京浴堂可以管窥20世纪上半叶北京城市中公共场所及小商业的发展模式及行业依托。对北京浴堂进行自下而上的微观考察能够从另一个维度上理解20世纪上半叶的北京社会,获知近代北京的经济环境、政治环境及文化环境。以浴堂这一社会基层单位为切入点,分析其中不同群体的活动亦能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微观层面的个体经验、实践与宏观社会进程的关系及相互作用。浴堂行业的发展得益于城市的现代化进程,20世纪以来,自来水、电气设备、日化产品等现代产物在北京的浴堂中普及开来,现代技术改变了浴堂的生产方式,与此同时浴堂的资本组织形式、产权结构、经营手段也相应调整。在浴堂广泛使用现代设施的时候,其运营成本也会相应提高,因此各浴堂不得不开源节流,甚至无视政府颁布的诸项规定。浴堂与政府不断地协调互动又常发生冲突,这点在社会经济困难时期体现的尤为明显。二者产生矛盾的根源在于双方对浴堂不同功能的侧重:政府注重浴堂的卫生功能,浴堂则偏重于追求更多的利润。现代化带来了社会结构的调整,雇佣制度的变化、顾客消费核心需求的转移,社会价值观念的变革,这些变化改变了浴堂业的生产体系,亦影响了浴堂伙计的生存实践。具体而言,社会结构的调整改变了浴堂的消费群体与消费需求,这直接导致浴堂经营模式的变化——服务质量成为决定浴堂收益的重要指征。为了保证服务质量,浴堂行业构建了工资制度,以行业内伙计的生存为条件,强迫他们提高服务水准。在此约束之下,伙计为了生存,不得不市侩殷勤以赚取更多小费,形成了浴堂业独有的服务方式、工作态度与营生技巧,他们的生存实践在一定程度上反作用于浴堂的行业体制。浴堂经营者为了逐利,浴堂伙计为了生存,出于维护各自利益,浴堂同业公会与浴堂职业工会便应运而生。不同于传统的行会,北京浴堂同业公会是在行业资本化的趋势之下,以各店家共同的经济利益为基础而设立,其主体是各店铺的经营者,为了保障自身的经济收益,他们尽可能地降低伙计数量,延长其工作时间。因此同业公会的存在使得浴堂内部劳资双方的矛盾更加尖锐。在此情形下,浴堂伙计为了生存,便合力抵抗资方压迫,开始组建浴堂职业工会。职业工会的出现增强了工人店伙群体在浴堂行业中的地位,改善了工人的生活待遇,平衡了资方与工人之间的矛盾。城市公共卫生事业的开展,市民卫生意识的提高使得浴堂成为20世纪上半叶北京市重要的公共场所。与此同时,国家也试图凭借对城市的卫生改良将自己的权力传达到基层,浴堂既是政府施政的对象,又是政策实施的场所。但国家权力通过城市改良、卫生行政来介入城市基层事务的意图并非顺水推舟,政府虽然针对浴堂制定了一系列管理规定,着力建设平民及女性浴所,但效果均不尽如人意,这些政策及规定常受到来自浴堂经营者、从业者及顾客的巨大阻力。浴堂的卫生改良并不单纯是公共健康问题,浴堂并非像政府想象的那样,能够顺利成为既卫生廉价,又能“批量生产”干净整洁、遵纪守法市民的公共场所,其中还包含有浴堂经营状况、民众消费观念、行政机关经费等诸多变量。在推行现代化政策、改良城市面貌的过程中,城市移民人口大量增加,居民成分复杂,这使得城市肮脏、拥挤、贫困,充斥着犯罪、不良行为。暗娼、偷窃、赌博、毒品等问题同样在浴堂中滋生。对这些社会问题的治理力度不可谓不大,甚至还常会有矫枉过正的现象发生,但北京浴堂盗窃、嫖娼等案件依旧频频发生。社会问题屡禁不止的根源在于社会环境而非问题本身。现代社会意识、公共道德、现代劳动薪酬制度与时人传统惯习之间的矛盾是社会问题发生的主要原因,此外殖民者的文化介入等因素对其亦有影响。近代中国社会变革之际,作为社会体制得以存续的介质,日常生活逐渐受到国家、政府及社会进步人士的关注,成为推进现代化进程的主要场域,以及国家权力支配、组织的重要对象。对人们沐浴经验的改造是这一趋势的范例,改造方式是将沐浴行为与现代的社会价值观念关联,将浴堂、浴室及沐浴行为赋予平等、自由、健美、文明等现代意义,并通过重复单调的日常生活内化于人们的意识中,以为世人所接受。其实现途径是制造闲暇时间与构建消费观念,前者意图将沐浴规律化、惯习化、日常生活化,后者旨在通过引导人们对沐浴的需求来传递现代日常生活的价值观。但这种尝试在实施层面中存在一系列的问题和分歧。浴堂中并非自由平等,其中阶级分明,闲暇会带来如“有闲阶级”、“不劳而获”等不被时人称道的世风,消费则培养起人们崇奢心理。中国的现代化过程中存在着很多非政府、社会进步人士本意与预期的情形,这些歧义自然也会体现在浴堂中。浴堂中充斥着政府与浴堂店家、资方与劳方、店伙与顾客、国家权力与个体实践之间的对抗,不过这些对抗并非总是发挥着消极作用,其也会改变执政者们的政策,调节社会资源的分配,形成人们对社会的认知。政府所制定的每一个政策,浴堂店家、伙计、顾客对政策的每一次回应,政府与社会进步人士对这些回应的反思与治理,都是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必经环节。中国的现代化并非是单方面受西方经验的影响,其自身亦有腾挪的空间。
