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稳固发展,迎接挑战——《林业研究(英文版)》(论文文献综述)
高洁[1](2021)在《基于文化视角的中西文化遗产管理比较研究》文中提出从文化的视角出发,运用比较研究的方法对比了中西方文化遗产管理的异同,对中西方各自传统文化影响下的文化遗产管理进行了梳理。本研究的主要目的有两个方面:一是对比中西方遗产管理的异同,通过比较来更好的认识自身,并探索可以借鉴的经验;二是将文化理论和跨文化理论应用在文化遗产管理的各个层面,尝试分析遗产所体现的文化价值以及传统文化对遗产管理的深层影响。中西文化遗产管理的比较可以分为横向和纵向两个方面:横向比较分为静态对比和动态对比,即中西方管理体系的静态对比和遗产管理中出现的跨文化交流;纵向对比即对比中西方遗产管理的发展阶段。遗产管理的横向比较从主体——利益相关者、客体一—文化遗产和介体——管理体制三个部分展开。西方是个宽泛的概念,从遗产管理的实践角度来看,这里的西方主要指西方的文化源头一—欧洲。在研究中主要采用了文献研究、比较研究、跨文化研究和案例研究等方法。论文共分七章。第一章是中西遗产管理发展阶段的比较,即纵向比较。欧洲的保护思想演变主要围绕“修复”一词展开,不同的修复原则和手段反映了每个时代人们对遗产价值的不同理解。保护中的“价值理性”关注“为何保护”,而“工具理性”关注“如何保护”,这两者构成了对立又统一的整体。中国的遗产保护与管理同样面临这个问题,价值由谁决定?西方成熟的保护理念是否具有本土适应性?要解决这些问题都必须从根源入手,既要了解遗产的传统文化价值,也要了解遗产对当代人的价值。案例部分以西班牙世界遗产为例,西班牙的遗产保护与管理因社会制度等原因曾落后于英美意等国,也曾经历过因保护理念变化而造成破坏的问题。在文化遗产的丰富性、独特性和多元化上与中国具有相似性,对我国具有一定的借鉴作用。中国的遗产保护开始较晚,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大众旅游的兴起,以及申报世界遗产所带来的巨大效益的影响,遗产保护与管理的理论也迅速发展起来。我国的遗产保护理论很大程度上受到西方理论的影响和制约,还需探索真正适合于中国的遗产发展之路。第二章是中西传统文化差异在建筑遗产中的体现。本章以建筑遗产为例,说明了不同材质与风格的建筑遗产所反映出的文化特征和核心价值。西方建筑以石材为主,风格雄壮威严;中国建筑以木材为主,显得纤细灵动,遗产建筑本体的差异性体现出中西传统文化的不同精神内核。中西管理思想也与传统文化密切相关,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儒家文化,本身就是治国安邦的理论,可以被称作“管理型思想”。在中国历史的发展中儒家文化不断糅合其他文化特质,成为多个朝代管理大一统帝国的有效手段,这些管理思想的影响一直延续至今。西方的管理思想起初是“见物不见人”的,没有将人的价值作为管理的目的。随着时代的发展,西方也开始将管理中的人看作是复杂的个体,更接近儒家思想中所倡导的“以人为本”。到了现代这个紧密相连的全球化时代,中西文化的差异性日益显着。不同民族的文化可以拿来比较,但不存在统一的价值体系,文化不会向着同一个方向进化,只会在各自传统文化的基础上不断发展。经济全球化和文化多样性并存是发展的趋势,文化交流与互补必定会对世界的发展有所助益。第三章是中西文化遗产管理体制比较。管理体制是遗产管理中的介体,连接起作为主体的人和作为客体的遗产。在中国遗产事业迅速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比如遗产地过度商业化、真实性受损、文化认同缺失、利益相关者的矛盾以及对世界遗产的过度利用等。这些问题的出现都与遗产管理体制密切相关,因此体制问题一直是国内学者研究的焦点。我国的遗产管理体制经历了从封闭到开放的过程,多种管理经营模式应运而生,但总体上还是以政府主导、自上而下的管理模式为主。同时,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经济目标仍是发展的主要目标,由此导致了保护与利用之间的矛盾。在遗产价值认知方面,管理者和民众的遗产保护意识尚需培养。在管理模式、资金来源、保护和管理的多元化参与等方面可以借鉴西方的经验。遗产管理和旅游管理关系密切,相互交融,由于遗产也可以被看作是资源,如何合理利用遗产资源,避免空置和过度利用两个极端,是每个遗产地都要平衡的问题。第四章是中西文化遗产管理中的利益相关者比较研究。利益相关者是遗产管理中的主体,包括管理者、保护者、经营者、社区居民、遗产旅游者、非政府组织、社会大众等。管理者与保护者有时是一体的,有时是多个主体,在我国政府是遗产管理责任的主要承担着者,但也不应忽视保护专家的作用。遗产经营者与遗产地居民是一对具有互动关系的主体,二者利益关系的平衡与否直接影响到遗产地的可持续发展。遗产旅游者是受到各方关注的群体,中西方遗产旅游者在看待遗产价值和审美文化方面都存在差异,特别是在对真实性的追求上差异更为显着。如何平衡旅游业发展与遗产保护的关系也是中西方学者研究的焦点问题,遗产地旅游活动中的各种关系都是围绕旅游者展开的,管理者、经营者和参与到景区经营中的社区居民往往会以旅游者的需求为目标。但遗产景区有其特殊性,它还担负着发展社会文化的任务,如果完全迎合大众游客的需求,遗产景区难以发挥它的全部功能。提升旅游的文化和精神层次,是现代文化和遗产旅游的发展方向。遗产地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是动态变化的,只有找到这些关系之间的平衡才能做到遗产地的可持续发展。第五、六、七章为案例研究。第五章比较了遗产活化和遗产数字化管理的中西理论与实践。“活化”是指对遗产的物质层面和价值层面所体现的文化加以“诠释—融合—重构”的过程。遗产的数字化既是主动迎合了时代的发展,也是为了应对社会的改变而必须做出的选择。由于信息时代和互联网的发展,我国与西方在数字化方面的发展齐头并进,并在应用领域超越了西方。故宫在遗产活化和数字化方面做出了许多创新性的实践,收获了正向的社会反馈,这些经验也被其他文化机构所借鉴,对推广和传承文化起到了积极作用。西方研究关注的焦点是数字化、新媒体和社交网络对社会和文化的影响,讨论了技术发展与文化变革的关系。一些学者对数字技术在文化领域的快速发展抱有谨慎的态度,反对技术决定论,认为工具应当为人的目的服务。遗产活化的形式多种多样,但其基本方式都是要对传统文化有了深入了解之后,解码“文化基因”,然后与现代生活方式相连接,给人以怀旧的体验或对文化的共鸣。第六章讨论了历史城镇的可持续发展问题,比较了西班牙的圣地亚哥古城与曲阜。这两处遗产都是各自国家的文化圣地,如何解决传统与现代的矛盾是它们发展中的重要问题。世代生活在历史城镇中的居民是那里的主人,历史城镇也是最能体现利益相关者关系的遗产,如何实现可持续发展是其中的关键问题。曲阜和圣地亚哥古城同属于“文化圣地”,历史城镇常见的商业化倾向可能会削弱其神圣性和文化价值,也可能会出现“创造性破坏”的情况。历史城镇的可持续发展是一种基于文化的解决方案,除了要注重物质遗产的保护,还要重视遗产的价值和文化符号,关注遗产地的地格和历史文化背景。同时,保护传统和现代发展之间需要找到平衡,要考虑到住房、人口、就业、商业、环境、社区融合与文化认同等因素。未来曲阜的发展还要理清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找到阻碍发展的症结,从而将更好的阐释和发扬儒家文化。第七章比较了两条文化线路遗产,分别是丝绸之路和朝圣之路。文化线路遗产是世界文化遗产中较新的一类,它突破了过去以点状为主的类型特征,在空间上做了延伸。同时也扩展了文化遗产的内涵和外延,避免了文化脉络的割裂,丰富了遗产参观者的活动内容与体验。这类遗产具有流动性和跨文化交流的特征,在管理上更是涉及到跨国的遗产管理,可以借鉴国际管理的经验。我国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借用古代丝绸之路的历史符号,发展与沿线国家的经济合作伙伴关系,共同打造政治互信、经济融合、文化包容的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由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人多地少,经济发展水平较低,旅游经济的表现优于宏观经济发展,旅游业在这些国家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更为突出,旅游减贫、带动就业等作用需进一步引导、扶持和彰显,文化旅游能够对丝绸之路的复兴发挥重要作用。创新点在于:首先,在研究视角方面,从文化的视角对遗产管理进行研究,是一个比较新的切入点。文化遗产不是无本之木,它的存在本身就代表了文化的传承,因此也要用延续的眼光去看待遗产,把文化遗产放置在传统文化的大背景下去理解和管理。其次,在研究思路与内容上,对比了两个空间——中国与西方,梳理了两个方向——横向与纵向,分析了三个组成部分——遗产管理的主体、客体和介体。在案例部分探讨了三类具有遗产管理领域代表性和前沿性的文化遗产。第三,在研究方法上,采取了跨学科的研究方法,融合了历史学、文化比较学、国际管理学、旅游学的相关理论与方法。管理既是一门科学,也是一种文化,运用了文化与跨文化的理论,讨论了中西差异和经验借鉴,也探索了我国文化遗产的国际化之路。文化遗产是由一代又一代人选择保存下来的,文化遗产的价值既取决于历史,也取决于当代和未来。目前我国文化遗产事业正处于快速发展时期,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遗产除经济价值之外的社会价值和文化价值。通过了解西方遗产的发展道路和经验,可以帮助我们更好的认识自身,要学习西方的先进理念,更要从本国传统文化中汲取力量。文化遗产事业可以促进社会文化的良性发展,进而使我国的文化遗产“走出去”,推广中国优秀的传统文化。
吕慧娜[2](2020)在《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法律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二战”后,各国都处于国内经济恢复与发展、国际上经济赶超竞赛的时代背景,面对国内区域发展不平衡的景象,各国普遍开展了以对特殊落后区域的重点开发以及对国土资源的综合性开发为主要形式的国家区域援助,在国际上形成了由国家(政府)对区域市场“失灵”进行干预的援助浪潮。国内,伴随着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实施和推进,欠发达地区的发展成为缩小区域差距的关键环节,国家区域援助制度在改变欠发达地区贫穷落后面貌方面起到了关键作用。但是,随着援助实践的逐步开展,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有效性、甚至存在的必要性都饱受质疑。在此背景下,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制度价值和当代品性值得我们重新反思。一方面,国家区域援助制度作为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权益倾斜性配置的主要路径,在缩小区域差距方面仍具有现实意义;另一方面,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本身存在诸多局限,主要表现在:援助对象识别缺乏明确的标准、援助方式的有效性因制度缺陷而大打折扣、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不完善等方面。为此,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进行制度上的完善,成为当下该制度突破发展困境的有力举措。域外主要国家在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援助时,多采用“立法先行”的调控模式,通过法律制度的规定性和强制性,保证了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标准化、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和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的强制性,且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实践证明,通过法律制度保障国家区域援助的长效供给是正确的选择,这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完善提供了重要的经验启迪。当前学界提出对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加强法制保障的着述并不鲜见,但令人遗憾的是,当前关于国家区域援助法制建设的研究,要么仅停留在观点提出层面,要么止于国家区域援助法制理念、文化和伦理等高度,呈现出模糊化的研究态势。至今尚未有从经济法独有的研究视角,将国家区域援助法制理念或观念,通过具体的法律制度设计,搭建起国家区域援助法律制度框架,为国家区域协调发展的法治化提供制度理论支撑。本选题之创作初衷即源于经济学提出国家区域援助急需法制保障,而法学研究却并未跟进的现状。笔者希望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进一步揭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所存在的问题,并通过法学视角为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援助方式选择和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提供些许制度理论上的参考与借鉴,并期望成果能够引起国家区域援助相关部门的关注与重视。本文除了引言与结语之外,共包括七章,内容分别为:第一章——“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研究的理论准备”。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相关的核心概念和制度要素。首先,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相关的核心概念“区域”、“援助”、“区域援助”、“国家区域援助”等进行界定。关于“区域”,区域经济学、区域地理学、区域政治学、区域社会学等学科都进行了大量的先期研究,但并未对区域的概念形成共识。法学学科中法理学、行政法和经济法等部门法对区域的界定,也是各家之言,范畴不一。为此,笔者对不同学科关于“区域”的界定进行了梳理,在借鉴各学科现有研究的基础上,将“区域”界定为“一国国内跨越行政区划界限限制的、具有共同利益、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欠发达”的地域共同体”。关于“援助”,笔者对脱胎于国际层面发达国家或地区对欠发达国家或地区提供发展援助的援助理念进行了追溯,在此基础上,将“援助”界定为资源从一个国家或地区到另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自愿转移,且这里的“资源”泛指一切能转化为生产利益的资料、资金、能源、服务、工作人员、知识或其他资产。