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中贸联国际展览有限公司致歉公告(论文文献综述)
马任超[1](2021)在《兰州国际马拉松赛事传播运营研究报告(2011-2019)》文中研究说明兰州国际马拉松赛自2011年开赛,至今已成功举办了九届。赛事凭借高标准、高品质的竞赛组织、服务和宣传,异军突起,收获极佳的赛事口碑和品牌影响力,连续八年蝉联中国田径协会金牌赛事荣誉,连续两年获国际田联金标赛事认证。本文以兰州国际马拉松赛九年来的传播运营工作为研究对象,对其在传播策略、传播内容、媒介渠道、资源投放、传播活动、成本、危机传播等方面进行了分析探讨,研究了其传播运营的实践路径和达成效果,最终总结出其传播运营的基本模式。通过研究发现,兰州国际马拉松赛九年来的传播运营从总体上来说是成功的。但伴随着全国城市马拉松赛事的快速发展进程,市场竞争与公众参与对赛事的传播要求越来越高,城市马拉松赛在传播运营方面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因此赛事面临着创新传播理念、优化传播策略、更新媒体矩阵、丰富传播内容等方面的问题。
高云云[2](2020)在《网络商业诋毁行为司法案例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市场竞争环境下,商业诋毁纠纷由来已久。近几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模式在各领域持续发酵,商业诋毁的情形愈发多样,构成要件也更加复杂。由此带来的司法审判中对于行为性质的认定差异,不仅不利于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预测和指引,也影响司法机关公信力的实现。本文通过法律法规调查发现,法律条文中对于商业诋毁的规定局限于原则性的定义,而缺乏对行为方式和内容的具体指引。司法实践中,商业诋毁行为主要利用互联网实施,表现出技术性、隐蔽性的特点,侵权情形更加多样和复杂。因此,本文将商业诋毁行为类型化为实名散布型、匿名评论型和恶意拦截型三种,实名散布型商业诋毁行为主要依靠了互联网的传播性,而后两种则主要依靠技术性、隐蔽性的特点。随后,为探究不同类型的网络商业诋毁行为构成要件和责任承担的差异,本文进行了案例调查和国内外观点汇总。本文引用的全部裁判文书来源自中国裁判文书网,以“商业诋毁”为关键词进行检索并下载了共计400余篇裁判文书,从中选取183件详细分析(经一审、二审、再审程序的计1件,判决文书分析总表详见附录)。其中利用互联网为工具实施的商业诋毁案件共计168件,占绝大多数。各地法院在主体认定上显示出扩大竞争关系范围的趋势,而在诋毁行为的主客观认定和责任承担方式的做法上则存在差异甚至迥异的做法,表现出竞争关系主体界限模糊、诋毁信息要素认定不明、商誉损害判断缺乏标准等问题。最后,根据调查中发现的司法认定难点和争议,本文指出法院审判此类案件时应当规范认定流程和用语,按照对“行为要素-信息真实性-主体适格-责任承担”一一进行确认的思路规范审理流程。本文认为网络商业诋毁行为应当坚持“单一行为模式+主体过错”原则,即针对不同行为主体适用不同的过错原则,竞争主体发表的言论应当具有更高的审慎义务,在符合过错要件的情形下单独实施编造或传播的任一行为均可认定为侵权。而在责任承担方面,是否应当将“赔礼道歉”作为商业诋毁行为的责任承担方式则需要根据具体案情进行分析,摒弃“一刀切”的当然做法。此外,针对赔偿数额的认定应当考虑行为已经和可能造成的损害,适当引入惩罚性赔偿。在法律层面,需要完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有关规定,对于复杂违法主体,如单位犯罪、网络水军等情形适用不同部门法予以规制,通过不同措施更有效打击网络商业诋毁行为。
李泰儒[3](2020)在《“人设”迷群的符号消费与身份认同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近年来,网络流行语汇迅速更迭并在现实社会的语境中得到了广泛应用,引发了新的“迷思”和迷群现象,社交媒体时代的迷群通过个性化的互动仪式与符号消费,彰显出迥异于传统媒体时代迷群的文化表征、意指实践与身份认同。“人设”的风靡以及“人设”迷群便是承载此现象的典型案例。“人设”即“人物设定”,指对人物角色的外貌、性格、爱好等属性的设定,原为二次元文化用语。随着青年亚文化的“破圈”,以及新媒介技术对人们的语言表达、行为方式和社会关系的持续影响,作为一种符号的“人设”也完成了从二次元到三次元的流变,形成了以“人设”营销与“人设”社交为代表的媒介景观。“人设”景观组成了“人设”消费的场域和“人设”迷群形成的文化语境。根据鲍德里亚的符号消费理论,“人设”消费可以从物的消费与符号消费两个层面解读,前者与“人设”外显的具体可见形象相关,后者与“人设”蕴涵的抽象符号意义有关。正是后者的兴起催生出了一批围绕“人设”进行符号演绎和意义生产的“人设”迷群,在以“语言Cosplay”(语C)为代表的演绎类网络社交中,“人设”迷群在架空的想象空间里扮演着自己喜爱的“人设”,真情实感地谱写着与众不同的故事。在围绕“人设”进行符号消费的过程中,“人设”迷群形成了自组织集体和身份区隔。一方面,“人设”迷群所演绎的理想“人设”既指引着他们建立自我认同,也从侧面折射出其对“自我”身份的解构与身份焦虑;另一方面,“人设”迷群在撰写戏文等参与式创作中积累了专属的文化资本、创造了独特的语言体系,通过模因的复制形成了集体记忆与群体认同。在“人设”迷群身后,是广大青少年群体对青年亚文化的书写。互联网和新媒介技术的广泛应用,使得青少年在消费逻辑层面产生了从承载宏大叙事的“文本”到作为表层拟像的“人设”的转向,进而驱动了青年亚文化在互联网时代的转向,即在文化出路层面从“守圈”转向“出圈”;在文化风格层面从“强抵抗”转向“弱抵抗”。在这个背景下,官方媒体也正在探索一条运用“人设”吸引青少年群体社会参与的新途径。
李乾坤[4](2019)在《妇联参与社会治理的历史进程及经验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妇联参与社会治理是将妇女群众的具体利益与党和国家的整体利益结合在一起,在社会领域持续推进妇女解放和发展的重要实践,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七十年的历史进程中,妇联以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为指导,在党政部门支持下,积极协同社会力量参与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阶段的社会治理实践,积累了丰富经验。在深化妇联组织改革、推动妇联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的关键阶段,系统梳理妇联参与社会治理的历史进程,全面总结妇联参与社会治理的历史经验,既是新时代妇联参与社会治理深化转型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社会治理新格局、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题中之义。因此,对妇联参与社会治理的研究,力争突破现有研究以现阶段的区域性实践和个案为主的局限,以史实为依据,运用相关理论,宏观与微观、历史与现实相结合,从党和国家战略需求的变化、妇联组织的沿革、妇女发展需求的变迁、社会力量的消长等多个层面展开。全文共分为七个部分:第一部分先从探析妇联组织特性和社会治理理念着手,界定妇联参与社会治理的内涵,划定妇联参与社会治理的范围和研究边界,然后梳理归纳与妇联参与社会治理最为密切相关的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社会性别理论、治理理论的理论沿革和核心观点,阐释妇联参与社会治理的理论依据。第二部分研究新中国成立初期妇联围绕新政权巩固、国民经济恢复发展、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社会治理中心任务,统合妇女群众与其他社会力量,构建群防群治的社会治安格局、创建男女平等的新生产秩序、确立新型的婚姻家庭关系以及对妇女进行社会改造的社会治理实践。第三、四部分研究在政治经济形势跌宕起伏的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和“文化大革命时期”,在参与社会治理的曲折历程中,妇联在组织建设、提升妇女的文化水平和思想觉悟、发动妇女参与各项社会建设、推动家务劳动社会化、为妇女提供劳动保护等方面的重要探索与过失。第五部分研究在改革开放大潮中,妇联遵循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和人民当家作主相统一的国家治理总体战略,按照“法制化、科学化、社会化”的治理原则,在建立纵横交错的妇联组织网络,建立健全各项组织制度和协调机制,打造“巾帼建功”、“双学双比”、“文明家庭创建”等多个专题活动品牌,建立确保活动持续开展的长效机制等方面的丰富实践。