马菊花[5](2021)在《我国税务行政复议前置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作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有效机制,我国税务行政复议前置的设立为解决纳税纠纷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税制体系的不断完善,税务行政复议前置立法环节和司法实践中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漏洞和问题,由此引发的讨论越来越多。以往对该制度的讨论都集中在税务行政复议整个制度中,或者将纳税前置与税务行政复议前置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研究,很少有人将税务行政复议前置作为一种特殊的救济机制进行研究。本文运用解决纠纷的一般理论,对税务行政复议前置的立法文献、国内外文献研究进行了梳理,对学者的观点进行了归纳总结,并提出保留税务行政复议前置相关立法及实践中完善的可行性建议。由于税务行政复议与税务行政复议前置的一般和特殊的关系,首先要厘清两者的相关联性和不同,并同时厘清税务行政复议和纳税前置的关系。税务行政复议前置并非空穴来风,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以纳税争议双方的契约为基础构建的相互信任关系和维护关系在古罗马时代就初见端倪,而该机制同样具有宪法学基础,与税法学不可分割。因而,研究税务行政复议前置,就像研究一颗大树的生长,从理论依据展开,需要对这些基础进行讨论。同样,税务行政复议前置也具有救济功能、监督国家课税等功能,所以研究该机制具有现实的意义。制度的完善是不断查漏补缺,弥补短板,发挥优势的过程,对税务行政复议前置的研究亦是如此。必须掌握现实的立法和实践情况,必须深挖其存在的问题,必须运用比较方法对实行税务行政复议前置的国家进行分析学习,如,税务复议前置在日本、美国、英国等国家都具有深厚的实践基础,其在处理纳税争议案件过程中发挥了行政救济的优越性,实现了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维护了纳税人的合法权利。因此,在归纳域外相关经验的基础上,从我国实践出发,提出相关建议。本为正是以此思路,对税务行政复议前置及复议情况进行了论证分析。具体而言,本文从以下绪论、第一章等五个部分展开论述:第一部分为绪论章节。本章注重文献综述和理论研究,对研究背景进行了简单描述,主要部分对税务行政复议前置的立法现状、国内研究现状以及国外研究现状展开论述。首先,对相关立法情况进行了梳理。其次,对国内税务行政复议前置去留的争议、比例原则视角下税务行政复议前置之审视、复议前置功能之再定位三方面的学者观点和理论争议进行了较为详细的归纳和总结,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再次,对国外学者的研究进行了概括性地介绍。在本章的最后对研究方法进行了简单介绍。第二部分是对我国税务行政复议前置的概念、功能等的总体概述。在本部分,主要对税务行政复议的概念、税务行政复议前置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对争议较大的纳税前置和税务行政复议前置概念进行了区分,并从解决征纳双方争议的功能、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功能、监督并制约国家课税权的功能三个方面分析了税务行政复议前置的功能。任何机制的确立都必须在理论上与实践上找到依据,因而本章还探讨了税务行政复议前置的理论依据。通过研究,社会契约理论、宪法基础、税收法定主义、经济法学原则可为税务行政复议前置的理论支撑。第三部分对我国税务行政复议前置的立法现状和实践现状以法律介绍、数据统计和案例分析的方法进行具体的分析。实践现状以司法实践中的数据作说明从而得出结论。在分析现状后,对税务行政复议前置立法及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一一分析。第四部分则从比较法的研究视角,对域外三个国家,美国、日本和英国三个国家在税务行政复议前置方面的相关立法和实践经验进行比较研究,并总结对我国税务行政复议前置有益的相关经验。第五部分结合我国实际和第四部分关于域外经验的借鉴,提出完善我国税务行政复议前置的建议,建议的提出更多参考我国的实践情况以及实施可行度。
刘中林[6](2020)在《房产开发企业违规代收契税治理优化研究 ——以揭阳市为例》文中提出近年来,随着房地产市场的繁荣,契税在地方税体系中占据的比重越来越大。在国内房产税政策尚未全面实施的背景下,契税的征收发挥着重要的房产市场调控功能。但是由于契税属于地方税种,征收标准由地方政府制定,没有统一完善的立法体系。标准的不统一、地方政府经济利益的考量、契税征管人力和技术手段的短缺、契税监管体系不够严密等多重因素的交织,造成契税征管存在漏洞,也给契税违法违规行为留下了可乘之机。契税征管中经常发现,不少房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公然违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契税征收管理的规定,私自代收本应由购房者自行申报缴纳的契税。