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The Beneficiary Group of Participatory Managementof Nature Reserve Resources(论文文献综述)
马婷[1](2021)在《三江源国家公园居民对社会生态转型适应与对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协调自然保护和社会发展是生态学和社会学研究的热点问题,也是我国实现生态文明建设中迫切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三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具有为国家公园建设提供示范的使命。为此,探明这个典型国家公园内居民对社会生态转型政策的适应性反馈机制对于其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研究了在保护地类型和国家生态保护转变过程中三江源国家公园内农牧民的反应(家庭单元的生计状况、对保护政策的反应、形成的结果和态度),在分析中引入了社会生态系统框架层和计划行为理论作为家庭/地方层面的适应策略;使用焦点小组方法来评估国家公园内外共同管理方法的公平性;采用条件价值法评估了三江源国家公园的生态资产以及影响居民支付意愿的因素;从居民对自然保护的意愿和看法角度分析影响居民对于自然保护和生计权衡方案的倾向性因素。研究结果发现:1.生态补偿计划已经在三江源地区实施了多年,由于其被指定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而增加了其他法规和补偿形式。自然保护区比国家公园的管理更为严格,对人类福祉的价值(或利益)并不总是明确考虑,最近其向国家公园模式转变的过程包括共同管理,而不是严格的命令与控制,这与国家生态补偿政策、更全面的生态文明概念以及国家公园的发展相一致。2.当地居民的经济状况取决于他们利用自然产品(特别是冬虫夏草和牲畜)产生的收入,以增加政府支出的能力;妇女和老年居民往往对政府态度不明确,经济和健康状况较低。3.来自政府收入的因素使居民更倾向于相信地方政府;丰富的财富使居民更加开放,觉得接受“变化”是值得的;大多数居民由于受教育程度的限制无法理解专业术语,概念性规定可能不容易在当地采用,这并不妨碍最近的社会和生态转型趋势;居民对政策法规的比较支持通常与他们的利益相关,由于地域的异质性,不同县之间的支持水平有所不同;对政府政策表现出更大信心的居民更有可能对未来的政府计划充满信心。4.收入和受教育程度对居民的支付意愿和接受补偿的意愿有重要影响,而其他社会特征(如性别和年龄)则没有显着效应;社会信任(对当地生态旅游发展的支持程度)是居民支付意愿的重要因素;尽管受过有限的教育,居民不理解有些专业术语并不妨碍其支付意愿;与政府资助相关的因素导致居民倾向于支付和接受补偿,但是由于地理和社会异质性,不同县之间的支持水平有所不同;居民认为他们的支付产出应用于保护和恢复野生动植物、植被、土壤和水资源。5.居住在公园外但与公园相邻的人们被认为是不公平的,他们承担了许多费用,但与国家公园相关的收益却很少;另一个突出的问题是生态管护员无法有效执行其监视、保护和社区联络角色;生态旅游、垃圾处理和医疗保健等公共服务以及对人兽冲突赔偿也是重要的问题。本研究揭示了三江源国家公园居民与社会生态转型政策适应性反馈机制,建立了社会生态转型政策适应性感知评估指标体系;研究结果证实了计划行为理论中行为意向直接决定行为的观点;一户一岗(共同管理)的理念是三江源国家公园建设方式的核心,即像“生态文明”范式所设想的那样,成功的社会生态转型需要平衡政府监管、补偿以及受影响人口继续获得环境资源的机会;决策者应该在优化社会生态转型政策时平衡居民对生计、自然保护以及对地方政府的信心、并在补偿和预期收益之间取得平衡;为了三江源国家公园可持续发展的长期利益,决策者应采取基于当地资源开发的措施并且依据具体地点的特性而制定补偿计划;并充分利用牧民的传统生态知识,这对于共同管理模式的成功和发展至关重要。
柳清[2](2021)在《基于景观生态服务过程的济南市生态空间结构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城市当前依然存在的灰霾污染、城市热岛、城市雨岛、水污染等城市病使得生态空间景观生态服务供给略显不足,单纯依靠生态环境功能区保护性规划、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及资源环境底线思维开发管控作为生态空间规划顶层设计来突出生态要素保护和关键性约束略显欠缺,在有限的自然资源约束条件下,未来城市生态空间如何进行优化、规划和调控,以提升生态空间景观生态服务有效供给水平、确保景观生态服务高效可持续供给,进而提高服务需求群体或服务需求区的实际受益情况是生态空间结构优化目标和方向。本文基于景观生态服务过程认知生态空间结构,从服务供给区(简称SPA)和服务关联区(简称SCA)2个层面识别并解析支撑景观生态服务过程的生态空间结构关键性组成部分基本特征及关联性特征,并对其服务绩效进行评价,依据服务绩效评价结果及其限制因素提取,探寻生态空间结构优化路径与空间调控模式,一方面创新城市生态空间结构优化范式,另一方面为高效服务型生态空间规划编制提供理论支撑与技术方法。论文核心研究内容包括:首先,现状解析。通过对当前生态空间的自然本底条件、面临的景观生态服务需求及现有生态空间规划主要规划内容和技术手段分析和归纳,综合判断当前生态空间规划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当前生态空间规划景观生态服务供需空间错配、生态空间优化及修复任务不明确、生态空间优化及修复规划技术方法欠缺、景观生态服务有效供给水平较低,本研究基于景观生态服务过程进行生态空间结构识别及优化研究,为解决上述生态空间规划不足之处提供了新方向。其次,结构识别。由景观生态服务过程及生态空间结构内涵可知,景观生态服务过程分析涉及服务供给区和服务关联区,分别对应生态空间结构中不同关键性组成部分。借助Arcgis软件平台,基于生态空间结构识别依据和识别方法与理论,综合运用表征模型、二元适宜性模型、加权适宜性模型及过程模型,针对不同服务类型下生态空间结构关键性组成部分所支撑的不同服务过程,采取适宜的方法对生态空间结构关键性组成各部分进行识别和提取,形成不同服务类型下生态空间结构;在此基础上,对生态空间结构关键性组成部分基本特征进行解析,并基于生态空间结构关联性分类体系,对生态空间结构关联性特征进行解析。再次,绩效评价。通过定性分析发现生态空间结构关键性组成部分位置关系决定了区域单元所需承载的景观生态服务类型与服务需求区服务可得性,进而选取服务复合性指标和服务可得性指标,引入Hellwig模型,定量分析并验证生态空间结构各组成部分与服务绩效之间的关联性;其次,基于生态空间结构各组成部分与服务绩效之间的关联性验证结果,构建由服务供给区和服务关联区组成的评价维度,基于生态空间结构服务绩效评价逻辑和评价基准,从自然属性和格局属性2个层面选取指标,构建生态空间结构服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最后通过组合传统TOPSIS方法、灰色关联分析法、矢量投影法与二次加权算法,建立生态空间结构服务绩效动态评价模型和静态评价模型,分别对不同服务类型下及综合服务类型下生态空间结构服务绩效评价结果的差异性进行分析。最后,优化调控。在自然地域分异理论、短板理论和复杂系统协同演化理论指导下,提出基于生态空间结构服务绩效评价结果,对生态空间结构关键性组成部分进行优化分区;构建障碍度诊断模型定量识别各分区服务绩效主要限制因素,选择服务绩效限制因素入手,对其阻碍程度大小进行排序,依此确定各分区主要的优化路径及秩序;在此基础上,针对优化路径,分别制定相应的具体的可实施的空间调控模式,并结合研究实际地形地貌特征和生态功能区规划成果将研究区划分为5个景观带,并与上述优化分区结果进行空间叠加,依照分区优化路径,确定不同优化分区在不同景观带内相应的空间调控模式组合及实施对象;最后制定空间调控模式实施保障性措施。论文的研究成果,在理论上创新城市生态空间结构优化范式,提出了基于限制因素指引的生态空间结构关键性组成部分分区优化范式,形成了一种促进生态空间结构协同演化、服务绩效有序提升的优化秩序;在实践上,为以景观生态服务高效可持续供给为目标的城市生态空间结构服务绩效提升规划编制实践工作提供规划技术支撑。
蒋廷晟[3](2020)在《乳源瑶族自治县东坪镇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由于民族地区水源保护区大多地处贫困地区,生态维护工作任务重,加上民族地区水源保护区一般位于国家主体功能区,生态补偿工作难度大难。乳源瑶族自治县是广东重点脱贫攻坚县,地处珠江水系北江上游,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境内东坪镇的南水水库是广东省第三大水库,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长期以来供应着乳源瑶族自治县的生产生活用水。为了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在做好民族地区的生态保护工作的同时,又巩固民族地区脱贫攻坚的成果,促进民族地区团结进步,亟待对民族地区水源保护区的生态补偿进行深入研究。本文主要采用了文献研究法、田野调查法和案例分析法,在梳理前人研究成果和借鉴国内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探讨了乳源瑶族自治县东坪镇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的现状及面临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本文首先阐述了选题的背景和意义、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技术路径,然后阐述了国内外研究现状以及本文的理论基础。通过梳理国内外关于生态补偿的研究文献发现:资源价值理论、外部性理论和公共产品理论是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的理论支撑。水资源具有独特的价值,是公共产品,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的重点是外部效应内部化,通常有两种思路;第一是“庇古思路”,即开征“庇古税”,也叫政府干预;第二是“科斯思路”,以市场为基础,由市场自身,完成生态产品的交易,并对部分产权配置进行合理划分,促成生态效益。水源保护区的生态补偿既要考虑补偿主体的支付意愿,又要充分考虑补偿客体的机会成本和维护费用。通过对乳源东坪镇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的案例分析发现:水资源生态补偿还存在着补偿标准不明确、补偿模式单一、资金需求量大、利益相关者参与程度低、管理水平有待提升、缺乏有效评估监管机制等问题,而这主要根源于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的法规不健全,市场化的补偿模式发育不成熟。最后在借鉴国内外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乳源东坪镇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的对策,即构建一个兼顾扶贫和生态保护相结合的补偿架构,主要包括:“完备核算体系、建立生态补偿标准、丰富生态补偿模式、完善生态补偿资金运营机制、提升生态补偿多方参与力度、提高生态补偿管理水平、加强生态补偿工作执行和督查”。本文的可取之处,提出了一个针对乳源民族地区特点的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基本框架和具体措施,对其他少数民族地区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工作有一定参考价值。