第六部分研究新时代妇联在党和国家改革发展的新布局中,在全面深化妇联组织改革的基础上,利用经济社会发展催生的各种新资源、新技术,尤其是巾帼志愿者资源和互联网技术,联合社会力量在妇女源头维权和实事化维权、引领妇女群众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动员妇女参与社会文明新风培育等方面的新探索。第七部分总结妇联在参与社会治理的历史实践中,在推动妇联组织创新发展,处理与党政部门、其他社会团体、妇女群众等各方社会力量关系,汇聚社会资源、凝聚社会力量,联系、团结、服务、教育妇女群众等方面的历史逻辑和基本经验。总之,妇联作为占我国人口半数的妇女可信赖和依靠的重要群团组织,是沟通党和妇女群众、联合其他社会力量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力量。在新中国成立以来的七十年间,妇联参与社会治理的历史主流是既推进了妇联组织的创新发展,满足了各个阶段妇女群众解放发展的需求,又为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和国家治理现代化贡献了巾帼力量,基本上形成了多赢的良性循环;支流是妇联参与社会治理的历史实践一度脱离中国社会发展的实际,也存在“四化”一类的历史遗留问题或体制机制问题。因此,在亟需凝心聚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攻坚阶段,为了充分激发妇联和妇女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活力,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新时代的群团改革和社会治理新格局的建构作出了重要部署和指示。历史经验表明,新时代妇联若要更好地承担参与社会治理创新的使命,还需遵循坚持党的领导与发挥妇联组织主动性相统一,坚持理论自信与兼容并蓄地推进理论创新相统一,坚持以妇女群众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做好经常性工作与开展专题活动相统一,不断提升妇联参与社会治理的社会协作水平等历史逻辑。
方圆[5](2018)在《改革开放以来媒体介入中国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研究》文中研究说明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的四十年,我国公益慈善事业成就斐然。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是与媒体的介入分不开的。本研究采用文献研究法、跨学科的方法、实证分析与价值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以及个案剖析法研究改革开放四十年媒体介入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力图拓展公益慈善事业研究的学术空间,廓清人们对公益慈善的误解,以及深化对公益慈善事业发展规律的研究。全文包括绪论、正文四章和结语。第一章是对改革开放以前媒体介入公益慈善事业近140年的历史进行历史回顾。媒体介入公益慈善并不只是存在于改革开放时期,在改革开放之前,媒体介入公益慈善就已经出现并影响到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轨迹。探索改革开放以来媒体介入公益慈善的历史,需要将其置于波澜壮阔的中国近代史的进程之中,尤其是在对媒体介入公益慈善的前期历史回顾中得出贯穿始终的经验和规律。媒体介入公益慈善始于鸦片战争之后,新的传媒技术进入中国社会并改写中国公益慈善的发展。从1840年到1949年,中国社会开始借助于刊印书籍图画宣传慈善观念、募款赈灾,其中《申报》就是典型;此外还仿效西方办义演、游园会进行慈善活动,在与以《申报》为代表的近代报刊结合后,产生了更加深远的影响。自此,无论是公益慈善的组织形式还是规模,都进入到了一个新的时期。新中国成立以后,公益慈善事业进行了调整和改造,原来由社会兴办的公益慈善功能很大一部分被转移到公权力之上,新生政权直接参与民生问题的解决。在这样的背景下,“左”倾思潮不断发酵并达到高潮,对媒体的管控,尤其是媒体对于公共生活的介入的管制愈来愈严密,进而造成了媒体介入公益慈善在这一时期并不突出,陷入停滞。需要指出的是,要合理客观地看待媒体介入公益慈善事业的停滞状态,这里停滞更多是媒体对公益慈善事业的影响,而非代表这一时期中国公益慈善的整体状态。第二章是对复苏时期(1978-1994)的媒体介入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梳理,着重探讨公益慈善复苏的历史条件、传统媒体的发展及其特点、媒体介入公益慈善复苏的表现。改革开放之初,农村贫困人口基数大,不同阶层居民收入差距大,经济上的不平衡、不充分,是公益慈善事业复苏的经济条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为公益慈善事业走向复苏,创造了相对宽松的政治环境;政府救灾思想由对国外的救助由拒绝到接纳的转变;由政府包揽到民间帮助的转变,为公益慈善事业复苏提供了思想条件。改革开放进程之中,传统媒体的发展与公益慈善的联系也在不断深化,以电视、报刊、广播在内的传统媒体的发展,为公益慈善信息的传播准备了媒体条件。媒体对公益慈善的“复苏”表现在:推动社会公众对公益慈善的认知和理性回归;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公共慈善事业;弘扬符合公益慈善发展规律的科学理念,等等。第三章是对成长时期(1994-2004年)的媒体介入公益慈善事业的作用进行梳理。首先探讨媒体介入公益慈善事业成长的态势:报刊杂志助力公益慈善事业的成长;电视媒体参与公共慈善事业;手机成为公益慈善事业募捐的新媒介;互联网开始引入公益慈善事业。其次探讨了媒体推动公益慈善理念的传播:倡导现代公益慈善意识;把公益慈善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发动群众参与公益慈善;倡导现代财富理念。再次以“希望工程”为例探讨了媒体推动公益慈善品牌的创建的问题。最后,还就媒体监督公益慈善的信息公开和以1998年抗洪为例,探讨发挥媒体介入公益慈善的作用。第四章对发展时期(2005至今)的媒体介入公益慈善的作用进行梳理。这一时期,新媒体不断崛起,新旧媒体由并行竞逐到融合发展,带来传媒生态的重构,为媒体介入公益慈善打开了广阔的空间。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融合发展的时代,传统媒体介入公益慈善展现出新格局:报纸纷纷展开与新媒体的联姻,推出了网络公益频道、网络版报纸等电视媒体借助于新媒体通过创新策划,制作了 一批既有娱乐性又包含了公益因子的电视节目;公益慈善评选与展会在新旧媒体的推动下兴起。随着门户网站、网络论坛、博客、社交网站、微博的等互联网媒体的陆续出现,公益慈善的信息传播方式、资金募集途径、组织动员的路径、舆论监督手段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互联网对公益慈善的介入从“传声筒”成为主导公益慈善新力量。作为互联网媒体介入公益慈善的典型案例——“免费午餐”充分利用依靠网络建立起一个公益慈善项目高效发展的新模式,开创了一个“微公益”的崭新时代,最大程度整合利用了各种媒体资源,拓宽了项目的宣传渠道及传播内容、有力动员了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媒体介入公益慈善存在正反两方面的作用,既有类似汶川地震中正面推动,也有“郭美美事件”引发慈善机构公信力危机。媒体介入公益慈善事业带来的问题,必须通过法制来解决。《慈善法》的颁布,媒体介入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有法可依,从此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
