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论特种债权的优先权(论文文献综述)
田土城,王康[1](2016)在《论民法典中统一优先权制度的构建》文中认为优先权是我国民法中的一个疑难问题,在立法上各类民事优先权制度分散而杂乱,在理论上存在着性质及概念的争议,因此在民法典当中重构统一的优先权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优先权概念的狭义说和广义说都存在缺陷,基于优先权制度的成因分析,优先权的概念应是"由于特殊政策对特定群体之权利保护的需要,由法律直接规定产生的,能够使被保护之权利产生其本身不具备的优先效力的民事权利"。在性质上,优先权应是独立的实体性权利,是一种不同于固有权的救济性权利——形成权。统一民事优先权构建的具体方案是在民法典总则中规定民事权利之保护部分,并在其中规定包括一般先取特权、优先购买权、优先承包权和优先承租权在内的民事优先权制度。
田野[2](2016)在《优先权性质新论》文中研究表明优先权制度的存废取舍和立法定位与其性质界定密切相关。传统理论对优先权性质的研究存在诸多问题。通过追溯优先权制度的产生根源,规范优先权制度的研究方法,质疑优先权性质的传统观点,界定优先权制度的理论内涵,分析优先权的特征和功能,可以看出优先权既不是物权或担保物权,也不是债权或特种债权,更不是一种简单的顺序或程序权利,其实际上是法律依据特定社会公共政策创设的一种保障固有权的救济权。这种工具性、技术性、救济性权利,具备形成权的基本特征,应属救济权中的形成权。因此,我国应在民法总则中设立"民事权利"专章,在其"救济权"一节中依法确立救济权性质的优先权制度。
谭丽兰[3](2015)在《论先取特权本质》文中认为从先取特权产生至今,学界对其定性一直不明。法国、日本等国家认为先取特权是物权权利;德国、智利和我国台湾地区则认为先取特权不是一项独立的权利,只是债权的一种特殊效力;我国法律中则没有对先取特权的系统规定。先取特权兼顾了民事主体的差异性,在保障形式正义的同时兼顾了实体正义。鉴于先取特权的不可或缺性,亟需我们明确先取特权的本质,从而形成体系化的先取特权制度,以保护弱者权益。
李煜琰[4](2011)在《论我国优先权制度的构建》文中认为起源于古罗马法的优先权制度是民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优先权制度以追求实质正义和秩序和谐为价值目标。它以利益衡量为依据,基于社会公益和社会政策,赋予特种债权人优先受偿的权利,破除了债权人的平等地位,使某些特种债权得到更为有力的保障。这正符合现代民法追求实质正义的理念。我国没有统一的优先权制度。现行立法中对于特种债权的保护主要是通过规定清偿顺序来实现的,再有就是在特别法中,对某些具体优先权作了规定。优先权种类很少,致使许多特种债权不能得到应有的保护。这种现象缘于我国没有建立优先权制度,对优先权的概念、性质等基本问题都没有定论,很多学者各执一词。鉴于此,本文先探讨了优先权的概念和性质等基本问题,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对优先权进行了考察,然后针对我国优先权的立法现状,论述了我国建立优先权制度的必要性,并对我国优先权制度的构建提出了建议。除了引言和结语,本文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优先权概念和性质。此部分介绍了优先权的概念、分类、性质以及特征。本文研究的优先权是指特定债权人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享有的就债务人的总财产或特定动产、特定不动产的价值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权有多种分类。大多数国家都是以权利客体是否特定为标准,将其分为一般优先权和特别优先权。优先权是一项独立的实体性权利,是一项法定担保物权。优先权具有担保物权的一般属性:物权性、价值权性、担保性。优先权区别于其他担保物权的特征是其特定的法定性、被担保债权的特定性、客体的相对特定性以及无须公示性。第二部分:优先权的比较法考察。这一部分通过比较分析的方法,对罗马法和法国、日本、意大利民法典以及德国法、英美法中关于优先权的规定进行了考察,得出了下面的结论:有的国家建立了优先权制度,有的国家虽然没有建立优先权制度,但是在法律中分散地规定有优先权。各国对优先权的立法模式有所不同,但不能否认优先权的现实存在性。第三部分:我国法律确立优先权制度的必要性。这一部分先是对我国优先权的立法现状进行分析,总结出我国现行立法的不足:一般优先权的效力不够,无法对抗一般担保物权;优先权种类欠缺;现实中可适用性差。