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浅议我国宪法对精神文明建设的作用(论文文献综述)
王东红[1](2021)在《大学生宪法意识培育研究》文中认为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全面依法治国”目标的实现,需要我国公民具有良好的法治意识,特别是宪法意识。大学生作为我国具有较高文化素养的青年群体,是当代中国学习、遵守、普及和维护宪法的重要力量,更是中国未来建成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中坚力量。大学生宪法意识是大学生法律意识的统领,是最重要、最基础的法律意识,是大学生关于宪法的知识、观点、心理和思想的总和。它反映了大学生对现行宪法和宪法实施的基本看法和态度,具体包括大学生对宪法知识和基本原理的掌握程度、对宪法功能的认识、对宪法实施的评价、对基本权利保护和行使状况的感受、对宪法之治的渴望和践行的意志等。论文厘清宪法意识与法律意识、宪法意识与法治意识、宪法意识与公民意识、宪法意识与宪法思维、宪法意识与宪法信仰等相关概念的关系。揭示了宪法意识的横向结构,即包括宪法知识、宪法理想、宪法情感、宪法意志、宪法评价和宪法信仰六个方面内容。结合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提出我国公民宪法意识的基本内容,主要包括宪法至上意识、党的全面领导意识、基本权利意识、权力监督意识和遵守规则意识。论文对大学生宪法意识及其培育的现状进行了调查。在对调查问卷进行统计分析的基础上,发现大学生宪法意识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宪法至上意识尚未形成、基本权利意识有待加强、权力监督意识有待提高等。对大学生宪法意识存在问题的主客观原因进行分析,发现影响大学生宪法意识的客观原因主要包括:社会因素方面,受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传统文化中封建残余观念的影响和宪法未得到全面实施的影响等。学校因素方面,对宪法教育重要性认识不够、主导师资力量不足、没有形成培育合力等。家庭因素方面,家长受自身宪法法律知识和宪法意识的限制,缺乏对孩子进行宪法意识培育重要性的认识;家长培养目标的功利性,缺乏对孩子个性自由的尊重;家长教育方式或溺爱或体罚,缺乏对孩子进行规则意识和监督意识的培养等。发现影响大学生宪法意识的主观原因主要是:宪法社会实践体验不足,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尚未确立,认识能力分析能力较低,缺乏学习和思考的主观能动性等自身因素的影响。论文认为,大学生宪法意识培育,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成果为指导思想,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推进大学生宪法意识提高为目标,遵循教育规律、思想政治工作规律、大学生成长规律,采用多种途径和方法进行培育的过程。论文明确了大学生宪法意识培育的目标和原则。强调通过优化社会环境、加强学校教育、重视家庭教育和强化自我教育四种途径加强大学生宪法意识培育。
谢春涛[2](2021)在《改革开放新时期中国共产党对文化发展道路的理论探索(1978-2012)》文中提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探索当代中国文化发展道路的最新成果。李长春曾经指出,关于文化发展道路的理论,最重要就是回答了文化发展朝什么目标迈进和走什么路这两个问题。这两个问题决定着当代中国文化的发展方向与发展路径,与此相关的一系列文化理念,也形塑着当代中国文化的样态。本文将1978年至2012年中国共产党文化相关理论的内在逻辑与历史轨迹为考察对象,以文化的发展目标和文化发展中最重要的三对关系作为当代中国文化发展道路的基本命题,旨在分析中国共产党对于文化的理解和定位,解答中国共产党对于传统文化与西方文化、文化体制与经济社会发展、一元主导与多样并存这三对关系的认识变迁。关于中国共产党文化建设的基本经验与成就,相关研究较为充分,本文试图从文化发展道路中最重要的几个问题着手,历史性地梳理重要文献,对比不同时期中国共产党在面对不同的时代挑战时思想与理论的变迁。在思想变迁的历史脉络之中,中国共产党对于文化建设经验教训的总结也更加清晰,这也更加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的探索并非一帆风顺,而是在复杂的历史互动中不断开拓与调试而形成的。本文第一章主要探讨文化发展目标与任务,以及与之相关的中国共产党对于文化的定位。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到社会主义文化强国,中国共产党对于文化建设目标的设定不断地进行调整。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提出的初期,中国共产党的初衷是恢复党风与社会风气,十二大报告还以共产主义为核心提出了“四有”的目标。在改革开放的实践中,精神文明逐渐褪去了共产主义色彩。鉴于精神文明偏重思想道德建设,中共中央又在1990年代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更加聚焦文化艺术和思想道德两个方面,并且更强调文化的中国特色。新世纪以后,胡锦涛又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增强文化软实力的建设目标。同时,中国共产党看待文化之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意义的视角不断拔高,对于文化的重视程度与日俱增。改革开放初期更多是从以共产主义思想道德抵制腐朽思想的角度出发,服务于经济建设的大局。文化对于民族和国家的重要性,则在外来文化的冲击与综合国力概念的形成的过程中被逐渐认识。第二章主要探讨文化的民族性和现代性问题,实质是中国共产党如何看待传统文化和西方文化的问题。在改革开放初期,社会上出现了全面否定传统文化、全盘拥抱西方文化的虚无主义思想。中国共产党为应对文化领域的思想斗争,彻底转变了对待传统文化的态度。但中国共产党由于长期受到列宁“两种文化”理论的影响,试图对传统文化进行精华与糟粕二元对立划分,直到进入新时代才突破这种二元划分方法。在应对西方文化的问题上,尽管中国共产党始终警惕西方意识形态的渗透,但整个社会在向西方文化学习借鉴的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导致对于西方文化的盲目崇拜倾向,如,将西方文化等同于现代文化。直到新世纪以来中共中央强调文化自信,中国气派,中国的文艺和哲学社会科学的发展才逐步开始摆脱对西方的盲从。第三章围绕文化如何适应改革开放的问题,主要探讨文化与政府、市场和人民三者的关系。在改革开放初期,随着文化市场的形成,文化受众被赋予更多选择权,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迅速扩大。而当时文化是政府包办的“事业”和“工作”,在“以文补文”等小修小补无法解决文化市场供需矛盾后,中国共产党意识到尊重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对于文化生产的重要性。在理顺“两种属性”与“两种效益”的关系之后,中共中央对市场化的文化产业和公益化的文化事业进行了区分,重新定义了文化领域中政府主导文化事业、市场主导文化产业和人民作为文化发展主体的关系。第四章是坚持意识形态领导权与文化多样化发展的问题。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底线思维,对触及底线的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想文化进行批判和抵制,并且落实二为方针增强文化活力。但在变革时代,老经验不灵、新经验不足,中国共产党在应对社会思潮过程中收获了一些教训。进入1990年代以后,中共中央在以立为本的基调下,提出了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的工作方针,放弃了以往对意识形态进行刚性约束的办法,为如何处理主导意识形态与大众文化提供了新的思路。进入新世纪,面对信息技术革命带来的新的挑战,胡锦涛提出要增强意识形态的凝聚力、引领力,在不断推动文化的发展繁荣的过程中,通过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来更为主动地引领社会发展、推动共识形成。本文试图从三个方面进行创新,一是理论建构新,本文从传统文化与西方文化的角度探讨文化的民族性与现代性,从文化体制改革探讨如何摆正政府、市场与人民的关系来解放文化生产力,从一元主导与多样并存探讨意识形态主导权与文化繁荣发展的辩证统一,能够更好地涵盖文化自身发展以及文化与经济、政治的关系,更加全面论述文化发展道路的同时,更加突出理论重点。二是材料相对较新,得益于报刊电子化和材料的公开,文章大量利用了当时的《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和其他报刊材料,能够更加全面地理解当时党内外的观点。三是研究视角新,本文吸收传播学等学科的相关理论,从文化受众的角度分析文化背景,能够更充分地展现人民群众的主体性在中国文化发展道路的形成过程中的影响,以进一步理解文化建设以人民为中心的战略意义。总的来说,在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中,中国共产党用更加全面、更具民族特色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代替了偏重于思想道德建设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对于文化建设战略意义的认识越来越深刻。同时,中国共产党更加全面地认识了传统文化与西方文化,对于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两种效益”以及“两种属性”有了更加辩证统一的认识。在意识形态主导权与文化发展的关系层面,中国共产党也探索出了一元主导与多样化并存的基本思路,更加关注意识形态的吸引力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健康发展。
张小余[3](2021)在《生育利益的私法实践样态与保护》文中研究指明生育利益不仅影响个人的生活、家庭的稳定,同时也影响国家的建设、社会的秩序,因此,为防止他人对生育利益的不当干预,应以法律的手段予以保障和救济。从我国已有法律体系来看,对生育利益的私法保护明显弱于公法保护,不仅规范的数量较少,规定的内容也较为概括。而私法领域的生育利益案件涉及领域较广、发生数量较多、案件情节较复杂,对生育利益私法保护的疏漏,不仅降低了司法审判效率,也无法全面保护生育主体受损的生育利益。由此,从私法层面完善对生育利益的规制十分必要。生育利益的私法完善方向,应立足我国司法实践现状予以明确。通过分析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生育利益案件、个人与组织之间的生育利益案件,在参考国际文件和其他国家生育利益私法保护方式以及我国生育利益私法保护观念的基础上,针对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审理生育利益案件所反映的裁判问题,可更好地明确我国生育利益私法保护的路径选择。加强对生育利益的私法保护,既要由法律肯定生育权的民法地位,细化生育权的权利内涵,还应综合司法解释、部门规章等其他规范,对个别类型化生育利益案件的特殊性予以特殊规制,进行及时、专业的调整。从而实现理论与实际的结合,以法律规范的补足促进实践问题的解决。完善生育利益私法保护规范,不仅有益于丰富生育利益私法保护体系,实现不同规范的协调统一,而且也能为人民法院的司法审判活动提供更为充分的裁判依据,增强司法裁判效能,更好地保障生育主体的生育利益。
孙雪菲[4](2021)在《新时代大学生宪法意识培育研究》文中认为宪法乃九鼎重器。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党领导中国各族人民长期奋斗取得的辉煌成果,规定了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性质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权组织形式,明确了国家未来发展方向,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特别是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国家根本法,将党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这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坚定信念。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自觉“尊宪、学宪、守宪、用宪”,不断增强宪法意识。在各类社会群体之中,大学生群体是未来法治中国建设的主力军,是全面推进依宪治国战略实施的后备力量,其宪法意识水平的高低直接关乎依宪治国战略的实施、关乎法治中国建设、关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因此,本文立足于新时代大学生宪法意识培育这一思想政治教育实践活动,在分析选题目的和意义、归纳总结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基础上,沿着“深化理论阐释——探寻问题成因——明确指导遵循——确立主要内容——提出培育路径”的研究思路,分五部分进行研究。第一部分深化了新时代大学生宪法意识相关理论阐释。首先考察了宪法及其发展变迁。在此基础上,厘清宪法意识及其相关概念,并结合宪法的内容和意识的构成阐释了宪法意识的内涵,从而明晰了大学生宪法意识培育研究的边界,为达成有针对性的研究成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同时,还深挖了马克思恩格斯的宪法思想、列宁的宪法思想以及中国共产党人的宪法思想,系统阐释了本研究的理论基础。