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证券市场效率:理论沿革及实证分析浅议(论文文献综述)
陈天旸[1](2020)在《注册制背景下退市制度的完善》文中指出随着2020年新《证券法》对注册制的全面推进以及上海市证券交易所的科创板注册制试点,注册制改革逐步渗透至各个方面。就注册制改革而言,其不仅是审核制度的修改,同时也影响了相关配套制度如信息披露、投资者保护等多方面的协同落实。其中,对于退市制度,新《证券法》及上海科创板试点规则做了一定程度的更新,存在一定进步之处,但仍不能满足注册制下退市制度的严格要求。在注册制改革背景下,需要更严格且有效的退市制度,为注册制下的IPO常态化提供后续保障,适应注册制改革的整体需求。本文首先对于退市制度本身的基础概念以及制度沿革做了归纳梳理。经历了近20年的不断修改和实践,自2001年首批退市企业退市以来,我国证券市场的退市状况始终存在退市数量极少以及原因较为集中的问题。退市执行情况不够乐观,退市周期较为复杂,程序繁琐。随后,以注册制为切入视角,文章对注册制的理论背景及新《证券法》下注册制的特色进行了梳理。注册制与核准制的核心区别,实质在于政府和市场关系的转变。在注册制下,决定上市的并非国家公权力机构,而是市场本身,发行人的最终价值判断归于市场。新《证券法》下,注册制呈现了发行条件侧重形式审核、发行流程更为简化以及注重信息披露与投资者保护的特色,为IPO常态化提供了制度基础。在此背景下,需要退市制度严格把控市场整体质量,在市场中筛选出优质企业,严格退市条件。同时,也需要强有力的统一执行,对市场形成强有力的威慑力。就新《证券法》及上海科创板的新规而言,其在一定程度上对原先的不足进行弥补。退市规则设计更具有可操作性,退市条件的具体情形制定赋予了证券交易所,避免了修改法律较为繁复的程序;退市情形设计更具体合理,对于四类主要退市情形做了优化处理,并考虑了不同企业的实际特色;在程序上删除了暂停上市的环节,退市流程简化。然而,新退市制度在规范设计上仍存在待改进之处,如存在具体的交易类/财务类/规范类指标仍待明确细化,后续的投资者保护力度需要加强的问题。同时,在制度执行和监管方面,仍可能存在执行力度不足以及地方保护主义的介入。经对美国、日本、中国香港退市制度的借鉴和梳理,结合我国的实践和制度规则,本文在以下几个方面提出完善新退市制度的建议:首先在立法层面,需构建系统的退市制度体系,层级分明且井然有序,引导交易所制定相应的退市规范,协同两大交易所的退市规则;在退市标准部分,定量与定性结合,明确财务类指标之持续经营能力的界定,优化交易类指标,扩充定性指标的认定情形,同时对退市标准做更细致的区别化对待;在退市程序方面,完善主动退市程序,对特殊情形的公司设计一定期限的自愈考查期,并优化退市的后续程序;退市执行部分,强化退市监管及相关的信息披露制度,在肯定交易所自律监管的同时,也要证监会发挥其行政监管的作用;在退市制度的相关配套措施方面,构建丰富的转板制度,跟进相关配套救济制度如代表诉讼及先行赔付措施,以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
吴昊[2](2020)在《公司章程防御性条款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公司章程于形式上作为从公司设立、经营管理到解散所必不可少的基础性文件,是公司内部的最高自治规范,却与实际中之功能相去甚远、名不符实,于法律适用的态度上模棱两可、争议不断。究其原因,表面上体现为自治章程与公司法规范之间的适用选择冲突,实际上在于如何寻求股东利益之平衡。针对股东利益平衡的规则设计作为我国《公司法》之应有之义,于理论上并无争议,然而纵观其法律制度设计,其多侧重于股东保护的“外围”制度,而很少直接深入到公司“内核”,尽管条文里也考虑到“股东利益之平衡”,但相应条款规定都较为笼统、零散,在实践中如何适用也是分歧不断。因为,当我们探讨股东利益平衡之时,还需要更为重要的条款与机制来推动“平衡”的实现,充分考虑控股股东、非控股股东的角色定位,考虑公司运行效率与经营自主性,考虑非控股股东的道德风险与利益博弈,还要考虑法律干预与意思自治的平衡界线问题。因此,对于公司章程中防御条款的设置及其效力的发挥与重视,并且在《公司法》规范中予以体现并形成互补融合,显得尤为重要。针对公司章程防御性条款的研究,本文分为四个章节展开探讨:第一章为公司章程防御性条款的基础理论。公司章程防御性条款在我国属于全新的制度概念,因此需要从基本内涵、创制基础、基本功能进行阐释,同时还需要借助类型化的方法明确其体系结构。首先是内涵方面,笔者通过词译与词源的探究对公司章程刚性条款与公司章程防御性条款做出区分,将后者确定为调整前者的引致条款。明确公司章程防御性条款的定义为:公司章程防御性条款是在公司自治下,将公司章程某些特定的条款的修改或撤销的难度增加的公司章程条款。公司章程防御性条款同时具有特别决议的必要性、调整的严格性、内容的复杂性、目的的保护性等特征。其次是探明创制公司章程防御性条款的基础,一方面肯定了公司章程的契约性与公司法的赋权性,另一方面论证了公司自我创设章程条款的法律空间以及对公司章程事项调整的正当性。再次,阐述公司章程防御性条款的功能,包括限制资本多数决滥用、强化公司章程自治、平衡主体利益、降低代理成本等基本功能。最后,通过公司章程防御性条款的类型化,将其区分为公司决议实体权利事项与公司决议程序性事项两大类别,同时进一步明确各类别的边界与子类别,确定后文展开论述的框架。第二章为实体性公司章程防御性条款。所谓实体性公司章程防御性条款是指针对公司决议实体性事项所作出的章程防御性条款,而公司决议实体性事项是指一项公司决议通过时所涉及的股东权利,解决的是权利的有无与“多少”的问题。本章主要就三个主要类型,即召集权调整型防御性条款、提案权调整型防御性条款和表决权调整型防御性条款,进行理论背景梳理、现行法检视与比较法考察、规范适用的司法实践与市场实践分析等方面的研究,得出以下结论:首先是召集权调整型防御性条款。笔者以股东会的召集事由为标准将其进一步分为首次股东会会议、定期股东会会议和临时股东会会议三个子类别。就首次股东会会议而言,允许设置首次股东会议召集权调整型防御性条款来调整个别或部分发起人的召集权;同时可以赋予其他股东首次股东会议召集权。就定期股东会会议而言,设置公司章程防御性条款时不应完全剥夺股东的召集权,但可以调整行使召集权的持股比例与持股期限要求,另外,对召集权行使的前置程序设置则应持谨慎态度,亦即区分具体情况而定。就临时股东会召集权而言,设置公司章程防御性条款时不应剥夺股东的召集权,但可以调整行使召集权的持股比例、持股期限和前置程序的要求。其次是提案权调整型防御性条款。经研究发现,不能通过公司章程防御性条款的设计,将股东提案权的性质由少数股东权改变为单独股东权;允许公司章程就股东提案权主体资格的要求进行自治性规定;允许公司章程就提案排除规则与提案行权程序进行设置。最后是表决权调整型防御性条款。笔者从法释义学的角度对我国现行法进行剖析,将其分为表决权的归属、表决权的排除、表决权的配置和表决权的二次配置四个部分展开讨论。就表决权的归属部分,应否定公司章程条款对公司内部成员表决权归属的调整,同时否定公司外部关系对表决权归属的调整。就表决权的排除部分,缺乏正当事由时不能通过公司章程防御性条款对股东表决权进行剥夺;股东能够享有放弃其表决权的权利,但公司章程防御性条款可以对其权利放弃作出限制;允许公司章程防御性条款对于表决权排除的原因事项进行修正性补充,但应遵循符合有益于公司整体利益的提升或公司整体利益减损的防止,以及规避股东个人利益的不当减少,且如果需要减损股东利益亦应当符合正义要求的标准。表决权的配置部分。应当在部分行业领域开放差异性表决权结构的设置限制,在此基础上允许公司章程防御性条款就特别股的比例安排、转让限制做出调整;限定表决权配置架构设计的适用时间为首次公开招股前;允许公司章程防御性条款限定特殊表决权的适用范围。表决权的二次配置方面,允许公司章程防御性条款就被授权主体的资格、授权期限以及二次配置下的表决权行使形式进行调整。第三章为程序性公司章程防御性条款。所谓程序性公司章程防御性条款,即针对公司决议的形成相关的程序性规则作出调整的公司章程条款。本章主要就三个主要类型,即决议通过比例调整型防御性条款、表决机制调整型防御性条款和议事方式调整型防御性条款,进行理论背景梳理、现行法检视与比较法考察、规范适用的司法实践与市场实践分析等方面的研究,得出以下结论:首先是决议通过比例调整型防御性条款。笔者进一步将其区分为决议通过比例提高型与定足数要求型两个方面。就前者而言,应允许公司设置防御性条款对表决事项的通过比例进行提高,以及对特别决议事项的适用范围扩张。对于后者,应允许公司设置防御性条款对定足数作出要求,在设置前还应当明确计算基数以出席股东所代表的表决权所占全体表决权的一定比例为标准进行的章程条款设计;明确定足数的设计应考虑决议的公平性与效率性因素;明确定足数确定时间为会议开始时。其次是表决机制调整型防御性条款。笔者将其又区分为拆分表决型、类别表决机制型、特定股东同意型三个子类别。拆分表决型方面,允许设置相应内容的公司章程防御性条款,但同时应将拆分表决的适用限定为出于“便利”需求的满足而持有他人股份的主体,并满足相应的设置期间、通知形式等程序性要求。类别表决机制型方面,应当允许公司章程设置相应的类别表决条款,参照普通股东会议的程序性规定,同时公司章程应就会议决议通过机制、决议通过条件、决议事项进行细化规定。特定股东同意型方面,笔者对设置此内容的公司章程防御性条款效力持肯定态度,但是其主体范围、行权期限应当受到严格限制。最后为议事方式调整型防御性条款。其中又包括股东会议通知调整型防御性条款与股东会议议事方式调整型防御性条款。就前者,应允许通过设置公司章程条款对召集通知方式以及召集通知期间进行调整;就后者则存在数项设置限制,包括其适用主体仅为非公众公司,设置书面决议规则的公司章程条款不应突破一致同意规则,应当明确列举采取一致决的公司决议事项。第四章为公司章程防御性条款运用的检视与回应。公司章程防御性条款的设置从调整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出发直到影响公司整体利益,主要涉及到了股东以及公司两个层面。因此本章将公司章程防御性条款制度代入这两个层面,从宏观到微观的角度进行制度检验,考察是否能解决原有问题,是否会产生新的问题,以及新的问题如何克服。在公司层面,公司章程防御性条款制度能够一定程度上舒缓当下公司制度初衷背离问题,缓和代理成本问题以及缓解公司治理的模板化问题。然而在此层面依然存在回归公司制度初衷效用的局限性,会产生新的代理问题以及公司治理模板化的引导需求问题。在公司股东层面,首先在公司制度方面,能够协调公司决策逻辑与股东利益保护的冲突、提升股东权利意识改善权利弱化现实。但依然存在股东利益保护的矫正过度的危险以及股东积极行权有限性的问题。其次在规范适用方面,能够完善股东保护路径、提高股东权益侵害成本,但缺少相应的一般规定及其配套规则进行引导。最后在市场实践方面,顺应了股东积极主义与网络时代股东民主的崛起现实,弥合了股东积极主义制度与本土股东利益保护制度嫁接的罅隙。但当下公司法规范对于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规定未臻细致,部分领域缺少明确的公司内部治理空间以及具体的规范指引,制度的直接适用存在障碍。对于以上问题本章从两个方面进行回应。第一个方面,应当建构股东受信义务制度,笔者在本节从其必要性、理论支撑、规范支撑以及制度内容的角度进行阐释。第二个方面,提出相应的规则完善建议,包括公司章程防御性条款规则范式的选择、公司章程防御性条款的一般规则以及公司法中对应公司章程防御性条款规则的具体条文完善。
金缦[3](2020)在《公司丑闻如何影响公司“用手投票”和“用脚投票”?》文中认为公司丑闻是伴生在现代公司经营的每个时段的一种信息的激发性传递,且丑闻发生及持续时间的随机性使得该信息传递无法进行预先控制,发生后对公司内部治理、外部投资利益造成的影响也有巨大的差异。本文通过聚焦公司丑闻从制造、窖藏、披露、被媒体监督、引发外部、内部投资人“用脚投票”、“用手投票”的全过程,通过理论综述、案例分析、实证检验的方法,分析公司丑闻作为外部冲击如何形成外部治理对内部治理的效率影响,并得出结论:不仅外部投资人可通过“用脚投票”行为来标记和甄别在丑闻信息披露当期的公司短期和长期价值,控股股东作为内部投资人也会在丑闻披露当期显着减持,但高管(团队)则无法形成独立减持行动。公司声誉在丑闻信息中体现特殊的公司治理路径,一方面,丑闻的溢出效应较媒体负面报道更大,另一方面,公司治理成本在窖藏丑闻期间体现不同治理主体的不同成本状态,高管丑闻引发的治理成本在丑闻窖藏中较无丑闻公司高而控股股东丑闻则相反。在对公司的丑闻披露类型进行研究发现,公司会因丑闻披露——特别是监管部门的强制披露——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但通过监管进行的丑闻强制披露更多体现的是对信息劣势的中小股东的公平交易而非整体效率的提高。