俞灵灵[6](2018)在《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司法裁判研究 ——以中国裁判文书网59份判决书为样本》文中指出移动电商领域竞争模式的升级、一般条款的抽象性和立法者认识能力的局限性,使得法官在裁判时难以沿用传统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的裁判方式,难以用现有的具体规则去处理这些不正当竞争行为,实践中往往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形。因此,站在移动电商的大背景下,从判决书本身出发对上述司法难点进行甄别考量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本文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涉及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的59份判决书为样本,从宏观视角对样本进行实证分析,从微观视角对裁判的现状进行探究,发现法官难以厘清知识产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之间的关系,对竞争关系认定态度模糊,对竞争行为的正当性判定存在疑问。而对竞争行为正当性判定存疑又具体表现为三点,一般条款适用泛道德化、说理论证两级分化及同等情形不同对待。在此基础上,本文探析了造成上述现象的原因主要在于法官对法律的适用理论存在误读,一般条款本身的抽象性及道德性影响了法官理性审判,司法论证及配套机制的缺乏导致了法官难以寻得正义。经由剖析,本文分别从条文本身、法官本身及配套措施出发提出了针对性建议,即细化一般条款以遏制泛道德化现象;严格法律的适用程序和加强说理论证以约束法官审慎裁判;提升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审判级别、优化电子证据机制和建立案例族谱以弥补配套措施的缺失。我国新《反不正当竞争法》于2017年11月4日颁布,而本文的研究是建立在新法颁布前,法官对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审判是依托旧法来实现的。新法的颁布完善了旧法在新商业时代所暴露出的弊端。而本文通过判决分析提出针对性建议也与新法部分所修之处契合。
陈守湖[7](2017)在《“形式意识形态”的文化实践 ——论1980年代中国先锋文学》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对20世纪80年代中国文学来说,文学新变几乎是一种常态。如果说“伤痕文学”“反思文学”“改革文学”这条线的文学新变,依然还属于政治规约中的“形势”之“新”,那么,“朦胧诗”“意识流小说”“寻根文学”“先锋文学”这条线的文学新变,则可以看作审美自律意识推动下的“形式”之“新”。从“85新潮”算起,先锋文学热潮持续了 5年左右,并在90年代整体转向,大多数先锋作家开始拥抱现实,形式实验的激情不复存在。尽管先锋文学已经成为往事,但先锋文学至今依然影响着当代中国文学,昔日的先锋代表作家依然是目前中国文坛最有份量的作家。对于先锋文学的评价,一直伴随着分歧。比如有人认为,它对中国文学的贡献被高估了,先锋文学是依靠批评家反复阐释加以经典化而进入文学史的,依托先锋文学确立起来的“纯文学”观念对于中国当代文学是负面的遗产等等。三十年这样一个时间长度,正好为重审先锋文学遗产提供了契机。因此,本论文选择了 80年代这个“历史空间”来聚焦先锋文学,将先锋文学加以“历史化”“陌生化”,通过文学史料、文学事件和文学作品的对参研析,试图还原80年代先锋文学的历史语境,体验“形式意识形态”支配下的先锋激情和梦想,在“历史的同情”和现实的审视中重评80年代先锋文学形式实验之于中国文学(文化)的独特价值。除去绪论和结语部分,本论文共分为六章。绪论主要涉及五个方面的内容:一、结合“重返八十年代”的人文动向简要介绍论文选题的缘由;二、从先锋文学话语政治、知识谱系、精神意象、历史阐释、叙事伦理、语言风格六个方面的塑形入手对研究对象进行描述;三、从历史研究、思潮研究、文本研究三个维度对先锋文学研究现状进行评析;四、介绍研究的意义、思路、方法、创新点和难点;五、对论文涉及的两个核心概念“80年代先锋文学”和“形式意识形态”进行学理阐释。第一章论述的是80年代先锋文学的人文语境。从逃离革命政治的总体化元叙事、重新续接“五四”启蒙传统、80年代美学热的文化政治本质、改革时代中国的现代性追求、文学新变中的先锋激情五个角度,展现了 80年代先锋文学的历史语境和人文生态。第二章论述的是80年代先锋文学的历史谱系。先锋文学并不是在80年代中后期一下子冒出来的,本章以反叛、独立、创新这样的先锋精神为参照,循着地下文学、朦胧诗、意识流小说、寻根文学、先锋文学这样一条脉络,考察了中国当代文学中先锋话语、先锋精神、先锋形式的文学沿革和历史源流。第三章论述的是80年代先锋文学的语言风格。主要聚焦于这样四个特征:一、对于所指的疏离,使文本成为能指浮动的世界;二、对于间离陌生的偏爱,赋予了语词意义奇幻的效果;三、对于听觉(声音)、视觉(色彩)的借重,生成了异端的修辞;四、对于官能体验的依赖,带来了文本的陌生化。第四章论述的是80年代先锋文学的叙事伦理。先锋文学挑战了现实主义文学的叙事成规,通过形式自律自我“立法”,它只服从于它自己设定的虚构世界的存在逻辑和价值判断。本章从文学真实的解构、叙事时空的重置、叙事威权的拆解、隐秘历史的阐释、文本互文的制造五个方面进行了分析。第五章论述的是80年代先锋文学的精神意象。先锋文学除了在文本形式上标新立异,在精神意象上同样别具一格。倾注了形式实验激情的先锋文本作为一种“有意味的形式”,其中的“意味”就来自于精神意象的独特性。本章对先锋作家经常触及的荒诞、疾病、死亡、欲望、暴力五个精神意象进行了探析。第六章论述的是80年代先锋文学的文化遗产。本章提出了如下观点:作为一种文学精神,先锋并未终结,而是转型;伴随日常生活审美化,先锋文化与大众文化之间的互动将更为频繁,先锋的面目也将更为模糊,同时先锋文化也将在大众文化中弥散;在消费主义时代,先锋文化在商品化、趣味化、传媒化三个维度上发生了变异;80年代先锋文学的形式实验有着丰富的文化价值,而启蒙价值、叙事价值、美学价值弥足珍贵。在结语中,研究者结合自己对先锋文学文本的感性阅读体验和理性研究分析,回答了这样两个问题:何谓“先锋”、“先锋”何为。同时提出了这样的观点:尽管可以在80年代先锋文学作品中挑出无数的硬伤,甚至某些作品还有着邯郸学步般的拙劣,但先锋文学形式实验的激情和梦想,先锋作家对于文学规则的勇敢颠覆,今天依然值得我们致敬。先锋就是独立,先锋就是自由,先锋就是革命,中国文学的先锋,应当永远在路上。
肖鹏[8](2017)在《清道人年谱长编》文中研究表明李瑞清(1867—1920),字仲麟,号梅庵,晚号清道人。江西临川人。光绪二十一年(1895)进士。历任江宁提学使、两江师范学堂监督、江宁布政使。鼎革後,自托殷顽,黄冠为道士,避申鬻书,与衡阳曾熙有“南曾北李”之目。丁巳(1917)复辟,授学部左侍郎。李瑞清书学湛深,尤工篆隶,蚤为时流所推。诗文亦卓然自立。晚寓沪渎,与沪上、青岛遗老往来频繁。本谱通过蒐集其诗文题跋及相关文献,加以研读考证,并参稽大量史料如档案、日记、方志、传记、尺札、笔记等,钩稽谱主一生行迹,并藉以窥测晚清时局面貌,庶为後来聊贡知人论世之资云尔。
王丹[9](2015)在《已故作者着作人身权保护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无论是奉行“财产价值观”的英美法系还是坚持“人格价值观”的大陆法系国家,都对着作权人身权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对于着作人身权保护的立法也日臻完善。着作人身权的保护远比着作财产权要复杂的多,因为它关乎作者的精神权利、人身利益、体现作者的思想感情、人格意志,同时肩负着保护作者权益与促进文化事业的发展双重重任。其中对于作者生前着作人身权的保护问题,理论界和实践中都有比较系统的研究,但是对于作者死后着作人身权的保护问题,学术界甚少讨论。笔者认为保护已故作者着作人身权问题有其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本文对已故作者着作人身权保护问题提出一些浅见,希望对已故作者人身权保护有所助益。本文除引言和结束语之外,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讨论作者死后对着作人身权的影响并提出问题,作者死后对作者的主体地位、权利归属以及着作人身权的行使与保护都带来一定的影响。第二部分主要讨论保护已故作者着作人身权的原因和权利归属问题。保护已故作者的着作人身权原因是作者的着作人身权能够突破民法权利能力樊篱,不因作者死亡而消灭的原因,并且对其保护有其重要的社会意义;通过对比“一元论”和“二元论”国家已故作者着作人身权的权利归属和保护期限,明确着作人身权不能继承,所谓着作人身权的“继承”实则“保护”。第三部分主要讲述已故作者着作人身权的行使,分别探讨已故作者的发表权、署名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行使问题。第四部分讲述已故作者着作人身权的民事保护问题,分别讨论诉前行为保全、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和精神损害赔偿在已故作者人身权保护问题上的适用。