其中,马克思恩格斯的宪法思想主要包括:宪法作为母法保护公民权利,宪法作用因社会发展而改变,批判资本主义宪法“把不平等当作平等”以及无产阶级宪法的价值指向是“人的自由发展”。列宁的宪法思想主要包括:通过实行新宪法来掌握和保持政权,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宪法的实质在于与现实相一致。中国共产党人的宪法思想极其丰富,主要包括:宪法的制定要以党的领导为原则,宪法享有绝对的权威,宪法要保障人民的权益以及宪法要不断发展和完善等。第二部分探寻了新时代大学生宪法意识现状及成因。通过分析《新时代大学生宪法意识现状调查问卷》数据结果以及查阅相关资料,我们发现,新时代大学生宪法意识整体上积极向好,表现为大学生普遍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内容、能够自觉尊重和维护宪法权威、能够自觉遵守宪法规定的权利与义务以及能够运用宪法思维分析和解决问题。但是,在新的时代背景下,部分大学生的宪法意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大学生宪法理论掌握不足、宪法情感较为淡漠、宪法信仰不够坚定等。究其原因,我们将其归纳为高校相关课程培育宪法意识不到位、宪法意识培育实践活动开展不充分、大学生增强宪法意识主动性有待提升、大学生宪法意识培育环境尚需充盈等,这为后续研究提供了基本遵循。第三部分阐述了新时代大学生宪法意识培育的指导思想和基本遵循。首先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主要包括: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以及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群众发自内心的拥护等。其次,还要遵循大学生宪法意识教育引导规律、适应和促进法治社会发展规律、大学生思想品德形成发展规律以及遵循大学生宪法意识培育相关政策。第四部分明确了新时代大学生宪法意识培育的主要内容。以宪法的内容和意识的构成两个维度为依据建构大学生宪法意识培育的主要内容,即以意识构成为分层标准,融合宪法的内容,将新时代大学生宪法意识培育的主要内容确立为宪法知识理念教育、宪法信仰教育、宪法权威教育。其中,宪法知识理念教育主要包括宪法是根本法的意识教育,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意识教育,人民主权意识教育和权利与义务相统一意识教育;宪法信仰教育主要包括宪法认同意识教育,宪法敬畏意识教育和宪法忠诚意识教育;宪法权威教育主要包括遵守宪法教育、服从宪法教育和维护宪法教育。第五部分探究了新时代大学生宪法意识培育的路径。立足新时代提出大学生宪法意识培育的可行路径:一是发挥“思政课”和“课程思政”的培育作用,并将二者紧密结合,推进协同育人有效进行;二是组织大学生开展提升宪法意识的实践活动,抓住关键时间节点开展宪法宣传活动,加大大学生宪法实践活动支持力度,创新宪法实践活动形式提高活动质量;三是发挥新时代大学生宪法意识自我教育功能,不断强化大学生的主体意识,鼓励大学生主动学习宪法相关理论知识,积极参加各种宪法实践活动;四是营造宪法至上的社会风尚,构建学习宪法的网络空间,形成依宪治校的校园氛围,充盈遵守宪法的家庭气氛。
吉喆[5](2021)在《中国大学生公共精神培育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公共精神作为以公民和社会共同体整体利益为依归的价值取向,是国家治理现代化主体的基本要求,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软实力。大学生作为中国最有活力、最富朝气的青年群体、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肩负着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时代重任,是中国最宝贵的人才资源,是未来中国国家治理的中坚力量。大学生的素质关乎着民族的未来,大学生兴,则国家长兴,大学生强,则国家久强,大学生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国家就有前途,民族就有希望。大学生之能“兴”、能“强”、能“有担当”的基本条件是其在公共生活中具有把公共事务、公共事业和公共利益作为行为选择出发点的意识和能力,即具有公共精神。由于公共精神是一种参与精神,它并不是人的自然禀性,也不可能建立在私人生活经验和私人情感的基础之上,只能建立于公共生活经验和公共理性的基础之上,因此公共精神是需要培育和养成的,而不是靠或者说主要不是靠自发形成的。大学时期是大学生形成世界观、掌握知识、培养能力的关键时期,因此,在此阶段强化公共精神培育无疑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和价值。同时,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带来个人主义极端泛滥、金钱拜物充斥,新媒体带来的“娱乐至死”的麻木,加之当前社会公共空间发育不足等导致的大学生公共意识的严重缺失,也使得加强大学生公共精神培育成为新时代国家和社会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对中国大学生公共精神培育为主题进行专门研究,能够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有效推进注入绵薄之力。从厘清大学生公共精神培育相关概念的内涵入手,以公共性理论、接受理论、政治社会化理论和协同理论为理论根基,进行了加强大学生公共精神培育的的理论逻辑与现实必要性的分析,通过对大学生公共精神的基本内容和影响因素的梳理和分析,构建了基于培育内容和培育主体两个维度的大学生公共精神评价指标体系,并以此作为对大学生公共精神状况评判的标准。在此基础上,对大学生、辅导员和家长进行了问卷调查和访谈调查,并结合媒体披露的大学生有关公共精神方面表现的正反案例,对大学生公共精神的整体状况进行考察和分析,重点阐析了当前大学生公共精神弱化的表现及其原因,并具体探讨了加强大学生公共精神培育的途径。本文认为,当前大学生公共精神弱化主要表现为:对公共精神的认知模糊、公共责任意识相对阙如、公共参与意识不足、公共规则意识淡薄等方面。大学生公共精神弱化的影响因素存在于国家、社会、高校、家庭、网络和个人六个层面,主要表现为国家层面对大学生公共意识培育的整体顶层设计及其引导和规范不到位、社会公共空间发展不够充分、高校对大学生公共精神的培育体系不够科学和完善、家庭教育对公共精神培育的疏忽、网络空间缺乏有效管理以及大学生缺乏自我涵育能力,等等。为了寻求加强中国大学生公共精神培育的有益经验,对美国、日本、新加坡、俄罗斯四个国家关于大学生公共精神的培育实践进行了梳理和分析,包括他们在国家层面的引导,在课堂与课外的教育和实践安排,在宗教与文化教育以及大众传媒的渗透等。他们对公民有关国家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参与精神、创新精神、志愿服务精神、法制精神、集体主义精神、团结协作、宽容互让等品质的培育是卓有成效和值得借鉴的。总体而言,西方国家在公共精神培育方面为中国大学生公共精神的培育提供了四项可借鉴的经验和启示:推动国家法治建设、优化社会公共环境、加强课堂渗透教学和丰富课外实践活动。基于上述分析,立足于中国大学生公共精神培育的理论基础、指标体系以及实践基础,参考国外对大学生公共精神的培育实践,中国大学生公共精神的培育应在国家、社会、高校、家庭四个层面,充分运用和发挥互联网、新媒体等技术资源和平台,注重大学生自身心理、行为特点,建构全方位的、完整的培养体系。具体而言,要在国家层面夯实大学生公共精神培育的制度基础;在社会层面打造大学生公共精神实践的平台和场域;在高校层面站牢大学生公共精神培育的前沿阵地;在家庭层面塑造大学生公共精神形成的集成环境;充分利用互联网、新媒体等先进技术和资源,为大学生公共精神的培育和养成提供全方位的条件和平台,构建起国家保障、社会负责、高校主导、家庭配合、网络监管、个人涵育的内外联动、上下协调的六位一体的大学生公共精神协同培育体系,以期促进大学生公共精神的全面提升,为大学生成为“有知识、有能力、有担当”的新时代国家治理与发展的有用、能用和可靠人才奠定基础。
苏彬[6](2021)在《改革开放以来无神论宣传教育历程与经验研究》文中指出马克思主义无神论是我国主流意识形态的重要组成部分,宣传马克思主义无神论是党在宣传战线上的重要任务之一,党中央历来对此高度重视。无神论宣传教育在近年来取得丰硕成果,但在现实中,仍有少数党员“不信马列信鬼神”,宣传无神论仍面临缺乏学科支撑、频频遭受污名的境遇。因此,对改革开放以来无神论宣传教育的历程及经验启示进行梳理和总结,对于推进马克思主义无神论学科建设,廓清对无神论宣传教育的成见,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都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大量文献研究可以发现,改革开放以来的无神论宣传教育可分为五个时期:改革开放初期,无神论宣传教育清除了“左”的错误,根据毛泽东“研究宗教,批判神学”的批示精神,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推进马克思主义宗教学学科建设,为无神论宣传教育确立了理论前提,构筑了学科基础;改革开放全面展开时期,党中央对新时期无神论宣传教育作出总体部署。但在学术界关于“宗教是人民的鸦片”争论之后,无神论宣传教育逐渐失去学科支撑而走向式微,导致有神论的影响失去了制衡力量而持续扩大;上世纪90年代,针对社会转型和神秘主义影响所带来的伪科学、封建迷信蔓延,一批专家学者联起手来大力宣传无神论,协助中央取缔“法轮功”邪教组织,使无神论宣传教育在世纪之交站在新的起点之上;新世纪之初,面临“宗教热”的蔓延和境外宗教渗透的加剧,中央有关部门就无神论宣传教育和抵御境外宗教渗透作出部署,中国社会科学院成立了无神论的实体研究机构,为无神论宣传教育长远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宗教极端主义的崛起和有关无神论宣传教育的争议,党中央坚决遏制宗教极端思想蔓延,提出“坚持马克思主义无神论是大原则”等新论断,开辟了无神论宣传教育理论创新和实践发展的全新局面。通过总结这段历程可以发现,无神论宣传教育在不同历史时期总能根据当时的形势,调整工作重心,勇担时代责任,应对风险挑战,在与有神论进行长期思想斗争的过程中表现出此消彼长的发展态势。在新时代进一步推进无神论宣传教育,中央的清醒和重视是基本前提,学者的责任和担当是有力推动,地方和部门的贯彻落实是重要依托,群众的发动和参与是坚实基础。
李文静[7](2020)在《1949-1982年中国共产党对法治的认识及其经验启示研究》文中指出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中国共产党对法治本质、价值、地位和作用的认识,直接决定着法治在中国的命运。新中国法治建设的实践始终贯穿着一条清晰的主线,即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与中国具体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实现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是推进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最重要的主体,其对法治的认知程度与定位,深刻影响着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本文以1949-1982年中国共产党对法治的认识为主要研究对象。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对法治的认识呈现出U字型的演变轨迹:从建国初期的良好开端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和“文化大革命”时期的曲折转向再到改革开放初期逐步回到正轨。本文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运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的学科视角,以正式出版的中国共产党的重要文献、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选集、文选、年谱、传记等为基础,以这一时期颁布的重要法律文本、具有标志性意义的重大法治事件为切入点,力求清晰勾勒出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演变轨迹,总结蕴含其中的法治认识成果,探讨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发生嬗变的原因、经验教训与当代启示等问题,以期为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领导,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加快建设法治中国提供学理支撑。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正文为三个部分,共七章。其中,第一部分(第一、二章)是论文的基础,主要阐述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理论基础、思想资源和历史前提;第二部分(第三、四、五、六章)是论文的核心内容,主要分析1949-1982年间不同历史发展阶段中国共产党对法治的认识;第三部分(第七章)是论文的落脚点,总结和概括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经验、教训和当代启示。引言阐明论文研究的意义;对论文的核心概念——法治进行科学界定,分析法治与人治、法治与法制之间的区别与联系,使论文的研究建立在科学性与规范性的基础之上;对国内外学界相关研究现状进行梳理和评述。