郑涵[4](2019)在《“营改增”后推进金融业税收制度完善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金融业是我国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产业,金融业的税收制度作为我国税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除了为国家贡献重要的财政收入以外,也潜移默化地给金融业带来了深远的影响。本文基于税收原则理论、税收中性理论、最优税制理论及税收职能理论等基础理论,通过历史与现状的纵向比较,本行业与其他行业及国际上相关国家的横向比较,揭示我国金融业税收制度存在的问题,结合“营改增”顺利落地实施这一历史契机,提出税收制度完善与税收立法应相辅相成,二者相得益彰。同时本文就推进我国金融业税收制度完善和立法的指导思路和路径选择,提出相关政策建议。根据以上思路,本文论述内容如下:论文首先探寻我国金融业税收制度的历史沿革和发展进程,归纳各阶段的特点,金融业税收制度的沿革是与宏观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但我国金融业税收制度发展仍需要关注一些问题。站在今天的历史时点和空间位置,对我国金融税制现状特点进行归纳和评价,更深刻的阐述了我国金融业税制的现状、特点及存在的问题。重点分析了“营改增”税制改革给金融业带来的影响,包括其对普遍关注的金融业税负的影响;对金融业经营模式、经营成果、管理行为等方面的影响,从多个侧面评价了“营改增”在金融税制改革中的历史作用、对金融业带来的影响和意义。本文以具有较好代表性的国有五大商业银行数据为基础,通过实证分析,得到以下结论:对金融主体征收的税收,尤其是间接税,对金融主体的生产经营和发展带来了非中性影响,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金融主体的盈利能力和效率,进而影响了金融市场的效率和活力。同时,随着金融主体积极性的降低,会一定程度上影响我国的宏观经济发展。实证分析后,本文论述了如何体现一个科学、现代的金融业税制体系的税收中性特征,如何选择实现税收中性的路径。通过比较国际上相关国家的整体税制设计思路和税种要素,分析其税制设计背后的原因,具体从直接税和间接税两方面比较税制结构、税种选择和税种要素等,分析国际上相关国家金融业税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结合我国金融业发展实践,研究国际上相关国家税制给我国金融业税制完善带来的启示和借鉴意义。在我国金融业双主体税种的情况下,完善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是完善我国金融税制体系的有力抓手。“营改增”改革之后,作为金融业主体税种的增值税立法已经刻不容缓。本文论述了金融税收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在立法路径的选择上,应尽可能的采用原则性立法的模式,同时在法律具体内容中对相关产品服务约定清楚。在“营改增”后相对稳定的时期,应该尽可能做到先立法后改革。金融业税收制度的立法要明确立法与授权的关系,促进现代税制结构的形成,要明确政策目的,坚持税制改革的初衷。结合国内外热点问题,我国应着眼建立能适应经济全球化、防范金融危机风险、提升国际竞争力的税收制度体系。税收制度完善与税收立法相辅相成。税制完善要通过深化税制改革,凝炼税制要素来完善,又通过税收立法来引领,从而推进税收立法。而我国税收立法应具有前瞻性,更好发挥税收立法对税收制度完善的引领作用。在使完善税收制度与税收立法二者相辅相成的总体思路下,本文从作为具体立法内容的税收制度,即从直接税、间接税结构和内容角度,对税制结构、税种要素的完善提出了创新性的建议。本文可能的创新之处在于:写作视角具有创新性,从适用金融业税收政策的主体角度,对“营改增”实施后推进金融业税收制度完善问题进行研究。以税收制度对金融主体在经济运行中的影响进行分析,论述金融业税收制度存在的问题、“营改增”改革及“营改增”后金融业税收制度对金融业的影响及推进制度完善和税收立法的相关建议。以金融业市场主体的视角,对税收制度对金融业影响进行了量化评估,包括统计性的数据分析、归纳金融业税收政策特点、“营改增”对金融机构主体税负变化及经营结果的影响、降低间接税税率对金融机构主体的影响等等,提出了创新性的建议。实证分析部分的模型建立、变量设定及结论分析具有创新性。论文结合面板数据是时间序列数据和截面数据混合的数据特点,选取税收变量和可以代表金融业经营指标的变量,建立模型,分析得到税收对金融主体盈利能力、经营效率、信贷规模等非中性影响的结论。为后文分析实现税收中性的途径奠定了基础。在比较我国与国际上相关国家税收制度时,本文并没有简单分析税收制度内容的不同,而是从税收制度设计的理念和整体思路出发,分析税收制度设计背后的深层次原因,结合我国经济发展现状和我国金融业特点,提出我国金融业税收制度需向国际上相关国家借鉴和完善方面的建议。本文提出了以下结论:关于通过实证分析得到金融业税收影响金融主体的盈利能力、经营效率和信贷规模,进而影响了金融业的活力和效率,不利于体现税收中性特征的结论。提出通过尽可能全面降低税收对金融业经营的影响,降低税负,尤其是间接税税负、缩小免税范围、保证抵扣链条完整、合理设定征税环节等方式以实现税收中性,提高社会整体福利;降低税收遵从成本也是体现税收中性的重要方面,税收中性不单单体现在税收金额上,也体现在不给纳税人带来超额负担,降低税收遵从成本,提高整体社会效率方面。通过与国际上相关国家的金融业税制结构、税种要素进行比较,分析其设计原因、理念及发展思路,提出需树立大局意识、全面考虑战略性、系统性的问题,需统筹考虑税制结构、各税种的配合与衔接,在提高直接税比重、降低间接税比重的同时优化各税种要素。结合我国经济发展现状,我国暂时不宜开征银行税等功能性税种,但可以向国际上相关国家借鉴,合理设计间接税征税环节,试点消费地原则增值税,以更好的发挥税收中性特征,均衡税源。对于税种要素中降低税率及税率简并的方式,国际上相关国家的经济金融发展情况不同,我国在减并税率的过程中,应统筹考虑如何完善税收优惠制度。本文创新性的提出了金融业税收制度完善与税收立法的关系,二者相互推进,相辅相成。深化税制改革,凝练税制要素,完善金融业税制是推进金融业税收立法的基础;而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推进税收立法又引领税制改革。推进税收制度完善应兼顾好公平与效率的平衡、抑制金融风险与推进金融创新的平衡、建立中国特色与国际接轨的平衡、优化税制结构与构建地方税税制体系的平衡。我国宏观经济大形势和金融业发展热点问题不可避免的影响了金融业税制发展和演进,在金融全球化、数字化、利率市场化的大背景下,结合当今宏观经济和社会的热点问题,应更好发挥立法前瞻性对金融业税收制度完善的引领作用。结合金融业自身特点,本文论述了应在一种产品服务一种税收规则的方式明确税种要素的基础上,采用原则性的立法模式。同时在“营改增”实施后税种要素相对科学合理、税收环境相对稳定的情况下,尽可能选用先立法后改革的路径。对于完善金融业间接税税收制度的具体建议,论文提出:1.应尽快完善传统信贷业务等核心业务间接税税收制度,短期内贷款利息支出进项税应允许下游企业进行部分抵扣,在财政收入允许的范围内,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中期,进一步允许贷款利息支出进项税全额抵扣;长期,应对金融业核心业务免税,并给融资企业配套的进项税扣除政策。2.随着我国增值税改革进一步深化的改革,应进一步降低、简并增值税税率。短期内,参考现代生产生活服务业的进项税配套扣除政策完善金融业相关抵扣配套政策;中期,考虑调整较高两档增值税税率,适当降低金融业核心业务税率;长期,随着我国增值税税率三档并两档的改革完成,对金融业核心业务免税。3.对金融业相关业务,理顺增值额,确定合理的计税基础。4.合理确定征税范围。5.将增值税改革融入到中央、地方税制建设的过程当中;中央地方的税收收入分配应保护地方政府的积极性,采用以事权定财权的原则,使地方政府具有积极性。我国可考虑由现在的按比例分成方式逐渐转变为特殊行业分配原则与消费地原则相结合的模式,对于部分特殊行业增值税收入归中央政府,用于风险防范、危机应对及补偿税式支出等,对于其他行业,结合可以调整的分成比例,试点实行消费地增值税,以更好的体现税收中性,公平各地区税负,使地方政府注重内涵式发展。6.尽快推进增值税电子发票建设,提高征管效率,降低遵从成本。7.用好税收优惠政策,有的放矢,通过完善资本市场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小微企业、农业和先进制造业发展等,使金融业更好的服务于实体经济等等。对于完善金融业直接税税收制度的具体建议,论文提出:1.合理设定金融业企业所得税税负。2.合理设定所得税税率结构。3.将金融业风险防范与企业所得税制度紧密结合。4.进一步完善税收优惠政策,更好的发挥金融业支持实体经济作用等。总之,“营改增”实施后应积极推进金融业税收制度的完善,同时加快推进适应并促进金融业发展的金融业税制(如增值税制等)的立法进程。
曹松威[5](2019)在《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监管的外部公司治理效应研究》文中指出“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对一国经济的稳定运行具有重要作用。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这两大全国性的证券交易场所建立开始,经过将近30年的建设,我国资本市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经历了飞速发展,并在世界资本市场扮演重要角色。与此同时相比于银行信贷资产等传统资产,以股票、债券为代表的金融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的占比迅速增加,中国经济的金融化程度不断提高,金融体系的结构发生了明显变化,金融体系的风险也从银行主导下的“资本充足风险为主”逐渐变为银行与资本市场协调发展下“资本充足风险”和“透明度风险”并重。此外,股价暴涨暴跌、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亟待提高的现实,也对我国资本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金融监管思路的逐渐调整和监管策略逐步向“以信息披露为中心”转型,着力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透明度监管”成为了我国资本市场监管的基石,放松管制、加强监管尤其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证券市场监管格局也随之逐步形成。作为“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实行自律管理”的会员制法人机构,我国上海和深圳两大证券交易所在资本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建设中承担着“一线监管”的职责,且随着新修订的《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在2018年的正式实施,我国证券交易所的上述职责有了更加坚实的制度保障。在增加市场透明度建设中,发放问询函也成为了证券交易所“依法、从严、全面”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力度和真实度的一个重要机制。相比于以往的资本市场监管方式,问询函制度是监管机构在事后审核上市公司相关公告过程中针对未达到“直接监管标准”的问题进行的监管,因此也被称为“非处罚性监管”和“预防性监管”。通过监管机构事后审核、问询和上市公司回复的互动过程,问询函监管提高了监管的及时性和信息的双向流动。同时有别于其他国家的问询制度,我国证券交易所问询的原因和对象更广泛,问询信息的公开程度也更及时,具有提升信息含量和发挥监管作用双重性质的问询函,也能够对上市公司治理产生影响。由于我国证券交易所从2014年底才公开披露问询函,因此研究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公司治理效应的文献较少,国外的文献也大多集中于分析针对上市公司年报所发放的问询函的监管效应。