有些甚至代收契税三年、五年甚至十年后,仍然没有前往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使违规代收的契税成为企业长期使用的“无息贷款”。更严重的是部分房产企业由于经营不善,面临资金链断裂的风险,无法及时为购房者缴纳契税,使得不少购房者因此迟迟不能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大大激化了购房者与房企的矛盾,造成社会的不安定。当前国内外针对契税(国外没有契税,主要为房产税或财产税等房地产税收方面的税种)的研究虽多,也有部分涉及到违规代收契税的危害、成因及治理对策的研究,但在实证研究、理论分析、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方面要么研究不够深入、要么分析不够全面。为了使研究更深入、更具体,选取揭阳这样一个地级市为例,通过设计发放调查问卷,走访一线的税务人员、税务领域的专家及契税从业人员,对当地房企违规代收契税的现状、影响、治理实践等方面进行实证研究,并运用理论对违规代收契税治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成因进行分析,从提升房企税收遵从、强化契税监管、完善政策法规、优化契税纳税服务、形成综治合力等五个维度,有针对性提出治理违规代收契税的对策建议。
沈丹丹[7](2020)在《以主观要件区分“漏税”法律责任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
王玫[8](2020)在《哈尔滨市D税务稽查局稽查执法风险控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
刘晓慧[9](2020)在《资管产品增值税问题研究》文中提出随着资管产品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强,资管产品的安全性提升,逐渐成为受人追捧的投资方式。在中国,资管产品不仅对投资者个人具有重要的意义,对其流转过程的增加价值部分征税也能够增加国家税收。资管产品增值税的规范性文件体现在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发文中,比较重要的有四个税收规范性文件。四个文件从纳税主体、税基设置、征税范围、计税方式、征税率五方面对征税规则作出设计,形成了目前完整的资管产品增值税体系。但是以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税务机关和纳税人的实践过程中暴露出了问题。从纳税主体、增值税抵扣链条、税基设置、保本判定、重复征税五方面对问题展开论述。问题包括:1.在纳税主体方面,第一,财税[2016]140号文管理人作为纳税义务人的规定与《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人作为代扣代缴义务人的规定存在冲突。第二,资管产品的管理者作为纳税人,违背了信托法和证券法关于资管产品的资产应当与管理人自有财产能够区分、相互独立的要求。第三,管理人作为纳税人以后,申报税款的义务加重,而且由于资管产品的进项税额很大,原来是小规模纳税人的管理人就可能会超过500万成为一般纳税人。这对管理人的税款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第四,税收规范性文件要求纳税人可能需要先行缴纳税款,而管理人此时需要用自己的财产来缴纳税款,产生了税负不公平的问题。2.由资管产品的管理者作为纳税义务人使得资管产品的管理者无法得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无法进行进项税额抵扣,造成增值税抵扣链条断裂。3.资管产品增值税的税基的表述存在问题。资管产品的增值税的税基主要有三个:直接收费金融服务、贷款服务、金融商品转让。在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中,不同的资管产品类型会导致不同的税务处理结果。以基金为例,公司型基金和合伙型基金是独立纳税人,其管理人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来抵扣因为提供服务而产生的的进项税额。但是契约型基金不是独立纳税人,没有专门的基金账户,那么资管产品本身没法为管理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管理人作为直接的纳税义务人,其自己给自己开具增值税发票用来抵扣的行为不合常理。管理人不开具发票又会导致增值税抵扣链条断裂,进项税额无法得到抵扣。在贷款服务中,主要是对于贷款服务的这一表述存在模糊性。资管产品增值税的规范性文件对股权型投资不征增值税。所以可以把贷款服务的叫法改成债权性投资,会更方便税企人员理解它的实际含义。在金融商品转让这一税基设置中,金融商品的表述不够准确。以基金为例,公司型和合伙型基金的流通性不强,而金融商品呈现出强流通性、交易自由的特征,这两种基金不符合金融商品的一般特征,所以金融商品的叫法应当做出更改。