已有研究成果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重要参考借鉴,而已有研究不足又印证着本文研究的意义和价值所在,成为论文研究的新的生长点。第一章阐述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理论基础与思想资源。中国共产党对法治的认识不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而是建立在前人对法治认识的基础之上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最根本的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马克思、恩格斯对法的根源、本质、职能的认识、列宁在领导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法治建设的实践中所形成的对法治的认识,是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最直接的理论来源。中国传统法治思想、近代中国社会转型期的法治思想、西方现代法治思想则是党对法治认识重要的思想资源。第二章考察分析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基本脉络和主要成果。这一阶段党对法治的认识是新中国成立后党对法治认识的重要历史前提。本章遵循中共党史对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分期,将党对法治的认识分为土地革命战争阶段、抗日战争阶段和解放战争时期三个历史阶段,总结概括了各个历史时期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成果。从三个历史时期的认识成果来看,既体现着围绕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中心任务,法治要为巩固革命成果、维护革命秩序、促进革命胜利服务的共性,同时又体现着特性,即不同历史阶段中国共产党结合新的实践背景,又形成了对法治认识的新成果。第三章考察分析新中国成立之初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基本脉络和主要成果。新中国成立之初,巩固新生政权成为中国共产党面临的中心任务。这一阶段中国共产党对法治的认识主要是围绕为巩固新生政权提供法治保障为出发点的。本章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的制定和司法改革运动等具有代表性的重大法治事件为切入点,概括总结出这些重大法治事件所体现的一切从实际出发,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原则、法贵在行的理念以及司法要坚持阶级立场和人民立场等认识成果。这些认识成果表明,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对法治在治国理政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是清醒的。第四章考察分析社会主义改造时期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基本脉络和主要成果。这一阶段,中国共产党对法治的认识主要是围绕为“把中国建设成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提供法治保障为逻辑起点的。本章主要以这一时期最具代表性的法治事件: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召开、新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宪法的制定、中共八大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方针的提出等为主要研究对象,概括总结出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成果。从整体来看,这三大法治事件分别为社会主义法治奠定了制度根基、筑牢了法律体系基石、提供了根本遵循,搭建起社会主义法治大厦的“四梁八柱”,为推动社会变革提供了法治保障,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法治本质要求的正确认识与把握。第五章考察分析1957年反右派斗争以后至“文化大革命”结束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基本脉络及其发生曲折转向的原因。本章在深入挖掘史料的基础上,概括总结出中国共产党在这一历史时期尤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十年中对法治的认识成果,深刻剖析了党对法治认识之所以发生曲折转向的原因。总体上看,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对法治的认识是正确与错误两个发展趋向的互相交织,即便是在错误发展趋向压倒正确发展趋向,致使社会主义法治进程几近中断的“文化大革命”中,中国共产党也并未完全抛弃宪法和法律,也曾希望通过法治的力量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通过丰富的史料和严密的论证回应历史虚无主义的挑战。第六章考察分析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基本脉络和主要成果。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在认真总结反思全面建设社会主义以来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对法治的认识也由此逐渐回到正确轨道。本章以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两案”的审判、“七八宪法”和“八二宪法”的制定等具有代表性的重大法治事件为主要研究对象,概括总结这些重大法治事件所彰显的中国共产党对法治的认识成果,这些认识成果充分表明中国共产党在总结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个方面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对法治在治国理政中的地位和作用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与把握,为开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新篇章奠定了坚实的思想认识基础。第七章分析总结1949-1982年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经验及启示。提出了坚持党对法治的领导,正确认识和处理党的领导与法治的关系;坚持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准确把握法治国情;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正确认识和处理民主与法治的关系;坚持以开放的态度对待人类文明成果,重视法治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四点经验及启示。结语在总结全文内容的基础之上得出了四个方面的结论,并对今后的研究工作作出了进一步的展望。
陈辉[8](2020)在《监察委员会处置权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处置权是监察委员会依据法定程序作出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处置性决定权,兼具纪律检查权与国家监察权、实体权力与程序权力、判断力与执行力的双重属性,可分为建议型处置、处分型处置和移送型处置等三种类型。处置权的运行原则,包括职权法定、程序正当、监察独立、处置协同等。在现行人大至上的宪法体制之下,协调好监察委员会处置权与人大罢免权、行政惩戒权、检察监督权和审判权之间的关系,是监察委员会处置权运行的正当性基础。监委行使处置权应受人大监督,处置权与罢免权存在职能分工且互不替代。从制度运行层面看,监委会对人大机关领导人员、人大选举任命官员及人大代表履行撤职或开除等处置职权时,与人大罢免权存在不同程度的张力。在协调机制上,对涉及人大机关领导人员的监督,应通过提级管辖的方式来消解监察全覆盖与人大至上权力体制的逻辑悖论;对人大选举任命官员的处置应坚持与人大人事监督进行协同;对人大代表的处置应遵循政治责任优先原则。监委会与检察院存在监督与制约关系,前者有权对后者公职人员进行监督,但不宜对后者是否履行法定职责进行监督;后者通过对前者职务犯罪调查活动的合法性监督、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及提起公诉等方式对其进行制约。立足于审判中心主义的理念,应当对监委会监督审判机关公职人员的范围进行限缩,并遵循正当程序原则。审判机关对监察机关的制约包括对移送审查起诉刑事案件和对从宽处罚建议的司法审查,以及对处分型处置措施的有限监督等。宪法创设“执法部门”概念在于迎合监察体制改革法治化的需要,强化执法部门与监察机关的配合与制约。处置权和行政机惩戒权分属于异体监督和同体监督,前者可以对后者进行再监督,而后者则可以通过先行处分的方式制约监察机关的处置措施。适用边界遵循法律保留,处理程序遵循监察优先,运行方式遵循权力协同共同构成了内外两种监督机制的协调路径。建议型处置权是一种附条件的强制性执行权力,是监察机关处置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监察建议这一法律概念,应进行限缩解释,并对被派驻监察主体“根据授权”提出监察建议的条款进行合理规制。此外,在设定适用事由时,应从监察建议制度的目标能否实现和监察建议是否会侵犯其他权力的核心领域等两点加以考量。监察问责制度存在供给不足的问题,有待进行法制化完善。从宽处罚建议是监察法为实现监察程序与司法程序衔接的制度安排,具有法法衔接与资源优化,利益平衡与人权保障的双重价值取向。从宽处罚建议具有独立价值和一定的证据属性,应被赋予独立的法律地位;其法治化路径,应围绕法法衔接背景下的制度整合,配合与制约原则下的司法回应,以及审判中心主义视角下的司法审查等三个予以展开。处分型处置权是监察机关处置权的核心内容,兼具实体性与程序性、独立处置与协同处置等特点。政务处分在类型上属于典型的处分型处置措施。在现行双轨处分体制下,监察机关的配置模式难以满足政务处分制度的任务需求,且任免机关、单位的处分权难以有效行使。对此,有必要从“异体监督”与“同体监督”监督模式视角下厘定政务处分和处分的关系,明确监委会对任免机关、单位惩戒权的监督与制约、以及二者的分工、配合与制约关系。基于对法律规范结构的分析,应当将违法作为政务处分的适用事由。对监察对象道德审查的法治安排、重典治吏传统监察文化的传承以及公职人员模范遵守法律的义务要求,是确立政务处分违法事由的法理基础。监察法治原则导控下政务处分违法事由的规范路径,在形式上要求违法事由应当法定,在实质上要在合理划定违法行为事由类型的基础上,实现违法行为与政务处分的轻重程度相匹配。政务处分程序具有独立性、封闭性、二元结构性和多样性的特征。整体上看,政务处分程序在内容上可分为一般程序、特别程序和救济程序三大板块。如何在法律程序框架内对政务处分程序进行体系化构建,是今后理论研究和立法完善的努力方向。移送型处置权主要是指监委会将其案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的权力,主要是指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权力。移送审查起诉是职务犯罪案件从监察程序切入诉讼程序的端口。监察案件转化为刑事案件应当以检察机关通过受理程序接受监察案件材料为节点。退回补充调查的程序在属性上应当界定为司法程序。监察证据与刑事诉讼证据的同质性、刑事诉讼法在监察程序中的可适用性是在职务犯罪领域构建具有可操作性、层次化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前提要件。基于移送审查起诉是监察机关作出的最为严厉的处置措施,有必要强化移送审查起诉处置措施的内部规制机制。检察机关对移送案件的审查包括案件受理时的审查和案件受理后的审查。前者侧重于形式审查,由检察机关案件管理部门负责,而后者侧重于实质性审查,由公诉部门负责。对职务犯罪行为的调查活动,检察机关应有权介入,但应将审查范围框定在非法取证领域,对监察机关的内部审批程序,因其并不遵循刑事诉讼的程序逻辑,不宜直接审查。