作为一种新兴的、非处罚性的外部监管制度安排,我国证券交易所针对上市公司不同行为发放的问询函同时具有信号作用和监督作用,但针对上市公司内部人主要发挥的是监督作用,且易受到上市公司重视程度和延期回复的影响,这削弱了问询函监管发挥内部公司治理效应的效果,而投资者、债权人和审计机构,一方面是公司治理的重要外部机制,另一方面也易受到有关目标公司信息的影响,这为问询函监管发挥公司治理效应提供了空间,所以本文聚焦于问询函监管的外部公司治理效应。具体而言,公开披露的问询函是否能够影响投资者的价值判断从而具有信息含量,又是否能够对债权人、审计机构等外部公司治理机制产生影响,这些均是需要实证来检验和回答的迫切问题。通过收集并手工统计我国证券交易所公开披露的各类问询函的相关信息,本文试图就问询函这一非处罚性监管所具有的外部公司治理效应进行分析。首先从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对问询函监管影响公司治理的机制进行分析;然后在回顾资本市场监管理论的基础上,就我国资本市场采取问询函监管的现实基础进行阐述;随后分析了我国资本市场监管体系的构成和证券交易所在其中所承担的作用,并从不同方面对我国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监管的现状进行描述;接下来借鉴事件研究的方法,就我国证券交易所公开问询函的市场反应进行实证分析;然后使用多元回归的分析方法,探究不同种类的问询函对上市公司债务融资成本的影响;最后借鉴中介效应的研究方法,分析经审计师审计后的年报收到问询函这一事件是否会影响审计质量以及影响路径。通过探究证券交易所不同种类问询函所具有的公司治理效应,有助于更全面的评估我国证券交易所监管的效应和监管实践的完善,同时也能为市场参与者提供借鉴。相关研究的主要结论如下:第一,不同种类的问询函所具有的信息含量不同。整体来看,收到问询函这一事件,会给被问询公司股价带来影响;当上市公司由于重大资产重组行为受到问询时,在不同的事件窗口内,问询公告使上市公司股价获得了约为4%的累积异常收益;而当上市公司由于年报、中报、季报等财务报告被问询时,这一效应变为约-3%,这表明投资者会视交易所发布的不同类型的问询函为不同的信号,并进而做出相应的反应。同时大规模的公司被问询,其股价受到的负面冲击也更明显,而代表公司成长性的指标——账面市值比却有助于样本公司股价获得正面的冲击。第二,相比于重组类问询函和其他类问询函,定期报告类问询能够提升债务融资成本,但受到产权性质、市场化程度的影响。整体来看,当年收到问询函的上市公司面临更高的债务融资成本,且被问询的次数越多,提升作用越明显;通过进一步区分不同问询函的类型,发现上述提升作用主要来自于针对年报、半年报、季度报告等财务报告进行问询的定期报告类问询函,而针对重组、其他事项等“行为”监管的问询函对债务融资成本的提升作用并不显着;在针对定期报告类问询函的研究中,问询函所包含问题的数量、问询函的页数也与债务融资成本显着正相关;在根据上市公司产权性质和所处省份市场化程度进行分组的检验中,定期报告类问询函对债务融资成本的提升作用只在非国企和市场化程度较高地区的上市公司组中显着。第三,年报问询函主要通过监督效应提升审计质量。年报问询函显着降低了当年审计报告的激进程度和上市公司收到有利审计意见的概率,提升了审计质量,且年报问询函页码越多、所涉及的问题越多,提升作用越明显,但审计机构是否在年报问询函中被“点名”,并不影响上述提升作用;年报问询函可分别通过信息效应和监督效应提升审计质量,但监督效应占据主导地位。基于上述研究结论,本文主要提出了如下政策建议:监管机构应进一步完善问询函机制,提高问询函制度自身的透明度;持续关注被问询公司,增强上市公司回函效率,提高问询函监管的威慑力;进一步加强市场化程度建设,促进问询函监管的信号作用对市场参与者的影响和问询函监管效率的提高。投资者也应理性分析问询函,合理制定投资决策。本文的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第一,本文在对问询函进行分类的基础上,探究了不同种类的问询函在公司治理作用中的差异。有关问询函发挥监管功能的研究,国外文献较多,国内文献还较少,并且大多集中于分析年报问询函的相关影响。而在监管实践中,不同种类问询的监管目的和作用方式均有不同。通过研究不同种类问询函的影响,有助于完善我国的监管实践,也为这一监管工具的有效性提供了来自新兴市场的证据。第二,借鉴中介效应的研究方法,本文探究了年报问询函发挥公司治理作用的路径。相比于以往的资本市场处罚性监管工具,问询函制度兼具增加市场信息含量和发挥监督作用两个功能。区别于已有文献,本文发现年报问询可通过信息效应和监督效应提升审计质量从而发挥公司治理作用,但监督效应占主导。这一研究结论丰富了资本市场监管和审计质量影响因素的文献,同时也有利于提高我国问询函监管制度的效率。总之,本文通过实证研究发现我国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制度能够发挥公司治理作用,这为我国证券交易所一线监管模式的转型提供了经验支撑。同时本文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比如问询函制度对资本市场整体监管效率有何影响?利用文本分析技术,问询函的可读性、语气等特征是否也具有公司治理作用?这些也是有待研究和完善的内容。
陈冬珏[6](2019)在《中国资本市场开放对股权融资成本的影响研究 ——基于“沪港通”效应的实证检验》文中指出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简称“沪港通”)于2014年11月17日正式启动,首次允许投资者资金在两个资本市场之间相对自由的流动。为了分析“沪港通”开通对我国资本市场经济效益的影响,补充股权融资成本的影响因素研究;本文通过阐述中国资本市场开放的历史沿革与路径,进一步梳理“沪港通”与资本市场开放的逻辑;并基于“沪港通”开通这一准自然实验平台,运用中国A股上市公司数据构建双重差分模型分析“沪港通”机制开通对股权融资成本的影响。结果表明,“沪港通”开通能够显着降低股权融资成本。本文进一步从公司治理层面和公司产权性质层面分析影响作用的差异,研究发现“沪港通”开通对股权集中度高、两权分离度低、投资效率低的公司降低作用更显着;且相对于非国有企业,“沪港通”开通后国有企业能够更有效的降低股权融资成本。基于此结论,本文从微观层面和宏观层面提出了相关的政策建议:就宏观层面而言应该进一步完善“沪港通”制度,放松卖空管制,逐步放开“沪港通”额度与标的股票范围,扩大境外资金流入规模,降低“沪港通”交易费用;就微观层面而言,应提高公司治理水平,规范信息披露流程,优化投资者结构,增加机构投资者数量。
苏国兵[7](2019)在《我国新三板中小企业融资效率评估研究 ——基于创新层企业的数据分析》文中研究指明新三板作为“双创”的主体市场,孵化了众多科技创新创业型企业,它对形成这类企业的市场价值、拓宽其融资渠道、提升全社会创新力均具有显着的促进作用和示范效应。2017年12月22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拉开新三板市场分层与交易制度改革大幕,正式推出了新三板分层管理办法。这也标志着新三板市场正式从以“量”为导向过渡到以“质”为导向的发展阶段。新三板创新层的改革是建设经济新常态发展阶段下的创新型国家和“双创”社会至关重要的一步。本文选取新三板创新层企业作为研究样本,考察其融资效率,既符合理论要求又呼应实践背景,同时也能直观反映新三板市场分层发展的效果。本文首先将国内外研究状况与我国新三板中小企业当前的融资状况加以结合,研究且整合出了我国此类公司融资效率的影响要素,同时在此基础上建设了本文的融资效率评估指标系统;首先使用DEA的BC2模型分别计算创新层样本企业在分层制度实施前后企业融资效率的结果,然后通过Wilcoxon符号秩检验方法检验是否在分层制度实施以后,相比于分层制度实施以前,创新层企业融资效率变得更高,最后通过Tobit模型对融资效率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分析。基于实际财务数据的可得性,科学地选取研究样本企业,对我国新三板创新层企业的融资效率加以评价与整合检测。重点分析内容包括:第一部分为新三板融资现状与存在问题分析。从挂牌规模、行业与地区分布等领域研究我国眼下新三板中小企业的融资状况和改进的问题与不足。第二部分为新三板企业融资效率的测度及影响因素分析。首先阐述了DEA模型原理、Tobit模型原理及其对应的模型指标选择,继而进行了基础层、创新层企业的融资效率分析以及基础层和创新层融资效率的差异分析,最后进行了新三板企业融资效率的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第三部分为新三板挂牌企业融资效率分行业分析。首先基于行业分类标准,分析了信息技术型企业以及工业型企业的行业概况,进而使用DEA的BCC和CCR模型对整体企业、融资效率进行分行业静态和动态分析比较,得出相关结论。第四部分为分层制度影响新三板创新层企业融资效率的实证检验。本文选择使用规模报酬可变的数据包络模型来测算分层制度实施前后中小企业的融资效率,然后对比分析融资效率的变化情况,接着运用Wilcoxon符号秩检验方法来检验分层制度实施前后融资效率的统计显着性,最后用Tobit模型分析融资效率影响因素的作用程度。第五部分为分层制度影响新三板创新层企业融资效率的实证检验。主要进行了分层前后创新层企业融资效率的测算及分析以及分层前后企业融资效率的比较检验。第六部分为新三板创新层企业融资效率的实证研究。首先分析了新三板创新层企业的融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继而依据三阶段DEA模型构建融资效率评价体系展开了融资效率测算结果分析,最后进行了创新层与基础层融资效率对比分析,重点是融资效率分解项对比分析。最后,基于上述实证研究结论,从政府层面、企业层面和市场层面归纳了提升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效率的方针意见:从政府角度而言,一是必须加强方针措施的扶持力度、帮助公司提升纯技术效率,二是要推行分层后的差异化管理制度;在企业层面,一是要持续加大创新投入、促进科研成果产品化,二是要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三是要增强资金营运能力、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在市场层面,不但需要增加中小企业的直接筹资方式,还必须健全新三板交易体系、增加市场流动性。
王聪[8](2018)在《中国创业板和新三板流动性比较及分析 ——基于市场微观结构理论》文中研究表明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一直是我国经济发展改革中急待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从间接融资来看,由于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普遍都存在轻资产、历史营收规模较小、研发和市场投入大的特点。中小企业在成长过程中同时又往往伴随着较强的不确定性,这些共性特征导致中小企业很难符合信贷类融资所需要的强担保的条件。从直接融资方面来看,也就是股权类融资来看,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和私人股本投资对风险的承受能力更高,更看中投资的未来收益,更加能符合中小创新型企业融资的特性。但是,这类的资本有着较强的盈利性和后续退出机制安排的述求。所以,如果要想提升直接融资的比例和效率,就必须要有一个高效的、适合中小型企业的资本市场作为制度匹配。美国的NASDAQ市场就是一个很好的案例,NASDAQ市场于1971年正式成立,通过其有别于纽约证券交易所的制度安排,在上世纪后半段有效的支撑了美国信息技术、生物医药和互联网等新兴产业的中小企业的发展,同时也带动了美国创投产业的发展。我国为了解决中小企业直接融资这一问题,也提出了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的目标。经历了二十多年的发展,中国的资本市场由最初的不完备的、单一层次的市场逐步发展形成了一个多层次的资本市场的构架。目前中国的资本市场包括上交所主板市场、深交所主板市场、深交所中小板市场、深交所创业板市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以及区域股权市场。中国的新三板市场近几年发展势头迅猛,目前挂牌企业数量已经达到了一万多家,然而新三板的发展也困难重重,面临严峻考验。新三板目前最为严重的问题无疑是流动性问题。新三板挂牌企业成交不活跃,大量“僵尸”企业存在。