谢坤锐[4](2020)在《广东惠东海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制度优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解决自然保护区当前生存和保护问题,优化生态补偿制度是建立和完善我国自然生态补偿机制的核心要义、重点工作和也是必然途径,已经成为人类社会保护和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与自然生态安全失衡问题的迫切需要。我国的生态自然保护区为我们提供了巨大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以及生态价值,目前开发生态保护区已经成为主流工作的情况下,生态环境更加使人担忧,自然保护区生态建设与保护形势严峻,空气、水环境质量不稳定,环境指数时好时坏。因此,基于生态补偿制度对自然保护区环境的保护是本文重点关注的问题。本文以广东惠东海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这类复杂的系统作为研究对象,结合国内外相关的具体实践方法,通过演绎归纳和实地调查以及比较分析的方式,对其生态补偿的发展情况进行梳理,进而重点考察补偿制度实施的现状和效果。主要研究内容分为五章,第一章,绪论部分主要从研究背景、意义、研究的目的以及国内外生态补偿相关研究情况等进行阐述;对生态补偿的基本概念和内涵进行剖析,从经济学理论、法学理论基础对生态补偿进行阐释,奠定本研究的理论基础。第二章,对我国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制度进行概述,界定了生态补偿制度的概念,论述了相关理论;基于对生态补偿经济学和法理学理论视角分析,提出构建广东惠东海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为第后面几章内容奠定基础。第三章,对广东惠东海龟自然保护区进行简单的介绍,主要对地理位置,生态状况,资源情况等进行介绍;采用问卷调查的形式对广东惠东海龟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调查,找出原因。第四章,论述了广东惠东海龟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制度优化的措施,从四个方面着手进行分析。第五章,对全文进行总结。论文主要得出以下结论:自然保护区的生态补偿具有综合的内涵;同时我国的自然保护区的生态补偿制度的立法体系是非常不完善的,那么针对该情况就需要从两个层面进行,法律法规层面和地方规范性文件方面,尤其是需要中央和地方两个方面共同促进。其次,在具体的法律制度方面,应该综合应用多种方式进行生态补偿。在筹集资金方面,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将市场作为补充机制,加大力度寄建立生态补偿吸收资金机制拓宽渠道,同时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强化管控资金管理和使用,使得保护区生态补偿制度在具有经济保障的条件下落实到位。运行机制方面,结合补偿和惩罚完善机制,强化监督和保障机制,进而提高保护区生态补偿发展质量,推进实现保护区生态补偿目标。
刘青[5](2020)在《武夷山国家公园游憩资源价值评估和旅游生态补偿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借鉴国外相关领域的发展,我国国家公园的模式逐步发展,但是其试点工作自2013年才正式开始,相比于国外发展模式还不够成熟,在旅游业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资金短缺、资金如何合理配置等问题,同时对当地居民的生活也有较大影响。武夷山作为国家公园第一批试点之一,是世界文化与自然双遗地,地质形态丰富,历史年代久远,是福建省内最具代表性的游憩资源。在发展旅游的基础上建立合理的旅游生态补偿机制,对协调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之间关系具有深远意义。本文以武夷山国家公园为研究对象,依据消费者剩余理论,通过旅行费用法和条件价值法,估算了当地的游憩资源价值;通过对利益相关者进行问卷调查,确定了国家公园旅游生态补偿的主客体;在评估游憩资源价值的基础上,并结合自然保护区内、外居民的受偿意愿调查,为旅游生态补偿标准的制定提供合理依据;通过问卷调查和统计分析,明确了国家公园旅游生态补偿的方式与资金来源,目的是为了建立合理的武夷山国家公园旅游生态补偿机制;最后对于武夷山国家公园旅游业的发展和旅游生态补偿的顺利实施提出相关建议。研究表明:(1)武夷山国家公园的游憩资源价值总量为540.52×108元,其中使用价值为265.27×108元,非使用价值为275.25×108元。其中风景区的使用价值最高,九曲溪上游其次,保护区最低;非使用价值估算结果,保护区最高,九曲溪其次,风景区最低。(2)在旅游率和消费者支出方面,东部省区尤其是福建省游客的旅游率最高,中部游客其次,西部省区游客的旅游率普遍较低;福建省游客人均消费者支出最低,西部省区游客的人均消费者支出偏高,这与客源地和旅游地的距离远近、游玩时间有关,距离越远,游玩时间越长,人均消费者支出越高。(3)在支付意愿和人均支付值方面,游客对保护区的支付意愿最高,九曲溪其次,风景区的支付意愿最低;人均支付值最高为风景区,九曲溪其次,保护区最低。支付意愿和人均支付值都与游客社会人口特征以及对旅游地的感知程度有关。风景区游客的支付意愿与客源地位置呈现负相关性,与性别、月收入、与游客的了解程度和满意程度呈现正相关性;支付值与位置呈现负相关,与月收入、了解程度、游览次数呈现显着正相关关系。九曲溪游客的支付意愿与客源地位置、性别呈显着性负相关,与月收入是显着性正相关;支付值与位置和职业呈现负相关,与年龄、了解程度呈现正相关关系。保护区游客的支付意愿与客源地位置、职业呈现显着性负相关,与年龄、文化程度、了解程度表现出显着性正相关;支付值与位置呈现负相关,与年龄、月收入、游览次数呈现显着性正相关关系。(4)武夷山国家公园旅游生态补偿问题研究中,基于利益相关者分析和问卷调查,确定旅游生态补偿主体为各级政府,旅游生态补偿客体为国家公园当地居民。根据游憩资源价值估算和居民受偿意愿调查,制定旅游生态补偿标准,由于武夷山国家公园包括武夷山国家自然保护区,而自然保护区内外居民的损失和受偿意愿差别较大,旅游生态补偿标准需要分别制定,自然保护区内的补偿标准为9000.00~14954.00元/(亩·年),区外的补偿标准为5000.00~14954.00元/(亩·年),生态补偿方式应该以造血式补偿为主,输血式为辅;旅游生态补偿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拨款和旅游企业税费。
潘鹤思[6](2020)在《黑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多元化补偿研究 ——基于政府“规制-激励”视角》文中研究表明黑龙江省森林资源丰富,天然林分布集中,是东北地区乃至全国的生态屏障,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中占据着极其重要的地位。目前,黑龙江省可采资源枯竭,生物多样性明显下降,陷入森林资源“优势陷阱”和“资源诅咒”困境。虽然国家提供了大量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但囿于补偿主体单一、补偿标准偏低、补偿资金不足等原因,一直停留在“覆盖到”和“能补偿”的层面上,导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边际效率递减。党的“十九大”提出建立“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被多数学者认为是解决政府补偿困境、引导利益相关者参与、撬动社会资本投入的必然选择和有效途径。因此,本文立足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理论缺口和黑龙江省林区补偿的现实需求,基于“受益者付费”原则识别多元化补偿主体,构建森林生态效益多元化补偿研究框架,以此为逻辑起点,探索政府补偿监管效率、揭示企业补偿参与意愿和居民补偿支付意愿是实现多元化补偿亟需解决的关键问题。本研究从政府规制和激励驱动视角研究黑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多元化补偿问题具有一定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具体研究内容包括以下四个方面:首先,从理论和实证层面分析森林生态效益多元化补偿研究的科学性与合理性。通过相关研究成果的归纳和梳理,探究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领域研究热点和研究前沿,科学界定森林生态效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及森林生态效益多元化补偿内涵,并从生态价值理论、外部性及公共物品理论等方面构建基础理论体系分析森林生态效益多元化补偿的科学性。在此基础上,基于黑龙江省森林资源现状、社会经济发展现状和补偿现状,评估黑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价值,并归纳目前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存在的问题,探究黑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多元化补偿研究的合理性。其次,黑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多元化补偿机理分析。从庇古税、科斯定理和集体行动理论方面确定多元主体参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理论依据。利用米切尔评分法,从“影响性-积极性-紧密性”三维视角识别出森林生态效益的利益相关者,然后结合“受益者付费”原则和“权责利”差异取向原则确定补偿主体,包括政府、受益企业和城镇居民。归纳多元主体协同参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理论框架基础上,分别研究引入政府“规制-激励”前、后多元补偿主体间的行为特征及影响因素。综上分析得出森林生态效益多元化补偿有两种补偿途径,一种是政府补偿途径,另一种是受益企业和城镇居民补偿途径,其中受益企业和城镇居民补偿需要政府的规制和激励才能实现。再次,基于政府补偿、受益企业补偿和城镇居民补偿层面的黑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多元化补偿研究。这一部分本文每章节遵循“规范分析-理论框架-实证检验-推出结论”的研究范式。在政府补偿研究中,论文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条件性为研究视角,分析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实施过程中政府监管效率问题。