王艳卓[9](2020)在《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就职宣誓制度研究》文中提出就职宣誓是现代国家重要的政治仪式,体现着国家法制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水平。纵观人类社会就职宣誓的发展历程,就职宣誓是伴随着人类的精神生活所发展起来的政治现象,是就职宣誓主体对就职宣誓对象的承诺和担当,它体现了道德信仰、法律信仰和政治信仰的深度融合。近年来,随着世情、国情、党情的不断发展,中国国内很多地区和部门都在陆续举行公务员就职宣誓活动,各地党政机关和基层组织逐渐涌现出的就职宣誓实践活动已逐渐被人民群众认可,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在193个联合国会员国中,有177个国家的宪法规定相关公职人员就职时须宣誓效忠宪法。”由此可见,就职宣誓制度已然形成了国际惯例和政治共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当时由于中国共产党处于极其艰难的革命条件,尤其是在极端恶劣的白色恐怖下,很多党员迫于环境压力入党宣誓都是秘密进行的,更不可能公开的进行就职宣誓,所以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最初的就职宣誓是入党宣誓,入党宣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就职宣誓的前身和基础。为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体制的发展需要以及真正实现依法治国的宏伟目标,2018年3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第二十七条,增加“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内容,这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的就职宣誓并将就职宣誓上升到宪法层面,这不仅体现了宪法的权威,其最终目的是为了更好的激励和教育国家公职人员忠于宪法,增加履职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因此,宪法宣誓是就职宣誓的最高表现形式。中国共产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及其中央委员会是中国共产党的最高领导机关,中国共产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正如党中央所判断,中国能否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取决于“关键少数”,而“关键少数”就是指广大党员干部,加之绝大多数国家公职人员的政治面貌是中共党员,因此,国家工作人员的就职宣誓其实质就是党员干部的就职宣誓。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面临“四大考验”和“四大危险”的严峻挑战,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党章》为基本遵循,不断制定和修订了近百部党内法律法规,极大的完善了党内法规体系建设。所以,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的就职宣誓能够实现全面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有机结合,通过党员干部的就职宣誓能够更好的建设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和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构成的法治治理体系,真正落实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共同推进以及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及其法治社会的一体建设。中国共产党作为世界第一大党,中国共产党的党员干部遍布国家党政机关、高校、企业等各个行业和各个领域,因此,就职宣誓主体也涵盖从中央到基层各类群体、组织和机构。另外,在就职宣誓主体上相比较于西方就职宣誓而言具有广泛性,由于就职宣誓在中国尚属新生事物,可以说目前仍处于不断发展和完善阶段。因此,当前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的就职宣誓还存在就职宣誓主体法律意识薄弱、就职宣誓客体及对象不明确、就职宣誓程序及仪式不规范以及就职宣誓配套机制尚不健全等问题,这样就需要构建完善的就职宣誓体系及其配套机制加以保障,进而使党员干部的就职宣誓能够得到具体的贯彻落实以及具有可操作的推进路径,这将对于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程和国家治理现代化具有极其重要的战略意义。论文主要依托政治学、社会学、历史学、法学以及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等相关知识,通过文献研读、历史比较、多学科交叉、实证分析等方法,对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就职宣誓的起源发展、基础理论、发展历程、必要性、现状分析及推进路径等内容做综合分析阐释。论文主要依据改革开放四十年来就职宣誓在实践活动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建立党员干部就职宣誓的学习机制、监督机制、追责机制和保障机制,有针对性地探讨党员干部就职宣誓的推进路径,进而构建党员干部就职宣誓的长效机制。大体上论文主要分为六章:第一章为绪论部分。这一部分主要介绍党员干部就职宣誓论文的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国内外学者关于党员干部就职宣誓的研究现状、撰写论文所采取的研究方法与研究思路、撰写论文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与创新之处等,第一部分内容为全篇论文的展开奠定了重要基础。第二章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就职宣誓的理论概述。这一部分主要从宣誓的内涵及其起源出发,分别对就职宣誓的内涵及其发展、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就职宣誓的内涵进行界定,从马克思主义人民主权思想理论、干部队伍建设理论、政治参与思想理论、法治建设思想理论以及通过对西方主权在民、宪政思想、政治合法性思想的借鉴,深刻探究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就职宣誓的理论基础。第三章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就职宣誓的必要性论述。这一部分主要是阐述中国实行就职宣誓体现了全面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统一,通过就职宣誓这一政治活动能够重塑党员干部政治信仰和责任担当,就职宣誓能够传承健康向上的政治文化,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同时就职宣誓能够全面提升党的各方面建设,即党的政治、纪律、作风、思想、组织和制度建设,进而将全面从严治党伟大工程向纵深发展,并最终有利于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民主政治发展进程。第四章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就职宣誓的发展历程。通过对党员干部就职宣誓的发展历程梳理,就职宣誓呈现出从入党宣誓到宪法宣誓的发展脉络,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入党宣誓是就职宣誓的最初表现阶段;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中国共产党的就职宣誓处于曲折发展阶段,随着国家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就职宣誓实践活动不断向前发展,特别是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宪法宣誓变成了就职宣誓的最高表现形式。论文在此基础上深入探究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就职宣誓的特殊性。第五章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就职宣誓的现状分析。结合中央国家机关、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就职宣誓、地方基层组织、高等学校以及各行各业党员干部的就职宣誓现状,发现目前党员干部存在就职宣誓主体法律意识薄弱,就职宣誓制度过于宏观、就职宣誓程序不规范、就职宣誓违誓机制缺失以及就职宣誓配套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并具体分析其原因。第六章为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就职宣誓的推进路径。这一部分通过参考和借鉴国外就职宣誓制度对中国就职宣誓主体、就职宣誓对象、就职宣誓程序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和规范,并提出具体的就职宣誓推进路径。通过营造党员干部就职宣誓宣传氛围、构建线上线下党员干部学习机制以及具体落实《党员干部培训工作条例》来确立党员干部就职宣誓的学习机制;通过国家层面的巡视监督和监察监督、基层组织的党内监督与纪检监督、社会层面的群众监督与舆论监督来完善党员干部就职宣誓的监督机制;通过制定党员干部就职宣誓考评考核条例、实施党员干部就职宣誓违誓追责办法来构建党员干部就职宣誓违誓责任机制;依托“五大体系”和“四大机制”健全党员干部就职宣誓的配套机制。
于瑶[10](2020)在《新时代党员领导干部政德观培育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人无德不立,官无德不为,国无德不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党员领导干部政德观培育问题可谓是时代所需、现实所急、党之所虑。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党员领导干部的政德观及其培育问题,强调立政德就要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新时代只有切实做好党员领导干部政德观培育工作,才能不断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从政道德境界,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锻造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党员领导干部队伍。本文针对新时代如何加强党员领导干部政德观培育问题,按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逻辑进路,在思想基础研究、历史经验反思和现实境遇关照的基础上,从认识论、方法论、实践论三个层面系统勾勒新时代加强党员领导干部政德观培育的实践理路,给新时代如何加强党员领导干部政德观培育的问题以积极的理论回应和现实回应。第一章新时代党员领导干部政德观培育的基本问题。主要内容包括政德及政德观的涵义,政德观培育的要素及特征,政德观培育的现实意义等。本文认为,对政德的涵义,可以从三个维度加以把握:从主体维度看,政德是“从政之德”;从内容维度看,政德是“为政之德”;从功能维度看,政德是“用权之德”。政德以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为价值取向,主要功能在于规范公权力的行使。政德观是对政德的态度和看法,它由一定的政治信仰统摄,通过从政行为表现出来,体现了党员领导干部对一定政德规范认同、遵循和践履的自觉性。从应然层面看,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树立以“为公”为价值方向的政德观。政德观培育是一种特殊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是将应然层面的、以“为公”为价值方向的政德观转化为党员领导干部实然的政德观的实践活动。政德观培育包含培育主体、培育内容、培育方式、培育保障和培育环境等要素,具有意识形态性、人民性、时代性和系统性等特征。新时代加强政德观培育,有助于锻造德才兼备的高素质领导干部队伍,形成讲政德立政德的党风政风,引领崇德向善的社会文明风尚。第二章新时代党员领导干部政德观培育的思想基础。本文认为,思想基础分为“灵魂”、“根基”和“源流”三个层次。新时代培育政德观,既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又要有民族风格和发展眼光。马克思主义是无产阶级政党的政治纲领,新时代培育政德观,必须以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相关思想为灵魂。中国优秀传统官德文化和官德培育思想是中国古代先贤政治智慧的结晶,在传承中积淀成为党员领导干部从政心理结构的一部分,是新时代政德观培育的思想根基。历代中国共产党领导人用中国话语体系解释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在承继前人思想的基础上与时俱进地丰富着中国共产党人关于政德观培育的思想,是新时代政德观培育的思想源流。第三章党员领导干部政德观培育的经验借鉴。主要梳理了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2012年党的十八大期间政德观培育的发展历程。经历了过渡时期的良好开端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的曲折探索,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政德观培育逐渐向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的方向发展。经验主要有: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主导作用,坚持为人民服务的价值方向,将理论教育与实践锻炼相结合,发挥制度的激励和约束作用,重视环境对政德观的塑造作用。第四章新时代党员领导干部政德观培育的积极举措与现实挑战。进入新时代,政德观培育在一系列积极举措下取得了很多阶段性成果,主要表现在:其一,培育主体重视程度增强;其二,培育内容愈加广泛深入;其三,培育方式趋于多样化;其四,培育保障制度不断更新;其五,培育环境在调适中得以改善。但是,仍然存在诸多挑战,主要表现在:其一,政德观培育诸要素尚未并轨,缺乏统一的顶层设计和明确的负责部门,存在整体合力不足问题。