由于此问题在实践中的前沿性,学术界对其的研究会有一定的滞后性,新三板流动性“黑匣子”问题始终缺乏较为系统的研究和分析,导致新的制度完善缺乏科学和严谨的政策建议。中国创业板上市公司和新三板挂牌企业处于同样的政治环境中、面临同样的税收机制和宏观环境,然而两个市场之间的流动性水平却存在差异显着。为何盈利水平和主营业务相似的企业在创业板上市就能够成交活跃、换手充分、流动性充足,在新三板挂牌就无人问津,甚至当天0成交。新三板已有上万家挂牌企业,加之前期的市场制度创新已经有一定的基础,理应具备成为我国NASDAQ市场的基础,但是什么原因使得其陷入流动性的问题呢?新三板流动性问题到底有多大呢?新三板创新层(做市)和创业板上市企业条件要求差不多,其流动性差异有多大,什么原因造成了差异呢?解决新三板流动性问题的主要关键制度因素在哪方面呢?创业板市场虽然没有达到服务广大中小企业的预期,但是其一直具备良好的流动性,并且目前“三高”问题也得到了一定的控制,市场价格相对较为平稳。创业板的流动性制度安排是否有可以借鉴的地方呢?带着以上问题,本文首先分析了中国创业板和新三板的发展现状,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并对创业板上市公司和新三板的挂牌企业进行对比,发现无论在区域分布还是行业分布,亦或是财务状况都十分相似。但以市场宽度、市场深度作为流动性衡量指标,对两个市场进行对比,却发现有着较大大的差异。中国创业板市场的流动性在全球都是比较充分的,处于领先地位,而中国新三板流动性严重不足,尽管也采用了很多市场微观结构变更的尝试,却收效甚微。本文根据股票价格水平、流通股数量将上市公司分成不同类型分别进行对比,发现价格与流动性呈现反相关关系,流通股数量和流动性呈现正相关的关系。利用成交的高频数据对创业板和新三板买卖价差、报价深度、交易量、换手率等多个指标、多个维度进行对比,同时分析了创业板买卖价差、报价深度、交易金额的日内分时特征。探究中国创业板和新三板流动性的差异造成的原因,最终落脚到了市场微观结构上。本文从市场准入门槛,分析了创业板的上市条件和新三板的挂牌门槛;比较了市场参与者尤其是投资者的差异和适当性原则;对比了两个市场交易机制和信息披露等市场微观结构的差异。发现,新三板对投资者的准入门槛要远远高于创业板,新三板投资者的适当性要求是否成为了造成新三板投资者数量严重不足最终引起流动性问题的主要原因呢?通过对中国创业板和新三板协整关系进行分析发现,创业板和新三板在2015年3月18日至2015年10月30日存在协整关系。2015年之后随着中国新三板运行的逐步规范化和监管力度的加强,之前不满足新三板交易条件的投资者通过不合规途径取得交易权限的行为得到遏制,创业板和新三板之间的长期均衡关系得以纠正,实证结果显示他们之间并不存在协整关系。也进一步反映了,投资者适当性的变化能够引起创业板和新三板关系的改变。另一方面,新三板的交易机制和创业板也有很大区别,尤其是新三板引入了做市商制度。投资者在进行交易的时候不再像创业板那样以其他投资者为对手盘,而是投资者和做市商之间形成对手盘。做市商交易机制的引入,必然会引起中国创业板和新三板流动性供给主体的差异。中国创业板和新三板不同的市场微观结构导致了投资者主体结构和交易机制的差异,不同的交易主体由于掌握的信息、资金体量和专业化程度不同,投资行为和买卖决策也会明显不同。最终形成了我国创业板是以限价委托的个人投资者作为流动性的提供者,新三板是由做市商提供。流动性供给主体的不同,造成了两个不同市场流动性影响因素的差异。本文利用交易数据,对中国创业板和新三板流动性影响因素进行实证分析。通过实证分析发现:创业板流动性主要受到股票流通股数量、股东人数、净资产收益率和资产负债率的影响。一般来讲,文章选取换手率作为流动性的衡量指标,换手率越高,说明该股票的成交比较活跃,流动性高。股票流通股数量、股东人数通过计算,合并为单位股东所持有的股票数量。该指标与换手率成反比,即单位投资者持有股票数量越多,越容易造成锁仓,不易于股票的流动,交投不活跃,流动性低下。净资产收益率反映了公司的盈利状况,该指标与流动性成正比。公司盈利状况约好,越能够带动股价的上涨,股价的上涨进一步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参与到该股票的交易,换手率就高。资产负债率反应权益类资产和债务类资产所占的比例,资产负债比越高,该公司的负债所占的比重就越高,股票的流动性也就越高。新三板做市商制度下股票的流动性主要受到挂牌企业股票价格、做市商家数、股东人数,挂牌企业流通股数量的影响。新三板挂牌企业的流动性和价格水平反相关,即股票价格水平越高,交易越不活跃。挂牌企业流动性和做市商家数成正比,做市商家数越多,竞争就越充分,挂牌企业流动性越强。挂牌企业流动性和股东人数成正比,股东人数越多,交易就越活跃,挂牌企业流动性就越强。挂牌企业流动性与流通股数量成正比,流通股数量越多,该挂牌企业的流动性就越强。最后本文从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顶层设计和各市场定位、完善做市商制度、采用混合交易制度、优化新三板投资者结构、提高新三板挂牌企业质量、健全新三板分层制度、推进新三板和创业板之间的转板和退市制度等方面对市场的制度建设和发展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建议。
徐凯[9](2018)在《中国新三板市场效率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新三板市场作为中国发展历史最短、发展速度最快的市场,目前已发展成为全球挂牌公司数量最多的基础性证券市场。然而,在快速发展的同时,新三板市场也面临着一系列问题与挑战,甚至被质疑还有没有继续发展的必要。本文由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建构路径出发,分析了新三板市场的创设逻辑,探讨了新三板市场的功能定位与市场机制设计,在梳理资本市场效率理论框架的基础上,系统性地分析了新三板市场的配置效率、信息效率、定价效率与运行效率,剖析了导致目前新三板市场效率不高的深层原因,提出了未来提升新三板市场效率、促进新三板市场长足发展路径与方向的建议。本文基于不完全信息条件下分离均衡模型对新三板市场的创设逻辑进行了分析,阐明资本市场的分层细化,为投资者提供了一种鉴别企业质量(投资价值)的“信号”,可以实现不同企业的分离均衡,缓解资本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因此,多层次建构成为实践中资本市场发展路径的普遍选择。新三板市场作为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中相对独立的基础性资本市场,运行中与其他各个不同市场层级板块有着显着的互补性。基于Lokta-Volterra模型对新三板市场创设后与其他板块互动关系的分析,全时段的数据检验发现新三板市场对于其他市场板块的交易规模均有正向促进作用,分时段的数据检验显示新三板市场在发展的不同阶段对其他市场板块的作用强弱各不相同,但均无负向不利影响,间接印证了市场分层对于整个资本市场体系的效率提升作用,同时也证明了新三板市场创设与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基于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大逻辑与大背景,对于新三板市场的评判,应置于成熟的效率理论分析框架之下,对其实际发展水平与功能效率做出科学评判。本文在资本市场效率理论内涵不断扩展的基础上,选取了目前使用较多的配置效率、信息效率、定价效率、运行效率四类效率对新三板市场的效率水平进行全面分析度量。新三板市场的核心功能是资源配置,其实现过程包括企业融资与资金使用两个阶段。对新三板市场这两个阶段的资源配置效率,可分别采用Jeffrey Wurgler模型与DEA分析法进行分析。两种方法、两个阶段、多个维度的检验结果表明:在市场筹资环节,新三板市场资本配置功能大多处于低效甚至无效状态,仅有个别检验结果显示资本配置有效;在企业资金使用环节,新三板挂牌企业的整体配置效率水平也相对较低,综合效率达到最佳水平的企业不超过5%。与场内股票市场配置效率稳步提升的态势相比,新三板市场效率不佳不仅表现在较低水平方面,而且在趋势方面也不理想。充分的信息披露与合理的市场定价是实现资源最优配置的前提。本文通过考察信息效率与定价效率追溯新三板市场配置效率不佳的原因。文中采用游程检验与事件研究法等方法对新三板市场的检验结果表明,新三板市场整体已达到弱式有效,但尚未达到半强式有效。在此基础上,若以股价信息含量(即股价同步性)作为衡量定价效率或信息效率的综合指标,对新三板市场与其他市场板块进行测算比较可以发现,各市场层级板块的定价效率由低到高依次为:新三板<创业板<中小板<主板,新三板市场定价效率最低。其中,做市交易股票的股价信息含量明显高于协议转让股票,创新层股票的股价信息含量明显高于基础层。资源配置不合理、信息反映不充分、定价不准确的微观基础源于市场的实际运行状况。考虑到隐性交易成本反映的是交易执行成本,能够较为全面反映市场运行真实状况,本文用隐性交易成本测量和分析新三板市场的运行效率。采用高低价价差模型(H-L模型)对包括新三板市场在内的各市场板块隐性交易成本的测算结果表明,四个市场板块的运行效率由低到高依次是:新三板<创业板<中小板<主板。新三板市场运行效率相对最低。其中,做市转让股票的运行效率高于协议转让股票,创新层股票的运行效率高于基础层股票。利用面板数据对新三板市场隐性交易成本的影响因素所做的分析结果表明,新三板市场的运行效率既受市场质量因素的影响,也受公司质量因素的影响。而以倍差法(DID)模型对新三板市场做市交易制度的考察显示,“协议”转“做市”后,相关样板股票隐性交易成本降低,市场流动性增强,波动性下降,表明做市商制度对于提高新三板市场运行效率有着显着的正向促进作用。但与其他因素的影响大小相比,做市商的作用还需进一步提升。针对新三板市场效率不高的深层原因,本文以新三板市场功能实现与效率提升为目标,提出了全面调整优化现有的市场制度安排、机制设计与市场结构的对策建议。本文在以下四个方面做了一些创新性的尝试:第一,构建了资本市场中不完全信息条件下的逆向选择与分离均衡模型,分析和解释了资本市场的层次分化与新三板市场的创设逻辑,并借用Lotka-Volterra种群关系模型,首次对包括新三板在内的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板块间互动关系进行了分析,证明了创设和推出新三板市场对于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帕累托改进效应。第二,在全面梳理资本市场效率理论演进脉络的基础上,理清了不同效率间的内在逻辑关系:以各层次资本市场共有的基本功能——资源配置作为总体效率的核心指标与综合标识来反映新三板市场对金融资源的动员能力与使用状况,以信息效率与定价效率来研究新三板市场配置效率低下的逻辑和原因,以新三板市场的运行效率来分析资源配置不合理、信息反映不充分、定价不准确的微观基础,构建了一个较为严谨的新三板市场效率的评价体系。第三,采用资本市场统一的计量研究方法首次对新三板市场的配置效率、信息效率、定价效率与运行效率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评估与分析。特别是以累积超常收益、股价同步性、隐性交易成本分别作为信息效率、定价效率与运行效率的度量指标,对新三板市场以及其他市场板块的信息效率、定价效率与运行效率分别进行了测算和比较,解决了有效市场理论只能分析全有或者全无概念的绝对市场效率的缺陷,可以更为精细化的测度市场效率水平,也使得不同市场的效率水平具有了可比性。第四,适当拓展配置效率的概念内涵,以两个阶段、两种方法、三个维度全面分析了新三板市场的配置效率。着眼于资本循环的全过程,先后使用Jeffrey Wurgler模型与DEA分析法对新三板挂牌企业融资过程与企业投资过程两个阶段的配置效率进行了多个维度的分析,并对整个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不同板块的配置效率水平进行了全景式的比较,以避免单独考察个别环节配置效率所容易造成的偏颇。
