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韩国、日本的海洋科技计划(论文文献综述)
周红芳[1](2021)在《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论》文中指出封闭导致落后,开放带来发展。创新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第一动力,创新的开放性和国际科技合作已经成为各国创新战略的重要特征。当今世界正面临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和新冠肺炎疫情的叠加冲击,大国竞合博弈愈演愈烈,国际形势充满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逆全球化从经贸领域蔓延至科技领域。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从科研人才、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体制和产业政策等方面打压中国科技发展,微观层面的开放式创新越来越受到国家层面的开放式创新制约,全球科技在开放与保护的较量中艰难前行。但是从长远来看,全球化仍将是世界经济的发展大势。跨国公司的逐利行为和数字产业的技术革新都会推动全球化向前发展。科学从本质上讲是无国界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全球气候变化、能源安全等重大问题的解决需要全人类共同的智慧。随着全球化研发和生产的发展以及跨国学术研究网络的出现,科学的发展愈发是一个全球合作的过程。从我国国内创新情况看,开放水平不高已经严重制约了中国创新能力的提升。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彰显了高层次创新和高水平开放的深度融合,是新时代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和推动形成全面对外开放新格局的重要抓手。但是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的理论研究刚刚起步,构建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的理论框架显得尤为迫切。本文以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作为研究对象,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为指导思想,广泛吸收耗散结构理论、熊彼特创新理论、制度经济学和科学技术哲学等理论知识,遵循为什么——是什么——怎么做的纵贯式结构,对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进行研究,并对我国构建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提出对策建议。在全文中,坚持以马克思的唯物史观为方法论基础,在具体研究方法上,采用了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归纳与演绎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方法。论文试图回答三个问题:①为什么要构建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②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是什么,有哪些创新活动?它的基本特征、体系目标、运行环境是怎样?作为最鲜明的特征,开放度该如何衡量?③如何构建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针对以上问题,结合前人的研究成果,论文在梳理国家创新体系理论和开放式创新理论的基础上,首先从理论的角度、历史的角度和现实的角度分析了构建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其次对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的基本概念进行界定,并对其构成要素、主要特点、建立原则、运行机制和运行环境等进行研究,初步建立了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的理论分析框架。随后论文根据马克思对创新形式的划分,以及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相互作用的原理,建立了构建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的实践分析框架:生产力层面的科学创新和技术创新,生产关系层面的制度创新。在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中,三大创新活动表现为:以高校、科研院所科学研究国际化为核心的科学创新、以企业研发国际化为核心的技术创新、以健全科技创新制度体系为核心的制度创新。在体系中,科学创新是基石,技术创新是关键,制度创新是保障,三者相互作用,共同构成辩证统一的整体。根据以上分析框架,论文进行了实证分析和比较研究,对中国建设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的发展历程和创新活动进行定性分析,对创新开放度进行定量研究,分析了新冠疫情下逆全球化形势对中国构建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的影响。最后根据美国、日本、德国和以色列等主要国家建设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的经验和启示,提出对策建议。论文的研究发现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第一,创新是经济增长的内在动力,开放是经济增长的外在环境。开放式创新成为研究热点,但是相对于企业层面的开放式创新,国家层面的开放式创新研究并不充分,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是一个全新的课题。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建设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既有理论上的重要性,也有历史和现实的必要性。第二,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是指在全球化背景下一个国家或地区通过创新资源全球化配置建立起来的全面而开放的创新体系,这个体系由政府主导,社会共同参与,科技和经济各部门、公共与私有机构之间相互作用,对内要提升国家创新能力,对外要积极融入全球创新网络,是一个复杂的体系。体系具有开放性、流动性、系统性和安全性等特征,有内向型开放和外向型开放两种模式。不同的经济体制和社会环境对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的运行产生重大影响。第三,构建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可以从科学创新、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三个维度进行。科学创新的主体是高校和科研院所,高校、科研院所科学研究国际化主要通过人才培养国际化、科研活动国际化、科研成果国际化实现,国家应注重对巴斯德象限的科学研究,加大对国际大科学工程的建设。技术创新的主体是企业,企业的技术创新主要通过跨国公司建立海外研发中心、跨国并购和建立国际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实现研发国际化,根据马克思全球化理论,要注意区分研发国际化的双重影响,趋利避害。制度创新的主体是政府,政府的制度创新主要通过推动国家科技计划对外开放、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和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体系实现。建设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要在全球实现创新资源的配置,还会受到国际规则的影响。中国应该增强国内外规则的协调性,主动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和修订,提升国际治理的能力。第四,从知识开放、技术开放、资本开放、人才开放和制度开放五个要素分析,中国的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的开放水平十分有限,创新要素跨国流动水平不高,不利于建设创新型国家和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借鉴美国、日本等创新强国经验,与中国国情相结合,中国应从科学创新开放、技术创新开放、制度创新开放以及三大创新融合发展等方面提升创新开放度,利用全球资源提升我国的创新能力。第五,从新中国时期的巴统协议,冷战时期的瓦森纳协定,到中美贸易战,再到疫情期间中美科技领域部分脱钩,美国打压中国科技发展从未停止。新形势下中国构建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应在中国特色大国外交理念下,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化不同国别不同领域科技合作,探索更加柔性,更加灵活的合作模式,积极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和修改,主动引领全球治理良性变革,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周乐萍[2](2021)在《澳大利亚海洋经济发展特性及启示》文中指出澳大利亚是传统的海洋国家,也是典型的外向型海洋经济国家。文章通过对澳大利亚海洋经济发展环境、发展规模、发展战略进行分析,认为澳大利亚海洋经济发展优势来自资源、科技和政策,其海洋油气业和海洋旅游业在国际上具有领先优势。针对澳大利亚海洋经济发展的特性,对我国海洋经济发展做出如下建议: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保障海洋经济发展;加强海洋科技投入,推动海洋经济发展;加强海洋环境保护,提升全球海洋治理能力;避免过度依赖国际市场,局限海洋经济发展。
万东灿[3](2020)在《我国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性金融支持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制造业是国民经济和实体经济的核心。近年来,随着国际经济深度调整,主要发达国家和新兴经济体均把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作为提升国际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当前我国正处于由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迈进的关键时期,能否掌握核心技术,能否不在关键领域受制于人,只有靠创新,尤其是技术创新。目前我国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面临内忧外患,企业创新资金不足,种种迹象表明融资约束严重是制约企业创新的重要因素。在此背景下,对财政金融支持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的研究越来越受到学术界和实务界的重视。政策性金融是政府与市场,财政与金融的有机结合体。在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财政赤字压力加大,金融市场资源配置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如何发挥好政策性金融的支持引领作用是一个重要课题。然而,目前学界对政策性金融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系统性研究并不多见。基于此,本文通过文献研究、理论研究、实证研究和案例研究的方式,围绕政策性金融支持企业创新能够发挥什么作用,怎样发挥作用,作用效果如何以及如何优化政策性金融的支持作用等问题,系统性的研究政策性金融支持我国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的必要性、定位、作用机制、功能优势以及在实践中的具体措施、作用效果、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本文的研究具体通过以下部分展开:一是通过梳理关于财政政策和金融发展对企业创新投入和创新产出的作用影响,以及产权性质、企业规模等企业内部特征对财政金融支持企业创新影响的国内外文献,为后续分析政策性金融支持企业创新提供文献支撑。二是通过梳理与本文研究密切相关的基础理论,包括创新经济学理论、政府与市场关系理论和政策性金融理论,从而把创新的双重属性和政府与市场的作用机制相对接,并构建支持企业创新的财政金融协同组合模式。为财政金融支持企业创新的分工与协同配合提供理论支持,并为系统论证政策性金融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的机理和作用优势打下理论基础。三是系统性分析在新时期,政策性金融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的必要性、定位领域、作用要素、分工机制和功能优势。从理论角度提出先进制造业技术创新需要政府与市场协同作用的支持环境,而政策性金融能够发挥好财政与金融的协同优势,实现政策性、市场性和专业性的统一,有效分担企业创新面临的公共风险和私人风险,促进企业提升创新投入和创新产出。四是从现实出发,分析作为履行政策性金融职能主体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和政府产业引导基金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的措施、效果和不足,及在支持过程中的全面风险管理,和面临的内外部问题和困难,从而进一步论证政策性金融支持先进制造业的综合优势,厘清了制约政策性金融作用发挥的因素。五是基于理论和现实构造实证模型进行分析。以符合“中国制造2025”十大重点领域的先进制造业上市公司为样本,实证检验政策性金融对我国先进制造业企业创新投入和创新产出的支持作用。同时结合企业内部异质性特征,包括产权性质、企业规模和企业年龄因素,探究企业异质性对政策性金融支持企业创新效果的影响。