其二,培育内容缺乏针对性设计,尚未对政德教育或者政德观培育的具体内容作出明确的规范和说明,理论界也没有形成共识。其三,培育方式存在路径依赖下的低效性弊端问题,单向教条式的灌输难以对党员领导干部形成足够的吸引力,“口号式”的提要求往往让政德教育流于形式。其四,培育保障制度实施机制不健全,选择执行、片面执行、变通执行,甚至不执行等制度执行不力问题依然突出。其五,外部场域环境存在干扰因素,“四风”问题、官僚主义问题、新形式主义问题仍旧存在,各种社会思潮错杂交织,滋生出不少干扰性、对抗性、破坏性因素。第五章新时代加强党员领导干部政德观培育的逻辑遵循与目标原则。本文认为,新时代加强政德观培育有其内在的逻辑遵循,这种逻辑从理论、现实、实践三个向度展开,表现为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德观培育的重要论述为指导、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培养高素质党员领导干部、以实现政德观培育诸要素的同频共振为方法论要求三个方面,三者分别构成新时代加强政德观培育的理论逻辑、现实逻辑和实践逻辑。理论逻辑明确指导思想,现实逻辑定位目标方向,实践逻辑解锁原则要求,新时代加强政德观培育应当以引导党员领导干部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为目标,遵循主体维度的组织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内容维度的时代性内容与继承性内容相融合、方式维度的理论教育与实践淬炼相统合、保障维度的教育引导与制度约束相耦合、环境维度的显性教育与隐性教育相整合等原则,以实现政德观培育的高质量发展。第六章新时代加强党员领导干部政德观培育的实践路径。本文认为,可以从五个方面对新时代的政德观培育进行加强和优化。第一,整合政德观培育主体,实现主体间良性互动。一方面是培育实施者之间的互动,要求党组织加强集中统一领导,从顶层设计入手,将政德观要求嵌入干部教育、选任、监督、考核、惩处等各个环节,引导各要素协同向政德观培育聚集。另一方面是培育实施者与培育对象之间的互动,尊重党员领导干部的主体性,调动党员领导干部主动修养政德的积极性。第二,优化政德观培育内容,契合新时代培育目标。培育内容要兼顾“政”和“德”两方面的个性,既要讲求政治性,也不能脱离人文性,本文认为,可以从政治观、权力观和修身观三个维度构建政德观培育内容体系,分别契合新时代“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的政德观培育目标。其中,政治观反映了党性原则的基本要求,是政德观培育的主导性内容;权力观反映了权力行使的基本要求,是政德观培育的主体性内容;修身观反映了个人品德的基本要求,是政德观培育的基础性内容。培育政治观,要重点抓好政治理想教育、政治理论教育、政治忠诚教育、政治担当教育、政治纪律教育。培育权力观,重点要抓好宗旨意识教育、责任意识教育、实干意识教育、法治意识教育、廉洁意识教育。培育修身观,应当重点抓好集体主义道德观教育、传统修身文化教育、艰苦奋斗优良传统教育、人文精神教育、清廉家风教育。第三,创新政德观培育方式,提升政德教育实效。可采取的措施有:一是丰富理论教育形式以充分透彻说理,二是强化政德实践锻炼以力促知行合一,三是加强网络平台建设以发展线上教育,四是发挥榜样示范效应以消解情感困惑。第四,加强政德观培育保障,健全政德赏罚机制。通过落实“以德为先”的选拔任用制度、细化“奖优扬善”的考评激励制度、完善“失德必查”的监督问责制度,将“以德为先”的干部评价标准贯穿从“入口”到“出口”的全过程,形成政德观培育制度保障的闭环,实现政德观培育与赏罚回报之间的良性互动。第五,澄清政德观培育环境,注入场域动力支持。通过淬炼端正严明的党风政风,多措并举繁荣发展政德文化,实施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工程,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全社会价值观共识,提高全社会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程度,不断防范、过滤、削减政德观培育环境中的干扰性、破坏性、对抗性因素,以持续净化的政治生态环境和社会文化环境为政德观培育注入场域动力支持。总之,本文认为,政德观培育是一个多要素、复杂的系统工程,系统整体功能的优化有赖于各环节的整体推进和诸要素的协同发展。新时代加强政德观培育,需要从顶层设计入手,实现培育主体、培育内容、培育方式、培育保障、培育环境等各要素的同向而行。
二、浅议我国宪法对精神文明建设的作用(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浅议我国宪法对精神文明建设的作用(论文提纲范文)
(1)大学生宪法意识培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研究述评 |
1.3 理论基础 |
1.3.1 马克思主义法律观 |
1.3.2 习近平法治思想 |
1.3.3 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理论 |
1.4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4.1 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4.3 研究的创新点 |
2 宪法意识概述 |
2.1 宪法意识的概念 |
2.1.1 宪法意识的内涵 |
2.1.2 宪法意识与相关概念 |
2.2 宪法意识的结构 |
2.2.1 宪法知识 |
2.2.2 宪法理想 |
2.2.3 宪法情感 |
2.2.4 宪法意志 |
2.2.5 宪法评价 |
2.2.6 宪法信仰 |
2.3 宪法意识的功能 |
2.3.1 指导科学立法功能 |
2.3.2 促进严格执法功能 |
2.3.3 保证公正司法功能 |
2.3.4 引导全民守法功能 |
2.4 我国公民宪法意识的基本内容 |
2.4.1 宪法至上意识 |
2.4.2 党的全面领导意识 |
2.4.3 基本权利意识 |
2.4.4 权力监督意识 |
2.4.5 遵守规则意识 |
3 大学生宪法意识现状调查与分析 |
3.1 调查问卷的设计、实施与回收 |
3.1.1 问卷设计思路 |
3.1.2 抽样方案设计 |
3.1.3 问卷回收 |
3.2 大学生宪法意识现状的整体特征 |
3.2.1 对宪法重要性的认识有所提升 |
3.2.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理念认同度高 |
3.2.3 对宪法基本知识有较好了解 |
3.2.4 主动维权意识较好 |
3.2.5 对宪法实施效果持肯定性评价 |
3.3 大学生宪法意识差异性分析 |
3.3.1 基于自然因素的差异分析 |
3.3.2 基于成长背景因素的差异分析 |
3.3.3 基于教育因素的差异分析 |
3.3.4 基于海外生活经历、校外兼职的差异分析 |
4 大学生宪法意识存在的问题及影响因素 |
4.1 大学生宪法意识存在的主要问题 |
4.1.1 宪法至上意识尚未形成 |
4.1.2 基本权利意识有待加强 |
4.1.3 权力监督意识有待提高 |
4.2 大学生宪法意识生成的影响因素 |
4.2.1 社会因素 |
4.2.2 学校因素 |
4.2.3 家庭因素 |
4.2.4 自身因素 |
5 加强大学生宪法意识培育的目标与原则 |
5.1 大学生宪法意识培育的目标 |
5.1.1 认知目标 |
5.1.2 情感目标 |
5.1.3 行为目标 |
5.1.4 发展目标 |
5.2 大学生宪法意识培育的原则 |
5.2.1 方向性原则 |
5.2.2 求实性原则 |
5.2.3 渗透性原则 |
5.2.4 主体性原则 |
6 加强大学生宪法意识培育的途径与方法 |
6.1 优化社会环境 |
6.1.1 优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 |
6.1.2 优化全面实施宪法的政治环境 |
6.1.3 优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法文化环境 |
6.1.4 优化媒体融合传播的网络环境 |
6.2 加强学校教育 |
6.2.1 发挥“基础”课的主渠道关键课程作用 |
6.2.2 开设“中国宪法”课程为通识必修课 |
6.2.3 挖掘其他课程蕴含的宪法教育资源 |
6.2.4 践行依宪治校引领校园文化建设 |
6.3 重视家庭教育 |
6.3.1 发挥家长的榜样作用 |
6.3.2 培养遵守规则意识 |
6.3.3 营造民主家风 |
6.4 强化自我教育 |
6.4.1 增强对宪法重要性认识 |
6.4.2 积极参与宪法法治类实践 |
6.4.3 发挥朋辈教育作用 |
7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A 大学生宪法意识调查问卷 |
附录B 问卷赋值题评分 |
附录C 访谈提纲及访谈对象基本情况 |
作者简历及在学研究成果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2)改革开放新时期中国共产党对文化发展道路的理论探索(1978-2012)(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0.1 问题提出:转折与建构 |
0.2 中国共产党文化发展道路相关理论的研究 |
0.3 研究创新之处 |
0.4 研究方法 |
0.5 概念界定 |
0.5.1 文化建设 |
0.5.2 文化发展道路 |
0.5.3 文化受众主体性 |
0.6 研究思路 |
第1章 目标、任务与重要性:中国共产党对文化建设的认识与定位 |
1.1 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
1.1.1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概念提出与目标设定 |
1.1.2 1986 年“精神文明决议”指导思想的转变 |
1.1.3 “四有”的概念提出及其演变 |
1.2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 |
1.2.1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概念的提出与精神文明的新定位 |
1.2.2 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 |
1.2.3 “文化强国”的概念形成 |
1.3 文化的战略意义:“文化为社会主义服务” |
1.3.1 “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表现” |
1.3.2 从服务于政治到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
1.3.3 文化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地位越发突出 |
1.3.4 文化是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 |
1.4 小结 |
第2章 现代性与民族性:当代文化的继承与发展 |
2.1 批判封建主义与反思传统文化 |
2.1.1 批判封建主义是反思“文革”的必然 |
2.1.2 中国共产党对传统文化的反思与评价 |
2.1.3 新启蒙主义思潮与传统文化危机 |
2.2 文化的民族性:传统文化与当代社会 |
2.2.1 “思想政治斗争”视角下的传统文化弘扬 |
2.2.2 继承与弘扬:传统文化的现代化之困 |
2.2.3 超越“精华”与“糟粕”二元划分 |
2.3 文化现代性的探索:从学习西方到中国气派 |
2.3.1 “西为中用”与盲目崇拜西方的问题 |
2.3.2 “体”“用”相关:盲目崇拜西方的问题由来 |
2.3.3 中国气派:文艺与哲学社会科学的现代性探索 |
2.4 小结 |
第3章 政府、市场与人民:文化发展如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 |
3.1 “政府办文化”与文化受众的矛盾与调试 |
3.1.1 政府包办下阻碍文化生产力发展的思维定式 |
3.1.2 “以文补文”、“双轨制”:文化体制改革的尝试 |
3.1.3 改革难以推进的原因:对文化受众主体性的忽视 |
3.2 重新认识人民与市场:文化体制改革的方向 |
3.2.1 重新认识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的时代意义 |
3.2.2 区分市场导向的文化产业与公益导向的文化事业 |
3.2.3 商品属性与意识形态属性的统一:全面改革的展开 |
3.3 小结 |
第4章 一元主导与多样并存:意识形态领导权与文化发展 |
4.1 改革开放初期的意识形态与文化发展 |
4.1.1 “二为”方向的提出:文化与政治关系的新界定 |
4.1.2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与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 |
4.1.3 主体性觉醒及其应对的经验教训 |
4.2 主旋律与多样化:一元主导与多样并存的新思路 |
4.2.1 重在建设,以立为本 |
4.2.2 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 |
4.3 信息技术革命中的意识形态工作与文化发展 |
4.3.1 信息技术革命与文化受众主体性的觉醒 |
4.3.2 网络文化建设与增强意识形态吸引力和凝聚力 |
4.3.3 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
4.4 小结 |
结语:改革开放新时期中国共产党探索文化发展道路的经验与新时代的新发展 |
参考文献 |
(3)生育利益的私法实践样态与保护(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二、研究现状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四、研究创新点 |
第一章 生育利益的涵义厘定 |
第一节 生育概述 |