刘爽[10](2017)在《中国国债市场效率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我国国债市场自建立以来,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对于政府来说,国债市场不仅是筹集建设资金、弥补财政赤字的重要手段和途径,更是政府运用财政政策,进行宏观调控的工具;对于中央银行来说,国债市场是进行公开市场操作,实施货币政策的工具;对于一般投资者来说,国债市场为其提供了安全、可靠的投资渠道;对于证券市场以至整个金融市场,国债市场提供了基准利率,发挥着基础信息的引导作用。因此,一个高效、开放、统一的国债市场,有利于金融市场的稳定运行,进而促进经济协调发展。一直以来,国内外理论界对资本市场特别是股票市场效率的研究较多,而对国债市场效率尚没有形成系统的、富有逻辑的研究内容。并且,在现有的对国债市场效率的研究中,大多以定性研究为主,缺乏定量分析,其结果缺乏说服力。因此,本文试图明晰国债市场效率的内涵,通过实证分析从不同角度度量国债市场效率,进而分析我国国债市场效率较低的原因,为提高国债市场效率、完善市场建设提供政策建议。首先,本文回顾了国内外有关证券市场、国债市场效率的相关研究。梳理了现有文献中对国债市场效率内涵和外延的界定,回顾了以往对国债市场效率的影响因素、市场效率测量方法和提高效率途径的研究。本文对国债市场效率理论做了较全面的探讨,揭示了市场微观结构理论、有效市场理论、国债管理理论等对国债效率分析的重要性,结合国债市场功能的研究对国债市场效率的内涵做了新的定义,探讨了国债市场效率的评价标准和国债市场效率的作用与意义。其次,我国国债市场发展中的制度变迁对国债市场的效率有着重大影响。因此本文回顾了我国国债市场的发展历程,意在从历史过往中找出我国国债市场效率问题的渊源和它们对国债市场现状的影响。我国国债市场的发展尤其是初期是强制性制度变迁的产物,对其后的市场效率有着巨大的影响。理解了这一点,对我国国债市场效率方面一些问题的产生可以有更清晰的了解。第三,从微观角度分析我国国债市场效率。国债市场效率主要体现在市场流动性、市场波动性和市场有效性等三方面。本文建立流动性的衡量指标,对我国国债市场的流动性做了市场深度和宽度分析,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讨了影响市场流动性的种种因素,并针对我国国债市场流动性较低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在对国债市场波动性和有效性的研究中,本文运用计量经济学理论和相关模型,在数据来源分析和数据描述的基础上,进行实证分析,进而得出了相应结论,并探讨这些结论能给予我们的启示。第四,我国国债市场效率问题,不仅仅是市场自身运作的问题,更是和经济体制、相关市场息息相关。所以本文较为系统地分析了影响我国国债市场效率的主要因素。例如法制环境和监管体制,交易机制和衍生品市场,投资者结构和统一市场等。并在该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改进我国国债市场效率的对策。完善国债市场的法律法规和规范监管体制,是提高国债市场效率的基础性工作,其重要性不言自明。在市场操作层面,完善交易机制,尤其是完善做市商制度,可以有效提高市场流动性。推进市场分层,建立合理的国债市场结构,也对国债市场效率有着重要的影响。同时应继续改善投资者结构,培育合格的机构投资者和长线投资者,扩大境外投资者的类型和规模等。完善的国债衍生品市场对国债现货市场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所以应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促进国债期货市场的规范发展。本文主要的结论和政策建议如下。1.本文认为我国国债市场建立和发展初期的制度变迁,是由政府主导的、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它能够减少实施成本,高效率地建立起国债市场并运行,但也带来了一些制度缺陷,对市场效率带来了负面影响。在强制性制度变迁带来的制度安排投入运行时,应考虑制度安排与制度环境之间的协调问题,否则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会带来市场效率的缺损。2.在对运行效率的流动性分析中,通过对市场宽度和深度的分析,可以看出国债各个子市场的交易规模极不平衡,交易规模的增长不但与发行规模的增长有关,也与市场的投资者结构相关。以换手率为测度指标的银行间市场要高于交易所市场。我国国债市场的流动性与发达国家和亚洲成熟市场相比,仍有不小的差距。通过对市场波动性的分析,可以看到银行间国债市场和交易所国债市场的国债指数具有显着的波动“集聚效应”,且波动对市场走势反应较慢,说明对宏观信息的吸收能力有待增强。两个市场波动性都存在非对称效应,非对称效应使得市场波动性扩大。通过实证检验,我国国债市场收益率变动与各个经济变量之间存在长期均衡关系,但不同的因素对国债市场的影响和作用点不一样。3.在对市场信息效率的检验中,进行了市场有效性检验,结果表明不同市场时间序列存在明显的自相关现象,且方差比统计量显着不为1。均不符合随机游走的假设。由此得出结论,无论是国债市场整体,还是国债市场的两个子市场均未达到市场弱式有效。在国债两个子市场的市场联动性方面,本文的实证检验证明,银行间国债市场和交易所国债市场的价格走势并不趋同,说明了价格差没有引发投资者在两个国债子市场中套利,或者说两个子市场中国债价格对供求关系的反映并不一致,市场是低效率的。4.本文在对影响国债市场效率因素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以下的政策建议。(1)完善国债市场立法和监管体制。完善市场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国债市场适用的法律层级,建立基础性法律和专门性法律构成的完备的法律体系。健全监管体制,制定专门的监管法规,明确监管的统一规划,并完善市场的监管机制。(2)促进国债发行的市场化进程,创新发行制度和发行机制。除了继续完善已推出的预发行和续发行外,还可以进一步探索国债换券、本息分离债券的适时推出,通过国债一级市场的创新发展,助推二级市场效率的提升。(3)完善国债市场的架构。重点是实行市场分层,即建立起交易商之间的市场,解决市场扁平化问题。(4)加强市场交易机制的建设。要建立做市商之间的市场;增加做市商数量,丰富做市商种类;给予做市商政策扶持;加强监管机制建设,完善资信评估制度。(5)改善投资者结构。要丰富投资者类型,培育长线投资者,发展国债投资基金,改变商业银行占比过高,导致流动性减弱的现象。同时积极扩大境外投资者的类型和规模。(6)推进国债期货市场的发展。改善投资者结构,推动商业银行和保险机构进入国债期货市场,促进市场规模的扩大;丰富国债期货品种,满足投资者保值和避险的需求;促进现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和流动性水平的提高。
二、证券市场效率:理论沿革及实证分析浅议(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证券市场效率:理论沿革及实证分析浅议(论文提纲范文)
(1)注册制背景下退市制度的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退市制度的概述及制度沿革 |
第一节 退市制度的概述和意义 |
一、退市制度的概述 |
二、退市制度的一般意义 |
第二节 我国退市制度的沿革与实践问题 |
一、我国退市制度沿革 |
二、退市制度在我国的实践问题 |
第二章 注册制改革与新退市制度评析 |
第一节 注册制改革背景与特色 |
一、注册制的理论基础 |
二、新《证券法》下注册制的特色 |
第二节 注册制下退市制度的特殊作用 |
一、注册制对退市制度的要求 |
二、退市制度对注册制的特殊保障 |
第三节 注册制下新退市制度的评析 |
一、注册制与核准制下退市制度的比较 |
二、注册制下退市制度的进步 |
三、注册制下退市制度的不足之处 |
第三章 注册制下退市制度的域外比较和借鉴 |
第一节 域外实行注册制市场退市制概述 |
一、域外退市制度概述 |
二、域外退市制度借鉴意义 |
第二节 退市标准的域外规定与借鉴 |
一、域外证券市场退市标准 |
二、域外退市标准的借鉴意义 |
第三节 退市程序的域外比较与借鉴 |
一、域外退市程序概述 |
二、域外退市程序的借鉴意义 |
第四章 完善注册制下退市制度的建议 |
第一节 退市制度体系化的构建 |
一、构建系统的退市制度体系 |
二、丰富退市前置阶段的退市预警 |
第二节 退市标准的细化和改善 |
一、退市标准的定量和定性结合 |
二、退市标准的区别化对待 |
第三节 完善退市程序的设计 |
一、加强主动退市程序对投资者的保护 |
二、优化强制退市程序的后续环节 |
第四节 加强退市制度的执行力度 |
一、退市监管的强化 |
二、强化退市信息披露 |
第五节 退市配套制度的构建 |
一、转板制度的构建 |
二、配套救济制度的跟进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2)公司章程防御性条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缘起 |
二、研究综述 |
(一)公司章程防御性条款的研究发展 |
(二)公司章程防御性条款的含义 |
(三)公司章程防御性条款的性质 |
三、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四、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五、可能创新点 |
第一章 公司章程防御性条款的基础理论 |
第一节 公司章程防御性条款的内涵 |
一、“entrenched provisons of articles”的含义 |
(一)“entrenched provisons of articles”的词译 |
(二)“entrenched provisons of articles”的词源沿革与立法表达 |
二、公司章程防御性条款的定义与特征 |
(一)公司章程防御性条款的定义厘清 |
(二)公司章程防御性条款的特征 |
第二节 创制公司章程防御性条款的基础 |
一、公司章程的契约性 |
二、公司法的赋权性 |
三、公司自我创设章程条款的法律空间 |
(一)从价值层面考察公司自我创设章程条款的法律空间 |
(二)从规范层面考察公司自我创设章程条款的法律空间 |
四、对公司章程事项调整的制度基础 |
(一)对公司章程事项调整的效力来源 |
(二)对公司章程事项调整的界分:限制的界定 |
第三节 公司章程防御性条款的功能 |
一、限制资本多数决的滥用 |
二、强化公司章程自治 |
三、平衡公司不同成员间利益 |
四、降低权益保护的代理成本 |
第四节 公司章程防御性条款的类型化 |
一、类型化标准:公司决议的影响因素 |
二、公司决议实体权利事项 |
(一)实体权利事项的内涵 |
(二)我国现行法与比较法上对实体权利事项的规定及其类型化 |
(三)对股东实体权利限制的两种方式 |
(四)股东实体权利限制的藩篱:股东固有权探析 |
三、公司决议程序性事项 |
(一)程序性事项的内涵与外延 |
(二)我国现行法以及比较法上对公司决议程序性事项的规定及其类型化 |
第二章 实体性公司章程防御性条款 |
第一节 召集权调整型防御性条款 |
一、召集权调整型防御性条款的类型分析基础 |
(一)召集权调整型防御性条款的定义 |
(二)股东会召集权的制度本质 |
(三)股东会召集权的类型化 |
二、首次股东会召集权调整探究 |
(一)我国现行法基础与比较法分析 |
(二)基于司法实践的现行法规则适用检视 |
(三)关于首次股东会召集权的调整与防御性条款设计 |
三、临时股东会召集权调整探究 |
(一)“定期股东会”召集权调整探析 |
(二)临时股东会召集权调整探析 |
第二节 提案权调整型防御性条款 |
一、提案权的现行法基础与制度本质 |
二、股东提案权的比较法考察 |
(一)主体资格要求 |
(二)提案内容要求 |
(三)提案权相关程序性规定 |
(四)提案权审查规则 |
(五)提案权的救济 |
三、实践中的股东提案权检视 |
(一)我国股东提案权规则的再检视 |
(二)我国股东提案权的行使异化现象 |
(三)股东提案权困境出路探讨 |
四、关于提案权的调整与防御性条款的设计 |
(一)能否通过意思自治完全取消持股比例的要求 |
(二)能否调整提案权主体资格的要求 |
(三)提案排除规则与提案行权程序的设置 |
第三节 表决权调整型防御性条款 |
一、表决权的类型分析基础 |
(一)表决权的定义 |
(二)现行法考察及其制度构成 |
二、表决权的归属 |
(一)公司内部成员的表决权归属 |
(二)公司外部关系对表决权归属的影响 |
(三)对表决权归属主体调整的否定 |
三、表决权的排除 |
(一)表决权排除的定义与分类 |
(二)我国表决权排除的现行法检视 |
(三)表决权排除的比较法考察 |
(四)基于表决权排除机制的防御性条款设计可能 |
四、表决权的配置 |
(一)表决权配置的定义与分类 |
(二)表决权配置的法律表达、渊源与比较 |
(三)对“同股不同权”股权配置结构的学术争鸣 |
(四)我国建构多种表决权配置的规范、实践及借鉴基础 |