4.保本产品的判定标准存在不明确之处。规范性文件只提出合同中存在保本就应认定为保本型产品。但是在实务中由于没有具体的操作细则,对合同中的保本判定采用实质审查还是形式审查不明确目前实践中税务局采取的还是实质审查偏多,一旦发现可能存在偷漏税情况,必然要对合同和交易进行实质审查。并且,合同中的增信措施也可以构成保本承诺。5.对多层嵌套型的资管产品征税时容易产生重复征税问题。此外,实践中税务机关出于税款谨慎心理,在文件刚刚出台还存在不够明朗的表述时,可能会出现本可以不收的税多收了的情况。针对上述问题,重新构建资管产品的增值税制度,包括:1.以资管产品本身作为纳税主体,以管理人作为扣缴义务人。2.细化和统一规范资管产品的增值税政策,增加税收政策的确定力。明确资管产品的到期转让的判定规则,消除税务处理中的模糊地带。3.明确保本判定规则,增设典型的保本判定案例使得资管产品的管理者以及税务局都能够更精准地把握和判断合同中是否存在保本承诺。4.及时更新资管产品征税政策,避免重复征税。
谢宝树[10](2019)在《A餐饮企业增值税和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作为实体经济的餐饮业在近年来逐渐面临挑战,一是餐饮企业从业人员对增值税政策的不熟悉,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新政的掌握不到位,导致税收风险增大;二是企业职工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在未来将移交税务部门征收,作为劳动密集型的餐饮企业,可能会面临与以往相比承受更多的人力资源成本;三是国地税合并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的收紧,个人所得税全面的调整,以及增值税与所得税联系得更加紧密,决定了餐饮企业必须进行纳税筹划,尽可能的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规避纳税风险,实现合理合法的降低税负的目标。长期以来,我国纳税筹划的研究,较多着眼于单一税种,较少将增值税与所得税两大税种结合进行纳税筹划,特别是近两年来增值税税制发生极大变化,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推出新的管理办法,个人所得税法全面修订,为增值税、所得税综合进行纳税筹划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和平台。因此本文选择A餐饮业为研究对象,在分析A餐饮企业的组织结构、人员构成、生产经营、缴纳税款情况等的基础上,针对A餐饮企业实际情况,详细地分析了其在纳税筹划中存在问题和原因。以这些问题为导向,设计了A餐饮企业基于个体工商户和企业两种组织形式下,增值税纳税人身份分别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采用核定征收和查账征收等不同情况下的纳税筹划方案,基于A餐饮企业上年度经营业务数据及可能的变化进行了不同纳税筹划方案的税负测算,通过不同纳税方案税负比较,可以看到A餐饮企业选择设立总分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向投资者支付工资的方案是综合税负最低、最经济、最简便的方案。最后,本文以A餐饮企业为基础,针对餐饮企业的共性,认为餐饮企业纳税筹划工作可以从加强发票管理,尽可能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额;充分利用税收优惠,确定应纳税所得额临界点;采用综合规划手段进行纳税筹划;提升纳税人的纳税筹划意识;健全企业财务制度;提高财务人员业务水平等方面进行加强和改善。
二、税款可以不交吗?(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税款可以不交吗?(论文提纲范文)
(2)建筑业税务风险影响因素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文献综述 |
1.2.2 国内文献综述 |
1.2.3 文献评述 |
1.3 研究思路、内容与技术路线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内容 |
1.3.3 技术路线 |
1.4 研究方法 |
1.4.1 文献研究法 |
1.4.2 实证分析法 |
1.5 创新与不足 |
1.5.1 创新之处 |
1.5.2 不足之处 |
第2章 建筑业税务风险的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税务风险的相关概念 |
2.1.1 税务风险的定义 |
2.1.2 税务风险的分类 |
2.2 建筑业税务风险的概念 |
2.2.1 建筑业税务风险概念 |
2.2.2 建筑业税务风险的衡量指标 |
2.3 理论基础 |
2.3.1 博弈论 |
2.3.2 期望效用函数理论 |