利用演化博弈模型结合Matlab仿真技术分析政府和林场在补偿实施过程中“监管-管护”的博弈关系。研究得出政府监管积极性不足,补偿效率低下,为此提出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与政府购买服务融合的激励机制设计;在受益企业补偿研究中,论文从政府规制和激励的视域出发,构建基于计划行为理论的受益企业补偿参与意愿研究框架,运用Double Hurdle两阶段模型实证检验推动受益企业参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重要影响因素;在城镇居民补偿研究中,论文从政府激励视域出发,采用条件价值评估法和二元Logistic模型探索社会信任对居民生态补偿支付意愿的激励作用。研究得出政府规制和激励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协同受益企业和城镇居民参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最后,基于对黑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现状、森林生态效益价值、补偿机理、政府补偿、受益企业补偿和城镇居民补偿等关键问题的深入探索,同时充分参考实证分析结果,并从三个方面提出多元化补偿实施的对策保障体系:第一,强化多元主体参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思想认知;第二,加强森林生态效益多元化补偿的配套支持;第三,创新森林生态效益多元化补偿实施途径。本文旨在从多元化补偿主体的视角拓宽黑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筹资渠道,以期多维度、深层次地解构多元化补偿主体的内在层次逻辑及各自有效的补偿途径,同时为加快政府购买服务机制设计、引导社会资本融入、实现共享共建的环境治理格局提供切实有价值参考。
武慧文[7](2019)在《社区居民对生态旅游影响的感知与态度研究 ——以长白山自然保护区为例》文中认为随着国外生态旅游业的兴起和成熟,我国各大城市和地区也相继提出了要进行生态旅游开发建设。社区居民作为旅游发展重要利益主体之一,旅游地的持续健康发展离不开当地居民的支持。社区居民对旅游带来的经济影响、社会文化影响和环境影响的感知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社区居民对旅游发展的态度。基于居民感知和态度视角,采用李克特五点量表法设计问卷,研究了长白山自然保护区北坡社区居民对生态旅游影响的感知和态度。本文首先对社区居民社会特征与社区居民生态旅游影响的感知和态度之间进行差异性分析。性别群体间的差异分析采用独立样本T检验,其他5项特征(年龄、收入、职业、受教育程度、居住时间)指标则采用单因素方差分析。研究结果表明,性别、学历和居住时间对生态旅游影响感知均无显着差异;而居民对生态旅游感知在年龄、收入和职业方面存在显着差异。社区居民对长白山生态旅游影响的态度在年龄和居住时间方面均没有显着差异;而在性别、职业、受教育程度和收入方面均存在显着差异。因子分析共剔除了三个指标,分别是X23钱大部分让外地人赚走了、X28当地居民的家庭相处模式发生变化及亲密度下降、X24破坏了本地宁静的生活氛围,从剩下29个指标中提取6大公因子,将它们归纳为社会文化与环境积极因子、社会文化与环境消极因子、经济积极因子、经济消极因子、经济与环境积极因子、社会文化消极因子六类公因子,并进一步分析居民对生态旅游影响的感知特征。经济影响方面,总体上居民对生态旅游经济积极影响感知强于消极影响感知,92.2%的居民高度赞成生态旅游发展显着改善了当地基础设施,但一半以上的居民认为生态旅游发展仅使少数人受益,同时抬高了本地房并使得物价上涨、生活费用普遍提高;社会文化影响方面,总体上居民对生态旅游社会文化积极影响感知强于消极影响感知,93.3%的居民认为生态旅游发展提高了当地的知名度及地方形象,但61.6%的居民认为生态旅游使得当地外来人员及车辆增多并造成交通堵塞,影响了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影响方面,总体上居民对生态旅游环境积极影响感知强于消极影响感知,93.9%的居民认为生态旅游发展改善当地的乡镇面貌和卫生状况,但也有少数39.1%的居民认为生态旅游发展和游客剧增加剧了当地环境污染,如空气和水污染加重、生活垃圾增多等。以测量居民感知的29个指标为聚类变量,采用K-means聚类法,把具有不同感知特征的居民分为五大类群体:热爱者、现实主义者、理性支持者、矛盾憎恨者和憎恨者。研究结果发现,热爱者对经济、社会文化与环境积极因子感知指标持强烈的赞成意见,而对经济的消极影响的感知持一般保守意见;现实主义者对经济、社会文化与环境积极因子感知指标持一般的赞成意见,而对社会文化与环境消极因子的感知持较低的赞成意见,对经济的消极影响的感知持强烈的赞成意见;理性支持者对经济、社会文化与环境积极因子感知指标持较强的赞成意见,仅次于热爱者,而对经济、社会文化与环境消极因子的感知同样持强烈的赞成意见;矛盾的憎恨者对经济、社会文化与环境积极因子感知指标持一般的赞成意见,而对社会文化与环境消极因子的感知持较低的赞成意见,对经济的消极影响的感知持强烈的反对意见;憎恨者对经济、社会文化与环境积极因子感知指标持强烈的反对意见,而对经济、社会文化与环境消极因子的感知保留一般意见。再采用交叉列联表深入分析了不同社区居民类别之间所拥有的人口特征,从人口学特征和居民对生态旅游影响的感知和态度的角度,分析居民对生态旅游发展的态度特征,结果发现,即使居民的性别、年龄、学历、职业等人口学特征和对生态旅游影响的感知和态度程度不同,但总体上他们支持大力发展生态旅游。根据以上研究结果,本文提出适合长白山可持续发展的社区居民参与生态旅游模式和管理体制:第一,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加强利益主体之间合作;第二,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减少贫富差距;第三,构建集散中心与乡镇发展互利多赢机制;第四,完善乡镇交通管理模式,缓解交通压力;第五,提高社区居民素质,鼓励居民积极参与旅游发展;第六,注重环境保护意识,加大环境监测力度。
温薇[8](2019)在《黑龙江省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生态补偿作为调整生态环境与各利益主体之间关系的一种政策体制,是协调生态保护和生态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已逐步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型激励机制。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以来,随着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五位一体”总布局的确立,生态补偿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更加凸显出举足轻重的位置,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已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近年来,我国积极探索地区间的生态补偿机制,实现了从原来的政策推动到现在法律规制的转变,倡导建立多元化的生态补偿协调机制,但基于利益相关者的复杂关系,除实践较多的跨流域生态补偿外,跨地域、跨功能区等方式的生态补偿实践却寥寥无几,相关的理论研究也凤毛麟角,我国有效的跨区域生态补偿机制并未形成。黑龙江省作为林业生态大省,拥有丰富的林业资源,但由于省内区域间的功能定位和发展方向不同,导致区域间资源配置不均衡现象尤为突出,特别是主体功能区间生态服务功能和生态效益的不均衡。因此,充分发挥黑龙江省国有林区的优势,建立黑龙江省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机制已然势在必行。本文以黑龙江省为样本调研区域,在已有生态补偿机制理论研究和跨流域生态补偿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探究黑龙江省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机制,即跨越黑龙江省不同区域空间范围,通过科学调控、协调互补等手段,以政府、公众、企业为补偿主体,主体功能区为补偿客体,市场为导向,建立公众参与机制、企业参与机制、政府协商机制、跨区域管理优先级机制、生态合作和生态交易等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机制,实现区域间资源均衡配置,促进环保和经济协调发展。本文基于对国内外相关文献的查阅、收集和整理,归纳评述了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机制的研究现状,在博弈理论、协同理论和区域协调理论等全新理论指导下,系统的采用ArcGIS空间分析、验证性因子分析、问卷调查等统计分析方法,以实现区域经济均衡和生态建设协调为切入点,重点从公众和社会视角开展研究,确定不同利益主体协同演进为趋向的作用机理。从博弈视角出发,侧重研究跨区域生态补偿主客体的利益关系,逻辑关系,社会、公众的支付意愿、主体功能区之间的补偿协调方案、政策执行、协调机制构建与运行等内容中寻找协调路径。同时,基于调研数据对黑龙江省哈尔滨、大庆、齐齐哈尔、大兴安岭、小兴安岭、牡丹江、双鸭山、绥化等8个不同地区进行了差异化分析,运用离差系数最小化模型、CVM调查法、探索性分析、结构方程模型全面计量了功能区之间的协调度和支付意愿值,从公众角度测算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标准;围绕哈大齐工业走廊与大小兴安岭实施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机制运行的预期效果分析,梳理省域范围下不同区域之间补偿协调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倡企业在发展受限时可以通过为生态服务付费,买卖碳排放权等跨区域生态补偿方式破解企业发展受限难题;最终针对黑龙江省跨区域生态补偿的协调保障进行了探讨,提出不断优化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的平台建设、加快建立跨区域生态补偿的多元投资机制、持续完善跨区域生态补偿的产业政策体系、构建不同主体之间的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的合作机制、建立跨区域生态补偿评价和反馈系统等构成的黑龙江省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机制保障体系。本文旨在突破区域限制,拓宽生态补偿协调渠道,提出具有科学性和建设性的协调机制和保障体系,促使黑龙江省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得到推广使用,为黑龙江省的生态补偿改革提供一定的指导与借鉴,完善我国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机制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