(五)基于表决权配置的防御性条款设计可能 |
五、表决权的二次配置 |
(一)表决权二次配置的基础 |
(二)表决权二次配置的立法规则检视 |
(三)表决权二次配置的市场实践考察 |
(四)基于表决权二次配置的防御性条款设计可能 |
第三章 程序性公司章程防御性条款 |
第一节 决议通过比例调整型防御性条款 |
一、决议通过比例提高型 |
(一)决议通过比例提高型防御性条款的概念与类型 |
(二)决议通过比例提高的理论分析 |
(三)特别决议事项扩增的规范探析 |
(四)扩张特别决议事项的边界探索与防御性条款设计可能 |
二、定足数要求型 |
(一)定足数要求型防御性条款的概念 |
(二)股东会决议定足数的规范基础 |
(三)股东会决议定足数的比较法考察 |
(四)定足数要求型防御性条款的设计可能 |
第二节 表决机制调整型防御性条款 |
一、拆分表决型 |
(一)表决权拆分行使的涵义 |
(二)表决权拆分行使的学术争议与利弊分析 |
(三)表决权拆分行使的规则基础与实践表现 |
(四)表决权拆分行使的比较法考察 |
(五)拆分表决型防御性条款的设计 |
二、类别表决机制型 |
(一)类别表决机制型防御性条款的理论基础 |
(二)我国现行规范与市场实践基础 |
(三)比较法上的考察 |
(四)类别表决机制型防御性条款的设计 |
三、特定股东同意型 |
(一)特定股东同意型防御性条款的理论基础 |
(二)现行规则基础 |
(三)我国实践表现 |
(四)域外考察 |
(五)特定股东同意型防御性条款的设计 |
第三节 议事方式调整型防御性条款 |
一、股东会议通知调整型防御性条款 |
(一)股东会议通知调整型条款的研讨基础 |
(二)召集程序的规则基础、调整内容选择与比较法考察 |
(三)召集调整的实践检视 |
(四)股东会议通知调整型防御性条款的设计 |
二、股东会议议事方式调整型防御性条款 |
(一)股东会议议事方式调整型条款的基础 |
(二)现行法规范基础与司法实践 |
(三)比较法考察 |
(四)股东会议议事方式调整型防御性条款的设置 |
第四章 公司章程防御性条款运用的检视与回应 |
第一节 公司章程防御性条款基于公司层面的检视 |
一、公司制度初衷的背离与回归 |
(一)背离公司制度初衷的现状 |
(二)公司制度初衷的回归 |
(三)回归公司制度初衷效用的局限 |
二、代理成本问题的缓和 |
(一)居高不下的代理成本现状 |
(二)传统代理成本的降低 |
(三)新的代理成本问题 |
三、公司治理模板化问题的出路 |
(一)实践中公司治理的模板化现状 |
(二)公司治理模板化问题的缓解 |
(三)问题缓解的引导需要 |
第二节 公司章程防御性条款基于公司股东层面的检视 |
一、以公司制度为视角的检视 |
(一)公司决策逻辑与股东利益保护 |
(二)股东权利意识与股东利益保护 |
二、以法规范适用为视角的检视 |
(一)股东权益保护的法规范适用现状 |
(二)提高中小股东权益侵害成本 |
(三)股东利益保护的规则完善要求 |
三、股东积极主义趋势下的市场实践检视 |
(一)股东积极主义趋势下的市场实践现状 |
(二)股东积极主义与公司章程防御性条款 |
(三)市场实践中股东利益保护罅隙的出路验证:公司章程条款强化 |
第三节 公司章程防御性条款在制度层面的回应:股东受信义务建构 |
一、股东受信义务的建构必要 |
二、传统理论对股东受信义务的否定 |
三、股东受信义务的内涵及其支撑基础 |
(一)股东受信义务的内涵 |
(二)股东受信义务的理论支撑 |
(三)股东受信义务的规范支撑 |
(四)注意义务的不可或缺性 |
四、股东受信义务的条文完善建议 |
第四节 公司章程防御性条款在规范与实践层面的回应:规则完善建议 |
一、公司章程防御性条款的规则范式选择 |
二、公司章程防御性条款的公司法规则完善 |
(一)公司章程防御性条款的一般规则 |
(二)公司章程防御性条款的具体规则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3)公司丑闻如何影响公司“用手投票”和“用脚投票”?(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问题的提出与意义 |
(一)问题提出 |
(二)研究背景 |
二、研究目的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内容与创新之处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三)创新之处及难点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一、关于公司丑闻的研究综述 |
(一)公司丑闻的概念 |
(二)公司丑闻的制造和窖藏 |
(三)公司丑闻的披露 |
二、关于媒体治理在公司丑闻层面的研究综述 |
(一)媒体治理有效论 |
(二)媒体治理失效论 |
(三)新技术与媒体监督 |
三、关于公司治理在公司丑闻层面的理论综述 |
(一)公司丑闻与“用脚投票” |
(二)公司丑闻与“用手投票” |
四、文献评述 |
(一)研究评述 |
(二)不足与改进 |
第三章 案例分析 |
一、研究设计 |
(一)研究方法与案例选择 |
(二)数据来源与分析思路 |
二、案例概况 |
(一)康美药业丑闻事件分析 |
(二)康得新丑闻事件分析 |
三、案例分析 |
(一)丑闻生产和窖藏特征 |
(二)媒体监督特征 |
(三)丑闻披露引发“用脚投票”和“用手投票”的后果 |
四、案例分析的结论和建议 |
第四章 公司丑闻的“用脚投票” |
一、样本选择和指标定义 |
(一)总样本选择 |
(二)变量指标定义 |
二、研究假设与模型构建 |
(一)研究假设 |
(二)理论模型构建 |
(三)实证模型构建 |
三、实证分析 |
(一)描述性分析和相关性分析 |
(二)丑闻与外部投资人用脚投票的行动集 |
(三)丑闻与内部投资人用脚投票 |
(四)丑闻与股权结构 |
(五)稳健型检验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公司丑闻的“用手投票” |
一、样本选择和指标定义 |
(一)总样本选择 |
(二)变量指标定义 |
二、研究假设与模型构建 |
(一)研究假设 |
(二)理论模型构建 |
(三)实证模型构建 |
三、实证分析 |
(一)描述性分析 |
(二)相关性分析 |
(三)回归分析展示 |
(三)稳健型检验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强制披露和自愿披露 |
一、样本选择和指标定义 |
(一)丑闻披露分类变量 |
(二)其他解释和被解释变量 |
(三)控制变量 |
二、研究假设与模型构建 |
(一)研究假设 |
(二)理论模型构建 |
三、实证分析 |
(一)描述性分析和相关性分析 |
(二)回归分析展示 |
(三)稳健型检验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结论与政策建议 |
一、主要结论 |
二、政策建议 |
三、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公司负面风险事件分类表 |
附录二 媒体变量的数据挖掘方法和流程 |
致谢 |
在学期间学术成果情况 |
(4)“营改增”后推进金融业税收制度完善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 |
第二节 研究意义 |
第三节 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 |
第四节 研究思路和主要研究内容 |
第五节 写作难点和可能的创新之处 |
第六节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我国金融业税收制度历史沿革与发展现状 |
第一节 改革开放以来的金融业税收制度演变 |
第二节 从税制历史沿革看我国金融业税制发展应关注的几个问题 |
第三节 我国现行金融业税收情况概况 |
第三章 “营改增”的改革背景及对金融业的影响 |
第一节 “营改增”的理论依据和改革背景 |
第二节 “营改增”对金融业税负的影响 |
第三节 “营改增”对金融业经营管理的影响 |
第四节 “营改增”对金融业影响评价 |
第四章 我国税收制度对金融业影响的实证分析 |
第一节 我国金融业税收制度效应实证分析 |
第二节 实证研究结论分析与政策启示 |
第五章 国际金融业税制比较研究及对我国的启示 |
第一节 国际金融业税制设定基本思路与框架 |
第二节 国际上相关国家金融业税制要素比较研究 |
第三节 国际上相关国家金融业间接税制研究 |
第四节 国际上相关国家金融业直接税制研究 |
第五节 国际税制比较对我国金融业税制的启示 |
第六章 我国金融业税收制度完善与立法的指导思路与路径选择 |
第一节 金融业税收制度完善与税收立法的指导思路 |
第二节 从国内外新形势视角看金融业税收制度的完善 |
第三节 金融业税制体系的法制现状评价 |
第四节 金融业税收制度完善与立法的实现路径选择 |
第七章 完善我国金融业间接税制的建议 |
第一节 完善我国金融业间接税制的整体思路 |
第二节 从税收职能看金融业间接税制完善 |
第三节 从税收原则看金融业间接税制完善 |
第四节 完善我国金融业间接税制的建议 |
第八章 完善我国金融业直接税制的建议 |
第一节 对我国金融业企业所得税制现状的评价 |
第二节 完善我国金融业直接税制的建议 |
附表:实证研究原始数据 |
附表1:我国国有五大商业银行2006-2018年财务数据一 |
附表2:我国国有五大商业银行2006-2018年财务数据二 |
附表3:我国国有五大商业银行2006-2018年财务数据三 |
附表4:2007年-2018年全国贷款余额与国内生产总值数据表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监管的外部公司治理效应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主要内容、基本思路及研究方法 |
四、创新点和不足 |
第一章 问询函监管的概念界定及影响公司治理的机制分析 |
第一节 问询函监管的概念界定及特点 |
一、问询函监管的概念界定及各国具体实践 |
二、问询函监管的特点 |
第二节 公司治理的内外部机制 |
一、公司治理中的内部治理机制 |
二、公司治理中的外部治理机制 |
第三节 问询函监管发挥外部公司治理效应的机制分析 |
一、问询函监管在内部公司治理中的有限监督作用 |
二、问询函监管在外部公司治理中的信号作用和监督作用 |
第二章 资本市场问询函监管的理论与现实基础 |
第一节 资本市场监管的理论基础 |
一、信息不对称理论 |
二、投资者保护理论 |
三、金融风险管理理论 |
第二节 我国资本市场监管的现实基础及问询函监管的重要性 |
一、价值投资理念需进一步加强 |
二、投资者保护任重道远 |
三、金融结构变迁下我国金融风险构成发生变化 |
四、问询函监管的必要性 |
第三章 我国资本市场监管的历史沿革和问询函监管现状 |
第一节 我国资本市场监管体系的构成及证券交易所的作用 |
一、我国资本市场监管体系的构成 |
二、我国证券交易所在资本市场监管中的作用 |
第二节 我国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监管的现状 |
一、问询函的数量及种类 |
二、问询函的行业及省份分布 |
三、年报问询函的现状描述 |
第四章 我国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监管的市场反应 |
第一节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一、问询函公告的市场反应 |
二、定期报告类问询函和重组类问询函市场反应的差异 |
第二节 数据来源与研究设计 |
一、数据来源与样本选择 |
二、模型设定 |
第三节 实证结果与分析 |
一、单变量检验结果 |
二、多元回归分析 |
三、使用市场调整模型的稳健性检验 |
第五章 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监管对债务融资成本的影响 |
第一节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一、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对债务融资成本的影响 |
二、定期报告类问询函对债务融资成本的影响 |
第二节 研究设计 |
一、数据来源与样本选择 |
二、变量说明和模型构建 |
第三节 实证结果和分析 |
一、相关性分析 |
二、不同类别的问询函对债务融资成本的回归结果 |
三、定期报告类问询函对债务融资成本的影响及分组回归结果 |
第四节 稳健性检验 |