实证结果表明:政策性金融对提升企业创新投入和创新产出均具有显着的促进作用。国有产权性质能够显着提升政策性金融对先进制造业企业创新投入的促进作用,而对提升企业创新产出的作用不显着。企业规模增长对政策性金融促进企业创新投入的作用不显着,但能够显着提升政策性金融支持企业创新产出的作用。企业年龄增长对政策性金融提升企业创新投入具有显着的抑制作用,但对于提升企业创新产出的抑制作用不显着。六是以进出口银行支持我国船舶工业转型升级为案例,结合前述理论与实证分析,剖析进出口银行在支持我国船舶工业创新和产品升级方面的定位、措施和效果。探讨进出口银行在提升国有船舶企业创新产出方面存在的不足。最后,指出进出口银行支持船舶工业所面临的内外部问题,并借鉴造船强国日韩的国际经验,为后续政策建议的提出提供参考。基于上述研究分析,本文得出重要结论,具体如下:首先,创新的双重属性和先进制造业的发展特点决定了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和高质量发展需要政府与市场协同作用的支持环境。政策性金融作为政府和市场的结合体,具有财政和金融的组织协同机制。政策性金融通过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分担创新风险,在专业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提升企业创新投入和创新产出方面具有明显的作用。其次,政策性金融对国有企业创新产出的支持效果还不够理想,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和年轻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和覆盖面相对不足,精准高效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能力还有待提升。最后,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职能定位存在摇摆,经营管理和制度体系建设还不够到位。相关政府部门对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支持措施,经营授权,监管考核等机制还不够完善,制约着政策性金融作用优势的发挥。基于上述研究结论,本文从优化政策性金融的支持措施、深化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和完善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管支持入手,为更好的发挥政策性金融的支持作用提出一揽子综合改进方案:一方面,政策性金融须以企业为中心,明确分工定位,分层分类支持企业创新,同时不断创新支持方式,优化评估体系,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和商业性金融的全面合作。另一方面,政策性金融机构须全面深化改革,强化经营管理体系建设。同时,需要相关政府部门在完善授权、监管和激励措施等方面为政策性金融机构提供良好的支持环境。
吴祺[4](2020)在《中国创新政策 ——演进、机理及绩效评价》文中认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科技实力迅速发展,一系列自主创新工程的圆满完成,彰显了我国强大的自主创新潜力,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创新体系,中国科技创新进入跟跑、并跑、领跑“三跑并存”的新阶段。《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纲要(20062020)》明确指出,要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提高国家竞争力的中心环节,把建设创新型国家作为面向未来的重大战略选择。在中国经济新常态及世界经济发展不确定性显着增强的环境下,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现从“科技大国”到“科技强国”的转变,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当前,我国的科技创新水平与国外先进创新型国家相比,依然存在较大差距,部分行业知识产权依存度偏高,核心技术和关键设备仍然依靠进口,国家技术安全形势不容乐观。要成为一个现代化的科技强国和创新型国家,中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在此背景下,本研究基于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自主创新政策体系演进与构成的梳理,客观评价了当前中国自主创新政策实践的成就、经验和问题,根据新构建的创新活动分析研究框架,创造性的对我国自主创新的典型模式和路径特征进行了分类研究,运用计量模型验证了我国创新政策的宏观整体效应及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差异化影响,并以财税政策为例,聚焦创新政策对企业微观层面创新绩效的作用效果,论证了不同类型政策工具协同作用的必要性,最后提出了提高我国创新政策质量的意见和建议,以期为推进我国创新政策朝着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方向发展提供理论参考和现实依据。通过以上研究,本文取得了以下方面可能的创新成果:1、中国自主创新政策的现状评价。本文基于对我国自主创新政策文本的分析和解读,回顾了中国创新政策的演进历史,进而从主要成就、成功经验和存在的问题三个方面客观系统的评价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自主创新的实践水平和国际地位。研究表明,建国以来,中国创新政策一直致力于解决科技系统与经济系统之间的结构性矛盾,以宏观政策为指导,促进科技与经济协调发展,进而形成科技管理体制与运行机制的改革优化。这背后体现了各级政府对科技政策、创新体系以及政府职能转变理解的逐步深化。改革开放之后,通过创新投入的强力支撑、政府市场和良性互动、地方实践的积累扩散和协同创新的活力释放,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取得了丰硕的阶段性成果,主要体现为:科研投入夯实创新基础、基础和应用研究成果不断涌现、创新人才队伍持续壮大、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成为新动力、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水平不断提升。同时也要看到,我国自主创新还面临着科技人才队伍结构不优、各类企业创新表现不均、知识产权保护维权不力、企业创新经济效益不高、政府创新管理定位不清等问题。2、中国自主创新的路径特征和典型模式。本文基于传统的技术创新政策分析框架,在其基础上优化完善,设计出用于分析中国创新活动的研究框架,创造性的将中国自主创新的典型路径归纳为“逼出来”、“等出来”、“争出来”、“网出来”这四种模式,并分别对各类创新模式的定义、创新基础、创新环境和创新主体进行了深入研究,最后以四种典型产业集群为例对各类创新模式的绩效进行了评价。具体而言,第一种模式可称之为“逼出来”的创新,该类创新以实行举国体制、集中科技精英、实施系统工程和增强综合国力为主要特征,其创新基础是国家综合实力稳步提升和国防开支的持续增长,创新环境是国际封锁和军民融合同时并存,创新主体已由政府部门和科研院所逐步向军工集团和部分民营企业拓展。第二种典型模式可称之为“等出来”的创新,该类创新一般以国家主导的大型项目和工程为依托,与基础设施建设紧密相关,影响国家经济发展。因“时间差”、“空间差”和“政策差”等原因,该类创新往往具备消化吸收再创新的主要特征,从而提高了创新效率,降低了创新成本。以大型建筑央企为代表的创新主体为我国高铁、桥梁、路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提升了我国在该领域的国际竞争力。第三种典型模式可称之为“争出来”的创新,该类创新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价值发现、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为基本特征,其主体是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产业布局通常集中于战略新兴产业。以创业板上市公司为代表的优秀民营中小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产生的创新成果使企业实现了盈利增长和技术进步的双赢。第四种典型模式可称之为“网出来”的创新,该类创新以信息技术进步为基础,以新兴互联网企业巨头为主体,以商业模式创新和强扩展性为主要特征,在移动社交、电子商务、共享经济和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成果显着,深刻改变了当今人类社会的生活方式,但也存在垄断市场、滥用市场地位和复制商业模式等问题。3、中国创新政策绩效的总体效应测度。本文根据相关统计资料,采用固定效应模型和DEA超效率模型的计量分析方法,运用省级面板数据,对中国自主创新政策的总体效应、时期差异和地区差异进行了实证分析,探究了创新政策工具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区对创新产出的差异化影响。首先,中央及各级政府采取的一系列刺激创新的供给及需求方面政策均有着正向作用,这说明这两类政策的落实情况比较到位,但是创新环境政策效果并不明显。其次,不同时期内的创新政策效果有着明显差异,在“十一五”期间仅有供给型的创新政策有着显着的促进效应,需求型和环境型政策没未起到显着推动效果。而在“十二五”期间仅环境型创新政策无明显正向效果,需求型和供给型政策均产生了一定效果。最后,我国创新政策绩效存在较为明显的区域性差异,东部地区的整体创新绩效相对较高,且常年处于有效率状态,中西部地区的效率测算值则相对低下,长期均处于低效率或无效率状态,尤其是个别西部省份与全国其他省份的差距十分明显。该部分的研究有助于科学认识我国自主创新政策的实施绩效水平,正确地揭示自主创新政策实施效果的影响因素及影响机理,有利于引导政府对自主创新政策进行甄别和选择。4、中国创新政策对企业创新绩效的微观效应检验。除宏观层面的创新政策绩效测度外,本文还关注了创新政策对企业创新绩效这一微观层面的效果。考虑到创新政策工具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基于研究需要和数据的可得性,本文以财税政策这一典型的创新政策为代表,并将其细分为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两种政策工具,探究该类政策对创业板上市公司创新绩效的具体提升效果。实证研究的结果表明,相对于未享受财税政策的企业而言,享受了财政补贴或税收优惠的企业创新绩效更优;相对于只享受了税收优惠的企业,同时享受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的企业创新绩效更优。这一研究结论表明,单一的税收优惠政策或财政补贴对企业创新绩效的提升效果并不明显,只有通过不同政策工具之间的协同配合,并保持政策的连贯性,才能最大程度的创新政策的激励效果,促进企业创新绩效的提升。根据上述研究结论,本文认为,我国创新政策的优化和完善应重点关注以下方面:一是要明确政府、市场、企业三者之间的差异化功能定位,进一步明确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完善市场的创新价值实现机制,发挥政府的规制保障作用,最终形成三位一体的中国自主创新体系;二是创新政策的选择和实施应考虑不同地区的资源禀赋和地区发展水平,尤其要考虑不同地区各类政策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否则会出现不同类别政策抵触现象,从而很难实现政策效果最大化。三是以金融信贷、税收优惠为代表的环境型政策工具在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的绩效评价中均未体现出应有的激励效应,对区域创新能力和企业创新绩效的提升效果均不明显,因此有必要加强对环境型创新政策工具的完善和落实,营造能够激发企业创新活力的创新环境。
王丽雯[5](2020)在《深圳科技创新政策工具与政策效果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科技竞争是当今世界国家竞争及区域竞争的重要领域,深圳是中国最早的创新型试点城市,在科技创新领域卓有成效,早在2006年深圳就提出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决定。深圳市政府通过怎样的科技创新政策推动科技创新活动?效果如何?是值得深入分析和研究的问题。因此本文从科技创新政策入手,对深圳科技创新政策工具和政策效果进行研究。本文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首先,对深圳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发展改革委员会、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的政策项目采用“政策项目-设定依据-政策工具”的方式结合人工识别的方法提炼深圳科技创新政策工具,整体把握深圳科技创新政策的全貌。其次,对深圳统计年鉴中2008年到2017年的科技创新数据采用描述统计的方法,分析近十年深圳科技创新政策产生的结果。最后,对深圳创新主体进行访谈获取其对深圳科技创新政策评价的一手资料,深入挖掘分析深圳科技创新政策的特点和问题,并结合国内外先进经验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经研究,深圳科技创新政策工具主要有11类,即基础设施、税收优惠、资金支持、共享资源、科技保险、投融资资助、政策法规、中介服务、成果转化和政府采购。结合深圳科技创新政策工具分布结果、数据分析结果和访谈结果,本文总结出深圳科技创新政策具有以下特点:深圳使用多种科技创新政策组合促进创新发展、深圳科技创新政策以供给面和环境面政策为主、深圳对创新产品进入市场阶段干预较少,以及深圳科技创新政策能够促进创新发展,这点主要体现在政府能够保证充分资金支持、政府能够带动企业R&D投入、科技创新政策相关服务较为完善、具有长远战略布局等方面。同时深圳科技创新政策还存在一些问题,例如:资助项目对象区分不清晰、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不足、缺乏对不同类型企业针对性的资助方式、政策宣传力度不足、科技中介缺乏统一管理等。为此,本文结合实际调研情况和国内外相关经验给出相应的改进建议。由于研究时间和研究力量的局限性,本文尚有以下改进空间:一是如果能有更多的时间和资源,进一步增加访谈数据,将能更全面呈现深圳科技创新的全貌;二是如果能获取更多准确且完整连续的数据,则能进行更全面的政策评估。