2.3.3 信息不对称理论 |
2.4 小结 |
第3章 建筑业税务风险的现状 |
3.1 建筑业增值税税务风险现状 |
3.1.1 建筑业增值税的税务政策 |
3.1.2 建筑业增值税税务风险点 |
3.2 建筑业企业所得税税务风险现状 |
3.2.1 建筑业企业所得税的税务政策 |
3.2.2 建筑业企业所得税的税务风险 |
3.3 建筑业其他税种税务风险现状 |
3.4 小结 |
第4章 建筑业税务风险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
4.1 建筑业税务风险的影响因素 |
4.1.1 企业规模 |
4.1.2 资产负债率 |
4.1.3 总资产周转率 |
4.1.4 资本密集度 |
4.1.5 经营年限 |
4.1.6 其他因素 |
4.2 实证分析 |
4.2.1 数据来源与样本选取 |
4.2.2 参数设定与模型构建 |
4.2.3 描述性统计 |
4.2.4 相关性检验 |
4.2.5 回归分析 |
4.2.6 稳健性检验 |
4.2.7 结论 |
4.3 小结 |
第5章 防范建筑业税务风险的对策建议 |
5.1 通过合理债务融资降低税务风险 |
5.2 通过合理的投资固定资产投资降低税务风险 |
5.3 加强与其他企业的交流降低税务风险 |
5.4 通过提高纳税人意识降低税务风险 |
5.5 通过提高税务筹划降低税务风险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核桃产业区域税收分配研究 ——以漾濞县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相关研究动态及文献综述 |
(一)国外研究动态 |
(二)国内研究动态 |
(三)国内外研究述评 |
三、研究的思路及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四、研究的内容及创新点 |
(一)研究内容 |
(二)创新点 |
第一章 区域税收分配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依据 |
第一节 相关概念界定 |
一、税收、税源 |
二、税收与税源的背离 |
三、区域税收分配 |
第二节 理论依据 |
一、税收公平理论 |
二、公共物品理论 |
第三节 核桃产业区域税收分配的特殊性 |
一、核桃产业特征 |
二、核桃产业区域税收分配的特殊性 |
第二章 漾濞县核桃产业税收分配现状分析 |
第一节 漾濞县核桃产业税收收入状况 |
一、漾濞县核桃产业种植现状 |
二、漾濞县核桃产业发展现状 |
三、漾濞县核桃产业税收征管现状 |
第二节 漾濞县核桃产业税收分配现状分析 |
一、测算口径说明 |
二、核桃产业税收所占比重与产值所占比重比较测算——背离程度法 |
三、核桃产业平均含税量分析测算——背离额法和税负测算 |
四、大理核桃有限责任公司的个案分析 |
五、漾濞县核桃产业税收分配失衡的表现形式 |
第三章 核桃产业区域税收分配失衡的影响及成因分析 |
第一节 核桃产业区域税收分配失衡的影响 |
一、不利于核桃产业转型升级 |
二、不利于区域间公平协调发展 |
三、间接影响区域间公共服务均等化,违背税收公平原则 |
四、引起恶性税收竞争 |
第二节 核桃产业区域税收分配失衡的成因分析 |
一、税制设计引发税收横向转移 |
二、横向税收分配制度缺失 |
三、目前的税收分配方式不利于区域内产业的发展 |
四、税法遵从度引发的税收转移 |
五、税收征收管理引发税收转移 |
第四章 解决核桃产业区域税收分配问题的对策建议 |
第一节 完善税收制度设计 |
一、简并税率档次 |
二、制定产业化的税收优惠政策 |
三、引入税收归属地原则,建立收支相配的制度 |
四、纵向税收分配比例向核桃种植业倾斜 |
五、完善省以下地方政府主体税种 |
第二节 加强顶层设计,建立沟通协商机制 |
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 |
二、建立横向税收分配制度 |
第三节 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
一、健全财政转移支付体系 |
二、建立横向转移支付制度 |
第四节 加大核桃产业技术投入,优化产业结构 |
一、加强资金技术投入,建设核桃示范园区 |
二、优化产业结构 |
第五节 严格税收征管与优化纳税服务 |
一、完善税收征管体制 |
二、严格税收执法 |
三、优化纳税服务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20世纪上半叶北京浴堂研究(1900-1952)(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和旨趣 |
二、学术回顾 |
三、概念界定与文献来源 |
四、研究方法与文章框架 |
五、创新之处 |
第一章 城市空间与浴堂生态 |
第一节 北京浴堂的发展概述 |
一、元明清时期的北京浴堂 |
二、新式浴堂的发展及繁荣(1900——1926) |
三、北京浴堂行业的由盛及衰(1926——1952) |