一、生育的内涵分析 |
二、生育的发展沿革 |
第二节 生育利益的私法定位 |
一、生育权与生育利益的关系 |
二、生育利益公法保护与私法保护的差异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生育利益的私法实践样态 |
第一节 生育利益案件的综合梳理 |
一、生育利益案件的收集 |
二、生育利益案件的选取 |
第二节 生育利益案件的类型分析 |
一、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生育利益案件 |
二、个人与组织之间的生育利益案件 |
第三节 生育利益案件的问题整理 |
一、生育利益的民事权利规制阙如 |
二、生育利益案件特殊规制的疏漏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生育利益私法保护的路径探寻 |
第一节 国际文件对生育利益的保护指引 |
一、国际文件对生育利益的保护内容 |
二、国际文件对生育利益的保护趋势 |
第二节 国外生育利益私法保护的形态梳理 |
一、英美法系国家对生育利益的私法保护 |
二、大陆法系国家对生育利益的私法保护 |
第三节 我国生育利益私法保护的观念呈现 |
一、生育利益民法保护的观念差异 |
二、民法典建议稿对生育利益的私法保护 |
第四节 生育利益私法保护的理性选择 |
一、法律的民事权利确认 |
二、其他规范的综合性调整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生育利益私权保护的规范设计 |
第一节 生育利益私权地位的民法确认 |
一、生育权的性质 |
二、生育权的主体 |
三、生育权的内容 |
四、生育权的实现 |
第二节 生育利益案件特殊规制的补充立法 |
一、补充婚姻家庭领域的生育立法 |
二、补充劳动用工领域的生育立法 |
三、补充医疗卫生领域的生育立法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 |
(4)新时代大学生宪法意识培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目的及意义 |
1.1.1 选题目的 |
1.1.2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3 研究方法 |
1.3.1 文献研究法 |
1.3.2 问卷调查法 |
1.3.3 理论联系实际法 |
1.4 创新之处 |
第2章 新时代大学生宪法意识相关理论阐释 |
2.1 宪法及其发展变迁 |
2.1.1 宪法 |
2.1.2 宪法的历史变迁 |
2.1.3 新时代的宪法 |
2.2 宪法意识及内涵 |
2.2.1 宪法意识及相关概念辨析 |
2.2.2 宪法意识的内涵 |
2.3 以马克思主义宪法思想为理论基础 |
2.3.1 马克思恩格斯的宪法思想 |
2.3.2 列宁的宪法思想 |
2.3.3 中国共产党人的宪法思想 |
第3章 新时代大学生宪法意识现状及成因分析 |
3.1 新时代大学生普遍具有宪法意识 |
3.1.1 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内容 |
3.1.2 能够自觉尊重和维护宪法权威 |
3.1.3 遵守宪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
3.1.4 运用宪法思维分析和解决问题 |
3.2 部分大学生宪法意识存在的问题表现 |
3.2.1 宪法理论掌握不足 |
3.2.2 宪法情感较为淡漠 |
3.2.3 宪法信仰不够坚定 |
3.3 大学生宪法意识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
3.3.1 高校相关课程培育宪法意识不到位 |
3.3.2 宪法意识培育实践活动开展不充分 |
3.3.3 大学生增强宪法意识主动性有待提升 |
3.3.4 大学生宪法意识培育环境尚需充盈 |
第4章 新时代大学生宪法意识培育的指导思想和基本遵循 |
4.1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 |
4.1.1 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 |
4.1.2 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是依法保障人民权益 |
4.1.3 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
4.1.4 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群众发自内心的拥护 |
4.2 新时代大学生宪法意识培育的基本遵循 |
4.2.1 遵循大学生宪法意识教育引导规律 |
4.2.2 遵循适应和促进法治社会发展规律 |
4.2.3 遵循大学生思想品德形成发展规律 |
4.2.4 遵循大学生宪法意识培育相关政策 |
第5章 新时代大学生宪法意识培育的主要内容 |
5.1 宪法知识理念教育 |
5.1.1 宪法是根本法的意识教育 |
5.1.2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意识教育 |
5.1.3 人民主权意识教育 |
5.1.4 权利与义务相统一意识教育 |
5.2 宪法信仰教育 |
5.2.1 宪法认同意识教育 |
5.2.2 宪法敬畏意识教育 |
5.2.3 宪法忠诚意识教育 |
5.3 宪法权威教育 |
5.3.1 遵守宪法教育 |
5.3.2 服从宪法教育 |
5.3.3 维护宪法教育 |
第6章 新时代大学生宪法意识培育的路径 |
6.1 发挥“思政课”和“课程思政”的培育作用 |
6.1.1 发挥“思政课”培育宪法意识的关键作用 |
6.1.2 提升“课程思政”培育宪法意识的协同作用 |
6.2 组织大学生开展提升宪法意识实践活动 |
6.2.1 抓住关键时间节点开展宪法宣传活动 |
6.2.2 加大大学生宪法实践活动支持力度 |
6.2.3 创新宪法实践活动形式提高活动质量 |
6.3 发挥新时代大学生宪法意识自我教育功能 |
6.3.1 不断强化大学生的主体意识 |
6.3.2 主动学习宪法相关理论知识 |
6.3.3 积极参加各种宪法实践活动 |
6.4 营造新时代大学生宪法意识培育环境 |
6.4.1 营造宪法至上的社会风尚 |
6.4.2 构建学习宪法的网络空间 |
6.4.3 形成依宪治校的校园氛围 |
6.4.4 充盈遵守宪法的家庭气氛 |
结束语 |
附录一 新时代大学生宪法意识调查问卷 |
附录二 新时代大学生宪法意识调查对象基本情况统计表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5)中国大学生公共精神培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内研究综述 |
(二)国外研究综述 |
(三)国内外研究评述 |
三、研究内容与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四、研究创新与不足 |
(一)研究创新 |
(二)研究不足 |
第一章 核心概念与理论基础 |
一、核心概念的界定 |
(一)公共精神 |
(二)大学生公共精神 |
(三)大学生公共精神培育 |
二、大学生公共精神培育的理论基础 |
(一)公共性理论 |
(二)接受理论 |
(三)政治社会化理论 |
(四)协同理论 |
三、加强大学生公共精神培育的内在逻辑 |
(一)公共精神是公共生活的必然要求 |
(二)公共生活是大学生当下和未来的主要生活领域 |
(三)大学生公共精神需要培育生成 |
第二章 指标确定:中国大学生公共精神状况考察 |
一、中国大学生公共精神评价指标体系建构的依据 |
(一)大学生公共精神的基本内容 |
(二)影响大学生公共精神培育的要素条件 |
二、中国大学生公共精神考察的指标体系确定 |
(一)基于培育内容的大学生公共精神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二)基于培育主体的大学生公共精神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
三、中国大学生公共精神状况考察的方法 |
(一)问卷调查 |
(二)访谈调查 |
(三)媒体披露的正反案例 |
第三章 实践基础:中国大学生公共精神状况分析 |
一、中国大学生对公共精神的认知与理解程度分析 |
(一)大学生对公共精神的认知与理解程度的整体分析 |
(二)大学生对公共精神的认知与理解程度的具体分析 |
二、当前中国大学生公共精神弱化的表现 |
(一)对公共精神的认知模糊 |
(二)主体意识有待加强 |
(三)公共责任意识相对欠缺 |
(四)公共参与意识亟待提升 |
(五)公共规则意识较为淡薄 |
三、大学生公共精神弱化的归因分析 |
(一)国家对大学生的引导和规范不到位 |
(二)社会公共空间发展不够充分 |
(三)高校对大学生公共精神的培育体系不够完善 |
(四)家庭教育对公共精神培育的疏忽 |
(五)网络空间缺乏有效管理 |
(六)大学生缺乏自我涵育能力 |
第四章 他山之石:国外公民公共精神培育的有益做法 |
一、案例选取的依据 |
二、国外公民公共精神培育的实践 |
(一)美国公共精神培育的实践 |
(二)日本公共精神培育的实践 |
(三)新加坡公共精神培育的实践 |
(四)俄罗斯公共精神培育的实践 |
三、国外公民公共精神培育的经验与启示 |
(一)以法促德:推进国家法治建设 |
(二)不扶自直:优化社会公共环境 |
(三)润物无声:加强课堂渗透教学 |
(四)躬亲践行:丰富课外实践活动 |
第五章 对策建议:中国大学生公共精神培育的路径 |
一、大学生公共精神培育的价值取向 |
(一)价值前提: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公私观 |
(二)价值原则: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 |
(三)价值依归:将公共精神的培育植根于公共生活实践 |
二、大学生公共精神培育的基本思路 |
(一)提高大学生公共精神培育的战略地位 |
(二)完善大学生公共精神培育的具体内容 |
(三)明晰大学生公共精神培育的主体职责 |
三、大学生公共精神培育的具体路径 |
(一)夯实大学生公共精神成长的制度基础 |
(二)打造大学生公共精神实践的现实场域 |
(三)站牢大学生公共精神培育的前沿阵地 |
(四)塑造大学生公共精神形成的集成环境 |
(五)营造清朗有序的网络空间 |
(六)提高大学生的自我涵育能力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大学生公共精神培育调查问卷 |
致谢 |
在校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6)改革开放以来无神论宣传教育历程与经验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2 研究现状及述评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2.3 研究述评 |
1.3 研究方法和理论基础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理论基础 |
1.4 核心概念阐释 |
1.4.1 无神论 |
1.4.2 马克思主义无神论 |
1.4.3 无神论宣传教育 |
2 改革开放初期无神论宣传教育的重启 |
2.1 改革开放初期无神论宣传教育的形势 |
2.1.1 宗教工作的拨乱反正 |
2.1.2 对个人崇拜问题的反思 |
2.2 确立无神论宣传教育的理论前提 |
2.2.1 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研究宗教 |
2.2.2 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指导无神论宣传教育 |
2.2.3 反对封建主义和蒙昧主义 |
2.3 构建无神论宣传教育的学科基础 |
2.3.1 恢复宗教研究机构 |
2.3.2 启动宗教学学科建设 |
3 改革开放全面展开时期无神论宣传教育的式微 |
3.1 改革开放全面展开时期无神论宣传教育的形势 |
3.1.1 在全面改革开放中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
3.1.2 在清除精神污染中对待宗教问题的“慎重”态度 |
3.1.3 在落实党的宗教政策中克服“左”的思想 |
3.2 中央对无神论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 |
3.2.1 “中央19号文件”对无神论宣传教育的定位 |
3.2.2 “八二宪法”制定中关于“宣传无神论的自由”的争论 |
3.2.3 1990年全国宗教工作会议对无神论宣传教育的重申 |
3.3 无神论宣传教育在学术研究中的失语 |
3.3.1 关于“宗教是人民的鸦片”的争论 |
3.3.2 中国无神论学会的停摆 |
3.3.3 无神论在“宗教与文化”研究中的缺位 |
4 世纪之交“法轮功”的成势与无神论宣传教育的新起点 |
4.1 世纪之交无神论宣传教育的形势 |
4.1.1 中国的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 |
4.1.2 世界范围内神秘主义的影响 |
4.1.3 美国和苏联对人体特异功能的研究 |
4.2 “无神论无人讲”与“法轮功”的成势 |
4.2.1 “特异功能热”的形成 |
4.2.2 伪科学和伪气功的发展 |
4.2.3 “法轮功”的组织化扩张 |
4.3 无神论宣传教育的新起点 |
4.3.1 响应新号召:批判封建迷信和伪科学 |
4.3.2 凝聚新力量:重建中国无神论学会 |
4.3.3 承担新任务:协助中央取缔“法轮功”邪教组织 |
4.3.4 营建新阵地:创办《科学与无神论》杂志 |
5 新世纪之初无神论宣传教育的新任务 |
5.1 新世纪之初无神论宣传教育的形势 |
5.1.1 “宗教热”从农村向城市蔓延 |
5.1.2 境外宗教渗透的加剧 |
5.2 无神论宣传教育的协同推进 |
5.2.1 中央六部委出台加强无神论宣传教育的文件 |
5.2.2 抵御境外宗教渗透与防范校园传教 |
5.2.3 成立无神论研究机构 |
6 十八大以来无神论宣传教育的新局面 |