张金艳[6](2019)在《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作为驱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生要素,技术创新不仅是现代生产力的重要表现,更是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引发产业革命的重要内核,在新技术革命时期,尤其如此。虽然技术创新的主要参与和推动力量是企业等市场主体,但创新的持续推进离不开必要的国家干预。历次工业革命无不彰显国家在技术创新中的重要干预色彩,国与国之间的竞争实则以科技创新为内核的核心竞争力之争。2018年备受关注的中美经贸摩擦不仅仅是单纯的国际经贸摩擦,更是两国之间创新能力的博弈;不仅是技术之战,更是法律之战。迈克尔·波特的国家竞争优势理论亦表明,在创新驱动经济发展阶段,企业技术创新和政府作用都是构建一国竞争优势的重要因素。制度创新决定技术创新,技术创新引领经济发展离不开相应的制度创新与有力保障。创新必需的良好法治、竞争、文化等营商环境的营造不仅是国家干预经济运行的重要目的,更是其干预的重要表现。经济法作为促进和保障经济健康、协调发展之法,对经济运行的介入和调节使命决定了其内含的国家干预本质。在众多法律制度领域,经济法在有效链接政府与市场、实现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中的重要规范与保障作用无可取代。经济法语境下的国家干预既是尊重市场经济规律的谦抑性干预,又是以整体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目的的适度干预。经济法既能对技术创新行必要的促进、激励与保障作用,又能以其特有的规制功能引领技术创新朝向合理化方向发展,通过激励与规制双重维度的作用发挥,彰显其在创新驱动发展时期经济发展促进法的本质。本文立足于全球新一轮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时代背景和我国创新驱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求,基于技术创新的生产力本质和国家干预经济运行的经济职能,在经济法视域下考察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问题,意图在经济法国家干预理念与制度保障下,正确界定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最优体制保障、最佳界限厘定等,在促进技术创新与防范技术风险的双重维度充分彰显经济法在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中的制度作为。这既是对技术创新与经济发展的必然因应,亦是经济法自身制度创新的应有之义。本文共有五章,沿着基础理论——提出问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基本研究与论证逻辑进行展开。具体如下:第一章为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与经济法:理论与因应。该章试图建构本文研究的理论基础与视域勾连。第一节首先从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的基本内涵展开,界定了本文研究范畴下的主要概念。本文的技术创新是以企业为主体、涵盖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以及产业化运营全链条的完整经济行为,国家对其干预建立在弥补或修复市场失灵、防范技术风险等基础之上。文中的国家干预并非广泛意义的国家干预,而是以政府等经济管理主体为主的政府干预行为,与政府干预具有概念统一性。这里的概念解读与限定意在与经济法视域下国家干预经济运行的基本研究语境与范畴保持一致。接着梳理了技术创新的基本理论,回顾比较了不同阶段技术创新理论中相应国家干预元素的变迁,试图解构论文中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由来及演进。第二节重点梳理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不同理论分支,为论文研究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问题奠定直接理论基础。本节对相关理论的梳理与介绍主要从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不同维度进行分类,首先从激励、引领、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视角,重点介绍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市场失灵理论和市场创造理论。根据传统的国家干预理论,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必要性主要源于该领域市场失灵的存在。技术创新因其明显的知识外溢性、高风险性等特征使其具有不同于一般市场失灵的特点与表现,决定了不同的国家干预需求。在对技术创新领域传统市场失灵理论梳理与阐述的基础上,论文接着对近年来西方非主流经济学关于技术创新领域的“市场创造理论”进行了介评与分析,意在拓宽本文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理论支撑。市场创造理论对于技术创新领域的国家干预解读超出了一般意义上国家干预的诱因与范畴,将国家在新技术革命时期技术创新领域的相应超强规划与干预解读为弥补或修复市场失灵之外的市场创造的内容。这也是近年来在非主流经济学领域备受关注的全新观点,其在技术创新领域“企业家型国家”的角色定位的确反映了现代国家在新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中的重要作用。无论该理论是否超越了传统意义上国家干预的市场失灵理论,其对印证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不可或缺都有所裨益。其次从防范技术风险、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的干预视角,重点介绍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风险社会理论和负责任创新理论,意在从规制与约束技术创新负面效应的角度,为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另一维度寻找理论支撑。现代社会充满了风险,其中技术创新尤其是新技术迅速发展带来的风险更加难以预估。技术创新作为一把双刃剑,其在具有促进经济发展典型正外部性的同时,亦会因技术成果的滥用带来诸如环境污染、经济秩序失范、危及经济安全等负外部性,甚至会挑战道德、伦理与法律等。国家必须进行一定程度的干预,对技术创新带来的风险进行预防与消弭,敦促技术创新主体进行负责任创新。而无论是风险社会理论还是负责任创新理论,其实都暗含了必要的国家干预需求。而其中不当的国家干预与规制本身又可能成为新的风险源泉,因此必须将这种国家干预纳入法制的框架,以避免其干预在消弭市场失灵的同时,产生新的干预失败问题。这种需求就与经济法本身的国家干预本质具有天然的契合性,因此,论文最后介绍了经济法语境下的国家干预理论,为本文经济法语境下研究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问题建立自然的理论衔接。经济法作为国家干预本国经济运行之法,本身就具有对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进行双重矫治与匡正的内在功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作为国家干预经济运行的必要组成部分,自然与经济法的国家干预理论具有天然契合性。论文分别从国内外经济法概念与代表性经济法国家干预理论的视角诠释该理论的主要内容。以上相关理论建立了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完整理论架构,也奠定了全文研究与论证的维度与基调。第三节针对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与经济法之间的因应重点着墨,亦是本文论证的重要铺垫,主要在于解决从经济法视域下审视与论证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必要性。技术创新会影响制度创新,推动其不断发展完善;而制度创新又进一步保障与规范技术创新。论文主要基于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之间的协调互动关系,为接下来论证技术创新与经济法之间的因应奠定基础。技术创新尤其是新技术革命直接推动经济法的发展,同时经济法的基本特征、功能及回应性品格也决定其回应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的必然性。经济法不仅要在技术创新过程中不断回应与调适、完善自身,更应以其必要的创新与发展,保障技术创新在安全、有效的制度环境中运行。论文主要从经济法的经济性和现代性特征、经济法促进发展之法的使命以及经济法之风险防范与规制法功能等三个方面论证经济法与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之间的必然回应关系。以上对经济法与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之间关系的论证再次夯实本文研究的范畴与语境。第二章为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现状。该部分是论文研究的实证逻辑起点,目的在于通过对我国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现状的分析,探寻其中存在的问题及瓶颈。第一节主要论述了我国技术创新体制发展的不同时期、取得的主要成就及存在的问题。经过多年科技体制改革与发展,我国技术创新取得了较为突出的成就,正在逐步跨入创新型国家行列,但是仍然具有较大的提升空间。机制体制尚需完善、自主核心技术依然缺乏、距离创新型国家标准还有差距等,这些均制约国家核心竞争力的提升,同时也对相应国家干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第二节重点论述了我国促进技术创新相关国家干预的现状,从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第一个维度展开。本节首先论述了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及经济法规制的正当性。促进技术创新几乎是所有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首要目的,也是国家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基本体现,主要在于通过克服技术创新过程各环节存在的市场失灵问题,更好激励和促进技术创新与发展。在技术创新的基础研究、共性技术研发、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扩散以及市场进入等不同阶段,存在的市场失灵及相应国家干预需求是不同的,因此国家介入的程度与手段也应有所区别。经济法作为规范国家干预经济运行之法,理应通过其促进经济发展的相关规范在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过程中发挥其重要保障作用。论文接着阐述了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相关政策及具体举措。主要梳理了我国不同时期的科技创新政策与产业政策。此处的国家干预政策主要表现为国家层面的战略、规划等顶层制度设计,也属于广义上的经济法律规范范畴。在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主要举措方面,论文分别从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主的营商环境优化,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优化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创新激励,主导或引导产学研协同创新等实践层面展开,意在说明及国家在技术创新领域的积极作为。最后重点论述了促进技术创新领域的具体经济法律制度的现状。首先梳理了激励技术创新及成果转化的专门法律制度安排与相关经济立法。在专门法律制度安排领域,本文主要列举了与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相关的具体法律,重点围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新修订部分的“市场导向”亮点进行了详细解读。在相关经济法律制度部分,本文重点围绕激励技术创新的宏观调控法律制度安排和维护技术创新市场竞争秩序的法律制度安排两个维度进行列举与介绍。前者主要体现为财政、税收、金融、政府采购、促进企业技术创新领域的相关法律规范,后者则主要是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市场规制法律规范,主要在于呈现经济法在促进技术创新领域的制度保障现状和基本样貌。第三节重点从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技术风险防范维度呈现我国经济法在防范技术风险领域的立法及制度现状。首先是对防范技术风险国家干预及经济法规制的正当性分析,论文从技术风险的定义出发,介绍了技术风险的不同成因、危害与不同分类。本文的技术风险主要是指技术应用过程中结合经济、政治等社会因素产生的外部风险或负外部性,并非指技术研发过程中因其不确定性产生的内部风险,该风险类型是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过程中着力规避的对象。接着再次重申经济法对其进行规制的正当性。第二部分重点介绍了目前技术风险防范领域国家干预的政策及立法体现。由于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政策在所有技术创新政策中占据绝对优势地位,技术风险防范的政策内容异常薄弱,因此本部分与相关经济立法一并阐述与呈现。第三章为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困境,亦是本文的问题提出部分。该部分共分为三节,每一节呈现一个较为突出的困境或问题,为下文的针对性对策解决提供论证的对应框架。