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 答:法律分析: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好镇根据国务院授权,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组织调查敬袜前处理。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的事故按照事故等亮清级划分,分别由相应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法律依据:《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第四条 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煤矿事故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本条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三十三条 特别重大事故调查报告报经国务院同意后,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批复结案。
重大事故调查报告经征求省级人民***意见后,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批复结案。
较大事故调查报告经征求设区的市级人民***意见后,报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批复结案。
一般事故由煤矿安全监察分局批复结案。
第三十四条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作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的批复时限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问: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的介绍
- 答:《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是2008年12月毁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嫌亮理总局印发的行业安全规定,为了规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事故纤者丛责任追究,防止和减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而制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