接着从五个方面分析了我国建立优先权制度的必要性,优先权有独特的制度价值和功能价值;我国的社会现状需要确立优先权制度;建立优先权制度是完善我国立法的需要;我国现有的担保物权制度不能完全发挥优先权制度的功能;优先权的宗旨符合现代民法的发展趋势。第四部分:对我国优先权制度构建的思考。此部分先是提出了对我国优先权制度的立法模式的建议,主张采取一般立法与特别立法相结合的方式,即在民法典中仅对一些基本的优先权的一般规则作出规定即可,至于其具体内容以及不需要规定在民法典中的优先权则在特别法中加以详细规定。将民法典中优先权的立法模式设计为:在不改变现有的担保物权体系的情况下,增加优先权作为一种新的担保物权,使我国担保物权体系呈现优先权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并存的局面。接下来根据确定优先权种类应遵循的原则,将民法典中应设立的优先权分为一般优先权、动产特别优先权和不动产特别优先权三大类分别进行规定;特别法中除了保留船舶优先权以及民用航空器优先权外,增设税收优先权、人身保险金优先权、知识产权优先权和个人储蓄存款本息优先权。然后分析了国外立法例上予以规定而我国法律不必规定的几种优先权:动产买卖优先权以及不动产买卖优先权;农工业劳动优先权;旅店经营者优先权;承运人优先权;公职人员保证金优先权。最后对优先权实现时的利益平衡问题作了简单说明。论述了优先权对公权和私权的保护应当平衡,并对民法典中规定的优先权相互间的顺位作出了具体安排。
郝家兴[5](2011)在《论优先权规则的司法适用》文中指出优先权是一项古老、复杂而具有生命力的制度,起源于罗马法,在近现代法国、日本、意大利等国演变为独立的优先权制度。它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特种债权的债权人就债务人的一般或特定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优先权制度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与国计民生,体现着法之公平正义的理念与精神,实践着当代民法以人为本的现实价值,具有维护公共利益、推行社会政策、主持公平、表达正义、保护弱者等特殊功能。更为重要的是,优先权制度蕴涵着和谐的基本理念。所以,优先权制度既关心民事主体之间的抽象平等,又关心民事主体之间的具体平等,符合当代民法的发展趋势。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渐成熟和市场经济体制的日益完善,社会的利益主体越来越多元化,由此引发的权利冲突也正在加剧,经济生活领域中实质上不平等的现象比比皆是。而当前我国正在倡导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质正义的社会需求显得格外重要和紧迫。在当今社会急剧变革时期,由于我国既没有建立起统一的优先权制度也没有建立完善的替代性制度,所以存在着巨大的优先权制度的需求。因此,我们应以法、日、意等国立法为蓝本,同时适当借鉴德、瑞等国的立法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将优先权制度纳入我国的《物权法》,尽快建立起一套既符合中国的现实国情和国际惯例,又便于操作的独立、统一、和谐的优先权制度体系。本文运用法律经济学分析法和比较分析等方法,通过探究优先权的概念、性质和法律特征,试图论证优先权规则司法适用的主要原则,研究其司法适用的顺位及其效力限制问题,期望对我国的法制建设有所助益。
向逢春[6](2010)在《质疑税收优先权》文中指出从优先权的性质问题起步,经由界定税收优先权的概念和类型和分别罗列日本、我国台湾地区和大陆地区设立税收优先权的理由的路径,推演出税收优先权的内在矛盾和外在冲突,进而在质疑设立理由之后指出了立法实践对税收优先权的限制与纠正。
向逢春[7](2010)在《质疑税收优先权》文中研究指明从优先权的性质问题起步,经由界定税收优先权的概念和类型和分别罗列日本、我国台湾地区和大陆地区设立税收优先权的理由的路径,推演出税收优先权的内在矛盾和外在冲突,进而在质疑设立理由之后指出了立法实践对税收优先权的限制与纠正。
姚宝华,冯小光[8](2010)在《约定以特定房屋作为收益分配的地产合同性质认定》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一方当事人以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作为出资与他人合作进行房地产开发,明确约定以特定房屋作为收益分配,如果该合作开发又具有政府规划的强制性和必然性,那么该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应认定为关于特定房屋的一般互易合同,其实质是以所有权调换为补偿方式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故本案中,尽管类似拆迁人地位的东城建设公司违约将补偿安置房屋另行出卖给袁某等8位第三人,但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具有类似被拆迁人地位的随州烟草公司请求优先取得讼争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罗爱玲[9](2009)在《论优先权的物权特征》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优先权具有物权性质,其特征要从物权特征及优先权自身的独特性质来把握。