第一节从目前科技创新体制角度论述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困境。重点围绕现行体制下的主体同构与政策协调问题展开。体制是否顺畅直接关乎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效果,现行体制下的干预主体众多之累、协调沟通之困及政策弥合之惑均是制约干预效果与成本的重要因素,也是文章着力研究、探讨与试图解决的重要问题,意在通过干预体制优化下主体的同构、政策的弥合等为解决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扫清主体不统一与干预效果掣肘之困。科技与经济发展的深度融合不仅是创新驱动发展之基本要义,更是经济法与技术创新国家干预进行勾连的重要背景。在科技经济深度融合过程中,科技、经济等不同干预主体之间的协调与配合甚至是深度融合必要且迫切。现有体制下,与技术创新相关的国家干预主体涵盖了科技、经济等众多管理部门,看似国家对技术创新支持与鼓励的全面覆盖,但也会呈现出干预主体繁多、机构烦冗的困扰。在国家一贯主张并力促科技与经济发展深度融合背景下,当前科技与经济管理平行体制下的干预主体沟通、协调之困无疑会阻碍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步伐,这也是导致我国长期以来科技与经济“两张皮”的重要原因。文章从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提出及必要性入手,分析了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主体之间的协调与政策联动之困。第二节重点探讨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界限厘定之困。国家干预界限或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问题是经济学和经济法学研究中历久弥新的话题,由于二者之间的界限始终难以准确界定,因此在技术创新领域依然具有探讨与研究的必要。在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方面,依然因干预越位、缺位并存对干预适度的把握造成困扰。在防范技术风险的相关干预领域,也存在监管与创新之间的平衡难题。技术创新过程中的国家干预越位或缺位其实就是干预失灵的问题,对其进行充分预警有利于尽可能减少干预失败造成的损失或成本,尤其在促进技术创新的举国体制下,过度的产业政策激励未必产生应有的效果。本节最后一部分以光伏和新能源领域的产业政策实施为例,探讨了目前对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失败的预警不足之困,为下文进一步思考相应的经济法矫治对策进行铺垫。第三节为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不足之困。本节是在第二章经济法制度现状基础上,进一步从促进技术创新与防范技术风险的双重维度探讨经济法律制度的不足之处。目前虽然有关于促进和规制技术创新的经济法律制度,但是相关制度还很不完善,防范技术风险、新兴产业规制等领域亟需补缺。第四章为美国、日本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借鉴。本文重点选择美国和日本两个典型创新型国家作为蓝本,通过对两国不同科技经济发展和国家干预传统下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及其立法的介绍评价,为我国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体制保障、界限厘定及经济法律制度完善提供启示与借鉴。论文前两节分别围绕美国和日本的技术创新及国家干预进行介评,分别梳理了两国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不同时期的国家干预及立法。美国虽然历来具有市场自由主义的悠久传统,对国家干预具有天然的排斥和反感,但是美国崛起与创新之路却始终伴随国家干预的影子,其在新技术革命时期的“企业家型国家”角色更为彰显,不同时期的科技政策与立法一直是其国家干预的体现和保障。美国自工业革命以来就是在政府与市场协同共进下依靠技术创新的力量逐步实现其经济的迅速崛起。日本虽然也属于资本主义创新型国家,并且和美国一样经历了早期经济复苏与发展过程中市场换技术的阶段,但是日本的引进、消化、吸收到自主创新之路却与较强的国家干预紧密相随,其一路发展过来的经济社会环境和国家干预传统与我国比较相似。日本这种政府主导的经济发展模式和广泛存在的产业政策对我国的创新型国家建设与经济改革与发展更加具有启示与借鉴意义。第三节重点总结美国、日本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对我国的启示。首先,无论是倾向于市场自由的美国还是重产业政策的日本,在以技术创新为内核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均离不开不同程度的国家干预,而科学完善的科技创新体制是其创新成功的重要保证。其次,美国和日本在创新型国家建设和发展过程中的国家干预是以充分尊重市场为前提的适度干预,国家干预与市场自由相得益彰、游刃有余,所有相关干预手段和措施均是基于市场失灵修复或必要领域的市场塑造和引领。美国和日本均重视对政府干预失败的预警,为尽量减少政府失灵,美国一直秉承市场优先、经济自由的悠久传统,对国家干预保持一定的忌惮和谨慎;日本为汲取创新领域相关产业政策的失败,也在不断调整干预力度与模式。再次,完善的法律制度是两国实现技术腾飞与经济跨越的重要保障。两国不仅高度重视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还注重对技术创新与发展过程中相应经济风险防范的立法规制,以保障技术创新驱动经济发展的同时,尽量降低野蛮技术创新带来的经济、道德、伦理风险与秩序失范。这些均对我国相应国家干预提供了有益启示与借鉴。第五章为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完善。本章为论文的对策篇,亦是论文着力追求的创新之处,论文针对前文提及的问题,在进行域外借鉴的基础上逐一进行完善。第一节为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的干预体制优化,与前文提及的第一个突出问题相对应。论文认为,解决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体制之困的关键是应积极探索科技与经济管理体制的大部制改革,通过进一步优化、整合科技与经济管理部门,使其具备从技术研发到投入市场、转化为产业的全链条技术创新管理与干预能力,避免因现行科技、经济管理体制相对分立下出现的干预低效问题。论文首先提出了科技与经济管理体制的大部制改革探索,介绍了大部制改革的含义及我国历次改革的概况,指出了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现实需求和地方科技与经济管理大部制改革的探索等改革的内在动力和改革的基础,同时分析了改革面临的困境,进而提出了深度推进的具体措施等。由于大部制改革的推进并非一蹴而就,在现行体制下关键是解决好现有干预主体以及相关干预政策之间的协调与联动问题,论文针对以上问题亦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在现行体制下,尽量加强相关干预主体之间的沟通与协调,通过建立相应的沟通协调机制,降低干预的沟通成本问题;加强政策实施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减少政策实施中的掣肘与低效问题。第二节为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边界的正确厘定。分别从应客观审视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之边界、正确把握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限度、预警及矫治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失灵等三个方面进行论述。第一部分内容为对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之边界的客观审视。文章主要从坚守市场失灵弥补之边界,正视引领、塑造市场的超强干预之边界和探索技术风险防范之边界三方面展开。首先,技术创新是以企业等市场主体为主的自发行为,动力主要源于自身利益最大化实现的需要,放松管制、减少干预是技术创新所需的最佳外部环境。产业革命与转型是技术创新的最终归宿,只有尊重市场规律的谦抑干预、适度干预,才能真正突出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其次,国家在基础研究和重大技术、关键技术创新领域的超强引领与干预必不可少,意在发挥其“企业家型国家”角色,这也和我国建构型、过渡型的市场经济体制相契合。再次,在抑制、消弭、防范技术创新风险和保障经济安全领域,国家亦负有重要的干预责任,文章强调了对技术风险防范领域国家干预的强化与重视,不仅与前文的风险社会及负责任创新理论因应,又与文章促进技术创新与防范技术风险的双重经济法律制度设计进行呼应。第二部分为正确把握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限度。首先论述了技术创新领域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基本互动规则,接着阐述了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适度原则,该部分主要结合经济法国家适度干预原则进行论证。适度干预或需要干预其实是对国家干预界限的一种笼统却又相对灵活的表达,适度其实就是为了避免干预的越位或缺位问题。政府失灵的存在更需要国家在干预经济运行中始终保持谦抑的品格,以需要国家干预作为介入经济运行的边界标准。引领、主导型超强干预抑或以尊重市场为前提的谦抑、必要干预均以正确发挥技术创新驱动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为己任。本部分对适度干预的必要性、判定原则、判定标准及适度把握等进行了阐述。国家干预的界限与限度掌握不好,极易产生国家干预失败。第三部分重点论述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失败的预警及矫治。首先论述了国家干预失败的含义、原因及表现。在对一般意义上国家干预失灵进行界定与论述的基础上结合技术创新领域对其表现进行阐述。国家干预失灵或政府失灵问题一直以来都是不可回避但却难以有效解决与矫治的问题,技术创新领域亦是如此。本节最后一部分提出了相应的矫治方案。首先论述了公共选择学派关于政府失灵的一般矫治手段。但是无论是改革宪政、财政立宪还是引入公共部门的竞争与激励机制均非经济法视域下能够解决的问题。文章接着从立法、执法、司法及社会监督等方面简要论述了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失败的综合矫治对策。经济法视域下的矫治与匡正主要借助于经济法律制度的建构与完善,将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行为纳入经济法律制度框架本身即是一种矫治,也是经济法对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双重矫治功能的重要体现。因此,文中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失灵的经济法矫治其实就是通过相应的经济法律制度设计将其干预行为纳入法制的框架,也为文章最后一节经济法律制度完善埋下伏笔。第三节为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完善,呼应论文提出的最后一个问题,主要解决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制度完善问题。本节共有三部分内容,首先结合目前技术创新国家干预领域的政策与法律现状、困境,进一步强调了加强经济法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其实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既是广义的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对其干预行为的一种规范与保障。接着呼应全文关于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基本维度,分别从促进技术创新与防范技术风险的双重维度展开对经济法律制度完善与创新的论述。前者主要论述了财政、税收、金融、政府采购、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等领域相关法律制度和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竞争法律制度的完善,更好发挥经济法在弥补市场失灵,促进、激励创新方面的作用;后者则从防范新技术发展下共享经济、金融科技、人工智能产业、基因技术应用等新业态、新经济相应风险维度,通过相应市场监管或规制法律制度的创新或完善,发挥经济法通过必要的国家干预以防范相应经济风险、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的作用。其中贯穿了国家干预过程中对鼓励创新与必要监管、创新主体私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兼顾、创新自由与国家安全等兼顾的综合平衡与考量,亦对新技术革命时期政府、市场与社会等多元共治下的国家干预定位进行思考。结论部分再次重申关注与研究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重要性,并对未尽研究进行展望。要充分发挥经济法在促进、鼓励技术创新与有效防范、规制相应技术风险中的重要作用,就必须合理厘定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界限,正确把握干预的限度,对干预失灵进行充分预警并进行相应的矫治,同时还应关注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的干预体制优化与主体同构问题。只有遵循制度创新保障和决定技术创新的规律,对经济法进行相应的制度创新与完善,才能在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和创新驱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过程中,不负经济法促进发展之法的使命。