吴晓红[10](2014)在《我国国有企业利润分配法律制度研究》文中指出国有企业利润分配一直是学术界和实务界争论不休的话题。计划经济时期,国有企业是政府的附属物,国有企业利润分配采用的是“统收统支”的财政模式,即使经历过几次形式上的变化,但都没有脱离计划经济体制的刚性框架。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通过一系列“放权让利”改革,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确立了“税利分流”的财政模式。现代企业制度让国有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成为了被赋予法人独立财产权的私法主体,“政企分开、政资分离”两种职能的转变给国有企业添加了更多的活力,很多国有企业经营状况开始好转,国有企业利润大幅度提高,有些已经跻身世界500强之列。但有关国有企业利润分配问题依然成为社会各界争议的热点。国有企业利润上缴比例是多少?国有企业利润由谁来收缴?国有企业利润如何使用?《国务院关于实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和《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的颁布,对以上问题作了政策性回答。从2008年起,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在中央企业全面施行。至此,我国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取得重大突破。长期以来,我国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在政府主导下强制性变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亦没有改变这一路径依赖。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仅仅停留在财政分配领域,国有资本保障增值功能被强化。国有企业利润分多少、怎么分和分给谁并没有在宪政的框架下完成。我国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国家,国有资本收益分配的前提是国有企业归国家所有,全体人民是国有企业的真正主人,国家成立国有企业的真正目的在于为全体人民提供更好的物质生活。从国有产权角度来说,国家所有权的终极所有者是全体人民,国有资本的终极所有者也是全体人民,国有企业利润分多少、怎么分和分给谁应该由全体人民说了算。尽管全体人民才是国家所有权的终极主体,但国有资本运营不可能通过全体人民来实现,国有企业的经营必须通过委托代理机制来完成。国家和政府受托于全体人民经营和管理国有企业,在国有资本运营委托代理机制中,国家和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国有资本运营机构都应该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行使国家所有权。国家作为具有双重法律人格的主体,在社会主义国有资本运营过程中,具有社会生活管理者和国有资本所有者双重身份。所以,国有企业利润分配过程涉及多方主体:全体人民、国家和政府部门、国有企业;涉及两个法律关系:国家和政府部门与国有企业之间的公共财政预算关系、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与国有企业之间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关系。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关系既是国家与国有企业之间利益分配关系在财政领域的集中体现,又反映了国有资本运营过程中各主体之间的权利配置关系。中央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工作已经开展六年,规范国有资本运营的相关法律己陆续颁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弊端,都没有从根本上改变用行政手段解决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分配和使用的惯常方式。《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已经无法适应改革后国有企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关于实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意见》和《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法律层级太低,《企业国有资产法》过于强调出资人制度建设却忽略了人大应有的法律地位,《物权法》和《公司法》对国有财产的调整有限,构建保护国有资产的法律体系在当前国有企业改革中显得迫在眉睫。西方国家也有国有企业,西方国家也有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与我国相比,西方国家的国有企业利润分配比例较高,国有企业利润大多使用在社会公共福利方面。我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建立以后,国有企业利润分配比例和国有企业利润使用范围饱受诟病,国有资产流失、国企高收入和国企腐败现象再次将国有企业利润分配话题推向风口浪尖。国有企业利润上缴比例确定多少才算合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政府公共预算之间的关系该如何定位?国有企业利润如何使用才能更符合社会主义公有制的真正目的?这都需要在公共财政体制下沿着民主宪政的路径进行法律制度设计。国有产权具有双重法律属性,国有企业利润分配过程是公共财政框架下国家所有权的行使过程。国有资本的全民所有制属性决定了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应该体现人民民主原则,以全体人民的利益为立法宗旨;国有资本的逐利本性决定了国有资本需要保值增值。国有经济是我国公有制经济的基础,国有企业的持续经营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重要保障。所以,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除了考虑全体人民的利益,也要适当考虑国有企业自身的利益诉求。构建国有企业利润分配法律制度时,首先要明确全新的立法理念,民主宪政思想和公私法方式协调应该植入法律制度设计。国有企业利润分配法律制度,应该遵循人民民主、法治、国有资本维持和统筹兼顾原则。国有企业利润分配法律制度中,应该对各法律主体的权利进行重新配置,明确全体人民的参与权、确立人民代表大会的最高法律地位、重新定位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的出资权、适度限制财政部门的职权,听取国有企业的合理诉求。国有企业利润分配法律制度要对国有企业进行功能分类,根据不同的功能分类立法。国有企业利润分配法律制度必须依赖于代议制和信息披露机制去实现,同时,需要构建严格的经济法责任,建立国有资本运营公益诉讼制度。实际上,无论国有企业怎么改革,无论国有资本采取什么样的实现形式,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本质不会改变,国家所有权的终极主体和国有资本的终极所有者永远是全体人民,区别只是在于在不同的时期,国有资本以什么样的手段去实现公有制的本来目的。因此,只要国有企业利润分配沿着民主宪政的路径,以务权制衡为原则,遵循法定程序去分配,就一定能实现社会主义国有资本的最终目标。
二、北京中贸联国际展览有限公司致歉公告(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北京中贸联国际展览有限公司致歉公告(论文提纲范文)
(1)兰州国际马拉松赛事传播运营研究报告(2011-2019)(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 研究背景及目的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目的 |
二 研究内容及意义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意义 |
三 研究方法 |
(一)文献资料法 |
(二)访谈法 |
(三)实地考察法 |
(四)归纳分析法 |
四 文献综述 |
(一)体育赛事传播运营相关研究 |
(二)国内城市马拉松赛事研究现状 |
(三)兰州国际马拉松赛研究现状 |
第一章 城市马拉松赛事中的传播运营 |
1.1 体育赛事传播运营 |
1.1.1 体育赛事与体育营销 |
1.1.2 体育赛事营销之传播运营 |
1.1.3 传播运营在赛事组织运营中的功能 |
1.2 城市马拉松赛事中的传播运营 |
1.2.1 标牌城市马拉松赛事传播要求 |
1.2.2 城市马拉松赛事传播运营特点 |
1.2.3 城市马拉松赛事传播运营过程 |
第二章 兰州国际马拉松赛历年传播运营情况分析 |
2.1 传播运营策略情况及其变化 |
2.1.1 传播运营策略概况 |
2.1.2 历年变化情况 |
2.1.3 小结 |
2.2 宣传内容策划情况及其变化 |
2.2.1 宣传内容策划概况 |
2.2.2 历年变化情况 |
2.2.3 小结 |
2.3 媒体矩阵搭建情况及其变化 |
2.3.1 媒体矩阵搭建概况 |
2.3.2 历年变化情况 |
2.3.3 小结 |
2.4 宣传资源投放情况及其变化 |
2.4.1 宣传资源投放情况概述 |
2.4.2 历年变化情况 |
2.4.3 小结 |