本文探讨了优先权的法定性、担保性、优先性、公示性、代位性、从属性和不可分性的特征。
胡卫东[10](2009)在《论我国优先权制度构建中的几个关键问题》文中认为对优先权含义和性质的把握,是构建优先权制度的关键问题,它决定了优先权在民法中的定位。优先权是一项独立的权利,这种权利的性质为程序性权利或者技术性权利,其实质为优先受偿权,包括先取特权、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建议我国将来制定民法典时,把优先权制度与债的其他担保制度、登记制度等纳入民法典的最后一编,命名为权利的保护方法编。
二、论特种债权的优先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论特种债权的优先权(论文提纲范文)
(1)论民法典中统一优先权制度的构建(论文提纲范文)
一、我国优先权制度存在的问题 |
(一)优先权制度的立法现状 |
(二)优先权制度的理论问题 |
(三)建立统一优先权制度的必要性 |
二、优先权的概念范畴界定 |
(一)优先权概念的争议 |
(二)优先权的制度成因 |
(三)优先权的概念范畴之净化 |
三、优先权的性质分析 |
(一)优先权的独立性 |
(二)优先权的实体性 |
(三)优先权的权利性质 |
四、统一优先权制度的建立 |
(一)优先权的法典定位 |
(二)统一优先权的制度设计 |
(2)优先权性质新论(论文提纲范文)
一、优先权性质争议的根源反思 |
( 一) 优先权性质争议的历史反思 |
( 二) 优先权性质争议的制度反思 |
( 三) 优先权性质争议的理论反思 |
二、优先权性质界定的理论质疑 |
( 一) 优先受偿权的物权性质疑 |
( 二) 优先受偿权的债权性质疑 |
( 三) 优先受偿权的程序性质疑 |
三、优先权的性质与立法定位 |
( 一) 优先权的基本特点 |
( 二) 优先权的性质界定 |
( 三) 优先权制度的立法构建 |
四、结论 |
(3)论先取特权本质(论文提纲范文)
一、先取特权概述 |
( 一) 先取特权的起源 |
( 二) 先取特权的发展 |
( 三) 先取特权概念分歧 |
二、先取特权的权利属性 |
( 一) 先取特权是一项独立权利 |
( 二) 先取特权为物权性权利 |
( 三) 先取特权为法定担保物权 |
三、我国现行法律中有关先取特权的范围界定 |
( 一) 税收优先权及其本质 |
( 二) 破产费用与公益费用之优先本质 |
四、结语 |
(4)论我国优先权制度的构建(论文提纲范文)
目录 |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优先权的概念和性质 |
第一节 优先权的概念 |
第二节 优先权的分类 |
一、一般优先权与特别优先权 |
二、实体法上的优先权与程序法上的优先权 |
三、民法基本法上的优先权和特别法上的优先权 |
第三节 优先权的性质 |
一、优先权是独立的权利 |
二、优先权是实体权利 |
三、优先权是一项担保物权 |
第四节 优先权的特征 |
一、特定的法定性 |
二、被担保债权的特殊性 |
三、客体的相对特定性 |
四、无须公示性 |
第二章 优先权的比较法考察 |
第一节 罗马法中的优先权 |
第二节 《法国民法典》中的优先权 |
第三节 《日本民法典》中的优先权 |
第四节 《意大利民法典》中的优先权 |
第五节 德国法律中的优先权 |
第六节 英美法中的优先权 |
第三章 我国法律确立优先权制度的必要性 |
第一节 我国优先权立法现状 |
一、一般优先权效力较低 |
二、优先权种类欠缺 |
三、现实中可适用性差 |
第二节 我国建立优先权制度的必要性 |
一、优先权制度有其独特的立法价值 |
二、我国的国家和社会现状需要建立优先权制度 |
三、建立优先权制度是完善我国立法的需要 |
四、我国现有的担保物权制度不能替代优先权制度的功能 |
五、优先权的宗旨符合现代民法的发展趋势 |
第四章 对我国优先权制度建设的思考 |
第一节 我国优先权制度的立法模式 |
一、优先权在民法典中的立法模式 |
二、优先权基本立法与特别立法相结合的模式 |
第二节 我国法律中设立优先权种类的原则 |
一、在种类的选择上要体现优先权的立法宗旨的原则 |