郭创拓[7](2019)在《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治理改革的不断深入,权利本位理念日益彰显,多主体协同治理格局基本稳定,权义配置结构日趋合理,经费治理逻辑理路逐渐成型。但我国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治理还缺少法律层面的规范建构,碎片化的经费治理现状,极大地消解了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治理本应取得的成效,增加了经费治理的难度。为肯定和巩固当前经费治理改革成果,同时也为未来经费治理改革提供价值指引与制度保障,实现经费治理改革与经费立法之间的良性互动,有必要制定专门性的国家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治理法律法规,实现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改革“于法有据”,同时,通过深化经费改革使得立法更具权威。基于法制建构的角度,我国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首要任务就是要以法律规范的供给,为统一协调的经费治理提供法制基础,实现经费治理的协调性、系统性与权威性,为实现创新型国家的伟大战略提供重要的制度保障。欲实现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治理的法治化,需对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的概念内涵、宗旨理念、主体类型、权义配置以及法律责任与救济等作深入解析与精准定位,从而为我国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立法提供路径导向和制度建构等方面的建议。首先,相较于传统的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治理无论是在治理理念、主体类型、治理方式还是治理导向等方面均有本质的不同。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涉及经费投入与分配、支出与使用、评价与问责全过程。经过四十年的不断发展,我国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正逐步由简单准用公共财政预算治理向构建符合公共财政属性和科研活动基本规律的经费治理范式转变。其次,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以权利本位为宗旨,以学术导向、学术自由、学术目的为基本价值导向,为真正做到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服务于而非凌驾于科研活动,使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治理回归手段与工具定位,需确保科研人员的经费使用自主权、劳动报酬权以及科研奖励权,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的效能要从传统的遵从绩效向结果绩效转化,同时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秩序以服务科研活动为目的。再次,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基本原则的提炼应契合科研活动的基本规律,以出成果、出人才为目的。基于此,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应坚持契约合作、适度干预、预算调整以及科研激励四项基本原则。其中,契约合作强调国家与科学之间的关系,适度干预侧重于调整科研资助机关与科研人员的关系,预算调整的目的在于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经费自主权,而科研激励则有利于实现经费治理由事后惩罚向事前、事中引导转变。复次,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治理主体的法律形塑是深化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改革的逻辑起点。为破解当前经费治理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弊端,需深入解析经费治理主体的内在特征与行为品性,明确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主体的开放性、异质性以及制衡性特征,以实现多元经费治理主体的类型化解析。又次,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权义配置应打破传统的职权主义配置思维,以功能适当性为基本原则,以“任务—功能—机构”为逻辑链条,以治理决策的正确性与治理效能的最有效发挥为评价标准,合理配置科研资助主体、科研执行主体、科研监督主体以及科研服务主体的权利义务。最后,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法律责任的制度构建应以科研宽容为基本原则,充分考量科研项目合同公私法融合的法律属性,构建起责任主体多元化、责任类型梯度化以及责任承担方式多样化的法律责任体系,并构建其包括协商、申诉以及司法诉讼在内的权利救济体系,为科研人员营造鼓励探索、宽容失败的科研环境。
赵培阳[8](2019)在《“一带一路”背景下海洋金融服务广东海洋经济发展的模式与路径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海洋不仅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空间,还是孕育新产业、引领新增长的重要领域。“一带一路”战略背景下,我国海洋经济迅速发展,已经成为拉动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因此,要坚持陆海统筹,紧紧抓住“一带一路”建设的重大机遇,推进海洋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还要统筹优化金融资源,立足服务实体经济,从而推动海洋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海洋经济的发展必然需要大量资金的支持,充足的资本是海洋经济得到快速发展的保障。但是,由于海洋经济发展具有投资规模大、技术要求高、投资周期长、风险大等特点,造成涉海企业融资困难、资金短缺等问题。海洋金融作为海洋经济发展的核心力量,海洋金融如何更好的服务海洋经济的发展,这个问题值得我们深入探讨与研究。海洋金融活,海洋经济活;海洋金融稳,海洋经济稳;海洋经济兴,海洋金融兴;海洋经济强,海洋金融强。海洋经济是肌体,海洋金融是血脉,两者共生共荣。本文以广东作为研究对象,立足于当前海洋金融服务广东海洋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探索出更加适合海洋金融服务广东海洋经济发展的模式与路径,以此加快推进广东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实现广东海洋经济强省的目标。首先,本文以金融相关理论和研究为基础,运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对海洋金融服务广东海洋经济发展的现状和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其次,分别对挪威、新加坡、上海、浙江等国内外海洋金融服务海洋经济发展的先进模式进行分析与借鉴;再次,通过结合广东当地的实际,构建出适合广东海洋金融服务海洋经济发展的最佳模式;最后,针对广东海洋金融服务海洋经济发展存在的不足,构建出三条优化海洋金融服务广东海洋经济发展的路径。本文运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研究方法进行研究,得出以下结论:首先,当前广东存在海洋金融市场环境不佳,融资模式单一化、海洋金融专业化程度低等问题;其次,海洋金融能够促进海洋经济发展;再次,广东的海洋金融不仅存在巨大缺口,而且海洋金融的缺口呈现出逐年扩大的趋势;然后,专业、多元化和智慧化的“政府引导+市场需求”模式是适合海洋金融服务海洋广东海洋经济发展的最佳模式;最后,提出完善海洋金融环境、开展多元融资模式、打造现代海洋金融三条优化路径发展海洋经济。这对广东实现海洋大省向海洋强省的转变,提高海洋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贡献度,加强我国海洋国防实力,最终实现海洋强国梦具有重大意义。
安超男[9](2019)在《重点研发计划专项的绩效评价研究》文中研究指明2014年我国进行了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改革后形成的重点研发计划以突破若干重大科技瓶颈为目标,根据我国国计民生重大需求、科技发展优先及重点突破领域,通过凝练和整合形成了若干目标明确且范围清晰的重点专项,重点研发计划专项的设立不再按不同研发阶段设置和部署,在专项设置中综合考虑基础前沿、重大共性关键技术到应用示范整体链条的创新活动,以缩短科技创新过程中科学到市场的演进周期。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已启动3年,自2016年启动以来,各专项还未全面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社会各界对中央财政科技计划投入的整体实施绩效和效果备受关注,而推广中央财政科技计划绩效评价更是新形势下落实科技管理改革要求、提高科技资金使用效率的迫切需要。本文在对科技绩效评价相关理论进行研究的基础上,首先对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及特性进行分析,并选取国外典型科技计划进行分析与对比借鉴,进而对重点研发计划的评估需求进行分析总结。在此基础上,本文利用变革理论对于科技项目的逻辑分析模型,结合重点研发计划专项的整体特性及评估需求,构建重点研发计划专项绩效评价的变革理论模型,并基于此模型建立适合重点研发计划专项的指标评价体系,构建模糊综合绩效评价模型。最后选取科技支撑计划中的天山山区人工降雨雪的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项目进行实证分析,评估项目的研究及执行的总体绩效情况,并验证了评价指标体系及绩效评价模型对重点研发计划专项的绩效评价有较强的适用度及可行性,最后根据研究中的结论及问题,提出对于重点研发计划专项绩效评估的政策建议。
全立梅,王守栋,王素焕,王立全,张向军,禹延,邓倩[10](2018)在《国外海洋科技创新体系对天津的启示》文中指出天津海洋资源丰富,但是其发展也面临诸多瓶颈,为进一步完善海洋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从国家政策、创新平台建设、经费投入几方面进行分析,梳理美国、日本等海洋强国在海洋科技创新体系方面的特点与管理架构,概括总结其海洋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方面的措施与经验。通过分析介绍国外海洋强国的海洋创新体系建设经验和做法,结合天津发展现状,给出天津海洋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为天津海洋事业的繁荣发展提供借鉴与启示。
二、韩国、日本的海洋科技计划(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韩国、日本的海洋科技计划(论文提纲范文)
(1)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我国研究现状 |
1.2.3 简要评价 |
1.3 研究思路和分析框架 |
1.3.1 研究思路 |
1.3.2 分析框架 |
1.4 研究方法 |
1.4.1 方法论基础——唯物史观 |
1.4.2 具体研究方法 |
1.5 主要创新点和不足 |
1.5.1 主要创新点 |
1.5.2 存在的不足 |
2 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的思想渊源和理论基础 |
2.1 思想渊源 |
2.1.1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的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思想 |
2.1.2 西方经济学中的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思想 |
2.1.3 简要评述 |
2.2 理论基础 |
2.2.1 国家创新体系理论 |
2.2.2 开放式创新理论 |
3 构建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的客观依据 |
3.1 理论依据 |
3.2 历史依据 |
3.3 现实依据 |
4 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的理论分析 |
4.1 基本概念 |
4.1.1 国家创新体系 |
4.1.2 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 |
4.1.3 相关概念辨析 |
4.2 构成要素 |
4.2.1 行为主体因素 |
4.2.2 投入和产出因素 |
4.2.3 环境因素 |
4.3 主要特点 |
4.3.1 开放性 |
4.3.2 系统性 |
4.3.3 流动性 |
4.3.4 安全性 |
4.4 建立原则 |
4.4.1 坚持市场调节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原则 |
4.4.2 坚持两种创新资源和两个市场相结合原则 |
4.4.3 坚持体现本国国情与符合国际规范相结合原则 |
4.4.4 坚持开放合作与为我所用相结合原则 |
4.5 目标体系 |
4.5.1 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
4.5.2 促进本国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
4.5.3 提升本国在全球创新网络竞争力 |
4.6 创新活动 |
4.6.1 科学创新 |
4.6.2 技术创新 |
4.6.3 制度创新 |
4.6.4 三大创新活动之间的关系 |
4.7 体系运行 |
4.7.1 运行模式 |
4.7.2 运行机制 |
4.7.3 运行环境 |
4.7.4 演化路径 |
4.8 开放水平的测度 |
4.8.1 创新开放度的影响因子 |
4.8.2 创新开放度衡量指标体系 |