一、使用工具变量的稳健性检验 |
二、其他稳健性检验 |
第六章 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影响审计质量的路径分析 |
第一节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一、年报问询函影响审计质量的理论分析 |
二、年报问询函影响审计质量的路径 |
第二节 数据来源与研究设计 |
一、数据来源与样本选择 |
二、变量说明和模型构建 |
第三节 实证结果与分析 |
一、分组检验和相关性分析 |
二、年报问询函影响审计质量的回归结果 |
三、年报问询函影响审计质量的路径 |
第四节 稳健性检验和进一步分析 |
一、使用工具变量的稳健性检验 |
二、变更审计质量度量方法的稳健性检验 |
三、使用PSM模型的稳健性检验 |
四、市场化程度、产权性质分组回归结果 |
研究结论及政策建议 |
一、研究结论 |
二、完善我国资本市场问询函监管的建议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6)中国资本市场开放对股权融资成本的影响研究 ——基于“沪港通”效应的实证检验(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3.1 关于资本市场开放的研究 |
1.3.2 关于“沪港通”与资本市场开放的研究 |
1.3.3 关于资本市场开放对公司融资成本的影响研究 |
1.3.4 关于公司股权融资成本的影响因素研究 |
1.3.5 关于股权融资成本计量方法模型的研究现状 |
1.3.6 文献综述及启发 |
1.4 研究思路、研究内容及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内容 |
1.4.3 主要研究方法 |
1.5 本文的创新与不足 |
1.5.1 创新之处 |
1.5.2 研究不足 |
第二章 “沪港通”与中国资本市场开放考察 |
2.1 中国资本市场开放的历史沿革 |
2.1.1 尝试阶段 |
2.1.2 拓展阶段 |
2.1.3 全面发展阶段 |
2.2 中国资本市场开放的逻辑与路径 |
2.2.1 中国资本市场开放的选择逻辑 |
2.2.2 中国资本市场开放的路径 |
2.3 “沪港通”与中国资本市场开放 |
2.3.1 “沪港通”对中国资本市场的影响 |
2.3.2 “沪港通”与其他资本市场开放模式差异比较 |
2.4 现状分析 |
第三章 概念界定、理论基础和研究假设 |
3.1 相关概念界定 |
3.1.1 “沪港通” |
3.1.2 股权融资成本 |
3.2 理论基础 |
3.2.1 有效市场假说 |
3.2.2 国际资本流动理论 |
3.2.3 市场分割理论 |
3.2.4 投资者认知假说 |
3.2.5 流动性假说理论 |
3.3 研究假设 |
第四章 “沪港通”对股权融资成本影响的实证分析 |
4.1 研究设计 |
4.1.1 数据水源和样本选择 |
4.1.2 股权融资成本的度量 |
4.1.3 双重差分模型设定 |
4.2 实证结果分析 |
4.2.1 描述性统计 |
4.2.2 相关系数分析 |
4.2.3 主回归结果分析 |
4.3 稳健性检验 |
4.3.1 变量重构法 |
4.3.2 倾向得分匹配 |
4.3.3 安慰剂检验 |
4.4 “沪港通”对股权融资成本的影响机制分析 |
4.4.1 公司治理因素影响 |
4.4.2 公司产权性质影响 |
第五章 主要结论与政策建议 |
5.1 主要结论 |
5.2 政策建议 |
5.2.1 宏观层面建议 |
5.2.2 微观层面建议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情况 |
(7)我国新三板中小企业融资效率评估研究 ——基于创新层企业的数据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创新点 |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文献综述 |
1.2.2 国内文献综述 |
1.2.3 研究述评 |
1.3 研究内容、框架及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技术路线 |
1.3.3 研究方法 |
1.4 创新点 |
第2章 基本概念界定与相关理论分析 |
2.1 融资效率及融资效率评价方法 |
2.1.1 融资效率的概念界定 |
2.1.2 融资效率的评价方法 |
2.2 影响新三板企业融资效率的要素分析 |
2.2.1 影响交易效率的要素 |
2.2.2 影响配置效率的要素 |
2.2.3 影响融资效率的环境要素 |
2.3 融资效率的基础理论 |
2.3.1 效率评价理论 |
2.3.2 资本市场分层制度理论 |
2.4 分层制度影响创新层企业融资效率的路径 |
第3章 我国中小企业新三板融资现状与问题分析 |
3.1 新三板的历史沿革及制度设计 |
3.1.1 历史沿革 |
3.1.2 制度设计 |
3.2 新三板的交易和融资现状 |
3.2.1 新三板交易状况 |
3.2.2 新三板融资状况 |
3.3 新三板企业的市场现状 |
3.3.1 新三板企业的整体现状 |
3.3.2 新三板企业的现状比较 |
3.4 新三板挂牌中小企业融资存在问题分析 |
3.4.1 转板机制与退市机制不完善 |
3.4.2 直接融资功能有限 |
3.4.3 市场流动性不乐观 |
第4章 新三板企业融资效率的评估与影响要素研究 |
4.1 模型简介和指标选取 |
4.1.1 DEA模型原理和分类 |
4.1.2 DEA模型指标选择 |
4.1.3 Tobit模型原理 |
4.1.4 Tobit模型指标选择 |
4.2 样本选取和描述性统计 |
4.2.1 研究样本的选取 |
4.2.2 数据来源和预处理 |
4.2.3 样本数据的描述性统计 |
4.3 融资效率测度结果和分析 |
4.3.1 基础层企业的融资效率分析 |
4.3.2 创新层企业的融资效率分析 |
4.3.3 基础层和创新层融资效率的差异 |
4.4 新三板企业融资效率的影响因素研究 |
4.4.1 指标选取和假设提出 |
4.4.2 研究样本和模型构建 |
4.4.3 结果分析和稳健性检验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新三板挂牌企业融资效率分行业分析 |
5.1 新三板行业分类及概况 |
5.1.1 行业分类标准 |
5.1.2 行业概况 |
5.2 模型构建及描述性统计 |
5.2.1 模型选取及样本选择 |
5.2.2 指标选择与数据处理 |
5.2.3 描述性统计 |
5.3 新三板挂牌企业融资效率分行业静态分析 |
5.3.1 所有行业融资效率实证分析 |
5.3.2 信息技术型企业融资效率实证分析 |
5.3.3 工业型企业融资效率实证分析 |
5.3.4 信息技术型和工业型挂牌企业融资效率比较 |
5.4 新三板挂牌企业融资效率分行业动态分析 |
5.4.1 新三板挂牌信息技术型企业融资效率变化情况 |
5.4.2 新三板挂牌工业型企业融资效率变化情况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分层制度对新三板创新层企业融资效率的影响分析 |
6.1 模型介绍及指标选取 |
6.1.1 模型介绍 |
6.1.2 指标选择 |
6.2 样本选择及数据描述 |
6.2.1 样本选择及数据处理 |
6.2.2 指标描述性分析 |
6.3 创新层企业融资效率的测算及分析 |
6.3.1 分层前融资效率测算的结果及分析 |
6.3.2 分层后融资效率测算的结果及分析 |
6.4 分层前后企业融资效率的比较检验 |
6.4.1 基于均值检验的融资效率比较 |
6.4.2 基于Tobit模型的实证检验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新三板创新层企业融资效率的实证研究 |
7.1 新三板创新层的发展现状 |
7.1.1 新三板创新层一级市场发展现状 |
7.1.2 新三板创新层二级市场发展现状 |
7.2 新三板创新层企业的融资现状及问题 |
7.2.1 股权融资 |
7.2.2 债权融资 |
7.2.3 广义上的融资 |
7.2.4 创新层存在的融资问题 |
7.3 模型描述与指标设计 |
7.3.1 三阶段DEA模型描述 |
7.3.2 融资效率评价体系构建 |
7.3.3 样本选取与数据处理 |
7.4 融资效率测算结果分析 |
7.4.1 第一阶段DEA测算结果 |
7.4.2 第二阶段DEA测算结果 |
7.4.3 第三阶段DEA测算结果 |
7.4.4 第一、三阶段DEA测算结果对比分析 |
7.5 创新层与基础层融资效率对比分析 |
7.5.1 融资效率对比分析 |
7.5.2 融资效率分解项对比分析 |
7.6 本章小结 |
第8章 研究结论及对策建议 |
8.1 研究结论 |
8.1.1 新三板企业融资效率的测度及影响因素分析结论 |
8.1.2 新三板挂牌企业融资效率分行业分析结论 |
8.1.3 分层制度对新三板创新层企业融资效率的影响分析结论 |
8.1.4 新三板创新层企业融资效率的实证研究结论 |
8.2 对策建议 |
8.2.1 政府层面 |
8.2.2 企业层面 |
8.2.3 市场层面 |
参考文献 |
英文文献 |
中文文献 |
致谢 |
(8)中国创业板和新三板流动性比较及分析 ——基于市场微观结构理论(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问题的提出 |
1.1.3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流动性的相关研究 |
1.2.2 市场微观结构与流动性相关研究 |
1.2.3 跨市场流动性比较及微观结构差异对流动性影响的研究 |
1.2.4 综述小结 |
1.3 研究的目标、研究内容和攻克的难点 |
1.3.1 研究的目标 |
1.3.2 研究的内容 |
1.3.3 论文研究拟突破的难点 |
1.4 研究的方法和技术路线 |
1.4.1 研究的方法 |
1.4.2 技术路线 |
2 基础理论 |
2.1 相关概念阐释 |
2.1.1 流动性 |
2.1.2 市场微观结构 |
2.1.3 知情交易者和非知情交易者 |
2.1.4 主动投资者和被动投资者 |
2.1.5 报价驱动和指令驱动交易机制 |
2.1.6 市价委托和限价委托 |
2.1.7 市场分层 |
2.2 流动性理论 |
2.3 市场微观结构理论 |
2.4 协整理论 |
2.5 本章小结 |
3 中国创业板和新三板市场总体比较和分析 |
3.1 中国创业板市场的整体情况 |
3.1.1 创业板市场历史沿革 |
3.1.2 中国创业板市场的现状 |
3.2 中国新三板市场的整体情况 |
3.2.1 新三板市场历史沿革 |
3.2.2 中国新三板市场的现状 |
3.3 创业板和新三板市场融资功能比较 |
3.4 创业板和新三板上市主体比较 |
3.4.1 上市公司家数增长情况 |
3.4.2 上市公司区域分布情况 |
3.4.3 上市公司行业分布 |
3.4.4 上市公司股本结构 |
3.4.5 上市公司财务状况 |
3.5 本章小结 |
4 基于多维度指标的新三板与创业板流动性总体比较 |
4.1 基于市场宽度的创业板和新三板市场流动性比较 |
4.1.1 比较指标的选取和构建 |
4.1.2 创业板买卖价差的特征 |
4.1.3 新三板买卖价差的特征 |
4.1.4 创业板和新三板买卖价差的比较 |
4.2 基于市场深度的创业板和新三板市场流动性比较 |
4.2.1 比较指标的选取和构建 |
4.2.2 基于报价深度的比较 |
4.2.3 基于换手率的比较 |
4.2.4 基于成交量的比较 |
4.3 基于量价结合的新三板与创业板市场流动性比较 |
4.3.1 比较指标的选取和构建 |
4.3.2 基于价格冲击模型的比较 |
4.4 本章小结 |
5 基于市场微观结构的创业板和新三板流动性差异原因分析 |
5.1 基于协整关系的微观市场结构对市场影响的实证分析 |
5.1.1 研究假设、模型构建与数据选取 |
5.1.2 实证过程 |
5.1.3 实证结果分析 |
5.2 创业板和新三板市场微观结构的差异分析 |
5.2.1 上市(挂牌)主体市场准入门槛差异 |
5.2.2 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差异 |
5.2.3 交易机制的差异 |
5.2.4 信息披露的差异 |
5.3 创业板与新三板微观结构差异对流动性影响的分析 |
5.4 本章小结 |
6 中国创业板和新三板流动性供给主体差异分析 |
6.1 创业板和新三板投资者结构比较 |
6.1.1 创业板与新三板投资者结构 |