2.5 相关传播活动情况 |
2.5.1 历年传播活动概况 |
2.5.2 小结 |
2.6 传播运营成本情况及其变化 |
2.7 赛事危机传播情况 |
2.7.1 兰州国际马拉松赛赛事危机传播概况 |
2.7.2 小结 |
第三章 兰马传播运营结果分析 |
3.1 赛事传播价值情况分析 |
3.2 赛事传播运营效果 |
3.2.1 自身传播力方面 |
3.2.2 兰州城市发展 |
3.2.3 合作伙伴成长 |
3.3 赛事传播运营模式 |
3.3.1 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 |
3.3.2 借力各路媒体,发挥各自功能 |
3.3.3 活动带动传播,内容营销为王 |
3.3.4 大胆创新,独创网络直播模式 |
3.3.5 持续发力,不间断做功 |
第四章 结论及建议 |
4.1 研究结论 |
4.1.1 成功启示 |
4.1.2 存在不足 |
4.2 未来发展建议 |
4.2.1 革新传播运营理念,进一步丰富传播渠道 |
4.2.2 提升传播内容质量,重视新兴传播现象 |
4.2.3 寻求多方合作,发挥各自优势 |
总结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2)网络商业诋毁行为司法案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现状 |
三、研究意义 |
四、创新之处 |
第一章 商业诋毁行为的界定 |
一、商业诋毁行为的概念 |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商业诋毁条款 |
(二)不同法律中的商业诋毁条款对比 |
二、网络商业诋毁行为的分类及特点 |
(一)网络商业诋毁行为的分类 |
(二)网络商业诋毁纠纷的特点 |
第二章 有关网络商业诋毁行为的调研结果 |
一、网络商业诋毁案件司法认定的调研情况 |
(一)案件审理流程梳理 |
(二)判决文书汇总分析 |
二、网络商业诋毁行为各构成要件认定的调研结果 |
(一)对竞争关系认定的调研结果 |
(二)对客观行为认定的调研结果 |
(三)对主观方面认定的调研结果 |
(四)对结果要件认定的调研结果 |
三、网络商业诋毁行为责任承担的调研结果 |
(一)责任承担的相关法律规定 |
(二)责任承担的司法认定结果 |
第三章 网络商业诋毁行为的司法认定难点 |
一、各构成要件的司法认定难点 |
(一)竞争关系主体界限模糊 |
(二)诋毁信息认定要件不明 |
(三)主观归责原则理论争议 |
(四)商誉损害判断缺乏标准 |
二、责任承担方式的司法认定难点 |
(一)侵权声明实效难以保证 |
(二)赔礼道歉适用饱受争议 |
(三)赔偿金额计算缺乏标准 |
第四章 完善网络商业诋毁纠纷审理的建议 |
一、规范认定思路,梳理认定流程 |
(一)具体事实精准阐明 |
(二)损害结果区分认定 |
二、提升审判水平,实现同案同判 |
(一)规范竞争关系内涵 |
(二)明确诋毁言论界限 |
(三)区分不同行为的过错要求 |
(四)结合具体行为认定诋毁结果 |
三、完善法律规定,推动责任承担 |
(一)细化消除影响的方式 |
(二)统一赔礼道歉的适用条件 |
(三)明确赔偿损失的计算依据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商业诋毁案例统计表 |
(3)“人设”迷群的符号消费与身份认同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二、相关研究综述 |
三、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第一章 “人设”符号建构的媒介景观 |
第一节 从二次元到三次元:“人设”符号的流变 |
一、萌要素:二次元角色的“人设” |
二、情感消费:三次元明星的“人设” |
三、饭圈式萌化:“人设”的普泛化使用 |
第二节 文娱产业的“人设”营销景观 |
一、“人设”支撑的养成类偶像 |
二、“人设”赋能的虚拟偶像 |
第三节 网络用户的“人设”社交景观 |
一、作为虚拟赛博人格的“人设” |
二、作为演绎社交身份的“人设” |
第二章 “人设”迷群符号消费的基本态势 |
第一节 “人设”消费与“人设”迷群 |
一、青少年“人设”消费的社会语境 |
二、Cosplay、同人与语C:“人设”消费的演进 |
三、文本盗猎:“人设”迷群的形成 |
第二节 “人设”迷群符号消费中的幻想与演绎 |
一、真情实感的互动仪式 |
二、规避训导的想象空间 |
三、圈地自萌的符号狂欢 |
第三章 “人设”迷群符号消费中的身份认同 |
第一节 “人设”迷群的集结与区隔 |
一、“人设”迷群的自组织机制 |
二、“人设”消费形成身份区隔 |
第二节 “人设”迷群符号消费中的自我认同 |
一、意义的颠覆与自由书写 |
二、符号演绎完善自我认同 |
三、“人设”之下的身份焦虑 |
第三节 “人设”迷群符号消费中的群体认同 |
一、文化资本展现迷群风格 |
二、参与式创作建构群体认同 |
三、模因复制凝聚集体记忆 |
第四章 “人设”符号消费的文化表征与社会意义 |
第一节 消费逻辑转向驱动青年亚文化转向 |
一、从“文本”消费到“人设”消费 |
二、文化出路:从“守圈”到“出圈” |
三、文化风格:从“强抵抗”到“弱抵抗” |
第二节 官媒“人设”实践探索青少年社会参与新途径 |
一、央视新科动漫的“人设”实践 |
二、共青团中央的“人设”实践 |
三、“祖国人设”:青少年社会参与的新途径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妇联参与社会治理的历史进程及经验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背景与依据 |
二、研究现状和目标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四、研究意义 |
五、研究创新点与不足 |
第一章 妇联参与社会治理的基本概念与相关理论 |
一、基本概念界定 |
(一)妇联组织 |
(二)社会治理 |
(三)妇联参与社会治理 |
二、相关理论 |
(一)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 |
(二)社会性别理论 |
(三)社会治理理论 |
第二章 妇联参与社会治理的良好开端(1949-1956) |
一、妇联的全面组建与女界的初步统合 |
(一)妇联组织体系的初创 |
(二)妇联的组织统合 |
二、妇联参与创建社会新秩序的行动 |
(一)发动妇女构建群防群治的社会治安格局 |
(二)参与创建男女平等的新生产秩序 |
(三)参与确立新型的婚姻家庭关系 |
三、妇联参与改造妇女的初步实践 |
(一)劳动光荣理念下对妓女身份的重塑 |
(二)抗美援朝运动中对妇女爱国观的培育 |
(三)识字学习运动中对妇女的文化政治教育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妇联参与社会治理的曲折探索(1956-1966) |
一、妇联组织的曲折发展 |
(一)妇联组织名称的统一 |
(二)妇联组织制度的改进 |
(三)妇联团体会员的收缩与发展 |
(四)妇联基层组织的整顿波折 |
二、妇联参与社会治理的实践探索 |
(一)动员妇女参加社会劳动 |
(二)大规模开展妇女扫盲运动 |
(三)培育妇女群众集体观 |
三、妇联初步纠正“左倾冒进”错误的举措 |
(一)加强对妇女的劳动保护 |
(二)参与整顿托幼组织 |
(三)参与整治婚姻乱象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妇联参与社会治理的中断与初步恢复(1966-1976) |
一、妇联组织的全面解体与初步恢复 |
(一)妇联组织的逐步解体 |
(二)妇联组织的初步恢复 |
二、妇联对社会治理的有限参与 |
(一)参与推进男女同工同酬 |
(二)发动妇女参与“农业学大寨” |
(三)协助托幼组织的恢复整建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妇联参与社会治理的新发展(1977-2012) |
一、改革开放新时期妇联组织的迅速发展 |
(一)妇联组织制度体系的建立与发展 |
(二)妇联团体会员的迅速扩展 |
(三)妇联基层组织建设的持续推进 |
二、新时期妇联参与社会治理的新格局 |
(一)多层次推动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
(二)全方位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
(三)多方面推进对妇女的综合教育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妇联参与社会治理的深化转型(2012-2018) |
一、新时代妇联参与社会治理的新机遇 |
(一)习近平的社会治理新理念新布局 |
(二)群团改革背景下妇联组织发展的新需求 |
(三)社会主要矛盾转变与中国妇情新样态 |
二、新时代妇联组织的深化改革 |
(一)妇联组织各项制度的全面整建 |
(二)妇联组织体系的系统化改革 |