鹿莹[9](2019)在《海洋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中国海岸线的长度是1.8万公里,这是一个海洋资源丰富,海洋开发历史悠久的国家。20世纪80年代初,由于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中国的海洋被加速破坏,海洋生物资源的数量锐减,中国修复海洋生态系统的思路是建立海洋自然保护区。此时,因为当地的居民,有关企业,甚至包括整个区域在内,都被保护区的建立所影响着。其中被影响最深刻的主体,就是保护区居民。其世世代代进行的生产活动被禁止或是通过生态移民的方式,改变居住地及生计方式。虽然社会和公众从海洋自然保护区中受益,但损害了保护区居民的利益。从这个意义上讲,生态服务的提供者应被生态利益的享受者补偿,这种补偿行为不仅可以保护生态资源,也是体现了公平的理念。但是,因为我国海洋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制度问题很多,完善保护区势在必行。本文的研究内容包括五个部分,其中第一部分是绪论部分,第二部分对海洋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制度的形成和发展进行了介绍,第三部分是提出问题,第四部分是分析问题,第五部分是解决问题。第一部分为绪论部分,它是以下讨论的基础。本文就海洋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制度的研究背景,研究目的,研究意义,国内外现状,研究方法和研究内容进行了介绍,对生态环境价值论,公共物品理论,外部性理论,利益协调理论等进行了分析,海洋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制度是基于相关理论进行分析的。第二部分对中国海洋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制度的形成和发展进行了研究,分析了我国生态补偿制度的发展历史和我国海洋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制度的发展,并展示了其他领域生态补偿制度对改善海洋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制度的启示。第三部分对中国海洋自然保护区生态制度存在缺陷进行了描述,包括:补偿主体难以识别,补偿标准缺乏科学性,补偿方式缺乏合理性,受偿对象参与生态补偿程度低。第四部分针对中国海洋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制度缺陷原因进行了分析,具体包括:一是海洋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制度的法律制度缺乏完备性,包括海洋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法律制度不够清晰,中央层面海洋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综合立法的缺失,地方层面海洋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的法律不够严谨;二是不完备的海洋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标准,包括海洋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标准确定方法清晰度不高和海洋生态价值评估制度不完备;三是海洋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市场化体系不完善,包括海洋生态资源产权制度的缺失,缺乏市场对海洋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的激励效应;四是缺乏足够的政策空间,来进行公众参与海洋自然保护区的生态补偿,包括政府和公众缺乏对海洋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制度的认同感和公众参与海洋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的相关政策处于缺失状态。第五部分提出了一个系统而完整的对策,以实现中国海洋自然保护区的生态补偿制度。首先,完善海洋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法律制度,促进海洋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的明确法律关系,出台生态补偿和海洋自然保护区的综合法规,海洋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的地方法规等;其次,科学确定海洋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标准,如实现生态补偿标准确定方法的明晰,推动海洋生态价值评估体系的建立等;再次,完善海洋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市场体系,如健全海洋生态资源的产权制度,提高海洋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的市场激励效应等;最后,实现海洋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的公众参与制度的健全,如增强政府和公众有关于海洋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制度的认同感,实现公众参与海洋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的相关政策的完善。
王劲松[10](2019)在《基于游客支付意愿的兴隆山自然保护区旅游生态补偿机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兴隆山自然保护区自从开展旅游活动以来,景区生态环境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人类旅游活动的侵扰,不仅农家乐等建筑设施占用大量面积的林地,土壤污染,水污染等污染问题对景区的环境也构成很大威胁。此外,旅游发展中各利益群体间的矛盾冲突也不断显现出来,给保护区生态保护工作带来许多困难和挑战。旅游生态补偿是为了保护旅游活动所依托的自然生态系统,并使其可以持续利用,遵循“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付费”的生态补偿基本原则确定补偿主客体,以经济手段为主结合其他补偿方式实现旅游开发经营利益相关方的互利互动,从而促进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本文基于支付意愿法通过问卷调查及访谈的方式对兴隆山自然保护区游客的支付意愿进行研究,主要研究内容如下:1、通过对现有研究文献进行梳理,发现目前国内外研究中对旅游生态补偿研究的局限和不足,在现有研究基础上,对生态补偿和旅游生态补偿的概念进行梳理界定,并对兴隆山自然保护区概况及旅游生态补偿现状进行介绍。2、运用问卷调查法对兴隆山自然保护区景区游客对生态旅游认知、对生态环境保护关注度、对景区旅游活动引发的生态环境问题认知、参与生态补偿的资金筹集方式、认可的生态补偿的资金去向等进行调查分析,并分析这些因素和游客支付意愿之间的相关性。3、分析兴隆山旅游生态补偿的个体支付行为,研究发现兴隆山自然保护区景区游客大多愿意为旅游生态补偿付出资金,没有支付意愿的游客,原因大多数在于其对支付金额去向不确定和认为资金应该由政府和企业来出;同时用三种方法计算游客愿意支付的金额。4、根据兴隆山自然保护区的特点及研究分析结果构建旅游生态补偿机制。
二、The Beneficiary Group of Participatory Managementof Nature Reserve Resources(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The Beneficiary Group of Participatory Managementof Nature Reserve Resources(论文提纲范文)
(1)三江源国家公园居民对社会生态转型适应与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本研究内容、目的与意义 |
1.3 拟解决的关键问题与技术路线 |
第二章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社会生态转型适应性反馈机制研究 |
2.2 自然保护与生计发展权衡的研究 |
2.3 自然保护地可持续发展研究 |
2.4 保护地内生态资产研究 |
第三章 研究区域 |
3.1 研究区域 |
第四章 居民与社会生态转型适应性反馈机制构建 |
4.1 三江源国家公园近年相关政策和事件 |
4.2 三江源国家公园社会生态转型政策适应性评估指标体系 |
第五章 社会生态转型政策适应性感知影响因子研究 |
5.1 研究方法 |
5.2 研究结果 |
5.3 讨论 |
5.4 小结 |
第六章 国家公园内外共同管理方法的公平性评估 |
6.1 研究方法 |
6.2 研究结果 |
6.3 讨论 |
6.4 小结 |
第七章 居民对生态旅游资源的支付意愿及相关因素分析 |
7.1 研究方法 |
7.2 研究结果 |
7.3 讨论 |
7.4 小结 |
第八章 居民对国家公园内生计策略和保护区优化方案的倾向性研究及建议 |
8.1 研究方法 |
8.2 研究结果 |
8.3 讨论与建议 |
8.4 小结 |
第九章 主要结论与展望 |
9.1 主要结论 |
9.2 研究创新 |
9.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参与项目 |
(2)基于景观生态服务过程的济南市生态空间结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现实背景 |
1.1.2 理论背景 |
1.1.3 政策背景 |
1.1.4 地区背景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相关研究概况 |
1.3.1 国内相关研究 |
1.3.2 国外相关研究 |
1.3.3 国内外文献综述简析 |
1.4 研究内容及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空间尺度界定 |
1.4.3 研究方法 |
1.5 论文框架 |
第2章 理论方法与研究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与辨析 |
2.1.1 生态系统服务与景观生态服务 |
2.1.2 景观生态过程与景观生态服务过程 |
2.1.3 生态空间与生态空间结构 |
2.2 基于景观生态服务分类的生态空间类型划分 |
2.2.1 景观生态服务类型划分依据 |
2.2.2 景观生态服务分类 |
2.2.3 生态空间类型划分 |
2.3 基于景观生态服务过程的生态空间结构识别依据与方法 |
2.3.1 生态空间结构组成 |
2.3.2 生态空间结构组成关联性分类体系 |
2.3.3 景观生态服务过程与生态空间结构关系 |
2.3.4 生态空间结构识别方法与理论模型 |