关于“区域援助”,范围涉及到国际、国内两个视角和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而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涉及的“区域援助”主要是中观层面,即一国范围内中央政府或发达地区对欠发达地区的援助,分别称为“国家直接投入的区域援助”和“国家政策推动的区域援助”。综上,可以将“国家区域援助”界定为一国中央政府通过直接投入或政策推动的方式对其国内跨越行政区划界限限制的、具有共同利益、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方面“欠发达”的地域共同体进行的资源转移。为了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进一步展开研究,笔者对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制度要素进行了解构,并将援助前期需要明确的援助对象、援助过程中需要选择的援助方式和援助结束后需要进行的绩效评估和结果应用作为重要的制度要素,为后文研究奠定基础。第二章——“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法理基础”。本章主要讨论国家职能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义务、发展权利理论与区域发展权、实质正义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首先,明确国家区域援助义务的产生主要源于国家职能的演进。国家从最初的安全保障职能到后来的经济调节职能的演进,使其从以往的“守夜人”角色转变为国家宏观经济的管理者和微观经济的调节者。而随着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的加剧,使国家又肩负起“中观经济的协调者”的重任,国家区域援助义务即是这一职责的内容之一。一般而言,国家区域援助义务是指将国家所负有的援助欠发达区域的职责进行义务化规定的一种强制性规范。从逻辑根源上看,国家所负有的对各区域进行平等保护的职责要求,正是国家对先天资源禀赋条件恶劣的欠发达区域具有区域援助义务的内在根源;对历史上作出过“特殊牺牲”的区域进行成本的延期支付或补偿,是国家区域援助义务产生的历史根源。其次,将发展权引入区域领域,使欠发达地区获得与发达地区同样的区域发展权利。区域能否作为发展权的主体,建立在区域是否具有法律主体地位的基础之上。本文认为,区域具有法律主体地位,能够成为发展权的主体,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传统的主体制度无法有效应对区域问题;法律主体发展史表明,赋予“区域”以法律主体地位具有很大的可能性和制度空间;从法律主体意志要素、能力要素和道德要素方面分析,“区域”与法律主体要素相契合;“区域”作为区域政策等制度供给的概念主体已经普遍化,且区域合作协议显示了“区域”作为契约主体全面符合法律主体资格标准,同时,区域环保公益诉讼反向肯定了区域的法律主体地位,可见,区域主体性得到实践佐证,也是实践所需;从价值分析角度来看,赋予区域主体地位是为了区域市场秩序,实现区域正义;等等。综上,区域利益作为法律调整的对象是时代的产物,区域主体也是对法律主体扩张理论和“非法人团体或其他组织”等当代社会崭新的第三类主体类型出现的有力佐证,区域作为法律主体具有正当性法律基础。由此,发展权主体由“人”向“区域”的扩展,使得发展权的内涵发生了重大变革。从内容上来看,区域发展权应包含一系列权利,包括获得信息权、参与权、融资权、获得援助权、获得法律救济权等;同时,区域发展权应以培育和提升欠发达地区的自我发展能力为主要内容。从权利实现上看,区域发展权需要宪法保障,笔者建议在第四条之前增加一条针对“区域”的宪法保护规定,明确提出保护区域发展权,并将保护的对象区域进行列举;区域发展权实现须进行结构性分配,对于具有经济发展基础的区域,“造血式”援助能帮助其实现自我发展,对于其他不具有经济发展基础的区域,“输血式”援助仍具有现实意义。再次,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有利于实质正义的实现。正义理论经历了从形式正义到实质正义的转变,在区域层面表现为“区域正义”。针对区域市场出现的“非正义”现象,对区域结构中的弱质主体进行法律制度上的区别对待,进而使弱质主体获取与强质主体对等的发展权利,此种实质正义的实现就是“区域正义”。要实现“区域正义”就必须对欠发达地区进行“权利倾斜”,而国家区域援助就是“权利倾斜”配置的有效路径。总之,国家区域援助义务与区域发展权构成了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权义架构”,为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进行法律视域的研究和架构提供了合理性依据,同时,国家区域援助对“区域正义”的追求,充分体现了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法治意义和实践价值。第三章——“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历史、现状与问题”。本章主要讨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演进过程、立法现状、政策规范及存在的法律问题。首先,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经历了从萌芽到正式形成,再到推动立法的发展过程。自建国伊始,我国区域发展层面就存在“援助”萌芽;直到改革开放初期,“对口支援”政策的提出,标志着我国以国家直接投入的区域援助和国家政策推动的区域援助为主要内容的国家区域援助制度体系正式形成;世纪之交以来,我国陆续实施战略性扶贫、“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地区崛起”等战略,极大地扩张了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内容,同时,由国家层面推动的区域援助立法工作也使得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逐渐走向制度化、法律化。其次,我国目前并没有对国家区域援助进行专门立法,援助理念大多散落在各部门法法律的个别条款之中。通过对我国成文法和政策法规的梳理,笔者发现,国家区域援助制度存在较多问题:国家区域援助前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不明确;国家区域援助过程中援助方式的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国家区域援助后期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性的强制性缺失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有效性、存在的必要性、时代意义和当代品性深受诟病。本文主要针对这三个方面,从法学视角进行制度分析,以期重塑国家区域援助的制度价值。第四章——“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本章主要讨论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立法规定、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背景、目标和原则,以及实现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的建议。首先,美国、日本和欧盟国家区域援助立法中都明确了援助对象识别的标准,达到标准的才有权接受援助。其次,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是国土规划中的区域规划层面。在国土空间规划方面,我国现行的主要法规政策包括《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全国国土规划纲要(2016—203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等,根据这些政策要求,对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进行科学识别必须建立在“多规合一”、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要求基础之上,对现行有效的国土空间规划内容进行整合,与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等相衔接。再次,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作为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重要内容,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专项规划,具体内容包括援助对象的识别及对应的识别标准。笔者在综合分析区域经济发展历程和早期学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将过去存在且延续至今的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疆边境地区、贫穷地区和实际发展中出现困难的资源枯竭型城市地区、产业衰退的老工业城市地区和生态严重退化地区,划定为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并拟构了各援助对象识别的地域单元标准和识别标准,建议通过“基本法+单行法”的形式对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进行立法规定。在与现行立法的衔接方面,区域规划相关的现行立法被统一囊括进国土空间规划中,与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相关的立法应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的相关专项规划,并作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法的组成部分。第五章——“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主要类型、各类型援助对象区域适用的援助方式组合、区域财政援助制度、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和区域金融支持制度。首先,国家区域援助方式体系。根据域外国家区域援助方式分类以及我国针对不同区域在不同历史发展时期所采用的援助方式,我国目前已经形成了由直接援助和间接援助构成的援助方式体系,本文主要研究以财政援助、税收优惠和金融支持为主构成的直接援助方式。在此基础上,笔者尝试性地构建了我国未来国家区域援助援助方式组合适用体系,以期发挥各项援助方式及相关制度的“合力”。其次,区域财政援助制度。根据我国区域财政援助制度存在的立法质量不高、制度安排与制度目标自相矛盾、转移支付结构在促进欠发达地区经济增长方面的作用有限、缺乏细化的用途限制、缺乏统筹安排和项目衔接调整等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完善建议:加强对国家区域财政援助的立法规定,并对现存的转移支付项目进行整合和清理,同时重视转移支付程序的立法工作;税收返还应放弃“基数法”,改采特定税种税收返还法;结构上应提高专项转移支付的比重;加强转移支付资金的细化规定,包括资金所占项目的比例、援助资金与区域发展所需资金和其他来源资金的关系、资金的拨付时间、使用限制等方面;转移支付项目设置注重统筹协调安排,增设“转移支付调整费”用于转移支付项目的衔接和协调成本支出;等等。再次,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区域税收优惠制度与区域财政援助制度相辅相成,部分财政援助需要依靠区域税收优惠措施来实现,二者在进行国家区域援助中联系紧密,组合适用,不可分割。在借鉴美国、日本区域税收优惠制度经验的基础上,笔者对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存在的问题,诸如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多集中于发达地区、地方政府变相减免税、税制结构不合理、跨区域税收分成规定不明确等,提出了以下完善建议:通过立法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税收优惠制度的规范,进一步清理、整合混乱的区域性税收优惠政策;赋予欠发达地区一定的税收优惠调节权;逐步增加直接税在税收体系中的比重;进一步明确跨区域税收分成规则等。最后,区域金融支持制度。我国在区域金融支持方面,存在诸多不足,主要表现为区域金融支持法律制度供给不足;银行金融机构本身制度性原因诱发“资金外流”;统一的货币政策工具引致不同的地域意义;政策性金融“政策性”功能缺位等。针对这些问题,笔者在借鉴域外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以下完善建议:通过完善《中国人民银行法》、在区域援助基本法或单行法中规定倾斜性区域金融支持条款,加强区域金融支持制度的法律供给;通过对“总行——大区分行——中心支行——支行”一元四级的央行组织制度在职权与职责方面进行改良,在金融机构设置与职能安排上实现区域金融支持;实施区域差异化金融,对存款准备金率、再贴现、再贷款、利率等进行差异化安排;通过设置政策性和市场性双目标、设立区域政策性银行等路径,对政策性银行的“政策性”功能进行补强。第六章——“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及应用”。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基础理论、主体内容及绩效评估结果的应用。首先,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基础理论。从法制思维角度而言,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法律制度是对国家区域援助行为“监管的监管”;从理论依据角度而言,公共产品理论、公共选择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和新公共管理理论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同时,区域财政援助绩效评估作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核心构成,存在很多问题,进而引发了对国家区域援助进行绩效评估的制度思考。其次,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主体内容构成。