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对劳动监察调研报告
问:劳动监察书面审查程序需要报告吗
- 答:劳动监察中的书面审查材料不是必须要申报,除书面审查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报送的材料以外,劳动监察部门还可以通过日常巡视检查、以及接受举报投诉等形式来进行审查。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三条
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劳陪迅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上级劳动保障行政族芹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调查处理下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案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劳动保障监察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管辖。
第十四条
劳动保障监察以日常巡视检查、审查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以及接受举报投诉等形式进行。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需要进行调查处理的,应当及时立案。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应当设立举报、投诉信箱和电话。
对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兆乱毕的行为引起的群体性事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应急预案,迅速会同有关部门处理。
问:关于农民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甲方拖欠农民工工资一事,甲方如何向劳动监察大队写情况报告?
- 答:关于向劳动监察大队写的情况报告,主要有两个内容:一是手宏高您被拖欠工资的基本事实情况,二是您提出的要求支付工资的具体请求。
再推荐一个要求支付工绝派资的解决办法。
拖欠或扣发工资,职工可以和单位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职工毕尺可以向当地的区县级劳动仲裁院(劳动仲裁院设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仲裁,要求补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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