二、严格限制优先权种类的原则 |
三、适应我国实际立法需求的原则 |
第三节 我国法律中应设立的优先权 |
一、民法典中的优先权 |
二、特别法中的优先权 |
第四节 我国法律中不必设立的几种优先权 |
一、动产买卖优先权和不动产买卖优先权 |
二、农工业劳动优先权 |
三、旅店经营者优先权 |
四、承运人优先权 |
五、公职人员保证金优先权 |
第五节 优先权实现时的利益平衡 |
一、公权与私权的平衡 |
二、优先权之间的顺位 |
结语 |
注释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论优先权规则的司法适用(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优先权制度概述 |
(一) 优先权的概念 |
1. 关于优先权概念的不同阐述 |
2. 对优先权概念的建议 |
(二) 优先权的性质 |
(三) 优先权的法律特征 |
(四) 优先权立法状况考察 |
1. 大陆法系国家的优先权 |
2. 英美法系中的优先权现象 |
二、优先权规则司法适用的主要原则 |
(一) 保障人权原则 |
1. "人权"和"生存权"的基本含义 |
2. 保障人权原则与优先权的兑现 |
(二) 公平与效率兼顾原则 |
1. 公平原则、债权平等原则与优先权 |
2. 效率原则与优先权 |
3. 优先权体现的是一个公平与效率的冲突问题 |
(三) 激励与约束(限制)并存原则 |
1. 激励原则与优先权 |
2. 约束(限制)原则与优先权 |
3. 激励和约束(限制)并存原则与优先权规则的适用 |
(四) 减少不确定性原则 |
1. 减少不确定性原则的含义 |
2. 减少不确定性原则与优先权规则的适用 |
三、我国优先权规则司法适用的顺位及其效力限制问题 |
(一) 优先权规则司法适用的顺位问题 |
1. 确定优先权的顺位问题时所应遵循的原则 |
2. 关于各类优先权之间的顺位规定之具体建议 |
3. 关于优先权与其他担保物权竞合时的顺位规定之具体建议 |
(二) 优先权规则司法适用的效力限制问题 |
1. 对优先权的权利范围加以限制 |
2. 对优先权的行使期间加以限制 |
3. 对优先权的行使方式加以限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论优先权的物权特征(论文提纲范文)
优先权的法定性 |
优先权的担保性 |
优先权的优先性 |
优先权的公示性 |
优先权的代位性 |
优先权的从属性 |
优先权的不可分性 |
(10)论我国优先权制度构建中的几个关键问题(论文提纲范文)
一﹑优先权制度构建的前提:澄清优先权的含义和构建必要性 |
(一)大陆法系国家优先权含义的分歧 |
(二)我国建立统一的优先权制度的必要性 |
(三)我国优先权应解释的含义及其依据 |
1.我国的法律现状 |
2.优先权制度的存在价值 |
3.先取特权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内在统一性 |
二、优先权制度构建的关键:明确优先权的性质 |
(一)优先权是一项权利 |
1. 特殊效力说 |
2. 清偿顺位说 |
(二)优先权是程序性权利或称技术性权利 |
(三)优先权实为优先受偿权 |
三、我国优先权制度构建的落实:合理安排其在未来民法典中的位置 |
四、论特种债权的优先权(论文参考文献)
- [1]论民法典中统一优先权制度的构建[J]. 田土城,王康.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6(06)
- [2]优先权性质新论[J]. 田野. 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6(02)
- [3]论先取特权本质[J]. 谭丽兰. 洛阳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06)
- [4]论我国优先权制度的构建[D]. 李煜琰. 复旦大学, 2011(08)
- [5]论优先权规则的司法适用[D]. 郝家兴. 南京师范大学, 2011(05)
- [6]质疑税收优先权[J]. 向逢春. 财税法论丛, 2010(00)
- [7]质疑税收优先权[A]. 向逢春. 财税法论丛(第11卷), 2010
- [8]约定以特定房屋作为收益分配的地产合同性质认定[J]. 姚宝华,冯小光. 人民司法, 2010(08)
- [9]论优先权的物权特征[J]. 罗爱玲. 商业时代, 2009(15)
- [10]论我国优先权制度构建中的几个关键问题[J]. 胡卫东.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 20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