2.4 生态空间结构服务绩效评价框架 |
2.4.1 生态空间结构服务绩效评价逻辑 |
2.4.2 生态空间结构服务绩效评价基准 |
2.4.3 生态空间结构服务绩效评价数学理论模型 |
2.5 生态空间结构优化内涵及优化范式 |
2.5.1 生态空间结构优化内涵 |
2.5.2 生态空间结构优化范式 |
2.6 本章小结 |
第3章 济南市生态空间现状解析 |
3.1 济南市生态空间数据库的搭建 |
3.1.1 数据类型及来源 |
3.1.2 基础数据预处理方法 |
3.2 济南市生态空间自然本底要素空间特征概况 |
3.2.1 地形要素空间特征 |
3.2.2 气候要素空间特征 |
3.2.3 水文要素空间特征 |
3.2.4 土地利用/土地覆盖要素空间特征 |
3.2.5 自然文化要素空间特征 |
3.3 济南市生态空间景观生态服务需求分析 |
3.3.1 气体调节与气候调节服务需求 |
3.3.2 水文调节服务需求 |
3.3.3 土壤保持服务需求 |
3.3.4 生境服务需求 |
3.3.5 生态文化服务需求 |
3.4 现有生态空间规划存在的问题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济南市生态空间结构识别与解析 |
4.1 生态空间结构识别原则 |
4.1.1 总体原则 |
4.1.2 个别原则 |
4.2 生态空间结构识别方法 |
4.2.1 气体调节服务空间结构识别方法 |
4.2.2 气候调节服务空间结构识别方法 |
4.2.3 洪水防御服务空间结构识别方法 |
4.2.4 水污染调节服务空间结构识别方法 |
4.2.5 水资源供给服务空间结构识别方法 |
4.2.6 土壤保持服务空间结构识别方法 |
4.2.7 生境服务空间结构识别方法 |
4.2.8 生态文化服务空间结构识别方法 |
4.3 生态空间结构组成部分基本特征 |
4.3.1 气体调节服务空间结构基本特征 |
4.3.2 气候调节服务空间结构基本特征 |
4.3.3 洪水防御服务空间结构基本特征 |
4.3.4 水污染调节服务空间结构基本特征 |
4.3.5 水资源供给服务空间结构基本特征 |
4.3.6 土壤保持服务空间结构基本特征 |
4.3.7 生境服务空间结构基本特征 |
4.3.8 生态文化服务空间结构基本特征 |
4.4 生态空间结构组成部分关联性特征 |
4.4.1 气体调节服务空间结构关联性特征 |
4.4.2 气候调节服务空间结构关联性特征 |
4.4.3 洪水防御服务空间结构关联性特征 |
4.4.4 水污染调节服务空间结构关联性特征 |
4.4.5 水资源供给服务空间结构关联性特征 |
4.4.6 土壤保持服务空间结构关联性特征 |
4.4.7 生境服务空间结构关联性特征 |
4.4.8 生态文化服务空间结构关联性特征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济南市生态空间结构服务绩效评价 |
5.1 结构与服务绩效之间关联性验证 |
5.1.1 关联性验证方法 |
5.1.2 关联性验证结果 |
5.2 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5.2.1 评价指标选取 |
5.2.2 评价指标内涵及量化方法 |
5.3 评价模型构建 |
5.3.1 动态评价模型 |
5.3.2 静态评价模型 |
5.4 生态空间结构服务绩效解析 |
5.4.1 不同服务类型下服务绩效解析 |
5.4.2 综合服务类型下服务绩效解析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济南市生态空间结构优化调控 |
6.1 生态空间结构优化原则 |
6.1.1 服务供给多样性与协同性原则 |
6.1.2 局部差异性与整体共轭性原则 |
6.1.3 前瞻性与实用性相结合原则 |
6.2 生态空间结构优化分区 |
6.2.1 二级优化分区结构及类型 |
6.2.2 二级优化分区方法及技术流程 |
6.2.3 二级优化分区划定结果 |
6.3 生态空间结构优化路径提取 |
6.3.1 优化路径提取方法及技术路线 |
6.3.2 服务绩效限制因素锚定结果 |
6.3.3 不同优化分区优化路径提取结果 |
6.4 优化路径空间调控模式及实施策略 |
6.4.1 优化路径空间调控模式 |
6.4.2 空间调控模式实施方法 |
6.4.3 空间调控模式实施保障性措施 |
6.5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及其它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历 |
(3)乳源瑶族自治县东坪镇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内外生态补偿研究进展 |
1.2.2 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研究进展 |
1.2.3 民族地区相关的生态补偿研究进展 |
1.2.4 简评 |
1.3 研究内容和技术路径 |
1.3.1 研究内容 |
1.3.2 技术路径 |
1.4 研究方法 |
1.5 创新和不足 |
第二章 民族地区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的理论基础 |
2.1 核心概念 |
2.1.1 生态补偿的概念、模式和生态补偿机制 |
2.1.2 水源价值和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 |
2.2 相关理论 |
2.2.1 资源价值理论 |
2.2.2 外部性理论 |
2.2.3 公共产品理论 |
2.3 民族地区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的意义和特点 |
2.3.1 意义 |
2.3.2 特点 |
第三章 乳源东坪镇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现状 |
3.1 乳源东坪镇水源保护区概况 |
3.1.1 乳源东坪镇自然地理状况 |
3.1.2 乳源东坪镇社会经济情况 |
3.1.3 乳源东坪镇水资源状况 |
3.1.4 乳源东坪镇水源保护区治理情况 |
3.2 乳源东坪镇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情况 |
3.2.1 财政补偿 |
3.2.2 水库移民相关补偿 |
3.2.3 政策补偿 |
3.2.4 生态补偿架构分析 |
第四章 乳源东坪镇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存在的问题和根源 |
4.1 生态补偿标准不明确,补偿模式有待完善 |
4.1.1 生态补偿标准不明确,补偿模式有待完善 |
4.1.2 受到经济水平落后的制约,补偿资金需求量大 |
4.1.3 生态补偿利益相关者参与程度低 |
4.1.4 生态补偿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
4.1.5 生态补偿缺乏有效的评估监管机制 |
4.2 乳源东坪镇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问题产生的根源 |
4.2.1 现有关于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的法规有待完善 |
4.2.2 市场化的补偿模式不健全 |
第五章 国内外水源生态补偿的成功经验和借鉴意义 |
5.1 国内水源生态补偿成功经验 |
5.1.1 新安江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成功经验 |
5.1.2 江西省修水流域生态补偿成功经验 |
5.1.3 江西省饶河库区生态补偿成功经验 |
5.2 国外水源生态补偿成功经验 |
5.2.1 欧洲易北河水源生态补偿成功经验 |
5.2.2 日本水源生态补偿成功经验 |
5.3 国内外水源生态补偿的借鉴意义 |
5.3.1 国内水源生态补偿的借鉴意义 |
5.3.2 国外水源生态补偿的借鉴意义 |
第六章 完善乳源东坪镇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的建议 |
6.1 构建乳源东坪镇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 |
6.1.1 生态补偿的原则 |
6.1.2 生态补偿的主体和客体 |
6.1.3 对乳源东坪镇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机制的构想 |
6.1.4 探索乳源东坪镇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核算体系 |
6.2 完善乳源东坪镇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的具体措施 |
6.2.1 建立生态补偿标准,丰富生态补偿模式 |
6.2.2 完善生态补偿资金运营机制 |
6.2.3 提升生态补偿多方参与力度 |
6.2.4 提高生态补偿管理水平 |
6.2.5 加强生态补偿工作的执行和督查 |
第七章 结论和展望 |
7.1 结论 |
7.2 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成果 |
学位论文数据集表 |
(4)广东惠东海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制度优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文献综述 |
1.2.2 国内文献综述 |
1.3 研究思路、内容及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内容 |
1.3.3 研究方法 |
1.4 论文创新点及不足之处 |
第二章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自然保护区 |
2.1.2 生态补偿 |
2.1.3 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要素及制度 |
2.2 理论基础 |
2.2.1 生态环境补偿价值 |
2.2.2 生态补偿主体的权利与义务理论 |
2.2.3 自然保护区的可持续发展理论 |
第三章 广东惠东海龟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制度现状分析 |
3.1 问卷调查 |
3.1.1 问卷的设计与数据的收集 |
3.1.2 问卷的信度与效度检验 |
3.1.3 调查问卷分析 |
3.1.3.1 补偿对象基本情况统计描述 |
3.1.3.2 生态补偿对象感知量表统计描述 |
3.1.3.3 生态补偿对象感知人口学变量差异 |
3.1.3.4 生态补偿主体与客体问题量表统计描述 |
3.1.3.5 生态补偿因素统计描述 |
3.2 广东惠东海龟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制度存在的问题分析 |
3.2.1 补偿对象对生态补偿认识受教育程度低影响明显 |
3.2.2 补偿对象收入状况在生态补偿方面受益较少 |
3.2.3 补偿主体投入力度不足导致形势依然严峻 |
3.2.4 补偿客体受损害后缺乏补偿 |
3.3 广东惠东海龟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制度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