在对国家区域援助事前、事中和事后“全生命周期”进行评估的基础上,对评估主体、评估周期、评估指标、评估结果等“结构性构成”进行细化,搭建起以时间维度和内容维度为框架的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制度,保障了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有效性及结果的合理性。再次,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结果的应用。对于绩效评估结果为无效的国家区域援助,要进行援助无效责任追究,并通过“资格减等”对援助主体能否获得国家在援助制度中设置的各项优惠资格及优惠的级别进行降级减等,通过“回转”实现援助力量的保存,从而把积极的鼓励促进和消极的限制禁止相结合,通过奖励和惩罚实现对区域援助行为的指引和调控;对于绩效评估结果为有效的国家区域援助,要通过动力机制、补偿机制、风险防范机制、激励与约束机制等,有序推进相关援助对象区域退出国家区域援助,以减轻国家财政压力。第七章——“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构建”。本章主要讨论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的域外考察及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构想。首先,域外各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考察。各国区域援助普遍“立法先行”,法律体系呈现出以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为核心、以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为实施细则的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特点,对我国进行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构建具有重大的借鉴意义。其次,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构想。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立法应是由多层级、多位阶立法和政策等不同法律形式构成的一套法律体系,具体包括:以法律形式为内容的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以政策、规划等形式为内容的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和特定援助方式单行法。第一,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制定方面,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应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同时要重视地方参与和社会参与,满足对现行国家区域援助政策进行宏观梳理和指导的立法要求。内容方面,统筹国家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对欠发达地区的援助,涉及到援助理念、援助原则、援助对象、援助方式和绩效评估及应用的一般性规定。第二,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在单行法体系方面,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主要包括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和特定援助方式单行法。根据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结果,我国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主要包括老少边穷地区援助单行法和困难地区援助单行法,具体包括革命老区援助单行法、少数民族地区援助单行法、边境地区援助单行法、穷困地区援助单行法、资源枯竭型城市地区援助单行法、产业衰退的老工业城市地区援助单行法和生态严重退化地区援助单行法。根据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主要方式,我国特定援助方式单行法主要包括区域财政援助单行法、区域税收优惠单行法和区域金融支持单行法。在单行法形式方面,鉴于我国当下的法制环境和区域法治实践,笔者认为以法规政策为主要形式具有正当性和可行性。在单行法层级和制定主体方面,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所涉及的援助对象区域与我国行政管理层级相对应,存在国家、省、市、县、镇(乡)5个层级,因此,国土空间规划、区域规划等也应在层级上分为5个层级,针对不同层级空间区域规划进行援助的单行法也相应分为5个层级,而不同层级单行法的制定主体也分别由国土资源部法规司(跨省级)、国土资源部在省级的派出机构与省级立法部门(省级且国土资源部在该省设立派出机构)、国土资源部指定人员与援助对象区域所在行政层级立法部门(省级及以下各层级且国土资源部未在该行政层级设立派出机构)承担;如果涉及到区域援助的特定援助方式,则由该援助方式所涉主管部门参与到特定区域援助单行法的起草工作中来。在单行法内容方面,要进一步细化对象识别的标准,明确特定区域援助中适用的援助方式,并对区域财政援助、区域税收优惠、区域金融支持等主要援助方式进行特殊规定。在单行法的实施与监管方面,要加强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应用,进一步编制详细规划,充分利用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并维持稳定性。
张祥[3](2020)在《“活”在神圣与世俗间 ——一个藏边寺院社区发展实践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探究地域社区发展实践至少需关注两方面内容,一是其自然和人文特性,二是具体时空中的行动主体。此外,鉴于一定程度上,地域社区是一个开放系统,内外环境变化及其互动方式的变迁同样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由于不同时期,不同类型的地域社区,其发展实践形态存在明显差异,我们所能做的就是通过梳理、揭示这一历程和表象来追寻其发展实践的活力之源。笔者的田野点是甘南藏族自治州碌曲县郎木寺镇社区即行政区划上的郎木村。该地属于典型的藏边社区,境内一条小小的白龙江更是分出了甘、川两省。而这又与此地拥有两座互不统属的藏传佛教格鲁派寺院有关,即分别是甘肃一侧的达仓郎木赛赤寺和四川一侧的达仓郎木格尔底寺。寺院的修建,使该地逐渐成为一个有限区域内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从藏族牧民的部落地域到民族国家的统一版图,其地位始终如一。以此为基,结合不同时期的“环境”演变,郎木寺的发展实践大致走过了这样的历程:从经济上的民间交往开始,逐渐形成藏族为主,回汉民次之的多民族社区;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经过了国家权力的重塑和定型,发展实践也长期以国家主导的形式进行;改革开放后,随着民族宗教文化和民间经济的复兴,在外部大环境的影响下,逐渐走上更大规模的市场化。当下,旅游经济成为该地发展实践的一个主要动力,也对当地人(特别是藏族居民)的生计、生活产生了显着影响。怎样整合这一寺院社区所走过的动态、复杂的发展实践历程以及现实状况?笔者以为“神圣与世俗”可作为一个合理有效的分析框架,理由如下:第一,郎木寺社区的发展活力源于藏传佛教寺院的修建,传统的政教合一体制构建了神圣与世俗的本土互嵌模式。在社区经济发展层面,这种模式依旧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作用;第二,经过三十余年的演变,旅游业和旅游经济已深深嵌入寺院和社区当中,但在时间上有且仅有半年期。换句话说,夏季倾向于世俗性生产经营,冬季倾向于神圣信仰实践的大致格局没有发生根本改变;第三,参与旅游经济的藏族居民在追求物质财富方面离不开神圣性的支持,世俗生活不断增长的经济压力又促使他们更加依赖于神圣性的护佑。总的来看,郎木寺作为一个藏边地域的寺院社区,神圣与世俗共生共存,其发展实践的内在活力来自二者之间的良性互动。一方面,计划经济时代的发展实践已经证明,通过国家权力切断神圣一端,造就了世俗领域有秩序无活力的局面。另一方面,改革开放后,经调整和重建,寺院社区再度恢复活力,发展实践亦呈现出繁荣景象。当下,由于政府政策和过度商业化,对当地居民的生计生活带来的压力以及寺院所遭受的冲击,导致神圣与世俗之间出现了一定的张力。
刘茜[4](2020)在《消费社会语境下的当代商业景观形态语言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当下,人们身处一个全球化浸透、信息化泛滥、消费狂欢的时代,物的极大丰富使西方发达国家呈现出与之相适应的消费社会形态。这一时代进程超越了社会结构、空间地理位置、政治状况等因素的局限,对全球产生着影响。纳入世界经济一体化的中国也成为了商品消费的“新战场”。这一消费为主导型的社会状况,一方面加深了商品化与市场化程度,另一方面转变了人们的审美、行为、心理和价值追求。从设计领域来看,扮演“消费同谋”角色的当代商业景观,作为社会、市场、文化、审美等的综合载体,呈现出符号、艺术、物质价值诉求等的多重转向。西方商业景观由理性主义主导下“均衡而规则”的形态结构转变为当下“多元”、“错综”、“夸张”、“新奇”的形态主流表达。在西方强势文化的渗透下,中国的当代商业景观也呈现出相似的形态趋向,指涉含混、标新立异、材料新奇的丰富视觉呈现,成为时尚的追逐对象,其形态呈现的背后昭示出一种全新的时代观念。消费社会的全球化影响,给中国当代商业景观带来机遇的同时,也使其步入某种发展的误区。以消费社会为语境,于当代商业景观形态语言特征、构成、塑造研究的基础上寻求活态的文化自信的中国当代商业景观发展方向,是本文研究的目的与意义。此外,由于商业景观本身文化性和体系的薄弱,与此相关的深入研究成果较少,大量研究聚焦于设计的风格、形式与功能,未涉及社会的宏观层面,因此,以当代社会发展和人类精神为视野展开对当代商业景观形态语言及发展的思考,将更具时代性的理论与实践意义。本文以消费社会学作为社会学意义上的理论工具,来研究当代商业景观形态语言,无疑是将其从商业空间的设计营造,拓展至社会生活价值和意义构建的层面。文章在分析当代社会语境嬗变、消费社会理论阐释和当代商业景观设计价值诉求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实地调研、文献分析、语言学等跨学科综合研究的方法,结合设计语言的理论和城市空间意象的研究,展开对当代商业景观形态语言的构建与分析。首先,在限定当代商业景观研究对象的基础上,阐述了当代商业景观形态语言的嬗变,并构建了语汇——语法——修辞——语义的研究架构。其次,在语汇部分以商业景观道路、边界、区域、节点、标志物的形态为对象,展开对其形态特征、构成和塑造的分析;在语法部分主要从场地结构、空间关系、比例尺度、要素关联等方面展开阐述;在修辞部分以譬喻、夸张、引用、错综为典型,展开对当代商业景观核心修辞手法的研究;在语义表达部分以形态语言的特征分析和修辞为基础,阐述了当代商业景观形态语言蕴含的语义内涵。最后,文章探讨了消费社会对全球产生影响的视域下,中国当代商业景观所面临的机遇与挑战。总的来看,本论文主要具有以下五个创新点:一、从时代语境出发,展开对当代商业景观形态的研究,超越设计形式与功能研究的局限,从宏观抽象的视野探寻其与消费社会的深度关联;二、探索性地引入语言学的方法,构建当代商业景观形态语言的语汇、语法、修辞研究体系,并阐明了时代性的语义内涵;三、客观树立对消费社会的价值评判,并将其纳入设计实践构思的网状关系之中;四、在中西方设计与形态对比研究基础上,提出时代语境下基于中国特色的当代商业景观发展启示,避免对西方设计盲目的接受与模仿;五、开创性地对数百个当代商业景观案例形态进行整理、绘制与分析,为后续当代商业景观设计研究提供了基础与便利。总之,当代商业景观形态语言是对消费社会这一时代进程的社会结构、文化、审美、市场等的综合呈现。它作为城市的“名片”以及人们休闲、购物、社交的重要场所,亟待我们营造一种生态、经济、历史、文化和谐共生的活态商业景观“桃花源”。
刘刚[5](2019)在《行业法治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当前,我国提出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思想。到2035年,我国还要实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的目标。如何判断法治社会基本建成,既是重大的理论问题,也是迫切的实践问题。社会是由行业组成的,法治社会的建成可以走一条行业法治之路。法治社会是社会领域实现法治化的治理状态,而行业法治可以理解为是指行业领域的法治化的治理过程。先有法而后才有法治,先有行业法而后才有行业法治。因此,要研究行业法治,需要先研究行业法;而要研究行业法,则需要先研究“行业”。改革开放后,我国立法实践中出现了大量“行业”入法现象,汇聚成“法律中的行业”这个独特命题。对“行业”入法现象的实证分析表明,“行业”已经从一个古老的经济概念变成一个新生的法律概念。“行业”入法现象在所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总体上占到了三成,席卷了除诉讼法及非诉讼程序法之外的所有部门法,甚至现行宪法也对“行业”做出了明确规定,宣示了“行业”的宪法地位。“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形式样态,包括行业规划、行业标准、行业自律、行业诚信、行业垄断、行业主体、行业协会和从业人员等。“行业”入法现象有力的支撑了行业法的存在,宣告了行业法治的潜在可能。“行业”入法现象是对行业在社会结构中的变迁的法律响应,行业法是法律社会化发展的最新表现。系统梳理行业法的历史研究成果,可以发现,虽然学界还存在分歧,但也形成了一些理论共识,即行业法是兼顾“硬法”和“软法”在内的体系。新兴的行业法有助于一并解决传统部门法体系的学科壁垒问题、稳定性不足的问题以及部门法的局限性问题。行业法应该继部门法之后,成为我国法律体系和法学体系中的新成员。行业法与部门法之间存在着两种关系:一是交叉与重叠关系,二是包含与被包含关系。提出行业法治的逻辑,建基于法治概念的宽泛性和灵活性。行业法治是一种“混合”法治,其内涵表现为“硬法”之治和“软法”之治的结合、依法监管与依法自治的结合、横向体系(各行各业的法治)和纵向体系(包括行业立法、行业监管、行业纠纷化解和行业自治在内)的结合。行业法治是一种“复杂”法治,其特性包括法治主体的多元性、法律规范的复合性、行业治理的差异性、运行机制的共治性和调整范围的全面性。行业法治是一种真法治,而不是假法治,其理念包括权利保护理念、公平正义理念、科学发展理念和自治理念。行业法治是一种有意义的法治。从法治发展维度看,行业法治既有助于拓展法治的理论空间,也有助于填补传统法治的短板,还有助于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从行业发展维度看,行业法治既有助于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促进行业发展,也有助于确立行业治理的标准、规范行业发展,还有助于为新兴行业保驾护航。