三、新时代妇联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新实践 |
(一)引领妇女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 |
(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新作为 |
(三)动员妇女参与培树社会文明新风尚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妇联参与社会治理的基本经验 |
一、坚持党的领导与充分发挥妇联组织主体性相统一 |
二、坚持理论自信与兼容并蓄地推进理论创新相统一 |
三、坚持以妇女群众为中心的工作导向 |
四、坚持做好经常性工作与开展专题性活动相统一 |
五、不断提升妇联参与社会治理的社会协作水平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5)改革开放以来媒体介入中国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和意义 |
二、研究动态 |
三、相关概念界定与历史分期问题 |
四、研究目标与主要内容 |
五、研究方法 |
六、研究的创新之处及不足 |
第一章 媒体介入中国公益慈善事业历史追溯 |
第一节 媒体介入公益慈善事业的兴起 |
一、刊印书籍图画宣传慈善观念、募款赈灾 |
二、《申报》——近代慈善事业的亲历者 |
三、仿效西方办义演、游园会募款赈灾 |
第二节 媒体介入公益慈善事业的停滞 |
一、媒体介入公益慈善事业发展日趋式微 |
二、媒体介入公益慈善事业逐步陷入停滞 |
第二章 媒体介入复苏时期的公益慈善事业(1978-1994) |
第一节 公益慈善事业复苏的历史条件 |
一、公益慈善复苏的经济环境 |
二、公益慈善复苏的政治环境 |
三、公益慈善复苏的思想条件 |
第二节 传统媒体的发展与公益慈善事业的复苏 |
一、改革开放初期传统媒体的发展 |
二、传统媒体报道公益慈善的特点 |
第三节 传统媒体助推公益慈善的复苏 |
一、推动社会公众对公益慈善的认知回归理性 |
二、引导社会各方积极参与公益慈善 |
三、弘扬符合公益慈善发展规律的科学理念 |
第三章 媒体介入成长时期的公益慈善事业(1994-2005) |
第一节 媒体介入公益慈善事业成长的态势 |
一、报刊杂志助力公益慈善事业的成长 |
二、电视媒体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的发端 |
三、手机成为公益慈善事业募款的新媒介 |
四、互联网引入公益慈善事业的初始 |
第二节 媒体推动公益慈善理念的传播 |
一、倡导现代公益慈善意识 |
二、公益慈善事业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
三、发动群众参与公益慈善 |
四、倡导现代财富观念 |
第三节 媒体推动公益慈善品牌的创建 |
一、公益慈善品牌的创立 |
二、希望工程品牌的创建 |
第四节 媒体监督公益慈善的信息公开 |
一、媒体监督的定义和作用 |
二、接受媒体的监督:他律的强制性 |
三、借助媒体主动发布信息:自律的必要性 |
第五节 媒体动员公众参与公益慈善——以'98抗洪为例 |
一、报刊成为宣传报道的主阵地 |
二、电视赈灾义演取得的非凡成绩 |
三、邮票、彩票发行成为新型的募款渠道 |
四、通过举办展览、印刷画册宣传抗洪精神 |
五、余波:企业失信催生《捐赠法》出台 |
第四章 媒体介入发展时期的公益慈善事业(2005至今) |
第一节 新媒体的崛起及与传统媒体的融合发展 |
一、新媒体的崛起彻底颠覆传播格局 |
二、新媒体与传统媒体从并行竞逐到融合发展 |
第二节 传统媒体介入公益慈善发展的新格局 |
一、传统媒体介入公益慈善事业的发展 |
二、公益慈善评选与展会兴起 |
第三节 互联网:从“传声筒”成为主导公益慈善新力量 |
一、互联网公益慈善的发展历程 |
二、互联网公益慈善与传统公益慈善之间的差异 |
三、从“+互联网”到“互联网+”的转变 |
第四节 “免费午餐”推动形成公益慈善发展的高效模式 |
一、理想照进现实——“免费午餐”发起的背景及成绩 |
二、媒体在“免费午餐”项目中的决定性作用 |
三、行动改变中国:“免费午餐”的特殊意义 |
第五节 媒体对公益慈事业发展产生的双向作用 |
一、汶川地震中媒体的正面推动作用 |
二、“郭美美事件”引发慈善机构公信力危机 |
第六节 媒体介入公益慈善所带来的问题及其法制化解决 |
一、媒体介入公益慈善事业带来的问题与挑战 |
二、媒体介入公益慈善挑战的法制化解决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6)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司法裁判研究 ——以中国裁判文书网59份判决书为样本(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问题的缘起 |
2 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的异质化探析 |
2.1 异于传统电商之移动电商新特征 |
2.1.1 不再囿于时空 |
2.1.2 集个性化数据 |
2.1.3 具有聚合效应 |
2.2 衍生的竞争行为较传统之不同点 |
2.2.1 表现形式迥异 |
2.2.2 对用户行为选择的更多限制 |
2.2.3 对证据机制的更艰挑战 |
2.2.4 对法官技艺的更高要求 |
3 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的司法裁判分析 |
3.1 宏观视角:所采样本的实证分析 |
3.1.1 以时间和地域为参数 |
3.1.2 以案由为参数 |
3.1.3 以被诉行为所涉的模块为参数 |
3.1.4 以判决依据为参数 |
3.1.5 以原告胜诉率为参数 |
3.2 微观考察:判决依据及理由的运用歧义 |
3.2.1 法法之间关系的歧义 |
3.2.2 竞争关系考察之歧义 |
3.2.3 竞争行为正当性判断之歧义 |
4 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裁判困境的理论溯源 |
4.1 知识产权法及反不正当竞争法之关系剖析 |
4.1.1 规范层面:法条竞合或想象竞合 |
4.1.2 责任层面:竞合或独立 |
4.2 竞争关系判定之理论廓清 |
4.2.1 是否为前提 |
4.2.2 标准之厘定 |
4.3 不正当性的判断存疑之原因考察 |
4.3.1 一般条款本身具抽象性及伦理性 |
4.3.2 法官陷入适用困境和论证困境 |
4.3.3 司法配套机制不完善 |
5 完善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的裁判制度之建议 |
5.1 细化一般条款以遏制泛道德化现象 |
5.1.1 填补一般条款 |
5.1.2 明晰认定标准 |
5.2 审慎法官裁判以走出现实困境 |
5.2.1 严格适用程序 |
5.2.2 加强说理论证 |
5.3 升级配套机制以弥补缺失 |
5.3.1 提升审判级别 |
5.3.2 优化电子证据机制 |
5.3.3 建立案例族谱 |
6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目次 |
作者简介 |
(7)“形式意识形态”的文化实践 ——论1980年代中国先锋文学(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选题缘起 |
第二节 研究对象描述 |
第三节 研究现状评析 |
第四节 研究意义、思路、方法、创新点、难点 |
第五节 核心概念阐释 |
第一章 80年代先锋文学的人文语境 |
第一节 一种对抗——逃离元叙事 |
第二节 一种诉求——启蒙又重来 |
第三节 一种思潮——审美政治化 |
第四节 一种梦想——现代性追求 |
第五节 一种标举——先锋的姿态 |
第二章 80年代先锋文学的历史谱系 |
第一节 “地下文学”的先锋萌动 |
第二节 “朦胧诗”的先锋意蕴 |
第三节 “意识流小说”的先锋探索 |
第四节 “寻根文学”的先锋突围 |
第五节 “形式实验”的先锋决绝 |
第三章 80年代先锋文学的语言风格 |
第一节 能指游戏:所指的遮蔽 |
第二节 间离陌生:奇幻的快感 |
第三节 声色涂抹:异端的修辞 |
第四节 私性拼贴:官能的狂欢 |
第四章 80年代先锋文学的叙事伦理 |
第一节 文学真实的解构 |
第二节 叙事时空的重置 |
第三节 叙事威权的拆解 |
第四节 隐秘历史的阐释 |
第五节 文本互文的制造 |
第五章 80年代先锋文学的精神意象 |
第一节 荒诞:现实的异化 |
第二节 疾病:晦暗的隐喻 |
第三节 死亡:在世的呓语 |
第四节 欲望:人性的沉沦 |
第五节 暴力:畸变的生存 |
第六章 80年代先锋文学的文化遗产 |
第一节 是终结,还是转型 |
第二节 先锋文化与大众文化 |
第三节 先锋文化与消费主义 |
第四节 形式实验的价值重审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8)清道人年谱长编(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中文文摘 |