3.3.1 政府对补偿对象的宣传教育不够 |
3.3.2 补偿主体落实补偿制度不到位 |
3.3.3 补偿客体投入外部约束乏力 |
3.3.4 补偿客体奖惩制度落实失控 |
第四章 广东惠东海龟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制度优化对策 |
4.1 补偿主体要建立完善机制加强宣传 |
4.1.1 制定补偿客体及对象切实可行的具体补偿措施 |
4.1.2 提高补偿对象关于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思想认识 |
4.2 加强补偿制度落实促进补偿对象增收受益 |
4.3 建立健全投入机制强化生态补偿落实 |
4.4 强化结果导向推动补偿客体奖惩机制落实 |
4.4.1 完善补偿客体奖惩激励机制 |
4.4.2 强化生态补偿主体、客体与对象约束合力 |
第五章 结论及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1 |
附录2 |
致谢 |
(5)武夷山国家公园游憩资源价值评估和旅游生态补偿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1 研究背景 |
1.1 国家公园可持续发展 |
1.2 游憩资源价值评估 |
1.3 旅游生态补偿问题研究 |
2 研究意义 |
2.1 理论意义 |
2.2 实践意义 |
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3.1 研究内容 |
3.2 研究方法 |
4 技术路线 |
第一章 国内外相关研究进展 |
1.1 游憩资源价值评估的研究进展 |
1.1.1 理论体系 |
1.1.2 评估方法 |
1.2 旅游生态补偿问题研究 |
1.2.1 补偿主客体 |
1.2.2 补偿标准 |
1.2.3 补偿模式 |
1.3 研究述评 |
1.3.1 综合评价 |
1.3.2 研究展望 |
第二章 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国家公园 |
2.1.2 游憩资源 |
2.1.3 游憩资源价值 |
2.1.4 生态补偿 |
2.1.5 旅游生态补偿 |
2.2 相关理论基础 |
2.2.1 消费者剩余理论 |
2.2.2 外部性理论 |
2.2.3 可持续发展理论 |
2.2.4 利益相关者理论 |
第三章 研究区概况和研究方法 |
3.1 研究区概况 |
3.1.1 地理位置 |
3.1.2 自然地理环境概况 |
3.1.3 社会经济概况 |
3.1.4 旅游资源与发展概况 |
3.1.5 生态补偿项目(工程)实施情况 |
3.2 数据来源 |
3.2.1 政府部门相关报告及统计资料 |
3.2.2 问卷调查及半结构访谈资料 |
3.3 研究方法 |
3.3.1 游憩资源价值基本评估方法 |
3.3.2 本研究评估方法的选择 |
第四章 武夷山国家公园游憩资源价值评估 |
4.1 武夷山国家公园游憩资源使用价值评估 |
4.1.1 问卷调查设计 |
4.1.2 小区划分 |
4.1.3 计算旅游率 |
4.1.4 计算消费者支出 |
4.1.5 计算消费者剩余 |
4.1.6 使用价值估算 |
4.2 武夷山国家公园游憩资源非使用价值评估 |
4.2.1 调查对象基本信息 |
4.2.2 游客的支付意愿与WTP值 |
4.2.3 游客的支付动机和期望用途 |
4.2.4 游客不愿意支付的原因 |
4.2.5 非使用价值估算 |
4.2.6 各因素对支付意愿和WTP值影响的相关分析 |
第五章 武夷山国家公园旅游生态补偿问题研究 |
5.1 问卷调查设计 |
5.2 问卷调查结果与分析 |
5.2.1 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 |
5.2.2 居民对武夷山国家公园的认知 |
5.2.3 武夷山国家公园建立对居民的影响 |
5.3 武夷山国家公园旅游生态补偿问题研究 |
5.3.1 武夷山国家公园居民面临的问题分析 |
5.3.2 旅游生态补偿原则 |
5.3.3 旅游生态补偿的主客体 |
5.3.4 旅游生态补偿的标准 |
5.3.5 旅游生态补偿的方式 |
5.3.6 旅游生态补偿的资金来源 |
第六章 结论与建议 |
6.1 研究结论与分析 |
6.2 建议 |
6.2.1 提升武夷山国家公园游憩资源价值 |
6.2.2 健全武夷山国家公园旅游生态补偿机制 |
6.3 创新与不足 |
6.3.1 创新之处 |
6.3.2 不足之处 |
附录1 游憩资源价值评估的调查表 |
附录2 旅游生态补偿调查表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科研成果论文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历 |
(6)黑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多元化补偿研究 ——基于政府“规制-激励”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评述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3.3 国内外研究评述 |
1.4 研究设计 |
1.4.1 研究思路与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4.3 技术路线 |
1.5 研究的创新之处 |
2 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研究范畴界定 |
2.2 相关概念界定 |
2.2.1 生态补偿内涵与类型 |
2.2.2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相关概念 |
2.2.3 森林生态效益多元化补偿概念 |
2.3 理论基础 |
2.3.1 生态价值理论 |
2.3.2 外部性与公共物品理论 |
2.3.3 演化博弈理论 |
2.3.4 利益相关者理论 |
2.3.5 计划行为理论 |
2.4 本章小结 |
3 黑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评估及生态补偿现状分析 |
3.1 黑龙江省森林资源及社会经济发展情况 |
3.1.1 黑龙江省自然条件概况 |
3.1.2 黑龙江省森林资源概况 |
3.1.3 黑龙江省社会经济条件概况 |
3.2 黑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评估 |
3.2.1 评估方法 |
3.2.2 数据来源 |
3.2.3 黑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价值核算 |
3.3 黑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现状 |
3.3.1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发展历程 |
3.3.2 黑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实践概况 |
3.3.3 黑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监督管理概况 |
3.4 黑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存在的问题 |
3.4.1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法规不健全 |
3.4.2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主体单一及多元投资机制尚未形成 |
3.4.3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监督管理体系不完善 |
3.4.4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总量不足 |
3.5 本章小结 |
4 黑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多元化补偿机理分析 |
4.1 多元主体参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理论依据 |
4.1.1 庇古税视角的政府主体 |
4.1.2 科斯定理视角的市场主体 |
4.1.3 集体行动理论视角的社会主体 |
4.2 黑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多元化补偿主体识别 |
4.2.1 森林生态效益利益相关者分析 |
4.2.2 森林生态效益利益相关者的属性分类 |
4.2.3 多元化补偿主体识别及利益取向分析 |
4.3 森林生态效益多元化补偿耦合模式及逻辑框架 |
4.3.1 森林生态效益多元化补偿分阶段实施特征分析 |
4.3.2 森林生态效益多元化补偿耦合模式 |
4.3.3 森林生态效益多元化补偿逻辑框架 |
4.4 受益企业和城镇居民自愿参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博弈分析 |
4.4.1 应用演化博弈论进行分析的可行性 |
4.4.2 演化博弈情景设定 |
4.4.3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演化稳定策略及均衡点分析 |
4.5 引入“规制-激励”机制的森林生态效益多元化补偿博弈分析 |
4.5.1 演化博弈情景设定 |
4.5.2 演化稳定策略分析 |
4.5.3 关联主体演化策略讨论及结论 |
4.6 本章小结 |
5 政府补偿途径下的监管博弈分析与激励机制设计 |
5.1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条件性的理论分析 |
5.2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监管博弈模型构建 |
5.2.1 问题描述与情景假设 |
5.2.2 演化博弈模型建立 |
5.3 基于非对称视角的监管博弈分析 |
5.3.1 林场管护策略的演化稳定性分析 |
5.3.2 政府监管策略的演化稳定性分析 |
5.3.3 政府-林场系统策略的演化稳定性分析 |
5.4 政府-林场稳定策略讨论及数值仿真 |
5.4.1 不同演化情形分析结果 |
5.4.2 监管博弈仿真分析结果讨论及结论 |
5.5 改善政府主体监管效率的激励机制设计 |
5.5.1 提高政府主体监管效率的视角—政府购买服务 |
5.5.2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与政府购买服务有效融合的机制设计 |
5.6 本章小结 |
6 “规制-激励”视角的受益企业补偿参与意愿分析 |
6.1 理论分析与假设 |
6.1.1 理论分析与框架 |
6.1.2 研究假设 |
6.2 研究设计与数据 |
6.2.1 问卷设计 |
6.2.2 调查实施 |
6.2.3 样本特征 |
6.3 受益企业补偿参与意愿实证分析 |
6.3.1 模型选择 |
6.3.2 变量选择与描述性统计 |
6.3.3 实证结果与分析 |
6.4 本章小结 |
7 “激励”视角的城镇居民补偿支付意愿分析 |
7.1 研究视角与理论分析 |
7.1.1 研究视角与理论假设 |