行业法治体现了行业与法治的互动关系,促进了法治发展和行业发展之间的良性循环。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包括经济基础、政治基础、社会基础、法律基础四个方面。其中,经济基础是指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发展;政治基础是指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体制逐步建立;社会基础是指行业组织的大量出现;法律基础是指行业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与法治社会一样,行业法治也包括主体要素、制度要素与实践要素。这三种要素共同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与“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主要形式样态基本一致,行业标准、行业协会和行业自治构成了行业法治的基本要素。行业法治中的行业标准是广义的行业标准,行业标准是一种“软法”,可以进一步促进行业法治的社会化、柔性化和可操作性。行业协会是行业法治的重要主体,行业协会通过参与行业立法、行业纠纷化解、行业监管和行业管理等来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行业法治中的行业自治既是权利,也是权力。行业自治首先通过行业自治规范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但是,在行业法治的运行中,行业监管与行业自治始终需要处于动态平衡的态势中,只有这样,行业自治才能最大限度的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理想的行业法治是完美的,但是行业法治的现实运行,包括行业立法、行业监管、行业纠纷化解和行业自治等,还存在若干缺陷,因而需要采取有针对性的完善措施。其中,行业立法存在着行业分类难以精确、狭隘的部门本位主义、行业法律滞后、行业协会立法不完备、缺失跨行业的标准化协调机制等缺陷。对此,一是可建立专业工作委员会提出立法草案的体制,取代现有的行业主管部门主导立法的立法体制,并建立第三方如行业协会等接受立法机关委托起草行业立法的立法体制;二是应将行业标准的制定权赋予行业协会,取代现有的行政机关制定行业标准的体制,并建立跨行业的标准协调制度,加大推广综合标准制度;三是应及时修订行业立法。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包括重审批轻监管、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不健全,信用监管存在体制机制缺陷,综合监管仍有待完善等。对此,一是需要将监管理念从“重审批轻监管”转变为“轻审批重监管”,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二是政府应建立包括企业、非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在内的全国统一信息共享平台,并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在信用监管中的作用;三是应当从监管主体、监管模式、监管手段和监管过程等四个方面完善综合监管体制;四是对新兴行业应遵循政府适度监管的原则。行业纠纷化解存在行业调解制度公信力有待加强、认同度和成功率都不高、行业调解程序和行业仲裁等相关法律制度缺失等问题。对此,一是应进一步增强行业协会的代表性,提升行业调解的公信力;二是应积极推动行业协会设立专业性调解组织,提高行业调解人员的准入资格条件,以提升行业调解制度的利用率和成功率;三是应当建立专门的行业调解程序;四是健全行业仲裁制度,可考虑由行业协会组建行业仲裁委员会,并修订《仲裁法》,赋予行业仲裁应有的法律地位;五是鼓励行业组织制定标准化法律文本,尽可能减少行业纠纷的产生。行业自治方面,存在着立法上重“行业自律”轻“行业自治”、行业协会自治权力不够、不利于行业自治的固有缺陷难以消除等不足。对此,一是应该突出“行业自治”的理念,将法律条文中的“行业自律”修改为“行业自治”;二是政府彻底退出行业协会的运作,不再干预行业协会的内部事务;三是赋予行业协会完整的自治权力,只要不违反法律,行业运行过程中产生的问题皆由行业协会自行解决。同时,国家需保留对行业协会的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综上,通过对“行业”入法现象进行实证分析,对行业法和行业法治的研究成果进行历史分析,对行业法治的内涵、特性、理念、实践意义等问题进行概念分析、对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和基本要素等问题进行综合分析,行业法治的理论框架体系得以初步建立。只要有效解决行业法治在现实运行中的不足,作为法治社会的建设途径,行业法治一定会拥有美好的未来。期待有朝一日,行业法治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行业法治理论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有机组成部分。
韩艺宽[6](2019)在《童寯建筑写作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童寯(1900-1983)是中国近代建筑史研究无法回避的重要人物,因此也是很多学者的研究对象。然而目前研究大多针对其工程设计实践,本文通过对现有研究成果的梳理、思考和借鉴,关注其长期被忽略的建筑写作文本,具体包括其建筑评论、建筑史写作和园林史写作三种写作产品类型。论文反思了以往研究中过度关注作者生平本身的历史研究范式,转而决定采用多文本阅读和话语分析的研究方法,将童寯的写作文本与其他建筑学者及建筑师的文本并置,关注它们之间的意义重叠、冲突和交织,进而深入理解童寯建筑思想的基本特征。同时对童寯建筑写作的知识建构与知识生产过程进行理论分析,关注其写作背后的本体论、认识论、方法论、实践观等理论预设,对其历史思考的方式提出发问。并将这种多文本阅读和话语分析放在中国社会现代转型的特殊脉络下予以解读。本文共分为六大章节。第一章介绍了研究背景、内容、方法和意义,在文献回顾的基础上,指出现有研究过度关注作者生平事迹的缺憾,并确定了多文本阅读和话语分析的研究方法。第二章概括地呈现了童寯建筑写作的特征、分类、分期,以及历史脉络等。第三章是童寯的建筑评论,包括评论内容、写作空间、评论对象、评价的范畴与标准,以及建筑评论与建筑实践的关系。本章还列举了同时期其他团体及个人针对同一对象的评论意见,与童寯的评论进行对照研究。第四章是童寯的建筑史写作,在历史编纂学和历史理论的视角下,展开对包括西方建筑史、苏联及东欧建筑史、日本建筑史、建筑教育史、中国建筑史等写作文本的分析,指出这些建筑史写作在层次、体裁、义例、程序、文笔等方面的编纂特点,以及历史论述背后的本体论、认识论、方法论和实践观。第五章是童寯的园林史写作,与上一章类似,依然在历史编纂学和历史理论的视角下,展开对《江南园林志》、《东南园墅》、《造园史纲》等代表作的分析,并通过与刘敦桢等其他园林史学者的研究对比,揭示其在本体论、认识论、方法论、实践观等方面的独特特征。第六章是结论与展望,本章除了总结全文外,还指出以上三方面的写作文本大都体现出实践导向、形式主导和现代性追求的特征,这和童寯的建筑师身份关系密切。同时本章进一步展望了未来从思想史到观念史研究转变的可能性。
李小庆[7](2019)在《环境、国策与民生:明清下河区域经济变迁研究》文中提出“下河”是指淮扬运河以东、黄海以西、运盐河以北、废黄河以南的广大地域,在明清行政区划上隶属淮扬二府。明嘉靖中叶以后,下河地区经济整体趋于衰败,同时局部地带却保持着持续性商业繁兴,对此经济现象,学界尚乏系统考察。与以往基于环境、灾伤、漕运、盐业等视角的专题研究只是旁涉下河地区不同,本文以下河为研究对象,立足于地方社会与民生视角,正面考察该地水利、农业、商业、盐业及百姓生活情状等历史面相,清晰呈现地区经济面貌的具像图景与变迁轨迹,藉以提炼影响下河经济演变的诸种要素,追问形塑该地经济格局的根由。最后以下河为个案,试就帝制后期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稍作申说。大致结论为:明中叶以来下河水利环境的恶化是国家政策逐步推演实践的结果。明代治黄以保运为先,造成淮河入海通路被侵占,遂使淮扬运道、祖陵与下河地区同罹水患。鉴于祖陵、运道对皇室与国计的特殊意义,下河被迫成为排泄区。清廷虽曾积极救治下河水利,却未能变更下河作为排泄区的角色设定,主要原因在于固守保运通漕政策,而缺乏稳定的资金投入能力及有效的统筹管理机制,则进一步削弱了下河水利的治理效能。由于水利环境难以根本改善,灾伤频发,使得作为下河主导产业与经济命脉的农业生产面临着巨大阻碍,具体表现在田地大量损毁、耕作效率低下、种植制度与节奏变动引发的产能减损、再投入能力弱化等多个层面。就农业收成评估,晚明多属欠年,清代黄河北徙前欠年亦占据近半光景,下河农业根基被彻底动摇。下河发达的内外交通网络,为商品流通与贸易开展提供了便捷条件,商业得以发展。但其发展也面临着运河商贸波动、商品附加值低、商品生产缺乏稳定性等限制性因素。尤其是生产稳定性的缺乏直接导致了下河商品生产能力与消费能力的双重萎缩,商业发展只能更多地倚赖交通优势带来的规模性商品流通与人员集聚形成的强劲消费。这不仅导致下河经济与商业活动空间龟缩一隅,也放大了商业发展的潜在风险。下河部分人口、土地资源被规定用作盐业生产,但在国家政策框架下,下河百姓却难以从盐业中获利。无论是“食盐”还是“肩挑背负”政策,皆属蝇头微利;盐商通过善举将部分盐利分润于下河,但却不构成对下河经济的有效“反哺”;下河百姓以及外来人群的勾连贩私,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该地秩序的稳定。从付出与回报角度考量,盐业并不因下河“所有”而构成天然的优势发展资源。资源对于资源所在地的意义主要取决于国家对资源的利用与分配机制。由明入清,下河百姓承担的赋、役负担皆有所减轻。依托于宽广的水面,以及河工、盐业、漕运释放出来的工作机遇,失地百姓尚有多种谋生途径可供选择,但大多数生活贫苦。国家的蠲赈举措虽能缓解灾伤引发的民生伤害,却无力兜底因政策性致灾造成的民生窘境,亦无法扭转下河整体衰败、贫困的命运。下河士绅曾力图改变地方的生存窘境。在水利方面,他们虽明了致灾缘由并有所申说,但却深知事涉国计,并未对国家泄水行为本身进行强烈抗拒,终难达成整体改善水利的目标。赋税减免的努力成效则基本取决于国家财力是否许可。可见下河士绅面对水利环境恶化及由此引发的地方窘境及衰变命运,实属无能为力。整体而言,环境、国策与地方士绅构成了理解下河经济演变的要素。环境是下河经济演变的基础。该地交通、稻作、盐业等优势皆基于环境生成,这既构成了下河经济演变的底色,也成为国家与下河发生关联的背景条件。下河因运道、盐业与国家经济密切关联,成为国家财赋的核心承载区域,这让下河经济演变在环境禀赋之外,不可避免地受到国家政策的影响:下河因保运政策被迫成为泄水区,农业因之衰败,地区经济失去了自主造血的能力。基于漕运政策带来的商品流通与人员集聚带动了商业的勃兴,但同时泄水也让下河失去了强大的商品生产能力,难以充分利用交通优势构筑起广泛的商品交流,商业繁兴局促一隅。最终,基于国家政策形成的局部商业繁荣与政策性泄水引发的下河农业衰败交织共存,构成了地方经济发展的两层皮现象。下河被规定为盐业生产提供资源,但却被排斥在盐利分配格局之外,纯然成为盐课提取地。而维护运道及驿递供给则给下河百姓带来了极大负担。另一方面,国家治水形成的间歇性水文环境改善、漕盐运带来的谋生机会以及国家的积极蠲赈举措,则在一定程度上弥合了农业衰败引发的生存危机,社会秩序得以稳定。但国家政策造成的消极恶果与积极成效不可等量齐观,毕竟在国家政策的作用下,下河百姓陷于普遍贫困,地区经济也因此衰败沦落。国家的积极作为只是履行维系地方秩序、保障民生最低生存底线的职责,而非助力地方摆脱贫困状态。下河士绅试图改善地方生存窘态,然收效甚微,根本无力左右该地的经济面貌与发展态势。对明清下河经济而言,国家政策起着绝对的主导作用。下河的历史演变,构成了帝制时代基于国家政策与行为所引发的社会经济变迁的典型个案。这提示区域经济受制于国家大的经济结构,多扮演国家既定性经济角色,本身并不具备脱离国家而独立演进的能力与途径,所以区域史研究需放置于全国性经济结构中进行审视,充分考量“国家”要素。下河士绅在地方事务中发挥的自主性与能动性有限,并未表现出对地方的支配性影响,下河因此绝非“士绅社会”。如此,在对帝制后期国家与社会关系解读时,既不可强行谋求统一的解释模式,也不可将单一区域模式推演、默认成全国模式。至于何为帝制后期地方社会的支配力量,可能还需更多的个案呈现,方能周至论说。
靳媛媛[8](2019)在《美丽中国建设的产业哲学研究》文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进入新时代,党中央提出了经济、社会、政治、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的“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建设美丽中国已经成为新时代我国重要的战略目标。美丽中国不是单一的生态建设,而是一项系统建设经济、社会、政治、文化和生态文明的工程,它内涵着自然生态美、人的生活美和社会发展美的意蕴,是我国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生态的整体进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建设美丽中国”,就指出了生产发展在美丽中国建设的基础性作用,生产发展是实现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基础和前提。进言之,产业是美丽中国建设的依托。产业从来就不是单纯的经济范畴。人类产生至今,已历经了渔猎文明、农业文明、工业文明,以及西方学者所提出的后工业文明,每一次文明的产生和跃进都与产业的发展密切相关,产业是文明进步与社会发展的重要标志。从哲学视域而言,产业是人与自然对象性活动及其产物,是现实的社会生产与生活的统一。产业反映着人对自然的利用方式,蕴含着人与人的关系、社会发展状况和社会文化风貌,具有丰富的哲学内涵,是哲学研究的重要方面。我们研究产业不仅要注重具象,同时也要超越具体问题,上升为理论,以宏观、哲思的方式提炼产业的哲学内涵和意义,如此才能真正理解把握产业的社会功能及其价值。美丽中国建设的产业哲学研究就是要从哲学的角度阐释产业为什么是美丽中国建设的依托。本文旨在证明:美丽中国建设的产业内涵是全面的,产业具有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意蕴;依托产业而建设的美丽中国不仅仅意味着追求物质财富,更是高质量地供给人们不断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生态环境、物质、精神文化需求的必然要求,以全方位地服务并提升我国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水准。因此,以产业为依托建设美丽中国,是全面的遵循“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是我国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之路的客观需要,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本研究先是阐释了美丽中国的自然生态美、人的生活美和社会发展美的基本内涵,继而在美丽中国建设的视域下从哲学的角度系统研究了产业的基本问题:第一,基于马克思主义实践本体论提出了产业本体,阐述了产业及其本质,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产业是美丽中国建设的依托。第二,从历史的逻辑认识产业。分别从自然经济、工业经济和美丽中国建设三个时期认识产业,梳理产业的发展变化过程,及其规律,提出美丽中国建设的产业发展方向。最后是美丽中国建设的实践论,从现实的产业实践出发如何建设美丽中国。文章提出产业应以人与自然的生命共同体理念、绿色发展理念和创新发展理念为指引,推进美丽中国建设。
