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答:新交轿旦规:道路交通告帆腊安袜滑全法
问:交通变道法规
- 答:朋友的问题应该是因前方道路边窄而需要并道的问题。前方道路变窄有三种情况:左侧道路简颤变窄、右侧道者咐物路变窄和双方道路变窄。不管是那首液种道路变窄的情况,如果需要并道,一定要先打转向灯,观察要并入车道后方的车辆距离和车速,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慢慢并道。当然要依次通行,千万不能强行并道。
- 答:1.驾驶机动车行驶3道变2道,是否应当车辆交替通行
不是交替通行,左右两侧车道的车辆向同一车道变更时,左侧车道的车辆让右侧车道的车辆先行;
2.连续4小时驾车行驶后,根据规定必须休息一段时间,此时间段应为多少?
《中华人民共兆弯橡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族旁施条例》
第六十二条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连闹滑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八)......
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2007)
-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八十一号)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盯衡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
2007年12月29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
(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知御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作如下修改:
第七十六条修改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搭则岩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决定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