6.1 十八大以来无神论宣传教育的形势 |
6.1.1 宗教极端主义的崛起 |
6.1.2 “党员信教”与“信徒入党”问题的争论 |
6.1.3 无神论宣传教育争议再起 |
6.2 无神论宣传教育的创新发展 |
6.2.1 “坚持马克思主义无神论是大原则” |
6.2.2 遏制宗教极端思想的影响 |
6.2.3 拓展无神论宣传教育的阵地 |
7 改革开放以来无神论宣传教育的经验启示 |
7.1 中央的清醒和重视是做好无神论宣传教育的基本前提 |
7.2 学者的责任和担当是做好无神论宣传教育的有力推动 |
7.3 地方和部门的贯彻落实是做好无神论宣传教育的重要依托 |
7.4 群众的发动和参与是做好无神论宣传教育的坚实基础 |
8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及在学研究成果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7)1949-1982年中国共产党对法治的认识及其经验启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言 |
一、研究缘起与意义 |
(一)研究缘起 |
(二)研究意义 |
二、相关概念界定 |
(一)法治的由来及基本内涵 |
(二)人治与法治 |
(三)法制与法治 |
三、研究现状与述评 |
(一)研究现状 |
(二)相关研究述评 |
四、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五、创新之处与不足 |
(一)研究的创新点 |
(二)不足之处 |
第一章 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理论基础和思想资源 |
一、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理论基础 |
(一)马克思、恩格斯的法治思想 |
(二)列宁的法治思想 |
二、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思想资源 |
(一)中国传统法治思想 |
(二)中国近代法治思想 |
(三)西方法治思想 |
第二章 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历史前提 |
一、中国共产党对工农民主法治的认识 |
(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的制定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二)工农民主政权重要法律的制定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三)工农民主政权的司法工作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二、中国共产党对抗日民主法治的认识 |
(一)抗日民主政权施政纲领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二)抗日民主政权重要法律的制定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三)抗日民主政权的司法工作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三、中国共产党对人民民主法治的认识 |
(一)解放区人民民主政权的宪法性文件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二)解放区人民民主政权重要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三)解放区人民民主政权的司法工作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第三章 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良好开端 |
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一)《共同纲领》的制定与颁布 |
(二)《共同纲领》体现的党对法治认识的成果 |
(三)《共同纲领》的历史贡献 |
二、新中国成立之初重要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三、司法改革运动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一)司法改革运动的历史背景 |
(二)司法改革运动体现的党对法治认识的成果 |
(三)司法改革运动的评价 |
第四章 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重大突破 |
一、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一)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 |
(二)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体现的党对法治的认识成果 |
(三)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对我国政治格局的影响 |
二、“五四宪法”与党对法治的认识的成果 |
(一)“五四宪法”的制定 |
(二)“五四宪法”体现的党对法治的认识成果 |
(三)“五四宪法”的历史价值 |
三、中共八大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一)中共八大召开的历史背景 |
(二)中共八大体现的党对法治的认识成果 |
(三)中共八大正确法治认识中断的原因 |
第五章 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曲折转向 |
一、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中国共产党对法治的认识 |
(一)《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二)反右派斗争的扩大化与党对法治正确认识轨道的偏离 |
(三)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党对法治的认识 |
二、“文化大革命”时期党对法治的认识 |
(一)“文化大革命”的全面爆发与党对法治认识的逆转 |
(二)“文化大革命”时期党对法治认识逆转的直接危害 |
(三)“文化大革命”时期党对法治认识逆转原因的分析 |
第六章 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反思与重塑 |
一、“文化大革命”的结束与党对法治认识的及时转向 |
(一)“文化大革命”的结束与“七八宪法”的制定 |
(二)“七八宪法”体现的党对法治的认识成果 |
(三)“七八宪法”的地位与评价 |
二、十一届三中全会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一)“真理标准问题大讨论”与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 |
(二)十一届三中全会体现的党对法治的认识成果 |
(三)十一届三中全会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深远影响 |
三、“两案”审判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一)“两案”审判 |
(二)“两案”审判体现的党对法治的认识成果 |
(三)“两案”审判的法治意义 |
四、“八二宪法”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一)“八二宪法”的制定 |
(二)“八二宪法”体现的党对法治的认识成果 |
(三)“八二宪法”的历史贡献 |
第七章 1949-1982年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经验启示 |
一、坚持党的领导,正确认识和处理党的领导与法治的关系 |
(一)党的领导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 |
(二)在法治轨道上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
(三)正确认识和处理党的领导与法治的关系 |
二、坚持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准确认识和把握法治国情 |
(一)坚持实事求是思想路线 |
(二)准确认识和把握法治国情 |
(三)推进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 |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正确认识和处理民主与法治的关系 |
(一)正确认识和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 |
(二)正确认识和处理民主与法治的关系 |
四、坚持以开放的态度对待人类文明成果,重视法治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 |
(一)以开放心态对待域外经验 |
(二)高度重视法治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8)监察委员会处置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
二、相关研究成果梳理 |
三、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第一章 监察委员会处置权的概念、类型与原则 |
第一节 处置权的概念界定 |
一、处置权的意涵 |
二、处置权的地位 |
三、处置权的双重属性解析 |
第二节 处置权的主要类型 |
一、处置权类型划分的依据与标准 |
二、三种基本处置类型概述 |
三、处置权类型化的意义 |
第三节 处置权的运行原则 |
一、职权法定 |
二、正当程序 |
三、监察独立 |
四、处置协同 |
第二章 人大体制下监委会处置权的宪法地位关系 |
第一节 处置权与人大罢免权的内在张力及协调 |
一、监委会处置权与人大罢免权的关系界定 |
二、处置权与人大罢免权的内在张力 |
三、处置权与人大罢免权的协调机制 |
第二节 检察职能的重新定位及与处置权的配合制约关系 |
一、监察体制改革背景下检察职能的重新定位 |
二、监委会与检察机关的关系界定 |
三、监委会与检察院的职权衔接 |
第三节 审判中心主义下处置权与审判权的配合制约关系 |
一、监察体制改革下审判中心主义的宪法意义 |
二、监委会对审判人员实施监督的边界 |
三、审判机关监督处置权的方式与限度 |
第四节 监察独立原则下处置权与执法部门的配合制约关系 |
一、监察独立原则下“执法部门”的意涵及地位 |
二、处置权与行政惩戒权的关系界定 |
三、处置权与行政惩戒权的衔接机制 |
第三章 建议型处置权的类型、范围与制度完善 |
第一节 监察建议的效力、范围及适用条件 |
一、监察建议的强制效力及与其他监察“建议”的区分 |
二、监察建议适用事由的合理限定 |
三、被派驻监察主体“根据授权”提出监察建议的范围 |
第二节 问责建议的定位、问题及法制完善 |
一、监察问责制度的基本定位 |
二、监察问责制度的供给不足及其问题 |
三、问责建议制度法制完善的具体路径 |
第三节 从宽处罚建议的定位、边界及司法审查 |
一、从宽处罚建议制度的宪法意义 |
二、从宽处罚建议的合理定位 |
三、从宽处罚建议的范围 |
四、从宽处罚建议的制度整合与司法审查 |
第四章 处分型处置权的主体、范围与程序 |
第一节 双轨制处分体制下的处分决定主体及其关系 |
一、“政务处分—行政惩戒”之双轨体制的确立 |
二、双轨处分体制存在的问题 |
三、双轨处分体制下处分决定主体之间的关系 |
第二节 监委会政务处分的适用范围 |
一、政务处分“违法”事由的概念阐释 |
二、“违法”作为政务处分事由的法理基础 |
三、政务处分违法事由的范围界定 |
第三节 监委会政务处分程序的构造 |
一、政务处分程序的功能与特征 |
二、政务处分的一般程序 |
三、政务处分的特别程序 |
四、政务处分的救济程序 |
第四节 问责决定的特征、功能及运行边界 |
一、问责决定的非独立性特征 |
二、问责决定的功能界定:实现对“关键少数”的监督 |
三、问责决定的运行边界 |
第五章 移送型处置权的范围、程序及规制路径 |
第一节 移送审查起诉的范围界定与构成要件 |
一、移送审查起诉的内涵、价值及范围界分 |
二、移送审查起诉的构成要件 |
第二节 移送审查起诉与审查起诉的程序衔接 |
一、监察案件移送至审查起诉阶段的立案衔接 |
二、审查起诉阶段退回补充调查的程序属性 |
三、移送审查起诉与审查起诉的证据衔接 |
第三节 移送审查起诉处置权的内部规制 |
一、强化移送审查起诉处置权内部规制的必要性 |
二、充分发挥案件审理部门的监督职能 |
三、强化层级审批程序的监督功能 |
四、完善监察机关对非法证据排除的规则体系 |
第四节 检察院对移送案件的审查起诉 |
一、检察院对移送案件审查的价值诉求 |
二、监察规范在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可适用性 |
三、检察院对移送案件予以审查的内容及后果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9)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就职宣誓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现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论文创新与不足 |
1.4.1 论文创新 |
1.4.2 论文不足 |
第2章 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就职宣誓制度的理论概述 |