5 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维度一: 科学创新 |
5.1 创新主体:高校和科研院所 |
5.1.1 高校和科研院所是基础研究经费的投入主体 |
5.1.2 高校和科研院所是科学研究人员的聚集地 |
5.1.3 高校和科研院所是科学研究成果的重要产出地 |
5.2 创新形式:科学研究国际化 |
5.2.1 人才培养国际化 |
5.2.2 科研活动国际化 |
5.2.3 科研成果国际化 |
5.3 基于巴斯德象限的科学研究国际化 |
5.3.1 国际大科学研究 |
5.3.2 “项目——基地——人才”一体化 |
6 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维度二: 技术创新 |
6.1 创新主体:企业 |
6.1.1 企业是研发投入的主体 |
6.1.2 企业是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 |
6.1.3 企业是技术发明的主体 |
6.2 创新形式:研发国际化 |
6.2.1 建立海外研发中心 |
6.2.2 实施跨国并购 |
6.2.3 建立国际产业技术创新联盟 |
6.3 研发国际化对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的双重影响 |
6.3.1 有利影响 |
6.3.2 不利影响 |
7 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维度三: 制度创新 |
7.1 创新主体:政府 |
7.1.1 政府是国家科技计划的制定者 |
7.1.2 政府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主导者 |
7.1.3 政府是相关政策法规的实施者 |
7.2 创新形式:健全科技创新制度体系 |
7.2.1 推动国家科技计划对外开放 |
7.2.2 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
7.2.3 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体系 |
7.3 国际规则对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的影响 |
7.3.1 影响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主要国际规则 |
7.3.2 相关国际规则变化趋势 |
7.3.3 对中国建设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的启示 |
8 中国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 |
8.1 发展历程 |
8.1.1 探索阶段(1949年—1977年) |
8.1.2 起步阶段(1978年—1991年) |
8.1.3 快速发展阶段(1992年—2011年) |
8.1.4.深度融合阶段(2012年至今) |
8.2 创新活动 |
8.2.1 以高校科研院所科学研究国际化为核心的科学创新 |
8.2.2 以企业研发国际化为核心的技术创新 |
8.2.3 以政府健全科技创新制度体系为核心的制度创新 |
8.3 开放水平测度 |
8.3.1 国际比较 |
8.3.2 总体评价 |
8.4 逆全球化与中国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 |
8.4.1 逆全球化下的挑战 |
8.4.2 开放合作是大势 |
8.4.3 中国优势 |
8.4.4 应对策略 |
9 国际经验和重要启示 |
9.1 国际经验 |
9.1.1 美国经验 |
9.1.2 日本经验 |
9.1.3 德国经验 |
9.1.4 以色列经验 |
9.2 重要启示 |
9.2.1 正确认识全球化和逆全球化的关系 |
9.2.2 正确认识自主创新和封闭式创新的关系 |
9.2.3 正确认识“走出去”和“引进来”的关系 |
9.2.4 正确认识局部开放和全面开放的关系 |
9.2.5 正确认识科学创新和技术创新的关系 |
9.2.6 正确认识制造业开放和服务业开放的关系 |
9.2.7 正确认识向发达国家开放和向发展中国家开放的关系 |
9.2.8 正确认识完善国内创新环境与进—步扩大创新开放的关系 |
10 主要结论与政策建议 |
10.1 主要结论 |
10.2 政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作者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2)澳大利亚海洋经济发展特性及启示(论文提纲范文)
0 引言 |
1 澳大利亚海洋经济发展环境分析 |
1.1 区位优势 |
1.2 科技优势 |
1.3 政策环境 |
1.4 国际政策 |
2 澳大利亚海洋经济发展情况分析 |
2.1 澳大利亚海洋经济发展规模分析 |
2.2 澳大利亚海洋主导产业分析 |
2.2.1 海洋生物资源业 |
2.2.2 海洋油气业 |
2.2.3 海洋旅游业 |
3 澳大利亚海洋经济发展战略分析 |
3.1 健全海洋经济发展机制 |
3.2 重视海洋科技的布局与发展 |
3.3 重视海洋生态保护策略 |
4 澳大利亚海洋经济发展的启示 |
4.1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保障海洋经济发展 |
4.2 加强海洋科技投入推动海洋经济发展 |
4.3 加强海洋环境保护提升全球海洋治理能力 |
4.4 避免过度依赖国际市场局限海洋经济发展 |
(3)我国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性金融支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问题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问题 |
1.1.3 理论与现实意义 |
1.2 核心概念的界定 |
1.2.1 先进制造业 |
1.2.2 企业技术创新 |
1.2.3 政策性金融 |
1.3 研究内容、逻辑框架及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与思路 |
1.3.2 逻辑框架 |
1.3.3 研究方法 |
1.4 本文的创新和不足 |
1.4.1 本文的创新点 |
1.4.2 本文不足之处 |
2 文献综述 |
2.1 财政政策影响企业创新的国内外文献研究 |
2.1.1 财政政策对企业创新投入的影响 |
2.1.2 财政政策对企业创新产出的影响 |
2.1.3 企业异质性对财政政策促进企业创新的影响 |
2.2 金融发展影响企业创新的国内外文献研究 |
2.2.1 金融发展对企业创新投入的影响 |
2.2.2 金融发展对企业创新产出的影响 |
2.2.3 企业异质性对金融发展促进企业创新的影响 |
2.3 政策性金融的国内外文献研究 |
2.3.1 政策性金融概述 |
2.3.2 政策性金融对经济发展的作用 |
2.4 文献评述 |
2.4.1 财政政策影响企业创新的文献评述 |
2.4.2 金融发展影响企业创新的文献评述 |
2.4.3 政策性金融文献评述 |
3 理论基础 |
3.1 创新经济学理论 |
3.1.1 技术创新理论 |
3.1.2 企业创新理论 |
3.1.3 创新的私人属性和公共属性 |
3.2 政府与市场关系理论 |
3.2.1 市场机制与市场失灵理论 |
3.2.2 政府干预理论 |
3.2.3 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模式 |
3.2.4 政府与市场促进创新的作用机制 |
3.3 支持企业创新的财政金融协同组合模式 |
3.3.1 财政支持企业创新的作用方式和不足 |
3.3.2 金融支持企业创新的作用方式和不足 |
3.3.3 财政金融协同支持企业创新的模式构建 |
3.4 政策性金融理论 |
3.4.1 政策性金融的本质、特点和功能 |
3.4.2 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界定和分类 |
3.5 本章小结 |
4 政策性金融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的理论分析 |
4.1 政策性金融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的必要性 |
4.1.1 我国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的特点、重要性和现实困境 |
4.1.2 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的公共风险和私人风险 |
4.1.3 先进制造业技术创新需要政府与市场协同作用的支持环境 |
4.1.4 财政补贴和商业性金融作用的发挥受到限制 |
4.2 政策性金融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的定位和领域 |
4.2.1 政策性金融支持先进制造业技术创新的定位 |
4.2.2 政策性金融支持先进制造业技术创新的作用领域 |
4.2.3 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支持先进制造业技术创新的比较 |
4.3 政策性金融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的要素和分类 |
4.3.1 服务主体分类 |
4.3.2 服务工具分类 |
4.3.3 服务对象分类 |
4.3.4 政府支持与监管分类 |
4.4 政策性金融机构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的分工 |
4.4.1 政策性银行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分工 |
4.4.2 政府产业引导基金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分工 |
4.4.3 政策性银行与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的协同配合 |
4.5 政策性金融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的功能和优势 |
4.5.1 政策性金融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的功能 |
4.5.2 政策性金融提升企业创新产出的作用优势 |
4.6 本章小结 |
5 政策性金融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的实践 |
5.1 国家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举措 |
5.1.1 国家支持先进制造业技术创新的顶层设计 |
5.1.2 国家支持先进制造业技术创新的专项措施 |
5.2 政策性金融支持先进制造业技术创新的措施、效果和不足 |
5.2.1 政策性银行的支持措施、效果和不足 |
5.2.2 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的支持措施、效果和不足 |
5.3 政策性金融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的风险管理 |
5.3.1 政策性金融体系运行过程中的金融风险和财政风险 |
5.3.2 政策性金融机构支持先进制造业技术创新的全面风险管理 |
5.4 政策性金融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面临的问题 |
5.4.1 政策性金融机构定位与运行管理问题 |
5.4.2 政府部门支持与考核监管问题 |
5.5 本章小结 |
6 政策性金融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的实证分析 |
6.1 实证分析思路与研究假设 |
6.1.1 实证分析思路 |
6.1.2 研究假设 |
6.2 样本说明和变量选取 |
6.2.1 样本选取说明 |
6.2.2 变量的选取和度量 |
6.3 模型设计 |
6.4 实证结果分析 |
6.4.1 描述性统计分析 |
6.4.2 政策性金融与企业创新投入的实证分析 |
6.4.3 政策性金融与企业创新产出的实证分析 |
6.5 企业异质性对政策性金融支持作用的影响分析 |
6.5.1 产权性质对政策性金融支持企业创新的影响 |
6.5.2 企业规模对政策性金融支持企业创新的影响 |
6.5.3 企业年龄对政策性金融支持企业创新的影响 |
6.6 稳健性检验 |
6.7 本章小结 |
7 政策性金融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的案例:以进出口银行支持船舶工业为例 |
7.1 政策性金融支持我国船舶工业的必要性 |
7.1.1 支持船舶工业的战略意义 |
7.1.2 船舶工业的高风险特征 |
7.1.3 我国船舶工业发展面临的困难 |
7.2 进出口银行支持船舶工业创新升级的措施和效果 |
7.2.1 进出口银行的支持措施 |
7.2.2 进出口银行的支持效果 |
7.3 进出口银行支持国有船舶企业创新的问题分析和对策 |
7.3.1 进出口银行支持两船集团创新的比较分析 |
7.3.2 进出口银行支持两船集团创新产出问题的原因和对策 |
7.4 进出口银行支持船舶工业面临的困难和国际经验借鉴 |
7.4.1 进出口银行支持船舶工业面临的困难 |
7.4.2 进出口银行支持船舶工业的国际经验借鉴 |
8 研究结论和政策建议 |
8.1 研究结论 |
8.1.1 政策性金融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具有作用优势 |
8.1.2 政策性金融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存在不足 |
8.1.3 制约政策性金融作用发挥的因素须改善 |
8.2 政策建议 |
8.2.1 对政策性金融支持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的建议 |
8.2.2 对政策性金融机构和相关政府部门的建议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发表的研究成果 |
后记 |
(4)中国创新政策 ——演进、机理及绩效评价(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二、研究内容及研究方法 |
三、研究的创新点 |
第一章 理论基础与文献回顾 |
第一节 相关理论基础 |
一、创新驱动理论 |
二、创新系统理论 |
三、公共物品理论 |
第二节 创新政策的研究综述 |
一、创新政策的含义 |
二、创新政策的分类 |
三、创新政策的演进 |
第三节 创新政策绩效评估的研究综述 |