王鑫[9](2019)在《世界视域中的延安文艺》文中研究说明世界视域中的延安文艺在文艺交流和创作实践中开启了一个新阶段。延安时期戏剧、电影、美术、音乐领域所孕育的艺术作品,在开拓了延安文艺形式、承载着延安文化精神的同时,形成了多元化本土艺术资源向世界传播的新方向;在文学实体的双向译介行为之外,延安时期扩展出了“文学旅行”或“观察笔记”等表现形式的“域外作家的延安书写”新路径;1940年代中期以来,丁玲、赵树理、周立波等延安作家的文学作品,在域外学界收获了广泛传播与可观成果,进入了对外输出与域外研究的新高潮。故此,我们可以说,延安时期首次启开了中国文学与世界文学之间双向、多元、平等的文学交流与对话的新历程。如今,对于世界文学范围的延安文艺形态的研究进行适当清理、重新反思与有效回应,是十分必要的。在文化文学的互动与交汇中,是时候重启对于延安文艺的跨时空与跨文化研究,以期对中国当代文学的话语资源有所助益。本文呈“导言”,正文六个章节,“结语”等,分别讨论了“延安文艺在世界的传播与研究成果”、“延安艺术作品在世界的传播与研究”、“域外作家在延安”、“从延安走向世界的丁玲”、“延安重要作家的域外研究”以及“域外延安文艺研究引发的反思与回应”。第一章,将延安时期取得的丰厚的文学成就放置在世界传播与研究的视野中作一概览,从总体上廓清延安文艺的世界传播进程、特征及其所集中的问题。域外学界涉及译介传播与评论研究两大方面,结合时间维度与空间维度,以详实的文献材料为基础,对延安文艺在世界的传播与研究情况,进行体系化的整理、归纳与简述。第二章,关于延安时期取得的多元的艺术成就,以戏剧、电影、美术、音乐四大领域在世界的传播与研究情况为讨论对象,追溯现代以来各艺术领域的发展沿革,以及延安艺术作品在域外引发的反响。择取延安各艺术门类的典型成果作为域外研究的核心内容,诸如歌剧与电影形式的《白毛女》、延安木刻、《黄河大合唱》,力图挖掘延安艺术为世界所带来的新资源。第三章,以20世纪三四十年代前来延安的大批域外作家所创作的延安文本,及其触及并自觉传播的延安精神为主要研究对象,从时空的基本线索论述这批域外的延安文学作品,研讨其中蕴含的叙述主题与审美意味。通过域外观察者的延安叙述,映现出延安精神对其文学观与世界观的深层影响,以此折射出中国共产党的文化认同与文化自信。第四章,由于域外学界的丁玲研究成果最为丰富,故而将丁玲的域外研究作为再研究的典型个案,分别论述域外丁玲研究中的“真实性问题”、“两极断裂论”与“情感研究问题”;着重讨论梅仪慈的丁玲研究,在意识形态话语与隐喻书写等方面的新发现;此外,以女性文学研究、作家传记研究与人文心理学研究为视角,力图开掘域外丁玲研究中的新可能。第五章,围绕域外学界对于延安重要作家赵树理与周立波的研究成果展开讨论。分析日本“人民文学”视野下的赵树理,以及日本延安文艺研究的复杂境遇;并在“声音媒介”的传播方式与“文化自信”的执着守护中透视赵树理的文学态度。域外学界的周立波研究呈现出不同的评价趋向,针对农民语言与农民意识之间复杂关系的探讨,强化了作家在创作中的主体性延伸。第六章,进一步从理论的层面对域外延安文艺研究进行反思与回应,讨论了“回心型”文学传统与文学“抒情传统”为延安文艺研究所带来的理论资源;进而从“艺术生产同物质生产的不平衡”和延安文艺的“现代性”问题,分析域外延安文艺研究所面临的困境;最后,以“政治与文学二元论”的典型论调为反思对象,从关于文学创作与作者形象意义上的“崇高”概念,揭示出献身革命的延安作家在其自我崇高化历程中的复杂性,并以此重构延安文艺所带来的积极的精神重生与文化重建价值。总之,对于域外延安文艺研究的再研究,需要以关系研究为前提,辩证理解域外研究者的理论尝试与思维局限,反思学界为延安文艺与“政治话语”之间建立的必然关系,将延安文艺从“政治话语”的唯一背景中解脱出来,进而发现延安文艺为二十世纪中国文学所提供的革命文化资源与现代性张力。
胡洋[10](2018)在《刚果(金)东北地区族群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对于人类而言,“族”表达了一个具有共同性特点的人类群体。族群作为稳定的人类利益共同体和构成国家的基本单元,对于“国家”这一政治组织的整合与建构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刚果(金)是一个拥有众多族群的多民族国家,自国家独立以来,族群问题一直是国家建构进程中的主要障碍。刚果(金)东北地区的族际矛盾与族际冲突尤为激烈,该地区的长期动荡不但扰乱本国秩序,也是牵涉非洲多国的“非洲世界大战”策源地。刚果(金)东北地区的族群问题在上世纪90年代后获得高度关注,围绕着当地的族群问题,“国家失效”、“资源争夺”、“独裁政治”成为解释刚果(金)东北地区族群问题的主流分析框架。本文着眼于刚果(金)东北地区的族群演进史,基于历史研究的基础,以多学科的视角分析刚果(金)东北地区的族群问题,进而总结刚果(金)族群与国家历史与现实关系,探讨刚果(金)多民族国家的建构方法。论文第一章、第二章梳理了刚果(金)东北地区族群发展与演进历史的基本线索。公元1世纪前后,班图系族群、苏丹系族群相继进入刚果(金)东北地区,在驱逐了原住民俾格米人后,成为当地主要的人口集团。随着时间推移,刚果(金)东北地区的族群形成了复杂的分类、多样性的传统文化和各具特色的社会组织结构。族群间的相互竞争、技术交流和贸易联系,令当地族群逐渐形成自我意识与族群认同,一些具有较高组织程度的政治组织随之产生。19世纪以来,刚果(金)东北地区遭到外部力量的持续干涉,当地族群的自然演进历程遭到人为阻断。1874年以后,提普·提卜素丹国、比利时殖民者先后在刚果(金)东北地区建立统治,掠奴战争和殖民统治恶化了当地的族际关系,族群之间因为争夺有限的资源而冲突不断。1960年,刚果(金)摆脱了比利时人的殖民统治,成为独立的主权国家。然而,刚果(金)虽然具备了民族国家的外壳,但殖民统治的影响并未消除,国家内部的整合尚未完成,族群与国家、族群与族群之间的矛盾根深蒂固,刚果(金)的东北边疆因此成为族群问题最为突出的地区。立足于历史研究,论文第三章从刚果(金)东北地区内部的经济政治结构出发,探究当地的族群问题。在经济层面,通过研究刚果(金)东北地区的人口密度与土地供给能力,得出土地争端引发族际冲突的判断。在政治层面,叙述族际经济竞争到族际政治竞争的演变过程,认为刚果(金)东北地区的族群问题已由经济纠纷上升为政治权力争夺。在社会层面,研究刚果(金)东北地区族际竞争的运作方式,以“战争经济”的理论视角分析当地的族际竞争。反思刚果(金)东北地区族群问题的缘起与发展,本文认为在冲突局势尚未缓解、地区经济政治的结构性矛盾仍未解决的前提下,国际援助的有效性很难发挥,而国家在民族政策上的整体性缺陷是导致族际矛盾不断激化的诱导因素。基于对刚果(金)东北地区内部族际矛盾的认识,论文第四章探讨了族群问题对大湖地区国际关系的作用。第一,回顾族群行为体的跨国互动,并介绍国家行为体对族群互动的干预过程和干预手段。第二,分析周边国家介入刚果(金)东北地区的动力因素,从安全利益、经济利益和地缘政治利益三方面讨论周边国家对刚果(金)的利益诉求。第三,以族群武装与外部干预、双边国家关系和地区安全为切入点,总结族群因素对地区国际关系的影响。论文第五章以刚果(金)的民族国家建构为视角,探讨了该国族群与国家的关系,分析了国家建构进程中的现实困境,进而提出以下观点:首先,刚果(金)国家政府应解放思想,选择适合于刚果(金)国情的发展道路;其次,加强全国性政党建设,消除族群政治带来的不利影响;最后,推动刚果(金)的国族建设,通过族际政治整合加强国家凝聚力,化解族群与国家的二元对立关系。
二、稳固发展,迎接挑战——《林业研究(英文版)》(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稳固发展,迎接挑战——《林业研究(英文版)》(论文提纲范文)
(1)基于文化视角的中西文化遗产管理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概念界定与研究综述 |
一、概念界定 |
二、研究综述 |
第三节 研究思路、研究方法与创新点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三、研究的创新点 |
第四节 相关理论 |
一、文化遗产价值判定标准 |
二、文化遗产活化理论 |
三、真实性理论 |
四、文化认同理论 |
五、跨文化理论 |
第一章 中西遗产管理的发展阶段比较 |
第一节 欧洲遗产理论的发展阶段 |
一、古典时期(17世纪前) |
二、17世纪至19世纪初期 |
三、19世纪初期至19世纪90年代 |
四、19世纪90年代至20世纪中后期 |
五、现代修复理论(20世纪后期至21世纪) |
六、遗产保护与管理中常用词词义辨析 |
第二节 西班牙遗产管理的发展阶段 |
一、早期的修复实践(19世纪以前) |
二、19世纪的保护实践 |
三、20世纪的遗产保护与管理 |
第三节 中国遗产管理的发展阶段 |
一、中国传统的修复实践(20世纪之前) |
二、现代遗产管理的萌芽期(20世纪初至20世纪60年代) |
三、停滞期与摸索期(20世纪60年代至20世纪80年代) |
四、现代遗产管理的发展期(20世纪90年代至今) |
第四节 中西遗产管理发展阶段的比较 |
一、英法遗产管理的比较 |
二、中西遗产管理发展阶段中体现出的文化差异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中西传统文化差异在遗产管理中的体现 |
第一节 中国传统文化在建筑遗产及管理思想中的体现 |
一、中国传统文化的四个维度 |
二、中国建筑遗产的文化特征 |
三、中国的管理文化 |
第二节 西方传统文化在建筑遗产及管理思想中的体现 |
一、西方传统文化的四个维度 |
二、西方建筑遗产的文化特征 |
三、西方的管理文化 |
第三节 中西方建筑遗产特征及管理思想比较 |
一、中西传统文化四个维度的比较 |
二、中西建筑遗产的文化特征比较 |
三、中西方管理文化的比较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中西文化遗产管理体制比较 |
第一节 中国遗产管理体制 |
一、我国遗产管理体制 |
二、遗产保护与旅游发展的关系 |
三、我国遗产管理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
四、我国遗产管理的法律框架 |
第二节 西方遗产管理体制 |
一、西方国家的遗产管理体制 |
二、“以价值为导向”的管理方法 |
三、文化遗产的效益评价 |
四、国际遗产保护与管理的法律框架 |
第三节 西班牙遗产管理体制 |
一、西班牙遗产保护机构 |
二、西班牙遗产管理的法律框架 |
三、西班牙的特色保护措施 |
第四节 中西遗产管理体制的比较与借鉴 |
一、中西遗产管理法律框架的比较 |
二、国际遗产管理理念的本土化问题 |
三、中西遗产管理体制的比较 |
四、西方管理体制的借鉴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中西文化遗产管理中的利益相关者比较 |
第一节 文化遗产管理中的利益相关者概述 |
一、遗产管理者与保护者 |
二、遗产经营者 |
三、遗产地社区居民 |
四、遗产旅游者 |
五、非政府组织 |
六、社会大众 |
七、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关系 |
第二节 中西文化遗产管理者与保护者的比较 |
一、文化遗产的保护主体 |
二、保护与科学的关系 |
第三节 中西文化遗产经营者与社区居民的比较 |
一、遗产经营者比较 |
二、社区居民的参与度比较 |
三、社区居民与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关系 |
第四节 中西文化遗产旅游者的比较 |
一、中西方旅游者对真实性的追求差异 |
二、中西方旅游者的审美差异 |
三、遗产旅游者与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关系 |
四、遗产旅游对遗产地的影响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故宫与西方博物馆:遗产活化与数字化管理比较 |
第一节 案例部分的概念界定与相关理论 |
一、世界文化遗产 |
二、文化遗产的数字化 |
三、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发展 |
四、全球化对文化遗产的影响 |
五、中国与西班牙世界文化遗产概况 |
第二节 故宫博物院的遗产活化与数字化管理 |
一、故宫概况 |
二、故宫的遗产活化实践 |
三、故宫的遗产数字化实践 |
第三节 阿尔罕布拉宫的遗产活化与西方博物馆的数字化管理 |
一、阿尔罕布拉宫概况 |
二、阿尔罕布拉宫的遗产利用 |
三、西方遗产数字化研究 |
第四节 中西遗产活化与数字化管理比较 |
一、实体博物馆与数字博物馆 |
二、博物馆的体验方式 |
三、博物馆的创新之道 |
四、遗产活化的发展方向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曲阜与圣地亚哥古城:历史城镇的可持续发展比较 |
第一节 曲阜“三孔”及其遗产价值 |
一、曲阜的历史变化 |
二、曲阜的遗产价值 |
三、曲阜的城市发展演变 |
第二节 圣地亚哥古城的改造经验 |
一、圣地亚哥的古城与新城 |
二、圣地亚哥城市改造的经验 |
第三节 历史城镇的可持续发展经验借鉴 |
一、“圣地”类遗产的管理 |
二、历史城镇的商业化问题 |
三、两处圣地管理的异同 |
四、历史城镇可持续发展的经验借鉴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丝绸之路与朝圣之路:文化线路遗产的开发与管理比较 |
第一节 文化线路遗产 |
一、文化线路遗产的提出 |
二、文化线路遗产的价值 |
三、线性文化遗产的相关概念 |
第二节 丝绸之路的发展 |
一、丝绸之路概况 |
二、丝绸之路的文化价值 |
第三节 朝圣之路的发展 |
一、朝圣之路概况 |
二、朝圣之路的发展经验 |
第四节 欧洲的文化线路体系 |
一、文化线路认定 |
二、管理体系 |
三、财政制度 |
第五节 文化线路遗产的发展与管理比较 |
一、“欧洲文化线路”的管理经验借鉴 |
二、西班牙朝圣之路的发展经验借鉴 |
三、我国发展文化线路遗产的建议 |
本章小结 |
结语 |
一、基于文化视角的发现 |
二、西方遗产管理体制借鉴 |
三、案例总结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2)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法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与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研究的理论准备 |