绪论 |
凡例 |
谱前 |
传记资料 |
李联琇《叙传》 |
《十三世祖李国祯传》 |
《十四世祖李曰涤传》 |
陈用光《工部左侍郎浙江学政李公墓志铭》 |
汪士铎《大理寺卿李公墓志铭》 |
《本生祖李庚传》 |
《荣禄公传略》 |
《光绪乙未科会试朱卷·李瑞清履历》 |
卷一 通籍前期 |
清穆宗同治六年丁卯(1867) 一岁 |
同治七年戊辰(1868) 二岁 |
同治八年己巳(1869) 三岁 |
同治九年庚午(1870) 四岁 |
同治十年辛未(1871) 五岁 |
同治十一年壬申(1872) 六岁 |
同治十二年癸酉(1873) 七岁 |
同治十三年甲戌(1874) 八岁 |
德宗光绪元年乙亥(1875) 九岁 |
光绪二年丙子(1876) 十岁 |
光绪三年丁丑(1877) 十一岁 |
光绪四年戊寅(1878) 十二岁 |
光绪五年己卯(1879) 十三岁 |
光绪六年庚辰(1880) 十四岁 |
光绪七年辛已(1881) 十五岁 |
光绪八年壬午(1882) 十六岁 |
光绪九年癸未(1883) 十七岁 |
光绪十年甲申(1884) 十八岁 |
光绪十一年乙酉(1885) 十九岁 |
光绪十二年丙戌(1886) 二十岁 |
光绪十三年丁亥(1887) 二十一岁 |
光绪十四年戊子(1888) 二十二岁 |
光绪十五年己丑(1889) 二十三岁 |
光绪十六年庚寅(1890) 二十四岁 |
光绪十七年辛卯(1891) 二十五岁 |
光绪十八年壬辰(1892) 二十六岁 |
光绪十九年癸巳(1893) 二十七岁 |
光绪二十年甲午(1894) 二十八岁 |
卷二 家难时期 |
光绪二十一年乙未(1895) 二十九岁 |
光绪二十二年丙申(1896) 三十岁 |
光绪二十三年丁酉(1897) 三十一岁 |
光绪二十四年戊戌(1898) 三十二岁 |
光绪二十五年己亥(1899) 三十三岁 |
光绪二十六年庚子(1900) 三十四岁 |
光绪二十七年辛丑(1901) 三十五岁 |
光绪二十八年壬寅(1902) 三十六岁 |
光绪二十九年癸卯(1903) 三十七岁 |
光绪三十年甲辰(1904) 三十八岁 |
卷三 外任时期 |
光绪三十一年乙已(1905) 三十九岁 |
光绪三十二年丙午(1906) 四十岁 |
光绪三十三年丁未(1907) 四十一岁 |
光绪三十四年戊申(1908) 四十二岁 |
宣统元年己酉(1909) 四十三岁 |
宣统二年庚戌(1910) 四十四岁 |
宣统三年辛亥(1911) 四十五岁 |
卷四 遗老时期 |
民国元年壬子(1912) 四十六岁 |
民国二年癸丑(1913) 四十七岁 |
民国三年甲寅(1914) 四十八岁 |
民国四年乙卯(1915) 四十九岁 |
民国五年丙辰(1916) 五十岁 |
民国六年丁巳(1917) 五十一岁 |
民国七年戊午(1918) 五十二岁 |
民国八年己未(1919) 五十三岁 |
民国九年庚申(1920) 五十四岁 |
附录1 |
附录2 |
附录3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历 |
(9)已故作者着作人身权保护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问题的提出 |
1.1 着作人身权的概述 |
1.1.1 着作人身权的概念及特征 |
1.1.2 着作人身权保护的历史沿革 |
1.1.3 着作人身权性质的讨论 |
1.2 作者死亡对其着作人身权保护的影响 |
1.2.1 作者死亡对着作人身权归属问题的影响 |
1.2.2 作者死亡对着作人身权行使和保护的影响 |
第二章 已故作者着作人身权权利归属 |
2.1 作者的着作人身权不因作者的死亡而归于消灭 |
2.1.1 作品的客观存在性决定作者的着作人身权不因作者的死亡而归于消灭 |
2.1.2 着作人身权的自身性质作者的着作人身权不因作者的死亡而归于消灭 |
2.2 已故作者着作人身权归属问题的比较法研究 |
2.2.1 以德国为代表的“一元论”国家的规定 |
2.2.2 以法国为代表的“二元论”国家的规定 |
2.2.3 总结 |
2.3 关于着作人身权继承问题的探讨 |
第三章 已故作者着作人身权的行使 |
3.1 发表权 |
3.1.1 发表权的概念和性质 |
3.1.2 遗作发表权的行使 |
3.1.3 遗作发表权与物权的冲突 |
3.2 署名权 |
3.2.1 署名权的概念及性质 |
3.2.2 继承人对已故作者署名权的保护 |
3.2.3 “冒名”作品的侵权认定 |
3.3 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
3.3.1 修改权与保护作品完整权的含义及内容 |
3.3.2 已故作者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 |
第四章 已故作者着作人身权侵权纠纷的民事救济途径 |
4.1 已故作者着作人身权的保护的诉讼主体 |
4.2 民事救济途径 |
4.2.1 诉前行为保全 |
4.2.2 停止侵害 |
4.2.3 赔礼道歉能否适用 |
4.2.4 精神损害赔偿能否适用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我国国有企业利润分配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研究背景与选题意义 |
(一) 问题的提出 |
(二) 研究背景 |
(三) 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一) 国外研究现状综述 |
(二) 国内研究现状综述 |
三、研究思路、研究方法、范围界定与主要内容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方法 |
(三) 范围界定 |
(四) 主要内容 |
四、主要创新与不足之处 |
(一) 主要创新 |
(二) 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国有企业及其利润分配一般分析 |
一、国有企业相关范畴界定 |
(一) 企业与国有企业 |
(二) 资产与国有资产 |
(三) 资本与国有资本 |
(四) 国有资产、国有资本与国有企业之间的关系 |
二、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的现实分析 |
(一) 国有企业存在和发展的理论依据 |
(二) 我国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的必要性分析 |
(三) 我国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的可行性分析 |
三、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的法理解读 |
(一) 国家所有权概念的界定 |
(二) 国家所有权属性的公私双重性 |
(三) 国家所有权行使方式的公私法协同性 |
(四) 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中公私权平衡性 |
第二章 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的理论基础 |
一、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 |
(一) 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内涵 |
(二) 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与我国国有企业改革 |
(三) 马克思主义所有制理论与国有企业利润分配 |
二、产权理论 |
(一) 产权理论的内涵 |
(二) 经典产权理论与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 |
(三) 中国产权理论与国有企业改革 |
三、委托代理理论 |
(一) 委托代理的内涵 |
(二) 国有产权中委托代理关系 |
(三) 委托代理理论与我国国有企业改革 |
四、国家财务论 |
(一) 国家财务论的内涵 |
(二) 国家财务论与国家财政论 |
(三) 国家财务论与国有企业利润分配 |
五、预算理论 |
(一) 预算理论的内涵 |
(二) 预算理论与国有企业改革 |
(三)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我国国有企业利润分配 |
第三章 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的历史、现状、问题的成因 |
一、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历史(1949—2007) |
(一) “统收统支”的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1949—1978) |
(二) “税利合一”的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1978—1994) |