7.1.2 条件价值评估法与原理 |
7.2 研究设计与数据 |
7.2.1 问卷设计 |
7.2.2 数据来源与调研方法 |
7.2.3 样本特征 |
7.2.4 变量选择与描述性统计 |
7.3 城镇居民补偿支付意愿的交叉分析 |
7.3.1 公共信任与支付意愿 |
7.3.2 人际信任与支付意愿 |
7.3.3 控制变量与支付意愿 |
7.4 城镇居民补偿支付意愿的实证分析 |
7.4.1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支付水平 |
7.4.2 模型选择 |
7.4.3 实证结果与分析 |
7.5 本章小结 |
8 黑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多元化补偿保障实施的对策建议 |
8.1 强化多元主体参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思想认知 |
8.1.1 助推受益企业形成森林生态效益价值观 |
8.1.2 强化城镇居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认知 |
8.2 加强森林生态效益多元化补偿的配套支持 |
8.2.1 构建可操作性的森林生态效益多元化补偿政策框架 |
8.2.2 搭建政府主导型森林生态效益多元化补偿信息资源共享平台 |
8.3 创新森林生态效益多元化补偿实施途径 |
8.3.1 提高政府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效率 |
8.3.2 创新受益企业参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融资渠道 |
8.3.3 培育城镇居民社会信任体系 |
8.4 本章小结 |
结论 |
本研究不足及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1 黑龙江省重点国有林区相关数据 |
附录2 黑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利益相关者调查问卷 |
附录3 黑龙江省受益企业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参与意愿调查问卷 |
附录4 黑龙江省城镇居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支付意愿调查问卷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课题参与情况 |
致谢 |
(7)社区居民对生态旅游影响的感知与态度研究 ——以长白山自然保护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 |
1.4 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1.5 主要创新与不足之处 |
第二章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2 理论基础 |
第三章 社区居民对生态旅游影响感知和态度的描述性分析 |
3.1 研究区域概况 |
3.2 数据来源 |
3.3 社区居民社会特征描述性分析 |
3.4 社区居民对生态旅游影响感知的描述性分析 |
3.5 社区居民对生态旅游影响态度的描述性分析 |
3.6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社区居民对生态旅游影响感知和态度的差异性分析 |
4.1 社区居民生态旅游影响感知的差异性分析 |
4.2 社区居民生态旅游影响态度的差异性分析 |
4.3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长白山社区居民不同类型的划分及群体特征研究 |
5.1 社区居民对生态旅游影响感知的因子分析 |
5.2 长白山社区居民的聚类分析 |
5.3 不同社区居民类别与个人特征的交叉分析 |
5.4 小结 |
第六章 结论与建议 |
6.1 结论 |
6.2 建议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8)黑龙江省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3.3 国内外研究评述 |
1.4 研究的主要内容 |
1.5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
1.5.1 研究方法 |
1.5.2 技术路线 |
1.6 创新之处 |
2 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跨区域 |
2.1.2 跨区域生态补偿 |
2.1.3 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机制 |
2.1.4 主体功能区与生态功能区 |
2.2 相关理论基础 |
2.2.1 公共物品理论 |
2.2.2 可持续发展理论 |
2.2.3 博弈理论 |
2.2.4 协同理论 |
2.3 本章小结 |
3 黑龙江省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现状及问题分析 |
3.1 生态补偿制度背景分析 |
3.1.1 生态补偿制度产生的历史背景 |
3.1.2 生态补偿政策产生的历史背景 |
3.2 主体功能区与生态功能区区划情况 |
3.2.1 宏观方面 |
3.2.2 微观方面 |
3.3 黑龙江省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现状分析 |
3.3.1 生态补偿整体概况 |
3.3.2 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状况 |
3.3.3 社会公众参与意识不断增强 |
3.4 黑龙江省不同生态功能区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面临的主要问题 |
3.4.1 缺失市域范围下跨区(县)域补偿协调机制 |
3.4.2 缺乏省域范围下跨市域生态补偿横向协调机制 |
3.4.3 缺少省域范围内的跨区协作监管机构 |
3.4.4 区域间利益相关者博弈关系错综复杂 |
3.4.5 跨区域生态补偿法律约束缺失 |
3.4.6 跨区域生态补偿政府资金投入不足 |
3.5 本章小结 |
4 黑龙江省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的经济博弈分析 |
4.1 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的基本范畴 |
4.1.1 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的内涵 |
4.1.2 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的维度 |
4.1.3 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的目标与内容 |
4.1.4 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度 |
4.2 生态功能区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博弈关系 |
4.2.1 生态功能区与生态功能区之间的博弈 |
4.2.2 地方政府与上级政府的博弈 |
4.2.3 生态功能区与地方政府的博弈 |
4.2.4 生态功能区与企业的博弈 |
4.2.5 生态功能区与社会公众的博弈 |
4.2.6 生态功能区、政府、企业与公众的多方博弈 |
4.3 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的基本假设 |
4.4 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的一般均衡分析 |
4.5 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的博弈模型 |
4.5.1 利益共享博弈模型 |
4.5.2 智猪博弈模型 |
4.5.3 跨区域静态博弈模型 |
4.6 本章小结 |
5 黑龙江省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机制的理论框架 |
5.1 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机制的构建原则 |
5.1.1 公平与效率原则 |
5.1.2 生态优先以人为本的原则 |
5.1.3 利益共享与责任共担的原则 |
5.2 黑龙江省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机制的机理分析 |
5.2.1 政府与生态功能区的协调 |
5.2.2 生态功能区之间的补偿协调 |
5.2.3 公众与生态功能区的协调 |
5.2.4 企业与生态功能区的协调 |
5.2.5 生态功能区与政府、公众、企业等多利益主体之间的协调机理 |
5.3 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机制的设计 |
5.3.1 公众参与机制 |
5.3.2 企业参与机制 |
5.3.3 政府协商机制 |
5.3.4 政府与功能区之间的跨区管理优先级机制 |
5.3.5 政府、企业、社会公众的生态合作机制 |
5.3.6 多利益主体的生态交易机制 |
5.4 本章小结 |
6 基于公众意愿的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机制的运行 |
6.1 协调机制的运行目标 |
6.2 公众参与的协调构成 |
6.3 公众补偿的协调运行 |
6.4 黑龙江省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公众补偿额度测算 |
6.4.1 公众补偿支付额度测算的流程框架 |
6.4.2 基于CVM调查法的公众补偿支付意愿现状分析 |
6.4.3 公众补偿支付的影响因素分析 |
6.4.4 公众补偿支付意愿的额度测算 |
6.4.5 公众补偿支付意愿的差异性分析 |
6.5 本章小结 |
7 基于社会视角下的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机制的运行 |
7.1 协调机制的运行目标 |
7.2 社会视角的协调构成 |
7.3 社会视角的补偿协调运行 |
7.4 构建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机制的运行实例 |
7.4.1 社会视角下跨区域生态补偿实例利益主体选择 |
7.4.2 政府主导下的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机制运行预期效果 |
7.4.3 企业主导下的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机制运行预期效果 |
7.4.4 “哈大齐—大兴安岭—小兴安岭”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机制运行启示 |
7.5 本章小结 |
8 黑龙江省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机制保障措施 |