第一节 区域的范畴界定 |
一、区域的语义分析 |
二、不同学科中区域的内涵剖析 |
三、本文语境下区域的涵义与边界 |
第二节 国家区域援助的内涵与限定 |
一、援助的内涵 |
二、区域援助的界定与体系 |
三、国家区域援助的概念与体系 |
第三节 国家区域援助制度要素 |
一、援助对象 |
二、援助方式 |
三、援助绩效评估 |
第二章 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法理基础 |
第一节 国家职能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义务 |
一、国家职能的演进 |
二、国家区域援助义务的逻辑根源 |
第二节 发展权利理论与区域发展权 |
一、发展权的变革 |
二、区域作为发展权的权利主体 |
三、区域发展权的内容与实现 |
第三节 实质正义理论与国家区域援助 |
一、实质正义的内容 |
二、实质正义在区域层面的实现 |
第三章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历史、现状与问题 |
第一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演进过程 |
一、萌芽阶段:国家区域援助的模糊概念及实践 |
二、正式形成:以“对口支援”政策的提出为标志 |
三、推动立法:以《西部开发促进法》为例 |
第二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的立法现状与政策梳理 |
一、成文法层面 |
二、国家区域援助政策层面 |
第三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存在的法律问题 |
一、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不明确 |
二、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升 |
三、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强制性缺失 |
第四章 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 |
第一节 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及相关制度概况 |
一、美国 |
二、日本 |
三、欧盟 |
四、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特点及经验 |
第二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基石 |
一、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背景 |
二、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目标 |
三、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原则 |
第三节 实现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标准化的建议 |
一、国家区域援助对象的识别 |
二、明确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的标准 |
三、以法律形式对国家区域援助对象识别进行明确规定 |
第五章 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有效性 |
第一节 国家区域援助方式体系 |
一、国家区域援助方式的主要类型 |
二、国家区域援助对象适用的援助方式组合设计 |
第二节 区域财政援助制度 |
一、区域财政援助制度的域外考察 |
二、我国区域财政援助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
三、完善我国区域财政援助制度的建议 |
第三节 区域税收优惠制度 |
一、区域税收优惠制度的域外规定 |
二、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
三、完善我国区域税收优惠制度的建议 |
第四节 区域金融支持制度 |
一、区域金融支持制度的域外考察 |
二、我国区域金融支持制度及存在的问题 |
三、我国区域金融支持制度的完善 |
第六章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与应用 |
第一节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基础理论 |
一、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法制思维 |
二、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理论依据 |
三、核心:国家区域援助财政支出绩效评估 |
第二节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主体内容构建 |
一、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全生命周期” |
二、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结构性构成” |
第三节 国家区域援助绩效评估的应用 |
一、国家区域援助无效责任法律制度 |
二、国家区域援助退出法律制度 |
第七章 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构建 |
第一节 国家区域援助法律体系的域外考察 |
一、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的概况介绍 |
二、域外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的内容与特点 |
第二节 我国国家区域援助的立法构想 |
一、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基本法的构建 |
二、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单行法的创设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3)“活”在神圣与世俗间 ——一个藏边寺院社区发展实践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和意义 |
二、相关研究的文献综述 |
(一) 发展的理论、实践及其研究 |
(二) 关于有“神”社区发展问题的研究 |
(三) 关于田野点的相关研究 |
三、理论视角 |
(一) 嵌入性理论 |
(二) 神圣与世俗 |
四、关键词/概念的界定和解释 |
(一) 活 |
(二) 发展实践 |
(三) 寺院社区 |
五、往返在田野与原乡之间 |
(一) 田野历程简介 |
(二) 身份、角色的建构和转换 |
六、主要的研究方法 |
(一) 田野调查和文献研究 |
(二) 进行多重比较研究 |
(三) 文化相对论和整体观的指导原则 |
第一章 边缘的“中心”: 田野点的人文、地理志 |
第一节 地域背景: 青藏高原的东北边缘 |
一、相对位置、生态环境和生计资源 |
二、以藏族人口为主的多民族杂居之地 |
第二节 县域视野下的郎木寺镇 |
一、碌曲概况 |
二、郎木寺镇的地理位置和生态环境 |
第三节 郎木村:具有多重中心地位的地域社区 |
一、作为乡镇行政中心 |
二、作为经济贸易中心 |
三、作为宗教文化中心 |
(一) 赛赤寺院的日常学习生活与年度活动 |
(二) 赛赤寺院的宗教影响范围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从寺院教区体系到国家权力的“制造” |
第一节 寺院: 一套本土的政治、经济、文化体系 |
一、赛赤寺院的修建过程 |
二、赛赤寺院的直辖教区 |
三、一个相对开放的地域社区 |
第二节 民间: 交往互动与他者经济、社会的嵌入 |
一、藏边的交往互动:一位美国传教士的论述 |
二、他者的进入:时代背景与个体实践 |
三、加科: “汉人”居住的地方 |
第三节 国家: 新的权力、秩序及其主导下的发展实践 |
一、甘南藏区社会变革的背景和前奏 |
(一)中央与地方军政权力的扩张 |
(二) 甘南藏区藏传佛教呈衰落之象 |
二、国家权力的“制造”与新的秩序 |
三、国家主导下的地域社区发展实践 |
(一) 从民间贸易到国家供应 |
(二) 生产单位与生产实践 |
(三) 有“组织”流动的劳动力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主体性再现: 寺院重建、商贸复活与牧民的抉择 |
第一节 寺院重建、商贸的复活及其扩张 |
一、寺院重建 |
(一) 寺院形体重建及其制度改革 |
(二) 新时期的寺院自养与寺院经济 |
二、地域社区商贸的复活及其扩展 |
(一) 弃牧返工商: 回民与汉民的选择 |
(二) 地域社区经济引力的复活与扩展 |
第二节 牧民的抉择: 现代牧民与生意人 |
一、现代牧民: 畜牧方式的变革 |
二、工商实践: 主动与被动的选择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旅游背景下更大的开放与互动 |
第一节 旅游业和旅游经济的历程 |
一、国外游客与旅游业的产生 |
二、旅游经济的构成及其运行 |
(一) 宾馆: 寺院和当地人是经营主体 |
(二) 天水百货商店和川渝餐馆 |
(三) 果蔬、大肉和食品加工店 |
(四) 药店和服装店 |
(五) 一支藏民出租车队 |
(六) 旅游马队和牧家乐 |
(七) 本地特产和手工艺品 |
三、旅游经济的上升与顶点之后的转折 |
(一) 上升与衰退 |
(二) 转折之因 |
第二节 小镇面貌: 政府与资本的塑造 |
一、民居和商业空间的扩展 |
(一) 民居空间 |
(二) 商业空间 |
二、政府规划与资本塑造 |
(一) 新的定居点 |
(二) 政府与资本表里结合的“风貌改造” |
(三) 商业空间的外表再装修 |
三、往昔记忆与现实态度 |
第三节 多样场景中的复杂关系及其互动 |
一、游客—当地人: 物质互惠与文化交流 |
二、房东—商业租客: 市场规则、利益和道义 |
三、同行经营者之间: “狼多肉少”的困境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活”在神圣与世俗间 |
第一节 神圣与世俗:作为一种分析框架 |
一、“神圣与世俗”辨析 |
二、历史与现实维度的分析 |
第二节 生计、生活与地域社区的发展活力 |
一、生计、生活的变迁与现状 |
(一) 藏回汉居民的生计差异和趋同 |
(二) 从牧民到乡镇居民的转变 |
(三) 经济压力、财富追求与神圣性依赖 |
二、地域社区发展实践的活力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消费社会语境下的当代商业景观形态语言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社会背景 |
1.1.2 经济背景 |
1.1.3 行业背景 |
1.2 研究意义和目的 |
1.2.1 研究意义 |
1.2.2 研究目的 |
1.3 研究现状 |
1.3.1 国外研究概况 |
1.3.2 国内研究概况 |
1.4 研究方法 |
1.4.1 文献分析 |
1.4.2 实证研究 |
1.4.3 跨学科综合研究 |
1.5 研究框架与创新点 |
1.5.1 研究框架 |
1.5.2 论文创新点 |
1.6 概念阐释 |
1.6.1 消费社会 |
1.6.2 语境 |
1.6.3 当代 |
1.6.4 景观 |
1.6.5 商业景观设计 |
1.6.6 形态语言 |
第2章 当代商业景观设计与消费社会的内在关联 |
2.1 消费社会的时代语境 |
2.1.1 全球化的浸透 |
2.1.2 信息化的泛滥 |
2.1.3 消费的狂欢 |
2.2 消费社会的理论阐释 |
2.2.1 社会结构的视角——消费社会符号化 |
2.2.2 艺术文化的视角——日常生活审美化 |
2.2.3 个体行为的视角——日常行为求“新”化 |
2.3 当代商业景观设计的价值诉求 |
2.3.1 当代商业景观的符号价值转向 |
2.3.2 当代商业景观的艺术价值转向 |
2.3.3 当代商业景观的物质价值转向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当代商业景观形态语言的嬗变 |
3.1 前消费社会的商业景观发展历史脉络 |
3.1.1 传统溯源 |
3.1.2 近现代变迁 |
3.2 消费社会语境下当代商业景观形态语言的更新 |
3.2.1 当代商业景观的非理性化思维 |
3.2.2 当代商业景观的视觉形象裂变 |
3.2.3 解构主义商业建筑的影响 |
3.3 当代商业景观设计形态语言的构成 |
3.3.1 当代商业景观设计的构成 |
3.3.2 当代商业景观形态语言的内容 |
3.3.3 当代商业景观形态语言研究构架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当代商业景观形态语言的语汇 |
4.1 语汇概述 |
4.1.1 概念 |
4.1.2 构成 |
4.1.3 特点 |
4.2 商业景观道路 |
4.2.1 道路形态的特征 |
4.2.2 道路形态的构成与塑造 |
4.3 商业景观边界 |
4.3.1 边界形态的特征 |
4.3.2 边界形态的构成与塑造 |
4.4 商业景观区域 |
4.4.1 区域形态的特征 |
4.4.2 区域形态的构成与塑造 |
4.5 商业景观节点 |
4.5.1 节点形态的特征 |
4.5.2 节点形态的构成与塑造 |
4.6 商业景观标志物 |
4.6.1 标志物形态的特征 |
4.6.2 标志物形态的构成与塑造 |
4.7 本章小结 |
第5章 当代商业景观形态语言的语法 |
5.1 语法概述 |
5.1.1 概念 |
5.1.2 构成 |
5.1.3 特点 |
5.2 场地结构 |
5.2.1 轴线 |
5.2.2 序列 |
5.2.3 等级 |
5.2.4 界面 |
5.3 空间关系 |
5.3.1 空间组合 |
5.3.2 空间联系 |
5.4 比例尺度 |
5.4.1 空间尺度 |
5.4.2 时间尺度 |
5.5 要素关联 |
5.5.1 建筑要素的关联 |
5.5.2 新旧要素的关联 |
5.6 本章小结 |
第6章 当代商业景观形态语言的语义 |
6.1 当代商业景观形态语言的修辞手法 |
6.1.1 譬喻 |
6.1.2 夸张 |
6.1.3 引用 |
6.1.4 错综 |
6.2 消费社会语境下的当代商业景观形态语言内涵 |
6.2.1 精神诉求的质变 |
6.2.2 审美标准的泛化 |
6.2.3 历史意识的放逐 |
6.2.4 生活方式的多元 |
6.3 本章小结 |
第7章 中国当代商业景观设计批判与反思 |
7.1 中国商业景观溯源 |
7.2 中国当代商业景观发展的状况 |
7.2.1 中国当代商业景观的符号化 |
7.2.2 中国当代商业景观的影像化 |
7.2.3 中国当代商业景观的求“新”化 |
7.3 中西当代商业景观发展的比较 |
7.4 中国当代商业景观的批判 |