第二节 20 世纪上半叶北京浴堂行业兴起的社会条件 |
一、沐浴的文明化 |
二、沐浴的知识化 |
第三节 浴堂与北京城区商业格局 |
小结 |
第二章 浴堂的经营与管理 |
第一节 浴堂的资本与流水 |
一、浴堂的资本模式 |
二、浴堂的产权结构 |
三、浴堂的营业流水 |
第二节 浴堂的日常开支 |
一、电力与通讯 |
二、毛巾与肥皂 |
三、燃料 |
四、自来水 |
五、铺底与房租 |
六、纳税与认捐 |
第三节 收费标准与价格起伏 |
一、价格的分化与浮动 |
二、影响价格的因素 |
三、恶性通胀时代的澡价调控 |
第四节 浴堂经营与管理策略 |
一、浴堂的管理体制 |
二、浴堂的营业方式 |
三、浴堂的经营之道 |
小结 |
第三章 浴堂的从业者及社会团体 |
第一节 浴堂从业者的工作与生活 |
一、浴堂从业者的工作职责 |
二、浴堂从业者的身份与社会来源 |
三、北京浴堂伙计的工作日常 |
四、北京浴堂伙计的收入与生活状况 |
第二节 北京浴堂伙计的价值观念及社会形象 |
第三节 北京浴堂同业公会 |
一、北京浴堂同业公会的成立始末及历史沿革 |
二、北京浴堂同业公会的组织情况 |
三、浴堂同业公会的功能 |
四、政府在浴堂同业公会中的权力渗透 |
第四节 北京浴堂职业工会 |
一、浴堂职业工会产生的社会要素 |
二、浴堂职业工会成立风波 |
三、浴堂职业工会成立后的劳资纠纷 |
第五节 浴堂中的地下活动 |
一、浴堂中开展地下工作的优势 |
二、北平市和平解放之际浴堂业的地下工作 |
小结 |
第四章 公共卫生、卫生行政与北京浴堂业 |
第一节 公共卫生与城市改良 |
一、北京的卫生环境与市民沐浴观念 |
二、浴堂卫生规章的历史沿革 |
第二节 国民政府对北平浴堂业的管理 |
一、北平市政府对浴堂卫生的监督与稽查 |
二、北平市政府对违章浴堂的惩处 |
三、政府对浴堂卫生管理不力的原因分析 |
第三节 市政体系中的浴堂 |
一、浴堂与城市沟渠排水系统 |
二、防疫、公共卫生与浴堂 |
第四节 女性及平民浴堂 |
一、女性浴所的设立 |
二、平民浴堂的创办 |
小结 |
第五章 浴堂中的社会问题 |
第一节 浴堂的公共安全 |
一、晕堂 |
二、火灾与触电 |
三、建筑安全 |
第二节 浴堂中的盗窃犯罪 |
一、盗窃案件频发的社会背景 |
二、浴堂中偷窃案件的地缘因素 |
三、浴堂中偷窃案件的犯罪方式与窃贼身份 |
四、浴堂中偷窃犯罪的治理 |
第三节 浴堂中的风化问题 |
一、浴堂中的混浴现象 |
二、女浴堂中的男性工役 |
三、政府对浴堂社会风化问题的治理 |
小结 |
第六章 浴堂与日常生活 |
第一节 沐浴社会价值的重塑 |
一、沐浴内涵的转释 |
二、沐浴的日常生活化过程 |
第二节 沐浴的日常生活化建构 |
一、作为惠工设施的职工浴堂 |
二、作为规训手段的学生浴间 |
三、作为现代日常生活基本单元的家庭浴室 |
四、以消费构建现代生活的公共浴堂 |
第三节 公共浴堂与沐浴之现代释义的争论 |
一、浴堂消费模式与平等观念的矛盾 |
二、日常生活构建过程中的分歧 |
三、闲暇与国家权力之间的抵牾 |
小结 |
结论 |
附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我国税务行政复议前置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现状 |
(一)立法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 |
(一)文献研究方法 |
(二)比较研究方法 |
(三)数据分析方法 |
第一章 我国税务行政复议前置概述 |
一、税务行政复议与税务行政复议前置概论 |
(一)税务行政复议的概念 |
(二)税务行政复议前置的概念 |
(三)纳税前置和税务行政复议前置概念的区分 |
二、我国税务行政复议前置的理论依据 |
(一)税务行政复议前置的社会契约依据 |
(二)税务行政复议前置的宪法依据 |
(三)税务行政复议前置的税法学依据 |
三、税务行政复议前置的功能 |
(一)解决征纳双方税务争议的功能 |
(二)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功能 |
(三)监督并制约国家课税权的功能 |
第二章 我国税务行政复议前置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一、我国税务行政复议前置的现状 |
(一)税务行政复议前置的立法现状 |
(二)税务行政复议前置的实践现状 |
二、我国税务行政复议前置立法中存在的问题 |
(一)纳税前置条件的设立阻碍复议前置的正当启动 |
(二)复议前置与行政诉讼衔接标准不明确 |
(三)抽象行政行为审查权覆盖面较窄 |
三、我国税务行政复议前置实际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
(一)书面审理缺乏透明度 |
(二)税务行政复议人员专业性素质较低 |
(三)复议机构独立性不足 |
第三章 域外对税务行政复议前置的规定及经验借鉴 |
一、日本不服申诉制度及其经验借鉴 |
(一)日本的国税不服申诉制度 |