8.1 不断优化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的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
8.1.1 搭建跨区域利益共享平台 |
8.1.2 搭建政府主导型的跨区域生态补偿对话平台 |
8.1.3 建立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基金监管平台 |
8.2 加快建立跨区域生态补偿的多元投资机制 |
8.2.1 国家财政投资 |
8.2.2 企业投资 |
8.2.3 社会公众投资 |
8.3 完善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的政策体系 |
8.3.1 制定跨区域生态补偿产业政策 |
8.3.2 深化林权改革 |
8.3.3 创新产业格局 |
8.4 构建不同主体之间的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的合作机制 |
8.4.1 搭建跨区域生态补偿协商合作 |
8.4.2 实现生态功能区间的跨区协作 |
8.4.3 建立生态功能区间的利益协调 |
8.5 建立跨区域生态补偿评价和反馈系统 |
8.5.1 静态评价 |
8.5.2 动态评价 |
8.5.3 反馈系统 |
8.6 构建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的保障体系 |
8.6.1 法律保障 |
8.6.2 社会保障 |
8.6.3 制度保障 |
8.7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附件 |
(9)海洋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补偿主体 |
1.3.2 补偿对象 |
1.3.3 补偿标准 |
1.3.4 补偿方式 |
1.3.5 小结 |
1.4 研究方法和内容 |
1.4.1 研究方法 |
1.4.2 研究内容 |
1.5 海洋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制度的理论依据 |
1.5.1 生态环境价值论 |
1.5.2 公共物品理论 |
1.5.3 外部性理论 |
1.5.4 利益协调理论 |
第二章 我国海洋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
2.1 我国生态补偿制度的概念界定及发展 |
2.1.1 生态补偿制度的概念界定 |
2.1.2 我国生态补偿制度的发展历程 |
2.2 我国海洋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制度的概念界定及发展 |
2.2.1 海洋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制度的概念界定 |
2.2.2 我国海洋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制度的发展 |
2.3 其他领域生态补偿制度对完善海洋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制度的启示 |
2.3.1 积极引导市场和公众参与生态补偿制度建设 |
2.3.2 探索多元化的补偿模式 |
2.3.3 综合考虑生态补偿制度的生态与社会效益 |
第三章 我国海洋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制度存在的问题 |
3.1 补偿主体定位不清 |
3.1.1 补偿主体界定不清 |
3.1.2 受偿主体范围模糊 |
3.2 补偿标准不完善 |
3.2.1 补偿标准缺乏科学依据 |
3.2.2 补偿标准缺乏可操作性 |
3.3 补偿方式不合理 |
3.3.1 补偿方式单一 |
3.3.2 补偿方式缺乏延续性 |
3.4 受偿主体的生态补偿参与度较低 |
3.4.1 公众对海洋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的认识相对较弱 |
3.4.2 受偿主体参与制度不完善 |
第四章 我国海洋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制度存在问题的原因 |
4.1 海洋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法律体系不完善 |
4.1.1 海洋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法律关系不清晰 |
4.1.2 缺乏全面的海洋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立法 |
4.1.3 地方层面海洋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立法的随意性较大 |
4.2 海洋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标准不完善 |
4.2.1 海洋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标准确定方法不完善 |
4.2.2 海洋生态价值评估制度尚未建立 |
4.3 海洋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市场化制度不完善 |
4.3.1 海洋生态资源产权制度缺失 |
4.3.2 海洋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缺乏市场激励效应 |
4.4 公众参与海洋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缺乏政策空间 |
4.4.1 政府和公众对海洋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制度的认同感不足 |
4.4.2 公众参与海洋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的相关政策匮乏 |
第五章 我国海洋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制度的完善 |
5.1 完善海洋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法律制度 |
5.1.1 明确海洋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法律关系 |
5.1.2 颁布海洋自然保护区与生态补偿的综合法规 |
5.1.3 配套制定海洋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的地方性法规 |
5.2 完善海洋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标准 |
5.2.1 明确生态补偿标准的确定方法 |
5.2.2 建立海洋生态价值评估体系 |
5.3 完善海洋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市场化体系 |
5.3.1 建立海洋生态资源产权制度 |
5.3.2 加强海洋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的市场激励效应 |
5.4 完善海洋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的公众参与制度 |
5.4.1 提高政府和公众对海洋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制度认同感 |
5.4.2 加强公众参与海洋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政策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基于游客支付意愿的兴隆山自然保护区旅游生态补偿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2 研究创新点 |
1.3 研究思路及方法 |
1.4 国内外文献综述 |
2 相关概念界定及基础理论 |
2.1 相关概念的界定 |
2.1.1 条件价值评估法 |
2.1.2 生态旅游 |
2.1.3 生态补偿 |
2.1.4 旅游生态补偿 |
2.2 基础理论 |
2.2.1 外部性理论 |
2.2.2 公共物品理论 |
2.2.3 产权理论 |
2.2.4 生态正义理论 |
3 兴隆山自然保护区概况 |
3.1 兴隆山自然保护区地理位置及自然概况 |
3.2 兴隆山自然保护区旅游发展概况 |
3.3 兴隆山自然保护区旅游生态补偿主客体分析 |
3.4 兴隆山自然保护区旅游生态补偿现状 |
4 兴隆山自然保护区旅游生态补偿游客支付意愿研究 |
4.1 游客支付意愿问卷调查方法及问卷设计 |
4.2 调查问卷发放及数据处理 |
4.3 游客对生态补偿的支付意愿统计分析 |
4.4 变量间相关性分析 |
4.5 游客愿意支付的金额计算 |
5 兴隆山自然保护区旅游生态补偿机制构建 |
5.1 旅游生态补偿责任主体的确立 |
5.2 旅游生态补偿客体的确定 |
5.3 旅游生态补偿标准和方式的确定 |
5.4 完善旅游生态补偿机制保障体系 |
6 结论与局限 |
6.1 结论 |
6.2 研究局限 |
附录 |
参考文献 |
成果目录 |
致谢 |
四、The Beneficiary Group of Participatory Managementof Nature Reserve Resources(论文参考文献)
- [1]三江源国家公园居民对社会生态转型适应与对策研究[D]. 马婷. 中央民族大学, 2021
- [2]基于景观生态服务过程的济南市生态空间结构研究[D]. 柳清. 哈尔滨工业大学, 2021(02)
- [3]乳源瑶族自治县东坪镇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研究[D]. 蒋廷晟.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 2020(07)
- [4]广东惠东海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制度优化研究[D]. 谢坤锐. 兰州大学, 2020(01)
- [5]武夷山国家公园游憩资源价值评估和旅游生态补偿问题研究[D]. 刘青. 福建师范大学, 2020(12)
- [6]黑龙江省森林生态效益多元化补偿研究 ——基于政府“规制-激励”视角[D]. 潘鹤思. 东北林业大学, 2020(01)
- [7]社区居民对生态旅游影响的感知与态度研究 ——以长白山自然保护区为例[D]. 武慧文. 沈阳农业大学, 2019(03)
- [8]黑龙江省跨区域生态补偿协调机制研究[D]. 温薇. 东北林业大学, 2019(01)
- [9]海洋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制度研究[D]. 鹿莹. 上海海洋大学, 2019(03)
- [10]基于游客支付意愿的兴隆山自然保护区旅游生态补偿机制研究[D]. 王劲松. 西北师范大学, 201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