7.5 中国当代商业景观的机遇与挑战 |
7.6 本章小结 |
结论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与实践情况 |
(5)行业法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思路和方法 |
第一章 法律中的“行业”与行业法 |
第一节 相关概念的比较 |
一、行业与事业 |
二、行业与产业 |
第二节 “行业”入法的实证分析 |
一、法律文本的选择 |
二、“行业”的检索结果 |
三、“行业”入法的主要领域 |
四、部门法中的“行业” |
(一)宪法中的“行业” |
(二)经济法中的“行业” |
(三)行政法中的“行业” |
(四)社会法中的“行业” |
(五)民商法中的“行业” |
(六)刑法中的“行业” |
五、“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形式样态 |
(一)行业规划 |
(二)行业标准 |
(三)行业主体 |
(四)行业协会 |
(五)行业垄断 |
(六)行业自律 |
(七)行业诚信 |
(八)从业人员 |
第三节 行业法的提出 |
一、行业法研究的历史沿革 |
(一)从部门法的角度来理解行业法 |
(二)从非正式制度的角度理解行业法 |
(三)对行业法的深入研究 |
(四)行业法与领域法的比较研究 |
二、行业法研究的理论共识 |
三、行业法与部门法的关系 |
(一)交叉与重叠关系 |
(二)包含与被包含关系 |
第二章 行业法治的概念分析 |
第一节 行业法治的提出 |
一、提出行业法治的逻辑 |
二、行业法治研究的历史沿革 |
三、行业法治的理论主张 |
第二节 行业法治的内涵 |
一、“硬法”之治与“软法”之治的结合 |
二、依法监管与依法自治的结合 |
三、横向体系和纵向体系的结合 |
第三节 行业法治的特性 |
一、法治主体的多元性 |
二、法律规范的复合性 |
三、行业治理的差异性 |
四、运行机制的共治性 |
五、调整范围的全面性 |
第四节 行业法治的理念 |
一、权利保护理念 |
(一)通过公众参与实行权利保护 |
(二)通过救济实现权利保护 |
(三)通过行业监管实行权利保护 |
二、公平正义理念 |
(一)行业准入公平 |
(二)行业运行公平 |
(三)行业结果公平 |
三、科学发展理念 |
(一)创新理念 |
(二)协调理念 |
(三)绿色理念 |
(四)开放理念 |
(五)共享理念 |
四、自治理念 |
第五节 行业法治的实践意义 |
一、法治发展维度 |
(一)有助于拓展法治的理论空间 |
(二)有助于填补传统法治的短板 |
(三)有助于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 |
二、行业发展维度 |
(一)有助于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促进行业发展 |
(二)有助于确立行业治理的标准,规范行业发展 |
(三)有助于为新兴行业保驾护航 |
第三章 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 |
第一节 经济基础: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发展 |
第二节 政治基础: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体制逐渐确立 |
一、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的检索结果 |
二、各行业推进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的情况举例 |
三、对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检索结果的分析 |
第三节 社会基础:行业组织的大量涌现 |
一、政策和法律对行业组织的扶持 |
二、行业组织数量显着增长 |
第四节 法律基础:行业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 |
一、第一阶段:改革开放后到九十年代中期 |
二、第二阶段:九十年代后期至今 |
第四章 行业法治的基本要素 |
第一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标准 |
一、行业标准的广义界定 |
二、标准化对国家治理的作用 |
三、行业标准的法律性质 |
四、行业标准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
(一)行业标准进一步促进行业法治的社会化 |
(二)行业标准使行业法治进一步柔性化 |
(三)行业标准使行业法治进一步具有可操作性 |
第二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协会 |
一、行业协会的法律定位 |
二、行业协会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
(一)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立法 |
(二)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纠纷化解 |
(三)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监管 |
(四)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管理 |
第三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自治 |
一、行业自治的法律性质 |
二、行业自治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
第五章 行业法治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
第一节 完善行业立法机制 |
一、行业立法存在的问题 |
(一)行业分类难以精确 |
(二)狭隘的部门本位主义 |
(三)行业法律的滞后性 |
(四)行业协会立法不完备 |
(五)缺失跨行业的标准化协调机制 |
二、行业立法问题的完善 |
(一)完善行业立法体制 |
(二)完善行业标准立法 |
(三)及时修订行业立法 |
第二节 完善行业监管机制 |
一、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 |
(一)重审批轻监管的传统仍然存在,事中事后监管不健全 |
(二)传统监管不适应新的形势,信用监管存在体制机制缺陷 |
(三)传统监管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综合监管仍有待完善 |
二、行业监管问题的完善 |
(一)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信用监管和综合监管 |
(二)贯彻政府适度监管原则 |
第三节 完善行业纠纷化解机制 |
一、行业纠纷化解存在的问题 |
(一)行业调解组织主要靠公权力推动,公信力有待加强 |
(二)行业调解制度的认同度不高,导致利用率过低 |
(三)行业调解的成功率不高,没有实质性发挥作用 |
(四)行业调解程序和行业仲裁等相关法律制度缺失 |
二、行业纠纷化解问题的完善 |
(一)完善行业调解制度 |
(二)健全行业仲裁制度 |
(三)鼓励行业组织制定标准化法律文本,预防行业纠纷的产生 |
第四节 完善行业自治机制 |
一、行业自治存在的问题 |
(一)立法和政策上重行业自律,轻行业自治 |
(二)行业协会自治权力不够 |
(三)不利于行业自治的固有缺陷难以根除 |
二、行业自治问题的完善 |
(一)将立法上的“行业自律”修改为“行业自治” |
(二)政府彻底退出行业协会的运作 |
(三)赋予行业协会完整的自治权力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主要行业法律的梳理 |
附录 B 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政策性文件清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6)童寯建筑写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对象与意义 |
一、研究对象 |
二、研究意义 |
1.事实层面的意义 |
2.史学理论的意义 |
3.现实层面的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现状综述 |
一、相关研究文献 |
1.童寯生平事业的总结与评价 |
2.童寯建筑史写作的研究与评价 |
3.童寯园林史写作的研究与评价 |
4.针对其他建筑(园林)学者的文本研究 |
5.广义的建筑历史理论研究 |
6.其他人文社会科学研究 |
二、研究现状不足与待发展之处 |
1.研究现状的基本矛盾 |
2.后现代哲学的理论启发 |
3.本文的解决方式 |
三、创新点 |
1.系统梳理童寯的建筑写作文本 |
2.深入解析童寯的建筑写作文本 |
3.重视童寯建筑写作的历史脉络 |
第三节 、研究目的、内容与时空范围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内容 |
三、时空范畴界定 |
第四节 、框架组织及研究方法 |
一、论文框架组织 |
1.童寯建筑写作概述 |
2.童寯的建筑评论 |
3.童寯的建筑史写作 |
4.童寯的园林史写作 |
二、研究方法 |
1.史料搜集 |
2.多文本阅读 |
3.话语分析 |
第一章 图表来源 |
第二章 童寯建筑写作概述 |
第一节 、写作特点 |
一、总体特征 |
1.数量多 |
2.范围广 |
3.周期长 |
4.连贯性强 |
二、历史编纂特征 |
1.层次 |
2.体裁 |
3.义例 |
4.程序 |
5.文笔 |
第二节 、文本分类 |
一、分类方式 |
二、产品类型 |
1.建筑评论 |
2.建筑史 |
3.园林史 |
第三节 、写作分期 |
一、总体分期 |
二、分类型分期 |
1.建筑评论 |
2.建筑史 |
3.园林史 |
第四节 、历史脉络 |
一、民族国家的建立 |
二、学科移植 |
三、思想碰撞 |
四、现代性论述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话语竞争:童寯的建筑评论 |
第一节 、建筑评论的内容 |
一、《建筑艺术纪实》 |
二、《中国建筑的外来影响》 |
三、《中国建筑的特点》 |
四、《我国公共建筑外观的检讨》 |
五、其他 |
第二节 、建筑评论的写作空间 |
一、《天下》月刊 |
二、《战国策》 |
三、《公共工程专刊》 |
第三节 、建筑评论的对象 |
一、教会的建筑策略 |
二、国民政府的建筑政策 |
三、中国建筑师的“中国古典复兴式”实践 |
四、建国后的建筑政策 |
第四节 、建筑评论的范畴与标准 |
一、民族性 |
1.观点列举 |
2.话语基础 |
二、时代性 |
1.观点列举 |
2.话语基础 |
三、真实性 |
1.观点列举 |
2.话语基础 |
四、经济性 |
1.观点列举 |
2.话语基础 |
五、阶级性 |
1.观点列举 |
2.话语基础 |
第五节 、建筑评论与工程实践 |
一、历史视野下的建筑师职业 |
二、工程实践中的风格妥协 |
三、工程实践中的现代性追求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图表来源 |
第四章 历史操作:童寯的建筑史写作 |
第一节 、西方建筑史写作 |
一、历史编纂学角度下的童寯西方现代建筑史写作 |
1.层次:“述而不作” |
2.体裁:纪传体/学案体 |
3.义例:突出设计 |
4.程序:卡片收集 |
5.文笔:简练朴素 |
二、史学理论视野下的童寯西方现代建筑史写作 |
1.精英建筑师主导下的现代建筑进程 |
2.进步史观推动下的现代建筑发展 |
3.形式主义美学支配下的现代建筑话语 |
4.设计实践取向下的现代建筑论述 |
三、小结 |
第二节 、苏联-东欧建筑史 |
一、历史编纂学角度下的苏联‐东欧现代建筑史写作 |
二、史学理论视野下的苏联‐东欧现代建筑史写作 |
1.现代主义价值取向下的历史叙述 |
2.科技基础决定建筑进程的理论认知 |
3.政治干预建筑的历史借鉴 |
第三节 、日本建筑史 |
一、历史编纂学角度下的日本近现代建筑史写作 |
二、史学理论视野下的日本近现代建筑史写作 |
1.西方现代主义建筑认同下的历史叙述 |
2.科技基础决定建筑进程的理论认知 |
3.东方民族形式探索的历史借鉴 |
第四节 、建筑教育史写作 |
一、历史编纂学角度下的建筑教育史写作 |
二、史学理论视野下的建筑教育史写作 |
1.西方建筑教育体系主导的历史叙述 |
2.现代主义价值取向下的教育史论述 |
3.教育实践需求下的教育史选择 |
第五节 、中国建筑史写作 |
一、写作内容 |
1.《北平两塔寺》 |
2.《中国建筑的外来影响》 |
3.《中国建筑的特点》和《中国建筑艺术》 |
二、发展取向 |
三、关于研究笔记 |
四、小结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图表来源 |
第五章 文人情怀:童寯的园林史写作 |
第一节 、历史编纂学角度下的童寯园林史写作 |
一、《江南园林志》 |
1.层次:“述”、“论”为主,兼有所“作” |
2.体裁:述、记、志、图 |
3.义例:注重历史沿革 |
4.程序:田野考察和文献考证并重 |
5.文笔:繁体字和文言文 |
二、《东南园墅》 |
三、《造园史纲》 |
第二节 、史学理论视野下的童寯园林史写作 |
一、文人主导下的园林史进程 |
二、诗、画、园统一的园林认知 |
三、文化交流背景下的园林史写作 |
四、有所不为的园林实践取向 |
第三节 、对比与影响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图表来源 |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
第一节 、全文概括 |
一、建筑评论 |
二、建筑史写作 |
三、园林史写作 |
第二节 、建筑师的写作文本 |
一、实践导向 |
二、形式主导 |
三、现代性追求 |
第三节 、展望:从思想史到观念史 |
第六章 图表来源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 A:童寯年谱 |
附录 B:童寯建筑实践作品 |
附录 C:童寯建筑写作 |
附录 D:访谈资料 |
博士期间发表论文 |
(7)环境、国策与民生:明清下河区域经济变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绪论 |
一 选题缘起及研究意义 |
(一)选题缘起 |
(二)研究意义 |
二 研究时段与“下河”概念界说 |
三 研究现状综述 |
四 研究框架及内容 |
五 文献系统 |
第一章 晚明下河地区的经济转衰 |
一 明中叶以前下河发展的优、劣势——基于环境的考察 |
二 下河由盛转衰的时间节点及缘由 |
(一)明中前期的经济恢复 |
(二)下河地区的衰败:时间节点及原因 |
三 晚明下河水害的生成机制 |
小结 |
第二章 国计与民生:清代下河水利问题的延续与治理 |
一 明末清初下河水利失治 |
二 下河水利治理历程:康熙二十三年至雍正年间 |
三 下河水利治理历程:乾隆至嘉道年间 |
四 国策、财力与管理机制:下河水利治理成效的影响因素 |