2.1 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就职宣誓制度的相关概念 |
2.1.1 就职宣誓的内涵及其发展 |
2.1.2 党员干部就职宣誓制度的内涵 |
2.1.3 党员干部就职宣誓制度的特征 |
2.2 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就职宣誓制度的理论基础 |
2.2.1 人民主体思想理论 |
2.2.2 干部队伍建设理论 |
2.2.3 法治建设思想理论 |
2.2.4 西方政治思想借鉴 |
第3章 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就职宣誓制度的必要性 |
3.1 就职宣誓体现全面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统一 |
3.1.1 就职宣誓是依法治国和依宪治国的统一 |
3.1.2 就职宣誓是依规治党和依法执政的融合 |
3.2 就职宣誓可以重塑党员干部政治信仰和责任担当 |
3.2.1 就职宣誓重塑党员干部的政治信仰 |
3.2.2 就职宣誓体现党员干部的使命担当 |
3.3 就职宣誓能够传承党内政治文化并净化政治生态 |
3.3.1 就职宣誓传承健康向上的党内政治文化 |
3.3.2 就职宣誓营造党内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
3.4 就职宣誓可以促进全面从严治党伟大工程向纵深发展 |
3.4.1 就职宣誓全面提升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和制度建设 |
3.4.2 就职宣誓全面推进党的组织建设、纪律建设和作风建设 |
3.5 就职宣誓能够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民主政治发展进程 |
3.5.1 党员干部就职宣誓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 |
3.5.2 党员干部就职宣誓促进民主政治发展进程 |
第4章 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就职宣誓制度的发展历程 |
4.1 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就职宣誓制度的演变脉络 |
4.1.1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1919-1949):就职宣誓的最初表现阶段 |
4.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49-1978):就职宣誓的曲折发展阶段 |
4.1.3 改革开放新时期(1978-2012):就职宣誓的探索推广阶段 |
4.1.4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2012—今):就职宣誓的最高表现阶段 |
4.2 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就职宣誓制度的重要意义 |
4.2.1 党员干部就职宣誓是从严治党下的中国道路 |
4.2.2 党员干部就职宣誓是政党治理下的中国方案 |
4.2.3 党员干部就职宣誓是政党执政下的中国智慧 |
第5章 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就职宣誓制度的现状分析 |
5.1 党员干部就职宣誓的当前现状 |
5.1.1 中央机关党员干部的就职宣誓 |
5.1.2 地方省市党员干部的就职宣誓 |
5.1.3 高等学校党员干部的就职宣誓 |
5.1.4 国有企业党员干部的就职宣誓 |
5.1.5 其他行业党员干部的就职宣誓 |
5.2 党员干部就职宣誓的存在问题 |
5.2.1 就职宣誓人员法律意识薄弱 |
5.2.2 就职宣誓相关规定尚需规范 |
5.2.3 就职宣誓监督机制尚不完善 |
5.2.4 就职违誓责任机制尚未构建 |
5.2.5 就职宣誓配套机制尚不健全 |
5.3 党员干部就职宣誓制度的制约因素 |
5.3.1 部分党员干部的公信力缺失 |
5.3.2 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存在短板 |
5.3.3 政府职能仍需要进一步转变 |
第6章 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就职宣誓制度的推进路径 |
6.1 提高就职宣誓党员干部法律法规意识 |
6.1.1 积极营造党员干部就职宣誓法律氛围 |
6.1.2 加强就职宣誓党员干部法律法规培训 |
6.1.3 推进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的有效衔接 |
6.2 完善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就职宣誓制度 |
6.2.1 借鉴国外类似制度 |
6.2.2 规范就职宣誓制度 |
6.3 确立党员干部就职宣誓制度的监督机制 |
6.3.1 国家层面的巡视监督与监察监督 |
6.3.2 法规层面的党内监督与纪检监督 |
6.3.3 社会层面的群众监督与舆论监督 |
6.4 建立党员干部就职违誓制度的责任机制 |
6.4.1 制定党员干部就职宣誓考评考核条例 |
6.4.2 实施党员干部就职宣誓违誓追责办法 |
6.5 健全党员干部就职宣誓制度的保障机制 |
6.5.1 积极推进“五个体系”培养高素质就职宣誓党员干部队伍 |
6.5.2 健全“四大机制”确保就职宣誓党员干部队伍的制度保障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致谢 |
(10)新时代党员领导干部政德观培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四、论文创新与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新时代党员领导干部政德观培育的基本问题 |
一、党员领导干部政德观培育的相关概念 |
(一) 党员领导干部 |
(二) 政德与政德观 |
(三) 政德观培育 |
二、党员领导干部政德观培育的要素 |
(一) 培育主体 |
(二) 培育内容 |
(三) 培育方式 |
(四) 培育保障 |
(五) 培育环境 |
三、党员领导干部政德观培育的特征 |
(一) 意识形态性 |
(二) 人民性 |
(三) 时代性 |
(四) 系统性 |
四、新时代加强党员领导干部政德观培育的现实意义 |
(一) 锻造德才兼备的领导干部队伍 |
(二) 形成讲政德立政德的党风政风 |
(三) 引领崇德向善的社会文明风尚 |
第二章 新时代党员领导干部政德观培育的思想基础 |
一、新时代党员领导干部政德观培育的思想灵魂 |
(一) 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相关思想 |
(二) 列宁的相关思想 |
二、新时代党员领导干部政德观培育的思想根基 |
(一) 中国古代官德的主要内容 |
(二) 中国古代官德培育的方法 |
(三) 中国古代官德培育的保障 |
三、新时代党员领导干部政德观培育的思想源流 |
(一) 毛泽东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政德观培育的思想 |
(二) 邓小平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政德观培育的思想 |
(三) 江泽民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政德观培育的思想 |
(四) 胡锦涛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政德观培育的思想 |
(五) 习近平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政德观培育的思想 |
第三章 新时代党员领导干部政德观培育的经验借鉴(1949-2012) |
一、新中国成立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党员领导干部政德观培育 |
(一) 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良好开端 |
(二)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的曲折探索 |
(三) “左”倾思想影响下的迂回波折 |
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十八大的党员领导干部政德观培育 |
(一)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十三届四中全会时期的恢复发展 |
(二) 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到十六大时期的积极推进 |
(三) 党的十六大到十八大时期的继续发展 |
三、党员领导干部政德观培育的历史经验 |
(一) 发挥各级党组织的主导作用 |
(二) 坚持为人民服务的价值方向 |
(三) 将理论教育与实践锻炼相结合 |
(四) 发挥制度的激励和约束作用 |
(五) 重视环境对政德观的塑造作用 |
第四章 新时代党员领导干部政德观培育的积极举措与现实挑战 |
一、新时代党员领导干部政德观培育的积极举措 |
(一) 培育主体重视程度增强 |
(二) 培育内容愈加广泛深入 |
(三) 培育方式趋于多样化 |
(四) 培育保障制度不断更新 |
(五) 培育环境在调适中改善 |
二、新时代党员领导干部政德观培育的现实挑战 |
(一) 政德观培育诸要素尚未并轨 |
(二) 培育内容缺乏针对性设计 |
(三) 培育方式存在低效性弊端 |
(四) 培育保障制度实施机制不健全 |
(五) 外部场域环境存在干扰因素 |
第五章 新时代加强党员领导干部政德观培育的逻辑遵循与目标原则 |
一、新时代加强党员领导干部政德观培育的逻辑遵循 |
(一) 理论逻辑: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德观培育的重要论述为指导 |
(二) 现实逻辑: 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培养高素质党员领导干部 |
(三) 实践逻辑: 以实现政德观培育诸要素的同频共振为方法论要求 |
二、新时代加强党员领导干部政德观培育的目标 |
(一) 国家层面的目标——明大德 |
(二) 社会层面的目标——守公德 |
(三) 个体层面的目标——严私德 |
三、新时代加强党员领导干部政德观培育的原则 |
(一) 主体维度: 组织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 |
(二) 内容维度: 时代性内容与继承性内容相融合 |
(三) 方式维度: 理论教育与实践淬炼相统合 |
(四) 保障维度: 教育引导与制度约束相耦合 |
(五) 环境维度: 显性教育与隐性教育相整合 |
第六章 新时代加强党员领导干部政德观培育的实践路径 |
一、整合政德观培育主体,实现主体间良性互动 |
(一) 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主导作用 |
(二) 重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的主体作用 |
(三) 建立政德观培育的联动协作机制 |
二、优化政德观培育内容,契合新时代培育目标 |
(一) 培育政治观,引导党员领导干部“明大德” |
(二) 培育权力观,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守公德” |
(三) 培育修身观,引导党员领导干部“严私德” |
三、创新政德观培育方式,提升政德教育实效 |
(一) 丰富理论教育形式,充分透彻说理 |
(二) 强化政德实践锻炼,力促知行合一 |
(三) 加强网络平台建设,发展线上教育 |
(四) 发挥榜样示范效应,消解情感困惑 |
四、加强政德观培育保障,健全政德赏罚机制 |
(一) 落实“以德为先”的选拔任用制度 |
(二) 细化“奖优扬善”的考评激励制度 |
(三) 完善“失德必查”的监督问责制度 |
五、澄清政德观培育环境,注入场域动力支持 |
(一) 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 |
(二) 建设健康积极的社会文化环境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博士在读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录 当前S省领导干部政德状况问卷调查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四、浅议我国宪法对精神文明建设的作用(论文参考文献)
- [1]大学生宪法意识培育研究[D]. 王东红. 北京科技大学, 2021(08)
- [2]改革开放新时期中国共产党对文化发展道路的理论探索(1978-2012)[D]. 谢春涛. 中国人民大学, 2021(12)
- [3]生育利益的私法实践样态与保护[D]. 张小余. 黑龙江大学, 2021(09)
- [4]新时代大学生宪法意识培育研究[D]. 孙雪菲. 辽宁大学, 2021
- [5]中国大学生公共精神培育研究[D]. 吉喆. 东北师范大学, 2021
- [6]改革开放以来无神论宣传教育历程与经验研究[D]. 苏彬. 北京科技大学, 2021(02)
- [7]1949-1982年中国共产党对法治的认识及其经验启示研究[D]. 李文静. 东北师范大学, 2020(07)
- [8]监察委员会处置权研究[D]. 陈辉. 东南大学, 2020(02)
- [9]中国共产党党员干部就职宣誓制度研究[D]. 王艳卓. 吉林大学, 2020(01)
- [10]新时代党员领导干部政德观培育研究[D]. 于瑶. 山东大学, 20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