6.1.2 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行为差异 |
6.2 创业板和新三板委托方式的比较 |
6.2.1 创业板目前采用的委托方式 |
6.2.2 新三板目前的委托方式 |
6.2.3 不同类型的委托方式下的投资者行为 |
6.3 创业板流动性供给主体分析 |
6.3.1 主动性交易和被动性交易的界定 |
6.3.2 主动性下单影响因素分析 |
6.4 新三板流动性供给主体分析 |
6.5 本章小结 |
7 中国创业板和新三板流动性影响因素的实证模型 |
7.1 创业板流动性影响因素模型构建 |
7.1.1 样本选择和基本假设 |
7.1.2 模型的构建与实证过程 |
7.1.3 实证结果及分析 |
7.2 新三板流动性影响因素模型构建 |
7.2.1 样本选择和基本假设 |
7.2.2 模型构建和实证过程 |
7.2.3 实证结果及分析 |
7.3 创业板和新三板流动性影响因素对比分析 |
7.4 本章小结 |
8 政策建议 |
8.1 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顶层设计明确各市场定位 |
8.2 完善做市商制度在新三板和创业板中引入混合交易制度 |
8.3 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之间的转板制度 |
8.4 健全新三板分层制度匹配不同层级的有效政策 |
8.5 交易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 |
8.6 交易机制的优化 |
9 总结与展望 |
9.1 全文总结 |
9.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目录 |
致谢 |
(9)中国新三板市场效率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与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既有的研究文献综述 |
第三节 研究思路、逻辑框架和方法 |
第四节 本文的主要新意与不足 |
第二章 新三板市场的逻辑起点与功能定位 |
第一节 不完善信息下资本市场的多层次建构逻辑 |
第二节 多层次建构逻辑的展开与新三板市场的创设 |
第三节 新三板市场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中的功能与定位 |
第四节 基于特定市场定位的新三板市场与其他板块间的互动关系 |
第五节 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下的新三板市场发展评判原则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新三板市场效率评判的分析框架 |
第一节 资本市场效率理论的演进脉络 |
第二节 新三板市场效率评判的原则与体系 |
第三节 新三板市场效率评估的内涵与方法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新三板市场的配置效率分析 |
第一节 基于资本循环全过程的资本配置效率 |
第二节 新三板市场资金是否流向高收益部门 |
第三节 新三板企业是否充分用好资金 |
第四节 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中配置效率的综合比较 |
第五节 新三板市场配置效率低下原因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新三板市场的信息效率与定价效率分析 |
第一节 新三板市场的弱式有效性检验 |
第二节 基于事件分析法的新三板市场半强式有效性检验 |
第三节 基于宏观经济信息的新三板市场半强式有效性进一步检验 |
第四节 新三板市场信息定价效率的测算与对比分析 |
第五节 新三板市场信息定价效率的影响因素分析 |
第六节 信息效率与定价效率不佳的原因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新三板市场的运行效率分析 |
第一节 新三板市场运行效率综合指标的选择 |
第二节 新三板市场运行效率的测算和比较分析 |
第三节 新三板市场运行效率的影响因素分析 |
第四节 做市商交易制度对新三板市场有效运行的影响分析 |
第五节 新三板市场运行效率低下的原因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结论与提升新三板市场效率的政策建议 |
第一节 全文结论梳理 |
第二节 提升新三板市场效率的出路与政策建议 |
第三节 本文不足与研究展望 |
主要参考文献 |
致谢 |
(10)中国国债市场效率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本文框架及主要内容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与需要改进之处 |
2 文献综述 |
2.1 证券市场效率 |
2.1.1 证券市场效率的内涵和外延 |
2.1.2 证券市场效率的衡量标准及影响因素 |
2.2 国债市场效率 |
2.2.1 国债市场效率的内涵及提高效率的途径 |
2.2.2 国债市场效率的测度标准 |
3 国债市场效率分析 |
3.1 国债市场效率的理论基础 |
3.1.1 市场微观结构理论 |
3.1.2 有效市场理论 |
3.1.3 国债管理理论 |
3.2 我国国债市场功能 |
3.2.1 国债市场与金融市场的关系 |
3.2.2 国债市场的财政功能 |
3.2.3 国债市场的金融功能 |
3.3 国债市场效率理论 |
3.3.1 国债市场效率的涵义与分类 |
3.3.2 国债市场效率的评价标准 |
3.3.3 提高国债市场效率的作用与意义 |
4 我国国债市场发展历程、制度变迁的效率分析 |
4.1 我国国债市场的发展历程 |
4.1.1 我国国债市场的初创期:实物柜台交易市场时期(1988—1993) |
4.1.2 我国国债市场的发展壮大期:交易所市场占主导时期(1994—2001) |
4.1.3 我国国债市场的规范完善期(2002年至今) |
4.2 我国国债市场的强制性变迁及其对市场效率的影响 |
4.2.1 对我国国债市场发展的制度分析 |
4.2.2 我国国债市场的制度变迁及其对市场效率的影响 |
5 我国国债市场运行效率研究:基于流动性的研究 |
5.1 国债市场流动性定义、特征及度量方法 |
5.1.1 流动性定义 |
5.1.2 流动性的特征 |
5.1.3 流动性的度量方法 |
5.2 影响国债市场流动性的因素 |
5.2.1 国债市场透明度 |
5.2.2 国债市场参与者 |
5.2.3 国债市场产品结构 |
5.2.4 国债交易场所 |
5.2.5 国债市场交易机制 |
5.3 我国国债市场流动性的实证研究 |
5.3.1 深度分析 |
5.3.2 宽度分析 |
5.4 我国国债市场流动性较低的原因分析 |
5.4.1 经济因素 |
5.4.2 市场因素 |
5.4.3 产品因素 |
6 我国国债市场运行效率研究:基于波动性的研究 |
6.1 国债市场价格波动的测度方法 |
6.1.1 从收益率角度对国债价格波动性进行测度 |
6.1.2 从国债市场价格与其内在价值的偏离度考察国债价格波动性 |
6.1.3 由年波动率测度的国债市场价格波动 |
6.2 国债市场波动性的影响因素 |
6.2.1 市场利率对国债市场波动性的影响 |
6.2.2 国债供求关系对国债市场波动性的影响 |
6.2.3 货币供给对国债市场波动性的影响 |
6.2.4 通货膨胀率对国债市场波动性的影响 |
6.2.5 经济增长状况对国债市场波动性的影响 |
6.2.6 股票市场对国债市场波动性的影响 |
6.3 我国国债市场波动性的实证研究 |
6.3.1 数据来源和数据特征描述 |
6.3.2 我国国债市场波动特征的实证研究 |
6.3.3 我国国债市场波动的影响因素实证研究 |
6.3.4 结论与启示 |
7 我国国债市场信息效率研究:基于有效性的研究 |
7.1 市场有效性的理论基础 |
7.1.1 市场有效性假说 |
7.1.2 外部有效与内部有效 |
7.2 我国国债市场有效性实证检验 |
7.2.1 我国国债市场弱有效检验 |
7.2.2 银行间国债市场与交易所国债市场套利分析 |
7.2.3 实证结果分析 |
8 影响我国国债市场效率的因素 |
8.1 国债市场的法制建设与监管体制 |
8.1.1 我国国债市场法制建设与监管体制的现状 |
8.1.2 我国国债市场法制建设与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 |
8.2 做市商制度有待完善 |
8.2.1 做市商制度的功能及对市场效率的影响 |
8.2.2 做市商制度存在的问题 |
8.3 国债期货市场有待发展壮大 |
8.3.1 我国债期货市场的发展历程 |
8.3.2 国债期货市场对国债现货市场效率提高的积极作用 |
8.3.3 国债期货市场恢复后面临的困境 |
8.4 国债发行制度与发行机制仍需改进 |
8.4.1 国债发行市场对流通市场效率的影响 |
8.4.2 国债发行市场影响流通市场效率的主要因素 |
8.5 国债市场投资者结构 |
8.5.1 投资者结构对市场效率的影响 |
8.5.2 中外国债市场投资者结构对比分析 |
8.5.3 我国国债市场投资者结构存在的问题 |
9 提高我国国债市场效率的途径 |
9.1 完善国债立法与国债市场监管体制 |
9.1.1 完善国债市场法律法规 |
9.1.2 健全监管制度,提高监管水平 |
9.2 健全做市商制度 |
9.2.1 建立多层次的做市商市场 |
9.2.2 增加做市商数量,丰富做市商种类 |
9.2.3 给予做市商政策支持 |
9.2.4 加强做市商自身建设 |
9.2.5 加强监管机制建设,完善资信评估制度 |
9.3 进一步完善国债发行制度和发行机制 |
9.3.1 完善国债预发行和续发行制度 |
9.3.2 借鉴国际经验,实行国债换券 |
9.3.3 推出国债随卖的制度安排 |
9.3.4 丰富国债品种,推出本息分离债券 |
9.4 稳步推进市场分层,建立多层次的国债市场 |
9.4.1 我国国债市场分层存在的问题及国外经验借鉴 |
9.4.2 稳步推进国债市场分层,促进市场效率的提升 |
9.5 继续改善投资者结构 |
9.5.1 丰富投资者类型 |
9.5.2 大力发展国债投资基金 |
9.5.3 扩大境外投资者的类型和规模 |
9.6 完善国债期货市场 |
9.6.1 丰富国债期货品种,构建多层次的国债期货市场体系 |
9.6.2 积极引导机构投资者进入国债期货市场,增加投资者专业性 |
9.6.3 加大国债期货与现货市场的匹配程度 |
9.6.4 通过制度安排,保证国债期货市场的规范发展 |
参考文献 |
博士研究生学习期间科研成果 |
后记 |
四、证券市场效率:理论沿革及实证分析浅议(论文参考文献)
- [1]注册制背景下退市制度的完善[D]. 陈天旸.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2]公司章程防御性条款研究[D]. 吴昊.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20(07)
- [3]公司丑闻如何影响公司“用手投票”和“用脚投票”?[D]. 金缦.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20(12)
- [4]“营改增”后推进金融业税收制度完善问题研究[D]. 郑涵. 中央财经大学, 2019(01)
- [5]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监管的外部公司治理效应研究[D]. 曹松威.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8)
- [6]中国资本市场开放对股权融资成本的影响研究 ——基于“沪港通”效应的实证检验[D]. 陈冬珏. 广西大学, 2019(01)
- [7]我国新三板中小企业融资效率评估研究 ——基于创新层企业的数据分析[D]. 苏国兵. 武汉大学, 2019(02)
- [8]中国创业板和新三板流动性比较及分析 ——基于市场微观结构理论[D]. 王聪. 武汉大学, 2018(01)
- [9]中国新三板市场效率研究[D]. 徐凯. 中央财经大学, 2018(09)
- [10]中国国债市场效率研究[D]. 刘爽.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201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