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务督查督查调研报告
问:检察院检务督察部忙不忙
- 答:检察院检务督察部忙。
检务督察部负责掌握全院情况和上传下达。协调全院工作。草拟全院性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和其他综合性材料。审核以院名中让渣义印发滑链的卖悄各种文稿。及时做好文件的收发、传递和登记工作。负责检察信息的编辑和报送工作,有效宣传检察工作。因此是忙的。
问:反映材料交检务督察处还是信访办好
- 答:信访办好。
信访须知:
1、来访人员必须是当事人,不能由他人代替上访,但个别特殊情况(如当事人正在住院治疗或不能行走等)除外。来访人员应出示身份证,境外人士出示护照或回乡证。
2,来访人员须先填写《来访登记表》,并按先后顺序在等候区等候。
3,来陵喊燃访人员应简明扼要陈述来访事由。举报投诉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应提供有关材料,接待人员认为必要的,还应填写《举报投诉登记表》。
4,来访人员应渗梁当如实反映情况,不尺虚得捏造、歪曲、隐瞒事实真相。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5,集体上访的应听从工作人员安排,选出代表(不得超过5人)向接待人员反映情况。其他来访人员应立即离开信访场所返回原地,不得围观、起哄等;来访代表应将接待人员作出的处理意见如实向其他来访人员传达、解释。 - 答:答:呈送当地纪委、监委!
问:求助律师等高手 急急急!!!
- 答:《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林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之高缺枣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已于2007年5月14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七扮稿十七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
二○○七年五月十六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解释
高检发释字[2007]1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对林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在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之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
�2007年5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戚拆十届检察委员会第七十七次会议通过�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你院《关于林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森林资源损毁立案标准问题的请示》�闽检[2007]1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林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依照刑法第四百零七条的规定,以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追究刑事责任;以其他方式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以滥用职权罪或者玩忽职守罪追究刑事责任,立案标准依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第一部分渎职犯罪案件第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执行。
此复。 - 答:你没有说明白找什么批复什么事情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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