一、创新政策绩效的内涵 |
二、创新政策绩效评估的方法 |
三、创新政策绩效评估的内容 |
第四节 创新政策选择与优化的研究综述 |
一、创新政策工具的选择 |
二、创新政策的优化策略 |
第五节 文献评述 |
第二章 中国创新政策体系的演进与构成 |
第一节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创新政策的阶段划分 |
一、全面恢复科技体系阶段(1978-1985 年) |
二、科技体系结构调整阶段(1985-1995 年) |
三、科技体制改革深化阶段(1995-2005 年) |
四、构建国家创新体系阶段(2006 年至今) |
第二节 中国创新政策体系的主要内容 |
一、中国科技创新组织体系和计划体系 |
二、中国创新政策工具的主要类型 |
第三节 我国创新政策演变的趋势分析 |
一、从独立“科技政策”到“创新政策体系”演变 |
二、从“政府导向”到“政府引导+市场调节”协同演变 |
三、从“单项政策”向“组合政策”转变 |
第三章 中国自主创新的现状评价 |
第一节 中国自主创新的主要成就 |
一、科研投入持续加强夯实创新基础 |
二、基础研究和应用技术成果不断涌现 |
三、创新人才队伍持续壮大结构优化 |
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成为新动力 |
五、制度创新与管理创新水平不断提升 |
第二节 中国自主创新的成功经验 |
一、创新投入的强力支撑 |
二、政府市场的良性互动 |
三、地方实践的积累扩散 |
四、协同创新的活力释放 |
第三节 中国自主创新面临的主要问题 |
一、科技人才队伍结构不优 |
二、各类企业创新表现不均 |
三、知识产权保护维权不力 |
四、企业创新经济效益不高 |
五、政府创新管理定位不清 |
第四章 中国自主创新的路径特征:基于创新政策分析框架 |
第一节 技术创新政策的分析框架 |
一、技术创新政策的三种分析框架 |
二、基于技术创新政策分析框架的创新活动研究框架设计 |
三、中国自主创新的典型模式:基于创新活动分析的研究框架 |
第二节 “逼出来”的创新及其路径特征 |
一、相关定义和主要特征 |
二、该类创新模式的要素分析 |
三、创新的绩效及评价——以十大军工集团为例 |
第三节 “等出来”的创新及其路径特征 |
一、相关定义和主要特征 |
二、该类创新模式的要素分析 |
三、创新的绩效及评价——以建筑央企为例 |
第四节 “争出来”的创新及其路径特征 |
一、相关定义和主要特征 |
二、该类创新模式的要素分析 |
三、创新的绩效及评价——以创业板公司为例 |
第五节 “网出来”的创新及其路径特征 |
一、相关定义和主要特征 |
二、该类创新模式的要素分析 |
三、创新的绩效及评价——以BAT为例 |
第五章 中国创新政策绩效的总体效应测度 |
第一节 中国创新政策的总体效应及时间差异 |
一、变量、数据及模型设定 |
二、单位面板根检验与协整检验 |
三、实证分析结果 |
第二节 中国创新政策绩效的地区差异 |
一、DEA评价模型及其适用性 |
二、创新政策绩效评价的指标设计 |
三、中国创新政策绩效的超效率评价分析 |
第六章 中国创新政策对企业创新绩效的微观效应检验 |
第一节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一、税收优惠与财政补贴的区别 |
二、理论假设 |
第二节 研究设计 |
一、样本选择 |
二、模型设定 |
三、描述性统计 |
四、单因素分析 |
第三节 主要实证结果 |
一、财税政策对企业创新绩效的影响 |
二、同时享受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对企业创新绩效的影响 |
结论与展望 |
一、研究结论 |
二、政策建议 |
三、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5)深圳科技创新政策工具与政策效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第二节 研究问题与思路 |
第三节 文献综述 |
一、关于创新理论的文献综述 |
二、关于区域创新系统的研究 |
三、关于深圳区域创新系统的研究 |
四、关于政策工具的研究 |
五、关于政策效果的研究 |
六、文献评述 |
第四节 概念界定 |
一、科技创新政策 |
二、科技创新政策工具 |
三、科技创新政策效果 |
第五节 研究意义、方法和框架 |
一、研究意义 |
二、研究方法、预期创新点和不足之处 |
三、论文框架 |
第二章 深圳科技创新政策工具 |
第一节 政策与政策工具 |
第二节 分析框架、资料收集与整理 |
一、政策工具分析框架 |
二、资料收集 |
三、资料整理 |
第三节 深圳科技创新政策工具分析 |
一、政策工具分布分析 |
二、供给面政策工具分析 |
三、环境面政策工具分析 |
四、需求面政策工具分析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深圳科技创新政策效果评估 |
第一节 政策效果与政策工具效果 |
第二节 政策效果评估框架 |
第三节 政策结果视角评估 |
一、政策结果评价指标 |
二、数据来源及筛选 |
二、描述性统计分析 |
第四节 政策客体视角评估 |
一、访谈提纲设计 |
二、被访者抽取 |
三、访谈资料分析 |
第五节 深圳科技创新政策效果分析 |
第四章 研究发现与政策建议 |
第一节 研究发现 |
一、深圳使用多种政策组合促进创新发展 |
二、深圳科技创新政策以供给面和环境面政策为主 |
三、深圳对创新产品进入市场阶段干预较少 |
四、深圳科技创新政策能够有效促进创新发展 |
五、深圳科技创新政策存在改进空间 |
第二节 对深圳科技创新政策的改进建议 |
第三节 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指导教师对学位论文的学术评语 |
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书 |
附录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6)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与经济法:理论与因应 |
第一节 技术创新的基本理论及其中国家干预的变迁 |
一、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概述 |
二、技术创新的基本理论 |
三、技术创新理论中国家干预的变迁 |
第二节 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主要理论 |
一、市场失灵理论与市场创造理论 |
二、风险社会理论与负责任创新理论 |
三、经济法语境下的国家干预理论 |
第三节 经济法与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因应 |
一、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之间的影响及协同 |
二、经济法与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呼应 |
第二章 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现状 |
第一节 我国科技创新体制及发展现状 |
一、我国科技创新的体制演变 |
二、我国技术创新取得的主要成就 |
三、我国技术创新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
第二节 我国促进技术创新相关国家干预的现状 |
一、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及经济法规制的正当性 |
二、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相关政策及具体举措 |
三、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相关经济立法 |
第三节 我国防范技术风险相关国家干预的现状 |
一、防范技术风险国家干预及经济法规制的正当性分析 |
二、防范技术风险国家干预的相关政策及经济立法 |
第三章 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困境 |
第一节 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现行干预体制之困 |
一、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含义及意义 |
二、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干预主体协调之困 |
三、技术创新国家干预政策联动之困 |
第二节 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边界厘定之困 |
一、促进技术创新中的干预适度之困 |
二、防范技术风险中的监管平衡之困 |
三、对干预失败预警不足之困——以部分产业政策为例 |
第三节 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不足之困 |
一、促进技术创新的经济法律制度尚需完善 |
二、防范技术风险的经济法律制度明显不足 |
第四章 美国、日本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借鉴 |
第一节 美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介评 |
一、美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概况 |
二、美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小结 |
第二节 日本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介评 |
一、日本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概况 |
二、日本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小结 |
第三节 美、日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及立法的启示 |
一、技术创新与发展得益于良好的体制保障 |
二、技术创新中的政府与市场灵活互动、并行不悖 |
三、充分重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中的立法保障 |
第五章 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完善 |
第一节 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的体制优化 |
一、探索科技、经济管理的大部制改革 |
二、实现不同干预主体间的有效互动与协调 |
三、加强现有体制下相关干预政策的协调与联动 |
第二节 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边界的正确厘定 |
一、客观审视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之边界 |
二、正确把握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限度 |
三、预警及矫治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失灵 |
第三节 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完善 |
一、强化经济法律制度完善的必要性 |
二、促进技术创新的经济法律制度完善 |
三、防范技术风险的经济法律制度完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7)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
一、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典型问题分析 |
二、我国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的现状检视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学术史梳理及其述评 |
一、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基础理论方面的研究 |
二、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制度构建方面的研究 |
三、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法律责任体系的研究 |
第三节 研究的进路与方法 |
一、研究进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四节 研究的重点与创新点 |
一、研究的重点 |
二、研究的创新点 |
第一章 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范畴的界定 |
第一节 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的概念解析 |
一、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的概念 |
二、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的法律特征 |
三、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的概念 |
第二节 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的范围及方式 |
一、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的范围界定 |
二、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的基本方式 |
第三节 我国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的制度沿革 |
一、试点探索阶段(1979-1999) |
二、基本确立阶段(2000-2011) |
三、深化改革阶段(2012-至今) |
第二章 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宗旨及其理念 |
第一节 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宗旨 |