(三) “税利分流”的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19942007) |
二、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现状(2007年—至今) |
(一)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理论背景 |
(二)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实践 |
(三)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评价 |
三、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
(一) 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存在的问题 |
(二) 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存在问题的成因 |
第四章 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比较分析 |
一、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之国外考察 |
(一) 意大利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 |
(二) 美国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 |
(三) 英国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 |
(四) 法国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 |
(五) 新加坡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 |
二、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之地方经验 |
(一) 沪深模式 |
(二) 北京模式 |
(三) 武汉模式 |
三、国外考察与地方经验对我国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构建的启示 |
(一) 西方国家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
(二) 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模式对我国的启示 |
第五章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法律制度的完善 |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法律制度立法综述 |
(一)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性质的界定 |
(二)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法律制度立法必要性分析 |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法律制度职权重构 |
(一) 终极所有者权力到位 |
(二)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重新定位 |
(三) 财政部门职权归位 |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法律制度完善内容 |
(一) 实体法规范 |
(二)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程序 |
第六章 国有企业利润分配法律制度构建 |
一、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的立法理念 |
(一) 民主宪政思想的回归 |
(二) 公私法方式的协调 |
二、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的立法原则 |
(一) 人民民主原则 |
(二) 法治原则 |
(三) 国有资本维持原则 |
(四) 统筹兼顾原则 |
三、国有企业利润分配权利(力)配置 |
(一) 参与主体 |
(二) 权限内容 |
四、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实现机制 |
(一) 代议制 |
(二) 信息披露机制 |
(三) 第三方监督机制 |
五、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立法体系 |
(一) 立法模式选择 |
(二) 国有企业分类 |
(三) 国有企业利润分配方案 |
(四) 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立法建议 |
第七章 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监管制度构建 |
一、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监管概述 |
(一) 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监管的概念 |
(二) 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监管的法律特征 |
二、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监管现状分析 |
(一) 我国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监管模式沿革 |
(二) 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监管缺陷 |
三、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监管法律制度设计 |
(一) 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监管权重新配置 |
(二) 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监管原则 |
(三) 我国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监管制度设计 |
第八章 国有企业利润分配法律责任及其权利救济 |
一、国有资本运营经济法责任的重构 |
(一) 国有资本运营中经济法责任双重结构分析 |
(二) 国有资本运营中经济法责任的归责原则 |
(三) 国有资本运营中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 |
二、国有企业利润分配法律责任与救济程序的缺失 |
(一) 法律责任的缺失 |
(二) 救济程序的缺失 |
三、国有企业利润分配法律责任的建构 |
(一) 违宪责任建构 |
(二) 刑事责任重构 |
(三) 民事责任重构 |
(四) 行政责任重构 |
四、国有企业利润分配救济程序的建构 |
(一) 行政救济程序 |
(二) 司法救济程序 |
结论 |
附表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四、北京中贸联国际展览有限公司致歉公告(论文参考文献)
- [1]兰州国际马拉松赛事传播运营研究报告(2011-2019)[D]. 马任超. 兰州大学, 2021(12)
- [2]网络商业诋毁行为司法案例研究[D]. 高云云. 中国政法大学, 2020(12)
- [3]“人设”迷群的符号消费与身份认同研究[D]. 李泰儒. 湖南师范大学, 2020(01)
- [4]妇联参与社会治理的历史进程及经验研究[D]. 李乾坤. 东北师范大学, 2019(09)
- [5]改革开放以来媒体介入中国公益慈善事业发展研究[D]. 方圆. 湖南师范大学, 2018(11)
- [6]移动电商领域不正当竞争案件的司法裁判研究 ——以中国裁判文书网59份判决书为样本[D]. 俞灵灵. 中国计量大学, 2018(02)
- [7]“形式意识形态”的文化实践 ——论1980年代中国先锋文学[D]. 陈守湖. 武汉大学, 2017(06)
- [8]清道人年谱长编[D]. 肖鹏. 福建师范大学, 2017(08)
- [9]已故作者着作人身权保护问题研究[D]. 王丹. 苏州大学, 2015(02)
- [10]我国国有企业利润分配法律制度研究[D]. 吴晓红. 安徽大学, 201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