余论 |
第三章 难尽地力:水利“不治”、灾伤与下河农业根底的损毁 |
一 清代下河灾伤的数理统计及分析 |
二 灾伤与下河农业生产 |
(一)耕地面积与使用率 |
(二)农业生产与投入 |
三 下河农业收成评估 |
小结 |
第四章 交通、商业发展与下河经济 |
一 发达的内外交通条件 |
(一)下河内部的水陆交通网络 |
(二)下河的对外交通线路 |
二 下河地区的商品生产与流通 |
(一)商品生产与售卖 |
(二)下河商品的集散模式 |
三 基于杂税、市镇看下河地区的商业发展 |
(一)杂税税额变动 |
(二)市镇的数理统计及解读 |
四 下河商业发展的限制性因素 |
(一)运河贸易本身受到诸多限制 |
(二)下河商品的低附加值 |
(三)农业收获量的起伏不定 |
小结 |
第五章 蝇头微利:盐业与下河社会 |
一 灶户与荡地的管控 |
(一)灶户的佥派与管控 |
(二)荡地的管控 |
二 地方的盐利分配(上):二府食盐 |
(一)明代淮扬二府的盐业政策 |
(二)清代淮扬二府的盐业政策 |
三 地方的盐利分配(下):肩挑背负 |
四 盐商资本的使用与地方社会 |
(一)资金使用项目与地域空间分布 |
(二)对商人捐输报效行为的解读 |
五 私盐贩卖与地方秩序 |
小结 |
第六章 下河百姓的赋役负担及生存状态 |
一 折银、雇募与劳役负担 |
(一)运河维护 |
(二)驿站负担 |
二 晚明以来下河百姓的赋税负担 |
(一)晚明下河赋税沉重 |
(二)清代田赋加增与蠲免的常态化 |
三 下河百姓的谋生途径与生存境遇 |
四 灾伤下的民生惨状 |
(一)人口死亡、买卖与流徙 |
(二)灾荒赈济与百姓生活 |
小结 |
第七章 下河士绅改变生存窘态的努力及成效 |
一 改善水利环境的主张与实践 |
(一)减轻上游来水的努力 |
(二)排泄来水:下河水网与海口的开浚 |
(三)下河水利治理的系统方案举要 |
二 轻减赋税的努力——以晚明泰州与兴化为例 |
(一)泰州赋税减免的努力 |
(二)兴化粮额调整及改折努力 |
三 下河士绅的作用申说 |
结论 |
一 明清下河经济变迁的历史面貌 |
二 下河经济变迁的要素解析 |
三 下河个案所见国家与社会的关系 |
附录 |
一 明清下河水、旱(蝗)、潮(江、海)灾统计及蠲赈一览表 |
二 清代下河农业收成统计资料表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8)美丽中国建设的产业哲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关于产业的学术史梳理 |
1.2.3 研究简评 |
1.3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之处 |
第2章 美丽中国的内涵 |
2.1 自然生态美 |
2.1.1 生态环境日益美好 |
2.1.2 自然资源合理开发 |
2.1.3 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
2.2 人的生活美 |
2.2.1 人民群众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不断满足 |
2.2.2 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加快实现 |
2.2.3 人的自我价值实现渠道日益畅通 |
2.3 社会发展美 |
2.3.1 经济建设可持续发展 |
2.3.2 政治建设稳步前行 |
2.3.3 社会建设全面推进 |
2.3.4 文化建设不断提升 |
2.3.5 生态文明建设有序拓展 |
第3章 美丽中国建设的产业本体论 |
3.1 本体论与产业本体 |
3.1.1 本体与本体论 |
3.1.2 马克思主义实践本体论与产业本体 |
3.2 产业及其本质 |
3.2.1 产业是人与自然的对象性活动及其产物 |
3.2.2 产业本质是人的能动性与自然规定性的辩证统一 |
3.3 产业是美丽中国建设的依托 |
3.3.1 实现人工自然美的基本前提 |
3.3.2 支撑人的生活美的根本保障 |
3.3.3 实现社会发展美的坚固基石 |
第4章 美丽中国建设的产业认识论 |
4.1 自然经济时期的产业浅层利用自然资源 |
4.1.1 利用自然资源的手段简单 |
4.1.2 产出较低,产业分化缓慢 |
4.1.3 产业发展等级化严重 |
4.2 工业经济时期的产业大量耗费自然资源 |
4.2.1 科技成为重要的产业生产要素 |
4.2.2 机器被大规模应用于社会生产 |
4.2.3 人与自然的关系陷入对立 |
4.2.4 工业发展深刻改变了社会 |
4.3 美丽中国建设时期的产业合理利用自然资源 |
4.3.1 信息、数据成为重要的产业生产要素 |
4.3.2 智能劳动出现并不断发展 |
4.3.3 生态危机的克服与产业可持续发展的统一 |
4.3.4 产业发展需要协同经济、社会和生态建设 |
第5章 美丽中国建设的产业实践论 |
5.1 坚持人与自然的生命共同体理念,引领美丽中国建设 |
5.1.1 正确认识人与自然的相互依存,自觉保护生态环境 |
5.1.2 努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巩固人和社会持续发展的基础 |
5.2 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实现生态化生产 |
5.2.1 构建绿色产业链,实现产业的生态化 |
5.2.2 开发生态资源,推进生态的产业化 |
5.2.3 遵循产业发展规律,升级改造传统产业 |
5.3 坚持创新发展理念,培育和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 |
5.3.1 理论创新与实践创新相结合,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 |
5.3.2 构建协同创新体系,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 |
结语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攻读学位期间所发表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9)世界视域中的延安文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第一节 选题的价值与意义 |
第二节 研究方法与概念界定 |
第一章 延安文艺在世界的传播与研究成果 |
第一节 延安文艺的世界译介与交流概观 |
一、延安文艺作品在世界的译介情况 |
二、本土作家与延安文艺的世界传播 |
第二节 延安文艺在世界的研究概况 |
一、延安作家作品在世界的研究成果 |
二、海外的中国文学史出版情况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延安艺术在世界的传播与研究 |
第一节 延安戏剧在世界 |
一、30-40年代中国戏剧的发展与变革 |
二、域外作家笔下的延安戏剧 |
三、杰克·贝尔登笔下的《白毛女》 |
四、德克·博迪笔下的歌剧《白毛女》 |
五、歌剧《白毛女》在世界 |
第二节 延安电影在世界 |
一、30-40年代中国电影的沿革与变迁 |
二、抗战电影的域外传播 |
三、域外电影人在延安 |
四、延安电影的发展 |
五、《白毛女》的域外传播与接受 |
第三节 延安美术在世界 |
一、中国共产党美术事业发展 |
二、中国美术作品的早期域外传播 |
三、抗战木刻在世界 |
四、中国革命木刻对日本的影响 |
第四节 延安音乐艺术在世界 |
一、中国共产党音乐事业的发展 |
二、《黄河大合唱》的域外传播与接受 |
三、延安革命歌曲在世界 |
四、延安音乐思潮对日本的影响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域外作家在延安 |
第一节 书写延安的域外视点与研究现状 |
一、书写延安的三个维度 |
二、域外延安书写的研究现状 |
第二节 美国作家的延安书写 |
一、第一阶段:1936-1939 |
二、第二阶段:1939-1949 |
第三节 其他域外作家的延安文本 |
一、其他域外记者的延安文本 |
二、其他国际友人的延安文本 |
第四节 不同时空下的域外延安书写 |
一、各民主根据地与解放区的域外书写 |
二、延安时期前后的域外书写 |
第五节 域外延安文本的文化意蕴 |
一、域外延安文本的创作背景与文化缘起 |
二、域外延安文本的文学与文化价值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从延安走向世界的丁玲 |
第一节 丁玲作品研究与译介述评 |
一、丁玲的创作与本土研究述评 |
二、丁玲作品的域外译介与研究概况 |
第二节 域外丁玲研究涉及的主要问题 |
一、真实性问题:作者与人物 |
二、两极断裂论:文学创作“转向” |
三、情感研究:政治追求与爱情追求 |
第三节 梅仪慈的丁玲研究 |
一、“意识形态”再认识及其局限 |
二、“冲击—反应”论的移植和再造 |
三、“隐喻”书写:疾病与空间 |
第四节 域外丁玲研究的其他可能 |
一、女性文学研究与丁玲小说研究 |
二、作家传记研究与丁玲的政治生涯 |
三、人文心理学研究视角下的丁玲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重要延安作家的域外研究 |
第一节 赵树理研究在世界 |
一、赵树理作品的域外译介与研究概况 |
二、海外赵树理研究的主要话题 |
三、日本“人民文学”视野中的赵树理 |
四、“听觉”与“声音”媒介视野下的文学传播 |
五、作为“文化自信”守护者的赵树理 |
第二节 周立波研究在世界 |
一、周立波作品的域外译介与研究概况 |
二、域外周立波研究的不同趋向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域外延安文艺研究引发的反思与回应 |
第一节 域外延安文艺研究的价值与意义 |
一、“回心型”文化与延安文学 |
二、“情本体”与“抒情”传统 |
第二节 域外延安文艺研究的“损耗”与局限 |
一、艺术生产同物质生产的不平衡 |
二、“现代性”复杂而单一的面孔 |
三、文化差异与接受误区 |
第三节 域外延安文艺研究的思考与回应 |
一、“政治与文学二元论”与“冲击—反应”论 |
二、“想象的共同体”与“崇高” |
三、“崇高”与崇高化自我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成果 |
(10)刚果(金)东北地区族群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来源和选题意义 |
二、研究现状及分析 |
三、相关概念界定 |
四、研究思路、研究方法与写作框架 |
第一章 刚果(金)东北地区族群问题的历史溯源 |
第一节 16世纪以前刚果(金)东北地区的族群迁移与分布 |
一、原住民俾格米人的分布与生存状态 |
二、班图人的迁移与族群塑造 |
三、苏丹人的迁移与族群塑造 |
四、族群意识和族群政治的初步建立 |
第二节 16世纪至19世纪刚果(金)东北地区的族群状况 |
一、刚果(金)东北地区的新一轮人口迁移 |
二、技术提升、贸易交流与本土酋邦的兴起 |
三、提普·提卜素丹国在刚果(金)东北地区的统治 |
第三节 殖民统治时期刚果(金)东北地区的族群问题 |
一、刚果自由邦时期的东北地区族群问题与族际关系 |
二、比属刚果时期的东北地区族群问题与族际关系 |
第二章 刚果(金)东北地区族群问题的当代兴起 |
第一节 刚果(金)第一共和国时期的东北地区族群问题 |
一、卢蒙巴之死和东部抵抗组织的出现 |
二、刚果(金)东北地区各族群对于抵抗组织的态度 |
三、刚果(金)东北地区的国籍问题与族际矛盾 |
第二节 蒙博托执政时期的刚果(金)东北地区族群问题 |
一、蒙博托政府在刚果(金)东北地区建立统治 |
二、蒙博托政府在刚果(金)东北地区统治的衰落 |
三、刚果(金)东北地区族群冲突的集体性爆发 |
第三节 卡比拉父子执政时期的刚果(金)东北地区族群问题 |
一、老卡比拉执政时期的东北地区族群问题 |
二、过渡时期的东北地区族群问题 |
三、小卡比拉正式当选总统以来的东北地区族群问题 |
第三章 刚果(金)东北地区族群问题尖锐化 |
第一节 刚果(金)东北地区的族群利益之争 |
一、东北地区人口密度与土地资源的失衡发展 |
二、东北地区的土地资源之争 |
三、土地争端催生的族际政治竞争 |
第二节 刚果(金)东北地区族际竞争的暴力化演变 |
一、东北地区战争经济状态的出现 |
二、战争经济主要的运行方式 |
三、战争经济对本土族群的影响 |
第三节 对刚果(金)东北地区族际竞争的反思 |
一、国际援助对重建族际和平的有限作用 |
二、地区政治经济体系中的结构性矛盾 |
三、刚果(金)族群政策设计的整体性缺陷 |
第四章 刚果(金)东北地区族群问题扩大化 |
第一节 地区国际关系中的族际互动 |
一、刚果(金)东北地区的族群行为体 |
二、族群行为体的跨国互动 |
三、国家对族群行为体互动的介入 |
第二节 周边国家介入刚果(金)东北地区族群问题的动因 |
一、维护国家安全的需要 |
二、掠夺经济利益的追求 |
三、保持地缘政治优势的考量 |
第三节 刚果(金)东北地区族际冲突的国际影响 |
一、族群武装与外部干预 |
二、族际冲突与双边国家关系 |
三、族际冲突与大湖地区安全 |
第五章 以国家建构为核心的刚果(金)东北地区族群问题治理 |
第一节 刚果(金)东北地区族群问题的特点与治理难题 |
一、刚果(金)东北地区族群问题的特殊性 |
二、刚果(金)东北地区族群问题的治理难题 |
三、刚果(金)东北地区族群问题的治理经验及教训 |
第二节 刚果(金)族群与国家关系的历史回顾 |
一、前殖民时代的无统一国家社会 |
二、殖民时期殖民政府对族群的压迫 |
三、国家独立后族群与国家的对立状态 |
第三节 刚果(金)多民族国家建构的现实困境 |
一、斗争性的内部结构 |
二、不稳定的外部环境 |
三、族群对国家的认同危机 |
第四节 刚果(金)的多民族国家建构 |
一、多民族国家的发展道路选择 |
二、多民族国家的政党建设 |
三、多民族国家的国族建设 |
四、多民族国家的爱国文化建设 |
结论 |
刚果(金)东北地区族群问题大事记 |
专有名词中英文对照表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四、稳固发展,迎接挑战——《林业研究(英文版)》(论文参考文献)
- [1]基于文化视角的中西文化遗产管理比较研究[D]. 高洁. 山东大学, 2021(11)
- [2]我国国家区域援助制度法律研究[D]. 吕慧娜.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3]“活”在神圣与世俗间 ——一个藏边寺院社区发展实践研究[D]. 张祥. 中央民族大学, 2020(07)
- [4]消费社会语境下的当代商业景观形态语言研究[D]. 刘茜. 武汉理工大学, 2020(01)
- [5]行业法治研究[D]. 刘刚. 吉林大学, 2019(02)
- [6]童寯建筑写作研究[D]. 韩艺宽. 东南大学, 2019(01)
- [7]环境、国策与民生:明清下河区域经济变迁研究[D]. 李小庆. 东北师范大学, 2019(04)
- [8]美丽中国建设的产业哲学研究[D]. 靳媛媛. 湖南大学, 2019(01)
- [9]世界视域中的延安文艺[D]. 王鑫. 陕西师范大学, 2019(08)
- [10]刚果(金)东北地区族群问题研究[D]. 胡洋. 云南大学, 201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