(二)日本税务不服申诉制度的经验借鉴 |
二、英国税务行政裁判所制度及经验借鉴 |
(一)英国税务行政裁判所制度 |
(二)英国税务行政裁判所救济制度的经验借鉴 |
三、美国税务上诉制度及其经验借鉴 |
(一)美国税务上诉制度 |
(二)美国税务上诉制度经验借鉴 |
第四章 完善我国税务行政复议前置的构思 |
一、立法上完善税务行政复议前置的具体构思 |
(一)取消纳税义务前置 |
(二)重构税务行政复议与税务行政诉讼的衔接模式 |
(三)扩大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范围 |
二、实际执行中完善税务行政复议前置制度的建议 |
(一)行政复议前置实行网上复议公开全过程 |
(二)提高税务行政复议法治人才素养 |
(三)成立地位独立的税务复议机关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房产开发企业违规代收契税治理优化研究 ——以揭阳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0 绪论 |
0.1 研究背景 |
0.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0.3 国内外文献综述 |
0.4 研究的主要内容 |
0.5 研究方法 |
0.6 创新与不足 |
1 房企违规代收契税基本范畴及相关理论 |
1.1 房企违规代收契税基本范畴 |
1.1.1 房企代收契税概念界定 |
1.1.2 房企代收契税违规的依据 |
1.1.3 房企违规代收契税治理必要性 |
1.2 相关理论 |
1.2.1 税收遵从理论 |
1.2.2 税收风险管理理论 |
2 揭阳房企违规代收契税调查 |
2.1 揭阳房企违规代收契税情况调查问卷 |
2.1.1 调查问卷相关情况说明 |
2.1.2 调查问卷结果统计分析 |
2.2 访谈结果及归纳 |
2.2.1 访谈情况说明 |
2.2.2 访谈结果分析 |
3 房企违规代收契税的影响及揭阳的治理实践 |
3.1 房企违规代收契税的影响 |
3.1.1 对购房者权益的影响 |
3.1.2 对税务部门的影响 |
3.1.3 对房地产行业的影响 |
3.1.4 对行政审批效率的影响 |
3.1.5 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
3.2 揭阳市房企违规代收契税治理实践 |
3.2.1 组织开展违规代收契税集中整治 |
3.2.2 加大委托代征监管力度 |
3.2.3 建立房地产税种一体化管理体系 |
3.2.4 加大契税政策宣传辅导力度 |
4 房企违规代收契税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4.1 房企契税遵从度有待提升 |
4.1.1 资金短缺加大房企税收遵从难度 |
4.1.2 房企自私性不遵从推高契税违法增量 |
4.2 契税法律法规有待完善 |
4.2.1 契税税制设计与契税征管严重脱节 |
4.2.2 契税违法处罚标准需要进一步明确 |
4.3 违规代收契税监管力度不够 |
4.3.1 违规代收契税监管力量薄弱 |
4.3.2 违规代收契税风险防范不到位 |
4.4 契税纳税服务还有较大提升空间 |
4.4.1 契税宣传辅导效果不佳 |
4.4.2 契税电子化办税有待加强 |
4.5 违规代收契税综合治理机制亟需建立 |
4.5.1 尚未形成契税协税护税合力 |
4.5.2 契税违法违规监督缺位 |
5 优化房企违规代收契税治理的对策 |
5.1 加大奖惩力度提升房企税收遵从 |
5.1.1 发挥守法激励提升房企税收遵从 |
5.1.2 加大契税违法惩戒减少房企自私性不遵从 |
5.2 完善法律法规堵塞违规代收契税漏洞 |
5.2.1 优化契税制度规范契税征管 |
5.2.2 健全征管法体系细化契税违法处罚标准 |
5.3 加强契税监管严防违规代收风险 |
5.3.1 强化契税征管和税收执法监督 |
5.3.2 推进分类分级管理严控契税违法风险 |
5.4 优化纳税服务增进契税办税便利 |
5.4.1 创新宣传辅导培育遵从文化 |
5.4.2 借力信息化手段加快电子办税进程 |
5.5 加快建立违规代收契税综合治理机制 |
5.5.1 加大房地产涉税信息共享 |
5.5.2 鼓励各方参与契税违法监督 |
6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1 揭阳市房产开发企业违规代收契税情况调查问卷 |
附录2 关于揭阳市房产开发企业代收契税调查问卷的相关访谈 |
作者简历 |
致谢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9)资管产品增值税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资管产品的种类、法律定位、增值税现有规则介绍 |
第一节 资管产品的种类和法律定位 |
第二节 资管产品增值税的现有规则介绍 |
一、应税行为 |
二、纳税主体和保本判定 |
三、推迟征税 |
四、计税方式 |
第二章 资管产品增值税的现有问题 |