一、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宗旨的文本审视 |
二、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宗旨的应然定位 |
三、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宗旨的规范表达 |
第二节 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理念的嬗变 |
一、保障科研人员权利 |
二、提升经费治理绩效 |
三、维护经费管理秩序 |
第三章 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基本原则的提炼 |
第一节 契约合作原则 |
一、科学社会契约的内涵及其发展沿革 |
二、契约精神的体现以及制度保证 |
三、我国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契约精神的拓补 |
第二节 适度干预原则 |
一、政府干预的理论缘起及其政策沿革 |
二、国家干预的行为品性及其界限厘定 |
三、国家干预的范式转换及其责任变迁 |
第三节 预算调整原则 |
一、财政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的理论基础 |
二、财政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的规范性质 |
三、财政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的规范运行 |
第四节 科研激励原则 |
一、管控型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模式的不足 |
二、激励型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机制的优势 |
三、激励型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模式的建构 |
第四章 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的主体形塑 |
第一节 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主体的角色定位 |
一、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治理法律关系的基本构造 |
二、我国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主体的现状 |
第二节 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主体类型化解析 |
一、类型化的内涵及其功能 |
二、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主体的类型 |
第三节 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主体的内在品性 |
一、开放性 |
二、异质性 |
三、制衡性 |
第五章 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的权义配置 |
第一节 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权义配置的失衡 |
一、科研资助主体权义配置冲突 |
二、项目管理专业机构权义配置缺失 |
三、项目依托单位权义配置失衡 |
四、科研人员权义配置失衡 |
五、科研监督主体统筹协调不足 |
第二节 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权义配置的基准 |
一、职能主义经费治理权义配置的缺陷 |
二、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权义配置的逻辑进路 |
三、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改革的功能主义考量 |
第三节 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权义配置的优化 |
一、科研资助主体的权义配置 |
二、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的权义配置 |
三、项目依托单位的权义配置 |
四、科研人员的权义配置 |
五、科研监督主体的权义配置 |
第六章 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的责任体系 |
第一节 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责任的现状检视 |
一、简单准用公共财政法律责任 |
二、责任承担主体的单一化 |
三、重事后惩罚而轻事前事中引导 |
四、过度刑法化 |
第二节 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评价的宽容原则 |
一、科研宽容的规范证成 |
二、科研宽容的适用界限 |
三、科研宽容的法治路径 |
第三节 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责任的规范建构 |
一、责任承担主体的多元化 |
二、责任类型结构的梯度化 |
三、责任承担方式的多样化 |
第四节 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的权利救济机制 |
一、协商机制 |
二、申诉制度 |
三、司法救济 |
结语:迈向权利本位的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一带一路”背景下海洋金融服务广东海洋经济发展的模式与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国际背景 |
1.1.2 国内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进展及评析 |
1.3.1 国外研究综述 |
1.3.2 国内研究综述 |
1.3.3 研究评析 |
1.4 研究思路、内容与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内容 |
1.4.3 研究方法 |
1.5 主要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1.5.1 主要创新点 |
1.5.2 不足之处 |
2 相关概念和理论分析 |
2.1 相关概念及特征 |
2.1.1 海洋经济 |
2.1.2 海洋金融 |
2.1.3 海洋金融服务 |
2.2 .相关理论分析 |
2.2.1 金融发展理论 |
2.2.2 金融融资理论 |
2.2.3 金融需求理论 |
3 “一带一路”背景下海洋金融服务广东海洋经济发展的必要性 |
3.1 海洋金融服务海洋经济发展 |
3.1.1 变量介绍及说明 |
3.1.2 VAR模型建立与分析 |
3.1.3 实证结论 |
3.2 “一带一路”建设中海洋金融供需缺口的测算 |
3.2.1 海洋金融的理论需求量 |
3.2.2 海洋金融的实际供应量 |
3.2.3 海洋金融的缺口测算 |
4 海洋金融服务广东海洋经济发展的现状及问题 |
4.1 海洋金融服务广东海洋经济发展 |
4.1.1 财政投入 |
4.1.2 银行信贷 |
4.1.3 资本市场 |
4.1.4 海洋保险 |
4.2 海洋金融服务广东海洋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
4.2.1 海洋金融市场环境不佳 |
4.2.2 融资模式单一化 |
4.2.3 海洋金融专业化程度低 |
5 海洋金融服务海洋经济发展的国内外先进模式借鉴与启示 |
5.1 海外先进模式借鉴与启示 |
5.1.1 挪威海洋金融服务海洋经济发展的模式 |
5.1.2 韩国海洋金融服务海洋经济发展的模式 |
5.1.3 东南亚海洋金融服务海洋经济发展的模式 |
5.1.4 对中国构建海洋金融服务海洋经济发展模式的启示 |
5.2 国内先进模式借鉴与启示 |
5.2.1 上海海洋金融服务海洋经济发展的模式 |
5.2.2 浙江海洋金融服务海洋经济发展的模式 |
5.2.3 山东海洋金融服务海洋经济发展的模式 |
5.2.4 对广东构建海洋金融服务海洋经济发展模式的启示 |
6 构建海洋金融服务广东海洋经济发展的模式 |
6.1 “政府引导+市场需求”的模式 |
6.2 海洋金融的专业化模式 |
6.2.1 海洋金融职能专业化 |
6.2.2 海洋金融产业专业化 |
6.2.3 海洋金融服务专业化 |
6.3 海洋金融的多元化模式 |
6.3.1 海洋金融机构属性多元化 |
6.3.2 海洋金融融资方式多元化 |
6.3.3 海洋金融运作方式多元化 |
6.4 海洋金融的智慧化模式 |
6.4.1 海洋金融大数据中心 |
6.4.2 海洋金融国际智库中心 |
6.4.3 海洋金融高新技术中心 |
7 优化海洋金融服务广东海洋经济发展的路径 |
7.1 完善海洋金融环境 |
7.1.1 完善政治环境 |
7.1.2 改善经济环境 |
7.1.3 健全法制环境 |
7.2 开展多元化融资模式 |
7.2.1 加大财政支持 |
7.2.2 增加银行信贷 |
7.2.3 增强资本市场能力 |
7.2.4 扩大社会投资 |
7.2.5 强化海洋保险 |
7.3 打造现代化海洋金融 |
7.3.1 构建海洋金融服务平台一体化 |
7.3.2 建立海洋金融产品创新一流化 |
7.3.3 致力于全民海洋金融意识高水平化 |
8 结论与展望 |
8.1 主要研究结论 |
8.2 对于未来的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导师简介 |
(9)重点研发计划专项的绩效评价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文献述评 |
1.3 研究内容及框架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框架 |
1.3.3 主要创新点 |
第二章 相关概念及基本理论与方法 |
2.1 相关概念 |
2.1.1 重点研发计划 |
2.1.2 科技项目绩效评价 |
2.2 绩效评价相关理论及方法 |
2.2.1 价值理论 |
2.2.2 绩效管理理论 |
2.2.3 变革理论 |
2.2.4 层次分析法 |
2.2.5 模糊综合评价法 |
2.3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重点研发计划的特性及评估需求分析 |
3.1 重点研发计划组织管理及特性的分析 |
3.1.1 组织管理体系 |
3.1.2 项目的组织实施 |
3.1.3 监督与评估机制 |
3.1.4 重点研发计划的特性 |
3.2 国外典型科技计划分析与对比 |
3.2.1 国外典型科技计划的选取 |
3.2.2 组织管理分析 |
3.2.3 绩效评估分析 |
3.2.4 重点研发计划与国外科技计划的对比分析 |
3.3 重点研发计划专项的评估需求分析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重点研发计划专项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模型的构建 |
4.1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 |
4.1.1 指标体系设计的变革理论基础及逻辑模型 |
4.1.2 基于变革理论模型的评价指标体系建设 |
4.2 绩效评价模型的构建 |
4.2.1 建立评价集合及评价因素集合 |
4.2.2 确立指标权重 |
4.2.3 指标隶属度分析 |
4.2.4 模糊综合绩效计算 |
4.3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绩效评价模型的实证分析 |
5.1 项目背景 |
5.1.1 项目选取原则 |
5.1.2 项目简介 |
5.2 基于绩效评价模型的绩效分析 |
5.2.1 指标权重的计算 |
5.2.2 评价指标隶属矩阵的建立 |
5.3 综合绩效评价 |
5.4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结论及政策建议 |
6.1 研究结论 |
6.2 政策建议 |
6.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研究成果及发表的学术论文 |
作者与导师简介 |
附件 |
(10)国外海洋科技创新体系对天津的启示(论文提纲范文)
0 引言 |
1 美国海洋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
2 日本海洋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
3 加拿大海洋创新体系 |
4 启示 |
4.1 重视海洋科技创新的顶层设计 |
4.2 积极培育市级平台, 及早布局国家平台 |
4.3 倡导海洋科技资金的多元投入 |
4.4 借助“一带一路”开展国际合作 |
四、韩国、日本的海洋科技计划(论文参考文献)
- [1]开放式国家创新体系论[D]. 周红芳. 四川大学, 2021
- [2]澳大利亚海洋经济发展特性及启示[J]. 周乐萍. 海洋开发与管理, 2021
- [3]我国先进制造业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性金融支持研究[D]. 万东灿.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2020(11)
- [4]中国创新政策 ——演进、机理及绩效评价[D]. 吴祺.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20(07)
- [5]深圳科技创新政策工具与政策效果研究[D]. 王丽雯. 深圳大学, 2020(10)
- [6]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研究[D]. 张金艳.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
- [7]财政科研项目经费法律治理问题研究[D]. 郭创拓. 江西财经大学, 2019(02)
- [8]“一带一路”背景下海洋金融服务广东海洋经济发展的模式与路径研究[D]. 赵培阳. 广东海洋大学, 2019(02)
- [9]重点研发计划专项的绩效评价研究[D]. 安超男. 北京化工大学, 2019(06)
- [10]国外海洋科技创新体系对天津的启示[J]. 全立梅,王守栋,王素焕,王立全,张向军,禹延,邓倩. 天津科技, 2018(12)
标签:经济法论文; 企业经济论文; 国家科技创新体系论文; 环境经济论文; 创新理论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