第一节 纳税主体 |
一、管理人作为纳税人的合理性 |
二、管理人作为纳税人导致的问题 |
第二节 税基设置 |
一、直接收费金融服务 |
二、贷款服务 |
三、金融商品转让 |
第三节 保本判定 |
一、税务局和资管行业关于保本理解的冲突 |
二、对保本保收益的理解 |
三、增信措施的判定 |
四、特殊类型产品的保本判定 |
第四节 重复征税 |
第三章 重构资管产品增值税规则 |
第一节 以资管产品作为纳税主体 |
第二节 细化政策,增加政策确定力 |
第三节 明确保本判定原则,设置典型案例 |
第四节 更新政策,避免重复征税 |
后记 |
参考文献 |
(10)A餐饮企业增值税和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3.1 研究目的 |
1.3.2 研究意义 |
1.4 研究思路和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5 本文创新或特色 |
2 纳税筹划概述和理论基础 |
2.1 纳税筹划概述 |
2.1.1 纳税筹划的定义、目的和原则 |
2.1.2 纳税筹划的基本方法和思路 |
2.1.3 纳税筹划的基本步骤 |
2.2 纳税筹划的理论基础 |
2.2.1 税后利益最大化理论 |
2.2.2 系统论 |
3 A餐饮企业纳税现状分析 |
3.1 A餐饮企业经营纳税现状 |
3.1.1 A餐饮企业简介 |
3.1.2 A餐饮企业纳税情况 |
3.1.3 A餐饮企业营业利润情况 |
3.2 A餐饮企业纳税筹划存在的问题 |
3.2.1 A餐饮企业市场主体类型的问题 |
3.2.2 A餐饮企业实际收入与核定收入差异的问题 |
3.2.3 A餐饮管理人员的问题 |
3.2.4 A餐饮企业财务制度的问题 |
3.2.5 A餐饮企业税负升高的问题 |
3.3 A餐饮企业纳税筹划问题的原因分析 |
3.3.1 A餐饮企业纳税筹划意识和能力不足 |
3.3.2 A餐饮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 |
3.3.3 A餐饮企业缺乏税务风险意识 |
3.3.4 A餐饮企业登记注册类型选择不恰当 |
3.3.5 A餐饮企业增值税纳税人身份选择不恰当 |
3.3.6 A餐饮企业难以适应税收政策调整变化 |
4 纳税筹划方案设计与应用 |
4.1 A餐饮企业纳税筹划目标 |
4.1.1 A餐饮企业纳税筹划目标的选择 |
4.1.2 A餐饮企业纳税筹划目标的确立 |
4.2 A餐饮企业纳税筹划方案的设计 |
4.2.1 A餐饮企业纳税筹划方案概述 |
4.2.2 A餐饮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纳税筹划方案设计 |
4.2.3 A餐饮企业增值税纳税筹划方案设计 |
4.2.4 A餐饮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方案设计 |
4.2.5 A餐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筹划方案设计 |
4.3 A餐饮企业纳税筹划的应用 |
4.3.1 综合比较各方案后的结论 |
4.3.2 市场主体类型的选择 |
4.3.3 会计政策的选择 |
4.3.4 纳税主体的选择 |
4.3.5 成本和进项税额的确定 |
4.3.6 发票的开具和取得 |
4.3.7 税收优惠的利用 |
4.4 纳税筹划最终结果 |
5 结论和展望 |
5.1 结论与建议 |
5.1.1 结论 |
5.1.2 建议 |
5.2 研究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四、税款可以不交吗?(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税收滞纳金法律制度研究[D]. 李艳. 甘肃政法大学, 2021
- [2]建筑业税务风险影响因素研究[D]. 王相翠. 山东财经大学, 2021(12)
- [3]核桃产业区域税收分配研究 ——以漾濞县为例[D]. 叶睿蕾. 云南财经大学, 2021(09)
- [4]20世纪上半叶北京浴堂研究(1900-1952)[D]. 宋子昕. 河北师范大学, 2021(09)
- [5]我国税务行政复议前置问题研究[D]. 马菊花. 兰州大学, 2021
- [6]房产开发企业违规代收契税治理优化研究 ——以揭阳市为例[D]. 刘中林. 山东科技大学, 2020(05)
- [7]以主观要件区分“漏税”法律责任问题研究[D]. 沈丹丹. 东南大学, 2020
- [8]哈尔滨市D税务稽查局稽查执法风险控制研究[D]. 王玫. 哈尔滨工程大学, 2020
- [9]资管产品增值税问题研究[D]. 刘晓慧.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10]A餐饮企业增值税和所得税纳税筹划研究[D]. 谢宝树. 西南科技大学, 201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